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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标准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8-0065-05
收稿日期:2010-03-15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规范以食品安全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的必要性。在WTO(GATT)的推动下,最终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Barriers T0 Trade(WTO/TBT)》,简称TBT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0n the Application 0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从协议内容看,这两个协议互为补充,均肯定采用国际统一标准的重要性,以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各国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仍存在争议,食品安全标准一直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尝试在国际贸易视角下研究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国外的研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注食品安全标准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作用。Spencer Henson和Steven Jaffee(2008)分析了食品贸易中食品安全标准究竟是作为催化剂还是作为壁垒存在,其结论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食品安全标准既可能成为贸易壁垒,也可能成为其提高国际贸易中竞争地位的基础,这种作用因产品、国别、标准以及企业不同而不同。第二类是讨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问题。如DonaldMacLaren(2002)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中壁垒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类是关于某国(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动态的介绍及研究,如欧盟官方网站上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等法规原文以及数据库提供的澳新标准等等,不再赘述。国内研究比较关注国外某项食品标准的动态以及食品标准的比较。如马爱进(2009)详细研究了欧、美、日与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标准体系。此外,也比较关注食品技术壁垒影响。如潘红青、贾晓川、安奉凯和王硕(2009)撰文论述了日美韩和欧盟等进口国采用各种食品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然而,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何以构成技术壁垒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本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进行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欧盟是中国主要的食品进出口贸易伙伴之一,然而,由于其食品安全标准的诸多特点,构成了实质上的贸易壁垒,严重削弱了我国食品的出口竞争力。因此,对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特点及发展趋势给予关注非常必要。本文以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为研究对象,对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深刻揭示了食品安全标准构成我国食品进出口壁垒的原因,并就我国如何突破食品安全标准壁垒提高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分析
(一)欧洲食品安全标准概述
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两方面内容。关于欧盟有关食品立法的发展,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2007)的专著第一部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中“欧盟食品安全立法的改革之路”专门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文中指出,1997年的《食品安全绿皮书》标志着食品安全管理的思想初步形成,2000年正式对外《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了根本性的改革计划,随后在2002年制定《Regulation(EC)N0 178/2002》法规,2004年4月,欧盟又公布了4个补充的法规,它们被称为“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853/2004号、854/2004号、882/2004号法规。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共体各成员国家标准两层体制。目前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指令在内的欧共体统一指令要求对欧盟所有成员都是通用的、最低限度的和可接受的。为了防止成员具体技术标准差异过大,欧共体又把依照新方法指令要求指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凡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可被认为是符合欧共体指令,在各成员方市场可自由流通。CEN的欧洲食品标准包括CEN/TC174(水果和蔬菜汁)、CEN/TC 194(食品接触器具)、CEN/TC 275(食品分析的水平方法)、CEN/TC 302(奶及奶制品)、CEN/TC 307(油料作物种子、蔬菜、动物脂肪和油及其副产品)CEN/TC 327(动物食品系列)。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食品技术标准和食品管理标准。前者主要是对食品包装、标签、微生物指标、贮藏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后者是对食品安全中管理的职责、程序、依据、方法等做出的规定。我们以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为例来说明食品技术标准。
表2是关于食品添加剂具体标准的实例:
备注:以上标准在各国和地区的有关食品添加剂有关规定中有体现,其中涉及的欧盟标准为表1中提到的三个指令;涉75.CAC部分的数据资料在《食品法典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192-1995》中,澳新标准在《STANDARD 1.3.1FOOD ADDITIVES》表1和表2中体现。
关于食品管理标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HACCP体系和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前者是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卫生预防体系,应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具有广泛的通用性,侧重于组织进行宏观控制。两者可以融合但不可以替代。
(二)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特点分析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食品安全标准的双层体系形成了对成员生产商的保护。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中,既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又包括自愿遵守的具体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所以非欧盟国家的食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就必须同时达到两套技术标准要求,而成员对自愿遵守部分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操控性和灵活性,因此,这两套体系起到了保护欧盟成员食品生产者的作用,构成了食品贸易中的TBT。
2.拥有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和合格标准认定程序,有效限制别国食品出口。目前,欧盟已经形成了包括欧盟指令、标准认证、以及进出口环节的检
验检疫措施等制度。别国食品不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就可能被禁止进口。
3.欧盟食品标准与其他国际标准有一定的协调,推进了国际食品标准的协调一致。欧盟从一开始就比较注重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0)等国际标准的协调,并且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从这点来看,它方便了其他国家食品向欧盟的出口。
4.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虽然欧盟食品安全与其他国际标准的协调方面存在问题和欧盟成员标准标准之间的差异问题。但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推进,欧盟标准走向欧洲标准是大势所趋。人类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提高,未来欧盟食品新标准会更加严格,所以其食品标准修订时机的选择和内容的修订程度会对广大食品出口国乃至国际食品标准走势产生重大影响。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的比较
(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概况
1964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除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之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标准,一般以法律或管理条例的形式。如《食品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食品原料及生产成品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此外,卫生部、轻工业部、商务部、农业部颁布了许多与食品有关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还了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存在的差异
以苹果为例分析。我国与水果有关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几经修改,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GB 2763-2005,该标准中对水果规定了7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关于苹果的产品标准,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实施《苹果冷藏技术》(GB/T8559-1987)、《鲜苹果》(GB/T 10651-1989)、《苹果销售质量》(SB/T10064-1992)、《苹果、柑桔包装》(GB/T 13607-1992)、《绿色食品苹果》(NY/T 268-1995)、《苹果外观等级标准》(NY/T 439-2001)和《无公害食品苹果》(NY501 1-2001)等。CAC制定了苹果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欧盟制定了《STANDARD FOR APPLES ANDPEARS》和苹果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不难看出,不论是欧盟还是CAC,关于苹果的标准法规数量少,且具体标准相当明确,而我国食品标准的显著问题就是标准过多过滥,部分食品在我国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标准过多过滥给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部门以及食品相关企业都带来问题。此外,我国食品标准中部分具体标准也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三)我国食品出口欧盟的标准壁垒
欧盟以食品标准形式存在的贸易壁垒给我国食品出口造成了众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有52.53%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达154.55亿美元。这些食品壁垒使我国食品出口市场范围缩小,市场空白被别国占领。另一方面,为了达到欧盟的食品新标准和新规定,我国食品相关企业不仅要改善生产和经营条件来达到规定标准,有关标准检测单位也不得不更新设备和技术以满足检测需要,直接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和出口成本的上升和费用的增加。此外,欧盟新的食品标准也容易被世界上其他食品进口国所效仿,从而使我国食品出口遭受更大损失。
从标准角度讲,目前欧盟食品标准对我国出口影响之所以巨大,从欧盟看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欧盟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来保证标准执行的强制性,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口。欧盟很多标准直接体现在其相关法规指令条文中或其附件中,所以即便别国食品出口企业对其标准存在异议也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
2.和其他国际和国外标准相比,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过于严格。严格的标准忽略了别国食品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实际情况,违反了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定。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欧盟严格食品标准效仿,也导致食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受阻。
3.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设置了进口关卡。别国食品在本国检验检疫达到标准,但也可能被欧盟成员严格的检验检疫技术和制度认定为不符合标准,从而被禁止进口。
三、我国食品标准壁垒存在的内在因素
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后于欧盟国家。欧盟早在1997年就发表了《食品安全绿皮书》强调对整个食物链采用法规管理的必要性。2000年又《白皮书》进一步完善其“从农田到餐桌(fromthe farm t0 the park)”的一系列食品安全措施。过去,我国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等法律,2009年才出台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所以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与意识与欧洲差距明显。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国内部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在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配料等,忽视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等卫生环境,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缺乏有效质量控制,导致食品不达标出口受阻。
其次,国内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技术存在问题。检测部门依据现已公布的国家标准来检测食品是否达标,而我国许多食品标准都存在几十年了均没有修订,还有少量标准,在不同的文件中同一成分标准界限值不一致,导致检测时采用的参照标准不同,结论也不同。另有一些国外先进标准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成份等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和手段落后存在无法检出的情况。
第三,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CAC的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第四,对国外先进标准的动态变化不能有效把握。许多学者在做国外食品标准信息的研究和引进工作,许多官方(如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和非官方网站也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这方便了我国食品企业查询。考虑到食品企业应变需要时间,标准的新变化往往会影响我国食品出口。
基于上述内外因素,食品安全标准构成了我国食品出口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食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对食品标准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突破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壁垒
(一)掌握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发展动向
目前,国内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查询的网站和出版物比较多,但如何保证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值得商榷。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体系的研究和介绍引进工作,规范食品法规和标准的查询渠道,尽可能让食品相关企业获得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此外,为了进一步把握国际食品标准动态,还需与国际机构或组织开展食品标准研究合作工作。2004年8月-2008年7月期间开展的SELAMAT*:就是以亚欧会议为平台,促进欧盟和亚欧会议参会方关于食品安全培训和研究的合作机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建设与引进
针对欧盟等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转向整个食品供应链管理,即通过加强食品质量控制来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应加强食品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的引进和研究。目前世界公认的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最有效的办法是HACCP体系。该体系在我国食品相关企业的实施和应用仍不够深入,现在大约有80%的出口食品企业建立了该体系。为促进我国食品出口欧盟和美国等市场,在整个食品供应链推行HAccP体系势在必行。
(三)调整和统一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缩小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
国内外机械安全标准化的现状
国外机械安全标准化起步较早,近年来,其标准化发展更是迅速,尤其是欧美地区。上世纪80年代,欧盟便相继出台系列地标准化政策和相关技术立法类文件。尤其是其中《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自1985年实施后就对当时及后来的机械生产事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该决议规定对于满足产品投放市场的技术基本标准,委托欧盟内部的标准化机构欧洲电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欧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制定相关的“协调标准”;对于欧共体的相关技术立法文件,只可以规定关于产品投放市场要求的基本条件。该规定使得欧盟的技术标准成为了推动技术立法,减少贸易中相关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于此,自上世纪80年代末之后,欧盟陆续成立了多个与安全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多涉及声学、电气、爆炸等行业领域,其中的TC14和CEN则负责有关于机械安全中A、B类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至今,CEN已经完成计划项目中的A、B类和C类标准分别达到了150多项、600多项,其中,更有与TC114多次、正在起草或者修订的达到数十项之多。这些技术标准多在协调标准的目录内,并每两年一次公告。
此外,作为著名国际化标准组织ISO则认为国际标准的首先目标将是促进消除技术相关的壁垒,进而实现国际贸易与相关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ISO更是在“标准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了这一目标追求。总之,通过了解、认识国际中关于机械产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与发展,可以实现对于各国当前对于该问题所遵循守则的深化学习与吸收,同时可以促进我们对其的运用。现阶段,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主要分为A类、B类、C类即分别是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及专业机械安全标准。机械安全基础标准主要适用于所有机械,属于基础设计概念通则中的标准。机械安全通用标准则是适用于某些装置、机器或者涉及某一种安全特征的技术安全标准。专业机械安全标准则又是另一种针对某一组机器或者某一种特定的机器的安全技术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标准的质量和数量上都较为落后,不少产品的安全标准技术指标还非常滞后,甚至缺乏安全标准,很多机械安全标准只对在机械标准之后的机械设备产生作用,使得企业生产的部分设备很难达到安全标准的生产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规程的研究,加强对工人与企业主之间安全责任的规范性要求,保证在使用生产设备时的安全保障,实现企业的生产安全。
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的发展趋势
立足国内实际,跟进国际化进程,推进国内最佳标准的制定将会是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的主要趋势之一,也是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国际安全标准化发展迅速,各国或者地区则掀起了向国际标准或者欧洲标准看齐的大潮,世界安全标准一体化趋势大大推进。至今,在机械安全的行业领域,100多个国家已经纷纷采取了国际标准或欧洲标准,不仅开启了世界机械安全标准化的大门,而且也大大提升了国际标准在协调各国或者地区间机械安全标准的能力,巩固了其全球化的国际地位。于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技术标准竞争的优势,以欧美为首的各国更是积极参与到国际或者区域性的安全技术标准的起草、修订中来。我国更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参与到国际趋势中去,当然,需要立足于国内实际情况,进而基于国际标准,制定出属于我国的最佳机械标准。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制;发展趋势;影响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171-02
食品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食品工业是制造业中的常青产业。食品贸易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每年的国际食品贸易额超过4 000亿美元,而随着食品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和不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规制也在加强,食品安全规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的规制产生了一些新发展,归纳起来,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众的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
过去,食品安全机构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往往有几个相关的目的,如保证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保护动物的健康等,而近年来,食品安全规制的目的更加明确,就是确保公众的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为此,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机构。如欧盟在“疯牛病危机”后于2002年成立了新的食品安全局(EFSA),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欧盟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
在食品生产的整个链条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可能会在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出现,因此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管,对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都要进行评估,从而最大可能的减少这些风险,保证食品的安全。如美国早在1997年就推行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国家行动计划,进行危险性评估。
(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HACCP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主要是用来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安全进行控制。近年来,政府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普遍关注和食品传染病的持续发生使得HACCP体系得到广泛的应用。如欧盟对于食品供应的所有层面都强制实行HACCP,而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也都在推广和采纳HACCP体系,并分别颁发了相应的法规,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分别提出了HACCP模式。
(四)食品安全的标准更加严格,涉及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近些年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趋于严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严格规定致病病菌的限量指标;(2)标准的范围扩大。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对于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则制定限量要求,对无科学依据的物质则采用0.01mg/kg的一律标准。
(五)各国政府更注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的信息,以完善市场行为
这其中包括政府主动提供食品安全的指南、标准、第三方证明和标签,以及确立食品安全的合法责任等。这些行为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使消费者能选择更安全的食品,而对于信息的提供者――食品生产厂商来说也能得到利益,因为消费者更易于选择他们的产品,从而完善食品市场行为。
二、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对食品贸易的双重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安全的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日益提高,各国食品安全规制趋于严格,使得真正安全的食品才能进入国际食品市场,从而使食品贸易为各国的消费者提供真正安全的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上的安全成本也降低了,使消费者增强了消费愿望和对于食品贸易的信心。
2 促进高新技术在食品工业的应用,有利于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
随着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国际食品安全规制的迅速发展,各国的食品工业为了突破由于食品安全带来的出口限制,纷纷加强各种高新技术在食品工业上的应用。电子技术、生物技术、超高压处理、超临界提取等技术在食品生产和研发创新中得到广泛应用。这些高新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保证食品的营养和安全,还有利于提高各国食品生产的科技含量,有利于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
(二)消极影响
1 对世界食品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
国际食品贸易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出口国的食品只有在符合目标国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食品的卫生、营养等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规制的日益严格,世界食品贸易受到巨大阻碍,因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食品贸易中断现象越来越多。如2001年以来,由于蔬菜水果存留农药,海鲜、家禽上的氯霉素和其他抗生素残留过多等问题,使许多亚洲国家的食品出口遭到巨大困难。
2 容易引起食品贸易的纠纷,引发贸易双方关系的紧张
由于各国的食品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观念的不同,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从而易引起食品贸易纠纷。如美国和欧盟之间长期的“转基因食品”之争,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而欧盟则怀疑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对转基因食品的进口采取了限制和禁止措施,这引起美国的强烈不满,并在加拿大和阿根廷的支持下于2003年5月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
3 对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在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成为食品安全新规制的主要制定者和实施者,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的薄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落后等原因使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从而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高标准。如日本新颁布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68种豁免物质;对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计了总计53 862个残留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将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千克。0.01毫克,千克的限量几乎为现有仪器的最低检出限。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检测技术和标准很难达到,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面临巨大的困难。
三、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应对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出,食品安全规制日益严格和广泛。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巨大困难。发展中国家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展中国家应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自身制度、财力和科技水平的制约,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差距,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只能成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被动接受者,食品出口极易受限。要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发展中国家应率先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具体来说,首先,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其次,应加快食品行业的改革,未来食品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和科技水平的高低,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加快食品行业的优化升级,使企业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增加科技含量来提高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应建立贸易争端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因食品安全带来的国际贸易纠纷,为食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夏英祝,祖书君.绿色壁垒和绿色壁垒效应[J].农业经济问题,2004,(1).
关键词:食品检验,标准,检验方法
一、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食品工业的发展, 不断增多食品检测的项目, 也不断地修订和增加食品理化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经过1985、1996和2003版3次修订, 奠定了我国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基础。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部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当前食品安全保障进行标准实施, 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防止通过加工和污染途径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进行保障, 是食品安全的核心, 较以往标准更具创新性、综合性、完善性。
(1)现行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健全了检测方法体系
由于分布比较分散的标准分析方法, 不便使用,2003版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在修订中是将国家颁布的86个标准分析方法和35个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批准的分析方法及10个原附于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及72个以往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合并, 统一并将其编号。
(2)现行食品检验项目的规范化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涉及的分析内容广、项目多, 包含食物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微量元素、维生素、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天然毒素、金属污染物及其它有机污染物各种分析方法。其中一般分析11 种, 食品添加剂16种, 食物分析24种, 保健食品9种,维生素9种,元素分析23种, 包装材料32种, 兽残分析7种,农残分析48种, 毒素8种,化学污染物4种,其它10种。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检验方法基本上都囊括了, 测定方法体系也健全了, 对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更加满足,同时也对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化、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得以提高。
二、 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经过多年,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商业、粮食、农业、商务、轻工、卫生、科技、质监、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以国有资产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复杂的成分特点。但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也并不完善。首先是落后的标准体系;其次是技术水平不高的食品检验检测。如,检测方法不完善,较少的多残留检测方法,不成熟的检测技术,对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的缺乏,过于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等。
(2)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化进度缓慢
尽管《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并且对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规定了不得制定,但接近一年的该法颁布、已半年多的实施,统一化的食品安全标准进程却比较缓慢,导致了因现行标准与《食品安全法》不统一而严重的产生执法冲突现象,如一些监管机构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一些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而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却无所适从。
(3)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由国家标准委统一了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但众多的标准起草部门, 加之不严的审查把关,导致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统一,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层次不清, 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
(4) 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的要求仍有差距
还没有完善的测定保健食品、兽药、农药、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功效成分等方法, 特别是掺假、掺伪鉴别方法的测定方法。
(5)食品工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带来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检测在食品工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下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生产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应用在食品中的酶制剂和益生菌技术等。这类食品在目前, 国家对相关检验标准制定的很少。有些市场消费量、占有率大的新型食品存在有产品无标准现象, 虽然有些企业对企业标准进行制定, 但要求和内容有很大差异。近几年来, 在食品加工中以假充真、掺杂用假, 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等屡禁不止的违法活动, 已引起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
2、 现行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低, 与国际标准差距还很大
(2.1)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偏低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统计结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覆盖率的44. 2% ,我国在食品标准的中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较低。
(2.2)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
对国际标准与我国食品标准相比, 不管是整体格局还是具体的技术要求都存在着一定差别。制约标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因素。
三、完善食品检测标准的的途径
(1)要注重增加检测投入
检测投入适当增加。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投入就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引进专业人才,完善设施建设,县一级的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要特别的加大注重投入,将基层检测机构的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改善,以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2)检测资源合理整合
将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应形成工作协调有序、职责分工明确的检测体制和机制,有效避免检测资源浪费、重复检测等现象。同时要对各职能部门互认机制和信息共享进行加强完善。将检测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自我检验检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力量,应当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自身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进行加强;将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生产加工、原料采购、储运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尽量减少。
(4)高度重视验检测工作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可以迅速发展,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检测人员需要对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掌握,新的挑战才能应对。只有对检测工作真正重视,投入力度加大,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检测效率才能提高,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局面创新,保障顺利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四、完善食品检测的主要措施
(1)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统一国家检验检测体系就是要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建立健全自我完善机制和预警机制应与急快速反应,并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核心的社会化检验检测要从战略上逐步达到资源共享;将相应的政策采取制定,以检验检测体系为核心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2)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要监管从食品源头开始实施的全过程,负责行业分段,并采取监管属地的原则,将地方政府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实施监管当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并将国家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将作岗位资质进行认定制,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就要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实施全面过程。
(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化
推进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就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点。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对各级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进行实施,要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行政执法和监管需要就是要满足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实施,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通过资质审核严格化,将推动检测机构的诚信机制建设,完善和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市场的退出和进入制度,并
将检验市场形成开放且竞争有序化。
(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行为监管机制
建立国家级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制度,将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进行开展。同时在合理解决和有效控制检测机构重复建设时,国家应对国务院各部门间检测信息沟通平台进行加紧构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整合当前各部门的资源数据库和检测信息就是快捷有效的方法,对资源共享平台和食品检测信息形成国家统一化,对实现检测活动的电子监管,就是通过对信息的网络化、电子化加工,进行科学合理的信息机制,可保证信息又快又准地传递和共享。
五、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发展趋势
(1)发展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 通常发达国家在控制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标准影响, 获取国际贸易中的有利地位下,往往会利用自身标准化方面的优势。重新制定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等卫生或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已是当务之急,就是为了减少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发展及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在相关国家标准、国外标准的基础上不能盲目地加以“严格”界定,要对制定新标准方法需要利用多年检测工作的实际经验来做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筛选对比,综合选定指标限值和分析方法就要借鉴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要进行与国际化接轨,对我国食品安全加强及进出口贸易增加, 呈现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发展的新趋势。
(2) 调整检验方法标准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按照GB /T5009系列标准模式,对所有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标准进行合并、调整。逐步把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包括今后计划制定的)归类为化学成分、物理特性、非金属、有害金属及化合物真菌毒素、兽药残留物、、农药残留物的测定等5 个系列通用标准。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全部归入同一系列标准。应尽量引用通用检验方法。对通用检验方法未涵盖的内容, 应规定在产品标准中。
(3)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标准体系的完善: (1)对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之间的协调问题下,就要从标准制定与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相互配合的角度进行解决; (2)
对产地环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进出口各环节标准的衔接配套问题下,就要从食品产业链整体角度进行解决; (3) 对商品为基础的(垂直型)标准转变为更加注重食品安全的(水平型)标准就是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加强兽药、农药、有害微生物、有害重金属元素、生物激素等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完善。
六、总结
想要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 扩大出口,只有尽快对我国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与国际接轨。入世对我国食品行业的挑战, 不仅加快了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更加提升了我国食品业发展,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在国际上倡导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下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随着我国国际经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声誉不断上升、实力不断加强, 在国际贸易大舞台上,中国有责任也有能力充当重要的角色, 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完善的,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顺应经济发展,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赵丹宇.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 标准接轨问题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2):115.
余欣荣指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保障全球消费者健康、维护国际食品贸易公平公正做出了卓越努力,在引领、推动、协调各成员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贡献突出,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愿意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间协调一致的农产品贸易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余欣荣说,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全面推进。重视质量安全的理念、措施不断得以强化和贯彻执行,大大巩固了中国连续9年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成果,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次会议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具体承办,是中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以来,举办的第七次大会。主要议题有研讨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草案,使用比例类推原则估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原则,农药残留数据库商品组相关MRLs修订,食品和动物饲料分类修订草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组使用的代表作物选择,小作物和特色作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指南,CCPR风险分析原则的修订,农药优先评估列表的制定等。
1食品的内涵
食品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研究热点。但是,对于什么是食品,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而概念的界定是任何一项研究工作的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中,通常还把“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物品”列入食品的管理范畴。而美国FDA对食品的定义:食品包括人类食品、从相关物质中迁移到食品中去的物质、宠物食品以及动物饲料。欧盟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是指无论经过加工、部分加工或没有加工的,拟或正常情况被认为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或物质。食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及所有拟在食品生产、加工或处理过程中加入的物质,包括水。食品不包括:饲料(a)、除准备销售供人类食用之外的活动物(b)、收获前的植物(c)、理事会指令65/65/EEC和92/73/EEC中所指的医药产品(d)、理事会指令76/768/EEC中所指的化妆品(e)、理事会指令89/662/EEC中所指的烟草和烟草产品(f)、联合国1961单一公约和联合国1971单一公约中所指品和(g)、残留及污染物(h)。
2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标的实证分析
2.1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出口增长优势指数(Theindexofexportriseadvantage)是指某产品出口增长率与总的贸易增长率之差,反映该产品出口优势的变化。以gi表示i产品出口增长率,gt表示一个国家总出口增长率,出口增长优势指数Dt可以用公式表示为Dt=(gi-gt)×100。该指数越大,说明i产品的出口增长越快。当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大于0时,表示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报告期上升;反之,则表明其国际竞争力在报告期下降。因此,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某产品所具有的出口竞争力的强弱。根据1995-2005年我国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的变化(表1)可看出,虽然我国食品出口绝对值在不断增长,但从1996年开始,我国食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却不断下降,已从1996年的6.7%下降到2005年的3.0%。从表1还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除了1996年为正值以外,其余各年均为负值,2004年甚至下降到了-30.9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随着食品加工精细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技术的进步,我国以初加工为主的食品业的国际竞争力正在不断减弱。
2.2贸易专门化指数贸易专门化指数(Tradespecializationcoeffi-cient,简称TSC指数)是指某一产业净出口与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例,用来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用公式表示:TSC=(Xi-mi)/(xi+mi),其中,Xi表示一个国家在i产品上的出口额,Mi表示一个国家在i产品上的进口额。如果贸易专门化指数大于0,则该国是i产品的净出口国,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世界总体水平,具有贸易条件优势,且数值越大,优势越明显,竞争力越强。如果贸易专门化竞争指数小于0,则该国是i产品的净进口国,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处于贸易条件劣势,且数值越大,劣势越明显,竞争力越弱。该指标作为一个衡量贸易进出口额的相对值,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它均介于(-1,+1)的区间内。若该指数为0,即为水平分工,表明该国食品贸易与国际水平相当,进出口纯属与国际间进行品种互换。如果TSC=-1,意味着该国此项产业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TSC=1,则说明该国此项产业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从1998-2003年不同国家的TSC指数(表2)可以看出,英国的TSC指数6年来一直为负,为食品贸易的净进口国,食品贸易出口竞争力较差。其他国家均为食品贸易的净出口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强。其中,澳大利亚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最强,前5年的TSC指数都保持在0.6左右,2001年甚至超过了0.61。其次是中国和加拿大,加拿大的TSC指数一直徘徊在0.2附近,但从2002年开始逐年下降。而中国的TSC指数前5年一直大于0.2,表现出较强的食品贸易竞争力。但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国的TSC指数除了在2002年有一个小的回升以外,这6年基本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尤其是2003,TSC指数比前一年下降了将近50%。说明,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虽然整体比较强,但正在逐年减弱。
2.3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于1965年提出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简称RCA指数)。其是衡量一个国家产品或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具说服力的指标。旨在定量地描述一个国家各个产业相对出口的表现。通过RCA指数可以判定一个国家的哪些产业更具出口竞争力,从而揭示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RCA=(Xe/X)/(We/W),其中Xe为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出口额,X为一个国家所有产品的出口额,We为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W为所有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一般认为,若RCA≥2.5,则具有强竞争力,若1.25≤RCA<2.5,则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若0.8≤RCA<1.25,则具有一般的竞争力,若RCA<0.8,则竞争力较弱。1990-2005年,各国的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加拿大和美国的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其中加拿大的食品出口RCA指数介于0.8~1.1,美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一直保持在0.9~1.2。而法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均高于1.4,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由1990年的1.38跌至2005年的0.49,食品贸易竞争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与食品出口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比重的不断下降相吻合。
2.4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Competitiveness,简称TC指数),是对国际竞争力分析时比较常用的测度指标之一,它表示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TC指数=(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该指标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该指标均在-1~1。其值越接近于0,表示竞争力越接近于平均水平;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进口不出口,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薄弱;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出口不进口,越接近于1则表示竞争力越大。贸易竞争力指数(TC)具有简单、直观、明了等特点,能够快速反应产品在某一时点或连续某一阶段的竞争力变化。1985-1989年,中国贸易竞争力指数从0.42降至0.15,1990年开始回升,从0.26升至1993年的0.54,为历史最高水平,1994年以后又开始下降,2005年下降到0.07后,2006年回升至0.1。通过考察上述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可以发现,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不高,且正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3我国出口食品竞争力减弱的原因
3.1农业生产源头污染严重,行业发展的基础受到冲击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基础薄弱,工业和生活“三废”污染对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非常严重,而一个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因此,我国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直接影响了食品原料的质量,再加上我国以小户(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农药、兽药及各种化学肥料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现在,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强化了对疫情、禁用(限用)农、兽药、激素等物质及环境污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出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2食品行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技术创新我国食品中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多以初级产品或简单加工的形式出口。首先,这种形式的出口附加价值低,难以与国外高品质的食品进行竞争,而相对较低的价格也容易引起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其次,技术性偏低容易遭到国外技术性检查,缺乏技术创新则不能满足国外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求,缺乏相应的竞争力。我国食品出口品牌稀少,导致食品的竞争力较低。品牌力量是巨大的,优秀的品质,驰名的商标,以及庞大的消费团体所带来的收益不仅是利润那么简单。品牌不仅是价值的表现更是信誉的体现。从目前来看,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还没有著名品牌。因此,不论是食品还是其他商品都需要在国际市场建立品牌。
3.3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3.3.1政府多头管理,监管不力我国对食品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进行监管的部门繁多,农业部、检验检疫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均有行政管理权,各部门管理的重点不同,出台的法规也不尽相同。这种监管方式使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分散,部门间缺乏沟通。而且许多工作重复,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使得监管效力低下,监管责任不能很好落实。
3.3.2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我国现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多达几十部,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尚未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办法,留下执法空白和隐患。
3.3.3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标准水平低,与国际脱轨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是CAC,它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而我国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滞后。而且,我国的标准化水平低,标准化水平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
4对策
4.1积极推进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标准是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包含了HACCP前提计划,融入了管理体系要素,对食品企业从原料供方管理到最终消费者食用安全保障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将食品的原料、生产、添加剂、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链过程中减少和消除危害,降低了食品的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消费者的健康提供了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或制售供人类消费的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组织。国际管理体系的推行,必然可促进我国食品源头治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也将有助于我国的食品企业冲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发展。
4.2加大技术投入,增强食品的深度加工,提高综合竞争力从我国食品出口目前的状况来看,主要以价格优势作为竞争力,这也会导致我国食品出口量增而价跌的情况出现。而这种浅加工、低技术的生产方式虽然确保了价格低廉的优势,使得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偏低,也较难通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检查。高新技术的投入、对食品的深度加工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品的附加价值,增加食品的销售品种,开拓新的销售领域,提高我国食品的综合竞争力。而技术的投入和深度的加工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成本并丧失价格优势,但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我国食品由于长期低价竞销而遭受的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
4.3建立完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4.3.1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力我国目前的监管部门繁多,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造成资源的浪费,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效率低下。因此,应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力;另外,应制定统一的监管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
[关键词]食品贸易;食品安全;改革开放;竞争力
中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大国,食品工业是对外开放较早的行业。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食品工业增长迅速,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逐渐上升,有效地参与世界食品资源配置战略,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中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有效地增强了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在食品安全控制和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方面正在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
与食品安全体系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食品工业,制订了一系列支持食品工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形成门类齐全、技术不断进步、产品Et益丰富、运销网络较为通畅的生产经营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大产业。
中国食品贸易发展迅速,出I:1食品安全程度也大幅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和外汇。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食品工业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1.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不断增强
本文采用国际通用的考察贸易竞争力的指数:世界市场份额(WMS)、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以及产业内贸易指数(GL)来分析改革开放30年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变迁。
从世界市场份额考察,中国食品出El的绝对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世界市场份额的变化比较平稳。1985年中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为2.13%,此后缓慢增长,1990年上升至2.49%,2000年。
2002年均维持在3%以上,但是2003年开始又有所下降,到2005年跌至3.61%,2006年略有上升,为3.69%。与此同时,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1986年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17.08%,此后不断下降,1990年为12.67%,2000年降至5.44%,2006年进一步降为2.88%,低于同期世界食品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水平。这与中国世界市场占有率的逐年上升并不矛盾,因为世界市场占有率的上升只说明中国食品出口相对于世界食品出口的上升,并不能说明中国食品工业与国内其他产业相比更具有竞争优势,同时这也与技术含量高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成为拉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主要商品以及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缓慢的现实相符。
贸易竞争力指数(TC)主要从产品进出口的数量来分析某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具有简单、直观、明了等特点,能够快速反应产品在某一时点或连续某一阶段的竞争力变化。考察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可以发现,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不高,并且正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1985年,1989年间,中国贸易竞争力指数不断下降,从0.42降至0.15,1990年开始回升,从0.26升至1993年的0.54,为历史最高水平,1994年以后又开始下降,到2004年出现负值,2005年仅为0.07,2006年略有回升,为0.1。从中国食品出口与进口贸易额的差额来看,中国是食品的净出口国,除2004年外,1985年一2005年间中国食品贸易差额均为顺差,其中1994年最高,食品贸易顺差达到71亿美元,到2005年降至30.94亿美元,2006年食品贸易顺差为49.47亿美元。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产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产品在世界贸易总额
中所占比例的大小。1985年一1991年间,中国食品RCA指数大于1.25,中国出口食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1992年以后,中国食品贸易RCA指数逐年下滑,1998年以后低于0.8,国际竞争力很弱,并有继续降低的趋势。2001年中国食品RCA指数降为0.7437,2002年~2006年分别降为0.6804、0.6030、0.5117、0.4946和0.4608。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内的产品(主要是制成品)通过外部市场与内部市场在不同的国家
或地区间形成的双向流动。国际上最常用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是格鲁贝尔一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GL指数越小,表明产业间贸易比重越小;GL指数越大,表示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大。采用GL指数公式计算中国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中国食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是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20世纪80年代基本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进入90年代产业内贸易指数不断增高,2001年为79.41,2003年为87.51,2004年、2005年、2006年均高出90的水平,产业内贸易特征非常明显。
2.中国食品贸易的世界地位不断提升
全球食品产业主要集中在美洲、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规模化和集中度突出。
随着食品贸易格局由传统格局向现代格局的转变,发达国家在食品贸易格局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目前世界十大食品出口国为:美国、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中国、意大利、加拿大和英国;十大食品进口国为: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和中国。中国是唯一进入食品进出口贸易额前十位的发展中国家。
从世界市场份额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计算,在十个国家中美国的出口食品
世界市场占有率始终排在第一位,荷兰在国际市场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2000年开始,超越法国成为世界第二大食品出口国,法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居第三位。中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变化幅度也不大,始终介于2%。3.3%之间。
从Tc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美国的Tc指数水平较低,从1990年的0.17下降为2006年的一0.07。这是因为美国在大量出口食品的同时,也大量进口食品,2002年出现食品贸易逆差,2005年的逆差为111.75亿元,美国从而由一个食品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中国、法国、加拿大均为世界食品净出口国。
从食品出口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1990年一2006年期间,美国食品出口RCA指数一直保持在0.9~I.2之间,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荷兰食品的RCA指数较高,介于1.8—2.2之间;法国RCA指数均高于1.4,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RCA指数由1990年的1.38跌至2005年的0.49,贸易竞争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与食品出口在中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吻合。
从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美国、西班牙、中国均属于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水平较高的国家。以2006年为例,美国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为92.59,西班牙为96.67,中国为90.26;法国、加拿大、意大利次之(见表1)。
3.中国食品贸易结构多元化并呈现较高集中度
中国食品出口贸易结构变化的特征表现在各类食品贸易的规模和比重的变化上。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从1995年~2005年各类食品的贸易规模和比重变化上来看,增减变化的趋势和幅度差异均比较大。1995年水产品出口规模位居第一位,出口占比29.2%;其次是畜产品,出口占比为25.16%;蔬菜出口为第三位,出口占比19.17%;水果的出口占比为5.08%。到2007年,水产品出口仍居第一位,出口占比33.29%,蔬菜出口上升到第二位,出口占比21.27%;畜产品出口下降为第三位,占比为13.80%;水果出口跃居第四位,占比为12.78%;粮食出口占比从1991年的1.17%上升为2007年的7.59%。茶叶和坚果的占比比较稳定,但是干果的占比呈不断下降趋势。
中国食品进口结构变化较大。1995年食用油籽仅占中国食品进口的1.14%,到2007年,占比已经高达37.2%,贸易规模居中国食品进口第一位;植物油进口占比较为稳定,1995年为25.38%,到2007年下降为20.89%,居食品进口第二位;畜产品1995年进口占比为15.36%,2007年为20%,居第三位;粮食进El曾居中国食品进口第一位,但是到2007年已经降至第六位,占比从1995年的37.69%下降为2007年的1.66%,是波动最大的进口食品。
4.中国食品贸易地区分布较为集中
中国食品出口到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出口市场相对较为集中。从地区分布看,亚洲始终是中国食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05年亚洲市场占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67.84%,2006年为62.69%,2007年为60.83%;欧洲是中国食品第二大出口市场,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占到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14.7l%、16.3l%和18.11%,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北美洲为中国食品出口第三大市场,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占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11.86%、13.76%和13.59%,也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出口市场较小,三个大洲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左右,未来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从单个出口市场考察,2005年.2007年日本、美国、香港、韩国和俄罗斯始终位于中国内地食品出口市场的前五位。五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7%。从出口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分布看,2005年。2007年日本仍位居中国食品出口市场第一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23.85%;欧盟(25国)居第二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3.44%;美国居第三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1.97%;东盟(10国)居第四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0.63%;韩国居第五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9.82%。日本、欧盟、美国、韩国是中国食品的四大出口市场,其出口额在2007年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9.41%,说明中国出口市场集中度很高。
5.中国食品工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国食品工业开放较早,吸引外资较为广泛,外资进入形式多样。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鼓励国内食品企业以合资、合作、补偿贸易等形式参与国际贸易,同时还接纳了部分行业的跨国公司以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在这种政策支持下,食品工业成为吸引外资的重点行业之一。此后,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跨国食品公司来华设厂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并普遍开始采取长期战略、全国战略和本土化战略,着眼于在中国境内的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位于全球食品工业前50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多已在中国各地区设立了合资公司、独资公司、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中心等经济、技术机构。中国食品加工业对外联系的提高反映了食品加工业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也反映了在资源和市场两个方面,食品工业对国际经济环境依赖性的增强。
6.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政府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中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进出1:1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8部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8部法规、《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18个部门规章、国家食品标准1800多个(其中强制性国家食品标准63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近746个,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中国非常重视食品出IZ:l安全的管理问题,食品出口需经过五个步骤:对出口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在生产过程当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的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出El食品还要按要求加贴符合要求的标签或标识,以便进行追溯或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在出口前,中国还要逐批进行检验,合格的才可出口。如果进口国有要求的话,还会为食品出具官方证书。无论是在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上,还是在立法、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中国都采取了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建立了从食品生产到出El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中国与有关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在促进双边和多边食品安全合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解决各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前景展望
根据WTO公布的世界货物贸易数据,1980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为2238.32亿美元;1990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达到3155.59亿美元;1995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4000亿美元大关,达到4526.85亿美元;2003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5000亿美元大关,达到5514.96亿美元;2004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达到6321.91亿美元;2006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7000亿美元,达到7548.37亿美元。庞大的世界食品贸易规模、富有潜力的世界食品市场前景、食品贸易的迅速增长,为包括中国在内的wro成员国的食品出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食品工业将逐步进入加速成长期的中期阶段。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国内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尤其是中国居民收入由较低水平进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食品工业的产值、从业人数及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都将不断增加。中国食品贸易状况取决于食品工业的发展,因此,未来应从食品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关联度加强、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发力,来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的竞争力。
1.中国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现行食品工业体系中。属于嗜好类产品的烟草加工业的比重较高,特别是利税比重很高。将食品属性很弱的烟草加工业包含在食品工业体系内,因其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贡献很高,抬高了以平均值衡量的食品工业的经济效益水平,掩盖了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经济效益偏弱的现实。如果将烟草加工业排除在外,食品工业的地位和经济贡献将明显降低。食品工业的经济贡献过度依赖嗜好类的烟草产品支撑,反映了我国食品工业结构欠佳。
未来中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包括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果蔬加工业、肉类加工业、水产加工业、乳制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制糖工业等行业。中国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食品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发展食品装备制造业、建立现代食品物流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比重不断增大,将促使食品工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包括膜分离技术、微胶囊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超微粉碎技术、微波技术、超高压杀菌技术、冷冻干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在内的食品高新技术能够不断开发出新食品材料,实现食品营养质构的人工重组。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与食品工业紧密相关,将成为中国未来食品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2.中国食品工业与前后向产业关联度增强
食品工业的发达程度取决于产业链各环节的竞争力,它不仅取决于食品工业本身的企业组织效能和技术研发能力,还取决于前向的投入原料的农业、投入生产设备的装备制造业以及后向的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中国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涉及多个产业部门。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和制造以及食品流通和消费分散在各大产业中。食品工业布局与农业生产布局衔接不紧密,农业生产与食品加工生产互为促进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造成原料供应与食品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是3:1,中国仅为0.5:1;发达国家深加工用粮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在70%以上,中国则只有8%。未来国际食品市场竞争的核心将集中在加工业的规模和科技水平方面,即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来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为此,就需要推进规模化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食品加工业,建立现代食物产业,在大力发展优质食物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人工种植养殖的各种初级农产品资源,拓宽加工范围,开拓加工领域并积极开发野生资源。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加工业与金融、保险、信息、运输等相关产业的有机联系和协同效应。
3.中国食品工业产品结构优化
中国食品消费已经由量的追求转向对质的追求,向质量、营养、方便、安全的目标转变,食品消费结构变化加剧,对食品制成品的需求迅速上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牢牢把握新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变化趋势,顺应消费市场的需求,制订既有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中国食品工业中食物资源粗加工多,深加工和精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正处于成长期。目前中国加工食品占消费食品的比重仅为30%,远低于发达国家60%至80%的水平。优化食品工业产品结构,提高居民食品制成品消费水平,向精深加工发展,进行多品种、多层次、高附加值的加工,使加工食品方便化、适用化、系列化、多样化。运用新技术大力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不同消费者饮食特点的传统食品,实现传统食品现代化,现代食品国际化。畜牧、养殖、采集、水产等劳动密集型食品产业,中国特有的可食资源、地方特产禽畜、果蔬、黄酒、白酒等特色资源食品产业,中国烹饪餐饮产品、保健食品、名优食品等风味食品产业,均具有独特优势,具有较好的贸易增长前景。食品业应注重对国际市场的分析和跟踪,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改变和增加花色品种,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更应加强食品安全,带动多类食品产品提高质量、档次,增强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竞争力。
4.中国食品工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
中国食品工业的生产集中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中小企业比例高,技术水平低,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小。食品行业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有限,主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缺乏研发机构和经费投入。随着行业整合及行业成熟度的提高,行业利润向大企业迅速集中,行业龙头企业将担当起行业资源整合的重任,积极适应消费升级、注重品牌培育、渠道建设与管理绩效持续改进的中国本土优势食品企业。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食品加工企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面临着发达国家食品加工业的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中国食品业需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关注食品安全,目前,除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国际推荐操作规程:食品卫生的通用原则》及其附录《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以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Is022000:2005标准。争夺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主导权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选择,发达国家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以保证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充分体现本国利益。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f3趋严格,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各国还是存在巨大差异性。这些差异既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也反映出各国在风险意识、科学传统、地理环境等因素上的差别。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国际贸易环境下难免导致贸易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不断趋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未来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食品安全立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兼收并蓄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知识,包括世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立法的先进思想和理念,食品安全国际组织的指南或示范性标准,以及WTO/SPS和WTO/TBT协议,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的规章起草,依法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监督食品质量,制定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政策。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中国政府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进程,增强制标的科学性,推动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更多地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从源头抓起,把生产、加工和出口等主要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控制;建立食品市场准入门槛,确保产品质量适应目标市场要求;健全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降低检验检疫管理风险及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做好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等认证工作,确保出口食品质量等。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中国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TBT/SPS预警机制,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检验检疫信息收集、传播、决策、反馈系统。通过建立国内外技术法律、法规、标准及合格法定程序数据库、WTO/TBT、SPS通报评议数据库、出口企业及产品数据库、专家数据库和典型案例数据库,实现查询、通报、评议、预警和咨询五大功能,使食品出口企业可充分利用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地了解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标准结构的变化动向和国际上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等信息,对WTO成员国特别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有关措施、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信息进行系统全面的收集、研究和咨询,为国内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国际发展空间。
4.严格把关,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中国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全面加强进口食品的风险分析工作,严格对出口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加强口岸能力建设,提高进I:1食品的检验检疫水平和执法把关能力,对大宗、重点食品要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敏感食品的非法入境行为,查堵非法入境食品的销售渠道。
5.增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贸易争端处理能力
中国政府应尽快具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争端处理能力,善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根据WTO/SPS协定,有效地排除贸易障碍,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解决纠纷,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
6.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食品贸易的增加将会促使食品监管部门对外交往增加,食品安全领域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特别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采取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尽力争取将本国已具有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中国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重食品安全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贸易大国,中国应通过保障食品安全,不断提升食品贸易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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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我县经贸系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全县企业、单位等实现科学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开展对象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的具体分类,经贸系统现主要负责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行业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工贸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水泥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造纸企业,纺织企业,商场企业,冶金(焦化、炼钢、炼铁、煤气、烧结球团、铁合金、轧钢)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
(1)新成立的、去年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开展未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模以下的及微型工贸企业皆纳入今年达标创建工作范围,实现全面达标。注重培育2-5家示范企业,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2)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培育2-3家二级以上由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发证的企业,确保在今年按国家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局各股室、县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深入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与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强化学习培训,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基础。
(二)评定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二级企业由省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行业的标准化二级企业由设区市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有关单位类型分为申请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政府端。网上申报程序流程为:企业网上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审并填报提交申请书;评审组织单位初审并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通知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起草核准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评审报告并制作证书牌匾,审批办结。
1、企业网上申请评审。企业网上申请评审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进行。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选择“在线办事”;“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首次使用系统请点击“注册”,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进行登录(企业名称要使用标准企业全称,应用于标准化证书)。企业端在系统“评审申请”菜单栏中填写评审申请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评审申请表(在系统中完成申请后直接从系统中选择导出到word,申请表应为由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盖章的原件,申请二级企业的由县级经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盖章)。企业系统上传的材料(红头文件、执照和许可证可上传扫描)由企业端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操作。操作步骤尚未学习熟悉的企业可联系经贸局工业企业管理股。
2、评审组织单位任务。受理并审核企业申请,安排评审单位评审,审查评审报告、提出是否达标建议,制作标准证书,管理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3、评审单位任务。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管理评审人员。
4、政府端任务。掌握企业申请情况,审核评审结果、公告并管理达标企业,管理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管理下级部门。
四、约束措施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县经贸局提请当地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二)对既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县经贸局应上报县政府安办,由县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按照分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三)严把评定质量。各股室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要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把评定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