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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建筑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一、工程概况
河池境内某大厦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二、二十五层建筑,占地面积为2550.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79.950米,建筑面积为地下4008平方米,地上36855平方米,阳台面积为1570.1平方米;设计主体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框架抗震等级二级;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2-A轴交2-6轴及2-17轴上的短肢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其余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该工程采用基础形式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施工前的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三、施工中的管理
1.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工程使用原材料不符合规定,工程质量不可能符合要求。因此,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不许再施工前对材料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材料质量,以此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对于材料的控制,首先要对材料供应常见进行必要的审核,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厂家进行材料的供应。其次,要对进场原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检查、外观的检查、理化检验的检查等等。通过一系列的检验来保证进场原料的质量。
2.工序与工期控制
要落实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受季节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而盲目抢工期必然造成严重后果。实现质量控制步骤一是设立质量控制点,选定关键环节和重点工艺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强化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的高低。
3.加大现场巡查力度
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一是不易检查,还有就是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但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四、竣工后的管理
关键词:房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8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
一、坚持依法监督管理
在当前的房屋建设工程中,有些建设、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较为混乱,特别是不按照正常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够,存在把关松散等问题,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为解决这些问题,质监站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依法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上。我国在建筑方面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省市地区也随之制定了有关法规,质监站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加强信息化建设,紧抓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单位内部的信息化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1.把关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无论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都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各类未及时办理所需手续或者手续办理不全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2.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招标不得把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否则招标结果无效,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他项目的招标。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对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措施费、项目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令改正并在改正前暂停其新上项目的招标活动;发现施工、监理单位不按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或擅自撤换有关人员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重点加强环节监督
确保对房屋建筑项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是各级质监站的重要职责。从目前房屋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受控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如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较低,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等等,因此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1.桩基础监管。对桩基础报建、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及施工完成后的检测验收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础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并特聘经验丰富的地勘专家充实监督力量。2.原材料进场验收和抽检。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抽检主体施工工程的钢筋等原材料,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况的监督检查。3. 监管预拌混凝土市场。严格实行预拌混凝土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制度,同时规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和资料管理,增加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随机抽查的频次。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质监站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即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将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地下车库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对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的逐户逐间全面质量验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后,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建立质量投诉体系。健全合理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落实质量投诉责任人制度,建立详细的投诉处理台帐,正确判断投诉的性质,积极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疏导投诉人不满情绪,创新化解质量纠纷的方式方法,要求各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真正担当起质量纠纷的重任,以促进质量问题的解决。
三、组织检查,严厉查处
目前房屋工作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钢筋工程制作和安装存在一定质量缺陷、模板工程质量较差、部分工程由于施工和养护的问题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基坑支护出现裂缝未及时处理等;在装修、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厨房卫生间内墙面防水高度不足、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送检批次不足、门窗“三性”检测滞后、防水工程缺少附加防水增强措施、节能材料送检批次不足、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未送检等。质监站应在日常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巡查和各类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保证防治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条文以及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项目,当场签发监督执法文书,责令责任主体限时予以整改。
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和验收审查表,规范建设、监理单位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行为,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工程质量整改方案,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对违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造成质量通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依据有关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保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责任单位存入的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管理创新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basic construction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e field realized that there are quality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law.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issued by the state series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ystem has basically formed, the government into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qualitative inspect the fast lane.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many years practice, from the inside and outside is expound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mechanism reform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ode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point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measures analysis and summary.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ode, management innovation
关键词:施工监督;施工质量;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在建筑行业发展的同时,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式和更加严格的质量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式下,要增强施工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从工程施工质量入手,在施工中做好严格监督,加大对于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从而使企业获得长久的发展。加强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不仅能够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加大对于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员工在企业中的凝聚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做好工程的施工监督对于工程质量的有效落实和良好控制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内容。
一、建筑施工中质量问题分析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够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在施工的过程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体的施工进度。在施工进行前,设计单位不能够结合施工现场进行设计,就会使得设计中的一些内容脱离实际,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实施。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施工技术水平较差的施工单位,就会大大降低施工质量。在施工中的原材料的质量问题对于工程质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筑所需要的原材料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一旦使用中施工建筑中,就会对建筑的整体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所在,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企业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如果企业中缺少科学有效的管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建设的质量,就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工程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例如:在北方的冬季进行施工时,如果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就会使得工程中产生裂缝、变形等问题,严重影响施工质量。此外,在施工中如果不能够采用较好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也会使得施工质量受到影响。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的砌筑时如果不能采用正确的配比并及时搅拌、不能按照构配件的使用要求进行塌落度的设置,泥沙浆的强度不能够达到使用要求等都会使得建筑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保证建筑施工质量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增加工程效益。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加强工程施工监督,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一)严格控制施工材料
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到的建筑材料是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就要加大对于材料质量的控制,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将工程建设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在施工中材料分批进场时要严格遵守报检制度,对材料进行抽检咋,在保证抽检合格后才能够对其进行使用,在建筑中使用到的关键材料,要采用抽检和普检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其质量合格。坚决杜绝使用缺少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规模、生产流程不规范的厂家的建筑材料,从而从根源上控制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
(二)做好充分的施工技术准备
在工程施工前,工程的承包方要对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分析,在满足业主的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之后根据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施工技术,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性,促使工程建设按照一定的计划和步骤进行实施,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预期完成,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程施工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施工中根据施工的不同环节,制定出相应的技术使用方案。
2、对于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关键环节的建设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技术标准、明确操作要点和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明确的各个部位的尺寸、轴线的设置、标高以及建筑施工中的预留孔洞的具置、以及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材料的使用时要对施工材料的种类、规格和使用中的技术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保证建筑混凝土、砂浆和使用到的防水材料之间配比的准确性。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将施工中的不同工种进行有效配置,保证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6、在施工中要对于施工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要求,并根据施工状况进行实施。
(三)严格控制质量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包含着不同的工序,对各个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单位质量的重要前提,对于工程的整体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时要切实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1、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较差,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就会影响到施工工序,从而使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甚至产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于施工中一些精密度和操作技术要求较高的施工工序,需要施工人员加强自身的质量意识,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技术控制。在施工中,对于工程中使用到的核心技术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加大对其的复核,以免出现事物。对于硬性工程质量的检验不仅要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复核,同时还要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减少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3、加强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及时的质量检查,从而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并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实现质量的有效控制。
4、及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对于工程各部位的施工质量和相对应的保障措施做好整理和记录,为之后的技术负荷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进行记录时,要保证内容的合理性和计划性,这样才能够发挥记录的良好作用,为工程的质量控制提供有力的参考。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就要提高质量意识,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高效控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从而推动工程建设高效、有序、优质的完成。
参考文献:
[1]邵建国.对建筑施工项目创新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27).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方式
前言
给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共同构成了建筑的给排水系统,一般来说,给水系统又分为民用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部分建筑诸如办公楼、住宅楼等将民用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合并,统一给水。排水系统主要是将生活污水排出,雨水则通过专门的管道排出。建筑施工给排水施工质量,对建筑质量优劣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筑给排水角度分析,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方式应该以施工流程作为基础,以施工质量作为核心,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监理的控制质量。
一、影响建筑给排水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
就工程量与投资量考虑,建筑给排水施工相对于其他建筑项目施工无疑较少,但是却是建筑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最多的环节,这种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施工阶段承包商忽视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控制的问题。
在进行建筑主体框架施工时,由于建筑给排水施工项目工程量较小,可以将此部分工程重点放在预留与预埋方面。管道的预留与预埋位置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确定,但是预留与预埋位置相对较多,精确测量每个孔位无疑加大了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其施工监理效率与质量。如果出现了预留孔洞位置不准、套管位置偏移的情况,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极大的影响,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在实际管道安装与铺设时,只能在楼板与剪力墙上打洞作业,不仅影响了建筑的美观性,还对建筑整体结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在建筑主体施工时,必须提高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离不开高质量的施工监理控制,只有依靠高质量的施工监理控制,才能够确保建筑整体质量与安全性能。
二、建筑给排水施工监理的控制重点
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与其他项目施工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又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只有从宏观上协调好各个项目的工序,配合施工,才能从根本上加快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提升施工质量。因此,在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需要根据施工进度进行阶段性控制,协调好各个施工项目的施工工序与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建筑给排水施工设计方案进行监管。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为了保证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建立一套以监理人员为核心的施工组织体系,确定阶段性的监管项目方向,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策略进行质量控制。在建筑给排水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监管细则进行质量控制,依靠高质量的施工监理提高建筑施工整体质量。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监理人员会收到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需要着重审核其专业工程部分,尤其是承包商分包的工程,充分掌握承包商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以便监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理细则,完善监理体系,加强监理力度,保证建筑整体施工质量。
(二)组织协调与监管工作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施工单位种类较多,需要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保证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有条理的进行,避免出现工序紊乱的情况影响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然后充分发挥施工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能,对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施工质量。
1、工程范围的划分
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将不同的承包商承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确定不同承包商的工程区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让其能够彼此配合完成施工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旦某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及时处理。
2、混凝土浇灌审批
在进行混凝土浇灌时,必须有施工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严格按照混凝土浇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建筑主体施工时有给排水施工工程项目预留、预埋空间,而且预留孔洞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灌审批文件上交至项目总监审核时,首先需要检查落款处施工监理人员签名,仔细核对无误后便可签发混凝土浇灌申请书,使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预留、预埋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保证建筑整体美观性与结构稳定性。
(三)设备、材料的选型与定货
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经过全面的监管后无质量问题后,便需要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选型与定货工作。在设备、材料的选型与定货时,必须保证设备、材料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而且质量无明显问题,能够满足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要求。
三、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的控制方法
(一)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前
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施工图纸以及设计要求,尤其是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连接位置需要认真整理记录,也要熟悉管道周边墙壁、楼板的位置标高与施工方法。施工材料方面需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材料品牌、型号与质量标准进行选择,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开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二)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需要预留、预埋给排水施工管道孔洞,此时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全面跟踪管道孔洞预埋、预留位置,保证其符合建筑设计图纸相关要求,而且套管的设置也必须严格控制,如果防水性能要求较高,必须使用柔性防水套管,如果没有较高要求的预留孔洞即可。在管道埋设之前,需要对其进行防腐处理,然后进行灌水试验,避免管道安装完成后出现漏水、渗水的情况。
(三)建筑主体装修施工阶段
立管套管安装完成后,施工监理人员需要检查其是否垂直于墙体,距离墙体具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确认无误后使用管卡将其固定,然后在孔洞处敷设混凝土修补。修补完成后,进行灌水试验,注满水后留置15分钟,然后再注满水留置5分钟,如果水位未出现下降即合格。
(四)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验收阶段
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包括给排水管道平面位置、平面标高以及坡向,确保其美观性,然后进行通水试验,通水成功后封闭管道口进行灌水试验,试验无误后即为合格。接着对管道管径、管材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卡、阀门、水表、水泵等安装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渗水、漏水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完成施工。
结束语
本文就从影响建筑给排水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切入,阐述建筑给排水施工监理的控制重点,分析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的控制方法,以供广大同行参考与借鉴。
参考文献
[1]宋天峰,何亚伯,汪琴.浅谈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J].建筑技术开发,2009,03(20).
[2]梁沛坤.建筑给排水工程监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6(25).
关键词: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初拧扭矩,终拧扭矩,紧扣检查扭矩
中图分类号:U213.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铜陵长江公铁大桥主桥为:(90+240+630+240+90)m五跨连续钢桁梁斜拉桥,钢桁梁全长1290m,上层为六车道公路,下层为四车道铁路,主梁为板(箱)桁结合钢桁梁,本桥采用了M24、M30共两种螺栓的连接副,主桁采用M30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桥面系和连接系构件采用M24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M24、M30高强度螺栓螺杆材质均为35VB,设计有效预拉力为:240KN(M24)、360KN(M30),所有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表面均经过磷化处理 。高强度螺栓拼接板面处理采用表面喷砂后电弧喷铝。架设时栓接板面抗滑移系数不得小于0.45。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10.9s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一个10H高强度大六角螺母和两个HRC35~45高强度垫圈组成。本工艺中所称“高强螺栓”系指“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2)高强度螺栓产品质量复验:生产厂应以批为单位配套供应(每批不得大于3000套),并必须按批提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3)施工现场应根据GB/T1228~1231-2006的规定对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行外形尺寸、形位公差、表面缺陷、机械性能、扭矩系数、标记与包装等检查和复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包装箱应牢固、防潮。箱内应按连接副的组合包装,不同批号的连接副不得混装。每箱质量不得超过40kg,在包装箱醒目的位置注明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不得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现象,螺纹不应损伤。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3箱。
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
1)高强度螺栓采用扭矩法施拧,施工前必须做施拧工艺试验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确认抗滑移系数符合要求后方许拼装。拼装前,应除去油迹、污垢、毛刺、飞边、焊接飞溅物及其他附着物,摩擦面应无任何油漆。并用细铜丝刷、干净棉丝除去栓接板面和栓接孔内的赃物。对沾有油污处,应用油漆稀释剂或丙酮擦去。栓接板面必须干燥,不应在雨中作业。对翘曲板面应予以冷作平整。
2)构件拼装时,每个节点均应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穿入足够数量的冲钉和安装螺栓。
3)高强度螺栓的安装应在结构构件位置调整准确后进行,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必须按生产厂提供的批号配套使用,并不得改变其出厂状态。安装时,螺栓穿入方向应以施拧及维修方便为准,但方向宜一致。组装时,螺栓头一侧及螺母一侧应各置一个垫圈,垫圈有内倒角的一侧应朝向螺栓头、螺母支承面。
4)安装时,需将栓孔的尘土、浮锈清除干净。严禁强行穿入螺栓。对于螺栓不能自由穿入的栓空,应用于栓孔直径相同的铰刀或钻头进行修整或扩钻,严禁气割扩孔。为防止钢屑落入板层缝中,铰孔或扩钻前应将该孔四周的螺栓全部拧紧。对于经铰孔或扩钻的构件或孔眼位置,应做好施工记录备案。
5)拼装时,摩擦面间隙应小于1.0mm,否则应进行处理。
6)施拧前应按每班实际需要量领取高强度螺栓,安装剩余的高强度螺栓必须装箱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伤螺栓和沾染赃物。
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拧紧工艺
1)高强度螺栓采用扭矩法施拧,即在一系列工艺试验的基础上,将高强度螺栓的施拧分成初拧和终拧两个阶段完成,初拧和终拧均采用定扭矩电动扳手,初拧、终拧扳手严格分开。
2)初拧前,应将安装用普通螺栓拧紧,使拼接缝必须密贴,板层间缝隙采用0.3mm塞尺插入板层间,其深度不得大于20mm。
3)初拧:高强度螺栓装入栓孔经过检查无误后,先用普通带棘轮的手动扳手进行一般拧紧。对于M30高强度螺栓,采用经过校验的电动扳手将螺栓拧至50%的终拧扭矩值;对于M24高强度度螺栓,可采用电动扳手将螺栓拧至50%的终拧扭矩值,使拼接板束密贴,以防止因栓群影响而使螺栓欠拧。
4)对于初拧完成的高强度螺栓,应立即用白板笔在螺母、垫圈和板面上画一条直线,以防止重复施拧、遗漏和便于检查。
5)终拧:各批次高强度螺栓的终拧扭矩值由下式确定:
M=K×N×d
式中:M―高强度螺栓的终拧扭矩值(Nm);
N―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值(KN);(按设计预拉力的1.1倍)
K―每批次高强度螺栓的扭矩系数平均值;(按工地复验数据取值)
d―高强度螺栓的公称直径(mm)。
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按《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的规定,考虑到预拉力损失约为10%,所以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为设计预拉力的1.1倍。
6)终拧由经过校验的电动定扭扳手完成,对于个别部位上无法使用电动工具的螺栓,使用经过校验的数显检查扳手完成终拧。
7)高强度螺栓在施拧过程中,栓头、垫圈不得随螺母一同转动,故施拧时要注意卡游。如发现螺栓、垫圈转动,要更换高强度螺栓,重复初拧、终拧的操作过程。所更换下的高强度螺栓退回库房,集中返厂处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直接再次使用。
8)高强度螺栓在施拧过程中手动带响扳手的使用必须用力均匀,不得使用冲击力;电动扭矩扳手起动时必须连续、平稳的运转直至电动扳手自动停止,完成一个高强度螺栓的施拧,电动扳手自动停止后,严禁再次启动电动扳手拧紧螺栓,防止超拧。在同一节点板上首批50%或75%的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成后,才可将另50%或25%的栓孔冲钉分批退出,并立即安装高强度螺栓,重复初拧、终拧的操作程序。
9)无论是在初拧、终拧阶段,还是在使用不同的扳手时均应遵循由栓群中心向四周的施拧顺序。
10)施工中电动扳手应使用独立电源或稳压电源,以减少电压波动而影响电动扳手扭矩的输出稳定。
11)各种扳手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或故障,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将扳手交高强度螺栓试验小组检查、维修,并汇报故障情况,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对现场螺栓进行处理。
5 质量检查
1)高强度螺栓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组织专门的试验检测小组进行。
2)初拧检查用重约0.3kg的小锤逐个敲击每一个螺母,同时用手指按住螺母的对边一侧,如手指感觉螺母振动过大或松动,说明该螺栓欠拧或漏拧,需重新补拧。
3)终拧检查用经过标定的扭矩检查扳手进行,其精度误差须小于扳手使用扭矩值的3%。
4)采用扭矩检查扳手检查前,先目测检查初拧完成时的划线错位情况,确定终拧时有无漏拧以及垫圈或螺栓是否转动,如果画线未发生错动,则说明该螺栓漏拧,如果错位过大,则可能该螺栓超拧或垫圈打滑,应该重点检查。
5)终拧扭矩检查采用紧扣法进行,即对已终拧的高强螺栓数显检查扳手沿拧紧方向拧紧螺母,检查人员均匀加力于扳手手柄,使扭矩值均速增加,当扳手发出预警声后,当指针停顿时,说明该扭矩值已经使螺母发生微小转动,则该值即为该螺栓的终拧检查扭矩值。
6)紧扣检查前,先在螺母、垫圈上划一细线,以监测螺母的转动情况。为防止检查是栓头随螺母一同转动,引起误判,检查人员应该注意观察,并带卡游工具。
7)现场检查扭矩值应在0.9~1.1紧扣检查扭矩范围内,其中紧扣检查扭矩为高强度螺栓的检查扭矩,由试验确定。
8)对于每一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全部检查,然后对欠拧的螺栓进行补拧,超拧的螺栓更换后重新施拧。
9)现场当天穿入节点板中的高强螺栓必须当天完成初拧和终拧。终拧后的高强度螺栓必须在4h以后、24h之内检查完毕,并做好标记。对于不合格者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和签证工作。
6结束语
高强度螺栓以其连接强度大 ,不易松动 ,拆装方便等特点广泛用于铁路钢桥及现代钢结构安装工程中 ,目前普遍用高强度螺栓磨擦连接来代替铆接和焊接。高强螺栓连接的施工质量在钢结构安装工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笔者仅其经历的施工经验进行交流,或可为读者提供一些资料,不当之处还望同行指正。
参考文献
[1]GB/ T228-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S].
[2]GB/T1229-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S].
[3]GB/T1230-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S].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在《实验室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的质量监督都有条款要求。其中,CNAS―CL01《实验室认可准则》4.1.5g“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的监督”:第5.2.1条规定:“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4.1.10“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员的设置
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就需要保证质量监督员的数量、能力和权利。
质量监督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保证所有的检测过程都有监督。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监督员以满足工作的需要,例如化学分析、物理性能、感官检验等。质量监督员一般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
质量监督首先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因此监督员必须了解熟悉检测的标准、程序、结果评价,就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而言,要高于一般的检测人员;其次,质量监督也是一项管理工作,因此要求监督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为使质量监督员有实施“足够的监督”的工作权利,必须对其有足够的授权。质量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时,可给予适当的处置方式,或直接纠正,或报告部门主管直至质量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监督员通常是兼职的,当专业科室主任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满足要求时,也可以担任监督员;当专业检测目的,科室主任无力承担(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等原因),也可由熟悉本专业的技术骨干任职。
质量监督的实施
1.明确质量监督的对象。质量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检测的过程及这一过程的产品即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因此监督的对象应该是检测过程中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或因素。比如: 设备状况、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生物消毒、供水、供气等)、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供应的消耗品、人员的试验过程、证书制作过程、投诉的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跟踪验证等。当遇到一些关键人员和关键因素时应该加强监督的力度,例如:使用在培人员(实习生、新增人员、新增项目的人员)时;使用非固定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一些重要的工作环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评级、读数、数据运算、样品制备等);新的检测项目、新的检测设备等。
2.确立质量监督的程序。
(1)做好质量监督计划。由于质量监督工作比较难以量化,要使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就需要对工作进行不断的总结和细化,最好以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方式下达至质量监督员,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等内容,各质量监督员可根据自身监督的领域特点对实验室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细化,确保可操作性。此外,在做出年度计划的同时,还可结合具体的检测/校准工作,下达专项监督要求,使质量监督员在开展工作时依据充分,有侧重点,使质量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做得越详细、越具体,监督工作才越容易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工作依据不充分、随意性大的问题,造成一些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解决。对此,实验室需要采取制定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改进措施,并适时对质量监督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明确和掌握监督的要求。
(2)质量监督应留有记录。质量监督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留有记录,记录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设计成表格形式,内容包括有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是否符合)等。在每次监督活动后,都应有记录,都应进行评价,监督记录应该详细且真实地反映监督活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内容如:人员操作不符合,设备或环境条件不符合,记录格式不符合等,应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采取纠正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除此之外,实验室还应对质量监督员平时的监督记录内容、详细程度、反馈方式提出要求并适时检查和指导,以使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同样受到“监督”,进一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难点。实验室应充分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发挥质量监督员的作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满足客户和认可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谢华,王华,欧盛江.充分发挥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作用[J].科协论坛,2008, 11.
[2] 李英.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提高质量监督有效性[J].计量与测试技术,2008,8.
[3] 龙湘,荆琴华.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的探讨[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07,6.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二、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四、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五、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六、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