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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本着科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意见:
一、财政收支审计
县今年安排12个财政收支审计项目,省审计厅要求。包括:
即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院、检察院、经贸局、局预算审计。1本级预算审计7个。
并延伸审计啤酒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网通公司、守业集团公司、纺织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县信用合作联社、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县第六建筑公司12户纳税企业。2地税系统审计1个。
即对镇、乡、镇财政决算审计。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个。
二、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将专业审计,经与县委组织部商定。加大任中审计,共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即对县交通局、科技局、统计局、招商局、畜牧局、文体局、财办、扶贫开发办、工会、实验小学、职教中心的主要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安排随时。
三、财务收支审计
全年共安排7个行政、事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对县物价局、水利局财务收支审计。1市局项目2个。
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联社、民营办、实验中学、中心卫生医院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3县局项目5个。
四、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即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来水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全年安排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2个。
五、投资审计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着力关注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着力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着力推进统筹全县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财政金融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使财政支出更多地向保民生、扩内需、调结构倾斜。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环节,特别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追加调整的规范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检查财政超收增收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从而对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3、镇级财政决算
木港镇财经所、枫林镇财经所、颡口镇财经所、兴国镇财经所、陶港镇财经所镇级年至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
(二)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审计
1、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县扶贫资金审计(省定)。
(2)县区外迁移民资金决算审计(省定)。
(3)县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市定)。
(4)年水利资金审计。
(5)年国土资金审计。
(6)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
年度县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及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
1、县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2、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省定)。
3、县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市定)。
4、县教育局及城区所属学校和二级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5、县司法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6、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7、县文化体育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8、县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9、县人民政府驻办事处年至年财务收支审计。
(四)社会保障审计
1、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署定)。
2、县卫生局及所属医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县疾病防控中心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审计。
4、县民政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5、县残疾人联合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五)经贸企业审计
1、鄂东南粮食储备库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2、县公路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县经信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4、县供电公司年至年度电力附加费收支审计。
(六)政府投资审计
1、关注民生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监督,对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省定)。
2、为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投资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和完整,对新建县垃圾处理厂工程、县人民礼堂维修改造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以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突出查处涉及经济责任的严重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县委组织部门委托而定,为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8月10日,广州市中院对原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黎元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黎元江在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间,利用其负责广州日报社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数额巨大。以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黎元江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央企负责人离任要过“审计关”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并施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8月30日开始,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办法》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办法》规定,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银监会出台房贷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日前《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指引》根据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风险管理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时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标准和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借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包括对申请人进行风险审核的多方信息,依据申请表较为全面的信息即可以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有所把握。
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每五年进行一次的经济普查工作成为法定事项。
《条例》规定的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检察机关加大境外追逃力度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境外追逃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要求检察机关采取五条措施,加强境外追逃力度,将外逃罪犯抓捕归案。
这些措施包括: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和追逃渠道,提高境外追逃水平;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强大合力;尊重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加强境内追逃工作,尽最大可能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境内;完善境外追逃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培养专门人才等。
关闭民间举报网站引发法律争议
因为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民间举报网站中国举报网被关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该网站是由沈阳市民姜焕文于今年7月20日创办。8月27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发出《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书》,称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中国举报网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
一、打破县区及科室界限,实行资源整合,解决力量不足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种行业审计、省厅授权项目及经济责任审计数量的增加,现有的审计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市局(处)30多名业务人员虽经常超负荷运转,还是捉襟见肘,完成一些大型项目十分吃力。同市局相比,各县区审计任务相对少,而业务人员又比较充足,这就为我们打破常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2005年,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了整合审计资源这个思路,并率先对原各县区石油钻采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采取了整合资源审计的办法。随后,每年对重大项目集中审计,都采取全局或市县统一抽人,整合资源,统一编组,集中审计。几年来,先后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交通系统、县区长及县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进行了整合资源审计。整合资源审计采取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进点、统一时限和统一座谈的办法,不仅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费用,提升了质量,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任务重、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还打破了科室和县区界限,达到跨行业、跨专业培训的目的。近三年来,先后整合资源审计的项目数占到总审计项目数的6%,而审计的资金量就占到18%多。效果十分明显,为更好地推动审计深化探索了一条捷径。
二、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节约审计成本,截断与被审计单位经济联系
前些年,审计人员审计时大部分在被审计单位吃住,审计结果难得真实有效和客观公正,同时,社会各界对被审单位颇有微辞。针对这一实际,结合上级要求,我们广泛调查研究,去外地考察,反复测算,与财政积极协调,并经市上主要领导同意,从2005年开始试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具体操作为,实施一个审计项目,在依据审计项目要求,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拿出工作日计划,经局务会批准。批准后的审计项目按下基层及同城审计执行不同的工作日补助食宿标准,然后审计时对审计组人员不再在被审单位报销食宿费用。这项支出,由财政年初纳入预算,年底根据审计通知书的实施情况给予结算。这种只对规定的工作日补助的办法,既关注了审计工作日的有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与被审计单位切断了经济联系,促进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同时,极大地节约了审计成本。由财政每年拨付一定量固定的经费,对审计人员外出审计给予补助,斩断审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经济上的往来。随后,我们制定了《外勤经费自理办法》,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合理确定审计项目工作日,仅对在工作日内的支出费用予以补助。2006年后,该项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我们率先推行的这一办法在去年全省审计工作会上得到了充分肯定,这一办法的实行,不仅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审计费用,也转变了审计形象。
三、推行同城报送审计,提高效率,转变作风
2005年以来,针对在市区部门单位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审计人员进驻被审单位,影响被审单位正常工作,增加被审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经我们调查研究,确定了实行同城报送的办法。被审单位将各类需要查看的财务凭证送至市局相应的审计组。市局相应调整了各科室的办公室,每个科室有了可供集体讨论研究的大办公室,配备了饮水等设施,并改造了职工食堂,为有效开展审计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一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开支,便于开展业务探讨,也便于对审计组的统一检查,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转变审计方式,提升综合审计质量和成果
近几年,我们强化综合调查分析在审计中的地位,逐步扭转就问题查问题的传统方式,对于一些较大行业财务审计、大型项目专项审计及一些领导批示的专项审计,均采取综合调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力求吃准问题、找出症结、寻求对策,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去年,由几位分管领导牵头,结合全年审计重点,形成了“县乡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全市公路建设审计调查”、“全市退耕还林审计调查”和“全市社保资金审计调查”5份大型综合性调查报告。报告侧重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市上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个别问题的处理还做出了重要批示。
一、审计执法主体的衔接
法律由谁来执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确立执法主体及其权限是设定执法权的关键所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中的主体地位和权限,但审计机关仍要注意执法主体的法律授权。比如,《条例》基本取消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处罚,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或5000元以上5万元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基于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则无此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计法》赋予了财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审计机关能否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回顾审计执法的,由于初期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出于对审计执法效率的考虑,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发现一些违法违纪时,有时会依据相关的财经法规直接处罚,而没有考虑审计执法主体资格的获得。这一点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关于税款处罚的争执中集中得到了说明。
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合法的首要,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因而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再以审计为例,《商业银行法》第八章中多处规定,对金融违法行为由人民银行予以处罚。审计机关直接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罚款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就是越权行为。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必须加强执法意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审计机关公告、移送处理、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执法主体资格,《条例》第三十条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二、审计处罚的法律适用
如何正确适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协调统一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立法法》规定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比如,“同位价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但有时同位价的法律也会有不一致之处,比如同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拒绝、妨碍检查的,可给予5万元的罚款,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类行为却没有赋予罚款权,那么针对这一行为,能否罚款?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规则,根据立法环境的变化和立法精神,就不应处以罚款。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该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却无此规定,而只规定了处分权,这些不一致之处,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应该得到重视。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冲突时的又一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2年,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规定为5年。因此,对审计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是5年。再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程序,审计执法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由于《审计法》规定的各种时限过长,对一些紧急事项显得有些繁琐。针对无行政处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引入简易程序值得考虑。
三、审计报告的法律衔接
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书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内如何衔接也值得研究。比如,根据1999年中央两办关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由于文件规定与《审计法》并无冲突,因此,对同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既要依据《审计法》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又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又以审计报告取代了审计意见书。
如何划分几种公文在内容和体式上的区别,也是一个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依据《审计法》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内容加以改进,抄送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作为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项目如果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相重合,那么,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则要出具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又要出具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其繁琐更是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也要注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再如,在审计处罚过程中,审计机关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代替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由于《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审计法》是特别法,这就涉及到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两条适用规则不一致时如何解决的。总体上说,审计行为并不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似有不完善之处。比如复议权利是在其后的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没有处罚前告知。审计报告对违法问题的公告,是否是一种比警告更严厉的处理处罚?是否应事前告知?被公告人如何享有行政、司法救济权?这些在审计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应该得到重视。
四、与原有处罚规定的衔接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与同时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之间的衔接也十分重要。其中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重要的法规适用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律规范只能对其生效后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起规范作用,不能要求人们遵守还没有制定的法律规范。一个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法规,其对后果的预测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范作出的。如果允许法律规范具有溯及性,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将要受到惩罚,也就没有了行动的自由,社会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运转。法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八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注意另一个重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法律法规适用的惯例,比如《刑法》第十二条对此就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条例》的正确实施十分重要。
在2005年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查阅的一般是2004年或更早时期的账目。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出发,我们对2005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还不能完全放弃引用1987年《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比如在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追究中,《条例》加大了处分的力度。如果《条例》关于对责任人处分的规定与《暂行规定》不一致,则只能是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暂行规定》或与《条例》相比中的较轻处分。再如罚款,《条例》基本没有赋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行政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权,那么对于2005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我们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出发,就不能再适用《暂行规定》的条款,也就不能对行政单位进行罚款处罚。这样处罚才更符合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实际,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
由于《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刑法》明确,因此这两条原则尤其值得我们在法律法规的过渡期中加以注意,以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五、面对法律冲突时的选择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14日—5月22日就全市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到市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取了审计局和上述被检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抽查了部分审计档案。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审计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市政府及审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对规范会计核算,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审计法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审计法律意识。为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让更多的人了解审计工作,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在审计法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审计法》的宣传专栏,播放了市政府市长发表的电视讲话及《审计法》全文,并在市区各主要街道张挂宣传标语横幅。二是成立了专门的业务辅导组,组织各单位财务、内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培训,以会代训班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达300多人。三是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宣传审计法律知识。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争取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通过多层次的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法贯彻实施。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近两年来,市审计局较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对依法应该审计的事项都有计划地进行审计,审计监督覆盖面越来越大。依法按规定开展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了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个基层信用社等金融单位的审计;开展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民政救灾款物、疾病控制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了107国道改造工程、三湾工业园前期投资、团湾水库工程、水利局防汛大楼、通乡公路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审计;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对8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据统计,*5年完成审计项目56个,*6年完成审计项目58个。
3、审计工作成果显著,依法查处了部分单位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查看审计档案,我市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市财政违规列收列支的数额大,财政周转资金难收回,市、乡两级隐形赤字负债多;②侵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多,数额大;③自立项目收费多,数额较大;④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依然存在;⑤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等。对查出的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基本上作了处理。据统计,*6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290万元,责成追回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67万元,处理上缴财政88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142条,向纪检、监察、检察移送6起。*5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6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000万元,责成追回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55万元,处理应上缴财政76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42条,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3起。同时,市审计局还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为人大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提供了参谋决策依据,从而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审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市审计部门为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先后制订了《现场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审计工作能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文书均严格按法定要求送达和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审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比较齐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执法,对查出的违纪违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均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与处罚,并注意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执行审计决定。近年来所有被审计单位没有对审计局执法提出过行政复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执法力度不够大。一是审计层面不够宽。审计局在审计项目安排上存在人为选择,审计层面较窄,因受重收缴、轻监督的利益驱动,对有处罚承受能力的执收部门和经济部门审计较为频繁,甚至“年年审的现地方”,而对权力部门和经济状况差的事业单位和亏损、破产企业,则从没审计过,使一些违纪违规单位得不到及时查处。二是处罚力度不到位。一方面对查出的违纪金额,没有按政策和法规进行处罚,大多数处罚都是协商处罚。例如*5年至*6年共查出违纪金额7290万元,而收缴市财政的只有164万元。另一方面对大要案查处不力,对发现的一些严重违纪线索查得不深不透。三是执法手段不强硬。在违纪问题处理和收缴罚款上,很少使用“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审计应有的处罚手段,使处罚对象认为违纪罚点钱就完事了,影响了审计权威性。如市教育局违规收费的问题,是年年查、年年有,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审计监督质量不够高。首先,审计结果不够客观。一些审计报告结论不够真实准确,甚至不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调查反映,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查出的部分违纪问题和金额,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审计执法带有人情味出现偏差。其次,审议建议不够恰当。一些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分析问题不够深透和准确,所提建议套话、空话多,没有实质内容和可操作性。再次是为政府经济工作参谋不力。目前我市审计机关依然是“就审计论审计”的思想框框,没有更多的了解经济活动的过程,分析决策的背景,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导致审计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三)审计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市审计局现有干部职工22人,内设股室7个,其中行政领导8人,有的股室仅有一个人。为完成法律规定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上级安排的各项审计任务,审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审计质量有时就得不到保证,如有的审计笔录和审计文书上存在草率涂改的现象。由于没有学习时间,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目前,审计机关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审计的业务人员不多,以至对那些使用电脑管理财务收支单位的审计难以开展。同时人员和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了审计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有的审计项目反停留在查帐这个层面上,只触及皮毛,未触及实质,难以发现大要案线。致使审计监督等同于一般的经济检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审计监督水平。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方位、高质量地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一是要把重点审计和全面审计结合起来。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抓住带有全局性影响的热点敏感问题不放,突出对财政收支、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金融机构及国有民营企业的审计。同时,要把所有使用国家资金、占用国有资产的单位纳入审计工作的视野,拓展面上审计,消除审计死角,规范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二是要把审计数量与审计质量统一起来。既要保证审计项目任务地完成,提高审计覆盖率,更要注重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益,确保审计结果准确无误,公正客观。三是要把审计执法与审计服务联系起来。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强审计监督,不搞关系审计和人情审计。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能以处罚收缴为目的,而要重点在监督服务。对被审计单位违规及管理上的漏洞要帮助查找原因,采取积极的规范管理措施,进行跟踪防患服务,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如今,三个月已经过去了,他们整改的怎样?效果如何?在前不久召开的吉林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省司法厅就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作了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又对这个报告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对省人大的评议意见非常重视,整改工作态度认真、思路清晰、效果明显。整改工作报告既总结了全省的监狱工作整改情况,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有很多创新性的做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究竟他们采取了那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才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如此肯定呢?
针对监狱监管设施落后、缺乏突发应变能力的意见,他们制定了强化监管,确保监狱安全和稳定原则。
在内部管理上建立警务督察制度:从今年一月份开始他们就在全省28个监狱实行了督察责任制,因督察不严、不细、不实、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追究督察人员的责任,由监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的领导具体负责。开展监管安全竞赛活动:以每季度为一阶段,设立监管安全奖,成立狱内侦察处。现在,除了白城市均已完成了狱侦科的组建工作,同时还在全省配备了狱侦民警100名;坚持监狱每月(监区每半月)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制度;对已发生案件和破获的未遂案件实行倒查制度等。提高物防、技防水平:积极争取资金,让全省各监狱都逐步安装上具有监视、监听、对讲、报警功能的监控系统,各监舍、生产车间、楼道等罪犯活动场所都设置监控镜头,改建不符合标准的监墙、电网,建成具有断电、触电、短路情况下的报警和自动恢复供电功能的脉冲电网。
针对减刑、假释刑事政策掌管偏严的意见,他们采取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执法水平的举措。
积极协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统一的减刑标准和幅度。他们已与5个重刑犯监狱所在地的长春、吉林、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将重刑犯减刑1年的标准统一到法律积分200分,与7个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取消了罪犯的减刑比例。通过整改,目前全省在押犯的减刑比例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短刑犯减刑难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还开展了依法清理老病残罪犯工作,通过当地法院对老病残罪犯实行减刑、假释,现在已有108名老病残罪犯被清理出狱。此外,他们还采取相关措施,让全社会来监督。通过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向罪犯和社会公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推出法律法规咨询专线电话;在人大、政协等机关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
针对监狱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他们采取了加快监狱体制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监狱企业的措施。
为加快改革步伐,他们还组织有关人员到全国首批试点省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制定了《吉林省罪犯劳动改造管理办法》、《监狱和监狱企业劳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等9项制度。同时,为监狱企业集团公司配备了两名副总经理,目前集团公司已经开始运行。在大力发展“两头在外”加工业的基础上,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年内力争引进200个岗位以上的项目10个,争取早日完成工业厂房厂区的建设,为改造罪犯提供更多更好的劳动场所和岗位。同时,在上半年建立起监企协调运行新机制,确保监企分开后监狱和监狱企业能规范运行和协调配合。
针对罪犯改造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他们采取了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措施。
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实施救助、真情感化、学历教育、以智化愚、面向回归、培训技能、维护权益、法律救助、坚持开放、社会帮教、抓住关键、心理矫正”等改造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和形式。在罪犯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抓好全省监狱罪犯心理矫正咨询网络建设,运用好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技术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他们还加强了与社会院校的联合办学工作,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化层面,抓紧进行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学楼的重建项目,进一步完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的准备工作。
针对民警队伍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他们采取了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措施。
会计
财政部
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1月5日上午,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5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受到表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会计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顺利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断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宣读了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表彰决定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经层层推荐选拔、面向社会公示、公众投票推选、专家民主评议,决定授予孔令华等50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保险公司
实施新会计准则
保监会1月14日《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编制今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要遵循新会计准则。保监会表示,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统一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编制今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一步到位”,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并遵循以下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保监会称,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
十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征求意见
财政部消息,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配套指引正在紧张修改完善中,在新增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5个应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又调整修改了资金、采购等5个应用指引。这10个指引于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新增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组织架构》(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独立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社会责任》(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社会责任报告,如实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而经修改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号――资金》(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集团应强化资金统一控制和调配机制,特别关注对境外子公司资金营运的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的管理模式。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销售、研发、资产等方面也都有应用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审计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正式
中注协1月15日正式《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第二,调整考试科目,第一阶段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新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根据改革方案,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刘家义
部属2009年审计重点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会议上部署了2009年审计工作的重点,表示将对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刘家义说,2009年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展开。一是以保障积极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不断深化财政审计。二是以促进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金融安全,服务金融改革为目标,不断强化金融审计。三是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不断加强企业审计。四是以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是以促进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目标,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六是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维护对外投资安全、履行联合国审计职责为目标,逐步推开涉外审计。
审计署
进驻东航调查航油套保
据《东方早报》1月13日报道,包括东航等央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审计署调查小组已进驻东航,调查小组主要是对于东航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对象不仅仅是东航,其余20多家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央企也在接受调研。去年下半年,油价一路下跌,多家央企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巨额亏损。此前,中国国航公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公司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约为31亿元。东航的公告称,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于截至去年底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62亿元人民币;而两个月前(截至10月31日)东航测算的损失仅为18.3亿元。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文件,增加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同时根据政策变化修订了原有的申报表附表格式(主表格式未变),并取消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文件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对比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的部分规定。文件规定,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文件,明确了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
减按5%征收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通知称,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金融
银监会
明示四大信贷重点
大型企业并购、小企业、三农和扩大消费,将成为2009年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四大重点。1月12至13日,中国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银监会明确了四项重点:其一,加强对大型企业并购活动的信贷支持;其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其三,加大对涉农信贷的支持,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各类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其四,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消费的金融创新,促进城乡消费和消费升级。
央行
取消5亿元发债规模限制
1月9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1号公告明确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废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甚至中期票据打开了方便之门。受此规模限制,此前不少中小企业无法通过银行间市场筹集资金。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评级低,发债规模通常不超过1亿元,5亿元的规模限制使中小企业债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这反过来又制约了中小企业债的发行。”交易商协会人士称,取消5亿元规模限额为中小企业发行短融、集合债、中期票据,甚至评级很低(BBB以下)的高风险债券打开了方便之门。
农行股份公司
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这表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进入了收官的最后阶段。农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00亿元,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股50%。农行是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最后一家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银行,截止到2008年底,农行境内外总资产6.9万亿元,各项存款超过6万亿元,各项贷款3万亿元,净利润511亿元,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了4%左右。对于上市问题,农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说,上市将优先考虑香港和沪深股市,农行上市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按照上市规则完成上市的技术准备,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国际
会计
萨蒂扬会计欺诈案
震惊印度
印度最大的信息技术公司萨蒂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Satyam Computer Services Ltd.)创始人兼董事长拉贾(B. Ramalinga Raju) 承认在重要财务业绩上造假,包括虚报10多亿美元现金余额。他在辞职信中表示,他还夸大了过去几年的公司利润和债权规模,少报了公司负债。Satyam的临时经理们表示,公司账户纵程度之严重,使他们甚至不能确定是否有足够现金维持到本月底。“萨蒂扬”在梵文中是真实的意思。这一消息引发了印度企业界对公司治理和会计标准的担忧,尤其是考虑到萨蒂扬是由普华永道(PWC)做的审计。普华永道在一份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声明中称,普华永道的审计符合适用的审计标准,也有相应审计信息为依据。该公司称正在与监管部门展开合作。人们已将这一事件和标志着美国公司治理和会计标准领域分水的安然事件进行对比。
SEC
坚守公允价值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任命了新的首席会计师――克劳克(James Kroeker),克劳克之前的职务是SEC的副首席会计师,他于2008年10月开始负责SEC关于会计准则的调查,并在2008年12月30日向国会递交了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旨在阐述以市场为计量(mark-to-market)的会计准则在本次金融海啸中并没有发挥错误的作用,因此金融企业陷入危机不应该归罪于现行的会计准则。SEC递交报告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主席兼CEO梅兰肯(Barry Melancon)就发表官方声明称:“AICPA非常高兴看到SEC反对中止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 梅兰肯强调会计准则就是为投资者和管理层提供实用的信息,因此SEC的调查结论和AICPA的观点一致。
ASB
对两项金融工具准则清晰化修订
近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第26号(FRS 26)《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9号(FRS 29)《金融工具:披露》(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最新修订。这次的修订将明确对于上次修订事项的生效日期和转换要求问题。ASB此次修订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8年12月1日所公布的一系列清晰化修订。这次的修订不但对2008年10月13日针对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进行的修改进行了措辞上的改进,而且明确了IAS 39 和IFRS 7所涉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修订的生效期和转换安排。ASB对IASB目前正在考虑的对IAS 39的进一步修订打算表示关注。因此,ASB倾向于到2009年初,在考虑了对IAS 39的最新修订以后,再对FRS 26的修订。
审计
麦道夫骗局最大受害者
考虑普华永道
据国外媒体报道,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庞氏骗局最大受害者美国资产管理公司Fairfield Greenwich正在考虑自己的审计公司普华永道,原因是其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欺诈行为。律师表示,四大会计事务所中有三家即普华永道、毕马威和安永负责该公司的审计工作,这些资产富足的公司有可能成为诉讼的对象。负责伯纳德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审计工作的是一家纽约罗克兰县的小公司,仅有三名雇员,不大可能成为受害者赔偿的可能来源。普华永道、Fairfield和安永拒绝就此置评,毕马威则称:“我们的工作完全遵守职业标准。”
其他
日本
决定修改税制吸引外资
日本政府决定通过修改税制,免除部分海外投资者对日投资税赋,以促进对日投资。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根据日本政府的税制修正案,要成为免税对象的海外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投资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5%、在投资基金运营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投资者在日本国内没有任何业务,投资目的仅限于资本运营而非企业并购,以及投资者必须有1年以上的投资业绩等。 按照日本现行的税制,海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向日本企业投资,在进行股票交易时获得的转让收益需交纳约40%的法人税,这一税率属于世界最高水平。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目前以对日投资为目的投资机构至少有200家,但投资资金仅有2万亿日元。
北电网络
随着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细化,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和探讨。
一、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了244个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工作,占符合登记条件事业单位的83.3,占事业单位总数的66.8;但是,各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认识与接受程度仍显不足。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一部分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必要性缺乏理解,部分事业单位的潜意识中总感到登记不登记没什么两样,文章来源于文秘站网也不影响自己开展业务活动,有些事业单位从人、财、物到业务工作都与举办单位分不开,基本上不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还有些举办单位主要是缘于部门小集体利益,把所属事业单位视为人员的蓄水池及财力的支持库,不愿意让所属事业单位参加登记。
因此,我们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对事业单位登记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的来抓。
从宣传方面来讲要在宣传意识、宣传内容及宣传方法上有明显改进。在宣传意识上,应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把宣传工作长时间地开展下去;在宣传内容上,充分宣传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大背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要求,宣传事业单位登记后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优势,宣传事业单位登记是明晰举办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民事权益,使举办主体脱离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的重要举措等;在宣传方法上,首先抓好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学习,其次要着力抓好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以会代培、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发放资料等方式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从20__年开展登记工作至今,我办分系统举办法人培训8次,参加培训人员380多人次,发放登记知识资料近400份,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宣传累计达到160多小时,为登记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坚持做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内容,健全监督检查手段,合法有效地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法定职权。一是要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按《条例》要求将所有事业单位均纳入监督管理视野,对未参加登记的要监督其参加登记,对已经登记的要监督其日常活动,纠正不监督未登记事业单位的错误认识;二是要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度检查及日常监管等手段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未登记的更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三是严格要求,将年审当作一项全面、彻底检查事业单位从业情况的重要工作来抓。年审是我们在完成初始登记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对事业单位和法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又是巩固登记率的重要措施,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规定开展工作,又要结合本地事业单位的从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年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市场行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和法人的日常监管,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在20__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工作中,按规定应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为242个,实际年审合格238个,年审合格率为98.3。另有农机系统的4个单位因法人更换未到位,无任命文件等原因,未能及时变更年审。为严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我办通过向其主管局发送“事业单位年审催办通知”等方式,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四是在监督检查方面,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内容,健全监督检查手段,合法有/,!/效地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法定职权。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营造良好的登记管理环境
20__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都会同相关部门转发了文件,各相关部门也都认可了这项工作。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有的部门做的不够好,自然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也有的工作部门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思想深处配合意识尚有欠缺,有时甚至还有人情化的倾向,使查验《证书》在某些部门流于形式。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动承担起协调其他部门加大检查《证书》使用力度工作的责任,通过与技术监督、银行、物价、人事、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逐个协调,使普遍性的文件精神落实到了具体的操作工作中去,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明确了《证书》是真正证明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通过协调,事业单位在办理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及账户年检、领购税务发票、办理税务登记年检、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其他价格事务、办理人事调动、办理单位机构代码证等业务
时都要求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地提高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同时也提高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的主动积极性。四、工作机制要由重登记转向登记管理并重
登记管理机关作为编委办下属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基本上都是一套人马在运转,都存在着人手少、登记任务重的困难,完成登记的任务就已十分繁重,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抓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服务和管理工作呢?
一是要建立标准、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登记档案是记录事业单位机构历次变动、法人变更、职能配置、运行状况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查阅档案,就可以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单位,缩小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提高抽查效果。二是要督促事业单位建立信用制度。通过检查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和受表彰奖励等情况,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好的信用制度,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约束其市场活动,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三是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通过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主管局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机构编制管理审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把管理寓于登记之中,把监督贯穿于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化了登记管理内涵,有效地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
五、以登记为契机,整顿和规范事业单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