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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计监督部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对总指挥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最终审计创造条件。
第三条审计监督部的工作受区审计局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审计监督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专业知识人员按照审计监督部安排开展工作,并承担和履行与其从事业务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审计监督部的审计内容
一、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城北城司、城北拆迁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及其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收支预算的编制情况;
2、融入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融入资金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其安全;
3、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
4、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效益,手续是否齐全;
6、往来款项是否及时处理,不长期挂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监督部对城北城司审计的主要内容:
1、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资产形成、运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3、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5、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严密和执行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监督部对拆迁公司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实施拆迁的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3、拆迁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4、拆迁补偿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5、拆迁的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评估的真实、合法;
6、拆迁安置或拆迁补偿是否合法、合规;
7、特殊的拆迁对象拆迁补偿标准提高,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监督部对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3、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合法,签证单(应有工程部、监理、审计、施工方人员签字)的手续是否完备;
4、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合同中是否明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预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协议规定,按进度付款;
6、工程结束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和委托审计;
7、工程款结算是否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8、资产形成后是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监督部的权限
一、审计监督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监督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或有关情况:
1、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2、在金融机构设立帐户情况、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
3、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审计监督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及时上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处理。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监督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监督部自定的审计项目或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监督部可以采取直接审计、送达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事实和情况,由区审计局授权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二、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或者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罚。
三、违反会计管理规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或者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审计监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责任人员上级机关对其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的处分。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
1.检查会计凭证管理内控制度。所有会计业务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复核、稽核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上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凭证的传递、交接有无漏洞,是否及时有效;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有效。
2.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钱、账是否由不同人员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银行账户的设置、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结算票据、印鉴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漏洞,执行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收支有无审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出现差错或出现长、短款时处理是否及时并符合规定。
3.检查往来账目管理内控制度。往来账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资金借入、借出有无审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财务处理是否附有批件;债权、债务是否定期核对、清理、清偿,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呆账、死账的清查、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检查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租、出借、投资、闲置、报废、定期检测、盘点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机关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资的采购、入库、发出、盘盈、盘亏、处理积压和报废等的财务处理是否都附有主管业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在产品、产成品入库、发出、盘点、定期检测、处理积压和报废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管理部门是否有账目,是否与财务部门的账目定期核对并及时调整处理,调整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5.检查成本管理内控制度。成本费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规、合法;产品成本的收集、计算、分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专项费用(如折旧、养老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的计提和分配是否合规、合法。
6.检查销售及利润管理内控制度。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合规、合法;利润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但有相当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一)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记账凭证上填制、审核、记账、主管人员印鉴不全;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如购货发票缺少品种、数量、单价,住宿费、餐费发票缺少日期等。凭证传递不及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不及时将有关凭证向相关岗位交接,当期的生产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跨期入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不相容岗位职责划分不清。《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的单位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让出纳人员兼管报销,单位的财务专用印鉴也由出纳一人保管,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错,而且为职业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往来账目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将往来科目当作万能科目,实行经营责任制后,部分经营责任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将潜盈、潜亏以各种名目长期挂入往来科目不作处理;外投外借资金挂往来科目,有的外投资金由于对方倒闭、破产,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债权债务中有的明细科目几年都没有任何变化,也不作相应调整和处理。以上做法导致债权债务严重不实。
4.物资采购、管理不善,账账、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不严,不管生产实际用量而大批采购、重复采购,造成了物资的积压浪费,加重了管理成本、资金成本;有的单位材料入库、出库手续不全,材料管理部门长期不与财务部门对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油田的一个二级厂处材料出库已达一年之久,总金额500多万元,但该单位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纵容财务人员长期不作账务处理,不但造成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而且造成了该单位业绩良好的假象。
5.成本费用管理不严。乱挤乱摊成本现象比较严重,如将应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各种赞助款、捐赠款列入生产成本,应由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也列入生产成本;费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单位机构发生了变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法,有的单位分配方法前后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个会计人员做账,就运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财务内部控制本身具有局限性。
不论内控制度设想多么周到,执行多彻底,也只能对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担保,不能提供绝对担保。
1.财务内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避免单独个人作弊的行为,但不能防止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合伙作弊的行为。
2.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差错。因为内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错误、判断错误,歪曲、曲解指令等。
3.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权行为及滥用职权。
4.财务内部控制更新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过去的控制措施对新出现的业务无能为力。
1 .有利影响
会计集中核算制有利于科技将各个单位的财务资料集中汇集在一起, 使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以对财务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减少审计工作花费的时间与成本, 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迅速确定需要审核的重点内容,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立, 有利于降低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 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以更好地对单位的依法理财、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监督, 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不利影响
首先, 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立,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产生了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制会使会计相关材料都集中到核算单位中, 容易使核算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部门相互勾结, 让违法乱纪的行为通过审核。其次, 会计审核制度的使用, 使责任认定的难度增加,在会计集中核计风险的算制下, 审计对象由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 但其作为单位经济管理行为的主体, 仍享有财务收人筹集、支出的审批权、执行权以及财产物资管理权; 而会计核算中心成为被审计对象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职能都是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因此, 在审计过程中, 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可能对一些会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诱, 增大责任认定难度。
二、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制使用以来, 对内部审计工作既带来了有利影响也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 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避免会计集中核算制中的不利因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会计集中审核之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从目前的情况看, 内部审计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定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相关法律法规, 所有的相关行为规范都要按照《审计法》的基本要求进行调整, 丰富审计的执法手段, 增强审计执法的力度, 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对于被审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 审计部门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的基本要求, 做出审计决定, 对会计核算中心出现的管理问题, 要根据《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核算中心出具审计建议书。
2 .明确责任主体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施行以后, 内部审计工作出现了两个审计对象, 分别是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 所以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主体。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 集中核算单位的负责人依旧是财务责任的主体, 应对单位内的财务收支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来负责。所以,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 审计的主体就是被审计单位与集中核算单位的负责人。而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所以要对财务资料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负责, 一旦审计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会计核算中心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 .要把握审计的重点
第一, 要注意审计的全面性, 将被审单位作为内部审计的主要现场, 并要求处理该笔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心的经办人员到现场, 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情况和现象进行解释, 将不同现场的审计进行结合, 配合完成内部审核的工作。第二, 在审计的过程中, 要注意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的存在, 被审单位本身的财务管理会出现相对的弱化的情况, 这种弱化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所以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检查。第三, 在审计过程中, 要详细检查各个单位票据的使用情况, 对票据使用的合规与否、收人的人账情况进行详细审查, 以免出现有账不报、报账过程中的错报、漏报等。
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子系统,指的是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以形成一种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林钟高,20041。财务治理的目的是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以保证企业财务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效率性和规范化。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形成有相应的财务治理行为主体,不同的财务治理行为主体也就造就了不同的财务监控模式。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两种模式,因此。构成财务治理行为主体的也就有“一元制”下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三个层面以及“二元制”下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四个层面两种形态。相应地,财务治理的内部监控模式,从理论上来说也就应该分为“三层次”监督和“四层次”监督。但财务治理的监控实践却不是这样,而是多为“三层次”,即“一元制”下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二元制”下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我国是“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但由于实践中监事会形同虚设,所以又引入了“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四层次”监控模式。但由于法规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层次和监督职责范围没有理顺,使改革期望的作用没能得到很好发挥。
笔者认为,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构职责的安排要跳出现有规定的公司治理模式约束。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一元制”,还是正规或非正规的“二元制”,在实践中都出现了问题。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公司治理无论你怎么安排,其最主要目的还是在于监督或控制以维护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何况,我国的独立董事们都是兼职且多是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理论专家。基于这种认识以及关系理论,对我国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层次的职责安排作如下探讨。
一、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构建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对第一层次关系的审查监督,因而它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向全体股东负责。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责规定为7个方面,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在没有建立审计委员会情况下制定的,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后,考虑到审计委员会的建立目的和避免与其职责重叠,监事会的职责应作适当调整。具体可调整为四个方面:一是监督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聘任和职责履行质量;二是稽核审查董事会预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三是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包含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四是赋予特殊情况下的外部审计机构聘请权。监督对象的重心应该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履行和公司的财务报告。
(一)监督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聘任和职责履行质量
“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并不是有了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美国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审计委员会”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工作环境、工作经验和人员大多是外部独立董事等因素影响,其作用和职责履行情况就可想而知。因此,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最后一道监督环节,对审计委员会监督显得非常重要。监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监督,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职责监督,也要对其人员的来源和质量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另一种形式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他们参加一切董事会的会议和重大决策,因而,监事会通过监督只要能够保证审计委员会有效、客观、诚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的基本监督目标就实现了。所以,应作为监事会的首要职责。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健全的国家,但为什么财务造假案件还是存在?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审计委员会的制衡监督不够。
(二)稽核审查董事会预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在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约束下健康运行,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股东的利益。股东利益根本上来说就是投资收益,微观到一个公司,就是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最终财务成果以及财务成果的分配政策。公司的财务成果是通过会计资料体现的,会计资料上体现的财务成果是否真实、可靠,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全面、客观,对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影响很大。所以,监事会只要做到使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合规,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包含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
董事作为“经济人”也有“利益”驱动问题,因而履行职务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董事的上述行为如果衍生为“董事会”行为,对公司的危害往往是战略性的而且是隐蔽性的,中小股东利益就更难保障。因此,监事会还应对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合乎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董事行为或董事会的决议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司章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处理或纠正,在提议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受托关系的层次性和责任理论,监事会不应对公司总经理的具体职责行为进行具体监督,它应由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临时的外部审计机构
具有“经济警察”光荣称号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践中不少却扮演了不光彩的作弊角色,就连世界上最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公司”都帮着自己的客户进行财务造假,这不能不引起深层次的思考。因此,监事会为了广大股东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还应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公司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制度性的轮换;二是发现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有合谋作弊造假情况并责成审计委员会改正而无效后,有权决定另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授权,一旦公司走入正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仍应由审计委员会决定,否则会造成职责矛盾,反而不利于监督。另外,为了保证上述各项职责的很好履行。监事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素
质”和“约束处罚措施”很重要。
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构建
设立“审计委员会”应为解决第二层次的关系监督问题。在这一层次的委托关系中,由于总经理是直接的业务执行者,因而董事会与总经理两者在信息获取上也是不对称的。因而,董事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即“审计委员会”来评价总经理的业绩,并保证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和有关业务信息的充分可靠。从这个角度讲,审计委员会是对董事会负责。但作为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还应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再监督。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4条规定了5个方面,但笔者认为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性质以及成员构成,决定了它没有时间(在建立有内部审计机构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去进行全面性、经常性和一般性的财务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应是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有效性。其具体职责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性质和在有监事会的条件下,应对证监发[2002]1号文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主要可安排为:一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二是独立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是检查审核公司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四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是审查总经理经营公司的适度性。
在上述的五项职责中,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应作为中心任务。
第一,内部审计的性质、组织机构和职能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既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又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地位,因而可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作出客观的评价。这样,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源优势,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二,是由公司组织管理体制决定的。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在日常的活动中服从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这就形成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角色混同的矛盾现象,当产生某些利益冲突时,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就会难以保证。独立性是保证内部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由审计委员会来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能够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进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计划;三是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应为常设的监督机构。因此,在人员构成上除独立董事外,还应配有专职审计人员。为了保证该审计人员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章程中应为此单列一项并在管理上明确为由董事会聘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构建
在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总经理,总经理实际上做得更多的还是企业层次上的宏观管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因此,公司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是由总经理根据企业目标分解委托给各职能部门经理(或各副总经理)负责的。为了保证总经理目标高质量实现,需要设立由总经理领导并对总经理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我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目前理论界的主流意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隶属于总经理;第二种是设在监事会;第三种是由董事会或由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单从监督角度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上看,当然后两种要好。但现代内部审计已经不仅仅是对公司的财政财务等的合规性监督,而是发展成为参与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
根据内部监督层次性特点和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现实,笔者赞成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但在业务上应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关于其职责,审计署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排了七条,从那7条看,审计署制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的时候考虑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分工协调问题,因而,对分层设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主体职责的时候基本上是适用的,但从适应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的衔接和完整性来说,应再增加一条,即对会计部门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另外工作重点应该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其中又应以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中心。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在保护企业各利益关系人的权益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会计机构起着重要作用,而会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由于现实中会计机构连基本的独立性都谈不上,因而,监督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
四、财会部门的监督职责构建
即将实施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将极大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的可操作性,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大作用。配套指引的既给CFO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也对CFO的理念更新和能力提升提出了挑战。
与传统的针对查错纠弊而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而言,按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构建的内控体系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首先,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内控“整合观”,强调遵循性目标和效益性目标并举。树立以目标为导向的“整合观”,这是中外内控规范和近几年内控实践呈现出的鲜明特色。基本规范明确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前三者为遵循性目标,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执行标准的统一性;后两者为效益性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管理哲学和经营理念。只有同时实现后两个目标,企业才能真正为投资者带来预期的回报,才是一个真正成功的企业。
其次,在强化财务、会计与审计的同时,将内部控制从服务于会计、审计拓展到服务于公司的治理与管理。就内部控制与会计、财务、审计的关系而言,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所强调的两点是CFO们所不容忽视的:第一,比以往更加强化了会计、财务、审计工作,并强调CFO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作用。为解决有些企业存在的财会工作依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指出:“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第四条指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规范将内部审计作为重要的内部环境来建设,并赋予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之责。第二,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并非就事论事强调会计、财务和审计,而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实施财务、会计与审计的整合,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将财务、会计与审计嵌入公司治理和管理。
CFO应采取的对策
一、AS2的产生和受到的争议
2002年,SOX被SEC接受,用来保护公司在未来不会因为缺少恰当的控制和审计关注而受到潜在的灾难性市场变化的影响。因为SOX是一项非常广泛和彻底的法案,所以非常有必要为审计师评价那些需要遵循SOX的公司提供特定的指南。SOX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成立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004年,为了使审计人员能够胜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PCAOB了AS2,以指导审计的计划与实施。该准则关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告审计的关系问题。
AS2提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管理层就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发表意见。AS2要求审计人员评价管理层应用于评估内部控制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复核和使用一些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人的评价过程中取得的测试结果;或自己进行测试,以形成独立意见。SOX和AS2为审计师提供的指导是模糊的,审计师为了避免诉讼,宁愿采取全面的、成本高昂的积极的审计评价。对于SOX的执行成本高、需要花费企业大量资源的非议很多,CFO们开始意识到执行SOX就好像是剥洋葱,执行完一层控制的审计还有另外一层等着被审计。遵循AS2导致了过度审计。CEO和CFO整天忙于为了保证公司的披露控制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而努力。AS2面临的挑战包括:资源和金钱上的高成本;在最小风险领域花费的努力和金钱;外部审计师不能使用其他人员的工作成果,导致冗余和重复劳动。
二、AS5的产生和主要修改内容
AS5是对许多公司面临的成本和收益困境的必要的回应。AS5使一个企业执行SOX的合规努力更加容易,减少了相关的成本,节省了时间和金钱。这项准则也可以把企业的焦点重新引回到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上来。
1、AS5的主要目标
虽然AS2的原则还被保留,但是PCAOB的人员指出新准则变化的程度还是不容低估的。这些变化主要关注审计质量的提高,与PCAOB在2006年12月提出的四个目标相一致。
(1)关注最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
(2)消除为了取得目标利益不必要的程序;
(3)提供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来调整审计工作的清晰的、可以操作的指南;
(4)使准则简单化;
2、AS5的主要变化
AS5是基于由上而下的方法和风险导向来评价内部控制。几个主要的变化可以大量减少合规成本并且保持投资者的信心。
(1)由上而下的方法(Top—downApproach)
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来评价内部控制意味着一个组织的内部控制评价是从实体层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的角度开始,再发展到过程层面控制和账户层面控制(process/accountlevelcontrols)。新准则包括了对实体层面控制三个层次的分类以及每个分类如何影响其它控制的测试。分类包括:①对财务报告要素有直接影响的实体层面控制(direct);②对财务报告要素有间接影响的实体层面控制(indirect);③用来监控其他控制有效性而设计的控制(monitor)。
检验实体层面的控制,首先要保证内部控制的评价按照最普遍和最重要的顺序排序和检验,然后再到最细节和详细划分的地方。目的是集中精力检验关键的控制,借此来避免强调次级控制。减少一些过程层面控制的测试范围对于降低成本的影响是有显著效果的(dramatie)。
在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以前,通常都在交易或者过程层面控制执行广泛的测试,而不考虑在更高的层面上是否存在有效的控制。更高层面的控制包括一些项目,比如回顾、差异分析、审批和其他的监控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对更高层次控制进行恰当的确认和适当的考虑能够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过程层面控制的测试。
(2)充分利用风险导向的方法(LeveragingRisk—basedMethodology)
风险评估不仅局限于辨别数量上重要的账户,也可以评价所有和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可以定量的风险需要和账户、过程和控制相关联,来评价相应的舞弊风险、IT独立性、对管理人员越权(managementoverride)的敏感性。这个评估的结果会使关注点集中在合规项目和相关高风险领域的测试,同时显著地减少测试工作和控制失败的机会。通过评价和区分风险,审计师减少了低风险控制的测试,集中精力发现和评估承担着风险的项目。
AS5也同样要求在IT控制中使用风险导向的方法。IT风险是辨认和分析财务报告风险的拓展。通过把IT风险评估作为财务风险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能够减少花费在设计和应用信息技术控制上的资本支出的金额。在财务报告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辨别和重要的IT应用相关的风险将会保证时间和资源的合理使用。IT控制通常是最有效率和效果的控制手段,因为一旦被应用就不会被改变。
(3)使用其他人工作成果的能力(usetheworkofothers)
PCAOB不再推荐使用准则《在审计中考虑和使用其他人的工作》(ConsideringandUsingtheWorkofOth-ersinanAudit)。相反,PCAOB的人员把这个准则中重要的方面整合到AS5中,鼓励审计师使用公司员工和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成果。现行的AU322条款依然有效。
在评价企业的控制的时候,AS5允许外部审计师依赖其他人的工作成果。这个新的使用范围使得公司能够允许外部审计师依赖已经完成的交易测试和已经被管理层应用并且经过内部审计人员检验的控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程序。
外部审计师在确定是否依赖其他人工作的时候要考虑三个因素:被测试事项的性质;执行测试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行测试人员的客观性。
考虑到外部审计的功能和责任,内部审计的过程越精确,外部审计师就越会信赖内部审计,执行更窄、更有效的测试范围,从而节省了劳动和成本并且同样保证了有效。
AS5使用其他人工作的范围包括分享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所掌握的情况,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因此,有效地执行AS5的合规策略时,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内外审计师的协作很重要。
(4)豁免了审计师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的恰当性发表意见的要求
这可以大大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成本。PCAOB的人员声明在他们编写最终准则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区分审计师和管理当局在角色和责任上的差异,管理当局的评估和审计师的评价是相互补充的,并且必须都以加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思想来执行。因此,管理当局日常的与内部控制的互动使他的评估过程不同于审计师,审计师对于企业的熟悉程度远不如管理当局,也不会像管理当局那样经常地、有规律地与内部控制互动。
(5)审计师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复杂性调整审计工作
AS5整合了之前关于根据规模和复杂性调整审计工作的讨论,去掉了AS2中关于审计工作规模的单独的部分。PCAOB的人员也指出未来的准则。他们计划放松对于小企业和较少复杂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工作规模,这使得审计师可以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审计工作。
3、AS5的其他变化
(1)统一PCAOB的审计准则和SEC的管理层解释指南中的术语
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使得两个文件中的术语、定义和方法保持一致,使两个文件在关于ICFR的评估和判断过程相一致。例如:实质性薄弱环节(materialweakness)和重大缺陷(significantdeficiency),用实体层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取代公司层面控制(company—levelcontrols)等。
(2)澄清了穿行测试的要求
在分析过评论意见之后,PCAOB的人员认为AS2对于穿行测试的指导掩盖了目标(overshadowedtheobjective)。因此,新准则要求审计师更加关注穿行测试的目标,而不是程序本身。不是特定类型的检查需要穿行测试,而是准则要求审计师获得对可能的错报的有效理解并且确定需要测试的控制。
(3)强调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AS5减少了说明性需要的数量,去掉了对于重大过程和交易事项主要分类的指导,允许审计师根据准则的原则执行更多的专业判断。可能导致不必要审计程序的强制性用语“必须”和“应该”的数量减少,允许审计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审计的性质、时间和程序。因此,最终的准则非常强调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4)欺诈控制
欺诈评价是SOX合规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司都有欺诈风险的固有水平。控制必须被设计成强调管理层越权的风险。对于欺诈的考虑贯穿到整个实体层面控制和其他普通控制的测试中,审计师应该在过程中就考虑控制如何能被合作方的逆向意图击溃。评价欺诈控制需要对企业有详尽的了解来形成企业存在舞弊可能的判断。理解那些在财务报告过程中起影响作用的财务报告环境很重要,包括品质、态度、伦理道德、动机和压力等。
对于小型的、组织结构简单的公司,评价管理层越权的风险在欺诈控制因素别重要。管理层可能的越权行为有:故意错报收入的性质和时间;记录虚假的交易;改变交易的合理的时间;建立或者反向操作结果;改变重要的或者非经常交易的相关记录。
理解企业的预算状况也很重要。对于不切实际的预算的早期质疑能有效地防范管理层控制越权来实现不切实际的目标。
三、AS5的预期执行效果调查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把AS5的基本原则融入了自己的工作当中。Eisner会计师事务所董事JohnFodera说:“这减少了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工作,降低了客户的成本。”在AS5的变化中,对于降低审计成本最重要的修订是允许外部审计师利用其他人的工作成果。一项调查显示,超过60%的企业(不包括尚未执行的小型企业)在审计师以外聘请咨询顾问来帮助达到404条款的要求。管理层聘请外部咨询顾问的动机和审计师对这些动机的理解在审计师决定是否依赖这种特殊的审计证据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Blaskovich&Mintehik(2007)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四大”中的两家的92位审计师发放调查问卷,两家事务所的审计师分别为34位和58位。其中,合伙人占3%,高级经理占14%,管理者占13%。高级人员占38%,普通员工占32%,75%的人持有CPA证书。调查结果表明,62%的人认为聘请外部咨询顾问表明了管理层评估内部控制状况达到合法的意图,只有13%的人认为是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信号,另外的25%保持中立的观点。74%的人反对或者强烈反对管理当局聘请外部咨询顾问从审计师的视角出发来掩盖潜在的缺陷的观点。总之,结果表明外部审计师把企业聘请外部咨询顾问看成是一个积极的反应,并且会减少外部审计师的审计风险和审计时间。
PCAOB明确表示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减少审计时间是一个目标,无论审计师采用咨询顾问的工作成果还是采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成果,都会实现AS5减少审计时间的目标。
四、启示
从AS5修改的内容和预期执行效果调查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AS5提高了企业遵从SOX404条款的效果和效率。程序的简化,审计时间的减少和合规成本的降低,将更有利于SOX404的有效执行。企业遵从SOX的合规成本降低,也会增加美国资本市场对外国公司赴美国上市的吸引力。
2、AS5引导企业从风险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在制定评估程序时,采取由上而下风险评估的方法,着重于未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而导致财务报告有重大错误的风险,从了解财务报告的固有风险开始,首先找出重大风险科目及其组成项目、相关交易的种类。并评估实体层面控制,然后设计交易层面控制,搜集相关风险已适当控制的证据,以取得评估的有效性。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执行SOX404不是要增加更多的控制过程。使企业被众多复杂繁琐的控制掩埋,而是应该把内部控制放在风险管理中来考虑,保证控制能够有效实施。
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ccountants,IFAC)的企业职业会计师委员会(Profes-sionalAccountantsinBusinessCommittee,PAIB)计划在2008年的原则导向内部控制实务指南中也特别强调从风险的角度看内部控制。2007年8月,PAIB委员会了一项新的研究报告——《从风险角度看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FromaRisk—BasedPerspective)。这份报告主要由资深财经记者RobertBruce对10名商界的高级职业会计师的访谈构成,访谈涉及这些会计师在建立有效的内控系统和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方面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见解。构成了内部控制实务指南的制定基础。
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最终任务同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相一致,并且能够体现企业审计资源对企业长期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生产力相对较低,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当较落后,企业中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的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要想彻底改变此种现象,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同时,还应当努力挖掘企业的竞争潜力,提高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准,从而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收益,有效改善企业管理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不断得到提高。
二、我国经济效益审计的现状及问题
1.企业内部问题
(1)审计内容不能实现可持续化
当前我国对经济效益审计的工作主要针对经济收益方面,企业的决策者或者管理者均以当前的经济利益为衡量指标,对生态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则考虑较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较大的跨越时期,此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造成的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政府指导方针指出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技带动生产、以效益谋求发展、合理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但对于企业审计业务工作仍然处于将资金审计工作作为重点的初期阶段,对资源环境的效益审计工作仍缺乏足够的经验。审计业务中缺乏可持续化的审计内容,当前环境保护法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标准尚未成熟,社会成员对公共环保意识较弱,对环境资源经济效益审计的具体评价标准缺乏统一性,相关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2)经济效益审计方法单一
对企业经济效益实行审计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属于财务或者会计等的相关专业,能够对企业的具体财务工作透彻分析,对相关的财务指标也较为熟悉,因此这些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时多采用财务衡量的具体指标,对企业的具体审计工作也就不全面。比如在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过程中过分追求当前企业经济效益,将精力和资金都放到短期的企业项目上,缺乏对企业的长远规划,过分追求眼前利益,从而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长期市场竞争力。
2.企业外部问题
(1)企业现行规章制度缺乏规范性
我国企业现行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委托人根据自身企业的具体业务需求委托相关人进行相关的经济效益审计,但是对于我国的企业委托人缺乏相应的具体界定,缺乏对相应委托人的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由于企业缺乏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我国当前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不能得到顺利开展。
(2)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
我国在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中的相关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对相关工作的具体监督不到位,其中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内容较为宽泛、规范领域不够严格,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不应只针对财务方面,缺乏相关合理性、科学性的综合规范。
三、加强经济效益审计的具体应对策略
1.理顺经济效益审计主客体
(1)正确处理传统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同经济效益审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对企业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过程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对具体的审计工作可以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正确指导。
(2)增强审计工作的协调性
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人员必须拥有综合行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在对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审计过程能够不断创新,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计标准,以财务审计作为基础,确保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合理合法,并将对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作为最终目标,审计过程综合运用多种有效审计方法,借鉴相关技术及科学知识,从而能够建立一个综合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体系。
2.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1)加强政治环境的支持
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实行切实有效地问责机制,规范管理标准,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将企业员工的福利以及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将企业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同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企业所有人员的积极性。政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尤为重要,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发展以及对经济效益审计的建议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重视相关的政治环境,从而使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
(2)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我国对企业审计方面的法规不断完善,比如《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法》等,但对于具体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方面的法规仍然较为缺乏,相应的审计标准缺乏统一规定,我国对审计的相关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审计法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实现了对当前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准则的修订。我们应该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不断形成更加实用、科学、系统的审计措施和方法,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法规。
3.建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进行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不仅需要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效益进行相应的评价,还应当对企业其他的经济活动进行各环节的有效分析,从而提出合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该神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所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包含单项效益指标以及综合效益指标的分析。其中综合效益指标中包括企业的社会贡献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社会贡献率指企业应用内部的资产为社会和国家所创造以及支付价值的具体指标,通过企业对社会所作出的具体贡献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相应的评价。净资产收益率主要通过投资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益做出相应的评价。
四、结语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关于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收集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有关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关键词: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083-02
内部审计战略转型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的全面转型。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中一个子系统,也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在工作中,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及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理解内部审计转型的必要性与主要发展框架,对于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医院经营管理、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医院内部审计转型的必要性
1.内部审计转型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要求。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的监管日趋严格,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要按照《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追究公司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责任。中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要求所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每年年底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声明本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内部审计转型是组织增加价值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这就大大拓展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管理者改善控制、商业运作过程和风险管理,发现风险因素,剔除无效、低效和浪费事项,挖掘增值潜力,保证组织以一种合法、有效(包括效率和效果)的运作方式实现其目标。
3.内部审计转型是适应医院规模发展的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大部分医院规模增长速度虽然很快,但消耗之大也是不言而喻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的问题并未因医院规模扩大得到解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资源终究是有限的,粗放的规模扩大难以持久,审计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事后财务审计上,而是要着力在推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医院向内部管理要效益,努力实现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目标。
二、医院内部审计战略转型的主要内容
医院内部审计战略转型要以科学发展观及“免疫系统”论为核心指导,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基础,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主线,把风险管理审计作为核心,把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企业内部审计中,公司治理审计是内部审计重要对象之一。但目前在中国公立医院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相当不完善的背景下,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管理职能,要推动医院治理结构和机制改革,走上治理层面绝非易事,治理审计工作只能作为未来的努力方向,下面不再讨论。
1.财务收支审计。现代审计是建立在财务信息客观真实和财务管理健全有效基础之上的。因此内部审计战略转型与发展不仅不能放弃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而且应该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全面掌握医院的信息及活动,并在分析与研究财务收支结果的基础上,努力发现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而确立管理审计的重点及方向。管理审计作为财务收支审计的延伸和深化,主要是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侧重于管理的审计,并通过审计结果的相互印证,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在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中应当提出改进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
2.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合法性、全面性、完整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努力查找控制弱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发挥再监督作用。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审查与促进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医院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经济有效地使用卫生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等。内部控制审计方式有二:一是内部控制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从内部控制审计入手做好常规审计的审前调查,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作为常规审计的基础,有效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调查,查找控制薄弱点,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进行测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循环以及相关部门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理及处理等为基础的一系列审核活动,独立、客观地对组织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监督、评价和咨询,提出改进和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见或建议。风险管理审计应贯穿于所有审计项目和审计过程之中,并在常规审计及其审计报告中合理运用风险管理审计结果。风险管理审计以功能性审计为主,主要审计风险管理行为,包括环境预测、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员工使用、财务会计、物资采购、资金运作等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应提交医院管理层审核并应用。
4.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可以发现和揭示医院因经营不善、管理不严所造成的损失或潜在亏损等问题,并通过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促成问题的有效解决,以促进医院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在当前可以把经济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任期工作进行总结,为后任工作打好基础,而且有利于全面核实医院财务状况,客观评价经营者业绩,促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推进医院内部审计战略转型的对策
1.树立内部审计新理念。实现内部审计转型,内部审计新理念总结为:重监督,也重服务;重结果,也重过程;重事后,更重事中、事前;重财务,也重业务和管理;重合规,更重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重审查,也重建议;重当前,也重战略和长远性;重静态,更重动态;重内部控制,也重风险管理;重独立行为,也重互动。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免疫系统”理论作为科学的理论,不仅为内部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理念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决定着内部审计的环境和行为的选择。在新的形势下,对于广大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理论研讨、工作交流等形式,树立起内部审计转型的新理念;对医院内部管理层、其他部门人员,可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宣传优势,向他们宣传内部审计转型新理念,为推进内部审计转型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