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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和其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提高环保设施的使用效率,规范环保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基础环保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项目到户设施等,不包括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卫管护中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环保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经县、市、省三级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等整体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移交工作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本着“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镇(街道)是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到:
1、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和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3、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中的杂草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
4、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核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第八条污泥处理。镇(街道)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第九条技术服务。按照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市公用事业局、环卫管护中心、水务局和畜牧局分别负责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处置、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设施维护管理程序。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发现设施运转出现异常,应该查找原因并立即解决;影响达标排放的及不能现场解决问题时报镇(街道)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由镇(街道)环保助理员进行现场核实后报市环保局备档,同时联系市公用事业局、环卫中心、水务局或畜牧局等相关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做好实施维护管理记录。
第十一条设施更新报废程序。各镇(街道)及其它到户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各自管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严重影响使用的,应当及时改造或者更换。环保设施需新建、改建、扩建、关闭或者停用的,应当由资产管理使用单位上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市环卫中心、水务局等部门执法监管科室分别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等设施的执法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环境监管人员定期对镇(街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环境监察队伍接到应急报告或执法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不能立即解决时联系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按照“市乡村共担、市场运作”的原则,每年由市财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单体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补偿标准为1至3万元,确保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各镇(街道)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及保养等管理状况进行集中考核检查,对在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惩罚标准。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补偿金1000元,扣完为止。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处理设施,由市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未制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制度不严的,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及档案资料不全的;
2、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环保设施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停用设施2天以上,人为进行断电及破坏设施的;
4、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盗窃、故意损坏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阻挠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消除砖强度不足,砌体尺寸不符合设计的弊病
①对来料进行严格控制,选取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砖块。
②对现场砖的尺寸进行抽样实测,以便确定组砌方法及调整竖缝及水平缝宽度。
(2)消除砌筑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弊病
①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根据现场的材料情况进行试配,控制砂浆强度。
②建立施工计量工具校验、检修、保管制度,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③塑化材料为湿料,计量称量更为主要。
④施工中,不得随意用增加各种附加剂的方法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
⑤砂浆搅拌加料顺序应符合规定。
(3)消除砌体组砌不合理的弊病
①应使操作者了解砖墙组砌形式不单是为了清水墙美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传递荷载的需要。
②砖柱的组砌方法,应根据砌柱断面各实际使用情况统一考虑。
③砖柱横竖向灰缝必须饱满,每砌完成一层砖都必须进行一次刮浆塞缝工作,以提高砌体强度。
④在同一幢号工程中,应尽量使用同一砖厂的砖。
(4)消除水平缝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要求的弊病
①改善砂浆的和易性。
②改进砌筑方法。
③严禁用干砖砌墙。
④冬期施工时,在低温度条件下须将砖面适当润湿后再砌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
(1)消除钢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弊病
①钢筋必须有合格证(质保单),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表面无锈蚀、无混料,原料不得大范围曲折。
③成型后弯曲处不得有裂缝,截面不得扁圆。
(2)消除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弊病
①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在和易性良好的条件下控制混凝土强度。
②应熟悉外加剂的品种及特性,合理选用,并要制订使用管理规定。尽量缩短混泥土拌和物的停放时间,减少坍落度损失。
(3)消除混凝土构件断面、位置、轴线,尺寸不符合要求的弊病
①严格控制混凝土板厚薄不一致,表面不平整,甚至有凹坑、脚印等。
②基础中线对定位轴线的位移,墙、梁、柱轴线的位移,以及预埋件等的位移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
③柱、墙、梁等混凝土外形竖向偏差,表面平整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
屋面、厕浴间、外墙面防渗漏
(1)消除房屋渗漏
①改进节点防水设计及构造。
②屋面防水构件在制作、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裂措施。
③与防水油膏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露筋、起皮,起砂和松动等现象,否则必须消除修补后方可涂刷冷底子油,嵌填油膏。
④伸缩缝必须洁净、干燥,嵌填油膏前消除并用鼓风机吹净浮灰、杂物,随即满涂冷底子油,稍待干燥后即灌嵌油膏。
⑤选用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
⑥热灌油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尽量减少接点数量。
⑦冷嵌油膏宜采用嵌缝枪进行。
(2)消除厕浴间渗漏
①厨卫防水均匀应遵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②合理安排工序:由于厨、卫管道多,建筑小件多,相对增加施工难度。所以施工中应遵守先下后上,先里后外,先局部后大面的原则。
③局部防水处理:厨、卫墙脚其砌筑灰缝防水性差,又有不饱满的可能,容易发生沿缝渗漏的质量事故,因此该缝应进行防水油膏嵌缝处理。
(3)消除外墙渗漏
①在窗台、阳台、压顶、突出腰线等部位抹灰时,应做好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并作为一道主要工序认真去做。
②外墙窗台抹灰前,窗框、缝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防止雨水渗漏,抹灰面应缩进框下1~2cm,慢弯抹出圆挡及泛水。
楼、地面
(1)消除地面不平倒泛水的弊病
①阳台、厨厕间的地面标高设计应比室内地面低20―50mm。
②施工中,首先应保证楼地面基层标准准确;抹地面前以地漏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冲筋,找好坡度,用刮尺刮平;抹面时,注意不留洼坑。
③水暖不安装地漏时,应注意标高准确,宁可稍低,不可超高。
④加强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的配合。
(2)消除水泥地面起砂空裂
①严格控制水灰比。
②掌握好面层的压光时间。
③水泥地面压光后,应视气候情况进行洒水养护或用草帘锯末盖住,然后再洒水养护。
④合理安排施工流向,避免上人过早。
⑤在低温条件下,抹水泥地面应防止早期受冻。
⑥严格清理基层垃圾。
⑦注意结合层施工质量。
(3)消除板材地面空裂的弊病
①地面基层清理必须认真,并充分湿润,以保证垫层和基层间的良好结合,其间的纯水泥浆应液化涂刷均匀,水灰比要准确。
②板的表面杂物要干净,并用水湿润,等表面干后,再进行铺设。
③板块铺设后应洒水养护,以补充水泥砂浆硬化过程的水分。
④养护期间禁止人走动。
(4)消除现制水磨石地面空裂、缝格不整齐的弊病
①首层地面室内回填应分层养护,不得含有较大杂物及冻块。
②混凝土垫层浇筑后应有一定的养护期,使垫层基本收缩再做面层。
③做好基层表面清扫工作,保证上下层粘结牢固。
④做好基层水泥石子的铺设厚度。
⑤施工前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磨石子机,避免开磨时间过迟。
⑥浇水量不要过大,使面层保持一定浓度的磨浆水。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
(1)消除粘结不牢固空裂的弊病
①抹灰前的基层处理是确保抹灰质量的关键之一,必须认真做好。
②抹灰前墙面应浇水。
③抹灰用的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具有一定粘结强度。
④抹灰用原料和使用砂浆应符合质量要求。
⑤底层砂浆与中层砂浆的配合比应基本相同。
⑥门窗框塞缝应作为一道主要工序由专人负责。
(2)消除表面不平整的弊病
①抹灰面层时要注意衔接部位操作,避免发生高低不平,色泽不一等现象。
②衔接位置应留在分格条外或阴阳角、水落管等处。
③阳角抹灰应用后贴八字尺的方法操作。
(3)消除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的弊病
①消除阴阳角两边,在抹灰前要认真挂线,做好灰饼和部筋、保证阴阳角的垂直。
②样板引路,各阴阳角应依据事先施工好、核定通过的样板做。
面砖粘贴工程
(1)消除嵌贴不牢固的弊病
①由于镶贴面砖的饰面层次重大,使各层之间产生较大的错动。
②砂浆配合比不准,稠度控制不好,砂子含泥量过大。
③饰面长期受大气温度的影响、表面到基层的温度梯度和热胀冷缩,使各承重层中产生应力,使面层受到破坏。
(2)消除排砖不合理不美观的弊病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尺寸,核实结构实际偏差情况,决定面砖铺贴厚度和排砖模数画出施工大样图。一般要求横缝应与窗台相平,竖面要求窗角处都是整砖。如分格按整块分匀,确定缝子大小做分格条和划出皮数杆。
(3)消除缝隙不均匀,顺直套割不合理的弊病
①按实际情况划出每块砖的竖缝。
②缝子必须顺直,用皮数杆先确定砖的尺寸后用墨线弹出。
③控制因质量不好、规格尺寸偏差较大、施工中没有选砖加上操作不当等,造成分格缝不均匀,墙面不平整。
门窗安装
(1)消除安装位置方向不正确的弊病
①无论大小工程如图纸对门窗框无明确规定时,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性质及使用具体情况,明确开启方向、标高及位置。
②在装门窗框时,墙面要先冲标筋,安装时依标筋定位。
③二层以上建筑物安装门窗框时,每层框的位置要用线坠等工具与下层框吊齐、对正,在同一墙面上有几个窗框的每层都在拉通线,找平窗框的标高。
④安装门窗框要考虑筒子板、窗台板的位置与尺寸。
⑤清水墙木砖位置统一,以墙面往里送12cm,立门窗框由外往里返11.5cm。
⑥一般窗框上层次不低于梁10mm―15 mm,如预留门窗口高低不一致时,就低不就高,上面的空隙填砂浆或灌细石混凝土。
⑦门窗框安装先用木楔固定嵌牢。
(2)消除开启不灵活的弊病
①装扇前应检查框的立挺是否垂直,如有偏差待修正后安装。
②保证合页的进出、深浅一致,使上下合页保持在一条垂直线上。
③选用五金要配套,螺丝安装要平直。
④安装门窗扇时,扇框之间要留适当的缝隙。
(3)消除关闭不严密的弊病
①有混凝土遮阳板的门窗,在浇筑混凝土支模板时底模板应高出窗框20 mm。
②安装门窗时,先用木楔在窗框四角受力部位临时固定,然后用水平尺和线坠验核水平和垂直度,使门窗横平竖直,高低进出一致试验开关灵活,没有阻滞回弹现象,并将铁脚置于预留孔内,用水泥砂浆填实固定。
③洞口尺寸要留准确,门窗四周灰缝一致,抹灰不得抹去框边位置,边框及边框合页应全部露出。
给排水管道安装
(1)消除管道渗漏堵塞、坡度倒泛水的弊病
①安装时严格操作、丝扣松紧合适,试压规定时间内不渗漏,仔细观察认真检查接口处无渗漏隐患。
②安装前先清洁管内污物,操作时甩口部分加装临时堵、排水管道作全数通球试验。
③先严格控制起止点标高,准确无误后,拉线断料设止。
(2)消除卫生器具安装不牢固的弊病
①加强现场管理和成品保护,减少人为破坏。
②各种零配件必须配套,材料规格准确。
③按标准采购合格产品。
④固定用铁螺栓不得使用木塞、尼龙螺钉等。
(3)消除器具不统一、质量差的弊病
①指挥部统一指定规格型号、厂家。
②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关和中间施工监督关,发现不合理、不统一的设备必须调换。
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1)消除产品质量不统一、不一致、材质差的弊病
①整个试点小区由指挥部考虑生产厂家,统一指定专门生产厂家,并经建设部试点小区办公室推荐产品认可的单位。
②进场材料及产品须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使用中出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更换。
(2)消除电器安装不牢固的弊病
①严格按图纸施工,该做预埋铁钉的必须预埋不得事后用射钉等代替预埋。
②开关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嵌补密实。
③各种螺栓必须齐全有效。
(3)消除安全不可靠的弊病
①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②各接线头子必须有双层绝缘胶布封头。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完善,对企业发展而言,创造了很多机遇,同时也对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多压力。笔者所在的山西吕梁离石西山亚辰煤业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财务管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特别是当下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环境下,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显示的越来越重要和关键。因此,作为财务工作者,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优化企业财务管理显然是当前环境下的首要课题。
一、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运营管理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对外投资、产权变更等事宜上,通过科学的研究分析,能够为企业的资本运营提供可靠的管理和决策依据。此外,还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使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朝总公司的财务总体目标发。因此,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助于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资产管理
在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中,其资产管理能有效对各项资产的运营及消耗等情况进行控制,最终使企业资产发挥的最大能效。
(三)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基础环节,这是对财务工作的事前预控。它主要以预测和决策为前提,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科学的财务预算和计划,从而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财务观念阻碍了财务管理发展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一定数量的股份制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观念依然守旧,认为财务工作仅仅体现于记账和报账,应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来进行开展。这种传统的观念影响了财务工作者,甚至企业领导者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难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无法使财务管理为企业发展服务,难以体现其价值。
(二)企业资金管理不到位竭制企业发展
资金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中,资金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收益不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遏制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筹资环节中,由于渠道单一,并且长期负债经营,使企业面临着高额的筹资成本和偿债压力,而在企业投资环节中,由于缺乏对投资方案的科学合理的论证,使投资行为出现盲目性、随意性,严重导致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加上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有力监控,无法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
(三)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不高降低了财务管理质量
会计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而目前有一部分股份制企业以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严重的影响到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者为实现某目标,对会计工作过分干预,使会计从业人员在管理者受益下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第二,过分简化会计工作程序,滥用会计科目,造成会计账目混乱。第三,在正规的公开的财务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达到某种违法目的,这种“账外设账”的行为,使会计结算实行体外循环,大大的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四)有待加强财务监督力度
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中,普遍存在对财务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管,致使财务工作比较随意,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难以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企业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不严格,弱化了财务监督的作用。第二,在企业内部缺少独立的审计部门,弱化了监督工作,无法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相关的评价,不利于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
三、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一)树立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促进企业发展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股份制企业要立足于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首先树立起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给我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明了全新的思路与方向,企业应结合本身特点、实际情况,不断改革和创新。其次,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挖掘、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通过企业相关激励措施,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金管理,致力服务于企业
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源,股份制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让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加大资金风险预防力度,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例如,在筹资过程中,股份制企业应该制定科学的、可行性的相关措施,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资金用于投资过程中,应着重重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资金的投放加强监督和控制。此外,也要关注资金调度的管理。应该设立独立的资金结算部门,从而达到对资金流量的控制力度,并采取非集中制,来减少资金周转环节。
(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保障财务管理质量
股份制企业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强化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首先要规范会计工作程序,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保障对原始凭证的真实、合理、合法性,并且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其次,企业应该定期核算会计账簿,检查会计信息是否与企业资金、实物、往来账款等相符。
(四)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股份制企业应该建立与自身特点、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的内部审计部门,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财务工作的作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对企业的计划决策进行科学审计,论证其是否存在合理、可行性,也要对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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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改 治理 策略
资源性治理体现了国家的社会结构转型,也隐含着中央政府为谋取政权合法性重整国家与农户关系的意图。但国家的意图却在实际的治理效果中大打折扣,反而形成了治理的“反治理”绩效。原因何在?是地方基层政权自我利益的维系和扩张的结果,还是向公共服务型政权转向的未完成所致,原因可能恰恰在于地方基层组织力量的空虚化有关。在有限的资源掌控前提下,地方基层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保持底层群众的满意度,就以塑造标杆的方式处理资源的分配,从而导致了有着朴素相对平均主义心态群众以及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失去利益的群众不满,进而这种情绪形成“传染”机制。
一、税费改革前后的治理结构转变
1.乡村治理强度的“软”化。国家的税费改革使得乡村基层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在此过程中,乡镇基层政权可谓两面都失去了信任。首先,在税费加重负担下的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满和失信,对基层干部的税费改革造成的伤害仍然使得村民仍然对基层干部心有余悸。其次,国家对税费改革的取消其实某种程度上也表达了对地方基层政权的不信任,中央很快从税费改革调整到税费全部取消,以至于基层政权干部在以后的执行力度中出现了种种阻力。
2.村级集体组织力量的退化。村级集体组织的运转显然受到税费改革强有力的冲击,农村本身的集体经济力量在家庭承包制以来就有弱化,虽然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事实上农村经济“统”的力量愈趋弱化,以至在有些村根本就没有集体经济,并且对分散的农户无法施加集体的力量。而税费改革则从治理方面减弱了村级组织的管制力量,国家对村级组织的力量使得村干部无法且没有力量去应对村内事务的处理。基层村干部的不作为和力量空虚化造成了地方混混力量的上升,并且混合相应的灰色社会性质的力量的介入成为村级治理结构的隐蔽性秩序。
3.治理的空虚化、形式化。资源汲取的实质性治理消退之后,村级组织必须寻找合适的空间建立自己运转的合法性。于是就产生了“软指标”的“硬指标化”,所谓软指标的硬指标化是指乡村组织在原来的刮宫引产,催粮要款等为代表的硬指标已不成气味硬指标的情况下,将原来的软指标如村务规范化管理、发放资料等当做当前的中心工作即硬指标来抓。
4.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缺失。如果说税费改革之前治理的强度一定程度上是以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作为平衡的,那么税费改革之后,乡村公共物品的治理供给基本处于瘫痪的状态。村庄已经没有能力有效动员村内的民众力量进行村庄公共物品的建设,积累工、义务工和三提五统的取消造成村集体组织财政的困境。
二、资源下放的治理困境
1.撒胡椒粉似的农业补贴与实际治理的脱节。国家不仅取消农业税,而且给予农民种植粮食以多种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补贴等等,而且补贴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农民种田每亩合计可以得到奖金100多元的补贴。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并不看重补贴,出去打工的还是很多,抛荒在有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学者指出,与其采用撒胡椒粉似的给予农民好处,还不如把这些钱统一起来办大事,可以帮助农村债务的减轻,帮助村庄的公共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方面的投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2.合作医疗的刚性任务引起的干群两怨。农村基本实现了合作医疗的全覆盖体系,然而合作医疗作为国家对农民看病支出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许多农民抱怨合作医疗只能“看大病不能看小病”。由于村庄的流动性体制,村干部为此要投入很大的精力保证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为了达到相应的上报率,村干部自己要拿出点钱先垫上,等着村里人过年回来再向他们要回,这其中村干部不知道为此要付出多少精力和时间成本。
3.专项转移的支农政策脱离乡村社会的基础。基于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政的困境,国家建立了专项财政转移支持农村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前提是村级组织干部必须能向上面跑,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经常向上面跑关系的村干部就可以为村庄提供国家财政的支持,而有些不能跑的村干部自然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在同一地区的村民会有比较,看到别的村都建起一些东西,而本村的什么都没有,以至公共基础设施破坏,水渠淤积,电站失修,道路泥泞不堪,自然矛盾的集中点指向了村干部。
4.低保等选择性补助措施不公所引起的治理困境。作为一种非常技术化的治理手段,农村低保以及一些社会福利救助需要详细制定出享受低保的生活标准,然后通过村内村民代表会议的提议同意达到程序的公平。乡村干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低保名额实施相对较为私人化的网络治理。虽然这种私人网络化的治理方式给村干部一定的治理空间,但由于与公开宣称的公平性相冲突,在实践之中必然大打折扣。
撒胡椒粉似的国家补贴方式与选择性的资源的下放体现了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一个悖论,国家补贴的直补到户是国家不希望通过乡村组织直接下放到农户手中,其含义是国家担心地方基层组织会截留农民的补贴,表现了对地方基层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国家给予乡村民众的资源性物品却又不得不依赖于乡村一级的组织和执行,乡村组织仍然担当着地方治理的主体任务,国家必须以其为支撑建构公共服务型政权的转型。
三、税费改革后反“治理”绩效的机制成因
地方政府因为面临着治理的转型所承担着的职责已经不能控制资源下方的社会配置,而造成这一重要的原因恰恰本身就是税改以后形成的逻辑所导致。税改取消了乡村组织汲取力量和动员力量的合法性,钱集资不起来、农民又指挥不动,乡村组织就成为了“悬浮型”的政权框架。所以,税费改革自身演绎的逻辑导致了基层组织力量的散化,集体力量的实效使得原本已经分散、独立的农户更加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认为要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小集团,不能让集团的规模过大,否则就会陷入“搭便车”的难题,而要解决大集团的行动逻辑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原来的村级组织正是承担了国家强制性力量的角色。
国家选择性资源的下放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干部积极治理的激励性质,但是这种激励又会造成乡村社会平均主义心态的反弹,会产生“凭什么他有我没有的质疑”进而对村干部的治理产生怀疑,对干部国家资源的分配中只注重关系不注重公平的气愤,“低保都是村干部有关系的人拿去了,我们哪有份呢?”“农机补贴那也是村干部给自己亲戚拉拢的,平白无故的人家会给你?”等等,这些在乡村中散发的一种对干部以关系私分资源的方式充满着气愤的情绪,使得村干部成为某些村民中极为不欢迎的人物。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依赖于地方自己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地方在税费改革前可以通过税费并收的方式完成自己机构的运转和地方公共服务品的供给,税改以后已经失去其原有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村内原有的治理模式和平均主义心态的打破,形成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极低评价。乡村干部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却与农民形成了利益的暂时性脱钩,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乡村集体力量的退化和无力,现在加上科层化的吸纳机制,村干部主要的任务是完成上级的布置任务和考核目标,对群众的治理能力却严重下降,甚至把自身作为“虚化”处理,出了事情也是找上级。
四、结束语
原本意义上,增强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税费改革逻辑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导致了相反的逻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治理整合引发的是“反治理”的绩效,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基层政权的矛盾状态和基层治理公共规则的不确定。当前利用资源下乡的机遇修复原本缺失的基层政权与群众之间的疏离关系,最重要的是给予集体以治理公共设施的能力,以提供公共物品建设为契机,重新整合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在地方基层获得国家行政性力量和资源支配的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群众与治理的良性互动,以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善原有的管制型治理结构,所以,在此当中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是集体组织力量加强的前提。我们当前面临的是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地方基层治理转型能否成功,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是要看地方治理能力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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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乡村;污水治理;责任管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 X7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7-0170-02
日本的污水分散处理体系可以分为3个部分,分别是城市相对分散处理、乡村污水处理和净化槽处理。城市相对分散处理是城市集中污水处理(下水道事业)的一部分。日本乡村地区也存在一些小规模的城市,在这些城市的人口密集地区建设有公共下水道设施,设施服务人口一般为1 000~10 000人,这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主管部门为负责日本公共下水道及污水处理的国土交通省,由地方政府负责维护管理。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服务人口一般小于1 000人,由农林水产省主管,地方政府负责维护管理。净化槽主要应用于独户或单个建筑的污水处理,由环境省主管,住户个人负责维护管理[1]。
1 法律法规
在日本的行政区划中,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其管辖的下级行政单位为市、町、村。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制定了《清扫法》《下水道法》,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20世纪60年代,《建筑基准法》出台,旨在规范乡村地区粪便处理的净化槽技术与设施。1983年,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净化槽法》正式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净化槽的制造、设置、维护检修及清扫;净化槽设置企业、管理企业的登记制度;净化槽清扫企业的资格;国家资格(净化槽设备员、净化槽管理员)。日本乡村污水处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具体见表1。
2 资金筹集
在日本,“谁污染、谁出资”和“居民自行建设并运行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对乡村家庭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处理开始,直到2004年日本各地基本完成乡村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政府给予的适当补助,居民需要承担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主要资金责任。
日本现行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主要有3种,即公共下水道、农业村落排水设施和净化槽。各自治体(市町村)根据各地方的特点,将这3种处理模式结合使用,或者采用其中的1种或2种模式。为了推动乡村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日本中央政府的各省厅(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先后推出了补助制度,对设置净化槽和乡村地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给予财政支援,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在国库补助的基础上,再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2.1 公共下水道
公共下水道依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前提是因公共下水道而受益的居民要负担部门经费。其中,建设所需的费用被称为受益者负担费,管理所需的费用称为使用费。
2.1.1 受益者负担费。由于下水道的建设使得土地利用更加方便,因此需要负担部分建设费。基本上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在日本,公共事业通常是让广大的普通居民受益,其财源主要来自于税金,但仅能够给特定人群带来显著好处。因此,要让该利益获得者在一定的利益范围内承担部分事业经费,通过这样的举措保证公平负担。
2.1.2 使用费。由下水道使用者负担污水处理经费中的管理费。下水道收集的污水经终端处理场净化后排入河流等,为此,需要终端处理场的运行管理费和管渠的维护管理费等经费。另外,建设时还有贷款的本利偿还费(建设时贷款的偿还)。如果这些经费都由税金负担,则使用下水道地区的人和无法使用下水道地区的人之间就产生了不公平,因此需由下水道利用人负担。
2.2 农业村落排水设施
农业村落排水设施的运行成本分为用于建设的发行债券本息偿还金(建设资本费)与通常管理所需的经费(维护管理费)两大类,这些经费由于作为公营企业的性质,原则上和下水道事业一样由使用者交纳费用来维持。但是,资本金与维护管理费被认为应由公费(一般会计支出金)负担,所以是地方交付税(转移支付)措施的对象。关于维护管理费,根据《净化槽法》,属于维护检修、清扫、法定检查所需的费用,根据排水面积及排水人口,适用地方交付税措施。也就是说,日本农业村落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由各级自治体筹集,国家给予财政支持。
2.3 净化槽
关于净化槽,几乎所有设施的维护管理主体都是个人,所以运行成本中包含了根据净化槽法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扫、法定检查所需要的费用。运行成本原则上也是利用者承担,但是一部分自治体采取了向合理安装合并净化槽并进行合理维护管理的使用者支付补助金的措施。随着合并净化槽的发展,由于政府对公共下水道与净化槽的补助额度相差很大,1987年建立了由市町村对家庭设置者给予资金援助,再由国家对市町村进行补助的制度。
日本开展的净化槽财政补助事业分为净化槽设置整备事业和净化槽市、町、村整备推进事业2个部分,净化槽设置整备事业是用于支持乡村家庭将单独处理粪便的净化槽改造为合并处理净化槽,具体费用除地方和国家分别补助40%的2/3、1/3,家庭需负担总费用的60%。净化槽市、町、村整备推进事业是为推动水源保护地区、特别排水地区、污水治理落后区等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家庭只需负担净化槽设置费的10%,国家承担33%,剩余约57%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筹措[2-3]。另外,该计划还由市、町、村设立公营企业,承担净化槽的日常维护管理等业务。
3 组织管理
3.1 建设规划
首先以县为单位制订“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构想制定手册”,下属市町村以手册为基础,编制各自的计划。之后由县一级汇总各市町村编制的计划,并经过全县范围的协调,最后制订并公布建设计划。环境省和国土交通省分别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制订手册》和《为有效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都道府县构想制定手册》,扶助地方公共团体的工作。
3.2 实施与管理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对乡村家庭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处理开始,日本乡村污水治理就由行政机关、用户以及行业机构共同参与完成。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污水治理设施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技术指导。但是,日本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组织实施更强调用户、第三方行业机构以及专业性行业协会与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作为第三方的行业机构包括设备制造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运行维护公司和污泥清扫公司,且均需取得相应资质,并且从业人员都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4-5]。
4 经验与启示
4.1 强调排污者的主体责任
强调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即乡村居民承担污水治理的主要资金责任,包括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的承担与运行费用的承担。在日本,无论是公共下水道事业、农业村落排水设施事业还是净化槽事业,居民都是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资金责任。
4.2 通过全社会统筹的方式给予补贴
日本乡村污水治理一方面强调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又通过全社会统筹的方式对乡村污水治理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贴,即政府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资助,并且政府补贴力度的大小与乡村污水治理效果成正比[6-8]。日本政府为了推动乡村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各省厅(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先后推出了补助制度,对设置净化槽和乡村地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给予财政支援,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在国库补助的基础上,再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4.3 突出政府管理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责任
日本在长期的乡村污水治理实践中逐渐确立了符合自身治理需要的管理体制,政府管理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部门划分合理,监督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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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国内外实践表明,发展乡村旅游对乡村社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在我国更被视为拉动乡村经济、带动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规划和治理,加大投入、培训和宣传力度,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起营销网络,才能促进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宏观治理力度不够
在治理上,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关于规范农业旅游治理方面的专门法规,缺乏对农业旅游主体的基本规范。没有有效的调解和数量控制,出现了较为严峻的市场秩序混乱。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门槛低;缺乏统计和评估机制,使农业旅游产品的质量较差,服务不规范,游客的怨言很多。缺乏农业旅游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行业治理和相关制度不健全,助长了农业旅游市场的无序;农村“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形式,松散的基层组织治理体制和薄弱的基础条件,也使农户无力组织大规模的宣传促销活动,从而制约了农业旅游的发展。以上各种阻碍因素要得到根除,仅靠市场、企业运作、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的,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产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农业旅游的发展也必不可少。即在农业旅游发展的现有阶段,政府可以在创造一个优良的基础设施环境、政策扶持、治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发挥作用,扮演好政府应有的角色。
2、无序盲目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加剧,本土文化遭到破坏
在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较早的地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整、有效地保护好当地民俗旅游资源的重要性,认识到辨证地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害。一些旅游从业人员甚至还形象地把发展民族地方经济与保护民俗风情的关系比喻为没有开发的保护是“等死”,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找死”。同时,相关研究却指出“我国民俗风情旅游资源面临着消失和破坏的威胁,民俗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严峻滞后”,“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作为文化传统之一的民俗文化,至少是其中结构性较松散、稳定性较弱的那些部分,呈现出急速的变形或消亡之势”。可见,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至少在现阶段并非卓有成效。对此,旅游开发者和研究者提出了一些详细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如政府主导、法制规范、保存教导、物质激励等,这些对策及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研究缺乏对民俗旅游资源的进一步细分,对它的构成和来源认识不足,对造成资源被破坏的原因的复杂性分析不够。因此,提出的建议不能涵盖全部的资源范畴。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有从民俗旅游资源的类型分析入手,在明确保护的内容、层次、重点等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保护的方式、方法问题。
3、基础设施建造不完善
基础设施问题也是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旅游业基础建造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与乡村旅游发展息息相关的交通、电力、通讯、医疗卫生等方面建造水平的落伍,由此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如游客苦于交通上的不便放弃出游;清新奇丽的乡野风光和恶劣的住宿条件带给游客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不卫生的饮食造成了疾病却没有配套的医疗救治……可见,一个乡村社区本身的自然条件再优越、民俗文化再深邃,假如让基础设施建造拖了后腿,发展乡村旅游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4、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有限,观念落伍,服务水平低
在我国,乡村中第三产业发展严峻滞后,主要表现在服务业不发达,服务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由于我国乡村教导事业落伍,造成了乡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不高,而乡村旅游的服务主体是当地农民,农民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有限,观念落伍很难高水平的投入到旅游服务工作中去,而旅游业是一个集合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对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行业,所以,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实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另外,在我国乡村旅游的治理层中也普遍存在着治理者素质不高、经营治理的科学水平低、治理不够规范、开发中缺乏保护意识、重设施建造轻服务环境营造等诸多问题有待我们积极的发现改善它。二、实现乡村旅游和谐发展的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对实现和谐旅游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健全相应治理体制
实施规范化治理政府的作用应建立在积极审慎地把握当前农业旅游发展形势的基础之上,应当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问题,即政府的作用应当有合理边界,在农业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当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扶持是必要而有效的。由于目前看来,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仍旧停留在初期萌芽阶段,政府在农业旅游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观念先导、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完善和改革旅游治理体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
2、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实行规模化经营
政府应承担牵头开发农业旅游线路的职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造投入,以消除农业旅游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加快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建造,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开辟、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一是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造投入,在涉及农业旅游发展的公路、铁路、民航等方面,通过加大投入或整体、局部使用权招标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的建造,改善农业旅游的硬件环境,提升景区景点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在引资方式上力求多样化,通过组织和参加投资会、洽谈会、招商引资会,宣传当地的农业旅游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资金,加大对开发农业旅游的投入,形成全方位发展农业旅游业的新格局。
3、结合生态旅游,保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要综合开发旅游功能,结合生态旅游,保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旅游业良性循环。发展旅游业的出发点,不仅是经济的目标,而且应该充分地把旅游景区发展与社会、环境和文化发展结合起来,使旅游业适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加强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是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一是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底蕴,适应旅游者不断加强的文化需求。我们保持在经济发展中兼顾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把教导人、熏陶人、开启人的心智和开阔人的眼光作为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和产品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让文化通过旅游这个载体和媒介传播并发扬光大,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有益于社会、服务于大众的新的旅游文化。二是保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合理开发、优化利用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依存于生态环境之中,同时也是旅游业生存之本,非凡是以海滨旅游为主的旅游业,有赖于海水、沙滩、空气等自然生态环境。而蓝天、碧海、金沙滩又是最容易受到污染的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因此,我们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保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制定严格的防范、保护措施,严禁粗放式和掠夺性地开发、利用资源;限制污染项目、强化环境治理;立足以更经济的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千方百计地以更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效益产出,切实做到发展旅游业为当代人谋利而不以吃子孙饭、断子孙路为代价。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保护和利用,两者兼顾,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循环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展示旅游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调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向前、曾莺:绿色经济——21世纪经济发展新模式[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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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环境 治理变化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开展,我国乡村地区在实际发展中,受经济社会及改革开放的影响,其自然环境、内部构造以及相关组织形态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些改变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还给乡村治理带了许多问题。在此,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对乡村质量环境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完善途径,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相比,现今的乡村社会已经被彻底重塑,在弥补传统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足时,还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的变化中,第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务工人员的外出,对乡村人口的整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家电的普及,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第三,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及道路交通的不断改善,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缩小城乡经济收入的同时,还拉近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联系。其次,除了乡村社会发生重塑外,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还体现在乡镇政权上。受乡村整体变化的影响,导致乡镇政权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尤其是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中,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乡镇政权不完善,直接影响该地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新增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作为当前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重塑在附着社会整体发展趋势的同时,还跟上了社会发展步伐。但在实际应用中,随着乡村重塑的大力开展,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浮现,首先,人口问题。面对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乡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多为老人、妇女及儿童。其次,养老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在人口流动的影响下,导致大量空巢现象出现,在影响社会和谐的同时,还极大阻碍了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再次,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我国农民工子女有2300万是留守儿童,现在也没有减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使很多孩子在受教育期间多跟没有教育能力的爷爷奶奶在一起,造成了很多问题。最后,村民自治能力难以提高。现在的很多村委会,很难找到能很好胜任村组干部的人才,很多自治组织常常被家族或乡村混混控制着。
(二)乡镇政权治理能力衰退
结合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导致乡镇政权在实际实施中,引发了许多问题,首先,乡镇地区自主能力非常小。一般来讲,只要涉及到乡村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在乡镇落实,且每项工作在开展时,需要经过投票,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应对,导致该项工作处于瘫痪状况。其次,在乡镇政府办公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对乡镇政府的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在情况严重时,导致讨债冲突的发生。最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开展工作时,没有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工作态度,导致许多该及时制止的事情发生,如:违法建房、葬坟等问题。
(三)国家统筹城乡工作的阻力增大
在当前开展的城乡统筹活动中,其核心目标在于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第一时间分享到国家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成果,在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喜悦时,还能第一时间了解党和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这些工作在实际开展中,仍会遇到一定的阻碍。
三、完善乡村治理环境的对策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乡镇政府结合着本地的实际发展状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其实际完善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中。从而将环保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确保乡村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其次,针对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其采取措施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在规范环境治理的同时,还能有效的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为乡村地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要想从根本上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并非一朝一夕、一人两人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及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环境治理中有据可循,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还能推动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在开展乡村环境治理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着该地环境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与之相符的环境治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在确保环境治理顺利进行的同时,还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以此来达到预定的治理效果。
总结: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地区在治理环境时,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其核心因素在于采取与之相符的治理措施,并在开展过程中调动村民的环保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乡村治理环境的效果,才能进一步推动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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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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