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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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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

第1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时期,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迎来重大机遇。

回望“十二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已融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战线,在促进对外关系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全球与区域环境挑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务环保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十三五”,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加迫切。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国际社会大力推动后2015可持续发展进程和目标的实现。中国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在全球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凸显。因此,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我们正确判断国际环境与发展的形势,统筹国际和国内,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公约履约有机地融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使之常态化、主流化、融合化。

1“十三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形势研判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下行,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深刻调整p],我国外交战略重点转变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都对我国环保工作和国际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综合看来,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以及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给我国产业升级、绿色转型带来挑战和压力;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我国周边地区形势持续处于快速变化过程中,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突出,环境问题因承载了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因素,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2015议程后,全球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全球环境治理也呈现出多重复杂的特征,并日益明显。具体来看,文章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国P示合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判。

1.1环境治理在全球治理的地位不断提高

世界经济论坛的《2015年全球议程展望》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加速枯竭”w等环境议题已前所未有的成为全球对话的重要领域,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今后全球、区域环境治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同时,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相比,国际环境谈判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变得十分突出,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等14个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中,成员国超过10#的有13个,其中5个条约的成员国超过180个,表明参与环境公约及其谈判的机构和领域越来越广泛。同时,国际社会对环境可持续的重要性认知不断上升。一是当前后2015议程讨论中关注的环境议题更为全面,凸显了环境可持续目标在后2015时代全球发展进程中的支柱性地位。二是后2015议程关注可持续发展各个方面的一体化,强调了环境可持续目标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进一步融合。

1.2工业污染类环境问题的全球关注不断上升

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750个,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相关的公约大约占四分之一。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污染防治(包括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相关的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业污染防治受到全球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如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对于工业领域的环境援助份额不断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的资金分配额度已从第一次增资期间的2%增长到现在的10%以上;尽管发达国家因经济不景气不再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全球共同环境行动难以达成的背景下,2013年国际社会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更加体现出全球对工业污染防治的关注。

1.3非政府组织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决策影响日益增强

随着非组织(Non-Governmental Qiganizadms,NG0)的发展壮大,其间接或直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决策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NG0不断通过各类论坛、谈判、协商会议等方式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活动,推动全球治理进程。如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缔约方大会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审查方面,美国化学理事会、国际溴科学与环境论坛、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评估信息为各类议题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等。

1.4公私合作成为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模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私营部门对全球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虽然有着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巨大的社会资本和高效的行动效率,但趋利性和环保的公益性导致私营部门缺乏自觉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动力。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不足日益明显,需要得到其他主体的弥补。鉴于此,“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为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了各取所需、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但国际社会对于这种模式的期待和热情仍然高涨,并努力在合作理念上加强拓展,以消除官方主导、经济利益吸引力不够等限制因素。如2013年全球环境基金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未来开展全球环境治理融资和具体实施的重要方式,并专门为此开辟新资源以推动相关工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决定利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工作模式进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1.5资源竞争引发不同环境机制的协同合作

目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众多机制大多独立运行,治理资金来源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增加了不同领域环境机制的竞争。这种压力使得国际社会不断推动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不断融人相关文件中。如“里约+20”峰会提出加强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推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间的协同机制。

1.6发展中国家对技术援助需求日益强烈,全球环境治理彩响力持续上升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援助基金的主要捐资方,逐年缩减援助支出,但发展中国家对于申请援助参与环境国际合作的需求逐年上涨,在资金申请愈发困难的情况下,技术援助申请成为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环境友好型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一方面避免单纯的资金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改善不理想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国际环境合作重点正逐渐向提升环境改善能力的新趋势。

此外,在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借助其资金、技术和智力方面的强大优势,在南北环境关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及其对环境议题的国际影响日益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诉求在国际环境谈判中不断得到重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如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统一发声,x^m判进程起到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被写人“里约+20”会议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

1.7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现有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分散、机构重叠,造成环境治理体系碎片化、多中心和效率低下。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截至2012年,在已经确认的32(Kh全球环境治理目标中,有一半目标未获进展甚至恶化。当前,全球经济整体低迷,传统发展模式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瓶颈,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坚冰、重振世界经济的最大动力,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环境治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上行压力背景下,2012年《我们憧憬的未来》成果文件明确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在未来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提出改革机构的具体建议,从法律地位、能力建设、业务界定等方面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领导全球环境治理进行铺垫”。2014年联合国环境大会首次会议召开,不仅拉开了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改革的大序幕,而且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加大。

因此,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环保国际合作工作面临着三个战略性的调整和转变,一是合作原则,由侧重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重视“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向转变;二是合作动力,由过去被动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国际压力,向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环境规则和治理体系方向转变;三是合作方式,由强调争取环境与发展援助向提倡“相互帮助、协力推进”转变,同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环保合作开启“共同出资”新模式,结合南南合作逐步开展对外援助。

2“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机遇

2012年“里约+20”峰会后,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开展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2014年,联合国首届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迈出了改革坚实的步伐;后2015可持续发展将全面得到深化,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频繁涉及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谈判,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全球环境治理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2.1环境保护面临创新转型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人新常态,发展方式面临根本性转变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将创新转型并开启新常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亟需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谋划环保思路、拓展工作领域、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环境法治、满足公众需求等方面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制度和管理经验。

2.2国内开展大规模环境治理行动

国内陆续展开规模空前的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亟需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有效治理模式,推进大气、水、土壤、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2.3“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

“一带一路”建设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国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支撑和保障。作为战略规划中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谱写新的篇章。

2.4可雛錄议程与生态环保日M为国际挪联合国大力推动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成为世界潮流和B寸代主流,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挑战

3.1环境保护国际责任显著增强

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环境事务在国际政治外交中的重要性凸显;全球环境形势严峻,在资源环境约束的瓶颈作用下,环境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在国际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2周边环境问题加剧政治风险。

东亚、东南亚等我国周边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博弈日益激烈;周边地区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突出,生态环境安全局势亟待稳定;跨国界环境污染、环境纠纷时有发生,跨界生态环保问题成为与周边国家政治博弈的重要议题。

3.3国内总体环境形势严峻

环境质量成为“十三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点地区污染排放已经达到或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新老环境问题交叉呈现,环境治理和修复难度加大,环境形势空前严峻,环保工作进人攻坚时期。

3.4生态环境风险制约走出去进程

随着我国产业和投资走出去带动经济从输人型向输出型转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主要风险领域之一。境外投资和企业遭遇环境污染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国际社会髙度关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和生态环境风险;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变化及核电走出去进程对核安全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5环保国际合作基础能力与综合保障不足

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改变后,我国接受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援助资金大幅减少,而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核安全、促进绿色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环境公约呈现总体任务繁重、压力持续增大、公约协同日显、履约条件多变、资源约束趋紧、目标任务硬化等新特征。环保国际合作总体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和资金保障。

4中国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我国面临的国内与国际新形势,可以看到,“十三五”是我国推动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机会之窗”,也是我们全面融人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机会之窗。X#我们进一步融入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解决好全球、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我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国家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谋篇布局,主动积极构建合作“大战略”的时机。文章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4个方面。

4.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足国家总体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环保为纽带务实推动与大国、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合作,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4.2突出重点,强化支撑

服务国内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支撑国内环境保护。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支撑平台,加强环保交流合作,保障战略环境安全。

4.3主动转型,拓展提升

准确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历史定位,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配合中国国际角色转变,推动环保国际合作工作主动转型,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施对外环保援助计划,构建环保国际合作大战略。

4.2顺势而为,探索创新

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抓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有利时机,坚持主动作为,探索环保国际合作新模式,开创环保国际合作新局面。

第2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全书共分为3部分,共14章。第一部分 治理的气候变化关键理论,含第1-4章:1.全球气候政府治理;2.气候治理行为者网络理论与实践;3.“硬币”的第三面:全球气候政治的领导权和治理;4.气候治理的局限性。第二部分 气候治理案例:理论与实践,含第5-11章:5.自由主义的气候治理;6.碳排放计算;7.家庭智能电表与能源治理;8.跨国生物能源循环治理和转移的合理性;9.气候变化世界中移动物种的管理;10.森林碳测量;11.气候治理的安全性:预防和准备。第三部分 未来方向,含第12-14章:12.全球气候政策的兴起和衰败;13.气候变化的多样性;14.反思与出路。

Johannes Stripple是瑞典隆德大学政治科学学院的副教授,他的研究兴趣是与全球环境政治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最近在《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国际研究综述), 《Global Governance》(全球治理), 《Critical Policy Studies》(政策研究评论),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全球环境变化)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了欧洲和国际气候政策、碳交易、可更新能源以及气候管控下碳汇和场景预测等研究成果。

本书通过总结气候治理领域最新成果,如碳交易、森林碳测量以及能源消耗,重点定位在气候变化社会和政策研究领域,试图为气候变化在社会秩序研究领域提供新的视角。本书适合气候变化领域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及社会科学家阅读,也可为对全球环境政策与环境治理感兴趣的机构、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第3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世界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一系列生态问题的产生与加剧,足以引起全世界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在此背景下一些有益于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构想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既是建立国际环境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协调国际环境关系的基本准则。本文认为其内含的国际环境关系及其共同发展的理念在于:

(一)可持续发展强调超越国界看待全球环境问题,以求在环境要素的垒球化配置中解决不利于环境要素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从而要求人类通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改善生态环境对发展的制约。主张全球问题由各国共同解决,比如在环境问题上要求发达国家应承担起主要责任。

(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协调解决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同时,也体现出共存于一个地球的现实所决定的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所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赋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是强调发展不应超过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纳力,并通过重构国际经济关系,在事关经济发展与生存所需基本要素资源的协调问题上取得一致,实现环境资源、环境要素的合理配置。由于可持续发展既表明了正确对待代际环境经济关系的重要性,也强调了代内环境经济关系的解决。显然,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还不能保证代内公平的实现,所以,需要建立国际环境保护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包含着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要共同承担有区别的责任。例如,合理分摊环境治理费用,进行环境资源核算体系的完善。以及严格法制约束等,而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强调不同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改变各自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减量使用资源和少污染排放为目标,在环境保护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因此,《里约宣言》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基本准则。

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强化了环境问题国际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对国际环境问题的关注又促进了全球意识的形成和经济全球化进程。而经济全球化又会使资源和环境容量禀赋状况难以支撵自身持续发展的国家,选择通过开放程度的提高,避免和化解所面临的发展约束,从而保持和促进本国经济活动规模及实力的不断扩展和提高。因此,作为全球问题之一的全球环境问题与经济全球化同步发展。而全球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之一是由于污染具有扩散性因而具有跨国性,所引致的全球环境关系问题日渐突出。因为环境恶化会损坏国家存在的基础,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从长远来讲是没有国界的。长期以来发达国家面对资源使用和污染排放超出其可持续极限的现实。所做出的应对措施就是污染转移。即直接利用贸易和投资这些跨国往来形式,使对外贸易和投资行为具有不可持续性。说明在整个国际经济活动中始终存在要素使用的不可持续性,即一国可能在以其他国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来保证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生态环境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表现为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经济交往中体现出的环境烙印深嵌于国际分工格局之中,从而使环境问题国际化趋势得到加强。从目前来看,环境保护运动已经向着全球化趋势发展,各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深刻认识到由于环境问题的流动性,使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危机具有跨国性,导致不太可能单纯或主要依靠一国政府解决环境问题。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必然会增加对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容量的需求。同时,不断出现的污染转移、垃圾及各种废料的跨境倾倒现象,使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需要国家间的合作来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由此形成在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上,把所有国家纳入其内的国际化趋势。

三、全球环境保护要求国际环境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环境保护的全球化以及国际环境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环境问题国际公约的产生以及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国际化趋势加强。《人类环境宣言》标志着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始,到以后更加专门化的《关于保护野生生物资源的合作协议》、《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的《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等,1992年的《里约宣言》仍然将不损害国外环境作为国际性责任准则。姑且不论全球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效果,但从这些努力的行动中,至少应当肯定的是以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行动纲领为标志,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达到空前的程度。能够充分证实这一判断的依据是1992年《里约环境宣言》和《21世纪议程》颁布的前后,全世界所签署的与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达180多项。这一方面说明保护环境需要规则的制定和行动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说明进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而艰难。特别是在各国环境保护程度和环境保护能力具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难免存在环境保护的履约程度、时间和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致使国际协调活动凸显必要。

由于任何协约的履行过程都是各自国家利益让渡或协调的过程,而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纷争是难免的,关键在于形成妥协或一致的过程有时漫长和艰难,从而使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效果依然不是很明显。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它着重讨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等问题,但由于立场上的重大差异,美国与欧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激烈交锋,欧盟赞成这一目标而美、日等国都反对。其结果是大会提出妥协方案,建议不再提具体减排目标。因此最终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是妥协的产物。但终究以所有发达国家《公约》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而将美国纳入其中就是一大问题的解决。同时“路线图”更强调了国际合作,即依照《公约》原则,特别是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考虑各方社会、经济等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坚持长期合作共同行动,包括一国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的履行及实现。可见,每一公约与协定的通过都体现着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全球意识和国家领域的政治承诺。

四、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推进了环境运动的国际化

在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国际化的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在环境运动中的作用程度各异。尤其是在环境运动中非政府组织及公民的环境行动,确实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促使政府依靠强大的力量和政策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并逐步形成全方位的环境保护体系。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措施更趋于理性与制度化,以替代初期的频繁发生的抗议活动。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及国家间政府组织虽然以其权威颁布着各项法令、法规和相关文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非政府保护组织从中仍然发挥着推动、敦促、协调、沟通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可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形成的环境非政府组

织,已成为全球非政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解决环境问题单靠市场机制的局限性越加明显,同时。以各国政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垒球治理体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民间的非政府力量在推进环境问题国际化中起的作用既直接也具有影响力。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将在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上的积极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主要的表现是环境保护的组织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参与成员的跨国性特征也越明显。所做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越来越广泛而深入,既对本国有深刻的影响,也在国外有非常大的影响,其活动范围和内容都具有跨国性。另外,组织和活动的广泛联系性,使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问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尤其是与联合国组织的多方面合作,促使全球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和政策的频繁出台和实施,引领着环境保护向区域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在全球环境运动中具有功不可没的作用。所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代表着目前和今后环境运动国际化趋势将不断得到加强。

五、环境质量上的国际差距,成为中国关注国际环境问题的理由

2006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显示,2003年有机水污染物排放量、SO2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2005年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了评估世界各国或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评估结果显示。在全球144个被评估的国家或地区中,芬兰居第一,中国位居第133位,全球倒数第12位。而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的环境质量差距还表现在目前中国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仍然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与世界平均水平。(一)从能源消耗强度看,直接反映能源消耗的能源消耗强度指标的比较情况是,2003年按汇率计算的中国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2倍,是世界能源消耗强度排名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的5-10倍。其能源利用效率在6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53位,靠后的位次说明资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粗放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二)从水资源消耗强度看2003年在13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于第100位和第89位。靠后的排名同样表明中国的水资源利用水平比较粗放,与发达国家形成9―99倍的差距,是瑞士的99倍。是美国的9倍。(三)从钢材消耗强度看,中国单位GDP钢材消耗量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78和2.11倍,在96个国家和地区中,分别居第94和第93名。此外,从水泥消耗强度与有色金属消耗强度的国际比较更体现其状况的严峻性。因为中国的单位水泥消耗强度和有色金属消耗强度的指标值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在参排的国家和地区中分列倒数第三和第一,说明中国消耗强度较高。

为了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中国必须重新确定新的发展标准,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保护生存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的支撑能力。

第4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第5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

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

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

第6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国际环境合作

基金项目:本文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科研课题《非政府组织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影响和对策研究》(DSK201530)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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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合作,就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对国际社会有共同影的环境问题和对全球环境有损害或潜在危害的活动,国际社会有关国家以谋求共同利益,本着全球伙伴和合作精神,采取必要的共同行动和措施加以解决。”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间的环境合作是该区域环境治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该区域环境治理机制最核心的内容。目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促使该区域各国政府加快了国际环境合作的步伐,而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合作中来,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合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一、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跨环境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方面,国际环境合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这也正式国际环境合作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前提。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保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一系列环境活动和环境项目,大大提高了该区域民众的环境意识,增强了在该区域进行投资贸易活动的跨国公司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而区域国际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使该区域的民众、企业和各种组织机构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环境合作中来,这就使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环境合作的社会参与程度得到了扩大。

另一方面,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山川相连,其自然资源多具有跨境性质,该区域各国政府对这些跨境自然资源的利用就容易产生很多跨境环境问题。由于各国的利益有所不同,在处理这些跨境环境问题上,各国之间经常会产生许多矛盾甚至冲突。而环保非政府组织或通过对各国政府施加环保压力,或开展大量与之相关的环境活动和环境项目,大力推动了各国政府解决这些跨境环境问题的步伐。

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国际环境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机制内各国深化环境合作的基本标志。目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合作机制主要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湄公河委员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而环保非政府组织则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影响着这些环境合作机制的发展:

一是为这些环境合作机制提供大量环境信息。而在环境合作形成之前,国家对某一环境问题的理解程度以及是否愿意为之采取某些行动是形成环境合作的关键。非政府组织为环境合作机制提供某一环境问题的大量信息的做法就会促使该问题被列入国际环境合作谈判的议题,从而推动环境合作的形成

二是在关于建立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各国谈判中,环保非政府组织会利用自己作为观察员或参会者的身份,寻找机会积极游说参与谈判的各国政府代表或代表团,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并平行召开与环境谈判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论坛,积极关注谈判进度,将环境谈判的进度、环境谈判中各国的立场和主张、环境谈判中出现的问题和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作为独家消息刊登在自己的网站或刊物上,或是及时通过各种现代媒体论坛的讨论结果,以期引起参与环境谈判各国政府的注意并对谈判代表产生影响。如果谈判不顺利或停滞不前,谈判代表难以协调一致,非政府组织还会通过动员群众进行联合签名、抗议、游行示威等给谈判代表施加压力。

三是当环境合作机制形成之后,环保非政府组织常常会通过发挥其监督作用,关注相关环境条约的履行情况和相关环境项目的执行情况。此外,随着环境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环境问题的成因和结果越来越复杂,要求现存的环境机制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而环境条约也需要进行定期的修改。环保非政府组织积极关注各种环境事件,根据环境问题的新状况各种最新报告或为此努力游说各国政府应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完善环境条约。

三、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际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环境外交是一国推行其环境外交政策、维护其环境权益、促进其经济和环境发展的重要手段,其基础是国际环境关系,即国与国之间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的关系。而环保非政府组织通过给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的环境外交施加压力,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际环境关系和区域一体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在一方面推动了该区域各国之间环境外交的发展,但在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非政府组织基于急待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或受到某些发达国家和财团的操控,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具有片面性,往往会夸大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国家的国际环保形象造成了极大不利影响,给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际关系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例如,目前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成为了该区域很多环保非政府组织聚焦的对象,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云南省位于大湄公河等国际河流的上游,中国企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上游进行的水电开发便遭到了这些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诸多阻挠,甚至试图将中国企业的水电开发扩展到国际外交领域,以期通过某些国家的环境外交来给中国政府施压。

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环境合作的影响是具有双面性的。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增强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各行为体的环境意识,扩大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环境合作的社会参与程度,还能推动环境合作的形成,促使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加快解决跨境环境问题的步伐,并对环境合作机制进行及时的监督。但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所施加的环保压力会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际关系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因此,中国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积极应对非政府组织的这些利弊影响:一是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与非政府组织交流的信息平台,从而加大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相关政府机构部门、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与交流。二是加强对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政策宣传,使之成为中国政府与活跃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桥梁”和“纽带”。三是健全和完善中国在环境方面,特别是关于投资时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中国投资企业完善自身的环保意识,加强自身的环保责任。

第7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会计;财务分析;指标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传统会计,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计价依据,将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主观地分配于各会计期,并将已耗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原始成本归属于产品成本,不考虑已耗用资产的现时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会计体系的缺陷日益凸显。当今社会,越来越注重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注重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不考虑环境因素的传统会计已无法准确衡量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财务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企业未来的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最佳预测,在分析过程中根据环境会计提供的各种数据,建立一系列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财务分析指标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

二、环境会计简介

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环境科学与会计科学交叉渗透而形成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环境会计是“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和报导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旨在指导经济资源作最有效运用及最佳调配,以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联系,将企业与整个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过程,都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从而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绩效,进而客观地反映产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有利支撑。

环境会计的对象是在环境保护活动中产生的资金运动,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具体来说包括:清除在目前生产水平下已经形成的环境损坏;通过节约、合理使用、再利用自然资源,降低自然资源的损耗;预防未来生产活动会造成的环境损坏。

新准则下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环境会计继承并发展了原有会计原则。同时,依据环境会计的特点,环境会计还遵守以下原则:

1、全球性原则。环境会计要揭示企业对环境的义务和任务,评论环境对企业将来发展的反应,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全球环境管理的协调和融合为最佳尺度。

2、政策性原则。环境成本和环境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要受法律法规约束。

3、强迫性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政府会计治理与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界线的环境信息编成明确和强迫的规定,支持并鼓励企业显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4、最小是非原则。因为环境会计计量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最小是非原则,做到相对准确。

三、环境会计下财务分析指标的设计

(一)设计目标。环境会计目标是环境会计研究最基础的概念,居于环境会计理论结构的最高层次,是环境会计目的的具体化,本文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讨论设计目标。

1、通过向政府部门提供环境财务信息,有利于政府政策制定部门根据企业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

2、通过向投资人、金融机构、供应商、顾客、社会管理机构、社会公众、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等提供以利于他们对企业环境问题做出恰当反映的环境财务信息,使他们可以结合企业披露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取得的环境保护效果等非财务环境信息,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做出适当的决策。

3、通过向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环境保护机构、职工及工会组织提供环境财务信息,方便企业对自身行动进行合理评价,保证环保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果,支持企业高效率、高效益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二)设计内容。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利益关系集团改善决策,将大量的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环境会计下财务分析指标的设计内容。

1、环境污染排放指标。环境污染排放指标是用于考核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污染及破坏种类、程度及现状等情况,如企业在生产中造成的固体废弃物质、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水平的指标。该指标反映的是有害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废旧物质排放水平,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越低,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潜在损失就越少。同时,要说明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环境破坏对企业财务造成的影响,如因污染造成的负债、罚款、赔偿等支出。许多企业在生产实践中,只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污染物的治理,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无形中也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2、资源消耗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反映的是完成某种规模的生产量所消耗掉的各种资源的数量,目的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量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企业在生产实践中,要尽量控制资源的消耗,提升科技能力,增加单位生产能力,提高生产力水平。比如,耗电量大的企业可以考虑多采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尽量少用煤电等,有效地减少生产对环境资源造成的负担,实现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3、环境治理资金投放及耗费指标。环境治理资金投放指标也就是用于反映企业环境治理资金投放水平的考核指标,说明企业对自身环境污染及环境破坏治理的措施、投入以及预期效果情况,如企业治理污染或降低污染而在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资支出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企业对环境治理是否持积极的态度,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占用了多少资金。环境治理资金耗费指标所反映的内容是资金耗费方面的,属于成本或支出的范畴。比如,企业可以致力于进行水资源的循环、有效利用。回收制造工程中使用的水,通过使用高度的排水净化技术进行循环利用。虽然短期看,利用这样的水循环处理技术会需要一定的资金,但从长期来看,将会对企业带来很好的效益。

4、环境收益情况指标。在现阶段,企业的环境收益可以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两大类。企业的直接环境收益主要是一些直接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以及提高生产效率和环境管理效率之后减少了支出而形成的收益,以及由这些收益所引起的一系列连锁的其他收益。如,企业加强了环境保护而获得的奖励、额外补助以及企业商誉等信息。所谓间接环境收益,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企业事先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或者造成环境的事件采取了预防措施,或者是将传统意义上的废弃物重新利用,从而取得的收益。

四、结束语

环境会计下的财务分析不论是理论还是实务,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正确认识环境会计的目标,明确环境财务下的财务分析报告。运用环境会计下的财务分析指标,可以综合考虑企业环境活动的情况,从而使外部使用者能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环保活动状况,也使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只有这样,环境会计实务才能不断趋于规范和成熟。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主要参考文献:

[1]于玉林.现代会计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第8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管理;保护;现状;健康岛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38-04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经济也飞速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人类生存的重要问题。海南省于1999年全国第一个提出全面建设生态省份,但中国环境保护促进会的《2008年中国公众环保指数绿皮书》,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民生环保指数进行了抽样调查,以旅游大省闻名的海南省,其公众环保满意度的排名仅为第18名,名次甚至在天津、沈阳、石家庄这些重工业和重度污染城市之后。因此,为解决经发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岛”,提升国际旅游岛的竞争力,应该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环境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理性看待海南省环境资源优势,深入思考环境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协调问题。

一、全球环境保护现状

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排放出大量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多种温室气体,使地球升温和碳循环失衡,全球气温升高。1981-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0.48℃。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根据气候模型预测,至21世纪末,随着二氧化碳的成倍增加,全球气温将升高1.5至4.5摄氏度。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逐步明显和环境恶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导致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以及灾害天气增加外,也给动植物的生长和繁衍带来了负面影响,使整个生物群落发生变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2004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单”表明,三分之一的两栖类动物、一半以上的龟类、八分之一的鸟类和四分之一的哺乳动物正面临生存威胁,目前全球15000多个物种,包括脊椎、无脊椎动物以及植物和真菌濒临灭绝。另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每年由于气候变暖导致的重病人数已高达500万,另有15万人死亡。至2030年,这些数字至少翻一倍。西方国家在工业革命时代也因为不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和大规模地污染环境付出了前所未有的代价,大量地污染物排放,最终以各种形式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

简而言之,全球气候变化将极大地危害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系统,进而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等14家机构预测,即使现在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暖,本世纪末日本每年的经济损失最多也将达6.4万亿日元,心脏病和肺部疾病患者因酷暑死亡的风险是1990年时的2.1倍。环境美国(Environment America)最新报告显示,全球变暖每年使美国玉米种植者损失约14亿美元。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敲响警钟,气候变暖已经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且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能源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全球变暖的事实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二、国际环境管理的经验及主要措施

1.立法保护环境,不断完善和补充环境法体系。早于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后来为了适应新的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补环境保护的条款。希腊、印度、加拿大、波兰、保加利亚分别都于1975年、1976年、1987年、1989年、1991年修改了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日本经济飞速成长时期,也是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化、社会化的时期,日本政府特别重视环境立法工作,强调通过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在此期间,日本先后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基本形成了环境法规体系,为治理环境问题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另外,西方国家还注重强化和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如瑞典为了保证环保法律的执行,在全国5个区域内设立了环保法庭,同时还设立了国家环保最高法庭,专门审理环保案件。[1]

2.运用经济手段,制定激励奖惩措施。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环境制度标准,是发达国家治理环境的根本手段。但同时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通过排污交易、征收生态税、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性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以降低治理成本和激励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达到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灵活性的目的。欧盟及其所属成员国的环境保护起步较早,三种比较典型的有关环境经济手段为环境税收、排污收费和押金返还。[2]

3.重视环保技术研究,环保技术实现标准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离不开科技进步,环境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科技进步。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中很重视通过技术研究治理环境,一般研究包括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美国环境技术政策规定技术的经济指标与环境效益的综合效果包括技术的成熟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其是美国环境法规的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持,是排放限值标准制(修)订的技术依据;欧盟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技术的评估筛选、政府的有效引导和市场选择、创新手段的运用等,其涉及环保的技术法规已有150余项。

4.普及环境保护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就指出了“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美国和日本分别制定《环境教育法》,阐明了国家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的责任和任务,确认了国家对教育和培养有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有环境保护责任感和正确的环境决策能力的高素质公民的义务,对提高公众环境道德水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海南岛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海南省于1999年提出建设生态省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温度的变化加大,极端气候事件增多,据全省18个市县气象站历史观测资料和热带气旋资料综合分析,近50年来,全省平均气温升高约1.3℃,超过全国平均增幅。2005年高强度台风“达维”使海南省18个市县、211个乡镇、606.92万人受灾,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91.42亿元。 这都给海南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强信号,即环境保护形势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

1.临海产业过度开发严重威胁海岸带环境质量。这主要是临海旅游区、开发区建设使海防林改变了林地利用性质,造成海防林带消失。大规模公共设施建设严重破坏了海岸带原生态植被,海岸带基本丧失了防风功能,尤其是沿岸公路建设和旅游房地产开发,严重威胁海岸带生态环境,加剧海岸侵蚀,造成岸线后退明显,不断崩塌的海岸给优美的自然景观带来了严重的破环。此外,滨海房地产普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间排入海现象,严重污染滨海、近海海域,加剧沙滩泥化和污染的现象,赤潮面积不断扩大。[3]

2.盲目围垦的养殖业加剧养殖污染。由于前期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四处挖掘鱼塘、虾塘从事养殖业,由于这些高位池养鱼虾密度过大,所排污水污染物浓度很高,基本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海,导致水质出现富营养化,有可能暴发赤潮。同时还污染了地下饮用水源,造成土地盐碱化。如琼海市谭门镇谭门村九桶100亩虾塘污染了九桶部分农田和附近孟子园等村水井的水质,造成农田盐碱化,不适耕种,井水已不宜饮用。近年来由于围垦红树林造塘养殖海产品,红树林资源遭到严重破环,据海南省统计部门和林业部门统计,2002年全岛红树林仅剩3930公顷,较五十年代锐减了60.07%,分布区正逐渐缩小。

3.环境污染导致酸雨污染现象加重。自建省以来,海南省一直以发展农业与旅游业为主,经济发展水平较内地其他省份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海南省政府转变观念,遵循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无工不富,无工不强”,于2004年提出“以大公司、大项目带动,加快提升海南工业比重,增强海南经济发展”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东方l-l气田二期、800万吨炼油项目、160万吨造纸项目和一汽海马工业园项目等纷纷投入建设,同时也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了环境保护。但从往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来看,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等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不断排放,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酸雨污染现象有所加重。根据海南省气象局4个酸雨观测站的观测数据分析,2007年全省酸雨出现频率为19.8%-28.9%,平均为24.5%;海口、三亚、东方三个城市和西沙群岛的酸雨年平均pH值分别为4.96、5.62、5.22和5.30,一年四季都有酸雨出现,岛北酸雨的酸性程度比岛南强,冬半年比夏半年强。[4]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1999-2008年海南省统计年鉴及各年份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4.“三废”治理设施滞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些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据2007年中国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现有“三废”治理设施套数均比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少,其中废水治理设施259套,排名第29位,废气治理设施354套,排名第30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41万吨,排名第30位,三项指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

5.农业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农业面源污染,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退化严重。外来有害生物危害逼近,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由于掠夺性的开发或者是不合理的耕作、养殖和滥用农药、化肥等,土地退化、沙化和面源性环境污染以及农产品污染等问题已日趋突出。乱捕滥杀、乱砍滥伐和滥用农药、化肥等,也使野生动植物种群数日趋减少,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经济全球化,海南与世界的往来日益频繁,也使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岛内的风险大大增加,如外来生物椰心叶甲致使海南省椰子树大面积受灾,2004年16个县市发生疫情,染虫区面积59.1万亩,染虫株数82.4万株,仅有白沙、琼中两县的椰子树未受灾。

四、借鉴国际经验强化海南岛环境管理的建议

海南岛是个独立地理单元,环境容量有限,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的经验,提出以下六点强化海南岛环境管理的建议。

1.不断修订和完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中,为各国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虽然《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于1992年2月,也于1995年5月与2007年1月进行了两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如项目开发污染、交通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日趋严重,针对目前日趋突出的环保问题,海南省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并上报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修订法规加强和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如在重大决策对环境的影响、节能减排、交通噪音、装修噪音、服务业噪音等方面,应作出新的修订,体现生态立省的理念,规定政府作出有关重大决策时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增加“节能减排”的内容。

2.协调与统一各有关部门职能,择机建立专门环境领导小组。由于现有管理体制问题,某些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在土地荒漠化的问题上,草原是畜牧部门管,治沙是林业部门管,是气象部门管,城市污水建设部门管,海洋污染海洋部门管,农业污染农业部门管。这即将完整的林木水草土生态系统人为地分割成不同部门管理,造成环境治理整体协调性差,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海南省可以借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运作模式,在省政府下设环境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分析环境情况,向政府部门提出改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间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为了局部的、短期的部门经济效益牺牲整体的、长期的环境效益。

3.严格履行环境评价、执法监督职能。在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大投资拉动内需力度的形势下,海南省项目建设必将出现一个,这就需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不能因加速项目建设而削弱环保功能,因保增长而忽视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严守准入门槛,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避免为解决一时的金融危机,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一资”项目有可乘之机,从而留下长期的污染隐患,造成重复整治的难度,给经济复苏后的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形成环境障碍;二是必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

4.适时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英国、荷兰、德国等西方国家早已在环境保护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费或财政补贴等形式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对改善环境资源也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因此海南省政府一是可以考虑分阶段建立涉及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体系,特别是随着大量游客的进入,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成本增加,可以结合客流量与环境容量灵活征收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保护费;[6]二是结合海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或低碳能源,使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实现零排放或者低排放。

5.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参与环境治理。西方发达国家较早遇到了环境和生态问题,在资源和环境管理方面已度过了学习曲线的缓慢进展阶段,不断形成并发展了一些核心的价值观和科学理。为此海南省环境问题还需要通过积极的国际合作来解决,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和国际环境机制建设,弥补自身在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不足,节约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学习和引进发达国家的资源高效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环境保护技术。

6.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在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环保宣传已经得到了广泛地开展,但这种宣传教育仍处于公众被动接受的阶段,且公众目前的环保参与行为更多地局限在与个体生活有关的方面,尚没有形成对环保公益事业的主动关注。为此一方面要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生态恶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通过政府公开环境信息和政策信息,企业公开有关污染物排放信息,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在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时,通过听证会、说明会等形式,接受公众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姜爱琳,钟京涛,张志辉.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五大措施[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2]张颖.绿色税收的启示[EB/OL].省略.cn/rdzt/gzhbs/zjsj/t20050630_49300.htm.

[3]毕华.关于保护海南海岸带的几点建议[EB/OL].hainan.省略/code/V3/tian/jyta.show.php?id=2897.

[4]黄巧明.2007年海南酸雨状况及受天气系统的影响分析[J].热带作物学报,2009(2).

第9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关于公民环境权内容,有的学者认为:它包括实体权和程序权两方面内容。所谓实体权,是与公民自身利益相关的权利,具体有: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采光权、通风权、眺望权、优美环境享受权等。所谓程序权,主要指公民有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监督权等。

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其价值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人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环境的损害,常伴随着一时物质利益的出现而产生,这与人们日益追求舒适、健康、优美的生存空间相悖,也不利于后代的持续发展和权益公正。因此,加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地位是维护人类公平、正义的最集中体现之一。

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当前,侵害公民环境权的现象比比皆是,而由于公民环境权意识普遍薄弱,侵权行为得不到应有制止或惩罚,权利所受侵害得不到或惩罚,权利所受侵害得不到应有恢复或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势头,明确公民环境权,对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至关重要。

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状况直接决定着法制进程。当前,我国因无系统的公民环境法而使环境权的保护无法可依,加强公民环境权立法势在必行。

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

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公民环境权法是传统民法和环境保护法交叉形成的新型法学分支,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公民环境权法相对发达。例如美国的《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综合环境影响赔偿和责任法》等。我国应结合自己的国情,尽快出台《公民环境权法》。

公民环境权所受侵害及其保护研究

在我国,对环境权损害的分类一般根据环境损害的因素进行,诸如大气污染损害、水污染损害、噪音污染损害、固体污染损害、海洋污染损害、放射性污染损害等。并且立法上也遵循这种思路,分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但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有很大局限性,表现在:

(一)在侵害公民环境权的事件中,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类别或地位不同,从而使损害事由,侵权特征,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及其影响产生很大差异,为更好保护公民环境权,可能导致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不同,传统环境分类与此很不适应。

(二)环境损害因素多样,且常常多种因素混合在一起,仅按上述分类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十分不利。

(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环境损害因素不断涌现,同时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许多原先不认为是环境侵害的行为,现在可能为人们所无法容忍,依上述分类,造成法律保护的严重滞后。

综上,笔者试图对其作如下分类:按侵权主体不同,分一般自然人的侵权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侵权两大类:理由:①前一种侵权行为,加害人和受害人在地位上可以互换,更具平等性;后一种侵权通常在经济地位及经济实力上非普遍公民所能及,当事人双方很难对等抗衡。②前一种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单个主体或有限主体,影响面小,危害消除较容易;而后一种侵权则侵害的是社会群体,危害性较大,波及范围广,潜在性持续性较强。③前一种侵害的损害结果、损害经过、损害程度一般较明显,而后一种侵权,案情通常十分复杂,且涉及复杂的科技问题,损害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过程往往模糊。由于上述原因,致使这两种侵害的行为在处理过程中有很大差异,所以这种分类方法,更符合一般分类规律,同时,这也避免了单纯靠枚举侵害事由而引起的局限性。

关于侵害公民环境权的处理及其保护,笔者想就如下问题重点探讨。

(一)归责原则。随着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的深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公害事件频频发生,人们对权利的保护要求日渐提高。许多国家诸如日本、韩国、英美等国家均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害公民环境权的归责原则。而在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特殊民事侵权,而一般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十分不利。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作如下处理:对于自然人的侵权行为,除《民法通则》上列举的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外,一般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侵权,则应一律适应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因①这种侵权由于影响面广,潜伏期长,持续性长,危害性大,必须加重加害人责任,遏制其侵权行为。②它们是危害的制造者,在某种程度上,只有他们能防止和控制这种危害。③这些法人及其它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承受力,且常具有盈利性,获益即应承担风险,体现了民法的公正原则。

(二)同其它国家一样,针对环境之严重损害,我国制定了许多环境污染防治标准,诸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等。当公平环境受侵害时,加害者能否以环境损害未超标为事由对抗公民环境权和保护人请求?笔者认为回答是否定的。理由:①这些标准是国家为预防、遏制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是管理环境和征收污染费的标准,而非判断侵权与否的界限。②标准的制定常受时空的局限,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对环境损害的容忍度常不一致。③否认上述标准之抗辩效力,有利于加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团体组织的环境责任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实际上,许多国家如日本等,都以社会一般公民对环境损害的容忍度来衡量侵害事由。环境的自净力是有限的,人对环境的损害的忍受能力也是有限的,当环境损害超此界限,则加害方无疑应承当相应责任。

(三)公民环境权受侵害时,能否附带请求精神赔偿?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但对公民环境权受侵害能否请求精神赔偿未作规定,其他法律也未涉及到。但笔者认为,同传统侵权行为一样,环境侵权常给受害者的身心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如噪音污染、大气污染、观瞻权受侵害等,对人精神方面的影响较大。然而,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公民环境权保护很难全面落实。

加强我国立法,加重政府职能

(一)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现状。目前,各国普遍重视环境立法,我国也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以说,从整体上说,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在世界上并不落后,然而,可惜的是,至今,保护公民环境权的立法还很薄弱,表现在:

1、我国的一系列环境法带有浓厚的公法性质,它们主要针对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和对破坏环境者的处罚而言,即使偶尔涉及到民事争议条款,也显得很粗陋。而《民法通则》除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第125条、第126条对特殊民事侵权有所规定外,基本没有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内容。另一方面,公民环境权的侵权与传统侵权无论在特征,还是在处理方式上都有很大差异,故此,加强公民环境权立法极其必要。

2、我国环境法多是有关对环境损害的处罚性规定,以“治”为主,缺少“防”的思想。而环境损害因其潜伏性|长期性、扩散性的特点,若待损害事故发生后再治理,未免过于滞后,所以应转变立法思想,从源头抓起。

3、我国处罚的多是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重保护环境的安全、卫生。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多追求舒适、优美的环境,这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处理规定,明确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至关重要。

5、保护公民环境权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加大政府职能,扩大公民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监督权的过程。而我国环境法对公民环境程序权规定较少。

(二)政府在公民环境保护中应扮演的角色。保护公民环境权,不仅在于公正有效地处理关于侵害环境权的民事纠纷,还在于治理环境,优化公民生存空间。然而,由于环境治理是一项投入很高,收益很慢的艰巨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同时,由于环境的治理、改善属于复杂而系统的公益事业,只有政府才能当此大任。在这里,政府是真正的管理者、协调者和引导者。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但法律明文规定政府有维护国民良好生存空间的职责,而且在实际中,政府不惜投入巨资,用于环境治理。政府同民间组织开展广泛合作,为保护公民环境权而共同努力。有的国家还尝试建立“绿色国家帐户体系”,以取代传统的所谓“灰色国民帐户体系”,目的在于增强国民的环境观念,引导经济科技朝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