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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学; 影像技术; 规范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 R4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1-89-02
随着医学基础理论、信息科学、医用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医学影像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并向广深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同医院的医学影像技术设备和水平有较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医院也可能使用多种型号的检查设备。同时影像设备使用是各自为政、相互否定、互相对立,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根源之一。而医学影像技术与临床学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应不断完善规范化建设,达到诊断治疗的要求。要真正做好医学影像技术规范化建设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首先必须使规范化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同,使各级领导认识到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使工作顺利地开展起来。同时做到责任到人,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这样只要出现问题就可由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解决处理。
2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首先按照国家《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法》、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要求各级各类从事影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对于新进人员要求具备一定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及时申报重点培训各类专业许可证,参加有关国家级考试考核,持证后方可正式上岗。各影像科都应有完备的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故障应急预案、维修档案等质量管理制度,使影像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科学化、有章可循。设备保养制度、设备维修申请制度、限期修理制度上墙,并抓好落实。对各项检查的原则、步骤、方法、程序、结果、照片质量、报告书写规范、发放报告流程、复查流程等等影像检查进行质量控制,量化管理,以便达到改善影像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各影像检查的标准化流程以
及影像科的科学化管理之目的[1]。
3 加强技术人才的素质建设
众所周知,医学的发展是以医学设备的发展为前提的。站在现代医学影像学知识及技术飞速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医学、工程学和技术学的多元结合是当今医学影像学迅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现代医学影像学科应以医师为主,高素质的专业群体,加上各专业合理的梯队建设是未来科室发达兴旺的根本。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参加各种在职培训学习、进修深造、远程医学教育网络、专业学术活动等,重点学习与普遍性学习相结合,必要时外派技术骨干到国内外强势学科进行重点学习,视情况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院授课,进行普遍性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去适应,才能进一步进行应用和开发,合理、高效地使用新设备。加强培训,持证上岗。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医、技、护人员对影像工作的认识,从科学角度来看待该项工作。坚持人才是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养年轻的后备力量,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不同等级医师、工程师、技师的规范化培养,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影像系统的人才队伍结构,增大硕士和博士比重,使人才结构合理。如本系统无合适人选,宁可从国内外公开招聘,千万不可迁就某个人或局部利益,否则定会阻碍学科发展,甚至对学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当然还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素质教育为核心,不断探索和拓展医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实现医师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
4 合理使用设备
要以最小的、合理化的费用达到快而准确地诊断疾病为目的,为患者尽量减少负担,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在影像学领域内各项检查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借鉴性,要在应用上尽量做到删繁就简,互相补充,这样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诊断水平。同时医生应如何合理使用这些高科技设备,既能准确及时地诊断病情,又能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这就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掌握各种设备的优缺点,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使用各项影像设备,提高图像质量。
5 明确工作流程
扣紧从接诊到发报告的每个环节,尽量缩短各环节的耗时,利用信息的传递,使每个环节运作流畅。同时对当日工作量、各机房工作量等进行统计,使各影像设备得到更好的发挥。
6 完善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
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格式是一种形式,它反映的内容必须要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纵观目前国内外的诊断报告书,形式各种各样,大小与繁简程度也不一致。这就要求医学影像科室人员要通过审阅病历,了解病情,全面观察,系统分析,结合临床进行鉴别、对照、综合,按照规范化的基本格式写出报告做出结论。
7 加强规范化防护
首先应健全防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防护档案,在劳保、休假上给予照顾,落实责任、常抓不懈[3]。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坚持使用最优化的原则[4],购置铅围脖、铅围裙,添置铅帽、铅眼镜及各种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于工作间无铅门的及时给予安装,各检查门前增加电离辐射标志,各机房门外增添有文字注释的工作指示灯,并和设备联动。尽量减少患者和自己不必要地照射。对每一患者的治疗总剂量、治疗次数和重要器官的剂量进行监控;摄片时,对受照部位的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仅大于胶片(或电子暗盒)面积的10%范围内,并使用滤板[5]。对同位素室核医学科放射源实行严格进货,严格保管,严格登记,对放射废弃物严格按规定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8 讨论
医学影像学对临床医学的发展及临床工作的开展都是举足重轻的,重视其建设与发展,必将对临床医学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本着“以患者为本”的原则,重视各个环节的工作,尽快把医学影像技术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使医院的资源合理利用、接近并达到国际标准,必将对临床医学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为让更多的百姓受益创造条件,为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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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乳腺钼靶X线摄影;技术人员;图像质量
[中图分类号] R44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1(c)-0041-02
乳腺癌严重威胁妇女生命健康,其发病率逐年增高且呈年轻化趋势,国内各大城市中乳腺癌发病率已占恶性肿瘤的首位[1]。X线检查是术前诊断乳腺疾病准确率最高的影像学方法[2]。这种成像技术的效果取决于高质量的照片,乳腺X线成像中,掌握和控制X线摄影乳腺投照位置、压迫技术是提高照片质量的关键。本研究分析乳腺照片的质量,评价不同的摄影特点及影响乳腺照片质量的因素,以提高乳腺摄片质量,为乳腺诊断及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12年6月~2013年10月本院乳腺钼靶X线摄影照片200份,患者年龄24~68岁,标准为头尾位(CC)、内外侧斜位(MLO),少数侧位及夸大头尾位等。使用美国LORDA高频钼靶机、爱克发IP板、爱克发CR、爱克发激光打印机、PACS系统。
1.2 阅片方法
根据美国放射学院(ACR)乳腺报影质量保证委员会制定的《乳腺摄影质量标准法规》(MQST)标准,《全国放射科QA、QC学术研讨会纪要》[3],由质控小组对乳腺片进行质量评价、等级划分、分析影响因素并进行统计学处理。
1.3 符合诊断标准的乳腺图像标准
图像清晰、层次丰富、锐利度好,及相邻胸壁清晰可见,处于切线位平行于摄影台,符合诊断要求。甲级片标准:①适当的影像密度;②对比度、清晰度良好;③摄影正确;④无技术操作缺陷。其中一项不符合为乙级片,两项不符合为丙级片,由于技术不良造成照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者为废片。
1.4 观察项目
根据评价标准,对所有图像进行评价、分析、统计,如摄影是否标准,标记是否明确整齐,对比度、清晰度是否良好,是否有伪影,有无明显污渍或划痕,图像能否清晰显示的皮肤、皮下脂肪层、、乳晕、腺体、导管、脂肪、纤维组织、淋巴和血管、部分胸大肌、各淋巴结和腋前组织等。
2 结果
200例患者检出阳性病例168例,阳性率为84%。其中甲级片173份,乙级片23份,丙级片3份,废片1份;影响照片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摆位不标准、皱褶伪影、污渍等(表1)。
3 讨论
3.1机器、片盒的日常准备
视察机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定期为机器进行调试管理、较准;定期清洁乳腺机,尤其是乳腺探测器表面、压迫板等,避免灰尘颗粒、皮屑、污渍、擦刮痕等。注重乳腺专用IP板的日常维护,定期清洁IP板,避免伪影的产生,并合理、均匀地使用每一块IP板,检查IP板是否有刮痕,有物理损伤不能修复的IP板或使用超过限度的IP板应及时更换。
3.2 检查前与患者沟通及准备
技术人员在检查前应认真阅读临床医生开出的申请单,根据医生的摄影申请单和受检者的主诉对异常部位进行确认[5]。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及临床表现,确认是否有检查或手术史,是否有隆胸、假体等,严格按标准进行设计,必要时进行选择性补充摄片。
乳腺X线检查是一种特殊的检查技术,检查部位又是比较敏感的私密部位,患都难免会产生较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惧心理,所以检查医生应该向受检者说明检查过程和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况,比如摄影时进行压迫时可能会引起不适,应向受检查者解释压迫操作的重要性和目的,消除受检者的紧张心理,取得受检者的积极配合。
检查前要询问年轻女性受检者的月经时间及月经情况,告知乳腺钼靶检查的最佳时间应为月经后1周左右[6],必要时可以预约最佳的乳腺检查时间。嘱受检者脱去上衣,充分暴露双乳并进行触诊,将资料记录在申请单上[7]。去除及其周围项链、药膏等,必要时在检查前进行清洁。
3.3 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摄影
认真做好标识,根据临床需求选择。标准摄影是MLO及CC位,标准摄影是基本的摄影方法,不是把病变部位作为重点的的摄影方法。病变部位与乳腺组织重叠不能充分显示或位置较特殊时需追加摄影。
标准CC位:被检者面对乳腺机站立,技术人员位于受检对侧,被检者头转向对侧,技师轻轻将乳腺组织牵拉远离胸壁,使乳腺组织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来,将放在暗盒托盘中心,调节压迫器,从上往下压迫直到乳腺外侧有紧绷感[8]。CC位的影像合格标准:左右照片对称;必须显示内侧乳腺组织,应尽可能包括外侧乳腺;胸壁的深处要尽量包括进去(到胸大肌出来的程度);乳腺无皱褶;的轮廓可见。
标准MLO位:被检者面对乳腺机站立,身体转离受检侧,足部与片盒胸壁近侧缘成约45°角;将乳腺机暗盒托盘与水平面成45°~75°角,使暗盒与胸大肌平行,被检侧上臂抬高抓住把手、肩部前旋,使乳腺和胸大肌尽可能靠近暗盒托盘中心,腋窝凹陷处置于暗盒托盘的拐角,将胸大肌轻轻向前推,同时向上向外牵拉乳腺,调节压迫器,直到有足够压力,使被检乳腺充分展开再向下牵拉腹部组织,以打开乳腺下皮肤皱褶。X线中心经乳腺内上方到达外下方射入胶片中心,嘱屏气后曝光。MLO位的影像合格标准:左右照片对称;的轮廓可见;胸大肌要延伸到基线附近;乳腺后方的脂肪组织被很好地显示出来(特别是乳腺内下角不能被切掉);胸壁组织被包进来,乳腺下部折叠处的组织伸展;乳腺无皱褶。
3.4 图像的后处理
X线摄片具有很高的线性度、宽容度及强大的后处理功能,可对乳腺影像进行谐调、空间频率等处理,提高空间频率及宽容度,使乳腺皮肤及深部脂肪密度呈线性变化,均可清晰显示[9]。
综上所述,基层医院设备条件有限,但照片的质量可以有效控制。做好合理维护和日常保养可以保证设备性能稳定并延长使用寿命;钼靶摄影的规范化操作、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可提高乳腺图像质量,使每张乳钼靶片都符合影像诊断要求,减少漏诊和误诊,为各类乳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有价值的影像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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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PACS;EMPI;XDS-I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院诊疗工作越来越多地依赖现代化的检查结果。像X光检查、CT、MRI、超声、胃肠镜、血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传统的医学影像系统中,影像的存储介质是胶片、磁带等,其耗材成本支出高,存放、查找、借阅难,且由于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难以避免病人重复检查等问题,使得病人检查费用居高不下。因此,传统的医学影像管理已经无法适应新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采用数字化影像管理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目前,虽然有部分医院已经开始对医疗影像的数字化管理,在医院内部实现了这些资源的共享,但跨院间的信息共享尚不能实现。因此,区域PACS系统的应用是必然发展趋势。
1.简述区域PACS系统的架构组成
1.1 区域PACS系统发展历程
一般PACS系统用于医院的影像科室,最初主要用于放射科,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PACS已经从简单的几台放射影像设备之间的图像存储与通信,扩展至医院所有影像设备乃至不同医院影像之间的相互操作,因此出现诸多分类叫法,如几台放射设备的联网称为Mini PACS(微型PACS);放射科内所有影像设备的联网Radiology PACS(放射科PACS);全院整体化PACS,实现全院影像资源的共享,称为FULL PACS(全院级PACS)[1]。而PACS的未来将是区域PACS的形成,组建本地区、跨地区广域网的PACS网络,实现全社会医学影像的网络化。
1.2 区域PACS系统概述
区域PACS目前尚无公认的完整准确定义。一般来讲区域PACS是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局出发,以区域内代表性医院为核心,通过构造区域内部的医学影像信息交换平台,以实现区域内医院的医学影像资源的共享与整合[2]。
区域PACS目标是在集团医院之间,医院和社区卫生中心之间,通过公共网络进行影像同步和传输[3]。患者在社区医院就诊前往大型医院进行影像检查,社区卫生中心可以随时调阅位于影像中心的患者最新和历史影像进行诊断读片和治疗,同时如果患者在不同医院间转院治疗时,该病人的医学影像资料也会通过影像中心和电子病历资料一起发送到接诊医院。区域PACS的一般性应用架构如图1所示。
1.3 区域PACS系统主要应用
区域PACS与目前医院内部的PACS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目前来讲区域PACS所覆盖的应用主要包括:远程诊断咨询或者远程会诊,远程教学和医学继续教育,区域内部医学影像资源共享或者医院内部PACS系统的互联互通,远程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等。
2.区域PACS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
由于区域PACS的应用范围跨越了单一的医院实体,从而产生了很多医院内部PACS所没有的新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
(1)患者的身份识别问题;
(2)影像资料的存储与共享问题。通过以下技术应用可以解决这些关键问题。
2.1 EMPI应用
区域PACS建设的一个最主要的出发点就是能够使患者在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的所有影像检查结果能够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整个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所共享访问[4]。例如患者曾经在甲医院进行过CT检查,过了一段时间,又在乙医院进行检查,乙医院的医生应该能够通过区域PACS调阅患者在甲医院的历史检查结果,以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检查或者在进行诊断时参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就是解决患者的身份识别问题。
EMPI(病人主索引)的概念引出,将有效地解决病人信息在时间、空间上的连续性问题,为区域PACS系统提供一个独立、长久存在的患者信息库,保证患者信息一致性、准确性。通过病人主索引可以检索到所有关于该病患的信息所以在区域PACS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项目建设中推行唯一标识的机制,如图2所示。
如何保证数据来源的畅通、鲜活、准确、标准是系统中数据共享、传输的关键点。由业务操作在为新患者做业务处理时,需要在数据中根据EMPI的管理方式进行ID的识别与整合,创建主索引和映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的基础连接的需求;数据中心通过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数据服务为信息共享提供可靠的保障;当数据中心接收查询请求信息时,通过映射关系查询病人的主ID;根据病人的主ID及其规则权限,查找需要调阅系统的ID信息;根据此ID信息在数据中心获取需要的相关数据。
2.2 XDS-I应用
区域PACS建设目前有集中存储的解决方案,也有分布式存储的解决方案。影像资料的存储既要考虑成本问题,也要考虑访问效率的问题。目前来讲国内应用的PACS系统,因为大部分厂家的产品都很好的遵从了DICOM 3.0标准,不同厂家PACS系统产品的整合一般还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诊断报告的格式则千差万别。为了解决不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信息共享的问题,IHE提出了“跨医疗企业文档共享(Cross-enterprise Document Sharing,即XDS)”集成方案。XDS(Cross-enterprise Document Sharing)是IHE IT基础技术框架(Integrat-ing the Healthcare Enterprise IT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Framework)中一个重要部分,它为IHE中的各医疗机构(医院)提供共享信息的注册,,以及跨医疗机构的文件共享服务[5]。
考虑到所有数据大集中可能造成的风险,在数据存储上一般建议采用集中/分布式模式。在实际的存储中,对于影像文件而言,把阳性率图像文件和报告文件集中存储在中心,而其他的则分布存储在各自的医院。也就是说与阳性检查、科研、教学相关的医学文件都集中存储在中心,其它医学影像报告文件存储在各医院。但是,所有的文件,不论是存储在医院还是存储在中心,都需要集中在中心进行注册管理,便于查询检索使用。
3.讨论
区域PACS系统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医学影像(例如常见的CT、MRI、B超等)的获取、存储、传送和管理的综合平台。对患者而言,它跟过去的传统医学影像存储模式相比,主要具备以下优势:医学影像信息的共享可以直接避免重复检查,从而降低就医成本;无论是在大医院或是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由于实现了信息共享,可以将患者资料快速准确完整地传输,提高日常诊断的效率,对于疑难病症,可以及时获得区域乃至更广域的资深专家会诊;患者的医学影像信息和过往病史可以随时查询,为科学分析和综合诊断提供了有利保障。
区域PACS系统的建设,在医疗信息资源的共享、优化放射科检查流程、提高科室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意义,有利于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更有利于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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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1超声影像专业队伍培养的必要性
1.1超声诊疗对人员素质的依赖性大近年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飞速发展,但人民群众总体生活水平仍有待提高,加之受现有医疗卫生体制的影响,诊疗费用仍是患者选择医疗服务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与其他影像检查(CT、MRI等)相比,超声诊断的损伤性小、电离辐射轻、性能价格比最优,得到大多数患者的青睐,在临床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中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价格相对低廉,程序相对简便,使得超声诊断过度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与CT和MRI等技术有所不同,超声影像诊断由人工控制检查速度,即使仪器成像速度再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也仍由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决定n;准确无误的诊断涉及到多方面的医学知识,要求医务人员对多学科信息综合分析,从多角度集思广益、开拓思路,得出正确结论。因此,超声影像诊断对人员素质、人员数量的依赖性极大。为有效应对超声科室不断增大的工作量,除了添置和引进先进的超声诊断设备外,培养更多的高素质超声诊断医务人员已成为必然选择和当务之急。
1.2新型超声诊疗技术层出不穷,应用难度加大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发展,现代超声诊断技术的难易度已出现明显的二极化态势。部分较为容易掌握的常规或传统诊疗超声技术由一般超声技术人员完成。部分已经成熟或标准化的超声脱机分析和图像重建工作,如造影增强时相分析、三维重建等新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技师完成。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型超声诊疗技术与日俱进。部分技术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显得比较繁琐、复杂和耗时,但在疑难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中将起到关键性作用,推动超声医学不断向前发展。这对超声影像专业人才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协作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国超声影像专业队伍培养现状
目前,我国超声影像专业人员队伍主要由近年来逐渐增多的高等院校医科毕业生和早期培养的超声影像技术人员组成,前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后者经过多年的实践对传统的超声影像设备和诊断驾轻就熟。与国外医师和技师互相配合不同,我国医院单独设立超声科室,由医师或技师独自操作和诊断。这样,病例采集与诊断之间衔接紧密,医师可及时获取信息,调整诊断思路,效率较高,短期内可完成大量工作。然而,超声影像人员虽然熟悉操作和基本诊断,但对某一类疾病的了解不及临床专业医师。超声科室的诊断性与技术性工作分工不突出,对超声影像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都提出了很高要求,知识和技能兼备的超声影像人员仍较为缺乏。
2.1“学院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不足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批复》规定“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超声诊断专业队伍正在朝着纯医师化方向转型。我国超声专业医师的培养,已形成了本科(临床医疗/医学影像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规范化教育体制。影像专业的本科生进入工作岗位后,虽会有短期实习,但多数毕业生缺乏临床操作经验,且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型医疗器械上岗证等资质证明,一般需要2年的培养周期才能完全胜任日常的临床工作。而目前的研究生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计划大多是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加2年的专业临床学习,在此期间还需开展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毕业论文。在较有限的时间内,硕士研究生同时面临着继续深造、从事科研和就业的压力。大部分硕士研究生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试、实验、以及上,毕业后无法在实际岗位上看病问诊,对疾病的认识多止于书本之上。这样的教育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科研能力,但远不能保证其临床水平。
2.2部分在职人员知识基础较为薄弱
目前在岗的经验丰富的超声影像医务人员大多并未接受过专业相关的高等教育。这部分人员具有大量实践操作经验,在“学院型”超声诊断人才初入岗位之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扶持作用,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其学历构成水平仍以专科为主。虽然部分人员在工作中接受了更高水平的进修、函授教育,因在岗学习时间有限、系统性不强,部分医院或医务人员自身甚至报着完成任务的心态而敷衍了事,难以弥补其较为薄弱的综合素质。如今很多大型医院引进了先进的影像设备,由于操作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原因,许多检查功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甚至闲置;据有关资料显示,高尖端的设备只发挥50%的效能,有些甚至不能达到50%嘲。
3超声影像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3.1丰富教学形式,重视实践能力培养
超声影像涉及多门学科,知识量大,理论教学较为单调,学生易产生倦怠感。临床知识丰富、专业理论扎实的教师在超声影像人才培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采用互动式讲座、PBL教学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确保高质量课堂教学的同时,可定期开展与住院医师的交流活动,尤其是各专科医师的定期讲座将极大丰富超声影像专业学生的临床见闻,各医学院校应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建立和维护与医疗机构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本科生提供校外实践平台,通过医院内的观摩、考察、讨论以及实际操作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与优秀校友和资深医师之间的联系,建立和完善校外导师制;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就业意向,实施阶段性的院内实习,合理安排医院见习时间,要求掌握各种型号超声仪器的操作和特点,掌握常见多发疾病的超声诊疗技术,熟悉各种检查方法及先进的超声诊疗技术,同时协助医院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论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许可的项目既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又涉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及其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放射诊疗设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
(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八)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第五条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业相关培训证明。
第六条第四条第(九)项所称放射诊疗设备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除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至少配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配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配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配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配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七条第四条第(八)项所称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指:
(一)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五)放射性同位素领用登记制度;
(六)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为: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尤其是开展的诊疗项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请人提供的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与现场的诊疗设备情况是否一致;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
(四)放射诊疗人员资质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五)放射诊疗人员体检、培训、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要求;
(六)与从事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的制订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否具有有关辐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尤其是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的有效事先告知方式;
(八)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的辐射水平、安全连锁装置的性能现场抽检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第九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二)放射治疗场所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核医学工作场所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配置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并设有存放场所,配有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四)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每个机房至少配备1套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的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时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材料;
(四)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进。对改进合格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不包括迁址)、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许可变更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的,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提供变更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因迁址而变更放射诊疗场所或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新增的放射诊疗项目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许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及时收缴《放射诊疗许可证》,依法办理相应的诊疗科目变更(注销)手续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十七条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许可证正副本的格式进行编号,格式为:沪地区简称卫放证字(年份)第????号,从0001开始编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均为一式4份。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送相应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在判断床边X线摄影正当化后对被检者和同病房患者实施辐射防护最优化,同样是放射技师的重要责任。随着数字化X线摄影的发展,CR、DR在临床广泛应用。被检者的X线接受剂量和重复照射大大减少,由于CR摄影条件的宽容度较大,这使X线摄影成功率提高,还可以一幅图像多种用途,例如胸部外伤的患者拍胸片的同时,包含了胸椎、肋骨,那么在胸片图像上利用CR的后处理功能可以清晰地显示胸椎图像、肋骨图像,可以省去二次曝光,从而减少患者的X线辐射剂量[6]。医学会影像技术分会学术导向口号是:接受适度噪声。噪声是影响数字影像质量的重要因素,主要影响其密度分辨率[7]。在高对比部位,适度的噪声水平对空间分辨率影响不明显,这样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在提高影像质量的时候增加辐射剂量,会增加被检者的风险;减低条件,通过计算机后处理来得到高质量的图像都是不可取的[8]。
2床边X线摄影的安全性
2.1被检者床边X线摄影的防护措施当患者需要进行床边X线摄影时应做到房间只有被检者一人,其他患者及陪同家属应及时离开房间,减少其他人接受辐射的机会。如被检者病情严重需要家属照顾,或房间内其他病重患者无法离开,则需对其进行防护。对被检者不需要投照的部位也需要做好防护[9]。随着CR的更新换代,其强大的后处理功能使床边X线摄影的剂量越来越低。如在ICU中因有血透机、心电监护、呼吸机及吸引器等设备放置,致使同一病房内,患者与患者之间的间距加大,因此CR床边摄影被检者与其最邻近患者之间X线吸收剂量无相关性。所以,同一病房远离被检者的其他患者X射线吸收剂量接近本底。2.2新生儿床边X线摄影的防护措施在新生儿床边X线摄影时更应注重对患者的辐射防护[10]。新生儿对X射线照射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更大的潜在危险,电离辐射能够诱发白血病,新生儿受照射后其发生概率会更高[11]。对于辐射高敏感组织的淋巴组织、胸腺、甲状腺、骨髓、胃肠上皮、性腺以及胚胎组织的危险更大,在防护上应引起高度注意。新生儿的预期生命比成人长,因此辐射的有害效应在儿童中表现出更大的潜在危险[12]。X射线具有累积效应,造成组织细胞不可逆的损害,增加未来诱发血液疾病、不孕不育及癌症等疾病的发生风险。在新生儿床边X线摄影过程中要根据检查适应证,尽量避免非临床诊断范围的X射线照射,在床边X光机中应备有铅围脖,及时给新生儿的性腺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防护。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内的患儿均在保温箱内,且有上呼吸机的患儿,因此对同病房其他新生儿的防护需用3个铅屏风将床边机机头的3个方向进行遮挡,进而减少X射线对其他新生儿的电离辐射[13]。2.3减少曝光时间在胸片摄影时为了达到临床诊断要求应适当增加电压,当电流不变时减少曝光时间则不会影响影像质量,同时可避免呼吸影响而产生模糊影像。对呼吸困难者应先了解清楚其类型,即呼气性困难、吸气性困难及混合性困难。呼气性困难表现为呼气费力,慢而长,如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等较小支气管阻塞,对该患者应在吸气末用超短时间曝光;吸气性困难表现为吸气显著性费力,锁骨上窝凹陷,呼吸肌明显梗阻,可在胸廓扩张、吸气终了时曝光。掌握好呼吸规律,选择瞬间曝光[14]。
3床边X线摄影的质量控制
(1)所有医务工作人员应正确地认识到床边X线摄影是一种防护性较差的诊断程序,对被检者及同房间患者存在一定辐射危险。必须对每位患者进行正当性判断,以减少10%~20%的床边检查数量,从而遏制对床边X线摄影的过度应用[15]。(2)相关从事床边X线摄影的医学技术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培训,使之了解如何在满足医学诊断前提下使患者的辐射剂量达到最低水平。(3)在床边X线摄影中影响患者辐射剂量的因素有很多,必须针对每位患者个体特征精心研究和分析,在保证影像质量条件下正确使用缩光器、变化相应参数以降低辐射剂量[16]。(4)医学影像相关学术团体应积极倡导“辐射安全文明化”概念,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职业意识与责任感,切实遵守国家法规、标准及规范中相关条文规定,在发挥床边影像检查优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辐射剂量。
4结语
[关键词]医护一体;电子医嘱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2(b)-0166-03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model of doctor-nurse integration in electronic medical order process.Methods 200 patients from July 2015 to June 2016 in our department were selected,according to a random number table method,200 cases were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100 cases in each group.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the traditional process of electronic medical order,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given the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model of doctor-nurse integ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lectronical medical order.The speed of managing medical order,the error rate of medical order and the error rate of charge of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s The error rate of medical ord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3%,the speed of managing medical ord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20.8±13.6) min/100 items.The error rate of medical order 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8%,the speed of managing medical order 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23.7±12.8) min/100 items,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
[Key words]Doctor-nurse integration;Electronic medical order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t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电子医嘱是医院信息化建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医务流、财务流、物流信息互通共享的有效途径[1]。HIS的运作以医生开立电子医嘱为源头,一切围绕电子医嘱展开,电子医嘱成为患者诊疗过程中的核心,不仅直接影响护士站的工作,还主导周边检验信息系统(LI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等。一方面HIS系统是以财务、物流为中心设计,缺少对医疗项目的制订,电子医嘱实际上和收费清单并无区别[1]。另一方面HIS系统要求医生输入电子医嘱非常精确,需分清医嘱类型,准确地输入药品用法、剂量、给药途径,准确输入检验项目、标本类型、执行科室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医护人员任务繁重、对物价政策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彻底[2]、医嘱录入不规范[2-4]、医生对电子医嘱操作程序和流程不熟悉等原因[5]导致药物治疗的用法、剂量输入错误[4,6-7],检查项目缺失[7],执行科室错误,收费错误[8]等诸多问题,继而影响服务质量,医患、护患关系及摆药子系统、LIS、PACS等系统的工作效率。基于以上原因,临床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统一的电子医嘱规范和流程。
医护的服务对象相同,工作目标一致,为了使患者获得最佳医疗效果,医护有必要相互交换意见,反馈相关信息并密切配合与协调[9]。随着社会经济及医疗技术的发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医学模式,医护关系由最初的主导-从属模式逐渐向并列-互补模式转变[10]。新医疗模式的开展给现行的医护工作方式带来了挑战,急需创新和探索医护团队建设。医护一体化是指医师和护士在平等自主、相互尊重和信任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开放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决策,共同分担责任,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过程[11]。我科从2015年7月开始将医护一体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应用于电子医嘱流程中,以规范电子医嘱,减少差错,加强医护协作,提高医护工作效率,完善收费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科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200例住院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00例。观察组中,男53例,女47例;年龄33~84岁,平均(62.9±4.2)岁;住院时间12~34 d,平均(15.8±2.7)d。对照组中,男51例,女49例;年龄36~85岁,平均(62.7±4.5)岁;住院时间13~35 d,平均(15.9±2.9) d。两组的年龄、性别、住院时间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根据分层级使用的原则,将医师和护士分成两大责任组,每小组由专职办公室护士、二线医师、一线医师、二级责任护士(护理组长)、一级责任护士、助理护士组成,其中一组为医护一体标准化电子医嘱流程小组,负责观察组患者,按医护一体标准化电子t嘱流程;另一组为传统电子医嘱流程小组,负责对照组患者,应用传统电子医嘱流程。观察两组患者的查房后医嘱,节假日除外。
1.2方法
对照组应用传统电子医嘱流程,医护各自按照原有的工作方式处理电子医嘱,不统一电子医嘱流程,不组织有计划的沟通,出院前由核对办审核费用。观察组采用医护一体标准化电子医嘱流程,具体如下。
1.2.1成立医护一体化质量控制团队 以科主任、护士长为领导核心,在医护一体标准化电子医嘱流程小组中,组建以专职办公室护士为主导,一名高年资医生和两名高年资护士参与的医护一体化质量控制团队。
1.2.2制作电子医嘱流程手册 ①由医护一体化质量控制团队将本科室的电子医嘱导出,分门别类的归纳、整理,组成不同的套餐,并与相关检查、检验等辅助科室核实无误,制作成纸质-电子医嘱对照表;②根据电子医嘱与不同子系统的联系制订电子医嘱处理流程;③归纳出电子医嘱流程中常见问题如何处理、疑难应急情况如何处理,以上内容经医护一体电子医嘱流程小组讨论定稿后共同构成电子医嘱流程手册。
1.2.3 HIS系统维护 根据电子医嘱流程手册维护科室医生站套餐和科室护士站附材管理,便于日常操作。
1.2.4 培训和实施组织医护一体化小组 医生、护士共同学习电子医嘱流程手册,掌握纸质-电子医嘱对照表,掌握自己的工作流程,互相了解各自的工作流程。医生按照电子医嘱流程手册规范开立纸质和电子医嘱,护士以电子医嘱流程手册为范本,处理电子医嘱,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生反馈。医护参照电子医嘱流程手册共同应对电子医嘱流程中的疑难应急状况。由医护一体化质量控制团队负责小组培训及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组织阶段性总结和交流、根据医疗行为的变化及时更新电子医嘱流程手册。该组患者出院前由核对办审核费用。
1.2.5效果评价 采取随机分组对照的方法,对比医护一体标准化电子医嘱流程和传统模式实施1个月、3个月和半年后在医嘱处理速度、医嘱错误率、收费错误率方面的差异。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两独立样本的秩和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患者医嘱处理速度、医嘱错误率的比较
观察组的医嘱错误率为3%,医嘱处理速度为(20.8±13.6)min/100条;对照组的医嘱错误率为8%,医嘱处理速度为(23.7±12.8)min/100条,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收费情况的比较
观察组的收费错误率为17%,低于对照组的2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电子医嘱流程手册是在病区电子医嘱流程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制作的电子医嘱流程手册,旨在找出医疗项目与电子医嘱之间的联系,使之便于查询、检索,使医嘱书写、录入规范化,医嘱处理程序化,是病区电子医嘱流程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基础。护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护理工作更需要应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方法[12],护理人员若对信息系统毫无了解,系统做得再好也不能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只能成为大量数据的奴隶[13]。电子医嘱流程手册为医护提供了细致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使用流程,为护理人员学习和利用信息系统提供了资料,为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索引,为应急情况的处理提供了方向,为新上岗医生护士迅速适应HIS系统提供了便利,为年纪大的医生简便快捷利用HIS系统创造了条件。
医护一体化合作使电子医嘱流程手册更适合本科室特点,有助于医护沟通、医嘱的贯彻执行。电子医嘱流程手册是由医护一体化质量控制团队制作,并不断交流、总结、更新,因而更适合本科室特点。在此过程中医护全面合作,充分沟通,同时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使医护协作更加简单、便捷,因而逐渐形成默契,这种默契无形中进一步加强了协作。此外,医护合作、充分沟通有利于护士对医生意图和本科室病种的理解,最终有利于医疗方案的贯彻执行,为患者提供更完善的治疗、护理。
电子医嘱流程手册维护了科室医生站套餐,医生在开立电子医嘱时多数情况下只需选择相应的套餐保存即可,操作简单内容全面,避免了漏项,增加了电子医嘱的精确度,减少了因电子医嘱错误而引起的护士站及相关科室的一系列错误。
电子医嘱流程手册维护了科室护士站附材管理,医生开立电子医嘱后HIS系统会自动绑定相应附材,因而减少了一部分护士的工作量;其次,规范的电子医嘱流程手册为医嘱处理和疑难应急状况的应对提供了范本,使护士处理医嘱更加简便熟练,在应对疑难应急状况时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再则,由于医嘱开立更加规范,减少了澄清、纠错环节,因而在医嘱处理的准确度、速度提高的同时,减轻了事务性工作的劳动强度,使医护腾出更多的时间服务于患者。
医嘱开立和处理的精确度提高使收费错误减少,查对和退费流程的运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错误,因而避免了医患之间不必要的误会,有利于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医患纠纷。
医嘱是医疗业务流程中的核心内容。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数字化医院已经逐步转向以医疗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CIS)阶段的建设。CIS是以医生工作站为基础,以计算机化医生医嘱录入(CPOE)为主线贯穿着医疗事务流程,并与患者的健康信息紧密整合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系统[14]。成功的CPOE实施离不开医院临床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转换是医院临床信息化的重要标志[15],因而不论现在还是未来,电子医嘱流程都将是医护工作的中心,规范电子医嘱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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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干预;64层螺旋CT;冠状动脉血管成像;应用
随着多层螺旋CT检查技术和医学影像学的进步与发展,在临床无创性冠状动脉病变的检查中,64层螺旋CT已成为首选方法[1]。本研究探讨了护理干预在64层螺旋CT冠状动脉血管成像中的应用效果的研究对象,并与未进行护理干预的患者进行了对比,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于2014年9月~2015年9月在我院接受64层螺旋CT冠状动脉血管成像检查的患者共40例为研究对象,本次研究所选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心前区疼痛、胸闷、心肌等临床表现,按照护理干预方式不同将其分为两组,每组各20例患者。观察组中男11例,女9例,年龄37~68岁,平均年龄(50.31±10.22)岁;对照组中男12例,女8例,年龄38~70岁,平均年龄(51.23±10.08)岁。两组患者的性别比例、年龄以及临床表现等方面比较均不具统计学意义(P>0.05);可作对照研究。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行常规的检查前准备,观察组在此基础上给予护理干预,具体措施如下:实行检查预约制,在患者确定检查前为其讲解64层螺旋CT检查的注意事项,给予其说明书,使其对检查的相关内容、过程都有大致的了解,提前做好思想准备[2]。在检查当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给予针对性的心理指导,以一对一的个体化护理模式,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心理上对检查准备的情况,安抚患者紧张不安的情绪,缓解其焦虑情绪,必要情况下可给予其口服5mg安定镇静。指导患者进行屏气练习,让其将手放在胸腹部,使用秒表计时,屏气时间在10s以上,在屏气时保持胸腹部无起伏,做到有效屏气。屏气练习账做到平静吸气末屏气,使每次吸气幅度尽量保持一致,根据模拟机器的语音提示进行训练[3]。
1.3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使用AW4.4工作站对图像进行后处理,包括容积重现、曲面重建和最大密度投影,由两名放射科医师对每例患者的冠状动脉分支显示进行评价。成像质量分为3各指标,优:血管走形连续,边缘显示清晰且无阶梯伪影;良:显示一般,血管走形连续且有轻微的阶梯伪影;差:血管边缘显示较差,血管走形有不连续处,阶梯伪影较重。
1.4统计学方法 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本次研究所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数据资料的表述形式如下:正态计数资料(%)率;检验方法如下:正态计数资料χ2检验。统计值有统计学差异的判定标准参照P≤0.05。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中19例患者顺利完成检查,检查成功率为95.00%,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的检查成功率,不能顺利完成检查的原因包括不能配合屏气呼吸、上机心率大于80次/min、因恐惧产生的频发性早搏、对注射点对比剂时产生不适而引起心率加快大于90次/min等。见表1,组间检查成功率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64层螺旋CT具有检查方便、经济、安全可靠的特点,更易被患者所接受,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在患者心率过快以及心率变化幅度加大的情况下,螺旋CT冠状动脉的成像质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4]。有报道显示,在患者接受检查前通过一系列的护理干预措施,稳定其情绪能有效提高成像图像质量。在进行64层螺旋CT冠状动脉成像检查时,患者机体处于不同应激状态,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引起的应激反应,这些应激反应会导致患者肾上腺髓质系统兴奋,使其体内肾上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分泌量增加,最终效应为患者心率加快[5]。对于患者存在的应激反应,可通过交流、安慰等心理护理减少机体受应激因素的影响,提前告知检查的相关事项,也可让患者具备一定的心理准备,让患者身心处于放松状态[6]。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检查成功率和图像质量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组间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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