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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饭店业;利益相关者;低碳经济模式
Abstract: a low carbon economy trend across the world, all walks of life are in advocating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low carbon development model. The tourist hotels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of constructing involves to many interests, the article in changsha c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ourist hotels build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enterprise,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from association and consumers the four core stakeholders perspective, this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construct the tourist hotels "enterprise-GAC"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
Key words: the tourist hotels; Stakeholders;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中图分类号: F59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1.蒋国国,男,湖南衡阳人,湖南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会展经济学;2.蔡梅良,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学;3.郑佳平,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学。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低碳经济潮流席卷全世界,各行各业都在倡导节能减排的低碳发展模式。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颁布,其中肯定了旅游业作为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碳排放少的突出优势,但是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的饭店业却是一个“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行业。酒店是高消费场所,往往需要消耗许多的资源和能源,并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成为城市碳排放的污染源。低碳时代,饭店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势在必行。
一、长沙旅游饭店业构筑低碳经济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1.低碳经济模式是全球发展趋势,响应了国家的政策号召
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同。我国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逐步建立起相关政策框架。长沙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是对中央“十二五”规划的积极响应,在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带动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能为其他区域提供经验,提升长沙在全国的地位,形成自己的“低碳”品牌。
2.构筑低碳经济模式能降低旅游饭店业运营成本,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随着全球能源、资源价格不断上升,饭店在这方面的支出占营业费用的比例已达8%-15%,且呈上升趋势,因此,对于饭店来说,选择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不只是社会责任,更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全新视角来审视流程、定位、行业、供应链、价值链,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创造价值并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3.旅游饭店业“三高”问题仍然突出要求加快构筑低碳经济模式
饭店使用的能源以电、液化石油气和柴油为主,消耗较大,而后两者是碳排放过高的罪魁祸首,据官方数据显示,长沙三星级饭店平均能耗指数为410kwa/,四星级为540kwa/,五星级为430kwa/。由于饭店的节约意识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设施配置的科学性、规划性欠缺等原因 ,导致多数饭店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所提供的易耗客用品每年以惊人的数量递增。此外,主要消费品和饭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也不够符合相应的低碳经济标准。
二、长沙旅游饭店业构筑低碳经济模式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涉及到多方利益,主要可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1.内部利益相关者
股东是饭店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影响很大,饭店要实行低碳化,必须征得股东的同意,他们能够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管理人员是饭店的真正决策者,负责饭店的日常营运,控制着低碳经济模式的实现,只有他们做出合理决策,推动执行低碳行动,才可能实现低碳经济模式。要真正落实低碳经济模式,还必须依靠其实行者――员工,其虽然处于权力的较低层,但利益相关性却不容忽视,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构筑的成功与否。
2.外部利益相关者
政府部门可以调控旅游饭店业的发展,如环保局、质监局等能够以干预、监督等形式影响饭店的经营模式,饭店则能以“低碳先行者”的身份响应政府“低碳政策”,并为政府提供税收。长沙旅游饭店业的相关行业协会包括湖南省餐饮行业协会、湖南省饭店行业协会和湖南饭店用品行业联谊会等,他们为长沙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提供规范指导,制定具体标准,评定相关等级。而饭店则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随时察正自身的行为。游客(消费者)是旅游饭店业的“衣食父母”,是饭店经济利润的主要来源,低碳消费模式的构筑也必须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
3.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性分析
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同。饭店企业的目标主要是盈利,实现利润最大化,其往往会选择一种低成本的经营模式。政府重点考虑的是财政收入、经济增长及社会效益,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个别地区由于对低碳经济的认识不够深入,偏重于追求经济的绝对增长,旅游饭店业节能减排工作浮于形式。作为旅游饭店业“引导者”的行业协会,既要维护好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相关利益,保障行业声誉,也要通过制定行业内部规定来确保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若其忽视对旅游饭店运营的规范以及低碳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放任企业各自为政,一味追求高利润,节能减排工作将停滞不前。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是企业的供应能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他们通过选择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来不断追逐消费质量的提升,部分消费者低碳意识淡薄,过分追求个人享受,无视社会公共利益,肆意浪费饭店提供的一次性用品、水电和食物等,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通过对四大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性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权衡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共同参与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能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基于此,我们可以用下表来简述这几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对应的行为策略:
表1 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及其对应行为策略表
利益相关者 相关利益 策略
饭店企业 企业利润 经营模式选择
政府部门 财政收入
社会效益 政策、法规制定
行业协会 行业声誉
行业发展 行业规则制定
行业内部监管
消费者 消费质量 消费方式
对象选择
三、长沙旅游饭店业“企业―GAC”低碳经济模式的构筑
通过对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构筑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我们从三个重要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出发,以企业为核心,构筑旨在实现旅游饭店业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企业―GAC” 新型旅游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
图1 旅游饭店业“企业―GAC”低碳经济模式图
作为旅游饭店业“企业―GAC”低碳经济模式的核心,企业在该模式中扮演的是执行者。针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我们提出了不同的具体措施。股东的支持力度与投资是能否实现低碳经济模式的前提,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权和决策权,督促高层管理人员定时定量完成每季度的节能减排任务,争取达到行业协会规定的低碳指标。整个经营过程中,股东的投资及增资必须是以低碳经济模式为前提。企业管理人员应认识到只有不停地深入进行低碳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企业才能在未来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同时,对于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要强化他们的低碳意识。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集中力量建立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基地,要将低碳的理念贯穿饭店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之中。对外要塑造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饭店业新形象,对内要制定有效的管制体系,评价体系,考核体系、奖罚体系。同时还应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让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切身参与到低碳实践活动当中去。下表是低碳企业与非低碳企业的主要对比:
表2 低碳饭店企业与非低碳饭店企业主要特点对比
具体方面 低碳饭店企业 非低碳饭店企业
饭店业的建筑物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采光或气候降温) 传统的二次材料
施工装修 使用木制家具,天然纤维、棉、麻制成品,抓好施工节能管理,节约原材料,科学合理编排施工流程,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使用价格性价比搞且耐久,外观性强的家具,铺张浪费,不注意科学建设。
燃料系统 新型的生物节能锅炉 传统的燃油锅炉
客房用品 提供环保电器。取消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减少窗帘,床单洗涤次数,将废旧的布单做成抹布拖把再利用 提供市场上普通的电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洗换次数频繁
空调系统 热交换器,将中央空调余热回收。这样就可以节省企业的自身成本,获得额外利益 传统的中央空调系统,浪费严重,成本大
餐厅服务 减少一次性餐具,绿色饮食 一次性餐具,饮食不环保
政府部门作为低碳经济模式中的调控者,一方面,联合行业协会、饭店企业开展低碳理念的宣传普及工作,让企业、消费者直观感受饭店业低碳经济模式构筑的必要性,提高二者的低碳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登放公益广告,使该观念深入人心,让消费者把低碳消费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此外政府还应颁布完善一些政策法规,例如已经颁发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并引入相应的奖惩措施到饭店企业经营活动中。
行业协会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与各方联系密切,应当利用这个优势对独自摸索低碳之路的饭店进行必要的指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长沙市饭店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行业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标准,然后依照各个饭店不同的经营状况督促其按照标准制定每季度的目标,并针对饭店不同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级;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的低碳经济规划和论证分析,制定出方案后提供给会员,在饭店实行的过程中提供一定技术指导;适当组织会员进行相关交流;配合政府积极推行低碳经济模式,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为旅游饭店业构筑低碳经济模式争取切实的优惠政策,并督促政府加强对饭店低碳化的监管,将低碳作为一种硬性规定。此外,行业协会还要做好低碳理念的宣传工作,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饭店低碳经济模式要求消费者必须转变消费观念及消费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显示, 目前中国居民生活的能耗(含衣、食、住、行、用、服务六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0%以上。消费者低碳消费对旅游饭店业的节能减排至关重要,降低物质消耗的低碳化旅游消费、更加亲近自然的节俭化旅游消费可以获得更多精神体验,且符合世界环保运动和生态文明潮流,成为时尚甚至高品位的象征。消费者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对企业、政府、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对企业,消费者可以对其采取强硬的态度促使其转变,比如坚持低碳消费原则。对政府,可以通过人民代表提出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内部的管理。对行业,消费者应该积极加入行业推进的各项活动,比如行业要采取等级措施对饭店进行评级,消费者应该监督它的公平、公正性。消费者亦可以通过自己的人脉对政府、行业、企业采取的低碳措施进行宣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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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欧电力交易所;电力交易;运营模式
北欧电力库成立于1993年,最开始作为挪威电力交易的场所,1996年其覆盖范围扩展到瑞典,到2000年芬兰和丹麦陆续加入,随后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也陆续加入,目前北欧电力库涉及十二个国家的电力交易,是北欧地区进行大宗电力买卖的主要场所,也是最大的跨国界电力交易市场。北欧的电力交易制度为分散化模式,即现货交易,辅助服务,平衡服务等在分散的市场完成。
北欧电力交易所分成三个独立的机构实体:①NP负责金融交易。由电交所全资拥有。②北欧电力清算所(NECH:Nordic Electricity clearing House)。由于电力交易法案规定同一个公司不能既负责交易又负责清算,所以单独成立电力清算所负责北欧电力市场的清算工作。为电交所中的电力交易和所外的标准合同(如欧洲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提供清算服务。③北欧现货市场。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有限公司(Nord Pool Spot AS),负责组织现货交易,并受到银行保险及证券委员会的监督。电交所拥有20%股份(挪威国家电网公司、瑞典国家电网公司和芬兰国家电网公司各拥有20%,丹麦的2家电网公司Eltra和Elkraft各拥有10%的股份)。
除此之外,北欧电力交易所还成立了北欧电力市场咨询公司(Nord Pool Consulting AS)提供市场战略与管理服务,为政府公共当局、监管机构等提供咨询服务,由电交所全资拥有。北欧电力芬兰公司(Nord Pool Finland Oy)负责北欧电力平衡市场,为北欧电现所全资拥有。
截止2014年底,北欧电力库的成员已由2000年的278个上升到385个,北欧电力交易所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北欧国家,但近几年由于交易范围的扩张,非北欧国家成员的数量有了大幅度增加。同时还增加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金融市场参与者。电力交易所的核心责任是:①给电力市场提供价格参考:②运营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③作为中立、可靠的电力合约机构参与市场;④利用现货市场的价格机制优化使用可用容量以缓解电网阻塞;⑤向输电运营者报告区域电力交易交货情况和输送计划。
北欧电力交易所涵盖了两大市场:第一种是现货市场,大都用于物理合同交易(Elspot:Electric spot market),现货市场还包括它的补充调节市场(Elbas:Electric balance market)也就是平衡市场,目前平衡市场仅对在芬兰和瑞典两个国家开放。第二种是期货市场(Eltermin:Financial market),大都用于期权期货合约交易。电力期货交易的发展为电力相关企业提供了规避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
当合同电量高于可用的电网容量时,现货市场会形成多个投标区域以形成分离的价格区,根据实际划分的投标区域可得出多个现货区域电价,然后根据新的电价和电量就能够预测发电量。通常丹麦东部和西部丹麦被视为两个不同的招投标领域,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各构成一个招标区域,瑞典被分为四个招标区域。但招标区域的划分也是常常变化的。变化后的区域划分将至少持续3一4个月。
现货市场主要为第二天经物理传输的电力提供服务,现货市场的价格由每小时的双边拍卖交易决定。即分为24个时段。现货交易的具体流程是在上午11点以前北欧电力交易所从各国电网公司获取网络运行信息。上午12点以前,由电力公司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电力交易所申报第二天24个时段的交易数据。14点以前,北欧电力交易所公布交易计划。14点30分之前各电力公司可对电力交易计划提出修改。14点30分由北欧电力交易所向电网公司传送交易计划。
平衡市场是现货市场的补充,是由欧洲电力交易所管理,用于电能交易的盘中实时市场。由于现货市场的电力交割时间跨度有36小时,平衡市场作为这一时段的补充市场能更好的实现电力平衡,在平衡市场,每小时的合同可以在交货前的1h以内进行持续的调节交易,它使实时交易在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时刻都可以进行。平衡电力市场的实现主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和帮助服务平台,除此之外市场参与者也可以通过电话下单。目前平衡市场覆盖北欧和波罗的海地区以及德国,最近扩大到包括英国,用于确保北欧电力现货市场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必要的平衡。
在现货交易运行的前一天,电力公司对自己能够承受的提高发电量或降低发电量的价格进行申报(用于平衡市场)。市场运行的当天,北欧各参与的电网公司对本地区电力需求负荷进行预测,并结合北欧电力交易所的交易计划确定平衡市场需要的调节电量。在实时市场中,若预测负荷有可能超过交易计划,则电网公司则按照申报的数据让增加发电量成本最低的电力公司增加发电,反之则让减少发电量成本最低的电力公司减少发电。
在北欧电力期货市场,产品主要包含期货合同(Futures)、远期合同(Forwards)、期权(Option)和差价合同(CfD)。期货市场的合同价格来源于整个北欧现货市场的系统价格。交易的最长期限是4年。电力合同的交易不需要物理交割,只需要在交易期限内进行现金结算。期货合同分为天,周,块(即大于一周小于一季度的交易期限)合同。远期合同分为季合同和年合同。差价合同是为了克服系统价格与实际区域价格的价差风险而产生的,当输电网发生阻塞,电力价格分区时,差价合同是更有效的套期保值手段。
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8点到下午3点半,交易地点是北欧电力交易所,所有交易都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一天交易结束后向交易对象发送交易确认书。各种期货合同收盘价格的时限在交易日的最后10分钟,根据参与交易的发电商的数量,计算后确定,并在下午3点半后向市场和电力交易所。(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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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建平,戴铁潮.北欧电力市场发展概况[J].华东电力,2006,12:60-65.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内蒙
1.引言
当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面临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传统能源日渐枯竭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二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环境压力持续增大的矛盾。分布式发电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灵活等特点[1-3],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投资建设,是有效化解以上两个方面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我国能源供应方式的调整和转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相对滞后[4]。我国尚未能提出接网费、电网备用费以及电价附加征收的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建设。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研究并提出内蒙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旨在辅助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并网,从而有效和合理的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规模发展。研究总体思路如下:首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进行分析。其次,研究分布式能源交易的价格机制,重点研究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以及并网收费机制。最后,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2.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分析
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需要分析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交易方式。
(1)交易主体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是市场购电主体,也是分布式能源交易的运营机构和电力系统运行机构,在市场中的主要职责为:以内蒙古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为市场成员提供输配电服务,执行政府审批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组织购销区内交易主体的电力电量,满足区内用电需要;组织网内电能参加网外电能交易,开拓网外市场;经营管理所属调峰、调频电厂,负责管理代管电厂。
2)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参与制订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组织建设分布式能源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依据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建立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组织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披露电力交易信息、出具电力交易结算凭据、实施市场干预;建立分布式能源交易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定期向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市场结构情况等市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竞争发电企业(机组)
竞争发电企业(机组)是市场售电主体,增发电能消纳多边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暂定为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机组)。
4)直接购电大用户
经核准的直接购电大用户是市场购电主体,一般是较高电压等级、较大用电量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力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交易品种
1)电力服务
分布式发电是指为满足终端用户特殊需求,接在用户侧附近的小型发电系统。是充分开发,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理想方式。分布式发电通过燃料燃烧驱动原动机发电或通过生物化学反应获得电能。前者有燃气轮机、内燃机、风力发电,后者包括光伏发电,燃料电池发电,生物质发电等。
2)供冷、供热服务
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采用的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发电技术、余热回收技术以及制冷技术多为成熟技术,以小规模(几kW至数MW)分散布置的方式建在用户附近,配置灵活,便于按冷、热、电负荷的实际需要进行调节,不仅满足了区域内用户的用能需求,还节省了大量的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有助于电网和燃气供应的削峰填谷,减少碳化物及有害气体的排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未来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3)储能服务
分布式储能是指将分布式发电过程中多余的电能以机械能、化学能、重力势能等形式储存起来,当用户侧需要的时候再将储存的能量释放。分布式储能系统一般有三种方式实现用户的用电可靠:
①在用电低谷期将多余电能储存,用电高峰期时释放,实现“消峰填谷”,保证电网电能动态稳定;
②在电网发生故障或遭受自然灾害时辅助供电或者传输电能;
③保证用户在强制停电或者供电中断的情况下用电需求。
(3)交易方式
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特点考虑,结合内蒙的实际情况,分布式能源交易采取集中提供的方式,即统一调配的方式。随着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法律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健全,可采取集中提供和市场化并存的模式。对现阶段的内蒙古电力市场来说,分布式能源基础服务应由负责市场调度运行的机构,也就是内蒙古电力公司集中提供。也就是说,在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起步阶段,各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宜采用统一调配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初、中期阶段,在处于电力库的交易模式下,宜采用统一投标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中、高级阶段,则可采用双边合同或者几种模式混合的提供方式。
3.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价格机制
(1)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当前,分布式风电技术基本成熟,已经开始规模化发展,目前其成本基本不超过煤电的两倍,如果加上外部效益,其成本基本和煤电相当。其上网电价机制如下:根据标准成本法,依据风能资源情况,以采用固定价格政策为主,其他(如招标价格)为辅的方式,并配合强制上网政策,保障投资商的合理收益,规范市场,从而实现风电快速发展。也可以考虑电力产品的外部价值,参考内蒙古地区煤电的成本和价格,制定有差别的风电电价,以体现当地发电电量的经济价值和风电经济特性的地区差异。
(2)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
本部分将建立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一方面,针对接入电网并免除备用费缴纳责任的自发自用类分布式发电,建立大电网对其用户紧急供电电价机制,以反映电网备用成本;另一方面,制定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向用户直接售电电价机制,以反映各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责任,并与现行销售电价机制相衔接。
1)大电网紧急供电电价机制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主要为自发自用类,为避免电网企业对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发电企业重复收费(多收)或者漏收,建议对于分布式发电企业内部的供电部分收取备用容量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的购电部分,按照大工业用电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备用容量费。分布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没有协商约定备用容量的时候,建议以分布式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作为备用容量费的计收标准。这部分的容量不再计收基本电费,在变压器的容量中予以扣除。
2)分布式发电直接售电电价机制
销售电价一般分为:工业用户电价、商业用户电价和居民用户电价三类,同一大类中通过不同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体现供电成本差异。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的主要用户为工业用户,因此,应对其采取两部制销售电价,它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基本电价是以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以用户消耗电度数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
(3)分布式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
我国销售电价附加主要包括5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1)农网还贷资金;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4)中央及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5)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费用大概占总电价的7.2%。根据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发电用户特点,需制定差异化的分布式发电销售电价征收标准。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多服务于工业用户,具有容量较大、分布较为集中、调峰性能好等特点,因此,销售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可设置如下:5MW以下: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50%征收;5MW-30MW: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70%征收;30MW以上: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100%征收。
上网电价附加免收标准为“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分布式风能与光伏可以不征收上网附加费。
(4)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费机制
未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分布式发电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环境中,此时不需要电网公司和所有用户再为分布式发电支付相关成本,此时,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发电采用“混合型收费”方法,从而减小电网企业和用户的一部分压力。
当地区电力市场形成完全竞争性市场时,对所有的分布式发电可使用“深层次收费”方法,由分布式发电业主来承担接入电网的所有费用,包括与电网直接连接的线路,以及因接网而造成的电网设备改造费用,从而减少其他用户承担的相应成本,减少电网企业的压力。
4.结论
针对分布式能源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提出了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并结合相关分布式能源发展政策和运营实际提出了可行的交易模式。此外,随着分布式能源市场的扩张以及并网规模的逐步增长,未来分布式能源交易能否为交易主体――电力企业,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以及用户带来可观的收益,还需对不同交易模式下的分布式能源投资经济效益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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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电权;置换交易;电力体制改革
我国发电权交易1999年就已经开始,目前全国有22个省开展了省内发电权置换交易。通过梳理国内发电权交易的基本经验,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发电权交易制度。
一、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现状
发电权置换交易起源于1999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换”,主要是充分发挥水电优势,减少弃水。2003年在“水火置换”的基础上,从交易的效用(经济性)方面,提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概念。近年来,随着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兴起,新能源与火力企业之间进行发电权交易也逐渐被尝试。
随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发电权交易相关研究已成为近年来电力市场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1]。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四项电力市场改革,即区域发电侧市场,直接交易市场,发电权置换交易市场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前面两种市场国中央政府主导,从上而下地进行;后面两个市场由企业主导,从下而上地开展。事实上,企业主导的电力市场包括发电权置换交易显然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发电权交易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而深入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也在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市场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发电权置换交易的体制基础与政策支持
发电权置换交易为什么能够从下而上地开展起来,有一定体制基础和政策原因。正确认识这些原因,对于准确分析发电权置换交易的实质与变化规律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制定办法及发电权界定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也为了确保电力供应,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方式,按照清洁能源优先,火电机组同比例等原则,对电力企业下达生产任务或指导性计划。
(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2007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07]53号文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展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的“以大压小”的发电权交易,增加了高效率发电机组的利用率,平稳有效的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排。
三、交易规则方面的主要经验
(一)准入条件
结合我国的发电权交易实践,准入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对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方和购买方都设定准入条件;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发电权交易的出售者和购买者的发电机组的容量设定限制,这也就决定着了发电权交易的方向只能由节能低排放的大容量机组替代耗能高排放的小容量机组发电。2)只对发电权交易的购买者设定条件限制;也就是发电权的购买方机组容量必须大于特定容量才能进行交易,这就意味着发电权交易不仅可以由节能高效低排放的机组代替耗能低效高排放的机组,而且发电权交易可以在高效低排放的机组间进行。3)对发电权交易的双方都不设定条件限制;任何机组都可以参与交易,发电权交易市场通过价格来调节进行交易。在这种条件下,耗能高排放机组可以替代节能高效机组发电,耗能低排放机组之间也可以进行发电权交易。显然,在新能源与火电跨省跨区发电权置换交易中,是新能源置换火电企业发电。
(二)交易方式
发电权的交易方式大体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基本方式。其中双边交易适用于交易成员较少、交易情况较为简单的情况;而集中交易则适用于市场成员较多,交易机制较为复杂的情况。此外,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发电权交易除上述两种交易方式外,有挂牌交易。
(三)价格机制
双边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而集中交易由于交易成员较多则需要对交易模式和价格机制进行设计。其中价格机制主要有高低匹配和边际出清两种价格机制。在现实发电权交易中,集中交易普遍采取集中撮合交易模式和高低匹配价格机制。
(四)交易平台
区域发电权的交易平台包括区域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类。区域统一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电力交易中心,所有的发电权交易均在这个机构中进行;共同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区域交易中心和多个分支交易机心,发电权交易在这个市场中分层进行。本质上讲,区域统一市场组织区域一级的发电权交易,而共同市场则组织区域和省两级发电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区域发电权交易采用省级交易市场和区域交易市场共同存在的共同市场交易平台,交易顺序为先进行省级的发电权交易,再进行区域发电权交易。
(五)电价、电费结算
各省发电权交易实施办法及监管办法中都对电价结算,电量(电费)结算,输配电价和网损电价,甚至包括辅助服务补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四、启示
(一)用市场机制补充和完善电力生产计划经济制度
发电权交易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说明,发电权交易作为对电力工业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简单易行,效果明显的特点,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性。发电权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可能会产生资源扭曲配置的结果,但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却能产生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因此,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两种经济制度在发电权交易中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融合。
(二)利益共享是发电权交易的基础
发电权交易通过把资源优化配置产生的效益在参与的市场主体之间分享,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市场化改革产生的搁浅成本的处理机制。与其它市场交易制度如直接交易不同,其它市场交易可能会造成某个市场主体利益受到损失的问题,这种市场的改革必然会产生阻力。发电权交易可能形成的利益分享机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发电权交易能够迅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三)有基本相同的交易规则
目前我国许多省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有些地区还组织了跨省、跨区的发电权交易。总体上看,发电权交易有基本相同的交易模式和规则。如火电大小替代,水或新能源与火电替代等几种类型,双边协商交易与集中撮合交易等相同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
(四)有关风险管理规则设计不够
由于参与发电权置换交易中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因此,发电权置换交易模式和规则中有关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规则较少。事实上,不同发电企业参与的发电权交易并不完全都是没有风险的。比如“大小置换”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风险,不同火电企业特别是同省的火电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双方对对方成本信息等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报价中,大家会对发电权交易产生的净收益的分配十分公平和准确。但是,对于水电、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交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五)全部为物理交易
目前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都采用了物理交易,而发电权置换交易更适合采用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因此,如何从发电权交易开始,提出和设计以发电权置换交易为基础的发电权合约交易市场。吸引包括投机商在内的交易主体参与,增加市场流动性和交易规模,形成相对规范和完整的市场。(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力市场的概念与构成
目前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还相对模糊,同时其内容要按照差异化形式的构架来区分,因此其概念趋于多元化。其基本的构架与功能基本可分为下述几类:集总机制电力公司的横向解捆,换而言之把常规类型的电力工业分成能够公平竞争,而且可以有法人实体,具备竞争基点;集总机制的纵向解捆,换而言之即协作性的功能解捆,此机制为独立竞争的商业化模式,其重构了另一体系的竞争基点。各个基点间存在界限,通过这样的形式规避利益上所存在的问题。予以纵向解捆的企业,要实施传输容量的有效分配,在此基础上予以相应的管理,经相关辅助服务的交易及整合,若想确保系统的供需合理及稳定,那么就要一个独立的运行机制。
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
完全垄断。在发、输、配以及供电等方面全部为垄断。众所周知电力工业即纵向高度集成的机制,其通常出现于电力市场中。在规模经济已然能够得到效益的机制下,偏重于垄断经营。一些学者从指标与集中式电力市场项目的体系中分析出,通过垄断体系的规模效益要大于竞争所得的收益。
买电型。此体系下,电力部门发电厂和电网要予以划分,其内部设置单独的法人,市场要确保是唯一的买电媒介。相关发电企业互相竞争,不过不可以利用输电网直接把电卖给最终用户。其特性主要包括下述几点:第一,引入竞争体系可以由多种经济成分所构成,同时也可以涵盖所有制电厂。第二,电网运营管理体系变成电网运行的主要内容。第三,企业存在竞争与专营等运营机制。第四,电网间经电网运营管理体系予以市场交易。
批发竞争。批发竞争模式的特性主要为下述几方面:第一,发电企业引入竞争体系主要体现于发电厂建设及运营环节,所发的电能够出售给给配电企业。第二,输电网络向用户开放同时给出响应的输电服务。第三,配电企业具有选择的权利,不过配电网依然只对内部。第四,买卖双方一起肩负市场外在的风险。第五,调控更加重要。在此环节,交易更多的依附于发电商及售电企业的合同方式进行交易。此模式被认为是一种过渡,针对拥有繁琐电力系统的前沿国家,在择取零售竞争模式前,通常会通过批发竞争的举措,在时机相对成熟的时候,再转型为零售竞争。
发达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营体系
电力市场的运营机制存在多元化特性,在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有英国电力联营体的运营模式和美国的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前者国家电网企业具备全部高压输电机制,在此基础上其电力市场以电力联合运营为侧重点,很多内容均由国家电网负责。下属系统则分别具备小份额的火力发电厂与核电场。区域的电力企业也呈私有化趋势。
Power exchange\营过程其实不仅存在于市场外,同时Power exchange具备独立的系统运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去监督系统的稳定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即为系统的最高级负责方,相关合同均上报国际标准化组织予以批准。若没有超负荷、拥挤与稳定性问题,则合同有效并执行。而且,系统的下属等服务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全权负责。
甲方直接与用户进行合同的签署,同时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审批内容,在此基础上亦可予以交易市场的竞价。搜集电厂与用户状态,信息同时给出电力电量交易合同服务。能够在相关电力企业间构建经济功率交互机制,而且也能够使单独发电企业竞争发电。Power exchange依附于差异化公司的报价,在完善全局的先决条件下予以贸易匹配。
国内电力市场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国内目前会出现参与方过多的问题,计算、协调以及管理都会存在一定的影响,所以针对国内的特点,构建分层的电力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国内大多会依附于国家及省市两级市场机制,在特定情况下下属市场被视为实体,以省市级市场交易与运行作为基点,在此基础上渗透到国家级市场,渗透至大范围资源优化之中。不过此类构架会存在特有的弊病。
关键词:国外电力市场;发展动向;启示
前言
我国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对电力市场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不单单我国是这样的情况,国际市场上的许多国家也在进行这项工作。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各个国家地区根据自身的市场条件,从实际角度出发制定出了比较完善的发展方案。但由于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景气,在电力市场方面也出现了较为低迷的情况,在极大程度上对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许多国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也对本国的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的调整分配,具体的方案手段也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使其能够对电力产业重新进行规划,向更好的方向不断发展。因此对国外电力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进行研究并获得启示也就十分重要。
1 国外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
1.1 市场批发竞争模式
在国外的市场批发过程中,其最主要的竞争模式以发电竞争为主。这一模式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决定了系统的运行情况。市场的具体情况也与地区的经济结构、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有着极其必要的联系。其中包括集中交易模式与分散交易模式,并以这两种比较具体的模式为主[1]。在这样的模式下,集中交易与电力系统的电网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必然联系,并且整体制度比较复杂,以调度交易为基础并且对发电的系统进行的是统一的处理,也会使许多的市场工作内容能够在合理的手段下完成,对整体的交易体制有较好的优化处理作用。并且在这样的模式下,系统的工作效率也将有极大的提升,保证了电力市场交易与电力系统能够实现统一的运行模式。分散交易模式与集中交易模式有着极大程度上的不同,在这一模式下,系统的运行机构应当对电力平衡进行合理的调度,很多的交易完全不受局限,能够自由进行。
1.2 售电侧放开模式
在国外的电力市场中,售电的环节是相对开放的,用户在选择权上也绝对自助,允许很多用户对售电的企业进行自助选择交易,并且也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当前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也都基本实现了工业、商业的选择权开放。西方的发达国家较早就实现了这一目标,并且市场中也相对出现了电力方面的零售竞争。从目前的售电侧放开的具体实施过程上来看,很多的国家也从实际情况入手,根据需要的电压等级与用电方面的容量,对各种不同阶段需求的用户在选择权上逐渐开放,整体呈由小至大的发展趋势。
2 国外电力市场的最新发展研究概况
2.1 动态优化市场模式调整
在电力市场的建设过程当中,实际上也是对市场动态方面的调整。在具体的实施阶段,各个国家也都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市场模式的制定,并且将建设的思路不断优化完善,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完善。很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因在定价与需求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其整体机制也无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的需求。很多情况下,因电力市场环境的影响,对国家的生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情况,许多国家重新制定了新的能源管理方案措施,并且也开启了新一轮的低碳发展策略,以此促进电力市场中的低碳发展,并且对其进行市场优化改革,在这一方面也有了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以美国为例,在这方面工作就比较明显。美国在市场的竞争运营模式上不断进行优化改革,并且也成立了相对独立的能源管理机构。在机构的介入下,对电力市场的模式起到了标准的制约作用[2]。但很多不同的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对改革的模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整体策略的优化制定,在原有的交易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许多的分项,保证了市场竞争销售的合理性。在一些情况下,因市场中的客观因素也使得电力的严重紧缺,并且造成了市场价格的不断升高,导致产生了电力危机。因此美国个别地区的电力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的结构进行了及时的调整,从方式上入手,对其进行完善改革。很多国家也学习了相应的经验用于自身电力市场环境当中,并且有较大的作用。
2.2 综合构建目标
当前的世界范围内,对于能源的追求目标都比较统一,各个不同国家的地区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追求更环保安全的新型能源,这也是维持电力市场平衡的一项重要保证。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很多的国家也在将电力市场的优化改革的重点由竞争向可持续方向发展。许多的发达国家也在将这一策略纳入到自身的发展体系当中,并且也对能源供应的具体需求有了更高的关注。在这一过程当中,也通过许多具体方式给予了用户最大程度上的选择权利,同时也对很多的体制进行实施上的监管,为市场内的平衡创造了条件。许多新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出台,通过这一方式的管理与制约,其能源市场的环境在被不断改善,并且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电力市场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国家的电力市场环境中,在向发达国家地区的体制学习,使其能够在自身的电力市场中相适应[3]。在很多地区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缘故,出现了电价过高、电网设施老化程度较大等问题,对社会的整体发展、人民的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在整体的体制上也比较混乱。许多的不良因素在制约着一个国家地区的电力发展走向。通过先进的经验汲取,在最大程度上对此情况加以改善,也使很多的地区在电力市场的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其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因经济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内的电力市场改革发展形势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电力产业的整体走向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可持续发展也是电力必然的走向。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在电力市场的竞争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上的改变。许多国家在这一方面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改革,对电力市场进行了深化改革。在我国的电力市场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汲取优秀的外国经验,对用户的选择权进行开放与优化,使全国的电力市场环境相对平衡。对国外的电力市场进行动态研究将保证我国在市场不断进步的前提下电力市场环境相对稳定,并且也有助于我国的电力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马莉,范孟华,郭磊,等.国外电力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及其启示[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4,13:1-9.
关键词:中国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
前言
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标准体制对于电力市场运行具有关键性作用,其中包含对于电力市场有关指标的计算机确立。通过对于指标体系定量化分析研究中,能够对于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现状科学性研究,能够让社会大众对于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现状更加了解,及时发现电力市场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了解电力市场发展趋势,是电力市场分析研究重点主要工具,对于电力市场高效率管理及稳定发展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
1各国电力市场绩效评价研究
1.1美国PMJ电力市场评价方法
美国PMJ市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具有两个关键性环节,分别是市场分析与信息披露。美国PMJ市场运行过程中,拥有专业的监管机构对于市场运营现状进行分析及评估,并且会根据市场在不同阶段内的发展现状,为市场稳定发展建设提出针对性意见,提高市场竞争力。监管机构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从对于美国PMJ电力市场运行的整体情况,对于电力市场进行分析,起到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作用。
1.2英国电力市场评价方法
英国电力市场近几年开始逐渐将BETTA模式应该到电力市场体制中。现在,英国电网主要在三家企业的共同领导下建设,分别是NGC、苏格兰电网公司与苏格兰水电公司。现在BETTA模式已经在电力市场中全面应用,但是由于英国电力行业现在电能运输与分配已经分开管理,因此评价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主要作用就是对于电网运营绩效进行评价。
2指标体系构建的意义与原则
2.1构建意义
绩效体系对于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建设与改革工作都具有关键性意义,不仅仅能够让有关部门对于电力市场运行现状更加了解,还能够及时发现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掌握电力市场发展方向,对于电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具有推动性作用。指标体系在对于电力市场分析评价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单一评价模式所具有的局限性,从客观角度对于电力市场整体并且深入研究,进而获得电力市场全面性资料,提高对于电力市场全民了解水平,提高电力市场绩效。
2.2构架原则
2.2.1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和指标在制定过程中都应该符合全面性原则,不仅仅是将影响电力市场交易因素考虑在内,还需要将用户对于电力市场及电力市场自身绩效等等因素考虑在内。2.2.2.考虑电力工业特点电力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进而电力市场与其他市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电力市场在评价上不能够仅仅依靠经济效益。指标体系指标在选择过程中,应该将电力特点充分考虑在内,对于影响电力系统管理等等因素高度重视。
3指标体系构建
3.1指标体系框架的确立
指标体系框架在偶见过程中,应该将考核对象在特定上的差异进行区别划分。在对于电力市场绩效水平研究中,需要受到电力市场内各各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同时每一个方面还需要使用各种指标进行约束分析。因此,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选择上面,就可以选择多层次菜单式框架。
3.2电力市场特点
电力市场自身具有一定特殊性,进而也决定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在选择上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对于指标题型一研究方面,发现几个主要影响因素。3.2.1电力效益计划与调度电能在实际传输过程中都是按照光速进行传输,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虽然签订的都是远期合同滑稽,但是在电能实际传输过程中,电能传输与交易都混合在一起,短时间内就能够完成对于电能传输的任务,这就需要在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度机构方面,对于电力系统调度上面所存在的波动或者是不平衡问题有效解决。3.2.2阻塞管理电能在实际传输过程中是按照配电线路传输,并且符合有关物理定律。输电系统所开展的各种交易对于其他电力交易都会造成影响,其中阻塞管理对于电力交易就十分关键。阻塞管理主要作用是对于配电线路中每一个线路进行控制,保证配点线路是在科学合理状态下运输电能,严禁出现超载问题。3.2.3辅助服务电能与辅助服务在生产方面是相互依靠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增加了电力在交易及调度上面的复杂性,同时让电力市场运行也更急复杂。
3.3评价方面的选择
根据对于我国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式研究基础上,从几个方面对于电力市场绩效进行评价。首先,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将对于供给发电侧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其次,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将电能在传输上面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进而,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需要将用户需求侧影响因素考虑在内;最后,电力市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电力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的协调性考虑在内,例如社会经济环境、电力市场内部结构或者是监督环境等等。
4结论
电力市场绩效评价主要作用就是从经济方面对于电力市场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为电力市场有关人员及监管部门提供针对性决策,进而不断完善电力市场结构,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电力行业市场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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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创.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构建——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5:18-23.
多张网优于一张网
传统观点认为,电力行业必须实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由国家统一管理。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这种情况已有了很大变化。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普遍做法是,在发电和用电环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建立电力市场,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的市场属性,将输电环节界定为非竞争性领域,由电网公司负责骨干输电网的建设、运营;将配电环节划归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大量配电、售电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从事购售电业务。
目前,发达国家的输电网络大都是由众多电网企业组成全国互联或跨国互联输电网,如美国有十个网、西欧(包括部分东欧国家)由十几个国家电网组成。多张异步输电网的好处在于,便于区域内资源配置和区域外的电力资源余缺调剂,并在安全性上高于全国一张同步网。五号文件就规定了全国设置6个异步运行的区域输电网企业。
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市场属性,可以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遵循了两条主线:一是打破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从发电侧的竞价上网发展到逐步开放配电网,将单边购买模式转向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逐步加大市场化力度;二是打破电力企业是公益性机构的传统观念,允许不同投资主体进入国有发电和配售电领域,实现产权多元化。尽管各国改革方式和次序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选择了对产业链进行分拆的路径,建立了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即便是仍然保留垂直一体化模式的日本和法国,也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放了市场。
各国电力改革实践证明,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市场属性,对输配电业务进行重组并不改变电网原有物理联结方式,不存在技术方面障碍,也不会影响电力系统安全。重组之后,市场机制将贯穿于发、输、配、售各个环节,在体制上打通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间的交易屏障,用户的选择权大为增加,市场功能得到有效释放,电价普遍降低,电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将大幅提升。
未来怎么改?
参照国际经验,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界定各生产环节的市场属性,并根据其特点对其业务组织模式进行重构。当前,应坚持五号文件确定的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以界定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为突破口,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第一,进一步完成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的任务。对近年来各级电网企业新收购的装备制造企业,仍保留的辅业务单位,如输变电施工企业等,以及相关“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产权剥离。严格规范电网企业的业务范围,电网企业不再从事输变电主业以外的业务。
第二,实施调度与交易独立。电力调度在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是电网企业维系独买独卖地位的主要手段。为了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格局,我国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电力调度机构从电网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独立的调度交易结算中心,负责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电力交易、计量与结算,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以确保电力调度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电网的无歧视公平开放。独立调度机构的运行由电监会负责监管,或直接划归电力监管部门。
第三,取消不合理的发电量计划。目前各地下达的发电量计划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也没有下达过这一计划,在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当彻底废止这一计划指标。
第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基本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即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上网电价和用电电价放开。具体步骤是,除了用电量占15%的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仍实行政府直接定价外,对各个电压等级的工业和商业用户,从高到低,逐级、限期实行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供电,自行商定电力、电量和电价。所订合同交电力调度机构校核后实施。合同履行后,用电方向相关电网企业支付规定的输配电价。
电价改革中还应清理各种电价附加,改革征收方式。对各地违规自行出台的电价附加坚持予以取缔。对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可以通过费改税的方式,开征相关税收。
第五,政府对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单独监管。近期可完善区域电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对配电企业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在此基础上,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水平”的原则,国家对各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并由电力监管部门对电网运行、电力市场进行监管。
第六,改革电网企业考核办法。参考国际通行办法,在电网企业的利润水平由政府规定并封顶的前提下,应当将单位资产的输、配电量和供电质量作为电网企业最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改革考核办法,促使电网企业专注于输配电的质量和效率,努力降低成本,约束其一味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行为,提高电网经营的专业化水平和安全水平。
当前,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近年,国务院领导在中央经济工作会、年度改革思路中反复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供需各方热切期待改革措施出台,政府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一旦启动,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方案、付诸实施。
一、我国煤炭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煤炭市场是煤炭交易的有形或无形场所及其涉及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可以细分为现货与远期煤炭市场、即期现货与中长期合同煤炭市场、实物与虚拟煤炭市场、传统与现代煤炭市场、电煤与冶炼用煤市场、国际与国内煤炭市场等。
我国煤炭市场主要是传统的煤炭市场,包括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区域订货交易会、煤矿用户座谈会、一对一谈判交易、招标、、煤炭大会或论坛等交易方式和场所,其中最重要的是电煤全国及区域订货交易会。现代的煤炭柜台和期货市场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全国煤炭订货会对煤炭产销、需求、运输和价格四个要素进行年度计划、衔接和确定。其发展经历了高度计划(1953--1982年),计划订货为主、辅以部分市场交易(1983--1992年);计划与调控相结合,重点订货为主、市场交易为辅(1993--2004年);产运需自主衔接、辅之宏观调控(2005年至今)四个阶段。全国煤炭消费量三成以上,重点电煤一半以上订货交易是在该会上确定,对保障国民经济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源与需求不相匹配、运力限制因素较多,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不配套,配置资源效率不高等问题。
我国主要产煤省市一般每年都要举行省内煤炭订货会,解决国有煤矿和省市地方煤矿供给本省大型用煤企业煤炭订货交易问题,每年订货总量在3亿吨以上,与全国煤炭订货会相互补充,是我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着行政干预色彩浓厚、分配性质占主导、用户选择性差等问题。
是一种重要的煤炭交易模式,可以分为佣金、价差、卖方、买方、运输指定、官方等。煤炭制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矛盾,避免或减少产需双方在购销中的直接利益冲突、降低购销费用。我国制煤炭交易量占全国销售总量的比例估计在40%以上。煤炭制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增加了中间环节费用,容易形成新的三角债、滋生腐败等。
煤炭招投标交易方式为煤炭供需各方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和了解的平台,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使资源、价格供求关系等信息传递更快,为活跃煤炭市场提供了重要条件。但煤炭是大宗产品,合同能否兑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部门是否能保障运输,在运输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开展招投标采购和销售煤炭比较困难。另外,投标方还要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给煤炭产需双方加重了负担。所以,我国煤炭招投标交易方式不多。
我国还有一些自发产生的煤炭交易场所,如河北土木煤炭交易市场;以及政府组建的交易所,例如太原、东北煤炭交易市场等。
我国煤炭出口实现特许经营和配额许可证管理模式,年出口量维持在8500万吨左右。煤炭进口管理比较宽松,进口量逐年增加,2006年将达到2600万吨。
大型煤矿企业的用户座谈会、一对一谈判、煤炭大会或论坛等交易方式和场所,使煤炭交易方式更加灵活、煤炭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国外煤炭市场发展现状和模式
中国煤炭市场是世界煤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国外先进煤炭市场相比,在市场化程度,商业公正性、公平性,交易规范化、法制化和多样化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煤炭市场经验,对建设中国现代煤炭市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世界煤炭生产量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国和美国;在国际贸易总量中,两者占有一定份额。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南非产量虽远低于中国和美国,但其煤炭以出口为主,对世界煤炭市场影响较大;其中澳大利亚是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煤炭贸易量的34%左右,占亚洲的46%以上。日本和韩国自身几乎不生产煤炭,但年消费量却达到3亿吨以上,是世界煤炭主要进口国。
世界煤炭市场按地理区域可划分为澳大利亚一亚太地区市场、美洲一欧洲市场和南非一欧洲市场等三个区域市场。通过南非一欧洲市场,三个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实现资源相互调剂、价格联动的统一煤炭市场局面。美洲一欧洲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煤炭市场,煤炭运输和生产能力高,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全部由供求关系决定,同时,煤炭市场体系发达,现货市场、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并存,相互促进。澳大利亚一亚太地区市场发展最快,一般以长期合约为主,年度价格合同占有较大比重。随着大型货轮及远洋贸易的迅速发展,世界煤炭贸易量迅速增长,并打破了以往区域性贸易的模式,开始了全球性的贸易竞争。
世界煤炭市场按产品用途分动力煤市场和炼焦煤市场。动力煤是煤炭市场中应用范围最广、使用量最大的煤炭品种。2003年,世界煤炭总产量约51亿吨,动力煤占到80%以上。近年来,国际动力煤市场呈现贸易量稳步增长、亚太市场表现活跃、价格快速上升等特点。
近年来,世界煤炭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现货比例增加,长期合同减少;价格波动频繁,基准价体系作用减弱,合同指数化增加;纸化合同贸易增加,柜台交易和期货交易规避风险功能显现;电力、天然气、煤炭价格互动并呈现收敛性。
1、传统煤炭市场占主导地位
在国际煤炭贸易中,通过供需双方之间的双边谈判达成交易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样就产生了定期和现货合同。
定期合同,包括长期合同,广为煤炭生产商和消费者所采用。一般只规定一定时期的发货量,并同时确定价格及其调整办法。对于新建的煤矿来说,定期合同尤为重要。由于国际煤炭价格的调整越来越频繁,因而在亚洲一太平洋的煤炭市场,长期合同的价格基本上海年都要进行调整。估计澳大利亚定期合同量比例在65%―90%之间,剩余部分是现货交易量。
美国国内的电煤交易原来主要采用双方洽谈协商,形成供煤协议的方式。随着市场化改革和国际煤炭市场因素的影响,价格纠纷不断产生。美国煤炭贸易委员会设计和制定了煤炭的购买销售协议,消除了供需双方交易障碍。买卖双方只有在签订了标准合同以后才可以进行清算,增加了电煤价格的透明性,也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规避风险。
现货合同是针对一批发运的煤炭或一批发运的一
部分煤炭或者几批发运的煤炭而言,一般不涉及长期合同关系。对单一或多次煤炭发运的特别合同,包括价格等条款,都要经过谈判确定。在现货市场,煤炭现货价格并不全都是反映价格趋势的风向标,因为现货市场的煤炭质量和合同条件都未标准化,对不同买家,质量和合同条件两个方面的重要性并不一致。
近年来现货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是因为欧洲例如丹麦、意大利、德国和荷兰等国家的买家宁愿接受较低的煤炭安全供应保证,采用合同灵活性较大的现货交易。二是因为南亚和东南亚的买家在现货市场采购量日益增加,他们也正在把现货市场看作一种与定期合同市场一样可以接受的市场。三是现货市场上存在许多可以相互替代的供货商,而货源质量又有保证,不会影响煤炭的供应。
招标市场是一种现货市场。通常大型买家采用招标形式,邀请许多供货商投标,在合同最终确定前,一般都要进行双边谈判。土耳其和印度的企业是煤炭市场主要的招标人。但是煤炭生产商对招标煤炭市场并不热心,因为未中标的一力・交易成本太高,投标方一般通过中间贸易商进行投标,也不可能与用户建立直接的业务联系。
长期合同价格通常以年为周期确定。动力煤价格主要有ENEL价格和日澳动力煤价格。前者主要由美国和南非的市场提供,要比后者早一个季度确定,同时ENEL也从澳大利亚和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的其他供应商那里采购煤炭,因此它的价格在世界煤炭市场动力煤合同谈判中是一种重要的价格参考;日澳动力煤价格在亚太地区煤炭市场也具有风向标作用。炼焦煤市场,主要煤炭供应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与日本钢厂的年度定价非常重要,具有指导意义。在亚太煤炭市场,动力煤价格与半软炼焦煤价格一直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动力煤价格与炼焦煤价格存在互动联系。
价格指数指导意义彰显。澳大利亚、美国、南非、欧洲煤炭市场都定期现货和定期合同煤炭价格指数,对于现货实物交易和长期合同煤炭价格都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柜台市场
柜台市场指的是交易者在正规的商品或期货交易所之外,就煤炭实物商品、即期/现金/实物交割/远期煤炭合约、煤炭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类产品进行买卖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网络竞价系统等形式实现,已有近十年历史。它既包括场外现货市场,又包括远期市场,是介于传统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一种正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与传统交易市场相比,它具有合约和商品质量标准化,有标准交割地、由系列交割期合约构成,交易商广泛,现货交割、现金交割和对冲交割均可等特点;与期货市场相比,它又具有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不严格、一对一交易、政府不强制监管、受保证金制度和商业信用双重约束等特点。
柜台市场除了具有实现实物交易、规避价格风险和发现价格三大基本功能外,还能为将来建立期货市场,积累运作经验、培育交易人才、发现代表性煤炭品种等方面提供强大支持,是发展期货市场的必由之路。
美国是煤炭柜台市场的发源地,据估计,2004年柜台交易量达到4--5亿吨,主要是进行风险管理。欧洲柜台交易开展比美国晚,但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2004年的交易量估计在3亿吨左右;部分交易用于风险管理,部分用于实物交割。在亚洲,日本在2003年召开了能源风险管理研讨会,正处于柜台交易的引进阶段。
3、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围绕期货交易所的商品及其衍生品种进行交易的市场,既可以对商品期货,也可以对其衍生品如煤炭价差、套购、期货期权进行交易,具有对冲价格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功能。2001年6月,纽约商业交易所经交易所执行委员会批准,于2001年7月12日上市中部阿巴拉契亚(CAPP)煤炭期货,成为现在世界上唯一的煤炭期货品种,但是煤炭期货交易并不十分活跃。
三、我国煤炭市场发展战略目标、措施和对策
1、煤炭交易所取代不了全国煤炭订货会
近期,一些专家和煤炭业内人士,每每谈到对全国煤炭订货会改革,必言称建立一个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取而代之。这可能是他们对煤炭市场总体结构情况和煤炭交易所的性质不了解使然。笔者认为,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的建设,要和全国煤炭订货会的改革统筹考虑进行,绝不是一个取代另一个的简单化问题。这是因为:
第一,绝大部分的煤炭供求关系并不是由某次交易偶尔确立的,而是在长期的经济合作中逐步形成并相对稳定的。第二,无论是煤炭供应商还是用户,煤种的适应性和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决定其供求关系只能在数量非常有限的用户或供应商之间形成。第三,煤炭交易所的主要作用并不是为参与者提供煤炭实物,而是提供多体系的煤炭价格信息,最终为参与者达到投机盈利和规避风险的目的。第四,从实践来看,迄今为止,我国由政府出面成立的国家级煤炭交易所在运作上是不成功的,世界上也没有一个交易中心能担负着大部分煤炭订货交易的重任。由此可见,以一个煤炭交易中心取代全国煤炭订货会将会使已经迈入市场经济的煤炭订货交易回到高度计划分配的老模式上去,这条路无疑是走不通的。
2、我国煤炭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根据以上国际国内煤炭交易活动的分析,结合我国特有的煤炭产供销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煤炭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尊重市场,政府调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企业主导,自主交易;政策支持,配套发展。
我国煤炭市场建设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在开放、竞争、统一与有效监管的体制环境下,以形成充分竞争的煤炭市场为出发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再造、市场体系的建立及统一与完善、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市场秩序的规范与监管、市场行为的规制与引导等措施,建立以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集团直接谈判定价、中长期合同为主导,建立分品种、分区域、有层次、相互竞争的、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并存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为市场配置资源和定价、安全经济供应煤炭提供保障,为构筑未来中国统一能源市场打下基础。实现这个目标要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预计2000--2008年),即运能短缺和煤炭资源品种不能充分满足需求阶段。突出以下几点:一是调整煤炭生产和销售结构,扩大生产,为市场和用户提供低价、优质和充足的煤炭供应,改善煤炭供需关系,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对煤炭的需求。二是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防止煤炭市场垄断势力的强化,同时确保煤炭价格和煤炭市场不会发生大的波动,以避免引发一连串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三是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继续举行每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和区域订货会,发挥行业牵头单位的协调引导作用,突出骨干电力企业集团和煤炭生产企业的主体地位。四是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协助为辅,有序建立区域性和集散地、港口的煤炭交易所,为不同层次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五是适度开展柜台交易的推进工作。六是在有限的运力基础上,尽量引入
竞争机制使煤炭产、运、需按市场化方式衔接。
第二阶段(预计2009午后,10年左右),即运能相对能满足市场要求,煤炭生产、需求和运输部门向市场化方向改革基本完成阶段。这一时期,全国主要骨干煤炭生产企业和各大电力集团企业主导煤炭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资源和运力按供需双方选择完全进行市场化优化配置,煤炭供应能保障我国煤炭需求,我国煤炭市场在国际煤炭市场上拥有相应地位,煤炭柜台市场和期货市场投入运营。电煤供应中,直接和中长期合同供应量占60%--70%;贸易量38%--28%;柜台市场和期货市场实物交割量占1%--2%。我国建立综合煤炭市场体系的目标初步实现。
3、实现我国煤炭市场战略目标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目标,建议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1)加强电煤市场主导作用,重点完善传统煤炭市场建设。煤炭订货改革要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进行,要以尊重市场规律、促进规范交易、保障供应稳定、体现公平自主、提高订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原则为指导。
①优化重点订货。可由国家指定的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先行举行全国煤炭订货会,类似于日澳定期谈判所采取的方式,主要签订大额、定期(年度或中长期)、跨路局调出调入和水陆联运合同。它们的其他合同由区域(结合大行政区和铁路局建制考虑)交易会、不定期一对一谈判、、煤炭交易所、电子商务和招标等方式解决。鼓励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继续组织煤矿用户座谈会。
②加强区域订货。其他规模以上的煤炭和电力企业参加区域订货,主要在年产量,1亿吨以上的省区举行。净调入量在5000万吨以上的用煤大省可以由需方召开区域订货交易会。各层次会议时间定在每年11月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总的宏观计划,以行业引导、企业为主体进行资源配置。
③引导和推进交易市场的建设,为广大煤炭生产消费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全国性的煤炭交易市场必须在政府监管、产运需各方积极参与下实施,政府主导制定政策方案,并与有关行业牵头单位联合制定交易规则,积极扶持、构建跨行业的协调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机制,形成完善的交易体系。针对电煤具体情况,电煤交易应当考虑运输的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电价机制、社会对电价承受能力等约束条件。初期对电煤交易实行市场准入制,提高交易门槛,保证资源、运力,以直供直销为主,禁止投机行为和人为操纵。随着电价、运输条件改善,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电煤交易合同实行监管下的转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完全市场化交易。建议先在重要产地如山西、内蒙古西部,重要中转地如秦皇岛港口和天津港口,重要消费地如上海长江三角区和广州,建立数个区域性的煤炭交易所。在此基础上筹建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④完善其他传统煤炭市场机制。规范行为,主办多形式、多煤种煤炭市场论坛,根据煤炭市场情况适当开展国际招标采购煤炭、尝试煤炭电子商务等形式建立产销联系等。传统交易市场最后要形成一种以直销、中长期合同为主,贸易为辅,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局面。
⑤加强运力协调,订立运输合同。在运能基本能够满足运输需求或稍有富余的地区,煤炭产需量完全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铁路运能短缺的地区,根据量、价、签约时间择优配置运力。煤炭产需企业之间、产需企业与运输企业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合同。运力配置要市场化和资本化,鼓励煤炭企业参与铁路和港口建设,形成一批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大型煤炭消费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尝试通过股权比例,分配运力和港口能力,并让股东的富裕“能力”到煤炭市场进行交易买卖。
(2)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多体系发现煤炭价格。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商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建立中国电煤“基准价谈判机制和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二是建立现货市场、中长期合同市场、柜台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指数体系,形成有效竞争的煤炭产品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真实、灵敏反映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三是形成规范的煤电联动机制,对电价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和适时调整。四是形成有利于煤炭、电力结构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源价格结构及比价关系。五是区分煤炭和电力价格的两重性,建立科学的保护低收入群体和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价格机制。
(3)重视煤炭进出口贸易。要适当放松对出口经营权的管理,扩大出口煤炭企业数量。对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个别经营良好的区域交易所,都可以考虑给予煤炭出口经营权。要扩大中国市场对世界煤炭市场的影响力,使中国成为世界煤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交易中心、价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