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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再次启动的医院评审工作也提出了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并将医疗安全管理为重点评审项目。护理工作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安全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已成为衡量护理服务的重要指标。2005~2006年,我院在接受卫生局等多家医疗单位医院管理年的抽检活动中,以护理制度健全完善,护理质控科学合理,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就我院护理部在护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实践和体会报道如下。
1 完善人员管理
1.1 合理配备护理人员资源:合理而充足的护理人力配备,是保证护理安全的重要因素,新的医院评审标准要求:护理人员配置应能满足临床的护理工作要求,护士的床位比应达到0.4∶1.0。我院护理人力配备虽然尚未达到此标准,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的排班制度,来填补人员的不足。
1.2 严格人员准入,依法执业:新的医院评审标准或医院管理年活动中都将执业行为法制化,作为一条核心标准并明确要求;医院必须按照《护士管理法》规定,凡当年毕业,未参加注册考试的新护士一律不准独立值班;凡进修护理人员或实习学生不得独立从事治疗护理工作。
1.3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因护理人员素质对临床护理安全尤其至关重要。护理管理者要提高人员素质,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如开展:(1)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因我院护理服务对象特殊性,即要求护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切工作行为都应体现“以人为本”,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和依法护理的观念;(2)专业知识及技术培训。护士由于专业知识、技能缺乏,观察病情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得当,常常导致医疗差错,因此定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为提高护理人员素质,近年来,我院护理部采取以下措施,效果显著:①严格新护士的岗前培训及准入管理。凡新毕业护士须完成护理部有关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的课程培训,并通过精神疾病的理论基础和精神科护理常规培训考核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的培训后方可上岗;②强化在职护士的专业水平的训练,护理部每年对全院护士进行护理理论、护理技术操作竞赛活动,同时将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并作为科室和护士长护理管理的评价指标。
2 强化制度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是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只有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医护人员在从事日常医疗护理活动中做到有章可循,才能使医疗质量安全得以保证,护理部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中的要求,在原有的护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相继补充和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精神科护理查房制。
3 在安全管理上讲究科学性
3.1 树立系统安全管理意识:长期以来人们对医疗缺陷的固有认识是有差错一定是个人疏忽,但通过对医疗缺陷的分析得出,大多数医疗缺陷不是孤立的,是众多环节因素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发生改变,即差错的发生是由于前者的缺陷造就了一个使人差错的环境。由此可见,预防和消除缺陷是有效的策略,不是对“某个犯错误的人”进行惩罚,而是应该对护理安全管理进行改进,根据这一管理理念,我院护理部于2006年由护理质控组组成的“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类精神病人意外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与之相对应的护理措施和操作流程,本着重原因、轻结果、重管理、轻个人的原则,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制定策略。目标是通过改善护理管理来减少临床不良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流浪 精神病人 正常生活习惯 护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示码:B 文章编号:1729-2190(2008)10-0020-02
流浪精神病人是指患者原来就有精神疾病,由于多种原因,流浪在外,他们往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严重影响社会环境的病人。我国政府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对这类特殊的病人非常关心。在上海市,只要有群众发现有流浪的精神病人,就会马上报告公安部门及民政救助部门,由他们负责护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这类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待病人病情好转或康复后再由专门结构将病人送回家乡,由原籍地方有关机构接收与安置。
我中心自2005 年1 月至2008 年8 月共收治此类精神病人52 名。全部是非上海籍人,其中男性24 名,女性28名。病人入院时的年龄住址籍贯病程都不详。这些病人入院时大多数蓬头垢面,衣服破旧肮脏不堪。接触根本不合作或答非所问或数问不答,有的说当地土话根本听不懂,给治疗和护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经过我们一段时间精心的治疗和耐心周到的护理,大多数的病人能恢复到一般人所具有的生活习惯,对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自2005年5月至2008年8月由公安机关及民政救助部门送来的流浪精神病人共52 名,按住院超过1 个月为入组标准,重新选定共有47 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23名,其他资料不详。
1.2 方法
1.2.1 将精神科常用的护理观察量表中有关生活习惯方面的观察指标单列,选出相关的项目共有10 项依次为1、料理个人事物2、随冷随热调整衣着3、衣着整洁4、洗脸5、刷牙6、个人卫生(大小便、月经)7、洗脚(澡)8、饭前便后洗手9、饮食10、梳理头发对病人进行观察并以0分为好、1分为较好、2分为一般、3分为差作为评分标准,分别在第一周治疗与护理干预初期和第三周治疗与干预期及第四周治疗和干预巩固期对病人进行观察与打分相比较而得出结果。
1.2.2 生活习惯的重建与干预
由于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情况掌握几乎为零,给治疗和护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性,他们有的不知道自己的姓名、有的吃饭直接用手抓,随地大小便是家常便饭,睡觉直接睡地板上,更谈不上洗脸刷牙换衣服了。我们只好用对待孩子的方法去教他们,要极有耐性,循序渐进,多次反复,在药物治疗的配合下,一点点改善,慢慢地掌握,许多病人会今非昔比,往往能重新恢复正常的生活习惯。
2 结果
精神病人由于病态支配出现暴力攻击行为屡有发生・给社会造成极大威胁和严重危害。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内外文献对此报道较多。本文对我院1998年1月~2007年10月住院的65例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特征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收集本院1998年1月~2007年10月近10年间住院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病历资料共65份,其中男49例,女16例。自制统计调查表,按一般人口学资料、疾病诊断、病前人格特征、激发因素、行为对象、地点。手段、后果、治疗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年龄、性别与暴力行为的关系见表1。从年龄分布上看,男女病人均以21~50岁的青壮年占多数(84.61%),从性别上看,男性暴力行为发生率(75.38%)较女性(24.61%)明显增高。
2.2文化程度与暴力行为的关系 小学以下文化42例(64.62%),初中文化20例(30.76%),高中文化3例(4.62%)。结果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越低其暴力行为发生率越高。这与国内文献报道相一致。
2.3 职业、婚姻与暴力行为的关系 见表2。
本组病人中,农民与复退军人所占比例高,与我院地处农村,所属优抚医院,收治对象主要为农民和复退军人有关;婚姻状况中可见,未婚、离婚者共计39人,占60%以上。
2.4 病前性格与暴力行为的关系病前性格内向、敏感、多疑43例(66.15%)。暴躁、好冲动22例(33.84%)。提示病前性格内向、敏感、多疑与病态暴力行为的形成有密切关系。
2.5 精神病态与暴力行为的关系 本组病例中精神分裂症54例(83.08%),偏执性精神病5例(7.69%),脑外伤性癫痫人格改变3例(4.61%)。心境障碍3例(4.61%)。暴力行为时以幻觉妄想等病理性动机伤害共43例(66.15%)。
2.6 实施暴力地点、时间与对象 暴力行为发生在家中30例(46.15%),邻居家6例(9.23%),公共场所18例(27.70%),院内11例(16.92%)。时间发生在白天49例(75.38%),夜间16例(24.62%)。伤害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及近邻共48例(73.84%),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儿女、兄嫂、姐妹、侄子共37例(57%),邻居11例(16.84%),路人6例(9.23%)。院内攻击对象主要为病友9例(13.8%),工作人员2例(3.07%)。施暴地点发生于家中与家庭成员受伤害密切相关。本组资料表明,精神病人行凶作案以白天居多。
2.7 暴力行为的激发因素、手段及后果
2.7.1 激发因素 因幻觉妄想病理性动机激发者43例(66.10%)。其中院外病人39例(60%)。院内病人4例(6.15%);不良刺激、激惹及其他因素如家庭、邻居纠纷、病人间争物暴力攻击、拒药反抗或某种要求未予满足突发冲动共22例(33.84%),其中院外病人15例(23.07%)。院内病人7例(10.77%)。
2.7.2 手段及后果 致伤工具采用锐器(锄头、镰刀、水果刀)24例(36.92%),钝器(木棒、木凳、铁棒、拳击及身边接触物)36例(55.38%),开水、燃油,烫伤5例(7.70%)。多伤及躯体重要部位,如头面部、四肢。致死、致残27例(41.53%),肋骨、软组织挫裂伤38例(58.46%)。
从暴力行为的地点、时间、对象、手段、后果可以看出,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盲目性和残忍性。其行为多无动机,而具突发性和随意性。
2.8 暴力行为与治疗的关系 本组病例中,首次发生暴力行为34例(52.30%),其中从未治疗及中断治疗28例(82.35%),两次以上暴力行为31例(47.69%),其中从未治疗及中断治疗22例(70.96%),治疗中9例(29.03%)。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与是否接受精神药物治疗有极为重要的关系。
3 讨论
精神病人在病态心理支配下,自我控制能力和现实检验能力都下降,不能正确区别现实和自我病态的界限,在病理性动机的支配下出现的暴力行为,以其残酷凶杀、重度伤害,行为带有偶然性、突发性为特点,致死、致残率高(41.53%)。
本文资料表明,青壮年组(84.61%)发生暴力攻击行为多于其他年龄组,这与该年龄段精神病处于高发时期有关。男性暴力行为发生率(75.38%)较女性(24.61%)明显增高,可能与男性性格特点和承担的社会角色有关。
暴力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受教育水平有关,本组65例病人小学以下文化亦占64.61%。由于地处农村,客观环境限制,经济落后,多数病人病前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也因疾病的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病后接受的是旧风俗习惯,受封建迷信的影响,不能及时就医,致使病情迁延和残留某些精神症状。文化教育水平低下导致的愚昧无知对精神病人暴力行为起了促进作用。由于病态心理和异常行为与社会的不相容性,本组病例中未婚、离婚者达60%,缺乏家庭的支持、照顾和关爱。其病态心理和人格缺陷更加突出。更易促成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
国内多数文献资料表明,精神病人发病与其个性特点、既往暴力行为和精神病态有关。本文资料统计也支持这一观点。其病前性格内向、敏感多疑占66.15%,既往暴力史47.69%,发生率仍以精神分裂症居首位,达83.08%。
【关键词】 长期住院 肇事 肇祸 精神疾病 自杀意念
安康医院主要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住院周期长,出院困难大。本次研究试图通过对长期住院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自杀意念发生情况的分析,提出一些更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这类病人自杀行为的发生。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住院5年以上,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 和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诊断标准的普通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336例,均为男性,入院后一直服用一种或以上抗精神病药物。随机抽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50例(监管组),平均(34.91±2.71)岁,平均住院时间(9.20±0.94)年;其中精神分裂症48例,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的2例。普通精神病人50例(普通组),平均(35.63±2.91)岁,平均住院时间(7.86±0.69)年;其中精神分裂症47例,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的3例。两组间一般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
1.2 方法 采用自杀意念自评量表[1] ,主要针对近1个月自杀意念的发生情况。对两组病人进行评定。该量表共26个条目,包括绝望因子(正常值2.51±2.11)、乐观因子(正常值0.49±0.71)、睡眠因子(正常值1.31±1.33)和掩饰因子(正常值1.31±1.21)等4个因子,总分(正常值5.61±3.39)越高,自杀意念越强。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0.1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设P
2 结果
2.1 普通组与监管组自杀意念比较见表1
由表1可见, 两组的当前自杀意念测评总分和各因子分(除睡眠因子分)均高于正常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分别=5.82、2.31、3.32、7.72,P均0.05)。
3 讨论
自杀意念多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和偶然性,而自杀行为往往不是偶然的或无原因发生的,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主要与婚姻、经济状况、心理状况、人际关系、精神和躯体疾病等有关[2]。研究表明,50%~90%的自杀死亡者可以建立精神疾病的诊断[3];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与自杀关系最为密切的精神疾病[4],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原因,如何预防其自杀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了解其认知、情感活动,掌握其自杀意念发生情况,进而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安康医院长期住院精神病人自杀意念发生率较高,尤其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自杀意念发生率更高。普通组自杀意念总分和各因子分(除睡眠因子分)均高于正常值,这可能与精神疾病本身因素及病人长期住院难以回归社会而产生的一系列负性情感体验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所产生的对既往病态行为及行为后果的自责自罪心理或其精神分裂症本身伴有的抑郁症状等因素有关。监管组自杀意念总分和各因子分(除睡眠因子分)均明显高于普通组(P
本次研究认为,对于安康医院长期住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应从多方面观察了解病人的认知、情感活动,定期有针对性地予病人做心理疏导,必要时予病人做有关自杀意念的量表评定,以掌握病人当前自杀意念情况,为早期认定和提供支持奠定基础。同时,还应积极取得社会与家属的支持,协助解决人为造成的不良环境因素等的影响。对确有自杀意念、自杀行为的病人,应立即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改善病人不良情绪,矫正病人不良认知及行为模式,最终使病人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综上所述,安康医院长期住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自杀意念发生率较高,影响的危险因素较多,预防其自杀行为发生,在做好药物维持治疗的基础上,应着重处理出现的抑郁症状,着重降低负性生活事件导致的心理累加效应,并针对不同的危险因素制定不同的预防措施,而不是仅仅解决处理某一具体危险因素事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病人的生存质量,杜绝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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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一暴徒突然举刀横砍8条生命;丽江一导游员被激惹,突然挥刀当街伤害18人。这些看似偶然发生的恶性事件的背后,其实早已潜藏着行凶者人格变异、精神失控的必然因素。从科学预防的意义上讲:灾难发生,一半归恶行的行动者,一半归预防的被动无知。
学会预防,是自己对自己生命负责。
春天,季节的变化给生命带来生机的复苏,人的激素水平迅速增升,脑神经递质不规则跃动,对健康的人益处万千,而对那些精神疾患的人则是一种灾难。
对精神病的预防和暴力的防范,春季,应成为第一重点。
对躁狂型精神病人的识别
识别躁狂型精神病人的典型特征是:躁狂者,举止言谈充满敌视、情绪愤怒。表现方式或异常兴奋,或夸大其辞,话语张狂,目中无人,出言常常带有很强的挑衅性,外表状态不稳定,思维时空跳跃无规则,或因为一件小事偏执不懈,争辩不休又蛮不讲理。
如果我们在公共场所单位和家庭中忽然发现具有上述表现的高危人群,应心存警惕,在第一时间做出识别。切莫与其频繁对话,更不要用语言、行为刺激。因为已经有了潜在的精神异常前兆的人,一旦被激惹,便会释放出非常的暴力攻击。在外遭遇,可迅速回避或远离其人;在家庭则应顺从他意,并采取必要的疗救措施,及时通过医疗手段让病人得到人性化的管理。有打人毁物倾向者要及早送医院,同时把菜刀等物器藏起。
在国外,家庭识别精神异常的科学预防已成常识。我们的错误是对精神已出现问题的家庭成员,常常认为是个性所为、脾气大,性格暴。最终造成失控伤人。
对精神分裂型病人的识别
精神分裂的病人除了喜怒无常、哭笑无常、自言自语和穿戴怪异的典型表现外,我们要识别预防的是,在街头闹市被其突然袭击所伤害。专家提供的预防方法是:当发现走在你面前的是一个具有严重精神病状态的人,不要恐惧,特别是不要表现出明显的惊惶失措。目光要平和,不要与之对视和带有嘲笑的蔑视,并迅速躲避远离。
精神分裂的病人在街面上举止特异,容易被人们迅速识别,而真正危险的是其在家庭中的伤害。假如家人和亲友中有此类病者,必须要时刻保持对他的科学管理预防,最好由精神科专家提出长期的治疗计划,包括用药、住院和由家人必须的监护。
特别是在季节变化的时期,此类病人的攻击性概率增高。如放松监护治疗,常常会突发伤害,危及家人和左邻右舍。如有一患此症的病者,春节期间突然被爆竹的声音强烈刺激,在家中砸碎电视机又咬伤姐妹,最后险些从阳台跳下。这种特别严重的病人,最好要回避外界的干扰。家人应学会掌握其发病的诱因和日常的行为变化,一旦发现,快速防卫。专家指点的措施是:第一要尽力保持病者的稳定情绪,不能间断药物的控制。第二要家人必须做到长效管理。因为此病目前除了药物惟一的防范就是家人的监护。特别是春季3月到5月的高发期。中国有句古话“菜花黄,痴子忙。”说的就是油菜开花的春天,精神病人就开始出门游荡。
对抑郁型精神病人的识别
抑郁型精神病人虽然不像躁狂型、分裂型精神病人那么可怕,但是,当抑郁型遭受长期的压抑不能排遣,而忽然被外界强烈刺激也可以暴发出伤害行为。在公开场所,抑郁型精神病人表情呆滞,目光茫然,无言无语,如不激惹一般无暴力倾向。但是,在家庭的预防应该得到关注。抑郁严重者在家庭日常表现是,与亲人丧失友好,突然疏远最亲密的人,非常的挑剔多事,对任何正确事物都有逆反倾向,行为过于懒散,情绪处于极度绝望状态,对所有的事物都尖苛拒绝接受,生活丧失正常规律。家庭如果出现这样的病人,必须做好有效识别,不能按传统的看法,把其当成一般的脾气改变和懒惰,仍按正常人看待。应在第一时间找专家咨询,按心理专家和精神科专家的指导,定期疗治或药物控制病情。
抑郁型精神病人的明显特征前期捕捉是:长久失眠,突然改变曾经活跃的性格。这些异常变化,如不采取治愈措施,任其发展非常容易走向精神分裂的边缘,最终造成伤人和自杀。
对精神出现异常的病人的预防,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掌握识别的常识,无论是在街头闹市还是在家庭中,都要学会用科学准确的方法早期发现。只有如此,才能在挽救病者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4月10日,新华网广西频道刊发消息:广西一疑似精神病男子街边砍人致3死2伤。报道称,9日15时许,贺州市钟山县红花镇一疑似精神病的中年男子杨解香在该镇街边市场持刀砍人,致5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仍在抢救中。犯罪嫌疑人已被贺州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此案发生时,正值全国首个汇聚法学、医学及公、检、法、司人员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举办之时;生活用事例为会议的前瞻性做了“注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这样评价:我国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而其所引发的司法刑事问题之重要性和复杂性,却远未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
两会期间,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臻贞,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递交了题为《关于尽快制定《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条例》的提案,揭示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确诊为精神病的行为人由于缺乏后续的管制、治疗与约束,最终酿成重大悲剧,“武疯子”肇事肇祸事件不断在各地涌现。
提案提供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600多万的精神障碍人群(实际数量可能远不止这些);其中270万为重症精神病患者;而其中具有暴力倾向的约为1.6~3.2万人。而在270万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中,只有40万人得到有效治疗。
公安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从某种角度上看,这些精神病患者,已经无异于飘浮在社会上的“定时炸弹”,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臻贞委员认为,正是因为一些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和控制,导致了一幕幕人间惨剧的发生。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到底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立法并没有明确解释。
臻贞委员提出,正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强制医疗”制度不明确,实践操作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侵犯了人权。一方面是失去有效监管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案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起个案凸显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难问题,比如陕西的邱兴华案、北京的杨佳案等,其启动程序本身,就被视为案件处理程序是否公正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的启动权由公安司法机关享有,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人并无启动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陈国庆主任在此次研讨会上坦称,由鉴定程序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相关程序,保障相关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等,已经不能不引起法学、医学等多领域多部门人员的正视。
为了给此次立法提供大量可参考的依据,陈卫东教授和他的中国人大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抽调了以程雷副教授为骨干的队伍,分赴北京、上海、江苏、山西四地,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走访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珍贵资料,拿出了题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为立法者提供了翔实的一手资料。
又是精神病患者当众行凶,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面对层出不穷的“武疯子”行凶打人惨剧,我们不得不再次发出追问:还有多少“武疯子”潜伏在我们身边?
面对3岁男童无辜遭暴打的惨剧,有人指责路人冷漠,甚至呼吁追究责任。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当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出现在我们身边,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特别是缺乏自卫能力的老人和孩子。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王蛟龙是否负刑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鉴定。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伤人、杀人、自残等事件层出不穷,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就不胜枚举。据报道,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散落民间”。2011年,央视新闻调查曾有统计称: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这显然是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我们为受害者扼腕叹息之余,必然又会联想到一个被追问了无数遍的问题: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何时才能“病有所医,疯有所控”?
根据法律,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问题是,面对1600万的庞大群体以及近乎天文数字的治疗费用,政府和家庭或责任不清,或力不从心。
【摘要】目的:通过走访调查来了解康复期精神病人在社区治疗情况并提出应对策略。方法:按照 CCMD-3的诊断标准,和(BPRS)评定量表及[NORS]评定量表采取减分评定方式对61例入组病人进行治疗观察,按治疗情况分成三组进行统计分析,(1)拒绝治疗组(15),(2)间断治疗组(33),(3)坚持治疗组(13),并回顾性通过评分来进行组间对比。结果:经过八周观察发现 1 间断治疗组和连续治疗组分别与拒绝治疗组进行比较,显示有显著性差异,P
【关键词】社区康复期精神病病人;社区综合治疗;配合
本文资料源自福州台江苍霞街道06年10月-2007年6月摸底建档的精神病病人,从建档在册精神分裂症病人101人中随机抽取61人。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61例入组对象为2006年10月~2007年9月由台江区苍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中随机抽查的[2],其中男33例,女28例,年龄21~83岁之间,文化程度大为初小, 平均(45.3±6.8)岁;病程30天~28年,平均(8.2±4.8)年; 入组前 住院次数1~6次,平均(2.2±1.8)次; [3]全部病例临床检查与观察均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入组前按[BPRS]评定量表及[NORS]评定量表评定(5)排除患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及糖尿病,妊娠或哺乳期患者。〔6〕由于在社区治疗,考虑到入组精神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差,治疗过程中出现中断和间断治疗的情况,故在统计分析时根据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依从性及实际治疗天数,把患者共分成三组1.连续治疗组,(依从性好,连续治疗,完成8周以上观察)2间断治疗组(依从性差,中断治疗时间累计≥7天),3拒绝治疗组(未治疗时间≥8周),对各观察组进行比较〔7〕观察周期8周 (8)入组病人均完成8周观察 结果 连续治疗的13人 间断治疗的33人 未治疗的15人。
1.2 方法:根据对入组病人进行入组前分值评定,应用〔BPRS〕评定量表及[NORS]评定量表进行评分,发现61例病人入组前的各类评分,经统计学处理无差异性,说明有良好的可比性,并向家属介绍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由我院医生,护士配合社区医生组成治疗组,进行定点定期上门送药,随访并进行心理疏导,工娱疗法等综合治疗,平均每周一次,同时纪录时间和方法,并视情况调整以使病人处于治疗状态下,观察期间如果患者因应激因素引起病情波动时,治疗组给予及时干预处理,防止病情加重,对因故中、间断治疗的尽量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工作鼓励继续治疗,并对中断时间统一登记便于今后统计,对于确实因为各种因素导致的拒绝治疗的病人做为对照观察,并瞩其家属做好监护工作,并定期上门随访,做好相关纪录,并把动向向相关部门汇报,观察期结束后由专人进行汇总。
2 评定工具
通过〔BPRS〕评定量表及[NORS]评定量表采取减分来评定效果 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由Orerall JE和GorhamDR编制(张明园编译)。及5类因子,即焦虑忧郁、缺乏活力、思维障碍、活动性、敌对猜疑,等因子,和(NORS)量表分别在治疗前及治疗后进行评定,由2名精神科高年资护士负责调查并填表评定, 所有报表经专人检查后,录入计算机进行汇总。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P
BPRS总分、NORS总分及各分量表评分变化,见表1。
表1 BPRS各因子分与NORS量表评分表(x±s)
组别 N BPRSⅠ因子Ⅱ因子 Ⅲ因子 Ⅳ因子Ⅴ因子NORS
间断治疗 33 治疗前 49.9±14.1 11.8±3.5710.9±3.810.8±5.22 6.1±3.2 9.64±5.01 66.4±25.2
33 治疗后 39.2±13.7 9.9±3.48.5±3.1 8.9±4.64.97±2.747.55±4.253.7±21.5
连续治疗13 治疗前 48±13.410.3±4.4610.2±4.510.6±4.635.8±2.5 10.2±4.38 59.9±28.6
13 治疗后34.4±13.2* 7.2±2.9*8.4±3.9* 7.9±3.9*4.08±1.38* 6.85±3.78* 46.4±25.7*
拒绝治疗15 观察前46.2±7.88 10.6±4.03 7.4±1.36 6.2±1.33 4±0.9 7.2±4.1265±18.6
15 观察后43.2±6.37**9.2±2.8** 7±2.3** 6±1.4**3.8±1.337±2.97**59±7.97
注:*P
经过8周的观察,并经采用相关分析BPRS总分及各因子分、NORS评分及各组间比较关系。统计过程由SPSS12.0软件完成。
3 结果
3.1 从表中可看出
(1)间断治疗组(33例)与连续治疗组(13例)两组病人治疗后组间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未治疗组(15例)病人观察前后自身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治疗前,间断治疗组和连续治疗组及未治疗组三组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4)治疗后,间断治疗组和连续治疗组分别与未治疗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3.2 从治疗期间观察,间断治疗组中有33例患者经过我们多次与家属沟通,说服,终于在中断治疗后重新恢复治疗,连续治疗组中13例患者均在家属配合下完成治疗周期,拒绝治疗组15例因为家属种种原因而拒绝配合导致未参加治疗。
4 讨论
随着我国社会生活节奏和城市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和死因谱的改变,精神卫生问题日益严重。目前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1%。我国有9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生活在社区中,精神疾病患者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经济负担,长期下去难以负重。出现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甚至家破人亡的社会问题,精神病人日趋增多,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社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精神病人造成的伤人事件已屡见不鲜,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程度已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做为专科医院由于资源人力,物力的限制也往往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许多病人往往出院不久因得不到有效干预又病情加重,重新入院,自国家推广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试点项目以来,各方面工作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有了进展,为了配合了解我市社区精神病治疗情况,我们对试点社区精神病综合治疗进行调查,本调查显示 61例病人入组前均通过各量表的各类评分,经统计学分析无差异性,说明有良好的可比性,入组后经过八周治疗观察并对照自身各类评分,及各组间对比,除拒绝治疗组与自身相比外,发现均有统计学差异,拒绝治疗组观察前后与自身相比评分无统计学差异,间断治疗组从评分上看有差异但不明显,而连续治疗组从评分上看有显著差异,从周期性观察来看间断治疗组和拒绝治疗组人数占入组总样本人数79%而连续服药仅占21%。
社区精神病康复期综合治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本调查显示连续治疗组从量表上分析是可以稳定病情,防止复发的,通过本次调查发现(1)由于精神病及药品的特殊性使社区精神病周期性治疗必须是在家属监管下进行(2)多数患者由于反复发病,大多数患者家属对治愈疾病缺乏信心,对治疗的效果期望值不高,总想把病人推向社会和医院,导致治疗不连续,甚至拒绝治疗,间断治疗组和拒绝治疗组的量表就反映这类问题,为此我们认为社区治疗是否有成效重点在于病人家属的配合,我们有必要加大与家属的沟通,通过健康教育及个别沟通使家属认识到(1)大多数精神病人病程迁延,需要长期治疗,而社区综合治疗可以让病人在不离开家人照顾下接受治疗,这样既节省费用又能控制病情(2)社区精神病治疗也是国际上治疗精神疾病最新趋势,大多数精神病人只要病情得以控制,不仅不给家庭造成伤害,还能回归家庭和社会。通过本次调查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精神病社区治疗不仅要靠医疗手段,还要靠病人家属及社会的大力支持才能达到。
参考文献
[1] 王永梅,刘敏.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的调查分析.临床精神病医学杂志,2004,6(14):7
[2] 马惠霞.中国影响心理健康的个体因素研究综述.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3):214
【关键词】 社区;重性精神病人;风险评估;信度;效度
中图分类号:R74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3-0202-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3.008
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1],而且往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北京市朝阳区现有在册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近万人,而从事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精防医生人数和技术力量均有限。2008年,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奥运精神卫生保障工作需要,依据既往预防精神疾病患者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工作经验,设计编制了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对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安全风险性进行量化评估,筛选出高风险病人,以便在重点保障时期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落实监管。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8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43个街乡中随机抽取8个社区,对在朝阳区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使用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纳入标准:①朝阳区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或既往有肇祸滋事史的精神疾病患者;②目前属地辖区内居住的患者。排除标准:①因住院、拆迁等原因目前不在所属社区居住的患者;②合并严重躯体疾病及妊娠的患者。共筛选出患者930名。
调查分预测和正式调查两部分进行。预测对象为8个社区中随机抽取的1个居委会的30名患者,其中男性14人,女性16人;年龄21~72岁,平均(41.1±11.4)岁;精神分裂症17例,情感性精神障碍1例,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9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例,其他1例。正式调查共发放问卷900份,将条目缺失率>10%的问卷视为无效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860份,回收率为95.56%。其中男性407人,女性453人;年龄18~91岁,平均(47.9±14.3)岁;精神分裂症620例,情感性精神障碍36例,偏执性精神障碍8例,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7例,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33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34例,其他22例。
1.2 方法
1.2.1量表编制
国外对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研究发现[2],既往暴力史、精神症状、物质滥用、不良家庭环境等是引发其危险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国内也有相关研究指出[3-4],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与性别、疾病状态、药物治疗、既往暴力行为史及诱发因素等有关。在文献检索和分析的基础上,同时根据以往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初步形成理论构想并确定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所需涵盖的项目内容。量表从4个方面来评价病人的安全风险度:既往肇事肇祸史、目前病情、治疗监护情况、有无诱发因素。随后组织20名从事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访谈,筛选出8个项目纳入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赋予分值。从第一位到最后一位顺序依次是:既往肇事肇祸史、肇事肇祸危险度、治疗情况、近1个月有幻觉症状、近1一个月有妄想症状、监护情况、物质滥用史、应激性生活事件。每个项目再细化出不同的等级,按照等比关系在等级间分配分值,建立量表的初稿。
量表初稿完成后,聘请15位国内知名或在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精神科或临床心理学专家对量表进行审核,对语义不清、描述不恰当的项目进行修改,并对个别项目分值进行调整。量表经过反复推敲、修改后,确定在结构和内容上没有疑义,形成最终问卷,包括8个大项10个条目,分别是既往肇事肇祸史(I1事件类型、I2发生时间、I3发生频度),近1个月行为异常表现(II),近1个月情绪情感表现(III),近1个月幻觉和妄想症状(IV),治疗情况(V),监护情况(VI),物质滥用史(VII),应激性生活事件(VIII)。量表满分为100分,评分越高表明患者发生肇祸滋事事件行为的风险性越大。
1.2.2 量表施测
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由社区精防医生在征得社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后,逐人面谈后评估填写。在实施评估前,对社区精防医生进行了量表使用的培训,明确量表中每个项目的含义,统一评分标准。
1.3统计方法
对收集的数据采用Visual FoxPro6.0录入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用SAS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进行项目分析,使用等级相关分析和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量表的信度与效度。
2 结 果
2.1项目分析
30名预测被试者的量表总分按高低排列,得分最高的27%为高分组,得分最低的27%为低分组,对高低分两组被试者间每题平均值进行t检验,结果显示,该量表10个条目的鉴别能力均较好(P
2.2 相关分析
860份有效量表中总分最高79分,最低0分,平均(20.19±9.10)分。各条目得分与量表总分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在0.40~0.56间(表1)。
2.3信度
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的同质性信度Cronbachα系数为0.86。由两名评分者分别给同样30个患者评分,通过计算两次评分的相关系数评价量表的评分者信度。结果两次评分的相关系数为0.92,二者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效度
2.4.1内容效度
采用专家评定法评价量表的内容效度。组织15名相关领域专家,就条目设置是否适合、分数设置是否适合征求专家意见。专家均表示条目设置合理,具有较好敏感性。
2.4.2 结构效度
为检验量表结构效度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对量表10个条目采用主成分分析极大方差旋转因素分析法,抽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4个,特征值在1.03~3.13之间,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8.14%,各条目因子负荷见表2。根据每个因素包含的条目,对4个因素做出解释和命名:因素1命名为既往肇事肇祸史,包括最重一次事件类型、最近一次事件发生时间及发生频率;因素2为目前疾病表现,包括近一月行为异常、情绪情感异常和幻觉妄想症状表现,以及应激性生活事件;因素3为治疗和监护情况;因素4为物质滥用情况。
2.5 风险等级划分
对量表总分进行正态性检验,检验统计量W=0.99,P>0.05,符合正态分布。将量表评分高于单侧95%置信区间,即≥35分者定为高风险病人,
3 讨 论
本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达0.8以上,表明本量表内部一致性较高,性能稳定。两名评分者的评分间相关性较好,表明本量表在不同评分者间一致性较高。各条目得分与量表总分间具有显著相关性,显示了项目反应的高一致性。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得出4个主要因子,可解释的总变异为68.14%,符合最初设计时对该量表的理论构想,表明该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既往曾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再次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尤其是在近期发生过肇事肇祸事件[5]。因此,本量表将既往肇事肇祸史作为预测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首要指标。同时,量表注重患者目前精神症状、情绪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异常表现。为便于操作和方便在社区中应用,本量表条目设置尽量精简,并选择对开展社区干预有指导意义的项目,经反复讨论和专家审核,性别、年龄、患者的人格特点等因素未纳入量表中。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经常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虽然是一系列复杂、多元的相关因素,但仍具有一定可预测性。因此,有效的安全风险评估可以使家庭和社区对高风险病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护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但经文献检索发现,国内外相关研究多为针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回顾性研究,缺少对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进行预测的工具。
2008年4月,朝阳区使用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量表对全区4208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评估,筛选出高风险病人525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可见,本量表作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风险评估的一种前瞻性工具,对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具有一定指导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风险性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病情波动而变化。因此,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根据量表得分调整患者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本研究不足之处在于:研究时间较短,未能对研究对象进行长期的追踪,定期复测;缺乏重测信度方面的数据;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缺乏公认的社区应用的精神疾病患者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标准,本量表缺少效标效度的评价。因此尚需对量表进一步修正。
致谢:北京安定医院科教科主任王传跃和心理检测中心主任姜长青、北京精神卫生保健所副所长侯也之、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汪平和专家组成员陈建生、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办公室主任唐永怡、北京回龙观医院科教办主任王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王向群等在研究过程中给与了支持与指导。
参考文献
[1]张钦廷,蔡伟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攻击行为[J].上海精神医学,2005,17(3):17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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