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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则
一、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外部制度约束
当前,水利事业单位所面临的外部制度约束主要来自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为该暂行办法对之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重大变更,并且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资产监管制度,主要表现在:
1.收益权收归国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不严,是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办法》取消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概念,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明确规定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第七条要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第八条要求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显然,水利事业单位原来享有的收益权被收归国有。
从理论上看,这实际上是收益权的正当回归,因为投资收益权应属于资产的所有者。《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显然,在此管理体制下,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国家,水利事业单位仅享有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并不享有收益权,收益权应归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
2.资产动态监管加强。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只注重静态管理,忽视跟踪管理。《办法》增加了对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新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动态监管模式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因此,依《办法》之规定,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将成为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水利部将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由于对外投资属于资产使用范畴,因此动态监管的实施对水利事业单位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对外投资状况将会受到严格监控。
3.对外投资无最终决策权。对外投资是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办法》所构建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级管理模式,水利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只依法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就对外投资而言,水利事业单位只是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无自主决定权。至于对外投资能否得以实施还必须取决于水利部和财政部门的态度。依照《办法》之规定,水利部享有对外投资审核权,财政部门享有对外投资审批权。由此可见,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监管更加严格。
4.资产处置自削弱。为了解决国有资产处置无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同时还要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因此,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将面临更多的程序限制,如: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而不能任意选择交易对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同时也限制了水利事业单位的决策权。
二、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鉴于国有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外部制度约束日趋加强,水利事业单位只有正视现实,在依法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大前提下谋求国家相关政策上的支持,才能获得长足发展。从实践来看,为提高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应谋求新的政策支持。
1.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收益的政策需求。收益权属于所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之一。依照产权理论,国家获得国有资产收益的依据就是投入了国有资本。因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这是无法回避和更改的。但同时,国家必须充分调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将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至于事业单位对资产收益享有何种权利却未加提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水利事业单位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者,同样具有自身的部门利益。要想使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国家必须充分重视并解决水利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动力问题,明确水利事业单位享有何种权利,从而使其责任与权利相统一。
建议在规定国家享有国有资产收益权的基础上,赋予水利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权。承认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收益权,并不意味着水利事业单位将不再可以支配国有资产收益。立法并没有禁止水利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收益。因此,水利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与财政部(国家的出资代表)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授权,即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财政部将水利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约定比例返还给水利事业单位使用,但对于收益使用途径和程序应严格加以限制,从而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水利公用事业服务的改善和提高。
2.涉及动态监管的政策需求。《办法》中增加了对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监管的新规定,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建议财政部门在实施动态监管时,必须把握好尺度,防止监管过度,干预水利事业单位的正常资产管理活动。国家应该尽快细化有关动态监管的具体制度,设置动态监管约束机制。
3.涉及对外投资的政策需求。《办法》规定,水利事业单位只负责办理有关对外投资的报批手续,不享有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权。对外投资必须先经水利部审核,再经财政部审批。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灵活性,而且由于要经过二层上级部门的审核与审批,极易导致决策周期较长。
水利事业单位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者,应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决策权。《办法》第十条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第二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显然,对外投资审批权可以依法由财政部门转交给其他主体来行使。具体途径有二:一是与财政部门达成协议,由其授权代为行使对外投资审批权;二是寻找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
建议水利事业单位应该积极争取获得财政部门的授权,对小规模投资和追加投资享有自主决策权;或者,由水利部获得有关授权,从而享有部分对外投资审批权。与之相配套,需建立对外投资决策个人责任制度和及时备案制度,以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
4.涉及资产处置的政策需求。资产处置是最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办法》专章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尤其是强调“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则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四)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五)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六)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七)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二、操作程序
(一)T-2刊登招股书概要
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司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根据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各投资者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
(二)T-1刊登发行公告
说明按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及上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证券交易所计算各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三)T+0 自愿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的新股的数量,自主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 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 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 收缴股款
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账户,并将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明细数据报证券交易所。
(七)T+4 交割
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八)T+5 划款
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指定账户。
三、附加说明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今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时进行(流程见附件)。
(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企业绩评价现状的分析,引入平衡计分卡方法构建绩效评价框架,以EVA 为核心指标完善财务维度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融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增进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结合,进而推动企业价值创造、社会公共福利增长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齐头并进。
关键词 :绩效评价;国有企业;EVA;平衡计分卡;利益相关者模式
一、国企绩效评价系统的研究意义
国企绩效评价系统是指“由一系列与国企资产运营绩效评价相关的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构等形成的有机整体”。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实现企业经营战略、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冲突、监管企业内部运营、健全企业内部监控制度、客观评估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状况、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加入WTO后,国企努力跻身国际市场,伴随而来的是中外企业管理水平的悬殊差距,尤其是在企业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方面。现行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及其数量的选择、指标权重及标准值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样就难以对新经济形势下的国有经济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美国学者贝茨(Bates)和霍尔顿(Holton)(1995)指出,“绩效是一多维建构,测量的因素不同,其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对于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进行绩效的测量和管理,促进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企绩效评价体系概况及不足
国企先后实施了以下几个绩效评价体系:企业财务通则(1993)、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995)、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1999 年颁布并于2002 年修订)、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2007 年央企EVA试行考核制度(2010年EVA 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
2006 年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做了调整,考虑了国企的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提高了管理绩效指标权重,但也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如:指标之间有较大的重叠性且有的指标分子分母计算口径不一致;财务绩效指标划分四个维度并属于同一个层级但指标之间有交叉;没有区分行业、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采用固定权重进行计算使计算结果的可比性很低;完全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重会计利润指标的绩效评价方法忽视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会致使管理者盲目追求利润而不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于是自2007 年起,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试行EVA 考核,从2010 年始,EVA 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
于是自2007 年起,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试行EVA 考核,从2010 年始,EVA,亦即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Added)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经营净利润-资本成本
=税后经营净利润-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资本总额(式1)
其中,税后经营净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不包括利息费用)±EVA调整项-所得税。
EVA 的推行有利于国企注重企业价值的创造,关注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原始数据这个源头问题并不是EVA指标能够解决的,EVA 指标同样无法避免受人为操纵的影响。2.固定资本成本率不利于鼓励企业改善资本结构,未体现股东对处于不同风险之下的企业所要求的不同报酬率。3.EVA 仍然只是从股东角度评价企业业绩,无法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同样无法控制企业业务流程。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国企绩效评价模式存在一些不足,绩效评价必须充分结合我国国企的特殊目标和重要地位,才能推动国企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但其设计思路中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方面仍然值得我们继承。
三、国企绩效评价框架构建建议
目前主要的绩效评价方法有:目标考核法、KPI、EVA、利益相关者、平衡计分卡等几种模型。由于平衡计分卡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具有可扩展性同时考虑了企业价值实现的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且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所以可以用平衡计分卡作为框架来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利益相关者模式则将所有关键的利益相关者都加以考虑并作为绩效评价的立足点,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可以补充平衡模式对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体分析的不足。所以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这样为了设计完整的绩效指标体系,有必要在现有股东基础上加进客户、员工、商业伙伴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并且需要拓展股东需要的内涵,加入企业价值的创造评价指标EVA;同时应该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推动相结合,将企业战略管理与绩效评价结合。
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融入EVA 评价指标,能更好的反映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能使财务绩效指标更客观全面。财务指标体系主要从企业成长盈利能力、创造价值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这三方面衡量。财务维度绩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企业的业务流程主要有确定产品或服务项目、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客户售后服务三项,但由于不同的行业在经营流程方面有所差异,这样指标的侧重点在不同行业间也有所差异,为了增强可比性,同一行业可以选择统一的流程评价指标。内部流程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企业学习及成长能力是企业取得绩效突破和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企业学习及成长维度主要强调员工能力及企业发展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创新能力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减少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企业学习及成长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我国国企的性质、地位与特征决定了它不仅要关注经济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关注一些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可以体现在国企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上。在企业利益相关者维度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在我国国企多年发展改革历程中,企业的业绩评价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中心,甚至以利润为唯一目标;这个评价体系有助于企业始终将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作为核心,把战略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测评的目标和指标,通过强调描述策略背后的因果关系,顾客方面、内部流程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评估指标的完成而达到最终财务目标。但该指标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同行业特点存在差异、四大维度指标权重设计以及EVA 计算过程中加权平均成本的确定、利益相关者相应指标的量化与可比性等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在这几方面进行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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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美灵,周茹.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关系的文献综述.北方经济,2011(7):20.
【关键词】信托业 方差分析 竞争力评价体系 发展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2007年,第二个阶段是2007年至今。
第一阶段:中国信托业的起源是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从那以后,中国信托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当时的信托公司蓬勃发展是由于受到的监管限制相对少于金融行业中的其他机构,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很多信托公司被政府机构用于委托项目投资,另外信托当时也被作为中国经济中有潜力领域的融资渠道。然而,信托公司(当时称为信托投资公司)最主要的功能是向地方政府机构下属的建筑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为地方政府海外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在此期间,信托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债务,引发了多宗破产案,给这一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打击。最令人震撼的破产案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8年宣布破产和后来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倒闭。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无法按约偿付住友银行和其他日方债权人金额高达3.7亿美元的武士债券,一度在境外投资者中引发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第二阶段:自2007年重新颁发牌照后,信托业重新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这很大程度要得益于我国不断完善的信托行业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规范信托业发展上所做的法律工作包括: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进一步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信托业的蓬勃发展也吸引了国内外大量学者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行了多反面的研究:Ho-Kong chan、Kit-Chun Joanna Lam、Pak-Wai Liu[1](2011)分析了中国与美国信托业的发展差异,浅析了中国信托业近几年快速发展的原因。宋俊杰、熊彪[2](2012)分析了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现状提出了行业继续发展的关键点。汪戎、熊俊[3](2010)分析了中国信托业发展30年的历程,着重强调了法制在信托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李雨潼[4](2009)介绍了中日信托业发展历程的异同,通过借鉴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程,为我国信托业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翟立宏[5](2007)、袁江天[6](2007)都对信托业的发展进行了反思,前者注重从信托业如何市场定位入手,后者注重从公司治理、功能定位上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信托业随着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的颁布,重新成为投资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发展(图1-1)。在2009年9月至2013月9月的5年里全行业年产品发行数量增速的平均值达到了72%,全行业年发行产品规模增速的平均值达到83%,其中2011年是信托业发展历史上最为快速的一年,表现在2011年全行业发行产品数量年增速为133%以及发行产品规模增速为158%都为历史之最。但是进入2012年后随着全球经济不景气以及国内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化,中国信托业从2012年开始逐渐表现出一些新的行业发展动态,这其中尤以地方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在逆境中强势发展最为人瞩目,甚至有赶超央企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之势。
二、研究方法、指标体系与数据说明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鉴了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最新的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对中国信托业内拥有不同股东背景公司的发展水平以及变化趋势展开量化研究,以期找到中国信托业在新经济形势下的变化。为了更好的反应拥有央企股东背景信托公司与拥有地方股东背景信托公司在行业中差距的变化,本文借助了竞争力评价体系以及方差分析法,旨在通过最新的行业数据,分析出行业内最新的变化,为行业内公司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二)指标体系
在衡量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水平时候,采用了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2}(图2-1),主要包括规模指标、盈利指标和效率指标三部分,三者可以相互结合,综合的反映信托公司发展状况。
该指标体系中包含了三个维度:
第一维度:总资产规模指标,主要反映特定时点内信托公司固有信托规模。
第二维度:盈利指标,包括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指标、信托业务收入指标、信托业务收入占比指标,主要反映信托公司收入水平。
第三维度:效率指标,包括资产回报率指标、DEA效率指标,主要反映信托公司在给定固有信托规模和人力资源情况下的盈利能力。
本文中主要衡量股东背景因素对信托公司发展的影响,所以分别从评价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中选取了总资产规模、净利润、资产回报率三个指标来衡量股东背景因素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三)数据说明
文中采用的数据是行业内各公司从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的相关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信托公司年报、信托行业发展年报,若遇到不能直接获得的数据则通过对原始数据经过换算得到。
在文中为衡量股东背景对信托公司的影响,需要对中国83家信托公司分类,这里将信托公司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拥有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第二类是拥有地方背景的信托公司。考虑到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数据的完整性,笔者为每一类信托公司集合选择了20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也就是在文中总共分析的信托公司数量达到40家,占全行业信托的公司总数的48%,这样能在保证结果有效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做到了分析的全面性以及结论的代表性。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分组
为了研究股东背景对信托业公司的影响,可以将我国信托业的公司简单分为两类:
第一类: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直管企业或大型国有金融集团(表3-1),包括中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中泰信托、华宝信托、国投信托、华润信托、英大信托、中海信托、昆仑信托、华融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建信信托、中粮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第二类:信托公司的大股东为地方背景的实力企业或地方国资委(表3-2),包括四川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华信信托、国元信托、新华信托、北方国际信托、吉林信托、北京国际信托、江苏国际信托、重庆国际信托、山东国际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粤财信托、百瑞信托、湖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中江国际信托、厦门国际信托、兴业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
(二)方差分析
通过选取以上两类信托公司2012年总资产、净利润、资产回报率三个指标,依次对总资产因素、净利润因素、资产回报率因素进行三次方差分析。
1.将总资产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中(表3-3,3-4),我们可以看出以总资产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P值>0.05,不能拒绝原假设,也就是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的总资产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是近似相等的。说明在规模指标这个维度上,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情况是很接近的,反映出第二类信托在资产规模上已经极大的缩小与第一类信托的差距。
2.将净利润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表3-5、3-6)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净利润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的P值>0.05,同样不能拒绝原假设,即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的净利润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是近似相等的。说明在盈利指标这个维度上,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情况也是很接近的,反映出第二类信托在盈利能力上规模上也已经极大的缩小与第一类信托的差距。
3.将资本回报率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中(表3-7,3-8),我们可以看出以净利润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的P值
四、结论分析
自2007年起,信托公司通过转型和结构调整,在利润和信托资产等方面均获得了几何级的增长。信托公司不仅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渠道,还能在投资领域和产品架构方面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手段。
根据百瑞信托《2009年信托业发展报告》的研究结果我们发现:股东背景在2011年之前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但是根据本文对信托业最新的研究可以清晰的发现:2012年开始,股东背景对信托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一直在减弱,这主要体现在以地方背景为主的信托公司在公司业绩上大幅的赶超有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
从本文的实证结果看,在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拥有央企股东背景的信托与地方股东背景的信托已经相当的接近。特别的,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信托业也出现了以山东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为代表的一批地方实力信托,并且这些信托逐年缩短与国资背景信托公司的差距,反映出信托业渐渐摆脱了发展初期过分依靠股东背景来提升业绩的局面。另外,地方背景信托公司的崛起也极大的充实了我国信托业,并且在产品创新、人才培养、本土转化等方面都体现出极强的实力。
注释
{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信托业竞争力评价体系》中建投信托2013。
{3}《2009年信托业发展报告》百瑞信托.2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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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管理红利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新动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在管理中具有“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是挖掘管理红利的有效工具。本文首先对由国资委主导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然后总结了当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基于管理红利视角提出了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措施。
关键词 经营业绩 问题 措施 管理红利
受益于政策红利和人口红利,我国企业实现了三十年的高速增长。但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要求企业在管理上精耕细作,以管理为抓手,寻求可持续发展空间。经营业绩考核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其实际应用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经营业绩考核是一种以经营目标为指导的管理体系。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标,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企业管理者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一、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发展脉络
近十年来,由国资委主导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为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目标导向到引导价值创造,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国资委考核办法出台后,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管理需求实际,每三年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一次修订调整。
(一)建立考核体系,突出目标导向
2003年12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号令,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其所监管的央企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了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考核周期上采用了短期与中期相结合的方式,即年度考核(一年)和任期考核(三年);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采取了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方式,即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构成。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二)完善目标确定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2007年1月,国资委了第一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17号令),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央企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同时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
(三)推行EVA考核,引导价值创造
2010年1月,国资委了第二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22号令),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用EVA取代净资产收益率做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占40%权重,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最高的。此次考核办法修订,通过引入EVA考核,使央企树立没有“免费”资本的观念,形成一个使经营者所得与企业价值增值挂钩、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价值创造导向,促进做强做优
2013年2月,国资委了第三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30号令)。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业绩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将绝大多数央企EVA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50%,引导央企提升发展质量。二是弱化规模导向,用总资产周转率替代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做为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引导企业提升经营效率,在发挥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防止一味做大。三是针对当前阶段宏观经济形势和央企经营发展情况,对年度和任期考核计分细则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本次考核办法的修订,在做好新老办法的有效衔接和维持考核框架不发生大的变化的前提下,在考核指标设置和计分办法上弱化了规模导向,更加注重效益质量和管理提升,通过业绩考核推动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二、当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十年来,通过不断研究借鉴发达国家业绩考核理论,我国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理念和实践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西方私营企业与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基础、制度背景和法律环境不同,因此,许多完整的、理想的指标设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企业绩效考核与评价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一)考核体系相对单一
考核体系的计划色彩依然较重,市场化程度较低,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和政策主导型特征,企业自主推动的考核评价行为较少。缺少反映行业特征和企业个性的指标及评价技术,政府主导型的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弹性不足,往往不能充分体现出行业周期性和动态性特点。
(二)考核目标值确定机制不够科学
当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值主要依据企业历史的业绩水平,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加以确定。此种目标确定机制操作可行性较强,但企业的考核依然重在纵向比较,缺少与同行业企业的横向比较。由于考核结果评价主要是看企业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值的程度,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企业在上报考核目标值时留有较大的余地。
(三)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尚未充分体现
国资委全面推行EVA考核已经历了三个年度(2010-2012年),但从实际应用来看,由于EVA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得出的结果也不够直观可比,仍有不少企业负责人依然只关注收入和利润指标,而传统会计制度下利润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资本经营的效率和价值创造。实施EVA考核后,企业负责人只将其视为一项考核指标,而未能深入研究分析如何通过价值管理持续改善提高EVA,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未能充分体现。
(四)考核与企业战略尚未有机结合
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考核体系仅是由若干个财务维度的指标构成,缺少对于重大投资、技术升级和人才建设等影响企业战略能否实现的非财务维度的考核。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央企战略管理相对薄弱,企业战略规划与考核也尚未有机结合起来。
(五)考核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在考核目标确定、执行反馈和考核评价阶段依然采用上级单位发文通知、下级单位行文上报和上级单位下文批复的模式,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一套易于追溯回顾、可实时监控和协同分析的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来讲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三、完善业绩考核体系,挖掘管理红利的探讨
当前全球经济深度调整,我国“政策红利”和“人口红利”的优势正在逐渐退潮,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经济体中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效率提升,“管理红利”将成为助推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取之不尽的“金矿”。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在运营管理中具有“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是挖掘管理红利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
(一)积极创新考核体系,优化目标确定机制
总理近期突出强调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要充分挖掘挥业绩考核的管理红利,就要不断学习最佳管理实践,积极创新考核制度。国资委考核办法的不断修订,正是通过制度创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央企做强做优,实现经济升级。央企应结合自身历史特点、发展现状、行业属性和管理实际,积极主动的创造性开展本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能够体现行业特点和战略方向的“精准”考核,尽可能把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分类考核和分类指导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考核计分办法的顶层设计,优化考核目标确定机制,将目标高低与考核结果评价相结合。
(二)深化价值创造导向考核,推动企业战略落地
央企的规模已不小,规模导向的考核已经意义不大,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应是深化价值创造导向的考核,引导央企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资本积聚、主业集中、资源节约,更好地平衡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改善薄弱环节,发挥考核在企业战略实施中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通过考核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障重大项目运作、调整业务结构,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升级,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另一方面,通过考核应对近期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将风险防范和成本费用控制做为考核重点,提升企业抗市场冲击的能力,为长期发展打好机制和管理基础。
(三)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完善考核管控体系
央企所属企业地域分布较广,管理链条也较长,有必要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把业绩考核与动态监控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抓住出资人最关心、对企业当前和长远发展最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管控。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将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实现 “业绩上,薪酬升,业绩下,薪酬降”,切实发挥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
四、结束语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应当充分认识当前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价值导向的业绩考核观念,不断探索实践,建立符合央企自身特点的业绩考核体系。不断提升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基固本,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挖掘管理红利,促进央企实现做强做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业绩考核; EVA; 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12-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命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担负着比普通企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有企业问题重重,如监督激励制度不到位、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9年年底国资委首次把经济增加值(EVA)指标正式列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利润指标一起列为年度国企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并从2010年开始施行。基于此大背景,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学术界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考核主要表现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个方面,而在定性考核(比如:政治素质、党性方面的考核)方面的文章比较少。主要原因在于定性考核不好把握考核的标准。事实上,说到国有企业的定量考核,主要指的是业绩考核。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主要有经济增加值(EVA)、平衡计分卡(BSC)等考核体系。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管理层定量考核角度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主要包括国外管理层考核相关理论及量化考核的模式与方法、国内管理层业绩考核发展历程及现状等,总结其基本思想并进行简要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一)管理层考核的相关理论
国外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已形成许多比较著名的理论,比如:信息不对称理论、资本保全理论、委托理论等,这些理论在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理论基本思想如表1所示。
(二)管理层量化考核的模式与方法
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激励和约束的结合,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金奖惩紧密结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管理体系。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绩效考评的众多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中,经济增加值理论和平衡计分卡运用最为广泛。
1.经济增加值(EVA)方法
经济增加值(EVA)是由美国思腾思特(Stem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1982年提出并逐渐流行起来的。以EVA为基础的评价体系是从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对剩余收益加以调整的变形,其基本模型如下:
EVA=NOPAT-C×WACC=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机会成本)
目前,世界上许多知名公司,如宝洁、通用电气等大公司都使用这种考核办法对公司部门及管理层业绩进行考核,而可口可乐公司是运用EVA考核比较成功的典范。EVA考核在公司中的应用因企业自身坏境的不同而不同。
2.平衡计分卡(BSC)方法
平衡计分卡(BSC)是绩效考核中一种比较新颖的考核办法,它从战略层次对企业进行考核,分为四个维度: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运营维度、学习和成长维度。平衡计分卡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寻找能够驱动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它并非认为财务指标不重要,而是需要取得一个平衡:短期与长期利益的平衡、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外部计量与内部计量的平衡。通过多角度的平衡机制,制约经营者为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框架图如图1所示。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应用面广且比较受欢迎的绩效考核办法。它的新颖之处在于考核体系中增加了非财务指标,在企业应用中颇受认可。
三、国内研究综述
(一)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发展历程
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并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而逐步走向成熟,具体发展历程见表2。
从表2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国企中正在逐步推行EVA绩效考核体系。2009年年底国资委首次把EVA指标列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利润指标一起列为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从2010年开始施行。此举旨在引导企业树立价值管理观念,提高企业价值能力,完善国企绩效考核体系。
(二)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现状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工作不仅得到国资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而且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从我国的研究文献看,很多学者从国有企业所担任的特殊使命与特殊职能出发,主要阐述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方法和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对国企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体系却不能满足国企发展的需要,国企考核方式在应用中仍面临种种困难。
我国部分学者指出了国有企业现有考核方式的弊端。刘伟、佟仁城(2008)认为我国国企虽然有自己的考核体系,但是考核重点放在了短期利益上,忽视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已经不能满足国企发展的需要。姚念衡、屈晓婷、杨杨(2006)通过对中西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理论与实践的回顾,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在引入西方管理层考核体系时忽视了我国的特殊国情,以致存在很多问题,如:考核技术单一,方法简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的可操作性不强;注重当期财务指标,忽视长期发展目标等。管斌、李开森(2009)指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是单一地套用考查管理层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价与监督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曹宏亮(2010)指出虽然我国有些国企体会到了目前管理层考核体系的好处,但是不能忽视国企绩效考核仍然存在标准不科学、目的不明确、周期不合理、方式单一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国企管理层考核体系仍比较混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进一步完善,尽快统一一套比较完善的考核方法。
(三)EVA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应用现状
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体系混乱的现状,2010年在国资委的引导下国有企业引入EVA考核办法。在我国企业业绩考核中EVA考核体系仍是一种新兴的方法,其在国有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长,各方面还不成熟。就国企而言,EVA指标缺陷主要表现在: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不公允;国企所有行业采用同一资本成本进行考核有失公平。王舒逸(2012)指出目前的调整事项仍无法全面衡量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即绝对值指标导致横向可比性差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张新妍、王玉娟(2011)通过对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用EVA的分析,指出EVA考核指标在我国国企中的应用仍存在巨大障碍,EVA指标没有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就是障碍之一。杨扬、陈富永(2012)提到由于EVA考核体系毕竟是从国外引入的,在我国的应用中会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利息费用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上。杨亚西、杨波(2011)指出国企在EVA指标体系的运用中资本总量计量基础、平均资本成本率和会计调整事项等都存在问题。
虽然EVA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应用还不成熟,但是不可否认EVA考核体系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考核体系,它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绩效水平,EVA的试行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近几年关于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文章中,大部分专家学者也认为应在国企考核中加入EVA考核指标,这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胡燕、王晖(2006)在文章中提到国有企业运用EVA考核体系是国企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以中药行业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为例进行指标体系的应用示例。杜辉(2011)提出用EVA考核体系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考核,在管理层监管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敬文举、孙灿明、田伟(2010)从EVA考核的关键因素出发,建议国家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有效实施EVA考核,从而提升国企在全球企业中的竞争实力。
综上所述,虽然EVA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毕竟它是时展的产物。由于其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尤其是在国企中的运用刚刚起步,有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应继续完善其在国企中的运用。
四、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研究评述及展望
在国外,国企考核体系相对全面,而在国内则问题重重。纵观我国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研究重点是EVA考核体系在国有企业中的应用。
从前述国外相关理论到主要考核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国外有着比较健全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怎样把国外的考核体系运用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中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从国内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有企业的考核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国内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从近三年的文献可以看出,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在国企考核中加入EVA考核指标。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完善EVA在国企中的应用。
之所以提出在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中加入EVA指标,是因为EVA在国企中的应用有其必要性。首先,到目前为止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尚没有比较完善的考核体系。其次,国际上许多著名公司用到了EVA考核体系,且实践证明具有良好的效果。再次,虽然EVA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仍有引入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宝钢”。
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国企面临着与国际企业不同的企业背景。EVA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在未来我们要注重将EVA与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环境巧妙地结合起来。比如,建立基于EVA的财务管理体系;推广EVA在国有企业的应用;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节EVA调整事项等。
限于个人能力与分析角度,在回顾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时,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文献的回顾主要集中在量化考核方面,但对国企管理层的考核不能仅局限在量化考核方面,在未来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考核方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更适合我国国企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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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65)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结合外部监管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提出基于大数据能力应用实现企业在线审计的目标,提出在线审计项目的定位、架构和技术关键点,以及在线审计项目的功能和应用,最后对项目效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大数据;内部审计;应用
1.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项目目标?
1.1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信息化变革适应度低:高度信息化给企业运营所带来的的风险不能被有效识别和评估;审计人员业务技能不能适应公司信息化变革、海量数据信息化的现状;?
(2)审计管理标准化程度低:内部审计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造成过程中手续繁琐、效率较低;难以对审计发现形成闭环管理。?
(3)审计方式落后:大部分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方式。审计管理和作业管理亟需数字化;审计质量管控缺乏电子化手段;海量数据的处理需求与当前审计手段不适应。?
(4)审计事前事中控制手段缺乏: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后控制的阶段,为了更大的发挥内审合规的职能,需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使得审计工作从事后走向事中和事前。?
(5)基于外部监管和公司发展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现状,审计信息化建设需求迫切。这不仅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也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1.2在线审计项目目标。
建设"集中在线风险监控预警+现场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信息化应用,支撑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和方法的转型,实现不同层级的工作目标(见图1)。
2.项目定位、架构及关键点?
2.1项目定位。
与企业内部审计未来工作方向紧密结合,项目涵盖两大部分,其中:
在线审计:通过风险预警和在线监控手段,快速准确定位审计关注风险点并定位问题;
现场审计:指对审计工作重点和风险预警的审计发现开展审计工作(见图2)。?
2.2系统架构。
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将DW中集中系统的横向数据和业务系统中的纵向数据按照业务域进行分类,再按照时间、地域维度进行轻度汇总,最终在数据仓库侧形成封装好的DWA轻度汇总视图、以及M域、B域公共指标,并遵循统一数据管控的要求(见图3)。?
2.3项目实现关键点。?
(1)数据采集:按照审计业务对过程数据的关注,需要由DW通过扩展数据源方式提供。?
(2)数据服务支撑平台数据准备: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形成的数据服务能力,结合审计所需数据范围进行DWD、DWA层模型设计实施,通过相应的数据清洗、转换、整合并进行数据稽核保障数据质量,根据上层应用方约定的数据接口方式对各类数据进行封装提供数据服务,并对接口进行配置、监控以及调度管理。?
(3)数据稽核:通过技术手段使审计系统和统一数据分析系统数据保持一致性。数据处理过程为(见图4):
3.项目功能及应用?
3.1风险预警全景展示。
集团审计人员、省分审计人员通过全景展示功能将风险预警和在线监控关联,通过风险预警模型锁定省分、本地网后,使用在线监控模型进一步锁定问题。
可以对基础指标和预警指标经行配置、管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要预警的基础指标或计算指标进行阀值设定。当指标数据超过设置的阀值时,产生相应的告警信息。?
3.2在线监控模型。
在线预警监控模块是对风险预警监控指标宏观上发现的问题点进行深度挖掘,通过对用户级、甚至详单级明细级数据进行清洗、挖掘、分析、对比、分类汇总,来判断风险是否真实存在,以及风险的规模、程度、涉及到的范围,并判定带来的影响。?
3.3审计报告管理。
对各个监控模型产生的异常问题点,按照不同维度,将监控点异常问题汇总,并以分析报告方式进行输出。以便全面了解一个时间范围内,某一地域在一个业务专题方面发现的问题。?
3.4财务查账管理。
多维度明细账查询:审计人员通过多维度对erp总账明细账及凭证数据进行查询。
查账工具通常是需要对核算单位,使用分析核查等方法对关注的交易信息进行核查。查账工具应支持审计人员根据查询条件和自己需要的表单,查询出异常交易信息,进行图表展示。
3.5智能化建模工具。
通过智能化建模方式,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项目方案和审计关注重点,通过手动编写SQL和分析模型向导自动生成SQL两种方式自行设计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以满足现场审计作业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数据分析需求。智能化建模工具创建的分析模型可以在一点生成,全集团范围内共享使用。?
3.6审计跟踪管理。
审计跟踪监控:集团、省分公司、本地网用户查看风险预警及在线监控分析结果,将重点关注内容标记为需跟踪问题,系统持续跟踪该问题,并按一定周期记录问题点预警情况,提供对比分析功能。
4.项目取得的效果?
通过在线审计项目的建设,建立"在线预警+实时审计"的联网审计平台,助力企业内部审计实现跨越式发展。?
(1)从工作视角,转变审计工作方式。由以往"到现场找线索"的审计方式转变为"带着线索到现场";由事后抽查,到全面、实时监控;实现对经营、财务的整体监控,基于企业集中数据支撑,实现跨系统、跨业务流程的联动审计。?
(2)从发展视角,推动审计工作转型。由传统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型;由周期性的现场审计向"在线实时预警监控+现场重点审计"转型;真正聚焦到高风险、高重要性的业务领域。?
(3)从管理视角,实现内审价值创造。建立覆盖公司业务流程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公司各业务线在统一、透明、标准的审计监控下阳光运行;提高审计工作针对性,聚焦企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决策支持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国家审计署《"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3]国家审计署《企业审计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
[关键词]制播分离广电改革财务管理上海模式[中图分类号]G221
如果用“制”代表“内容”,“播”代表“渠道”,那么“制播分离”意味着“内容”与“渠道”之间的分离。“制播分离”之后“制”与“播”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业务分工还是纵向的产权隶属?其各自对应主体的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该如何设计?与之相适宜的财务体系又如何发生转变?
“制播分离”再定义中的广电财务困境
制播分离的概念源自英文Commission,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在美国,电视台并没有实行完全的制播分离,但娱乐性节目基本上是通过买卖进行的商业市场行为。
在中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迅猛。然而,由于受到行业功能定位的限制,其自身的体制改革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落后于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电制播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从“完全的制播合一”到“制播一体开始分化”,再到“制播合一为主、制播分离为辅”的发展过程,然而对于体制的突破和尝试始终徘徊在核心业务的边缘。2009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宣布挂牌分离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率先实行整体“制播分离”体制改革的广电集团,“制播分离”再度成为热议的话题。此轮“制播分离”改革的目标直指广播电视业务的核心,即以广告销售和节目制作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传统广播电视业,财务管理方面与以往所进行的“制播分离”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国广播电视一直以来的主体部分都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质,财务体制和管理模式也是行政事业式,这是长期以来广播电视业由国家投资办事业形成的,其实质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财务管理格局。自从广告收入逐渐成为电台电视台的主要经济来源,许多发达地区的电台电视台便开始脱离财政拨款实现自给自足。为满足广告经营对收视收听的要求,节目制作也开始自发地迎合市场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基于行政事业预算会计的财务核算方式由于只对现金的收付进行描述,不涉及资产、成本及投资等复杂经济行为,其数据的可靠性和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于是,以上海、江苏为代表的一批广播电视台率先开展了节目成本核算的尝试,首次在广电行业中引入了“成本一效益”的理念。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又受到会计核算制度和分配率选择双重因素的干扰,其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度和稳定性较差。
进入21世纪,中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重心从“事业”转向“产业”,大批广播电视集团涌现,SMG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传媒集团之一,将会计核算方式从行政事业会计改为企业会计,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成为国内广播电视业第一家实行企业会计核算的事业集团。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并未改变,且受到广播电视行业特殊性的影响,这种“女扮男装”的核算方法和管理模式虽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却始终未得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全面认同。
随着上海广电“制播分离”改革正式启动。刚刚成立一年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将旗下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材料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SMG具市场价值的可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成为企业,以后事业单位不再属于财政管辖范畴,而是通过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将原本实行的行政管控改变为产权管控,为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条件。从资本市场来说,SMG此次的“制播分离”,给市场一个最大的想象是:未来社会资本亦有机会成为制作公司的股东。由于资本市场的开放,各地媒体企业将更容易进行融合,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媒体市场将出现若干个跨地域经营的媒体集团,各地节目交流将更加频繁,尽管广播电视播出平台依然掌握在各地政府手中,但平台上播出的节目将呈现多样化趋势。例如,SMG的第一财经和宁夏卫视的全方位合作,即利用第一财经专业制作能力和品牌的输出,将宁夏卫视平台打造成为一个以“财富梦想”为定位的综合财经类卫星频道。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广电集团,如江苏广电、浙江广电、湖南广电等,都已将旗下转制公司的融资上市列入了议事日程。这预示着“制播分离”后广电媒体加快了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步伐。
可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后的
中国广电财务管理难点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工作要求,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事业身份的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企业身份的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用“SMG”这一组织品牌。改革后的上海广播电视台拥有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所有的广播电视播出平台,包括:15套模拟电视频道、1套高清同播电视频道和11套模拟广播频率,其中东方卫视和炫动卡通为卫星频道,东方卫视在北美、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落地播出。目前已经初具规模的下属子公司业务板块包括影视剧制作、发行与投资,少儿、动漫节目制作及相关衍生产业,综艺娱乐节目制作及演艺相关产业,体育节目制作及版权、赛事运营,生活时尚节目制作及时尚产业拓展,以及新媒体业务等。这种改革方案基本厘清了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中的关系。
显然,此次“制播分离”的“上海模式”采取的是可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的路径,国家广电总局将其总结为“上海模式”,实现了监管主体与运营主体分离;运营主体和经营责任主体分离;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合一。
但是,媒体商业功能更需要融入资本市场,使得目前广电财务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交易行为表述复杂。广电媒体在一个双元产品市场上运作:一个是媒体产品市场,其对象为直接消费媒体产品的受众;另一市场是广告市场,媒体将销售节目所获得的受众注意力再出售给广告商,并以此获得媒体主要的经济来源。广电媒体只生产了一种产品,却在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市场上交易,这决定其经济行为在财务表述上的复杂性。在目前的广电媒体集团公司中一般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以节目制作成本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两者在财务报表上完成配比。但事实上,广告收入的多少,广告价格的高低,与节目制作成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是以收视率为桥梁进行关联的,而收视率指标是一个非财务类指标,难以在财务系统中得以体现。当然,这里可以探求收视率与节目制作成本之间的关联。
2.广告需求弹性的二元性。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映程度,或者说商品价格变动的比例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比例。广电媒体产品相对于广告市场,其需求弹性系数也需分为两个 层面进行分析,一是广告收入对收视率的反映,当收视率增加其所带来的广告收入会以乘数效应增加,这时需求弹性系数较大;另一方面是广告收入对广告价格的反映,由于电视广告资源相对稀缺,广告投放不会因为价格的因素而产生巨大波动,这时广告收入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较小。这一特点使广电经营分析和预测更为复杂。
3.收入和成本反映不同步。规模经济效益是指适度的规模所产生的最佳经济效益,是指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具体到广电行业,由于广播电视传输的特性造成其初始成本投入起点高但后期上升缓慢,在产品成本结构中固定成本大而变动成本小,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收视率扩大收入来摊薄固定成本。而在广告收入上,却正好与成本曲线相反,通常起点低但上升快。这种特征造成了广电媒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必然需要通过不断扩大规模来实现,也使得广电媒体成为我国资源重组最频繁的行业之一。
4.成本和收入的确认难度高。广电传媒产品属于信息产品,除了节目发行外,主要的销售模式是播放后换取广告,因此基本不存在“库存商品”问题,也很难界定产品成本。构成产品成本的物化原料较少,主要体现为人力成本和费用性开支,由于缺乏固定的标准,虽然计量上较为简单但成本管理的难度较大。在广告收入的确认上,由于广告的播出和收款之间存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例如时段赠播及实物广告置换等,因此实务操作中很难将广告的播出视作为风险必然转移和收益必然流入的条件,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上带来了难度。除此之外,由于国家对媒体产业投融资政策的调整,以及广电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媒体融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已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制播分离”不可避免地在“制”法人与“播”法人之间产生大量关联交易,由此而带来一系列关于定价公允性、经营独立性及如何规避额外税收负担等众多新的财务管理的课题。
我国广电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的四维度构建
我国现有的广电财务管理通常包括目标考核、成本核算(会计核算)、预算控制等方式,并通过网络信息化的手段来协助进行流程管理。针对新“制播分离”的财务难题,笔者从目标、内容、边界和手段四个维度考量其利弊,探讨我国广电财务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1.目标维度
(1)利润最大化:使媒体企业单以利润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可能会面临“唯收视率”、“内容低俗化”等责难。
(2)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完成“制播分离”转企改制后,我国广电媒体集团的性质基本为国有独资公司,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显然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不冲突。但是,以这个目标作为我国广电财务管理的目标存在几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在我国广电企业中暂难操作,主要原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判断依赖于股票经济,需要通过股东拥有的股票数量和市值来计量。而我国大多数广电媒体企业还未完成上市,即便是能够上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干扰,其市值也往往偏离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二是难以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主要原因是“制播分离”后转企改制的广电集团或公司主要都是国有出资,而国有出资人难以人格化,造成了企业经营者较难形成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自觉意识,必须依靠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实施外部监督。
(3)企业价值最大化:我国广电媒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保证企业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种目标的提出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解决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还强调了在企业价值增长中各方的利益,从而改进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片面强调股东资本的缺陷。
但目前在我国广电媒体企业中实行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还有很大难度。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计量方式上看主要有两种,一是股票市价法,这一方法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目标的计量接近,受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制约;另一种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按照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根据一定贴现率来计算的,其对企业价值的判断依赖于对未来的经营状况预测,以及对风险和投资机会成本的判断等等。目前这一方法较多地被运用在广电媒体企业转制后的并购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来完成。对于广电媒体企业,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版权及品牌的无形资产的估值较高,这部分价值只在股权转让时得以体现,而在国有资产划拨中不予反映,因此会造成企业价值与账面价值难以配比的问题。另外,对于广电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来说,这一目标的计量很难做到准确和规范,而且由于其计量方式主要取决于对企业未来成长的预测,因此也很难作为常规业绩考核的指标来运用。
(4)企业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广电行业的实际情况,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能较好体现财务管理的综合目标与效果,同时也是财务管理目标的回归。
财务管理最终要落实在资金的管理,以及各类资本的持续的、有效的增加上来。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利润最大化”中对资金占用成本的忽视,又解决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对人力资本的忽视。而且,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在财务计量上更具操作性,更容易量化。
2.内容维度
(1)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在我国媒体行业,由于长期以来进行事业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也参照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基础薄弱。2011年“制播分离”后的SMG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规范会计核算,并编制合并报表,其中涉及大量包括广告收入的确认、影视剧成本的结转、影视产品(投资拍摄影视剧)的核算等等问题。
(2)参与广告经营管理:目前在我国广电媒体集团中,广告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SMG虽然通过改变产业结构来降低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但是由于广告经营的高利润率以及对现金的高吸附力,使得集团在实际运作中对广告收入的依赖度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作为一个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即便是完成了“制播分离”,广告收入仍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集团的收入支柱。因此,加强对广告收入的管理,确保播出的每一则广告能够按时足额收到款,就需要对广告收入进行严格的管理。
从SMG的经验来看,实行广告管理一方面要改变以收款来确认收入的方式,而是将播出作为取得广告收入的标准,如果涉及赠播及播出奖励等应视作销售折扣,在会计上以递延收益的方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是要利用专业的广告管理软件,规范广告合同和订单处理的流程,此外还需要加强广告播出的监看,防止跑冒滴漏。
(3)对产品定价的研究:“制播分离”带来了同一控制主体下播出法人与制作法人之间大量的关联交易,忽略交易产生的流转税。目前“上海模式”的主要播出平台的所有者是上海广播电视台,将广告经营作为一项特许经营权与负责节目制作的东方 传媒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进行资源交换,由此也就引发了关于节目评估及产品定价的问题。媒体产品属于知识产品,且存在销售市场二元化的特点,在播出环节上,销售换来的是受众注意度即收视率,其很难和成本利润直接挂钩。而且,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节目(电视剧除外)交易市场,各地节目成本核算的标准也未统一,因此无法以竞争对手的价格来作为定价依据。但如果把顾客需求理解为受众对节目的关注度,那么就比较容易将收视率和节目价值评估联系起来。而广告收入作为收视率再销售的结果,成为节目价值的货币表现,自然成为节目定价的依据。
(4)投资、融资及筹资业务:媒体转制改革后成为企业的媒体集团,投资、融资和筹资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以“上海模式”为例,SMG的许多事业板块均成为独立的法人,从集团母公司角度来说,投资成为其主要收益的方式,因此加强投资的管理,包括对子公司及控制公司的管理将成为保障母公司收益来源和资金流健康运转的主要手段。虽然在投资上,“制播分离”后的SMG已计划成立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筛选,但在此过程中,决定投资什么及投资多少是由财务部门来帮助判断,并且在投资项目的中下游,还需要依靠财务部门来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确保投资收益的及时收回。
当前,转制媒体集团的上市是行业看好的融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媒体行业估值较高,风险投资基金看好媒体高额回报等。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不失为另一个好的选择。一方面,债权的资金成本较股权低,债券利息更低于普通贷款利息;另一方面,债权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能够比较容易地解决行业规制上对外部资金进入广电媒体的限制。
(5)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考虑到我国广电媒体集团目前还主要依靠财务部门进行经营管理的现状,可以通过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来带动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内部管理控制的建立,从而完善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体系。
3.边界维度
根据我国广电集团的改革要求和财务管理现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组织规模的边界,即帮助确定改制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设计;另一层面是财务管理的边界,即决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管到什么程度。在广电媒体集团中这直接关系到“制播分离”改制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交易成本原则:通过分析不同成本的高低,有助于在改制中帮助管理者判断和选择合理的组织结构模式和剥离方式。如判断哪些业务采取整合经营更优,哪些业务采取市场化分散经营更优。例如,对于节目交易市场比较成熟的电视剧和娱乐节目。采取外购的方式,即市场交易的方式,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和执行成本均较低。因此,电视剧和娱乐类节目是最适合走“制播分离”模式的。而相对来说,新闻类节目如果不考虑其宣传导向因素,即便可以剥离,也会造成搜寻成本较高,同时为符合审查要求,需加大监督成本。相比之下,内部自行生产反而成本较低。
(2)集权与分权:目前媒体管理者普遍提高了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以财务管理为内部管理的主要抓手,因此一般管理者都趋向于选择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其主要方式是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目前已知国内广电媒体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制的有成都广电集团,其财务结算中心与财务部并列为两个独立的部门。但从功能上看,他们的财务结算中心更类似于报账中心,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内部银行。上海文广影视集团也曾经成立过独立的财务管理中心,并试图按照企业内部银行的运作方式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结算标准来调度集团内部各单位的闲置资金,但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已取消。
分析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或资金结算中心在广电集团内部难以有效运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媒体市场的多变、生产计划的不确定,及其对现金的高依赖度。实行财务结算中心制需要取消集团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虚拟的内部支票并通过统一的结算中心来进行收付,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延长支付的程序和时间,不利于节目的生产,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因审批环节的增加,也容易使子公司产生抵触情绪。此外,由于广电节目生产的投入方式主要是流动资金,因此即便公司账面资产中流动资金的比重较高,但资金的周转速度却较快,很难在一段时间内固定产生出一笔较大的闲置资金来。
4.手段维度
目前我国广电媒体的财务管理已基本实现了电子信息化,对于已经进行企业化运作的媒体集团,更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降低媒体集团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