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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uilding to strengthen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the importance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rural teachers is one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17 major policy decisions, but also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quality of national education, to promote health education, sustaine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key. At present, teachers in rural areas there is not enough structure is irrational, the quality is not high enough, poor wages, low stability problem that requires preparation of structural reform, improve the security system to ensure that the funding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raining projects, to stimulate awareness of teacher self-development and other aspects to address.
关键词:农村教育质量 师资队伍建设 编制 素质 保障体系
Key words:The quality of rural education; Teachers; establishment; quality; security system
作者简介:王玉娥;(1983――),女,汉族,湖北秭归人,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174-0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人民的80%以上,一切发展都得从“三农”做起。而农村教育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着大量的生力军。显然,广大农村教师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支撑我国农村教育的脊梁和骨干,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
一、农村教师队伍现状及问题
(一)数量不足。主要是编制政策的缺陷形成的。本来农村学校、班级规模小,再加上现在大部分农民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剧增、需要寄宿等,需要更多教师。教师编制出现城乡反倒挂,农村教师更加缺乏。以小学为例:城市为1:20 ,农村1:25,农村的教师负担的学生比城市多了25%,达到1/4。这是农村学校普遍超编而数量又严重不足、大量代课教师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结构不合理。既包括年龄结构也包括学科结构。“哥哥姐姐教高中,叔叔阿姨教初中,爷爷奶奶教小学”,这在农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不是严重,而是非常严重。农村的落后使得年轻人不得不为了自身前途而挤向城市。呆在农村里的只剩下“老”、“小”两个人群,自然就出现了“老教小”的现状。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三)素质不够高。在主观方面,农村教师大多对自我专业发展没有强烈的意识,一方面,他们的工作量太大、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他们受传统习惯影响,对在新课改背景下的一些教育教学改革方法不认同。通常情况下,教师素质的提升需要参加培训,即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想办法把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费拿出来,由于工资待遇太差,教师们连交通费、食宿费、书费也出不起。而且现在新增加的教育技术培训、班主任培训等,还有许多县区未列入政府经费预算。
从客观上来讲,农村教师工作负担过重,工作和学习的矛盾难以解决。在农村,教师的编制按学生数核定,由于农村的学生在逐年减少,因此农村教师的编制相当紧,导致农村教师的角色庞杂,有的既要当班主任,又要全包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等多门功课多个年级的教学任务,仅应付上课、备课、批作业、写教案、编考卷、管班级、辅导学生、联系家长、应付检查等日常工作,已是筋疲力尽。
(四)工资待遇差。一些经济落后县的农村教师待遇远低于城市,是造成农村高素质教师的大量外流的重要原因。目前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虽然是统一制定的政策,但实际收人差别很大。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城区和农村仅相距30 多公里,教师月平均收人相差最大的就达到100元以上①。而一些落后地区的教师实际收人比城区低得更多。这并不是他们不重视教育,而主要是地方财政紧张,不少地方只能保证基本工资,其他的补助、补贴、福利、奖金等就很难发放。
(五)稳定性低。城乡教师的待遇差距过大,也使得农村优秀教师大量流失。②以郑州市为例,城区和农村的距离相距仅30多公里,但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的月平均收入相差最大的达1000元以上,自然会引起农村骨干教师流动过快。这不仅制约着对农村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专业引领和辐射作用,还直接导致教师专业发展梯队的青黄不接和教师队伍军心的动摇。农村中小学的骨干、优秀教师大量流入城镇学校,使原本就不平衡的城乡校际间的教师资源差距变得更加悬殊。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学生大量流入城镇,特别是高中学生,造成城镇高中班额人数严重超编,有的学校甚至每班达到80至90人,极不利于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农村高中学生大量流入城镇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追求城镇学校的优质教师资源。
农村师资队伍的现状不禁发人生省:在如此多残酷的现实下,要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要实现教育的公平,没有师资力量的迅速提升,这些艰巨的任务,只能永远是美丽的童话。随着《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会给农村教育带来巨大冲击,会给教育秩序的稳定埋下巨大的隐患。不用代课教师,开不了课;用代课教师,不合法;正式教师,没有。这些矛盾快要把农村教育逼到了绝境。而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我国农村普遍落后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优惠的政策支持,寄希望于通过提高教育者自身的素质来带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给足编制,重在考核。国家实行城乡一元结构的编制标准,指令性执行。这样做可以解决农村教师数量的大部分问题。对于数量较少的学校,政府只拿指导性的意见,钱由地方拿。这样做,起码可以解决一部分有知识也有能力的县域农村教师的数量问题。当前,教师编制的安排极不科学,统得过死,是用静止的观点处理问题,数年一贯制,不考虑发展。这实实在在制约和阻碍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实事求是讲,解决编制问题,只是为解决农村教育的生存问题,还谈不上真正的发展。解决了数量,再想办法提高其质量。在保证编制的基础上,通过年度考核来促进教师的自我提升。
(二)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待遇低、工资拖欠不仅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意识,而且使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位。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是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前提。
(三))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的责任,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村教师的积极性,留住能力强、素质高的教师。近些年,政府和教育部门选送一批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偏远农村支教,由于政府对这些支教人员的在福利待遇上的承诺没有兑现,很多支教的大学生合同期限未满就迫于生存压力毁约了。
(四)开展一系列免费的教师培训计划和培训工程。如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提升工程,班主任、骨干教师、新课程、教师技术能力建设、农村教育硕士、教师网络联盟计划以及农村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送教下乡、送课下乡、城市支援农村教师、师德主题教育等活动。
(五)增强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政府要提高农村教师地位,落实待遇,促进尊师重教浓厚氛围的形成。作为广大农村教师,要终身学习,做学习型社会的楷模,要围绕“做德才兼备的老师,做最有思想的老师,做最爱学习的老师,做最出教育质量的老师,做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的目标和标杆要求自己。
参考文献:
进入2012年,××县工商局立足监管服务职能,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实施“兴企助农”工程,推进农资连锁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
,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 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序发展。严格溯源管理,对在县内设立连锁经营的农资总部销售的农资商品,按照不同生产厂家,根据生产批次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实行备案登记。加强连锁经营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实履行农资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对农资连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一、农资市场监管的信用现状
(一)从市场主体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具体而言就是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产品标签不规范,产品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农药、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如有些农民购买农资以自用为主,兼带向亲友、邻居销售,逐渐发展成无证无照经营;有的经营户平时经营日杂店,只有在旺季销售农资,碍于路远、农忙、收费高、手续繁琐等原因对办证办照置之不理。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和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影响。
(二)从经营单位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小,经营布局散,经营行为乱,经营人员文化水平低等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完善,价格乱、品种乱、竞争乱、管理乱,监管难度大。而且,市场上农资经营以个体户居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不高,且由于农资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对使用农资产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等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甚了解,而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容易导致农资经营者失信,从而使农民得不到正确指导无法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业经济损失。
(三)从监管主体的信用来看,监管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对农资市场监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农资经营者获得了合法市场主体的“入门券”,就意味着这一市场主体在农资市场经营领域能独立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相应的信用能力,并以此能力赢得市场利润,开展市场竞争。从目前执法监管环节来看,监管主体存在着交叉现象,监管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并不健全,容易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差异或者疏漏之处,进而导致监管主体公信力下降。此外,监管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地域广泛、监管难以深入到乡镇,监管力度不够与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从而对监管主体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
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信用缺失,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有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因素,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分析目前农资市场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经济利益驱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直接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作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利益都在发挥作用。农资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也离不开利益的影响。透视农资市场乱象的背后,都有着远远高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部分农资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巨大利益、惩罚机制相对软弱的情况下,甘冒风险作出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内因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儒家传统经营理念的基础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道德教育落后、软弱,这些美德被侵蚀,致使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致使农资经营者个人的行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偏离了诚实守信的轨道,各种违法乱纪等不守信用的行为滋生。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三)法律约束力软弱,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与市场经济浪潮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立法、执法明显滞后,涵盖面较窄,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正是因为法律对农资市场主体惩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使得农资市场信用缺失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执法时,也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恰当的问题,特别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缺乏实施细则,加之部分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专业化程度欠缺,助长了某些人的违规失信行为。此外,政策的连续性与政府信用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农资市场信用缺失问题。
三、构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的应对措施
健全农资经营户信用制度,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根据农资经营者的综合情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督导诚信经营。
(一)从信用审查入手,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1.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
2.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二)从信用监管入手,搭建农资监管“过滤网”
1.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一是建立农资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完善进货、销货发票,明晰农资商品的进销渠道,便于商品质量追根溯源。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承诺制度。要求各农
资经营户自觉推行农资商品准人制度,把好农资质量关,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在农资销售过程中,主动向农户出具农资商品信誉卡,落实商品质量责任。
2.根据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订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诚信者实行免检等激励措施;将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者公开违法行为,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并加强监管。广泛组织农资经营者参与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3.推广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实现源头监管。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售后服务,实行层级连锁、品牌经营和专卖,方便农民购买农资。如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鄞州区多家农资经营单位推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工商部门应协助农资连锁企业选址办照,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经营品牌,促进农资流通现代化。工商部门通过对连锁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把住了农资商品质量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小农资店中非当地配送中心配送的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上一年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检。结合辖区农资质量状况,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留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资抽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搭建牢固的农资监管“过滤网”。
(三)从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入手,守好农资市场追诉维权关
一是加强整治,严查市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的重要农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农资违法行为。2015年,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35万人次,检查企业5.25万个次。
二是强化抽检,严管质量。坚持把质量抽检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手段,2015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抽检种子、农药、肥料1.08万批次,为有效精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侵犯植物品种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重拳出击,严惩违法。将案件查处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工作效能考评,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不放松。完善“检打联动”机制。2015年,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949起,其中案值5万元以上大要案9起,查获违法农资109万公斤。
四是聚焦重点,精准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投诉举报等情况,建立重点监管制度。2015年确定省重点监管生产企业98家,各市、县也相应确定市、县重点监管单位。
五是创新方式,协同共治。积极探索由 “唱独角戏”、“跳独杆舞”的单中心打假监管模式,到多主体、多部门的协同共治。探索开展行政指导,建立执法约谈制度,对近年来抽检不合格的57家种子企业开展约谈,落实主体责任。选择6个县(市)开展农资溯源试点工作,初步实现农药、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六是强化支撑,提升能力。2015年开发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手机APP,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省农资违法信息、风险信息集中,质量抽检数据、案件查处数据共享,在线督办、协查、通报案件信息,增强打假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江苏省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地,扎扎实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从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采取异地互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监督抽查机制。2016年安排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经费84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农资质量承检网络,为打击假劣农资提供有力支撑。
1.1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健全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农委、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商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推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专项整治,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2规范经营行为
(1)通过对农资生产经营网络情况的摸底调查,已将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流通渠道、经销门店分别登记造册,彻底摸清了如东县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的复杂网络。(2)推进农资企业诚信建设,将历年案件查处情况、例行检查结果、消费者投诉和公众评价等信息统一计入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控。(3)积极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全县已建立放心农资店280家,以其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1.3狠抓市场监管
在“打假护农”行动中,坚持常态监管和严处两手抓,力防劣质农资坑农,力求维权维稳。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农资法规和知识培训;建立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查处力度。
2推动如东县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2.1正确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牵头与协作的关系针对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如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等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初,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沟通协作少,职责不明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争夺案源,导致当地政府层面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所掌握的违法违规市场信息相互保密,监管以点为主,难以及面;缺乏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不到位等。在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后,各地各级的农资监管工作模式开始改进,逐步走统一、联动、协作之路,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资监管工作,起到了主导作用;相互沟通使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清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的现象大大减少;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使农资监管的各项内容得以全面推进,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
2.2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执法的关系
农资监管是以监督管理为主,打击执法主要是针对主观故意且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而采取不得以而为之的法律手段。明确管理与执法的不同职责内涵,合理安排管理与执法的工作步骤,协调处理好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科技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农资监管工作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工作包括:(1)由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开展农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2)根据农时,执法大队与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农业系统内的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的市场整治行动,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从管理的要求着手规范农资市场;(3)对于监管中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规范、整改、处罚的步骤实施,这样监管对象易于接受,配合积极,对抗情绪少;(4)对于农资市场管理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部门之间互通有无,共同探讨解决的最佳办法,既能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又能达到监管的目的,同时对以后的管理与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正确处理好打假与扶优的关系
一方面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扶优汰劣、清理整顿市场,培育扶持诚信主体做大做强,宣传推介放心农资进村入户。通过堵、疏两方面相结合,不仅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的目的,同时更有利于农资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如在从严打假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每年召开的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表彰,并由示范窗口代表介绍经验,在打假与扶优并进的同时,提高了农资监管的工作效率。
2.4正确处理好案件查处与维权服务的关系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和种养殖生产基地等为监控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监管事项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生产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农资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各科室协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证照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
(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春季用种、夏季制种、秋季收种、冬季加工种子等时节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质量科、消保分局、商广分局、价格分局)
(四)强化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辖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区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处。(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
(五)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行业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责任科室:市场科)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4月,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2021年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月,配合“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月,开展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工作。采取深入田间指导、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
1.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大的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3.监管重点
3.1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中药材用药、食用菌用药及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药, 重点检查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和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商标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3.2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全省产粮大县、蔬菜主产县。
4.主要任务
4.1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努力实现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百分之百信息可查询、百分之百流向可追踪、百分之百质量有保证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条件,不准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4.2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资产品的监管,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对出现假冒伪劣等不符合条件的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整治,对情况复杂、数额巨大的要及时上报。
4.3规范农资主产经营秩序 加大农资商店的登记备案管理力度,监督检查农资商店经营台帐的建立,加强农资商店对购销凭证的使用管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到商店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规范农资商店的规范化经营。
4.4加强涉嫌违法案件查处 针对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5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沟通连接各地农资监管信息网和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4.6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4.7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5.工作要求
5.1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5.2强化综合执法 今年在完成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在有独立办公场所、独立办公经费、独立办公人员,独立的办公设备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办公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述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办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5.3强化联动协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5.4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春耕备耕即将开始,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群众生活,为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蔡华为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具体牵头负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以化肥、农药、农膜、水泵、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灌溉用管材等为重点产品;以获证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着重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把严查化肥故意降低有效养分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对农膜和灌溉用管材强度不达标、水泵以小冒大、微耕机、脱粒机等农机具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也要重点查处。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各科室队要紧紧抓住春耕秋播季节,继续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质量监管下乡集中月活动。一是以化肥产品为重点,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重点是种植大户),为农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农资打假下乡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为农民鉴别农资产品真假、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宣传法律、产品标准、真假鉴别知识。三是广泛搜集案件线索,追查源头,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假,维护自身权益。3月10日-4月10日为全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
(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各科队应于春季和秋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片区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抽查。抽查方案由市局通过OA事物管理统一下发。抽查的品种为:化肥、农药、水泵、微耕机、脱粒机、粉碎机、背负式喷雾器、小型发电机组、农膜;抽查范围为片区合法的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春季农资专项抽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秋季农资专项抽查时间为9月10日-10月16日。农资产品专项抽查纳入市级不定期抽查计划,必须使用市局统一格式的抽样单,所需费用由市局统一列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春季抽查样品应于3月1日前、秋季抽样样品应于10月20日前送系统内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各片区科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后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对带有区域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大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科队分春季、秋季均要分别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农资生产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资质量违法案件一查到底,追根溯源,从重惩处。特别是对近几年中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严厉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机构;涉及流通领域质量违法的,要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每起违法案件应做到“六个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交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四)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各科队要组织片区农资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质量科要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行行业自律承诺、分级监管。各科队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执法检查发现的存在虚假标注坑农害农、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无证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五)建立健全案件协查通报机制。各科队在“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当地工商、农业等部门。对涉及市外的案件,要将信息上报市局执法处(按照附件3格式),由市局统一通报相关省级质监局,并作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科队要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抽查方案,汇总、梳理片区内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以及当地农村使用农资产品的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由局领导定期对各科室队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保证案件有效查处。对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确保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和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夺取全国夏季粮油和秋季粮食丰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三夏”农资质量抽检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的质量抽查力度,特别是“三夏”时期使用较多的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要及时整理检测结果,预警公告,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的日常监管,通过拉网式检查,全面摸排违法案件线索,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加强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逐一检查其农资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
四、狠抓落实,促进协调配合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内容多,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五、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请各省(区、市)于7、8、9三月每月25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以电子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9月30日前将“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即7、8、9三月汇总表)仍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