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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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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1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关键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质量管理

“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已被公司各级领导所认同,“内抓现场质量领先,外抓市场名优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经营战略已被广泛采用。质量管理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层次,二是项目层次。我院已把质量管理提高到了一个相当高度来重视,作为项目技术负责,最主要的是从各个项目的质量着手,搞好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

一、项目的技术管理

项目技术负责是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搞好项目的质量管理。而较高的技术素质是取得较好的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要想管理好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首先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新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自己必须能熟练掌握所负责项目的整个流程的相关技术,同时还要使参与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作业方法、执行的规范、规程等,让大家都干好,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要想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应该作到:

1.加强每个作业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的教育。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要培养他们从开始就养成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对自己所完成的每一项任务的质量负责,这几年由于追求经济效益,有些人往往只注重数量而忽视了质量,所以更有必要加强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的教育,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2.要就所做的工序的内容,编写一个详细、具体的作业指导书,以便大家参考。由于我们的作业员水平不一、起点不同,所以对新作业员如果有一个具体的作业指导书作为参考,更有利于作业员少走弯路,提高作业质量,创造更好的效益。

3.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质量问题。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作为项目技术负责,要不断学习、创新,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质量难题,并善于把一些简单、易操作的处理方法教给作业员,使其在工作中更快地提高自己。

4.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使大家都能自觉的学习新技术,探索能够提高作业效率的新方法,并定期进行交流,以便快速提高大家的整体技术水平。

二、项目的质量管理

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是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但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还要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的措施。对于每个具体的项目来讲,要严把每一流程的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质量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接受任务后,一方面要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设计书,直至大家掌握,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质量、安全目标,按工作需要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并详细记录,留作资料。另一方面又要对所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调试,并对仪器进行使用前的检校,做好检校记录。

2在每个项目开工之前要给每个作业员讲明我们的质量目标,并制定一些必要的奖惩政策,并明确告知每个作业员,用具体的质量奖惩措施约束和督促作业员做出高质量的产品。

3 要严格控制作业过程。根据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作业计划,对工作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1〉在项目开始的前期,要进行定期“会诊”制度。特别是新作业员较多时,要及时检查其作业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使其减少返工或修改的工作量;如果是一个较为新型的项目开工,我们没有作业的经验时,更要及时向甲方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请教,并及时告知每个作业人员,且要每天和大家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好的作业经验、统一作业标准,并推广至全体作业人员。

〈2〉要关心每一个作业员,及时与作业员沟通,知道他们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对新作业员更要耐心、不厌其烦,给他们创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这样才更有利于提高大家的凝聚力,增强大家的团队意识,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益于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3〉对项目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各作业小组、各工序之间的关系,填写生产进度报表,确保进度计划实现。

〈4〉必须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在项目内部要坚持做到自检、互检、项目部检查的各个环节。项目技术负责特别要及时组织小组间的互检,对小组的成果进行汇总检查,对不合格的过程产品要立即进行改正,把粗差、错、漏消灭在现场,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及时提交分院和质检站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你们好!首先我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竟聘我公司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这个岗位.我于年7月毕业于,工业民用与建筑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在任职,历任测量员、技术员、施工员等职务。年到公司任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实验员,年8月任我公司项目施工员,年任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之职至今。现具备技术职称助理工程师。

下面,我主要谈谈我这次竟聘目的,对竟聘工作的感受以及自己对竟聘工作的感受,以及自己对竟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参加竟聘目的:

我公司从年起实施竟聘上岗制度之后,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又一次具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已经建立并得以顺利推行。我参加此次竟聘的目的如下:

一、是想通过与各位领导的此次沟通,增强彼此间的互相了解。我希望竟聘成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工作,努力克服这些弱点,使之不成为一种惯性发展方向,不成为工作上的绊脚石,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我一定忠于企业,热爱本职岗位,以企业利益为重,勇于奉献,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

二、对以往工作感受。

一、是做事要有恒心,我认为每项事情,不论大小,繁与简,难与易,都要按时,按预期目标实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件事情都要这样。否则就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做事计划性强,既然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面对繁杂的事物性工作,通过十年来在工作中的积累,能够很快地总结出规律,提炼经验。做到办事井井有条,计划得当,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我认为我参加此次竟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有十年的建筑业基层管理,了解建筑业的很多相关业务和办事程序,重要是具有长时间的实践体会,和经验,可以说是一位多方位的内行里手。以内行管理业务工作,是必须的、科学的、合理的条件。

2、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别人不愿做的事我做,自己首先做到从不揽功诿过,假公济私与人挣名利,领导布置的工作总是尽力去做,从不无故推诿。

第3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党的十六大提出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2号令)。作为国资监管与国企发展抓手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十年四易其稿,分别于2006年以17号令修改,2009年以22号令修改,2012年以30号令修改,表明国资监管部门对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视。笔者以业绩考核办法变迁为研究蓝本,分析其发展变化,力求得出一些经验性规律并展望未来。为进一步理清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变迁的轮廓及规律,笔者将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历次修订情况整理如表1所示。

二、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十年变迁分析

(一)考核原则及指标导向转移至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由表1看出考核原则由资本收益最大化过渡到股东价值最大化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螺旋上升、不断演进,与企业理财目标的发展一脉相承。正是考核导向的不断演进,考核办法由关注企业利润到实施价值管理,实施并不断完善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根据考核导向的变迁,中央企业十年业绩考核历程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9年)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但没有充分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资本成本因素。第二阶段(2010年至今)考核导向转至企业价值管理,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并不断完善,鼓励企业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企业资产从低端及无效领域退出,转向高附加值领域。

任期考核指标由追求企业数量规模做大做强向发展质量做强做优转变。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刚成立时,提出做大做强中央企业,不仅要实现国内领先,还要支持更多企业进军世界500强。所以前三个考核任期(2004~2012年)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外重点考核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促使央企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不断做大企业规模,中央企业户数也由国资委成立时196户减少至目前的117户。2012年,54家国有企业进入全球财富500强,最高的排第五名。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最大的500家国有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和还不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但随着央企规模持续扩大和金融危机影响,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效益成为当务之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任期考核的重点由收入增长率指标转到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以追求有效益、有效率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盲目追求企业规模扩张。

(二)考核指标核定原则及计分规则更加精细化、多样化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核定原则由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核定,若考核指标目标值高于基准值,则高的幅度越大同等情况加分越容易;若考核指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低的幅度越大同等情况加分越难。任期考核指标核定原则及计分规则与年度考核指标相同。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多样性设置,有效避免了采用目标管理时,由于考核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复博弈。被考核企业可以充分研究考核指标计分规则,然后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主动勇挑重担,自我加压抬高申报目标值,避免采用目标管理核定考核指标时计分规则缺乏弹性,企业与国资委不断讨价还价,造成考核指标目标值核定困难,核定周期过长及核定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三)过渡到全员业绩考核和试点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业绩考核 为配合22号令的实施,2009年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0年起实施全员业绩考核,把考核责任层层传递、激励约束逐级链接,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2010年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对全员考核机构、制度、结果应用、监督检查、范围、计分规则等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201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员业绩考核的薄弱环节即企业副职考核作出规定,要求对企业副职分管范围的整体绩效、个人工作目标的考核完成情况和定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规定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控制在0.6~0.9范围内。

随着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不断健全,部分企业外部董事人数已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对于这类企业,要求自第三任期起可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实施考核,但事前需沟通、事后要备案,确保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调节和平衡。业绩考核主体由国资委过渡到董事会,是考核制度的一大进步,也展现了董事会建设的新成就。

(四)实施任期特别贡献奖,审慎试点企业中长期激励 2号令提出设立特别贡献奖,但未破题。直至第二个任期,明确提出“对业绩优秀及在自主创新、管理增效、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任期特别奖”,并制定了较详细的获奖条件和评定办法。2010年对第二任期(2007—2009年)表现优异的企业给予任期特别奖,授予35家企业“业绩优秀企业”称号,授予23家企业“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12家企业“效益进步特别奖”,授予15家企业“管理进步特别奖”,授予6家企业“节能减排特别奖”。30号令将任期特别奖扩大至6项。中长期激励由于涉及股权问题较敏感,直至2006年才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要求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一致的原则,审慎起步、循序渐进实施股权激励。但对非上市企业除中关村高科技企业外,股权激励未有政策突破。

虽然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如在业绩考核导向方面,亟待调整至利益相关者价值管理上,并试点考核企业社会效益和生态责任等指标;分类考核需进一步完善,个性化考核进展不快,不能有效结合行为科学实施自我激励;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注重与历史纵向比,缺乏对标考核管理,特别是缺乏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对标考核管理;需进一步解决好市场竞争类国企、公益类国企与完全市场化企业的薪酬及公务员工资的关系,解决好激励不足与激励过度等问题。

三、国企负责人业绩 考核制度展望

(一)推动业绩考核从企业价值最大化向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转变 有观点认为,央企业绩考核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6年)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率为导向;第二阶段(2007~2009年)以战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笔者认为该划分方法没有结合理财目标区分业绩考核发展阶段。按照企业理财的观点,公司经营目标依次经历了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四个阶段。目标管理和战略管理均是业绩考核和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手段,而非目的。鉴于此笔者将央企十年业绩考核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2004~2009年均围绕企业利润最大化展开考核;从2010年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并占较大权重后,考核导向变成企业价值最大化,促使企业实施价值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随着更多国企实施整体上市和通过控股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法实施股权多元化,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网络的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导向将过渡至未来的第三阶段——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通过业绩考核不但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要维护员工、供应商、债权人、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考核指标要增加涉及利益相关者价值管理导向的指标。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泛利益相关者的倾向,应分别不同企业目标定位及资本治理类型确定其合适的利益相关者范畴,使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成为现实可行的业绩考核导向。

(二)加快深化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尽快出台授权董事会考核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着力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秦永法 (2012)认为,从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第一个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性文件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探索已有8年的时间。截至2012年,已有50户、近半数中央企业开展了这项工作,一些中央企业和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国资委,也按照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的制度安排,在其所出资企业开展了建设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的试点探索。正是由于央企董事会建设的持续推进,22号令规定从第三任期开始试点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笔者认为随着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重组不断深化,更多央企资产将实施整体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地方国有企业将根据地区比较优势和特色进行更深层次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控股公司层面将实现股权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目前由国资委主导的以加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为核心,配合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为措施的国有资产基础监管法规体系已形成,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资委包办经理层考核有越俎代庖之嫌,亟需采用市场化企业的考核规则来替代目前的考核方式。即按照企业推进董事会试点的路径,从体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入手,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推进出资人职能和企业管理职能分离;随后,国资委将现行的考核、薪酬等职权逐步移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对企业进行个性化的管控,实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下一步,在加快培育董事会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尽快深化授权董事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总结提炼授权董事会考核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出台规范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将代董事会行使的对高管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职权交还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对董事会的考核规定,特别是对专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等分类考核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董事会能够有效地按照股东意图履职,促使董事会治理和经理层管理两个层面发挥更大的协同作用。

(三)推动企业按照目标定位及资本治理类型实施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促使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业绩考核是个世界性难题,难在用一种方法考核所有企业,兼顾了普遍性就忽视了特殊性,照顾了特殊性就失去了通用性。对所有企业采用一个办法考核看似公平其实缺乏科学,要承认企业性质不同、规模不等、生命周期存在差异,应该“一企一策”区别对待。现行考核办法采取环比方式确定目标值,虽然降低了考核工作难度,但导致基础低的容易得高分、拿高薪。对于高速成长的企业有利,但对于成熟型企业缺乏公平,难以反映企业负责人的主观努力程度,也影响了考核结果和年薪激励的公正性。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对待所有企业,不仅结果不公平,而且起点不公平、过程也不客观。所以应加大对企业分类考核、“一企一策”考核的研究,区分提供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企业的不同,根据企业属性和目标定位差异,能分小类则不按大类考核,可进一步具体化为:市场竞争类、准市场竞争类国企和公益类、准公益类国企,每类企业性质和目标不同,考核导向也不同。市场竞争类国企遵循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使用私法进行规范管理,既要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也要兼顾社会效益,成为企业公民典范。准市场竞争类国企既从事政府公益性项目也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发挥两种优势,主要从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但也承担很多政府任务,取得经济效益以弥补政府项目的亏损,如地方政府投资类企业。公益类企业以考核社会效益指标为基本导向,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及行业指导的政策性工具,重在发挥其公益性导向,如环卫、军工、粮食储备、棉花储备等国企,该类企业属公企业(public enterprise),但目前仍受私法范畴的公司法约束,建议设立特殊法人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准公益类国企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其资产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企业目标定位侧重公益性,主要为社会提供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如供水、供气、供热、供汽柴油、供电、交通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重在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社会效益指标重在考核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生态环保、对经济长远发展的延伸效率等指标。同时,根据企业资本治理类型不同,市场竞争类国企可区分财务治理型、人力资本治理型进行考核,以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特别针对人力资本初次谈判及再 谈判能力强弱设置有关指标,平衡好财务资本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要求。公益类国企区分为社会资本治理型、社会资本与财务资本双边治理型等企业类型开展研究,并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对于准竞争类、准公益类国企,则由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双边及多边治理来决定考核重点及考核指标。同时,由于通过纵向比较来确定考核指标目标值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在全国同行业的状况及水平,而对标考核与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自己跟自己比的问题,且对标考核已成为国际上跨国公司广泛使用的方法,因此,更深、更广层面引入对标考核管理将成为下一步加强业绩考核的重点。对于授权董事会考核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企业,国资委应该在董事会考核前预沟通时,指导企业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结合财务诊断情况,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的考核办法,真正做到考核量体裁衣,使业绩考核成为激励企业家发挥自我潜能的最好手段。

(四)区分市场竞争类和公益类国企,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建立贴近市场化和参照准公务人员并行的分层次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 目前市场竞争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均采用相同的薪酬体系,在市场竞争类企业内部,对于财务资本治理型企业、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相同;在公益类企业内部,对于提供纯公共产品的社会资本治理型企业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财务资本与社会资本双边治理型企业的薪酬结构也大同小异。这导致市场竞争类的财务资本治理型企业负责人薪酬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不能有效与市场接轨;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不能将技术骨干和高管人员纳入内部利益相关者范畴,薪酬激励不能有效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人力资本不能有效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在国企内部出现了组织部门管理的高管人员与市场招聘的高管人员薪酬倒挂,中层也出现了企业内部提升人员与外聘人员同岗不同酬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另外,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薪酬较高,特别是垄断企业薪酬仍一味与市场化企业薪酬攀比,造成了薪酬的虚高,由于现行由组织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相对固化,且企业负责人职务一般只升不降,这种管理体制造成党政领导干部都愿意去国企担任高管,而职工工资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更加剧了公益类国企薪酬上涨的冲动,造成新的不公平。笔者认为,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首先应该区分市场竞争类(包括准市场竞争类)与公益类企业(包括准公益类)展开研究,而每类又要区分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的不同进行深入探讨。竞争类企业的薪酬导向是依据市场薪酬,而公益类企业负责人由于是行政任命,更多是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或产品市场未实现充分竞争,市场垄断性较强,其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参照准公务人员,不能也不应该与市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看齐。所以应进一步调整竞争类企业的年薪结构,降低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绩效不同按照宽幅薪酬结构适当提高绩效年薪限额,同等绩效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薪酬不能差距过大,否则容易形成国企内部薪酬倒挂,导致高管人员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当然前提是竞争类国企高管实现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同时,随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特别对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由于人力资本谈判能力较强且资产专用性较高,必须解决好职业经理人股权虚位问题,进一步做好以股票期权为核心的中长期激励工作,使人力资本能够合理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对公益类企业要适当调整薪酬结构并降低绩效年薪数额,但年度薪酬总额应控制在同级别公务人员的5~8倍以内,具体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完成任务好坏情况而定。同时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除薪酬奖励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作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满足其较高层次的激励需求,达到企业负责人自我实现和赢得社会尊重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秦永法:《央企董事会试点的进展和需解决的问题》,《董事会》2012年第10期。

[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号令、17号令、22号令、30号令。

第4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以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体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安全、造价、材料、资料、机械设备等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施工复杂程度。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人。对工程施工全面负责。其职责是由具有相应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三)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效益。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四)依法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由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第五条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二)推广运用新技术。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技术和质量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试验工作计划。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和评定;

四)负责施工各阶段技术质量的交底;

五)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竣工备案文件归档。

第六条由经培训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四)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实行IC卡管理制度。必须进行IC卡验证,IC卡有效期为2年。施工企业投标时。并提供相应证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由企业提出申请,或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80%以上时。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解屏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无证上岗者记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出示证件和印章。

第5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一、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项目部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普及火灾常识,掌握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项目部本着以直观、规范的火灾演练观摩,使职工掌握简单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以此加强消防安全四个本事(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本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本事、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本事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本事)的建设。

二、危险性分析

春季风高物燥,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进入春季以来,现场用电日趋增加,有发火灾的各种可能因素逐渐增加。

三、参观人员

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及全体员工。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总指挥:冉炜

职责:负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启动级别。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

分项指挥:张修成

职责:与总指挥一齐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

技术负责人:余小龙

职责:具体负责应急现场结构物评估以及应急措施技术性决策和协助灭火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负责人:杨辉涛

职责:应急预案期间保证项目部内、外通讯的正常。

协调工作负责人:杨林科

职责:应急预案期间对各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负责人:张小义

职责: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各项灭火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a)义务消-防-队:队长:冉炜

设一个义务消-防-队:主要实施灭火行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b)人员分配:

冉炜.杨辉涛、杨林科、余小龙.张修武姚亚青、冉志杰谷绪成张小义、

拍照:姚亚青

五、需要准备的物资

1、灭火器6个

2、木材10kg、柴油4kg

六、消防应急演练时间

2015年2月28日15:30

七、消防演练地点:

2#楼旁木材堆放处虚设一个着火点

八、应急演练实施步骤

1)2015年2月28日8:30~9:30召开一次现场消防演练专项会议,进行应急演练工作的指示和传达。

2)2月28日上午10点消防物资准备组检查仓库消防器材和物资,并上报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3)消防知识现场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

演练步骤:

1、15点整有人发现施工现场内一处起火,立即查看并报告质安部,质安部立即报告消防指挥中心总指挥请示,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让通讯组长通知所有参加义务消-防-队员在火警附近集合进行应急处理。

2、预警信号后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在五分钟内赶到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向总指挥报告人员到位情景,由应急领导总指挥统一指挥。

3、总指挥视现场火势情景确定应急等级,当时火势较小,确定带领义务消-防-队自行扑灭火灾,组织人员扑灭。

4、突来大风,火势变大,总指挥立即安排义务消-防-队组织人员撤离,自行扑灭火灾较困难,立即安排通讯组长刘富亮拨打119报警电话(告诉消防部门起火的详细地址、火势情景)并尽最大的努力实施火灾自救。

5、安排人员在119车辆必经路口等待,以最快的速度引导119火灾救援人员到达准确目的地。

第6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场事务所所长担任市场防火总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为防火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保安部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一 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5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7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8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9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10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二 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1当好市场防火负责人的参谋,配合防火总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指示,组织消防演练。

3建立防火档案。

4在消防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6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 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检查器材位置、编号、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损坏及丢失,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消防负责部门。

5要求员工做好灭火器材清洁,保持外表干净美观,摆放整齐。

6教会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7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被堵塞或占用,及时处理或报告给市场消防部门。

8配合市场消防部门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四 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1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备。

3保证烟感和温感探测器、水喷淋喷头、防火门、防烟门、防火卷闸、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枪和水带、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4定期保养、维修市场消防设备设施。

五 义务消防队

人员疏散组职责

1接到火险通知,马上赶到指定地点,组织市场内业户及顾客有次序地向安全地点撤离。

2在疏散过程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坏人乘机捣乱,同时做好群众保护工作,不要造成拥挤和堵塞,重点照顾好老弱病残,防止人员伤亡,人员撤离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漏人员。

火灾扑救组职责

1 针对火情,相应采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本着先控制后灭火的战术,防止火灾蔓延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如放下防火卷帘、打开防火通道等。

3与消防人员一起灭火作战。

水源占领组

接到火险通知,立即组织人员组成灭火战斗分队,按顺序迅速占领火场区内的消火栓,装上水枪、打开水带、直扑现场,先控制火势蔓延,并集中灭火。

物资抢运组

1按照先易燃、先贵重的原则抢运市场内商品。

2先抢运距离火源近的物资。

3物资抢运到安全地点后派专人看护,防止丢失。

现场保卫组

1维护好火灾现场秩序。

2划好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3保护好现场严禁坏人乘火打劫。

物资保障组

灭火战斗开始后,根据火势情况需要备好各种物资,以供各方面人员的需用。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工作,备好食品、药品、通讯器材、灭火器材等装备,以备紧急情况时的使用。

交通疏散组

1接到火险通知后,即刻赴外围疏通车辆。

2保证有充足的空间供人员疏散及救护、灭火车辆进出、

调头。

第7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市,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有关政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下级政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监察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对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而不能按时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至90日;情况特别复杂需进一步延长期限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八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九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事故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条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第8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关键词]安全;路基;施工方案;研究设计

中图分类号:U21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179-01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工区经理部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施工队设安全管理检查小组及专职安全员,从施工、技术方面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区安全协调科,施工队成立相安全管理检查小组,并在各工班设兼职安全检查员,坚持经常性的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及监督指导。

2.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工区经理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纳入承包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奖惩制度,对个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 施工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组织制订本管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前安排特殊工种的培训计划,总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负责组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人员,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2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协助施工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检查。组织编制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3 安全协调科科长安全职责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纠正整改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提出奖罚意见,统计上报安全统计报表。

2.4 施工队队长安全职责

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确保全队施工安全。

2.5 安全员安全职责

协助队领导制订、审查、修订本队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佩带标志跟班作业,跟班检查,随时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对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苗头要能及时发现和立即采取措施。

3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季项目部和施工队联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加大力度和检查频率。

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各施工队结合本队施工的内容,制订出各自的施工安全标准。现场安全管理瞄准施工的交叉作业、火工品的管理、爆破作业、运输、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重点主攻方面,按照公路施工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执行。

在运输过程中,布置好汽车与施工人员的行走路线,杜绝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车辆碰撞而造成受伤、亡人事件。在施工现场要布设安全警示牌、警告牌和宣传牌等。

5 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定期对施工人员检查身体。

遵守劳动法,非特殊情况不安排超时作业,不打疲劳战。

高温天气施工时,给职工分发解暑药品。

配备防寒用品及取暖设备,施工机械装配驾驶室,工地设取暖室。配备有色风镜、风衣、长筒布袜和口罩。工地房屋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伙房设在下风向位置,并配备防火设备。

对在高噪音状态下工作的人员,发放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并控制连续作业时间。

6 装碴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2]

各种运输设备不能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设立专职联络员;机械装碴时,设置专人指挥,确保安全。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工作。行驶车辆保持一定间距,施工便道经常洒水,加强养护。倒车与转向,做到开灯、鸣笛或有人指挥。

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且有专人防护。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由专人护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汽车排汽口加装防火罩。

7.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工区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各种机械设备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工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机械设备时,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将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严禁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加强工程机械和车辆的检查维修,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开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8.治安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在项目部设立派出所,负责工地治安及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遵守消防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组织受过训练的人担任义务消防员。

每月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爆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按规定配备有效而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9.结论

在考虑安全方面因素的条件下,总结了8项路基施工方案中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第9篇:技术负责人职责范文

关键词:目标;安排;设计

针对省道258线做出如下设计:

(一)质量目标和要求:

设计院制定的设计一次合格率96%以上,交付的设计合格率100%,顾客投宿率为0,顾客满意率为91%。

(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初步定为:路基宽度23米,双向四车道,路面宽度22米,两侧2x0.5米的硬化路肩,绿化带2x5.0米,进行放线时根据此标准放中桩,两侧加宽或单侧加宽。关于设计指标以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三)设计阶段及进度安排:

本设计为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外业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总资料,向业主(市公路局)汇报外业测量情况,编写汇报提纲(会议纪要),进行内业设计,计划完成时间为一个月,即5月10日至6月10日。

设计完成后要组织市公路局有关专家领导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查,审查后整理出审查意见,有关领导进行汇签,我们项目组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图纸进行修改,保证图纸的质量和时间。

(四)适合于每个阶段的评审、验证活动:

为评价设计成果满足要求的情况,识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本公司通常在适当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1、在向业主汇报测量情况,设计要求得到确认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廉庆国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徐怀珍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李薪雷、张林、王虹燕、王盈、尹金华。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评定,是否设计实施可行和附和设计规范要求。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廉庆国整理,填写《设计评审记录》,经总工程师签阅后,由项目负责人贾云执行,并负责保存。

2、设计内业完成后,在交付业主之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廉庆国负责组织,总工程师主持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李薪雷、张林、王洪燕、王盈、尹金华。于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评定,看设计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是否给出采购、施工和服务的适当信息,是否包含或引用产品接受准则,是否规定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是否体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可行和必要的美学功能。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廉庆国整理,填写《设计评审记录》,经总工程师签阅后,由项目负责人贾云执行,并负责保存。

设计过程中要进行三级校审,即在设计者自校的基础上由复核者进行校审,项目技术负责人贾云进行审核(室审),总工程师徐怀珍进行审定(公司审)。

(五)各专业组组成与职责:

(1)张林负责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路线交叉,参加人员:王盈。其岗位职责:

(a)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具体的道路或桥梁工程设计工作。

(b)熟悉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及业主的其他设计要求,弄懂设计方案,对测量原始记录认真复核、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认真研究设计方案,初步拟定结构尺寸、材料并进行细部结构计算,按照规范要求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计算分析,打印出计算书,确定细部尺寸,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负责,然后,进行图纸的绘制。

(d)绘制图纸时,合理选择图幅、比例,图幅布置要美观,各种图线、文字选择要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各种图的内容要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细部结构设计要表达清晰、完整,结构尺寸要计算准确,尺寸标注要符合制图要求,材料数量计算要精确;附注要简明扼要,说明主要设计要点和注意事项。

(e)采用标准图纸或参照已有的设计图纸,首先要检查设计标准、尺寸等是否适用于该工程,也要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负责。

(f)完成每一张图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交给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计算资料。

(g)对复核员提出的《勘察设计校审记录单》,设计员要认真的逐条检查,确实存在问题或错误要予以纠正,检查无误的要说明原因,填写处置结果,并签字确认。

(h)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李薪雷负责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参加人员:王洪燕、尹金华。其岗位职责:

(a)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具体的道路或桥梁工程设计工作。

(b)熟悉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及业主的其他设计要求,弄懂设计方案,对测量原始记录认真复核、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认真研究设计方案,初步拟定结构尺寸、材料并进行细部结构计算,按照规范要求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计算分析,打印出计算书,确定细部尺寸,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负责,然后,进行图纸的绘制。

(d)绘制图纸时,合理选择图幅、比例,图幅布置要美观,各种图线、文字选择要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各种图的内容要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细部结构设计要表达清晰、完整,结构尺寸要计算准确,尺寸标注要符合制图要求,材料数量计算要精确;附注要简明扼要,说明主要设计要点和注意事项。

(e)采用标准图纸或参照已有的设计图纸,首先要检查设计标准、尺寸等是否适用于该工程,也要对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负责。

(f)完成每一张图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交给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计算资料。

(g)对复核员提出的《勘察设计校审记录单》,设计员要认真的逐条检查,确实存在问题或错误要予以纠正,检查无误的要说明原因,填写处置结果,并签字确认。

(h)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以上为本人的见解,工同行参考并指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