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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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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

第1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1.发展战略的风险

企业在选择贸易合作商时,要综合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制定战略目标。此外,非关税壁垒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各国都变向采用环境、技术、卫生标准以及各种认证等非关税手段来实现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同时市场需求的变动也受宏观经济、季节、政治等影响,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实际价格却随市场而波动。通常在会计处理时、交易结算时都可能遭遇汇率风险。外贸企业在外汇收支时都需要与本位币进行折算,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流程周期长的特点,可能产生汇兑损益。

2.采购环节的风险

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供应商的资信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蕴含着风险,要着力健全各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采购按质按量的满足经营需求。其中的风险涉及: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授权审批不规范,市场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对物资的定价了解不全面,缺乏对重要、急需货品价格的跟踪,如果急购可能会造成价格不合理。供应商选择不当,信誉不高,会导致采购物资以次充好。

3.合同管理以及信用证项下的风险

从事进出口贸易涉及的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等等进行监控。通常交易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对合同中规定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买方就具有按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从而加强信用证条款的审核也是重要环节。

(1)合同订立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随时存在的,合同的订立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效益。其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调查不全面;合同内容和条款不规范,以及合同审核不严谨,相关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合同问题等都对业务环节产生极大的风险。

不仅对合同的订立要严加审核,对信用证上的条款同样存在着隐形陷阱。尤其是要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开征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其信用至关重要。其次,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的信用证时,仔细查看条款,有些“软条款”使开证行付款与否不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进口商的履约行为,例如,货物装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等等,这种限制性条款无形中拖延了时间,可能会使信用证失效,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影响。

(2)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情况没有做出预计,在进出口企业中海上运输会产生风险,货物可能遭受颠簸、受潮、碰撞等遭到损坏。由于忽视运输过程中的保险风险,可能导致物资损失。

4.资金结算的风险

企业的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核心职能,如何更好的规避资金日常管理、筹资决策、结算等环节中的风险已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1)筹资决策的风险

企业要想拓展规模或是批量采购进口物资往往需要借入资金周转,但筹资决策不当会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因此,合理的优化资本结构,恰当的利用借入资金给企业带来杠杆效益,把债务引发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因不能支付利息或清偿贷款而陷于尴尬的境地。

(2)资金结算的风险

电汇、网银转账等货币性资金结算无疑是对企业运营最具保障的,但对于贸易企业在资金周转上往往存在客观局限性。在进口物资转内销时,银行承兑汇票成为最主要的应收账款结算方式之一。合法合规,手续完备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到期托收或者提前贴现承兑。但应收账款票据化,也同样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是背书不连续、无效,收到的票据已挂失、破损等。二是给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也存在信用风险,例如付款行倒闭。三是转让过程中各手背书不规范、印章不清晰,审票时导致银行退票,须出证明才能承兑。四是票据在由开户行邮寄到付款行传递途中有遗失的风险。

二、以上风险环节的应对机制

1.发展战略风险应对

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外贸企业尤其要重视加强同客户、驻外机构、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有效沟通,形成一个信息网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发挥其相应的风险预警作用。

2.采购环节风险应对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库存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同时要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请购和审批程序。对于紧急采购的物品,应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市场定价,并定期开展重要物资的市场供求及价格调研,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同时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保证货物质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降低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和拒付的机会。企业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3.合同管理环节风险应对

合同订立前,企业应当进行资质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防止合同欺诈。在合同签订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本规范,条款细节表述清晰,若合同疏漏了保险、索赔、仲裁等方面的条款,对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都有可能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合同文本拟定后,要及时报送相关人员审批,慎重对待审核意见。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装运、保险、检验等规定源于合同条款,应与合同相一致。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保证货物质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防范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降低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和拒付的机会。进出口业务中货物的运输多数是路途远、程序复杂,所以在运输途中对货物进行适当、及时的投保是十分必要的,一般来说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明确投保的范围、投保的险种、保费等问题,以免风险发生后双方逃避责任。

4.资金结算风险应对

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偿债能力。对于重大筹资方案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同时,企业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应当与有关金融结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据此签署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业务。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准则进行操作,网上划款时采取严密的网银业务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结合内控规范建立一个严谨的会计记录、财务核对、监督制约的大环境。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每天银行收汇、付款水单及时稽核,使每一笔货款有着落,便于业务员及时通知客户,要提高对应收货款的管理水平,落实货款结算的责任制。要定期对财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收到承兑汇票后要对票面有个初步的识别,落实责任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第2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贸易;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96-02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度地降低,部分地区甚至开始出现负增长。与增速放缓相对应的是,出口贸易的风险却在不断地加大,如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即使是新兴市场,也面临很多限制。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风险,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促进产品出口必须要探讨的课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贸易的现实困境加大了风险概率

后金融危机时期,虽然出口总量规模仍然保持增长,但出口增速、出口产品类别与出口的目的地都呈现出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导致新的贸易风险的产生,或者导致不同风险在总体风险比重的变化。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增速大幅降低潜在风险增加

总体来看,除2009年外,我国出口贸易(货物,下同)总量规模保持增长态势,2011年达到1.9万亿美元,2012年超过2万亿美元。从增速上来看,2009年出现负增长后2010年反弹,但2011年增速大幅度的下滑,2012年进一步下滑到个位数,表明我国出口增速不容乐观。这种增速的下滑表明我国必须改变出口策略,或者升级出口产品,或者寻找新的市场,否则就面临出口锐减的风险。

表1 我国出口贸易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海关总署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初级产品出口面临重大挑战风险不容小觑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初级产品出口总量规模保持增长,2011年突破1 000亿美元,但增长速度却逐渐放缓,2012年与2011年总量规模基本相同,增速为0。从工业制成品来看,2011年总量规模达到1.8万亿美元的规模,但同样表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此外,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之比在2009年、2011年突破1:18的限制,这表明初级产品受外部冲击更大,出口的规模效应受到挑战,加上初级产品利润更为薄弱,如果不能摆脱这种困境将可能遭遇出口亏损的风险。

表2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及其增速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海关总署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新兴市场兴起衍生出新的风险

2010年,亚洲、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大洋洲及太平洋群岛分别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6.39%、22.51%、19.38%、5.82%、3.80%、2.09%;到2011年,其比例调整为47.36%、21.79%、18.44%、6.41%、3.85%、2.15%,欧洲和美洲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实际上,从增速来看,2011年,拉丁美洲同比增速最高,达到32.59%,欧洲及北美洲最低,分别仅为16.44%和14.46%。这种新兴市场规模的扩大虽然能够带来出口的增加,但新兴市场本身法律法规不完备,欧美发达国家也都注重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其中隐含的风险不容忽视。

表3 我国出口产品目的地分布及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加大,贸易摩擦与贸易壁垒风险更加显现,此外还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这些都会增加出口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一)汇率变动风险日趋增大

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国家的货币持续走弱,再加上国内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大量的外商投资进入我国,这都使得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明显。2008年,100美元、日元、港元、欧元分别相当于694.51、6.7427、89.19、1 022.27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4月19日,这一数值发展为623.95、6.335 5、80.367、814.44,表明人民币升值速度相当快。人民币升值不仅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变得更为昂贵,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削弱,而且这种快速升值使得出口结算要遭受较大的风险。如以美元结算,在2008年100万美元可以变换为691.51万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4月19日则仅能变换为623.9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67.56万元人民币。实际上,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以人民币直接进行结算的尚不多,大多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特别是当前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在国际贸易中要获得以人民币结算的合同难度较大,这就使得我国出口企业不得不面对汇率变动风险。

表3 人民币汇率变化情况表(年平均价)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贸易摩擦与贸易壁垒风险不断增加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不断增多,涉及的金额不断增大。统计显示,2009—2013年1季度,我国共遭受贸易经济调查350起,2009—2012年的贸易经济调查涉及金额达到534亿美元,这些贸易调查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此外还有部分反规避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这种贸易摩擦的增加会给出口贸易带来较大的影响。首先,这种调查结束后往往伴随着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重税等处罚性的举措,或者采取贸易配额的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这就使得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大幅削弱。其次,这种调查往往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在调查期间,我国出口企业要遭遇较大的心理压力,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举措与当地政府、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这不仅会降低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谈判能力,同时还产生各种费用,从而给出口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表4 2009—2013年我国企业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整理而来

除贸易摩擦外,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风险更值得重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通常采取技术标准、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我国出口的工业品设置进入壁垒,采取残留物、食品添加剂等对食品设置进入壁垒,这些贸易壁垒对我国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显示,2007—2010年,我国分别有34.6%、36.1%、34.3%、31.74%的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4年导致的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达到2 156.74亿美元,2008—2010年导致企业新增成本总额达到730.88亿美元。

表5 2007—2010年我国遭遇技术性壁垒及其损失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资料整理而来

(三)经济低迷导致的市场风险增加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在低谷徘徊,这会给产品的销售带来诸多风险。首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会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市场需求。在经济低迷的影响下,消费者的收入等受到影响,这会使得其消费意愿降低,消费支出减少,从而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减少。当然,对于部分质优价廉的产品、生活必需品,受影响的程度可能相对要小。其次,市场中企业的行为会发生改变,部分企业破产风险加大,或者偿还应付账款的意愿降低,信用风险增加,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资金回收等方面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为摆脱经济低迷的困扰,国外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各种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并制定相应的税收、金融配套政策,对区域内部的企业进行激励。这不仅可能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的价格优势等丧失,还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变动而遭遇风险。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企业要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研判各种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化解方案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这样才能做到早发现、早应对,避免造成过大的损失。

(一)科学研判企业出口风险

首先,企业要正确对待各种潜在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出口企业要根据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征,分析目标市场、合作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演变的趋势,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用这种风险意识指导整个出口业务,避免各种为保证出口业务总量不顾风险等行为。其次,要加强对风险的分析与研究。出口企业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甚至可以通过与专门的中介机构合作、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方式收集有关信息,通过对这种信息的挖掘研判风险的种类、风险的大小以及各种风险触发的临界条件,为风险化解与控制奠定基础。

(二)积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首先,要根据企业本身的风险特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出口企业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种类和特征制定与之相应的处理方案,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则启动相应的程序。如发现合作企业有破产倒闭的风险,则可以通过指派专门人员到这一企业进行驻点,积极争取按照相应的合同条款收回账款,减缓出口货物的发放速度,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控制出口风险。其次,要制定风险化解紧急应对方案。后金融危机时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出口企业以及相应的合作企业都可能遭遇突发事件并进而遭受重大风险,这就要求出口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风险发生保障企业内部能够立即予以响应,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3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FOB与CIF风险分析应对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贸易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以FOB术语成交的业务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由于当今国际贸易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进口商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中更趋向选择风险小、责任少的术语,进而大大发展了CIF术语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进行国际业务往来,导致CIF贸易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频率逐年提高,上升为我国对外进口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术语。

一、FOB与CIF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1、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就出口业务而言,企业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并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船舶上,就算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能否如期到达和安全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和负责。

其次,采用FOB条款,出口商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从而减少贸易风险,保证成本核算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运价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

2、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企业在进口合同中选择采用CIF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要求出口商办理租船订舱、保险等义务,为进口企业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时间。首先,进口商可以不必为租船订舱与船公司或者货运订立合同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在出口商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进口商可以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事故时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点是,进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够让进口商的资金得到最大利用。在当今国际贸易日益讲究效率的现状下,可以省下足够的时间,安排履行其他的贸易合同。

二、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船货衔接风险

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负责备货和装船,但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连贯的流程被分割由两方分别负责,能否衔接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在FOB术语下,进口商把船名和装船期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再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双方远隔重洋,沟通不畅或一些主客观原因往往就会在船货衔接方面产生问题。比如,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装船期延迟或变更船名,导致出口商货物不能按时装船,滞留港口,由此使出口商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如仓储费用,或使出口商由于迟收货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备货延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也会造成额外的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因此,由于船货衔接问题而导致的贸易纠纷经常发生。

2、出口商货款两空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进口商指定货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客户与船公司或货运有着特殊关系能拿到便宜的运价,还有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出口商货物的。FOB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也难以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这是由于进口商与船公司或货代的特殊关系,客户可先担保提货。一方面,拖延付款,影响出口商的正常收汇。另一方面,客户提货后,经常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使原来较为安全的结汇方式变为商业信用,使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使出口商处于货款两空的境地。

3、出口商提单种类选择不当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的风险还来自于错误的提单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出口商倾向于选择记名提单,认为其可以直接把货物交付给进口商或收货人,不会因遗失提单而被别人提走货物。事实上,这其中有另外一个更大的风险,即进口商的商业信誉如何。因为与指示提单相比,记名提单只起到运输合同及货物收据的作用,而缺少了物权凭证这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进口商商业信誉较低,承运人却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提货,出口商则很难以正本提单在自己手中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索赔。

三、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实际价值损失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又是境外出口商订船,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却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国内进口商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经常面临无法按期收货的情形,给进口商带来多方面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易腐的季节性的大宗农产品或时效性很强的时尚物品,由于推迟收到货物,进口商只能被迫采取销售打折、缩短货架销售时间等手段,造成其实际利润下降,甚至会影响到部分产品的国际期货市场价格,进而给其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进口商钱货两空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不是实际交货,再加上国外出口商订船,因此很容易造成提单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倒签提单进行结汇,使国内进口商延后收到货物,甚至用假单据结汇,从而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另外,可能出现出口方所装运的货物与进口方所需要的货物不一致,而船公司对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品质往往可以通过所谓的保护性条款来规避自身责任,结果仍将可能给进口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潜在损失和实际损失。

3、进口商成本核算偏低风险

在当今贸易利润越来越小的国际形势下,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进口商面临着成本核算偏低的风险。CIF术语由于是境外出口商订船,出口商拥有许多主动权选择船公司来减少费用支出,原本许多属于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被转嫁到国内进口商身上,如装船费用、杂费、空箱遣返费、船公司的中转费用等,这些转嫁的费用有可能超过实际的运输费用。

四、进出口商规避FOB和CIF贸易术语风险的措施

1、出口争取采用CIF贸易术语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一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窘境。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术语报价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出口商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外商资信不明时,即使先前双方有贸易来往,在FOB贸易条款下,出口企业尽可能结汇成功后继续分批出口,尽量避免结汇未成而多次集中出口。

2、进口争取采用FOB贸易术语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许多企业因对风险认识不足和业务环节操作偏差等因素,导致我国进口商钱货两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国进口商选用外贸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小心。进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首先应该而且要争取选用FOB贸易术语。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在贸易过程中有效地规避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掌握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对外贸易的成功机率,为我国进口贸易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结合客户资信调查灵活选用贸易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如果过分强调贸易风险带来的损失,过分局限于传统贸易术语的优越性,进出口企业就会丧失众多的贸易机会。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尽量避免接受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如果外商坚持指定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对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的信誉要进行严格的调查,了解是否有我国合法人向交通部办理无船承运人资格的手续,同时要求我国的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因此,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FOB、CIF术语,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上当受骗。

参考文献:

第4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防范

一、前言

国际结算起源于国际贸易,但又不局限于国际贸易,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国际通讯、经费划拨、赠与援助、资金借贷、投资信托等行为都会涉及到国际结算。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规模和数量日益扩大,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问题也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效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对于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尤为重要,本文就国际贸易结算方法与风险进行探讨。

二、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

国内外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托收和汇付,而使用最广泛的方式还是信用证。

1.汇款(Remittance)

汇款又被称为汇付,是以银行为中间人,进口商(付款人)先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然后再让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收款人),汇款方式既适用于非贸易结算,又适用于贸易结算,在现在国际结算应用较为广泛的。

2.托收 (Collection)

托收方式是债权人或者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的方式来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或者进口商收取货款,而不是债务人或者进口商主动付款。

3.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作出的付款承诺,该承诺被接受后,作出承诺的银行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运用与风险的防范

1.汇付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无论是预付货款的买方,还是先出后结的卖方,汇付方式是否能够进行,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程度。 与此同时,进口商亏本、在进口后商品价格剧降、企业破产、经营不善等因素都会造成出现商业信用风险。

(1)汇付风险表现形式

①预付货款: 进口商(付款人)在收到货物之前先以预付定金的方式付给出口商(收款人)一部分货款,出口商(收款人)在收到货款后,再将货物出口发往进口商。

②货到付款:出口商(收款人)先出运货物,等进口商(付款人)收到货物,验证无误的情况下载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收款人)。货到付款又可以分为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其差别就在于付款时间点上,但相差较为细微,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出口商(收款人)出于弱势地位,还要承担着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货到付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基本上都是采用售定方式,也就是进口商(付款人)在受到货物之后,在第一时间内以电汇的形式将全部货款付给出口商(收款人)。

③赊销:赊销是指出口商(收款人)在没有得到付款时间承诺或付款的情况下先出运货物,然后让进口商(付款人)拿着货物运输单据去提取货物的结算方式。赊销的最大特点是能否付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付款人)的信誉,且结算时间较长,一旦进口商(付款人)违约跑路,那么出口商(收款人)就往往会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

(2)汇付风险的防范

①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之前,务必通过详细的调查,重点是要将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弄清,只和经营作风正派、资信可靠的贸易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

②汇付结算方式若采用预付货款,为了增强预付保险系数,减少预付风险,进口商(付款人)可以在银行采取凭单付汇的方法,银行只有在收到进口商(付款人)提供的装运单据或者其他指定单据后,才会将预付款付给出口商(收款人),对于出口商(收款人)和进口商(付款人)都是有利的,出口商(收款人)按时交货交单就可取得货款,进口商(付款人)则不用担心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另外,笔者认为预付定金的金额可以控制在运费的两倍左右,或者合同总值的25-30%左右,这样一来,一方面,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基本不会出现不提货、不履约的问题,即便进口商到时不提货,出口商也可以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其损失;而另一方面,预付金并不算多,对于进口商而言,不会造成资金的压力。

③近年来,美国经济发展逐步呈现出衰退的趋势,为了缓解美国国内的经济危机,在美国政府的主要操纵下,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持续下跌,从2013年初的6.57,持续走低,目前已经跌到了6.0785的历史低值,可以预见,美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走低,人民币将会被迫不断升值,很多国际贸易结算都是以美元为结算单位,这必然也就会造成汇率风险。由于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持续下跌,使得出口性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逐渐降低, 竞争力的降低也会减少出口性企业的营业现金流入及销售收入,进一步恶化出口性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美元下跌也就意味着以外币计价的出口性企业出现大幅度的资产缩水贬值,增加财务风险。从目前来看,我国出口性企业还面临着诸如融资成本较高、法制法规不完善、金融体系不完善之类的制度高成本环境,会直接对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受到直接影响,使得出口性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笔者认为应该积极挖掘国外新市场,减弱对于美元依赖。我国出口性企业所出口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其中美国所占比例最大,这样就使得我国出口性企业对于美元汇率波动极为敏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东欧国家、拉美国家、非洲国家、中亚国家的购买力和需求量都在大幅度增加,因此,对于这些新兴国家市场进行开发,不仅能够大幅度增加我国出口性企业的贸易订单量,还能够有效避免美元汇率下降对于出口性企业的影响。

2.托收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1)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财务风险。进口商若不提货、不履约,出口商即使掌握住了货物的管理权,但是也不得不独自面对目的港的保险费、提取费和仓储费,货物转售的价格损失、往返的运费等财务损失,而货物存储时间如果过长,超过了其保质期,那么有可能会出现变质腐败的情况。

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出口商(收款人)在国际贸易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进口商(付款人)所在国家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例如进口国的外汇管理、进口商(付款人)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罢工、战争骚乱等因素导致进口商(付款人)不能按时付款。

③代收行银行风险和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付款人)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或者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拒收货物。

(2)托收风险的防范

①为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商(收款人)可投保出口信用险。出口信用保险往往是由国家出面组织专门保险机构来为出口商(收款人)提供的一种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保险业务,它能够保障境外商业政治风险或信用风险,这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所不能承保或不愿承保的业务,属于典型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它以国家财政资金做后盾,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和扩大出口。

②加强对代收行银行和进口商的信用审查。出口商(收款人)应该对代收行银行的可靠程度和进口商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为了降低收汇风险,可以预收进口商(付款人)部分货款。基于委托理论来看,为了能够充分刺激、激励人去自愿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那么就必须要让人承担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这必须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白。笔者认为,可以预收进口商(付款人)部分货款,预付金比例和汇付一样, 可以控制在运费的两倍左右,或者合同总值的25-30%左右。

3.信用证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国际结算诈骗中较隐蔽和最主要的类型就是跟单信用证诈骗,通常有伪造保兑信用证、涂改信用证、伪造或假冒印鉴(签字)、假客检证书、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伪造信用证修改书、“陷阱条款”/“软条款”七种诈骗的方式。

(1)信用证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信用证硬条款风险。信用证通常会有大量的硬性条款,如议付行、交单期、受益人、装运期、有效期等,任何一个条款出现变化,都会给出口商(收款人)带来较大的麻烦。

②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开证行或者进口商有可能会在信用证业务中利用只关注单据的特点来设置一系列的“陷阱条款”,这里的“陷阱条款”也就是陷阱条款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③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以银行的声誉和实力作为担保,但是也并不是完全安全。这是由于绝大多数国外银行的所有权都不是国有的,而是私有性质的,注册要求也不高。进口商很有可能会利用根本不存在的银行,或者一些小银行来合作诈骗。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的主要原则是凭单付款,属于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审单时是不会看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而只会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情况下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即便单证完全一致,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单据不符的情况。UCP500对单据不符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种是名符其实的不符,第二种是无关紧要的不符。名符其实的不符包括单据之间相互矛盾、单据不符合UCP500规定、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这三者情况,其最大特点就是能够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信用证与单据表面不符,但仍然可以被银行所接受。

(2)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①出口企业应该对国际贸易伙伴予以慎重选择。 出口企业尽量应该通过实地考察、广交会、世界博览贸易展会等正式途径来寻找贸易机会和贸易伙伴,不要和资信不好或者资信不明的客户进行经贸往来。出口企业在签订正式的贸易合同前,为了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调查进口商的资信。

②出口企业在于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时,应该以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为重,应该本着“谨慎、合理、平等”的原则来确立合同条款。彻底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不合理、不平等条款,如“预付中介费、拥金、质保金、履约金的条款”等。

③出口企业和银行都应该认真审核信用证。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审证还应该侧重于对来证的风险性和有效性进行考察,一旦发生有“陷阱条款”/“软条款”之类的不利条款,应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者即使予以修改。

④出口方银行要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同时要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负责、认真地审核。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为了避免出现伪造和假冒,应该对密押相符与否进行及时查核;对于信开信用证,则应该对印鉴是否相符进行仔细核对。与此同时,还应该将银行年鉴与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地址、名称进行比较分析,一旦发现疑点,那么就应该第一时间向行或开证行进行查询,以确保开证行的可靠性,以及来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结语

总之,国际贸易涉及面太广,关系错综复杂,再加上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使得国际贸易结算的困难进一步增加。无论是采用信用证、托收和汇付这三者结算方式的哪一种,其基础都是要了解清楚贸易方的资信状况。只有贸易双方的信誉度都保持良好,才能够顺利完成国际贸易事务。另外,应该尽量选择风险小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采用多重结算方式或者出口信用险来抵消风险,以此来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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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信用证;作用;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052―03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信用证结算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信用证是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双重信用模式下进行结算的方式。信用证不仅赋予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感,也更大地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是,信用证自身具有独立性,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与合同本身没有关系,这也就造成了信用证结算中有可能出现贸易与结算相脱节的情况。信用证的这种独立交易规则与程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的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为了谋取最大自身利益提供了不法的空间,也就造成了大量的纠纷,使得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因此,研究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风险,提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信用证结算的概述

2.1信用证的涵义

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及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凭规定的相关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用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其具有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付款原则下,由开证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特点。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交易,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UCP600》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根据规定可知,信用证结算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进行审单,单据是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银行通常只认单据与信用证相关条款是否相符。

(3)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虽然信用证是在贸易合同的基础进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只要信用证一旦开立,就变成了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合同。根据《UCP600》,贸易合同作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合同只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受益人、开证银行以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相关银行都会受到信用证的约束。但是,这些相关的参与银行当事人与买卖合同是无关的,也不受此合同的约束。

2.3信用证结算的作用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2.3.1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在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之下,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出运货物,并且提交的单据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原则,肯定能够取得货款,而且收汇安全具有保障。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在实施贸易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都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只要收到有效的信用证,就可以安心发货,并且能够取得全额货款,避免因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者是限制外汇转移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在信用证结算中,由于有开证银行付首要付款责任,收款具有保证,出口商很容易凭借信用证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口商可利用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作为抵押,例如:装船后凭单据做出口押汇,装运前打包放款等,有利于出口商资金周转。

2.3.2信用证结算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参与银行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要求单证相符。进口商在支付货款以后,能够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进口商凭这些单据提取货物,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在信用证结算中,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有关货物质量、数量以及安全等方面保证的单据种类及份数,以此减少贸易风险,保证进口商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收到货物。进口商业可以利用信用证相关条款,规定交货期限,督促出口商按时交货,既能够减少因出口商延迟交货而担负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能够保证资金的运转通畅。

(3)进口商能够取得资金融通。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候,进口商可以凭借自身的资信以及利用开证银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是免交部分押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做担保,而不必交付全部货款,以此能够取得资金的融通,减少资金的占用情况。在收到出口商寄来的单据以后,进口商还可以向开证行申请做进口押回,进行分期付款,进口商可以凭借少量资金做更多的生意,赚钱更多利润。

2.3.3信用证结算对银行的作用

在提出信用证开证申请时,进口商向银行缴纳押金或担保品。随后,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证,接受进口商开证申请,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同时,可利用进口商资金为本行资金运作提供便利。在信用证结算时,银行也可依法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出口商做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以获得利息、手续费等收益,同时扩大银行业务。此外,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银行可根据每一项服务,如开证费、通知费、保兑费等,获得各种利益。

3信用证结算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信用证也由于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自身独立性的特点,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同时,信用证结算过程,对单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要求了在信用证结算的操作中必须满足相关的规定,任何一个单据的操作失误,都会导致信用证遭受拒绝支付的风险,因此也存在较多的技术风险。

3.1出口商信用证结算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依据合同开立信用证。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条款应当与买卖合同保持严格一致。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诸多原因,进口商可能会比依据合同进行开立信用证,以此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者导致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

进口商进行欺诈的方式主要包括:伪造信用证,使用不法手段获得银行的现有信用证,与某些银行职员合谋开具信用证,恶意涂改过期信用证,诱使出口商发货,从而获取出口商货款及货物。

(3)软条款信用证。

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其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极为不利。信用证的“软条款”,延长了收汇的时间,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利息收入,变相的增加了出口成本。如果进口商不接受单据,就会给出口商带来更多的麻烦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可见,信用证“软条款”对出口商的贸易活动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漏洞。

(4)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付款。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出口商想要成功的获取相关货款,必须要确保“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这一原则。单证在某些细节方面与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或者是不按照规范书写等,这些不符点都会导致出口商在向开证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时候遭受到开证行的拒绝付款。对于出口商来说,此时轻则延迟收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者全部货款。

3.2进口商信用证结算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与单据不符。

在信用证结算中,可能会出现卖方提供的单据虽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但货物在数量或质量上与实质不符的情况。如有的商人以不值分文的废旧物品冒充有价值的货物等达到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此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根据《UCP600》的相关规定,即使出口商没有履行合同,但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就能保证安全收到货款。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通常会伪造单据,使得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但是,在实际的贸易业务中,这些单据并不能代表真实的货物。出口商通常在银行支付以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进口商则会面临得不到货物或者是得不到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货物的风险。

(3)出口商伙同承运人出具虚假提货清单进行欺诈。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要求出口商提供货物完好以及发运的单据,若出口商无法满足银行的要求,有可能会出现和承运人串通出具不真实的清洁提单和倒签提单,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取得货款。因此,进口商容易承担着错过较好的货物销售时机和得到无法出手的产品的风险。

4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信用证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信用证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

4.1出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1)注重对方资信调查,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客户资信调查是保障交易顺利、安全进行的前提。在进行交易之前,出口商应该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信用进行充分的了解,通过国际信息机构、本国驻外机构或有往来关系的机构及银行等渠道进行资信调查,详细审查进口商的基本资料,了解相关的背景、经济实力和履约情况等,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合作伙伴。

(2)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约定合同条款。

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开立的,一份正式规范、没有瑕疵的合同会降低信用证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和明确相关的条款,尤其是在开证时间以及贸易术语的使用上一定要加以规范。对关键性的条款一定要制定的详细明确,并且言简意赅,避免信用证条款过于繁琐,给对方乘虚而入的机会。

(3)出口商严格审核单证。

作为出口商,应该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信用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对相关单证进行审核。审核信用证中的内容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审核信用证的种类以及信用证的真伪,审核是否存在信用证“软条款”。一旦遇到不符条款时,尽快与进口商沟通,督促开证行进行修改,避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加强对出口业务工作人员信用证相关知识的培训。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知识不熟悉,是造成出口企业不能顺利取得货款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知识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对业务人员进行结算知识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熟悉信用证的各项相关规则,注意积累经验,通过学习其他人的案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2进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1)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便是单据与实物相脱离,因此,进口商可以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来约束货物。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交商品相关的检验证书,比如质量检验证书、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等;进口商可以对货物的货物装船日、装运港口、卸货地点、是否允许转船等等情况加以限制;进口商也可以对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对银行提示单据的日期加以规定等。通过这些限制,可以避免出口商不发货、发假货、发残次货物及少发货等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出口商不按时发货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商不能按时获得货物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相关单据的审核工作。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进口商应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对保险单、质检证书、商业发票以及提单等相关单据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以此来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来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但是却不符合合同的单据。

(3)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

出口商与承运人进行勾结出具虚假提单也是信用证诈骗的行为之一。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公司负责运载货物亦十分重要。在信用证结算时,进口商最好选择FOB或FCA贸易术语进行结算。原因在于,这两种贸易术语是由进口商负责进行租船订舱,此时进口商可以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船公司,可以预防出口商与船运公司进行勾结等造成的风险,以保障交易安全。

5结论

信用证在贸易中的广泛使用,有效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为贸易双方提供信任凭据。但为了规避信用证自身的风险,保障贸易正常、有序进行,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应积极应对信用证在为贸易提供方便时,所带来的风险,积极选择、创造防范措施,保证贸易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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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贸易融资 组合 风险管理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是企业根据自身进出口贸易的特点,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法相互组合或者传统贸易融资与非融资类金融工具进行组合,构建的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合理选择贸易融资组合产品,不仅能够满足传统的资金融通需求,而且能够达到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效果。

一、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特征和实现形式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分为进口和出口两类,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融资方式的综合性,由多种传统贸易融资信贷相互组合或与衍生工具、保险产品进行组合;组合方式的特定性,需要根据国际贸易项目的资金流、物流等特点以及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安排特定的贸易融资组合方式;信用评估方式的特殊性,更加侧重于贸易项目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现金流量状况,其次再考虑债务人的信誉度、资产结构和偿债能力。下面以不同的组合方式举例说明贸易融资组合产品。

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以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组合为例。出口商收到进口方开来的跟单信用证,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未来实际收汇时将会产生巨大的汇兑损失。为了锁定收汇汇率,出口商首先以信用证进行打包贷款,将贷款结汇获得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发运货物之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归还打包贷款本息并预留押汇利息,最后使用出口收汇归还押汇。只要收汇时汇率下跌产生的货款汇率差额能够涵盖美元贷款与结汇后人民币存款的利息差额,企业就能盈利。企业提前打包贷款的所得还可用于自身资金融通或其他投资,以取得更加可观的收益。

传统贸易融资与金融工具的组合,以进口押汇和远期结售汇组合为例。在一系列条件下,本组合在降低购汇成本的同时还能够产生一定的获利通道。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在进口付汇时预期未来人民币升值,则以全额人民币存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支付给出口商,同时与银行签订相同金额和期限的外币远期结售汇合同,在进口押汇到期时以质押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价格购汇偿还外币贷款。该种组合产生人民币存款与外币贷款的利差,以及即期购汇与远期购汇的汇差,利差与汇差之和构成进口企业的获利额。如果企业能够不以质押存款为条件进行进口押汇,该种贸易融资组合产品还能达到资金融通的效果。

传统贸易融资与保险产品的组合,以出口押汇和出口信用保险组合为例。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出口商与银行签订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协议之后,银行为出口商提供出口押汇。这种组合为进口方的信用风险提供了高质量的担保,能够减少出口商授信额度的占用,扩大了出口押汇业务的适用范围。

二、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风险分析

企业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风险是指导致企业对融资银行发生违约行为,或者没有达到自身融资目的的风险。企业使用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目的主要为:降低融资门槛,节省授信额度。由于贸易项目的特性,企业不能采取单一的贸易融资产品满足融资需求,或者以现有的资产结构、信誉度难以取得足够的银行授信,则需要以多种产品组合实现贸易融资。节省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风险。在汇率、利率波动的金融背景下,防止外汇应收账款的汇率下跌以及外汇应付账款的汇率上涨,防止外汇债权的利率下跌以及外汇债务的利率上涨。由此分析企业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信用风险:在所有的贸易融资中都存在着信用风险。出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商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的风险、进口商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要求支付货款的风险和国际进出口结算方式风险。进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主要为出口商未能按时发货的风险、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波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还款行为。

市场风险:对于进出口商来说,除了上述所有进出口商都会面临的信用风险之外,商还承担着国内商品价格与国际商品价格波动方向不吻合的市场风险,如果进价与售价出现倒挂,就会直接影响到贸易项目的现金流量。

金融风险:是指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包含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产品中。例如前述打包贷款与出口押汇的组合,如果实际收款时外汇汇率不降反涨,或者汇率下跌的幅度不足,则企业不但发生了潜在的汇兑损失,还可能会承担额外的利息支出(美元贷款利息与人民币存款的利息差额)。

操作风险:是指企业选取业务模式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构成部分概念抽象,操作流程复杂。企业从业人员需要非常熟悉各种传统贸易融资工具、多种信贷方式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性、作用、适用条件,从中选取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合,使融资更能符合贸易项目特性、贴近企业资金周转模式。在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时往往需要复杂的计算,操作人员对金融工具的概念理解不透彻、界定不清晰或是计算过程失误都易使企业产生损失。

会计披露风险:是指企业使用贸易融资组合产品影响到会计披露,导致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企业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的风险。例如对组合产品中金融衍生品的披露易使某些会计报表使用人认为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财务状况不够稳健。再如进口押汇与远期结售汇的组合,在会计报表上将会体现为巨额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同步增加,影响到对企业资产结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的判断。

三、 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组合产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 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

为了尽可能降低贸易业务中的信用风险,需要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交易伙伴。对于首次合作的交易伙伴,在合同签订前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应当涉及到产品质量、财务状况、信誉度等多方面,调查方式可以通过专门的咨询公司或者银行来进行。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是否按照约定进度履行、对方财务状况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另外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能够为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多一分保障,因此还要对贸易结算中涉及到的银行进行资信调查。

(二)关注国际市场状况

要对市场进行长期的关注和深入的分析,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对于贸易产品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市场供需状况,还要关注产品所涉上下游客户的贸易行为,分析产品的功能、技术指标和技术领先性,详细测算企业成本,维持企业的基本利润率。把握金融市场的基本态势,向银行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互换、期权等工具锁定金融风险。

(三)订立业务操作原则

考虑到企业在融资需求、资本结构、风险偏好性等方面的不同,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选择和实施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贸易融资组合产品要符合现有国际贸易公约、我国贸易法律法规以及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安全、规范原则: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融资贸易操作、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内部控制程序,建立具体的控制措施,保证效率与制衡相结合,成本与效益相平衡。

(3)科学评价原则:国际贸易项目的资金来源、物流方式、融资需求不同,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贸易模式评价体系,用以选择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方式,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4)流程监控原则: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流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各个国际贸易项目的物流、资金流,把握操作流程的风险点,建立融资产品台账,实现对每笔贸易融资业务的时时监控。

(四)合理披露产品信息

立足会计准则,针对各种贸易融资组合产品探索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不违背会计基本原则的条件下采取最能体现经济业务实质和资金流动轨迹的方式将会计信息纳入会计报表。充分利用财务报告的附注部分,对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实质和操作方式进行披露,以减少报表使用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误解。

参考文献:

[1]李俊丽.浅谈贸易融资产品与风险控制.农业发展与金融,2010.10

第7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大宗商品一般是工业原料类、能源类或农副产品类商品,以其生产资料的特殊性,在全球资源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已是大宗商品消费的第一大国。大宗商品贸易具有标准化、大批量、易变现、易控货、整船运输的特点,大都通过在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结算。

自2012年上半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欧债危机继续深化,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恶化,国内则由于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速放缓,内需下降,企业资金紧张。在国内外经济形式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大宗商品贸易身处国内外经济的接点,价格持续剧烈波动,由于大宗商品进口通常涉及的金额巨大,因此,无论是进口方还是提供融资的银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随着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精细化意识的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银行需有效甄别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以贸易融资各个环节为突破点,以产品构建防火墙,形成独特的贸易融资产品链,以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大宗商品贸易继续保驾护航。

一、大宗商品进口的结算和融资

1.信用证结算是大宗商品进口的主要结算工具

大宗商品一般作为原料、能源,进口数量很大,涉及金额巨大,履行合同时间较长,企业为防止信息不对称风险,通常采用90天以上18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很少采用T/ T或预付款结算。同时,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减少初期对资金的大量占压,银行会针对性的给予开证申请人即进口方一定的授信额度,采用保证、担保、质押或者少量保证金相结合的方式开立信用证。某种意义上说,变相的给予企业信用证融资。同时,银行在信用证付款阶段还提供进口押汇、海外进口代付等一系列融资产品,进一步延长强企业的付款期限。

2.标准仓单等货权质押融资方式的应用

大宗商品贸易具有标准化、大批量、易变现、易控货、信用证结算、整船运输的特点。大宗货物可以放在标准仓库里,并获取标准仓单获得货权。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基本使用模式为标准仓单质押下的贸易融资。所以通常在大宗货物的仓储阶段,为保证银行能控制大宗商品的货权,可能采用的融资方式有存货质押融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等。银行质押仓单后,在出库阶段,可以不断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增加保证金、承兑汇票质押或者其他有效担保或质押来释放仓单,满足了企业可以提前获取融资以及延长融资期限的作用。

3.金融属性和价格风险促使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的发展和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出现了现货交易和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一体化操作的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国内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建立了200余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涉及石油、化工、钢材、粮食等诸多商品领域。众多大宗商品都建立了完善的国内外市场交易体系。

大宗商品极易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甚至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例如,粮食类通常除了买方市场外会受到主产区自然灾害的影响,铁矿石、钢材等则与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有密切关系,而原油的影响因素则更加复杂,原产国的政治、动向、全球库存、新能源的开发甚至国际炒家的一些操作都会对原油市场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我国大宗商品进口而言,主要有原油、大豆、铁矿石、成品油、煤炭、钢材、铜、橡胶等商品。这些商品通常数量巨大,涉及金额巨大,对价格波动极为敏感,一旦价格下跌,销售不畅,则商业银行面临企业无法归还融资款的风险,这样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的情况下,质押融资存在较大风险,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成为规避价格下跌风险的必要手段。

二、商业银行大宗商品融资的风险所在

大宗商品涉及的金额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涉及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也较多,且大宗商品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还为融资套现提供了机会。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中,一方面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另一方面企业资金也处于紧张之中,因此进口大宗商品的融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就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而言,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货物风险

(1)价格风险。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年的环境下,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剧烈波动。价格风险表现在价格浮动或是合同价格与销售价格差距浮动导致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是价格大幅下跌,有可能导致企业将来的回款不能完全覆盖信用证金额,如果企业无力偿还信用证下货款,银行凭借处理物权也无法全部弥补损失。

(2)仓储物流风险。在仓储阶段,银行为了控制大宗商品的货权,可能会采用存货质押或标准仓单质押等融资方式,需要委托专业仓储公司对抵押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如果监管方的资质差、管理不规范、导致存储货物发生混杂、变质或损失,再或者由于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帐实不符等,会造成银行质权遭到损害,无法保障银行对货权的控制。另外,仓单的流通性风险、货权风险也是银行需要直接面对的。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风险。主要分为融资和流动性风险以及套现风险。

(1)融资和流动性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源于客户自身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不足,致使资金回笼不畅;或是客户将资金回笼挪作他用,致使客户无法偿还融资。这种风险主要是由客户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决定的。

(2)套现风险。此种风险是指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信用,利用大宗商品套现。大宗商品金融属性高、交易金额大、流通变现快等特点,部分企业通过保税区贸易、转口贸易等特殊贸易开立远期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并将其挪用在房地产等、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形成套利和重复融资,从而放大了进口融资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此种风险是指由于不当或者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交易金额巨大,如果因为不当的操作发生纠纷,所付出的成本将会很大。主要有单证条款风险和外部欺诈风险。

(1)单证条款问题导致的操作风险。大宗商品贸易,几乎都使用信用证结算。大宗商品信用证的操作、条款往往相对复杂。每一项都关系着贸易方的利益。如价格条款、质量条款、检验证出具、付款日期,若操作疏忽,每一项都会给贸易方带来利益风险。根据国际惯例“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管单不管货及“货物质量不属欺诈范畴”的规定,如果遭遇条款类陷阱或是单据和货物实际不符,申请人必须遭受巨额损失。

(2)外部欺诈。近年来,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诈骗案件急剧增加,跨国追讨被骗资金十分困难,给进口企业和银行带来很大损失。常见的欺诈手段主要有伪造信用证、单据,倒签预借提单以及无真实背景的信用证等。

三、银行风险防控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防范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大宗商品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应高度关注商品的行业属性、整体风险、国际走向,还要密切注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大宗商品相关的产业走向,进行分析研究,进行提前预警并形成相对预案。建立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适时调整银行的融资策略。谨慎办理转口贸易下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或者通过转让信用证或开立背对背信用证方式办理此类业务,以此降低风险。

2.提高客户准入门槛,关注客户的经营风险

针对大宗商品贸易客户,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和准入标准评估。除了考察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要注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情况、业务历史、资质情况、信誉情况以及违规行为、骗贷、虚假融资行为等方方面面。同时,应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甄别,防止套现融资和重复融资。关注企业上下游履约情况,作为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

3.构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产品链,实现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大宗商品进口主体一般是大型企业,按照进口用途大体分为直接转手销售的贸易型企业和进一步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两种。银行可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交易模式和贸易融资各个环节为业务切入点,设置不同的融资方案,量体裁衣构建贸易融资产品链。

针对贸易型企业直接转手销售采购货物的主要特点,可将所购货物用标准仓单形式存储,采用单笔融资、单笔质押的模式,将其资金回笼周期与货物质押周期匹配,既有助于企业融资,又方便银行把控风险。而生产型企业需求模式与贸易型企业不同,所采购的货物需要用于进一步加工,在释放质物的时间并不能实现资金的回笼,单笔融资,单笔质押的模式无法适用。但生产型企业有大量待加工或代售的同质半成品和产成品,可以用质物滚动替换的模式,保证质物充足,使融资期限延长至产品销售后的资金回笼时点。另外,生产型企业由于所购货物均为自用的特性,一般不会以标仓形式存储货物,所以更多的采用实物质押模式。

贸易融资产品链的主要特点是把企业、银行、期货业务机构等方面结合起来,利用期货交易中标准仓单,使企业可以利用银行资金实现杠杆交易;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采购或销售价格的锁定,以达到满足企业需求并且释放银行风险的要求。

4.交易风险管理,严控第一还款来源,切实把握货权,防范价格风险

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必须建立在对贸易融资链的资金流、货物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把握上,即在严格审核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物流以及资金流,合理匹配贸易融资期限,密切监控贸易流程等资金封闭化运作,实现对风险的控制或对冲。

针对质物价格风险,即在融资期间质物价格大幅下跌,致使销售回笼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融资。可以要求客户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为客户规避价格风险的同时,也为银行规避了大部分质物价格风险。此外,信用证融资时,可以要求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存或是提供较好的第二还款来源,以进一步保证融资的偿还。再者,对一些价格下跌风险较大的商品融资,还可要求实施风险保证金补仓制度。另外对每笔贸易融资项下款项的支出去向,货物购销流程,资金回笼进行全程监督,以控制风险。另外,银行还要做好仓储管理工作,对仓储企业和监管仓库进行定期检查,落实质押,切实把握货权。

5.加强对信用证条款风险评估,减少操作风险

信用证条款每项都关系着贸易方的利益,做好对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价格条款、期限匹配、物权凭证及检验报告等条款和基础单据的审核至关重要。另外,银行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判断能力,不能单纯为了完成经营指标,而忽视潜在的风险,以自身的专业素质促进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岳 进 李 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10(10)2.陈欢 《大宗商品贸易支付风险及其对策研究》中国商贸 2012(15).

[2]杜 亮:《利用套保控制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的初步探索》武汉金融 2012(10).

第8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外贸风险;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竞争力指数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4-0082-05

一、引言

自2008年10月以来,金融稳定的风险加剧。宏观经济风险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急剧下降,IMF预计2009年的世界经济增长按购买力平价衡量将下降至0.5%,按市场汇率衡量将变为负值。该预测相比2008年11月的世界经济展望最新预测下调了1.75个百分点,这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低增长率。经济增长放缓将打击消费者需求,加上贸易融资成本直线上升,全球贸易形势急剧恶化。三十年风雨沧桑,改革开放将中国经济和全球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我国外贸也深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11月份,中国外贸遭遇“人世”以来的首次负增长,进出口骤然巨降令人关注。当月,中国出口1149.87亿美元,同比下降2.2%;进口748.97亿美元,同比下降高达17.95%。12月份中国外贸延续了11月份的下滑趋势,海关公布的最新统计显示,12月我国出口约1100亿美元,同比下降2.8%;进口约720亿美元,同比下降21.3%。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对外贸易的大幅度扩张。这种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的状况表明,世界经济形势的逆转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与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外贸的风险性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外贸风险无处不在,大到政局动荡、战乱天灾,小到汇兑变化、拖欠货款,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目前我国贸易风险的研究大多是处于定性阶段,本文尝试对我国贸易风险进行量化。了解贸易风险的行业分布,可以为制定行业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服务。行业外贸依存度越高,则进出口占该行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就越大,因而存在的外贸风险就越高,反之亦然。一旦世界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或者国际政治出现重大事件时,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遭受不可预测的打击。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价格优势,但是我国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的价格没有包括环境成本,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这种情况下出口越多,其负面影响越大。随着外贸顺差的不断增加,巨额外汇储备导致金融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也非常容易导致贸易摩擦,作为一个大国,对我国来说,依靠内需来拉动经济发展潜力更大,也更安全。

二、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及外贸风险分析

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在世界排名中不断提升,现已稳居第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数据,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连续四年快速增长,从2003年的8509.9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7.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26.53%,其中出口增长率29.16%,进口增长率23.57%。是历史上对外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贸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从2003年的51.86%上升到2007年的66.24%。受世界经济放缓、美国金融危机恶化蔓延、国内经济减速、主要行业投资率下降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对外贸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外部需求减弱引起我国进出口增速放缓,外贸风险凸显

目前美国次贷危机已演变为“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尽管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推出了稳定金融秩序,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但全球市场信心的恢复、体制和结构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美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止跌回稳迹象,次贷问题仍有可能恶化,使更多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浮出水面,金融市场动荡局面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图1显示从2008年以来我国进出口增速明显回落,外贸风险凸显。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不可避免地拖累国际贸易增长,加剧我国贸易风险。大。加剧我国的外贸风险

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在世界市场的边缘地区,对东南亚以出口为主的经济体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东南亚出口的下降被我国替代。与亚洲金融危机不同,这次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陷入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产生了严重影响。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收购、接管,部分国家或地区信用恶化和萎缩,进出口贸易中的履约风险和结算风险将进一步增大。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必将加剧国际市场激烈竞争,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上升,可能采取更为保守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加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风险。

3 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引起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潜在外贸风险显现

当前由于市场信心动摇,全球需求减弱,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普遍下跌,这将有利于中国扩大进口,减轻进出口企业持续上升的成本压力。但是。国际初级产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金融市场的动荡必然引发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加上初级产品市场高度垄断,如近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提出调减石油产量,以维护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同时,各国政府向金融市场大量注资、美元汇率走势不定等因素都将加剧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这些因素将使得我国潜在的外贸风险显现出来。

三、我国各行业外贸依存度分析

我们用各行业的进出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来描述行业外贸风险。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库的外贸行业划分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本文把我国对外贸易行业划分为10个行业。分别是:农产品行业、食品加工行业、燃料矿产品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汽车行业、纺织服装行业。

1 各行业进出口依存度分析

根据WTO数据库中的中国对外贸易的行业进出口数据和2005-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各行业总产值数据,我们计算了各行业的外贸依存度。

由图2可知,2005-2007年我国10个对外贸易行业中有5个行业的外贸依存度比较高,分别是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纺织服装行业。其中纺织服装业的贸易依存度最高,2005-2007年该行业对外贸易依存度分别为85.55%、84.40%、83.11%。燃料矿产品行业次之,2005-2007年对外贸易依存度分别为76.68%、78.41%、

73.35%。2005-2007年化工行业的外贸依存度分别为78.44%、44.34%、41.29%。2005-2007年机械运输设备行业的外贸依存度分别为74.52%、71.79%、63.72%。2005-2007年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外贸依存度分别为74.54%、68.98%、61.70%。另外5个行业的外贸依存度都比较低,分别为农产品行业、食品加工行业、钢铁行业、医药行业、汽车行业,其中医药行业的外贸依存度最低,表明该行业的对外贸易风险最小。

2 各行业出口依存度分析

由图3可知,我国2005―2007年出口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有3个,分别为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纺织服装行业。其中纺织服装行业的出口外贸依存度最高,2005―2007年的出口贸易依存度分别为74.48%、74.99%、69.49%,这种较高的出口依存度背后存在较大的外贸风险。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出口依存度都在35%以上。

由图4可知,我国2005―2007年进口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有4个,分别为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其中燃料矿产品行业的进口依存度最高,2005-2007年分别为65.52%、67.82%、61.75%。化工行业的进口依存度下降幅度最大,2005年为53.72%,2007年为26.45%,下降了27.27%。

综上所述,我国对外贸易高风险的行业有5个,分别为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纺织服装行业。由图5可以发现,纺织服装行业的出口依存度所占比重最高,在80%以上。纺织服装行业外贸依存度较高主要表现在出口贸易,表明对外贸易风险主要存在于出口贸易;燃料矿产品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出口依存度所占比重较低,在35%以下,表明燃料矿产品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外贸风险主要存在于进口贸易;而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出口外贸依存度所占比重在50%~60%之间,表明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外贸风险不仅存在于对外出口贸易,也存在于对外进口贸易中。

四、我国对外贸易高风险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分析

外贸竞争力指数主要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行业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大小。本文的外贸竞争力指数用我国(行业)的外贸进出口差额占我国(行业)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表示,该比重为正值,表明是净出口国,越接近于1,表明国际竞争力越强;该比重为负值,表明是净进口国,越接近于-1,表明国际竞争力越弱。

根据WTO数据库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各行业的进出口数据,我们计算了2003―2007年我国总体以及5个外贸高风险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

由图6可知,2003-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指数呈现上升趋势,由2003年的0,0299上升到2007年的0.1205。即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在逐步增强,表明我国对外贸易风险在逐步降低。纺织服装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最高,2003―2007年的指数值分别为0.6694、0.6995、0.7411、0.7770和0.8038。呈现上升趋势,表明外贸竞争力指数在逐步上升,国际竞争力逐步上升;而燃料矿产品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最低,2003―2007年呈下降趋势,并且都为负值,从2003年的-0.6370下降到2007年的-0.7656,外贸竞争力在逐步下降,国际竞争力在逐步下降。另外三个外贸高风险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都呈上升趋势,其中化工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为负值。而机械运输设备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为正值。化工行业由2003年的-0.4288上升到2007年的-0.2813;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由2003年的-0.2410上升到2007年的-0.0860;机械运输设备行业由2003年的0.0133上升到2007年的0.1663。

由上可知,外贸高风险行业中,燃料矿产品行业的外贸竞争力在逐步下降,其他四个行业的外贸竞争力都呈现上升趋势。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纺织服装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强,其中纺织服装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最高,都在0.65以上;而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外贸竞争力较弱。依据外贸竞争力指数的高低,2007年外贸高风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高到低依次为:纺织服装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化工行业、燃料矿产品行业。在这五个贸易高风险行业中,纺织服装行业的外贸国际竞争力最高,燃料矿产品行业的外贸国际竞争力最弱。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外贸依存度指标对我国各行业的外贸风险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对外贸易风险主要集中在5个行业,分别是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纺织服装行业,这是我国贸易高风险行业。贸易高风险行业中,纺织服装行业的对外贸易风险主要存在于对外出口贸易;燃料矿产品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对外贸易风险主要存在于对外进口贸易;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的对外贸易风险既存在于对外出口贸易,也存在于对外进口贸易。通过贸易高风险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分析,可以发现外贸竞争力指数为负值的行业有三个。即燃料矿产品行业、化工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为正值的行业有两个,即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纺织服装行业。在这五个贸易高风险行业中,纺织服装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强,燃料矿产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弱。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而且要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着力解决对外贸易发展中的贸易风险问题。提高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针对我国贸易高风险行业存在的外贸风险,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外贸依存度较高,外贸竞争力指数较低的行业――燃料矿产品行业和化工行业,应与更多该行业的产品出口国建立贸易伙伴关系,以分散该行业的外贸风险。该行业的外贸竞争力指数都为负值,对外贸易风险主要来自进口国,因此我国要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争取用磋商的方法解决贸易争端和摩擦,降低贸易风险。一方面,我国对外应该采取贸易多元化的方式,与该行业的产品出口国建立友好贸易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对内应该实行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倡节能、环保。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要控制资源和能源性产品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这些产品的需求。降低进口贸易风险。

第二,针对外贸依存度较高,外贸竞争力指数接近于零的行业――机械运输设备行业和办公通讯电子行业,应从如下两个方面来分散风险。一方面,要改

善该行业的对外贸易结构,坚持以质取胜,优化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出口结构,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降低贸易风险。另一方面,从中长期看,为了稳定或适当降低该行业的外贸依存度,减小国际经济波动可能给该行业对外贸易带来的风险,要积极地扩大内需,适当调整我国需求结构中国内需求与国外需求的比重,促进国内消费需求,降低外贸风险。

第9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风险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托收结算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学者对于托收结算方式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研究内容与国外基本相同,主要涉及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但对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宏观责任论述较少。笔者除了研究上述内容,还从宏观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规避托收风险方面的责任。这对于丰富托收研究的学科内容和促进我国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

托收结算方式的涵义及种类。托收是指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简言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将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但是这种结算方式手续繁琐,费用最为昂贵,办理周期最长,而且加重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所以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信用机制的不断完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逐渐成为国际结算方式的主流。

托收结算方式因其本身存在风险,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恰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能增强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如果卖方销售滞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了采取降低价格的手段外,还可以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减轻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具备出口优势。

二、对于实力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买家,可以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当然并不是说老客户就是信誉好,决定买付款能力和意愿的是买方的经营历史和资产实力。

三、风险偏好较高的出口企业也可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如果企业的出口战略是迅速占领某国外市场,那只要公司或专业机构风险评估通过,即可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四、对于数额不大的货款也可使用托收方式。例如出口货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小额费用、进口索赔款以及非贸易等各个项目的收款,即使最后买方拒付,也不会造成出口商损失惨重。

五、如果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可以适度使用托收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即使出现买方拒付,出口商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货款。

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商造成的风险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托收过程中仅负责催要货款、放单等事宜,并不承担付款义务,所以出口商在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具体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出口商未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导致货物损失。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托收方式的特点是“先发货,后付款”,因此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进口商的信誉。如果出口商在决定采取托收结算方式前,未对进口商资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就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托收方式下贸易术语把握不当导致出口商受损。国际商会在200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介绍了13种价格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和D组术语,进口商只有在收到货物后才有付款义务,如果进口商收到货物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就会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案例分析:X年X月,我国某化工企业与德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由于两公司之前有过贸易往来,我司同意在CIF条件下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但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部分化学原料发生变质。待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拒付货款。并且进口商并未对此批货物进行投保。经过多次协商后,我司同意进口商要求,做出降价处理。本案中,出口商损失货款,主要原因是使用CIF贸易术语。在CIF下,出口商不负责办理保险,而进口商为了节约成本未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进口商拒领货物,而出口商又不能将货物运回,只能妥协,做出降价处理。

对进口国银行托收的惯例不熟悉造成的收汇风险。各国银行对于托收惯例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对于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存在较大分歧。例如拉美地区的银行习惯上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来处理,使得进口商可以无须付款就可以提货,然后隐匿。若通过诉讼以挽回损失会发现,拉美地区的代收银行会以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国内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A公司的托收行是A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b银行,具体放款方式是D/P90天。但到规定日,对方毫无付款动静。于是A公司在Aa银行的配合下,针对Bb银行将D/P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经过双方谈判,该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我方出口商并无过错,但进口国银行依据本国托收惯例处理单据也无可厚非,最终导致了双方各执一词,局面陷入僵局。所以我国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应尽可能了解进口国银行托收惯例,以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对代收行的选择不当造成延期收汇。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有时急于售货,往往同意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这会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在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如果货物被提走而到期进口商又拒付,则所有后果由代收行承担,若此时代收行资信较差则会给出口商收汇带来风险。

案例分析:国内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丝绸的贸易合同,付款条件是D/P50DAYS,但由买方指定代收行。A公司将有关单据交至国内甲银行(托收行)。甲银行当日将单据(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寄往其指定的代收行乙银行。当甲银行发电催收时,乙银行回电称尚未收到B公司的付款指示。最终经调查,甲银行得知B公司已凭正本提单将货物提走。于是甲银行向乙银行提讼,并最终收到乙银行付款通知。本案例中,进口商串通代收行,千方百计拖延和拒付出口方货款,最终造成出口商延期收汇。因此,在出口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尽量选择声誉良好的代收行。

其他风险。出口商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还会造成其他风险。例如出口企业不注重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导致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出现一些不规范操作。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出口商为了较少风险,应该有计划的或不定期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其在经营管理的作风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并且可以通过国内外有关咨询机构和我国在国外驻在的有关商务机构来获得一些关于客户在原国家或地区的一些风险评估资料,以便了解客户在所在地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有效的评估审核对不同客户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二、谨慎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同时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所以在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不能同意由进口商指定托收行,要对托收行的资信有一定了解后才能决定是否用之。

三、完善出口商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都是由于出口商本身的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明明面临着很好的出口形式却转化为失利的局面,因此完善出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同时有效的建立外贸工作人员人才培养体制,都会降低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

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国的托收方式所适用规则。世界各国对于托收方式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造成托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机构可以统计本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托收规则,然后采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明文标注两国托收规则的不同之处,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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