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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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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1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公证 法律 服务体系 建设 完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控制和管理。在法律的完善方法,公证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公证行为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保障人们信息真实性和权益的一个服务行为。公证法律服务的良好进行离不开整体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较为完善,那么相关的公证服务就会更加健全,可以为公民提供更高质的公证服务。

一、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概述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基于公证行为的一种法律服务,它包含了具体的法律服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等各项内容。它是基于一个国家当前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框架记忆社会实际背景情况下,由公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思路、原则、功能和规范等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和内容。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现阶段的公证法律服务发展起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并且决定了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的水平和定位。公证法律服务在每个国家受到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以及国家的执政现实都会不一样。我国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已经颁布了《公证法》。通过法律的制定为公证服务提供依据和保障。对于公证的服务业务范围,公证法做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比较熟悉的合同、生存、遗嘱、章程等都是公证的服务内容,除此之外,婚姻状况、收养关系、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等也是工作服务的内容。公证业务的开展在不同的时期和区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但是总体来说,会以《公证法》中的规定作为最基础的依据。

二、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基本功能

很多人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都会定位为提供公证服务,实际上,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概述,其基本功能是公证机构在自己本身的职责范围之内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客观的、中立的、科学的法律咨询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业务指导或者规划,使当事人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法律咨询或者指导服务。

(二)必要功能

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主要是起到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体系的完整建设来保障功能的基本权利。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功能方面,公证机构通过当事人申办的具体公证案件的办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三)辅助功能

辅助功能的范围很广泛,相关的协助、公示、受领、监察都在其中。一般来说,向法院、行政机关的助手或者当事人在进行事务处理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帮助等行为都是辅助功能的一部分。

(四)衍生功能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从工作的内容上来看,公证服务就会涉及到许多信息的证明,这些信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普通的信息,也会有一些相关的历史记录。这些信息对于社会各种体系的完善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也可以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实效性的建立。

三、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首先它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为人们生活中需要进行公证的业务提供了帮助。此外,它还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体系下得到了认可和实现。因此,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要能够保障公证服务的正常进行和相关的社会价值得到体现,要杜绝功能失灵或者被弱化的情况出现。我国的公证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运营体系。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接触比较多的是房产证等重要财产的公证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了福利彩票现场开奖的公证等。我国的工作服务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的。这个发展不仅仅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需求来定位的,同时也是我国公证实践发展的一个需求。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必然的内容和要求。公证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情况将影响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完整状况。因此,我国应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一个不断的完善,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精神置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上,实现工作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于司法完善和法治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行业自身对依法治国精神的贯彻落实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在这个的贯彻落实方面,首先要突出的就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情况。只有这个服务体系自身是科学的,才能对依法治国的完善起到正面的 作用;只有这个服务体系是合理的,才能在我国的实际社会背景下对依法治国起到帮助。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设,并根据建设的情况和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进行完善,不仅仅是必要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一个内容。

(二)推动公证立法的完善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内容,既包含了基础的公证服务,也包括与工作服务相关的立法等相关的工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H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实现公民基本权力保障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公证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是为我国法治完善提供帮助,同时反过来也会有利于公证服务的进行。对于公证法律服务和立法工作而言,从立法的合理性、实施的情况等各个方面来进行一个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以往的工作效果进行一个评价,并对相关的经验进行一个有效的总结。通过这些步骤的进行,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相应的工作调整,可以在服务体系的完善方面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从法律的完善角度来说,通过实践所得到的建议和调整方向在公证法律的完善方面作用是明显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建设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公证制度有效完善,工作立法不断健全的一个重要方法和举措。

(三)社会长治久安的需求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可以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等起到一个有效的促进作用,从而可以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作用,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帮助。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保障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不断的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完善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要求。

(四)提升工作业务的质量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了完善,那么国家的公证工作就得到基础性的保障,可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公证工作的进行还是服务质量的提升,都可以有进步的资本和保障,从而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不断提升下得到更大的实现。

四、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之处

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通过制度来制衡和约束,而制度的建设和执行需要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来集中体现。简而言之,治理的体系和能力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基本因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在这样的关系背景下,对公证法律的服务体系进行完善,从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来强化各方面的建设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从服务体系的完善促进服务的开展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规范,是促进公证规范的一个主要手段。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相关的规范体系建设是最基本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社会的需求,另一个则是社会的供给。每个层面的内容都会根据自己的主干内容进行社会需求(供给)系统和公证需求(供给)系统内容的划分。在具体的体系内容方面,包含五大系统,分别是分类设置、资格认定、组织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督劝诚。这个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一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而这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就是相关的立法规范和制度。

(二)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

公证队伍建设的情况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队伍建设情况良好,那么就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并且使得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最佳的发挥。在这个队伍的建设当中,首先要注重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队伍在整个队伍中是起到一个主方向作用的。由于公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公证管理队伍的人员要求上也必须要有专业的要求。在公证人员的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他们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实践的一个主力军,并且是直接和当事人接触的,因此他们自身的素养也是一个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在这个队伍的建设中,要不断地加强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完善,并且从人才引进的角度进行更好的能源补充。

(三)加强对公证监督的指导

公证行业由于专业性强,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的内容也会更加复杂化,因此公证监督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国家公证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会直接呈现为法治环境、政策和社会舆论的情况。在公证监督这个内容上,一方面各级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加大对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指导力度,通过监督和指导来促进体系的完善。另一个方面,对于公证人员的公证行为也要进行一个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五、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根据国情和群众需求进行一个有效的设计,使得这个体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加突出,同时具有较好的协同能力和用功能。在长远发展规划方面,首先有关部门要有一个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以重大问题作为完善和建设的导向。其次,要加强相关的调查,以调查作为建设和完善的依据,避免闭门造车,异想天开。再者,要善于吸取经验教训和借鉴他人的优秀经验,对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所感所悟和发现要及时总结,相互传递。最后还应该推进负责管理监督的机构加强对体系完善工作的监督,并制定相关的追责制度,以此来促进体系的更好完善。

(二)加强平台的建设

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很多人都能意识到要加强平台的建设。因为平台的建设对于体系的完善是有着实践指导作用的,但是平台的建设要注重平台的多样性。首先,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一个主要的趋势,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盛行的时代,利用高科技实现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将可以用数据的角度给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帮助。由于公证服务主要是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一个公证,而这个信息的范围又很广泛,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重要的商业机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云计算技术和数据库等功能实现信息的手机和供给,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并且实现信息的安全化处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充分发挥时代特色和需求的一个发展方向,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精准化的操作,为公证队伍的人员培训提供方向,同时也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三)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

在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是必须的。当前,我国关于公证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的,还不能更好地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强理论的研究力度,以思维逻辑体系和概念框架作为出发点,对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进行研究和探讨。理论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任务,它不仅仅包含了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会与其它学科有着不少的交叉,需要该行业的人员多花力气,多下功夫,多与其它行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6]。

六、结语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也需要多个方面的相互配合。从当前的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核心问题出发,建立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加强信息、交流等各类平台的建设和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证协会.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中国司法,2016,(01).

[2]胡爱军.立足公证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J].东方企业文化,2014,(13).

[3]唐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证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5).

[4]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J].中国司法,2016,(05).

[5]黄群.提升公证行业影响力“人财物”要跟上[J].中国公证,2015,(07).

第2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完备的县乡村三级平台体系。上半年我局加快拓展延伸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形成了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2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补充、307个村(居)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延伸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其中,重点打造了城头、石集、归仁3个规范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把人民调解、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零散服务功能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平台多功能服务,一揽子解决多项法律服务事项。截止目前,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调处矛盾纠纷532件,调解成功53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6%,提供法律咨询700多人次,联系公证事项143件,联系法律援助案件76件,法律服务站已成为农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咨询法律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平台。

——明确职能定位,构建高效的服务体系。创新定位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注重服务向乡村基层延伸,向企业一线倾斜,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为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年内,在各村居和看守所、人武部、仲裁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在扩大法援知晓度上做文章。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截止目前,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其中民事210件,刑事58件。办理公证案件603件,其中民事393件,经济195件,涉台15件,公证收费共计36万。

——做好经费投入,构建基本的保障体系。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的可行性办法。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期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形式,对部分改造升级完成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一体化办公设备更新配置,上半年陆续发放31台电脑、23台打印机和23台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较好的满足了基层工作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保证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律师及受援当事人权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部门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弥补服务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党代会、人代会都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做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3月26日,政府办出台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15]33号)文件,我局制作了《__县律师团队简介》宣传画册,向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宣传每名律师执业信息和工作特长,供聘用单位参考和社会各界选择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1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都已聘请了法律顾问,6月底前乡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着力完善一村一顾问工作机制建设。上半年我局调整了《__县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挂钩村居工作站点人员名单》,明确了每名律师服务的具体村居站点,并将每名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制成统一公示牌,分发到每个村居,通过农村广播和司法行政服务站,把“一村一顾问”工作的便民服务信息向村民进行公开宣传。截止目前,全县23个乡镇五大片区中青阳镇城南居委会、大兴居委会;石集乡石集村、柳山村;孙园镇洋井村;陈圩乡祖姚村、陈南村;曹庙乡盛圩村等建立了“律师工作室”,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分工,组建法律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业务骨干库,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年底确保全县8家律师事务所、40%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市规范化标准。

——围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出台《任务分解表》,完善普法工作台帐,打造一批示范、观摩点。围绕普法重点人员选取部分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完善相关硬件建设和台帐资料,着力培植各类典型。目前正在制作一部“六五”普法宣传片和“六五”普法工作画册,展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成果和亮点,并将“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相关工作图片进行集中办展。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对全县44家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团体和组织应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落实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各司法机关等执法主体的普法主体责任。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上半年,陆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法制宣传进校园”和“宪法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其中,“同享法治阳光,共筑美好家园”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共开展现场咨询90余场次,发放

各类普法资料近40000份,举办培训班或讲座82场,知识竞赛18场,法制文艺演出116场,制作宣传标语1000余条,展板100余块,受教育人数达200000余人。同时,应用时机,把握节点,连续11年开展了送法进招聘会活动以及“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5.20“全国助残日”等法律宣传活动。另外,我局还编印了3000份宪法知识宣传折页,制作了15块宪法知识宣传展牌,并将百姓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整理配上律师解析、律师提示,制作了3000本“以案说法”口袋书,按分片划区、责任包干的原则,发放到村民小组和社区,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涉及农民工、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室,上半年成功调处了人民医院、瑶沟乡医院等4起医患纠纷案件,有效地缓解和消除医患双方矛盾,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并争取达成共识,得到了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认可。2015年1至5月,我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高质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735件,涉及当事人数1563人,调解成功733件,成功率达99.0%。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10件,邻里纠纷23件,土地承包纠纷28件,征地拆迁纠纷4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8件,涉及当事人243人。

——突出“底线”思维,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标准化建设目标,完善县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服务提升工作。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逐步配齐移动矫务通、电子腕带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无脱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矫正效果。上半年利用移动手机定位平台,对全县重点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定位管理,目前共定位187人,定位成功率达80%。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4名、接收监狱假释委托调查函29份,回函29份,回函率100%。截止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在册668名,解矫的164名服刑人员全部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上半年我县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加大基层乡镇司法所人员投入。近两年来我局公开招聘的25名政法干警,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一线,实现全县23个乡镇司法所都有专项政法编制人员,部分重点镇司法所有2-3名政法编制人员。同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务员招录、内部调剂或选调方式,确保每个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杜绝“空壳所”现象。

——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上半年我局注重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全县共有553名法律志愿者,热心公共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在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其中“草根普法达人”赵传平被评为__省“十大普法达人”。另外,我局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部分专业执法人员充实进普法讲师团,截止目前,共计82人承担着全县的普法教育宣讲任务。

第3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引言

古往今来,信息的获取对决策者制定决策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真实有效的信息可以使决策者事半功倍,虚假无效的信息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传播有效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对当今经营管理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网络时代的今天,大量信息通过各种在线传播渠道快速复制传递给消费者,这些信息是否真实,他的传播者用意何在?对于消费者而言很难辨别,要想在互联网世界分清哪些信息是真实的,哪些信息是虚假的要比传统传播媒体更难。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2013年前三季度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全年趋势预测报告》,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旅游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升。前三季度旅游接待总人数25.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1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12%。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艾瑞根据各企业财报及访谈更新《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度假行业研究报告》数据,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度假交易规模由426.5亿元调整为448.8亿元,较上一年增长48.1%,占在线旅游总交易额的比重为14.6%,占比增长近1个百分点。在线旅游市场中最火热的领域,在线度假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预计未来三年增长率将保持在30%以上。

由此,特提出本研究课题,选择河南某市消费者为调查对象,针对在线旅游信息来源渠道、可信度、顾客流失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以期深化旅游电商传播领域对不同旅游信息来源影响力的认识,提高企业信息传播质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培养顾客忠诚度。

一、理论基础

1.在线信息来源渠道。在线信息来源渠道指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目前游客常用的渠道包括搜索引擎、第三方服务网站、社区、旅行社网站、酒店网站、景点网站、航空铁路等交通运输官网。

2.可信度。可信度,就是对人或事物可以信赖的程度。是根据经验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为真的相信程度。本研究课题中可信度指对在线信息来源渠道的可信赖程度。

3.顾客流失。顾客流失是指由于企业各种营销手段的实施而导致客户和企业中止合作的现象就是客户流失。这里我们认为客户流失主要由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提品或服务的失败而导致旅游客户不再登陆该网站浏览信息,不再通过网站上进行预定等行为。

4.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指自己本身没有旅游资源,作为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为消费者提供酒店、机票预订服务的在线企业。目前市场上的在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有携程、途牛、同程、去哪儿网、艺龙、驴妈妈等。

二、调研情况分析

1.旅游信息来源渠道调查。本研究课题在河南某市展开调查,调查对象为该城市居民,在该市主要社区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收回896份。调查显示:当前百姓主要旅游方式为旅行社和自驾游两种,跟团游占44.9%,自驾游占55.1%;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通过互联网、报纸、传单、电视、推销人员、户外广告、杂志、广播等多种媒体形式;91%的大学生和白领群体、53%的城市民众最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即使在中老年群体中也有26%的人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调查还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量普及,大学生、白领、公务员、工人4个群体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时间多于使用PC互联网。由于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在线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对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可信度,以及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客户流失原因。因此,本次调查主要将互联网旅游信息传播渠道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得出了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通用搜索引擎是旅游用户在线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为网站,垂直旅游搜索网站等。

2.基于旅游信息来源渠道的可信度调查。针对常用信息来原渠道进行进一步调查,数据显示(如表2所示):大多数游客在选择旅游信息渠道时更看重其品牌知名度,认为官方网站、知名度高的网站信息可信赖程度较高;游客更愿意看一些有经验网友的点评,这说明人际间传播的信息对游客决策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口碑效应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另外,调查中数据显示28%的游客对当前旅游信息传播渠道传播的信息资源不满意,主要原因包括网络信息较分散、有些信息含有商业意图、宾馆酒店通过第三方订购价位更高等(如表3所示)。从表4的调查显示:在线消费中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是最主要的提供者,拥有大量的用户群体,但是相对于社区和点评网来说,在线旅游服务提供的用户互动性差。

表3 几种主要的客户流失原因

三、策略

2014年12月,携程CEO梁建章在新产品会上透露,未来携程将拿出10亿元继续开打价格战,推出不同档次和领域的零利润旅游产品。次日,去哪儿网CEO庄辰超在公司内部讲话中高调表态,两军相逢,看总收入没有意义,去哪儿网有技术和成本结构上的优势,不怕打价格战,而且可以旷日持久地竞争下去。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在战争中取胜,唯一的出路就是躲避价格战,推出别人难以复制的特色产品和服务。

1.细分信息传播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广,范围大,企业一定要抓住主要传播渠道针对每一种传播渠道认真制定营销方案,提高广告效果。当前市场信息传播渠道很多,如何细分自己的传播渠道、优化渠道组合才是关键。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一方面要通过广泛的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另一方面产品和服务质量才是根本,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会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另外,在线旅游服务商不能只依靠自己的网站进行产品和服务宣传,在这个2.0时代更要注意一些社区、微博微信的传播力度和互动性,通过各种手段和技术在这些传播渠道中宣传自己,与用户进行互动,用情感维系客户关系。

第4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肥城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构建起“1+4”工作体系,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迈上新的水平。“1”即“一个创建”:创建山东省法治政府示范市;“4”即“四个机制”: 保障平等的规则制定机制、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机制、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机制。

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以“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推行“店小二”式服务,严禁违法设置审批、证明等事项,动态调整部门权力清单,推进各类服务“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各级政府带头做到守法诚信,认真履行政府合同和政策承诺。狠抓“关键少数”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培养,建立《行政诉讼败诉责任倒查办法》倒逼部门依法办事。

保障平等的规则制定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与,建立重大决策、政策文件的联合会审机制。凡是市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与市场主体有关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把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政策规则制定的全过程,全力打造合法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全过程监控,有效杜绝各类权力任性、权力寻租、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时进行评估清理,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地方投资环境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感受到政府亲商惠商的最大诚意和有力举措。

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建立行政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研判沟通,及时贯彻落实一些新的执法理念,推行监管执法优化创新。对重点领域、特殊行业从严监管,对重大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首次不罚”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行政执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第5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结合深入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搭建丰富有效载体,服务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为助推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提供精准、高效、有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强化服务企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助企振兴法律服务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拟定并落实推动活动开展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活动开展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打通两条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

1.打通网络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运用“互联网+”网络平台、视频、热线电话、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网络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宣传“12348”法网网站;在经济开发区配置法律服务智能机;向企业开通“司法”公众号;开通数字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电视机为载体,为企业提供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在线查询引导。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服务效能,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的法律需求。

2.打通实体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整合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对涉企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事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安排、优先服务;竭力为企业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减少法律纠纷。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三项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开展法律服务助企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和涉法问题。针对企业设立、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合同管理、劳资管理、招商引资、投融资、兼并重组等方面帮助开展法治体检,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2、开展法治宣传惠企服务。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列入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当中,加大法治宣传和推动依法治企工作力度。一是重点加强对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的主题教育培训。通过举办“法治惠企”宣传、“依法治企”讲座等方式,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授课,帮助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邀请或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走进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高诚信守法企业的数量、质量;同时,开展针对性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务工作者的重要岗位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借助网络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推送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增强法治宣传惠企实效。

3、开展预防调解纠纷稳企服务。在经济开发区建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强化服务企业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掌握涉企矛盾纠纷动态,重点做好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实现预防在先、化解在前,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15日)。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司法行政系统“助企振兴法律服务年”活动动员部署。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二)实施推进阶段(3月15日-11月25日)。开展“法律服务助企、法治宣传惠企、预防调解纠纷稳企”三个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民法律活动。

1、举办主题培训班,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主题法治教育培训。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2、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3、组建法律服务团队。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4、建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县局领导小组对“助企振兴法律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组要随时积累掌握活动情况,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好经验、好做法。各责任人,每月至少要报送1条信息。信息上报给联络员,上报信息由责任领导把关。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各位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开展工作,层层抓好落实。

2、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好“助企振兴法律服务年”各项活动。

第6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律服务共享发展为宗旨,通过推行“三到三免”措施,优化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先建立覆盖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切实做到“三到位”。一是法制宣传到位。法制宣传教育股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挂联谁落实”的要求,统筹各部门、各乡镇、各挂联单位到建卡贫困村开展集中法制宣传2次以上,将“农村法律服务手册”送到每个建卡贫困户,切实做到一户一册;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乡村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五小普法套餐”、“六大系列”等有效载体,常态化开展建卡贫困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每个建卡贫困村培养“法律明白人”5—10名,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确保法律明白人作用充分发挥。二是法律服务到位。建立法律服务“站、点、员”工作机制,在乡镇设工作站、建卡贫困村设联系点、社设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协调联络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制定“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顾问”宣传广告牌,在建卡贫困村公示并广泛宣传,保证群众遇事能“找到法律”;落实“法律点菜服务”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到村开展法律体检和扶贫专题法律服务,现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三是依法治理到位。各司法所要指导各建卡贫困村依法按程序,建立完善以村规民约为主的“1+N”自治机制;依托村社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定期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每年对贫困村的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培训1次以上,确保矛盾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对建卡贫困户家庭服刑人员实现亲情帮教不漏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强化教育和人文关怀双到位,杜绝脱管漏管,切实帮助其回归社会;积极与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络,确保对贫困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二)全面实现“三免费”。一是公证免费办。开通精准扶贫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对建卡贫困村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等需公证服务事项和建卡贫困户所需各项公证事项不设门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免费办理,对情况特殊的开展免费上门服务。二是顾问免费派。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资源,优先配齐配强建卡贫困村法律顾问,确保贫困村“一村一律师”全覆盖,贫困村法律顾问原则上由村所在乡镇法律顾问兼任,对贫困村不再收取费用;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司法所报告。三是官司免费打。立足全省脱贫攻坚“六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好贫困村法律服务联系点作用,开通建卡贫困村法律援助专项通道,对建卡贫困户法律援助申请不设门槛、不需收入证明,直接在网上审批,实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法治扶贫“三到三免”是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务实行动。各股、室、处、所、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努力把此项工作列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7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____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图。2012年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二、抓住业务素质提升这一核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讼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要求。2012年10月,区局在向区法院广泛征询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事人的诉讼,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与区法院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第8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二)着眼法治精神引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将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百姓尊法守法列入能考核的工作范畴。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提前着手培育典型。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等传播平台,推出更多、更生动的服务产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源头预防把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继续办理好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三)着眼改革发展大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引导律师参与接待、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化解。将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项目。对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四)着眼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员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津贴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政策,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手段予以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或转化。重点关注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可能会形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的苗头性问题,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和负面舆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

第9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双创;小企业创新;科技政策 一、 引言

在2014年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总理首次指出中国要借改革创新的“东风”,推动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在全国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2015年的两会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并予以特殊强调。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战略得到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

“双创”战略一方面强调大众参与,是增加和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强调创新,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双创”战略根源于现代经济学与管理学理论,借鉴于发达国家相关实践的经验教训,是我国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主动战略选择,在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同时,也将全民推向“第四次创业”浪潮的高峰。 二、 “双创”的理论基础

1. “双创”的经济理论基础。政治经济学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在价值导向和方法论均存在一定差异,但两个经济理论学派对经济长期增长的源泉描述可谓殊途同归,即技术创新才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动力(逄锦聚等,2014;Romer,1990)。但正式立足技术创新的微观复杂性,对创新与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切合实际的理论探讨的,是以熊彼特为主要代表的演化经济学者。在演化经济学者的眼里,经济演化是多样性和选择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菲思佩奇,2008)。创业者们不断结合社会科技水平和市场需求进行的创新试错可以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固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将会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因此激活大众的创业和创新基因,对于最优创新路径的选择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双创”的管理理论基础。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中小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创新来源。学术界普遍相信,中小企业具有针对技术变化的快速反应优势,在将新技术带入市场的过程中较之大型企业更具灵活性与创新性(Rothwell,1989)。

创新模式变迁理论:企业组织的重构,信息通信技术的扩散,使得主流创新模式从封闭式创新转变为开放式创新(Chesbrough,2003)。在互联网时代,企业更多地从外部获得创新信息,与外部伙伴进行协作创新,因此企业的顾客、供应商都成为了企业创新的合作者。这种联系紧密的社会创新网络结构为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的创业空间和机会。

产业创新理论:高技术产业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热门领域。但在高技术领域进行创新一般要求创业者具备较新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人力资本,因而并不适合成为一般大众的创业目标。图兹曼和阿查(2008)的研究表明在中低技术产业中同样存在着普遍的创新。中低技术产业的创新驱动力主要来自市场需求变化和新利基市场的定位发掘,更依赖于流程创新降低成本。因此,在中低技术产业中熟悉流程技术的一线工人群体中,在产品和服务市场中的大众用户群体里,都蕴含着开展相关创业创新活动的巨大潜能。 三、 发达国家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实践

1. 美国支持创业创新的实践。美国是国际上的科技领先国家,初创企业在美国国家创新体系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由于文化传统与历史因素,美国国会与政府十分关注初创企业的发展,不仅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层面优化创新系统,还从金融创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构建等市场机制方面多方着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对小企业创新成长的全方位支持。

20世纪80年代,美国制造业在欧洲与日本的强力竞争之下失去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统治地位。为了恢复美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国会先后出台了《贝赫-多尔大学和小企业专利法案》、《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等一系列旨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扶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法律,为美国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Wessener,2002)。

美国行政机构,特别是联邦机构出台了众多直接支持小企业创新的科技政策措施,比如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由国防部等多个联邦机构分别具体实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由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实施的先进技术计划(ATP)。在这些科技计划框架内,美国联邦机构不仅直接资助小企业的原创性技术创新,还通过促进小企业与联邦机构和实验室的合作研发实现联邦政府技术的市场化。通过这些分散实施的科技计划,美国的公共机构不仅实现了机构自身的公共任务和目标,还促进了国内小企业对竞争前技术的市场化创新,效果十分显著。此外,美国《联邦采购法》还规定,联邦政府23%的采购份额必须给予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经营业务的政府支持。

美国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还与美国发达的创新市场服务体系密切相关。在技术援助服务方面,联邦实验室和高校会以当地政府的技术扩展项目为中介,针对地理临近区域小企业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服务。在金融服务方面,美国建立了发达的股票主板市场以及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为初创企业提供多重融资渠道。同时美国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私人风险资本部门,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规模巨大的风险资本支持。最后,美国还存在发达的技术服务中介体系,比如专业技术信息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机构、技术经纪商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美国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成功实现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德国支持创业创新的实践。德国经济之所以多次位居欧洲第一,并在制造业等领域具有世界竞争水平,与其注重创新的传统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已成为德国经济持续保持增长的重要动力。德国联邦政府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机构、技术援助等多角度对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法律法规支持。德国联邦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末制定了如《改革中小企业结构的基本纲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行动计划》等诸多涉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法律法规。20世纪70年代,德国各州又相继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法》,以促进和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2010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创意・新・增长――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以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研发参与度和中级创新能力,尽快开展中小企业创新项目(ZIM)和中小企业持续创新的启动基金,并积极推动标准化与标准化活动,向中小型企业提供平等的准入机会。

产业政策支持。德国联邦政府成立的联邦卡特尔局和托拉斯局,通过监督大企业是否利用其市场势力,采取不正当、不公平的竞争手段打压中小企业,保护国内的中小企业。德国政府机构还积极精减审批程序,降低中小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财税政策支持。德国政府通过提高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降低所得税税率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帮助其拓展市场,并对失业者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培训等帮助。

金融机构支持。美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投资部门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德国的金融支持更多依靠银行提供。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创业创新援助贷款。

技术援助支持。德国的高校、非高校科研单位、政府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有密切的合作,通过技术合作研发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德国的高校,将创业教育视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开设培养其自主创业能力的创业课程。

3. 日本支持创业创新的实践。日本是国际上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其创业支持政策是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日本经历了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其小企业技术创新模式也经历了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演变过程,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相同的创新模式变迁选择使得日本的相关实践对我国“双创”战略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日本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先后根据经济形势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法律,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利益保护机制,其中最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1995年以后日本密集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等相关法律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进军新兴产业,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来应对国内宏观经济衰退和大企业解决就业能力下降的问题。这些极具针对性的立法使得日本中小企业进入了创业高峰期。

在税收政策方面,日本政府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提供优惠税率、法人债务清偿优惠、机器设备购置特别折旧等多种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在金融支持方面,日本政府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前者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设立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其以低于商业银行利率向创业企业提供较长期的间接融资支持。后者主要包括地域分布广泛、分支机构众多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创新财团、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其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和企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小企业创新模式经历了从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模式演变,实现这一飞跃的路径是小企业与学术界和政府三者之间形成的合作创新即日本的产学官协同创新(李俊江、彭越,2015)。

为了实现产学官协同创新,日本实行了对教育制度的大胆革新,激活了大学的创业活力。日本通过《国立大学法人法》将国立大学转为“独立行政法人”打破了国、公、私立大学界限,优化科研经费的配置。鼓励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的转移,促进教育科研机构发挥自身科研优势参与科技创业。 四、 制约我国创业创新实践的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GDP增速回落的新常态时期,“双创”战略的及时提出与实践将成为推动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引擎。但实际中,我国依然存在不少制约“双创”战略推行的因素。只有消除制约因素,才能为我国的创业创新实践提供有益的社会环境。

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机制薄弱。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部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规定模糊,对中小企业权利没有提供较好的司法保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执行力度欠佳,未能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努力提供保护和激励。此外,我国的行政审批事项过于繁琐,以致初创企业的行政审批负担过重。

财税政策支持不足。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不足,公共财政支出较小。缺乏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小企业发展支持公共基金,对小企业初创阶段生存和发展的直接财政支持力度较小。政府面向初创企业的政府采购较少,未能发挥政府采购对小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科技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政府在鼓励和促进政府、科研单位与创业创新企业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转移的力度不足,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科研单位与企业“三位一体”的科技研发体系。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教育也比较缺乏。

市场服务支持体系不完善。由于初创企业一般无资信、无固定资产,国内银行很少愿意给予信贷支持,且创业板、新三板股票市场和风投市场发展滞后,以致国内金融体系很难满足初创企业的融资和风险分担需求。国内可以提供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机构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中介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难以为初创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技术中介服务。 五、 发达国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双创”表面上看只涉及发挥人民群众在创业创新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但实际上其背后蕴含创新创业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与创新,要求通过建设运行流畅的国家创新系统实现对创新活动全方位的支持。从美国、德国和日本经验可以发现,美德日三国支持创业创新的实践在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服务体系等方面均遵循着同样的基本原则,但特定国家需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实际国情选择具体的实践措施。因此,我国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发达国家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共通性原则,设计和建设我国对“双创”战略的国家支撑体系。

完善支持“双创”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机制。加强“双创”支持体系的顶层设计,颁布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的专门法律,在立法中明确支持“双创”的法律目标,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明确的法律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创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提高创新主体的创新激励。继续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非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轻初创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负担,降低企业创业的行政壁垒,为初创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健全财税政策体系,优化财税支持结构,发挥财税政策对“双创”的支撑作用。完善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支持机制,在税收优惠等间接手段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政府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新设以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主营业务的小企业发展支持公共基金,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创新初始阶段生存和发展的直接财政支持力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对小企业的资助必须设定资助期限和资助额度的上限,避免出现小企业持续以政府资助为生存依靠情况的出现。因此,政府的直接资助只能给以符合产业政策、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小企业,并为小企业获得后续市场融资创造条件。改革政府采购政策,在合适产业向初创企业适当倾斜,为初创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科研系统对"双创"战略的支撑作用。促进政府科研事业单位向创业创新企业的技术转移,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初创企业的合作创新,促进技术相关不可编码隐性知识的扩散。将技术创业和技术转移活动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人事考核评价体系,理清政府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允许科研人员获得公共知识产权创造的部分收益,全面激发科研人员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和高校以自有技术为纽带,积极创建技术衍生企业。高校要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完善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办法,鼓励毕业大学生参与创业浪潮。

构建并完善支持“双创”的市场服务支持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支持“双创”的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创业板和新三板股票市场的发展,推行新股发行注册制,减少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审批。鼓励以提供专利申请、诉讼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机构的发展,为初创企业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服务。扩大技术交易市场规模,促进技术经纪、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技术服务中介产业的发展,建立信息畅通、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图兹曼,阿查.“低技术产业”的创新[A].詹・法格博格,戴维・莫利,理查德・纳尔逊,主编.柳卸林,郑刚,蔺雷,李纪珍,译.牛津创新手册[C].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39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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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前荣.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J].宏观经济管理,2015,(6):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