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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财政问题,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借鉴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可以从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个方面去构建。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准确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阳国亮:试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相互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10)
[2]郑明慧: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经济论坛,2004(15)
【关键词】WTO;区域经济一体化;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间联系的日益紧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正越来越强。经济全球化过程是世界范围内国家和地区间经济的融合过程,是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流动和配置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为了占据发展优势,纷纷寻求国际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由此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自中国加入WTO成立以来,如何在WTO框架下寻求适合自身国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就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含义界定
从时间上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伴随着上世纪90年代日益凸显的经济全球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广义上包括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相对而言,后者较之前者范围要小,但也更加反映了地区间日渐紧密的经济依赖和协作。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任何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部分,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又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从概念上来看,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如欧盟、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都是典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着眼于消除经济发展中的地理障碍,以立足经济发展为重点,消除因国境、国别限制而造成的经济发展障碍。很显然,经济一体化是其最终目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管理、组织机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球涌现,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新浪潮。这股新浪潮推进之迅速、合作之深入、内容之广泛、机制之灵活、形式之多样,都是前所未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劲发展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同时也反映了世界多极化曲折发展的新趋势。
从根本上来看,当代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经济生活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国家地区间经济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发达国家间的不平衡是促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个因素。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各国经济发展相当不平衡,致使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因此发展中国家难以发挥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也开始寻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保护。此外,地区利益的保持和追求也是促进各国走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因素。
二、WTO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关系解析
WTO和经济区域一体化都是伴随着国家间关系的日益紧密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而出现的新概念,两者都以全球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为构想,它们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对WTO体制的必要补充
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具体而言,实现了生产、加工、经销的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以金融市场为代表的全球性一体化资本市场亦初步形成。然而,随着WTO成员国日渐众多,WTO体制下在推动多边合作中遇到了一系列瓶颈和障碍,主要表现在因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导致谈判中经济利益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另辟蹊径,通过协调区域关系、建立起立足于区域发展的一体化组织,从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增强本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同时也补充了WTO体制在处理不同区域和国家间经济合作关系的不足。
(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受到WTO的监管
“WTO的建立,标志着统一的有约束力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形成。WTO认为,关税同盟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单一的关税区,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法规;自由贸易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从上述内容来看,无论是采取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发展。通过国家、地区间自由协定的签订,发展地区经济一体化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WTO并不限制国家、地区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必须在WTO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此,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做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例如,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立的条件,WTO曾作出如下规定:“不论是自由贸易区还是关税同盟,任何区域经济组织的成立,都必须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贸易,同时,关税同盟成员对未参加同盟的第三方的贸易所实现的限制,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为建立同盟时各成员间所实行的一般限制水平。自由贸易区成员对未参加同盟的第三方的贸易所实现的限制,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为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成员间所实行的一般限制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监管力度,WTO专门成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以便加强对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审议和系统监督。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WTO的监管,必须在WTO体制和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三、中国在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博弈策略选择
(一)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只有顺应潮流,积极主动参与,才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或维护相关利益。”①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入,中国的对外区域经济合作也有了显著进展,例如,中国于1991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于2001年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组织成立上海经济合作组织,还积极参与与拉美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从这些成果来看,
虽然我国的对外区域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贡献,但仍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很多时候是国际形势所迫下的无奈选择。事实证明,在经济发展潮流不可阻挡的情势下,主动转变发展思路、顺应社会潮流,积极寻求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有利于取得经济发展主动权。因而,无论是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还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都是必然的选择。
(二)积极推动以亚洲为核心的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到不同地域、国家间的利益,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而其最终实现需要长期、复杂的谈判过程,所以,我们不应急于求成,而应按照循序渐进、、由简入繁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建立与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对我国而言,首先应该着重巩固的是立足东亚各国的经济合作组织,鉴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初见成效,而且中国与东盟各国及日、韩有着地缘优势,文化背景也极为相似,在产业结构和自然资源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互补,具有得天独厚的合作条件。因此,立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同日、韩两国的经贸磋商,促进亚洲区域经济发展应当是我国未来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方向。
(三)深化国内改革和改革开放力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参与程度越高,就会相应对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在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会有经济发达国家参与进来,其贸易自由化程度必然高于我国,这也就会造成对我国产品和企业的严重冲击。在WTO体制下,参与经济区域一体化,就必然要求我国在一定时间内逐渐减小关税设置和贸易壁垒,如果我国企业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就不可避免要遭受很大损失。为此,我国政府应当加快改革开放力度,并加强企业的危机意识教育,为其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引导和建议,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占据优势地位。
21世纪仍是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体制并行发展、交互作用的世纪。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大国,对世界经济有很强的依赖性。面对新的国际贸易形势,我国无论是出于本国发展需要,还是经济发展潮流的波及,都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尧.服务贸易自由化区域路径与中国的选择[D].厦门大学,2009:7-8.
[2]曾华群等.新型贸易自由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法律模式[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9(3):76-77.
关键词:市场经济 体育与经济的一体化 发展方向
一、体育与经济一体化整合的趋势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不长,体育与经济的关系也处于磨合与整合阶段,与市场经济相符的体制与运行机制也正逐渐形成。在全球体育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也产生了体育与经济的构建,并逐渐形成一体化运作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有开放性、系统性以及关联性的基特点,同时体育与经济各要素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并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其次,在全球中,体育与经济一体化也是各有特色的,因此,构建我国的体育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则应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考虑我国的现实社会环境,选择与确定适宜的发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与经济一体化模式,应考虑如下几方面:第一、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不但植根于民族体育经济,还融入了时代精神与现代风格,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第二、中国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不但将我国民族体育融入进世界体育经济中,同时吸收与借鉴人类优秀的先进体育经济成果;第三、内部变化关系。体育与经济一体化运作是通过人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是不断吸纳、扬弃与创新过程,基于先进文明,在发展实践中构建更新更高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人与各种因素的变化关系均影响着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的构建与发展。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等。
二、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方向
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符的管理制度与体制是保证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要素。同时,还应提高现代管理者的素质水平,创造适合其发展的有效管理环境,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开创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
(一)加强体制创新,保证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运行
创新体制能够保证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行。现阶段,我国在体育与经济的宏观管理上仍然为体育、经济相分离与分割的体制,体育与经济分属各自的职能部门管理,这致使体育与经济相分离,合力不够。虽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传统的体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在仍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模式,致使其弊端仍影响着现行管理体制的开展。这种分离与分割的体制影响着合理的资源配置,制约了资源在市场中的流动与开发,限制了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使资源综合管理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保证市场经济管理与运行体制的生态性与有机性。在宏观管理体制中,应以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的思维来开展;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借鉴那些成功、有效的管理经验去建立与实际相符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以有利于发挥体育与经济功能以及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体系。
(二)强化环境创新,促进一体化发展的稳定发展
在体育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趋势下,管理环境尤其是宏观管理,越来越影响着体育与经济一体化管理实践。因此,应强化环境创新,促进一体化发展的稳定发展。第一、营造舆论性氛围,产生观念导向。借助现代化传媒工具与舆论手段向体育与经济发展一体化发展创造舆论支持,在舆论环境中推动管理观念与思想的创新。明确以人为本的重要管理思想,建立系统化的管理观念,构建一体化的理论管理体系,使人们接受体育与经济发展一体化发展趋势,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第二、政策性环境的营造,产生政策导向。当前,经济与产业政策应倾向与体育产业,进行因势利导,以政策支持与保障体育产业;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对体育产业加以扶持;应构建促进体育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体育与经济发展一体化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投资环境,提高自我发展与完善的能力。政府利用政策与行政策略对体育经济的结构布局与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影响与调控;利用政策法规来监督、规范、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强化体育经济的宏观管理。其次,还应加大公益性体育的投入与扶持,促进体育使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提高管理者创新与实现目标创新
人是体育体育与经济一体化运行与管理的主体所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与观念下,要求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及创新意识,丰富而深厚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要增强管理者的全面培养,在自我塑造与社会塑造中,提升整体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与管理的需求。如能力水平、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强化与创新。
其次,实现目标创新。构建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评估体系。在评估体系中,应表现全面发展观,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现代与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其衡量指标,不能只包含人均GDP或GNP数量增长值,还应包含经济增长的综合指标,包括人民生活、社会结构以及健康状况等。通过评估体系,不但可以反映出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还应反映出人们在体育上的需求满足程度;不但包含社会物质与生活质量的指标,还应有人们的健康质量指标;不但包含人们的物质消费统计,还应有相关的体育消费统计。
三、结论
在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中,需要我们各方面的创新,如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以及环境创新等,不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还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扶持与帮助,为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与政策环境,保证其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牛亚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思考[J].甘肃理论学刊.2005,(06)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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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经济;中国经济;影响
1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1.1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具体表现为:(1)国际经济一体化有助于我国利用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先进技术与设备和管理经验。(2)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3)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比重的逐步提高有助于我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以获取更大利益。(4)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1.2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在外贸领域引资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外贸发展建立了一座桥梁。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从目前世界投资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引资面临许多有利条件: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势头强劲,跨国公司正在成为各国大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将更加频繁。第二,由于我国经济目前增势良好,有望保持一个稳定快速的增长,这将对国际大量的剩余资本形成有利的吸引。第三,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大批新兴国家清偿力和信心迅速下降,对外信贷评级降低,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中,流入这些国家的外资将大大减少。这些国家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会使我国的竞争力相对上升,在吸收西方投资中占有不断上升的优势。
1.3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我国不断进行对外开放,因而扩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速度大约为7%-8%,其中靠对外贸易拉动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百分比大约是两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国每年1/4左右的经济增长是靠对外贸易来实现的。在此情况下,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增长,贸易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资本流动加快,并呈多元化趋势。由于可以便利的进行国际间资金的划拨和结算,从而为我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是我国的资金余缺能在世界范围内调配,闲置的资金可以转变为盈利的资本,使我国的贸易可以不完全受制于国内储蓄和资金的积累,从而可以更好的发展对外贸易。
2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冲击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一体化犹如一把“双刃剑”,既为我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诸多问题。从而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1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第一,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性的经济波动如通货膨胀、通货紧缩、金融危机等现象将通过国际经济的传递机制影响到本国。我国的市场发育不太充分,经济结构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如果国内政策不当,就有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整个经济危机。第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内产业和市场将造成一定的冲击。经济全球化使我国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结为一体,通过封闭市场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过去,我国凭借严格的贸易保护建立了许多本国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随着外国商品和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这些产业将面临外国竞争者的巨大冲击,有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被淘汰。第三,经济全球化可能危及到我国的的经济安全。这具体表现在:(1)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处于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2)全球性的自由贸易规则使我国敞开自己的大门,保护自己产业和市场的能力大大削弱。(3)我国的重要经济领域可能受到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操纵,使还很小且不健全的市场和脆弱的民族工业处于困境。(4)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大量投机资本的存在使我国小而不健全的金融市场更容易受到冲击。
2.2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领域引资的影响。资金是贸易的源泉,我国对外贸易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很好的招商引资。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从我国贸易引资情况看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第一,东南亚危机所导致的该地区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将会使欧美国家对亚洲的贷款和投资更加谨慎,使流向亚洲的资本大量减少,从而给中国21世纪的引资带来更大困难。第二,直接投资在发达国家间的双向流动为主的趋势在当前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同时许多新兴地区也在大力引进投资,这使中国引进外资所面临的地区竞争更加激烈。第三,拉美地区和转轨后的东欧与独联体各国也都放宽了引资政策,使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投资热点的增加,各国竞相吸引外资,将使中国利用外资在21世纪初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2.3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第一,从货物贸易看:科技进步推动着全球化,科技产品的贸易增长最快,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交换比率日趋不利,削弱了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第二,从服务贸易看:信息革命促进了全球化,信息密集型服务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支柱,我国服务贸易的滞后会拖住国民经济的后腿。第三,从加工贸易看:“产业内分工”是全球化的基础,加工贸易便是其表现形式,但我国的加工贸易处于低级阶段,难以更多地获得分工的利益。第四,从贸易政策看:贸易和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结伴而行,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转轨,若不加快改革,贸易政策将难以适应自由化的过程。
3我国外贸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对策
3.1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作出的对策。
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应该积极作出回应,根据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1)改革应着力于制度创新,开放要着眼于提升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2)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3)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人才资源利用率。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全球化的发展的要求,才能既充分利用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又能抵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某些消极因素。
3.2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外贸作出的对策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DI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2007403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对外直接投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特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FDI的结合部分就是直接投资效应。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决策无疑会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刻影响。
尽管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相对滞后,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是21世纪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其现在主要是“10+1”和“10+3”的合作。
1.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理论
1.2.1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回顾
欧盟的形成和发展促使了大量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的研究的出现。美国为了维系其商品在欧洲市场的份额,成功绕开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于是对西欧进行了大量的FDI,这一现象引发了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的注意。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的研究主要形成以下几种思想。
第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角度。美国经济学家Kindleberger借鉴Viner(1950)的提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学说,率先提出了两个概念: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这也奠定了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流向做出反应的基本分析框架。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角度,亚诺普洛斯是这一理论的代表。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发展,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应战略成为了解释FDI的一大重要原因。
第三,关税同盟和内部化理论的共同作用角度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区域内FDI和区域间FDI的影响。内部化理论认为,“开发无形资产”是外商投资的主要动机,但是例如出口或技术转让等都会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所以外商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进行内部化有很大的必要性。
1.2.2对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的评价
现有的文献资料更多的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而且研究地区较单一,主要集中于欧洲和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则比较欠缺。总体而言,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以及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思路与框架。
2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FDI发展现状
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均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吸引着众多投资者。在20多年内,中国吸引的FDI从最初的每年几亿美元到后来的每年十几亿美元、几十亿美元再到1992年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再到2008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可以说FDI在量上的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
图1中国、东盟FDI的流入情况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东盟一直是FDI的主要流入地区,2005年7月1日随着全面降税进程的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如图2,1992—2010年期间,东盟国家FDI流入占世界总的FDI的3.97%,东盟地区是世界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
图2中国、东盟FDI流入量占世界FDI总量的比例3中国-东盟间相互投资的现状
3.1东盟对中国FDI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东盟各国家对中国有了直接投资。开始时规模较小,80年代后期投资数额逐渐增长,在1993—1995年进入高峰期。但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东盟对中国投资增长趋势出现了逆转趋势。从2001年起,东盟国家对华投资逐渐回升。从2002—2006年,对华投资金额基本在30亿美元左右,从2007年起超过40亿美元,2010年达到63.2亿美元,同比增长3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从1991年截止至2010年底,东盟国家对华实际投资金额623.1亿美元,占中国实际吸收的直接投资总额10791.6亿美元的的5.77%(如表1)。
东盟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额来源地区分布不均,大部分的投资量来源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这五个国家,占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90%以上,而在这五国中,新加坡在华直接投资最多。在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中,新加坡的份额一直在60%以上。
3.2中国对东盟FDI的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的长时期内,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基本上是单项的,即FDI主要是于东盟国家流向中国。由于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东盟的FDI表现出稳定增加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总额迅速增长。虽然同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这些相比,中国对东盟投资相对较少,但可以看到发展潜力较大。
图3东盟实际利用的五国外国直接投资从图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占东盟吸收FDI总量从2001年的0.7%,上升至2004年的2.03%,此后在2005—2007年一直保持着2%左右的份额,在2009年有一次迅猛的增长至10.35%。从趋势上可以看出,中国正在不断扩大对东盟地区的直接投资。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仍然偏低。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国家主要是以新加坡、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老挝。
4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FDI效应的实证研究
4.1研究方法及模型说明
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lnFDIit=a+β1lnGDPit+β2lnImportit+β3lnWit+β5Dit+μit
其中,i表示国家,t表示年份。为t时期i国家的FDI流入量;表示t时期i国的GDP;表示t时期i国家的进口总额;表示t时期i国的工资水平;表示t时期i国家是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一,市场规模。预期其符号为正。第二,进口总额。用进口总额来表示,预期符号为负。第三,劳动力成本。用制造业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表示,预期符号为负。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该变量是本文要重点关注的变量。虚拟变量(D)表示代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与否,此变量在成员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后为1,未加入为0,预期其符号为正。
4.2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将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自身的经济禀赋情况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的影响。对于市场追求型的FDI,选用国民生产总值(GDP)这一指标来体现东道国的居民消费能力以及市场规模;对于效率追求型的FDI,用东道国的制造业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这一指标来代表东道国的劳动成本;用进口总额(import)这一指标来表示区内外关税的差异。与此同时,选取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作为控制变量,控制一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对FDI的影响。
从1992年起,中国吸引的FDI增长较快,因此样本时间选为1992年至2010年共19年。由于数据的不完全,选取中国和东盟中的六个国家的FDI数据进行回归,其中包括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柬埔寨。由于工资的数据缺失较多,部分采用了内插法进行处理,数据来源及表示如图3。
4.3定量分析方法
本文中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6.0分别对面板数据进行处理。Hausman检验的结果支持了本文的模型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本文除去虚拟变量以及比重指标外,其他变量都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同时为了消除自相关因此加入AR(1)项。估计结果见表2。
4.4实证结果及其说明
133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上标***,**,*分别表示在l%,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在模型一中,市场规模变量的系数为正,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成员国市场规模越大,越能吸引外资的流入。
在模型二中,代表对外关税水平的变量符号为负,这表明成员国较高的关税水平会使厂商的出口成本增加,跨国公司会通过选择投资方式来替代出口。
在模型三中,劳动力成本变量的系数为负,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国的劳动力成本越低,越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这也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成为世界投资热点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这种优势在不断下降。
在模型四中,代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与否的虚拟变量D的系数为正,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各成员国吸引外资。
5基本结论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高了东亚区域的区位优势,同时促进了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在市场规模的增加的情况下,厂商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影响,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从而增加了市场追求型的FDI。自由贸易区内部和外部的关税水平的差异使得厂商针对贸易转移做出进口替资的决策。自由贸易区内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促进了外商选择直接投资而不是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区域内各国吸引FDI效果的影响程度不同,中国由于市场规模和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在中国-东盟区域一体化的竞争中占有优势。
应该注意的是,一体化协定的合作范围及深度,以及区内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这些都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
最后注意的是,本文研究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FDI流入的影响,仅关注了FDI的流入一个方面,关于区域FDI的流出效应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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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述,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的共同市场经济基础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基于国家宏观调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实际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则。正因为如此,由于国家与地区的不同,其经济法制度在对区域内经济的干涉与影响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当今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形式,因此,怎样协调不同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亟需我们加以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要求与实际功能的把握置于首要地位,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正确对待和认识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的协调问题,从而寻求最卓有成效的方式对其进行良好的处理。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区域各方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发展制度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基本概念极好地体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为突出的特征,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使经济发展各部分之间的经济融合、政治联系、社会交流及外交互信等在发展过程中得以不断加深和推进。从政治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发展各方所需要的较好的经济优势与发展条件以谋求政治共识的达成和政治修好的完成的顺利实现是发展各方致力于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主要目的。而发展各方所进行的各种以促进区域一体化,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政治协商、政治对话便是其较为显著的体现。从经济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区域内部形成良好的资源配置机制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它要求发展各方应极尽努力为有效促进整个区域整体经济实力,进而在此良好的发展基础上,极大推进区域发展各个部分共同发展的进程。从社会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则应当意识到,能够使得区域内发展各方彼此之间的交流得以日渐加深和推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社会方面的最大贡献,这十分有利于促进其民间共识与其他方面的交流。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实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同盟,其最为主要的是在经济发展问题上,发展各方应当力求做到“”,达成共识的理想状态。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我们有必要采取诸如消除或同化等的方式来对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清除。在一体化经济同盟的内部,各成员的经济社会观念必定有所区别,因而区域各方的经济发展制度往往也会产生不少的差异。因此,对区域内部不同的经济制度要持有正确的认识态度和应对方式是发展各方所需面对的首要任务。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大背景,对区域内经济法制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便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当中的重点目标。在具体要求上着重强调区域发展各方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同时,最大程度避免经济发展与商品流通的不当阻碍出现在区域内部。
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法制协调
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制是一种由凯恩斯主义所指导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在如此一种经济实际中,若要使得区域内发展各部分的实际利益得以保障,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措施,而这些措施,不仅仅包括了在各种经济活动当中,区域内发展各部分对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一般准则的遵守,还包括了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现实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能够对区域保护政策和流通限制制度等作出新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来,建立区域性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建立如此一种政策对一体化区域内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即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鉴于这种实际存在的状况,我们可以从下述两个方面采取措加以解决。
(一)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较好地处理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则不但需要制定合理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更要在此基础上,赋予其较高的法律效力。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帮助统一区域经济法制,还能够进一步推动与稳定区域整体经济的发展,可以说,促进、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经之道就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法制与地方法制难以得到彻底的统一是我国目前法制所面临的问题之一,而法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有起着关键的作用,这就更加彰显了协调区域内经济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区域经济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区域内各行政区划所实施的政策之间存在差异,区域内发展各方在立法上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内部的经济政策的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日渐凸显出来了。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实现区域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的步伐以解决我国区域行政政策之间的冲突和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这种通过协调的手段对区域内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确定的方式,对一体化来说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前者要表现在:轻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区域发展各方自身的法律制度制,重则甚至会在问题上引起纠纷。后者主要体现于:在相对合理而良好的条件下,协商又是一种能够为区域内经济法制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捷径的协调手段。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