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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审计程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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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计算机辅助审计具有快速、准确、高效的特点,在社会审计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内审业务的不断扩展,如何加强审计业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摆在三院审计部面前新的课题。本文,以三院应用《审易》软件开展年度决算审计为例,重点介绍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思路、具体方法和取得的效果。

开展计算机辅助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的必然性

财务决算审计是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性、合法性的综合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国资委在统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单位,委托其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财务决算审计规范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三院审计部认识到,当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相当普及,核算规范,信息储备完善,同时财务决算审计具有时间要求紧、审计范围广、数据处理复杂等特点,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早已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内部审计机构要想履行好职责,顺利完成任务,只有尽快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才能满足审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本思路

“统一软件、统一培训、统一底稿”是三院审计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本思路。“统一软件”是指在三院审计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考察审计软件与财务软件的兼容性、审计软件本身的操作性,并对软件功能进行测试,最终确定《审易》软件作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工具,要求下属各专职审计人员人手一套;“统一培训”是指在软件配备的情况下,对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以及软件操作的统一培训;“统一底稿”是指在进行项目审计的过程中,要求必须使用软件内置的底稿,从而用项目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的开展。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做法

以2005年三院财务决算审计为例,三院审计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做法是:

1.明确审计目的。财务决算审计的作用在于考核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审计内容主要是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的构成发表审计意见。计算机辅助审计必须围绕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方案。

2.制定财务决算审计方案。明确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按审计要点明确审计内容和具体要求;合理组织分工,明确完成时间。

3.开展操作培训,使审计人员尽快账务倒数、建立数据库、查账、查询、取数、审计分析、审计计算、底稿管理等计算机操作和审易》软件操作等技能。

4、核实资产质量。除现金盘点外,使用《审易》软件处理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表,使用抽样方法盘点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并形成工作底稿,确认资产真实可靠。

5.提前介入,保证审计时间。把形成决算报表前的财务数据导入《审易》软件,利用内置的分析工具分析有关财务数据(例如对各项科目增减变动情况使用柱状图、折线图等进行分析,对开户行倒账进行自动对比,对异常会计科目自动进行检查等),了解业务量和账务处理情况。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把调整事项消化在预审阶段,提高决算报告的可靠性。

6.核实决算报表,确认资产的权益关系。在上报集团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出来后,使用《审易》软件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与财务决算主表核对,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确认会计账表的一致性。

7.使用《审易》软件“抽样”功能(PPS抽样、固定样本容量抽样等)编制会计凭证抽查工作底稿,同时结合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筛选,减少抽凭数量,提高抽样精度;依据抽出的样本进行现场抽样审计判断,核查账表、账账、丹东证核算内容的一致性、有效性,核算内容的真实合规性。

8.重点审查三张主表的构成及数字勾稽关系,客观反映财务状况。确认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数据来源真实性,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算的合规性,分析其对资产负债表增减变化产生的影响,分析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合理性,客观判断资金运作对资产构成的影响。

9.审核基建转并表的正确性。用软件自动生成资金平衡表,与转并表工作底稿进行核对,分析单位内部往来是否抵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是否规范,用《审易》软件复核功能判断基建核算以及转表、并表的可靠性。

10.在国资委财务决算报告决算表出来后,重点审查会计政策、会计估算执行的公允性,分析报表与报表附注的依附关系,判断资产质量、经营效果、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果关系。由财务决算审计模板自动生成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数据,给财务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财务分析资料。

11.按照《审易》软件总提供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按财务决算审计手册要求填写统一的工作底稿,确保审计作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分析作出审计判断,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统一格式的审计报告。

计算机辅助审计不仅发挥了数据处理功能和审计分析功能,而且形成了复合型的计算机辅助审计组织形式,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几点体会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1.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多宣传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特点和优势,得到领导的支持,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2.要有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方面要培养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带头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以点带面,提高审计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操作以及审计辅助软件的应用,提高审计业务判断能力。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其掌握的财务资料和商业信息保守秘密。

3.以点带面,项目推动。由于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的时间不长,在实际使用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三院审计部在这方面是用擅长计算机知识的审计人员这个“点”来带动大多数对计算机知识不是很擅长的普通审计人员这个“面”;在审计过程中要求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而且要用软件来完成,从而通过审计项目来推动审计人员学习使用审计软件。

计算机辅助审计是科学发展的成果,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它不仅克服了传统审计翻阅账本时间长、综合分析能力差的缺点,同时为规范审计作业、提高审计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财务决算审计中,会计资料全、保存时间长、查找方便,可为开展其他项目审计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第2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关键词:审计主题;信息审计;行为审计;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

作者简介:郑石桥,南京审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联系方式zhengshiqiao@163.com;;宋夏云,南京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政府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一、引言

任何审计都是围绕一定的主题来展开的,通常将这个主题称为审计主题。事实上,审计主题也就是审计人员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对象,审计过程就是围绕审计主题收集证据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系统过程。一般来说,审计主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认定;二是行为,也就是审计客体的作为或过程。与上述两类主题相对应,审计也可区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信息审计的审计主题是信息,而行为审计的审计主题是行为(谢少敏,2006)。[1]由于这两类审计的主题不同,导致它们在许多的审计基本问题上都存在重大差异。然而,在审计学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关注了信息审计,对行为审计缺乏研究。

本文以审计主题为基础,就审计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本文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然后,从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视角,分析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最后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信息审计包括财务信息审计和非财务信息审计。以财务报表为代表的财务信息审计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莫茨和夏拉夫,1990)。[2]这些研究文献大多数都是站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角度。但是,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的研究文献很少,除了借用财务信息审计方法外,非财务信息审计也有一些新方法。例如,英格兰及威尔士审计委员会要求相关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共部门的绩效指标进行审计,由于这些绩效指标大多数是非财务信息,这些审计机关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审计,而是对数据产生的流程进行审计,并公布对这些流程的审计结果(Bowermna,1995)。[3]

与信息审计相比,行为审计历史源远流长,然而,对它的研究却很少(审计行为有大量的研究,但是,审计行为不是行为审计)。国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鸟羽至英,他认为,行为审计有如下特定问题:需要就评价标准达成共识,需要对当事人的行为优劣进行评价,因此,就评价标准达成共识是行为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通常审计人被授予较大的权限,由于评价特定行为是非的标准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因此,行为审计往往授予审计人较大的权限以保证当事人接受审计结论。往往缺乏确定的审计命题,行为审计通常是责任方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审计命题,需要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命题。在缺乏相应的行为标准的情况下,意味着审计人员必须自己判断并决定审计对象的领域。只能提供消极保证,因为审计命题的宽泛性和模糊性,行为审计只能提供消极保证。受伦理道德的影响较大,行为审计对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行为审计是否有所作为,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很大的关系(鸟羽至英,1995)。[4]国内只有谢少敏(2006)在其教材《审计学导论:审计理论入门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的概念,并介绍了鸟羽至英教授的研究成果。[1]

行为审计的一个相关领域是网络用户行为审计,是指在获得网站访问基本数据的情况下,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用户访问网站的规律。针对网络用户行为审计有不少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其中的技术(刘恒胜,2005)。[5]网络用户行为审计虽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行为审计,但是,对行为审计有一定的启发。

总体来说,非财务信息审计的研究成果缺乏,行为审计研究成果更缺乏。本最基础性的研究,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

三、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比较

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由于审计主题不同,所以,在审计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呈现差异。本文就审计动因等十个审计的基本问题,对行为审计与信息审计进行比较。

(一)审计动因

审计动因就是审计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审计源于委托关系、机会主义倾向和问责,在委托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环境不确定等原因,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如果委托人对人的这种机会主义倾向介意,就会产生问责需求,审计是适应问责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独立鉴证机制,机会主义倾向是审计的动因(郑石桥和陈丹萍,2011)。[6]

然而,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由于审计主题不同,上述机会主义倾向和问责的内容不同。就信息审计来说,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信息虚假,也就是说,人在向委托人或其他相关者提供信息时,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实现其自利的目的。针对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的问责需求是搞清楚信息的真实状况。此时,适应这种问责需求的审计,就是对人提供的信息进行鉴证。所以,信息机会主义倾向是信息审计的动因。

就行为审计来说,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不按委托人的期望或约定来实施特定的行为或过程。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人并不只是一种结果上的期望,还有行为或过程方面的期望,也就是期望或要求人按特定的方式来实施某些行为,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环境不确定等原因,人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实际履行的行为或过程与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有差别。针对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的问责需求是搞清楚人行为的真实状况。此时,适应这种问责需求的审计,就是对人提供的行为(包括过程)进行鉴证。所以,行为机会主义倾向是行为审计的动因。

(二)审计目标

目标就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它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般来说,审计目标可以从审计人和委托人角度来理解。

总体来说,从审计人角度来看,审计目标就是希望通过审计活动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对委托人所关注的主题或事项发表专家意见,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审计意见的使用来达到一定的境地或标准,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审计意见来约束或激励人,也就是约束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其行为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从信息审计来说,审计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对信息的真实性(或公允性)进行鉴证,也就是对委托人关注的某些特定信息的真伪进行鉴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专家意见。这种鉴证的本质是鉴证人是否存在信息虚假等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是通过对信息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能给委托人提供真实公允的信息。

从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对行为的合规性(或合法性)进行鉴证,是对委托人关注的人某些特定行为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期望进行鉴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专家意见。审计人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搞清楚人究竟有哪些实际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这些实际行为与委托人期望是否一致。这种鉴证的本质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行为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不发生或很少发生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指出,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这是对信息审计目标的规定;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这是对行为审计目标的规定;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是在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将鉴证后的信息或行为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价其结果或行为的优劣,既适用于信息审计,也适用于行为审计。从本质上来说,效益性是将真实的信息或真实的行为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其优劣,不是审计目标,而是评价目标,效益性不能审计,只能评价。

(三)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关注的是谁来审计。一般来说,审计主体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从技术上来说,各种审计主体都可以从事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但是,由于这些审计主体在不同的委托关系中发挥作用,从而出现审计侧重点不同。

政府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公共部门,这些部门的财产是公有的,所以,人产生机会主义倾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形下,信息审计当然要做,但是,在机会主义倾向较严重的领域,行为审计的需求可能更强烈。例如,我国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重点,而财政财务决算审计并不是重点。当然,随着公共治理的完善,行为审计需求会降低,信息审计的重要性会提升。

民间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私营部门,这些部门的产权关系较清晰,相对于公共部门来说,私营部门的治理结构更为成熟,人产生机会主义倾向的可能性要低些。委托人对人特定行为的关注较少,主要关注的是人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信息审计的需求较大。正因为如此,会计报表审计一直是民间审计的主要业务。当然,在特定的情形下,私营部门也可能会有行为审计的需求。例如,在审计发展的早期,对于管理层舞弊的审计是重要的审计业务,现在的内部控制审计也是这种情形。

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内部委托关系。一般来说,在内部委托关系中,对于下属组织和个人是否遵守既定的行为准则较为关心,所以,行为审计是内部审计的重点业务。信息审计的需求程度与信息生产制度有关,如果组织内部的信息是集中处理的,则信息审计需求不强;如果信息是分散处理的,则信息审计需求会较强。

(四)审计客体

审计客体关注的是对谁审计,一般分为组织和个人。当审计客体是组织时,审计范围是整个组织的信息和行为,凡是属于该组织的信息和行为,都属于审计对象,超出该组织的信息和行为就不属于审计范围。一般来说,确定特定组织的信息和行为范围并不困难。当审计客体是个人时,审计范围是与特定个人有关的信息和行为,凡是属于与该特定个人相关的信息和行为,都属于审计对象,与该特定个人无关的信息和行为就不属于审计范围。一般来说,在一个组织内部,要将信息和行为明确区分与某特定个人是否相关,存在一些困难,当审计客体的职位越高,由于其影响范围越广,确定与其相关的信息和行为越是困难。所以,以组织为审计客体,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较清晰,而以个人为审计客体时,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虽然审计客体可区分为组织和个人,但从审计主题来说,对于组织的审计,如果关注行为过多,则审计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对于组织的审计,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对于个人来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审计主题。

(五)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关注的是审计什么。对于审计内容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例如,根据审计的具体事项类型,可分为舞弊审计、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等;而从审计主题出发,可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一般来说,审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主题,二是审计命题。审计主题就是审计人员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对象,而审计命题则是审计主题的分解,只有鉴证了各个具体的审计命题,才能对特定的审计主题发表审计意见。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信息审计的主题是特定信息,也就是审计客体的陈述或者认定,审计人需要就审计客体的陈述或者认定发表意见。例如,会计报表审计是典型的信息审计,其审计主题就是会计报表信息,也就是会计报表中表达的各种认定或陈述。信息审计的主题内涵丰富,需要对其进行分解,确定为一些具体的可证明的命题,这就出现了审计命题。例如,会计报表信息,要区分交易、余额、列报,分别确定它们的认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交易、余额、列报的认定,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这种具体审计目标,实际上就是审计命题,它是审计主题的具体分解,只有对一个个的具体审计命题进行了鉴证,才能对由它们组合而成的审计主题发表意见。一般来说,特定信息作为一个审计主题,可以基本穷尽地分解为具体的审计命题。

行为审计的主题是特定行为,审计人需要就审计客体的特定行为发表意见。例如,舞弊审计是典型的行为审计,其审计主题是审计客体的舞弊行为。要判断审计客体是否存在舞弊行为,需要对舞弊行为进行分解,这就出现了审计命题,也就是审计人需要鉴证审计客体在哪些具体方面存在舞弊。例如,将舞弊行为按不同的业务经营环节划分或者按舞弊方式分类或者按舞弊动机分类等,这些分类的结果就是具体的审计命题。一般来说,由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非常丰富,对特定行为进行分解可能难以穷尽,也难以形成一个公认的分解体系,所以,行为审计的命题确定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对于特定的行为,不同的审计人确定的审计命题会有区别,并且无论是谁,都无法穷尽特定行为的审计命题。

(六)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中的既定标准,也就是审计人对信息或行为进行鉴证的尺度或标准。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从信息审计来说,审计依据是信息应该如何收集、加工和报告的规定,是关于信息如何生产的具体规定。审计人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这个具体规定在生产信息,如果不按规定生产信息,还要判断其偏离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断为信息不真实。例如,会计报表审计,主要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如果发现审计客体在重大事项上存在偏离,则判断会计报表为不真实。一般来说,信息生产的具体规则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审计客体在一定时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产规则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审计依据的确定并不困难。

从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依据是判断人行为是否适宜的既定标准,是关于审计客体应该如何行为的具体规定。审计人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这个具体规定在行为,如果不按规定行为,还要判断其偏离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断为行为不合规。例如,管理审计,本质上就是判断审计客体的管理行为是否偏离既定的管理标准。

对于某些行为审计来说,可能存在明确的审计依据。例如,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审计等。然而,对于某些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依据的确定是行为审计的一个困难之处(鸟羽至英,1995)。[4]对于许多特定行为来说,什么是“既定标准”可能难以达成共识。以管理审计为例,确定什么是适宜的管理行为,其关键是确定管理应该怎么做。而对管理应该怎么做要达成共识可能较为困难。例如,对于特定的组织来说,究竟集权是适宜的,还是分权是适宜的,可能难以有一个一致的认识。也许正是因为审计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管理审计的发展遇到了困难。

(七)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获得审计证据的具体方法,不同于审计步骤。在我国,由于文字表述的原因,审计程序也有审计步骤的意思。但是,从本意上来说,审计程序是审计方法,而不是审计步骤。

从审计程序的成熟性来看,信息审计可区分为财务信息审计和非财务信息审计。财务信息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阅、询问、监盘、观察、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的一些程序,例如,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计算;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非财务信息审计的新方法。例如,英格兰及威尔士审计委员会要求相关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共部门的绩效指标进行审计,由于这些绩效指标大多数是非财务信息,这些审计机关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审计,而是对数据产生的流程进行审计,并公布对这些流程的审计结果(Bowermna,1995)。[3]此外,还可以采用专家委托和实验法。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财务信息审计程序,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非财务信息,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关于行为审计程序,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例如审阅、询问、观察、调查等;也发展了一些成熟的专门方法,例如,重新执行和穿行测试。同时,行为审计的新方法还在不断出现,例如,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行为,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八)审计取证模式

审计程序有多种,每种程序各有其利弊,审计模式是审计程序的组合,不同的审计程序组合就产生不同的审计模式,不同的审计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审计环境,具有不同的审计效率和效果。

从审计技术逻辑来说,信息审计属于命题论证型方法,从基本命题中引出一组可观察命题,通过证明可观察命题进而证明基本命题的方法。这里的论证方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审计程序,如果已经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就会出现审计模式。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及其组合就比较成熟,先后出现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些审计模式。而非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其审计程序并不成熟,所以,尚未形成有效的非财务信息审计模式。

行为审计的技术逻辑属于事实发现型,但由于行为审计的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到目前为止,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

(九)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对特定审计主题给出的专业意见,实际上,也就是审计人就特定信息或行为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发表的鉴证意见。

由于审计命题、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结论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具有清晰且可穷尽的审计命题,审计程序相对成熟,并且出现了各种有效的审计模式,所以,一般采用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使用者来说,这种审计意见的价值较大。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来说,审计命题的确定虽然可以借鉴财务信息审计的程序和模式,但是,其本身还是具有自己的特征。同时,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还不成熟,所以,还未出现以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意见的非财务信息审计。对于行为审计来说,由于审计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同时,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也未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所以,一般采用有限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使用者来说,这种审计意见的价值较低,甚至还存在审计期望差。

(十)审计职业判断

无论何种审计都存在职业判断,但是,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职业判断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行为审计中的职业判断比信息审计更多且更困难。例如,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能按一定的逻辑结构确定审计命题,而行为审计命题的确定则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选择既定标准需要职业判断;信息审计的审计依据一般较为明确,而许多行为审计则需要审计人根据职业判断来选择审计依据;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和模式都较为成熟,应用这种程序和模式获取审计证据需要职业判断,但是,相对于行为审计的审计程序和模式不成熟来说,信息审计取证中的职业判断要少些;根据审计证据对审计主题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相符程度做出判断,信息审计由于既定标准清晰,所以,做出这种判断的主观成分就少些。而行为审计在做出这种判断时,主观成分就较多。

四、关于审计学的发展

以上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与行为审计进行了比较。两种审计在这些方面的差异,势必影响审计学的发展。尽管审计历史很悠久,但是,发展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并不多,主要包括: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等等,针对不同的审计业务类型,都形成了相应的专业审计学。各专业审计学的审计主题归纳如表1所示。

在专业审计学中,会计报表审计有较为成熟的审计实务(具体体现为相关审计准则),与之相一致,会计报表审计学也较为成熟。大多数的所谓审计学,其实就是会计报表审计学。例如,被全球审计学界奉为“圣经”的《蒙哥马利审计学》、代表英国最高水平的《迪克西审计学》以及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阿伦斯的《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实质上都是会计报表审计学。绩效审计实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较多,技术和方法也较为成熟(具体体现为相关审计准则),与之相一致,绩效审计学也较为成熟。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审计虽然产生时间较早,但是从各国及国际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可以看出,并未形成公认的审计实务,凭经验审计的成分很多,所以,这些门类的专业审计也不成熟。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虽然有一定的历史,一些国家和国际审计组织也颁布了审计准则,但是,这些准则都是原则导向的,职业判断的成分很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审计的实务还较多地处于凭经验审计的阶段,与之相一致,这些领域的专业审计学也不成熟。

除了各类专业审计学,还有定位于各类审计共同基础的审计理论。目前,比较公认的审计理论著作包括: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哲学》、安德森的《外部审计:概念和技术》、尚德尔的《审计理论:评估、调查和判断》、汤姆·李的《公司审计:概念与实务》、弗林特的《审计哲学和原理导论》(蔡春,2001)。[7]事实上,这些经典的审计理论著作,基本上都以会计报表审计为背景来研究审计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本质上是会计报表审计理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以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发展较为成熟,而以行为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则不成熟。

以信息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已经发展起来的审计程序和技术主要是针对会计报表的,也就是说,是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对象,而对于非财务信息的审计程序和技术,各国及国际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缺乏相关规则,这表明,非财务信息审计并没有成熟的程序和技术。

总体来说,已经发展起来的审计学,主要是财务信息审计学,非财务信息审计学及行为审计学还处于幼稚阶段,是今后需要大力发展的领域。

五、结论

根据审计主题,审计可区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本文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

关于审计动因,信息机会主义倾向是信息审计的动因,行为机会主义倾向是行为审计的动因。

关于审计目标,审计人视角的信息审计目标是对信息的真实性(或公允性)进行鉴证,这种鉴证的本质是鉴证人是否存在信息虚假等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信息审计目标是通过对信息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能给委托人提供真实公允的信息。审计人视角的行为审计目标是对行为的合规性(或合法性)进行鉴证,这种鉴证的本质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是通过对行为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不发生或很少发生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

关于审计主体,审计主体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从技术上来说,各种审计主体都可以从事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但是,由于这些审计主体在不同的委托关系中发挥作用,从而导致审计侧重点不同。

关于审计客体,审计客体关注的是对谁审计,一般分为组织和个人。以组织为审计客体,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较清晰,而以个人为审计客体时,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对于组织的审计,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对于个人来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审计主题。

关于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可分为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二个层面。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信息审计的主题是特定信息,可以基本穷尽地分解为具体的审计命题。行为审计的主题是特定行为,其命题确定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对于特定的行为,不同的审计人确定的审计命题会有区别,并且无论是谁,都无法穷尽特定行为的审计命题。

关于审计依据,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从信息审计来说,信息生产的具体规则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审计客体在一定时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产规则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审计依据的确定并不困难。从行为审计来说,有些行为审计可能存在明确的审计依据,而有些行为审计的审计依据的确定较困难。

关于审计程序,财务信息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阅、询问、监盘、观察、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的一些程序,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非财务信息审计新方法。总体来说,相对于财务信息审计程序,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非财务信息,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行为审计程序,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同时,行为审计的新方法还在不断出现。总体来说,相对于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行为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关于审计取证模式,从审计技术逻辑来说,信息审计属于命题论证型方法,财务信息审计先后出现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些审计模式。而非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其审计程序并不成熟,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非财务信息审计模式。行为审计的技术逻辑属于事实发现型,而由于行为审计的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到目前为止,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

关于审计结论,由于审计命题、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结论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一般采用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而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来说,还未出现以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意见的非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一般采用有限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

第3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由水利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审计室负责组织审计。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主持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水利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委托的水利审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条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向其主管水利审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审计部门应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二条水利审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当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

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水利审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六条水利审计部门应及时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审计部门。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的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给予少量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和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办法。

第4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领导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证

工会领导要真正把经审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起责任。切实解决经审工作面临的问题,经予经审工作以大力支持,经审工作才能真正得到加强。工会领导要主动接受经审监督,支持经审会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通过领导的带头表率作用,使强化经审监督成为全会的共识和行动。其次。领导要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经费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征求经审会意见,研究制定工会财务、企业事业管理制度等,要有经审人员参加。领导要支持和尊重经审会作出的审查审计结果。

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标准。虽是考核经审工作。但实际上是对各级工会组织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评价体制。它衡量了各级工会对经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会审计工作的任务更重,审计工作领域将不断拓宽,审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已经成为工会审计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没有各级工会的重视,没有整个领导班子的支持,特别是工会主要领导的支持,以上种种都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工会组织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处理好审计与服务的关系。从审计实质来讲,审计是监督,是通过对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督来规范经济行为,保证工会的经济工作正常运转,这监督中又同时体现了服务。审计要为工会服务,要以工会的全局为重,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工会事业出谋划策。这一点我们深有感触。我们的经审委员来自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预决算审查审计中,他们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各方面。为工会出了很多点子。得到了工会领导的肯定。

加强审查监督力度是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基础

工会经审会工作的职责是审查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发挥审计手段的优势,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协助工会财力部门把应收的工会经费尽力收上来,这是工会经审组织为工会全局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之一。工会经审会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是把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到基层,改变工会经费收缴难的状况,增强基层工会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的财力。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物质保证的重要措施。

工会经审千部要履行好审查监督职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一是要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在工作中要把法规、政策、制度的学习摆在重要的位置,要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把维护工会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预决算审查审计,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不能认为既然是审本级。在内部审就可以省略某些程度,相反本级审计更需要规范。为次,我们要以下几个环节或要素上作了规范和考虑。(1)确定合理的时间和合适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前。要与财务部门主动沟通。了解财务决算完成的时间,确定合理的审计时间。在确定合适的审计人员上。我们要求必须是本届经审委员。这是因为经审委员有监督本级经费开支的权利,也有为单位经济保密的义务,审计必须是经审委员。同时在经审委员中要确定主审并进行合理的分工。(2)规定时间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在确定了时间和人员之后。在审计的前三天向财务部门下达书面和审计通知书,附送要求提供准备的相关财务资料清单。(3)签署审计承诺书。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在审计实施前应该要求财务部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必要的书面承诺。这一点我们在执行上还没到位。总觉得一个单位是不是太认真了。但这实质上是把风险完全转移到审计方,今年我将在决算审计中按规定执行。(4)审计实施中的规定程序必须执行。对规定程序的执行不仅仅代表着审计的严密。而且也防范了风险。(5)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实施结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撰写审计报告,预决算审查审计的时效性特别强,财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将附有审计报告的预决算上报上级工会。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最后才能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选准审计参照物是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措施

在撰写审计报告时,一定要选准审计参照物。一个单位经费开支合不合理。第一参照的标准是预算,因为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它对一年的经费收支起着指导和约束的作用。所以首先必须以预算为审计标准。经审工作服务于全局的主要手段是审计,主要任务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及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深化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王作,把重点放在事关工会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审计监督上,放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促进预算支出结构合理,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履行,要加强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把着力点放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的完成上。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和经费计拨上解的审计,把该收的经费收上来,切实促进工会经费收入的增长,为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经审过程中问题发生,只能从制定上创新,加强会计和审计两方面的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才能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推行审计结果实名公告制度,实行审计工作的公开化,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做审计项目时要控制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只有在取证、引用法规上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审计结果才能得到上级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认可。

将县级工会经费审计纳入日常审计范围,维护供电体系整体安全性

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11年制定文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工会经审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豫电公司工会[2011]23号),目的旨在加强河南省电力系统内县级工会经费审计,完善经审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强化对县级供电企业工会经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市供电工会经审工作管理规范化,

第5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摘 要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国家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旨在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市公司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工作精神,做好公司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精益管理和规范管控,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监督和审计,形成“有人操作,有人监督”,“有人干,有人看”的工作机制,确保管好、用好国家资金,保证投资的有效性。

关键词 农网工程 审计 依法治企

依据省、市公司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跟踪审计的要求,采取掌握政策,强化沟通,查看资料,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以工程项目重点管理环节为线索,梳理以往的审计工作底稿,将风险预控、规范管理、建议执行、效果评价体现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注重工作规范和工作实效,逐步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三个安全”,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三项经得起”。

一、严格程序控制,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

(一)结合审计重点,制订审计方案

根据省市公司的审计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与方向,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国网偃师市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方案》,报经公司领导审批行文。

(二)编制审计记录,力争审计留痕

审计人员紧扣审计方案,按照方案明确的审计程序项逐审查,把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资金流向作为重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建设施工管理、竣工决算管理等。审计率、审结率达100%。五年来共出具审计记录89份,审计底稿73份。

(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

在审计底稿编制完毕后,汇总底稿中反映的问题提交主审,经主审审核合格后,撰写审计报告,同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就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出具详实的审计意见,五年来,共提出审计建议73条。

(四)监督建议执行,落实审计成果

在整个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部转变了观念,不仅注重审计过程,而且注重审计结果的落实,结合各部门的书面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一一检查,确保审计整改率100%,充分发挥了审计的效益性、实效性。

二、强化重点环节审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一)批复计划的执行与变更审计

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计是运用审计监督来控制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部首先全面掌握发改委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项目与里程碑计划,其次审查批复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变更须履行先审批后执行程序,无上级批复不得变更计划;

同时审查工程管理部门是否按基建程序编制各项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是否按照上级批复的工程规模进行开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搞好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坚决不允许开工。

(二)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审计

因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所有的工程物资和非物资类的招投标,由省、市级采购,县级供电企业只上报需求计划,施工、监理和设计也有上级单位组织招投标,审计人员着重查看了是否存在虚报瞒报需求计划的现象发生。

(三)物资管理审计

物资管理是搞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以前审计时发现的“领用材料与工程结算材料数量不符现象”,在审计中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在结算审计中严格审查料单,同时按照拆除计划、回收单、实物三对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程退补料和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规领取工程物资,废旧物资下落不明的现象。

(四)资金和财务管理审计

通过深入学习《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重点审计了资金支出和财务决算的编制,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执行,按照工程概算、工程进度、承建合同的规定拨付资金,并通过汇签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印鉴分人保管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证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但也存在工程成本归集、资产结转滞后,建议财务部按照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要求,及时归集成本,结转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五)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审计

工程资料作为每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和后期工程管理的前提,审计部按照《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针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资料和归档方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照审计模板对工程资料新办法进行了统一的学习和研究,同时要求资料整理人员,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数据整理、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确保各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六)工程赔清费用管理审计

第6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风险;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逐年加深,各项投入保障力度逐渐加大,审计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改进,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内部审计体制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审计工作日益规范。但是由于惯性思维框架的束缚和工作人员的主客观能动性与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做法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1 电力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1.1 电力企业内部审计思想观念依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电力企业内部审计大多是差错防弊型审计。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相关资料,工作大都集中在财务领域的表面层次;审计方法也采用传统方法,基本上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局限于“就帐查帐”,审计效率低;在审计内容及范围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重视;审计手段还主要停留在手工收集资料,审计效率低。近年来,伴随着ERP系统在电力企业的推广应用,财务管控、物资管控等相应的管控系统相应配套使用,但是由于这批系统数据平台不统一,数据标准不统一,使审计技术和审计手段仍然不能有效实施。

1.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限制了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电力企业设置的审计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单位利益的限制,面临着单位领导层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审计过程及结论必然涉及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利益,难以客观公正、公允独立地开展评价工作。这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发表的审计意见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服从企业大局,一定程度影响了其客观性,无法为外部所认同,减弱了内部审计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3 固定资产审计类型单一,覆盖不全面。

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主要类型有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其他专项审计。

其中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开展的较为普遍,工程管理审计仅在部分电力企业得到开展。以某电力企业2010年对其资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例:工程规划审计程序违规、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违规、废旧物资处理不规范等合法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占据了所发现问题的61%;工程造价过高、超概算等问题占24%。

其他问题占15%。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审计中,对于工程建设阶段的关注度较高,对资产运行阶段的关注度不够;对资产管理合法合规性问题揭示较多,对资产管理机制、运营效益等方面所存在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揭示较少;对风险的揭示集中在财务风险方面,缺乏对资产管理风险的全面揭示,反映出当前审计工作还没有突破“查错纠弊”的局限,未能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型、绩效型、风险型审计拓展。

1.4 审计人员的素质和结构需进一步加强,审计集约化管理亟待构建。

审计人员的素质的提高与电力企业发展有很大差距。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审计人才稀缺。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偏少、专业结构单一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在思维上审计还停留在“查错纠弊”的职能上,部分企业在审计人员的配置上着重于懂财务知识的人才,而掌握管理学、计算机、法律、工程学等方面知识的费财经类专业人才相对缺乏。近几年来,整个电力行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也在向多元化发展,各种专业培训、以审代培等不断开展,对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既懂审计又精通计算机、工程管理、管理学等的复合型人才依然稀缺。

2 电力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2.1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强化对审计人员的培训监督。

审计既是一种专业和技术性都很强的职业,也是一种高层次、综合型的经济监督。对大多数审计项目来说,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价、预防等,大都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研判。

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有限的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一方面,采取送出去深造,专题办班授课、强化网络培训、深入基层互动交流等方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审计项目机会,做到以审代培、以审促培、审教结合,努力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各项技能,使审计人员能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信息平台,采用各种网路手段、审计技术防范和抵御各类风险。同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指导,将风险管理能力和复合技能作为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审计工作质量逐步提高。

2.2 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

提高审计质量,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保障制度和规定,还必须建立相关的工作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制度》、《月度审计工作例会制度》、《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以及向审计委员会、职代会定期报告机制等内部审计业务控制制度,约束审计行为,规范审计程序。此外,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是提升审计质量的有效工具。建立审计质量内部自我评价体系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首先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审计项目质量、被审计单位和其他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方面的内容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而且,对需要评价的各个项目分别以百分制评分,按照制定的评估标准确定每一项目具体内容所得分数,汇总得出每个项目的分数,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赋予每个项目权重,用各项目所得分值分别乘以该项目所赋予的权重,即可得到质量考核应得分数,最后根据考核标准认定审计质量的高低。

2.3 实施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审计。

随着资产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在电力企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开展。内部审计部门应逐步探索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审计,将审计范围向前延伸至规划设计阶段,促进企业提前对资产全寿命周期的成本费用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向后延伸至运行维护、报废阶段,协助电力企业对资产整个寿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实行科学控制,确保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效益最优化。

2.4 整合审计资源、深入开展审计集约化工作。

审计集约化内涵是指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以项目为纽带,以业务领导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已审计垂直化管理为目标,实现省市县三级在项目安排、人员布局、时间进度、处理口径、信息披露、经费保障在内的审计一盘棋概念,把省市县三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整合起来。其目标是充分挖掘审计人员的潜能,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审计信息资源的联网对接、技术手段资源的优势互补、环境资源的统筹规划等有效整合资源的各种形式的综合运用,使审计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协调一切有利因素,推动审计工作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全面转型,为企业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此外,应有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积极引进外部审计机制,弥补内审自身的缺陷,这不仅能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还能促进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增值,提高工作效率,扩展审计领域。

2.5 做好审计项目沟通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沟通工作很重要,要做好有效沟通,内审人员除了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善于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对沟通中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同时沟通记录经对方签字认可才能形成审计证据,记录于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沟通结束前要提醒对方,这是因为一方面进行必要的补充可以防止疏漏,另一方面充分的沟通有助于加深双方对某一事项的理解和认同。沟通结束时,除感谢对方的真诚合作外,还要向其说明下一步可能会进行的工作,给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此外,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要注意识别被访谈者接受和抗拒的非语言讯号,适应场面气氛调节谈话内容。在电力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全面地了解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研究导致这些风险的因素,才能不断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各种内外部风险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经济效益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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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关键词:制度环境 境外审计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特殊性质的企业,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贡献,在一些OECD国家,国有企业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该国的GDP、劳动力市场及资本市场。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本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还取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审计作为监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整体的保值增值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审计制度作为实施审计的基础环境,会对审计产生整体影响。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的合理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会计盈余的操纵空间和审计风险有重要影响。因此,了解国有企业所处的特殊制度环境对剖析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存在的问题有所启示。本文从政府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职责安排和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约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瓶颈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进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顺利进行。

一、主要政府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能配置

政府职能就是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依法对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责和功能,这种职能通常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张立民、聂新军,2007),而政府审计职能是按照社会对政府审计的需要确定政府审计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功能,是一种理想的潜在的政府审计能力(刘莉莉,2008),因此,政府审计职能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畴。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负有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审计署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定职责。《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而对于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据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也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等业务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中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由于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有限和审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就会要求社会审计力量加入国有企业审计领域,补充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基于这一现状,2006年6月28日审计署《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审计署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再结合《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以看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审计后,可以再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国资委是生产型中央企业的管辖机构,对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国资委的审计监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直接监督,类似于过程监督,另一种是国资委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类似于结果监督。2000年实施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了监事会较大的审计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范围比较广。不仅有权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审计时间安排比较自由。可以定期审计,也可不定期专项检查。第三,审计权限比较大。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时,除了可以使用社会审计的所有审计方式外,还有权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汇报。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是实时的过程监督,这种实时监督不仅依靠监事会自身发挥作用,还与国务院其他部委如财政部等联合一起,形成强大的监控网络,这些部委之间相互沟通中央企业的运作情况,随时互通信息,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旦发现企业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时,监事会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报告。第四,如果监事会认为某些事项比较重要,可以建议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向国务院建议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总之,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已成为一种比较认可的监督制度。

除了外派监事会进行直接审计监督外,国资委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结果监督。2004年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对中央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国资委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为配合这一规定的实施,国资委连续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和轮换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中央企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施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统一委托审计评标计分体系》、《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关于中央企业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的通知》。笔者认为,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进行审计与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有较大差异,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事务所审计年限、事务所的职责分工和审计范围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规定,反映出国家强制性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这些差异性规定主要有:(1)通过公开招标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有其他股东的参与控制权,《规则》建议采用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确定。公开招标方式在定价方面给了国资委较大定度的空间,容易滋生寻租行为,而由企业推荐报国资委同意的方式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资委当家作主的现状,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准备阶段就体现了国家干预注册会计师对央企审计的倾向。(2)特别规定了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和审计年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统一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根据中央企业集团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的现实情况,可由企业总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过五家。承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5年。这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央企集团的子公司少则十几家,多的可达几十家、上百家,有的企业主体资产分布在海外,仅五家或者更少的审计师审计,审计力度远远达不到深入现场查出高风险领域的重大错报漏报问题的程度,而对审计年限做出规定也没有必然带来央企审计质量的提高(汪月祥、孙娜,2009)。(3)明确规定参与中央企业集团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负责整体审计工作的安排和审计质量控制,对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负最终责任。(4)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而对央企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包括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和央企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5)中央企业审计标准的多元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的审计标准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这些标准比一般上市公司审计的标准要多,注册会计师执行央企集团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单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一批审计技能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才能承接这类审计业务。(6)审计报告类型和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如果国资委提出了专项审计要求,就还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保留意见,企业应当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说明,而如果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企业应当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予以说明。这两种做法都将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中属于说明段的内容以特定的形式对外披露,与一般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不同。在审计报告的内容方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应当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作重点说明。笔者认为,这一特殊规定具有合理性,考虑到了大多数中央企业有多个境内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有重要影响,管理层将有重大影响的境内外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就不能客观反映整个集团的经营状况,如果将该情形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仅可以规避境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带来的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还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和审计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说明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是法定职责,如果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政部就能依法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过,财政部还有更重要的职责,就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一个国家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在本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廖洪,2007),因此,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是否合理对国有企业审计实践和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来,财政部在制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笔者将国资委成立前后由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整理,到目前为止,财政部的9个关于国有企业审计的法规中,有效的仅有三个,分别是《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三个法规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若干规定》主要对国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方审计关系人的审计行为,包括审计委托方式、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方式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做出了要求。后两个法规主要从监督的角度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如何抽查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仅仅依据财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门法规对中央企业集团的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央企业集团资产庞大,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和境内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广泛性,决定了集团财务报表编制的难度大,注册会计师要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有效的审计,既要强化自身的审计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支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规中有两部法规属于抽审性质,真正规范国有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规只有一部《若干规定》。最近几年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上趋同,而《若干规定》在2004年,规定的内容没有跟上最新形势的变化,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国有企业审计很难发挥指导作用。第三,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形势看,国资委成立以来,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合并重组,中央企业集团已从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这意味着央企集团数量变少而资产规模在变大,集团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审计的复杂性在增加,这些现状都从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健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比较完备的国有资产审计法规才能为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境外审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机关的审计职能安排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成立新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国家控股的各类公司制企业是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杨肃昌,2003),因此,在监管范围上,凡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国有上市公司都是证监会的监督对象,接受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审计监督方面的规定主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比如,国有上市公司均应遵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在监管方式上,中国证监会不直接参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审计,而是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全国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许可证管理,间接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质量。体现共同监督作用的法规例如2003年财政部、证监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就对中注协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管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工作。在中央企业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扮演裁判和运动员两种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进行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也可能对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报告进行再审计,这就使得中注协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只能发挥辅助协调作用。体现辅助协调作用的法规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协的《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抽审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门如国家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这种审查需要遵守《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标准,通常以强制性和临时性突击检查为主,与审计监督有本质差别。

三、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安排

境外审计是审计国际化发展的表现形式,是国有资产审计职能的延伸,境外审计质量的好坏与国有资产审计体制是否合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关系密切。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这三个部门的境外审计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审计署主要依据《审计署境外审计工作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的目的是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国资委的境内国有企业审计主要通过外派监事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资委开展的境外企业审计根据《规则》和5号令《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境外企业及其境内母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境外审计。可以看出,国资委虽然提出了境外企业按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计,并且允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但没有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样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成果提出建议。财政部对境外企业如何审计曾产生过争议, 1998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但由谁审计没有明确。2000年又《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该规定变更为“由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2004年财政部将这两个法规废除,重新《若干规定》,并明确提出“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可以看出,财政部最终就“由境外审计师审计”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全盘认可境外子企业经境外审计师审计的工作成果。

从以上法规看出,境外审计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审计署对审计境内的国有企业可以依据《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进行境外审计时,能够直接指导境外审计工作的只有《管理办法》,不能直接依据《审计法》,因为该《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与《审计法》的规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再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名义进行,而《审计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见,审计署将境外审计看作为另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境外审计也有另行遵循的标准――《管理办法》。笔者认为,目前仅仅将《管理办法》作为审计署境外审计的遵循标准并不可取,该《管理办法》仅是内部试行,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从时间维度来看,《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已经陈旧过时,完善修订已迫在眉睫。从范围维度看,该办法仅在审计机关内部有效,该标准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质疑,这是制约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境外审计工作比较重要的问题。2.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遵循《规则》和《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提出境外企业审计要走两条线,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时进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那么进行境外审计时,是否有必要将内部审计与境外审计师审计结合起来,以利于监事会成员从境外审计师了解更多境外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3.财政部全盘接受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不可取。因为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合理适当并没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境外审计师被境外企业收买审计意见,出具失真的审计报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监管部门还没充分考虑。4.财政部认为境外企业应当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国资委认为在央企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实体在境内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审计。可以试想,如果境外子公司由央企统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同时也接受了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境内审计师是否可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讨。5.我国约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业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等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极力保护公司股东的商业秘密,并不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如何进行境外审计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四、改进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法律制度

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作为中央企业境外审计的主要监督部门,制定的部分法规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署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属内部办法,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或者新的境外审计暂行办法,扩大境外审计的影响,提高境外审计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管理办法》,都应当在法规中增加境外审计目标、境外审计程序、境外审计范围、境外审计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必要内容,以增强适用性。第二,协调《管理办法》与《审计法》的不一致之处。《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两者的不一致适当调整为佳。第三,建议财政部增加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暂行条例等类似的行政法规。目前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法规很少,有效的只有《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法规时间较早,很多内容跟不上会计审计实务日新月异的变化,并且国有企业审计的这些法规都没有涉及境外审计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法律法规非常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议财政部修订《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增强该法规在境外审计方面的适用性。例如将第二条“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修改为“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我国与东道国的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法律后再执行”,这样就避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境外审计“无章可循”的问题。再如第九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如果国有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境外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可以由境外审计师进行没有规定。建议修改为“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由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保密性后,根据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决定由境内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

(二)建立境外离岸区域的审计合作制度

我国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业设立在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监督制度比较宽松,容易出现监督缺失,建立该区域内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合作是当务之急。建议我国应当与该区域的政府协商签订审计监督协调方面的协议,通过双方政府的协商,努力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进入离岸区域开展审计,解决该领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审计监督的问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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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管;部门监督;对策

前言

我国的会计监管和会计监督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有效的会计监管与会计监督制度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会计监管的执法主体是财政部门,《会计法》赋予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只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权,而没有赋予其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所以他们不是会计监管的执法主体。会计监管的方式和方法是以间接管理为主,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通过制定会计政策,提供会计信息,进行交流经验、监督检查等措施,积极为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服务。

1 我国会计监管现状

1.1 内部监督

在单位内部进行会计监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完整性,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能够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时也能避免出现舞弊的情况。

1.2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对相关的委托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审计的一种行为,同时在进行监督完成以后要据实做出客观的评价,社会监督要保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是一种中介性和公证性的形式,因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在进行监督时,能够将社会公众的力量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进行结合,这样就使得会计社会监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事务所。

1.3 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一种政府监督行为,是一种外部监督形式,在进行监督的时候,政府的一些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是进行会计国家监督的主体,在进行监督时主要对企业的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进行检查,同时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

2.1 政府监管失灵

在我国,由于会计信息监管部门众多,也由于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经济后果影响,相关监管部门纷纷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争相出台非正式的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监管权,限制其他部门争权,而且部门的利益驱动使各部门在自身出台规定时不可能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我国的现实问题是,立法给予了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会计规范制定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是不对等的,政府会计规范行为取向是单一的,搭便车的心理使公众不愿过问政府的行为及其影响,而慑于政府的权威,特别是在缺乏民主意识的情况下,更使多数人对规则的制定产生无能为力的感叹,对舆论的不重视又使公众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搁浅。

2.2 内部监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主要是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管力度非常有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独立性差异、监事工作不到位、监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使得监事会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2.3 外部监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的。但目前,社会性的监督机构并没有起到最后防线的监督作用。我国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造成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失真或者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且面对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且,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的惩处,在较低的`规成本和较高的收益之间,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冒险出具虚假报告。

3 关于强化会计监管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在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监事会必须要做到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企业标准。监事会要积极利用国务院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赋予的监督职能来强化监督。此外,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做好检查工作。二是规范监督作业行为。明确监督目标、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与报告方式,遵循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三是积极获取监事会监督资料。事先拟定文件,由监督企业填写,企业报送资料时要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四是分析与评价检查结果,并积极总结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监督检查报告。

3.2 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会计监管机构的责任感

制定严密的业务分管、执行和审批制度,使会计监管人员各司其责,发现问题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制度上杜绝、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来促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检查,真正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3.3 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审计与巡视工作协同

首先,要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协同。于决策批复前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现的有关会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报告国资委,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以及批复工作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审计协同。协助国家相关机关进行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掌握单位的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最后,要做好巡视工作协同。将巡视监督与监事会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完善人员组成方式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审计协同,借助社会审计成果,对单位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3.4 大力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会计监管中的应用

强化会计监管工作,提高会计监管工作效率,需要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会计主体通过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和网络会计,达到了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资金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会计监管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会计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同时做好会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是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单位自我约束的一种机制,要解决现阶段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监管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事业单位获得更好的发展,在会计监管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力度、社会监管力度和国家监管力度,这样能够更好地便于企业管理者制定相应的经济决策。还有,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代财务会计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快速推进其发展。

第9篇: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范文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所开展的建设项目审计有明显的事后审计特征。其中主要的两种做法:以署、省审计机关为主开展的事后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以市、县审计机关为主开展的事后竣工决算审计。本文主要在阐述跟踪审计概述的基础上,揭示了当前我国跟踪审计造价管理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发展措施,希望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关键字:项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跟踪审计的概述

内容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是效益审计的一种新的探索方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以某一建设项目为基础,展开跟踪审计的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接受并执行委托方及业主有关项目的指令;

(2)指定项目经理、对委托方及业主关于服务的书面询问给予书面答复;

(3)根据委托方及业主要求提供有关的投资预算分析报告供委托方及业主审核;

(4)编制项目方案及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

(5)主持由委托方及业主发标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编制商务标书、组织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施工合同文件、审核投标资料、编制投标综合报告、参加合同的商务谈判;

(6)协助委托方及业主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每月提供计划与实际付款说明。

(7)对成本控制股价,和一系列的询问工作;最后给予整套方案的评估等。

特点

跟踪审计:主要在建设现场进行工作,体现为就地审计。将整个建设过程合理划分成若干阶段或期间,及时对每个阶段进行审计;审计的次数比竣工决算审计大大增加;审计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对组成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工程视其实施的先后分别进行审计;在平时对形成竣工决算资料的各环节、过程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动态审计,审计确定的造价更低,防止了资源流失和质量等问题。成果多样性,体现出全面、全程审计的特点,能再更多的方面发挥制约、促进作用。

事后结算审计:体现为报送审计;一般是在获取竣工决算资料后在审计部门办公室进行审计;只是为了获取部分证据才偶尔去建设现场观察、测试。

作用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对基建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面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各参与方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使建筑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规范和改善;审计人员经常工作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及时建议改进,从而防止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扩大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为写入不合理条款而致使国家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等。

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指导思想有:1、在项目全过程审计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确保建设单位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2、根据合同委托的范围和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权力,确保建设项目的各项合同目标圆满实现。 3、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单位目标的顺利实现。 4、保证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为委托单位提供转入固定资产真实的投资额。

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目标有:1、真实、合法、有效。2、满足审计对象经济特征本质要求。 3、满足审计功能最优发挥。 4、满足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跟踪审计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些项目工程金额大(一般投资在亿元以上),合同时间长(3年以上),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业主、地质、地形变化,设计修改,缺陷处理等诸多原因,合同变更大。如永久船闸,合同变更金额超过合同原价,采取工程完工验收时一次财务决算审计的办法,审计风险大:(1)时间长,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许多合同项目的当事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业主项目管理人员)都经过了调整,给了解合同实施的有关情况带来不便;(2)合同变更资料多,金额大,跨越时间长,加上基础工作混乱,审计起来不确定因素太多。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责任及风险范围不明。审计的客体即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对象就是经济活动,表现在建设工程上也就是建设资金的活动。

跟踪审计造价管理克服的对策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合理确定审计跟踪控制点,实现全过程造价管理 。

l、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核对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的比例,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以此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

2、从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入手,强化建设单位注重设计工作的意识,推动建设单位自觉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引进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审计机关的力度,尽快充实技术审计力量,调整技术审计知识结构,促进审计机关实施设计工作审计能力的全面提高。

3、加强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施工阶段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互利。

4、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采用按时结算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结算资料;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和额外工程量签证按时调整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每月编制变更部分结算;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对变更部分采用申报——审计——结算的程序。

结语

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的一种方式,已在建设项目审计中运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效应与经济成果。只要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与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在全过程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内部控制审计为重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跟踪点,准确掌握审计参与程度,把握内部审计相对独立性的原则,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质量保证体系,跟踪审计就会逐步完善并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吴香书.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经验[J]. 财经界(学术版). 2012(05)

[2] 付亮. 浅谈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J]. 中国轻工教育.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