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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处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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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处理

第1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污染;环境问题;防治措施;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087-01

引言:现阶段,全国各地的建筑建设正在有声有色地进行,建筑业的兴旺发达是一个城市发展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地方经济腾飞的象征,然而在建筑业不断发展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以利益为中心,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增加工程建设数量,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上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降低成本,加剧了环境危机,使得城市建设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环境问题有: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这些污染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已经构成了威胁。

第一,空气污染,这一污染是整个建筑施工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粉尘污染。这些粉尘大多数来自于在旧的建筑物摧毁或者爆破中出现的,或者在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粉尘,以及在对土地地基开发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在气候条件相对干燥的北方地区,如果遇到大风天气,粉尘的危害会变得更加猖獗,这些粉尘对大气以及城市的空气质量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影响人们的出行,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严重的是会造成人们的呼吸系统感染以及呼吸困难,这一污染是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水体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本身需要大量的水体供应,而且也会出现大量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挖沟渠时的地水泥浆,以及建筑建设中排放的污水,与对管道进行清洗的废水--------这些水一旦渗入地下,没有得到优化处理就会影响周边人们的生活,例如:堵塞地下排水管道、对城市附近河流产生污染,污染居民生活等等。

第三,噪声污染。这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最具有不良影响的污染源头,正是来自于建设施工中的噪声才对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噪音,而且噪音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例如:运输车辆的启动声,推土机的声音,以及混凝土搅拌的声音等等,其中噪音最大的当属打桩的声音,可达到九十分贝,这些巨大的噪声已经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第四,固体废弃物污染。这一污染主要涵盖了建筑施工中的垃圾,以及建筑在摧毁中出现的碎石块、风化的塑料以及木头------这些垃圾占据城市垃圾的一半之多。对城市污染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第五,其他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建设本身就是对城市绿地的占据,是对自然环境的牺牲,这些都必然导致城市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出现荒漠化的迹象,在具体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建筑打桩就是对绿色自然生态的一大破坏,如果自然环境大量丧失会严重影响城市的生态自然自我修复能力。

二、如何坚强对建筑施工中的污染的防治

首先,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一般来说,如果建筑施工的噪声能够控制在85分贝范围内就能够被人们接受,在晚上则要在55分贝以下,要想控制好噪声,应该在下面方面进行:首先,对施工设施进行改革与更新,例如:最好采用最新型号的施工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要想有效减少噪音危害最佳的方法就是在居民休息的时候,停止作业,在工程建设的增设隔音设备,对于一些木板或者钢板的切割可以将地点转移到郊外地区,等到切割完成以后再将其运回施工现场,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对施工的威胁,对于混凝土施工设施最好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搅拌设备,也可以通过使用隔震板以及其他隔音技术对混凝土加工产生的噪音进行清理。

其次,废气污染的治理。首先,运用先进施工设施,来保证建筑施工效率,将工程建设期限缩短,这样在客观上也减少了废气的排放;其次,在高层建筑物里面开辟专业的施工材料运输通道,减少在空中空抛的行为,有效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再次,对运输车辆要加强要求,审查运输车辆的质量,如果其尾气排放超过了一定标准要禁止其使用,而且也要对车辆在一定时间内加以清洗,还要对一些建筑材料的位置进行科学布局,预防强风或者干燥气候带来的环境污染;最后,使用新技术,增进施工地面的硬度,减少地面尘土的扬起,控制粉尘污染。

第三,废水污染的防治。在建筑施工前可以增设一个污水沉淀池,将废弃物与及废水或者废泥浆扔进这个池子里,要严格控制这些废物外流入河内,减少对居民排水设施的堵塞;对于建筑施工人员日常废弃物的排放要科学安置,要严格禁止将这些废弃物排入周围的河流中;要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污水排放后,经过处理能够再次被利用;要尽量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在建设材料与建设施工中要严格禁止垃圾的倾倒,而且在施工完成后要对这些垃圾加以处理,能够回收的尽量回收使用,例如一些比较具有再利用价值的钢铁、木头以及塑料-------这些表面看起来是废弃物,但是如果将其当成废品进行回收,就能够实现循环使用,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渣与废砖头可以被做成填料,用于填补一些坑洼。这样不仅减少了建筑施工成本,而且也保证了环境不受污染。

第五,光污染的防治。从目前的污染治理措施来看,光污染是一个难以治理的项目,而且还没有找到最佳方法,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处理:首先,墙体的反光,通过运用最新材料来替代以前的材料;在钢铁焊接过程中出现的弧光能够通过围栏拦截的方式进行;在晚上需要的照明设备可以尽量使用最新的灯光处理技术,减少灯光电力资源的浪费。要严格依照施工程序与相关的施工方案来作业,以此来控制火灾的出现,这在某些方面也会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第六,提高建设人员水平。工程施工人员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起到决定作用,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施工水平与施工建设质量而且也关系到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问题,要通过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来减少人为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完善对施工环境的管理,重视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力度,完善对施工整个经过的监督;统筹安排,合理施工,要运用科学的施工技术以及最新的施工设施,不断改进施工程序,尽量减少污染。通过实行建筑行业施工评级制度,设立奖惩措施,以此来保护环境。

第2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煤炭;环境;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世界的职责,同时保护环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保护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煤炭是不可再生能源也是不清洁能源,煤炭的开发和使用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1、煤炭的开采和利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1废石污染。开采煤矿时煤矿生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半煤岩排出的矸石、煤矿筛选过程的洗矸等,但有些矿物质在露天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烟尘、或者有害的气体,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也有着极大的危害。有些矸石甚至会放射出重金属和放射性元素,不仅对矿区土表造成污染,还对矿区周围的水系污染。由于对矿区没有完善的保护措施,泥石流的地址灾害时有发生,不仅对矿区,还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1.2气体污染。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瓦斯爆炸的消息,我国瓦斯矿井占矿井总数一半左右,在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会有部分气体产生;井下机械作业时柴油动力机械也会排放尾气;以及煤炭本身释放的气体。总的来说井下混合着许多气体,这对矿井而言是不安全因素的来源。通常是将矿井下的气体排出井外,但即便如此,这些气体对大气环境也是有着严重污染的。井下的气体会有随时爆炸的危险,这样会造成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排入大气中的气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对井下的气体治理是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1.3废水污染。煤炭开采由于是在地下进行,就避免不了有地下水的渗透,矿井水主要由地表水、地下水层中疏放水及为了避免开采煤矿产生粉尘使用的水等。这些矿井水都地表水系产生很大的威胁,由于煤炭本省含有矿物质,所以矿井下的水也含有有毒物质。再有矿井水在开采过程中,煤尘、粉尘等杂质混入矿井水中,致使矿井水不仅有害物质而且还很污浊。

1.4地表塌陷。煤炭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止是瓦斯爆炸,还有一个常见原因就是地表塌陷。我国重点煤炭开采矿区主要就是长臂式开采,基本上是采用顶板支撑,以巩固地面。但开采煤炭会改变地质的构造,地表会有位移的可能,一旦地表受到大的变动就很容易造成地表塌陷的危险。据有关数据显示,一旦地表塌陷,煤矿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会有很大的危害。

1.5粉尘污染。煤炭开采挖掘工作都会产生许多粉尘,在矿井下这些粉尘有气体混合不仅有着极高的危险性,随时有爆炸的可能,还会污染井下的环境,影响工人的生存环境。如果将这些粉尘排出地面,也会对大气造成直接的污染。

2、处理矿井水的主要技术

我国是个依赖煤矿的大国,我国的能源主要使用煤炭,对煤炭的开采已有一段历史,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产生的废水,如没有有效的处理废水的技术必定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也会浪费宝贵的水资源。其实开采煤矿会有大量的水,但这些水却不能直接使用,因此在我国有近半矿区是属于严重缺水的地区。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矿区人民的生活,也制约着煤炭的生产。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对煤炭的需求越来越大,开采煤炭的量也在不断加大,因此矿区地下水被人为过度开采。但是这些水在开采之后并没有很好的进行开发和管理,这对水资源是种严重的浪费行为。如果能采取措施对这些矿井水加以回收做净化处理,那么不仅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对矿井水处理的意识比较晚,由于对矿井水处理的意识不强,我国矿井水处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没有对矿井水进行全面的治理。然而如果对水资源还不加以保护,那么势必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因此治理矿井水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对矿井水的主要处理方式就是沉淀处理,处理之后的水按用途分,还需要其他后续处理方法加工。如果是作为日常生活用水,那么还要经过化学处理,祛除有害的矿物质,只有这样才会合理利用水资源。

3、矿井水回收处理的前提

矿井水的形成特点可分为几类,包括煤矿开采过程地下水渗透到矿井中,为采矿而排出地面的地下水;也有机械生产时用于液压生产的煤尘废水等。矿井水水体复杂,不仅有原生态的地下水也有人们开采煤矿而使用过的废水,因此矿井水回收利用的难度也很大,由于本身水体含有的矿物质,矿井水的水量,所含的污染物性质等都影响着对矿井水的处理方式。其中混凝沉淀过滤技术是应用最广泛的技术。

4、矿井水处理技术的主要步骤

(1)曝气。由于矿井水含有复杂的杂质,其中有少许的有机物质,通过与空气接触,氧化有机物质。

(2)混凝沉淀。矿井水由于收到人为污染,会有一些悬浮的物质,这些悬浮物质需要使用化学物质综合反应,使之沉淀。废水沉淀通常在管道容器进行,使用化学物质产生沉淀后,将水进一步过滤,从而得到清水。

(3)活性炭吸附。之所以只用活性炭吸附是因为矿井废水复杂的成分决定的,有一种物质叫酚,它可以通过皮肤、口腔进入人体,只要少量便可危害人是健康,人一旦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导致中毒,因此需要活性炭吸附。

(4)消毒。矿石废水虽经过多道工序处理,但如果是回收作为生活用水,必须要经过消毒,因为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只有经过消毒杀菌,水才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开采煤炭虽然事关经济的发展,但开采煤炭过程产生的废水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这不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参考文献

[1]贾鑫.浅谈煤矿环境污染与废水处理技术[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年02期.

第3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一、偃师市畜禽养殖业现状

偃师市环保局2008年以来多次联合乡镇政府对偃师的养殖业进行了初步排查摸底。2012年以环境统计中的340家规模养殖场(小区)为基础,重新对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进行了调查。目前,偃师市猪存栏共有74.2万头,禽类存栏共有219.9万羽。达到环境统计规模的养殖企业总数252家,国定规模养殖场88家。其中,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208家、出栏21.1万头,国定规模58家、年出栏11.0万头;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24家、存栏6507头,国定规模22家、存栏6340头;肉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8家、出栏量125万羽,国定规模6家、出栏117万羽;蛋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12家,年存栏14.2万羽。偃师市的养殖企业大多分布在南坡北岭,乡镇主要集中于邙岭镇和大口镇。养殖业的分布情况有两大特点:一是区域养殖密度大。如邙岭镇丁门口村就有210个养猪场,母猪存栏2962头、生猪存栏18560头。二是养殖规模小的养殖场占大多数。以生猪为例,存栏50头以下养殖场7445户,出栏42.4万头;存栏50~200头养殖场306户,出栏10.7万头;存栏200~500头养殖场150户,出栏10.1万头;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58户,出栏11万头。结果表明:猪场存栏200头以下的户数占98%,养殖量占72%。

二、偃师市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淡薄

养殖场大都属于农村家庭型的养殖模式,业主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还没意识到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二)选址不合理,欠账多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周边,离农户较近。养殖户平时只抓生产,没有落实治污措施,致使养殖粪污随处堆放,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

家庭式养殖场所占比例大,养殖规模小,养殖业经济效率相对较低,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偃师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采取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偃师市通过电视台环保视窗等栏目,举办了多期关于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讲座,普及了养殖业环境管理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认识。另一方面,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多次组织养殖企业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进行学习,对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使养殖企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解决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一些难题。还有就是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二)合理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

根据环境规划,按照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要求,优化养殖产业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新建养殖场需符合和通过环评审查。偃师市制定了《偃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偃政[2010]71号)。对新上养殖企业从项目选址、布局和办理环评等环节直接参与,使这些企业少走弯路,尽早完善手续,投入生产。偃师市环保局还对建厂早、规模较大、选址相对合理的养殖场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在企业办理环评的各个环节给予协调帮助,为企业的污染治理提供治理方案及建议,现有14家养殖场环评已批复,污染治理设施基本竣工,正在完善。并且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改进传统养殖模式,加快生态养殖建设

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推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变过去养殖场“脏、乱、差”的落后局面,通过堆肥、发酵,为种植业提供肥料,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形成“种-养-种”及“种-养-菌”等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偃师市旺民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承包153.34hm2土地种植果树,在养殖区和果园之间建有泵站及管网,养殖中所产生的干粪经干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果园施肥,全部还田;尿污经沼气池发酵后,再经沉淀池停留一定时间后,用于果树灌溉,养殖企业既用上了清洁能源沼气,又节省了果园所需的有机肥。还有慧泉乳业,建有双孢菇大棚80个,养殖中所产生的牛粪收集到干粪堆场,晒干后粉碎,掺合锯末等其他原料,制成菌菇基料,来种植双孢菇,效益显著。这些措施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解决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好地化解了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治理力度

第4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于大量环境纠纷,公众除、上访之外,缺乏更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旨在以甘肃省徽县血铅污染事件(以下简称徽县血铅事件)的处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予以评析、探讨,为西部生态立法提供思路。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第5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第6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测;事故应急管理;

1 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仅要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减少以致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更要特别注意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又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环境监测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质量管理和宏观决策,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所必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的来源。环境监测是政府授权的公益型行为,环境监测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环境监测可理解为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等。环境监测可以定义为: 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定期的或连续的对一种或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达到监视环境质量的好坏或评价环境污染的程度,进一步预测其变化趋势,以便对环境质量起到监控作用。环境监测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源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和生态性能变化趋势的监测等。

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在瞬时或较短时间内大量非正常排放或泄漏剧毒或污染环境的物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被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发生突然、难以控制,防不胜防、来势凶猛,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破坏性大,对人民群众及生物生命安全危害极大。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进入高发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其中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常规性环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3.1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

第一、发生的突然性。突发性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事故的发生有很强的偶然性与意外性,往往突然形成,污染物排放途径和方式不定,在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就造成危害。

第二、形式的多样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放射性污染事故、溢油事故、爆炸污染事故、农药、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多种类型,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

第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突然,在瞬时内大量泄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事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往往难以控制,不仅会打乱一定区域内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社会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事故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都较大。

第四、事故处理的艰巨性。因为这类事故通常具有污染范围大,处理难度高的特点,要根据污染物质属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彻底清洁,同时还要阻止污染的继续蔓延和扩散,因此处理起来任务艰巨。

3.2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下四种类型:

3.2.1 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扩散。

3.2.2 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爆炸。

3.2.3 溢油环境污染。

3.2.4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

4 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4.1 事故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为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 有时甚至是危机) 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击和巨大损失,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应对策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或者危机) 的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动态过程。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并且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唯一手段。

4.2 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4.2.1 应急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为了快速对事故作出反应和处理,需要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对环境进行监测的活动。具体是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采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一定的技术装备及实验室手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剂量、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重要信息。应急监测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监测是为了准确查明造成事故的污染物种类,适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开始阶段; 定量监测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志的监测。同时,定性和定量监测也可以是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而进行的监测。

4.2.2 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包括两个方面: 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与处置; 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找出泄漏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除此之外,还应查明污染物的泄露和扩散态势、影响范围。充分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泄漏量和污染范围。环境监测部门应能快速做出应急监测响应,科学的实施监测,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事故污染现状,为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四大基本任务之一。其具体要求就是要针对事故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如果没有应急监测的实施,就没有办法获得真实的污染情况和污染数据,也就无从判断污染的程度如何,更无从去谈如何控制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因此,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是正确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前提。

5 结语

通过应急监测我们能迅速获得污染事故的初步分析结果,如污染物的释放量、形态及浓度,估计向环境扩散的速率、受污染的区域和范围、有无叠加作用、降解速率以及污染物的特点( 包括毒性、挥发性、残留性) 等[8]。这对于评估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整个事故影响区域产生的后果随时间的变化以及污染事故的有效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另外,这为制定处置措施快速的提供了必要的信息。鉴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根据初步分析结果迅速提出适当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或者为决策者及有关方面提供充分的事故信息,以确保对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尽量将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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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民英. 环境应急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 商场现代化,2006,( 20) : 135 -136.

[3]张晓勇,黄卫,司蔚等. 浅谈当前环境突发应急监测的发展[J]. 江苏环境科技,2006,19( z1) : 84 -86.

[4]刘铁顺.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 12) : 30 -32.

[5]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125.

[6]肖勇泉,齐燕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监测支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5( 2) : 4 -5.

第7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新疆;工业化;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张庆红(1973-),女,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信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统计。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2-0008-03

从新疆工业化历史演变轨迹可以看出,新疆走了一条以资源开发、重化工业优先发展、国家(政府)直接投资推动下的工业化道路,建立了依托资源优势,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自1992年以来,新疆第二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都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2006年达到了48%。这种以依托资源优势建立的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强化了工业污染程度,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一、水污染概况

从表1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从2002年到2006年,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长7.0%,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4.0%,生活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8.4%,城镇生活污水已经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占废水排放总量的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6.4%上升到2006年的70.0%。

从表2可以看到,新疆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加大。近几年,生活COD排放量占COD排放总量的比重均在40%以上, 2006年的比重为44.8%;虽然生活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比重有所下降,2006年的比重仍达到了81.5%,生活氨氮排放仍然是氨氮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而目前新疆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还比较低,2006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3.8%,为历年来最高。2006年新疆污水处理厂共有26座,按照已经运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计算,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60%以上。但目前大多数地州市已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机制、收费政策、监督管理、污水管网配套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经费等原因运行不正常,制约了污水处理率的提高。

从行业废水排放情况来看,近几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主要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这3个行业排放的废水占全行业废水排放量的40%以上。全区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 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全行业COD排放量基本上都是80%以上,其中造纸及纸制品业占50%以上。在今后的较长时期内,这4 个行业都将是工业废水治理的重点。

从各地区废水排放量情况来看,近些年,新疆废水排放量居前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州、巴州、昌吉州、石河子市,以上五地州市废水排放量占全区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上都在60%以上,是全区废水排放的主要区域。

二、大气污染状况

工业污染是新疆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迅速。从2002年的2512.17亿标立方米上升到2006年的4517.42亿标立方米,年均增长15.8%。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迅速向上攀升。

从2002年到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均增长15.7%,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20.7%;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较慢,年均增长4.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5.2%上升到2006年的77.3%,而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在不断下降,由2002年的34.8%下降到2006年的22.7%。

新疆烟尘排放总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从2002年到2006年,烟尘排放总量年均增长9.7%,工业烟尘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16.9%,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从总体上看增长较慢。工业烟尘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51.3%上升到2006年的66.2%。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5.1%。

新疆大气污染严重,主要是由于新疆工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重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此外,新疆能源消费仍以燃煤为主的关系也很大。

从各地区来看,近年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伊犁。从各行业来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这5个行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所有行业中排放量最大的,尤其是2005年、2006年该行业排放量占全区的49.47%、49.22%。

工业烟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伊犁、吐鲁番、塔城。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烟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几个行业,其中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由2003年的41.1%上升到2006年的51.02%。

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塔城、巴州、阿勒泰、喀什、哈密。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粉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上这5个行业占全区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由2003年的91.3%下降到2006年的

62.93%。

三、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从表3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放量、综合利用量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增长8.5%,排放量年均增长15.7%,综合利用量年均增长6.6%,而处置量下降速度较快,年均下降1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置是固体废物处理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新疆采用这两种处理方式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占工业固废产生量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

从各行业来看,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比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采选业(主要包括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四、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概况

(一)“三废”排放及处理率情况

从表4来看,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水达标率和城市生活废水处理率都有所提高,而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SO2、烟尘、粉尘的去除率有所下降,尤其是SO2的去除率由2002年的18.94%下降到2006年的3.42%,而SO2的排放量由2002年的29.61万吨迅速攀升到2006年的52.99万吨。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中粉尘的达标率略有下降,烟尘的达标率稳定上升,SO2的达标率在连续两年上升后又连续两年回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除了2006年以外,其他年份都是上升的。这说明新疆在治理工业废水上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工业废气尤其是SO2的治理力度还远远跟不上新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速度。

(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从总体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先升后降,2006年是最低的,为31.9亿元,这几年都没有超过40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新疆生产总值比重也持续下降,由2002年的2.19%下降到2006年的1.05%,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严重不足,这与新疆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极不相符。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伴随着新疆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新疆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区污染治理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新疆结构性和行业性污染较突出。随着新疆经济开发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化工工业的发展,新疆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性和行业性特点。“三废”的排放行业比较集中,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在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

3、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新疆工业技术水平和“三废”处理能力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远远跟不上环境污染的发展速度,新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从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政策建议

为扭转新疆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而下降的发展趋势,实现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结合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趋于工业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不利的,但是工业化进程势在必行。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旧设备更新换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业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新疆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没有明显地凸现出来,主要是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不足。因此,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提高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合理的环保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经验交流。依法治理环境,以法律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2] 张晓.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J].中国社会科学, 1999, (03): 95~98.

第8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

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第9篇: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承保约束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

在目前中国再保险体系和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污染事故自身特性的制约。

(一)环境污染损失的巨灾性

环境污染大体上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类,这些污染都具有扩散性,会随着空气、水等媒介迅速传播。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导致其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发巨灾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潜在巨大损失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保险公司或者不提供此项业务,或者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的方式承保。

(二)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性

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核泄漏和石油污染等对自然界和人身体机能的影响具有潜伏性。在事故发生短期内,潜伏性污染造成的危害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估,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污染将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后代产生持续影响。危害的潜伏性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事后赔偿过程中会面临索赔时效的问题。

(三)跨国环境污染事故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跨国污染事故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赔偿处理时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适用的法律也不尽一致,导致其责任划分及法律诉讼往往要耗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在跨国污染的情况下各国政府或者出于尊重或拉拢民意,在处理时往往会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政治的介入使得重大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面临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导致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不限定最高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敢承接此类业务。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分析

(一)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为主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既有突发性的,也有渐进性的。从发生概率角度分析,渐进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往往高于突发性事故,只是因为短期内难以显现损害后果而容易被忽略。保单将这一类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人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承保的环境风险无法合理分散,给经营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进而制约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最终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恶性循环,难以为继。

(二)保单条款与保险赔付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存在矛盾

发生污染事故后,对第三人的民事诉讼及赔偿,以及被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所处立场的不同而导致的诉讼费用及随后的民事赔偿,是责任险条款设计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由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与保单条款基于的英美法律体系有相当大的不同,使得事故发生后,对保单的诠释与我国现存法律体系相悖,被保人、保险人以及损失人之间存在潜在矛盾。

(三)损害评估技术不高

损害评估技术不高影响保险费率合理厘定以及承保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从而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市场上缺乏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鉴定、评判的机构。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大多保险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

(四)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记罚、将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了法律、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等规定都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优化建议

(一)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承保范围

环保部门应联合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构建一个既科学又实用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系统。按生产系统、储运系统、风险源强弱和行业环境风险集中度,对环境风险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分类,确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级别。对同行业企业按照地域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救援、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新旧等进行分类,确定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级别,为保险公司确定承保范围和保费厘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将逐渐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

因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还有逐渐性污染事故,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后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额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对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保险也是客观需要。

(三)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应逐渐转移到损失赔偿方面。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强制的超赔责任保险机制来进一步管理和鼓励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积极性。即通过被保企业、承保公司和国家补贴三方比例缴纳超额责任的保费,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商业承保,在商业污染责任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以上,再附加一部分的损失赔付比例。这样既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降低,拉低保费,又可以通过强制投保的方式,对国内污染企业排污和控污数据进行量化,有助于社会污染边际成本的统计和控制。

(四)培养专业环境风险核保理赔公估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保和理赔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保险公司自身进行核保理赔的难度很大,培养统一专业的环境风险核保理赔人能够更好的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解决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人才欠缺的现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砚博.关于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思考[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01:111112

[2]黄英君,赵雄.我国政策性科技保险的最优补贴规模研究[J].保险研究,2012(9):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