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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于2005年12月由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来,资产支持证券在我国的发展如雨后春笋,目前规模可观,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主要论述固定收益证券之一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我国发展的现状,最后系统性地论述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势。
【关键词】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证券
1.固定收益证券基本概述
1.1 固定收益证券
2.2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其属于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卡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即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同时,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它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2.3 历史发展过程
上世纪70年代,资产支持证券在西方国家融资证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最早出现在美国金融市场,随后被众多成熟市场经济体接受和采用。近年来资产支持证券又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得以推行,对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美国和欧洲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较大,其他地区相对较小。我国则刚刚起步,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总量为71.94亿元。
资产支持证券最初采用的基础资产为住房抵押贷款,随着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用于支持发行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目前还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住房权益贷款(home equity loan)、设备租赁费、厂房抵押贷款(manufacturing housing)、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贸易应收款、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俱乐部会费收入、保费收入、中小企业贷款支撑、知识产权等。
2.4 相关法律体系
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与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基本相同,受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约束,同时也涉及《投资公司法》、《破产法》、《投资信托法》有关内容及专门的会计、税收政策等。
在欧洲,法国于1988年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英国于1989年出台了《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准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等国家也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市场。
在亚洲,为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纷纷推出专门法律,比如日本2000年修订的《资产流动化法》、菲律宾1991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和销售规则》、泰国1998年实施的《证券化法》、韩国1998年出台的《资产证券化法案》、中国台湾2002年颁布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等。我国于2005年3月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试点。
2.5 发行过程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基础资产的发起人(originator),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卡服务商、汽车金融公司、抵押贷款公司、储蓄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将贷款或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其附属的或第三方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实现有关资产信用与发起人信用的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ness),然后由spv将资产打包、评估分层(tranches)、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信用评级等步骤后向投资者公募或私募发行.产品类型包括简单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y)和复杂的结构证券(structured security),如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cmo(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等。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长期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由于大多数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偿付结构、信用增级手段等都各不相同,其交易大都在otc市场进行,主要通过电话双边报价、协议成交,因此除标准化程度较高的mbs外,其他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一般流动性不足、价格透明度不高。
2.6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特殊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第7到第10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资产支持证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和点击成交的报价交易方式。资产支持证券按每百元面额对应的本金进行报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数额最小为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面额1万元。”
3.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发展过程和现状
根据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sifma)统计,截至2008年1季度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含mbs,下同)余额为9.88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余额的32.34%,是第一大债券品种;欧洲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1.21万亿欧元,主要集中在英国、西班牙
、荷兰、意大利等国家。2007年,美国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95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债券发行总额的47.58%;欧洲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4537亿欧元。2007年,资产支持证券中标准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机构mbs(agency mbs)的日均交易额约为3201亿美元,远低于国债的日均交易额5671亿美元,换手率相对较低。
我国于2005年12月由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计,截至2008年7月底,我国共发行各类资产支持证券531.18亿元,7月末余额为434.4亿元,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优质信贷资产以及不良贷款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截至2008年7月底累计成交158.65亿元。
截止2012年3月末,资产支持证券托管量为86.17亿元(银行间托管量为81.04亿元,其他托管量为5.13亿元),其中待偿期限为一年的有14.39亿元,10年以上的为71.77亿元。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银行托管的有4只,非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有7只。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笔数很小,截止2012年3月末,本年共交易2笔,2011年全年交易7笔。
4.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优势
4.1 资产支持证券是公司债的升级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公司债的替代选择,它将公司的特定资产或某项现金流作为融资抵押资产,而非以公司整体名义来融资,由于选择特定资产或某项现金流的风险通常要低于公司整体,因此公司可以获得较低的利率,减少融资成本,也可限制偿债风险。
4.2 资产支持证券品种丰富
abs的流程是这样的,首先要从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剥离出准备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将这些资产或现金流放到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中,再以spv的名义向投资者发行abs证券。目前国内abs尝试还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剥离资产领域。abs给投资者带来的好处是,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品种,满足不同风险/回报需求。
4.3 资产支持证券能帮助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资产支撑证券化的思想和技术,对我国进行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化解、国企存量资产的盘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
4.4 其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
从信用角度看,资产支持型证券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与其他债务工具类似,它们也是在其按期偿还本利息与本金能力的基础之上进行价值评估与评级的。但与大多数公司债券不同的是,资产支持型证券得到担保物品的保护,并由其内在结构特征通过外部保护措施使其得到信用增级,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债务责任得到实现。大多数资产支持型证券从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得到了最高信用评级——3a级。
4.5 投资多元化与多样化
资产支持型证券市场是一个在结构、收益、到期日以及担保方式上都高度多样化的市场。用以支持证券的资产涵盖了不同的业务领域,从信用卡应收账款到汽车、船只和休闲设施贷款,以及从设备租赁到房地产和银行贷款。另外,资产支持型证券向投资者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将传统上集中于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固定收益证券进行多样化组合。
4.6 资产证券化有助化解地方债风险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2012年到期债务占比17.17%。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现金流和债务不相匹配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帮助银行分担流动性管理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压力。
5.结语
综述所述,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势的充分发挥,还有赖于我国相关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以此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合理有序的投资环境,这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各监督管理部门未来的努力方向。相信未来的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在资本市场中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其在固定收益证券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将会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m].2005,7.
[2]苏罡.上交所与银行间国债市场的新券效应及比较[j].金融论坛,2007(6):9-12.
[3]蒋立峰.浅析短期融资券现状及对企业债发展的启示[m].世界经济情况,2007(08):55-58.
关键词:基金公司 内部治理 控制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一是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简单有效;二是操作层面,一个流畅的操作运行流程可以进行有效地内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层面
合理组织结构的建立通过明确部门和人员之间关系模式,来帮助管理公司提高运行效率。公司的组织框架应该根据公司本身的运营特征、运营规模等特点完成对制度运作的战略决策、执行、控制、督察等内容的覆盖。管理制度的设立一般需要在三个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职,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权于行为者;行为结果由谁承担。所以一个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要明确权力是否完全释放和此行为造成的后果谁来负责以及向谁汇报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方面权力分配合理,建立监督机制;二是下属各部门的职责体现,承担各自部门的责任,并在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对公司的制度管制
当下,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此类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不同于其他部门,他们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管理层的决策无法影响这该部门的常规运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有着巨大的权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们的审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着PE工作(即私募股权投资),采用信托制:将资金交给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从事基金公司的管理。虽然LP不直接参与投资工作,但应对资金去向,投资方向有知情权。所以一个合理的投委会组织成员里应该有LP、GP和观察员。这样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权力,理清基金的具体动向,做出正确决策。在这当中,LP可以对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议,这又确保了他们的权利。第三、建立督察长制度。证监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之日开始实施。作为督察长行使职责的保障,《规定》赋予督察长两方面的权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报告权。这种机制导致督察长可以定期向董事会递交督察报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运作层面上的主要业务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对基金的运行管理
因此在设立基金管制部、 市场开发部以外,还设置了能够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运行的辅助机构,如法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更应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馈机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募集资金对还没来得及上市的企业进行权益投资,然后在后续的退出机制出售所持得股票来取得利益。投资基金一般要经过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的选择、资金和项目的进入还有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由于投资方向的选择和投资以后的管理具有较大风险而成为内部控制主要的运作点。
(一)投资信息的收集
一个团队在投资方向确定方面为了克服信息的错误,基金管理人应该利用自身优势设立不同方式的信息来源渠道,并且经过严格筛选,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与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公司接触并了解到相关合作意愿后,应当与其达成一定的保密共识;项目进行筛选时,团队领队在主持小组成员会议过程中,应对项目所属类别、所持有公司的背景进行调查,结合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然后和商业计划书和保密协议等文件一起上交IC审批;IC经过会议讨论具体实行哪个投资项目,并对通过筛选脱颖而出的项目进行投资评估,制定相应计划交给财务部进行项目预算。项目的预算结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的方案应当归档。
(二)资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项审查过后,团队领队应根据项目做出战略策略,领导项目调研团队对被投资公司资信信息开展全面调研并实行实地考察,在全面调查期间应遵守客观、标准、公平的准则,记载全面调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汇报;团队领队还应依据工作汇报编写《投资评估报告》上报给IC审查;IC审查后,团队领队和项目公司就投资价格、股权分配、资金转入方式、退出方式这些内容进行商业谈判,并拟定详细的资金转入策略和《投资建议书》;IC依据RMC对投资建议书研究后,提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出评断,并召开战略决策会议。依次经受RMC和IC的评估,并能最终中标的项目,其项目方将与管理团队签署一系列的后续协议,而没有中标的工程将接受入库管理。
(三)管理、约束资金的流动
项目组在资金流向项目的同时,应该对投向资金的项目开展后续的追踪管理。例如:保持对项目公司的实时监管;长期收集项目公司的有关资料;对项目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预算估计。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风险应立即向RMC汇报。前往项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员必须实行轮班制度。如果项目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刻汇报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项目而言,管理公司都应该计划一个周全的方案进行策划管理。正规化的资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是风险控制理论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参考文献:
[1]郭赞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2.15:86-87
一、山西省政府引导创投基金设立及运行情况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及意义我省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是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战略意图的体现,有利于有限的财政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实施供给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推动了传统的由财政拨款直接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向运用市场化手段转变,是财政治理理念和资金管理及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指标步入下行通道,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财政收支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在适应新要求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同时,采用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使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引导性投入到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领域,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可以弥补股权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吸引社会资本和引导投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我省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布局截止2015年底,我省省级共有政府引导基金8支,总规模194亿元,其中财政出资39.2亿元,分别设立了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我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情况截止2015年底,上述政府引导基金合计投资38.85亿元,共投资项目39个,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投资项目9个、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创投”)投资项目18个、山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2个、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10个。从基金运营时间来看,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3年,成立时间最早,投资难度较大,投资项目较多。同时,也是财政厅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投资决策最为直接,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经验最为丰富的引导基金。
二、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的经验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环境处于体制深化改革、产业结构性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降低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持续推进,以煤炭、冶金、化工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山西经济急剧恶化,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愈发艰难。随着联盛、海鑫等企业债务危机的出现,多数商业银行在山西缩紧信贷政策,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作为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应运而生,既兼顾政策引导同时又考虑市场化运作。创新的投资模式,不但要给企业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给企业带来资本市场理念和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
(一)两支基金的管理模式1.组织形式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是以公司制形式运营,股东分别是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省财政持股2000万)及山西省中小企业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投资项目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山西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是以合伙制形式运营,由山西证券全资子公司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出资1000万元并管理基金,同时山西国信集团(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龙华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9000万元,共同发起成立,其中财政资金委托山西国信集团出资。中小创投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2.投资流程两支基金在投资流程上几乎一致,通过各自渠道收集项目,做初步接洽后进入项目筛选阶段,一般每10个项目有2-3个项目被选中进入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后,基金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项目展开全面的审慎尽职调查,经过尽职调查的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进入投资决策阶段,基金通过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投资。通过决策的项目,投资经理会与被投资企业就具体投资协议的条款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完成交易。两支基金在成立时的目的就是支持我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基金在尽调到决策整个过程中发现,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融资困难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法人治理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程度高,规范难度较大,且多数企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与基金的进一步对接,需要政府“下猛药”、中介(包括基金)“下功夫”、企业“下决心”,几方共同努力逐步完善,而单纯的资金支持治标不治本。中小创投投资定位面向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的省内中小企业。基金团队多数来源于山西证券投行体系,他们通过对企业的培育和引导,使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营,发掘其内在价值,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着力打造省内细分行业的优秀企业。这些理念在对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上表现较为突出。以寰烁股份为例,早在2013年在对各地市摸底时发现该企业有一定的基础、盈利能力较强、企业所有者有意愿通过资本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但企业规范程度低,主要体现在:①法人治理上,所有者与经营者不能严格的区分,在野蛮生长时期,老板几乎把所有的精力放在业务、关系、资源上,对法人治理基本没有概念。②财务规范上,老板更多关心的是企业有多少现金,对企业财务结构、资产状况关心不够。③对企业业务的把握没有做到精细化。基金团队通过对企业老板、高管、员工的培训,利用股东资源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并通过基金投资和“新三板”挂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企业。在基金投资后,寰烁股份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资金已逾亿元,经过中小创投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寰烁股份已经成为山西在线教育行业的领先者。寰烁股份的变化不是资金带来的,而是遵循市场化方式以资金支持为突破的全方位管理服务带来的价值。
(三)两支基金的投资策略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天使期和早期项目,多数采用夹层投资的方式,以优先股和可转股债权为主。在优先股投资方面,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试点期间,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余普通公司在优先股发行方面仍然受《公司法》中“一股一票、同股同利”等条款的约束。因此,国内人民币基金绝大多数采用可转股债权方式投资。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结合上述相关政策、基金设立目标及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对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其中中小创投股权投资企业9家、可转股债权投资企业9家;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10家,投资方式均为可转股债权。在具体项目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创投经过两年的摸索,形成了适合山西实际的投资策略。1.股权投资策略任何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意愿在企业的成长中获取增长带来的红利,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股权投资,在享受高额回报的同时基金也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股权投资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①企业财务、税务不规范;②企业存在较大的政策及法律风险;③企业商业模式不可持续。其中,政策及法律风险最为关键,但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判断风险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企业财务不规范对投资风险的影响最大,体现在投资前对企业业务真实开展情况的判断、投资谈判时对企业真实价值的评估、投资后对企业的主动服务管理等方面。中小创投对股权投资的要求比较严格,基金团队(包括决策团队)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尽调非常充分,基于充分尽调的投资决策判断更为客观。2013年中小创投投资决策会上对某科技企业做出商业模式不清晰、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差的判断,基金团队在持续项目跟进的过程中发现,一年后该企业确实由于运营管理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上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从引导基金运作的角度来讲,股权投资带来的回报较高,基金整体收益高更利于资金募集工作的开展。基于此,中小创投对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投资更大程度上是看重了企业持续高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未来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的可能性。2.可转股债权投资策略中小创投对暂不满足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采取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方式,先给予企业一部分资金,让他们在日益恶化的经济环境中暂解燃眉之急,通过投后管理继续引导和培育企业规范化运营,拥有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小创投对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标的判断依据与股权投资的条件相比,仅仅是放开了对财务规范的严格要求,允许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行为。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措施。中小创投希望通过前期的资金支持,在企业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将前期的债权投资资金变为企业的资本金,基金•工作研究同样在与企业规范、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太原恒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国修磨机领域拥有绝对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其他中小企业一样,企业老板很希望通过资本市场特有的影响力和融资环境发展,但企业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且受下游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较长,中小创投利用可转股债权的形式先期给予恒山机电资金支持,同时帮助企业进行规范,使其像寰烁股份一样得到真正的快速发展的能力。
(四)基金的增值服务策略基金投资企业,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基金利用各自独特的核心优势和价值创造的方法帮助企业发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对已投或未投资企业不遗余力的开展财务、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中小创投作为证券公司平台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山西证券长期服务资本市场的优势,为所投资企业带来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在产业链中创造和发现价值的能力、完善资源配置的能力。受经济周期影响,2014年以来山西华晟果蔬饮品有限公司存在下游企业回款周期长、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不足等问题。中小创投于2015年12月投资该企业后,在努力为企业提供财务规范、“新三板”挂牌等服务的同时,也利用资源帮助企业拓宽国内销售渠道。同时,基金团队也在积极为企业对接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转信托的形式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原料品质的稳定性,使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生产。
(五)引导基金产生的作用以中小创投为例,目前政府引导资金出资1亿元,山西证券出资1亿元,2015年全年投放资金1.5亿元,当年带动社会其他投资人投资4.8亿元,所投资企业发展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中小创投投资的海玉食品通过零售渠道发力,仅用了半年时间通过新渠道带来的收入达到7000万元。目前该企业正在考虑新增一条生产线继续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新增一条生产线需要新增工人5-20名,新增一个销售渠道需要招聘销售人员2-4名,由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直接带动了当地用工的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显然,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的模式,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利润的增长带动了招工需求的连锁反应,都将使这一创新机制的联动效益不断扩大,比单纯“撒胡椒面式”的财政资金投入效果更为明显。
三、两支基金运作以来遇到的问题
(一)引导基金市场化水平较低、募资渠道亟需扩充山西省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目的是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作为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但在这两支基金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引导基金受限于财政资金属性及当前的管理思路,引导基金被赋予了较多的政策性目标,对基金投资地域、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使得引导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变得困难,出现资金沉淀、闲置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其次,我国基金投资人发展尚处于早期,社保基金、保险等大型机构基金投资人偏少,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基金投资人偏多,而且多数基金投资人追求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意愿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狭窄。另外,由于山西本地缺乏质地优良的投资项目,导致一些优秀的投资机构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资金募集受限。长此以往,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无法达到其引导创业投资的目的。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诉求存在利益冲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希望利用市场化手段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出资人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由于顶层设计的不完善,导致双方在体制机制上无法均衡统一。通常而言,社会资本重视项目投资及基金收益情况,而政府引导资金倾向于普惠金融、管理制度和投资流程规范化,资金安全等方面。另外,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与政府双方存在利益诉求的分歧,政府给予财政出资考虑以资金安全为先,而基金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财政出资的绝对安全。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会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会对基金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基金在项目选择方面的困境从基金运作的角度看,山西省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各种规范性问题。数据显示,全省13.5万家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只有500多家,实际按股份制改造后规范运行的企业不足400家,在企业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股权结构单一,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两套账、核算不规范、税收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企业多是家族企业,企业老板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和有效的自律机制,对新股东的进入存在抵触感。从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看,山西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研究不足3年,山西本土的基金投资、决策和管理团队需要进一步磨合和完善。以中小创投为例,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均是由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人员转为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团队拥有比较丰富的投资、投行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但对于创投业务,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进一步培养创投经验,提高投资效率。
(四)引导基金类别繁多,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截止目前,山西省各地市、部门都相继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形式有小微企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类别繁多。这些引导基金规模大小不一、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限制各异、政策导向目标互有差别。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完善的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即主要对资产情况进行保值增值的评价,对于如何监管以及具体考核体系并未作出详细的办法规定。同时,多数引导基金把业务重心放在合作管理机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对基金的运作管理较为轻视,这使得政府无法对当前业已运作中的政府引导基金全面客观地做出考核。随着引导基金逐步进入投资后期甚至是退出期,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思考
(一)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厘清政府与基金的角色定位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在引导基金设立的结构上需要根据省、市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产业转型需要,统筹安排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结构等,对财政资金的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管。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安排,把握好政府在基金管理上的“度”,寻找出兼顾政府、基金公司、企业各方利益诉求上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建立“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管理、利益诉求等方面不对等的问题,即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FOFs)(所谓FOFs,即投资于基金的基金,其与一般的基金不同,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对象的特殊基金)吸引实力比较强的投资人为财政资金做第一次放大,再通过招标等程序筛选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合作成立“子基金”为财政资金做再一次放大,是目前创投基金运作大多采用的基本方式,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政府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问题。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要求,如果偿试按照目前政府管资本这一思路,将财政资金通过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投入到母基金,将创投基金的具体管理事项下移,可以有效解决政府角色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政府在资本运菅公司层面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由其制定创投基金的政策并监督创投基金的运作,创投基金公司(合伙人)则以完全市场化手段开展基金募、投、管、退等经营活动。
(二)从制度设计上创新创投基金的风险管控创投基金有别于一般私募基金的地方在于既要体现政府意志又要尊重市场规律,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政府就要充分考虑创投基金运作可能产生的风险,结合不同基金特点界定出合理的创投基金风险容忍度,这对政府设立管理创投基金是个挑战。要研究偿试设立风险准备,从制度上解决创投基金“不敢放手作为”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根据清科资讯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最大,226支基金规模总额达到9,980.37亿人民币。基金设立数量最多的是地市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共有417支基金,基金规模8,243.00亿。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形式上,各地方政府根据投资方向和重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方式运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市场化要求:首先是资金来源及管理机构选择要市场化,政府作为出资人,要和具备相应能力的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和资源互补,从市场上寻找社会投资人,实现资金规模的杠杆放大效应。其次是投资策略市场化,打破引导基金既有的政策性限制,制定相关投资策略,以达到在风险固定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或者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追求投资风险的最小化的目标。在制定基金的相关政策时,应结合山西本地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破引导基金关于地域、行业、阶段的限制。最后是内部管理市场化,建立相关的工作体系,包括行业信息和数据库、基金考核评价标准、科学的决策机制等完整的内部管理程序。二是要科学筛选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既要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政策性任务,又要兼顾社会资本的回报诉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比商业性基金更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特别是对子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要通过招标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公司),而尽量避免目前地方的常见做法,直接将基金委托事业单位或交由国有投资平台管理。1.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政府引导基金筛选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必须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即管理人员稳定、专业知识过硬、行事风格务实、历史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经验以及较强的品牌影响力。2.完整的机构运营体系和高效的决策流程由于近一年来,私募基金(包括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鉴于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调整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披露制度、内部控制、资金募集、合同签署、基金团队有严格的规定及准入,与之一起的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中基协的这一举措对引导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人的筛选、基金的运作等多方面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基金管理人不但要满足中基协的相关要求,更重要的是完整的运营体系和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保障项目筛选、项目初调、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项目投资的全过程。与拥有完备的运营体系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益最大化。3.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和出色的历史业绩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具备一定的行业资源,善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发掘被投资企业的内在价值,可以较准确做出投资判断。具备上述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往往又是行业里的领先者,他们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十多年间的几次沉浮。与此类机构合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获得稳健乃至高额的收益,完成扶持并做大企业的目标,还可利用其已有口碑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效应。
(四)加强创投引导基金投后绩效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应从政策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构建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系要兼顾引导基金的政策效益和经济效益,设立一个全方位、立体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比如可以从合规、管理、效益等三个角度对基金进行考核。合规指标只指对引导基金立项的合理性以及完成程度的评价,具体包括引入社会资本的规模、投入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占比、投入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占比以及参股子基金比例等等。管理指标包括对引导基金组织管理、资金运用方面的评价,主要考察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包括合作创投企业筛选的规范性,项目评审流程规范性,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的专业评审能力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对引导基金运行效果以及其对社会影响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山西省风险投资及发展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方面考量。
(一)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据估算,2011年全球养老金资产达到28万亿美元,假设其中的3%投向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约为8400亿美元。但实际上,经合组织国家养老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规模还远远达不到理论估计的水平,各国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也还存在着较大差异性。在澳大利亚,养老基金是推动私有资金流向基础设施的重要推手,基础设施投资占澳大利亚养老基金资产比重平均为5%,有些甚至达到10%以上。除澳大利亚外,其它国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较小。在欧洲大陆,这一比例也仅仅为2%。总体来看,尽管养老基金投向基础设施的比例从无到有持续增长,但整体投资规模依然较小。
(二)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途径
1.股权与债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通过债权和股权两种方式进行融资。养老基金传统上可以通过买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从事项目建设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来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具有高杠杆率,股权融资所占比例往往较小,可供养老基金选择的基础设施股票实际并不多。此外,除大的公司会发行基础设施债券外,一般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融资的对象主要为银行贷款,养老基金直接向基础设施贷款的做法并不多见。
2.直接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的方式,一些大型养老基金已经开始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与股票和债权相比,直接投资非上市基础设施对养老基金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实际有能力采取这种投资方式的养老基金并不多。更为普遍的投资方式则是通过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间接投资。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由一个普通合伙人(GP)进行管理,养老基金通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并参与管理。
3.资金信托。养老基金可以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方式,将养老基金委托给专门的受托机构进行基础设施投资。
(三)投资收益率及波动率情况投资基础设施的收益并不稳定。当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处于高涨阶段时,年预期收益率能达到15%以上。将基础设施按照建设阶段划分为项目建设期和项目成熟期,成熟项目的预期总投资收益率为每年10%~14%,而项目建设期的收益率为18%以上。但当经济下滑时,投资基础设施的预期收益率会降到10%以下。经合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去10年间投资基础设施的年预期收益率为9.5%,仅次于私募股权投资(11.3%)的收益水平,高于股票(9.0%)和债券(5.1%)投资。同时,其收益波动性处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摩根斯坦利使用资产负债模型对五种主要资产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基础设施波动性为7.9%,仅次于债券的4.4%。从上市基础设施情况看,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在股市上的表现优于整体大盘。据经合组织分析,2000~2006年全球范围上市基础设施股票的年均收益率为18.2%,其夏普指数(即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差除以标准差)为1.07,优于一般股票的表现。关于非上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数据比较缺乏,目前可用的数据信息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明问题。根据经合组织分析,截至2006年2季度,澳大利亚过去十年间上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均收益率为22.4%,非上市基础设施项目为14.1%。该国非上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年收益率超过了债券(7.2%),股票(12.9%)和房地产直接投资(10.9%);同时,非上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率为5.8%,远远低于上市基础设施项目(16%)和股票。将风险收益数据综合起来,可计算出非上市基础设施投资经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数据,其夏普指数为1.5,仅次于房地产直接投资。
二、经合组织国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障碍根据经合组织国家经验,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如下方面:
(一)基础设施投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基础设施(以非上市基金和直接投资的形式表现)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资产类型,大多数养老金计划受托人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经验不足。许多养老金基金受托人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的从业经历或对私募股权投资持保留态度。
(二)投资工具存续期较短,缺少相应的投资文化目前,资本市场通常为养老基金提供的基础设施投资工具都具有短期性。如私募股权投资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和养老金计划负债的清偿期之间搭配不协调。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更喜欢投资具有长期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同时,养老基金也缺少投资银行和私募股权频繁的交易性经营行为和讨价还价的投资文化,使其在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时显得格格不入。
(三)对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监管限制对养老基金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对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筹资和偿付能力监管,风险管理法规和其他监管措施也会对养老基金的基础设施投资产生影响。不同国家养老金监管框架大不相同。近年来,经合组织有关专家对投资监管政策如何影响养老金投资基础设施进行了分类研究,结果显示,尽管不同国家地区差异较大,但地区投资监管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投资监管政策严格僵化,且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经济体,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比例也较小。即使养老基金具有适宜基础设施回报期较长的特点,但监管措施的某些特殊规定使得养老基金更倾向于短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对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限制一般而言,经合组织各国对养老基金基础设施投资主要限定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方面,以限制其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其他限制也可能影响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对外国资产、控股权和单一投资对象的限制等方面。因直接投资和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所需金额较大,一般国家都会对养老基金所持有的控股份额加以限制,对海外投资进行全面限制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也屡见不鲜。此外,一些国家还特别禁止海外私募股权投资。
三、经合组织鼓励养老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鉴于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2007年3月,经合组织理事会批准了“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原则”(OECD,2007)。该原则不但为各国政府和有关利益相关人正确评估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融资、管理方面发挥良好作用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的指导意见,也为各国政府提供了一个一以贯之的政策指引,在强调适应国情的基础上,帮助有关政府进行职能定位、制订必要的风险和责任分担框架以吸引私营部门更好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经合组织认为,为促进包括养老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资源投资基础设施应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一)改善投资环境主要包括:明确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入门条件;为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管环境(包括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资本流动措施、放开国内市场,为资本市场资金自由流动提供便利);确保公众和机构对项目的支持和对融资方式的选择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适当的合同安排,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使私营部门对自身商业行为认真负责;消除监管障碍,如提升投资的谨慎人管理标准;删除不必要或过于严格的量化投资限制(资产类别限制、禁止投资非上市公司和海外资产等)。
(二)其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和信息供给;鼓励开展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促进私募投资工具和投资指令的透明化;建立基础设施投资操作和风险评估的国际指引;鼓励对基础设施的特殊风险采取先进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鼓励提升养老基金利益相关者的相关知识水平,提高监管当局对基础设施资产的熟悉程度。
四、我国企业年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启示从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来看,需要通过投资管理进行保值增值的养老基金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三种。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作为养老保障多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发挥着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同时,其在性质上和运作模式上也更加接近于国外的信托模式下的养老基金。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为2910亿元,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为37000多家,参与的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如此大规模的基金,如果能较好地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将能在有效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扩大内需和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双赢。
(一)我国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实践同经合组织国家相比,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已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通过投资私募股权的方式,介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绝大部分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低收益相比,全国社保基金在过去11年间的投资表现相当显眼,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9.17%,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2.14%)7.03个百分点。2010年,中国股票市场低迷,上证综指跌幅达到14.31%,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当年仍取得了4.23%的投资收益率。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为保险资金涉足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开闸。2009年4月,中国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规范了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截至2010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投资覆盖基金、债券、股票、股权、境外投资乃至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均尝试使用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二)鼓励企业年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建议经合组织国家与我国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础设施投资经验将为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该领域提供丰富的经验。从风险承担能力来看,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属于固定缴费型,其风险偏好强于一般寿险基金。在当前已经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背景下,积极鼓励抗风险能力更强的企业年金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是优化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提升收益率的必然选择。
1.加强对企业年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企业年金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并为企业年金基金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笔者认为,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在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的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以及享有国家政策优惠等特点,其投资收益不仅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企业年金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因此它们应该成为今后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2.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资方式。由于养老基金开始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时间较短,对于其常用的股权、债权、资金信托以及私募股权等投资模式孰优孰劣还没有定论。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因此,当前企业年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方式还只能是买卖有关基础设施的股票和债券。但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且融资模式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在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投资管理经验又比较丰富的实际。短期内我国还可以考虑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与银行的合作,委托银行进行贷款项目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从长期看,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已通过私募股权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因此应逐步探索企业年金基金通过私募股权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此外,当前企业年金基金无法进行海外投资,但随着欧美基础设施更新换代需求的增加,相应的资金需求量也会非常巨大,况且,我国投资基金也已考虑参与其中。从长远来看,企业年金基金也可以考虑汲取我国投资基金的海外投资经验,逐步放开对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的限制,更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美国退休教师凯瑟琳・凯茜・基尔希林生于1946年1月1日零时1秒,是“婴儿潮”时期出生的第一人,她已于近日开始申请领取退休养老金,威胁美国政府财政的第一波“银发海啸”自此拉开序幕。
1948年英国政府推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计划,其中第一个礼品即老年持续收入――国民年金(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提供密切了政府和国民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生产力的发展。而管理养老金的政府部门甚至被命名为“社会团结与家庭事务管理部”。
在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持续发展,特别是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生七十古来稀”的传统观念正淡出国人的视线,相应的,“agingcrisis”正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在时下企业退休员工单纯依靠社保提供的养老保证而导致的“政企严重不公”的现实下,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和提供优厚的福利不仅成为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引发的人才争夺中的制胜法宝。
目前,越来越多的本土实力企业开始尝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进行企业年金投资来解决来自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竞争的双重挑战。事实上,今年以来“企业年金”已经成为CEO、CFO、CHO等企业高管以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关注的焦点。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走访了意图逐鹿企业年金的各大机构,试图为企业年金这个联系社会、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间多方利益的新生事物,找到与机构合作伙伴间的共赢支点。
市场蓄势待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达到1200亿元,该数据与去年年底相比增长了30%以上。受益于今年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企业年金上半年的投资收益率也令人满意,平均收益率为24.5%。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的人数近1000万人,基金规模达900多亿元。
保监会预计,未来我国企业年金每年可望新增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总额达到1万亿元。而世界银行则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与之相应的现状是,在发达国家60%~70%的企业有补充养老计划,而中国建有补充养老计划(含企业年金)的企业现在还不到10%。从资金规模看,发达国家养老金市场的规模一般能达到GDP的70%以上,而中国现在只占GDP的5%。
从以上一组数据不难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容量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前景之深远足以为涉足其中的企业、机构提供美好的想像空间。
“中国的企业年金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对金融机构有很多的机遇。”著名咨询机构美世(mercer)亚州区养老金业务咨询总经理王静雯对年金的未来非常看好。
虽然年金市场在这个时点上大家感觉“热”了起来,实际上,年金的准备工作早已启动。作为国内首家企业年金和养老金顾问机构,中国养老金网暨贝恩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合总裁邹照洪介绍,贝恩克从2000年就开始介入立法、调研等准备工作,之后的2004年可以称作是中国企业年金的“立法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年金的重要政策、法规出台;2005年是“机构年”,29家金融机构获得中国首批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牌照;2006年是“企业年”,企业作为年金的主角刚刚登场;2007年中国企业年金初显格局。而管理层近年来也频频下发各种文件和办法来规范企业年金的操作,就在几天前国资委还了《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目前的状况可以说是政策、企业和我们的准备都已经成熟,所以市场‘热’起来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如是说。
除了市场广大外,企业年金具备很强的金融属性,与一般的私募、股票等短期资金来源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来源的特点。
“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市场前景诱人的重要原因之一。”邹照洪如此向记者解惑他离开央企财务处长的位置和工作了十几年的熟悉环境,义无反顾地创业企业年金咨询公司的缘由。
对此,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刘长江深表认同,他认为年金的这一特点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资金来源和机构投资者的状况甚至具有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新年金制:企业变革推手
从表面上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需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成本,这会对财务报表、利润、现金流有一些影响。但从稳定职工,吸引、留住人才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看,年金制却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对此,邹照洪认为可以从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两方面概括企业作为这个“多赢”链条上最关键一环的利得。
首先从货币收益上看,通过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减轻企业负担。对此,王静雯预计,“虽然国家还未整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各级机关已认可的企业年金计划基本上执行劳动部的政策,可使企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有着多年海外工作经历的王静雯认为,“传统的养老保险,多采用利益确定性的模式,既为在计划建立之初,就确定受益的模式(DB);这种模式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美世的经验是,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将这种模式向交费确定型(DC)转移,交费确定型即只确定当期交费多少。这就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开支。”
而实际上对于企业而言,年金制度的确立对企业的非货币收益更大。邹照洪解释说:“年金制度的确立完善了企业的薪酬制度,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的目的。年金制度在企业的确立过程非常有助于企业建立民主协商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美世在国外的研究表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比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离职率降低1/2到1/4,而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降低很大的成本。
“此外,年金制度本身有利于促动企业摆脱依赖国家的传统思想,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年金的经济基础,承担‘雇主责任’。”邹照洪补充说。
作为国内最早提供企业年金托管服务的银行,浦发行十几年来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谈及年金制
度对企业的惠及,刘长江认为:“关键要看企业对年金的定位。首先,企业年金应该是持续的福利制度,而不是短期行为;其次,企业要把年金计划作为整个企业战略的一部分。”
企业年金由于其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正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竞逐的目标,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特点的前提下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并利用这个契机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
大多数受访者向《首席财务官》表示,企业对内操作年金管理时应遵循六个原则,即财务稳健原则、集体协商原则、稳健投资原则、资产独立原则、目标替代率设置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及公平性原则。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很重要的是要选定年金的操作模式,对自己做还是外包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做是首要决定的事项。鉴于目前参与年金市场的企业主要是央企、金融机构和地方的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外资企业,据刘长江介绍,很多大型企业比较倾向于通过企业内成立的理事会等机构来管理年金,但从长远看,选择法人受托的模式,即外包给专业机构仍然是方向。
企业年金是一种信托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需要委托与被委托方之间建立互信的制度。被委托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完备公开、透明的治理结构。
“好的年金管理取决于三个因素,CAT,C(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公司治理’,A(accountability)‘责任’,即参与年金管理的各个法人的责任清晰、风险可控,T(transparency)就是‘透明度’。”拥有英国皇家保险学会会员资格和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杨帆从年金管理的结构上阐释了责、权、利明晰的外包模式的优势。
此外,法人受托的模式更便于企业年金一旦发生损失,委托方(企业)向受托法人机构进行赔偿和问责。至于机构选谁,怎么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能力,让他们站在企业的角度,替企业选机构。
管理模式:合作共赢
国家为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安全性,现阶段并没有允许哪一家机构全部拥有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法人全资格”,以便各方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作为企业要对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与年金管理相关业务上的资格和优势有所了解,并做出适合企业特点的组合(见表1)。
而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最优、最高效的组合。因为企业在谈年金的时候要面对很多角色,选定合作机构后还要花费精力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整合系统,许多已经签了约的年金计划往往由于协调的成本太大而迟迟不能启动。在这方面,作为我国首批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太平养老在市场上的卓越表现的确可圈可点。据杨帆介绍,太平养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签单数从100一路飙升到4000的惊人业绩。“我一直推崇一句话:以开放之心,走共赢之路。”太平养老在与工行、交行、招行以及光大银行联手推出的2+2模式,即太平养老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银行做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深得企业和市场的认可和接纳。杨帆坦陈太平养老的市场领先之道。
好的年金管理模式和计划还远不意味着年金管理的成功,“企业和法人受托机构间年金的合作就像是人的恋爱、婚姻一样,”杨帆形象地比喻说。在最初的模式选择和制订计划阶段,双方就像是在谈恋爱,各自会把最美好的东西向对方展示出来,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对双方来讲就是几十年的“柴米油盐”。此时,对于法人受托机构来讲,能否提供持续的优质服务就成了企业基业常青的最大挑战。
“这个阶段,我认为‘坚决’、‘专注’是最重要的。”深信战略决定生死、细节决定成败的杨帆特别强调“pension不是一个‘业务’的概念,而是一个‘行业’的概念。”这个行业的前景毋庸置疑,看好这个行业就要坚决、坚持地走下去,“我坚信一句话:‘专一产生专注、专注成就专业、专业创造价值’。要做好中国第一家真正专注于企业年金的金融机构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年金投资:安全第一
年金建立以后投资的表现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与CFO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业年金投资成功的标准不是短期的资产增值,而是长期、稳定地实现年金资产的增值――年金的来源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钱”这一特性,使得采访中所有机构一致把年金投资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也因此,特别强调企业的责任和CFO个人职业操守以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为确保安全,实际上国家在出台相关法规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做了严格的界定,如严格限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并对各项投资对象的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等,不一而足。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投资管理机构、金融产品和投资比例进行了调整。
在此基础上,CFO应该在帮助企业选择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专业投资理念、高水平的投资团队和人员、严格风险管控系统、健全的投资流程、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骄人历史业绩的投资管理人。
在评估新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策略上,美世认为要考察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任何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证据,例如领先的研究资源、领先的投资分析手段、或是在制订投资决策流程中运用的研究和分析资源。同时也要考察所有可能存在重大潜在弱点的证据,例如在上述任一领域内的弱点、不可靠的风险控制、由于不良的交易程序导致过度的交易成本、管理的资产过多、或可能会以某种方式降低业绩的更大范围内的组织和业务管理问题。
“企业年金是一个关乎员工未来退休后生活的制度,需要投资管理人考虑长达10到30年的投资回报。因此如何兼顾短期、中期、长期投资风险是投资管理人主要需考虑的。”王静雯特别提醒说。
为确保“安全第一”,CFO需要对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尽可能多地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合规风险。投资管理人在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可能违反
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对年金资产造成损害。例如,资产配置违反了相应的法规或投资基准、投资策略。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不利的外部事件等导致基金经理人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发生损害。例如交易系统故障、错误交易、错误指令、客户资料泄露等。
市场风险。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水平发生不利变动,也会损害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流动性风险。在不太成熟的金融市场上,容易产生市场深度不足,市场交易不充分、变现能力较差,交易品种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从而损害年金资产。
道德风险。由于公司或其员工不诚实、不正直等因素,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风险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才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王静雯总结道。
“分别针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事前识别、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是非常必要的。”“与各年金管理人签订完善的合同和操作监督流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制订合规监督表,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预先列明,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防患于未然是首要的。”邹照洪强调说。
面对市场为企业建立年金制提供的大好时机,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的、符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选择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并通过企业自己或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是年金计划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
此外,由于企业年金管理传统上被认为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范围,但由于其涉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员工激励,加之本身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CFO在年金管理上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作用不容忽视。
采访中,以下几点被访者一致认为CFO责无旁贷:
1、参与选定受托人;受托人的选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在企业年金的管理中通常是企业在选定受托人后,由受托人来确定年金管理中的其他三个法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因此,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中,CFO的专业作用非常重要。
2、参与投资政策的制定。
3、确定投资方案和机构选择。
4、全程监控投资收益,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