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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上市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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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第1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关键词】 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利与弊

一、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优势

1.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能够获得流动性。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上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为了获得流动性。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通常是新兴起来的企业,企业的股东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对不足,他们希望以出售股份的形式来分散企业运营的风险。企业的投资者也希望通过将他们的股份还出售或是分销给公众投资者,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尽快的变现,以此获得高额回报率。

2.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企业融资。筹集资金是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公开上市的一个重要动机,中小型科技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始时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实际情况却是,他们想要通过银行和其他债权投资者的渠道筹集资金往往很难,因为他们觉得贷款给这类公司的风险太大,不愿为这类公司提供初期资本,即使有少量的风险投资公司愿意进行初期投资也无法保证他们愿意持续不断地为公司提供资金直到公司有自己的现金流为止。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中小型科技企业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在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能够筹集到一笔可观的资金,到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它就可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者是配股的方式进一步的筹集到资金。

3.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有助于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形象,有利于他们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在哪些产品或技术需要持续服务或者升级的行业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将会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够公开上市本身就是向社会、市场及投资者证明了企业具有较强的竟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后,企业名称每天在交易所的股票牌里不停地翻,再加上相关媒体对当日股票的报道及评价,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事实也证明了,许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没有上市之前知名度与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是差不多大的,但是上市后知名度很快提高。

4.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内部管理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如今,我国中小型企业间的竞争,已不在是技术和产品乃至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竞争,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关系到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否迅速成长和发展的关键。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上市后就会变成为一家公众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并引入强有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共同制定决策,这样可以制约企业经理层,摆脱家族成员的干预,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上市融资是优化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水平,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

1.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费用很高。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费用很高,通常会达到筹集资金总额的10%甚至更多。企业要想上市融资必须要具备股票发行条件和股票上市条件两种条件,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除了上述的两种条件外,还需要进行改制。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拥有各种专业人才,同时根据法律明确指出股票发行必须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得不聘请若干中介机构进行辅助。

2.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存后患。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就需要公开披露信息和审慎调查,太高的透明度对商业秘密性高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来说也许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如透明度会将企业的研究动向及相关的技术要领被竞争对手所熟悉,这会造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流失。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内部管理基础薄弱,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很可能因为这些原因被驳回,如果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因为重大失误或者经营问题而被迫撤回的话,一些经营人员担心公司也许会留下“污点”,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就不乐意选择这种公司。

三、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风险

1.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了上市,必须首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谁都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会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的创建人与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缩小,意味着公司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新股东。企业股票挂牌上市,就等于把企业的控制权置于市场之中,谁能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将取决于资金实力和经营实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要求他们通过一系列委托关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将会引进独立董事,管理层的决策需要考虑多方而的问题和履行许多的义务,企业的很多决策不像上市前那样由个人说了算,这样也会减弱中小型科技企业家的控制权。

2.股东背叛的风险。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前,其经营风险由个别的所有者承担,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由社会公众投资者来承担。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必须定期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和则务资料,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更加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一旦股东认为公司的现状及前景糟糕,就会抛售公司股票,份致公司巾场价值降低,影响民营企业再次从资本巾场上融资的可能性和融资的金额。

3.股票价格下跌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股票价格的下降会给公司也会给中小型科技企业带来经营风险。企业的债权人、客户、供货商、笼大股东等利害关系人都会关注企业股票价格的变化,并以此推断企业的经营状布态,从而做出影响企业经营的决策。

4.上市失败的风险。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其行业知名度不高,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资金等各方面实力不强,财务管理状况缺乏透明度,且股权大多集中在几个人的手中,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要进行法律咨询、审计、评估、包装等一系列的复杂过程,在这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整个上市申请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最终的上市失败。一旦企业上市失败,不但为此已经付出的资金及时间将沦为沉没成本,还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导致企业衰落和破产。

四、小结

通过对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优势、成本及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者在考虑是否将本一定要合理权衡三者的关系,来做出正确的决策。通常情况下,下面几种情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不适合将本企业选择公开上市:(1)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规模小的企业一般的资金不够雄厚,企业上市的时候需要很多的费用。(2)企业处在创业阶段或者激烈竞争阶段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3)企业管理不规范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中小型科技企业要上市的话,需要改制,如果企业管理不规范在在短期内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难度过大,即使有些中小企业改制成功在短期内达到了上市要求,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诸多管理问题还是会在企业上市后显现出来。(4)企业经常需要迅速做出重大决策的企业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企业一旦上市,就需要由董事会来决策,可这样会造成决策的滞后,容易造成良好机会的流失。(5)企业有许多商业机密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

参考文章

[1]磁立军,郑海滨,夏样芳.中小民营个业私募融资.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第2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关键词:第二板市场;高科技公司;创业资本

一、第二板市场概述第二板市场(SecondBoard)又称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或小盘股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或称第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专门为新兴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它依托机进行证券交易,并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要求较宽,但对信息披露和主业范围要求相当严格。

第二板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各国经验表明,二板市场可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设立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新兴的中小型科技公司提供新的融资途径,因为这些公司在成立初期由于风险大,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单纯举债又会使资产负债率过高,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而主板市场上市标准对这些企业又显得过于严格,使其很难进入主板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板市场应运而生。

第二板市场对创业资本和中小型科技公司发展具有独特的资本市场支持功能,能为它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包括连续筹资、推荐和优化等一般性功能。二板市场主要是解决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方面的,以及这些企业和资产价值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此外,二板市场具有独特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创业资本的特点在于以资本增殖的形式获取投资报酬,并使其资本活动保持周期流动收稿日期:1999-09-13性。当创业资本帮助公司度过最具风险的时期后,就应通过二板市场、场外交易,或兼并、清算等方式撤出,以获取投资效益并进入下一轮的创业。其中,二板市场被认为是创业资本撤出的最佳通道。

通过二板市场,可以帮助创业企业直接融资,促进创业投资机构的股权转让和套现,实现资本增殖,激励新的创业投资,保证整个创业投资链条的循环。可见,创业资本的发展和二板市场的运行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创业资本的发展可以为二板市场培育大量高成长性公司,这些公司的上市又将活跃证券市场,二板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窗口,一个趋于完善的证券市场将极大地促进创业资本的发展。因此,在常规股票市场之外设计独立的第二板股票市场是许多国家发展创业投资的通行做法。

二、发达国家二板市场

许多发达国家的新兴公司和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技术创新和提供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高科技公司在欧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公司的重视。例如,美国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六成,80年代以来约七成的技术创新是由小企业完成的。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在管理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都相继建立了以发行高科技风险公司股票为主的二板市场。例如,美国的柜台交易(OTC)市场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斯达克(NASDAQ)市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就是为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设立的。NASDAQ从1971年开始运作,成为全美国发展最快的股票市场,现已拥有5千多家上市公司,每年总成交量已超过纽约交易所。最热门的第二板市场是德国的新市场(NewerMarket),它自1997年3月推出以来,已一跃成为全球表现最佳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此外,目前国际上主要的二板市场还包括英国另项投资市场(AIM)、法国新市场(LeNouveauMarche)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欧洲新市场(EURONM)、欧洲证券经济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EASDAQ)、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SES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MESDAQ)等,另外还有我国的财团法人中华民团证券柜台买卖中心(ROSE)。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如英特尔(Intel)、微软(Microsoft)、苹果(Apple)等,都是在二板市场上市后才获得高速发展的。

在发达国家的第二板市场中,美国NASEAQ最为成功,也最大。它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市场,将要与美国交易所(AMEX)合并。它主要的成功经验是:NASDAQ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明确的定位,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美国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又为NASDAQ提供了有潜质的上市公司。这也就使得NASDAQ成为许多第二板市场建立的范本。发达国家二板市场具有以下特点:面向新兴的高成长和高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较低;上市公司要披露的资料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一样多;载有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投资者风险自负;公司都被要求有正规的监管;市场有正规的管理等。

二板市场是高科技公司的摇篮,而高科技公司风险大、建立时间短、资产规模小,从而使得二板市场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这就要求二板市场的制度架构应适应高科技公司的特点。分析发达国家二板市场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成功的经验,不难发现,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机制是二板市场良好运作的核心制度保证。

1.上市标准。新兴高科技公司若按照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盈利表现、净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的规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条件。因此,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比主板市场低,更看重新兴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但由于创业资本的成功率一般为5%~20%,高科技公司风险较大,使二板市场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同时宽松的上市标准会给部分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制定上市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二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利益和国家产业政策之间的均衡。

2.交易制度。针对中小企业股票普遍存在的流动性差的问题,发达国家除了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外,还通过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加以解决。典型的例子是美国NASDAQ的交易制度,它实行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通过网络交易,形成有上市标准的场外市场。做市商的最大作用在于活跃证券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NASDAQ规定每只股票至少应有四家做市商做市,以限制其垄断报价能力,并允许做市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同时,60多家大型机构为做市商提供交易资金,使市场资金供应充足,从而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3.监管机制。针对二板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市场运作质量和效率,必须进行严格的公司监管和市场监管。监管机制一般有两种:(1)在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证。这是因为高科技企业的综合风险系数高,对上市公司规定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从而保证市场高度透明,便于投资者及时评估公司的发展前景。(2)强调监管机构对发行者质量的要求和对投资者保证的责任,对公司上市相对应地采取注册和审批制。由于审批制不符合高科技公司发展,引发问题较多,因此,发达国家一般采用注册制。

三、香港第二板市场分析

1986年香港联交所就提出在香港设立第二板市场的构想,此后十年均因故未有进展。1997年,联交所成立专责小组,对其可行性进行,并将“第二板”改称“创业板”,旨在表明该市场与原有市场地位相同,无主次之分。1998年5月,联交所着手设立创业版的模式,9月,联交所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设立以高科技公司为上市对象的创业板交易市场的决议,随后该决议得到了香港证监会和立法局的支持。12月,联交所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创业板市场的初步上市要求,计划在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运作,首批推荐20~30家高素质公司上市。1999年3月底,联交所将拟定的创业板上市规则递交香港证监会审议。至此,经过13年不懈的探索和努力,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构想终将付诸实施。

香港设立创业板市场有着深刻的原因:(1)有利于香港经济的转型。发展创业资本服务于高科技公司,可使创业板市场成为高科技公司的孵化器。同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符合主板市场上市标准,创业板市场是它们筹集资金的最佳途径。(2)香港和大陆高科技公司和中小企业迫切希望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以便筹集资金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并推动大陆与香港的良性经济互助关系。(3)在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和国际经济竞争加剧的条件下,香港面临严峻的挑战。设立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增加市场层次,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促进其发展,同时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外方投资者。它作为企业共同融资的板块,是香港发展科技产业,加强其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发展战略。香港创业市场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与主板市场地位相同,拥有独立的前线管理和上市规则。挑选上市的对象主要是大陆、香港、台湾的需要筹资扩张且有成长潜质的中小型公司,上市申请程序比较简便快捷。

2.与主板市场最大的不同在于,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有3年的盈利记录,而在二板市场上市不需要盈利历史,甚至可以是亏损的,但需要有2年的活跃记录,公司的业务必须单一,管理较好。

3.采用附属市场模式,在交易所内主板交易市场外开辟独立的交易板面,交易系统以公告形式显示交易情况,与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不同,拥有独立的运作权限管理体系。

4.只接受股本证券和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接受公司的注册地区为所有合法地区,结算及交收由中央结算系统完成。

5.被视为以信息披露为重的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严格,披露是该二板市场的精髓。中介机构对公司资料真实性负责,联交所将提供创业板的独立网页,作为市场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

6.创业板的基本监管方针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持正操作。监管制度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市场使用者、投资者、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参与者,相信市场是廉洁公正的。保荐人、联交所和证监会负责对创业板的监督,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四、对我国设立第二板市场的分析

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国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我国的主板市场在总体经济改革和投融资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风险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建设截然不同,由于常规的主板市场对公司筹资有很完整的标准要求,而这些针对成熟企业制订的标准,是以创业为发展基础的高科技公司所不具备的。近来,随着香港设立第二板市场计划的落实,大陆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希望在我国设立第二板市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综合分析国际经验和具体国情,我认为在建立上市标准较低的专为中小型公司服务的二板市场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

1.我国高公司的创立和受到资金不足的严重制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难以转化成为我国发展的一个战略瓶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0%~3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缺乏,特别是民营高科技公司受现存投融资体制中“唯成份论”的,难以进入主流融资渠道。而设立第二板市场,可使在有效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培育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中发挥重要作用。

2.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小盘股市场。针对银行作为资本资源配置的重要机构而在放贷行为上的逆向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东南亚危机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建立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促进高科技公司发展的紧迫性,而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形成风险投资机制的关键环节,并可使风险资本安全退出,获取预期收益。

3.风险资本更多的是需要国家政策法规上的引导和规范,核心是提倡资本直接参与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政府除了实行倾斜政策外,还应借鉴国外经验,直接建立适合国情的二板市场,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规。

4.二板市场的运作与主板市场的综合发展是我国多元化资本市场建设的。主板市场是资金的“买方市场”,旨在鼓励成熟的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运作效率;二板市场是资金的“卖方市场”,在为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融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和大众投资者参与投资。这二者之间良好的互补关系对当前我国商品买方市场的经济现状有积极作用。

5.主板市场门槛相对较高,这对于刚进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来说,在净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都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而靠降低沪、深股市准入条件是不现实的。

6.在目前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这与风险资本通过转让股权而一次性退出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根本特性相冲突。

7.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份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严格的指标管理机制,也不可能满足大量高科技公司的融资要求。对这些公司来说,二板市场不仅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而且是一个企业价值实现的场所,是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完善退出机制的窗口。

二板市场最主要的作用是促进风险资本的形成和风险企业的成长,社会资本只有通过正式的二板市场才能流向新兴的高科技公司。资金支持是促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资源,其中又以在资本市场中高科技公司得到的资金支持最为有效。面临结构调整的经济已更加重视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和现有产业科技含量的提高。我国政府已开始加大对科技产业化的资金支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持的中国大陆高科技企业股票市场的筹划工作已经展开,这就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二板市场的设立背景。在设计我国二板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应汲取发达国家和香港成熟运作机制的经验,更要综合考虑具体国情,从我国现实的制度架构、法制状况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出发,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下面就对此展开探讨,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对促进二板市场的设立与建设有所裨益。

1.认真国外成熟的第二板市场的先进经验,在市场设计过程中发挥后发优势,力求谨慎、全面和周到,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我国二板市场的组织形式可采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板面上为高科技公司单独开辟一个板块,共享交易设施、清算体系和监管体制,但实行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交易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步伐。而美国的做市商制度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架构。

2.二板市场的管理体制基本采用现有的监管模式,主板市场的基本监管原则应同时适应于二板市场。但应降低首次上市标准,使二板市场服务对象为在较稳定产业中有一定经营风险且又极具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股本规模可小于5千万元但不低于3千万元,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3.股票发行由主板市场目前实行“控制总量,限制家数”的指标管理改为标准控制,突破现有额度计划的控制,避免按行政性条块分配指标而倾向于选择较大型企业,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状况。只要申请上市的公司达到规定标准,就可发行股票并在一定时间后上市。同时要求作为上市推荐人的投资银行须在一定时期与所荐公司合作,并对公司上市后出现的经营不善、违规等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4.第二板市场应打破目前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界限,公司股份实行全额流通。这可以满足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实现,从而不断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要求,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公司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为公众股。

5.应尽早安排上市对象的培育工作,将培育备选公司列入工作重点,解决好其中的民营企业产权不明确及资产状况不清等问题,使之与二板市场的制度建设进程相协调。同时,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发展,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高科技发展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使之成为未来二板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从而稳定市场,使投资行为更趋理性化。

6.为保证在第二板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可将创业股东与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相联系,使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至少持有三成以上公开发行的股本。公司上市后,主要股东要出售股份应达到一定时间的限制。这不仅可满足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套现的要求,而且解决了公司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退出的问题。

7.为促进在二板市场上市的高新技术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效益,对公司在挂牌期间达不到监管机构认定的继续上市标准的,应给予摘牌处理。同时建立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对在二板市场上发展较好、经营稳定的企业,可到主板市场申请再上市。

8.不断完善二板市场健康运作所需要的综合市场环境,包括国家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市场中介机构的优质服务。应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建立适合高科技公司上市要求的法律框架,加大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并制定一套明确界定高科技企业或为高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提高我国现有评估机构的市场性和独立性,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政府监管等方面的运作,降低二板市场投资者风险。同时,建立比较规范的风险投资体系还应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9.推荐几家内地高素质的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培育市场基础,积累经验。同时推动国内金融投资机构的兼并重组,加强机构投资者实力,使之成为未来我国二板市场的主力军。

第3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去年岁末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表示,拟以CDR(中国预托凭证)方式在A股市场择机上市,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同一场合也表示,希望在境外上市的近130家国有企业回内地上市。在国内如火如荼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机构投资者迅速壮大的背景下,人们似乎听到了境外上市公司群体回归的脚步。

1993年以来的13年间,国内企业家的融资需求和融资冲动所引发的海外融资潮从未真正停息过,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金额已经达到550亿美元。在海外融资的企业,一是被国内证券市场融资的高门槛和低效率逼到国外的,还有就是当时国内证券市场的小“池塘”养不了一些特大型企业“巨鲸”,在市场流行“恐新症”的时候,类似中国人寿约合24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对于脆弱的国内股市来说不啻于一场灾难。

不过,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后回归国内上市在2000年出现转折。2000年下半年,证监会鼓励绩优H股企业在国内增发A股。这一政策的变动使1997年发行H股的宁沪高速、广州药业首先成为受惠企业,广州药业成为第一家以增发形式发行A股的纯H股公司。随后,多家H股公司宣布在国内发行A股集资。对于H股公司,由于它们的注册地就在中国境内,因此增发A股在操作上没有什么难度。而这次可能会出现的境外上市公司群体回归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的回归,由于是境外注册,所以以CDR形式回归的可能性最大。

这次境外上市公司群体回归能否成行,一是要看管理层和市场是否接受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另一方面是境外上市公司是否愿意回归。

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对于企业来讲有许多优点,其中一个很为企业看中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相当于在多个证券市场交叉上市,从而使企业融资的选择性增强了,当其他市场不活络的时候,企业可以在繁荣市场进行融资,而在市场均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不同市场分散融资,减少融资销售压力。其实国际上许多著名的跨国企业,如奔驰汽车、德国电信、汇丰银行等都在全球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是还有另外的因素影响企业回归的决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效率。如果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效率是决定海外上市企业是否回归的关键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创造如下三个条件。

一是需要建立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到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有两大类型:大型企业与中小高科技企业。大型企业的融资规模大,如2005年6月1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公开招股,发行价为2.5港元,集资近149亿港元;10月19日建设银行公开认购结束,发行市净率为1.96倍,建行此次上市融资达到92.3亿美元。目前国内如此脆弱的证券市场能否承受大企业回来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在海外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它们对于企业的盈利情况没有硬性的财务指标要求,尽管新《证券法》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取消了企业盈利状况的硬性要求,但在目前的主板、中小企业难以放宽到国外市场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要求。因此,在国内资本市场层次不明的情况下,海外上市的大型企业回归存在融资巨大而市场难以承受的风险;中小高科技企业则是因为没有上市条件要求低的小型资本市场而难以回归。

二是需要培育能力强大的国内投资银行机构。规模与能力对等是投资银行机构能否服务于企业的先决条件。大型回归融资需要规模大的券商为其服务,而国内14家创新类券商的平均注册资本仅为25亿元,如此规模的券商能否有足够大的抗风险能力为大企业,如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回归融资提供服务值得考虑。

在中小高科技企业中,境外券商一般能够提供上市前的投资服务,比如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上市的案例。而国内券商目前不能从事企业上市前的直接投资业务,在这方面国内券商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第4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23-021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

与主板市场只接纳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不同,创业板市场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平均而言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为“二板市场”,即股票第二交易市场,是指为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途径,并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是为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服务的市场。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活跃经济,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高科技产业又是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中创造财富的第一来源和支柱,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研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处于行业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其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不是很稳定,收入和利润容易出现波动。若遭遇市场急剧变化、重大技术变革等情形,也可能迅速消亡。另外,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业务,其盈利模式一旦得到市场认可,公司的业绩可能会迅速成长。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以民营企业上市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股东之间失去了相互制衡的作用,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创立的时候只有少数几个发起人,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较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缺失,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总之,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往往具有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的特点。

2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认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大多数公司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这些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风险也是创业板市场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存在更高的审计风险。

对比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我们发现,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所列示的情形中,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两条: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审计净资产为负”;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上述规定在赋予其更大权力的同时,其承担的责任和面临的审计风险也比主板显著增加。

2.1 管理层舞弊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具有高发行价、高市盈率的特点,其市盈率远远高于主板市场,而且,与主板上市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及任期往往与公司的业绩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挂钩,因而,出于自利动机,公司的管理层有内在的动机进行舞弊。此外,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比主板市场低,只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创业板对于发行人股本规模、股本机构、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的要求等也比主板的要求低。因此,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有动机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而进行舞弊,注册会计师面临较大的管理层舞弊风险。

从客观上来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员工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以及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维护很可能存在先天不足,从而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2.2 持续经营风险创业板企业可能是单一产品、单一技术、单一市场或者单一销售渠道的企业,所以,通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较为单一。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行业变化或产品竞争力减弱,公司产品的销量将急剧下降,企业盈利能力及其产品的竞争力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企业过分依赖某供货渠道,重要原材料单一,对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商依赖性比较大,一旦依赖关系遭到破坏或断裂,企业的经营会发生困难,出现生产严重受阻甚至停产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一些公司处于创立初期,业务处于初创时期,与主板上市的企业相比较,大多数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上公司的老板大部分是公司的创始人,很多是工程技术人员出身,对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可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当,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产生经营风险。

2.3 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各企业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其经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所以技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关重要。在技术革新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技术进步周期缩短,其现有的先进技术可能迅速成为过时的技术,而高科技产品在开发出来之后,投入生产是否成功,其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加快,新技术可能过时,造成无形损耗,即便是已经拥有成熟高科技的公司,如不能继续研究和开发,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赖以成长和生存的技术往往掌握在核心人才手中,一旦人才流失,可能会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高科技企业通常以新产品取胜,其中每一个阶段都存在失败的可能,中间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扩大生产阶段,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新产品生产一定要保证技术创新。

第5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10月下旬,短短几日,网秦被浑水折腾的股价几近腰斩,5亿美元市值灰飞烟灭。不过转至11月初,58同城、去哪儿两家国内互联网企业上市首日分别暴涨42%、90%,似乎在以“勇者归来”的姿态,宣告中概股再度抢滩登陆美国资本市场。

多年来,众多中国企业通过各种途径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如今中国已成为继加拿大之后在美国上市企业第二多的海外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已经赴美上市和拟赴美上市几乎清一色的科技互联网公司中,分别有两家登陆纽交所(兰亭集势、58同城)和纳斯达克(鲈乡小贷、去哪儿申请挂牌纽交所,后改为纳斯达克)。而近来递交赴美上市申请的500彩票网以及汽车之家都选择在纽交所挂牌,纽交所一时成为中国企业向往的“资本圣地”。

改规则

2009年为32%、2010年达到44%、2011年持平、2012年上升至52%,今年前三季度为59%——这些数字是在纽交所上市的科技股占当年全部在美国上市的科技股的比例。

“你可以看到,2009年后这个数字在快速提升。”全面负责中国业务的纽交所北京首代刘亦浩告诉《英才》记者,纽交所也在“转型升级”中。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美国的交易所似乎“泾渭分明”,去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多的是以一些大型、传统型企业为主,纳斯达克则更多地吸引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登陆。而近来更多的赴美上市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选择在纽交所。

2009年之前,纽交所的上市门槛要求企业必须连续3年盈利,或者上市前一年总体营收达到7500万美元,市值达到7.5亿美元。刘亦浩认为,这对很多初创型、高科技企业而言,门槛确实很高,也导致了去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多的是大型传统企业。

以中国数据为例,中国中小型企业保守数字1000万家以上,占到国内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60%的GDP,以及 50%的税收。

“为了给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机会,纽交所调整了上市规则——不再强调企业盈利问题,最低上市门槛变为IPO融资超过4000万美元,上市后市值达到1.5亿美元。所以国内一些优秀的但尚未盈利或微利的互联网企业也可以来纽交所上市。”刘亦浩对《英才》记者说。

A股的补充

上市规则修改之后,更多中国企业有机会登陆纽交所,在A股IPO已经冰封很长时间的状况下,似乎尤为如此。

“纽交所在中国从始至终的定位,就是对A股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尽管纽交所是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今年前9个月,其IPO公司的融资规模达到365亿美元,但刘亦浩明确向《英才》记者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和上交所、深交所去直接竞争。”

刘亦浩把中国企业去纽交所上市用五个字概括:方便不随便。“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帮助有兴趣并且适合美国资本市场的公司登陆纽交所,但如果仅仅是因为国内IPO暂停而想方设法去美国上市的企业,我们也不会主动去接触。”

在纽交所上市施行备案制,上市时间相对可控,上市之后只要企业按规定披露,即使不赚钱、不分红也没关系。但公司上市后的监管却是很严格,大致可分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而且民间监管有两个杀伤性武器——卖空和集体诉讼。中概股危机已经很好地展现了这两个武器的威力,国内A股市场在这两个方面就远远落后了。

“其实绝大多数本土企业应该在本土资本市场上市,因为他们更了解和适应这个市场。”不过,刘亦浩认为,仍然会有一部分公司愿意去美国上市,因为有些公司是天然美国属性的公司,比如公司的股东构成中有很多是外资股东,他们对美国市场更熟悉,或者有些企业需要外扩型的国际战略,那么站在一个国际型的资本舞台上,企业的形象、话语权也更容易被接受。

累积信任

今年以来,纽交所40%的中概股涨幅超过50%,涨幅最高的达到260%,第十位涨幅也高达190%。

二级市场的良好表现,使美国投资者开始更加公正的看待中概股。

“做空中概股,把欺诈公司都暴露、扫除了,留下来的投资者对他们信任度更高。而且,做空引起更多的人去讨论、关注中概股,最后会发现新东方真是有那么多的学校,中国互联网市场真是有那么巨大。”《赌注中国》作者、资深企业顾问Rob koepp对《英才》记者表示,“美国不是对中概股有偏见,你只要证明值得投资者的支持,他们就会支持你。”

虽然近期又有网秦被浑水做空,但在刘亦浩看来,现在美国投资者对中概股的态度在逐步改善,但也有选择的。

第6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对那些努力向上的企业家而言,这个为中小企业这群小而灵活的快鱼量身定做的融资平台,将成为他们借力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跳跃式发展的舞台;同时,也给了投资者分享更多中小企业成长空间的机会。

微软的神话已经上演。从国际历程来看,美国、英国诸多境外中小企业市场都曾给中小企业的飞跃带来机遇,也曾让投资者从中分享到丰裕的收益。这成为我们关注境内中小企业板块投资机会的重要理由。

纳斯达克孕育商业巨头

如今美国市值最大的五家公司中,纳斯达克就拥有了微软、思科、英特尔三家。

微软公司1986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当时的资产只有200万美元,刚刚达到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当时的最低上市门槛,股价也仅为15美分。而到1999年7月,微软股价已超过100美元,市值已经达到5000亿美元,超过通用电气(GE),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在微软市值高速增长的背后是其骄人的业绩。

另一家“明星”是思科。当1990年2月首次以每股18美元的价格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思科的年度销售额为6900万美元,有254名员工。而到了1999年,思科的年销售额达到了122亿美元,旗下员工超过2.3万人。

同样,一直持续高成长的还有英特尔公司。

这三家美国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与纳斯达克的发展紧密相连。

纳斯达克合理的入市和监管制度,为美国科技企业的融资创造了良好市场环境,带动了在该市场上市的科技企业的市值超高速增长。作为世界上最大股票市场之一的纳斯达克市场,对美国经济近20年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被公认为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最佳上市场所。

目前美国软件行业中有93.6%、半导体行业有84.8%、计算机及设备有84.5%、通信行业有81.7%的上市公司都在纳斯达克上市,其中包括雅虎、苹果、戴尔等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外国著名企业中,丰田、爱立信、佳能、NEC、英国的路透社、沃尔沃等也在此上市。

伦敦A,M市场的推动力

创建于1992年、总部设在以色列的BATM公司是一家研制数据通信装置的企业,公司规模不人,但它生产的光纤通信装置达世界一流水平。这家个业的发展同伦敦AIM市场密不可分。

伦敦AIM市场,即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的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l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创立于1995年6月,是继美同纳斯达克市场之后在欧洲成立的第一家二板市场。

AIM市场是伦敦证券交易所向新创建的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市场。无论是高利技公司,还是传统的制造行业,抑或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它们均可在该市场挂牌上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以及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等条件均无任何要求。

1996年,BATM公司在AIM市场上市时名不见经传,但到1999年7月,上市仅三年BATM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资本市值达5.4亿英镑(8.64亿关元)的大型企业,共股票当年即转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扦牌上市。

BATM公司的管圳层认为:“在BATM公司重要的发展阶段,是AIM市场对本公司的成功功起了重要作用,它把BATM公司介绍给了个世界。”

为确保上市公司能及叫有效地筹措资金,在市场的检验中体现其价值,AIM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在挂脚上市前须确定或指派熟悉证券业务的顾问,由顾问来协助公司办理加入二板市场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

目前,已在伦敦创业板上过市的公司有1100多家,现在保留在创业板的公司还行750家人右,共小101家已升入主板市场。

通常在该创业板两年没有垮掉的公司,就允许其有升入土板时享用“快速通道”,这条通道可省略登陆主板的繁杂手续。历史表明,AIM市场是它们步入主板市场的第一步。AIM自身也在扶持企业发展扑大的过程中体现厂生机勃勃的市场活力。

第7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1992 年底-1994 年:制造业企业海外上市浪潮1992 年底中国证监会成立后,批准第一批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1993 年7 月第一家内地企业青岛啤酒在港挂牌上市,随后上海石化、马鞍山钢铁等共6 家大陆国有企业当年在港成功发行H 股并上市。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但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这是中国公司第一次在海外上市,很快在香港和纽约的证券交易所形成一股热潮。到1994 年下半年,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且由于企业自身的体制缺陷,使海外投资者的购买浪潮很快过去,并对中国制造业产生怀疑。

1995 年:基础设施类企业海外上市浪潮

“九五”期间,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华能电力国际、中国东航、南方航空、大唐发电等公司就是这股浪潮的代表,这些公司一上市,很快吸引了那些想购买中国基础设施股票的投资者的注意力,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纷纷购买这类股票。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受当时国内市场经济疲软,许多项目被迫停建、缓建,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恶性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此类企业亏损严重,致使国外投资人抛售这些公司股票,造成股价狂跌。

1996-1997 年:“红筹股”海外上市浪潮

所谓“红筹股”,是我国以某一个部门和某一级政府为背景,投资到香港的窗口企业发行的股票。航天科技、招商局、中国华润、上海实业、北京控股、广东粤海等股票均体现了鲜明的中国概念,上市后再次成为海外投资者的追捧热点。从1996 年下半年到1997 年上半年,“红筹股”指数上涨了198%,远远超过恒生指数39% 的上涨幅度。然而随着1997 年底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香港股市一落千丈,再加上红筹股业绩和表现欠佳,不少股票跌到发行价以下。

1999 年至今:高科技概念股的海外上市浪潮

第8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纵观各国的创业板市场,对其设立模式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比较。

从创业板市场的运行方式来分,有“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模式。

所谓“一体式”模式是指利用现有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规则,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个创业板市场,形成“一所两板”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创业板市场主要作为主板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它与主板市场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与主板市场的区别则在于上市标准的高低,以及较高的监管要求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原则。“一体式”创业板市场以香港的“增长板”(GEM)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AIM)市场为代表。

所谓“分体式”模式是指独立于已有的证券交易系统,另外设立一个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交易体系。该交易市场拥有自己独特的组织管理系统、监管系统和报价交易体系。“分体式”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且属于全新设立、独立运作,受已有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较小,能够采用较新的电讯手段为证券投资服务,因而发展迅速,效果良好。这类市场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日本的OTCEXCHANGE、欧洲的EASDAQ市场及我国台湾的OTC市场。

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主体来看,可分为“自律型”和“他律型”两种模式。

“自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和审核,制定创业板市场的各项规则,而不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美国NASDAQ市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NASDAQ市场隶属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该协会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券商自律性组织,几乎包罗所有的美国证券商。NASDAQ市场通过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运作。

“他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直接设立的,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标准,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经营状况、赢利能力及股权分散程度等与主板区分开来。这种类型的创业板市场其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交易活跃程度都弱于主板。

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来看,可分为“并行式”和“升级式”两种模式。

“并行式”创业板市场是指创业板市场作为与主板平行的市场而设立,它与主板的区别主要在于上市标准的高低,而不存在主板与创业板的升级转换关系。这种模式以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马来西亚的创业板市场为代表。

“升级式”创业板市场是作为主板的预备役来进行资金融通的。该市场除负有满足创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责任外,还负责为主板市场提供良好的新鲜资源。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运作一段时间后,通过自身实力的壮大,达到标准后即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挂牌交易。这种模式一方面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和成熟起到良好作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AIM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通过对以上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设立模式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模式选择必须重视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在我国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应与主板市场形成怎样一种关系,是建立一个独立型的市场还是附属型的市场?为了满足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我们认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该是在现有的主板市场之外所建立的一个有着独立的运行规则、独立的发展目标、独立的服务对象、独立的上市基准和独立的交易机制的独立型股票市场,从而有效规避主板市场的种种不足,使创业板市场真正建立在市场化、国际化的基础之上。

2.创业板市场的服务方向定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应单纯服务于高科技企业还是综合服务于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这是创业板市场自身定位的核心。我们认为,把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局限在高科技企业上,虽然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却不利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不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市场融资体系。而且单纯地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还会使行业风险过度集中,造成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在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通过资本转移而形成的资源配置和优化功能。因此,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定位于为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大力推动我国新经济的发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3.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结构。NASDAQ市场和日本的创业板市场采取的都是分体式结构,前者分为“全美市场体系”和“小市场体系”,后者区分“普通企业板块”与“增长企业板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则大多是一体式结构,即整个创业板市场有一个统一的上市基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看,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健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不完整,而要求进入创业板市场的企业众多,证券交易所相对较少,因此在设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时必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差别。我们建议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取分体式结构,这种结构不但有利于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和完整体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时进行选择。

4.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机制。目前我国主板市场采用的发行上市机制为核准制,而国际创业板市场通常采用注册制。我们认为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可以继续实施核准制,但随着创业板市场逐渐发展成熟,其上市机制应逐步过渡为标准制,以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整个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规范上来讲,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特点,我们认为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形成一整套支持和保证创业板市场与上市公司成功运作的制度环境和其他配套性的环境,以促进市场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由于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风险较高,我们必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以实行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转移和规避。鉴于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规模小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较大,因此严格对创业板市场公司的监管和市场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创业板市场不仅需要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标准,而且需要强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行为准则、运作标准和运作质量的监管,提高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的系统风险,促进市场规范、稳健和高效运作。

市场准入比较

首先对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

1.NASDAQ的上市标准

2.欧洲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注:

1.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含商誉)一总负债。

2.在选择三之下,发起上市或持续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要求:市值达75万美元以上,或总资产达75万美元,同时总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

3.公众持股量排除“有发行公司的经理或董事和拥有10%以上的收益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4.发起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4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持续上市则要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2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35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50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996年11月欧洲第一个为高成长性和高科技企业融资的EASDAQ市场正式开始运作。EASDAQ是小盘股市场,其发展目标是建设一个泛欧洲的流动、高效、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那些具有国际化目标的欧洲或世界其他地区的高成长型公司,可以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但不同于NASDAQ的是,EASDAQ市场的上市对象并不严格锁定于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只要是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均可成为EASDAQ的成员。对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EASDAQ规定:其总资产不能低于350万欧元,资金额不低于200万欧元;必须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经营结果;以欧元、美元和英镑为主要的结算货币,不能以欧元国家的本国货币来结算。

始建于1996年3月的欧洲新市场,是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新兴网络市场。其网络成员包括布鲁塞尔、巴黎、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和米兰证交所,具体运作基本都依附于原有的交易所,但相应采取单独的规则和监管标准。

与务会员市场的主板相比较,“新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在法国巴黎股市中的“新市场”板块,其上市标准为:

上市前拥有不低于150万欧元的自有资金;

向公众融资达到500万欧元或以上;

向公众售股不少于10万股;

公众持有不低于资本总额20%的资本;

须将融资金额的50%用于公司增资;

公司管理层股东,有一年售股期的限制。

3.日本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MOTHERS”是设立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内,与已有的一、二部股市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票市场。其设立宗旨是为促进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新兴企业的成长,为它们提供有利的筹资机会。

MOTHERS的上市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二是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

在MOTHERS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上市。

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

上市时股东需达到300人以上;

上市时的股票总值要达到5亿日元以上;

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

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4.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香港创业板市场是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个独立市场。它虽然由联交所组织设立,并向联交所组建的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但创业板市场并非是低于现有市场的“次级市场”和“预备市场”。创业板市场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独立的前线管理和市场监管,并不负有为主板培养后备役的必要责任。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为两大对象服务:一是为那些具有增长潜力但需要资金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的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二是为那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国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可以看出,创业板是以增长型公司为上市目标,对于上市公司的行业、规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特别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处的地域并无特别规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

香港创业板市场首次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一是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已发行股本的1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

三是要求公司经营主业专一,但一些支持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允许涉及。

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载有活跃业务记录声明。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须载明在上市前12个月内,发行人的业务进展及取得的成绩。

五是对公司业务目标说明的要求。这项规定要求申请公司披露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各项主要业务活动的发展目标。

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披露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联或竞争的业务。

七是公司管理层股东有12个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财政股东同样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

八是多类型综合业务公司、投资公司及单位信托基金不准上市。

九是衍生工具不准上市。

十是公司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不受包销限定,但必须达到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认购额,方可继续上市。

十一,公司可自行决定招股方式。

十二,发行人可发行债务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换股股本证券。

参考上述各个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其上市标准通常较低。像英国的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赢利、经营年限不做任何要求。我们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置应在吸收海外同类市场的规定、放宽限制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创新。

首先,股本规模相对降低,但对业务要求更为严格。

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应该降低,如设为2000万,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但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初期,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除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次,对经营年限的要求相对降低,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

第三,要求有赢利记录。在赢利情况上,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上市资源选择上具有较大空间,因此,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应该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择优选择,我们建议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应有1年的赢利记录,亏损公司不在考虑之列,这有利于从总体上控制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的质量与水平,为以后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和风险控制奠定基础。

第四,考虑到高新科技企业的特点,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股比例可以大于《公司法》原来的规定。

第五,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创业板市场应有足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企业规模比主板市场小,因此对其社会公众股的比例要求要相对降低。

第六,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放松经营业绩标准的同时,须对其业务范围的集中程度提高要求,要求企业有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以及拥有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系统。

第七,在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我们要提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要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和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在规范的状况下运作,从而有效降低市场系统风险。

交易制度比较

目前全球创业板市场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为特征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韩国的KO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等等。

美国NASDAQ市场:具有区别于其他证券市场的多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结构。其交易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做市商和ECNs。

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最具特色,也是最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他们通过在市场上报出各自的买卖价格来竞争客户的交易定单。利用遍布全球的电子交易系统,做市商随时可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在自身的报价水平上),为市场带来了更高的流动性和竞争性,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使交易迅速而连续。做市商本身是承担“机构投资者”和“经纪人”双重角色的。作为机构投资者,做市商利用自有资金买进市场证券,为市场的交易活动提供必要保证,同时为获得自身利润,做市商又会挑选合适的卖出价实现其资本增值,这时它进行的是经纪人的工作。由于做市商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因而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做市商在自己报价交易的基础上,赚取买卖价差。

具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英国AIM市场:实行竞争报价机制,只许一个或多个做市商当天进行双向报价。

德国新市场:采用中央订单与指定保荐人双向报价相结合的机制,并提供两种竞价方式以适应不同股票。

法国新市场:采用集体订单和做市商相结合的交易机制。

韩国KOSDAQ市场:在场外交易系统基础上引入NASDAQ自动报价交易系统。

新加坡SESDAQ市场:采用指令撮合系统的做市商。

香港GEM市场:与NASDAQ市场不同,香港创业板市场采用的是买卖指令驱动型交易制度。虽然GEM是通过SEHK现有的第三代自动对盘(撮合)系统进行交易,清算与交割也是SEHK的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但由于GEM没有引入多元的做市商制度,相比之下,在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方面GEM较易受到市场交易者行为的影响。

第9篇: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

股权激励方案激增

10月以来,伴随着三季报的,两市扎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截至10月29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在10月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而全年来看今年的股权激励则呈现明显激增态势。Wind数据统计显示,41家公司了各自的股权激励预案;151家公司先后实施了各自的股权激励事项;此外,21家公司的股权激励事宜在今年或已得到国资委的核准,或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核通过,均正在顺利推进中。相较之下,2013年全年A股市场有参与股权激励事项记录的上市公司总数也不过142家,2014年股权激励明显激增。

具体来看,在年内高调宣布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从激励股份数额占总股数的占比来看,鄂武商A(000501)于9月23日推出的预案手笔最大,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高达8603.7万股,占总股本的4.91%。而今年2月上市的新股海天味业(603288)的激励最为袖珍,8月该公司提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58万股,约占当时总股本的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