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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文化折扣;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cultural discount theory, through empirical study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other factors it analysis how to select target market for the film trade.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cultural distance i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target market selection; the target country''s GDP is with a positive correlation; geographical distance is with a negative correlation; the target country''s business environment affect significantly positively correlated.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video enterprises it explor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Chinese video products in the international target market selec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enterprises'' point of view.
【Keywords】Video enterprises; Target market selection; Cultural discount;
一、引言
近年来,电影的跨国流动频频带来票房热点,产生巨大经济利润。同时在影视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目标市场的选择尤为重要。由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程度较低,中国影视贸易的国际化进程不仅受国家文化差异的影响,同时受到文化"折扣"的影响。目前国内外对于影视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甚少,本文在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分析基础上,探索目标国文化距离、地理距离、GDP、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
二、研究的相关理论
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市场选择的研究,首先需要明晰国际化目标市场的概念,而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包括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
(一) 国际化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是指贸易的产品、服务和其他资源跨国转移所必需的一个交易场所,一般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重要决策之一就是选择正确的目标国市场。 本文以国别作为国际市场为一个细分市场进行论述。
(二) 文化差异理论
文化差异理论,是从国家层面出发,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文化的差异。国家文化模型是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斯坦德,用20种语言从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在收集了40个国家包括从工人到博士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共116,000个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根据研究成果,霍氏认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的共同的心理程序,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家的这种程序互有差异。文化差异具体由文化距离或心理距离这两个因素组成。心理距离概念由Beckerman 于1956 年首次提出,用于解释国际贸易中的目标市场的选择问题。 Johansson 和Paul 对于心理距离概念进行了解释,将其定义为"阻碍公司与市场之间信息流通的因素",并且认为心理距离受一些差异性因素影响,主要包括语言、教育、业务、文化、、政治体系、工业发展水平等。[4]
(三) 文化折扣理论
文化折扣是指因文化背景差异,国际市场中的文化产品不被其它地区受众认同或理解而导致其价值的减低。霍斯金斯(Colin Hoskins)和米卢斯(R. Mirus)在1988年发表的论文《美国主导电视节目国际市场的原因》("Reasons for the U.S. Domin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elevision Programmes")中首次提出此概念。 霍斯金斯等人认为:扎根于一种文化的特定的电视节目、电影或录像,在国内市场很具吸引力,因为国内市场的观众拥有相同的常识和生活方式;但在其他地方吸引力就会减退,因为那儿的观众很难认同这种风格、价值观、信仰、历史、神话、社会制度、自然环境和行为模式。即文化结构差异是导致出现"文化折扣"现象的主要原因。[5]喻国明教授在《传媒经济学教程》一书中指出: 在国际文化贸易( 文化产品如电视剧、电影) 中,会因为其内蕴的文化因素不被其它民族观众认同和理解而带来产品价值的减低。文化折扣高的产品,难以提起视听人的兴趣,文化折扣低的产品,则易于为人们所接受。[6]
近年来,电影的跨国流动频频带来票房热点,产生巨大经济利润。同时在影视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目标市场的选择尤为重要。由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程度较低,中国影视贸易的国际化进程不仅受国家文化差异的影响,同时受到文化"折扣"的影响。目前国内外对于影视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甚少,本文在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分析基础上,探索目标国文化距离、地理距离、GDP、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
二、研究的相关理论
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市场选择的研究,首先需要明晰国际化目标市场的概念,而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包括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
(一)国际化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是指贸易的产品、服务和其他资源跨国转移所必需的一个交易场所,一般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重要决策之一就是选择正确的目标国市场。本文以国别作为国际市场为一个细分市场进行论述。
(二)文化差异理论
文化差异理论,是从国家层面出发,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文化的差异。国家文化模型是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斯坦德,用20种语言从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在收集了40个国家包括从工人到博士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共116,000个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根据研究成果,霍氏认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的共同的心理程序,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家的这种程序互有差异。文化差异具体由文化距离或心理距离这两个因素组成。心理距离概念由Be-ckerman于1956年首次提出,用于解释国际贸易中的目标市场的选择问题。Johansson和Paul对于心理距离概念进行了解释,将其定义为"阻碍公司与市场之间信息流通的因素",并且认为心理距离受一些差异性因素影响,主要包括语言、教育、业务、文化、、政治体系、工业发展水平等。[4]
(三)文化折扣理论
文化折扣是指因文化背景差异,国际市场中的文化产品不被其它地区受众认同或理解而导致其价值的减低。霍斯金斯(ColinHoskins)和米卢斯(R.Mirus)在1988年发表的论文《美国主导电视节目国际市场的原因》("ReasonsfortheU.S.DominanceoftheInternationalTradeinTelevisionProgrammes")中首次提出此概念。霍斯金斯等人认为:扎根于一种文化的特定的电视节目、电影或录像,在国内市场很具吸引力,因为国内市场的观众拥有相同的常识和生活方式;但在其他地方吸引力就会减退,因为那儿的观众很难认同这种风格、价值观、信仰、历史、神话、社会制度、自然环境和行为模式。即文化结构差异是导致出现"文化折扣"现象的主要原因。[5]喻国明教授在《传媒经济学教程》一书中指出:在国际文化贸易(文化产品如电视剧、电影)中,会因为其内蕴的文化因素不被其它民族观众认同和理解而带来产品价值的减低。文化折扣高的产品,难以提起视听人的兴趣,文化折扣低的产品,则易于为人们所接受。[6]
三、研究的相关假设
对于目标市场选择的研究,需要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对于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主要从目标国的吸引力、目标国与中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等出发,因此,主要有如下假设:在国际目标的选择过程中,地理距离是开展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重要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地理距离影响了运输成本。其次,相互信息传递的成本也会随着地理距离增大而增高,尤其是一些需要面对面交流的信息。但是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则对于地理距离的要求更弱化。同时,随着目前通讯水平的提升,大大降低了信息的搜集与传递成本,使得地理距离对于信息的搜集成本影响较小。因此,对于影视贸易的国际化而言,地理距离对于目标市场的选择影响较小,得到第一个假设。假设1: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不受地理距离的影响由于影视产品属于休闲消费类产品,所以对于目标国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影视产品在进行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决策时,需要考虑目标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第二个假设。假设2: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受目标国GDP影响较大由于影视产品内容很多属于意识形态,将会受到文化折扣理论的影响,因此,在影视集团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将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较小的目标市场,得到第三个假设。假设3: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倾向于文化距离较小的国家对于跨境的服务贸易而言,应当选择目标国具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经济政策。不仅能为影视产品跨国发展提供了便利,而且降低了经营风险,能够为影视贸易的发展提供极大的空间,得到第四个假设。假设4: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倾向于良好的目标国市场经济环境
四、实证研究模型与分析
为了研究因素对于中国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将搜集在国际化过程中,已经开展国际业务或合作的国家,然后以所选国家在近年发生影视交易频率为因变量,探索文化差异等因素是否对于目标国选择产生影响。
(一)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的测量为了研究的便利性,将以影视贸易所选择的目标国家出现的频率(FREQ)为因变量。假设所选目标国家为Ai(i=1…m),在国家Ai从事业务的影视集团个数为Nij(i=1…m,j=1…n)。则进入目标国Ai的频率为:2.自变量的测量(1)测量文化距离对于文化距离(CulDist)的测量国家文化距离衡量的相关研究较多,主要依据Hofstede提出的文化维度:权力距离、男性主义、集体主义、风险规避,进而构建文化距离的测量模型②。尽管Schwartz指出了Hofstede研究的一些缺陷:文化维度并非充分,其设计并不是针对国家文化维度,因此可能并没有包括所有相关的问题;样本选取并不能充分地反应国家文化的全部内容。然而,基于Hofstede文化维度的kogut和singh的文化距离计算方法,考虑了不同文化维度的权重影响。本文借鉴Groo(t2005)计算两国之间总的国家文化距离。CulDist表示中国与j国总的文化距离,Ikj代表j国第k个文化维度指标,Vk表示所有样本国家k维度分数的方差。(2)地理距离(FLIGHT)的计算考虑到目前影视贸易决策者之间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因素,以及传媒产品的运输方式等,本文将选取北京到各个国家首都的航行时间(小时)视为地理距离,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直飞各个国家首都的飞行时间,个别国家没有直飞的,将选择通过转机最快到达目的地的航行时间。(3)GDP计算模型中的GDP数据是基于购买力平价(PPP)估算的GDP。经过PPP系数换算的GDP能消除由于各国GDP计算体系、标准、价格不同产生的偏差,可以用来比较和评价各国的实际经济规模和结构。(4)市场经济环境衡量对于目标国家市场经济环境的衡量,将根据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报告的世界各国与地区的环境投资指数BERI(businessenviron-mentriskindex)来计量,该指数利用专家意见及国际货币基金出版的统计资料,定期对世界各个主要国家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考虑目标国的运营风险、政治风险与汇兑风险等三个方面,然后综合评定该国的投资指数以评估各国投资机会。
(二)样本数据与实证模型
考虑到中国电影贸易海外推广国际化相关数据收集的困难,实证检验将以2009年国产片境外票房收入前十的具有出口许可证的电影集团为对象。搜集影视贸易有国外业务的相关信息,通过对于影视贸易主页以及互联网数据的收集,总共有中国电影集团、河南电影集团、光线影业、上海电影集团、银都、北京橙天智鸿、华谊兄弟等7家传媒集团有国际化的业务,所涉及的目标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等13个国家,与这些目标国家共计有53次合作,本文将以这53次合作数据为相应的因变量进行分析。FREQAi=1+2CULDIST+3FLIGHT+4GDP+5BERI+其中FREQAi为7家影视集团与13个目标国有过合作业务的频率,公式(1)中m为13、j为7;CULLDIST为中国到各个相应目标国家的文化距离,按照公式(2)计算而得;GDP为目标国家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报告;BERI为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报告的各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环境指数。
(三)实证结果
利用SPSS17.0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相关模型回归分析(表1),目标国所选频率与GDP、目标国市场经济环境正相关,而与地理距离、文化距离显著负相关。因此,对于原研究假设部分支持。
(四)实证结论分析
通过回归结果可知,对于中国影视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因素,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1.影视贸易对于目标国家选取的频率与文化距离负相关,即影视贸易倾向于选择与中国文化距离较小的国家进行合作。这主要是由于电影艺术还是受文化观念的影响较深。华人或者华裔更加期待华人电影。在影视产品的输出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寻找华人地区进行出口。2.从地理距离的相关系数可得,影视贸易所选目标国在地理距离负相关,这与其他的产品在国际化目标选择的结果是类似的。因为影视产品同样需要运输母片,制片方和剧组宣传都涉及到地理距离的影响。因此,目标国与中国的距离往往会影响到对于目标国的选择。3.从GDP方面可知,影视贸易目标国家的选取与目标国的GDP具有相关性,即中国影视产品倾向于选择GDP较高或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同时也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休闲消费类产品的影响。4.由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于目标国市场的选择存在着显著正相关的影响。这与中国影视贸易在国际化进程中,参加的一些大型国际影展有关联,往往大型影展开办于经济产业比较发达地区。其次,目标国良好的经济环境对于资金的回收和产品的推广有更好的客观条件。同时发达地区观影者对于具有东方色彩的影片极为关注。
五对策建议
在中国影视产品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是并存的。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来促进中国影视贸易产品的出口,使中国影视贸易的发展可以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宏观调控借鉴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经验,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资助电影人拍摄可供输出的影片。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鼓励电影贸易走出国门。针对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等专门的电影海外推广机构,给予特殊政策扶持,增强其整合资源的能力。
1.文化贸易的概念
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的贸易活动,也称为文化产品贸易。文化贸易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有形的文化商品和无形的文化服务。文化商品,主要指能用来消费并且能够传播思想、生活方式的物品,是以客观的物质为载体的;文化服务,则不包括有物质属性的商品,比如表演服务(包括海外演出、交响乐、杂剧等),以及文化会展、文化中介、文化咨询等新型服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2.文化贸易的特征
(1)保护性。与其他贸易相比,文化贸易具有一定的保护性。文化产品出口会使自己的国家变得强盛,而引进他国产品的国家就会受到不同文化熏陶,吸收他国的文化意识形态,来发展自己的国家,但长期引进就会给自己国家的文化带来影响,所以,国家就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2)垄断性。文化贸易在世界各国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当今的文化贸易格局是不对称的竞争形式,发达国家运用先进的科技创新技术和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垄断文化贸易市场。(3)带动性。文化贸易业具有着一定的带动性,也它可以与周边的产业贸易相交融,带动一个国家的经济向前发展,在进口与出口商品的同时,也带动了两国经济上的发展。例如:迪士尼就有与其卡通人物相对应的书包、文具盒、毛绒玩具等外延产品及专卖店,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3.文化贸易的作用
(1)经济方面。文化贸易具有一定的带动性,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脚步。文化产品的出口利润可以提高本国的防御能力,具有隐蔽性。(2)政治方面。文化贸易在世界上占有很大的比重,妥善地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贸易,可以提高它在世界中的地位,增强与他国的的竞争力。文化产品的进出口,可以让两国的文化相互交融,认知不同的文化概念和意识形态,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3)文化方面。文化产品的出口,就是要向他国传播本国的文化。对外宣扬文化,可以让世界更了解本国的文化思想内涵,吸引更多的国外消费者,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
二、我国文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文化贸易在全球文化贸易中的所占比重较小,甚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新世纪以来,文化贸易进出口大国的排名有些许浮动,但总体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贸易占世界文化贸易比例轻微的现状并没有发生根本扭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贸易结构不平衡
我国文化贸易的文化硬件出口较强,而软件出口薄弱。文化贸易中的硬件如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等。我国出口的文化商品中绝大部分都是硬件产品,因而被认为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文化硬件出口国。软件,是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例如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动画片、表演艺术、会展等。在这些文化软件贸易方面我国非常薄弱,更多时候只是文化交流,而不是文化贸易。
2.缺少明星企业和产品
我国的文化贸易缺少明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知名品牌,与人们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的文化贸易起步较晚,而且由于文化领域分布不均、市场弊端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文化企业出现了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另外,我国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是很高、市场竞争力也不足,文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知名品牌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贸易在世界中的前进脚步。
3.文化产品国际营销不够
发达国家通过对文化市场的调研、多样的销售渠道和有效的营销方法,并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市场运作体系。而我国的文化产品大多都是粗加工,深加工的层面存在着能力与实力的欠缺。不仅包装不够精美,宣传力度薄弱,同时也缺乏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另外,文化产品内容的生产缺乏想象力、创新点,国内文化贸易的国际营销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三、发展我国文化贸易的对策
1.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
在国际上竞争的优势要靠体制的创新来积累,因此,要增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强有力的指挥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还是传统的文化事业管理型,“管”和“办”混杂在一起,“政”和“企”融为一体。这种文化管理体制约束了文化单位的活力,使文化产业没有充分的经济来源,被束缚了手脚,难以应对市场的需求,谋求生财之路。其中受制约最大的是文化经营型企业。所以,文化体制改革的脚步必须加快并深化,让文化资源尽可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使文化产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完善文化产业相关的外贸政策和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实际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很多,因此,要加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文化贸易法律以及政策框架,其中包括,文化贸易外汇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审批,商品结构等等。政府应鼓励和扶持有关从事文化贸易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美国从1930年开始,对电影产业制定了“限制国内垄断,鼓励国际出口”的法律条文,在美国境内禁止实行从创作、投资、制片、发行到电影院线的垂直垄断,以保护自由竞争,但是鼓励电影的对外出口,调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多方面力量。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法律条文,以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另外,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尽可能减轻国际文化贸易壁垒,为我国文化产品输出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3.打造文化国际品牌并开拓国际市场
企业的名牌产品不但要占领国内市场,而且要打入国际大市场,要实现市场的全球化,才能充分体现产品的价值以及竞争力。加强对外的友好交流与密切合作,要积极参加国外的展销会,向其他国家推荐我国的知名品牌。同时,与国际同行开展与文化贸易相关的交流活动,带动国际市场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来宣传并推广知名品牌。例如,香港有一个专门培训高级厨师的教育机构———中华厨艺学院,该学院的学生遍布全球。他们以厨师的名义推广了十八子的道具产品,成功地宣传了自己的品牌,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此外,推广品牌、开拓市场,还要建立完善的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在网络上宣传品牌,开展全球电子商务贸易,公司和产品信息,让消费者更了解产品。
4.充分发挥市场营销渠道的作用
目前,我国文化贸易的产业链已逐渐完善,专业分工也实现了有效的发展。文化贸易可凭借文化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整合资源和配置作用,在整个社会中寻找投资伙伴来共同完成。我国要想更好地发展文化贸易,就必须着重运用营销手段和营销渠道。要积极学习参照国际文化贸易的运作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全力打造文化产业的中国品牌。文化企业对实施品牌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改进加工方法,符合市场的需求对产品采用精加工的技术,并以好的包装和宣传,扩大文化产品的外源融资渠道。只有这样,我国的文化贸易才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一个强大的中国必须拥有引导世界文化的力量,从强化文化力量的维度,推动中国实现百年伟大复兴!
四、结论
―、日本企业管理文化的特点
日本企业管理文化的特点,可概括为:一是从宏观战略思维上看,日本是“资源小国”,在企业管理上树立了全球化战略思维,实施了“贸易立国战略”。“贸易立国”长期作为日本基本国策,其初衷确与日本是“资源小国”有密切联系,但总体而言,“贸易立国”主要不是为换取外国资源,而是为换取昂贵的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其实质是“以引进为主导的技术立国”。日本政府以贸易是立国之本,加工贸易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途径。几十年的贸易立国战略实施,奠定了日本的经济大国地位。二是从管理思维和手段上看,把“精细化管理”发挥到了极致。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其具体化、明确化,要求每个管理者要到位、尽职。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等等。日本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世界制造业的典范。在工厂的整洁程度、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方面均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这得益于日本企业长期不懈地坚持5S活动,5S活动产生于日本,是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是日本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的两宝之一,是企业通用的管理语言,是一切先进管理技术的根基,是优质管理的第一步。5S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〇5S的推行始于素养,管理重点体现在“人造环境,环境育人”。5S对塑造企业形象、降低成本、准时交货、安全生产、髙度的标准化、创造令人心怡的工作场所有重要意义,能使企业管理从无序化转变为秩序化,从秩序化上升为活力化。三是独特的企业管理视角,有效地控制了企业成本。首先,日本企业注重树立每位员工自身的成本意识,形成“自下而上”自主进行的成本管理与控制。其次,日本企业非常重视以提髙效率来降低成本,包括提髙设备和员工的劳动效率等。第三,日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是“效率型、管理型”的,除控制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外,更注重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第四,日本企业普遍采取加速折旧,提前报废的方式,不断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宁愿交纳设备提前报废的税金。第五,实行“零库存”管理,产成品资金占用不大,甚至有些企业只订当天的产品,有些企业完成的产品当天要出货。四是从管理经验看,企业通过跨国经营实现公司内部贸易,运作老道,极大地维护了企业利益。日本企业跨国经营和内部贸易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追求世界范围内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实行生产营销一体化管理,将很大部分的国际贸易纳入其内部交易体系。通过公司内贸易,避免了外部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实现了转移价格的避税效应。五是从沟通角度看,日本企业重视与投资地的公共关系沟通与交流,以谋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许多获得成功的日本企业都花费许多时间,精力和资金去分析市场机遇,对目标市场作深入了解,摸清组织市场营销的活动规律。确定目标、市场后,将着手制订以产品、价格、促销、公共关系和政治权力运用等内容的市场营销战略规划,日本企业的公共关系开展得颇具风格,有力地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六是从企业管理文化的传承与来源上看,日本企业即传承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并进行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日本企业文化,又吸收了欧美国家的文化与管理,使其拥有了有效的民族文化竞争力和自信力。日本企业文化的要素来源于东方,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如儒家文化、道教文化以及佛教文化和神教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在经历了2000多年的发展后,已形成影响深远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这种以“礼”为核心的“仁、义、礼、智、信”的概念体系,强化了天命做人的哲学理念。日本人延伸和创新了这些概念,把家变为企业和组织,用儒家文化的核心理论来凝聚企业,使日本人对企业的忠诚表现为日本企业管理文化的最大特征,形成了源源不断的群体凝聚力。
日本企业的家族化理念,使家的概念推广为企业和组织,把企业作为一个大家庭来管理,管理人员和雇员达成了亲属式的团结,培养和造就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使员工树立起献身企业的观念。这种儒家文化对企业的影响,使企业管理文化成为日本企业在与欧美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文化基础。也正是基于对儒家传统文化的积累创新和发展,使日本企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工会制。这三项制度的特殊性确保了员工一生献身企业的追求和信念。同时,在企业管理的具体技术上,日本企业积极引进和采用西方企业中的成功管理技术和经验,在引进欧美先进设备的同时,还注意引进欧美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制度等软性因素,因此在现代的日本管理模式中采用了西方许多管理概念,如企业策略、产品生命周期、市场分析、经济计量学、现代广告术、信息处理等,使日本企业的管理文化体现出“和魂洋才”的标志性特征。这样,在企业管理文化上,建立了共同价值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全员团结协作精神,以企业的不断创新为目标,培养和激发了员工的创新能力,也强化了企业责任意识,将追求效益的企业使命和报效国家的社会责任有效地结合起来。
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企业管理文化,脱胎于对传统文化的抛弃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仍然没有完全到位,导致企业管理和竞争体制仍有待完善和创新,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我国企业管理文化的天然缺陷。为此,我国的企业要急起直追,学习一切优秀的企业管理文化和经验,培育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⑴实施“重商主义”的教育,克服“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这种思想不利于经济大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今天,没有商业和国际间的经济交流是不可想象的。(2)抓住机遇,大力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培育跨国公司。日本的跨国经营战略是经济全球化的典范。无论从中国为全球制造产品,还是自身工业化、现代化的需要,都必须考虑如何通过对外投资主动地从全球获取资金、技术、市场、战略资源。(3)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克服“粗放管理”的倾向。“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是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髙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它以专业化为前提、技术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把服务者的焦点聚集到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上,以获得更髙效率、更髙效益和更强竞争力。强化责任的落实,以形成优良的执行文化。(4)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模式,培养企业的团队精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日本企业用以人为本代替以物为本,用以人为核心代替以物为核心,强调尊重人,关心人,强调提髙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企业理念,真正的关心员工,尊重员工,企业才会有生命力和凝聚力。我国企业应借鉴日本企业的“以人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养集体主义信念,树立团队精神,用他山之玉可以攻石的精神,借鉴日本企业文化中的科学理念。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5)不断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推动企业创新。企业创新是企业创造财富的源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员工的创新能力对企业来说是可贵的竞争能力。我们的企业应该像日本企业那样,重视员工创新能力的培育,通过营造创新的文化氛围、组织培训学习,以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途径发掘员工创新的潜力,推动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素质。(6)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和谐社会中营造更和谐的企业氛围。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社会需要企业,企业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应该协同发展并加以维护。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企业内部,要着力打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在企业外部,要主动承担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之间和谐的义务。日本企业在履行企业责任方面堪称典范,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借鉴。
铁路多元经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经营门类广、涉足行业宽泛的大型的集团性公司,尤其是近几年按照铁道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组建成立了一系列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集团公司。目前,随着网络技术、财务软件在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的大力推广应用,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经营理念的改变等,都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是决定全面预算管理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预算管理信息与财务信息可比的前提条件。在推行预算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统一会计基础工作
1.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政策,企业的会计信息将缺乏可比性,难以实现会计核算信息与预算信息之间的对比,将造成核算难以支持预算分析,必将影响到预算管理的效果。
2.统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信息的承载主体,只有会计科目统一才能为统一财会信息提供
基础,才能真正实现会计信息的可比。尤其是收入类、成本类的科目。
[关键词] WTO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被首次提出,对它的理解,人们一般认同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所做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可持续发展是符合人类长期基本利益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环境系统和谐发展的社会,其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良好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永续利用,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平等因素的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广泛的出现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国际法领域,这个概念反复出现在新一批重要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宣言和决议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决等国际法文件中。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这一理念的反复、一致性的遵守以及通过司法裁判体现出来的对它的法律确信使得这一概念已经上升为一项法律原则。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典型代表的WTO在综合考察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过程中也逐渐引入了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
一、国际贸易领域: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及争端解决
1.WTO的宗旨和实体规则
WTO成立以前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对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WTO宗旨对GATT序言的修改便是这种影响的体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不仅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合理最佳利用自然资源与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等内容共同列为WTO的宗旨和目标,而且将GATT1947序言中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修改为“最佳利用”。这一宗旨的修改对WTO协议中的实体规则的运用和解释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WTO部长会议于1994年在马拉喀什通过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表达了协调多边贸易体制与环保及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信心。WTO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将其任务界定为协调贸易与环保,促进可持续发展。
另外,从实体规则上看,WTO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处理贸易问题的场所,它将投资、环保、知识产权等问题有限的纳入其调整范围,也表达了对环境、人权等社会利益的关注。WTO的一般例外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条款都体现了环境保护、保障健康、消除贫富差距共同发展的愿望。
2.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援引
尽管WTO保留了可用于环保目的的GATT1947中的第20条(b)款和(g)款,但是仅从这些条款的模糊规定中人们仍然无法准确把握环保在WTO体系中的真实地位。WTO争端解决机制和GATT专家组对环保性贸易措施的性质所做的不同解释则更清楚的反映了可持续发展宗旨对WTO实体规则的影响。从GATT受理的与环保相关的案件情况来看,GATT更加倾向于将自己置于专门处理贸易问题的立场,贸易利益重于其他利益。而WTO时期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方法则更注重贸易与环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等利益的平衡。
在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的汽油规则案中,DSB上诉机构确立了一个GATT条款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即GATT具体条款的解释还应根据条约的宗旨和目标进行善意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原则,作为WTO宗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实际上可以涵盖所有的WTO实体规则。在平衡WTO成员基于WTO规则享有的环保权与其他成员享有的贸易权时,WTO专家组考虑了一些重要的因素,如其他国家的不同条件。在泰国诉美国禁止进口虾/虾产品案中,上诉机构援引“可持续发展”概念作为说明美国采取的环保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理由,即没有考虑到可能发生在其他成员领土上的不同条件。同时提出发达国家应在技术转让方面和协商解决争端方面作出一些努力,而不应依赖简单的贸易限制措施,这表明“可持续发展”不只是一国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应该是其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意味着可持续发展不能成为设置贸易壁垒以增加穷国负担的工具,相反,“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法律依据。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
从客观上来说,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人类的活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例如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完全是某一个国家的事情。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加剧了国家之间的依存性,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例如金融危机的爆发,地区的武装冲突等都不可避免的会波及到其他国家。这也说明发达国家在实施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时不能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木桶效应理论也表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实现代际公平,既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而且也要求保障代内公平,就贸易与环保问题而言,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且避开发展问题只谈环保还可能导致发达国家以环保等社会利益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这也是包括WTO在内的国际经济组织关注发展问题重要原因,尽管这些与发展相关规则的建立是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争取是分不开的,但却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
作为WTO的前身GATT1947中没有发展中国家的概念,第一次引入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差别待遇是在1954年对GATT进行修订时允许发展中国家为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采取贸易限制。十年后联合国贸发会议建立后推动并促成了“普遍优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从1965年GATT增加了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到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的“授权条款”都逐步确认了发展中国家只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作为对GATT1947的继承和发展,WTO现有各项协定中都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从给予发展中国家较低水平的义务、较长时间的过渡期、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等方面推动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开始于200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被确定为“多哈发展回合”,对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审查和加强也是新回合的谈判议题之一。
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保障
在WTO框架内,TRIPS协议的缔结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了多边贸易体系内,加强了对包括药品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另一方面,由于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一些用于治疗流行疾病的基本药品由于关系到公共健康问题而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护问题。而药品专利所带来的价格攀升却阻碍了一些公共健康问题比较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有效的解决公共健康危机。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所要求的代内公平是不相符的。2005年,WTO总理事会在2001年《多哈宣言》和2003年《关于执行第六段的决定》的基础上通过了《修改TRIPS协议议定书》,对有资格的进口成员方的药品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同时突破了原TRIPS协议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的限制。另外该议定书将最不发达国家对于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时间可推迟到2016年。在《多哈宣言》基础上产生的上述协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事件,它体现了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人权优先的肯定,回应了WTO以可持续发展为其目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何志鹏:国际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J]. 法商研究,2004 , (4)
[2]何志鹏 孙 璐: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保障[J]. 当代法学,2005, (1)
[3]王 楠:论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 (10)
关键词:社会倾销;企业社会责任;SA8000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036-02
社会倾销主要由发达国家提出,对其有多种认定。一般认为社会倾销可以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因劳工标准低而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另外也有把跨国企业的低福利国家生产返销国内的行为也称为社会倾销。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蓝色贸易壁垒的概念。无论哪种定义,其核心内容都是劳工标准问题。社会倾销的提出并不是只针对发展中国家,但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前者常常成为社会倾销问题的核心。
与传统的商品倾销相类似,社会倾销一样具备传统倾销的特点,但由于其提出的特殊环境与时代,它又具备自己的一些特点,概括而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济性。就根源来说,最早的倾销概念的提出并不具有今天的褒贬色彩,但随着对于国际贸易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倾销的概念也被戴上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社会倾销也不能例外。社会倾销的提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于人权与劳工问题的关注,实质上由于国际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异,存在一些国家的劳工标准低于一些高福利水平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产生了差异,而最终导致了商品价格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高标准国家认为是低标准的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而产生的。
(2)隐蔽性。与传统的倾销形式不同,社会倾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被认定为社会倾销的产品往往需要探究其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所被对待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而这种问题需要长期而且繁冗的调查过程,并且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较多主观因素,缺乏量化标准。
(3)国别性。社会倾销的产生除了有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不重视劳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原因外,还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展水平有很大相关。一些发展中国由于经济发展较晚,经济和立法制度不完善。然而这种不完善并不是刻意的。只不过是这些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阶段。
1 社会倾销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
1.1 宏观方面
(1)随着WTO的影响逐渐扩大,GATT所宣传的促进贸易的理念得以延续,加之WTO对于发展中成员利益的重视。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参与到规范国际贸易的行为之中,而关税这种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作用也随之淡化。因此保护本国贸易已经越来越需要依仗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直至社会壁垒也应需产生。非关税壁垒较之关税壁垒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结果上也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以社会倾销为例,由于国际社会上对于社会倾销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认定与限制,所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认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为社会倾销时就存在极大的主观性,也无需经过其国内繁冗的立法手段就可以实施各种反倾销行为。对于许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所需要面临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由显现向隐蔽转换,使得国际贸易遇到的压力更大,防御和应对的难度也加大。
(2)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由“物”的层次扩大到了“人”的范畴。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加之许多国家都作为ILO成员国,该组织所制定的核心国际劳工标准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劳工标准。“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本国状况的障碍。 ”也为社会倾销概念的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因此在发达国家国内劳工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社会倾销的概念较之其他倾销概念更易获得发达国家国内普通民众的支持。而这种社会倾销的矛头往往直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或法律的不足以及对于执法的松懈,所以社会倾销一般不针对单独一国的某几个企业,产生的负面印象会波及此国相关行业,而形成对于该国产品普遍不利影响。
1.2 微观方面
(1)国内企业参与的对外经济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一阶段生产位于国内,通过商品出口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其二阶段生产位于国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在其一阶段中,由于母国产品被指控为存在社会倾销的问题或者嫌疑,该国同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东道国的难度加大,尤其是进入外国的供应链与销售网络的难度加大。许多大型的跨国零售企业会相应要求供应商拿出不存在社会倾销的证据,即企业已经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证据。比如在全球零售业占据重要地位的沃尔玛对社会责任十分重视,它有专门的工厂认证制度来保证其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是符合社会责任的。在其二阶段,企业进入他国生产的过程中,更要注重社会倾销这个敏感问题。尤其在东道国中,存在社会倾销外延可能被扩大的可能性。德国最大的折扣连锁店利德,就是在进入他国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够重视员工的个人隐私以及休息权利,因此被指责为存在社会倾销,而受到东道国的批评和抗议。从这两个角度来看,作为经济个体的企业,受到社会倾销的影响是直接的。
(2)由于外国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转变,从“理智消费”时代经过“感觉消费”时代,转向“感情消费”时代。外国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判断是对企业满意不满意,与此同时,他们比原来更加重视产品的外延部分,而不仅仅停留在产品本身。他们通过购买企业声誉好、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来满足其“尊重” 以上的需求。他们更加注重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保护环境,乃至支持人权状态的改进。由于社会倾销观念在国际上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存在社会倾销嫌疑国家的企业往往在树立企业形象上难度更大,容易给外国消费者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中员工缺乏人权对待的印象,由于文化环境注重社会福利和消费者个人注重产品附加价值,企业产品很易遭受到冷遇甚至抵制。
2 应对社会倾销的方法
2.1 国家对策
国家对策主要依靠一国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改善该国业已存在的社会倾销嫌疑或预防被认定为存在社会倾销可能性的出现。主要运用宏观手段改善国家总体印象,是漫长却受益面广泛的措施。
(1)国家对外应加强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国际宣传。从GATT到WTO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对于其自身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规则体现自己特定的发展阶段与需求,同时也可以展现其国内目前的确切状态。就目前而言,与社会倾销相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有ILO、OECD、SAI等。我国已经是ILO成员,也认同与执行其核心劳工标准,OECD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是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有部分工作涉及社会倾销。SAI则为SA8000 标准的制定机构。该项标准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展开,全球已有1315家企业接受该标准认证,较2005年底增加49%,中国企业获得认证的数量进一步增加。政府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宣传国际标准的方式,对外树立适当的中国产品印象,改善中国产品在发展国际普遍存在的廉价劳工印象。
(2)国家对内应该加强立法保护劳工的力度,并且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加大宣传只是改善国家产品形象的辅助措施,更重要的应该是国家内部通过立法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使得对于劳工的保护法制化。当然,仅仅立法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政府对于所立法律的执行。特别是这类涉及劳资关系的法律,往往是关于民商领域的立法,如果法律只是作为出现问题时的救济措施是显然不够的,国家应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与宣传达到对加强社会企业对于员工利益重视的目的。并且通过国家对企业活动的有效管理,最终达到改善本国内劳工的普遍福利的目的。
2.2 企业对策
(1)国际标准为不同国家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国际标准的认证获得与他国企业同一的竞争高度。对于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SA8000标准认证用以证明自己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规范。当然就目前SA8000标准的认证来说,许多企业存在疑虑。疑虑的一方面来自于该标准的认可度问题。由于SAI是非政府国际组织联合欧美一些企业而建立的标准,所以部分企业质疑其认可度问题,但就目前SA8000标准的发展情况来看,该标准还是在进一步被接受和推广过程中,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是有很高的实用性。疑虑的另一方面来自于,投入和效益的比例是否令人满意。SA8000标准认证能够带来的效益的增加主要包括显性部分和隐性部分,前者主要指可以获得进入一些知名企业供应链的机会,订单增加,所以可能遭受的反倾销风险减少等,而后者主要指由于内部劳动环境以及福利条件改善而带来的员工生产积极性与生产率提高。就目前SA8000的认证费用和认证后所带来总体效益来看,大中型企业通过SA8000认证所来带的效益是丰硕的。
(2)与此同时,企业也可以充分运用国际营销手段来达到减少和降低社会壁垒影响的目的。尤其对于本国内知名大企业和进行或准备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这种手段的运用极为重要。市场营销的四大手段,人员推广、营业推广、广告与公共关系。后二者对于改善企业与产品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处于对外经济活动中高级阶段的外向型企业可以通过东道国当地的广告宣传以及适当的公益活动参与本地区的社会福利改善的行为之中,从而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迎合目前消费者注重企业声誉和产品附加价值的需求。与此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此类活动减少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文化差异,沟通融合问题。当然在这种手段的运用需要企业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长远的战略目标,财务支持也是必要的。任何一种正面的企业形象都是企业无形而宝贵的财富,但是建立这种形象也需要企业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Coerden, W. Max and Vousden, Neil, (2001),“Paved withgood intentions: social dumping and raising labor standards in developingcountries.”In Drabek, Z. ed. Globalization Under Threat.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p. 124-143
关键词:GATS模式4;服务价值;雇员报酬;工人汇款
作者简介:薛洁(1981-),女,河南开封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2 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3-0072-04
收稿日期:2009-04―16
一、引言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采用国际收支(BOP)统计和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的二元架构方式,而关于模式4自然人存在的统计内容尚未有实际的估算。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会越来越高。Winters认为,在模式4下,如果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中等和低等技术劳动力能够获准在发达国家提供服务,则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收益。他对要素流动的实证研究估计认为,即使相对较小的劳动力流动也会带来巨额的回报。据估计,若发达国家每年增加3%的技术和非技术劳动力入境配额,则全球的福利将增长1500亿美元(马图等,2004)。因此来说,需要重视对模式4提供服务的研究。
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其他供应模式相比较,对模式4研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即服务价值统计和自然人数统计。本文主要讨论服务价值的统计问题。现在多数文献都是采用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与劳务流量相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对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粗糙的估计,如Karsenty(2002)和Deardorff&Stern(2004)均采用BOP的“雇员报酬”估算模式4。正如一件事情总有两面性,对于此问题同样存在不同的意见。Jansen等(2004)认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间的可比性,但是用来度量模式4存在局限性。因此,他们利用劳动统计、迁移统计和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如不同经济活动或就业部门的暂时性外国工人数量和这些工人的平均工资来估算一国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但问题是这些工人到底是由本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还是由外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该数据并没有加以区分,这无疑会高估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Magdeleine等(2008)也指出雇员报酬与工人汇款不能取代BOP指标来衡量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间发生的贸易流量。
那么,究竟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本文在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针对模式4提供服务价值的指标选取进行深入的探讨,利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对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初步的测算。
二、GATs模式4的统计概念与分类
(一)模式4的统计概念
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由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的服务供应商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中一个成员的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联合国统计司等,2002)。GATS把模式4定义为“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并且在《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中说明“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二)模式4的统计分类
GATS《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将自然人流动具体分为:一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即独立服务供应商和法人服务供应商的雇员,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供应商内部员工调动,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领土为服务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工作;三是商业访问者,即自雇或由服务供应商雇用,进人另一个成员国,其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但是有关东道国服务公司雇佣的外国人是否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这点还存在争论。本文不作详细讨论。
根据GATS的法律条款,于2008年8月份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修订草案,简称MSITS(2008Draft)(下同),对衡量模式4的相关统计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在GATS的基础上,MSITS(2008Draft)进一步细化了模式4的统计分类。
可以看出,MSITS(2008Draft)中关于模式4的统计分类主要包括:
1,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即B成员国的自然人进入A成员国提供服务,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
2,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即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遣其员工至A成员国,来完成服务合同。比如B成员国的一家IT服务公司派其员工到A成员国。为该国的消费者提供计算机服务。员工的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很少超过2年时间。
3,内部员工调动与国外建立公司直接雇佣外国员工。在具有商业存在的前提下,要么由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其员工到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要么是该公司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本国雇佣外国员工,来提供服务。逗留时间在2年到5年时间。
4,服务销售者。他们进入A成员国的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逗留时间在3个月之内。
除了以上分类,在WTO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中,还涉及设备安装和服务人员(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或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艺术家(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毕业实习人员(归人合同服务供应商)等专门的人员类型。
三、GATs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与相关衡量指标的讨论
(一)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
模式4的分类中,内部员工调动与外国分支机构直接雇佣外国员工是以商业存在为前提的,这部分自然人提供的贸易流量通过模式3――商业存在来反映。而服务销售者,这部分自然人谈判服务合同或建立商业存在,他们的存在与服务提供相关,但他们本身不提供服务。因此,模式4提供服务贸易流量估价的核心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包括自雇人员和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那么,根据自然人的类型和逗留时间的不同,所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在BOP中的记录原则如下:
1,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根据常住性原则,不论该自然人在东道国逗留时间的长短,BOP统计都把发生的交易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
2,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当自然人逗留时间小于1年,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当自然人逗留时间
大于1年时,他们已成为东道国的常住居民,因此,BOP统计不再记录为常住与非常住服务交易。此时,唯一显示在BOP中的流量是工人汇款。
(二)模式4服务价值衡量指标的讨论
现有文献多是采用国际收支中与服务和劳务有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对模式4的服务价值进行估算。那么,这两个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的服务价值,先来讨论这两个指标的概念。
1,雇员报酬概念与讨论
雇员报酬在BPM5中定义为:“包括个人在非常住经济体为该经济体常住单位工作而得到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这里包括雇主代表雇员所支付的社会保障项目或私人保险或养老金(不管退休金是否采用基金制),以保证雇员的各种福利。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包括季节性工人和其他短期工作的工人。由于大使馆或领事馆在驻地所在的经济体享有治外法权,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当地职员所得到的报酬被列为非常住实体向常住实体支付的一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简单来说,雇员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现金或实物形式),其中雇员包括边界工人、季节性工人和其他非常住工人。但是用来估计模式4确实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1)该指标并不只限于服务供应者的报酬,它包括在任一经济体中的工人,从而会高估模式4;(2)该指标只涵盖了在国外工作少于1年时间的工人,然而在GATS下模式4包括最长时间为五年时间的服务提供者;(3)该指标包括边界工人,这超出了模式4的范围;(4)该指标没有涉及外国工人的母国;(5)在东道国的员工到底是由外国公司雇佣的还是本土公司雇佣的,该指标并没有加以区分。
2,工人汇款概念与讨论
工人汇款在BPM5中定义为:“工人汇款包括受雇于新经济体并被视为其常住者的移民所进行的经常转移(移民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工人汇款经常是在亲属之间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概括说,工人汇款指由外国经济体雇佣的移居工人的现金转移,这些移居工人是该经济体的常住居民。同样。该指标在衡量模式4服务价值时,也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它不仅仅只包括服务供应者,还包括除服务部门以外的其他经济部门,这超出了模式4所包含的范围;(2)该指标只代表工人报酬中储蓄的一部分,并且这部分由工人汇回了母国,从而会低估工人活动的价值;(3)汇款包括长期移民的转移,这部分不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4)汇款中的大部分可能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流出,因此在该指标数据上不会有记录。
结合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和上述对衡量指标的讨论,可以看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并不适合单独用来衡量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因此,对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需要以国际收支中与服务贸易项目有关的进出口流量为主要依据。
四、我国CATS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利用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中2007年我国跨境服务贸易与商业存在相关数据对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进行初步的估算。
2007年,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同比增长33.1%;中国旅游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其中旅游出口37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9.7%,进口297.9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007年,我国境内商业存在发展良好。按照WTO行业分类标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含银行、保险、证券)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65家。占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42.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4.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7.2%。其中,全国非金融类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48家,同比增长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6.9亿美元(中国商务部。2008)。
由于所得数据的局限性,本文用旅游出口作为模式2提供的主要服务价值,境内商业存在发展中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衡量模式3的服务贸易规模,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出口额(旅游出口和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除外)作为模式1和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的总额。
我国模式1和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最多,占到52%;其次是模式3――商业存在占24%。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贸易规模较小,说明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不充分,还需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服务行业与技术,从而促进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2提供的服务价值与模式3相当,占23%,该比例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7%,说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减缓。
(二)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模式1和模式4并没有分离开。那么,如何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解出模式4,这是关键问题。我们知道有些行业的服务贸易只是通过模式l来完成的,比如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特许使用费及许可费等行业。这样我们可以将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离出来。余下的部分并不能完全说是模式4的服务价值,因为比如计算机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贸易的提供有时属于模式1,有时属于模式4。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以《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为标准,MSITS(2008Draft)建议了模式l和4,模式2和4,模式3和4之间分配服务贸易价值的基本原则。
1,模式1和模式4
通过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还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方面的部分交易。但是这些交易有时候是通过模式4来完成的,比如IT服务供应者到消费者领土完成服务合同,对于这种交叉情况,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对它们进行识别与估算。
2,模式2和模式4
按照《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其他商业服务中,如垃圾处理和清除污染,如果由工人来清除污染产生的服务交易,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如果是放射性和其他垃圾的处理,则属于模式2的统计范围。
3,模式3和模式4
模式3商业存在――国外分支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销售,这些属于FATS统计范围。但是有一些商业存在不属于FATS的统计范围,却在BOP统计框架下。比如一家外国建筑公司,在东道国做一项短期(少于1年)的建筑工程。建立一个分支机构,随着工程的完成,分支机构随之解散,这种服务交易记录在国际收支的建筑服务出口/进口项目下。而不是在FATS统计中。但是这些服务应被认为是通过模式3提供的,因为CATS认为商业存在可以是由外国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类型的企业,甚至可以是为短期目的而建立的企业。因此来说,国际收支的组成部分――建筑服务,反过来也包括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所产生的交易。
分析发现,在模式1和4中,通过模式l提供的服务价值占比21.08%,次于其他部分所占的比例。其他部分中,模式1、2和4占比27.98%,模式3和4占比3.3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模式4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当然,将模式4彻底分离出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数据开发。比如在搜集数据,进行调查时,问卷设计的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可以要求被访问者填写自己是独立服务供应商还是被雇佣;提供的服务价值是多少,或者要求被访问者填写通过哪种模式提供服务贸易等问题。这些都有助于掌握更详细全面的数据,从而准确分析各模式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及进行国际比较。
五、结论与启示
在GATS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本文重点讨论了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流量的指标选择问题,并运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对2007年我国通过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有了初步探讨。
版权产业对各国的经济贡献显而易见。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版权产业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提升就业率和促进对外贸易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在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指导下,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对我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进行了测算。通过对2004年和2006-2010年的研究可以看出,七年间我国版权产业初具规模,对经济的贡献一直保持快速稳步增长,其中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额等都逐年递增。其中,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年增长率高于GDP 年增长率。
此次调研结果更是表明,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67%,比2010年增加5158.72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19.56%;就业人数为1178.62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8.18%;海关统计商品出口额为2859.62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15.06%。其中,与版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版权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等产业增长较快,增幅明显高于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业支持产业等其他产业组。2011年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17161.81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3.63%,比2010年增加3020.77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21.36%; 2011年核心版权产业海关统计商品出口额为53.27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0.28%,比2010年增加11.37亿美元。
但同时,此次调研结果也显示,我国核心版权产业商品出口额较低,版权产业商品出口仍以制造业为主。我国核心版权产业海关统计商品出口额仅为53.27亿美元,只占版权产业商品出口总额的1.86%。版权产业服务贸易出口额与商品出口额也很不平衡。2011年我国核心版权产业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82.83亿美元,占全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4.53%,仅占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商品出口额和服务贸易出口额之和)的0.65%。行业增加值和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额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2011年,美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681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04479.63亿元,我国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不到美国的1/3。其行业增加值占全美GDP的比重为11.16%,我国为6.67%。2011年我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总额约为136.11亿美元,只占当年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0.65%。而2011年美国几个重要的核心版权产业的海外销售额为1409亿美元,一直明显高于美国其他主要行业。这说明我国版权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仍有待提高。
【关键词】文化 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目前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这一论断高度概括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局势下,文化已经超越单纯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政治、经济互相交融,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这一背景下,大力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服务贸易出口水平,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文化服务贸易的内涵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文化产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近期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定义,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主要内容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
与此对应的是,我国文化产业服务贸易统计也有待完善。这既有我国文化产业长期界定模糊的原因,也有其他因素致使我国整体上仍未形成较为规范和完善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尽管对于文化贸易的统计难做到精确,但根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编制扩大后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这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一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状况。EBOPS项下文化娱乐类服务贸易是“大文化”服务贸易的概念,除涵盖了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分类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的项目之外,还涉及了CPC中商业服务、通信服务、保健和社会服务、教育服务等多项内容。尽管我国定义的文化服务产业与EBOPS定义的文化娱乐产业不完全相同,但两者内涵基本一致,内容也大多重合。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文化服务贸易内容和引用的相关数据均借用EBOPS的分类概念。
二、我国文化产业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新闻出版服务、演出服务、娱乐性体育、电影音像是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也是EBOPS所界定的文化娱乐产业的主体内容。在此,我们对主要文化部门的服务贸易特别是出口情况作了一个初步描述。
1、新闻出版服务贸易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新闻出版方面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使得市场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在合作中得到了较好开发。目前,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版权贸易,即引进或输出双方感兴趣的选题;二是出版项目合作,共同策划编辑出版中外文图书;三是对外直接投资以商业存在的模式实现;四是人员交流,即派人到境外新闻出版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工作。
为增强我国新闻出版服务贸易业的出口能力,支持中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促进工作。如近年来新闻出版署着力从八个方面支持中国图书“走出去”的政策等。
2、演出服务贸易
就演出服务出口的类别来看,我国演出产品出口以杂技、武术类项目为主,约占中国演出产品出口的70%,其他的歌舞、器乐、戏剧类项目约占30%左右。出口地区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欧洲、东南亚、南美少数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地区,其中主要市场还是在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地。据文化部外联局相关资料统计,近年来经文化部审批的赴美演出项目每年都有数十起,其中多数是有偿演出或商业演出。
从演出服务贸易的运行模式上看,主要是以自然人移动和商业存在为主。自然人移动有两种实现方式,第一种方式类似于合作方式,即由外商出资,我方提供文化劳务输出,从中获取劳务费。这种方式我方风险较小,收益也较少,大部分收益被外方拿走,是目前我国演出服务项目实现出口的主要方式。第二种方式类似于合资方式,即我方主要以提供人员为主,但也提供少量资金,大部分资金由外方提供,并负责市场营销。如女子十二乐坊与日本唱片公司合作的方式。从商业存在的模式看,我国演出行业的出口主要采取境外投资的模式,即我国演出团体在海外直接投资,注册成立演艺公司,如上海魔术团2002年8月在美国注册成立“恒创”公司等。
为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个人和表演团体“引进来”和“走出去”,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和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国家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是我国演出类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体制和政策保障。
3、体育服务贸易
当今体育产业已成为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体育服务贸易作为新兴行业,已成为各国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重点关注的内容。我国体育服务贸易的实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跨境交付,如我国的CCTV向美国的电视媒体提供国内的奥运赛事报道节目。二是境外消费,如奥运期间外国运动队员来华训练和比赛。三是商业存在,如全球著名的体育中介公司国际管理集团(IMG)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四是自然人流动,如我国的教练员到另一国执教, 或我国的运动员加盟另一国的球队等。
从整体来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中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移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体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体育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后奥运时代各项大型比赛项目的推动,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
4、电影音像服务贸易
在文化产业中,电影、音像产业作为最是国际化的媒介产业,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决定我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所占的地位和影响力。近年来,我国的电影、音像服务贸易出口增速较快,2007年出口额占我国全部服务贸易出口额的0.26%,而2000年的这一数字为0.18%。广电总局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共有78部影片销售到47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33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68次中国电影展,展出国产影片605部次。
三、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国际竞争力评估
近年来,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在2000至2006年间,连续六年保持增长,年均出口增长率达到51.65%,2006年出口额达到1.37亿美元,而同期文化服务贸易进口额仅保持21.68%的进口增长率,近年还出现了进口的负增长,2006年进口额为1.21亿美元。
尽管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出口增长明显,但用衡量某行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来测算,我国的贸易竞争指数还体现在波动中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整体来看,多数年份中我国文化产业的贸易竞争力优势指数呈负值,这说明我国的文化产业还不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显性竞争优势(RCA)指数的计算也表明,我国文化产业本身不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而相对与我国其它一些服务产业的贸易出口,竞争力也显得较弱。从各服务行业的情况看,我国文化行业同通讯、保险、金融、特许使用行业一样,都属于我国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最弱的行业,其产业竞争力远小于建筑、旅游、其他商务服务、运输、计算机等服务产业。与用TC指数分析的结果一样,尽管我国文化娱乐产业整体上还没有呈现出较强竞争力,但近年来其出口能力的快速提升值得关注。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RCA指数是2000年的400%,出口的提升远大于其它服务行业,体现出了我国文化服务出口发展的巨大潜力。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出口水平也得到了较快提高。但相对于文化产业属于我国新型朝阳产业的定位,以及绵延数千年中华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巨大包容性、开放性和影响力来说,我国文化产业仍然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需要我们进行更为深入地挖掘和开发。
四、提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的建议
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必须大力推进我国文化服务的出口,在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争夺国际文化市场份额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我国文化全球影响力。
1、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出口竞争力的体制与政策保障
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定位关系;加紧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并完善以WTO相关规则为主要依据的文化出口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利用UNESCO对“文化多样性”的倡导提议,在避免和减缓外部环境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冲击同时,进一步增强我国文化出口话语权;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出台“企业投资海外文化产业优惠办法”等相关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到境外进行文化产业投资;要建立完善的文化贸易统计指标体系。
2、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出口竞争力的营销战略
文化产品要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就必须灵活、积极地运用各种营销策略。要着力打造一批世界知名的文化企业,利用这些企业的文化样式和品牌效应来培养海外观众,为扩大我国文化影响力服务;也可鼓励我国文化企业大力发展海外俱乐部会员或加入海外相关协会;还可利用一些特殊的途径,吸引海外知名影星、导演及其他文化知名人士参与到我国文化产品的制作之中,走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路子,增强我国文化产品的全球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