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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社会各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高校,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是日益关注。本文从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入手,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重构、管理和服务并重理念的提出、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涉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一、 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856.7亿元,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468.2亿元,5年间投入增加了388.5亿元,增长了82.98%,年均增长16.6%,远超过全国GDP的平均增速。为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科技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必须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集聚地,需要持续加强投入。
随着对高校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也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逐渐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追踪问效和审计力度,审计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的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控制不力,预算调整较为随意,缺乏依据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预算控制带来一些麻烦。根据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科研经费在申报时必须按照预设的预算项目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而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在核算科研经费等经济业务时,必须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由于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内涵不尽相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数据采集费”主要指用于数据采集的人工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这一个预算项目所对应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三个会计科目。而且,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没有确定的金额和比例,给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科研经费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办法,执行难度较大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又有国家、省、市(厅)等不同级别之分,就国家级的项目就有诸如《“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一般根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有些甚至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多种经费管理办法的存在,虽然有利于对各自的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各经费管理办法相互独立,不利于科研人员和高校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教师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课题组所有。另一方面,高校片面放大了财务、科技处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弱化了这些部门的经费管理职能,双方力量悬殊,导致高校经费管理相关部门地位不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再者,有的高校内审部门不注重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这些都造成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四)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超预算范围、超支出标准使用的现象,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工资等人头费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且占比较大。另外还有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列支较大比例与本项目无关的办公费用等。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过大,结题不结账现象依然存在,结余资金往往被用于非科研项目开支,这些都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五)科研项目涉税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3]57号)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文件要求,高校从兄弟高校、全额拨款的科研单位和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项目经费,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为非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各项税金。但是税务局却认为这些经费应该纳税,理由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章制度要求,只有经批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才属免税范围。还有,税务部门还要求高校就科研经费结余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制度要求,高校不需对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科研经费,高校对科研用房、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工资没有对象化,均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分摊列入科研成本。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目的是研究而不是盈利,根本不是经营行为,而且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种周期性的行为,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年末结余并不是最终的项目结余。因此,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三、对策分析
(一)科学编制预算,完善预算调整程序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对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制定明确的人均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同时,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等项目,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的调整自,适当允许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并强化预算约束。
(二)制定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众多,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及其范围也不相同。对所有的科研项目,均通过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比照目前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行为。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进行对应和分析归集,使科研经费报表能够直接从财务账上取数,便于及时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分预算项目的使用明细,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制度,赋予财务处和科技处在经费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主体地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项制度,对人头费的开支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采购一律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执行;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管理,建立外协单位定期审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服务工作,服务和管理并重。要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在财务处、科技处和各院系设立专、兼职的科研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科研服务岗位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使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范围,建议科研劳务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不占学校总绩效;根据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绩效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重可适当加大,以充分体现绩效支出对项目推动的激励作用,同时可缓解科研人员找票报账的情况;强化科研项目结果管理,弱化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硬约束,通过政府、企业购买科研服务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和科研产品推向市场,项目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好的,其项目结转结余允许用于安排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六)要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就高校科研项目涉税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项目的征税范围。要从鼓励科研和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的结余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使征收,也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的净结余征收,而不能简单按各项目年末结余征收。Z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13.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关键词: 科研;课题;项目; 经费管理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经费收入是指高校通过承接政府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的纵向科研收入和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的收入。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经费收入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几年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也有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部分学校科研经费没有预算、虚列预算或者不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校科研经费转拨行为不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混乱;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恰当;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非常普遍等等。
(二)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从2004年审计署对18所重点高校的审计结果看,共发现13所高校共有17397个课题结题未结账,账面结余资金3.69亿元,仍滞留在各项目上未发挥效益,有的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评估费等等。
(三)资产管理不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固定资产即使入账了,却公私不分。还有的科研负责人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购置的物品不是学校资产而是个人用品,与学校没有关系。高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形成浪费和流失。
(四)尤其是横向课题存在问题较多,如:课题经费体外循环,存放在校外或校办企业代管;科技开发合同不规范,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鉴定与业绩评估不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课题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是高校社会声誉、学术地位、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6月26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2条意见,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2月15日转发了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21日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是横向渠道还是纵向渠道,均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编制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课题编号、专款专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首先高校要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1]
其次要强化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项目自筹配套经费等支出的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制定科研管理费及科研津贴提取的标准;明确科研结余经费的分配办法。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统一提取,统筹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原则上,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它各项支出,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也不得超比例提取科研津贴。
再次,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2]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结题不结账是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我认为: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得留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支出。
(四)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是运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与学校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样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五)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体系
首先,高校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其次,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三方面。高校还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指导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及督导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再次,高校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科研项目经费是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和保障,是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有利于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促进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有利于增强我国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从国家专项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看,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确保科研经费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1农业科研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些单位认为,既然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很多办法,单位只需遵照执行,没有必要制定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便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照搬国家部委的制度,关键环节只做原则性规定,没有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完善,真正地发挥作用。
1.2预算编制不科学
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材料,预算编制关系到项目的立项和执行。农业科研单位普遍存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不够严谨,预算执行“两张皮”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不足。很多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为了争取项目,走后门、拉关系,一些项目未经评审已经内定,他们认为项目已经确定了,预算编制就是走形式。第二,预算编制人员专业性差,预算质量不高。有些单位经费预算主要是科研人员编制,财务人员参与较少,一些科研人员对政策理解不足,仅凭主观臆断闭门造车。有些单位虽然财务人员参与了,但是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与科研部门缺少必要的交流,缺乏对项目研究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如农业季节性特点)的整体把握,编制的预算往往脱离实际,难以执行。
1.3经费执行与预算脱节
经费使用中预算执行随意、超支、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有人认为项目是自己争取的,经费可以随意支配,发生虚列支出、超范围支出。有的单位领导私自挪用项目经费弥补办公经费不足,造成项目经费流失。财务部门只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正常报销,无法做到预算执行有效控制;二是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执行时无法与预算匹配;三是项目资金到位时间晚或科研人员工作滞后,临近项目结题时经费支出比例过低,为防止资金收回,科研人员突击支出;四是项目时期长,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预算无法正常执行。上述原因造成经费预算流于形式,没有发挥预算管理作用,给社会服务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4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是责任不够明确,经费管理中财务部门和项目执行部门相互脱节,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制衡,出现问题相互推诿。其次是经费预算和执行缺乏有效监督。预算编制没有具体部门和个人监督,预算编制的质量完全依赖编制人员的经验和水平。经费支出通常由科研人员自己把握,财务部门只是会计核算,没有进行监督和约束,外拨经费、结余资金更是缺乏监督。最后是审计力量薄弱,内部审计多是事后审计,不能及时发现支出过程中的问题,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严重缺位。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人员违规风险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1.5经费管理评价体系不健全
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没有重视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的评价。如劳务费支出明显超出合理标准、高于市场价格购置仪器设备等问题,由于支出项目属于预算内容,并且报销手续完备,审计一般难于发现。另外,目前我国评判科研项目完成的标准,一般是对照项目实施目标检查,但实际上,为了顺利结题,很多单位都存在数字造假的现象,如虚报推广品种和面积,虚报培训场次、参加人员等,这些问题很少被关注。至于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转化为生产力,能否最大限度地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更是评价的空白领域。忽视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必然影响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造成科研项目的高成本、低产出。
2完善农业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费管理的需要,应当建立分级管理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即由上级部门组织,科研部门、财政部门、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统一管理和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建立合理的收入机制,适当提高人员经费、间接费用的比例,扩大间接费用的核算范围。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开发创新,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以及弥补日常经费不足。
2.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促进项目经费规范管理的根本保障。首先,应在遵循国家相关制度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包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要明确预算编制的机构职责,强化课题组长负责制,加强预算的审核,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其次,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细化经费管理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建立控制措施。加强支出的审核审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集体联签。实行资金支出动态管理,加强经费支出的跟踪检查,实行项目执行的验收和评价监督。单位要积极确保制度的落实,加强制度的宣传,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自觉遵照执行,使制度落到实处。
2.3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预算编制科学化是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应在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合作。科研部门按照项目目标和任务提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科目和概算,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编制要求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对概算提出修改建议。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相互补充,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2.4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管理
应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控制,首先,财务人员要熟悉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其次,财务部门要加强经费支出的监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开展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对支出真实性严格把关,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确需调整预算的,及时履行报批程序。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经费实时查询机制,使课题组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实施进度相适应,实现经费高效规范管理。
2.5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机制
一是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评价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二是加强科研经费的审计,重视经常性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支出情况等进行公开,对非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应对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吕甲.浅析科学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研究,2016(7):55-56.
[2]刘菁.完善农业科研院所课题经费管理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4(4).
(一)预算单位对拨款资金的控制权转变为对拨款指标的计划使用权 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层层拨付转变为货物、服务、工程等实际支付时由财政直接支付给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单位,减少了预算资金的流经环节,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预算单位对资金的调度管理转变为对预算指标的支付安排管理。
(二)促使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向科学精细化迈进 国库集中支付遵循“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付”的原则,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将资金直接划拨给收款人。从而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程监控,在源头上实施监督,有效地增强了执行预算的规范性,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预算单位要确保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必须朝着科学精细化的方向促进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
(三)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机制,及时调整财务管理措施,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转型速度快,思想认识、内部管理机制与管理措施转变不到位 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分离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工作中侧重的是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以及成果的鉴定,忽视了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只重视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轻视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部分科研工作者由于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申请下来的属于个人经费,经费开支相对随意。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可使用期限较短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研经费的可使用时间同科研的研究期限不同步。受各方面影响,财政部门目前尚无法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设置个性的使用期间,而是将其视同一般专项经费统一按2年设置使用期限,超期余额收回用于平衡财政收支,而科研工作期限根据计划可能超过2年,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能超出经费使用期。二是拨款时间滞后而用款环节较长。一般专项财政拨款都在人大会议之后开始划拨,高校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指标一般都到5月份以后,甚至可能在12月底才收到科研经费指标,拨款时滞较长。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需要使用科研拨款,一般支出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批用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而涉及需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购置必须先经过采购预算的追加、建议书的编报、合同备案等环节,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
(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 科研经费预算一旦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还需要具备财务和科研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要是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编制预算,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大多数课题负责人缺乏财务预算编制的知识,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并没有进行正确的经费预算,造成编制的项目预算不全面、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批复的预算无法执行,申请调整预算,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未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只能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科研经费结算难度加大、账务调整范围缩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科研拨款直接拨入高校资金账户,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各内部单位在为科研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费用结算可在高校财务核算系统通过经费指标相互划转等方式实现内部结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核算系统中反应的内部结算及账务调整将不会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反应。而财政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是专款专用,且财政资金不得转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资金账户。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给科研经费的内部正常结算增加了困难。
(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由于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许多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负责人没有对经费使用进行总体评估,通常是“想到哪花到哪”,没有整体规划。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甚至最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完成计划研究内容。财务部门由于不了解项目的进行程度,无法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将经费的使用进度和项目的进度相结合控制,也无法按照预算来控制支出,这也是造成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六)科研经费将被强制结账 科研经费净结余应上交拨款单位,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在实际经费管理中除结余实在较多外,结余经费基本上都由单位留用,科研经费结题后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立预研基金用于支持各类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将对于超期的科研经费指标收回,学校无法继续用于支持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策
(一)理顺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要各负其责,不但要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必须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等。
(二)及时下达科研经费指标、做好用款计划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科研经费的可支配期限缩短,学校各部门必须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流转时间。(1)财务部门及时关注国库经费指标下达,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及早关注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公示时就要同项目负责人商定科研立项的合同细节,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货物、服务采购的准备工作,以便经费下达后及时向财务部门下达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3)财务部门及时做好经费立项,并根据项目预算申报用款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计划,追加采购预算,通知采购部门及时实施采购。(4)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及研究工作,最大程度限度地减少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给科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指导协助项目申报人员做好预算 具体表现在:
(1)科学理解科研预算科目的内涵。纵向科研经费的类型较多,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目前高校的纵向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人文社科项目;地方下达的科研经费,以浙江省在杭州高校来为例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基金、浙江省规划办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杭州市规划办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预算科目不同,即使同一类项目各预算科目支出范围也可能有交叉的情况。如测试化验加工费,国家计划项目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单独设置了一个预算科目,国家自然基金是将其列入测试/计算/分析费,浙江省基金是将其归类为信息费。而又有资料费和印刷文具费预算科目均包含复印、打印费的情况,因此各方人员对预算科目开支内容的理解难免不一致,因此,财务部门需要认真领会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对于有不同理解的预算科目需及时及经费来源部门加强沟通,以达到正确认识。
(2)做好预算编制的宣传培训工作。目前项目申报工作基本上都是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一般都不参与,项目申报人注重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忽视了经费预算。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高校的大发展,高校新进教师较多,他们缺乏项目申报及后续经费管理、使用经验,手头上在研项目少,经费开支调整余地少,给项目经费决算带来较大困难。而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相对有经验但已习惯了经费支出后,决算时再进行账务调整,然后这些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新变化。因此,为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执行性,财务部门必须在正确理解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总结前期科研经费核算、决算等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不足,将工作重心前移,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要求审核经费预算。
(3)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重大科研项目金额大,研究任务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相应较多,预算编制难度大,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不仅有利于预算的准确可行性,也有利于财务人员提前了解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合理指导各项经济业务的有序顺利的开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合理安排科研管理费开支,减少校内结算 根据教财(2005)1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合理安排使用该项经费,确保该项指标不会在国库系统产生结余,同时又方便操作和计量,建议学校在安排预算时将该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等方面支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由于目前各单位同供电、供水单位签订委托收款业务,财政允许凭水电费托收单将相关经费拨入单位关联账户;科研的确需发生相关的水电支出,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及政策;在国库支付系统申报的水电费用款计划一般不会同其他支出混合使用,容易控制支付金额;一般单位所支付的水电费大于纳入国库支付的科研经费所提取的管理费。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费支出的过程控制 主要表现在:(1)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系统必须在财务核算与国库支付系统间建立关联,以方便核算人员在国库系统找到正确的经费指标进行支付。(2)增强预决算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经费来源所设定的预算科目设立控制模板,为科研经费项目指定对应的模板。二是建立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关联关系,对于同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可能包括多项预算科目的,为此相关会计科目就应设立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尽可能减少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间的交叉关系。三是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核算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预算的开支严格控制不予开支,对于确实因研究需要而改变的开支,要求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并按报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3)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期限的控制及预警工作。按时使用科研经费是经费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财政以会计年度来介定经费的可使用期限,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告之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的截止期限,定期提醒负责人所负责经费的剩余使用期及相关经费余额,敦促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支付计划,防止因疏忽导致结余经费被收回。(4)加强科研经费中采购指标的控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结余将被财政收回,如果对采购指标不加以控制,采购结余将有被项目负责人挪作他用的风险,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按确认书金额冻结或转出可使用经费指标,根据实际合同金额返还可用指标,以有效防止采购结余被挪用风险。(5)实现科研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方便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能通过网络实时了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合理有序安排剩余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做好课题经费的结账工作 修订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结余地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结余经费原渠道收回的制度。及时核对科研经费在国库支付系统的支付及收回情况,相应核减财务系统中科研项目可使用指标,并冻结项目经费,确保不得发生除冲销暂付款及已生成确认书的采购尾款支付外经济业务。
关键词:科研经费 高校 问题
一、引言
高校科研经费按其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两大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1]。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加大,高校科研经费也大幅增加。而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监管亟待加强。
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高校普遍采用课题制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说明书编制经费预算,经主管部门评审后批复。而在编制科研经费预算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往往是凭个人想法和经验来估计和划分,致使预算中水分较多,少数项目还出现决算代替预算计划,有预算也是粗略的,经常出现小支出,大预算现象,经费预算数额与完成项目实际支出差距较大。存在预算编制不真实、没有严格执行预算、随意调整预算、决算编制不真实的情况[2];科研管理部门也缺乏对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导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项目的全部成本。
(二)劳务费规定不合理
项目实施阶段高校科研管理处基本不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对象仅仅是项目负责人,并没有真正管理科研活动过程本身;
科研活动过程中,人是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人员费一直是讨论最多的问题,人员费在体现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上面。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l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3]。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只允许列入聘用人员费用预算,人员费预算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对专家咨询费用也根据专家的级别为标准制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在科技计划的人员费用中我们找不到能够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正式在编人员的劳动支出开支的条目,无论是劳务费还是专家咨询费所面向的对象都不是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因此,会滋生许多变通的暗补方法,比如伪造学生三兼费、临时用工费来套取现金发放劳务报酬,加班费等。
(三)设备资源浪费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在科技计划中造成科研经费最大浪费的支出科目就是关于设备费的列支与使用。一些计划项目申请时为了能够最大限度获得科研资金,申请中都会以较大的比例来设定项目的设备费的预算。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严格的经费执行规定和项目经费划拨延迟等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使得在每一个财政年度末,科技计划的几乎所有项目均存在突击购买大量仪器设备的现象。而每年有大几千万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经费,有些课题根本就不需要再额外的买一些设备,因此造成了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或购置了仪器设备以后短期使用长期闲置等现象,造成了设备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经费报销不够规范
由于纵向经费禁止报销招待费, 部分教师便把大量的差旅费、电话充值卡、过路费、汽油费、复印打印费等转入纵向经费中报账, 大量的招待费、礼品费则出现在横向经费当中。而有些报销的发票很难界定是与科研活动有关的,也出现在报销中,直接用于项目的费用比较少,甚至一些家庭开支也从科研经费中支出。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虚开发票冲账、突击花钱[4]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如何正确的管理及使用科研经费
(一)理顺管理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自2011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大力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目前,科技部、财政部共同修订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联合印发了财教〔2011〕434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5]。通知包括调整经费开支范围、强化预算和评估评审、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余)经费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 位职责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
我们的承担单位要顺应改革,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充分掌握国家的要求,增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一种良好的科研经费制度环境,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搭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使科研经费管理透明、高效
建立科研管理系统,并且使财务核算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做到有效地连接。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只能控制科研经费的总指标不超支,不能根据支出预算方案严格控制每一费用的支出,因此往往出现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出预算与实际支出相脱节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可在现有财务核算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共享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连接财务、审计、科研管理、课题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与科研经费有关的各项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将课题名称、课题性质、经费下拨单位、课题负责人、研究期限及经费支出预算等信息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财务部门将每笔收入和每笔支出也录入信息平台,如果某个费用超支,系统则作出相应提示,从而及时阻止了不合理的开支。项目负责人也可随时查询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和结余情况,并主动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各项支出,从而可保证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一致性。项目完成结题时,可直接从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导出报表,得出真实有用的数据,并且可据此对项目费用开支进行分析,为今后的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可信的参考。各职能部门可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对科研经费进行实时动态地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实现科研经费的管理由结果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由被动式管理转变为主动式管理,从而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透明和高效。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有组织、分期、分批地对校内各院(部)及科研机构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科研秘书、科研项目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技能的专项培训,使学校科研人员增强法制意识,了解财经纪律,熟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形成对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的正确认识。
(四)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规定和办法。要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强化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预算、设备采购过程的监督以及遵照合同规定进行结题结算的监督,使其能够随时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增加,如何正确的使用科研经费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课题。防范廉政风险意识,强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财务和科研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科研资金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提供科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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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经费; 内控管理; 风险点
高校内部控制是指高校管理者围绕既定的中长期办学目标,为确保学校各项教育、科研事业有序运行,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降低各类风险,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控制系统。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科技创新的不断重视,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科研经费总量大幅增加,科研经费已成为不少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由于高校管理者对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不强,科研经费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办法不健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暴露出诸多问题。当前,高校很有必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更加注重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从而调动广大科研工作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高校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笔者拟结合高校科研管理现状,对高校科研经费控制的目标、经费管理的风险点、经费控制的重点以及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控制流程及控制对策建议进行分析,进而为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为真实地了解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便于分析问题,笔者分层选取了江苏省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参照资料文献及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其他省份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综合总结。从调查情况来看,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理念错位
根据调查结果,有相当大一部分高校参与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科研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往往认为按现状也能把事情办好,也没有树立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普遍存在重项目申报,轻项目过程管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或者有私心、私利,就会导致内部控制措施执行力度不足,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科研经费是高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照其他高等教育经费严格、规范管理。但高校科研、财务、科研管理乃至监督部门人员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模式上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自己经过“努力”而得来的,是科研人员自己的财产,不应“从严”而应“适当放宽”,其使用与管理属于科研人员的个人行为。可以说,“从宽”是高校对待科研经费管理的普遍“心态”,财务部门、科研管理与监督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日益显现。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健全
在对江苏省所在高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成本和效果的控制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1%的人认为所在高校该方面的管理很完善,51.7%的人认为一般,另17.3%的人认为有待完善,这也表明江苏省高校对资金来源的另一重要渠道——科研经费的管理比较欠缺,容易造成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现科研违规和腐败案件。
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活动中,科研人员、科研管理、财务、资产和监察审计部门都是参与管理的主体,管理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科研经费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出现“空白”;二是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抱着“你不管我也不管”的态度,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失控”;三是各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与协调机制。对于一些科研工作和水平正处在“爬坡”上升期的高校,为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一直以来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对较为宽松,科研政策的制定也以鼓励教师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为导向,在科研经费管理上,特别是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和结余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薄弱。
(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科研管理不当导致的腐败案件常见于报端,事实上也存在科研经费相当部分被用于“公务费”、项目研究人员的人员费支出等,没有全部用于真正的科学研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更有甚者通过巧立名目,将经费转移到个人腰包。从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角度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预算管理风险。一是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申报得不到批准;二是项目经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额度、支出类别、控制比例等要求合理使用,导致项目竣工结算无法报批。
2.财务管理风险。科研项目经费未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专门的会计科目统一进行核算。
3.支出风险。一是支出事项与科研内容不相关,存在潜在的风险;二是支出票据、手续不完备或者违规带来的风险;三是资金转拨违反规定造成风险。
4.采购风险。科研项目中设计的仪器、材料、设备和工程建设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存在的风险。如:应招标采购但未履行招标手续。
5.资产管理风险。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不得作为科研项目组的私人所有,但现实中存在“巧立名目”、“张冠李戴”将国有资产纳入个人腰包。
6.结题风险。由于多种原因,科研项目最终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而存在的无法解题的风险。
这些问题和潜在风险的存在,损害了高校形象,严重阻碍了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乃至高校自身的良性发展,对社会不良风气也起到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高校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的对策及建议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指科研项目从申请批复、资金到账、经费合理使用到竣工验收经费决算的全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科研任务目标、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合理控制各类风险而建立的一整套控制流程和措施。
(一)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控制的目标
1.合规、合法性。科研经费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针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颁发的办法和规定;科研经费收支在遵照项目申报预算的基础之上,同样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科研经费的增减、转拨和结余等变更也要合规合法。
2.效益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时就规定了预期达到获取成果,通过有效控制,合理使用科研专项资金,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达到预定的科研目标,争取实现科研经费的最佳使用效果。
3.风险最小化。当前,由于对科研项目控制薄弱,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腐败案件的产生,对项目负责人,乃至高校都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应内部控制可减少科研活动中的风险。
(二)突出科研项目经费控制的重点
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对科研项目经费控制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申请时,课题申报主要负责人结合科研的任务量,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财务部门按照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协助和指导课题主要负责人编制预算。“项目经费来源和经费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科研经费的转拨。科研经费转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该向学校职能部门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合同和项目经费本。杜绝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现象。
3.科研经费的支出。科研经费的支出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各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列支无关的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各支出项目进行财务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得以假发票、白条等虚列支出。
强化大额支出管理。建立科研经费大额支出专项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控制制度的要求超过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经过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列支大额支出;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大型设备的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的必要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强化支出中项目劳务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交流费和会议费的管理。对于这几类费用,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管理办法都规定了一定的支出比例。项目组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相关费用时,不得随意编列和列支,严格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评审费的支出控制,对于涉及到人员支出的费用,发生相应支出时,必须由本人签收或汇入本人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他人代签,同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应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权属均为国有,要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科研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三)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控制应当以科研项目立项开始作为切入点,以科研经费资金流控制作为主线,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合同签订、经费到账、资金管理和使用一直到项目竣工结算结题上报,贯穿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其流程见图1。
(四)强化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措施
1.强化参与项目管理主体人的责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其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真实、有效和合理,对未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主体,具体负责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包括立项和签约、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工作程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学校财务部门是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结算工作主体。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报销流程等;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
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日常审计监督,每一项科研结题经费结算上报须经过审计部门审签。
2.构建统一和规范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和审核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会计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按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要求设立统一的会计账户,对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科研经费使用提供全过程服务,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和审核,同时加强财务日常监督,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畅通信息与沟通渠道。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对项目立项、经费到账、经费使用和结余等情况在项目负责人、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参与管理主体的项目信息管理中予以公开,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4.建立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组负责人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进度、合规性自查;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对照批复的预算,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学校科研、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紧密合作,定期对科研合同签订、经费使用、经费划转和资产管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指正,尽早、尽可能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5.建立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决算审计制度。每一项科研项目结题上报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决算,经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为: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结余资金的处理等。
6.建立项目风险责任制度。为防止项目不能很好、如期实施,按照项目总金额对科研项目经费设定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金,各种科研项目若出现失败风险,根据约定的风险责任予以赔偿。
7.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激励机制。根据项目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对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学和有效使用并作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完成效果不好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春梅.我国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
[2] 钟正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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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岸.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模式探微[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48.
关键词:高校 内部审计 科研经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216-02
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高校科研经费数量逐年上升,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等科研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高校健全科研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作为内部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也逐步将科研经费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工作之一。
一、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定义、定位和内容
科研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承担的全部科研活动的管理,包括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科研管理业务活动合法性、适当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28条指出,高校内审的目标是促进完善管理,控制和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促进高校实现办学目标。科研经费审计的定位就是通过审计,促进科研管理的完善,控制和防范风险,提升科研水平。内审部门作为高校科研中不可缺少的角色,起着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作用。
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科研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价。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机制、预算标准都不是很合理,如果我们生硬地去追求与预算一致,侧重预算执行效率,不但不会提高科研管理效益,还会引导科研支出的虚列,造成负面影响。预算不是我们的定性标准,它本身也是我们审计的对象。审计人员应该通过正面引导,科学预算、科学执行,而不是生硬地追求一致性。科研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是对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核。科研经费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钱,不是科研项目个人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科研经费使用都须合法合规。
二、科研经费审计的特征
1.政策依据的专业针对性。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管理审计的范畴,审计依据除了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外,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政策依据也不同。纵向科研经费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如国家自然基金管理办法、社科基金管理办法等,横向科研经费更多地是依据合同(任务书)或委托方要求。
2.审计内容的特定性。科研经费审计内容根据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和项目经费来源确定,主要是审计相关项目内容及制度的遵循性,目的是查错防弊,查处与科研不相关的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审计报告使用范围的指向性。目前所做的科研经费审计主要是课题结项验收或中期检查,报告的使用人主要是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4.审计结论比较单一。审计结论主要侧重于经费管理的规范性,预算支出的准确性,以及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目前关注绩效部分较少。
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常见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科研经费的使用往往被看成是科研人员的个人行为。项目管控方面,内控不完善,尤其是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疏松。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未按教财【2012】7号文件要求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管理服务机构。科研人员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预算。
具体表现有:项目管控方面,尤其是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规模大的学校未设立专门的科研管理服务岗位或机构;横向科研经费未完全实现分项目核算;科研经费尚未完全实现辅助账登记;因异地转账技术上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外地专家咨询费发放未使用银行卡;少量科研劳务费发放存在无人员身份信息、无银行卡号、代领代签等现象;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烟酒、餐费;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费用,如:衣服、包、药品、食品、蔬菜等日常生活用品;报销汽修费、保险费;部分办公耗材大量从商场、超市购入,存在报销个人生活用品的可能;个别旅游景点住宿、往返车票,与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发票无抬头或发票开具单位与开票内容不符,存在极个别虚假发票问题等。
四、科研经费管理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
1.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教师对科研经费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科研项目是自己凭个人能力向有关部门申请来的,是个人的经费,从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随意。
2.科研管理内控不健全。三级内控失效,项目级内控没有,院系级内控虚设,校级内控乏力。内部审计一般停留在核查单据层面,对内控关注不够,整体把握不够,重点突出不够。
3.审计资源有限。科研项目数量多,经费金额大,许多高校科研经费突破亿元,内审人员一般不超过教工人数的2‰,还要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将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内审范围,对内审来说,显然力不从心。如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要擅长公司、企业审计,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够熟悉,对学校业务比较陌生,审计效果不佳。
4.难以界定支出合理性。科研项目涉猎广泛,专业性强,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局限性和自身的能力,对一些支出特别是对一些专用设备、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科研无法界定,部分支出合理性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科研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有时很难认定。你没有办法去认定一个科研人员是坐出租车,还是开车,或者租车与科研成果更有关,你也没有办法去确定科研过程中是用200个试剂比用300个更应该。
5.审计时效滞后。由于目前多为事后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出现在立项、预算编制等事前和经费使用、核算等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既成事实,有些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在顺利结项和存在问题之间容易引发矛盾。
五、内部审计机构如何搞好科研经费管理审计
1.建设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环境可以影响审计风险的高低,也是高校内部审计的基础。《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学校应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应通过各种渠道提高高校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认识,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性,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审计工作。高校应建立规范高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业胜任的审计人员,购置必要的审计软件,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2.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服务性作用,对非故意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对恶意行为予以纠正。内部审计不仅需要准确地查出问题,还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的宗旨在于为本单位增加价值、改善业务流程,提高控制与治理过程的有效性,促进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应发挥建设性和服务性作用,通过纠正科研经费使用的不当行为,对非故意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对恶意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责令清退违规资金,促进学校科研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包括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工作规范等),科研管理任务重、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内部设置科研管理服务机构,确保科研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高校科研管理的内部控制包含校级、院系级、项目级三个层级,应完善三级内控。高校内审部门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三级内控落实。
3.把握重要项目和重要业务环节。重要项目指项目到位资金总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关注度高的项目;或者是金额虽不大,存在问题性质严重的项目;来自财政拨款的纵向科研项目,也应作为重点。目前科研经费领域出现的问题按照性质与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四种情况:(1)在预算与执行过程中,擅自扩大开支标准、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等问题;(2)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重复采购、造成资源闲置与浪费;(3)应该用于某类型的开支被通过某种方式挪作他用,比如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其他物品,以购买办公家具的名义购买自用家具等;(4)不仅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有些完全用于一些无中生有的项目,比如虚列项目支出、虚列劳务人员名单套取科研经费等。
重要业务环节,是管理控制中的薄弱部位、衔接部位。主要有经费转拨、材料采购、劳务费开支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应作为内部审计重点,进行有效地管控。
4.综合运用审计调查、跟踪审计、事后审计等方式。科研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在开展审计时,可采取下列方式:(1)为了全面了解科研管理的业务、控制和风险,内审部门定期对学校科研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缺陷。(2)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能更好地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控制潜在风险,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3)事后审计可以集中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审计,并从中发现问题督促项目组整改(包括违规资金的清退)。内审部门扩大事后审计的覆盖面,加强事后审计。如:审计科研经费转拨时,审计人员应在“企业信用网”查询收款单位有关信息(法人代表、高管、股东等信息),查阅项目任务书、预算评审书、项目合作协议等项目资料,审查经费使用的相关性。从科研项目结果入手,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威慑作用。
5.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程审计。高校科研项目细分预算复杂,数量多,涉及人员广,内部审计不仅要做事后审计,还要将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单独或综合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和技术等信息技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化技术,适时掌握、评价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识别、评估科研经费管理风险将变得更加便捷。
6.推行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高校内审部门可以参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在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公示。一定程度上推进校务公开。审计结果公示由发起审计项目的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充分考虑学校保密规定,对于项目不能公开。审计公示有利于将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的监督力量。科研经费审计结束后,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过程管理信息、结题验收信息和审计结果信息等。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应通过查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不当行为,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学校科研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学校科研健康发展。
[本文是河北师范大学校本研究项目(S2015XB05)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李芸.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万钢.要坚决杜绝科研经费管理出现问题.新华网,2013.10.11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经费使用
国务院2014年3月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管控。因此,如何管理科研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不细致
高校科研经费申报一般来说, 科研项目负责人以课题组作为基本活动单位为基础, 填制申报材料,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科研经费的预算, 而课题负责人往往是非财务人员, 不能科学地编制预算,使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脱节, 失去了科研经费预算的意义。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认识不够, 随意填制科研经费预算,不考虑以后科研项目的结项;第二,科研经费预算过于刚性化。科研就是一项创新的活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现有的行政体系要求科研人员进行严格、详细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准确预测科研活动和科研经费支出情况,同时,科研主管部门又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科研人员难以根据科研活动的需求及时、灵活地调整预算,这也会导致申报材料中科研经费预算的填制会在后面的科研进行中随之调整,这样就更加剧了科研经费预算填制的随意性。这种过于刚性的预算制度无法保证科研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
(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
非科研项目费用在科研经费中支出。非科研项目费用主要来源于非科研项目组成员产生的费用以及科研项目组成员产生的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例如将学生等不相关人员产生的费用和项目组成员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产生的费科研项目的费用在科研经费中支出。高校在科研经费实行课题组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有绝对的支配权。部分项目负责人认为科研项目是自己争取来的,自己有权支配科研经费的使用,高校无权干涉。而高校为了不影响老师的科研积极性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上比较宽松即只要报销的票据合法就给予报销,无法控制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合理性、效益性,容易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的部规范。
科研经费使用的进度与申报材料中的预算不一致。部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课题已结项,经费未用完”或者“课题未结项,经费已用完”的情况。科研经费是一种专项资金,仅用来提供科研过程中相关费用的支持,而过早或过晚的用完科研经费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申报材料过于随意,没有科学填制预算,只是为了应付科研申报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第二,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专款未专用的情况。
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预算规范分类核算各项费用支出。在实际工作中,管理科研的部门和财务部门没法就申报的预算来控制科研经费报销各项目费用的限额。其实这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财务报销系统中对科研经费实施预算控制就可以解决了。但是大部分的高校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校外,需要老师依靠自己的科研实力和高校的学术氛围来争取科研经费,而高校对其收取科研管理费,两者有着相互的利益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松散的局面。
(三)科研经费监督不到位
尚未形成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参与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过度重视事后监督,并且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完全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四)绩效激励机制不合理
科研人员才能是科研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他们开动脑筋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 但现行的科研管理体系中,对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有严格限制,导致科研人员的脑力活动创作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可。智力投入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下很难得到补偿。尤其在文科高校中这点更为严重,文科高校在科研方面本身对于硬件的投入不可能有太高的比例,主要是科研人员自身的知识积累和生活阅历,这就很难得到体现出经济价值了。即使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财教〔2011〕434 号文件《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但是要求“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比例还是过低。这样不仅没法刺激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会打击其科研积极性,更有甚者有些科研人员会采取非法途径套取科研经费以实现补偿。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科研经费预算弹性化、规范化
第一,科研经费预算的填制应充分认可科研创新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让科研人员能够根据实际科研活动的需求来合理正确使用填制柔性的科研预算,让科研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使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实行特定的预算调整修,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预算进行及时的调整。
第二,加强科研人员关于预算填制和财务知识的学习。科研人员应重视预算填制和财务知识的重要性。同时,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就预算填制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对应的培训。
(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将科研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有机的结合,规范科研经费使用。首先,科研人员应该根据申报材料中的预算按照科研项目的进度据实报销科研费用,同时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对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科研经费的过程中,明确其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明确科研经费费用开支范围、费用额度和审批权限,避免财务控制漏洞。财务部门应就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控制。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科研人员还应就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沟通。
(三)加强科研经费监督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监督,充分发挥科研管理、财务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有效监督作用,全过程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科研合同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对预算执行以及结项结算,及时沟通财务部门随时掌握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明确科研人员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科研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经费预算,对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范围、使用额度以及支出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规范科研经费开支,科研管理、审计、财务等部门相互支持,使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绩效奖励机制
高校应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绩效奖励机制。首先,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使用自由度,肯定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价值,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科研人员劳务费用在科研经费中的比例,使其劳务费用公开化、合法化。
其次,对于科研经费申报、使用及结项规范的科研管理人员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具体操作中,高校可设立科研奖励基金,结合相关部门办法的考核,就对本校科研做出巨大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与一定的奖励。
参考文献
[1]黎雪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业,2013,06:1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