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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条基本原则之一,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受到广泛的重视。它的存在有其客观要求:那就是会计处理中的不稳定性。但是,在会计计量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时,谨慎性原则却为会计计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谨慎性原则呢?下面,笔者将对谨慎性原则进行重新审视,并作论述。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又叫做稳健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对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必要
众所周知: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笔者认为:企业还是一个由若干利益主体通过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结合体。既然有利益主体的存在,则他们都会想方设法为自身牟利。而会计信息恰恰是各个利益主体分配利益的基础。所以,在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时,有时会有些过于激进。那么,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就突显出来了――它成为了企业内部冲突的缓冲器,在协调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各个利益主体中间方的经营者,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和稳健的会计处理。事实上,只有经营者理性而公平地权衡并分配经营成果给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合作才能持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才能持久,企业也才能持久。
三、谨慎性原则的负面影响
由于谨慎性原则是一个质的限制,而不是量的测定,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随意性,使其与另外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发生冲突,而对会计计量带来负面影响。
1.与可靠性原则的冲突
可靠性原则又叫做真实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按照这一原则,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理会的。但是,谨慎性原则却要求会计人员对于这些费用进行确认,比如“预计负债”等。而这些项目在确认的时候,又含有一定的随意性,很容易被利用起来操控经营成果。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2.与相关性原则的冲突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专门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换句话说,谨慎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概率达到“很可能”以上的资产不能确认,而同等概率的负债却必须确认。因此,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使相关性原则大打折扣,同时令会计信息过于保守,难免会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所以,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3.与可比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二字,又体现在“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个方面:横向可比要求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纵向可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原则。比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如此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四、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需注重的事项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明显地带有双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会计处理过于激进,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权益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随意色彩,为装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
所以,笔者以为: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须的,但必须在运用时有所注意。
1.充分结合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减少谨慎性原则带来的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便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最终也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有关的主观处理而形成的报表数据,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详细说明,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经济决策。
2.注重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度”的把握
谨慎性原则的初衷是减少会计处理中的过度激进,以产生更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决断。所以,要使谨慎性原则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必须提高对该原则运用的水平。而对该原则运用水平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对它运用程度,也就是“度”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不足会影响其效用;运用过度也会因过犹不及而不能将其效用最大化,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被精确地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受到误导。所以,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关键是把握这个“度”字:综合地权衡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
不管是报表的披露,还是“度”的把握,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主观判定能力:只有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提高了,才能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髓,使得在对各种因素进行主观判定时,恰到好处。
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求真意识;第二,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基本功。
笔者相信,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务演练的不断强化,会计人员定能把握住谨慎性原则的精髓并很好地运用,以便提供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一、期初余额审计的前提
所审计会计期间的期初余额是被审计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形成的基础,期初余额公允与否,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是由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那么一般无须对本期期初余额再作专门审计。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对上期会计报表出具的是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则应当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如其影响尚未消除,注册会计师还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的反映。
2、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不管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国有企业以前年度会计报表是否作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均应将审计本期会计报表视为“首次接受委托”,必须对本期期初余额作必要的审计。因为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会计报表的审计并不能替代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期期初余额应作的必要审计。
3、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未经任何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那么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必须对本期期初余额作必要的审计,否则就无法对本期会计报表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期初余额审计中的特殊考虑
1、只能追溯一个期初余额。对于已成立多年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对本期期初余额的审计后,实际上还会有上期的期初余额问题。若追溯上去,就会不断产生新的期初余额,增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实务中可根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审计报告中作类似“我们只追溯了一个期初余额”等适当的说明。
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的公式不可倒推。一些注册会计师认为既然“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是成立的,那么,“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自然也成立,于是期初余额不需专门审计,只要审计了本期期末余额,根据本期业务的发生额,也自然验证了期初余额。这种本末倒置的作法,在实践中极为有害。虽然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结存成本等可以根据本期期末的盘点、计价测试等程序确定期末余额,并据以推测期初余额的正确性,但更多的项目是不能这样倒推的,因为在未确认期初余额之前,期末余额的正确与否是不可知的,它正是审计的内容。
三、期初余额审计的目标及程序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1)会计报表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和漏报;(2)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按要求恰当地重新表述;(3)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遵循,变更是否合理;(4)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处理。在证实以上目标时,最难的是证实第一个目标。不少注册会计师认为要想证实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和漏报,就须对期初余额作广泛的审计,审计成本与难度非常大,在实务中难以做到。其实,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尽一切努力查出期初余额可能存在的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错报和漏报,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所规定的审计程序,获取必要的证据,再根据获取的证据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漏报。
1、在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未经过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时,应对期初余额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注册会计师可就对本期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政府新颁布的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管理当局询问。(2)审阅上期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3)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如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的审计,可通过审计本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收回或支付的事实来证实。(4)在必要时,补充实施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如对存货期初结存成本的审计,可以通过对比结存存货单位成本和本期增加的存货单位成本来确认,如果两者存在重大偏差,则要追根溯源,确认其是由于购进或生产成本升降还是期初结存成本不合理。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要在掌握原始发生额、已开业营运年限和摊销期限等基础上,测算出累计应摊销金额,将其与已摊销金额对比,据此确定期初余额的公允性。
2.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可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必要审计证据,但应当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判断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一般应予信任其期初余额,而不必再实施实质性测试。如果上期的审计报告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是其他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后任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其中与本期会计报表有关的部分,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取得联系,以了解其出具该种审计报告的原因,必要时应实施一定的审计程序,据以确定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本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注意上期会计报表是否存在调整事项,并且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正确调账,以及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等情况。
四、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及其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其对本期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1、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1.1 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云会计在会计数据的存储、信息的传递方面都会有很大的转变,云会计通过互联网来操作,是在云计算原理下工作的,它拥有云计算的技术特点,在升级中不会中断服务,存储容量也不受硬盘的影响。数据库的转移是递进式的,因此需要审计人员随之进行改变。除此之外还会改变对会计凭证、记账以及报表的人工处理方式,进而会改变会计数据的生成、处理以及组织等方式、实施云会计会改变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的处理。也就是说会计工作人员会将纸张的信息处理逐渐的转换到互联网的云平台上,这会让审计工作的方法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尤其会导致信息处理步骤更加的复杂,为此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的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自己的审计水平。
传统的审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简单,只需要记住有关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能力。新型审计要求人们掌握新技术,也就是说要让之前的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行转变,这样才可以使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不被日新月异的社会所淘汰。为此就需要掌握一定的审计计算机技能,掌握相应的工作要求,按照审计的标准进行工作,还要对数据的核对、统计的新方法进行掌握,要提高自己对审计数据的分析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保证在工作的时候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准则中的要求展开工作,不能够因为掌握先进的审计工作方式,就忽视了对规则的重视。
1.2 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式发生了改变
第一,实施云会计改变内部控制系统中传统会计工作方式。如:云会计下审计核算会受到病毒的影响会出现核算不平衡的状态,并会使得操作无法进行,从而会影响到数据的完整性。另外在传统的方式下会需要制定相应的表格,并且对一些账目进行核对等,这些在云会计的发展下都是一些没必要存在的措施。第二,云会计的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网络云平台上开展的,由此就改变了传统方式下的手动工作需求。例如:取消了对各个凭证中数据的检查。在云会计的实施下,更多的是应用云平台对内部控制进行操作,在传统的会计审计工作中,如果要查询一些审计的报表获取所需要的数据,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一点一点的去找,为此就会造成工作时间效率较低,如果采用云平台去进行查询,不仅精准而且还会使工作的效率大大的提高。
1.3 对审计技术的影响
在传统方式下的会计审计的处理大部分靠人力,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用手工对数据进行处理,其中需要掌握审计的流程、方式和方法,将会计的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凭证和报表进行查询,或者是根据报表来逆向查询相关的凭证。会计审计工作用传统的方式展开工作并不会涉及到软件的应用,只是让工作人员用笔去记录审计中所需要的数据,并且再进行核对,也需要对单位的财务等数据进行处理。但是在云会计要求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实现了云平台的应用。为此需要审计人员掌握相应的云平台审计方式和技术,了解计算机审计的各项功能,而且可以根据相应的变化来调整工作的方式。从业者掌握住云会计下的审计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这样才可以达到一个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进而满足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要求。
1.4 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法律制度影响
1.4.1 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法规建设滞后由于云会计是新的发展事物,虽然我国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的规定》条例,但是这些条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云会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这之后,我国政府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计算机使用规范》等制度。从这些制度中能够看出我国对会计电算化制定了很多条例,提出了对会计审计软件开发的要求等,可是以上的这些规则和法规并不是专门针对云会计工作进行的,有些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的,为此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云会计电算化的审计要求。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信息化下的审计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不能够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
1.4.2 缺少相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我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审计的标准和准则,基本上包括审计行为规范制度、报告制作要求以及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但从准则中可以看出的确是缺少对电算化基础下审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线索和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但这种改变并没有体现在准则中,在有关审计的各个方面都发生改变的基础下原先的针对审计工作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则已经不能够使用,原来的准则失去了相应的作用,对云会计的要求下已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例如操作的准则、质量的检测等都会发生改变,在这些方面都发生了改变,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政府出台一定的新的标准和准则去规范人们工作的方式,促进审计工作自身发展,以及对市场进行规范,这样以来才能对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作用。
2 加强会计电算化审计对策
2.1 努力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 .构的审计人员云会计环境下需要复合型的审计人才,所以就要求各大高校以及企业自身去培养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人员,了解新型审计工作方式。所以审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掌握计算机处理审计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审计流程和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对软件应用适应的能力,了解审计准则。在目前,云会计环境下审计主要就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处理,所以,对于审计人员来言,掌握一门计算机技术非常的重要,掌握计算机技术可以在云会计实施下更加熟练的操作,同时也有利于对软件的维护和应用,尤其是在工作的时候可以利用计算机去处理审计工作,加快自己审计工作的开展。让审计工作人员熟练的掌握审计计算机及物联网、互联网等相关知识,让他们懂得怎样去通过云平台进行审计工作,对云平台下的审计操作方式进行了解,进而可以提高自己的审计效率。实现高科技的审计方式,这样原本较慢获得的资料可以更快速的提炼出来。同时在现有情况下,为了较大的解决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不够的问题下,通过合理的分配审计的工作人员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工作出现差错,可以将审计专家和计算机专家分配到一起,这样就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进而提高工作的客观性。
2.2 完善我国对云会计环境下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
2.2.1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化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建设比较的滞后,其中针对云会计环境下更是缺失。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化下审计的操作方面实用性不强,为此没有让审计发挥出相应的独立性,进而会导致审计工作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涉,导致审计的秩序扰乱。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设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和维护作用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审计工作有损害的一些行为的惩罚。法律上要保证有效证据的方法就是对事件发生的记录,但是法律上能够接受有关云会计平台这种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是比较难的。如果要想将无纸化的信息作为审计检查的证据,需要走很长一段路,也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及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电子信息的有效与否,进而保证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可以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依据,
另外,还需要对云会计的技术进行不断的规范,完善技术的应用,将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网络技术进行管理,制定与网络信息相关的一些格式和标准。明确云会计审计在云平台处理下的操作程序,另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规范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行为,避免在审计的过程中出现有违背审计工作原则的事情发生,如有发生,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罚。让审计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可以保证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2 加快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33-01
随着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中会计行业由传统审计发展为信息化审计,就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典范。会计审计对企业的运作,安全等问题起到很大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尤其现在企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会计审计的工作质量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影响,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开创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简述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内容
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内容就是会计信息系统。不同与传统手工统计系统,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多数分为以下几部分: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对会计信息系统程序的审计;对会计信启、系统质量的审计;对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数据的审计等等。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的
会计信息化审计是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为目的的。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有效可靠对企业有重要意义,审计部门一般会通过对硬件系统、软件系统、数据通讯、数据资源、安全产品的控制测试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信息系统的评估,进而发现安全、效率的问题,并且及时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法,避免损失,提高企业效益。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特点
第一,会计信息化审计充分应用电子信息技术。会计的审计工作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在计算数据的时候是运用计算机而是在会计审计的全部过程都运用计算机工作。工作的效率不仅会节约人力等资源的成本投入,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系统有非常强的适应性。会计审计信息化以后,具有了强大信息库,能够更快更好的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
第三,会计信息化审计影响传统会计审计。会计信息化审计会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现有审计的程序、方法、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而改进,重组等,开展新型高效的新工作形式。
二、会计的信息化审计与传统审计的不同
为了紧跟市场的步伐,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大多数企业纷纷从传统会计审计转向会计信息化审计转变。会计信息化审计与传统审计存在许多差异,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对提高会计审计工作效率是必不可少的。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审计准则不同
传统审计的审计准则是根据以往财务人员实际操作,积累的工作经验总结所形成的,而由于会计审计的信息化使得现在会计审计的在工作方法,使用工具,工作内容上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原有的传统会计审计准则不再适用,所以催生了新的审计准则,用以新的信息化审计。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工作的不同
传统审计的财务人员大多只要求计算监督企业财务状况等,需求的技能比较少。而由于会计审计的信息化,除了为企业带来的利益便利外,也相应程度的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信息化审计大多资料数据都储存在电子设备中,一旦电子设备出现安全问题,会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同时,进行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有会计审计的工作能力,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技术等等。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方法策略
第一,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组织机构。无论发展什么项目,都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专门的组织机构,有助于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其发展,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第二,制定统一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现在会计信息化审计刚刚发展起来,很多企业在实践中还在遵循着传统审计的准则,而前面已经分析到信息化审计准则与传统审计准则有很多不同之处,只有制定出适合信息化审计的准则,才能发挥出信息化审计的有点,利于企业发展。
第三,培养会计信息化审计的人才。会计信息化审计对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而现在能够达到要求的人员不多,有完美的制度,资源,设备,却没有能够很好运用这些的工作人员,会大大降低企业的会计管理效率以及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培养信息化审计的员工,例如出国深造,专业培训,重点选拔等等。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9)》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应有的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关注,也可理解为职业谨慎。尽管各国准则对职业关注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内涵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尽到职业关注责任的标准,也是对职业关注的最低要求;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评价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应当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委托;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勤勉尽责,积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职业的敏感性,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对审计程序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职业关注”是一个职业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诉讼中,“未能勤勉尽责,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往往成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及量刑的依据。但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司法判案的角度,如何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做到“勤勉尽责,尽到起码的关注”目前仍然是个难题。
二、注册会计师保持高度职业关注的必要性
(一)审计过程中大量职业判断的运用 职业判断,是指在审计准则、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做出适合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有根据的行动决策。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应对措施、评价审计证据到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等所有重要审计环节都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由于审计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手段的运用,也不是按程序操作就能达到审计目的的流水线作业,而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分析判断的过程,这就要求注会计师首先应是一名好的分析师,能够跳出财务知识的囿苑,从整体、全局的角度观察被审计单位本身及其所处的行业环境,关注异常的变化或信号,敏锐捕捉相关信息,确定主要风险因素和高风险领域,制定适当的审计策略。
(二)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成本的限制 审计只能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由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这是由审计的局限性所致。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广泛使用审计抽样技术,这一技术虽然能提高审计效率,但对审计质量却可能构成损害。由于不能对所有的业务进行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经验、判断和技巧,关注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并充分关注未抽取样本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问题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以控制抽样风险和审计风险。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局限性甚至是制度失效和管理层舞弊以及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阻碍和困境,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敏锐地关注到异常的信息。同时,对审计时间和成本的考虑也促使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职业关注。面对被审计单位庞大的信息量,要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要求下完成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关注在设计最佳审计程序和获取证据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重点识别和查找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事项,合理安排,提高审计效率。
(三)知识更新和客户反审计能力的提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的挑战 注册会计师是一个高准入的行业,专业胜任能力成为一种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获取和保持两个阶段。专业能力的获取虽然不易,但要在知识更新迅速、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的环境下,要始终保持与所提供专业服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却非常困难。尤其是在当前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审计知识与能力,还要掌握法律、金融、税务、计算机、管理等知识;面对不同行业的客户,还要了解相关的业务性质特点、流程、技术和工艺等行业知识。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客户的反审计意识和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很多客户的财务人员就是注册会计师出身,熟悉审计程序和方法,大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这些都要求注册会计师时刻关注自己是否具备应当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接了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就是未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
(四)审计环境的变化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关注的重要性 接连曝光的会计舞弊案和随着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卷入法律诉讼,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受到普遍质疑,人们通常会指责注册会计师在这些会计舞弊案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虽然审计并非专为发现舞弊,但是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查找舞弊的期望却日益增加,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舞弊审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2010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以下简称1141号准则)中也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舞弊审计中的责任。实务中,舞弊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面临的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而且由于“深口袋理论”,在司法判案时也倾向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事实情况是,既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仍有可能出现失误导致审计失败。面对审计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和职业关注的重要性空前提高。
事隔仅一个多月,中注协便了九项独立审计准则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同时了《独立审计准则建设情况专题报告》,对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与展望。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向社会会计准则的同时,也了审计准则。这不仅是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日子,也是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里程碑。
号角吹响之前
2005年5月,在中注协召开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权威人士表示,要三年建成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其中,一年建成与国际趋同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体系,两年补充和完善。
然而,在专题报告中,计划时间已缩短为两年。2005年年底之前,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审计准则基本体系;2006年工作扫尾,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就国际趋同度(静态)而言,截至2005年底约为89.1%;截至2006年底约为100%。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提速,以及大量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业界人士讨论热烈,有异议,有犹疑,但更多的是针对具体准则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按照审计准则制定程序,每批审计准则需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中注协2005年7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9个项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后,再收到相关反馈意见1055条,共采纳意见395条,采纳率为37%,修改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会计准则体系的修订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显得很平静。然而,这种暗流的涌动,其力量也绝对不容忽视。一年的时间,听来很短暂,全新的22项准则和修订的26项准则就组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由于以前就有26项审计准则,粗略浏览修订后准则很容易形成错觉,以为无非是稍作改动,换汤不换药。事实上,对原有准则大都做了或大或小的修订,有的甚至作了原则性的改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点滴之处着手,每一项是否改、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改后的影响……无不经过深思熟虑,最终把中国的审计准则推向了世界舞台,实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目标。
准则为谁而生
准则为谁而生?早在中天勤事件时期,这个问题就是业界与社会争论的焦点。是为审计人员还是投资者?此次准则明确地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审计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由于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等原因,管理层和治理层舞弊事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已成为一个全球范围的共同问题。由此,审计准则体系制定了《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准则以取代现有的《错误与舞弊》准则。与原准则相比,虽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是专门针对舞弊的审计,但新准则更加详细、系统地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舞弊的审计工作,包括如何识别舞弊行为、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重大错报风险。
新准则的实施将会帮助注册会计师有效降低因管理层和治理层舞弊导致的审计风险。《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渐进式趋同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而这种趋同是在考虑了中国特色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中国特有的经济环境,补充了国际审计准则没有涵盖的内容,如验资准则,该准则是在现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而成的。
从体系结构看,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敛。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写入准则正文,但中注协将把这些内容写入正任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风险导向审计精髓
“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就审计实务而言,这里的思想就是审计理念,这里的行动就是审计方法和程序。既然审计准则体系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审计实务要遵循审计准则,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就必须自上而下摈弃传统审计观念,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此次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中注协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风险导向审计强调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起点进行审计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行业状况、监管环境、目标战略、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将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切入点提高到一个宏观的、全局的层面,使其可以更有效地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从而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人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审计证据》等4个项目。与以往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
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此类程序也称为风险评估程序。
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同时,中注协以审计风险准则为基础,在新制定的其他准则中体现了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并根据这一要求对26个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质量控制双刃剑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
对于质量控制,审计准则体系包括两项准则,分别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规范。与现有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须建立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等方面。特别是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3年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自我检查,并且检查的范围应涵盖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以及明确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
例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创新是永恒的话题
为了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准则框架、准则名称和准则编号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
一是重构准则框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具体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部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也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二是改进执业准则名称。原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
三是创新执业准则编号。新的执业准则体系中,准则编号由4位数组成,其中:千位数代表不同类别的准则,百位数代表某一类别准则中的大类,十位数和个位数则分别代表其所属的小类及顺序号。
审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必将对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的步伐没有停歇过一刻。中注协正在把工作重点转向审计准则体系的培训和组织实施。为此,中注协正在抓紧编写准则配套指南,帮助会员学习、理解、掌握和运用准则;建立专业指导机制,及时为会员在执行准则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做好准则实施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关键词:企业;会计审计;有效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要想在这个竞争力极大的市场中获得发展,必须加强企业会计审计工作。
1.当前企业会计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對会计审计认识不全面
会计审计属于一种新兴的管理财务的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在国内的应用时间较短,企业领导对会计审计管理体制认识不到位,并不了解会计审计这个理财方式,不能充分发挥会计审计的作用,会计审计这个部分就相当于一个摆设,并无用处。除此之外,因为没有完善的关于会计审计的管理制度,可能会出现操作时的不规范,造成很多失误的出现,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1.2会计审计缺乏独立性
目前企业会计审计当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是企业内部会计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为在企业中的工作是受到上级领导,资金投入的影响。因此会计审计很难获得独立的权利,进而无法发挥它的作用,更不可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另外,一些负责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很好的会计审计的知识,实际操作能力也没能达到要求,专业水平不足,导致会计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容易对上级领导产生依赖,这就使得会计审计工作失去它存在的价值。如果企业会计审计拥有独立性,才能够对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应用,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3会计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由于企业对会计审计这项工作的不重视,在这个职位的工作人员极可能不专业,未经专业的培训,专业水平不够,经营管理经验不足,没有能力开展会计审计的工作,也就无法发挥会计审计的作用。有些企业虽然有独立的会计审计部门,但招收的工作人员没有了解过关于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他们的职业素养跟不上公司的发展,即使对招收的人员再展开培训工作,费时费力不说,每个人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难以达到会计审计所要求的程度,不能提高审计会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4会计审计的工作不严格
因为不重视会计审计这项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审计的工作流程也不严谨,可能很难发挥会计审计对于企业的作用,国内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变化,要想适应国内的市场要求,会计审计也需要不断地创新与发展。然而大部分企业还是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重的,忽略了会计审计的重要性,会计审计无法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不能发挥它的作用。
2.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措施
2.1增强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为发挥会计审计的作用,有效的监督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审计部门必须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能再过度依赖企业领导,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的权利,才能合理的监督相关部门的财务状况。为完成这一目标,应明确会计审计部门应有的职责,根据当前企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让领导者和企业明白会计审计的重要性,设立独立的会计审计的部门,将会计审计部门的相关职能真正的落实。
2.2明确会计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
一些企业不能真正认识会计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不重视审计工作,造成会计审计部门的不健全,这就会使得会计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被忽视。为此,公司应该重视关于会计审计重要性的宣传,在企业中强调会计审计的重要作用,提高了会计审计的地位后,企业需要设立独立的会计审计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的差异有所侧重,重视企业各项事务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与监督,摒弃只顾事后核算的做法。工作人员也应该具备专业的会计审计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会计审计的作用。
2.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会计管理体制,但是,目前企业的会计审计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是真正合格的会计审计人员与现实需要相比远远不够,另一方面是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审计团队整体参差不齐,还存在着会计审计人员工作风气不好的现象,企业应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要求,确保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能给企业财务的管理一个质量保障,还能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有效地进行会计审计工作。
2.4引进更先进的会计审计方法
随着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会计审计也应跟随时代的脚步,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审计工作。例如,进行审计工作时通过计算机将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财务信息,对企业的投资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这样,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得以提升。此外,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会计审计队伍,企业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人才的培养,还可以定期为会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外派学习的机会,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加强会计审计工作。
总结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会计审计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效的会计审计能显著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风险,推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做好会计审计管理工作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应重视会计与审计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切实的着眼于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想出对策,解决问题,还应跟随时代的步伐,将其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有效提高会计审计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牛秀粉.企业财务管理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5):224-225.
[2]刘新锋.试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8):165-166.
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经常用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两个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区分和识别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划分两者之间的责任界限,切实维护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在经济管理中的有益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要深入探讨和研究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审计责任;责任界限
一、审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审计责任是针对独立第三方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承担一定的审计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办事,加强对审计程序的监管,及时出具严谨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负责,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加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出示审计报告时,必须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指导,保证审计报告的独立性。(二)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相关会计部门要切实保障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加强对公正性、可验证性以及如实反映等方面监管。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企业股东、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三方面而言,被审计单位在行使审计业务时,主要是代替股东聘用的的注册会计师行使职能,这种审计委托关系带有强烈的法律强制性。在考察《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审计责任的法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利害关系人而言,审计具有一定的法定色彩,注册会计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保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包括对外的法定责任和对内的约定责任;就委托人而言,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规定,自觉完成审计任务。
二、会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主要是指会计责任的主体依法承担会计行为造成的后果,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有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要求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机构对于不符合实际而未被处理的会计资料予以查处,保证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求会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对会计人员的职责以及工作要求、纪律等进行明确划分,切实保障会计操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负责,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经济行为为指导,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要求企业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支出以及各项经济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提供完整、系统、全面的会计核算资料,防止疏漏和以偏概全现象的出现。会计责任在法律层面主要表现为其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民事责任。会计责任主体要科学严谨的管理和控制会计信息,而且能清醒认识到会计信息以及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国家法律将会计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具体说来就是,只要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实导致的过错,无论会计主体是否存在直接责任,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科学界定
1.审计责任的科学界定
据《注册会计师》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定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是否存在审计责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在会计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随心所欲,没有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准则》为依据展开具体审核,凭主观意愿出具审计报表。
(2)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操作中遵守了必要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但是忽视了被审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审计证据,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回避或者遗漏了一些重大问题;遵守了必要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也及时索取了相关的审计证据,但是其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的底稿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
(3)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最终的审计业务报告时,对于委托人出现的重大失误视而不见,不指出其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有关环节,任由其自由发展;对于可能危害利害关系人和报告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加指出或者做不实的报告或者刻意隐瞒;不及时指出委托人财务报表中的严重失实行为;对于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可能导致利害关系人和报告使用人发生误解的行为不及时指出。
(4)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舞弊,恶意出具虚假、不负责任、违法的审计报告,应追究其审计责任。
(5)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严重违法其它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2.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生如下行为时应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
(1)严重蔑视法律,不遵守《会计法》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在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监督的实行以及会计核算的进行过程中没有依法办事。例如,企业在必要的法定账簿之外,私自设定多套私人账簿,影响了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刻意隐瞒,阻碍了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编造或者伪造会计凭证,对于负债、资产以及所有者权益不列、少列或者多列,虚构收入,编造虚假会计报告,少计或者多计费用,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公正性等。
(2)必须保证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企业不能以任何形式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示虚假的的审计报告,影响审计结果。
(3)在经过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注册会计师出示了科学合理的审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审计意见,但是企业拒不予以采纳,对于该披露的信息以及该调的账目不及时做出更改;或者没有重视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意见,避重就轻,损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应被认定为企业应承担的会计责任。
(4)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相互勾结,共同舞弊,企业应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
(5)企业违背了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恶意偷税、漏税或者触犯财务会计法规。
四、科学的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正确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能逐步消除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指导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能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保证审计行为的规范化,提升审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障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向着科学化、法制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注册会计师要按照规定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纳入审计报告中,为了进一步强调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出具声明书,同时,要对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以及审计的局限性提前做出声明。但是,仍有一些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挑战法律权威,蔑视《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独立审计准则》,严重影响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导致各种纠纷的频繁发生。一旦发生纠纷,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只能在浅层次方面削减注册会计师不必承担的风险,应负的法律责任绝不能姑息。企业要科学合理的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风险,就要贯彻落实各项专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依法履行应尽的审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能进一步强化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审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之所以频繁发生会计造假行为,主要原因之一即被审计单位没能清醒的认识到自身的责任。部分被审计单位将注册会计师认定为会计报表的保证人,独立承担会计报表的责任。尽管注册会计师承担了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但是他们没有独立修改会计报表的权利。假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表达或者会计政策存在异议,应该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协商解决,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假如管理层坚持己见,注册会计师要在工作底稿中及时记录下来,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享有保留意见的权利。明确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指导被审计单位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会计造假行为的出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第三,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企业,企业必须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展现其经营状况,同时,会计报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保障企业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专业眼光和态度,保证审计工作和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准确鉴别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保障会计责任的公开、透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真实的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报告,能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能从源头上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所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履职,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要明确会计责任,增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感,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会计资料的可靠。由此可见,进一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能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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