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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审计的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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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审计的目的

第1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1、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

第2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施工 项目 审计

国有大型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是“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组织管理模式, 这种组织结构的财务特点是:总公司为利润中心,施工公司为成本费用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为责任成本中心。施工企业的物流、资金流量主要集中于工程项目之上,从这种意义上讲工程项目就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是施工企业存在的前提和各项管理的落脚点。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随着这一转变而转变,只有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开展有效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于企业的根本职能,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必须把工程项目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

工程项目审计就是施工企业内部对其所属工程项目实施的、以促进工程项目部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帮助项目经理更好地履行经营受托责任,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为目的的一种全面的效益审计形式,按其目的可将其划归为经济效益审计类。工程项目审计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监督,是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机构

对于大型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项目审计应当实行两级审计机构,合理分工分层次审计。一般的项目由公司级审计部门承担,特大型跨年度、工期长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其内部参与面广,配合施工较多及工程审计力量等诸多因素则应由上一级审计部门实施为宜。

二、工程项目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实施工程项目审计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审计项目的选择

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项目审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确立审计项目,然后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大型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很多,就企业目前的审计力量而言,加大了审计风险和审计工作的难度。要对其进行逐一审计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因此如何通过对有限工程项目的审计来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审计的作用,这对审计项目、审计对象的选择提出了要求,在选择工程项目时可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要分析影响总体经济效益的基本因素,从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着手确定审计项目的范围。这可以从经营、项目、财务等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日常管理统计资料的审查分析中发现和寻找线索,抓住那些对总体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再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比如: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矛盾较突出的项目;由于设计变更从而预算变更较大的项目,或通过其他的调查方式,寻找和发现线索。

2、重要性原则

大型施工企业由于总公司内部各工程公司之间经济实力的差别,施工能力的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致使同等造价的工程项目在不同的公司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意义,因此上一级审计部门在确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对公司的重要程度。

(二)进行项目审计要选择恰当的时机

项目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项目部加强各项管理,促进提高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管理制度的实施及其改进的效果只有在实际执行后才能体现,工程利润的形成只有通过组织施工,办理工程结算后才能实现。因此,施工过程的结束,结算工作的完结,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和工程利润的定型。项目审计时机的选择就是要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审计效率的影响,以使审计建议、管理建议等有采纳的时间,所以选择工程项目期中和竣工前进行审计则是较为恰当的时机。

(三)从亏损项目审计入手,是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般地讲,由于工程项目的亏损、成本控制不严、费用开支过大、管理不善等问题较容易被暴露出来,也容易引起领导和职工的关注,从亏损项目着手进行审计能够使审计贴近企业经济生活的“热点”。

三、工程项目审计的程序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具有一般审计项目共有的实施程序:即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组织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等。严格按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实施审计是控制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的必要保证,因此,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时要充分考虑审计目的对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有效地运用规范的审计程序去完成审计任务。

(一)审计准备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对需审计的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并制定具体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并于实施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项目。

(二)审计实施

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实行就地审计形式,由审计组进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实施审计工作,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听取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汇报施工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听取有关人员反映具体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帐表、会计凭证及有关实物。并根据需要,索取经被提供者签字、盖章的经济资料以备案。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同时向被审单位提出审计报告,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签署书面意见返回审计小组,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审计组根据审计报告拟定审计结论和决定,经企业主管领导批阅后,正式行文,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底稿文件、函件、证明资料等各种资料,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归档手续。

四、工程项目审计的工作要求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随时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中期审计。项目竣工应进行竣工审计,在未经审计以前,项目经理部不得解体,在工程项目审计完毕后,方可实行有关的经济兑现,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营、财务负责人方可办理工作调离。为配合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包括成本预测、费用控制措施、资金回收及使用计划等。

(二)有关各项经济合同及附件,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具租赁合同、内部经营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合同。

(三)工程概(预)算及决(结)算资料,包括投标报价文件、各项经济签证、竣工工程决算书等。

(四)工程项目统计资料,包括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经由业主或监理签认的统计工作量报表及未完施工盘点表。

(五)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凭证、总帐、明细账、辅助帐及成本台帐、成本明细表及竣工工程成本表。

(六)工程项目经济活动分析资料,包括成本分析、费用分析、资金分析等各项分析资料。

(七)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指在审计过程中,根据情况,随时需要提供的各项资料。

五、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工程项目审计要以成本费用为重要审计内容。在工程结算收入较为确定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若控制住了工程成本,就是抓住了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工程项目审计也是如此,工程项目的审点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人、材、物的供应,机具的配置等等进行分析,抓住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在成本费用审计时。

(一)重点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审计监督

就目前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分包工程大量存在,而且有的项目分包工程所占比重较大,若监督不力,效益很容易从此流失。

(二)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审计

着重审查合同的签订、修改、变更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授权范围及工作程序进行。

(三)加强对人工、材料、机械等结算价格的审查

评价其价格信息制度是否完善,能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四)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

审核项目是否执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按时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以收定支、计划控制,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工程款回收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当业主违反合同约定发生工程款拖欠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垫资工程是否与业主签订了还款协议;对拖欠的工程款及垫资利息是否做到了及时清理和收回。

(五)对项目成本费用的审计

审核工程项目在按照业主或监理审批的工作量计入财务收入的同时,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比性原则,进行实际成本费用的预提和摊销,有无少计、乱挤、摊派等现象。尤其重点审核项目分包工程款结算情况,对于超过合同额部分的结算款项是否有结算依据,有无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多结分包工程款的现象。

(六)对物资采购的审计

1、审核项目物资采购前是否按物资采购招标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定,是否进行采购询价,采购招标是否有多个供应商参加,采购的物资供方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册之内。

2、审核项目是否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物资采购,采购的物资是否超越集团公司的授权,采购合同是否经过评审。

3、审核项目物资部门是否按月度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是否按照采购计划实施,有无盲目采购情况。

4、审核项目对采购的物资超过工程合同范围的,是否有业主认可的有效证明。业主指定的采购材料,是否获得业主的书面认可。

5、审核项目物资采购的付款是否有有效的采购合同,有无付款审核流程。进入现场的材料是否已验收合格,有无遗漏。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完整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入库凭证等。

6、审核项目物资采购的预付款有无购货合同,预付款是否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7、审核项目物资部门是否建立材料采购台帐,台帐登记是否及时。

(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法或重大经济责任事项,审计组应及时反馈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

六、工程项目审计风险的防范

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存在于工程项目收入的不确定性中。一般说来,施工的工程项目几乎不可能不修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也随之修改,施工工程量也时有增加或减少,从而增加了工程量的确认工作,业主经常要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办理概算调整,有时还要考虑多种因素才能最终确定,但施工单位实际费用已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收入的这种滞后性为工程项目审计留下了风险。另外,近年来施工企业由于施工规模的扩展,工程量的增大,跨年度施工和分包工程也随之日益增多,由于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总承包方难以及时办理分包结算,这也为项目的实际支出的不确定性留下伏笔,审计人员如不注意防范,工程项目审计的事中审计风险就较大。

总之,工程项目审计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实现从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经济效益审计为主转变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搞好工程项目审计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功。当前总公司在项目管理中全面推行法人管项目,对工程项目这种一次性的组织机构形式进行经济责任、成本、效益审计更显得十分必要和富有现实意义。工程项目审计在国有施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中,会对项目管理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宁宁,查丽娟.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河南建材,2010,(01)

第3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特别是沿海江浙一带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深处内地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与沿海企业相比,深处内陆的陕西汉江药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很强的优势,因此,深化公司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被提上日程。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应由公司总经理直接管理,在总经理的高度重视下,内部审计人员应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诊断并向管理层提供报告和建议,挖潜增效,促进公司管理逐步规范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工程项目审计自始至终贯穿比价管理

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是工程审计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公司以工程招标和采购比价为切入点,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转向扩展和实施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对建设工程从可行性研究、论证至竣工结、决算全过程进行了造价控制和审计监督。在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审计计监督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审计,核减工程投资,促进增收节支200万元。

1、开展工程预算比价审计,从费用开支源头上把好预算投资关口,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真正实现工程审计前移。在审计过程中,凡造价在万元以下属于专项、大修的修缮、修理、建筑、安排工程(紧急工程除外)必须有两家以上单位参与对预算项目的竞争报价、比价。通过价格分析,比较项目的价格差异,选择没有漏项的,费用最低的单位施工,通过比价和审计,扣减不合理费用,确定工程投资的控制价格,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并对所有符合工程预算比价的审计范围的工程,基本上均履行了审计程序。

2、规范工程招标审计。审计中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招标法规,结合企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在认真履行开标、议标、评标和定标的基础上,创新工程招投标程序,使工程招投标透明化。在招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相关招标法规,遵循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企业实际,采用通行的工程最低投标法和制定详细评标办法。通过比价和费用挖潜,压缩了工程费用,规范了审计程序,降低了工程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

多年来,公司与工程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后,提出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造价,在审计中严格执行预算或投标中标价格,总造价按照预算比价、招标中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同等优惠,仅此项审计单项工程的核减率最高达20%,核减费用超10万元的单项工程达6项之多,核减工程投资120万元。

三、采用价格比价是采购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这几年,由于项目建设的增多和化工原料价格的不断攀升,大宗采购行为频繁,公司的采购资金量逐年上升,每年的原材料、辅料、燃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的采购资金在7千万元左右,作为一家20年来长期与国外GMP接轨的现代化、外向型集团公司、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加大利润空间,加入美国强生、比利时杨森公司的采购链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降低采购成本,即是公司内部科学管理的需求,也是采购审计的重中之重。

由于现阶段为买方市场,适应采取“比价”管理,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切入点。在采购审计环节,紧抓采购源头,严格执行公司购销比价管理制度,重点开展事前价格审计和采购招标审计。

1、开展采购招投标审计。按照公司招标审计制度和采购比价管理办法,严格招标审计程序工作,重点对属于公司大型建设项目采购的大宗设备实行招标采购,在公司网站上进行采购公示,采购部门通过邀请三家以上单位竞标、报价、比价、压价,由公司领导、相关采购、设备、质量、技术、审计人员组成的公司采购招标小组集体讨论,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同时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审计工作通过不断的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全面跟踪采购招投标活动,改变了管理部门认为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多、时间长、影响生产的思想观念,由被动招投标转变为主动招投标。

第4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计算机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TP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物资采购是一项重要工作。国有企业在开展物资采购过程中,如何按照国家及企业招标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既做到合规合法,又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成为企业本身,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关注的焦点内容。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如何帮助国有企业加大物资采购招标范围,有效节约采购成本,成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目标内容

(一)审计的主要目标

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一方面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更多开展招标工作,通过招标实现价廉物美、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中审计的主要目标有两项,一是审查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合同;二是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扩大招标范围,有效节约企业采购成本。

(二)审计的具体内容

企业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中,依据国家及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通过审计发现符合招标条件而未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业务,及时给出审计意见,督促企业加强招标管理,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

二、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审计的主要思路

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中,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按照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应招标合同金额阀值为标准,通过分析合同台账发现符合招标条件而未进行招标选商的合同进行统计,并作为审计的基础数据依据,向国有企业给出相关审计意见加以整改。

(二)采用的技术与方法

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面对合同业务量大,系统中合同数量在数千条以上,合同类别众多,难以快速发现重点审计方向,在常用Excel工具软件下,频繁使用统计功能计算各种数据、比例时耗时费力等诸多难点问题,必须依托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借助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处理,特别是数据库分析技术,由于微软SQLServer数据库分析技术使用普遍且易于掌握,成为应招标未招标审计应用的主要平台技术。

(三)分析的过程与结果

1.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的过程。审计主要涉及企业签订的合同台账数据。合同台账主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类别、选商方式、签订时间、合同相对人等,其中合同类别又分为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别。应招标未招标合同审计分析时,主要根据合同类别,按照选商方式,进行合同份数、合同金额进行分类统计。

2.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的结果。根据以往审计核查经验,将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结果以表格形式展示,主要包括合同类别、总金额、未招标金额及占比,以及不同选商方式的合同份数。分析时,按照合同类别分别进行上述要是进行统计,并作为审计核查关注的主要对象。

三、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技术的应用

(一)审计所需数据准备

在审计过程中,首先按照上述审计所需准备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及合同文本等业务数据,一般从合同管理系统导出,数据项须包括审计分析所需相关数据项,但不限于这些数据项;其次与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访谈,掌握物资采购的基本情况。在审计分析之前,一方面须对业务数据进行校验,去除不必要的数据项、空格和字符数据,确保数据项相应的数字、日期格式等;另一方面须对应招标的合同类别及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分析对象的准确性。

(二)审计分析结果核查

审计时,将所需数据导入数据库,采用上述数据库分析技术进行审计分析,并形成审计分析结果交由国有企业逐一核查。在审计核查时,首先要确认审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企业物资采购应该招标的物资采购范围及内容,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其次要对于违反规定的未招标业务进行成因分析,最后结合核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出审计意见交由企业整改。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在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资采购业务,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分析技术,实现全数据分析发现违规业务,通过审计核查给出审计意见,在督促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同时,实现了提高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率、节约了审计资源投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与应用,也必将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积极推动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甲庆.中央企业物资集中采购财务监督机制构建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2]周佩.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2,12:84-87.

[3]洪新世,沈幸福.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审计月刊,2012,12:35-36.

[4]魏爱霞.论现代企业中物资采购审计的过程审计[J].财经界(学术版),2013,23:242.

[5]叶玲.物资采购审计实务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24:33+430.

第5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采购项目;绩效案例;审计评价;启示

一、审计背景

采购管理工作一直是人民银行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于央行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集中采购项目,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岗位廉政和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是确保央行各项业务顺利运行的一个基本保障,也是容易引发腐败事件发生的一个节点。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营造规范、严密、风清气正的采购管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央行治理,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我们将采购管理纳入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同时对运行的过程和绩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为提高采购管理绩效水平,需要尽快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估框架体系。尽管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可以获取集中采购管理应具备的完整、准确、实时特征,但还不具备可扩展的功能特征,我们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制定原则和标准,一是合理选取目标值,既考虑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二是处理好播种与收获的关系,同时还要通俗易懂。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选取个别地市级机构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绩效审计实践。

二、审计指标的确定及尝试

按照采购逻辑我们对采购环节进行了逐项梳理,结合各个环节的工作状况筛选出最合理、最适用的绩效指标,运用多目标决策,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体系设计上结合实际工作,对采购过程中所反映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定,评价指标重点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系统性。设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采购管理2个一级指标,项目管理等12个指标,45个三级指标。二是可操作性。设计指标尽可能满足人民银行采购工作实际,通用易懂,可以衡量,借鉴了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官方发表的单一来源采购审计报告中的一些思路,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将绩效和合规审计相结合,指导审计人员对具体指标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我们针对三级指标编制了解释。三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其中定量指标按照量化成度划分评分等级标准。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是依采购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为评价标准,对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所反映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定。

(一)技术指标

暂定为采购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和合规率三项指标,这是经过调研后确立,对审计对象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1.经济性指标。一是固定原则,这个指标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可实现性原则,目标值制定要合理,在现有的采购内外环境和条件下,必须经过努力完成。经济性指标:审计期采购资金节约率=(采购计划额-实际支付额)/采购计划额。

2.效率性指标。一是完整、精确性原则,指标值可操作,并得到确认。主要是人员效率和成本指标。二是可行性原则,杜绝虚假数据和信息,使其具有权威性。效率性指标:集中采购项目合规率=(集中采购各类项目数量-不合规各类项目数量)/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3.效果性指标。低成本原则,确保各单位以最低成本机会取得最佳的评估效果,全面和普遍体现管理的具体定义。效果性指标:集中采购项目完成率=(集中采购项目数量-未完成项目数量)/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二)绩效审计的尝试

采购是收集、评估、选择、确认、等价交换的过程,加强采购业务工作规范化,提高采购绩效管理效能,已成为央行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经济性。从遵循的原则性看,经选取的计划采购数据是部分本审计单位经过层层上报,有据可查,具有合理性。从相关性来看,编制的的集中采购计划,既着眼于资金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需要,也满足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从可行性看,制定的方案,达到采购完成率的标准;节约资金总额数字较为可观,节约率普遍较高;确定的各项采购方案选取的资源分配较为合理。经审计某机构计划集中采购资金与实际采购相比较节约资金数额较大,占比12%,实现了少花钱,多办事,提高了绩效管理水平。

2.效率性。被审计单位从可实现性上保证了最低成本获得最佳评估收益。从审计过程看,某机构27个集中采购项目,审计过程中提取的数据真实,获取合理,集中采购项目完成率100%。但3个项目在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基本完整存在不同缺陷,占项目的11.11%。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特别是事权和法律部门应维护央行权益,完善相关条款。经测算某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合规率89.99%

3.效果性。从审计结果看,审计期内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完成,被审计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资金,满足单位正常工作需要。从利用效果看,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货物、服务、工程不同采购种类或不同采购方式的节支情况,集中采购资金基本保证了正常办公、维护和服务需要,某机构节约率为6.06%。

4.实现了内审增值作用,积累了绩效审计经验。绩效审计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将传统审计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问题的提出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易于被管理层所认同和接受,审计突破了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束缚,充分体现了绩效审计理念,从具体指标值审计来看,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操作程序、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档案归集整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其中大多属于沿用历史操作习惯出现的问题,有的属于管理不善或不规范,根据审计发现及系列分析,得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尽合理,采购物品购置周期过长,评审人才库使用结构不够均衡等不足的结论,实现了内审的增加价值,达到了预期目标。提示了被审计单位如何“做得更好”。

三、关注绩效审计发现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目前基层单位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普遍不好或未建立。经审计调查,发现某机构借用政府供应商信息库收集供应商信息共58个,全年27个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均在供应商信息库之中,登陆该系统后发现该机构是采购1个项目之后,再入库1个项目。而基层单位这个信息库系统各采购单位建立的不完备,自行选取电子信息样本也各有不同,座谈中被审计单位反映,基层行人员少,资源和信息有限,应由上级行自上而下统一编制信息库并能与政府网结合,这样能解决基层人员少,减少咨询成本高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央行顶层框架上建立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会节约基层行经济成本,降低人、财、物的消耗。

(二)评审人员的选取不够科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发〔2010〕21号)第十九条“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规定,对人力资源的利用进行了统计分析,审计人员分别对其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列表,其次对采购项目逐一列表统计筛选分析,并与人才库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已经全部使用这个系统,并随机抽取了相关人员,我们根据采购立项、审批、评审、验收等环节对集中采购人才库的抽取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梳理,该机构2014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27个,投入人力219人次,2014年抽调评审人员重复率为58.33%。有4人未被抽取,6人仅抽取1次,1人重复抽取9次,说明该库人员使用结构不够均衡,人力资源利用和随机抽取不够科学。

(三)采购的项目申请时间和设备到货验收时间间隔过大,周期过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业务部门对物资需求的保障能力。经统计测算某机构采购项目周期,检查完成任务时限,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周期进行测算,发现某机构集中采购各类物资的周期性长短不一,总行统一采购的最长周期为160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43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151.5个工作日;机构询价方式采购的最长周期为181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0个工作日,抽查19个项目,采购周期为58.74个工作日,货物类周期最长周期为84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0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44.4个工作日;工程类最长周期为181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35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112.5个工作日。

(四)采购公示内容不够完整,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未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我们对采购信息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某机构在一个完整年度完成27项采购项目,信息公示是由实施部门负责,所承办的项目直接在人民银行内联网上进行公示或以打印的纸质公告在行内进行张贴。2014年度除2项公示不及时外,其它25项公示均能够在询价评议结束后当日在人民银行内联网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公示的内容具有不完整性,不完整率为7.41%。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和业务水平不强。一部分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内部控制、工作流程、风险隐患等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单位采购工作水平的提高。其次内控制度缺失或缺乏指导效力,不利于明确集中采购领导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明确各项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不利于形成“按制度流程办事”的集中采购内控环境。未能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指导规范功能。一些业务人员对制度学习不到位,以惯例代替制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操作水平。集中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部分单位受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学习培训较少、部分人员在不同岗位兼职等因素影响,对一些操作流程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实施采购、采购评审、合同签订、组织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出现各种违规操作。

四、思考和启示

(一)绩效审计改善了双方关系,锻炼了审计队伍。我们以绩效管理审计为切入点,采购管理绩效审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坚定了我们继续开展绩效审计的信心。其次锻炼了队伍,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开拓了审计人员思维能力。采购管理绩效审计实践,由于审计覆盖面广,涉及的人员多,使审计人员接受了一次全面的审计思维洗礼。大家从有畏难情绪,到认真学习钻研绩效审计理论,再到具体审计实践,尝试了审计思路的转变,突破了原有老旧的审计认知,优化了知识结构,审计人员的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综合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另一方面熟练掌握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增强方案和评价指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评价结果更趋客观、公正,使审计发现在审计过程中成为“审与被审”双方的共同成果,达成共识,对提高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水平的发挥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建议总行内审部门尽快制定一套集中采购管理绩效审计评估体系。顶层框架应有精确性,精确描述集中采购管理方面完整性、实时性、可信性、相关性、可用性、可调整性,预测性、低成本等等内容,在业绩指标、人员指标、管理指标、效益指标、时间指标、服务指标、信用指标等方面进行深入探求,达到一个共性的,共同认知的范畴。这是提高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绩效和改善央行形象的有效措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利益输送造成的腐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执政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行集中采购的预算约束,严格考核,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建议总行将集中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详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省及下辖各机构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审核力度,加强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要求基层单位提高集中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质量,积极加强绩效效能管理,促进集中采购管理转型,积极构建合适的绩效评价指标,完善其持续发展的配套措施,为可持续全面开展集中采购管理评价奠定坚实有力基础。针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以及电子耗材中的硒鼓、墨盒等服务和货物项目,应该对这类物品采购项目加大授权管理力度,既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商品服务贸易的可选择性,又进一步细化采购实施程序,切实提高定向采购工作成效。针对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建议总行集采中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管理网络平台,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商、供应商计算机终端连接,形成全国性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的应用信息平台,并可附带各种应用模块,便于今后开展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采购绩效埃森哲

[2]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及运行机制宗芳宇

第6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物资管理效益审计 实践 思考

物资是企业中很重要的一个管理对象,在企业管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领导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的热点,也是管理的难点。物资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成本。因此,物资管理效益审计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并广泛开展。近三年来,我们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不断转变观念并大胆尝试和探索,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抓住物资采购和使用这两个重点环节,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为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根据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实践,谈谈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一些做法和思考,意在共同探讨。

一、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目的

1、物资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物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时间最长,在生产成本中占的比重较大,但物资管理却是经营管理活动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和使用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物资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规避物资采购风险,提高物资管理和使用的综合效益,我们把物资采购、管理、使用等环节作为管理效益审计的重点开展审计工作,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升。

2、随着勘探市场竞争的加剧,各项目中标价格越来越低,急需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成本,以保证利润空间。只有改变以往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实行精细化管理才能达到低成本战略。通过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对物资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以便改进管理,达到效益审计的目的。

3、物资采购是企业经营的一个核心环节,是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但也是最容易、弄虚作假、舍贱求贵、以次充好、收受回扣、造成积压浪费的环节。因此,成为管理效益审计的切入点,不仅要包括采购商品的过程审计,更应贯穿于采购过程及使用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招标、合同评审、验收入库、结算付款,以及发料、使用为止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审计。通过对物资采购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保证物资质量,控制并减少与采购相关的成本。

二、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2007年至2009年,我们以勘探生产单位物资采购及使用两个循环为主线,采取审计部门与设备物资部门联合审计的方式,以物资采购过程、库存物资管理、内控制度的规范性以及物资消耗的真实性、效益性为主要内容,同时对物资供应及物资使用两个单位结合进行物资管理效益审计。即从公司物资管理整体效益出发确定审计内容,不仅注重物资采购环节,而且更加突出物资使用环节,尤其是物资管理的质量及效益性,实现了物资管理链条的闭环审计。

三、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具体做法

(一)充分做好审前准备,确定审计重点,做细审计工作方案

1、我公司的物资采购模式为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经常对物资供应部门的招标、合同签订以及结算付款等环节进行常规审计。所以,我们结合近几年对物资供应单位的审计情况,把计划、采购、供应商选择、验收、库存管理、自购物资采购等作为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关键控制点,从物资采购和使用两个环节入手,注重对整个采购使用过程的关注和风险分析,从而确定出审计重点。

2、利用ERP系统平台,对物资供应和物资使用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筛选、分析,选出审计重点和疑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数据分析,A野外施工单位通过供应部门采购的物资与其它单位比相对较少,我们在方案中把该单位自购物资的采购及验收作为审计重点,详细列出检查步骤和方法;而B单位的大部分物资通过供应部门采购,我们便把重点放在物资的验收、领用环节,予以关注。

(二)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突破常规,审计成效显著

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以管理效益审计为目标,以物资采购及使用环节为主线,并把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执行力审查贯穿审计的全过程。对供应单位的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库存物资管理审计,物资使用单位的物资管理审计、自行采购物资审计、大宗物资消耗、回收再利用审计一直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只是侧重有所不同。如我们在审计现场发现,上述A野外施工单位物资管理人员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且通过供应部门采购物资相对较少,而自行采购物资较多,我们便将重点放在自行采购物资审计上,通过将采购发票分类查询,并与实物核对的方法,找到疑点,并追根求源,发现该单位某下属单位通过自行采购物资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的违纪事实。而B单位确实是多数物资通过供应部门采购,我们便重点关注其物资发放、领用环节,结果发现供应单位已出库物资,而使用单位未领用形成的帐外物资库。供应链审计与实物查证相结合,不按常规思路出牌,结合审计实际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

(三)注重沟通协调,有助于综合分析和评价

评价某单位的物资管理效益,涉及很多因素,与很多部门相关。因此,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与物资相关的生产信息、设备使用、租赁情况,对于分析和评价该被审计单位物资管理效益情况非常重要。我们在对上述A单位审计时,感觉其自行采购物资较多,对其物资占生产成本比例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了解其项目生产进度,地理位置、所用设备等,经综合分析得出其物资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高于同类地区其他单位的结果。

四、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成效

通过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审计成果显著:一是查出虚假采购形成小金库问题并予以收缴,案件移送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二是发现物资管理制度缺失、虚假验收、重复采购等管理问题,促进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物资管理制度多项。通过物资管理效益审计,规范了物资采购、验收、领用等管理程序,淘汰了不法供应商,净化了供货渠道,物资管理水平有所加强;三是审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探索与相关物资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工作模式,促进审计理念、审计方式方法及内容不断改进创新,审计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几点思考

通过开展物资管理效益审计,有以下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审计作用显著增强

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做好物资管理效益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方面领导高度重视,提升了审计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率;另一方面接受审计单位认同和配合审计工作,审出问题从制度设计和管理源头得到整改,提升了内部审计价值。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物资管理效益审计的基本保障

在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的关键。

(三)审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以管理效益审计为目标,以物资采购及使用为主线,查找物资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四)审计理念先进,科学审计

一是审计部门与物资管理部门评估立项、联合审计,以审促管,成效显著;二是物资使用单位与物资采购单位审计相结合,形成闭环的审计控制,促进了审计模式创新及审计工作转型。

第7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税费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尾工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8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5E”审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审计是财政审计中的一种专项审计,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绩效审计的本质含义就是“3E”,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有些学者提出了“5E”的概念,主要是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进行的评价。做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节约相应的营运成本,还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发展,增强政府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是国家经济正常高速地发展。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内涵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商品或劳务市场上购进商品或劳务时所发生的支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各种经济活动中存在资料的不真实、舞弊行为的存在以及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的存在,因此决定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审计的目标是建立在合法性、真实性的基础上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为主要目标,以公平性和环保性为辅助。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中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如:绩效审计标准制度不规范,审计缺乏标准;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彻底,事后审计具有滞后性;审计监督部门协调性差,妨碍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难以获得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审计标准缺乏,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绩效审计起步晚,相关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而且对于这部分的实际操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并且理论研究还没有到达成熟的阶段,因而我国的绩效审计没有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故实际审计过程中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再根据采购活动中的资金节约率为主要的衡量指标,再结合一些财务指标来判断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率性,这样并不能反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符合经济效率性的。

(二)对政府采购不能全面实行绩效审计,并且审计缺乏深度

由于政府采购活动是涉及面比较广泛、程序比较复杂,而且起步较晚导致公众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只存在于片面了解,不仅如此甚至有的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也只是一知半解,对其认识非常局限,对为什么要审计、需要审计什么以及怎样审计都知道的太少。在执行绩效审计的时候只是单纯的审计有无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是针对采购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和一般的审计并没有区别,然而政府采购绩效设计不仅仅是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率,它的“5E”目标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审计要不同于一般的审计,要考虑采购活动是否有利于国内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宏观政策的影响等等。事实上政府采购活动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而现行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是对采购活动结束后才对其进行审查、评价及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措施的一种“事后监督”,并未对采购活动的前和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事项进行审计。

(三)绩效审计相对缺乏独立性

审计的有效性会受到审计实施者独立性的极大影响,若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会导致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由于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同时律属于同一集团的领导,他们之间极大可能产生共同利益,一旦有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审计实施者会在审计过程中包庇被审计单位,甚至为了这个共同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绩效审计形同虚设,完全不能产生任何效用。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也会影响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四)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较难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

由于现行的绩效审计的方法和技术不够成熟以及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够充分等导致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很难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更别说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若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或者缺乏证明力度,则会有失结论的公正性,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审计是根据采购活动的一系列具体事宜形成的相关证据做出系统客观的分析,并不只是通过简单的财务数据来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还需要大量的非财务数据来做支撑。这些非财务数据本身比较难获取,获取这些数据还要借助其他学科特定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但是碍于审计人员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匮乏,将导致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证据,不能将其形成为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强绩效审计开展的内外环境建设

完善国家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建设,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淡化GDP意识,从全局出发,把社会的发展看成一个系统,用绩效审计来衡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并要树立有限行政取向、服务行政取向和法治行政取向的思想,做好由全能政府向效能政府的转变。加强审计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绩效审计观念,加大对绩效审计的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都了解何为政府的绩效审计,转变过去单一监督主体的模式,采取评估主体多元化的模式。

(二)处理好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关系

目前我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现象仍十分严重,在这种基础下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则不能脱离传统的审计。要在绩效审计实践中,既要克服旧习惯和定式的制约,将绩效审计导入传统审计,使绩效审计缺乏实质的内容,跳不出传统审计的圈子的问题;同时应意识到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具有一定相容性,要通过财务审计使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达到正确、有序,从而使绩效审计有可靠的保证: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有了相对详实客观的了解,另一方面有助于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得出科学客观的审计结果以及相应的评价意见和改善路径。

(三)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

克服现行的绩效审计只是对事后这个环节进行监督,并未对采购活动的前和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事项进行审计的弊端,充分进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出现“马后炮”我们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从“事后审计”逐步转向“事前、事中”监督和分析,加强对采购的实际成果与预算目标进行比较,就差异进行分析,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在事前做好计划,防止出错,绩效审计也不例外。在具体实践中,审计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采购计划,因在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审计时必须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严重不实,则不能再进行绩效审计程序而应进行传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充分处理好绩效审计和传统审计的关系。

(四)加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水平

要提高绩效审计人员的素质,并要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掌握公共管理学、电子计算机、工程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满足审计机关在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绩效审计时所需要的对各种能力的要求。明确绩效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使他们明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实行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工作稽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绩效。借用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吸纳社会专家,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改变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情况,保证监督的科学性。

(五)建立健全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同样也要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因此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不仅要考虑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也要考虑如何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所以在制定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是既要制定定量评价指标也要制定定性评价指标,毕竟社会效益不能完全靠定性指标来评价,可以制定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但是凡事都不是完全的,所以可以通过日常实践的经验来做一些补充性的规定来完善评价指标。

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得法律的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至于留于形式。法律应该对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切入点”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具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协调好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好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衔接问题,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理顺监督管理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筑对政府采购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四、结论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配置最大限度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性和效果性,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行政效率;能促使他们为了更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内部控制,并且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使政府部门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还可以节约政府采购本身的成本开支,取得更好的效益,建设一个廉政的、取信于民的政府,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社会满意度和认同感,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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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采购审计的目的范文

军队采购改革运行以来,随着采购改革实践的发展,军队物资采购审计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逐步加强了军队采购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初步形成了审计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军队采购审计机制奠定了基础。但目前军队物资采购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军队物资采购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绩效考评体系缺失。

军队物资采购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无论是要评价物资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经济性,还是要审核采购项目的效率性、效果性,都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非常熟悉采购程序、方式方法,还要掌握计算机、网络、法律、商贸等相关的知识。目前,部队采购人员虽然接受过总部和大型单位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但一些负责采购经济监督的审计、财务、纪检部门的人员基本没有参加,对物资采购管理层面的理论和技术掌握还不多。采购审计人员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和过硬的素质,审计工作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对采购人员的奖惩、晋升、培训缺乏一个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军队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主体,包括各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也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采购绩效考评体系,很难运用恰当的考评方法,对他们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评。

(二)采购法规不健全,缺少审计依据。

军队采购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军队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为采购审计提供相应的监督和评价标准。目前,军队采购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将采购权交给采购机构的同时,对其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却显得粗略,权、责的分离和不对称使少数人能在法律约束之外谋求个人利益,侵害国家和军队利益;对采购中的损失没有明确规定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责任,责任主体不清而无法进行惩罚。从制度上看,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对审计提出了要求,但审计内容不明确,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由谁牵头审计、审计什么、怎样审计以及审计时机等都缺乏具体规定。

(三)监督主体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按照《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和《军队招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各级事业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以及采购管理部门,他们都有权监督军队物资采购活动。然而,所有这些监督主体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运行规则也尚未完全统一。现行的规定虽然赋予监督主体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力,但没有详细规定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使军队物资采购审计容易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从实践中看,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信息不畅,配合不力。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各执一端、各行其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协调运行的监督系统,这大大降低了物资采购审计的效力,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影响了军队物资采购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四)审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

军队物资采购内容的复杂性加大了审计难度。军队物资采购对象既包括后勤装备、自动化设备、军训器材等设备器材,又包括被装、药品、油料、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内容不同,必然使得审计要求、审计特点、审计目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对于审计部门而言,要正确把握这些差别,合理运用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审计,难度较大。随着商品信息网络化趋势的发展,军队采购部门通过网络了解商品信息,而且借助网络进行采购。但审计部门还运用传统的手工方法对其进行审查,便显得无从下手。目前,传统的手工作业存在效率低、信息难共享、过程难公开等弊病。因此,审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日益紧迫。

二、加强军队物资采购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扩大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范围,特别要加大对采购审计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采购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参加函授、短期培训等各种形式开展采购理论、电子商务、计算机及网络的学习,开拓监督人员的视野,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物资采购审计工作的需要。从地方院校选拔懂得法律、经济、管理和公关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充实部队物资采购和监督队伍。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军队采购主体的整体绩效,进而提高军队采购的军事经济效益。美军国防采办职业规划的成功对建立我军采购人员的考核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它将采办职位分为16类,对每一采办职位都有不同学历文凭要求,并规定采办人员在上任前必须到国防采办大学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在通过各种考核后方可取得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从事采办工作。

(二)健全监督法规,依法实施审计。

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防法》、《合同法》为依据,以《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为基础,尽快出台如《军事采购条例》、《军队采购道德规范》等,并形成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将军队物资采购的原则、目标、程序、管理、监督制约以及市场准入、社会中介组织、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投诉仲裁和信息与电子贸易等各方面的规定形成法规体系。补充完善现行规章制度,明确质疑、申诉程序和救济机制,通过司法手段保证采购实体、供应商权利的实现,为军队物资采购审计奠定法律法规基础,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行有力。物资采购审计部门要针对驻地特点和部队实际,依据现有法律规章,制定实用、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定,使审计工作经常化。

(三)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针对监督力量分散的情况,应运用系统观思想整合审计、财务、纪检、行政部门在军队物资采购中的审计职能,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发挥军队采购审计的整体效应。这个监督体系是以审计监督为主体、财务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纪检监督为关键、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监督模式。要使物资采购审计发挥整体效应,各监督主体就必须紧紧抓住系统目标,以整合监督系统为基准,提高监管合力为导向,对不同监管要素进行明确分工,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利用多种监督手段,促使系统要素达到最优化组合。这些监督主体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除了对采购机构和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外,彼此之间还存在相互监督关系,如财务部门对采购业务管理的监督,审计对财务和采购业务管理的监督以及纪检部门对上述三个部门的监督。通过军队内部各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形成分布合理、有效监督的军队内部监督制度。

(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审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