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071-02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并有越来越低龄化的特征,呈现出令人担忧的急剧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国民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相伴随的现象,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广泛关注。“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是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也正在困扰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因此,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已经成为犯罪成因研究的重要领域。有人把青少年阶段称为“危险期”。因为在此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会出现矛盾性的特点,心理上感知到的成人感与现实中的幼稚性经常会产生极大的冲突,从而出现了个体的“认知—行为”相失调的情况,进而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冲突问题。也有人借喻心理环境“荒漠化”这一比喻来形象地形容青少年的心灵缺乏其所需要的温情,这极易产生违法犯罪的各种偏差心理,也就是青少年心理的不健康状态。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犯罪青少年的认知特征。犯罪青少年的认知都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化缺陷。一是他们具有不正确的三观,尤其是享乐的人生观。据某市对200多名青少年犯的调查研究发现: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追求个人享乐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二是他们具有强烈的意识。他们对待人和事不是心怀感恩,而是变本加厉的仇恨、报复社会。这种的意识渗透在了他们的性格和日常行为中。三是他们具有错误的道德观。他们对待善恶、是非、美丑不是做出正确的评价,而是歪曲它们。很多青少年认为“打架是勇敢义气的表现”、“帮助朋友打架是团结互助”,这种错在于道德意识中的缺陷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之中。四是他们法制观念的缺失,缺乏最基础的法律常识、法盲犯罪尤为突出。
2.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征。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的。在犯罪青少年的个性特征方面,他们多数具有认识上的偏激性、易冲动性、情绪极易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情感上,对待他人与社会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的情绪变化多与庸俗、低级需要相联系,沉醉在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中。消极的情感体验极为突出,一方面对他们的同伙讲哥们义气、重感情;另一方面,又极易产生嫉妒、愤怒的心理,遇到挫折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他们的自尊扭曲,有时又很极端,这就使得情绪冲突经常在他们身上出现。
3.犯罪青少年的动机特征。首先,犯罪青少年的意志力往往非常薄弱,极易诱发犯罪动机。其次,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不稳定,跟随情绪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导致犯罪动机的进一步恶化。再次,有时他们的情绪、情感本身就能形成直接的犯罪动机,起到直接驱使他们产生犯罪行为的作用。最后,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具有无意识的特征,并且这一特征明显,有些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4.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国内对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研究表明:他们的性格特征中外倾性明显,任性、粗暴和冲动,反映出了性格特征上的不成熟和放任自流的性格缺陷。
5.犯罪青少年存在人格障碍。李慧民对犯罪青少年的SCL-90调查研究发现:相比较一般罪犯,暴力罪犯具有更多的恐惧症状(P
二、国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犯罪的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由班杜拉最先提出。他认为犯罪行为的获得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的结果。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态度、观念和为人处世方式等。学习的程度则因与周围人群接触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程度、顺序的不同而异。犯罪行为学习模仿理论认为:许多犯罪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后天的环境中观察、模仿的结果。从模仿的基本来源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面。首先,个体生活环境之中的暴力行为;其次,父母在家庭之中打斗与争吵;第三,媒体之中暴力。尤其是各类媒体之中的暴力行为对于青少年儿童的影响较大。根据犯罪操作学习理论,如果对于个体偶然的违法行为并没得到及时的惩处,则会直接强化个体错误行为,进而会使个体出现相对稳当的犯罪心理倾向。
2.“标签”论。所谓“标签”论,最早由贝克尔等人提出。“标签”理论认为,社会对于特定过错的青少年儿童贴“标签”是直接导致这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表明,如果社会对于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儿童贴上“坏标签”,这些青少年则不仅不会去努力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还会变本加厉,通过这种方式去对社会不良评价进行对抗。如果不能尽快纠正这些青少年、儿童的放纵行为,则很可能导致他们犯罪行为的产生。
3.“挫折—攻击”理论。持“挫折—攻击”理论者认为“个体产生攻击行为其原因必是先受到挫折。”那么什么是“挫折”呢?所谓“挫折”是指个体依据其愿望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活动时,由于诸多因素(内部或外部)的影响,进而使其愿望未能实现。这种状态即为“挫折”。梅尔在其挫折固执理论之中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往往与两种心理动力相关。第一是个体挫折,第二是心理欲求。这两种心理动力直接导致犯罪。但是,米勒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挫折均会引起攻击。不同的个体对待挫折的态度与能力是不同的。例如,有些个体在经受挫折之后更加增强战胜挫折的决心与勇气,而有些个体则会退缩、紧张。由此,他认为个体所受挫折转化为攻击时,则还需要环境之中存在诱因。
三、国内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社会失调”论。“社会失调”认为社会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于社会在发展与演进过程之中所造成混乱以及行为规则的失范。由于社会混乱使得社会控制对于犯罪行为、心理的控制力降低。同时,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尤其是随着产生的极度膨胀的物欲,直接导致部分“制度真空”现象。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的巨大诱惑,部分个体与群体不能够对于新形势的发展适应,进而做出越轨行为。
2.“不良环境决定”论。该理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快速转型和变迁的时期,由于社会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因素发生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引起了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原则在社会各生活领域的大范围渗透,也导致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肆意泛滥,各种腐败落后的东西屡禁不止,造成社会大环境的复杂局面。而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极富易感性和冲动性,自控力薄弱,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容易于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和行为。
3.不良因素聚合反应说。该理论认为犯罪心理的成因较为复杂,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到先天素质因素、外在刺激因素、主体心理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当多种不良因素同时在一个人身上聚合时,就会使这个人产生犯罪的心理倾向和行为,而不同的因素组合则会形成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生都是由主、客观,内、外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而犯罪心理也不例外,同样是由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结语
综上叙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成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了自身的、社会的和环境条件的等。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影响,最终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我国在这些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研究中重理论缺乏实证,长期局限在传统的横向研究,缺少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纵向的研究。未来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一个方向是:将东西方的研究成果趋于整合,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Moffitt,T.E.Adolescence-limited and L ife-course-persistent antisocial behavior: A developmental taxonomy[J]. Psycholo-
gical Review,1993,(4).
[2]廖纪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EB/OL].http://law-
/lw/lw_view.asp?no=2775.
[3]郑红丽,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成员行为。
分类号 B844
青少年犯罪是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除了智力、气质等个体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等家庭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区的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都对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又由于青少年这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响尤为重要[2],因为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
有关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初期特别是在Breckinridge和Abott的经典著作《犯罪儿童与家庭》(1912)出版之后,许多书籍和文章的主题都与此有关[3]。该领域的相关理论,在不同的阶段和时期也得以确立和发展。由Hirschi(1969)最先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展迅速,并成为影响最大、被学者们反复考证的理论。Hirschi认为个体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外在环境教养、陶冶和控制的结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会与社会建立起强度不同的社会联系(social bond),这些社会联系可以防止个体去犯罪。到了七八十年代,社会控制理论重点转向依恋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认为亲子依恋关系是社会联系中的核心概念,规范、良心或超我的作用都潜在于个体与他人的依恋之中。社会学习理论也是该时期另一较有影响的理论。Bandura认为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Jessor和Jessor(1977)提出了问题行为理论(problem-behavior theory)。该理论是一个综合的、心理社会性的发展模型,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该理论包含三个相互影响的心理社会系统:人格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和行为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由边缘环境结构(distal environment structure)和最接近环境结构(proximal environmrnt structure)组成。边缘结构包括知觉到的来自父母的支持和控制、期望和影响。可以看出,社会控制理论、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从不同的侧面强调了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按照社会控制理论所说,父母的监控是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4];社会学习理论则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5]。而问题行为理论则将家庭这一环境系统结合其他系统来共同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这些犯罪理论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对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的探讨归纳起来分为三类:1)家庭结构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完整性和社会经济地位;2)家庭功能变量,主要包括家庭气氛、亲子依恋、亲子沟通等;3)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教养方式和父母监控。回溯近50年的相关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重点已从家庭结构变量转向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认为后者才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前者通过后者起作用。近年来,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并考察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如青少年的认知过程)作用以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变量(如青少年的人格、气质等个体变量、社区环境变量和神经生物学变量等)的交互作用。
1 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
1.1 破裂家庭
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更有可能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破裂”家庭[4~9]。当家庭破裂是由离婚、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时,单亲家庭与犯罪的联系最明显[6,7,10]。Loeber等人发现在40篇有关儿童犯罪或攻击与破裂家庭关系的研究中,33篇研究显示两者存在统计学上显著的正相关,来自单亲或继父母家庭的儿童往往由于社会化水平低而较易受犯罪的影响[11] 。
近年来,许多研究者认为不是破裂家庭本身导致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而是破裂家庭的出现导致其家庭功能上的失调,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也有学者指出并不是离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而是离异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或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强的预测性,Block等人的研究表明,离异家庭儿童的问题行为很有可能归于其发展的冲突环境,当儿童从一个充满冲突的家庭转移到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时,他们的问题行为将减少[12];不过也有研究持相反观点,认为家庭结构上的不完整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功能上的不完整,Boss认为是心理上的不完整而非形态上的不完整在起作用[3] 。Videon研究强调离婚后子女与谁生活,决定了离婚给青少年带来的影响:当父母离异后青少年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双亲一方生活时,将有更好的发展;反之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更易导致其出现犯罪行为[13] 。
在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后,会引发一个问题,究竟是母亲缺失的作用大还是父亲的大?Bowlby特别强调孩子与母亲的关系,认为母爱剥夺是犯罪行为最主要的原因,与行为有关[5]。Bowlby和Ainsworth认为,许多人的精神机能障碍包括犯罪行为的发展是由于在婴幼儿期对主要的抚养者未形成安全依恋的结果。形成安全依恋的儿童会具有更多的社会技能,能更好地与同伴相处,表现出较少的情绪或行为问题。与父母形成健康安全依恋的青少年会喜欢父母亲,尊重他们的意愿而远离问题行为,而未形成安全依恋的青少年则相反,会产生不安全感、导致低自尊,因此容易产生偏差行为。Michael夫妇发现,母亲是孩子最重要的适应社会的力量,父亲的温暖可以作为母爱的补充,孩子的早期教育主要靠母亲,如果母亲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可以保护孩子不受父亲的不良影响[11],而Bandura和Walters认为,孩子的发展与父亲的关系比与母亲的关系更加重要[11]。之前的学者Ivan曾断定:父亲的行为与(儿子的)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往往比母亲的行为更重要[4]。Andry在1960年提出父母相互作用论,该理论非常重视父亲在塑造孩子性格方面的重要作用。Andry认为,仅仅研究母爱剥夺对儿童的不良影响是不够的,在家庭环境中父母双方是相互影响作用于儿童青少年发展的。但Hirschi的研究[4]指出父母的作用是一样的,了解了父母一方的态度也就等于了解了另一方的态度。
1.2 家庭经济状况
Baker和Adams发现,犯罪青少年几乎无一例外地来自于存在个体和家庭紊乱、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的家庭。他们的父母经常是失败者――不能维持婚姻、事业不成功、酗酒、感情不稳定或有其他问题[14] 。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庭经济收入低,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家庭将对暴力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如鼓励反击,特别是对男孩),这将会无形中纵容和培养孩子的暴力行为,进而增加孩子从事暴力行为的可能。再次,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处境不利的社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观察社会和学校暴力,所以他们从事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McNulty等人研究发现,黑人和拉丁裔美国人比白人青少年更容易卷入暴力行为中,因为他们的家庭和所居住的社区处于不利的社会经济状况[15]。
2 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
在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关的研究中,研究者多是从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特征出发,去探讨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其中Olson的家庭功能理论是该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理论。Olson认为家庭功能包括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家庭规则、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16]。家庭功能变量被公认为是青少年犯罪的最强、最一致的预测因素[17]。Murray总结了与家庭有关的危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危险性因素包括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专制型的教养方式等,保护性因素包括安全型的依恋关系、权威民主型的教养方式等[18]。不难看出,除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其他因素都属于家庭功能系统。El-Sheikh等人的研究证实了对于处在高危环境中的儿童来说,积极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功能起重要的保护作用:在父母酗酒的家庭里,家庭功能的积极方面(和睦性和适应性)是儿童青少年不良行为强有力的保护性因素;儿童知觉到的与父母的依恋是儿童社会、行为和认知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19]。Gil等人的研究发现,家庭功能(如与家庭成员的亲密度,将家庭作为社会与情感的支持等)在青少年为消除文化适应带来的压力而导致酗酒等失范行为中起到保护性作用[20]。Ruchkin等人研究发现家庭功能是预测青少年犯罪的最强有力的预测源,青少年知觉到的家庭功能尤其重要,因为缺乏温暖支持性的家庭环境,孩子很容易与家庭疏远而与有不良行为的同伴接近,且处于家庭功能不良环境中的孩子容易建立自己不良的内部心理工作模式,觉得自己是“孤独不被理解的”,于是在与他人合作的领域很难建立紧密的联系,这反过来就会导致社会适应不良,进一步发展出心理疾病和问题行为[21]。
2.1 家庭气氛
Abrahamsen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family tension)对犯罪行为的作用,他发现犯罪少年家庭比非犯罪少年家庭存在着更普遍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青少年罪犯的双亲感情失和、争斗不断以及他们与父母间关系紧张的比重远高于父母离婚的概率[14]。这类家庭紧张对儿童来说是非常有害的,儿童得不到关注和照料,情感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从而抑制了儿童的成熟。儿童情绪的不成熟和被忽视构成了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基础[22]。敌对、仇视、争吵会使青少年感到不安全和不满。长期的家庭紧张会削弱家庭的凝聚力并影响家长营造教育青少年的氛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青少年罪犯大多来自不和睦的,亲子之间、父母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冲突多的家庭[3]。Bank和Burraston通过访谈、问卷和观察等多种方法,采用从孩子、其兄弟姐妹、父母、及老师等多方人员采集数据的形式进行了为期10年的追踪调查,发现父母不良的纪律管制行为会导致一种糟糕的家庭氛围,进而出现“孩子受虐待”、“父母监督的忽略”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冲突”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将预测青少年和成人早期的许多适应不良行为,如行为或犯罪[23]。
2.2 亲子依恋
Hirschi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个体犯罪就是个体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社会联系由4个独立的成分组成: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4] 。与父母依恋的需要是儿童青少年行为的强有力的威慑物。Hollin研究发现感受到爱、认同父母、尊重父母的儿童最不可能犯罪,相反,青少年罪犯缺乏与父亲的支持性关系[13]。根据Jessor的问题行为理论,青少年知觉父母比同伴有更大的影响力,常规行为会增加,相应的问题行为会减少[24]。LaGrange和White认为积极榜样起“心理支柱”的作用,因此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对一些青少年来讲,与父母的依恋是家庭的骄傲[13],与父母形成较强依恋的青少年较少可能参与犯罪活动[25]。Berger等人强调父母、家庭联系的重要性,亲子依恋使得青少年在潜在的犯罪情境中做出正确的道德抉择,在可能从事犯罪活动时会先联想到该行为会导致父母的失望和不安,于是避免了犯罪行为的发生[26]。
2.3 亲子沟通
Galvin和Bronmmel认为积极沟通对犯罪行为有重要的预防作用[27]。与父母一方存在沟通问题或与父母沟通较少的儿童青少年更有可能参与严重的违法事件[12]。Hirschi在一项男孩自我报告的偏差行为的调查中发现,亲子间沟通的亲密性与儿童犯罪的可能性成负相关[25]。Gernkovich和Giordano研究发现,工具性的沟通(如讨论问题,将来的计划)与犯罪的低水平显著相关,而亲密流(如分享个人想法和感受)与犯罪行为无关[28]。Clark和Shields研究表明,报告与父母有较少开放性沟通而有较多沟通问题的青少年也报告更高水平和更严重的偏差行为[28]。Davalos等人通过研究西班牙裔和拉丁裔青少年发现,青少年知觉到的亲子沟通与他们是否参与问题行为存在联系[29]。
3 家庭成员的行为与青少年犯罪
3.1 教养方式
Angenent在《青少年犯罪的背景因素》(Background Factor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1988)一书中提出教养方式的两个维度:温暖和支配。Palmer 等人认为父母教养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最显著预测因子,教养方式包括两个维度:温暖和体罚[30]。而Baumrind 认为父母的教养方式包括这样两个维度:反应和苛求(demandingness),反应指父母对儿童需要的支持程度,苛求指父母要求子女行为符合年龄的程度[5]。
Patterson等人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出发,建构了两个平行但相互联系的模型:微观模型和宏观模型,前者基于大量对亲子交往的观察资料,具体阐释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和孩子的行为是如何相互影响而发生改变。据此Patterson提出了高压理论(coercion theory),描述了一个多阶段的家庭过程,称之为“高压训练(coercion training)”,这种家庭模式经常发生在有攻击性特征的男孩的家庭。第一阶段是父母的侵犯,一般来说这些侵犯是细小的事情,如母亲仅因儿子没完成作业而骂他;第二阶段涉及儿童的反击,孩子通过争论、叫喊、哭泣、呼喊或抱怨以表示对父母先前教训的不满;第三阶段,父母对儿童高压行为的反应。这一阶段是关键,当父母原有的行为停止时,儿童就从他的高压行为中获得奖赏,并获得行为的强化;第四阶段,儿童结束反击,而父母的退让行为受到强化。以这种方式,亲子都彼此强化了高压策略的使用,这些强化增加了今后交往中重复高压策略的可能性,交互模式不但被重复,且强度和长度都会增加。从短期来看,儿童的高压行为使亲子冲突得以有效解决,但从长远来看,在以后的冲突中这种“有效”的高压行为会不断地被重复。所以根据Patterson的观点,混乱的教养方式是青少年行为产生最有可能的发生机制。
大量的研究表明不良的教养方式与儿童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发展有实质性的联系。Mak报告感知到的父母的温暖和理解与低水平的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正相关,而感知到的父母的拒绝和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正相关[31]。Palmer研究表明青少年感知到的父母的教养方式越温暖、投入,他们的不良行为就越少[30]。青少年罪犯几乎没有体验到温暖支持的教养方式[22],他们认为父母在表达爱的方面是冷淡、不充分的。Bandura和Walter发现罪犯的父母,尤其是父亲,比非罪犯的父母对孩子有更多的拒绝和更少的关爱[32]。Anderlee对羁押机构中的80名违法犯罪少年与80名12~15岁的正常少年的面谈调查发现,违法少年从双亲(特别是父亲)那里得不到爱,与父母亲(特别是父亲)没有心理上的适当交流[10,22] 。Nye研究发现儿童被父母拒绝和犯罪有很强的相关[32] 。Langner等人发现家庭的两个维度:父母冷漠和母亲拒绝,能有效预测儿童的攻击行为[32]。
正如上面所述,心理学中有关父母教养方式和犯罪行为关系的研究历史悠久,研究结论也较一致,但由于最近中介变量的引入,研究者有了一些新的发现。父母教养方式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主要中介变量是儿童青少年的认知过程。Crittendon和Ainsworth研究表明早期严厉、没有爱的环境很可能导致孩子形成敌对的心理图式和社会脚本,并且形成世界是充满敌意的内部加工模式[31]。Main等人认为这种模式和信念是稳定和自我渗透的,因此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中会有选择性地提取和建构能支持固有信念信息的趋势,从而一种敌对或的反应很可能被激活[31]。
Crick和Dodge提出的社会信息加工六阶段模型具体阐释了社会认知过程如何在教养方式和青少年犯罪之间起中介作用。该模型认为个体的所有经历通过一个过滤器被评价,这个过滤器由认知和情感成分组成。认知成分包括感知和问题解决,情感成分包括动机、情感和目标,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信息加工模型,解释了具体情境事件和行为反应之间的各个阶段[31]。儿童从父母先前的教养经历中所形成的表征会影响今后他们与父母或他人交往中的感知,然而过于依赖根据先前经验所建立的图式表征会导致当前情境中的重要线索被忽略,Dodge和Tomlin发现攻击型的儿童比非攻击型的儿童可能对当前情境的解释更基于已有的内部图式,这又再一次确证了Dodge和Newman的研究结果:攻击性的儿童在对当前情境进行解释时比非攻击型的儿童收集较少的信息,Gouze研究表明攻击性儿童比起非攻击性儿童更关注当前攻击性的社会线索[31]。Weiss等人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发现社会信息加工变量(敌对归因偏见)在早期的严厉教养和后期的攻击之间起中介作用[33]。
在犯罪研究领域,父母的教养方式、监控和温暖都与青少年以后的问题行为相联系。来自受忽视和充满敌对氛围的家庭的青少年会将这种经历内化为对世界的表征,并以此作为对其他人际关系进行解释的过滤器。这使得他们把模糊线索解释为敌对和威胁的,进而形成负性信念和选择攻击性的防御。
3.2 父母监控
Hirschi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体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体从事违准则的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体就会无约束地随意犯罪。家庭不仅对于约束传统行为的规范起重要作用,而且家庭关系是社会控制的外部来源。Elliot, Huizinga和Ageton认为社会控制减弱的原因可归为3个方面:①个体在儿童期没能形成内部控制;②特别在青春期,个体已建立的内部控制瓦解;③社会,尤其像家庭这样的社会单元的无组织性导致外部控制的减弱[34]。因此家庭是一个重要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来源。
父母对儿童行为的监控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29,35]。根据Jessor的问题行为理论,青少年知觉到的支持和控制(特别是来自父母的)水平越高,参与问题行为的可能性越低[24]。Paschall等人研究发现母亲知觉到的对儿子行为的控制是儿子问题行为发生的决定因素,该研究认为如果青少年有更多的父母管制,他们将不可能参与犯罪[29]。犯罪与儿童在家庭外活动的时间有直接关系,青少年罪犯的父母通常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做什么[3]。Hirschi从儿童自我报告的父母亲的有效监督角度来考察其与少年犯罪的关系。他认为,这是间接的监督,儿童较少的犯罪行为不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实际限制了他们的行为,而是因为他的父母和他一起关心他的活动,儿童越习惯于征求父母对其行为的意见,就越有可能在考虑违法行为时重视父母的意见[4]。Ramirez等人通过对西班牙裔美国青少年的研究发现,父母监督与孩子吸食大麻呈负相关[18]。因果模型发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保护性因素之一是父母监控[36,37]。
4 评价与展望
通过上述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表及里,由简单到复杂,研究变量由单一到多元的过程:由最初的家庭结构入手,到深入研究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行为所起的作用,进而探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即作用机制问题。随着理论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的研究从采用社会控制、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等为指导,发展到以问题行为理论、认知理论模型为依据,进一步探讨了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的作用机制。总之,理论和研究变量的不断推进促使了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的推陈出新,为我国司法研究人员和心理学工作者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纵观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存在以下发展趋势。首先,研究领域由以往的单一水平的家庭环境变量扩展到家庭与社区的交互作用。过去用以解释青少年发展问题的环境变量研究一般都集中于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最近的研究表明社区作为孩子成长的另一个大环境也在起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而且是和家庭一样能成为孩子成长的支持性环境。家庭作为一个系统,既有内部联系的功能,如抚育、教育和管教孩子,还有外部联系的功能,如引导孩子接触外部世界,给孩子提供机会进入家庭以外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家庭并不是孩子社会化的唯一场所,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家庭的外部联系功能,即家庭与社区的交互作用。Sheidow等通过研究发现家庭功能与社区之间存在交互作用,虽然家庭功能可作为预防孩子卷入暴力行为的保护性因素,但是即使拥有同样的家庭功能而居住于不同的社区也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同的影响,该研究发现不同模式的家庭功能和不同类型的社区彼此交互,共同影响青少年卷入暴力行为的程度[38]。
第二,在探讨家庭因素对儿童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时引入第三变量――个体变量,考察其与家庭因素的交互作用,如教养方式和儿童人格的交互作用,儿童气质与家庭环境的交互作用。VanLeeuwen等人研究发现父母教养方式和儿童的人格特征存在交互作用,共同影响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他们将儿童人格类型分为三种:弹性型(resilients)、过度控制型(overcontrollers)和低控制型(undercontrollers),发现消极的父母监控会导致低控制型儿童出现更多的外化问题行为如攻击、偷窃等,而对于弹性型的儿童则没有这样的影响作用;消极的父母监控会增加过度控制型儿童的内化问题行为,如焦虑和抑郁等[39]。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父母管教,同一家庭中不同的儿童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Stormont通过回顾以往多篇研究发现,儿童气质与家庭环境存在交互作用,如果该儿童在学龄前就表现出多动和好攻击的气质特征,而且有不利的家庭环境,如父母有婚姻冲突、母亲抑郁、母亲的低教育水平等,则儿童将缺乏内部和外部的支持源以帮助他们克服这些困难[40]。
第三,在探讨家庭这一环境因素对儿童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的同时引入生物性因素,将两者合称为生物社会性因素,迈出了同时关注影响犯罪的生物和环境因素的第一步。青少年犯罪这一复杂行为若一点也不受生物性危险性因素影响是不合理的,反过来,若只关注遗传和生物性因素而不考虑家庭等环境因素也是没有意义的。研究者认为,根据当前神经科学领域的研究,就人类行为的天性和教养的孰轻孰重问题展开争论已过时,基因表达工程揭示天性和教养(基因和环境)从个体发展的很早阶段就相互影响,不可分割。他们把产前和围产期因素作为潜在的神经生理危险性因素,结果发现孕妇在产前的最后三个月吸烟与男性后代以后长期从事犯罪活动相关;生命早期的生物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能预测成人期的暴力犯罪,例如,难产和抚养过程中的母亲拒绝相互作用可预测男性暴力,尤其是青少年期的暴力行为[41]。
最后,在探讨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时引入中介变量,考察其如何在前两者之间起中介作用,如青少年认知过程在教养方式和青少年犯罪之间起中介作用。前文已有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以往的研究中也存在如下不足,有待改进。第一,女性被试缺乏。大多数研究仅考察了男性罪犯,如前面所提及的许多研究结论只限于男性被试。第二,对单亲家庭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单亲母亲的家庭,而对单亲父亲家庭的研究因样本量太少而被舍弃。现在由父亲抚养孩子的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因此研究单亲父亲的家庭很有必要。第三,虽然在父母相互作用论的理论指导下父亲的作用被越来越多研究者所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父亲与母亲对青少年的影响是不同的,但在具体的研究中仍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因此应更多地关注父母对青少年影响的特定性别效应。最后,以往研究多着重探讨父母离婚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很少对离婚前后的家庭变化或功能进行比较,而已有研究表明对青少年犯罪造成影响的家庭因素是离婚前后不良的家庭功能。因此,比较父母离异前后家庭功能的变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将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 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2] 姚向阳.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东方论坛,1999,3:84~88
[3] Angenent H. Background factor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NewYork.N.Y: Haworth Press, 1988.98~100
[4] 拉维斯.赫希等著,吴宗宪等译.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14~25
[5] Regoli R M, Hewitt J D. Delinquency in society. Boston:McGram-Hill, 2003. 12~13
[6] Ronald 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45~78
[7] Rutter M, Giller H , Hagell A. Antisocial behavior by young peop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109~134
[8] Howard J. Children in trouble. New York: Pocket Books, 1970. 23~34
[9] Demuth S, Brown S L. Family structure, family processes, and adolescent delinquency: The significance of parental absence versus parental gender. Th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2004, 41(1): 58
[10] 马丁.R.哈斯克尔,路易斯.雅布隆斯基著,李建军等译.青少年犯罪.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14~23
[11] Coughlin C, Vuchinich S. Family experience in preadolesc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e delinquenc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1996, 58(2): 491~501
[12] Hollin C R, Browne D, Palmer E. Delinquency and young offenders. Oxford. UK.OK; Malden. MA: BPS Blackwell, 2002. 14
[13] Videon T M. The effects of parent-adolescent relationships and parental separation on adolescent well-being,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2002, 64 (2): 489~503
[14] 陈秀丽.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中国青年研究,2004, 3:15~22
[15] McNulty T L, Bellair P E. Explaining racial and ethnic differences in adolescent violence: Structural disadvantage, family well-being and social capital. Justice Quarterly, 2003, 20(1): 1~31
[16] Walsh F. Normal family processes. 3rd Edition. New York:Guilford, 2003. 514~547
[17] Patterson G R, DeBaryshe B D, Ramsey E A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on antisocial behavior.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89, 44: 329~335
[18] Murray C. Risk factors, protective factors, vulnerability, and resilience. Remedial and Special education, 2003, 24(1): 16~26
[19] El-Sheikh M, Buckhalt J A. Parental problem drinking and children’s adjustment: Attachment and family functioning as moderators and mediators of risk.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003, 17(4): 510~520
[20] Gil A G, Wagner E F. Acculturation, familism, and alcohol use among Latino adolescent males: Longitudial relations.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000, 28(4): 443~458
[21] Ruchkin V V, Eisemann M, Koposov R A, et al. Family functioning, parental rearing and behavioural problems in delinquents. Clinical Psychology and Psychotherapy, 2000, 7: 310~319
[22]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56~68
[23] Bank L, Burraston B. Abusive home environments as predictors of poor adjustment during adolescence and early adulthood.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001, 29(3): 195~217
[24] DeCourville N H. Test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problem behaviour theory to substance use in a longitudinal study. Psychology of Addictive Behaviors, 1995,19(1): 53~ 66
[25] Goldstein M, Heaven P L. Perception of the family , delinquency, and emotional adjustment among youth.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000, 29: 1169~1178
[26] Shears J, Robinson J, Emde R N, et al. Fathering relationships and their associations with juvenile delinquency. Infant Mental Health Journal, 2002, 23(12): 79~87
[27] Clark R D, Glenn.Shields. Family communication and delinquency. Adolescence ,1997,32(125): 81~92
[28] Anderson A L. Individual and contextual influences on delinquency: The role of the single-parent family.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2002, 30: 575~587
[29] Davalos D B. Effects of perceived parental school support and family communication on delinquent behaviors in Latinos and white Non-Latinos. Cultural Diversity and Ethnic Minority Psychology, 2005, 11(1): 57~ 68
[30] Palmer E J, Hollin C R. Sociomoral reasoning, perceptions of parenting and self-reported delinquency in adolescents. Applied Cognitive Psychology, 2001,15: 85~100
[31] Palmer E J. Perceptions of parenting, social cognition and delinquency . Clinical Psychology and Psychotherapy, 2000, 7: 303~309
[32] Geismar L L, Katherine W. Family and delinquency.: resocializing. The Young Offender, 1986. 21~23
[33] Jenkins J M, Rasbash J, O’Connor T G, et al. The role of the shared family context in differential parenting.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2003, 39(1): 99~113
[34] Sokol-Katz J, Dunham R, Zimmerman R. Family structure versus parental attachment in controlling adolescent deviant behavior: A social control model. Adolescence, 1997, 32(125): 199~215
[35] Singer M I, Flannery D J, Miller D, et al. Exposure to violence,parental monitoring, and television viewing as contributors to children’s psychological trauma.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004, 32(5): 489~504
[36] Kumpfer K L,Alvarado R. Family-strengthening approach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youth problem behaviors. American Psychologist, 2003, 58(6/7): 457~465
[37] Morrison G M, Robertson L, Laurie B, et al. Protective factors related behavior trajectories.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02, 58(3): 277~290
[38] Sheidow A J, Tolan P H, Henry D B, et al. Family and community characteristics: Risk factors for violence exposure in inner-city youth.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001,29( 3) :345~360
[39]. Van Leeuwen K G, Mervielde I, Braet Caroline, et al. Child personality and parental behavior as moderators of problem behavior: Variable- and person-centered approache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2004, 40 (6): 1028~1046
摘要:随着社会迅猛发展,青少年犯罪数量相比前几年来看,快速增长并呈现出多种特点。在社区众多的工作中,社区教育则是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有效的发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本文研究的内容在理想的情况下,社区教育所将实施的具体做法,构建出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
关键词: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社区教育
一、研究背景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长和教育人士的责任,若有青少年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面临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现如今,青少年犯罪成为国家公安机关重点治理的犯罪类型,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着手于长期的教育。家长忙工作,学校只为应试和升学率,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被忽视。社区教育作为独特的领域走向教育舞台,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逐渐发挥作用,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的犯罪,怎样合理的安排好青少年在学校外的时间,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他们思想道德素质,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希望对本文的研究能够作为社区工作的参考,预防青少年的犯罪。
二、社区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青少年犯罪预防链条,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家长、老师、社区工作者等角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过程中形成网络链条。教师的角色是知识的传递者,家长的角色是生活的领导者,社区工作者是活动的服务者。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在三种角色的教育下有了保障。据笔者对沈阳市的铁西区的社区实践了解到,家长忙于工作,老师只顾将自己的课程上完也就结束,家长督促完成学习任务,社区内除了建设器材,娱乐场所外别无其他活动类型,青少年自由选择,没有社区工作者的带领指导。所以,建立角色链条下,无论是在家里、学校还是社区,青少年的活动环境都是受到保护的。
社区工作者进行家长教育,在观念上彻底改变家长的态度,从而发挥家庭的教育作用,与父母一起走进孩子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特点,清楚他们的所思所想,将青少年心理学,青少年教育学传授给父母。社区工作者帮助夫妻解决困难,提高夫妻面对困难的能力,在生活的压力能够自己化解矛盾。孩子们生长在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里,会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避免了犯罪苗头心态。
学校向社会工作者提出申请,对偏差青少年进行合理矫正,使青少年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使得学校的环境氛围健康向上,从小事抓起,将青少年犯罪的萌芽扼杀,发现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就请求学校给予处罚,并带回社区停课管教,让青少年认识到错误所在,没有“下一次”。学校将课堂转移到社区内,通过开展活动,将教说式的讲课改为青少年们都喜爱的方式。社区开展“保护自己,远离犯罪”的小组活动,进行角色扮演,青少年们分别扮演警察、罪犯、家人、群众等人,模拟生活不良行为情节,让青少年了解犯罪的过程和危害,此时他们潜移默化的受到了教育。
(二)丰富社区青少年工作内容,提高社区教育过程监督、效果评价
社区应该经常举办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咨询会,定期“排查”青少年生理心理问题,社区工作者对“问题少年”常常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进行针对性教育。其次,社区可以提供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服务。例如科学的学习方法,艺术、计算机、语言培训,就业指导,沟通训练、知识百科等综合素质教育培养。
社区教育组织工作领导组应做好犯罪预防的长期性的宣传工作。在社区板报栏里张贴有关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实施过程、目标、重要性、措施、供社区成员、社会人士阅读,营造氛围,争取广泛的参与和支持,带领青少年进行社区教育的宣传活动,亲身的体验教育的意义。社区在影厅中定期组织播放教育题材的影视作品,警惕和启发青少年,引以为戒。
社区教育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单凭社区居委会或者是街道委员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区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素质、能力,价值观,丰富的实际经验,有技巧,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区教育工作领域。在组织活动中,可以掌控全局场面,使得整个行动过程完整顺利的进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会结合青少年社会工作原理、实务进行社区教育。然后,通过资料和调查得出该社区青少年的特点和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根据这些方面问题制定教育计划。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必须要在一个严格的监督体系下进行,否则一切只是形同虚设。笔者提出了一个效果评价的监督体系;首先,以政府教育部门为最高监督部,负责审查工作实效最高机关。其次,设立社区工作监督员职位,每一个社区的监督员通过实地考察社区教育工作,对青少年群体进行跟进评估。经过了社区教育后,青少年是否健康成长,如果效果不好或者期间工作不到位,监督员向政府教育部汇报。最后,由政府教育部下达命令,对该社区给予批评警告甚至处罚,从而使该社区完善教育工作。
(三)提高政府管理,加大专项财政支持,配合公安法律部门进行“防罪、治罪”
政府在社区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上应具备统筹管理、协调运行、共享资源、服务全体群众的职能,形成从政府带头,教育部负责,社区履行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将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社区教育工作真正的贯彻落实,做好监督、评判、奖罚工作。例如:根据我国地区试点运行来看,首先,政府要制定专门文件,使得工作过有规范性与制度性的指导。其次,要设立权威的领导小组部门,制定计划方案,长期负责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社区教育项目工作。国家财政部门要进行专项拨款,比如“青少年犯罪预防专款资金”。此财政支出一定要有要持续性、专用性、透明性,杜绝其中的滥用资金,避免从中挪用款项。
社会治理犯罪主体是公安法律部门。公安部门对犯罪少年的教育是有限的,而且不一定有效果,他们可能还会再犯。社区可以配合公安部门,让犯罪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开展预防犯罪教育活动,彻底根除青少年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再次产生;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治理犯罪;同样,执法部门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后,有诸多的处理方式,不一定要送到少年犯管理所,他们可以犯罪青少年的管教工作托付给社区,由社区工作者负责青少年犯罪矫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R].2002
【关键词】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主观因素;客观因素
近几年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主要集中于农民工的权益的维护以及待遇方面,而忽视了农民工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可以说青少年占了农民工的多数。许多青少年抱着挣钱谋生的美好梦想进入城市,结果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长春市某公安局处理人犯的数字统计,外来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占了违法犯罪总人数的39.4%。2008年到2012年期间,济南市某分局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中497人26周岁以下,其中农村青少年224人,占总人数的45%。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动机类型及特点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动机
1.满足物质欲望型。这类青少年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欲望。一是为了自己的物质贪欲,这种类型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暂时的或稳定的工作,工作的收入不能满足其物质的需求而违法犯罪。大城市繁荣与富庶是来自偏远乡村的青少年农民工无法想象的,而生活的舒适及娱乐生活的多姿多彩,使得不少青少年农民工沉迷其中。当其微薄的收入不能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王某某盗窃团伙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王某某等人来自偏远乡村,在济南某保安公司作保安工作。到城市后网吧、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及其他的在农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娱乐场所,很快就吸引了他们不能自拔。当他们发现每月一千元的收入根本不够自己消费,便利用工作之便利开始盗窃厂内的废钢铁。从开始工作到走上犯罪道路,工作时间最久的不到一年,最短的才两个多月。另一青少年农民工的开始时犯罪动机使人感到可怜又痛心。他们一时找不到工作,找不到能够在外乡立足的合法途径,而且没有固定的居所和生活来源,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面临防饥、防冻、找地睡觉等作为一个人生存中最基本压力的情况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某某盗窃自行车团伙中的多数人是这种类型的代表。李某某初中毕业后,孤身一人带着家里借的200圆钱到济南想打工,由于找不到工作,转眼带来的钱没有了。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他开始了他的违法犯罪生涯。
2.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型。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农村的时候,这种差距他们还没有亲身体验到,但是一旦进入到城市,这种差距就立即显现在他们面前。城市居民的冷漠、歧视与优越感使他们同时产生反城市情绪。城市中农民工个体力量薄弱,又没有组织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政府部门的冷漠和不作为,使他们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力保护,而产生情绪。青少年心理的不成熟,易冲动的特点,很容易激发这种情绪,当这种情绪爆发,不再受道德法制的约束,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报复社会城市居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当受骗后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型。在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背后充满了各式各样的陷阱,来自农村的青少年被多姿多彩的生活所迷惑,看不到背后的危险;淳朴的农村青少年也意识不到人心的险恶,一不小心就坠入各种各样的陷阱之中,从而上当受骗。上当受骗后心理受不了打击,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种类型女性占多,许某某团伙,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许某某初中毕业后到城里的某服装厂打工,因工作比较累而想换一比较轻的岗位而被工头骗奸,因为害怕自己的名誉而没有报案。后来遇到同样在理发店上当受骗后的同学李某某,看到李某某穿着时髦,出手阔绰,许某某非常羡慕。在李某某的怂恿下,许某某想反正自己已失身无所谓了。于是她们联系自己的同学老乡开始,人数达到十几人。
(二)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1.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年龄来看,有向低龄化年轻化发展的特点。由于农村青少年多在初中毕业后就到城里打工,因此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年龄有向低龄化年轻化发展的趋势。如王某某盗窃团伙中,最大的26周岁,最小的刚满16周岁。许某某团伙中最大的21周岁,最小的不到14周岁。
2.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青少年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多以同学或街坊一起。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也多以团伙出现。
3.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来看,具有疯狂性、严重性多样性的特点。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意识淡薄,所谓无知者无畏,其行为往往不顾后果,多表现为: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暴力抢劫、、等,具有疯狂性、严重性的特点。
4.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类型看,具有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由十几年前到城市打工的青少年多是没有文化知识,到今天到城里打工的青少年多是初中高中毕业。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不仅由轻微化向严重化发展,并且由简单化向复杂化发展。并且其犯罪类型也呈现出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例如,由过去的盗窃逐步向抢劫、诈骗方向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发展;由非暴力向暴力甚至严重暴力方向发展。甚至有些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并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二、影响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因素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主观因素
1.追求金钱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乐当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许多青少年农民工到城里后被各种各样的娱乐所吸引。许多人玩乐成瘾,并追求迷恋于格调低下的娱乐。一方面使他们的思想意识受到严重污染而引发为需求结构的偏离,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娱乐场所昂贵的费用,引发他们这种玩乐欲望逐步向违法犯罪行为的转化。同时,受到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农民工追求金钱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乐当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为了追求吃香喝辣、穿名牌的高消费生活,从溜门撬锁、偷摸扒拿,发展到拦路抢劫、敲诈勒索、不择手段地掠取财物,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在许某某团伙中,为了实现买一套高档衣服,一双高档皮鞋,为了一件首饰而者不在少数。
2.丧失了艰苦朴素的作风,害怕吃苦受累。与第一代进城打工的青少年相比,现在的进城打工的青少年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虽然生长在农村,基本没有务农的经历。和上一代青少年农民工相比,他们丧失了艰苦朴素的作风,害怕吃苦受累。
3.法制意识淡薄。在笔者接触到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农民工中,有法律意识的人很少,许多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某某盗窃抢劫团伙中,年龄最小的李某某在我们抓捕的过程中将我们的一名干警砍伤,在审讯结束后,他竟然对审讯的干警说:“叔叔,我可以走了吧。”可见其法律意识淡薄的程度。许某某、李某某团伙中的许多少女被洗头房的老板强迫时不知道报警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二)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客观因素
1.第一,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的负面效应是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外在因素,城市经济富有和生活的多彩与农村生活的贫瘠和单调相比,使他们不想再回到农村,他们想享受现代生活,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如果经不住诱惑,又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加入城市生活,最终到了山穷水尽时,则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第二,社会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维权的艰难也是青少年农民工因素的原因,进城农民工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视,直接地伤害了进城农民工的人格和尊严,因而印象极为深刻,感受极为强烈。歧视到一定程度,被歧视者就无法容忍,会以各种形式表示反抗。而青少年农民工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在情绪冲动之下,往往会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笔者所接触的案件中,生活在以下两种家庭中的青少年农民工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种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在这种家庭中,即使家庭很贫苦,父母也会在物质上尽量满足他,不使他受苦。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另一种是不管不问的家庭。父母对子女不关心,放任不管,他们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孩子出来打工后家里也不管不问。
3.农村学校教育弊端对青少年农民工的影响。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拉大,城市和农村教育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高素质的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从而打击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因此,一些学校管理混乱,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忽视校园治安管理。一些学校单纯以成绩的好坏来划分学生档次,对成绩差的后进生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教育,而是放任不管。这些流失的学生一方面失去教育引导,对生活、学习失去信心,产生自卑心理。另一方面易受社会阴暗面和一些不健康观念、场所、行为的侵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农村,有相当数量的学校没有把以法制教育摆在一个相应的位置上,甚至就根本没有法制课。所以许多青少年农民工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是地地道道的法盲,这是导致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一)加强宣传,增进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相互理解
农民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专家的报告,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已占第二产业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虽然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这样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市中却受到了如前面所述的种种偏见和歧视。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城市居民了解到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作的贡献,媒介的舆论宣传中要增加尊重、重视农民工的内容,引导市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农民工,善待农民工。要使农民工认识到对他们有歧视与偏见的是城市居民中很少一部分人的态度,而不是广大市民的一般态度。
(二)加强执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青年农民工对城市的不满与敌视,在一定难度上与其在城市的权益过度受损而又投诉无门的现状有关。政府部门要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农民工维权保障体系,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同时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从而避免青少年农民工在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生存面临危机时,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组织培养技能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到城市找工作,多是自发的,没有组织,并且只有不到12%的人受到过行职业技能培训。随着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从“量”的增长转为“质”的要求,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是很难找到工作的。因此,农民工输出地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对青少年农民工培训时,应根据其兴趣和从业情况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培训要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农民工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在培训中适当增加现代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的培训,增强农民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四)农村学校教育应改变教育观念
农村学校教育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在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的同时尽可能的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使学生在毕业之后不仅有文化知识的基础,同时具有技之长,为青少年农民工在农村劳动和向城市流动打下技能基础。
再次、是加强法制和维权教育。不求他们知道多少法律法规。最低使他们初中毕业后,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了解普通的法律常识,在头脑中形成辨别是非的标准,从而懂法、知法、守法。
(五)加强家庭教育
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必须认识到父母角色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认识到成长中孩子的心理需求,从而采取合理的管教方式。同时对孩子进行艰苦朴素的教育。
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街道、用人单位、司法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积极配合,通过“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农民工的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蔡小娥,陈卉.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8,(1):174-177
[2]刘朝捷.刍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3]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8-10
[4]卫宝弟.需求结构偏颇与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3)
[5]朱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一农民工与市民的磨擦性互动[J].江海学刊,2001,(6):48-53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着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人格;理论
中图分类号: DF7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92-2
1 概述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重点问题,单一事件就能够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并协调采取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但是,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复杂,并且对社会的影响远远超出其他犯罪。探究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原因,找到行之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是亟须探讨的课题之一[1]。很多研究表明,在同样容易导致犯罪的环境下,不同个体是否犯罪存在很大差异[2],而人格是最重要的个体差异变量。对影响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人格因素的探讨,有利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深入了解,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人格塑造提供可能性。不同流派的心理学家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进行了理论探讨,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理论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是心理动力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论。
2 心理动力理论
有关犯罪的心理动力理论是较早从人格角度阐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对少年司法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产生了深刻影响。心理动力理论与最初由Sigmund Freud创立的精神分析有直接的联系,尤其是与其主要概念相关,包括内部心理过程、童年经历、心理发展,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冲突,防御机制等,该理论的重要前提是人类行为是由意识和无意识的影响决定的。
一般而言,犯罪是一种不正常人格结构的产物,这种不正常的人格结构是早年生活中深层未解决的早期冲突引发的结果。正是这些冲突,通过无意识精神性痛的力量,驱使人们去侵犯和攻击。因此,暴力行为被解释为解决早期冲突的一种尝试。Erik Erikson在他的著作《新的同一性维度》里把找到解决内在冲突方式作为青春期的特征,强调同一性危机的驱动力。在此背景下,青少年犯罪反映了同一性形成过程中的一个侧面,即青少年认知和社会化情绪的不成熟使他们不能够通过适当的社会途径来完成同一性任务。这种青少年犯罪的“正常化”受到Aichorn的挑战。他引入了潜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认为除非个人已有犯罪的倾向或禀赋,否则就不会产生犯罪行为。Aichorn称,困难的家庭生活和儿童早期发展性冲突是潜伏性少年和其他青少年之间差异的来源。家庭是贯穿于其他社会功能中的媒介,通过该媒介儿童能够发展使他/她平衡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个人资源,并能应对来自外部社会的压力。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平衡是复杂的动态过程,这些动态过程扭曲的不同的副产品(例如,不为人所爱的感觉,缺憾感和应受惩罚感),被认为是暴力、侵犯或特定的心理状态(例如精神病)的无意识触发器,它们最终导致暴力和侵犯。
心理动力理论已经在青少年罪犯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的治疗和评估方面得以广泛应用,它对少年司法系统最显著的影响就是它的评估技术,即投射技术。可以说,人格投射技术为洞察青少年人格的深层结构,了解其犯罪轨迹的复杂性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流行的投射评估技术有主题统觉测验和罗夏墨迹测验[3]。
3 社会认知理论
随着青少年行为理论应用的发展,社会认知理论对推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人格是社会环境、个体认知和情感过程的交互作用的产物。这一理论的一般假设是儿童根据积极或消极的反馈来模仿他人的行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儿童接触的成年人,无论他们是真实的(例如,父母,老师,教练等)还是虚拟的(例如,在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等大众传播媒体中的成年人)。换句话说,孩子通过观察这些行为类型的奖惩结果,学习并遵循由真实或虚拟的角色榜样示范的行为范例。因此,如果在儿童的生活中暴力行为被很多榜样所示范,儿童就可能相信暴力和攻击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有奖励的。通常,儿童首先在家里开始练习暴力和攻击行为,将其指向于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并寻求父母的反馈。因此,社会学习理论的另一个一般假设是替代学习的作用――儿童学习他人的行为并且试图在模仿示范中避免犯错。换句话说,儿童观察其他人的行为并且模仿他们,模仿成功的程度,行为的获得是根据儿童自我效能感(儿童对观察和模仿能力的自我评估)的程度来调节的。替代学习是社会学习的一个方面,社会学习不仅包括观察和模仿,而且还包括经验的掌握、身体和情绪状态的自我调节,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学习,并获得他人的言语鼓励。
社会认知人格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最大的贡献就是重视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要求我们从人格角度阐释青少年犯罪原因时,不仅要考虑到青少年人格特点,还要考虑到社会情境,最重要地是考虑他们的认知情感及其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了解青少年以往犯罪行为的本质。
4 艾森克的犯罪理论
艾森克的犯罪理论是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研究的主要理论,对青少年罪犯,乃至成人罪犯的人格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艾森克于1964年提出了这一专门解释犯罪机制的人格理论,试图解释某些人不能服从社会规则的原因。他认为,存在着犯罪人格,即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倾向。个体间的人格在与气质相关的三个独立维度上存在差异:神经质(Neuroticism,N)、精神质(Psychoticism,P)和外倾性(Extroversion,E),犯罪青少年具有与正常青少年截然不同的犯罪人格。例如,在艾森克人格问卷的P维度上得分高的个体可能会发展出行为;犯罪者也更可能是外倾者;犯罪者在N维度上的得分也会较高,表现出情绪性和非理性特征,具有强烈的倾向;犯罪者一般还会在效度量表(Lie scale,L)上得分较低,因为高分表明个体在进行印象管理,低分表明个体对社会期望漠不关心,常常被解释为个体社会化很弱。后来有犯罪心理学家企图找到某种“犯罪人格”,但是大多数研究者并不关注是否存在犯罪人格,而是采纳了艾森克的基本人格特质会影响犯罪的观点,考察易于引起犯罪的人格特点[4]。
5 展望
以上主要介绍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三种人格理论,即心理动力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论。这些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深入揭示了人格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对科学地解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从任何一个特定的角度都无法解释人类一般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以上三种人格理论只是从各自的视角阐释了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而真正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少年司法日常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各取所长,这样才能更加深刻地看待青少年犯罪行为,从而理解与有效应对青少年犯罪行为。
在现时代,社会、家庭、互联网等的交互插错,使得青少年所处环境混乱而复杂,因此,单一的强调人格,或者单一的强调环境的影响,并不能真正了解到青少年的问题[5]。人格与环境的交互作用才是青少年问题的探究点,其中,家庭中父母的教养行为与日常行为习惯以及青少年同伴间的互动交往对青少年犯罪影响最大,亲子关系与同伴效应是从小开始影响孩子的一些因素,潜移默化中遗留部分问题[6]。于是,在关注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影响青少年犯罪的某种人格特征本身的发生发展特点,从而有效地预防与解决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人格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参 考 文 献
[1]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公安学刊,2000(12). [2]Romero E, Luengo M A, Sobral J. Personality and antisocial behavior: study of temperamental dimensions[J].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001, 31: 329-348.
[3] 蒋俊梅.青年罪犯的人格特征研究[J].心理科学,2005(01).
[4] 邓芸菁,窦刚,张锋.少年犯人格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2000(03).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特点 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109-01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热点问题,而且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再犯罪率高,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特点和成因的社会问题,努力探究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寻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就越发重要。因此,笔者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预防等略谈浅见。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团伙案件增多,在校学生犯罪增多,初中及高中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发生人群。具体而言当代青少年犯罪主要呈以下一些特点:
(一)犯罪主体复杂、犯罪类型多样化
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以男为主,女性次之;再有犯罪主体男女混同,互以性别、年龄等特殊身份、生理特征作诱引,打破被害人的心理防线。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按发案量多少排列顺序分别为:盗窃、抢夺和抢劫、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家居农村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侵犯财产型犯罪,而家居市区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这与他们的心理和心理特点以及身处的环境是息息相关的。
(二)犯罪年龄低,犯罪手段成人化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大,再加上青少年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生理、心理早熟,犯罪年龄低龄化势头明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明显增多,而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再者青少年犯罪很大部分是从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
(三)团伙性与偶合性的结合化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青少年年龄小、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互相影响。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在恐惧心理,依着人多势众、相互壮胆,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又迅速逃离现场。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思考
很多青少年在犯罪前,就已经被家庭、学校、社会所抛弃,这一现象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有关部门应当给这部分青少年以具体的帮助,要教育他们,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犯法。这个群体中的人不违法或违法的人减少,社会也就增加了稳定的因素。犯罪的人减少了,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就增强了。
国家要从战略高度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加强法制教育,将青少年犯罪动机消灭在萌芽中。此外,有关部门还要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人民法院应当在青少年罪犯缓刑期内经常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社会活动情况和心理变化,或者对因犯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促进他们更好地改造。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动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议及法制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有些总部署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还存在某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消极因素;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应对挑战,加强薄弱环节,切实切断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建立起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制和措施。
三、结论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他们的身心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我们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的步伐,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
[2]郑日昌.当代心理咨询与治疗体系[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
[3]陆士桢.青少年社会工作[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
[4]卢卫林.略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性建构[J].琼州大学学报,2008.12.
【关键词】青少年罪犯;青少年犯罪心理;再社会化;社区矫正
再社会化是在社会化基础上进行的社会化,是一种带有弥补、补救、矫正性质的社会化。再社会化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再社会化既可以是自愿的,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而去适应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又可以是被迫的、强制的过程。狭义的再社会化是一种特指,是一种强制性的教化过程,比如我们所探讨的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当前国内学者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防治以及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但对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却很少提及,而在这个问题上外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在中国,由于相关的制度不完善,导致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变得相当严峻。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就世界范围而言,青少年犯罪已经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而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也相当严峻,已经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一份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黄顺祥在2012年的非官方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团伙作案占到青少年犯罪中的75%;未成年犯初中以下学历的占9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乡结合部或新兴城镇;犯抢劫、、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约占全部犯罪的50%左右;今年来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直致力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但是由于社会的各种因素以及青少年发育年龄提前、频繁接受暴力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不容乐观。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综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因素
对人的性格最易产生影响,且影响最深远的就是家庭。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犯罪的行为以及心理特点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家庭有关:很多犯罪的青少年的家庭状况不佳,或是父母离异、成长于单亲家庭,或是父母外出打工、缺少父母关爱,亦或是与父母缺乏沟通、导致关系不融洽等等。
2.个人因素
当日益增长的个人需求与欲望不能与现有社会结构相适应时,就会出现“欲求不满”的情况。由于思想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青少年极易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而付出违法犯罪的代价。最典型的就是青少年因好奇而吸毒、观看导致最后犯下盗窃、抢劫甚至是贩毒、等罪行。
3.外在社会环境因素
当今社会道德下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攀比心理等各种不良风气弥漫,青少年由于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被误导,加之惰性、虚荣心的驱使,最后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
(一)我国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现状
当前国内外学者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和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对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却少有提及,而在这个问题上外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就我国而言,由于受现有刑法体系和社会条件限制,对青少年罪犯的处罚主要还是运用监禁刑,即使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明确区分青少年罪犯与成年人罪犯。然而,就监禁刑本身而言,它是无法适用于处于心理发育期的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对青少年罪犯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令他们在刑满释放后仍可能重新犯罪。
(二)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的定位
青少年罪犯是特殊的罪犯,其特殊性表现在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减轻处罚等措施。对于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我们不能仅仅将其监禁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场所进行强制性改造,更应该将其重置于社会内,使其主动的接受矫正,这种矫正就是胡忠惠老师所倡导的社区矫正,一种开放式的矫正方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目前对待青少年罪犯的处罚主要为监禁刑
虽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等机构能够矫正和改造罪犯的犯罪心理,但是封闭式的改造毕竟无法与现实的社会生活接轨,有时候非但不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反而会使青少年更为偏激。就青少年本身而言,无论是其身体还是思想都处于发育阶段,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如果我们无法将其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且众所周知,监狱就如同一个大染缸,各类型的罪犯都有,青少年被监禁在这样的环境中,难免会受到其中的不良影响。再者,青少年罪犯在被释放后面临着监禁标签效应,会遭到社会的排斥,使他们的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无论是心理发展、生理发展还是社会经历,都会给一个人带来重要影响。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对于整个社会的理解也都差不多是在这一阶段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关注青少年心理就变得特别关键。
一、犯罪青少年心理特征分析
(一)犯罪青少年在性格方面的特征。性格是人在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客观事物作用于个体时,人往往会对它抱有一定态度,并且做出与这种态度相符合的行为方式,它是贯穿在一个人行为中具有稳定倾向的、经常表现的心理特征。通过研究发现,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具有外向型、怯懦型性格的人数比例比较大,而具有适应型、安详机警型性格方面的人数比例明显少于前者。主体的性格缺陷使他们面临复杂的事物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和局限,很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
(二)犯罪青少年在情感和情绪方面的特征。人的情感、情绪是极其丰富多样的,我国古代就有“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的说法,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更加深入系统。犯罪青少年在情感上的表现比较淡薄,不深刻,维持时间短,会轻易向对他施以感情拉拢的人表示好感。情绪易暴易怒反应强烈,并且来得容易去得也快,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可能会引发缺乏理智的激情犯罪,从而不计后果地去伤害他人,而待平定后往往会后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惧怕。
(三)犯罪青少年在个体意识倾向性方面的特征。首先是畸形需要。犯罪青少年往往有极强烈的物质需要和占有欲,他们把自己的享乐或谋生方式建立在损人利己的基础上,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其次常见的犯罪动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者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再次兴趣趋于畸形。犯罪青少年对学习文化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兴趣比较低,对外部的动作和物质的兴趣比较高,要吃好喝好穿好,寻求一些刺激,甚至不惜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最后是错误的人生观。
二、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一)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主观因素。青少年犯罪很多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以追求享乐主义为主要精神支柱,进而致使他们产生随心所欲的错误观念。违法青少年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一些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对法律无知,一些是对法律持有蔑视的态度,还有一些青少年法律观念错误,缺乏守法行为素养。当今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也对青少年的错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
(二)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客观因素。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式不当及家庭结构缺损都会对青少年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及他们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人,孩子的幸福与成败受家庭教育的直接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不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还会让孩子受到错误误导,进而形成很多怪异的个性特点。
三、防止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对策
(一)开展心理普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很多犯罪青少年早期大都是存在各种心理与行为障碍的问题少年.由于早期对这些问题的轻视或者忽视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这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通过定期开展心理与行为障碍方面的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助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与行为方面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青少年时期具有敏感性较高和自尊心较强的特点.对他们心理健康教育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防止因此让他们感到受到歧视和伤害。如果应用不慎,甚至可能造成他们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导致适得其反的后果。
(二)加强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关键,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做好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需要青少年家长要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消灭青少年成长中的不利因素,以确保青少年走上正确的道路。
(三)做好学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不应该过分看重应试分数,应当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在提高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性格、人生观和世界观,让学生快乐、健康的成长。学校应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疾患并予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及时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要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认知水平,让教师和学生都有一个较为开放的心态和思想,在对待事物时,要有多元化的评价和认知,要有包容的心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结论
导致青少年犯罪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做好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预防工作,需要整合外部和内部各种方法并进行有效实施,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青少年通过网络等途径接触社会越来越深,越来越广泛。这就给心理和行为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极大影响。为了防止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心理的形成,就需要做好对青少年的外部保护和心理引导工作的重视,针对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发展的环境,给予青少年更多的支持和鼓励,为青少年的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氛围,有效的预防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孟庆铂,刘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矫正的研究[J].学理论,2009,(10).
[2]徐光兴.“漂流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及其预防对策[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1):31-34,28.
[3]何艳丽,赵山明.心理剧干预对犯罪青少年应对方式的影响[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2,21(12).
[4],初玉霞.犯罪青少年心理状态及其与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