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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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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应急预案

第1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突发性是由各类不正确因素导致突然发生的集体性群众上访、斗殴、阻碍交通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为了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群体性涉及对社会治安秩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交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案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乡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乡处置突发性小组。

乡成立处置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在综治办设立办公室。

(二)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队,队长:(党委委员,副队长由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村场支部书记、乡机关干部及巡逻队成员组成。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乡处置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稳定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维稳办汇报,与县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3、协同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排查能引发突发性的纠纷和调处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建立人员、物资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乡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协助县级部门对乡域突发性的现场处置。

2、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坚决防止势态的进一步恶化,事发地村两委领导要立即赶赴突出事件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处置领导小组。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势态发展,并确定事件的根本起因和主要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一)加强对民间各类纠纷的调处力度,做好回访和监控工作。

(二)对因各类非正常因素引发的具有群体性性质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政府。

第六条责任报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组长、党小组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时间

对突发性必须报告及时乡政府巡逻队和派出所,报告电话,乡巡逻队:,乡派出所:,实行24小时报案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建立乡、村两级应急分队,乡上成立一支由20名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分队,各村、场乡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8—10人组成的应急分队,由民兵连长、治保主任、保卫科长等任队长,确保人员落实。

第八条当发生群体性闹事、械斗、围攻等事件时,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乡治保巡逻队和各应急分队,控制事态发展,盯死看牢首要分子,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安派出所,协助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当发生严重抢劫案件时,乡综治办、司法所要迅速出击,同时报告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机关迅速追捕,必要时要调用应急分队进行围捕。

第十条当发生严重火灾时,乡综治办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分队和群众抢救物资,人员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应及时报警,请求消防救援,并协助受灾单位或群众恢复家园。

第十一条当发生严重车祸时,乡治保队要迅速赶到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交警,协助共同处理善后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带突发性,我们应认真面对,沉着、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忙而不乱的将各类情况处理好,保证乡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从而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置程序的正面宣传。教育群众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克制不理智的行为,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劝解旁观者并对突发性中主要责任人和主体事件进行分析并做好工作,防止因不理智而引发更大的损失,同时还要密切注意是否有操纵者和组织者。

第十三条对确认的操纵者和组织者必须予以单独教育直至依法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通报,以教育后者,成功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六章技术培训与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与后勤保障

1、各企事业单位、村组,要组织学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知识和技术,政府要组织搞好巡逻队的集中训练,组织基干民兵集中训练。

2、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多方协作,作好后勤保障,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第2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矛盾交织并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给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县早期制订的应急预案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根据《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及时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是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快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多方式开展预案宣传,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树立常态应急管理观念,切实改变“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思维,克服“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现象,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二、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医院、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相应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群众成功自救互救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预案编制的指导,要体现“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坚决杜绝照抄照搬、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制度,强化通过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各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和修订完善的技术指导。底前,完成主要行业、重要部门、重点防范事项等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编制和修订初稿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会商评审,并将最后定稿及时备案。基层预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地震救援、山洪和泥石流抢险、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水上搜救等演练设施建设,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第3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4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现代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激进处置工作的实质区别。突发事件激进处置工作主要是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置,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无准备或准备缺乏状态下的匆促抵御,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处置利息高,灾害损失大。现代应急管理则强调管理重心前移、预防为主、防备在先,强调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与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化解危机,转危为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减少突发事件及其损失,必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关键是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转变“重临场应对、轻事前防备”观念。市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比较单薄,客观原因是市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观原因则是多数同志包括局部领导干部受突发事件激进处置思维的影响,普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重临场应对、轻事前防备”思想观念,对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不重视,没有摆在重要的位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首先要转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备在先”现代应急管理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把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教学、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干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现代应急管理意识,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自觉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科学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从郴州的实际动身,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狠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整合行政资源,适当增加编制,配备和空虚工作人员,确保有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开展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二是狠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蓝本。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其中市本级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在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综合性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要注重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关键时候用得上。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的制定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工作。三是狠抓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从2008年6月起,市、县、乡、村四级要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突发事件隐患全面排查行动,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狠抓整改,及时消除重大平安隐患。四是提高应急管理重要基础设施的防灾抗震能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推进水、电、路、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应对地震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尽可能地提高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标准,提高其接受灾害袭击与抗损毁的能力。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强制设防制度。从现在起,全市所有新建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按照6级抗震规范设防;对学校、医院、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建筑物,要在全面开展抗震鉴定的基础上,采取撤除、加固等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同时,要加强人防工程、地震应急避险区等应急避险场所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应急重点物资贮藏制度。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全市应急重点物资贮藏制度和生产能力规划,着重抓好粮食、生活必需品、废品油、保电保水保通讯保交通等重要应急物资的贮藏工作。六是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设。重点加强气象台站、水文台站、地震前兆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站、森林防火监测站点等专业机构及其科技条件建设,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预报准确性。加快中心城区电子监控与报警系统建设,完善乡村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公共平台。依照整合功能、统一规划、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强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政府应急指挥效能。

第5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一、近五年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展情况

(一)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2009年我县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县中小学校每年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二)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经费、人员落实情况

县防震减灾局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下设1个综合股室,目前县防震减灾局从事地震监测工作1名、财务人员兼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人员1名,没有专门配备从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近几年来工作人员时常配备不够,人员变动大,业务培训不够,专项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财力都存在一定困难。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按照州防震减灾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到全县二十多个部门及所有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框架体系,随着“4.20”芦山地震的发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宝贵的经验,我县将在总结2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我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近3年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6处,总面积39300平方米,可容纳19550人。其中:县城东门广场,面积4200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中学,位于县城,面积14000平方米,可容纳7000人;小学校,位于镇乡,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1000人;碑园管理处,位于川主寺镇,面积3000平方米,可容纳1500人;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5000平方米,可容纳7500人;沟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100平方米,可容纳550人。2012年上半年县投资18.5万元完成该6处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建设,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资210万元完善6个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安排将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账篷、棉衣、棉袄等物资储备于县民政局仓库;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储备于县源茂超市。随着我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和设施设备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最初成立于1996年,随着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县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队伍主要由县公安、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交通、通信、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县团委及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相关活动,不断壮大县防震减灾的社会救援力量,提高防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广大青年的优势和作用,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灾情报送体系建设

地震灾情报送体系比较健全,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从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送、接收、处理形成了一条比较完善的应急体系,“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情报送体系建设在信息收集、传输、处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县完成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工作,在13个指定乡镇设立网点,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为灾情上报员,负责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优势及不足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优势,应急救援机构比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辐射周边,向其他县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优势,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验,地震发生后我县在较短时间内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地震应急救援队,该紧急救援队分成3个组,一组前往茂县、汶川方向,一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组前往本县重灾乡镇开展地震救援工作,该应急救援队伍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工作认真;不足是我县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设备少,对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交流太少,对乡村一级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培训不够。

三、改进设想及建议

总结和学习国外地震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从美国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方面得到几点启示,由此提出三点设想:

(一)强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能,并将其设为综合救援机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工作和重复建设,提高救灾能力,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加强统筹规划,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强化防灾工作,工作重点应由救灾转向以防灾、减灾为主,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强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二是重视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将研究成果转化用于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推广;三是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和资源分享,对于灾害进程及时依托媒体收集、整合、公开;四是重视对公众的宣传工作,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接待访问者的部门,开辟网站进行自我宣传、科普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五是各级政府都要重视紧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2.加强良性循环的管理流程,各级政府在灾害行政管理上重点放在制定计划(规划)、组织培训、演练和搞好宣传教育四个方面,依托科研机构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用于防灾减灾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政府应利用资金杠杆来推动关于减灾的思路和做法,推广减灾技术和规范的应用。

第6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山洪;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内容;探讨

1、前言

湟源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隶属省会西宁市,在我国黄土高原最西端日月山脚下,湟水河上游。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0o54′至101o25′,北纬36o20′至36o53′之间。县城南北长62km,东西宽41km,总面积1509km2,区域海拔在2470m~4898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408.9mm左右,年平均气温3~5?C,多年平均蒸发量1454.3mm,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霜冻、冰雹和洪涝等。

2、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作用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高科技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使防汛指挥部门在度汛期能够高效、正确的对缺少水文、气象资料和易发生强降暴雨的区域做出指挥部署。未建成山洪预警系统时,每逢汛期,防汛部门只能凭借气象部门和以往经验进行防汛工作指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山洪暴雨对下游的袭击,以致造成无谓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自1960年至今,湟源县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就有17次,每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实例1:2001年的“7.8”洪灾中湟源县自西向东大部分地区突遭暴雨袭击,据水文站实测,湟水河流量为270m3/s,药水河为180 m3/s,致使全县11个乡镇、121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部分机关、厂矿、学校遭受洪灾,经统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289万元,受灾群众13912户55650人。

实例2:2010年7月6日发生的山洪灾害中据统计,全县9个乡镇118村、14316户60092人受灾。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3人、失踪2人,受伤11人。初步统计,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5亿元。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后,能实现对山洪灾害有效预防、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可直接有效保护湟源县87个危险区10.5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现状

该项目招标部分自2011年5月份开始建设,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在运行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实施当中。至目前共完成40个自动气温雨量监测站、2个自动水位视频监测站,县级预警指挥平台以及有关软件开发,9个乡镇87个重点村101套无线预警广播,为乡镇和村配发了187个手摇报警器和100个铜锣。基本形成了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防洪预警体系。

4、山洪预警建成后的工作内容

4.1、预警到乡

“预警到乡”核心是在乡镇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乡镇防灾抗灾预案,建立乡镇防汛值班和物资储备制度,建设乡镇防汛信息接收、平台,组建乡镇应急抢险队伍。通过无线预警广播建设,以实现“工作组织保障到乡、预警信息到乡”为目标,全面提升乡镇防灾抗灾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4.2、预案到村

“预案到村”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级防汛预案要求做到“六个明确”:一、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摸清各村危险区域、灾害点;二、明确警报途径,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各家各户;三、明确通讯联络方式,指定具体联系户、联系人;四、明确转移安置方案,确定转移路线、安置点和责任人;五、明确巡查抢险人员,确保险情发生前有人巡查、发生后有人抢险;六、明确预案宣传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序有效运作。

4.3、责任到人

“责任到人”就是把防灾抗灾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县、乡、村三级每年都公布堤防、涝池、城镇、乡村等重点防洪目标防汛责任人,特别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人、预警信息人、抢险救灾人员和村级各危险区域安全转移责任人。

5、存在问题不足

5.1、监测预警系统方面

一、站点布设不足。湟源县属山区丘陵地势,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极端气候时有发生,目前站点的布设数量无法全面反应各地雨情;二、水雨情信息传输的滞后、丢数等技术问题仍然存在;三、防汛、气象数据信息没有共享;四、气象部门对局部的预测预报精确度有待提高。

5.2、机构编制、人员方面

目前,县防汛办未设专门编制,山洪预警系统信息监测、等工作由县水政办临时抽调4名人员担任。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紧迫繁重,人员急需增加,防办应急综合能力有待提高。乡(镇)水利工作站挂靠农业服务中心,无专门防汛机构、人员,严重影响防汛工作的日常运转。

5.3、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反应能力差

应急预案编制不够规范,应急处理综合能力较差,遇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防汛抢险队伍没有进行培训演练,应急能力和抢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水患意识不够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防洪安全构成隐患。

6、山洪预警系统今后工作探讨

山洪地质灾害具有成灾时间短、来势猛、毁灭大的特点,决定了山区防汛抗灾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防”和“移”,做到“防”字当头,“移”字为重。“防”字当头就是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山区防汛抗灾线长面广,抓好了“防”字,就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把握防汛抗灾的主动权。坚持“移”字为重就是及时有效地应对山洪地质灾害,把人的转移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的利用山洪预警系统,科学指挥,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6.1、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

要严格落实以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落实县、乡、村、水利工程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以山洪预警系统为指挥。要牢固树立防汛抗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6.2、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确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大力增设水位雨量站点。要加快乡镇、村级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覆盖面。同时,县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6.3、构建群测群防体系

由县、乡(镇)、村、监测点构成的防御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上下级、上下游互相传递。由于山区地势特点,小尺度极端天气时有发生,自动测报站点无法反应局部雨情,要依靠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落实山洪灾害的防御责任,加强巡查值守,尽早发现险情,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6.4、要完善各级预案,并加强宣传演练

要不断完善县、乡、村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村级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宣传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按照预案科学有序地应对。要广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到人,普及到户,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7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8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建设更加富裕、秀美、创新、文明、和谐的新*”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基层组织和单位,是指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基层应急工作网络,使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年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所有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要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要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和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加强应急信息、预警的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县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工作进程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第8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公交一体化 改革 矛盾 措施

1、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意义

1.1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决群众“衣食住行”、统筹协调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改善城镇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共进和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促进区域发展

作为“交通引领城市合理发展”的基础工程,以城乡公交一体化为导向,支撑和引导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1.3实现节能减排

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首先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传统公交车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绿色低碳的新能源公交汽车,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绿色、低碳出行的享受,更营造了安全、舒适、便利、优质的乘车环境,也对减少空气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

2、城乡公交一体化应面对的问题

与传统客运以盈利为目的相比,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分流了传统客运长期培育的客源。因此,具体实践工作中,准确掌握社会各种矛盾,为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公交的公益性与传统客运的逐利性矛盾

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农村客运多数为承包挂靠车辆,其私营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以逐利为目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直接触及到承包者利益,在其经营无利时必将寻求政府给予损失赔偿,引发群体抗拒行为。因此,如何解决农村传统客运承包业户转型发展,稳定群体波动是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首要问题。

2.2传统客运企业生存空间压缩后的矛盾

传统的农村客运在培育线路和客源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如果不让传统客运企业参与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仅将区域内农村客运车辆收购,传统客运企业必将失去很大一部分经营业务,原乡镇客运站及其站务管理人员也面临闲置,对习惯于客运经营的传统运输企业来说,短期内转型安置富余人员,将面临很大压力,势必会扩大对自身利益的要求。

2.3政府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

在城乡公交一w化改造过程中,如果采取收购原有线路车辆及其客运站场及人员,安抚传统客运企业由此带来的损失,配套完善公交设施以及减免票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性投入过大,必将给地方财政造成很大压力。

2.4国企垄断经营下失去竞争力

在“政府主导、国企运作”条件下,国营化的城乡公交企业成为了实事上的垄断经营者,在政府财政政策扶持下,其主营业务和服务质量失去了市场竞争力,“等靠要”的思想使其逐渐失去利用本身资源开展广告、旅游及其他业务创收的动力。特别是,在成本节约、线路拓展、车次安排、服务及信誉等方面产生新的不公。

2.5偏远乡村出行难问题再度发生

自“村村通”工程启动以来,大部分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客车”目标,为农村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对偏远乡村传统客运的改造,必将导致客运业户因客流损失而停运或请求加大财政补贴。一旦这部分车辆停运,极易诱发偏远乡村的群众“出行难”,甚至滋生“黑车”市场,给这部分群众出行增加了更大的经济负担。

2.6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在传统客运经营模式下,客运车辆一般根据道路状况采用中型以下车辆定点定时运营。城乡公交一体化后,原有的传统客车将逐渐退出市场,继而代之的是新能源公交车辆,因其动力小、车身长等原因,爬坡和转弯能力受限。在二级及以下路面宽度小于7米的公路上,车辆占道行驶以及部分路段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加之车辆意外抛锚等自然因素极易诱发道路安全事故。

3、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建议措施

3.1做好线路规划,完善城乡公交网络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线网和城乡道路之间的协调布局,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有效解决好传统客运站场与城市公交首末站场的衔接,必须充分做好线路规划,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站场,使站场建设与运力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布局相协调。重点规划城市公交、城镇公交、镇村客运等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实现线路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给群众带来新的不便。

3.2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开展试点推进

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涉及农村传统客运经营者。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应研究制定多个备选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可采取专家会诊、社会问卷、部门联席讨论等措施,确定改革方案,成熟一个区域,改造一个区域,避免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3.3建立组织保障措施,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城乡公交一体化在改革发展中必然涉及原传统客运经营者的利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要把好事办实、好事办好,必须成立在政府主导下的部门联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方能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第9篇:乡村应急预案范文

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法》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规模皆为小型,年全市发生14起地质灾害。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8起。14起地质灾害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5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7处,崩塌2处,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7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全市各山区、丘陵地带。

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切坡建房、修路等地段。诱发塌陷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或干旱,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塌陷、小型崩塌、滑坡为主。机井或矿山抽排地下水等引发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及矿山采空;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汛期雨量接近终年略偏多,据市气象台46月汛期降水趋势预测。为650750mm多年均值665.6mm比年雨量(564.8mm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汛期期间有降水集中期,主要呈现在6月中下旬,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今年汛期结束期略偏迟,7月上旬后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凡年水平,且呈增多的趋势。

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1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集中降水时段,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石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积极开展外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依据上述预测分析。

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化及时调整空虚以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承担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于年全部完成,要求今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区)政府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在年内全面开展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准备必备条件,完善“十有”县建设工作,年内争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上报达标。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依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发明条件,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躲避;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平安。

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疏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5.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6.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演讲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富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各县(区)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必需在接到灾情险情的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演讲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随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胜利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胜利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6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