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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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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

第1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我国房地产行业已取得长足发展,但行业本身受货币政策、行业政策等变动影响较大,加之近年来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调控措施收紧,整体而言行业竞争压力呈现增长态势,作为行业核心之一的可开发土地资源也日益减少,土地资源稀缺使得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企业通过合理的并购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规模,迅速整合资金、资产,优化企业资源的战略布局,增强土地使用权获取的竞争力并一定程度上减小融资压力、降低开发成本,拓宽企业盈利空间。另外,并购重组后,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将被重新整合优化,极大程度助力企业特色强化,推动形成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较于其他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策信息获取、土地资源信息获取、融资信誉、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受限于管理体系相对固化、土地使用权竞争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如何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国有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成为国有房地产企业谋求长远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房地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谋求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从社会层面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推动国有企业职能市场化转变、调整国有资产配制结构、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从企业层面而言,国有房地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减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制约,同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撬动国有房地产企业管理体系相对固化的现状,将员工自身发展需求与企业战略布局有机结合,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房地产企业,无论是并购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往往涉及数量庞大的资金资产,会受到多方面、多类型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约束,且并购及混改程序复杂。因此,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各个阶段都将面临多种类型的潜在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前瞻性风险评估,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调整管理结构,是企业有效面对挑战,占据生存空间,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企业并购及混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来源

(一)政策及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带来评估风险

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房屋的需求呈现上涨趋势。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持续深化,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房价增速过快也导致了普通民众购买力下降,为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预防房地产行业泡沫产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土地使用权获取、投融资、房价、税费等多角度、多层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供求也在不断变换,就房地产行业而言,一定时间周期内、不同区域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并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注入新的动能,另一方面,也将使得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结构、管理体制等发生较大变化。而房地产行业本身具有资金密集型特征,且资金回收周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较长,企业运营面临着较大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是房地产企业并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的先决条件。在并购活动进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对自身资金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企业支付能力,确定企业风险应对能力,并针对标的企业或标的项目进行并购价值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并购活动的方向、方式。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价值评估对企业资产定价机制、改革策略选择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总的来说,价值评估的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并购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有序开展、推进,而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换都将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一旦企业在并购活动进行过程中信息获取不对称甚至对政策、市场分析出现偏差,未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并购或改革策略,或是在并购、改革进行方式的筛选上出现较大偏差,将极大程度地增大企业运营风险。

(二)资产结构及业务模式变动带来运营管理风险

无论是并购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将使企业资产规模及结构、产权组成、业务模式等发生改变。就并购而言,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企业都将整合配置原有资源以保障并购顺利进行,在并购发生后,参与并购的企业之间需要重新梳理资金、资产、业务等并进行整合调整;企业资产结构、管理模式、业务方向、业务流程等都将发生变动;并购发生后,企业以何种方式调整优化资金资产配置、如何转型升级管理体系、是否能引导推动员工适应新的制度及工作模式等,都将对企业运营产生影响。就混改而言,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员工跟投等方式将多种形式的非国有资本引入国有房地产企业,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极大程度地改变了国有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单一、管理模式固化的现状;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使得企业性质、产权结构、管理模式、经营体制、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改变,一旦在实施过程中经营模式转型、管理体系优化升级难以与所有制改革相衔接,将使得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产权、责任不明确、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行业特殊性,房地产行业运营覆盖范围较广,业务流程繁复,房地产行业并购、混改过程往往涉及类型众多且数量庞大的资金资产流动、所有权转让以及资源重组,因而受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且涉及税种众多,房地产行业的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涉及企业资金、资产的整合处置,同时也涉及到税务与法律关系的梳理、承接。目前,我国已有许多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及税收优惠以推动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在实际的并购、混改过程中,由于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务组成、法律关系结构复杂,税收筹划及法律风险控制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管理的重点、难点。整体而言,我国税收政策往往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发展需求而变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行业标准也依据社会发展不断修订、更新,因而使得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及法律风险控制往往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旦企业未能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变化及政策变动情况并适时做出调整,将有可能出现原有方案不适用于新形势,增加企业运营负担,制约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甚至为企业带来诉讼及处罚风险,影响企业信誉,严重制约企业未来发展。

三、控制房地产行业并购与混改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拓宽信息渠道,完善评估体系

价值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是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所有制改革推进的重要基石。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应当对自身资产结构、潜在风险情况、风险应对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标的企业或标的项目的资产组成、经营情况、债务结构、潜在风险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并结合并购双方企业实际及发展目标选择适宜的评估体系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着手建立起严格的资产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并依据区域发展趋势及市场经济形式,完善定价机制及定价标准,及时论证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进行公开,保障国有资产评估及定价的公开透明,杜绝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同时,立足于区域发展局势、企业规模、发展现状、发展方向等,结合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倾向、投资能力等,制定适宜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并依据改革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经济局势,及时调整改革策略,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效有序推进。在评估过程中,针对产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资金资产,应进行详细清点,为后续决策及并购重组或所有制改革提供合理依据。另外,就国有房地产企业而言,在企业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在融资领域的信誉优势及在政策变动、土地资源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结合企业实际在原有的价值评估体系基础上引入新的评估标准,探索出更为全面的价值评估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帮助企业扩大自身竞争优势,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系,保障资产及管理体系整合的有效性

在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房地产应当加强管理体系的融合升级。毫无疑问,无论是并购还是混改,企业都需要着眼于资金资产的有机整合,调整资源配置策略,优化企业战略布局。与此同时,还需要解决不同的文化体系、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目标、业务模式之间的融合问题。以国有企业为例,国有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相对成熟,且在融资信誉、信息获取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其相对特殊的管理模式及社会职能职责,国有房地产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体系方面相对固化,决策流程相对复杂,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应。但相较而言,民营房地产企业在管理模式上更为灵活,策略制定也更为贴合市场。在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中,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评估及奖惩制度,使员工能主动迅速适应重组或改革后的企业氛围,保障企业有序融合、高效运转。

(三)强化风险控制,做好税收统筹及法律风险防范

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移、合同签订、法律关系承接、税务筹划等方方面面。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增强对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的重视。在前期调研阶段,除了重视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梳理、整合、评估,还应当通过财务信息细节中反映的问题加以重视,对企业债务、税务、诉讼风险、融资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避免后续整合过程中因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制约企业发展。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在进行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划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股权设计,明确企业内部管理职能职责,完善监督反馈制度,确保管理及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在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梳理资产结构,对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资产进行剥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策略,避免因存在产权有争议的资产而为企业重组及改革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税务筹划上,应当依据企业运营现状、并购重组方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等,找到税负平衡点,优化税务统筹体系。同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理解,提高法律意识及税收统筹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

四、结语

第2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关键词】 意义 效益 建设 内部控制体系

实践证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必备“武器”。近几年,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美国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COSO2004年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我国国资委2006年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财政部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紧锣密鼓的制定,企业也在不断地认识、建设并有效地利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看,内部控制的控制重点就是企业风险,对风险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内部控制体系控制关键风险点来实现的。风险管理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基础之上的、具有更高层次和综合意义的控制活动。如果离开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所谓的风险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已。因此,鉴于中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尚未构建或构建不完善,笔者主张中国企业应先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该体系的有效执行,实现对企业主要风险的管理。

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意义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意义来自于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学术界不同学派关于战略的观点和假设等不尽相同,但都承认“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所在。核心竞争力战略理论认为,企业要想长期稳定地保持其竞争优势,必须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培养和发展能使企业在未来市场居于有利地位的核心竞争力。而制定的战略能否最终实施,取决于企业各个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但对企业战略目标起到了强劲的科学支撑与持续保障作用,还使企业具备识别和管理整个企业多种风险的综合能力,这有助于减少企业的不确定性与盈利的波动性,进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严格而清晰的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破产制度和外部保障制度等。构建并执行这些现代企业制度内容,都需要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3、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

自2004年年底以来,“中航油事件”5.54亿美元的亏损、中储棉10亿元的亏损等国有资产接连不断的巨亏噩梦,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震动。由于这一系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使人们意识到切实加强企业的风险控制已到了危及企业生存的刻不容缓的地步。

4、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

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是要和国际上大多数企业处于基本相同的经营环境中。但从国外企业的风险管理实施进展看,自美国SOX法案对在纽约上市的公司提出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后,许多国际大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逐步建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缩短与国外企业风险管理的差距,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加大投资并购等业务的成功率。

5、投资者对企业预期的要求

投资者包括现实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他们的目的基本都是取得预期的收益。而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有效率和有效益的经营、循规守法进而保护企业财产安全,这正是实现企业收益的保证。循规守法主要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保证企业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投资者的利益预期。

6、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是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来管理风险。法律法规是需要企业遵循的,所以,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其次是中国企业到国外上市的法规要求。比如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必须遵循SOX法案,该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404条款要求所有到美国上市的企业建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二、企业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将获得的效益

企业建立的目的是盈利,内部控制体系也必须为企业带来效益,企业才有动力愿意去实施这项工作。在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企业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效益。

1、通过理顺关系来解决企业现存的管理问题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企业在梳理各业务流程时,首先要对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通过分析识别,将企业历年累积的管理问题挖掘出来,并通过风险清单的方式进行明示;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通过评估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及风险的特性等;最后要对症下药,对识别出的管理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通过业务流程梳理明确权责关系,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可见,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业务流程的梳理,发现和解决现存的管理问题,并对构建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做好铺垫。

2、通过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

如果企业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毫无疑问会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最终会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而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就意味着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第3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1.必要性分析

(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目前,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全球十大港口中,我国大陆地区独占8席。港口企业强调“事后补救”,忽视了“事前防守”和“事中控制”,这种高风险的发展模式为经济活动中可能的欺诈、违约行为制造了机会。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当前,国有资本仍然是港口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国有资产与民营资产相比,保值、增值的难度更大。其根源之一就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防控体系没有建立,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手段。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可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港口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港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规避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又可以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和服务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港口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特殊性分析

由于港口企业资本构成、经营模式以及战略地位的特殊性,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结合其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和其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1)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

当前,我国港口企业基本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受长期政企合一管控模式的影响,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同时,港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薄弱,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通过以往经验处理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纠纷,加大了港口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难度。

(2)港口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一是港口企业在装卸业务中的法律地位存在着较大争议。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港口企业的法律地位应该属于“独立合同人”,如果造成货损,只能基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来提出抗辩,无法享受《海商法》中承运人所享有的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这无疑加重了港口企业的负担和风险。二是港口作业涉及标的额巨大,一旦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如果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来明确权利义务,将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三是识别风险的法律依据较为复杂。港口作为承接国际贸易和运输的连接点,随着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运输规则的统一化趋势,法律依据不仅包含国内相关法律,还包含大量国外法律以及国家条约。四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等具有较强的伴生性和转化性。

二、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对策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南京港务管理局,2010年12月完成改制重组,组建南京港集团。南京港集团是南京港的主体,也是南京港最大的公共港口经营人,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煤炭、矿石、件杂货、集装箱等货种的港口物流服务。随着南京港集团与战略投资者、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交往逐步加深,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南京港集团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构建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南京港集团所有管理制度制订的依据,也是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集团以改制重组为契机,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架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产权制度、股权结构以及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制度。集团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管控、投融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建设,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规范严谨的运行环境。三是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集团从合同管理入手,规范法律事务管理程序,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建立起由法律风险信息采集、要素识别、风险评估、防范方案制订、措施实施、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的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2.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合同是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成果体现,是法律风险的重点领域和核心地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需要高效安全的审批流程。《南京港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审批的制度化流程,通过梳理和规范业务、商务、建造等标准合同范本,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通过合同管理的先试先行,推动了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进程。

3.以信息化建设为导向,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植入企业管理流程

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论证边缘化、法律意见搁置化、法律救济滞后化的问题,南京港集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前置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即时预警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法律服务跟踪分析制度。集团将风险管控作为重要模块,在制定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过程中逐步完善权限设置及流程控制,满足集团及下属参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需求。

4.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

第4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 内部控制 问题 探讨

一、会计内部控制的涵义

(一)会计内部控制是会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

在理论上,会计管理中的会计职能可以说是从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各方面进行反映的财务、资金等变化与运行的全过程。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中,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内部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要推动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以此能够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二)会计内部控制的理解。

会计内部控制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规划、管理所进行划分与确立的,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 一种手段,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单位内部的财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通过内部控制使管理者能够有效的利用会计信息来完善与保障单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对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执行不力。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中,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主导作用是不可小觑。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内部控制管理一般都忽视了其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制度。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尚未提出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虽然能够从基本上满足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等内部控制的运行条件,但是并没有完全的深入考虑以及参照国家相关的政策、规范去约束与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整体操作流程。对权利风险点查找不准确,缺少必要的监督,有的事业单位甚至是当自身的运行与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时,才考虑会计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造成亡羊补牢的现象。这样有可能已经给单位或家庭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会计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性。

在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中,监督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它不仅依靠着会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管与监督,同时也是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与政务进行强化管理的一种手段。

但是,目前一些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走过场”或形同虚设,有的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归属同一个领导的局面,监督部门不能随时地、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因此,这种行为就会导致事业单位在整体内部管理中出现管理漏洞,甚至是营私舞弊。对于需要逐步转型与完善自身发展的事业单位来说,这无疑是全面阻碍自身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建立在保证财政预算资金安全完整、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需要认真梳理内部运行风险点,从权利约束入手,建立完善预算、资金、资产、成本费用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各类事项审批流程图,从而实现资金审批程序健全,资金使用方向与支付方式合理,保证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采购、使用与处置审批完善、手续健全;票据、印章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分工符合规定、变动交接手续清楚,以及审计监察工作能够定期开展。保障事业单位具有风险防范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执行是否到位,最主要的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还取决于内部职工的认同程度,内控制度执行的是否有效,还应由审计监督部门对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检查,但如果审计监察部门不能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受利益关系影响,很难提供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偏低,其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上防范和降低舞弊风险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不断加强审计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健全组织结构,赋予独立审计权限,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工作,能够实时跟踪审计监督。同时,还应适当引进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会计控制缺陷的发现、披露、整改的监控作用,使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自查形成合力,真正实现会计内部控制对合法性的保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机构运行时,无论在国家经济方针的指引下,还是相关法律的规范下,都应该以全面、完善、独立的会计内部控制来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提高职工素质。

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与单位内部环境紧密相关,最高层的重视程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成败的关键,特别是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灵魂和个性,能提高职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一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文化氛围环境下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修改,得到认同,便于操作,能真正落实的目的,否则,再好的内控制度不能执行也是一纸空文;要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尤其是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核算与监督能力,满足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管理的需求,敢于履行会计职责,不怕得罪人,维护国家、集体、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素质,使职工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财务会计人员搞好财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通过相互配合与协调,能够有效的使内部管理与会计控制得以贯彻执行,确保财务信息全面、真实,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通过解析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借此提出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使其能够利用始终完善、与时俱进的会计内部控制来管理、监控、约束事业单位的管理与发展,使之能够与经济发展相匹配,保证国家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瑞.加强公益性地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9).

第5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一、员工安置问题

企业改制首先要解决人员的问题,如果不能对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将会直接影响改制的成败。员工安置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签订、经济补偿等。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签订方面,改制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完成与续用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对于分流的员工,改制企业应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以工资为基准进行测算,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来源可以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用出售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收入优先支付。

二、债权债务问题

由于不少国有企业都负有沉重的债务,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对债务处理不当,将会产生新的问题或矛盾,影响改制的顺利实施。首先,在改制过程中要确定债务的继承主体,避免改制企业借改制逃废债务。对于整体改制的国有企业,无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继承。对于部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原企业和改制后接受资产的公司共同承担。对于分立改制,分立企业与原企业应按照约定进行债务分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两者的资产比例进行分担。其次,要加强对或有负债的甄别,防止改制后出现债务纠纷。常见的或有负债产生原因包括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和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债务、追加税款、大额购买合同和订单的取消、应收账款的抵借等,为此需要全方位对改制企业进行调查,制定详细的应对预案,规避潜在风险。在明确债务后,除到期还本付息以外,常见的债务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经批准并在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改制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三、土地资产处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会涉及到对划拨土地的处置,合理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使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企业改制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5种处置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权属最为完整的方式,其经济利益可以得到充分体现,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但此种方式要求改制企业一次交纳相当数量的土地出让金,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和资金风险。土地使用权租赁是由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金一般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确定。土地租赁制对改制企业来说成本较低,企业每年只需交纳土地租金,但使用土地自主性受到一定限制,在租赁期内不能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主要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与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改制,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价格可以参考出让模式下出让金的定价标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保留划拨用地主要针对一些历史包袱重的企业以及特殊建设用地需求。授权经营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实行,只有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才有资格实行授权经营。

四、员工持股问题

员工持股的目的在于形成企业与员工“命运共同体”,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员工持股的形式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持股。直接持股是指由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适用于内部员工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间接持股是以公司法人为载体平台,专门成立持股公司或依托关联公司间接持股,公司不经营其它业务。以公司法人为持股载体是目前较规范的一种形式,适用于较大型企业的改制,但也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同时,依据证监会规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应明确员工持股的条件和标准,避免平均主义,应向核心骨干倾斜。要合理确定员工持股比例,如员工持股比例过小,会使持股流于形式,起不到激励作用。对于员工认缴的公司股权应以员工自有资金购买,除自有资金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并鼓励企业以多种资金来源推动员工持股,如银行贷款、企业奖励、技术和知识要素等。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不得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员工个人,防止管理层借改制、持股契机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改制企业管理层成员拟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定改制方案、选择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

五、主辅分离问题

第6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关键词:USPAP 口头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

一、问题提出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的产成品,是维系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纽带,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评估报告具有多样性。通过梳理国内外评估准则及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发现:第一,与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模式相匹配,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11)。其中《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两项准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第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以下简称USPAP)分书面和口头评估报告,书面评估报告进一步分为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用途评估报告。第三,欧洲评估准则将评估证明和评估报告相等同。比较而言,我国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和格式相对单一。随着评估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我国应借鉴国外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和形式,丰富我国资产评估报告的种类(如司法鉴定评估等),满足多元化的评估行为需求。

二、USPAP口头评估报告的形式

美国USPAP是国际上关于评估报告最为完善的准则体系。从形式上看,美国评估报告准则与评估业务相联系,有什么样的评估业务就有什么样的评估报告。如准则2不动产评估报告、准则5不动产评估咨询报告、准则6批量评估和报告、准则8动产评估报告、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等。从类型上看,有书面或口头评估报告。书面评估报告进一步分为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用途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特点是“重要素、轻格式”,具体格式由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需求与评估师共同确定;口头评估报告是一种辅助形式,主要用于评估师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词或者某些评估、评估复审、评估咨询的口头传达。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评价报告是书面的,且大多数委托方也要求提供书面报告。

(一)口头评估报告的档案保存规定

USPAP2012-2013中制订了新的档案保存规定,要求评估师必须为每一项评估、评估复审与评估咨询项目编制工作档案,在口头评价报告之前建立。在提供口头报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口头报告的书面概要也需归档。其中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委托方信息、书面报告及其副本、口头评估报告或法庭证词等、评估信息数据以及支持限制使用型评估报告的工作档案的内容和依据标准的概述型评估报告等。工作档案的期限自其编制日起必须由评估师保存至少五年,由评估师提供的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法庭证词,自司法诉讼最终裁决日起至少保存两年,无论哪一种保存期限都应达到期满。

(二)口头评估报告的要求

USPAP规定,当提供法庭证词和某些评估、评估复审、评估咨询口头传达时要求提供口头评价报告。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为不动产、评估复审、不动产评估咨询、动产评估、企业评估评估提供口头评估报告。口头报告应在其可能与适当的范围内,阐述与书面报告相对应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实质性事项。USPAP对口头评估报告做出以下原则性要求。

1.评估师在报告某类资产评估结论时,应当以不会引起误解的方式说明每一项分析、判断和结论。口头报告准则规范了评估报告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度,并未指定该类资产评估报告的形式、格式和风格,认为评估报告的形式、格式和风格取决于评估服务使用者和提供者的需要。

2.准则要求评估师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报告,但需要做到:(1)以不引起误解的方式清晰和准确地对评估进行阐述;(2)具备充分的能使评估结果预定使用者恰当地理解报告的信息;(3)清晰准确地阐述评估项目所采用的所有假设、特定前提、逆向假定与限定条件。

3.评估报告的内容。美国USPAP要求书面评估报告必须是完备型、概述型、限制使用型三种类型之一,并且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列示所采用的报告类型,同时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类型的评估报告。口头评估也不例外,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和评估报告分别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充分体现其综合性。口头评估报告的格式与类型在USPAP中并未单独列出,但规定应在其可能与适当的范围内,阐述与之对应的书面报告中所提出的实质性事项。下面以不动产口头评估报告为例阐述口头评估报告准则的内容:

在准则2不动产评估报告中规定,口头评估报告应在其可能与适当的范围内,阐述标准2-2(b)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实质性事项。概述型评估报告的内容必须符合评估结果预定用途的需要,至少应该:(1)以名称或类型列示评估委托方和所有评估结果预定使用者的身份。在个别情况下委托方希望匿名时,评估师可以在评估报告中不披露委托方的身份,但仍然必须在工作档案中记载其身份。评估报告的预定使用者可能包括不动产出租人、政府部门的雇员、委托方的合作者、委托方雇佣的律师和会计师。(2)阐述评估的预定用途。(3)概述足以对评估中不动产进行鉴定的信息,包括与评估项目相关的不动产的实体和经济属性。(4)阐述所评估不动产的权益。(5)阐述评估价值的类型和定义及定义的出典。(6)确定评估的生效日和报告日。(7)概述评估进行中所采用的工作范畴。(8)概述所分析的信息、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与技术与支持分析、判断与结论的推理过程;并必须对拒绝应用市场途径、成本途径或收益途径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9)列示不动产评估时所存在的用途和不动产在评估中所体现的用途;当评估师进行不动产最佳用途评判时,概述该评判的依据和推理。(10)清晰和确切地列示所有的特定前提与逆向假定;阐述其使用后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11)按照标准2-3(标准8-3)的要求,附评估师签署的誓言。

(三)评估师声明

鉴于口头评估报告的形式及重要性,评估师应当在口头评估报告中作如下声明:

尽本人的所知所信,我保证:本报告所叙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报告中的分析、意见与结论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并是我个人的、公正和无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与结论。

对于报告中所评估的动产,我不沾染其任何现存的或将来的利益(或拥有一定的利益,则需详细说明);对于报告涉及的各方,也不存在我任何的个人的利益(或存在一定的个人利益,则需详细说明)。我在受理本项目之前的三年之内,未作为一名评估师或以其他的身份进行过关于本报告中动产的服务(或进行过,则需详细说明)。对于报告中所涉及的动产和评估项目所涉及的各方,我不存有任何的偏见。

我受聘于本评估项目,绝不是为了求证或报告事先决定的结论。

我完成本评估项目的报酬,绝不是因求证和报告预先决定的价值或迎合委托方需要求证和报告指定价值的结果。我完成本评估项目的报酬与评估判断的价值量、以评估结果为条件的约定所得以及评估结果使用后所连带发生的事件无关。

我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本报告都是遵循USPAP的要求进行的。我对于报告中所评估动产亲自进行了(或未进行)检视(如此誓言是由多人签署的,则必须明确指明谁参与了所评估动产的检视,而谁未参与)。

无人对本誓言的签署者提供动产评估业务方面的重要帮助(如得到了这样的帮助,则必须列示每一位提供动产评估业务方面的重要帮助者的姓名)。

三、启示与建议

(一)规范口头评估报告的内容

美国资产评估实践表明,口头评估报告是一种客观存在与客观需要,尤其是在提供法庭证词和某些评估、评估复审、评估咨询的口头传达时。口头评估报告与书面评估报告的不同,仅限于二者的表达或传递评估信息的介质与方式不同、长短不同、提交方式不同,而评估报告的构成要素或者实质性事项一致。随着我国评估业的发展,我国可借鉴USPAP口头评估报告的形式与内容,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规范口头报告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丰富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报告类型,满足评估实际工作需要。

(二)明确口头评估报告的合格标准

USPAP规定,口头评估报告的披露信息应当达到三个标准:第一,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估,不得误导。第二,包含足够信息,使期望获得报告或依赖评估报告的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报告。第三,清晰、明确地披露任何直接影响评估的特别假设或逆向假设,并指明它们对价值的影响。

(三)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在构建口头评估报告相关准则时,我国应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例如司法鉴定评估与正常资产评估书的格式是否统一问题还未得到解决。资产评估鉴定报告只有经过质证程序后才能依法产生证据力,作为法庭判案的证据,因此必须经诉讼当事人当庭质证,且由法庭最终审查并认证后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对资产评估师出具司法鉴定书,但是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该评估报告书的格式的准则。X

参考文献:

1.王诚军.美国评估准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7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行政事业内控机制建设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大背景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控机制建设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决定,并相应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浙江省财政厅、绍兴市财政局等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题讲座,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为了确保财务业务运行合法合规,实现优化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廉政风险,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机制建设已刻不容缓。内控机制建设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是管理层-省财政厅、审计厅、人社厅、各级财政部门等的重视和组织推进;其次,需要开展对全单位、全业务流程的梳理,查找流程控制的风险点并予以完善;最后,要通过监督评估来监控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并加以改进。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内控机制的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性的必要前提。内控机制的建设,能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性、使用的有效性,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能有效防范舞弊、预防腐败,能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通过内控机制的建设,可以起到相互制衡,监督财政权力运行机制,各部门、各岗位都能公开透明,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提升内部监督实效。

三、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有内控机制,但形同虚设,单位没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也没及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2、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制定的制度形式化,有的单位制定的制度教条化,在表面上做功夫,发文、上墙,只应付上级检查,敷衍了事。

3、业务部门之间、关键岗位人员之间不相容职责未分离。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部门之间没有相互制约的要素,各自为政,流程、审批一条龙服务;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职责相容却未分离,也不存在轮岗、换岗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资产管理混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来管理日常资产,没有建立“一物一卡”资产使用台账平台,资产存放、报废混乱,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存在帐实不符,对资产后续管理薄弱,造成资产使用、保管动态管理责任不清。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1、建立工作机制,组建内控制委员会,上下联动牢固树立内控理念。

组建内控制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人社厅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邀请理论界教授、实务界专家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与各地加强统筹规划,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和支持,研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

2、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内部控制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流程控制。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常设的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一是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机构管理制度。二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梳理单位在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业务、建设项目业务、合同业务等经济活动的工作流程,对照内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工作环节,查找风险点。根据找出的风险点,结合内控规范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内控设计。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位的制度建设,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内容包括:业务的管理结构、各业务环节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主要业务环节的控制设计、业务流程图等。

3、加强权力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要针对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流程查找其在岗位设置、权限分配、流程设计、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在各项业务运行环节构建一面面风险“防火墙”。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使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实行定期轮岗,既能盘活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破岗位终身制,促进勤政廉政,能规范权力运行,又能强化内部控制。

4、健全内部评估监督机制,强化各方监督实效。

省财政厅建立考核机制,各财政部门逐级实行,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外部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把内控制作重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内容,揭示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有效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更要调动单位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全员主动参与监督,实现“全员监督、有效监督、持续监督”。

第8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集体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情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情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情况、项目情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形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同类型项目可以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符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形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可以采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可以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9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事业单位服务于生产,注重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属于保障社会公益的服务性机构,其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文化生活,是我国重要的机构之一。而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发展的核心,保障事业单位稳定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1]。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只有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才能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力,进而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事业单位并不是营利的单位,它是社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责和公益性,在运作期间需要体现其公益性,如开展一些无利润获取的公益服务型项目。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中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筹集资金、分配资金、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对于改善企业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事业单位的资金是由政府拨款,并且无需偿还,由事业单位自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补贴之外,还可从多渠道来获得资金,我们要正确认识资金的支出和收入,降低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力[2]。事业单位具有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控制等功能,能利用有限的资金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支出,降低生产成本,使财政资源实现更加合理的配置,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效益的提升。若事业单位获得大量资金,但是资金管理不够有效科学、财务管理控制不足、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时,往往会产生资金使用率低下、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的问题。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事业单位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

一方面,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财务管理与风险意识较弱,管理方法过于守旧,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只做表面功夫,不关注其他财务活动,财务信息分析不合理;没有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当风险发生时,没有有效的方法应对。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受传统管理观念影响,缺乏较强的岗位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大局观,专业知识比较陈旧,对新观念的接受速度比较慢,不能准确认识财务风险的控制制度。除此之外,许多事业单位的管理层把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为一谈,只简单地将资金活动进行预算、监督、控制,没有对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引起重视。

2.2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财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能够为事业单位的活动提供保障。当前,我国仍有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完善,甚至还有部分事业单位连预算管理制度都没有构建,财务管理工作仅流于形式,无法落实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核查,不利于财务信息作用的发挥[3]。部分事业单位在预算期间的预算和审核工作不科学,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过于草率,凭证开发手续不严谨,对账目记录和资金支出没有达到岗位分离,随意更改预算资金,出现许多坏账死账,财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使得资金浪费情况严重,导致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害,给事业单位埋下了很深的财务风险。2.3没有严格管理好固定资产在诸多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从而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计价不合理、账实不符等现象非常明显,这是由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使得固定资产流失严重。单位对票据等管理不规范,坏账死账现象多,资金浪费严重,最终给事业单位带来了财务风险,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由于科技的不断进步,如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价值也在无形中被损耗了,而其账面价值远比实际价值高得多,所以有大量的账实不符现象出现。由此可见,没有严格管理好固定资产,不仅会增加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发生几率,还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2.4较低的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由于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不科学、不规范,其支出的经费通常超出预算,从而造成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财务管理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工作人员对于收支平衡的追求过于盲目,却从不考虑资金的使用率。在资金使用时,没有对资金的适用情况进行核对,而是在事后进行核算报销,这是资金使用率低的重要原因。

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3.1不断提高事业单位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在监督和审计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管理层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深刻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自我控制及约束,提高其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完善自我。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进行梳理,识别和分析单位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并制定科学的方案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另外,事业单位还要全方位培养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营造融洽的工作氛围,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转变传统的工作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助于完善事业单位风险控制制度。

3.2完善事业单位各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各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单位可持续发展,但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单位要想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就必须结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资金的运行,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还要做好相关的复查工作,避免财务漏洞使资金外流,杜绝腐败事件的滋生。完善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做到,规范公务支出,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仔细梳理,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保证预算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国有资产合理的运用,严格遵循采购标准,维护好事业单位资金安全,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

3.3加强管理固定资产

当前,事业单位可以对资金采用严格的账、表、卡式管理模式,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物品使用登记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明原因,同时做出合理的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3.4加强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对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有直接影响,只有重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促进财务管理正常运行。事业单位必须培养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的法律意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提升自我素质休养,提高工作质量,才能保证其在未来的发展中减少一定的阻碍,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3.5加强事业单位内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事业单位需要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防止舞弊行为的出现。严格执行对财务工作质量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资金,做好资产的管理及使用记录,定期检查。重视内控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检查力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处理未遵循制度的人员,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正常发展。

3.6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要想财务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就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体制,因此,要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监督财务工作的质量。第一,定期对财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促使其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进而大幅度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第二,在财务管理期间,对工作的每一项环节严格把关,避免财务工作出现失误。第三,财务管理的预算、收支等工作也要加强监管,保证所有的资金都能够入账,如此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3.7加强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预算管理,它可以帮助管理者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励员工完成企业的目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等。必须要加强预算管理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合理,保证企业各项目标不断提高和优化,做到科学化和精细化,避免资金的浪费。若预算管理不够严格,在工作人员进行财务核算与风险评估时易造成漏洞,给事业单位带来较大的风险。工作人员需要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要考虑到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预算是否超支等问题,对执行不到位的预算管理进行问责,这样才能有利于财务管理的完善。

3.8加强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方法,良好的内控管理可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明确员工职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管理体系的建设等。财务工作人员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合理运用内部控制方法,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把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