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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 、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 、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 、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 、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 、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 、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 、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 、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 、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 、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 、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 、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 、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 、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制度
1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 、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
3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综合处长报经理批准。
5 、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1.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收藏机构和管理人员。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的初创期,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已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配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库房,在中央设有石渠阁、兰台、东观、麒麟阁、天禄阁、仁寿阁、石室等,专门收藏官文书档案、图籍等,由令史专门负责官文书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班固《两都赋》曰“:天禄、石渠,典籍之府。”《汉宫殿疏》云“:天禄、麒麟阁,萧何造,以藏秘书贤才也。”《太平御览》曰“:未央宫有石渠阁,萧何所造,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兰台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负责管理,具体掌管图籍秘书,称为“兰台令史”,主要收藏和保存皇帝的诏令、各级官员的奏章和奏疏、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文书、各类舆图、郡县的上计考核集簿档案等。东观是东汉时国都洛阳的一处收藏文书档案和秘书典籍的档案库。《后汉书•安帝纪》注引“:洛阳宫殿名‘:南宫有东观’。”《隋书》载:“四方鸿生巨儒,负褒自远而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东观藏有皇帝的诏书制令、历朝注记、臣僚的奏疏、功臣功劳簿等重要的档案文书。石室是两汉时期用来存放功臣受封时所立丹书铁券的专用档案库房。《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触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汉书•高帝纪》云:高祖“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秦汉地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构也有系统的专属分管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的官员和专门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库房。郡级行政单位设有主簿、主记室史和书佐等官职专门负责相关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后汉书•百官志》“: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县级及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如县令长的属吏中县丞、令史、主簿、户曹等。县丞有兼署文书档案的职责;令史的主要职责就是掌管收发文书档案相关事宜;主簿的主要职责是记事和管理文书;户曹负责管理本县的户口名籍档案等。《后汉书•秦彭传》“: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塉,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载,墓室的主人喜,19岁被任命为“史”。史就是当时从事官文书管理的小吏。喜还先后担任过安陆御史、安陆令史与郡令史,专门负责掌管文书档案等工作。秦汉时期的军事边塞地区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就指出,侯官是汉代军事边塞文书档案管理的基层单位。“候官是最基层的正规的文书档案保存机构,烽隧和部收到候官所下的文书最后都要缴回候官立卷存档,所以在部与烽隧一级的单位里很少存留文书档案,而候官以上的官署则或为收藏大量文书档案的地方。”1976年出土的居延甲渠侯官遗址,就发掘一个文书管理室,出土相关官文书简牍九百余枚,整理出王莽天凤到建武初年的官文书档案四十多卷。
2.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从大量的秦汉出土简牍的放置情况来分析,秦汉时期已经有意识的对简牍官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收藏保管,官文书档案分级保存意识已经初露端倪,同一时期或同一类型的简牍官文书档案在处理完毕之后,会被分类捆扎成卷或捆简册的形式,在各个级别的衙署文书档案室进行妥善保存。如在睡虎地、张家山、尹湾、居延等地出土的大量秦汉时期的简牍中充分反映了秦汉时期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制度,官文书按照时间、内容、性质、范围等进行分类保存。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按时间分卷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为分界线,分别称之为月簿(籍)、四时簿(籍)和年簿(籍),有时为了需要官文书还以日记载分类。其中以月簿最为常见。如居延汉简中的兵簿简牍文书载“,汉元始廿六年十一月庚申朔甲戌,甲渠鄣候获敢言之,谨移十月尽十二月完兵出入簿一编敢言之。”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考证居延汉简中的案卷签牌的起讫时间,并把汉代官文书档案分卷归类为六种类型:某年某月尽某月、某年某月尽某年某月、某年尽某年、某年某月、某年、某年某月以来。除最后一种是进行过程中的文书以外,前五种都为完整的官文书档案体例。其实,可以看出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来分类。
二、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立法
1.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副本制度。秦汉时期为了防止官文书档案被篡改,设置了专门的文书档案副本制度,并制定定期核对的制度。官文书的正本由长官签署发出后,由书佐或史誊抄留底的官文书档案为副本。副本制度是秦汉官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简牍官文书档案副本制度的记载有很多,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尉杂》曰“:岁雠辟律于御史。”里耶秦简“:库武敢言之,廷书曰令史操律令诣廷雠,署书到、吏起时。有追。今以庚戌遣佐处雠”《里耶秦简牍校释》解释“:雠律令,校勘律令。《慧琳音义》卷七十七‘雠校’注引《风俗通》云‘:二人对校为雠。’《正字通•言部》‘:雠,校勘书籍曰雠,比言两本相对覆如仇雠。’”
2.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制度。为保障文书档案的收藏安全,秦汉政府专门立法来防止火灾,严禁把火种带进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档案入库后,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没有火源以后,才能关闭府库房门。制定了文书档案定期检查制度,派专人轮流值夜巡查。规定不能在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周边新建官员居舍。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中就规定“: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己收臧(藏),官尚夫及吏府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秦汉时立法对于丢失官文书档案和伪造文书的官吏都予以严厉的处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亡久(记)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己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秦汉时期的统治者们已经认识到官文书的运作对于保障国家政令正常传递,保护国家重大机密的重要性,为此建立了严格的官文书档案保密制度。如居延汉简中有“坐外吏窥府书,甚毋状”就是指不负责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外任官吏不能阅览府库中的官文书,如有违反必定以重刑惩罚。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从政策的角度整合社会闲散资金,经过合理配置之后用于扶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水平的公民或者是缺乏劳动能力的公民经过审核批准后都可以享受这一福利待遇。生存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往往会由于经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而被推向社会的边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也要相应地改善,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主。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将传统的终身聘用模式打破,而采用了签订合同的方式,使得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增加,企业也更具有生机和活力。但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实施了这一系列改革,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就由政府来承担,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以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予以解决。
(二)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其中社会保险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的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性问题,如果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就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同时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医疗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中国正逐步迈进老龄化社会运行轨道,养老问题就倍显突出。与这些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以达到人民满意,就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展开。
二、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中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部门比较多,由于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就会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过于繁琐而导致工作责任分散,难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就是要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有关的法律制度融入其中,以使得社会保障工作无法统一性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关乎到公民基本保障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在医疗保险管理中,不同的管理内容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民政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并不含有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这就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公民就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公民在办理社会保障工作中,不仅费时,而且也费力。如果有公民办理社会保障业务而有部门工作人员推脱的现象,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产生。
(二)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中国的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而存在管理制度保密的问题。公民没有权力查阅文件的原件,就难以获得有效的工作证据。即便是公民可以看到文件,也要遵循规定的各种限制条件。这就存在着“有保不能查”的问题。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策略
(一)将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建立起来。要确保社会保障档案得到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就要将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以使得目前众多管理部门针对社会保障时管理更为规范化,而且能够切实保障相关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只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合理化的管理,才能够确保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随着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并实施制度化管理,才能够使得社会保障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方便民众,给民众带来利益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按照法制化轨道运行。随着中国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法制化运行,以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将“以人为本”的观念作为支撑,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针对制度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按照法律法规而展开,使得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在法律的保障下展开,不仅流程规范,而且还提高了有关管理部门的约束力,使得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更为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以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在于对社会保障工作有效管理,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以推进社会保障良性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晓华.百年社保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C].第七次华北地区档案学会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12.
关键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管理制度;问题;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8(b)-0000-00
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国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是非常大的,可以说卫生监督机构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随着卫生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卫生监督机构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而卫生监督机构的档案管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革,我们此次主要是对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1.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概念及作用
卫生监督档案也被称为卫生管理资料档案,它能够真实的反映单位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所行使的一些权利,通过开展卫生管理活动而形成的一种文字、文件形式的材料,也就是说卫生监督机构属于卫生监督单位开展卫生管理工作的一个真实的记录手段,它还能够及时的反映单位在卫生管理工作的活动历程。
2.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上,并根据管理的全部内容和项目。确定资料归入到卫生监督档案当中。我们要根据监督单位规模及类型的不同来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3.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档案管理意识低下
我国自颁布档案法之后,卫生监督机构就已经根据法令要求建立了三级的档案管理网络。当时这种网络的建立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因为在实际的应用当中,我们的领导层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些领导认为档案管理没有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的一种思想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很多的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就将档案材料直接放在办公桌上,并没有进行分类存档处理,使得档案材料出现了损坏。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因为领导层对档案管理没有提起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也就比较好解释了。
3.2档案管理制度急需完善
在实际的档案管理操作过程当中,有一部分的档案管理虽然是有规章制度的存在,但是很多管理程序并没有纳入到岗位责任制当中,所以就造成了部分工作没有真正的依托,档案管理的效率也会出现明显的下降,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
3.3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再加上我国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最开始配置的时候就非常的简单,基本上是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的,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办公室文秘兼职的,所以说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拔过程中,我们只是注重了工作热源的专业技能,却并没有将档案管理纳入到考核的范围中。这也就导致档案管理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创新意识,使得档案管理的质量达不到预订的要求。
4.卫生监督机构的档案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4.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意识
我们的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我国颁布的档案法来对档案进行管理,我们的领导层一定要对档案管理工作提高重视,这才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发展下去的关键,我们的领导层最好是结合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此外还要对档案管理的领导层进行适当的调整,逐渐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将档案管理的目标与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目标进行有机的整合处理,进一步的明确岗位责任制,进而实现认识到位和组织到位。卫生监督机构还要将所培养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归入到卫生监督机构的人才培养当中,进一步的加强卫生监督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我们的领导层和工作人员真切的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4.2注重档案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了进一步的保障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说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卫生监督机构要不断重视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对管理人员的作风以及政治面貌都要有一个全新的定位。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专业技能。此外,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还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对管理人员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充分发挥以待遇、以真情留人的作用,以此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4.3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要想顺利实施,除了要做好各方面的细节工作以外,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再加上档案管理依照我国档案法的相关法律规章运作,一旦出现了问题有法律这一坚实的后盾,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好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按照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这样做就可以保障档案管理中的考核结果与卫生监督机构的考核结果始终处于一个同步的状态。
5.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
我国的很多企业和单位在制定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制订了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各个科室都有了档案管理的分工。在整理卫生档案的时候都是按照不同的内容和类别先进行分类处理,然后在把档案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序,而我们的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也要做好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这也是在考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6结语
卫生监督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和保障,做好卫生监督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及时的了解近期甚至很长时间的卫生监督数据,为今后的卫生监督监管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而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是为了更好的为广大人们服务。相信随着领导层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制度也会愈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姚林;;试论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构建[A];浙江省第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学术会议大会论文集[C];2011年
[2]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A];吉林省预防医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4年
[3] 佘东玲;张球;胡亚梅;;重庆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装备配置现状分析[A];重庆市预防医学会2005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5年
[4] 王丽艳;王利峰;王殿胜;冯柏岩;毕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改革与实践的探讨[A];新世纪预防医学面临的挑战――中华预防医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C];2002年
[5] 刘庆华;王庆荣;;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财政支持[A];首届全国卫生法规、标准效益评价技术研讨会暨讲习班论文汇编[C];2000年
[6] 王灿虎;;浅谈铁路卫生监督执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A];全国铁路第五届疾病控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年
【关键词】档案管理;制度;构建;完善
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方式都发生着变化,现代技术也广泛应用到档案工作中。因此,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是强化档案管理的关键。
1.不断加强档案人才资源建设
人才是档案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要实现档案事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档案人才资源建设放在首位。
1.1促进人才流动,盘活人才资源
引进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的人才充实档案队伍。
1.2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人才健康成长,使其发挥作用
环境好,则人才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事业的环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3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档案是知识性、专业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档案干部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必须做好档案干部的稳定工作,从维护档案工作的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创新本职工作,促进档案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养力度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档案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档案工作的领域拓宽了,档案服务的范围扩大了,档案工作的手段更现代化了,这就对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2.1政治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遵守档案利用工作纪律,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开发、开放、公布与利用。
2.2业务素质
随着档案工作科技含量的提升,需要有综合协调能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档案人员应具有较高相应的专业知识,不仅掌握档案理论知识(如归档程序、编目、检索、利用等),还要熟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科学技术(如:文史知识、社会学、情报学、统计学等学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3现代管理的素质
第一,要有开拓创新精神。档案人员不但具有继续传统档案工作理论的观念,还要有研究探讨档案工作理论的观念,研究探索档案工作发展中出现新情况的意识,善于发现档案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创新档案机制,促进档案发展。第二,要有市场意识。首先要有质量意识、效益意识。根据信息市场的需求,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开发利用价值高的档案信息,及时推向市场,发挥其积极作用。第三,要有现代化意识。当前市场经济追求信息的快速传递,发挥时效是信息价值的重要措施。这就要求挡案人员努力学习,掌握现代化设备的实践技术。
3.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的保证。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
3.1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要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文件形成、收集、整理、运转、编目、立卷、检索、安全保管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的规章制度,统一标准规范整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实现档案管理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践中还要逐步完善,使档案管理更具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2严格立卷归档标准,提高案卷质量
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严格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实效性,对完成现行文件任务的文件材料,才能立卷或归档,未完成的则不可以;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明确归档的重点,首先要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要注意区分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把住卷宗的入口关,不该归档的不混入,应归档的不散失,在立卷过程中,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同一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使其反映同一问题全过程,这样,即提高了档案利用价值,又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同时还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工作,以有利于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3严格公文的制发
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公文制发得如何,不但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也影响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问题。如:公文用纸的质量、规格,排版形式;公文的签发手续、审批权限是否合格;公文的标题、主送和抄送单位是否准确、有无日期;字迹是否牢固清晰,不使用褪色的笔种、墨水,以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不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等问题。因此,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的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
【参考文献】
[1]邓绍兴,陈智为.档案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如今,人才的合理应用与科学调配已经成为社会资源利用关注的焦点。对此,站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思维视角之上,探究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优化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科学发展,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证社会资源科学利用意义重大。目前,为实现企事业单位的长足发展,国际竞争力的日渐提升,应注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建设,以此来保证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模式发展科学,能及时精准的为需求事业单位推荐高素质、高能力、高涵养的优秀人才。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是社会资源中重要的劳动资源,其的组成不仅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社会个体如此简单,在人力资源囊括的社会个体中,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型人才,可于各个岗位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优化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人才能力可及时被事业单位发觉至关重要。然而,真正探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必然性,具体来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科学满足社会的基础需求,确保社会人才供给科学。在社会的基础构成中,事业单位是经济体系不可撼动的利益元素之一。只是,如果单靠事业单位本身,其能发挥的价值微乎其微,对此,若想保证事业单位成为经济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存在,事业单位在人才应用方面应具备高度的认识,选择合适的专业人才成为事业单位关注的焦点。因此,为科学提供人才资料给相关事业单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拟定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人力资源信息的科学共享,无论对事业单位优化发展,亦或是人才科学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二,迎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变革需求。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具体来说,以往的人事档案的隐秘性较强,很多社会个体的资料与能力信息并不共享,从而导致人才选拔与人才应用时无法及时考量其能力,从而错失启用其机会;此外,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限。这种有限并不是指其管理能力的缺失,而是意在其不能及时有效的根据不同人的不同能力向不同事业单位进行推荐。由于专业性限制促使其无法判断社会个体的实际能力,因此延误了事业单位启用人才。因此,为极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作用,扭转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时代要求,基于此,创新人事资源管理制度与模式变得十分必要。
人事档案制度与模式的发展创新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迎合社会人才需求及人事档案管理变革需求的过程中,逐步优化与完善发展意识,并拟定科学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式,应侧重以下几点方向的变革:
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的统一化管理模式。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并未有人事档案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所有的人事档案全都汇聚于一起管理,因此造成调阅性不强,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差等现象。此外,由于社会个体的能力差异,身体差异,其档案管理是否存在特殊性皆不确定。但传统管理并未对此分类,从而造成档案管理事倍功半的结果。对此,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统一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工种建立分级化管理,确保各工种按照能力等级、身体情况及年龄情况分门别类,有助于档案管理开展的科学。此外,针对社会特殊人员的档案管理相对简单,而一般人员管理则较为复杂,因此在分级管理之外,构筑分类管理模式,将特殊群体与普通群体档案管理分类处理,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开展。
借助互联网络,建立科学调阅新模式。人事档案管理在制度与模式变革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推荐作用,应有效借助互联网络系统,实现人事档案信息的互联网共享。当然,为保证个人信息的隐私与机密,针对共享性网站的建设与安全防护要科学处置。但是,在此之上,针对事业单位需求信息进行方向性公开,以此来保证事业单位在发展中拥有人才选择的渠道。当然,互联网技术引入人事档案管理体系中还可对社会其他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与编排,以便不同机构在调阅人事信息中能更快速及精准。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