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道德和法律辩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法律;道德;富勒;新自然法学派
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在学术生涯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了讨论。这本书同时也是富勒与哈特学术论战的产物。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展开辩论。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可分的。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不可分。为反驳当时实证法学的学术观点——“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富勒写就了本书。从书中“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不满而展开”就可看出作者写作本书的出发点。
富勒是通过证明“法律与制定法律的目的性不可分”来论证“法律与道德不可分性”这一观点的。富勒认为,如果仅仅知道一条规则,而不知道制定该规则的目的,此种情形下,我们就无法知道这条规则意味着什么,进而根本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只有清晰地了解被观察者的目的,我们才能了解其行为的涵义,进而理解行为人的行为本身。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和道德的不可分性这一主张的证明,是从法律的目的性出发进而到法律的道德性。他的证明思路概括如下:立法者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出了法律。因为我们可以对立法者立法目的和动机进行道德上的评价,所以出于一定目的而被创制出的法律就具有了道德性。
富勒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联系,但他并不认为所有的道德都有与法律相联系。举例来说,接济穷这样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这样的道德和法律有关吗?答案是没有。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富勒详细地对与法律相联系的道德进行了阐述。从层次上将道德划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对人们必须做到的提出了要求,是人类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而后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对人们可以达到的最好的、理想的程度的追求。前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不得不如何行为”或“你应当如何行为”;而后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最好怎样行为”。前者会对不遵守它的人施加惩罚或负面评价;而后者却不会因为人们没有能力达到它所要求的境界而施以惩罚。
富勒对法律的道德的另一种分类是将其划分为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前者关注法律的实质性目的,而后者关注程序性自然法;前者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一些价值理念,而后者是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由一系列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富勒认为,制定法律的活动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被归纳为:公开性、一般性、清晰与明确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稳定与持续、不溯及既往、不作相互矛盾的规定、不要求不可能之事。富勒认为,违反法律内在道德——即以上原则的法律违背了法的实质,不认为这是真正的法。法律内在道德的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界限的突破,是对自然法学超越性的发展。
而关于法律的目的,富勒以一种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它们,富勒认为它们并不一定是好的或者是坏的。而富勒与哈特对法律的道德性展开思考与辩论的背景,是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二战中为纳粹工作的司法工作者,在这场审判中为自己辩护,自己当时只是在适用纳粹制定的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二战中,纳粹采取法律的形式公然践踏公民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也会以追求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产生恶法。关于法律的目的性,富勒仅表明其和与整个法条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将法律的目的与法律规则分开看,我们将无法辨别法律的规则构成的还是不是法律,而无论法律追求的目的是善还是恶。也就是说,富勒承认“恶法亦法”。
掩卷沉思,富勒的观点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的突破与发展。他的学术观点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也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有十五年。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仍在继续迈进。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基本方略的同时,也应当关注我们所实施的法律本身的正当性,正义性等。而富勒对立法的目的的道德性的探讨,和对程序正义的强调,能使“忠于法律”的理想变得有意义,也才能真正地实现“忠于法律”的理想。
参 考 文 献
[1][美]富勒,郑戈译.法律的道德性[M].商务印书馆.2005
[2]孙笑侠,麻鸣.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刘维可.富勒思想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D].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10
【关键词】初中生;道德与法制;法制意识;对策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施行,初中生法制意识建设被摆在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老师和家长都开始关注对初中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校在知识学科方面投入较大精力,但是针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学仍旧停滞不前。根据新课标的道德与法制教材的编写内容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实现学生能够懂法、守法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初中属于人生观与价值选择、道德意识等个人品质正在形成的阶段,在这个时期如果不能对初中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加以很好的引导,则容易出现性格孤僻、自私、意志力薄弱,不能以法律来要求自己等问题,轻则影响初中生个人的学习生活,不加以控制可能会触发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培养出一批具有法律意识的有为青年。
一、初中道德和法制教育研究现状
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道德与法制教育教学的力度,但处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初中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和解决,会影响教育改革的目标与成效。本次研究针对温州市某初中的学生与家长进行了调查,累计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8份,主要调查内容为道德与法制课中法制教育研究对学生的影响程度与接纳程度。
根据调查问卷分析,有86名同学对学校目前的道德与法制课不满意,112名同学表示道德与法制课的进行与否对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有70名同学对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表示满意并受益匪浅;只有89名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在接受学校的道德教育课之后有不同以前表现,而另外的家长则认为自己的孩子进步不明显或者根本没有进步。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目前的道德与法制课中的教育研究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教师对法制意识教学停留在表面
在新课改的大环境下,教师们对于道德与法制课的教学尤其在法制意识教育方面普遍存在着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有的老师仍然采用以往教学方式来进行法制教育。例如:放放视频,看看课件,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停留在表面。这就会导致学生对法律意识培养重视程度不够高,没有很好摆正学习法律的态度;另一方面,有的老师只是单纯对法律知识进行简单介绍,没有深入去讲解拥有法制意识对学生自己的帮助。并且,这些教师讲解内容晦涩难懂,导致学生对学习法律、培养自己的法制意识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造成初中生法制意识得不到很好建立。
(二)法制意识教学素材缺乏没有很好切合实际
目前大部分学校采用的都是的《道德与法制》教材,作者在对初中的《道德与法制》教材进行梳理之后发现,教材所展示的内容都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而没有结合具体的案例来体现法制意识的重要性。例如:在教材中,篇幅少,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什么时候用、怎样去运用缺乏讲解,因此,需要教师收集整理素材。在课本当中,教材没有给学生提供相应建立法制意识的步骤和对策,让学生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导致很多学生特别渴望树立法制意识,但是苦于没有正确指导,法制意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建立。
二、加强法制意识培养的对策
(一)创新新型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制意识的认识
单一的教学模式必然会被学生和社会淘汰,法制意识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上重要的一部分,必然要采用多元的教学方式,不能将教学禁锢在教室内、课本上。在实际的道德与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必须展示自己的创新水平,给学生发挥主动性的机会,尽一切可能的为他们寻求实践的可能性。如在学习《与法同行》一单元时,就可以由学校负责联系当地的法律部门,为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深化培育法制意识,强化课本上的教学内容。在《在集体中成长》时,就可以利用诸如拔河比赛、运动会等活动,加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沟通。
(二)丰富教材中法制意识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道德与法制》的教材虽然内容和形式受到环境条件的限制,但教师可以针对实际情况来丰富法制教学内容。例如:教师可以给学生讲解具体法制意识对学生的帮助,在生活中怎样去运用学到的法律。并能够采用学生喜欢的、可以接受的方式传达给他们。在课堂上,可以加入辩论会、情景剧、集体活动等等学生喜欢的教学形式,传达正确的法制意识,鼓励学生按照法制教学内容来要求自己,促进他们成为一名具备法制意识的好学生。
(三)注重在生活中运用法制意识
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初中生形成良好的法制意识,懂得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道德和法制教育最终落脚点,应该体现在社会行为而不是口头甚至是考试。所以,教师要鼓励学生在生活中树立法制意识,把法律思维运用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来捍卫。切不可采用暴力行为,通过武力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当自己购买到伪劣产品,要及时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系,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合法权利。同时,学生在享受到自己法律权益时,也要注意不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失。
初中生正处于人格培养的重要时期,这个时候能否培养一个正确、健全的道德r值观对学生以后的成长至关重要,这也是课程改革对《道德与法制》教学内容提出的新的要求。教师需要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挖掘教材的内涵,通过初中生喜欢的多种多样的授课方式,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并最终教育学生将法律意识践行到社会中。
作者简介:曾晓(1985.5-),女,籍贯(精确到市):浙江省温州市,职称:中学二级,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教育。
参考文献:
[1]刘新初.浅谈初中道德与法制课的情感教育[J].2016,12.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糟粕
所谓传统,是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也是开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与新道德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一)中华文明的核心元素
(1)易经:可以说是百家思想之源:天行道,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乃阴阳五行辩证思想的源头,具有超越古今的大智慧!(2)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世界客观规律本质的科学观,也是追求自然和谐的生命观!(3)儒家:人之初,性本善! 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追求博爱与大同世界,追求和谐完美的人文主义,讲究人文伦理,是人文思想的集中表现。(4)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洞悉人性中恶的部分,以严明的法律约束一切,短短几百年,成就了 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5)兵家:智慧超越古今的兵家---孙子兵法,这些先人高度的战争智慧的结晶,可是当今最发达的美国也在学习的瑰宝!也是确保华夏民族5000年长盛不衰的强大的军事思想保障!(6)医家:中医,博大精深,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超越时空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高效性!(7)墨家: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用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
①包容博大的精神。中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是海纳百川的文化。中国文化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包容并融合外来文化。②天下大同的精神。“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今天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也是大同精神的体现。③中庸的精神。中庸不是当好好先生,而是一种为人处事上的恰到好处,是一种“黄金分割”的大智慧。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智、仁、勇”的结合才是完善的人格,而非强调一端,就是中庸精神的表现。④时新的精神。“周虽旧邦,其命惟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都是时新的精神体现。⑤以民为本的精神。“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宣示,也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的。⑥爱护他人和担当社会的精神。“仁者爱人”、“兼相爱,交相利”,都是强调对他人的关爱。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真正的个人幸福,必然是与他人及社会整体的福祉相连。⑦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每当民族危亡的时候,无数仁人志士总是义无反顾站起来,不怕牺牲自己,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
(一)缺乏平等性。“平等”具有双重涵义。一是人际关系的平等,也就是人格上的平等;二是社会关系的平等,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上的平等。没有人际和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就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就没有个人权利可言。在我国古代,首先应承担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个人受到礼教和宗法、国家和家族机器的强力压制,几乎无丝毫自由可言。皇帝随意杀死臣民,父母可打骂甚至杀死孩子。至于父母棒打鸳鸯、干涉婚姻!儒家的伦理道德严重摧残了人性。古代等级森严,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更普遍的是“刑不上大夫”。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上的平等。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年龄、职务有多大区别,人格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拜官主义”和“拜金主义”严重,人们很难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成熟的民主国家可以通过“理智辩论”进行沟通,做到“宽容异见”。
(二)缺乏科学精神。首先,我国古代关心的是人伦和社会而不是自然界。“四书五经”不谈科学,科举考试也不考科学知识。被李约瑟称为“最具科学精神”的道家,产生的一些科学成果不过是追求长生术的副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古代不可能出现系统的科学理论。四大发明只是技术成果。其次,我国古代不重视工商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经商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而近代科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业革命推动了近代科学的产生,近代科学的产生又推动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具有相互推动的关系。最后,我国古代缺乏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数学的基础,而数学是科学之母。在诸子百家中,名家讲形式逻辑,可惜名家只破不立,其本质是诡辩论。《易经》和《道德经》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辩证逻辑必须建立在形式逻辑之上,是形式逻辑的补充和发展,它本身不能取代形式逻辑。在没有建立形式逻辑的我国古代,《易经》和《道德经》恰恰破坏了科学的推理和实验精神,起了反科学的作用。形式逻辑不仅对科学影响重大,还对政治和法律辩论有重要影响。
(三)缺乏法治观念。在诸子百家中,法家讲法治,儒家讲德治。法家一度取得优势,但是因为过于刻薄寡恩,法家随着秦朝的灭亡而失势。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调整最基本、最重要的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概念和性质上分析,道德是一般行为规范,而法律是高级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是最大的道德。提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水准,最重要的是国家机关首先要严格守法、执法。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国古代以儒家的“礼”作为事实上的“法”,抹杀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即使是圣人制订的“礼”,也不具备法律的严密性。因此,“以德治国”本质上还是“以人治国”。“出礼入刑”混淆了民法和刑法的区别,“原心定罪”败坏了刑罚的原则。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评判传统文化哪些是精华,或者哪些是糟粕,而是探讨哪些传统文化已经过时了或不合时宜了。对于不合时宜的传统文化,重要的也不是对其进行批判,而是将其封存(留而不用)或改造。改造传统文化,包括从心态上的改造和实际上的改造;所谓心态上的改造,即降低对该文化的笃信程度及其价值认同;所谓实际上的改造,即改造其不合时宜的成分,增加新的文化成分。例如,舞龙,在当初是一种笃信的求雨仪式,在今天则演变成了娱乐活动。又如,多子多福的文化观念,在今天则被优生优育的文化观念所取代。与此同时,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不仅仅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要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文化来。中国人创造出来的新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续,因为中国人的血液中和心灵里都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营养和成分。
【参考文献】
[1]《中庸》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64
[2]肖尚军.中国传统文化概要・武汉出版社,2007.
论文关键词 法官 职业道德修养 民事审判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从事与之有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豍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虽然不能像诉讼法的规定那样明确,对法官的行为是否违法那么容易判断,但是对法官的形象,对案件判决是否公平的评价及对司法权威、国家法制尊严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我经常听到当事人来咨询时问我:“对方是不是托关系了,是不是给法官送礼了”。我反问他:“你怎么知道法官法官收礼了或有人托关系,有证据吗?”回答是:“我没有具体的证据,但是我跟法官接触中,觉得法官对我的态度特别恶劣,极其不耐烦,在庭审中不让我发言,老打断我的话,但对对方态度就很好”。可见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审理案件中对当事人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所以法官应该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只停留在把案件审理完毕了事的层次上。我国目前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该法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五个方面对法官提出了全面要求。但实际上许多法官的行为并不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本文就常见的法官违反《基本准则》的行为做以下分析:
一、法官过多参与当事人的辩论
《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该保持中立。在庭审中法官不能过多的参与当事人的辩论,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资金及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避免当事人或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法院的职责是以符合公平正义的方式解决社会各种争端和纠纷,要使每个当事人都能获得预期的公平正义,法官必须在发生争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严守中立,不直接介入双方的争议。法官只有保持这种中立的地位,才能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有些法官对自己在审判中的地位认识不清,忘记了自己的中立者身份,参与到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中去了。程序公正不能只局限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按部就班的去进行,而且还体现在法官在整个庭审程序中是否保持中立地位,如果法官的态度有明显的偏向性就会让当事人产生审判不公的感觉,认为法官受贿了,对方托关系了,法官偏向对方,也许最后的判决客观上是公正的,但是在当事人的心里,会认为法官不公。这就是客观公正和主观公正的问题。
在民事审判中,应增加当事人和律师的参与度,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律师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充分运用律师和当事人的力量,把证据的收集和庭审的准备交给当事人和律师,把法庭中质证交给当事人及他们的人,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实和证据的判断上,让法官回归本来的地位,居中主持庭审,公正作出裁判。如果说,当事人和他们的人所提出的证据和叙述的事实有不清楚的地方,法官当然可以进一步提问,以最终弄清事实和证据,但是法官在弄清事实和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语、表情或行为,明白自己的行为时为了弄清事实和证据,如果像现实中有的法官那样,直接代替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甚至争的面红耳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肯定会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了。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官失去了他在审判中的公正和中立地位,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满,认为法官有倾向性,认为法官偏向对方当事人,连带着对判决也会不满。
二、法官不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基本准则》第32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认真、耐心的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我国法院法官一般在庭审之前就接触到了案件,并且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和看法,所以有的法官认为你们说不说我都已经知道,所以在庭审时有的法官就装装样子,简单听一听;有的法官则不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和陈述的机会;有的法官在庭审中盲目自傲,一味的认为当事人什么都不懂,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这些情况中,法官本身并没有想偏向某一方当事人的意思,法官做出的判决可能是公正的,但是其表现会给当事人一种不公平的感觉,这反映了法官责任心不强,处理案件轻率。甚至有的法官偏向性一点也不隐藏,直接而露骨的表现出来,只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表达意见,不让另一方当事人发言,只要当事人一开口,法官就呵斥“你别说话”,整个庭审中就只有对方当事人和法官两人在演“双簧戏”,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听得份,也不让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就直接做出了决定的。像这种情况当事人肯定会对判决不服,对法官也会产生强烈的不满。“进行诉讼而遭致败诉的当事人经常对判决感到不满,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有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重地审判,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竖如果不让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就算最后做出判决,也只是解决了形式问题,在当事人的心理意义上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也就是“口服心不服”。这样一来,原来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继而转化为对法官的不满,最终会对国家的司法审判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表面上看,法官已经解决了一个案件,但积累下来更深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果让当事人充分的发表意见,参与庭审活动,最后做出的判决就算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的心理上也会接受。
另一方面,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防止法官做出误判也是很有帮助的。
三、法官不尊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的公正不只是表现庭审的程序上,最后的判决的公正上,还体现在法官的行为和语言上。《基本准则》第32条第2款规定:法官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有的法官认为自己是法官,非常了不起,把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当做自己骄傲的权杖,觉得当事人应该对自己服服帖帖,战战兢兢,在庭审中乱用训诫权,随意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蔑视和呵斥,还有的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人格的嘲讽和贬低,“你懂不懂法律吗?”,“就你这样,还能当律师啊”,大有不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踩在脚下就不舒服的感觉。在法庭上是对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理解和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解释,就算法官不愿意给予解释,也不应该讽刺当事人,这种做法虽然并不当然影响最后判决,但是影响法官的形象,连带就会影响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影响。公众会说:“法官素质这么差,法律还能好哪去?”所以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时刻要想到自己是法律的代言人,自己的形象诠释着法律的形象。
之所以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所以对法官要注意个人修养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注意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在法官的选任上要注意。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官选任一般都是从业绩好的律师中选任,他们一般都是德高望重、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对法律能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的人。我国的法官大部分都是从大学本科毕业之后直接进入法院工作,没有很多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再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法官缺乏责任心和荣誉感,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意识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自己的尊严。
二是注重法官庭审礼仪的培训和学习。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会有多次的职业培训,希望不只是对法官职业能力的培训,对法官在庭审中的礼仪也应进行培训,包括语言表达,说话方式,说话内容,语言的逻辑。让法官在庭审中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说话用正规语言,法言法语,说话不要太随意,说话方式要得体。
四、法官随意改变已送达判决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大学里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的接班人。目前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总体看来还是好的,绝大多数学生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着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远大目标。但面对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的趋势下,面对世界各国思想文化的相互冲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享乐主义膨胀、损公肥私行为都在发生,不守法规、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存在,受整个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大学生在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素质的现状
1.1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只流于表面,老师教学不能有效的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大部分老师教学方法单一,课时少但内容庞杂,造成课堂枯燥乏味,学生更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从而达不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意识的目的。另外普法教育除课堂教学以外,只有断断续续进行的普法活动如:开展“普法月”普法周”等活动。这样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仍然较为淡漠。主要是由于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理解不够深刻而没有树立增强法制的观念。在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1]。这种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由此还会使法制教育得不到发展。
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2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状
作为时代的宠儿,大学生的价值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不少同学过分夸大个人的价值,忽视自己对社会、集体的义务和责任,造成个人主义突出。这导致了集体功能的弱化,使集体失去了其特有的凝聚力。受西方实用主义的影响,一些大学生过分注重实用,理想观念不再。同时在图书馆撕书,在课桌上制造“课桌文化”,在食堂打饭时插队,在公共汽车上面对老弱妇残熟视无睹等等社会公德淡漠。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经济条件的好转,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他们不是用良好的经济状况来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而是过分地把钱投入到物质享受、追求安逸,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更有甚者,部分大学生大学生赌博严重,有的大学生偷同学的电脑、自行车、现金、手机等等。这样的大学生的道德素质着实让人堪忧。
2 大学生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
2.1改革法制教育机制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和借鉴深刻的教训和经验从原有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要避免类似药家鑫这样的事件的发生,在实践中就要加强法育与德育的结合。把由单纯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道德教育,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3]。
2.2 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有利于实现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德育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2.3开展法律与道德实践活动
开展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有效地内化为法律能力。可以开展法律法制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关心与兴趣,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典型事件通过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等进行讨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世界观。
2.4 营造健康校园道德氛围
社会是个大课堂,社会实践是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最生动、最有效的道德教育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社会服务、军事训练、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活动,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亲自感受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进一步增强劳动观念,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在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上
转贴于
的某些不良现象,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观念,促使自己良好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通过参观先进典型,了解先进人物的成长过程与高尚思想道德,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道德修养[4]。
2.5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措施。校园文化是一种受益面大、涉及面广的教育方式。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精心设计独立自主、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的氛围;营造出创造干净、优美、有秩序的环境氛围;建立一种以师生关系为表率的和谐人际文化;学校领导与教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这样才能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扭转不良的校园文化。
3 统一道德与法制教育
关键词: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实效性
引言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丝丝入扣,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快节奏的生活,令人们自顾不暇,也间接地导致了人们职业道德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再加上各大高校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这门课程不够重视,以及各方面的综合原因,从整体上限制了这门课程的发展。
一、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教学的现状
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模式呆板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任课教师无法从传统的教学方法中走出,无法挣脱这层思想束缚,只能依照老一套的“灌输式”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这使得专业知识与行业要求、企业需求以及社会发展动向相互脱节,无法根据实际发展对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和适当补充,也无法结合真实案例,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进行模拟测试。课堂之中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学生只是机械地接收,教师所传输的内容,单一式的教学法,大大地降低了教学质量。2.考核评价体系单一,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考核评价没有充分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文化素质,卷面考试是现代教育对学生综合评价的唯一方式。单一式的评价体系,过于片面化、主观化,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无法从整体上对一个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所以,也就间接地导致了学校评估结果与学生的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给企业择优录取人才带来了困难。
二、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是现展的趋向性要求,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必然性需求。市场的日益扩大,不仅带动了经济消费,也全面推动了企业发展。然而,一些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也渐渐出现,缺斤少两、假冒伪劣,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等不良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面对这样的情形,只有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加强公民意识,才能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才能培养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既具备职业道德,又拥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的必要性。
三、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性的途径
1.提高认识,增强教师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责任感
教师是知识的先驱,也是教学的实施者和培养者,因此,教师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技能,才能将学生培养成为既具备职业道德,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型人才。此外,教师要有时代的使命感,以培养符合企业需求,诚实守信、刚正不阿的学生为终极目标。
2.创新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成功的教学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要创新教学模式,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的实效性,就必须要合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地位,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维沟通,活跃整个课堂氛围。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讲述中,教师要结合真实案例,可以以话剧形式,让同学扮演法官、律师等人物,进行模拟法庭演练,甚至还可以模拟招聘会、模拟律师之间辩论会、法律知识抢答会等,增添课堂的趣味性、实践性与创新性,让学生明白法律在生活中的意义。此外,还可充分借助电影、视屏、图片等媒体,通过观看法律电影、职业道德人物宣传、相关图片,在富有趣味的情节发展中,曲折离奇的故事演绎中,为学生带来全新的感受,激发他们的好奇与猎奇心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树立职业道德,增强法律意识对社会的重要性。
3.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理论必须要与实际相结合,贴近社会,立足现实,教师要以超前的目光,顺应时代的需求,了解社会的发展,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与现实社会相互融合,以全面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不断给这门课程注入新鲜血液。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将法律政策、社会热点、焦点新闻、真实案例与所学专业、所学知识相互融合,使教学能充分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教学效率。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文化修养,除了课堂教育,教师还可以选择让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制教育”“法律援助”“焦点访谈”等电视内容,此外,可以通过收听广播,观看大量法律书籍、道德书籍等多种途径、多个渠道。只有将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中,立足于现实,让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综上所述,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离不开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同时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专业知识与社会发展充分融合,相互交织.只有不断地更新和变革,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脚步,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要立足于现实,溶于实践,才能在实践中得到升华。
参考文献:
[1]赵丽艳.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目标反思[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2]段德臣.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的高职法律教学体系重构——以《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为例[J].科技信息,2011
在我国的教育机制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思维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拥有健康的思想,才能指导自己正确的行为。在高中阶段,设置一些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丰富政治课的教学资源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政治课的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地向学生渗透一些法律知识,以补充政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丰富政治课堂教学的资源,从而让政治课的教学达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双重教育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为提高政治课堂的教学效益服务。
二、结合案例进行教学,让教学更具说服力
在教学法律知识的时候,结合具体的案例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对案例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探究时,既能使法律条文更加的生动、具体,而且这些真实存在的案件又可能对法律的条文提出一定的挑战,引发学生的思考,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案例教学也有助于“活化”政治教材,而且还能够改革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有效地解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问题,逐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实例引入到政治课堂教学中,能增强学生学习政治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有效地促进教学相长,为构建高效率的政治课打好坚实的基础。比如,在组织学生探究“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的相关内容时,为了更好地突出教学效率,让学生更好地吸收这些知识点,教师就可以举一些现实生活中的邻里关系,特别是居民楼中上下楼层之间的相处关系。学生也举了很多这方面的真实案例,通过学生间的讨论、分析等,让学生知道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办事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让学生掌握一些与自身实际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渐地促使学生养成遵守法律的好习惯,让学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能够依法办事,自觉地去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理念。
三、在实践中深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与观念
学习政治知识切忌死记硬背,因为死记硬背的收获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传授法律意识的时候,教师要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当中,这样不但能让政治课堂“活”起来,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选举人民代表或者模拟法庭;讨论一些关于“青少年应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辩论赛;也可以让学生自编一些法制小报展评的知识竞赛等。这些实践活动的开展既能活跃课堂的教学气氛,还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促使课堂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活动的开展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结语
1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1.1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
法制教育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被纳入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许多学校一味地追求升学率,忽视了法制教育。如何才能改变“以牺牲学生道德观念、伦理观念和法制观念为代价而换取有限的知识与技能”的课堂教学的弊端成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道难题。
1.2法制教育课时不足
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上有一定困难,因此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的课时明显不足。加之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没有精力去研究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
1.3中职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四个多样化”的显现,法制教育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缺少法律常识是目前在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许多学生盲目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致于在犯罪后,仍不明白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据公安部的统计显示:我国各地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在各类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占70%,而在犯罪的青少年当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又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积极探索适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新模式,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落实,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已成为摆在中等职业学校面前的重要课题。
2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方法与措施
2.1确定教育思路
学校应坚持“三结合”(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与“三贴近”(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教育原则。以法制教育促德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2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首先,加大硬件投入,这是进行法制教育的物质基础。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学校安全有序运转。建设高水平、有助于推动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包括多媒体、开放型计算机机房、教学应用网络等,推动教学手段的改革,从而推动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全面改革,为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保障;其次,加强软件建设,这是法制教育的精神基础。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传承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学校要努力营造一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本校传统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文化和优良的校风中接受现代法制教育。
2.3创新法制教育机制
在抓好课堂教育的同时注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依托法院、检察院、辖区派出所、司法局、行政管理执法局等单位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基地,聘请法制教育专家为顾问,经常开展法制讲座、报告会、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实践活动。加强家长、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建立立体网络。在学校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法制教育,让所有的人都来参与法制教育。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法制意志。帮助学生形成与时代要求相符的道德观念、伦理观念以及法制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
2.4实施多层面的价值取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