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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美学;工业建筑;建筑设计;以人为本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信息化社会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工业化进程更是蓬勃发展并日益加快,密集型工业建筑群称为今年城市规划的主要形式,而单纯的追求工业建筑的生产功能性已经早已遭到时代淘汰,与环境相适应的工业建筑设计是时代的必然趋势,也就是说现代化的工业建筑除了要满足生产工艺之外,还要妥善处理好工业建筑体量、肌理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大跨度、大空间、大面积是现代化的工业建筑普遍存在的特征,而它的这种特征对环境会造成巨大影响,为了要深刻落实我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环境美学融合在工业建筑设计中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环境美学
环境美学着眼于人类的生存环境,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审美意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环境美学给人们的生活、健康、工作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近几年来,工业建筑的大规模开发带动了我国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同时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业建筑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多污染,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的破坏都严重影响着我们生存的家园,面对各种自然灾害不断侵蚀着我们生活环境的情况下,人们开始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优美的生活环境对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是多么的重要。环境美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的,大力开展环境美学,能够大大降低环境污染,给人们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使人们时时刻刻保持着愉悦的心情,促进其身心健康的稳定发展。
二、环境美学与工业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
社会工业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侵袭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态、工程、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全面崩溃的情况,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健康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还会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宜居的生活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不懈追求,而工业建筑活动却打破了这一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不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环境美学与工业建筑设计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在环境美学的视野下,生态、工程、环境是其发展的基础,是与现实生活向结合的媒介。从宏观的角度看环境美学,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是宇宙的根本法则,人类面对宇宙的根本法则是无力反抗的,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应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是人类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实际人类的发展过程当中,或多或少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人类的文明活动是建立在工程的基础上的,这些工程可大可小,大到一座城、小到一座水坝,其建筑设计都会对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造成影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美感。面对这种情况,有两个问题逐渐突显出来,一是如何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另一个是将工业建筑工程改造成新的园林景观,创造出比原来的生态环境更能满足人们审美要求的园林景观。
三、环境美学视野下的工业建筑设计
(一)工业建筑设计要符合环境美学的要求
在环境美学视野下的工业建筑设计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业建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介入越来越少,对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环境美学就是工业建筑设计的参考依据,其设计方案要符合环境美学的要求,将建筑设计适应环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而不是让生态环境去适应工程建筑的发展。在工业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因素,将环境的优势利用起来,创造出能够更加明显的体现出环境美学关系的工业建筑,在潜移默化中激发环境的潜能,有效缓解生态、工程、环境之间的矛盾,促进三者的共同发展,满足人类对宜居生活环境的不懈追求。
(二)工业建筑设计中的美学环境创造与借景
工业建筑活动或多或少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无法避免,所以。为了维持生态平衡的稳定发展,设计师可以将工业建筑工程改造成新的园林景观,创造出比原来的生态环境更能满足人们审美要求的园林景观,有效的解决了工业建筑活动对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支持,但是人类也需要文明活动,也需要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做出努力,因此无法保证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为了确保人类与环境能够和谐发展,不能一味的要求人类被动的去适应环境,要选择环境发展过程中的积极因素进行调节,适度的进行城市建设、工业建筑活动,在不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创造新的园林景观,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虽然带动了社会的进步,但是也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不将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重视起来,人与自然将会无法和谐相处,在环境美学视野下进行工业建筑设计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环境美学的概念贯穿于整个工业建筑设计中,促进生态、工程、环境的和谐发展。
作者:高晓 单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道桥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卡菲•凯丽.艺术与生存[M].陈国雄,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研究
中图分类号: X82;TV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1.026
随着国家水利工程的大量兴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也逐渐突显出来,生态环境效应评价便应运而生。通过研究生态环境效应,对环境效应做出科学的评价,能够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1 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概念、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
1.1 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概念
通常而言,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是指大量水利工程项目的兴建对生态环境的内在系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生态环境内部的各个要素受到不同程度干扰,并产生正负两极的反应。
1.2 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可以科学有效地对水利工程进行评价,从而探索到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从根本上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通过对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效应进行评价,还能起到相应的预防作用,使水利工程在初始阶段就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要求人们在建设水利工程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效应时间和空间的重视程度,对整个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效应评估,并正确对待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维护正面效应,改善负面效应。
1.3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现状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存在严重不足。国内水利工程生态效应的研究理论相当丰富,研究方法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然而真正投入到实践运用中的方法却少之又少,如何在水利工程兴建过程中合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效应评价并运用,是目前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
2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体系和设计原则
2.1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体系
水利工程涵盖了生态、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也应该全面且客观,要囊括对生态环境、自然生物、人类生活发展等多方面的评价和分析。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包含了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方法三个部分,并通过模糊分析和成分分析的方法展开[1]。
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尽量设立科学合理的目标,通过水利工程对生物物种生存、人们居住环境、水文情势等多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以此为标准开展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对评价指标体系呈现出树状的结构,并有准则层、目标层、指标层之分。
评价方法。应在保持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平衡的前提下,结合水利工程涉及范围的广度,通过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价方法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进行评价。
2.2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的设计原则
经济性与安全性相结合的原则。兴建水利工程是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因此要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以最小的风险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要严格评估和规划水利工程可承受的自然力量,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只有在安全性得到保障,才能为经济效益的获取提供良好的环境。
确保生态自我组织能力的原则[2]。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和规划不能一味地追求人类的发展,而需要以满足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为前提,充分地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确保生态的自我组织能力不受破坏。
可持续发展原则。水利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项目。在规划和设计水利工程时,不仅要考虑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还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有力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水利工程项目的后续积极影响力。
3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研究的发展前景
我国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评价的研究起步较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随着国家水利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多,对生态环境效应评价的研究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很大的支持。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致力于创建出一套合理科学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评价体系,不仅将生态环境等各项指标作为评价标准,还要努力探寻出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逐步发展和完善生态环境效应评价体系。同时,在评价方法上也应进行创新和探索,不断借鉴吸取国外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评价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方法,通过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建出一套既实用又有针对性的评价体系,从而为我国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效应评价提供更加科学和精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觉明.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应研究综述[J].农技服务,2014,(12).
【关键词】当代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决策 公众参与 存在问题 解决路径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包含了代际之间的社会公正,同时,每一代人内部的公正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意。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紧密相连。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当前人类社会发展中生态资源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以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为视野探究如何更好地通过公众参与的途径保护生态环境,无疑对改善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简述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具有本质区别。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从全球范围来看,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空前恶化,生态失衡、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资源短缺的问题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话题,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人们在发现这些问题的时候,将目光投向了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中心主义一时成为生态伦理学当中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们普遍认为,全球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的“罪恶之源”是人类活动中一切以自己为中心的倾向,人类中心主义破坏了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引发生态困境。当代人类中心主义在承认人的主体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通过人类的具体行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以价值论作为基础,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进行诠释,认为人类是自然进化的最高产物,只有人类才可能和自然结成对象性的关系,才是自然价值的主体,人们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和实践的关系有着正确的定位,这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充足的理由。
社会公众参与生态决策
现实中产生的许多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之所以导致生态的极大破坏,和民众的环境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密切相关,这严重违反了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比如,2010年河南省发生了严重的铬污染事件;2011年,被众多媒体曝光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的镉污染导致的“癌症村”事件。这些生态环境污染案件中,之所以最后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后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公众的环境决策参与权没有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民众缺乏从信息源获取准确信息的保障,并且在整个和生态环境相关的项目实施中民众并未有效地参与进来。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建设对生态环境具有巨大危害的项目,而政府的监测部门、监督部门由于技术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的建设,这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人们通过对诸多污染案件进行总结之后发现,要有效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就必须通过环境法治的方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做出关于生态环境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普遍确立了必须保障社会公众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我国环境法治中也早已确立了民众对生态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并将此作为一项必须遵循的原则。生态环境法治中的公众参与,也就是社会公众有权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和程序,参与和其本人生态环境权益有关的活动,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对政府行使和生态环境有关的权力进行保障和制约,避免政府做出的决策影响公众合法权利。①以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为标准,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问题进行审视,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保障不力。环境决策知情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有从公共机构、环境保护义务者、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主体获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信息的权利。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是民众生态环境参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民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民众要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就必须首先保障其知情权,如果民众无法获得环境信息的公开资料,社会公众就失去了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基础和条件。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民众的参与历来高度重视,2008年制订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我国政府的第一部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已经通过政府法规的方式予以正式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信息的具体公开原则、公开办法、公开程序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办法”仍具有诸多缺陷,缺陷之一就是只规定了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没有对生态环境相关的企业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要求。虽然“办法”规定了企业鼓励公开相关的环境信息,但是并没有要求排污企业强制性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更没有规定任何制裁措施。这样的规定显然对企业的制约力度严重不足,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参与权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比如,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专项规划编制的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且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范,应当在该规范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除了国家规定的需要保密的内容以外,建设单位也应该通过相应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上述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容易导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秀”、“走过场”,缺乏必要的程序制约,难以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比如,在建设单位主导下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单位主导下的所谓听证会、论证会的效果就值得怀疑。现实中,政府做出生态环境相关决策之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往往不到位,在项目已经实施的过程中遭到新闻媒体曝光之后重新来进行所谓的听证、论证的情形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公众参与的实践大大滞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要把即将决策的项目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所知晓,从而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项目的实施是否会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质疑,社会公众对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之后向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建议,从而由决策机构组织讨论、听证、论证,从而使所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中公众参与缺乏必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参与权成为难以落实到位的“纸面上的愿望”。
公众的参与动力不足和决策者的不当干预。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要发挥良好的作用,社会公众就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决策活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决策机构不够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社会公众和行政决策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因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使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失去了实际意义,在极少数地方完全成为一种 “作秀”。即便公众所表达的意见建议是合理的,但极少数决策机构对公众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甚至不予理睬,严重打击了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热情。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决策过程的社会公众在付出时间和精力后没有收到任何效益,这会导致公众对决策机构和企业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只能选择不参与生态环境的决策。还有部分公众本身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主动性不足,甚至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致使这部分民众无法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去。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决策,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多个方面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对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进行干预,存在封锁信息、省略公众参与程序、不予理会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等情况。
公众参与生态决策的实现路径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操作性、程序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在政府机构、公民、企业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问题,为此我国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下生态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实现路径为:
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权。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推进环境法治中的共同做法和经验,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延伸。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宪法中规定社会公众的环境决策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环境权是一项人们的重要基本人权,正因如此,把包括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权在内的环境权在《宪法》中予以确立,是世界上各法治国家(下转123页)( 上接75页)的通行做法,已经成为现代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得到国际法的认可,同时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比如关系到公民的采光权、日照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饮食安全权等,这些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每一名公民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密切相关。如果生态环境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就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在《宪法》中明确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在内的公民环境权,有利于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稳步推进,是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甚至是人权保障的丰富和发展。
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意识。在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相同的情况下,民众的意识就是决定性的重要因素,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意识决定了能否顺利实现民众参与决策的目的。如果民众拥有较高的生态环境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机构、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过程中,那么,就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的项目实施。在当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决策中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待提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使他们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对自己的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差,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十分薄弱。为此,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生态环境知识教育,尽快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向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着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友好行为。在具体的宣传普及过程中,注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知识讲座、环境保护具体实践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中的良好氛围。
改革现有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而侵害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极大进步。但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完善。比如,对诉讼主体规定为“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机关”,这就比较模糊、不够明确、过于宽泛。我国知名的环境公益律师赵京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倒退。②对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为环境污染案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益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确定。针对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诉讼主体的资格,明确某些特定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侵权行为也进行具体界定。同时,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保障公民环境决策参与权。
确定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自发组成一个团体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非营利性组织。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是在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下而产生的,该类组织力量的良好发挥,有利于使民众的环境诉求得以顺利实现,能够使民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使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民众的全面监督制约,实现共同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目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界已经获得了重大突破。被与污染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状告铬污染并被媒体曝光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已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立案调查,这是环境NGO第一次获得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③由于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其目的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具有公益性质,所以我们应该对其成立的条件进行特殊的规定并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其能够依法参加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各类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学院)
【注释】
①陈开琦:“公民环境参与权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关键词:桥梁;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桥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对生物环境的影响
(1)侵占生物环境
桥梁在施工中会有一部分工程将长期并永久地占用部分土地,在此工程的施工期间会破坏一定程度的草地、林地等动植物生活的地方。
(2)扰乱生物环境
桥梁在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而这些噪音会影响周围生态系统的正常生活,因此,一些对噪音比较敏感的种群会纷纷向远处迁移。据相关部门统计,虽然鸟类或者其他动物会根据施工中的噪音来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性,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也会给很多依靠动物来传播种子的植物带来一定的间接影响。除此之外,光污染也会给施工周围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干扰,夜间行驶的汽车灯光会扰乱部分动物的视觉神经,久而久之,会导致动物们的生理紊乱,影响它们的正常生活和繁衍。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桥梁都会在河流中建立桥墩,这样不仅会侵犯河流的阶段,还会造成挤压河道,导致河流中的水文特点发生改变,严重的还会发生滑坡、岸崩等事故,这些施工手段都会不同程度的改变生物的环境,最终导致生态环境发生巨大改变。
1.2对生物阻隔的影响
桥梁的建设主要是对桥梁两侧的生态斑块起到一定的沟通作用,桥下的空间是生物生活与扩散的主要通道,具有很重要的生物学意义。桥梁的建设不仅可以促进物种间的基因交换速度,还可以给孤立的物种带来生命的延续,给缺乏空间的物种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因此桥梁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过如果在规划设计中没有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则会影响桥梁两边的生物沟通,从而形成了生物阻隔。比如,桥梁在施工过程中建设过多的桥墩,超负荷的压缩河道断面,造成水流加速,会直接影响河流中生物的洄游。如果桥梁的宽度超出标准,就会增加阴影区域的面积,给动物带来胁迫效应,影响动物对生物的利用。当然,如果桥梁设计的高度较低,也会给动物带来胁迫效应,从而给动物带来阻隔影响。
1.3对小气候的影响
所谓小气候,就是适合动物生存的气候环境。动物的生存环境特别脆弱,周围地形、地貌的变化都会影响小气候环境的湿度和温度。在地表中,每一范围的区域都有其不同的微气候,桥梁所在的区域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小气候也会产生影响。桥面结构建成后,会在桥面下形成一个无阳光、无降水的区域。而桥下的地表空间也就自然形成一个既阴暗又干旱的地块,这种环境特别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是植物生活的阴暗区域。因此,桥下的这种环境既不适合作为动物的生活栖息地,也无法成为它们的生物通道。
2桥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策
2.1坚持生态环保的建设理念
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广泛,人们应该充分认识和重视桥梁对生态系统产生的积极作用,同时,利用桥梁产生的积极影响来发挥生态功能,正确处理生态系统与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桥梁在建设中应遵循“保护最大,破坏最小,恢复最多”的建设理念。桥梁施工环节较多,包括工程勘察、规划、施工及验收等环节,而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步骤都能够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人员必须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尊重生物多样性,施工中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周边植物、空气及水资源的污染与破坏。
2.2在规划上考虑桥梁的生态作用
(1)生态调查与预测施工前期的勘察工作
对于桥梁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对周围生态环境及动植物发展现状的分析与调查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勘察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水文、气候条件,了解当地动植物分布情况、种类及土壤特性,做好生态调查,为施工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通过调查对桥梁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与分析,并做出科学的评估。
(2)在总体设计上考虑生态因素
①桥梁选址桥梁位置的选择
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影响,应尽量避免建设在生态脆弱地区,包括稀有野生动植物生长地、沼泽地及湿地等特殊的生态系统中。因为这些区域对人类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容易受到工程建设的影响,所以应尽量避开。河流桥梁的选择应尽量选择河流顺治、主流稳定并且集中的河段,桥梁的轴线尽量保持与水流方向正交。如果自然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建设构筑物很容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②总体布置桥梁的总体布置
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大,桥梁的长、宽、高度及布置结构是其影响的主要因素。桥梁的长度与桥梁的规模息息相关,对桥梁的造价也有很大影响。出于对经济因素的考虑,桥梁工程师往往都会在满通功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桥梁的长度,这会在无形当中给生态环境带来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桥梁并不仅是运输车辆穿越河流的结构,它还会起到生物廊道的作用,如果缩短桥梁的长度,被缩短的部分一般都是动物的主要通道,这种压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桥梁两端的生物沟通,因此,从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桥梁工程师在设计时要保留足够的桥梁长度,以便满足生物廊道的需求。
3结语
桥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通过以上我们的分析可以了解到,要想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意识到桥梁的建设给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并合理利用桥梁的生态功能;其次要在桥梁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施工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从而达到交通事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雷冰根,李绍才,孙海龙等.桥梁工程行为的生态效应及其生态化[J].水土保持通报,2011,(2).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生态;耦合;胁迫效应;约束效应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化的过程与特征
城市化又称城镇化或者都市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城市化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不仅包括人口流动、地域景观、经济领域、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内涵,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决定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力量主要表现在优位经济、规模经济、聚集经济、外部经济四种作用上,可见城市的发展是该区域自然、政治、经济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地理位置则是城市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和背景。城市化是指人口不断向城市地区集中,产业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化,农村地域不断向城市地域演进的过程,包括人口迁移、经济发展、地域空间扩张、生态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城市化与城市空间集聚、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内部各要素与外部生态环境相联系,按照自身发展规律,通过组织化、系统化,不断优化组合,最终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的城市化与生态耦合系统。
二、城市化与城市生态的耦合效应
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城市化通过城市居民的行为改变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城市居民的行为,前者称为行为过程,后者称为反馈过程。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总体关系就是这种行为与反馈关系的综合。(图1)
(一)城市化对城市生态的胁迫效应。城市化通过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能源消耗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威胁,这种驱动下原生态环境迅速向次生态环境转变,其结果往往是生态质量下降;城市化可以划分为人口城市化、空间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等阶段,这几个阶段是递进的关系,最终迈向社会文化城市化阶段,才能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和胁迫作用主要包括:
1、人口城市化的生态环境胁迫。城市人口聚集对生态环境压力主要体现在城市人口密度和生活强度两个方面。生活强度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习惯,人口密度决定污染排放的一般水平,生活方式则决定排放的变化水平。人口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胁迫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一是通过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对生态环境产生压力。一般情况下,城市人口增长快于城市空间的扩张。城市化水平越高,城市人口密度越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也就越大;二是通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来促进消费结构的变化,使人们向环境索取的力度加大、速度变快。
2、经济城市化的生态环境胁迫。经济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胁迫主要体现在非农业聚集所引导的生产排放和资源争夺。但这个过程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非农业聚集过程中企业规模扩大与经济总量的增大,导致了消耗更多的资源与能源,占有更多的空间,从而增大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另一方面非农业聚集过程中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规模效益的出现,以及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能够带来更多的环保投资,这些可以减轻经济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3、空间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通过城市交通生产与占有产生。交通建设引起水土流失与尘土飞扬、交通运输产生噪声污染、汽车尾气危害居民健康;二是城市空间扩张对周围耕地、绿地和森林侵占,耕地减少引起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绿地的减少引致区域环境的改变。
4、社会城市化的生态环境胁迫。社会城市化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压力主要通过其他三个城市化的进程来实现,而区域(或城市)所倡导的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在其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文化观念和技术水平的改善又有益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奢侈、丰足的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加大了人口消耗和生产产量,自然导致了生态环境压力的加大,而节俭和生态型的生产方式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耦合系统的协调发展。
(二)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约束效应。生态环境又通过人口驱逐、资本排斥、资金争夺和政策干预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制约了城市化进程。
1、对城市选址的制约。大多数城市的分布既要求气温适中又要求有适度的降水,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降低城市建设成本,而恶劣的生态环境要素构成会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开挖成本,甚至导致城市重新选址。
2、降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排斥城市人口,阻碍城市化进程。一般情况下,生态环境恶化会通过排斥居住人口而影响城市化。这种影响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阻碍甚至逆转城市化。城市化使环境恶化通过“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把具有良好经济实力和文化素质的居民驱逐出城市中心,并使技术和资金也随之流失,最终导致城市的衰退;二是改变城市空间结构。城市中心一般人口密度高,生态环境压力大,一些有经济能力的富裕居民纷纷到郊区寻求适宜的生活环境。居住地的外迁带来城市空间结构的改变。
3、对城市发展的约束。主要是由于生态环境要素的支撑能力降低或者整体质量下降而引起的聚集成本增长,其结果主要表现在:第一,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引起了生产率增长速度的下降,从而使城市化进程放慢;第二,通过降低生态环境要素的支撑能力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如目前部分城市由于水源的污染严重导致净水严重缺乏,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第三,通过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排斥资金减缓城市化进程。很多城市由于生态环境质量差导致错过了很多的投资机会,甚至出现投资转移的现象。
4、灾害性事件影响城市化。生态环境恶化引起的灾害事件是通过影响城市周边农村地区而间接影响到该城市的发展。近年来,部分城市酸雨导致了农业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很多农民由于生产减产不得不涌向城市,形成所谓“假城市化”。
(三)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作用模型。城市化系统具有开放系统的一切特性,同时也是一个典型的耗散结构,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城市化系统遵循熵变方程:dS=diS+deS,式中diS表示城市化系统内部熵产生,diS≥0;deS表示城市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及制度-技术系统之间的熵交换引起的熵流。从系统发展来看,更重要的是熵S在时间上的积累。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度主要通过熵在时间上的积累的变化,如果出现熵增,那说明系统之间矛盾性在增加,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耦合关系,就是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非线性关系的总和,其作用可以用一般的系统论微分方程组来表示:
dX/dt=A[X(t),Y(t),Z(t)]dY/dt=B[X(t),Y(t),Z(t)]dZ/dt=C[X(t),Y(t),Z(t)]
式中:X(t)=[x1(t),x2(t),x3(t),...,xn(t)]表示城市化系统各要素;Y(t)=[y1(t),y2(t),y3(t),...,yn(t)]表示生态环境系统各个要素的状态;Z(t)=[z1(t),z2(t),z3(t),...,zn(t)]为技术发展水平、制度安排及其他因素的组合等。三个子系统形成城市化―生态环境―技术、制度大系统,这个系统中每个小系统的变化都将决定这个系统最终的发展方向。
三、系统调控原则与目标
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多重反馈的特点,任何一主反馈回路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变化轨迹,从这个角度看,系统调控具有复杂性和多阶段性。因此,我们在调控的时候要坚持以下原则:协同性原则、持续性原则、阶段性原则、互补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从产业投资、人口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实施政策,以达到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而生态环境质量维持不变甚至改善的目标,从而实现整个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整理 方法
[中图分类号] X171.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160-1
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资源是我国资源中最核心的部分,同时也是最脆弱的一部分。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可耕地减少,特别是在高质量的耕地资源,几乎到了危机,威胁我国农业的发展。为了达到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国的粮食的产量,维持耕地总面积的动态平衡,粮食不断的增产,土地整理的有效方法成为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措施。同时,我国目前面临着土壤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因此对我们正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必须进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估。
1土地开发整理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
生态环境质量好坏的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可概括总结为环境评估。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的最主要的内容是选择正确的指标体系,使用综合评价方法对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优劣进行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现状的重要参考标准,从而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实现有效的评价,为环境前期规划和后期的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
人类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破坏影响程度的评估,此过程会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了减少或改善生态环境破坏手段和措施。比如对环境生态系统中后期服务的分析,分析关键项目的环境问题,并且预测一些开发和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后果,这些内容都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
在通常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即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估。然而,一般的强调环境影响评估是对环境的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主体对象,环境每种污染物的组成,以及参考相关的标准来评价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内容需要全面,且一定的深度,从许多方面考虑,使评估更加准确。
本文通过使用土地开发整理的方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发展和巩固各项活动,评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各种因素,并根据评价结果找出的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的策略和措施。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程序
2.1确定评价整体框架
确定评价整体框架,即前期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根据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进行初步信息收集和现场踏勘,识别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问题,确定评价的主要对象、评价范围,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的整体框架。
2.2生态环境调查
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可划分为社会、自然、经济三个亚系统,每个亚系统又可分为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彼此互为环境。这些组分以及相互间的作用,构成了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
生态调查需了解现状和历史变迁过程。
2.3生态环境分析与评价
生态环境分析与评价是在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是评价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分析生态环境、选择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等级、识别评价因子、影响预测等内容。
2.4提出生态环境改善及保护措施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措施的提出应从满足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着眼,重点放在不可再生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整个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同时满足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3以娄邵盆地为例,研究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1项目概况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583646.80ha,实施后可新增耕地14348.19ha,新增耕地率为7.07%,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77208.56ha,改善灌溉面积159487.70ha,新增灌溉面积48154.37ha,新增排涝面积6502.85ha,新增粮食产能85.35万吨。
3.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3.2.1资金投入不足限制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项目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项目区目前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和低效利用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项目区部分区域因缺乏有效的灌溉设施,长期干旱,成为荒草地,该部分土地经过开发整理,配套灌排设施,可以成为优质耕地;项目区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废弃茶园、果园,该部分土地成土母质好,土层深厚,具备开发成耕地的潜力。
3.2.2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
从灌溉排水设施来看,项目区内骨干灌溉设施基本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但田间灌排配套体系尚不健全,串灌串排现象较为普遍,限制了农作物产量的提高。现有灌溉渠道大部分为土质渠道,渠系水利用系数低,已有硬化渠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损毁;由于管理维护落后,现有排水沟大部分淤塞严重,沟道杂草丛生,水流不畅,易引发渍涝灾害。
3.2.3季节性干旱发生频率较高
项目区属衡邵干旱走廊,因山地丘陵地形地质条件特殊,部分区域土壤质地松散,含沙多,粘结力差,蓄水能力差;同时,该区域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降雨多集中在4-6月,7-9月降雨稀少,易形成夏秋连旱;另外,该区域现有田间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调蓄能力不强,易发生季节性旱灾。
3.2.4局部区域水土流失较严重
项目区属丘岗盆地,局部区域地面坡度较大。在暴雨多发季节,溪沟及河流对耕地造成冲涮,存在水土流失,耕地灾毁的情况;同时在岗地区域,部分耕地由于表土,在雨季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
3.3评价方法
在评价中首先列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区,从项目选址方面提出规避措施,绕开禁止开发的红线要求,其次选择开发活动、环境资源二大因素作为土地整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则层,选择了17个评价指标作为该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并综合分析影响,提出对应环保措施。
4结论
总之,在土地整理项目的评价中,首先须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和全面的指标体系,建立目标,通过目标指引,增加土地整理的可行性。同时,在影响评估方法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从而得到定量的目标,研究更加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罗明,张惠远.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综述[J].资源科学,2012,(2).
传统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多是消极的,积极的作用很小。矿产资源开发会导致土地占用、地质结构破环、化学污染、空气污染,以及植被和景观破环,但也会通过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景观再造等,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增加资源供给等[1]。但最新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开发必然造成环境扰动,但大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扰动较小,进一步从开采规模、开采阶段、开采方式、油气开发等多方面进行探讨,认为各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不相同[2]。另外,保护区和“三条红线”内也应允许开采矿产资源,但条件更加苛刻而已。
1客观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1不同规模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1)大型矿山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大型(地下)矿山,尤其是大型沉积型矿山的开采,会造成大面积地下水潜水面下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大型露天煤矿(地表)及大型露天铁矿等的开采,因剥离表土和废石、尾矿堆放,造成占地和地表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可能导致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要重点关注和整治,但如果采用回填技术,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可大大减少。2)中小型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对于中小型矿山开采而言,只要控制废水,不使其流入河流和农田,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并处理好废石和尾矿的堆放问题,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属于点状污染的可控范围内,影响不大。如果采用绿色开发技术(如地下开采和废石回填),边开采边治理,其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型矿山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较差,环境治理动力不足,需要政府伸出援手。
1.2不同开采阶段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一般认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分成三个阶段:①开采前阶段,包括详查、勘探阶段;②开发利用阶段,指开采阶段;③闭坑阶段,即开采后阶段。由于这三个开采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应的生态恢复治理方式也不相同,因此,所采取的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不同。1)开采前阶段的影响。在勘查阶段,有些勘查活动需要使用钻机、挖探槽,少部分需要挖巷道(坑探),但因其挖掘的土方量有限,对环境的扰动很小。只要控制好打钻的废水不使其流入农田和溪流,控制挖掘土方的堆放位置,确保点状污染源不变成线状污染源,则其影响程度很小。2)开采阶段的影响。开采阶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这时,矿山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年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政府承担的周期=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二是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矿山企业承担的责任年限=矿山生产周期时间内的矿山治理恢复责任。3)开采后阶段的影响。对于老矿山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规定应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因此,应按照“老矿山老办法”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的全部费用。如果生产周期较短,矿山企业已经闭坑,矿山企业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则责任应由矿山企业或第三方承担。
1.3不同开采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根据矿床埋藏深度的不同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要求,矿山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接近地表和埋藏较浅的部分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深部则采用地下开采方式[3]。一般来说,地下开采会影响地下的应力结构和地下潜水面,因此,只要做好安全防护,不会对地下的环境产生影响。但露天开采,会对大气、地表和水产生负面的环境影响。露天开采,多为煤、油页岩、铁矿、铝土矿等层状分布的沉积型矿床,在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掘沟、剥离和采矿,其下降速度的快慢、新水平准备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掘沟速度。为保证露天矿持续正常的生产,掘沟、剥离和采矿三者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组织生产。
1.4油气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控
油气大都是埋藏在几千米深的地下,上部有盖层,只要保持正常生产,则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出现钻井、采油污水随意排放、油气挥发和燃烧、采油过程的“跑冒滴漏”、生产事故等问题,则其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但只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和“跑冒滴漏”情况的发生,并做好污水处理,油田气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综上所述,不能笼统地说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扰动的特点不同,采取差异化的措施。
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重点
2.1不同开采阶段矿山生态治理恢复重点
2.1.1开采前阶段在详查和勘探阶段,随着投入和勘探密度的增加,以及槽探、钻探和坑探的增强,找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加重。如果环境的承载力很大,则详查、勘探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反之则很大。如果是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区,因其环境承载力较小,则影响更大。在开采前阶段,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重点是修路的渣土和打钻的泥浆,防止点状污染源变成线状污染源。
2.1.2开采阶段开采阶段要进一步区分单个矿开采、多个矿开采和特殊情况。1)单个矿开采。从生命周期来看,单个矿成长历程可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随着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的推进,除了产量由小到大、稳定到逐渐减少外,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土地的压力也随之增大。因此,单个矿的治理恢复重点是成熟期产量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以及中晚期矿山对尾矿库在压力。2)多个矿开采。多个矿山开采期是指多个矿山或多个矿种不是同时开发,但却是聚集性的,如整装勘查区矿产资源开发、矿业经济区开发。由于多个矿山或多个矿种不是同时开发,有的处在详查、勘探期,有的处在开采期,有的处在开采后期,但总体上是聚集的,规模较大,因此,从规划期到衰退期都要严格管理。3)特殊情况。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矸石排放量为原煤的10%~20%,在洗煤加工过程中,其排放量为洗煤量的15%~20%,排放量较大。因此,要加强管控,防止煤炭在开发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情况。
2.1.3开采后阶段开采后矿山,尤其指废弃矿山,要因地制宜,考虑废弃矿山土地恢复后适合如何利用,如建设用地、农田开发、城市垃圾废弃物填埋场、水产养殖场、地质公园[3],先做好规划,再进行开发。
2.2不同规模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重点
1)中小型矿山。中小型矿山的开发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应注意,不要让中小型矿山的点状污染源(点状的渣土、植被、污水)变成线状污染源、面状污染源,则其环境影响不大。2)大型以上矿山。大型以上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无论修建厂房的面积、职工生活宿舍的面积,还是尾矿库的面积,均比较大。如果是露天开采(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则还需考虑排土场、露天采场的数量;如果采用地下绿色开采,由于尾矿库和排土场都在地下,则只需考虑修建厂房的面积和职工生活宿舍面积。2.3不同开采方式生态恢复治理重点1)地下开采。传统的地下开采,影响地下结构和地下潜水面,但如果采用边采边回填的技术,则可以大大减少传统的地下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现实情况是两种技术都在使用,所以,应注意更多地采用边采边回填技术。2)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突出的是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应尽量减少露天采场、排土场和尾矿库的面积,从而减少露天开采的扬沙、粉尘的影响面积和占覆(压覆)面积。
2.4油气开采不同阶段的恢复治理重点
1)油气勘查阶段。油气勘查不同于固体矿产勘查,允许“边探边采”,因此,油气开采的阶段划分与固体矿产不同,其分为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两个时期。油气勘查阶段的重点是勘查后期的“跑冒滴漏”问题和搭建钻塔、修建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2)油气开采阶段。油气开采阶段的重点是开采过程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情况、生产事故和随意性的发生。需要二次注水的石油开采均对环境造成影响,包括钻井污水,每口井约产生300m3重金属超标;采油污水,采油1t需注水2.5t(如长庆油田);洗净污水以及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不过油气开采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沉、水资源极度匮乏[4],应注意节约用水,尽量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层和水资源极度匮乏,注意污水的再次利用。3)废弃油田。废弃油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老油田,老油田没有规定收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以及油田的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生态恢复治理基金(恢复治理基金)部分,已通过利润、成本等方式走账,所以老油田的治理责任应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即废弃油田的治理责任由政府负责;另一种是油田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颁布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企业或第三方只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颁布的时间。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环境却变得越来越恶劣,自然环境被污染和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限制了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各国一直在不断努力,其中,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便是努力的重点。而不论是在生态环境改善还是绿色产业发展中,都离不开环境监测评价。本文以有效解决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主要目的,对环境监测评价在改善生态环境与绿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详细分析。
2环境监测评价在生态环境改善中具有的主要作用
2.1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2.1.1土地资源被破坏
当前,由于受到植被被破坏、土地沙化严重以及矿业过度开采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破坏情况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比如,在对煤炭进行开采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所以经常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导致土地的土壤成分结构失衡,不再适合植被生长,进而造成破坏。在对林木进行砍伐的过程中同样如此,大部分人员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重视长远、持续发展,滥砍滥伐,最终导致植被被大量破坏,土地沙化严重,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
2.1.2水资源被污染
水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污染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水污染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一系列疾病的出现,对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导致水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农药残留,二是生产企业废水不达标排放。
2.1.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近年来空气PM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其不仅会对生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危害比较大,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而导致大气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与两方面有关,一方面是生产企业的废气不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是因为汽车数量增多,尾气排放量增加。
2.2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
2.2.1对土地资源破坏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为了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就需要对土地资源被破坏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在控制土地资源破坏情况恶化的同时通过综合治理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比如,在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逐渐提升绿化面积和逐步改善土壤成分的方式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在对矿业污染区生态环境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修建地下污水沉淀处理池和提高绿化铺盖面积的方式对矿业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改善。
2.2.2对废气、废水排放进行控制
当前水资源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就需要对作为主要污染源之一的生产企业的废水和废气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在生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如果发现违规排放企业,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判罚,并要求其对自身所造成影响进行挽回,以此对废水废气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2.3做好绿化和废弃土地再利用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封山育林政策,采取植草、人工造林等方式不断提高我国的绿化面积,提高地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以此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沙化土地和矿区土地的再利用效率,通过重新开垦和覆盖生命力旺盛的植被等方式不断改善土地土壤,最终达到提高植被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3环境监测评价在绿色产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在对绿色产业进行发展的过程中,环境监测评价是其基础保障,只有做好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3.1环境监测评价是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
环境监测评价是确保绿色产业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在发展绿色产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环境监测评价引起足够重视。首先,在绿色产业开始进行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应该通过环境监测评价对产业基地以及产业自身发展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精确判断,判断其是否符合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并以此为基础对绿色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进行有效制定。其次,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合理利用环境监测评价对产业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产业发展需求,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进行判断;同时,在此过程中利用环境监测评价,还能够对产品原料的来源地和来源途径进行有效分析,对其是否满足绿色产业生产要求进行判断,避免因为生产原料问题而对绿色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确保绿色产品的生产质量。
3.2有效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环境监测评价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绿色产业中的基地管理和原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使其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而不会出现污染环境等问题。在此过程中,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基地管理方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其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制定切实有效的绿色发展计划,对农药、肥料以及兽药等可能影响绿色产业发展的药物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其还能进一步促进生物防治技术和绿色生产技术的发展,全面推动绿色产业的进步和完善。
(2)在绿色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产业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控制。在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生产无公害、健康产品,持续拉动经济的增长,还应该担负起恢复自然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因此,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制定相应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比如,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扩大地方绿色植被覆盖面积,要对地方的物种多样性进行维护,要对地方的自然环境和空气环境进行有效改善等。而以上这些,对环境监测评价都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3)确保绿色产业的产品质量。确保绿色产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是绿色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要想对绿色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保障,最佳方式就是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监测评价进行合理利用。首先,通过绿色评价对绿色产业基地和原料质量进行严格监测,确保其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原料质量,务必确保其达标之后方能投入生产。其次,通过环境监测评价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不能对环境造成破坏,也不能使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4结语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对资源的开采利用,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所以为了我们有一个好的生存生态环境,从现在起,我们要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所以,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了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让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呢?那就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一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 制度 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对生态环境的监测是我们警醒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很重要的依据,我们想要保护生态环境,那么就需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换言之,生态环境监测就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们不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那么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没有条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确的说,如果没有提前的生态环境监测,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难行的。因此,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知识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还不是很成熟,但已经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拿现在说吧,我国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主要的监测技术的监测系统,还拥有2300多个的生态环境监测站以及将近50万人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大队伍,但是因为还不成熟,所以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现在唯一执行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就是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方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概括,没有具体的管理事项,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法律对当前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了,它已经跟不上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了。因为只有这一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现在来说还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所以在当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作为保障,这样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国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
现在,我国建立了不少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除了国家的检测局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环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已经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作为重点之中的重点,这些部门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调查以及研究一个合理的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现在处于一个多管理,无法律,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检测局得到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也不统一。
3.生态环境监测的硬件的设备不够先进、活动的经费不充足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是要依靠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的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设备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上级分配的任务一直无法进行,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即使我们有先进的技术人才,也没有办法顺利的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上面说到的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境内普遍存在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不充足,技术人员的技术不够先进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的造价是非常高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本来就经费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设备没有资金改善,先进的设备没有资金购买的状态,这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
4.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的不真实、没有纪律性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的结果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地方的政绩而谎报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生态环境监测的结果,这样就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应对策略
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
生态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生态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2.快速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的相关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部门应该积极的参考国际的统一标准,加快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执行性。现在,我国还在使用旧的标准,没有和国际达到一个统一,这样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先进性,不得达到与世界接轨。
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建设上
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站是监测工作最实质的地方,这里所得到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是最真实的、可靠的。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走的一步。所以我们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样就需要得到各个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然后我们还要换取先进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调整,多方面的引进资金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的各个方面。还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引进市场体制,增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积极性。
4.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