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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退耕还林法律法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一、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了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40元、粮食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推广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别处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上“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 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 作了详细的规定。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粉尘》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第2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一、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县各乡镇工程造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扎实、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面积不足、造林保存率低、小班移位、退耕还林林粮间种普遍、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进度缓慢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退耕地复耕、工程重复、非法占用和人为损毁造林地等问题。有些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正视问题,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的中心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整改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天保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强化两大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为目标,以确保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全县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为目的,全面开展工程整改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规划设计小班面积为依据,以工程造林规程为标准,对工程中出现问题的乡(镇)实施整改。确保“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面积足够,苗木保存率达标,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设计、验收及合同等基础资料完整规范,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整改的措施办法

(一)加强两大工程整改的领导。一是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两大工程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纪监、财政、公安、国土、林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政策兑现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搞好服务。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这次整改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彻底。

(二)加大补植补造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造林任务。针对各乡镇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工程造林任务100%完成,保证造林存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

⑴造林面积不足,退耕还林复耕的乡镇,要立即向退耕还林农户和造林业主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退耕农户和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在10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退耕还林补造所需种苗费和造林费等由退耕农户负责,天保公益林造林的种苗费和造林费用由造林承包单位负责。对拒不实施整改工作,完不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追回已兑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⑵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及工程重复建设的乡镇,要立即按照工程要求,重新落实造林地块,并向林业局申请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所需种苗费在相应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所涉乡镇务必在今年10月前组织完成造林。涉及退耕还林粮钱补助问题,鉴于原退耕还林补助已全部拔到各退耕农户,各乡镇要查明并追回原已兑现到农户的资金,待重新落实面积并造林合格后兑现到新的退耕农户。

⑶重点工程依法占用的造林地,进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乡镇负责落实补造地块,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检查验收。

⑷对非法占用工程造林地的,由森林公安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大毁林案件,由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定在今年10月恢复造林。不能恢复的,在10月前进行“异地置换”。恢复造林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

⑸国土开发已损毁的面积,由国土开发方和相关乡镇负责在今年10月前恢复造林,恢复造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土开发方负责。

⑹对保存率差的问题,各乡镇负责督促退耕农户或造林业主在今年10月前补植合格。按照“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天保公益林造林苗木费和造林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补植种苗费分两种情况处理: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补植苗木由林业局在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自购苗木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2000-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苗木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农户统一组织补植苗木。

⑺存在林粮间种现象的乡镇,要向间种的农户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在收割后不再间种农作物。继续间种的,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⑻没有按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施工,存在造林地块移位的乡镇,要立即进行调整处理。对相对集中并保存较好的退耕还林,各乡镇要先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调整设计;对较为分散并不能确定是否为退耕还林地的,各乡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规划设计,按照相对集中,优先满足原有退耕还林户的原则,重新落实退耕还林面积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负责。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以及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操作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规划设计不科学、施工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准确、政策兑现不及时、工程建设重复等现象发生。

2.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进度。对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各乡镇要及时造具兑现清册,交财政局审核,邮政局要加快上账进度,确保“合格一户、兑现一户”。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造具的兑现清册要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等监督部门负责对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

4.加强工程造林地管理。凡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严禁随意占用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地。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毁林复垦。

5.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约束机制,增强履约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履约意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将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乡镇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

三是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订乡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是建立政府约束机制。为从根本上改变“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开始,各乡镇申报林业工程建设任务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承诺。今后凡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申报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3年内停止安排新增项目任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工程造林成果。

二是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天保公益林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程上访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

四、整改时间安排

1.布置安排阶段:9月15日至25日。召开全县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两大工程造林整改工作。

2.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负责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中的违纪案件、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局对国土开发损毁的林地进行恢复造林;县财政局、县邮政局负责完成退耕还林合格农户的兑付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乡镇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5.工作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第3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省“一退双还”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防护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消除”的指导方针,明确责任目标,强化防护措施,力争实现全年无一例火险、毁林事件发生的目标,有效保护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的成果,开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羸的局面。

二、组织机构

护林大队由马平任队长,许振勇任副队长,韩有、霍忠、胡海任队员。护林大队由乡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对乡党委、政府负责。全乡划分5个管护区域,每区招聘一名敢抓敢管的护林员。乡政府为护林大队配置专用车辆,拨付专项经费、统一配置服装。

三、经费来源及人员报酬

乡政府按退耕还林面积,每亩林地每年收取5元作为专用护林经费。用于支付护林大队车辆、器材配置,日常开支和人员工资报酬。村级再不列支护林经费。护林员按每亩管护费0.65元工资进行兑付。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1、护林大队必须经常性对全乡林地进行巡护,严格杜绝人为毁林、盗林和牲畜毁林等现象发生。

2、严格火源管理。做到日常防护和重点防护相结合,杜绝火灾发生。尤其对春节、清明节、十一、初一等祭祀日要严盯死守,防火期内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巡逻,确保万无一失。

3、对呆、傻、精神病人及少年儿童等关键人物要重点管理,对林区内坟头要进行登记造册,并与监护人及坟主鉴定责任状,确保林木不受毁坏。

五、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全乡23个行政村按所在区域分为南、北、东、西、中五片,每片设专一队员进行全天候巡视、管护,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支持,对积极配合护林工作的行政村年底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乡政府与护林大队签定管护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护林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服从乡护林大队的管理,在关键时刻听从统一调配。护林大队对每个护林员随时抽查,如出现问题,扣除当月工资。

2、积极宣传,加大预防

管护重在预防,而预防的关键是提高全民的防护意识,。为此要加大森林防火、管护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经常化、日常化,要充分利用广播、传单、墙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林木防护知识,在重点防护区和进林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碑牌。在各行政村醒目位置书写林木防火、管护知识。同时要加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毁林违法、护林有责,形成人人护林,个个管树的良好风气,要使全民行动起来,加大执法力度。

3、严格查处,加大执法

要加大查处力度,采取警告、处罚等手段,严格执法。

一是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火灾者依照有关法律依法处理。

第4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 退耕还林;成效;问题;对策;宁夏固原;原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210-01

固原市原州区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又称西海固,六盘山东麓,下辖6个镇5个乡3个办事处,原州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区。境内因地形、海拔不同,区域温差很大,因此昼夜温差很大。年降雨量300~550 mm,十年九旱,因此2000年国家在原州区实施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

1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

2000年在官厅镇(原东郊乡)黄峁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工作,当时采取鱼鳞坑整地方式,树种以山杏、山桃为主,成活率90%以上。2001―2006年原州区政府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力度,在全区范围开始整地、造林,8年任务3年完成的既定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为原州区林业建设作出了贡献。一是生态状况明显好转。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原州区森林覆盖率从退耕前的6.0%变为12.8%。二是林业产业规模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完成山杏嫁接、林下养殖、林草间作、林药间作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调整产业结构。三是退耕还林重点区域移民迁出,转移劳动力,让林农在外放心务工。

2 存在的问题

2.1 退耕还林工程盲目提速,造成许多遗留问题

2000年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工作成功,原州区政府决定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时间要提前,从8年任务5年完成,到8年任务3年完成的跨越式造林速度,采取带字田整地方式,由于带字田整地方式比较简单,效率高,超出了自治区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造成近年来逐年倒推兑现粮款。

2.2 复耕、征占严重

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致使退耕户复耕退耕还林林地,由于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林地进行征占,导致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退耕户地少,退耕后经济困难,无法生活,只能复耕。二是林农对退耕还林政策的误解。三是重点工程实施对林地征占,各干各的,对林业不重视。

2.3 造林与发展畜牧业矛盾

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封山育林成为重头戏,畜牧业的发展或多或少受到了冲击,2002年禁牧封育以前,宁南山区畜牧业发展主要靠散养,现在变为圈养农民不适应,因此偷牧溜牧现象十分严重。

2.4 管护经费

总结过去造林模式及经验,现在造林观念为“三分造,七分管”,抚育管理是造林的重中之重,由于管护经费短缺,不能有效发挥护林员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造成懒、散,甚至提出不管护的说法。

2.5 退耕档案不健全

2003年原州区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少部分干部离开了工作岗位,在工作的衔接上出了问题,大部分退耕还林档案丢失,退耕还林合同签订了一部分,剩余多少都不知道,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造成现在工作的被动。

2.6 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政策性强、技术质量高、涉及面广的宏大系统工程[1-2],现在全省普遍存在基层林业工作者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还是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低、装备落后等情况,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等问题。

3 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改善了山区人民群众的贫穷生活,因此应该从上到下加大宣传退耕还林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对生态的认识及对退耕还林政策的理解,最大限度保护退耕成果,减少破坏,加入到生态建设的行列中[3-4]。

3.2 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林业工作者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林业建设需要付出更艰辛的劳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当前原州区林业基层站、基层林场基础设施简陋,办公条件很差,无资金购买大量的防火设备,防火道路不畅,造成各项工作被动[5]。

3.3 发展林下养殖

原州区林改工作全面结束,林改确权率99.8%,广大林农积极响应,原州区目前大面积以种植柠条为主,柠条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都很好,但是,柠条的本身经济效益发挥不出来,因此原州区多方筹集资金,大力宣传林下养殖,主要以发展生态鸡为主,只有经济效益上去了,广大林农才能改变对林改工作及林业工作的偏见。

3.4 提高人员素质

加大对林业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更多林业基础、防火、林地资源保护、封山育林等有关林业方面的知识[6]。

4 参考文献

[1]李育才.退耕还林工程中国生态建设的伟大实践[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9.

[2] 王迪生.加强法律手段、规范退耕还林(草)[J].中国林业,2004(4):35.

[3] 李淑新.《退耕还林条理》与生态环境建设[J].林业经济,2002(12):25.

[4] 张均.安徽省退耕还林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技,2003, 31(3):377-378.

第5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环京津贫困区;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在河北省北部与京津接壤地区,形成了一个包括32个贫困县、270多万贫困人口的环京津贫困带,[1]而正是这一区域在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背景下,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功不可没。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区位条件,在贫困与生态问题双重压力下,其未来发展不仅影响河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京津地区的发展、生态安全及国际形象等也会带来影响,因此关注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与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环京津贫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状况

1、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情况

本研究区为河北省北部与京津接壤、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地带,涉及张家口、承德、保定、沧州四个地市,包括京津以北连片的20个县(未包含张家口市涿鹿县赵家蓬区),京津以南不连片的11个县,共31个县。其中有26个县为国家级贫困县,5个县为省级贫困县(表1)。该区域为京津的生态服务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尤其是自2000年国家推行的退耕还林工程政策以来,研究区域涉及的4市31县中,张承地区的沽源、怀安、尚义、康保、丰宁、张北和围场7县于2000年率先开展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共退耕7300多hm2。2002年河北省退耕工作全面展开,到退耕结束(2006年),研究区域累计退耕面积达40.5万hm2。其中张家口10县累计退耕面积约23.32万hm2,占研究区退耕总量的57.6%;承德7县累计退耕面积约13.61万hm2,占研究区退耕总量的33.6%;保定7县累计退耕面积约2.44万hm2,占研究区退耕总量的6.0%;沧州7县累计退耕面积约1.1万hm2,占研究区退耕总量的2.7%(图1)。

参照谢高地等人[2,3]的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模型对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该区域退耕前后(2001-2007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加53.93亿元[4]。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增加主要的贡献因素是林地面积的增加所引起,这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关系密切。

2、退耕类型分析

对于我国而言,退耕的根本目的是恢复生态环境、解决生态恶化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的退耕还林还草又被称为生态退耕。在《退耕还林条例》中明确规定,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从生态效益来讲,生态林的生态效益远大于经济林。从调查收集的数据显示,研究区的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林比重也均超过80%(表2)。

3、退耕还林实施的生态效果分析

研究区环绕京津,其生态建设担负着为京津阻沙源、保水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建设重任,生态地位十分重要。退耕工程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改善了河北省和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态意识。

根据最新监测结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河北省荒漠化土地面积与1999年相比减少40.3×104hm2,沙化土地面积减少9.6×104hm2,实现了沙化土地由扩展到缩减的转变,是全国沙化土地减少最明显的省份之一。[5]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平均增加了3.77%。工程区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明显减少,相对湿度也提高了3%左右。退耕工程区野鸡、野兔、狍子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加,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退耕还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作用开始全面显现。

另据河北省气候中心利用京津上游的张家口、承德两市23个气象站的2000-2008年逐日气象观测资料统计分析,2006-2008年三年平均状况,较基点2000年两市气候环境条件有较为明显的改善。沙尘天气(沙尘暴、扬沙、浮尘)、大风天气、大于35℃的高温日数均呈现减少趋势,年降水量增加8.3%。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分析,与2000年7月同期相比,2006-2008年近3年平均值卫星遥感归一化植被指数平均增加18.3%,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几年来张家口、承德两地区的植被覆盖状况明显好转。[6]张家口及承德两个地区是京津重点水源涵养保护地区。经过多年的退耕及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河北省水文监测结果显示,2003年官厅水库入库泥沙量为55.64万t,比上世纪90年代的200多万t减少了3/4。[7]对此,作为官厅水库水源涵养保护区的张家口市的退耕工作功不可没。

对于陡坡耕地,水土流失可造成土壤冲刷、养分流失,是坡耕地耕种的重要障碍因素。坡耕地的退耕可以有效的抑制水土流失,起到保水、保土、保肥的作用。以研究区内的保定唐县为例,自2002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县的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1.9%,通过对大量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退耕还林,使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程度逐渐减轻。据水文部门测算,唐河通天河泥沙量减少了23.5%,控制水土流失面积0.82×104hm2,特别是沿山林果带的形成,净化了空气,减少了污染,改善了县城和平原地区居民的生存生活环境。①

二、存在问题分析

可以看到退耕还林(草)政策的推行极大的改善了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为进一步了解退耕执行情况和农民对退耕的认识,以及退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等进行了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覆盖环京津区域4个地级市的16个贫困县,回收调查表1296份,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发现该政策在显现其生态有效性的同时,也反映出部分明显的不足。归纳起来有如下问题。

1、补助发放不及时,林木管护不到位

由于研究区域内的地理跨度比较大,同时这些区域大都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缺乏必要的水利设施,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出现了种树难、养树难等问题。如张家口、承德的坝上区域就出现了退耕还林后的林木成活率低或生长滞缓的现象。这一现象虽有一定的自然原因―近年来坝上地区干旱少雨,但和当地政府监管失利,退耕农民缺乏林木管护经验以及退耕后所产生的懒惰情绪不无关系,也与部分地区退耕补助款发放不及时、标准过低有一定的关系。此外,随着近年来树苗价格的不断上涨,国家的种苗费用只能保证第一次栽种时的开支,补植时的费用很难保证。

2、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堪忧,可能引发复耕

当时政策规定退耕期间每退耕一亩地补偿原粮100kg,补助50元种苗款,补助现金20元,减免定购粮和农业税,解决了农民退耕时的生计问题。尽管2007年和2012年国务院两次出台《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调整和追加了补助。但长期的依赖国家补助并非长久之计,对于农民退耕后的生计问题如何解决,农民十分担忧。调查显示,问及“如果国家停止了粮食补贴和退耕的相关补助,已退耕地是否会重新耕种”时, 51%的人回答会重新耕种,38%回答不会,11%选择了尚未考虑。退耕区多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基础薄弱,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财政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多数退耕户依托非农产业增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耕地仍然是退耕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相继出台,退耕户复耕愿望高涨。在生计问题调查中,仅有31%的人选择“退耕后会出外打工”,58%的人选择了“继续务农耕作剩余耕地”,11%选择“不清楚”。如果在不久的将来,参与退耕的农户仍无法很快实现收入结构的转换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从农民生计角度来讲,农户复耕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退耕成果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

3、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之间矛盾突出

国家要求退耕还林规划与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同时要求经济林比例不能超过20%。超过比例的只补助种苗费,不补助粮食。但是,由于张家口、承德、保定退耕还林区域多为贫困山区,而生态林见效慢,经济效益低,影响农民既得收益,为保持收入增长,农民大多想种经济林,地方政府为尽快成为脱贫先进单位,也希望农民多种经济林、增加收入。于是,国家要“被子”(森林植被)、农民要“票子”的矛盾突出,[8]存在着一定的盲目发展经济林现象。问卷中“退耕后对家庭收入影响”中,8%的人选择了“显著提高”,34%的人选择了“有一定提高”,31%的人选择了“变化不大”,22%的人选择了“下降了”5%的人选择了“明显下降”。由于研究区域尤其张家口、承德地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但同时又地处北京上风向和重要水源地,肩负生态涵养和京津环境安全重任,所以发展该地区生态林草的建设尤为重要,而这些地区因为贫困,农民需要增加收入,因此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之间矛盾较为突出。从调查情况看,退耕后后续产业发展滞后,而且国家提供的补助数额和补助时间均有限,因此地方政府应对退耕后的农民加强后续产业方面的指导,培育相关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使之早日摆脱贫困的面貌。

4、退耕标准需要规范

受调查区域中,土地状况较差,旱灾为主要自然灾害,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土地沙漠化严重,土壤贫瘠,且多数缺乏灌溉条件,产量较低。恶劣的生产条件是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对这部分耕地进行退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且在国家退耕补助政策下,不致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在这些地区,补助水平往往高于种田收入)。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退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有灌溉条件的平地、川地的退耕。仅从调查样本上来看,水浇地的比例高达18.7%。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的退耕决策部门反思退耕地的划定标准和退耕规划的制定依据,将真正需要退耕的耕地退下来。[9]

三、基于问卷调查的环京津贫困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针对本次调查问卷中生态退耕政策在实施和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监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运行等方面,要让退耕还林的生态成果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1、积极引入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模式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生态工程,体现的更多的是生态效益,而创造生态效益的投资成本常常难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相应的收益和回报,因此对退耕土地实施经济补偿是一种对植被生态建设赋予价格的行为,通过经济补偿实现生态效益的市场交换。但市场交换的前提是损益双方主体明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是受益主体除还林还草区域本身外,还包括国家、周边区域。环京津贫困区为改善京津两地的生态环境,承担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与机会成本,因此,退耕区是生态补偿的受损方(受偿方),受益方(补偿方)除国家主体外,周边受益区域也应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可根据林草的恢复数量和自然环境的生态质量指标每年给予一定的货币,[10]从而摆脱补偿期限的约束。此外,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也可作为生态补偿的探索路径,通过发行环保债券和水土保持责任保险等推动生态经济补偿。

2、采用合理的补偿量化方法

补偿量化方法的合适与否直接关系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目前的补偿标准实行“一刀切”。然而各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实行差别补偿,方式多样的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量化。补偿标准量化的确定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费用分析法、支付意愿调查评估法等,针对不同的区域应选择不同的的测算方法。对于退耕还林补偿应综合考虑以下3个方面:一是从土地生产率角度,土地生产率高的地区补偿应当相对高;二是从植物种类角度,生态林的补偿应当高于经济林;三是从地区角度,生长期较长的地区补偿应当相对较高。

3、探索多样化的补偿路径

补偿路径的多样化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目前退耕还林政策的推动实施主要以政府补贴为主,即“输血”型补偿,但要建立一套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仅靠“输血”型补偿是不够的,而应是“输血”补偿与“造血”扶持结合并举,使补偿更好地转化为自我发展能力。“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改进。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存在生态屏障的贫困地区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其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体而言,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对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实行经济扶持和政策优惠,调整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并以发展所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11]既能实现退耕农户的生计转型,又有利于推进退耕成果的可持续性。

4、构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部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制度,但是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远不完善,有关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缺乏内在的协调性和合理性。例如,我国目前基本确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征收排污费、经济激励、限期治理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关于生态保护责任与权利合理划分、生态利益损失与赔偿(补偿)等方面的有关法律和制度尚待进一步确立。[12]为此,有必要实现补偿政策法制化,建立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注释】

①据唐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总结.2009.5.

【参考文献】

[1]王玫,李文廷.环京津贫困带生态环境现状及发展对策[J]. 河北学刊,2008.28(6) 143-146.

[2]谢高地,鲁春霞,成升魁.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研究进展[J].资源科学,2001.23(6) 5-9.

[3]谢高地,鲁春霞,冷允法等.青藏高原生态资产的价值评估[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2) 189-196.

[4]张贵军,张篷涛.退耕对环京津贫困地区收入水平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分析[J].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1.25(9) 55-59.

[5]冯长红. 防沙治沙:需要我们共同面对[J]. 领导之友,2007(6)23-24.

[6]河北完成张承地区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效益评估[N].中国气象报社,2009-7-20.

[7]纪念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0周年 地减粮增不是梦――写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10周年之际[N].中国绿色时报,2009-10-21.

[8]杨冬生.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几个问题――在四川省林学会召开的退耕还林还草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J]. 四川林业科技,2001.22(1)1-5.

[9]丁四保.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

[10]王伟,吕涛.贵州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8(3)15-17.

第6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黔江;退耕还林;后续产业

收稿日期:2011-07-20

作者简介:张玉娟(1977―),女,重庆黔江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8-0034-02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在农业与农村的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此我国提出了退耕还林的政策。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同时也是加强环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就针对黔江地区退耕还林的现状以及后续产业进行简要的分析。

2 黔江区退耕还林现状分析

黔江地区是我国退耕还林工程首批示范区县,自2000年启动该工程以来,已经完成退耕还林的面积累计达到了4.49万hm2,完成的投资总额达到50 667万元,其中退耕地还林1.54万hm2,荒山造林2.67万hm2,封山育林0.27万hm2。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区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区森林面积已达13.3万hm2,活立木蓄积达到528万m3,森林覆盖率由退耕前的29.6%提高到现在的45.5%,水土流失面积由退耕前的2 214km2下降到1 850km2。但由于黔江区退耕面积大,加之退耕农户本身基础条件差,收入水平较低,退耕还林区后续替代产业成长普遍较慢,退耕农户增收难、后续保障难的问题已愈来愈突出。通过调查统计,8年补助到期后,全区收入不稳定和缺口粮的退耕农户占了很大比重。其中8年补助到期后收入和口粮稳定的农户25 721户,仅占退耕总户数(71 053户)的36.2 %;收入和口粮不稳定的45 332户,占65.5%;缺口粮的20 682户,占退耕总户数的29.1%;绝对贫困户7 240户,占10.2%。

3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3.1 政策性制约因素

退耕还林工程需要以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其中最为直接的则是《退耕还林条例》等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退耕还林工程较以往具有了很大的改进,然而在思路上,却仍然沿袭着由中央政府出方案、出资金的传统思路,无法完全做到从实际出发,导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不能顺利进行。

3.2 结构性制约因素

农业产业化水平整体较低、剩余劳动力转移渠道狭窄,以及农业产业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使得以经济效益作为中心的后续产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技术性制约因素

退耕还林工程具有十分广泛的覆盖范围,其涉及的每个工程环节几乎都存在着技术准备不足的问题,比如退耕还林的计划不合理、缺乏必要的植树造林的技术和经验、外来的种苗不能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对林木的病虫害没有较好的防治技术等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后续产业的发展。

4 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思路与对策

4.1 发展后续产业的思路

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必须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立足于现有的林业资源,突出黔江地区的地区特色,对当地的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使其产业优势得到最大的发挥。黔江地区可以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干果经济的发展方面,通过干果经济林基地的营造保持当地的水土;可以不断扩大防护林的基地面积,用来提高经济林的数量和质量。另外,对当地农业生产实行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以及市场化销售,形成产、供、销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制。选择一大批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和示范基地,使其顺利换型为较大型的专业批发市场。总之,黔江地区发展后续产业的整体思路可以归纳为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的创新,不断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当地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4.2 发展后续产业的对策

(1)不断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步伐。我国已经出台了多个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优惠政策,而黔江区也出台了加快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项优惠政策,我们应当通过对该项政策的执行,鼓励个人以及集体参与退耕还林的工程建设中,使退耕还林政策得到切实的执行,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步伐。

(2)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植力度,增强产业化经营的竞争力。龙头企业是连接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现有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其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质量,真正实现林业、贸易、工业三者的有机结合。在经营策略方面,鼓励个级别的龙头企业全面发展,粗放型管理与集约型管理相互结合,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循序渐进;同时加强对具有地区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地取材,拓宽销售渠道。

(3)培育具有区域性特色的主导产业,加快基地建设。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因此,要抓好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把农民的注意力转移到优化林业结构、提高林产品的质量方面,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林产品,使全区逐渐形成现代化的农林业产业布局。

(4)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完善劳动力结构。退耕的农户,往往缺乏其他的劳动技能,这就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农户的技术培训,降低门槛,使所有人都能参与到培训活动中,同时加大阳光工程的普及力度,力求使所有人都能够实现免费培训,摆脱以往等和靠的消极思想。同时,需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使其不断扩大,就能够满足偏远的农户接受培训的需求。在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对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都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使经过培训的农户能够顺利的参加工作,实现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另外,当地政府部门和中介部门也应当积极为农户提供培训和就业的服务,消除退耕农户的后顾之忧。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是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断的完善,可以通过退耕还林的政策补贴的机遇,也可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的创新思路,吸引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到当地来投资,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根据农户的需求,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先后程度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解百纳条件,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5 结语

退耕还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不仅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退耕还林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退耕还林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必须要在不断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同时,加强后续产业的建设,使其能够因地制宜、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相互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阮怀静.城郊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初探[J].安徽林业,2007(2):17~18.

[2] 杨绍芝,莫显平.推动后续产业发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J].中国林业,2010(11):61~62.

[3] 耿成成,胡 建.浅谈退耕还林的现状 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75~76.

[4] 赵秀民.加强退耕还林管理 提高退耕还林质量[J].陕西综合经济,2009(3):111~112.

第7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

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需要将科学发展观融入到具体的水土保护工作中。另外,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同时要定期对工作内容和效果进行总结。但是在我国的水土保护工作进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以全面的观点来看问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进行治理。

1 要对原生态植被进行保护

1.1 要减少对原生态植被的破坏力度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已经提出了相关的保护水土的具体做法,要求各大企业的生产建设中要尽量避开水土流失的地点。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需要对施工工艺以及防止方式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原生态植被的生长。所谓的原生态植被是自然界的产物,一旦被破坏,其恢复的周期相对较长。但是,有些地区的人们由于对生态植被的认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乱砍滥伐的现象,对于植被的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这就使得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地破坏,同时影响到水土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要提高原生态植被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

原生态的植被对于自然条件以及水土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其中包括区域的降雨情况。降雨量对自然植被的影响程度较高。另外,土质的变化也会对生态植被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要想保证区域内原生态植被的正常生长,就应该对水土资源进行保护和治理。只有将对原生态植被的保护工作提上日程,才能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力度。

2 利用经济手段对土壤植被进行保护

2.1 要提升土壤植被的有偿性使用

在传统的土地开发模式中,不会出现有偿性的概念,也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对于土壤植被加大了开发的力度,直接对于水土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般来说,人们在生产和建设中,总是对木材以及相应的植被进行利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投入成本。但是,这种做法是对生态环境损害,尤其是水土资源。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国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要对砍伐行为征收一定的费用,这样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于植被的利用,进而加强了对土壤的保护。

2.2 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政策

对于原生态地区来说,其上游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会耗费较大的资源和能源,其中包括人力、物力在内的消耗应该得到有效地补偿。这样才能提高人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下游地区的发展。同时,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还表现在对资源开发的限制。另外,为了实现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的平衡,采取生态补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常见的做法就是要求下游地区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水土资源利用费用,然后将这些费用投入到上游的水土资源的治理工作中。这样做不但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对水土以及植被的保护。

3 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3.1 生态自然修复工程

所谓的生态自然修复工程,主要是利用大自然自身的演变来达到生态环境的平衡效果。主要是对某一区域的水土以及气候等进行调节。这种修复工程对于一些生态系统破坏程度较低的地区来说应用范围较广,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生态植被生命力较为旺盛,而且人们对其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低,不会出现频繁开发和砍伐的问题。但是,这种自然修复工程的周期相对较长,而且其效果也不会非常明显。如果收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水土流失程度和土地的沙化现象也会非常严重。为了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来对其进行有效地治理,并鼓励这些区域进行退耕还林、生态移民、轮封轮牧等措施,从而在宏观上实现这些区域的生态自然修复。与此同时,国家及相关部门还需要对该区域进行认为的保护,对于干旱位置,需要进行人工的灌溉,对于病虫害较严重的位置,需要人工对其进行治理,从而将自然修复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3.2 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

我国在部分地区初步实施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加快了国土绿化的进程,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进行进一步的推广与支持,提高对农户的生活及粮食费用补助,并切实落实相关制度,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措施积极的开展并进行下去。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实施的退耕还林与退耕还草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大管理力度。当前,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已经实现退耕还林草的土地复垦,这不仅有悖于国家的政策,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复垦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与严格的惩戒,从而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开展与保持提供基础保障。

3.3 生物措施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方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又称植物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保土蓄水,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的措施。

4 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

现阶段,国家针对水土保持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同时国内各地区也制定了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条例细则,目的在于实现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然而当前一些大型生产建设活动依然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从而只注重工程建设及工程受益,忽视了水土植被资源的重建与保护。因此需要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进行加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依照相关法律及条例对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对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安排专业的监督警察负责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同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从而实现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单位需要对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提起足够的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手段对水土流失等灾害进行治理,同时实现我国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进而对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翟然,张荟瑶,张婧雯,张永江.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策略与措施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4,5:14-16.

第8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林相改造、退耕还林是我区生态环境建设两项重大工程,关系到“生态南岳”品牌的提升,旅游景观质量的提高和全区==个村、=个居委会、====户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为全面了解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该项工作的稳妥顺利进行,区政协组织部分市、区政协委员,于=月==日—==日对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会们先后视察了南岳中心景区林相改造和三乡一镇的退耕还林现场,通过听汇报、看现场,与农户总结座谈,对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情况有了深入而全面的了解。现将委员集中评议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委员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区农林局、林场、树木园、各乡镇和退耕还林农户的共同努力,我区的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并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宝贵经验,为后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表现为:

=、改造力度大,效果初步显现。====—====年,我区林相改造面积====亩,其中:====年改造===亩,====年改造====亩。经区业务管理部门验收检查,成活率达==%、保存率为===%。特别是中心景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林相改造成效明显。====年至====年,区农林局在胜利坊到市干院、康家垅进山门票处对面,寿坛公园周围营造的大叶樟(黄樟)、柔毛大叶桂樱、杜英、桃树等阔叶树,在华严湖水库周围营造的丛生竹、垂柳观赏林,在玉板桥周围营造的桂花林,在忠烈祠周围营造的樱花林、含笑林现多数己郁闭成林。在半山亭至磨镜台营造的枫香、乌桕、槭树林,在西岒至老塔圮公路沿线营造的白玉兰、栾树、罗汉松、四照花林,在老塔圮营造的杜鹃林,在岳林乡政府下营造的乐昌含笑、罗汉松、四照花林,林场在白龙村营造的生态林、树木园在延寿村营造的生态林,通过进一步的补植、抚育,有望郁闭成林。

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退耕还林工作进展顺利。====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延寿、白龙两村进行退耕还林试点以来,截止====年,我区退耕还林面积达到了=====亩,其中退耕地造林====亩,荒山造林====亩,以中心景区为中心,覆盖三乡一镇,全区退耕农户====户。国家下达我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任务为=====亩,其中退耕地造林====亩,荒山造林====亩,我区实际完成退耕还林造林任务=====亩,其中退耕地造林====亩,荒山造林====亩。中心景区公路沿线的耕地已全部实施了退耕还林,其中白龙村全村耕地全退===亩,延寿村====.==亩,岳林村==.==亩,兴隆村=.=亩,衡岳居委会==.=亩,共计====.==亩,不仅==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中心景区内==度以下的坡耕地也纳入了退耕还林范围。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特点较为突出。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程从营林技术和实际效果来看,有以下=个特点:一是生态优先特点。在树种配置上做到了依据植物生态学特性,符合南岳衡山原生性森林群落及植被垂直分布规律,坚持了“适地适树”的原则,避免了森林景观纯林化,造林树种外来化,植物景观园林化的弊端。突出了以常绿乔木树种、景观观赏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为主的特点。二是具有营造森林大景观和森林小景观相匹配的特点。能根据南岳不同的地域特点和森林景观季相变化规律,在主要游览沿线视域范围内,按照“以林造景,以景配林”的要求,营造林相外貌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特色鲜明,又合乎生态旅游要求的森林大景观。在个别地段,按“一树一景,一林一景,移步即景”和“春观花,夏赏叶,秋观果,冬赏形”的要求,提高森林观赏价值,突出“形态、色彩、风韵”的鲜明特色,丰富了森林小景观。三是具有重点营造的特点。以主要游览线路两侧,重要景区周围及特殊景点地段为重点,营造形象独特的观赏林。四是采用了大苗带土球加大穴高密度栽植,有快速成林的特点。

=、不断探索新方法,走出新路子。在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敢于尝试,大胆创新,在实践中积累了较多的宝贵经验,为今后不断做好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吸收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相改造。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程,工程量大,投入也大,单靠财政投入和某个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为此,区林业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环保、国土绿化的意义,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有偿参与我区生态建设,掀起全员参与的热潮。如农林局吸收社会资金在万寿坛公园旁营造了“同学林”、“常青林”和“长旺林”,树木园创办的“贤达留芳植树园”和万寿坛公园创办的“万寿植树园”等,加快南岳林相改造工程的实施,促进南岳生态建设的发展;二是将林相改造与林业科研、能源开发相结合。近年来,我区林业相关部门在实践中大胆摸索,不断探索林相改造与林业科研、产业开发相结合的新路子,以求达到林相改造工程的效益最大化。如树木园与长沙天地绿色能源技术研究所合作开发营造的“能源油料植物示范基地”,不仅实现了我区生态建设与科研开发相结合,也是我区引进外资进行林相改造的一条重要途经。目前,该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三是树木园在树木分类区内改造马尾松纯林的成功经验。即以星点状、条状、放射状,小块状疏伐马尾松,保留马尾松郁 闭度在=.=左右,以大苗加大穴加大肥的方式在马尾松林下营造阔叶林,=年后,再次疏伐马尾松,保留马尾松郁闭度在=.=左右,再过=年后,再次疏伐同目的树种生长的马尾松,每亩保留马尾松=-=株,形成马尾松针阔混交林的林相改造模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认为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成绩是明显的,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认识上存在差异。林相改造、退耕还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由于对林相改造、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政策宣传不足,致使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林相改造劳民伤财,山上本来有树,为何又要改造;二是认为“退耕”是“好事”,既不要种田,还能拿补偿。而对于“还林”却听之任之,树苗种植后管理粗放,没有按要求开沟排水,没有及时培蔸抚育,致使退耕后杂草丛生,还林效果难以显现;三是在利益驱动下出现“退林返耕”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损毁退耕还林树苗,用于修路、建房的现象。

=、管理不到位,重栽轻护现象严重。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发现有部分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面积,只见杂草,不见树木,有的地段苗木大量枯死。出现这些重栽轻护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种苗选择质量上把关不严;二是补种不及时;三是平时抚育不到位;四是部分地段,甚至是中心景区存在随意放牧,损毁苗木的现象;五是检查验收没有严格把关;六是缺乏技术指导;七是经费、人力投入不足。

=、规划不具体,在实施上出现随意性。我区于====年制定出台了《南岳衡山林相改造总体规划》。该规划虽然对林相改造项目的目的、任务和分区设计都有科学的阐述,但是由于不具体,在工作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指导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与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年度、区域、地段子规划;二是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地段没有详尽具体的实施计划。如某一地段的改造面积是多少?需要多少株苗木?用苗来源、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具体安排,对实际操作没有具体指导作用,从而造成规划是规划,操作是操作;三是后期抚育、技术指导没列入规划。

三、关于推进我区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集中评议,委员们提出四点建议:

=.坚持科学发展观,修订完善总体规划。规划是操作的前提。科学具体的规划能提高实施的效率和效果。我们应该充分运用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科学划分森林经营区,依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科学布局的原则,调整和完善规划,以实现优化森林结构、提升“生态南岳”品牌,提高南岳旅游景观内在质量的目的。具体为:一是将我区重要景点周围的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如方广寺周围、广济寺周围、卧虎潭周围、水帘洞水库周围及延寿村还有===多亩未退耕的农田和西线公路可视范围内农田等;二是区农林部门根据《南岳衡山林相改造总体规划》拿出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苗木计划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一个地段的改造要有图表、设计书、面积、株数、用苗来源、资源来源、苗木基地、用工安排;三是要将后期抚育管理和技术指导纳入规划之中。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林相改造、退耕还林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实施该项工程的根本保障。一是要加强后期的技术指导和苗木抚育管理,巩固已有成果。尽快制定和完善封禁治理、退耕还林等相关配套法规,以强制性手段禁止陡坡开荒、毁林造地和边治理边破坏的行为。严禁在中心景区放牧,饲养牲畜;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行个体承包,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体制经营管理改革步伐,鼓励集体、个人承包和租赁山林,创办林场,实现林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进一步完善荒山、荒坡、荒地的使用权治理承包,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可以继承、转让的政策,吸引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治理开发;三是要确保退耕效果,保障农户的长远利益。要坚决摒弃“重栽轻护”的现象,对退耕还林地要切实加强后期管理,及时补蔸、齐苗、加强营林抚育的技术指导,使退耕还林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保障农户的长远利益。五年过后,国家退耕补偿政策期满,如果退耕地不能发挥效益,那么退耕农户将面临无地可耕,无粮可吃的艰难境地。这一潜在危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四是加强检查验收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严把检查验收关;五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的责任,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把林相改造和退耕还林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坚决克服领导的短期行为,建立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9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林业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6-62-1

科学发展观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目前林业的严峻现状与发展态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其可持续发展,林业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1 吉林省林业资源现状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北接黑龙江省,南邻辽宁省,西靠,东隔图们江、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拥有非常丰富的林业资源,是我国的林业大省。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28.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为82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4%,活立木总蓄积8.9亿立方米。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东部长白山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大水系的发源地,在整个东北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在传统发展林业阶段,为了国家实现工业化,大量砍伐原始森林,林业资源遭到了极大地破坏,虽然近年来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来增加森林面积,但由于树种单一、结构不合理,再加上大部分森林为粗放经营,集约经营水平低,致使林木单位产量低、生长量不高、材质差、利用率低。

2 林业资源保护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已成为人们日常关注的话题,生态环境的优劣不仅影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和发展程度,以及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它关乎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保护生态环境就要从根本上治理,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林业资源的大面积破坏,森林遭到大面积的乱砍盗伐,水土流失严重。人类所需氧气主要来自森林植被,大面积的破坏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质量下降,因而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是当前治理生态环境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工作的重心所在。

3 如何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

为保护林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不得不改变林业管理制度,改变原有的主要问题,即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私企不分现象。应积极探索资源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分离分制的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3.2 责任落实到户、到人

吉林省林业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特别是长白山脉,和林业资源联系最紧密的不仅仅是各地的林场,林业工作者,更重要的是基层群众,因此,划分责任区,将保护林区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林业工作者,每家农户身上。

3.3 增强资源保护意识

加大力度宣传林业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改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让每一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保护林业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存环境,让人们从心底意识到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性,并自觉去维护。

3.4 增强法律意识

人的行为需要法律来制约,为保护林业资源,防止乱砍盗伐,造成大面积的林业资源损失,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制教育,令国家法律深入人心,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林业资源。

4 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于1987年最早提出,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型转向集中型节约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也深入各行各业,其中便包括林业。林业涉及生态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如下:

4.1 科技育林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主宰一切,掌握高科技便会赢得健康发展。在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科技,改变传统的自然育林模式,而是应该实现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在林区及退耕还林区域实行科学的林业发展方式,将科研成果用于实践当中,合理开发林业资源,增强资源的再生能力,尽快恢复生态平衡。

4.2 优化林业经济结构,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砍伐树木,大力推进短周期原料林。大力开发新产品,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调整林业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问题。

4.3 建立健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我国目前关于林业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条例。应对今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一定的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因此新时期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国家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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