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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检测技术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现,成为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此事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媒体对此的高度关注及放大作用,但更主要的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式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细数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一系列令人色变的事件无疑都是在触动我国食品安全的脆弱神经,不仅让食品龙头企业失去了市场,更让群众产生焦虑情绪,谈“吃”色变,从而引发如“香港抢购奶粉潮”等情况。食品安全问题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斥责“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同时,如何预防和制止这是危害问题发生,成为当务之急。除了政府部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标准体系、诚信体系等制度之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者也应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在源头上保证食品源的安全性,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环境污染致食品源头污染
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加剧,水资源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化学农药、肥料污染和农用塑料污染等污染也随之加剧,严重影响我国粮食、饲料作物、农作物、畜牧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以致在食品安全的源头上带来隐患。特别是今年以来屡次出现的婴幼儿奶粉中黄曲霉素M1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喂养奶牛的饲料发霉所导致。而生产众企业在此方面的自律情况仍然让人不乐观。
2、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
食品加工环节的主要操作对象是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降低成本,不少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者使用劣质原料来加工食品,例如最近发生的“老酸奶”、“明胶猪耳朵”等事件,一再挑战公众的信任底线。此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滥用非食品加工化学添加剂,尤其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问题更为突出,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1]。
3、食品流通环节的问题
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的环节,仓储、储运不规范,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都会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的食品。同时,由于安全监测和质量控制管理不善,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在最近的监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食品经营者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例如冷藏巴氏灭菌乳的冷藏柜在白天开门营业的时候是开着的,一到晚上关门歇业时即停机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法规缺乏完整性和逻辑性,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我国目前在食品类方面的专门法律大约20余部,法规40余部,部门规章150余部,这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框架,缺乏逻辑和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和整体性、统一性,而且部分法规相互矛盾、重复现象多且内容不全面、内容较旧。由于法律和监管体系上的漏洞,也造成了各监管部门职能模糊问题[2]。食品安全法概括的将食品链分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3],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体系的背景及法定的解释,具体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明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众多,各标准不清晰,具体食品到底归属于哪个环节,很难有明确的界定[4]。
2、检测技术落后
食品安全分析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手段。传统的方法虽然不需要昂贵的设备和仪器,但是存在着费时费力、自动化程度低、提取效率低、试剂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缺点,给分析检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己经无法满足现代食品安全分析的要求[5]。另外,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检测结果可比性差,且不能跨行使用[6]。
三、建立食品安全体系
确保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其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系统施策、多措并举,逐步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够促使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真正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把食品安全执行在生产的第一线[7]。政府应改进监管手段,严格监管举措,加快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食品的安全信用体系,对企业入市把关严格,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推动企业改进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行业是一个良心行业,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需要依靠食品链上的种植、养殖业主, 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经销企业等的共同努力[8]。
3、加强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要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体制问题和道德的缺失。确保食品安全, 涉及到各领域,上至政府各部门,下至各企业和人民群众, 只有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 高度重视, 才能真正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为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钱敏,陈海光,白卫东等.离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思考——构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广东省食品学会第六次会员大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75-79.
[2]郑宇兵.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1
[3]高宏星.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J].粮食加工,2005,2:12-15.
[4]中国政府网:《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要坚决打好奶站整治这场硬仗》
[5]刘大星,付留杰,赵怀龙.食品安全检测前处理技术研究进展.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2 22(4):942-945
[6]曾庆梅,张冬冬,杨毅.食品安全检测的溯源性研究[J].食品科学,2007, 28(10): 628-632.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保障;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9-0186―03
[作者简介]张福德,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刑法。(山东淄博255049)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说明我国食品安全存在不容忽视的危险,这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发展秩序。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保障食品安全,明确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设计的原则,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坚持效率的原则。效率不仅是指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是否有效,还应当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管理投入获得同样多的食品安全保障效果,或以同样的管理投入获得最大的食品安全保障效果。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坚持公平原则。朴素意义上的公平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等对待,反映到食品安全领域就是要考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及政府管理者在食品安全上的不同的地位,使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政府管理者承担公平的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在这里要确认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弱势地位,要强化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包括事后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坚持法治原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必要的制度都应以法律的方式予以确认,以保障制度得以有效地实施。同样,也使相关的行为人明确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法律责任,以形成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良好的秩序。
一、确立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重心落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障主体,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更多的责任符合效率的原则。生产经营者最清楚如何生产安全的食品,只有其负责地生产安全食品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如果生产经营者是不负责的,由政府或消费者外部的力量来监督或督促其生产安全的食品将付出极大的成本,而且也不见得能较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更多的责任符合公平的原则。生产经营者从食品生产中获取利润,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他们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支付了食品的价格,有权利获得有安全保障的食品。如果生产经营者从食品中获取了利润,而由消费者来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将是不公平的。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处于弱小的地位。在食品的选择上,消费者总是要选择这样或那样的食品,如果食品的质量有问题,总是有消费者受到损害。即便有较好的法律制度保障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从诉讼的角度讲,消费者要保护自由的权益也将是很困难的。
直接的措施促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具有高度的食品安全责任感是很困难的,只能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事后的法律责任加以促成。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安排需要产生良好的效果,避免法律责任的虚置。要使生产经营者具有高度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加重事后的法律责任是必要的。现行的法律责任的安排过轻,不能有效地保证生产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法律责任。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应给予赔偿,这是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首先,由于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质,这不足以使生产经营者产生高度的责任感。其次,我国的民事赔偿必须以实际产生的损害为限,而不安全的食品所产生的危害很多情况下是潜在的,经过长时间的累积才能表现出实际的损害后果,因此,单纯的赔偿性质的民事责任对消费者的赔偿是不充分的。再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具有一定的难度,有些损害根本不去寻求赔偿。实际发生的单纯的赔偿性质的民事责任与不法食品生产者因不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我国现行的民事责任不足以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高度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应安排惩罚性质的民事责任。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时,应受到行政处罚,这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责任也是较轻的,就行政罚款来讲,最高不超过10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之所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大多是为追逐利润而来,如果行政罚款不多,不足以制止不法生产经营行为,而生产经营者也可能把不多的罚款,视为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继续非法的产生经营,只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是有利可图的。因此,行政处罚的措施不能过轻,其安排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使非法经营者一旦被行政处罚就不敢再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或者说再进行这样的生产经营将无利可图,只有这样,才能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高度的责任感。同样,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安排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关食品方面的犯罪都是结果犯罪,只有不法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由于多数食品的危害显现的损害结果并不明显,要追究不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机会就很少。其次,对于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多以行政罚款代替刑法处罚,造成了实际上追究刑事责任的机会较少。再次,诉讼过程中要查明不法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时才能定罪,而一般的要查明行为人明知生产经营有害的食品而继续生产经营也较为困难,这也使定罪的几率较小。实际定罪机率的过小,使刑罚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刑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效率方面就很低。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要安排严格的刑事责任,使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受到刑罚的惩处,而不管是否产生严惩的实际损害结果。这样,有利于保证一定的定罪率,使食品生产经营都真正感觉到刑罚威慑力的存在,从而大大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感。
二、确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并实施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人身安全构成损害,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由政府完全监管食品的安全生产过程,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很大困难,事实上也不可能。国内许多企业最为普遍的做法就是产品的广告宣传做得天花乱坠,一旦产品销售出去,出现质量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则能推就推,能躲则躲,食品出门,概不负责。而且由于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等因素的制约,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想向企业讨个说法,非常困
难。所以,大多数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实际上又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是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是缺陷食品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前的预防措施。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品,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这个风险。这将促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博弈。经济刺激和强制的压力将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和降低缺陷食品召回的可能性。因此,企业一方面会加强自身的管理,另一方面,严把进货关,在产品质量上提高对供货商的要求,拒绝劣质食品,拒绝风险,否则就应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这样的食品质量监控,成本低,操作性强,能够产生一个良性循环。第一,确立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率。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制度,只有某些食品造成实际的伤害之后才有法律责任的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才会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是事后的补救措施,无法有效地减少不安全食品的数量。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实行以后,只要发现有批量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大众造成危害,企业就有义务将食品召回。可以说,法律责任的追究是事后的补救措施,而食品召回制度是防患于未然。第二,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从短期看好像对企业的发展不利,有可能造成企业背负沉重的赔偿开支。但从长远来看,召回制度对企业是有利的,它不但将可能发生的复杂的、麻烦的经济纠纷简化,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降低,而且召回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出台这项制度能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第三,食品召回制度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消费者个体在与企业的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而食品的安全对于每一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的立法应以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制度的建立应以维护社会公平为前提。食品召回制度可以限制企业行为,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三、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大量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原因调查研究发现,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产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尤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此,我国政府明确表示,食品质量安全应当从食品生产企业抓起,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安全。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依照食品安全应当从源头抓起的战略,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人的部门行政规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随后又颁布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性文件,这标志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按照食品安全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扶优扶强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从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加强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市场准入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资本进入市场的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着眼点之一,通常而言,市场准入标准的确定,取决于政府管理经济的意图与偏向。对于食品行业而言,食品企业的市场准入反映了一定阶段政府是出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或者在最大的范围内对二者进行兼顾。应该说,实际上,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在食品行业表现尤其明显。例如,我国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场所广泛存在,有些甚至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却能够长期自由生产、加工食品,从而导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状况及其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调查的企业共有6085家,企业的平均合格率只有59.9%。通过抽查发现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79.4%的企业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64%的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相当数量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检验过程。这些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根本不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他们甚至分不清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物质的类型,不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更谈不上所谓的安全剂量。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和监督措施下,只凭感觉就能够长期从事食品的生产与加工,这难以保障食品生产的安全。应该说,在市场初步发展的过程中,不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一定时期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及地方和国家GDP总量的增加都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危机开始出现,市场准入制度控制得不严格也带来了新的严重问题。例如,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对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将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挡在市场之外,从而保护正当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一般而言,规范的市场准入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以及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市场准入标准的确立与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提高市场竞争效率。安全标准既面向生产者,也面向消费者,就是在生产环节要注意安全,并且生产出可以安全使用的产品;科学的政府干预市场政策,应该在制度上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市场,坚持元歧视原则,鼓励行业的市场竞争;同时在技术上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劣质企业进入市场,并将劣质设备、劣质产品和劣质企业逐出市场。
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应严格行政执法。实际监管中,应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要求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不具备相应条件,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禁止其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应该利用行政和司法的手段,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制止其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第三,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认证体系。食品出厂必须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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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少峰.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J].社科纵横,2002,(10)
[3]朱育著,冒乃和,刘波.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J].当代经济,2004,(3)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员;思考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国民约14亿人口每天都要消耗数量惊人的食品,而食品安全问题仅寄望于政府有限的监督,只能解燃眉之急。在现有法治环境下寻求长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才是长远之计。消费者依法自我保护、人人有责地参与市场
法治。
对于解决和预防食品安全有几点想法和看法
一、现行的法律监管制度体系有缺失。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虽然政府已经拿出了最大决心和坚决的行动,不但加强了立法,同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所有的监管职能部门,也都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查处,但是现在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但倾家荡产的商家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严肃问责的也少之又少。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二、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分量是多少?白岩松说:有一种底线在悄然生长,只是我们应该看清“悄然生长”的底线是否在节节后退,或者他本身就只有极少数人还在苦苦坚守。当公理和常识因为稀缺而成为标杆和榜样。人们对底线的要求就一低再低。正像他说言一些人昧着良心一次次的降低他们自己的道德底线,做出损害别人,也不利己的事情。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被一些不法商贩炼制成地沟油含有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这样被悄然的送上了餐桌。他们从中是获利不少,但是谁又能保证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不是地沟油的受害者呐。
三、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测的滞后,看看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故,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得到关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与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大部分食品工业企业自捡能力不足,全国食品生产企业中仅有1.2%的企业具备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等全项目检测能力,5.1%的企业具备有毒有害物质分析检测能力,23.3%的企业具有有限的常规质量检测能力。二是检测设备配置不全,检测设备精度不高,造成部分企业关键指标检出限达不到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三是检测设备自主化能力低,高精尖的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不仅制约着检测能力的建设,而且将增加未来的建设成本。上述情况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安全,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彻底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我们全民都应该及其重视的事情。留一点良心和道德给自己,留一点生存的机会归我们的子孙。
参考文献
[1]肉类工业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 范正伟. 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J]. 当代西, 2011,(11).
[3] 浅析由现代科技的现代性引发的食品安全的深思作者:张盼
每个有的人群,都会遵循信仰宗教的禁忌,信仰有一个功能是自我修正,是内省方式。食品本身是不具有其他属性的,但是在加工过程中一旦加入了信仰者的意志,就赋予该食品与其他食品不同的意义,哪些原料可以采用,哪些在加工过程中不能添加的,生产环境的要求,生产运输过程要求,都是对每个有信仰者一种考验。清真食品,由一种“食品”转变成为一种大众热销的产品,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今大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食品行业的不信任。清真食品是注入了食品生产者信仰的,能让大众相信这种信仰已经造就了清真食品“干净、纯洁、无污染”品牌特性。
《古兰经》对于清真食品的生产者的严苛要求使得产者不敢去触碰底线,害怕受到惩罚。神圣的《古兰经》里面这样介绍到“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艇死的、跌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今天,不信道的人,对于(消灭)你们的宗教已经绝望了,故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当畏惧我。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古兰经》严厉禁止人们吃自死的动物、对于肉类必须是经过宰杀的食物才可以入口,否则就是有罪恶的,这与我们食品安全现状呈现鲜明对比,今天很多黑心的食品生产者在为了降低肉类食品生产成本,使用患病、已死的肉制品作为食物加工的原料,流入到消费者的餐桌上,这是一种缺乏信仰而不道德的表现。
有学者对《古兰经》对信仰者的要求“饮食,所以养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则益我之善性。彼之性恶,则滋我之恶性。彼之性污浊不洁,则滋我之污浊不洁性。饮食有关于人之性着大矣。物性有善者,有不善者,则人有可食者,有不可食者。……学者审之,勿谓一饮一啄之细,非成己成物之基也。圣人曰:“一口不洁,废四十日功’,可勿警软?”《古兰经》教导信徒们,应该饮食洁净的食物,如果饮食不洁的食物,会妨碍人们身心健康,使得品行不洁,穆斯林不可小视一饮一啄之物,一口不洁,就会耗费40天的功修,这对于虔诚的穆斯林来说是很严重的事情。日常中为了避免违反圣训,穆斯林们会严格的选取进食的食物,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选取也是相当严格的。
穆斯林在日常的食品生产和饮食基本上是遵从他们所信仰的伊斯兰教的神圣《古兰经》,他们以“以清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的教法规定,圣训的依据是极为重要的,虔诚的穆斯林是不能违背的,所以在食品的生产中必然有严格的质量把控,严禁出现有损人类健康的食物的产生,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违背教义的事,穆斯林内心来说罪恶感,他们会忏悔他们的行为,在虔诚的指导下穆斯林们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而违背教义。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课程体系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a)-0-02
2001年,教育部批准食品质量与安全作为编外目录专业率先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截止到2011年,教育部批准设立及备案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高等学校已达到134所。高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分布特点是:在食品工业较发达、粮食和农牧产品产量较大以及经济发达省份,开办该专业的数量相对较多[1]。吉林省是地处享誉世界的“黄金玉米带”,是著名的“黑土地之乡”,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中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多年来,吉林省粮食商品率、人均粮食占有量以及人均肉类占有量居全国第一位。如何正确把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内涵,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的设置好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课程[2],使培养的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吉林省地方经济发展是制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
1 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一个面向农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流通业、监督管理等领域,培养既具有宽广坚实理论知识、熟练操作技能、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又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综合性专业[3]。
由于高校所在的行业不同,依托的学科背景不同,各高校的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课程体系的构建应该有所不同,特别应突出本校的强势学科背景[4]。我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在原食品营养与检验专业的基础上,依托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特色专业发展起来的,主要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掌握化学、生物学、管理学、食品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食品生产、流通、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从事分析检测、安全控制与质量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本科人才。毕业生通过四年的学习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化学、生物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学、食品毒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食品分析检测技术;掌握食品科学与工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了解食品科学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食品法规与标准;具有在食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从事食品检测、安全评价、控制和监管能力;具有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基本能力。掌握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等工具性知识,达到能综合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手段获取科技信息及进行文献检索的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2 课程设置的特点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必需有四种知识体系的支持,即有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知识;熟悉并具有制定食品有关法规、标准,并能从事实际测试、分析、化验以及技术管理;具有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及隐患的能力,能够预测并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将食品、健康、免疫结合探讨相关问题[5]。任何一所高校开设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也无法完全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要求,各高校只有发挥自身的师资优势与办学特长开设独具特色的专业课程,才能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满足社会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6]。传统的课程体系重检验,轻过程控制和预防管理,这种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要求的“精食品、强检验、善管理”三位一体的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7]。正确的做法是在提供食品类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提供食品的现代检测技术,食品安全防控技术、管理、法规等相关知识课程[8]。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从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三方面考虑[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1 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程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10],其体系的构建要充分考虑主干专业课程的需要、学生的知识及素质结构的要求,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本原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这些课程既包括自然科学和公共基础课体系,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2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专业知识的基本骨架,是进行专业学习和获取新知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知识基础,包括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仪器分析、人体生理学概论等,另外,还开设了农业环境学、食品原料生产安全控制、食品专业导论、管理学原理、网络资源与信息简索、科技论文写作与数据处理、计算机在食品科学中的应用等选修课供学生选修。这些课程的设置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知识打好基础,充分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的特点[10]。
2.3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设置的,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包括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学、食品毒理学、食品分析、食品安全与检验、食品感官评定、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加工与保藏原理、食品法规与标准等到课程。
2.4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充分体现专业特色,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包括粮油及制品检验、食品分子检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物流学、食品企业管理、焙烤食品加工技术、软饮料加工技术、乳肉制品加工技术、食品发酵与酿造加工技术、食品包装学、绿色食品生产、专业外语等21门课程供学生选择。
2.5 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应用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模式上,应将实践教学与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11],实践教学由课程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和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组成,教学内容应体现循序渐进的特点。
2.5.1 课程实验教学
课程实验教学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本专业技术的发展状况选择实验项目,将实验分为两个层次,即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精选实验内容,强化滴定分析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如食品分析课程实验中的饮料总酸度和有效酸度的测定,选择该实验项目的主要目的一是滴定分析基本操作训练;二是pH计的使用训练。综合性实验重点培养学生对基本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为顺利开展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奠定基础,如酸牛乳检验,完成该实验学生应首先了解酸牛乳的加工工艺等到相关知识,熟悉评定酸牛乳质量的相关检验项目,并查阅相关国家标准,然后选择1~2个检验项目完成实验任务。验证性实验:实验项目保持稳定,一般以4人一组,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完成;综合性实验:实验内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以4人小组在课程实训期间完成。根据年级、课程确定两种类型实验所占比例,一、二年级课程以验证性实验为主,三、四年级强调逐渐综合性实验的比例。
2.5.2 实习实训教学
实习实训教学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食品工艺课程实训、仪器分析仿真课程实训、食品分析和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联合实训、专业综合模拟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实习实训教学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5.3 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毕业论文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愿组成科研小组在业余时间内完成,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另外,为使学生了解最新科技发展动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实习实训教学可以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开展行业企业专家的专题讲座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 结语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课程设置,在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应将教学中心放在核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上,另外,为了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需求,满足学生毕业的实际应用和就业的需要,专业选修课的设置要充分体现本专业的特色,构建能够满足地方经济建设要求的课程教学体系,为吉林省地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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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保障。在今年的两会上,由“港奶粉限购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代表们的最热议题。据舆情监测,香港限奶令实施第一天,就在内地媒体和网络社区引发强烈的争议。相关新闻在3月1日达到顶峰,一天内接近6450篇平媒和网媒报道。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缓,问题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今后较长时间内,还应将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1.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热潮总产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看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来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面压力办“人情案”及部分执法人员,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1我国现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作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2.2中国食品安全第二个先天不足是"小作坊制"加工食品。美国的食品行业经过近百年优胜劣汰,现在生产,经营食品的都是大公司。如早年美国成千上万家屠宰场,现已统合成十三家,几乎笼断了所有美国人吃的牛肉和大部分猪肉,这样几乎完全断绝了这些公司违法经营,短期图利行为的可能。因为只要这些公司的六千二百家工厂中有任何一家出事,执法人员就会拿总公司问罪,此外,偌大的美国,由FDA分管的其它在肉蛋之外的食品生产者或食品货栈,,也仅五万多家,理相对就比较容易。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我国食品行业"追溯机制"不健全。美国的含大肠肝菌菠菜,生菜或表葱,是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中国大陆的致癌咸蛋,毒鱼或含砒霜豉油,则是黑心商人获取暴利的故意的违法行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在民众吃到伪劣食品店后发现的,而美国靠的是重罚和威慑警告,把不法奸商掺假造伪事件扼杀在未成形之前。而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在现实中,一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察院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职责,工作分工,步骤。这种事后应急处理方式已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事故的期望。更可能性发生部门间的互相推委与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个阶段(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阶段 ,都有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围绕五个环节进行:信息收集,预防准备,应急学习,兵损害的控制处理及事后恢复。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形式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4.丰富载体,突出宣教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彻底解决。除了统一行动和严格执法,我们还需要从增强食品经营,生产者包括广大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入手,努力构建一道食品消费安全的“防火墙”。
4.1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朋友更是弱势均力敌中的弱势,所以要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各种消费维权进农村的消费知识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点,联络站的建设,通过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答,送法上门等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丰富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
4.2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全面构建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并积极发挥消费委员会职能,帮助权益受损害消费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追述赔偿,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投身共同监管市场秩序,自觉抵制问题食品的行动中来。
4.3切实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在重视政府监管制同时,积极培养市场内在的自我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应认真帮助食品行业制定出一些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要知道,许多食品企业和食品经销单位,商场等主观上也并不希望自己售出的食品造成安全事件,因为那意味着自己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4.4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消费警示,现场追赶踪报道,典型案例分析,开辟专刊专栏,举办新闻比赛等多种有效载体,扩大宣传声势,增强舆论力量,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促进和谐需要什么样的制度》.
[2]《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因素措施采取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目前饮食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如搀有苏丹红色素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喷洒敌敌畏的火腿,注入自来水、色素和明胶的猪肉 ,用工业盐生产的泡菜,用工业石蜡制造出的火锅底料,调色剂、井水和精盐勾兑的酱油,含蛋白仅为2%的阜阳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和花生露,喷洒高浓度水胺硫磷的豇豆、镉超标严重的大米、用硫酸铜制作出来的皮蛋、用鸭肉香精生产出的假羊肉、用大米香精生产出来的香大米、添加塑化剂的白酒和饮料等等。上述的种种现象充分说明:我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虽然,我们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非常艰苦的工作,但效果与实际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食品监管机构整合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有大幅度提升,但关键还在于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高度,这样食品安全晴朗的天空就会不远了。
1.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件事情都要从问题本身出发来探究事件的根源,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目前来讲,保证食品的安全已经成为新世纪的社会性、世界性的重大课题。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系列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事件极大地打击了消费者对其所购买食品的信心。这就需要我们从以下两个因素着手,深入揭示影响食品安全的真正原因。
1.1 影响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我们发现其产生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和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就得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的国情着手,在这种社会体制下,(一).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条文分别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u》等多部法律法规,而监管职能又隶属于农业、环保、林牧渔业、卫生、质监、经贸、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结果造成既有越位和监督重复,又有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的必然,最后形成“九龙管水,不如大禹一人治水”的尴尬局面;(三).当前的监管力度尚需加强,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度,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虑,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四).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和缺乏食品营养、卫生和安全的宣传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五).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和“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1.2影响食品安全的外在因素
(一).环境因素:工业排放废渣、废水和废气的增加,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和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的聚集,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正日益恶化;(二).生物因素: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污染农产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毒蘑菇、木薯、苦杏仁、鲜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甘蔗等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使人中毒;(三).人为添加因素: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日趋严重;(四).技术因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因技术落后、技术不当、技术失误也会造成农产食品污染;(五).容器和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中潜在积聚的有毒化合物(如氯乙烯、邻苯二甲酸盐等)可渗入食物,尤其是脂肪含量高的食物;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应采取的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更与我们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存有关。要真正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流通 消费的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在政府监管各部门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的同时,亟待出台更具权威,更加统一,更是严格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整治效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政府、监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做出努力外,更要提高全民的食物安全意识和普及相关的知识。为实现消费者保护的最优目标,至关重要的是将安全概念灌输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去。
2.1 政府监管部门入手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大致可以从七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城墙。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能只喊不打,要重拳出击,使之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大投入,夯实执法基础。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执法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建设。加强横向联系,建立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以便使部门间信息保持交流畅通;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综合分析;
(五).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行业内部各级执法机构互相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问题,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六).完善政府事前管理举措。政府监管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要从事后管理发展到事前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增加食品安全的突发问题的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措施;
(七) .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给予正确的引导。因为当前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几大误区:过于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笼统地把假冒伪劣食品与食品安全划等号;将致癌物污染的食品等同于致癌食品;将不合格食品等同于有毒食品等等。政府监管部门正确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尤为关键了。
2.2 企业和消费者本身入手
(一).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努力,只有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和传播力度,通过品牌竞争,才能淘汰低水平企业和问题企业,整个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调查表明,凡是品牌传播力度较强的行业,企业的品牌集中度较高,消费者向优秀品牌集中的程度也较高。
(二).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
(三).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
(一).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标本兼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二).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产品不合格并不等于产品有危害,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惧度远远超过食品的危害度,这些问题需要消费者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提升自身的理性消费水平;再者“媒体也要提升报道的理性公平度,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引入和实施风险分析。以风险为基础的食品控制方式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并且对产业界和政府而言,不仅在成本上是可行的,从长期来看也是有效率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咨询委员会在1995年将风险分析定义为包含三个组成部分的一种过程:其一,风险评估;其二,风险管理;其三,风险交流。这三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风险分析必定是食品安全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措施所赖以实施的基础;
结语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因素:微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环境污染、食品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管理水平偏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科技研究成果不足和食品安全教育滞后;另外,人口增长、快速的城市化、糟糕的卫生和健康状况,这些都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确立食品安全的信心和诚信现在已成为消费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需求,也是国际食品贸易的一个内在要求。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适合自身情况的食品安全控制体制,避免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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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盐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是盐产品的生产大国,主要包括工业用盐和食用盐。2014年,我国的盐总产能已突破1亿t,产量超过8000万t,其中食用盐产品产量约为800多万t。我国食用盐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氯化钠占绝对主导的普通食盐产品;另一类是多品种食用盐,即食用盐里添加一定量的代用盐或食品配料、调味料,作为食用盐的补充产品,包括低钠盐、调味盐等。食盐作为大宗、稳定消耗的生活必需品,其生产、销售须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要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
2食用盐产品存在或潜在污染来源
食用盐按照原料来源可分为海盐、湖盐、井矿盐,按加工方法划分可分为精制盐、日晒盐、粉碎洗涤盐,按功能划分可分为普通食盐、多品种食盐。不同的来源以及不同的加工方式,导致了食用盐产品在原料、生产加工和储运过程中有受到来自水体、土壤、工艺、包装物污染物影响的可能性。首先,是来自食盐原料的污染。食盐产品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海盐、井矿盐和湖盐,产地分别来自海洋、地下盐矿和内陆盐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也给我国水生资源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海盐而言,近海的海洋环境遭到破坏,沿岸海域氮、磷污染,石油泄漏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其他有机物的污染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国内近海总体污染形势较为严峻。这给海盐的产品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对井矿盐而言,目前广泛采用的工艺为“水溶开采工艺”,即将地面淡水注入地下盐腔(一般的深度为几百米,深的在1000m以下)溶解固体岩盐矿藏获得饱和卤水,将该饱和卤水抽上地面,进行真空蒸发制备井矿盐。因此,注入地下的溶采水的水质直接影响井矿盐产品的质量。对湖盐而言,近年来内陆地区的湖盐以再生盐为主,盐湖补水水质的污染直接影响湖盐产品的质量,同时露天开采作业过程对湖盐产品原料也带来了一定的污染。最为常见的水体和土壤污染物主要包括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一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1]。其次,是来自食用盐产品加工过程的污染。目前食用盐的种类繁多,各种功能性食盐层出不穷,例如加碘盐、低钠盐、健康盐、味精盐、营养盐等。这些食用盐通常是在普通食用盐的基础上,添加了食品配料、调味料等多种物质,这种生产方式增加了各种危害物带入的可能性。再者,在食用盐产品的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也存在着危害物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如包装物中的塑化剂、重金属等有害物将可能通过迁移的方式进入食盐产品中。
3食用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控制现状
目前我国食用盐的质量监测主要是以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盐务局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为重点,以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化验室为基础的三级质量检验网络。另外,《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行业系统外的检测机构,如天津科技大学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各省市的质监系统检测站也开始成为食用盐产品质量检测的补充。从国内目前盐行业的检测机构情况看,绝大部分机构仅限于GB5461、GB2721、QB2020等标准中规定的常规理化指标的检测和重金属的检测,几乎没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资质,更深层次的食品安全指标更未涉及。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检测设备简陋、检测项目单一、不能根据盐品种进行分类检测、不同产地的盐检测数据库没有建立、多品种食用盐的检测标准尚属空白。另外,针对多品种食用盐所添加的食品原料(包括提取物、浓缩液等)或食品添加剂的检测能力也较低。
4建议
1)要下力气搞研究,要对食用盐质量安全中危害因素种类和存在规律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是食用盐安全控制的首要前提,也是重要限制因素。
2)鉴于现有的食用盐的标准明显滞后于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国家或者食盐行业的权威部门,应该在充分了解食用盐中危险因素种类和存在规律的前提下,修订现行的食用盐相关标准,提高食用盐的食品安全门槛。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但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小、散,产业整体水平不高的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特别是基层薄弱的监管能力,使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呈频发和多发趋势。如何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作者认为,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这也是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1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
食品安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一要强化隐患排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同志对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了解最清楚,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基层同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全面掌控不同类别企业的潜在隐患和风险点,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强化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都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加强日常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拓宽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网络,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报告、早处置。三要强化协助执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社区)协管员大多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但是要积极协助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有效弥补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四要强化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等,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提高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2 创新体制,科学合理设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做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重要部署,主要目的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责任明确、主体清晰。作者认为,就我市来看,每个县区市场局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际,需要将编制设定在40到100人之间,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工作职能整合起来,形成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每个乡镇(街道)联系至少2名监管员,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派驻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设置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编制在3-5人为宜,编制可以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这样设置的优势是,既可以锁定乡镇属地管理的责任,又解决乡镇监管不执法的困境;同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对上既接受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又接受县区食品安全办的工作指导,同时协助县区食药监局的具体监管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可以协调当地工商所、农业办、教育办、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3 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常设机构,承担着辖区内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二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协助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基地)生产经营行为;三要建立协助执法制度。积极协助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活动,有效弥补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和分析;五要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六要建立宣教培训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扩大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七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八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履职尽责。凡是发生失职、渎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 加强培训,着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要将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纳入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所有基层监管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执法活动。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专家团队、科研院校,围绕基层监管职能、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等具体内容,定期开展各类业务能力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效性。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强化信息技术培训。食品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新的形势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断提高应对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技性,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举办实战演练,提高监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 综合施治,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