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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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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

第1篇:音乐学概论综述范文

摘要 随着我国民谣研究的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多位学者从不同角度,结合音乐常识、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中华民谣进行了研究。中国民谣在20世纪90年代中经历着平稳中的和低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文结合民谣中所包含的民俗特征、涉及的民谣领域及方法方面予以归纳理并,对该领域中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民谣 研究 整理 综述

中图分类号:J642 文献标识码:A

民间流行的、富于民族色彩的歌曲,称为民谣或民歌。民谣的历史悠远,故其作者多不具名。民谣的内容丰富,有宗教的、爱情的、战争的、工作的,也有饮酒、舞蹈作乐、祭典等等。民谣是表现一个民族的感情与习尚,因此各有其独特的音阶与情调风格。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活动中,文学、音乐和民俗等学科门类的专业工作者们深入到各民族、各地区的生活,获取了大量的资料,从而对民间的民谣有了初步的了解。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各地“民歌集成”活动,许多音乐工作者参与其中,记录了大量带有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的民歌,如今大部分省市的“集成”已经完成。一部分学者在田野工作的过程中,对民谣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写出了不少专题论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发展,多位学者从不同角度,结合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婚俗歌曲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口号的提出,各界对于中国民谣的整理研究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其中有陈健在《民艺学概论》(《装饰》1997年第3期)中指出的,自1926年柳宗悦等人发起日本民艺运动起,作为“民艺学”理论所涉及的广泛研究,柳宗悦先生做出了关于《民艺学概论》全面的构想。

从记述文献的角度来讲,新千年的到来,并没有给民谣的发展和研究带来新的突破点。这一阶段的民谣整理研究处于平静期,主要的研究方向依然局限于表面的收集与整理上。

基于新的社会发展、文化背景的影响,一些从社会学角度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价值,探讨了在新的文化背景下,民谣的新的社会形态和新民谣的形式。如连庆昭的《新时期民歌民谣的价值取向》(《晋阳学刊》2000年第4期)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歌民谣的价值取向;刘晓春在《当下民谣的意识形态》(《新东方》2002年第3期)中综合论述了民谣对社会文化现象的直接快捷的反映,对社会文化现象保持着清醒的批判意识,针砭时弊,始终采取独立民间姿态,准确地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社会文化变迁,以及民间普遍的社会情绪。这都是新的文化带来的新的视角,是前人所没有的,从新的视角看待民谣的发展,眼光独到、深刻,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近两年的民谣、民歌研究不但在广度上有了进一步的进展,在深度上也有了一定的进展。学者的眼光不再局限于表面的搜集、整理,而是进入了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阶段。

从文化学角度来讲,张璐在《民谣意象与文学性》中纪录了笔者对于民谣《三只乌鸦》中意象的具体分析,揭示民谣中意象所蕴涵的文学性,帮助读者欣赏民谣的语言魅力,王俊周、王岁孝、高强在《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与特征》中认为研究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将有助于移风易俗,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等。

其中,鄢嫣的《论〈诗经・国风〉的民歌性――民谣之体,教化之用》研究成果最具有研究价值,文章从正反两方面来论证《诗经・国风》的民歌性,最终指出“国风”乃为民谣;杜昆的《民谣和神话・〈林海雪原〉的叙事艺术》中阐述了民谣和神话使叙述的对象形象化、浪漫化,对渲染气氛、制造悬念、塑造人物形象、描绘环境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构成了浓郁的地方特色和叙事进程的推动力,作者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更细致、深入的描写了民谣中的微枝细节,对于民谣今后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还有吕春生、蔡荣章等人在素材收集上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对于当代的民谣新形式――校园民谣,近两年也有新的研究成果,如王小波的《校园民谣的没落》一文,从校园民谣自身和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大环境两方面分析了校园民谣的没落。王蔚在《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方法论》中,论述到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个人见解,认为音乐学术研究的学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介入流行音乐的研究,并在流行音乐研究的方法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还针对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重点阐明了民间音乐、民族音乐、民歌和民谣的关系,并对校园民谣发展到今天的衰败做了实践性的阐述。

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今天,民谣的研究也将随之发展、壮大,在与时代交融和文化影响的双重性上,也将取得更高、更深入的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民谣发挥了重要的传承作用,它在我们对历史的研究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我们能在不同朝代的民谣中找到相应的对照;民族发展过程中人民经历了什么,我们依然在民族的民谣中找到它的印记。所以对于民谣的研究还要继续深入,在平稳中求发展。

中国民谣仅是中国民俗文化研究领域的一个很小的分支,但即便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分支,其中也蕴涵了深厚的中国民俗文化内涵。它同社会民风、时代是紧密相连的,民谣与社会现象“相依相伴”。民谣从某个角度来说,是时代和文化的缩影。

参考文献:

[1] 柳宗悦、陈健:《民艺学概论》,《装饰》,1997年第3期。

第2篇:音乐学概论综述范文

关键词: 双重乐感 双语教育 多元文化

一、实施双语教育是治国之策

(一)双语教育的概念

双语教育在世界范围内被许多国家当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视为国策,关键是因为它首先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与培养双语双元文化人才等多方面的功能,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其次,它拥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托斯滕·休森与奈维尔.T.泊斯特莱特沃尔特(Torsten Ilusen and T.Neville Postlethwalte)在《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对“双语教育”的界定是:“所谓‘双语教育’,通常是指一种使用两种语言作为非语言学科教学媒介语的教学方法。”进而他们又强调指出:实施“‘双语教育’的最低标准,应该是在教学的某些过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语言,但不一定要同时使用两种语言,甚至不必在同一学期内使用两种语言。”

王斌华教授在其编著的《双语教育与双学教学》中指出:“‘双语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双语教育’指的是,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的教育。这样,我国学校开设外语课程也属于双语教育的范畴:狭义的双语教育指的是,学校中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教授数学、物理、化学、历史等学科内容的教育。”

(二)双语教育的本质与定位

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国外“双语教育”之概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他们在“只有当学校强调使用两种语言进行非语言学科教学时,才能称为‘双语教育’这一点上已经达成了共识。由此折射出了‘双语教育’”的本质:实施“双语教育”,特指在学校教学中,同时或间隔性地采用两种语言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教育制度、教育体系、教育计划或教育教学方式。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校教学中目标语的广泛应用,更多地接触目标语,增加目标语的输入量,以较快的速度习得目标语,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两种语言学习与思维,进而拓宽学生的多元文化视野,增长多元文化知识,促使学生逐渐成为双语双元文化人才,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得到较大发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双语教育也是各个国家语言政策的一种体现。

(三)双语教育的功能

双语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体系,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教育发展的促进,或者说双语教育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与教育功能。

凡主张实施双语教育的多移民与多民族国家都期望通过双语教育提高学生的双语水平,消解语言差异下的民族矛盾,体现各国各个民族之间“民主、平等、自由”的政治理想。它的教育功能主要是借助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学习更具优势的语言,从而使整个民族更快地发展。双语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双语人经济活动范围扩大,经济收益较好。双语教育对社会的经济功能显性了,族群间的沟通便利了,更容易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其文化功能主要表现在它具有文化继承和保留的功能。其社会功能就是交际。只掌握一种语言,社会交际的范围势必狭窄,获得的信息量就不足。相互交流才能相互理解,相互理解才能实现社会的平稳发展。

(四)新疆双语教育的本质与内涵

新疆主要是由13个民族构成的一个多民族的自治区。要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先要发展教育事业。为加快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是新疆政府为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体现。

新疆的双语教育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双语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模式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新疆双语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模式的改革,它要从传统的以少数民族语作为教学语言的单语教育模式转变为双语教育模式。

新疆双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提高新疆少数民族素质,培养他们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和现代科技素质,缩小民汉教育差距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双语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双语人和双文化人,既能认同中华民族,掌握中华民族文化,又能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这样的教育才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

二、双重乐感与音乐双语教育

(一)双重乐感的概念

“双重乐感”(Bi-Musicality)这个概念,来自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曼特尔·胡德的《双重乐感的挑战》一文。他引用了《哈佛音乐辞典》(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和《韦氏大型辞典》(Webster’s Unabridged Dictionary)里面的相关定义,把“乐感”概念的定义归结为“喜爱和聪明地鉴赏音乐的能力”,提倡跨文化音乐的学习者应该以亲力亲为的实践性音乐行为参与,在对音乐(尤其是异己文化的音乐)的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捕捉这个不可捉摸的“乐感”,由此产生了双重乐感教育理论。

1996年,由赵塔里木教授在新疆首次提出要“探索‘双重乐感’人才的培养”问题(这在全国音乐教育领域也是首次提到),并积极付诸实践。为新疆音乐教育实施“双重乐感”教育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2007年立项,2011年以优秀等级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双重乐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以张欢教授为首的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依托本土音乐文化资源和《双重乐感的理论与实践》等课题的实施,在课程设置改革基础上,采纳或编写了《新疆少数民族器乐教程》、《新疆民族音乐欣赏教程》、《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新疆民族音乐简志》等课程教材。发表了“少数民族地区‘双重乐感’教师的培养”“双重乐感能力培养中的音乐教育本质认识”“‘双重乐感’教师及其专业发展”等论文,在这些著作和论文中,对于双重乐感的阐释一致共识于胡德的理论,正如胡德最早提出“双重乐感”时所言,音乐学家研究某个特定民族或风格的音乐,必须具有完全参与该种音乐体系的能力,通过本身的实践而理解了他文化的音乐基础后,才能更好地用语言描述该音乐。

由此可见,“双重乐感”中的“乐感”是指一种广义含义上的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音乐感知,“双重乐感”核心在于多元文化的相互渗入。

(二)双重乐感教育的本质

“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这一提法与相关理论已被美国音乐教育界广泛接受,继而在其他欧美国家得以确立与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世界音乐教育的主题。对于建立多元主义的音乐文化价值观与教育观而言,“双重乐感”(或多重乐感)能力的培养是其技术核心。

研究异民族音乐时要求融入音乐产生的背景中,研究本民族的音乐则要求研究者融入到音乐产生的时代和地域文化中去。在运用“文化价值相对论”的观念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运用“主位”与“客位”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亲身体验的主位法认清研究对象的本质,以客位分析法得出最客观实际的规律。所以,“双重乐感”实际上是一个统称,是一种全观论研究方法的实际体现。在音乐教育中,应该是学生们在学好了本民族音乐传统感觉的基础上再学习其他民族的音乐感觉。我们提出的“双重乐感”教学实际是一种教育理念,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具备一种客观认识一切民族的音乐传统的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文化的多元化和文化价值的相对性。

(三)“双重乐感”是建立在“双重音乐语言”基础上的

中国音乐学院博导管建华教授认为:“音乐双语”能够用不同音乐律制的音乐语言来表达同样的思想情感,会使学习者把他自己母语音乐看做是众多音乐体系中的一种,这就会打破他的自我封闭和单语音乐认识的局限。新疆“双重乐感”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以多元音乐文化教育观为音乐教育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新疆多元音乐文化的背景优势,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新疆多年来推行“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以“双重乐感”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为进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突破口,实现在多元文化理念指导下的“双重”、“多重”乐感的理论建构及实践教学,自上而下、层层递进地从高校专业音乐教育推广至中小学音乐教育,以基于新疆多元音乐文化背景“双重乐感”音乐教育理论的研究与教学实践为模本,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提供有力的研究参照并积累经验,达到推动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对新疆多元文化深入认识的基础上,对新疆民族音乐进行系统研究,为双重乐感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新疆音乐的“多重”乐感教学理论研究、“双重乐感”与“双语教学”的对比研究、新疆各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新疆民族音乐基本乐理研究、新疆音乐与中国其他地区音乐的对比研究、新疆音乐与中亚音乐、世界音乐的比较研究,等等。

在关注新疆各民族音乐文化差异的同时,进行“双重乐感”音乐技能的教学实践,以新疆音乐视唱练耳技能训练、新疆民族乐器教学实践、新疆民歌教学实践为主要内容。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体民族的音乐素材进行数字化集成,有效地将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进行保存与共享,并加强新疆各民族民歌赏析、新疆各民族器乐赏析、维吾尔木卡姆赏析等“双重乐感”的审美训练,使学生逐步具备音乐文化全元论观念。

三、双重乐感对新疆双语教育的影响

(一)新疆音乐双语教育

新疆音乐的双语教育首先是对于音乐双语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拓宽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师的音乐文化视野,加深了少数民族音乐教师对多元音乐文化的认识。在具体的音乐教学中,他们初步掌握了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并能用较合理的教学方法、较先进的教学手段为音乐教学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少数民族音乐教师通过双语培训既巩固了自己母语的音乐文化,又学习掌握了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极大地丰富了教育内涵,开阔了音乐教育视野,使其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新课程音乐改革中的探索者和实践者。

新疆双语教育并非仅是语言的学习,重要的是多元文化的渗入与整合。新疆是歌舞之乡,对于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师来说,他们的母语音乐感知和表现力是很强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专业基础较差,音乐理论知识欠缺。如:书写范谱不规范出错率高,节奏节拍的概念混淆,波音、滑音、复倚音等一些常用记号的唱奏法不清楚。在具体的视唱练耳教学中把线谱用固定调翻成简谱唱,没有首调唱名法和固定调唱名法的概念。连音线和延音线的不同用法表达不清楚。部分音乐教师存在技能差不能胜任课堂教学,歌曲范唱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汉语音乐教材内容的理解还有待学习和提高,对教材的驾驭能力有待提高。并且,部分教师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严重影响音乐教学的课堂质量。而对于汉族音乐双语教师来说,一方面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成为教学交流的基础,另一方面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更成为音乐双语教学的核心,其意义在于学习中外音乐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本民族音乐的特点,传承和发扬具有非物质文化特点的本民族音乐。这即是新疆音乐双重乐感与音乐双语教育的交融关系。

(二)新疆双重乐感教育的实践

依据“双重乐感”教育的理念基础,以及“双语”教育的理论借鉴,针对学生音乐感知能力现状,新疆一些高校制订了全新的双重乐感课程教学实践改革方案。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了木卡姆音乐专业,并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承担着新疆少数民族艺术表演人才培养的任务,学生构成以少数民族为主。从1996年开始,创办了音乐表演专业木卡姆表演方向,首次将民族民间音乐系统纳入高等艺术教育,培养具有民族特色的复合型音乐艺术人才,对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进行了创新与实践,将学校传承与民间传承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新疆本土特色的课程体系。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从1994年开始,为本科生陆续增设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概论》、《新疆民族乐器演奏》等课程,并设置了《民族音乐田野采风》实践课程;在1998年开始借鉴新疆艺术学院木卡姆表演方向的办学经验,2000年以来,陆续增设了《新疆民歌演唱》、《新疆少数民族视唱练耳教程》、《多元文化论著选读》、《世界音乐》等民族音乐学的课程及相关的人类学课程,并且成立了木卡姆乐团。2006年开发出《新疆民族音乐视唱训练系统》、《新疆民族音乐主题资源库》等软件,并将其推广于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大学、新疆教育学院等设置有音乐专业的兄弟院校,获得了良好的教学反馈信息。近几年,在全面总结以往办学经验,对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模式、对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进行全新规划的基础上,围绕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双重乐感的理论与实践”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探索,新疆师范大学已经使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得以展开。

如引入跨文化音乐体验与学习,主要学习新疆境内“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传统。技能课程将以跨民族交叉为前提,继续开设《新疆少数民族乐器演奏》、《新疆民歌演唱》等课程;理论课程开设《中西对照基本乐理》、《汉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述》、《中国民族音乐欣赏》、《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等课程;开设《欧洲音乐简史》课程;并在本学年安排“新疆民族民间音乐周”活动,将原生态民间音乐纳入课堂教学。通过此种课程布局,学生深入了解新疆民族音乐的多元化格局和整个中国的民族音乐的多元化格局,并对西方专业音乐体系有所认识,掌握从理论至技能的各个层面上初步建立起对不同音乐体系的审美与实践经验,进而树立音乐文化多元化的观念,文化全元论的认知方法。

通过艺术实践,培养与锻炼学生的多元音乐文化艺术实践能力,进一步巩固学生对本民族及跨民族音乐文化的领悟、表现和创造能力。毕业汇报的重点考查内容是学生对本民族本地域的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创新、跨民族音乐文化的掌握与领悟能力;通过教育实习,使具备“双重乐感”、确立了文化全元观念并掌握了一定的多元音乐文化传承所需技能技巧的学生进入中小学音乐课堂任教。除进行日常教学实习之外,主要协助实习学校开发以多元音乐文化为特色的“校本”音乐教材,从而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层面上传播新疆本土、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并同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实现交流与对话。

由此可见,双重乐感的基础是音乐的双语教育,但双重乐感并不等同于音乐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是一种教育体制,而双重乐感是一种教育观念,它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具备一种客观认识一切民族的音乐传统的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文化的多元化和文化价值的相对性。双重乐感教育的开展必将大力推动新疆音乐双语教育的深入发展。管建华教授甚至认为“双重乐感”这一理论体系所体现的音乐价值观念和音乐实践路线是一条有效途径。它对音乐教育的发展将是革命性的,它是21世纪音乐教育多元音乐文化教学讨论的基础性问题,它将打破20世纪以来以西方音乐为基础的单语教学,为中国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提供一个新的范例,为新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代代相传的人才,为深化中国民族音乐的研究和促进其发展提供宝贵的数据和经验。

参考文献:

[1]张洁,张梅.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发展历程综述[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2]李晓艳,张欢.少数民族地区“双重乐感”教师的培养[J].教学与管理,2012.06.

[3]何晓兵,王凌雨.双重乐感能力培养中的音乐教育本质认识[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4]夏新军.多元文化中的新疆双语教育[J].新疆社会科学,2011.05.

[5]张欢,张力泉.再论“双重乐感”的人才培养[J].中国音乐,2011.04.

[6]张欢.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守土职责”[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11.02.

第3篇:音乐学概论综述范文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②原字汤去氵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