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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一年来,也是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翠竹街道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全面完成09年度残协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今年工作上做了以下内容:
##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2年了,我深入辖区残疾人家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目前辖区共有残疾人63人,(其中:肢体残疾有29人,智力残疾11人,视力残疾4人,听力残疾8人。)精神残疾11人。我把辖区残疾人首先为他们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和制度,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二、积极做好残疾人宣传工作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每月我依时在区残联网站里传送有关工作文章。
三、深入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四、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我为社区残疾人申请了居家助残的有3人,还为辖区多位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了拐杖、冲凉椅、助听器、辅助器具等等,我把所有用品用具送到残疾人手中,这些用品用具帮助了残疾人实现生活自理,代偿用具可以帮助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从而使残疾人达到更好的康复,让每位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也为残疾人功能康复有了保障。并帮助社区21位残疾人申请了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及低保定补的有13个。每月亲自上门一次为11个精神残疾人送去免费服药单,同时关心他们在家中的情况,用爱心去帮扶每一位残疾朋友,进行心理辅导残疾人和家属,协助政府有关政策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按照市政府规定,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我认真核对了社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办好免费乘车卡。全面落实残疾人应有的维权和保障。
五、组织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活动
在区残联和街道办的帮助下,组织辖区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今年在翠竹街道残联专干魏姐的带领下,今年我组织社区残疾人和家属参加了罗湖区饺子宴、观兰民爱科技园参观、东湖公园举办的第十七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残奥会圣火在“锦绣中华民俗村”的传递活动、在参加深圳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残疾朋友分别为##社区取得到二银三铜的好成绩。10月为残疾人送法上门深圳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暨为残疾人送法上门活动,通过举办这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我街道认真落实《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认真开展购买社会保险调查,依法帮助7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六、协助解决残疾人职业康复
我们翠竹街道成立了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属区残联无偿提供,面积达300平方米,康复服务设备和康复训练器材、辅助器具将会不断完善,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读物、残疾人亲友培训等。本年度我社区已经有7位残疾人在我协助下成功就业上岗了。我会尽我职能带动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回到职康中心里进行身心康复,让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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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工作计划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 区残联和街道办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目标。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意愿。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多组织残疾人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和较贫困的残疾人家庭,纳入进入更深层扶助。
五、为社区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宣传民,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
一、组织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活动
在市残联和镇残联的帮助下,组织辖区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今年在主抓社区残联的带领下,今年组织社区残疾人和家属参加了、社区歌咏比赛、第十八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全国助残日、市残疾人运动会、在10月为联合法律人士残疾人送法上门活动,通过举办这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购买社会医疗保险调查,依法帮助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二、协助解决残疾人职业康复
我们社区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读物等。本年度我社区已经有4位残疾人在我协助下成功就业上岗了。这一年里我们社区干部尽职尽能带动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回到康复的道路上,让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三、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9年的一年来,也是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翠竹街道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全面完成09年度残协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今年工作上做了以下内容:
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3年了,我们深入辖区残疾人家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目前辖区共有残疾人41人,(其中:肢体残疾有27人,智力残疾6人,视力残疾2人,听力残疾2人。)精神残疾4人。我们首先为他们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和制度,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四、积极做好残疾人宣传工作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及时向政府网站传送有关工作文章。
五、深入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009年我市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残疾人康复得到市、区残联重视下。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结合社区社康中心,建立社区社康中心的医生上门为残疾人巡诊康复服务,残疾人是社区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在社区需要社区的关心和爱护。今年旗苑社区的康复工作更全面开展,社区首先对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登记。为社区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每月一至二次免费接受社康医生的指导康复训练,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残疾人巡诊康复工作进入社区,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摆脱困境的重要。10月26日上午,我们和中医院医生和医护人员一起来到残疾人解树山家中免费提供上门体检,体贴和爱护倍感安慰让他们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做到时刻心里想着残疾人,急残疾人所急,帮残疾人所帮,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服务于每个残疾人,让他们都得到关心和支持。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难的,也是充满希望的。
六、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
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
对社区的困难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社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 "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我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及业务知识水平
根据乡党委20__年理论学习工作要点以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部署安排,我会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坚持学习制度。积极参与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培训、在线考试以及上级红十字会举办的业务培训,上半年参加脱产培训学习3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知识运用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红十字事业的社会形象
为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我乡群众中得以广泛弘扬,提升红十字会在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和爱心人士进一步了解红十字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我会利用各种纪念日活动,宣传红十字运动、红十字知识、备灾减灾急救知识,深入各个村、走上街道向群众宣传。一是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3·5学雷锋纪念日“、“3.8国际妇女节“、“3.25预防结核病“、“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5.12防灾减灾日““5.12国际护士节“等重要纪念日,我会组织志愿者走上街道宣传红十字运动、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预防艾滋病知识、预防结核病知识、防灾减灾知识等发放宣传资料多份。二是为纪念世界红十字日,开展备灾救护知识宣传培训。为纪念第65个世界红十字日,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根据上级红十字会有关通知要求,以“应急救护培训进村、进学校“为主题开展纪念活动,5月9日上午,红十字会、学校联合开展地震逃灾演习,1300多名师生参加。5月9日下午,在乡文化站开展应急救护宣传培训,60多名村干部参加。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红十字会相关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应急救护知识培训面逐步扩大,广大群众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有了明显提高,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
(二)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温暖“活动
我会按照县十字会的部署,把红十字博爱系列工程与社会救助工作融为一体,以散居在社会上的特困、孤、老、病、残者为主要救助对象,开展救助活动。20__年5月25经我会积极争取,在乡政府的支持下,价值1200多元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问物资,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送温暖“活动,走访别跌村、斯木塔斯村、阔克贾尔村等几个村慰问物资送到5户困难村民手中,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也充分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三)开展医疗服务进农家活动
今年1-5月,在我会的积极组织下,先后两次组织红十字医院免费检查妇科病、开展医疗服务进农家活动深受群众欢迎。
(四)积极实施援助项目建设
年初以来,我会得到昭苏县残联捐赠的4台太阳能发电设备送到了四户牧业家庭。
三、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上半年以来,认真贯彻乡党委、乡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彻实抓好组织落实。积极参与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完成乡委、乡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会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以及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工作面广、量大,红十字会人手不足,经费紧缺,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二是对红十字会员权利、义务知识等深入宣传不够细致,致使会员认识不够,收缴会费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坚持重点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继续深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和“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精神,广泛宣扬和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红十字会的认识。
(二)加强备灾能力。要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必须要加强备灾能力,充分利用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一是抓好日常性募捐。即抓好设置在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工作;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性救助募捐活动。
(三)积极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救灾救助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平时开展宣传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关爱精神,当灾害发生时及时报灾,协助乡党委、政府参与抗灾救助活动。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及时把灾情信息上报上级红十字会,积极争取境内外红十字会援助。
(四)加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深入村、 幼儿园、卫生院、学校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救护培训工作,减少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时的伤残率和死亡率,提高公众对救护培训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五)切实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乡党委委、乡政府工作部署,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及挂钩联系乡村的各项工作。
这次市老龄委全委会议,听取了_同志关于20__年全市老龄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大家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和“爱老奉献年”活动方案,并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老龄办要根据大家的意见,抓紧做好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关于去年的工作,于敏同志已经做了总结,应该说,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老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实际效果也不错,是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的一年。概括地说,是有了新气象,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展。
一是,有了新气象。从老龄工作机构看,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对市老龄委成员及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增加了市残联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出现了一批新面孔,老龄委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增加了老龄办行政编制,老龄工作专职队伍进一步加强。从工作方式看,建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两个层次的主任、副主任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主任、副主任都按要求坚持深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探讨工作思路,指导工作开展。
二是,呈现新面貌。表现在:①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龄宣传工作的意见》,开通了泉城老龄网站,并与国家老龄网链接,成为展示我市老龄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联系社会各界及广大老年朋友的桥梁和纽带;与___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泉映晚霞”老龄工作专版。每隔一周出版一期,内容丰富,很受广大老年朋友喜爱。这些都对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宣传老龄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发挥了良好的作用。②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民政部门在街道和社区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开展了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市卫生部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免费查体、送医送药上门活动,查体近1.3万人次,优惠或免收查体费近10万元。在万名农村老年人免费游泉城活动中,市民政局、农业局给予了热情赞助,园林、公安等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老龄委的其它成员单位也积极落实各项承诺,形成了共同为老龄工作献计出力的可喜局面。③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老龄办根据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他们的组织协调下,整个老龄工作有形式、有内容,丰富多彩,效果明显。
三是,取得新进展。突出表现在:①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充分发挥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老年人维权接待室”和“148”老年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作用,认真解决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行为,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老年人权益保障年”承诺的80件实事,全部按时完成,这项活动的开展也使得去年成为广大老年人得到实惠更多的一年。②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年共筹措资金60万元,在全市农村建设了141个老年活动基地,统一配备了图书、健身器材等,成为老年人学习、健身、举办活动的好去处,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新建老年公寓6处,增加床位190张。③老有所养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全市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年人全部实现了应保的参保,供养率达到100。90以上的农村60岁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趵突泉办事处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建起了全市第一家托老所,开辟了老年公寓之外的一条新的针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的养老方式。④老年人尤其是城市老年人文体活动更加丰富。老年人文体网络更加健全,举办了首届老年人田径运动会、老年人健身操比赛、健康老人才艺大赛,既充分展示了我市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又是我市老年人丰富多彩文体活动的真实写照。⑤尊老敬老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老有所养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老年人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加大了对尊老敬老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了11个先进村(居)老工委、17个老年活动基地示范点、10大孝星、10名敬老模范、10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等典型,并组织部分典型人物组成尊老敬老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全 市五个县(市)区作专场报告,使敬老尊老的传统更加深入人心。
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老龄委工作机构和广大老龄工作者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今年的老龄工作,于敏同志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和意见,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希望老龄办认真吸收后形成今年工作的意见。下面,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表明了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态度,并为发展老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方针。对照白皮书的要求,应该说,我市老龄工作任重道远。比如: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逐步加快,高龄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社会人口扶养比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不断加大,并影响到社会代际关系的和谐。特别在农村,由于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使农村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老年人群的贫困化和边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这些做老龄工作的同志首先要对当前老龄的趋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要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进一步统一,积极研究,认真对策,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松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老龄问题是个全社会的问题,做好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这方面,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弘扬新型的孝文化,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群众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尊老爱老敬老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关爱老人、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家自觉加入到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好事的行列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使他们从小认识到老年人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培养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
(三)落实措施,实事办实。老龄问题是普遍的,又是具体的。解决老龄问题,既要着眼于解决全局性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下功夫,又要扎扎实实解决好老年人的实际问题。首先,要落实好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___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现有的各项老年人政策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二是围绕“爱老奉献年”活动,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实实在在做几件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好事。对工作计划中确定举办的各项活动要认真策划好、安排好、落实好,好事办好,见到实效。三是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把为老服务的各项措施制定好,实现好。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医疗待遇的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区扶持相结合,推动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涉老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重组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增加数量,扩展功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备、队伍严整、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创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全方位做好各项老龄工作。要把老龄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确保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发展、同步提高。各级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工作机构健全,干部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考评机制科学的老龄工作新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与老年人联系的渠道,认真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帮老年人之所需,解老年人之所困,做关心老龄事业的表率。
在**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建立了以五种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明年实施两个新的保险制度以后,将使我**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提升到新水平,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断扩大,由城镇职工逐步扩展到农籍职工、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政府适度补贴的社会化筹资模式,参保人员各项待遇逐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平稳。我**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同时确定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基本的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350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已经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325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177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800多万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329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26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600万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建立两个保险制度,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三)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的工作
当前,全**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搞好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统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使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把握政策原则,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委、**政府批准实施的两个保险制度,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保障范围、筹资水平和费用支付等政策和原则。两个保险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把握。
(一)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世界各国现有三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一是强制储蓄模式。优点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积累个人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强制和个人自愿双重约束。问题是不能实现社会共济,长期储蓄由于特殊原因可能转化为即时消费。二是社会福利模式。优点是建立统筹账户,政府积累全民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税收和预算制度安排。问题是以重税维持高福利政策,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保险制度。优点是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立统账结合基金制度,当期积累当期使用或未来使用。问题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短期难以建立全国统筹共济制度,社会保障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现行制度是第三种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现阶段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求。
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年筹资标准分别为100元和560元,在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的18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就医的基准报销比例均为50%、55%和60%。上述由筹资数额而决定的支付标准,我**与经济发展同等城**大体相当,与京沪相比标准较低。
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均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差别在于缴费和待遇不同。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20%和8%。农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6%和2%。据测算,如果农籍职工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8%缴费,缴足15年至60岁退休时,每月可领取430元养老金,缴费和保障水平都比较适宜。
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以20**年月发放125元养老金为基础确定的。据测算,3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30年,每年缴费456元,共缴费13680元,其中政府补贴2052元;4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20年,每年缴费783元,共缴费15660元,其中政府补贴2741元;5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10年,每年缴费1785元,共缴费17850元,其中政府补贴3570元。
我**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补助30元、40元和50元。
总体上看,我**两个保险制度的起步标准不高。之所以作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水准要求,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先把制度建立起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使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的职工和居民都能参加保险,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坚持全**统一管理,总体考虑相关各项制度安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均实行全**统筹管理。分别建立两种保险基金,分别纳入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单独核算,以统一政策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支付,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以增强基金社会共济和化解风险能力。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我**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较低标准起步,保障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总的原则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制度模式与当前生产方式相结合;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广泛覆盖、统筹城乡就业、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全面覆盖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适应农村城**化和保险社会化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三项制度的具体原则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建立个人账户和储备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实行由政府统一发放,个人不缴费的保障模式。
(三)坚持搞好制度衔接,为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本**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和配套,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同时考虑与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的关系问题;与正在推进的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对本制度实施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发给生活费补助,作为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政策,确保两个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全面实施两个保险制度,只有三个月的准备时间。实际上,很多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做好。两个保险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和居民,要逐步覆盖符合参保条件的400多万人。总体上看,确实是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经办工作。农委、卫生、教育、民政和残联、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银行,要围绕实施两个保险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面向各区县和管委会,加强工作指导,搞好总体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推动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难点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区县和管委会工作职责。各区县和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重点是,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社区和居民,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宣传动员,执行统一政策,切实搞好服务,组织实施参保。工作难点是,组织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作用,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家庭居民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与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政府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参保对象搞好服务;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重点在基层,工作难点也在基层,领导机关一定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搞好服务,为搞好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搞好服务;针对工作难点,制定制度办法,全面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下大力量加强基础和基层工作,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通盘考虑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素质建设、网络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并且立足于组织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做好工作。
(二)区分难易程度,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区分两个保险制度中各项保险的难易程度,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一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企业和职工缴费,缴费比例不是很高。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业,已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基础。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不大。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企业缴费参保,尽快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家庭缴费,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自费数额不是很大,而且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验。但工作对象是每个家庭,而城镇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自愿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人员缴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工作对象是农村家庭居民,而农村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长期以来一直依托土地为生,依靠家庭直系亲属关系养老,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较重。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和生活水平差别大,农民生活水准一般不高。有些区县已经实行了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我**要在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对制度实施前的农村老年人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发挥政府补贴作用,讲清楚政府补贴的方式和环节,以及各地推行此类制度的成功经验,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各区县可在条件较好的部分乡镇积极稳妥地推行新制度,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扩大覆盖面。
四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发放。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有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发放办法,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单独新建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工作。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把推行两个保险制度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安排好今年年底和明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超前安排,扎实推进,特别注重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明年全面推行新制度打好基础,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实施两个保险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实施办法,要尽快制定并实施,以推动各项工作。主要是,统账财务管理核算、社险经办机构经办、银行经办机构经办、补助资金管理等基本制度;参保资源调查、申报登记、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增加儿童用药目录、儿科诊疗项目和儿童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医疗保险制度;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软件升级、医院联网结算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发各项实施办法,同时搞好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制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十五”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镇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富裕和谐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政府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把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实现社会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发展。
(二)建立就业工作考核协调制度。建立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协调职能,将做好就业工作、就业政策绩效、社会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衡量标准内容。坚持就业联席会议正常例会等制度,完善协调功能,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改、财税、人劳社保、行政执法、工商、人行等部门要作为主要联席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来料加工等行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同步的产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就业的因素,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失业随机调查和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情况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
(一)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扶持服务平台。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改善就业环境,依法规范招聘行为和企业裁减职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依法监管,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就业岐视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东政发〔20*〕6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真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本市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切实设立好贷款担保基金,增加由贷款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担保的方式。同时,失业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缴纳一年以上的人员;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
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由市人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并且进行借款人和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同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
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3.统筹解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或免税证和户籍地、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适当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岗位补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一次性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给予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品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5.针对性减免一定的税费。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同上),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截止日延长至2009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推动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安、税务、行政执法、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的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就业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帮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积极求职的*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人员;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合理有效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市级复评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含社区从事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也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新增就业岗位1000元标准的奖励。
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10%),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和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一名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鼓励"4*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4*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给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11%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5.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对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12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4*0"失业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80%的就业援助补贴;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村户籍相同人员按城镇标准的60%发放就业援助补贴。
(四)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等认定材料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凭证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和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相同。从事来料加工全年收入达不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全年加工费收入总额除以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给予社保补贴的月数。
(五)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等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上就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对本市城乡劳动者中有创业意向的、凭创业项目计划书,自行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或参加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
3.职业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职业道德等职业指导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要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培训质量挂钩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助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地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其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镇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椐就业服务工作日渐繁重的情况,合理增加并落实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根据我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拔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行全过程内控制度,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宣传督导,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
(一)深入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和表彰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