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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不仅在运营过程中会为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还能够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来造福于人民大众。国家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发展为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还要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等具体问题,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较一般企业来说还存在不够完善的短板还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对新时期税收筹划更深入地研究并进行更完善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
(一)对企业所处的环境考虑不周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现阶段国家极扶持的一类企业,能够得到较多的税收政策支持,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相关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些都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自身的运营工作和相关利润较为重视,所以税收工作只是简单地开展而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经历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变化会对企业各个方面的运营活动都造成较大 的影响,而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没有对税改的具体的变化作出及时应对。整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对自身所处的税收环境了解不足,税收筹划对税收制度的变化应对能力较弱。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需要配备拥有涉税专业知识的财经人士才能完成,而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较多,而专门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不仅数量不足,同时自身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也相对较弱。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对各类税法的了解程度不全面、不完整,对于企业工作涉及税收政策以及具体纳税工作不能够合理把握。税收筹划人员整体存在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存在具体从事相关工作后才真正接触税务工作的情况,缺乏针对税收筹划的学习能力和敏感性,不能够及时发现与企业有关的纳税政策变化并引导企业做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三)税收筹划风险较多
由于税收工作会与企业的运营工作以及相应的纳税支出有关,所以税收筹划工作整体存在较多的风险。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关注点还在相关高新技术开发和盈利工作上,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相应风险并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企业整体风险意识淡薄同时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来发现企业相关工作中不足之处。企业的税收工作没有得到合理的监督检查,对其中各项税务数据的核算、核查工作开展不足,所以企业中传递的各类税收信息存在真实度不高的问题而且没有相应的方法进行控制。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更新速度较慢,由于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税收工作要求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高新技术研发结合程度不高
高新技术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g、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最终实现企业盈利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现在只是单一地进行相关纳税工作,没有充分地将企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与税收筹划联系起来,现出企业的整体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不强,不能够充分研究和利用税收筹划工作相关结果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和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没有充分与企业的发展规划联系起来,所以筹划工作没有相关发展方向的约束而较为散乱 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企业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不能 动态及时把握,也不能快速应对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这也是企业后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提升方法
(一)提高对税收环境的适应性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国家多项的发展优惠政策,可以说企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拓展对税收环境和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深度。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相关税收工作时需要对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来构建税收筹划工作制度,将相关的税收优惠和其他发展扶持政策结合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保证企业能够利用相关政策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活力。由于企业处于营改增的特殊时期,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完善工作时需要对营改增带来的具体变化以及企业需要进行的纳税工作进行研究,根据增值税的特点以及企业在营改增时期的纳税工作特点来合理地开展企业税收筹划的提升工作,注重相关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二)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相对于一般企业开展不足的一个原因是相关人才缺乏,企业需要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工作来完善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人员整体数量较少,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强化税务人员的培养工作,组织高质量的培养工作来全面系统地进行税务人员能力提升,使税务人员能够熟悉各类税务法律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发展政策,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来选择合理的税务方案。企业还需要注重提升税务 人员的敏锐性和积极性, 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使税务人员能够主动参与到税收筹划工作中并能够主动发现相应的变化,推
动企业及时应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复杂的税收工作。企业需要多为税务人员提供实践机会,税收筹划工作需要通过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才能有效实施,而企业培养工作的关键点就是为税务人员提供丰富而有效的税务管理经验。
(三)构建税收筹划风险防控体系
现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同时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企业的运营和相关资金的使用,这些方面都会为企业的运营产生相应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相对不够完善,企业需要通过加强人才引进来组建风险预警部门,同时根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企业的工作计划来开展风险预警工作。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需要充分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来搭建信息化风险管理平台,快速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分析和评判,一旦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税收工作的风险就及时处理,协调企业各个部门进行风险应对工作,这也是帮助企业减少各类风险造成企业损失的重要方法。
(四)增强税收筹划与企业运营的联系
税收筹划工作不是脱离其他工作单独进行的,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加强税收筹划与企业运营工作的联系。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信息的核算工作,确保能够掌握企业真实有效的税收筹划状态以及对企业运营的具体影响,同时在企业稳步提升的分析和应用能力下进行税收筹划结果的进一步使用。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合理使用例如内部控制和全面预算管理等方法来根据税务管理的结果调控企业的研发活动方向,同时可以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来充分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
关键词: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逐步被经营者所接受并加以运用。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就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目前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如何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优化的税收筹划是必须进行的工作。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也不例外。一种是通过自己的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委托税务机构、税务咨询机构或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跟其他企业一样,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度不高,以及其他一些复杂原因,企业一般以自身筹划为主,而聘用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往往发生在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上,一般的中小型企业都不选择这种方式。再说,从事税收筹划的大部分中介机构规模不大 ,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多,跨省区、跨地区开展务难,阻碍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而在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上,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以事后筹划为主,事前筹划的较少,这样片面的税收筹划方法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最终造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动力不足。基于这些种种的的原因,高新技术企业是急需优化其税收筹划的措施。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从必要性到付诸实践需要很多条件,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等方面都为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障,现分别加以阐述:
2.1 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基于高新技术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国家专门赋予高新技术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健康快速发展,尤其是针对处在设立初期的企业。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灵活运用这些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初期的经济负担,为以后发展壮大和长期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2 现行税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现行的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不过税法细则永远都不可能详尽纳税的各个方面,它的完善和全面只能是相对的,税法细则在内容上无法面面俱到,这就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2.3 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但这种选择又必须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
2.4 企业的逐利性促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就是需要很高的投入,因而其风险远远大于传统企业,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的决策者应是偏向于冒险型的决策者。从事这种高风险的行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比传统企业更高的利润,这就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决策者对利润有更强的追求欲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享有的各种税收权利,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基于上述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本文接下来重点讨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
3.1 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经营地点的税收筹划
任何一个国家其内部的发展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所以反映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法必然会出现地区税收倾斜政策,也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域性差异,使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筹划成为可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例如,1999年初颁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三十三条)等等。其中规定了很多针对北京中关村园区的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2、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一部分是限制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是明智的选择。
3.2 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当决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应该以何种组织形态来组建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与其它两种企业的纳税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征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针对一般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一般应采用公司制,因为这类企业管理相对困难,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但对于规模不大,风险较小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适合,首先管理难度不大,合伙共管也可见成效;其次,从总体税负考虑,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一般低于公司制。本人认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制无疑是较明智的选择,而对于大批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应该简单地选择合伙制,原因如下:首先,我国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给予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比如,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科技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选择合伙或独立经营,将意味着放弃这些优惠条件,这样合伙企业的税负就不一定低于公司制。
3.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目前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构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在确定增值税纳税身份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充分分析其企业的相关情况从而再做决定。本人认为,基于以下的原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初建企业,最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1、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甚至可达60%以上,可是,其消耗的原材料极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2、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无形资产比重达,且设备先进”,而对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等无形资产排除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外,再者,其企业购进的设备在生产型增值税中不予扣除的。这无疑加重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4高新技术企业兼营、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兼营行为的产生可能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或高新技术企业在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的同时还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高新技术企业在筹划兼营业务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兼营不同种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产品时应尽量分开核算以降低整体税负。我国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兼营多种产品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分开核算。比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 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家对软件的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凡软、硬件兼营的,要求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划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所以对于软、硬件兼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只有做到分开核算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计算机的企业,在销售计算机的同时,向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以使客户尽快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混合销售行为中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合并定价的,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是要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高新技术企业对混合销售收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总而言之,高新技术企业要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必须要了解如何从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切入税务筹划,国家政策的导向性和倾斜性体现了税收差异,这给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行为提供广阔的空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爱真.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现代商业,2012(20):217-218.
[2] 谈薇.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乡镇会计企业,2012(8):50-51.
[3] 朱嫣.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J].财会通讯,2009(11):141-14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政策
目前,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联合或单独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使相关企业高新技术的认定、会计核算有法可依。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因相关法规的考虑范围不同,理解不一致,也给会计人员的核算、台账统计带来不少困惑。因此,财务人员,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领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二、加强与研发部门的沟通
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应从研发活动开始。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伴随着这些活动的开始,费用随之而来。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于专业分工不同,财务人员有必要与研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研发部门年初应将当年研发预算,向财务提供,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判断该研发费用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界定,议定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同时,研发人员也能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达到互相配合的目的。通过沟通,财务部门还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再者,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核算时,相应地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资本化。会计核算时,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下级科目。为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分部门核算。具体核算时,专属研发费用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公共费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资产之前则视同在建工程核算。这样,可以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率
研发是企业最重要的创新活动,是所有创新活动的基础和源泉。较其他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很高,面临着高投入和产出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如要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面对与日俱增的研发经费,企业应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每一项研发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阶段性地评价和分析,判断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高额的研发费用势必影响到当期的经营成果,不能因为研发存在风险而忽视成本效益问题,通过加强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效益,以真正达到企业自主创新的目的。
五、注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正确申报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
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的,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两者的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从具体条文看,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关于建筑物的折旧和人员工资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所得税明确规定不能加计扣除,而《指引》对前者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对后者则没有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特别要区别,在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又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时必须谨慎,做好基础工作,在复审时才能得以通过。
实务中,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费用,按上述要求,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目,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申报备案,以规避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 筹划
一、在纳税筹划中利用收入费用筹划节税
首先,缩小应税收入。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其次,增加免税收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多余周转资金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再次,延缓收入确认时间。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当天确认收入;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认时间;而预收款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提高。特别地,对于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这对于新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又增加了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契机。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从节税角度,可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高新技术企业最具创造价值的是研发人员,由于研发人员的需求个性化、多元化,所以对其进行薪酬设计时应突破单一的现金形式,根据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需求确定不同的薪酬体系。核心层研发人员的精力主要在于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对这类人员的薪酬激励应以股权激励为主,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入工资薪金。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二、在纳税筹划中规划筹资方式节税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企业筹资方式主要分为债务性筹资和权益性筹资。金融机构贷款、债券等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主要是通过扩大借入资金,增加利息,以财务费用在税前进行冲抵,从而减少企业税负。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企业的实际税负更是大大降低,但负债筹资在减税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权益资本筹资主要是指发行股票和自我积累。发行股票财务风险较小,不用负担固定的利息,但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税后分配,企业的税负压力大,通过股票筹资获得的节税收益非常有限。自我积累的资金主要是税后利润,不存在利息抵扣的问题,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自我积累资金速度慢,资金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是同一个主体,无法分摊和转嫁税负,很难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要负担全部的税负。并存在重复征税,已经征税的利润再次进行投资获利后,仍然需要缴纳税额,税赋压力最大,很难进行税务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筹资的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资本结构的特点,注意资本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及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盲目追求税赋最轻而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在平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节税。
三、在纳税筹划中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节税
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些规定都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一、中型科技企业概述
中型科技企业是指企业规模中,人员100-30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1000-10000万左右,其组成人员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以其开发、设计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和高新产品为主要销售产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换言之,中型科技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中型科技企业因其经营规模处于大型及小型企业之间,目前所面临的处境较为艰难。例如:在技术方面、资产规模、人员配置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整体水平与大型科技企业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市场竞争力方面较弱;而其与小型科技企业相比虽然竞争力较强,但由于其先期投资较大,转型较慢,因此在灵活性等方面不及小型企业。另外,科技企业一般都面临着其产品具有周期短、成本高、市场认可率风险大的特点,而高新技术产品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研发团队,这些高级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较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资金问题。要解决中型科技企业的资金相对较为紧张问题,企业在对外开拓融资渠道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节约纳税成本,从而达到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
二、中型科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在企业的价值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从最初的节税,到后期增加企业盈余留存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税收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实现企业的既定利润目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企业的收入、二是降低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增加收入需要靠对外拓展市场,在我国同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及同行业技术水平相差无几的今天,增加收入相对较为困难,大都数企业选择了降低成本。节约纳税成本,是一条代价偿付较低且能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途径。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例,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办理了“双软认证”,企业所得税还将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另外,以其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税收的退税政策,而且退还的增值税也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现金支出“刚性”要求
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税收的现金支出具有了一定的刚性。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销售计划制订的同时,生产、采购、营业收入、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的确定下来。同时,企业当期应缴纳各项税费也已经敲定,并且企业必须足额、按期缴纳各项税款。否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遭受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同时还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中把现金流当作企业生存的“血脉”,认为货币资金是有其时间价值的。因此,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现金的流出金额及流出时间,从这个层面分析来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筹划是公司决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中型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者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有偏差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中型技术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数是搞技术出身,属于技术型管理者,他们往往对某类技术领域十分精通。觉得企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放在开拓新市场、研发新技术上,而对税收筹划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对财务人员提出的税收筹划建议觉得没有必要,甚至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觉得不值得一提。从而使得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完全的开展,企业也就不能享受一些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2、混淆纳税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的概念我国科技企业中大部分经营者还是很重视节约纳税成本的,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纳税,因而要求财务人员要千方百计的少缴税,不论其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有些经营者甚至指使财务人员进行弄虚作假,向税务机关出具假的资料,来骗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其实,偷税行为与税收筹划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要予以严厉打击的;而后者是在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少纳税款,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
(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担负着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任务。然而,由于有些科技企业的经营者不是十分重视财务工作,在财务人员的选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财务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财会知识的学习及培训,对财会业务都是一知半解,就更谈不到税收筹划的业务高度了。有的财务人员虽然也财务专业出身,然而由于缺乏对国家新财税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其把握的不到位,使其不能准确的对税收筹划工作提出相应的策略、办法,从而影响了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四、税收筹划策略
目前科技企业范围可谓相当之广,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通讯光缆、电子电信类、航天、军工等行业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在众多的科技企业中综合性较强、且代表性较广。现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例,从而对其税收筹划进行简要论述。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方面。软件企业销售其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软件企业资格,在2017年底之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应该得到相关部门(如省级科技部门)的其资质的认证,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申报相关技术材料,尽早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去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最后得到落实,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络至关重要。因为,国家虽然对科技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制订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法规理解上偏差,会影响企业最终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与主管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从而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税收减免清除不应有的阻力。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策划指导。科技企业在办理相关的科技认证手续后,后续工作中还需要一些账目的设置工作,以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工作。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关要求的概念较为模糊,不能完全理解其深意,容易造成误解。从而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新技术收入的确认、研发费用比例的确认,科技人员人数的确认等问题。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因此,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来指导相关的税收策划工作,使其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税收筹划相关方案的提出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不能把税收筹划看作企业少缴税款或是不缴税款的理由。具体操作中,有些企业人为的增加成本、隐藏收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把这些做法当作是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理念产生了误读。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会对企业施以税收处罚,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应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行。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研发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支出。因为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如: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研发费用比例不得低于6%;5000—20000万元费用比例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不低于3%。只有研发费用达到上述的硬性规定指标,税务机关才能有可能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50%加计扣除,形成的按150%摊销的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可谓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成立研发部门,将该部门的人工、费用以及所耗用的研发用材料,一并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从而把研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不征税收入成本列支问题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税负超3%部分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同时,返还的增值税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税法同时也规定为形成上述的不征税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这部分成本、费用投入的控制。在不违背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将该项成本费用列入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费用,这样可以降低一部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合理运用固定资产税前列支政策我国为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工作的投入力度规定:企业购入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列支;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折旧年限的0.6倍的方式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产品附加值较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的规定采购相关的仪器、设备从而起到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同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采购固定资产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看出,采购高新技术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可以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共同节税的作用。
五、结束语
【关键词】高新企业;财务管理;策略分析
1.引言
世界正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将成为统领世界经济的主流的今天,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特征,符合时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是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体业务的企业类型。在财务管理模式上,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选择符合知识经济时展的要求的财务管理方式。
2.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方法落后
当前,我国高新企业的财务管理仍然局限于运营资金管理为主的日常性和事务性的财务管理工作,其目标是保证企业的正常现金流动与相应的偿债能力,以减少财务风险,维持企业的正常资金运作为主。而对于企业筹资、投资、税务筹划及多元化经营、上市融资或引入风险投资等资本运作、企业资本结构的设计、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务分析等不太重视。这些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是高新企业的经营理念往往受创始人的影响。另外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对于财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资质要求,使整个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上出现偏差。
2.2 资金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快、产品附加值高的特征,决定了其市场的变化也远远大于普通企业。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针对高新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特点,关注企业资金需求的时效性。当前,一些高新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尚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资金收支的配置方面。由于高新企业的新产品溢价都很高,但产品的开发周期又很长,如果将产品销售回笼的资金盲目投入长期性支出,则必然导致后续的产品研发出现资金缺口。
2.3 融资能力具有局限性
一方面,由于“融资冲动”高新企业在筹资时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在企业可能并不需要过多资金时,融资会产生额外的财务费用。或者超过了举债能力,产生了偿债风险。另一方面,在具体融资过程中,由于高新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或者又属于专用设备,抵押价值不高,再加之其风险较大,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资金难度比较大,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2.4 高风险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手段加以预警
由于高投入、高负债、高技术导致的投资、筹资、运营风险,在高新企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行财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工业企业基础上的,以货币、实物等物质资本的筹集、运用为核心内容,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财务管理的新要求。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3.1 提高财务管理方法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财务管理理念,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高新企业财务的一些本质特征,如人力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非常重要,企业通常会维持比较高的科研投入,与传统企业相比企业风险比较大等。在此基础上,从全局、战略的高度来配置企业各项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实现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其次,要给予相关员工充分的财务授权,有利于创造性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去实现企业价值目标。
3.2 加强资金管理水平
首先,强化资金管理基础工作。主要是做好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各单位、部门坐支现金,导致资金管理失控,增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其次,要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如引入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等模式,杜绝基层各部门自收自支,也有利于企业汇集资金,增强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再次,要做好资金预算。通过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多模式的预算组合,把企业、各部门资金收支的动态情况完全置于企业财务、资金部门或结算中心的监控之下,通过滚动预算,保证资金支出按计划、按审批授权和预算平衡制加以控制,要形成与高新企业研发活动特征相适应的资金配置机制。
3.3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应该衡量企业自身的特点、优势和对资金提供者的吸引力,并且考虑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融资量、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融资渠道的特点进行融资。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要充分权衡企业对企业资金需求与调控的关系,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如对科技型企业的履约贷款、对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培育小巨人的担保政策、对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的信用担保和银行贴息等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适时考虑引进民间资金和天使风险投资资金。可以通过协议、章程的约定,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权力与义务加以约束。
3.4 财务管理要在防范风险、增加价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及时调整财务管理人员适应新环境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及时捕捉风险、抗衡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资源加强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要充分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如申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所得税从25%下降到15%;申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使企业的流转税增值税全部或部分减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等,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地方财政扶持等。通过申报市级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等,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年(20*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关键词:税务筹划;设立;组织形式;注册地点;优惠政策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李成.税务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定义及特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其是指在国家划定重点支持性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不断进行产品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以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为经营活动主要方向的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型经济实体。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在界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时的,除引入R&D强度(也称研发强度),即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用于实验与研发的费用所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外,还在具体认定方面出台多项细则,应将其开发与生产产品和服务报由省、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认定,另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人员任用比例及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也同时进行了严格界定。例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联合颁布的最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具备大专业上的科技员工应占职工人数的10%以上,而且对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也有要求,例如收入低于2亿元的,比例应大于4%。2亿元以上的销售收入,比例应大于3%,而且研发费用的60%应当在我国境内发生。对于收入方面,当年总收入的六成以上必须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业务带来的收入,满足以上要求,即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有的放矢地实现新增长,就应抓住行业特征:
1.高额资金投入
新型技术研发与应用是高新技术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其在技术与知识方面的优势胜于传统产业,但同时也正由于其强大的研发实力,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势必要面对经营中持续的高额资金投入,才能解决应用技术取得收益的进程中带来的包括人员、设备、知识产权等在内的高额资金需求,借此实现新技术的融合与开发,以达到技术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2.发展与风险并存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产品特殊性决定其应承受更大的技术、市场、资金、管理等经营风险,尤其是技术风险,众所周知,新技术的研发常会遭遇诸如商业成效、研发难度、技术可行性等许多现实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初期,除了巨大技术风险隐患外,其还将要承受严峻的资金风险,而对于处于发展势头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一旦研发并推广的知识技术不再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也不具备调整发展方向的反应能力,它就将很快地被市场淘汰。再有,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成功后的产品推广过程中,其前期所耗成本会令高新技术企业不堪重负。同时,还有可能会因产品不紧俏而出现市场停滞问题,显然此时的市场风险较为致命。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旦步入衰退期,维持其经营的方法势必是只能选择更新产品,届时又将会引发新一轮投资与市场风险。除此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会面临更为尖锐的管理风险,常表现为随着其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相关组织体系也会趋于精细化,人才能力通常也会呈现出两极分化趋势,掌握尖端技术同时具备成本控制意识的人才相对稀缺,因此即便高新技术企业步入发展中期,管理风险依然十分突出。所以,对于高新技术而言,高风险高回报,高投入高产出也是其发展的一种模式需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融资,另一种是外部融资。而如何协调内外部融资不仅取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还应着重规避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中的现存问题。
1.现行阶段融资结构不合理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融资既能蓄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又能将收益再次转化为投资进而降低筹集资产成本及交易费用,向社会传递利好信号。但单凭自由资金、留存收益、折旧沉淀、内部存量等方式的内部资金筹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渠道的拓宽。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攻坚任务包括技术酝酿、发明创新及产品试销等环节,再加上技术被市场认可度不确定及产品线不标准,前期创立者也一般为技术人员,因而初创期存在高度的技术、管理等高风险。另外,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尚缺乏可进行抵押担保的资产又没有央行的信用记录,使得金融机构等列示的外部融资条件显得较为苛刻,而各大金融机构由于逐利性目的对其投资一般持观望态度,所以二者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然而,尽管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融资结构明显改观,更易获得来自政府及更多市场资金的进入,但整体融资需求及融资结构仍有不足。所以,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合理,会导致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转型升级,而长期滞留在同一平台,技术不能与时俱进将导致大批高新技术企业遭致市场良性淘汰,从而引发高新技术行业一系列的失业流、倒闭流等社会问题。
2.风险投资市场发展不规范
(1)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建立一个公平的运作平台,尽管2008年开始,我国在税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率的政策优惠。但受传统影响,一些规制歧视仍未被消除,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投市场制度设计不合理将直接影响行业发展。另外,融资信息缺失、企业经营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我国目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相关工作规范缺失、相关数据库及网络平台建设落后等问题,这些因素也会拉深各大银企之间对接的鸿沟,故亟需相关部门给予重视。(2)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融资过程除主要参与方外,还需评估、担保机构等一系列中介平台加以完善。而目前在我国的市场体制中,上述中介机构发育不够完善:评估机构也往往是效率低而收费高,且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时常缺乏公允性;担保机构由于成本和风险问题不愿向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因此中介机构不能较好地融入市场化机制运作中,以致整体经济效益普遍偏低,也会更加剧高新技术企业的融通资金问题。
3.国家政策扶植力度不够强
目前我国很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仍然面对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政策,在实践中更多地倾斜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经发展成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很多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甚至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得不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此外,缺乏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也使国内企业受到严重冲击,以致其经营效益长期不佳,所以,国际环境的影响需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再有,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特点决定其在发展中亟须政府部门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以营造融资环境、拓展融资渠道。4.金融机构尚存在融资偏好目前中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融资偏好,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另外,现行高新技术企业常受相关政策制约,采用银行贷款主要融资模式也会使其陷入不被外在融资环境认可的两难境地,使信用借贷举步维艰。还有,信用评价机制缺失,使融资方和借贷方都处于战战兢兢的境遇,融资方如若在经营中资金链断裂便很容易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破产倒闭,而蒙受损失的贷款银行,亦会吸取经验教训、刻意拖延贷款,如此循环往复,便会再一次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受损。
三、改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除充分发挥内部融资功能外,还应拓展外部融资新渠道。对于外部融资而言,现阶段的融资需求使银行、政府单一外源资金供应已不能满足融资需求,还应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完善债券交易制度,风险担保平台等,将小额项目融资交由地方担保公司执行,这样地方平台会基于当地市场法则进行资质审核,减少投融资双方的融资风险,进而规避估测不当等问题而产生的资源浪费现象,另外,还可采用信托方式鼓励社会民众进行项目投资,已实现公私合营化的改革方向,进而在考虑融资成本最低性原则下,在高风险、高收益的综合权衡中,拓宽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资金筹措提供更多选择。
2.规范风险投资市场的深发展
2015年年末,我国上海地区已经推出了“如果单个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失败,最高可获得600万的投资补偿金”的政策,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的大力政策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各级政府还应顺应形势发展适时出台或及时修订风投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执行,运作机制,监督机制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市场借贷信用体制建设,另明晰事权、产权划分,做好市场优先原则,以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征信信息不全等弊端,进而以规范风投市场为先,带动更多金融行业加入到为这样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投资行业中来,以谋求双方的共同进步与长足发展。同时大力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中介机构,政府要推出优惠政策来扶持评估、担保机构的发展,使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得到有效的评估、担保服务,降低外界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风险,进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
若从政府角度来看,通过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科技投入方式创新,并综合运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才能推动科技金融的改革创新,以更深层次地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未来的长久且可持续性发展。政府现已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中发挥关键作用,而随之经济的深化发展及行业资金的扩大化需求,政府还应积极推行相关诸如信贷融资担保,优惠贷款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及行业间的信息化投入,以促使优质企业发行证券,帮助其在创业板实现顺利推出,并充分调动信息化小组的工作积极性,以制定精确信息化建设战略,借此来实现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的目的。
4.以自身财务管理状况合理选择融资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多项融资方案下,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以避免资金筹集过度而浪费;在积极转变融资观念下,进行内部控制与审计,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融资弊端运行机制的改进;在树立良好高新技术企业文化的背景下,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与职业素养,以增强自身竞争力,进而形成良性运作与循环。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决策选择时,应综合衡量,适度负债,才能充分发挥借贷杠杆的经济效益。例如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互联网众筹模式来进行筹资。
5.加强外汇管理风险意识
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放贷业务的顺利进行。由于银行经营特性决定着它与外币兑换汇率的“作战”时刻进行,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币升值是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的出口业务的,这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绩的下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很多融资与自身业务项目高度挂钩,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会影响其融资能力。所以,解决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融资现存问题,就需银行、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加强对外汇管理的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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