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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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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研究

第1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摘要]从1995年我国金融机构首次出现存差开始,存差就一直备受关注,不少学者把存差大小作为储蓄增长相对过快,信贷增长相对不足,资金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的反映。今年4月,我国的存差历史性的突破了10万亿元的大关,不少学者更进一步把存差的激增归纳成为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支持不足。本文从宏观角度入手,力争找出近年来我国存差不断增大的主要原因,为提出解决存差增长过快提供依据。

[关键词]存差准备金资产多元化

存(贷)差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的差额,存款大于贷款是存差,贷款大于存款是贷差。存款余额的增加、贷款余额的减少,以及两者的同时变动都有可能导致存差的出现。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存差的出现进行分析。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占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动性。它最初的功能是保证商业银行应对意外的支付需求,而现在已经演变为中央银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辅制度安排或工具。而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从形态上看,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存款准备金的出现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变相的减少了可以发放贷款的总量,有助于存差的形成。

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过程中,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经济“过热”,从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先后5次调整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特别是2006年7、8月中旬先后两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各0.5%,调整后比1999年高出了2.5%,达8.5%。另外,各大银行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大约在3%左右,两者合计达到了11.5%左右。按照这一标准,2006年8月末的银行存款中约有3.7万亿元准备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

二、外汇储备的激增,导致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加,进而影响存款余额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指定的银行。近年来,我国的贸易顺差增加迅速,特别是2005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达到了2089亿美元。截止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的外汇储备达9411亿美元,比1999年底增加了7864.2亿美元,增幅达608.4%。由于大量的外汇涌入,为了稳定汇率,中央银行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来干预外汇市场。按照我国美元对人民币1∶8的汇价计算,从1999年底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由于外汇储备的增加大约多投放了约6.3万亿元人民币基础货币。虽然投放的基础货币不一定都转化成为存款,但是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货币存款余额,从而加大了存差扩大的趋势。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

从银行的资金来源看,情况一般比较稳定,特别是在我国存款是非常有保证的,一般不会出现存款损失。然而银行贷款却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为了促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使其轻装上阵,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我国在先后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挂牌出售、核销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累计总额达到了数万亿元。另外,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核销。这些剥离与核销的不良贷款直接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中除去,使得贷款余额减少,存差相应增大。

四、银行业在提高资产多元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存差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严格执行分业经营,主要的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其相关业务,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保险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的“吃利息差”。据统计,我国银行69%左右的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

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净利差小和中间业务不发达的特点。在净利差方面,随着多轮的利率调整,存贷款间的净利率差越来越小,而且我国在利率方面实行的“贷款上限放开,存款下限放开”政策隐含着贷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下移,存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上移的趋势,必将会导致净利差进一步缩小。与香港市场上的几家国际性银行比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仍分别高达3.22、2.80。而在内地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差仅在1.7左右,中国工商银行为2.01,即使是定价能力表现最强的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只有2.44和2.36。在中间业务方面,我国银行更是显示出了不足。作为国外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中间业务所占的比重都达到了30%以上,而我国仅有中国银行接近这一数字,达到了25.4%,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只有15%左右,招商、民生和浦发仅仅只有5.1%、1.5%和3.8%。

第2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关键词]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规范;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39 [文献标识码] A

Research on Better Develop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XI Bin

Abstract: Despite of the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to real-world economy, some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iolate rules concerned, recklessly promise or change the capital price and give no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risk control. 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increase capital price for more deposits. By doing so, they gain huge profits, but increase operation risks and even drag themselves into fiscal crisis and bankruptcy. In this connec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nsify oversight by changing current supervision pattern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improve the financial environment, enhance self-discipline, strengt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mote sound operation.

Key word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control,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即不经营存款业务,资金运用以非贷款的金融业务为主。早在2011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已占据半壁江山,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越来越多的跑路事件警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已越来越趋于不可控,严重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已成为重要课题。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现象分析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但金融创新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效益和金融体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监管上的困难,并酿成了“百年一遇”的次贷危机。时至今日,次贷危机的余霾还没有完全消散,然金融机构的非规范运作仍在继续,尤其是处于转轨经济的中国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

(一)违规开展业务

相对于商业银行,非银行担保机构的类型众多,业务经营范围很大,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界定,越界经营非常普遍,监管灰色地带也在所难免[4]。多数担保公司除了无抵押贷款、车辆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外,还有理财服务,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并不多。截至2014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超过了保险业10.16万亿元的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然信托行业也存在诸多违规经营现象。[5]“五矿信托事件”和“信托100事件”折射出信托业的乱象,为了快速开展业务及获取高额收益,信托公司可能会挪用客户资金及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信托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传统金融行业受到较大冲击,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余额宝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资金,P2P网贷平台快速发展,但直到人人贷、哈哈贷由于违规开展业务等遭到调查后监管当局才着手治理网贷乱象。[6]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大多存在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试图利用监管的盲区或灰色地带赚取更多的利润,甚至有些金融机构不惜违法和违规铤而走险开展业务,在谋取高利的同时承受较高风险,一旦出现支付危机,跑路和自杀现象屡见不鲜。

(二)恣意改变或承诺资金价格

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和贷出资金价格未过多限制,这就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恣意改变资金价格提供了机会。最近几年担保、信托行业出现问题集中表现为融入资金价格和贷出资金价格双高,导致风险提高。担保行业违规以较高的利率融入资金,城泰公司曾以月息1分至2分的高息集资3.2亿余元,而圣沃公司更是开出了高达3分至9分不等的月息,吸引同行也将资金存入该公司。正规担保公司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保费大概在3%左右,但多数担保公司不仅要求企业支付担保费,而且还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甚至可能截留部分资金,致使企业实际到手的资金占名义贷款的一半或更少,变相提高资金的成本。信托公司不能承诺信托计划的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计划正常损失的赔偿义务,但为了尽快销售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往往给投资者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

(三)怠于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风险管理,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特点存在较大差异,除了证券和保险有相对成熟的风险管理办法外,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均在探索阶段。担保机构一般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收取一定的保费,当企业违约时代偿。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来源为客户的违约和机构自身管理,客户管理主要为贷前严格审查、贷后严格管理、违约后积极追偿,机构自身管理则主要为做好分散化和控制担保倍数。我国规定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本金最多可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从实际运营来看,一些担保机构并不会严格遵守规定,随意提高放大倍数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分散化方面,多数担保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总会优先为熟悉的客户提供担保,造成担保过于集中。更多的担保公司只看重眼前利益,除了违规开展业务外,不进行任何风险控制措施。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原因及负面效应分析

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几年屡屡出现违法、违规和违约事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根据“理性人”理论,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以期获取更高利润。

(一)违规运作获得高额收益同时面临巨大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波动性大的同时监管又不到位,基本失去投资功能,居民除了投资房地产外没有太好的投资渠道,然而较高的通货膨胀驱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有了逐利的冲动。官定利率虽然压低了资本成本,但正规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资本必然要补这个供给缺口,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了中介。旺盛的资金需求拉高了资金价格,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渔利已不再满足其本身的业务,纷纷违规开展业务,非法集资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适逢矿产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融入足够的资金,这些行业的企业转向信托和担保机构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己开办担保公司,违规吸收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获得高回报的同时,也承受了较大的风险,如果所融出的资金或投资的项目出现问题,必然会导致流动性紧张,严重的可能引发财务危机或破产倒闭。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是以高息吸收资金,而较少融出甚至全部留做自用,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积累资金,最后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提高资金价格快速吸收资金加大运营风险

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竞争,短时间内获得较多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高资金回报率。如前文所述,一些担保机构开出了2分甚至是更高的月息。非银行金融机构高息融入资金就是期望将这些资金投入到收益更高的项目或拆借出去,然而,收益高的项目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成本可以快速吸收资金,但这些资金的出路往往成了问题。从近期多起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的案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以高息融入资金后,要么是贷给风险较高的房地产或矿业公司,要么是少部分贷出,大部分资金滞留在机构内,到期收益难以偿付高额的利息支出,担保公司只好再以高成本借入新债偿还旧债,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一旦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这种方式就难以为继,资金链断裂,公司必然被清算。所以,高息发债或直接吸收存款都会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没有确定好资金用途前就直接以高成本融资必然会导致机构出现财务危机。

(三)忽视风险管理导致财务危机乃至破产倒闭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数业务都是通过承受风险获得收益,如担保、保险、PE等,但并不代表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承受无限大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是金融机构对高收益的贪婪而承受了过高的风险所致。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控制。主要的原因是存在机会主义心理,期望通过金融市场违规甚至违法聚敛资金,用于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或者非法集资后跑路。这种恶意或侥幸心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本不考虑机构的长远发展,不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从而导致风险不断积累,一旦有市场出现不利因素,机构迅速出现支付危机。一些担保公司在市场平稳时期盲目提高放大倍数,待市场波动较大时,违约代偿数额很有可能超过资本金,从而使机构难以为继。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久期匹配,导致某些时期到期债务过多,虽然机构的资产多于负债,但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仍会被要求清算。风险管理不到位已使巴林银行和贝尔斯登等百年老店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甚至形成系统性风险,威胁到区域和国家的金融安全。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建议及对策

随着网络金融和国外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风险,加强监管、改善生态环境并提高机构的治理水平才能有效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7]

(一)改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当局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改变监管理念,对现行的监管部门进行重组,不再根据机构的性质设置监管机构,而是依据功能分设监管机构,并由一个部门(中央监管局或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各分管机构,纵向设置二级和三级监管机构,人事与地方政府脱钩,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了美联邦审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审计研究和审计建议,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值得我们借鉴(王永海和徐纯,2014)[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监管制度和方法,而需要依据中国国情甚至是不同区域的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保证国家和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行业自律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的基础,理顺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前提下,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框架内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针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可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及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使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业自律在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中也大有作为,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定期行业自律报告、举办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认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从业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除此之外,由政府或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数据库,定期收集和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和高管的个人信用级别,或者向社会提供咨询及查询服务,都会提高机构和高管的违约成本,对其有一定的鞭策作用,有助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

(三)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营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繁多,机构的资金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存在较大差异,治理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借鉴行业内经营业绩和管理都好的机构的先进经验,结合机构自身的发展阶段确定治理模式、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在组织结构方面,凡是有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管理架构,董事会对机构全权负责,审定机构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目标及风险管理目标,监管管理层,尤其强调管理层的合规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承担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相一致,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要求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汇报,适当披露风险管控的要素、过程及结果,尤其对于高风险的业务及可能越界经营的业务持审慎态度。在激励机制方面,除了设置合理的薪酬进行正向激励外,还应制定管理者违法、违规及违约经营的追责机制,提高其违规和违约成本,促使其合规经营。

[参 考 文 献]

[1]孟丽莎.大连市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103-105

[2]陈思.中国信托业:特征、风险与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13(3):104-113

[3]王达.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北亚研究,2014(4):73-80

第3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 “三农”

一、引言

湖北省是中国农业大省,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区域,湖北省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业发展。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湖北省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目前湖北省已形成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导、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创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助、非正式金融机构填补缝隙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结构体系。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传统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主导作用;创新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民间高利贷、私人钱庄、私人借贷等。本文以湖北省云梦县为例,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问题进行研究。

二、云梦县各种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现状与问题

1、云梦县农业银行

云梦县农业银行业务重点是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以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近两年来,云梦县农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自助银行设备,ATM机由2008年的2台增加到现在的10台,并在2个乡镇网点安装了ATM机。二是以市镇为中心,由城乡结合部向外拓展,通过惠农卡的普及,扩大了金融覆盖率,积极地将综合金融服务覆盖到每一个农户。2009年发放惠农卡14012张,授信2500户,投放小额农贷739万元;2010年发放惠农卡13339张,授信1504户,新增小额农贷1215元。三是支持涉农关联企业,对乡镇和市区纳税前50名、100名的“三农”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户进行筛选,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收购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销售且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通过个贷形式向其投放30万元到300万元的贷款。

虽然云梦县农业银行总体上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但是对风险较高、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个人信贷投入较少,其经营重心具有明确商业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向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目前农业银行的业务几乎覆盖了所有金融活动,使得原本主要服务于农业的农业银行在追求高利益的驱使下逐渐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业银行非农化倾向趋于明显。

2011年末,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各项存款186957万元,比上年增26510万元,各项贷款36423万元,比上年增长9204万元,存贷比19.48%,贷款增长率33.81%。

表1数据表明,从2008年起,云梦县农业银行以每年12000张惠农卡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覆盖;从2009年起,跟进“小额农贷”新产品,个人信贷开始稳步上升,但是农业银行总额与同业相比份额占比仍然还很小,其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网点设置较少,缺乏人手。云梦县有270个村委会,1617个自然村,人口60万人,其中44万人是农业人口。农业银行在云梦县共设有网点6个,其中4个集中在县城,在乡镇仅设置两个网点,乡镇网点覆盖率仅为18%,且乡镇网点只有13人。农业银行相比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人手不足,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动渠道受阻,“三农”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

(2)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农业银行以传统产品为主,难以适应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及农业产业化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不仅难以设置抵押物、手续繁多、办理周期过长,并且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大多数农村企业都无法达到要求。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都制约了农村和县域“三农”资产业务的展开。

(3)缺乏合适的风险控制体制。“三农”贷款业务覆盖面广、风险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大多数农户都无法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此外,农村的保险普及率低,而农业生产又具有由自然因素决定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灾情就没有保障,使得“三农”贷款风险较高。

2、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当地服务“三农”中起到核心作用,其每年投向农村的贷款比占总贷款的70%,主要投放于当地的种植养殖大户、稻米加工企业以及企业化经营的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当地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主体,为促进当地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减少贷款审核流程、放宽贷款额度及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真正地服务于“三农”。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云梦县最大优势之一就是其具有较大的贷款自,不需要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一级一级上报审批,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具有较高的效率。

(1)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步奏多、战线长。目前全国平均95%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但是现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导致的问题与矛盾,制约了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形成了步奏多、战线长的改革局面,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的挂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的则挂牌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得农民在办理业务时经常感到困惑。

(2)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村的贷款方式仍然以抵押贷款为主。由表2的四种贷款形式所占比可看出,目前,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村的贷款方式仍然以抵押贷款为主,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已具有一定规模,而个人信贷则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主要是由于当地尚不健全的社会担保体系以及当地农户普遍缺乏保险意识所造成的。

(3)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乏熟悉农村环境的金融人才。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的核心力量,其网点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乡镇,基层人员的直接业务对象就是当地的农户,是否熟悉当地农村环境直接关系到业务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因此,为了进一步深入做好对“三农”的支持工作,云梦县需要大量的熟悉农村金融环境的基层工作人员。

3、创新型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茂兴投资有限公司为云梦县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到账快,为当地农民融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阻碍。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享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待遇。相比其他正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享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待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归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却不由银监会承担监管责任,而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从而无法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只贷不存导致资金不足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硬伤。由于在制度上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存款业务,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仅能通过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进行筹资,仅仅依靠现有股东进行增资来开展业务是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所以先天性的只贷不存导致资金不足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硬伤。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来源有限。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小额贷款公司的保本年利为15%~20%,从制度设计上讲,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没有上限,但是面对偿还能力十分有限的农民,以及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其无法将利率设置得过高。如孝感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利率处于20%~25%的水平,使得其发展极为艰难。这些问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做大,难以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监控风险的人才。具有先天性资金不足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与其他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竞争,往往会选择提供更为快捷简单的贷款服务,这样的行为会造成诸多风险隐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借款人信用评估难、信用跟踪难以及信用约束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控制人才的缺失。

(2)邮政储蓄银行。云梦县邮政储蓄银行在当地具有众多网点,基本覆盖当地所有乡镇。目前邮政储蓄银行除了传统储蓄业务之外新开展了个人贷款、商务贷款、种养殖贷款等业务。2011年云梦县邮政储蓄银行贷出资金达1.6亿,其中个人贷款1亿,小企业商务抵押贷款4千万,住房抵押贷款2千万,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前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导致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农业流向其他产业,因此被称为“抽血机”。但随着国家对邮政储蓄银行体制的改革,现在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展了贷款业务,不再是单向存款。资金更多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联保贷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涉及较少。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保险率低,且农村基础设施缺少承贷主体,信贷业务难以有效展开。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主要针对有实物抵押的贷款,对于联保贷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涉及较少,由于多数农户无法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农户扩大生产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第二,缺乏信贷人员。自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全国各地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展了信贷业务,但是大多数工作人员只有进行储蓄业务的经验,有着专业信贷相关知识的人员极少。尽管在开展信贷业务前进行了短期培训,然而他们对于邮政储蓄银行资产业务的了解还是相对缺乏,尤其是信贷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人才极其缺乏。

第三,缺乏有效的品牌管理体系。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还没有一套完整、严格的品牌管理体系,在品牌的设立及对外宣传上仍旧采用传统的战略管理模式,忽视了品牌的生命周期及延生性等问题,同一品牌在不同地区的宣传、定价、服务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4、非正式金融机构

在我们调查的云梦县50户农户中,有42户曾经与非正式金融机构发生过关系,原因是他们与非正式金融机构之间都认识,大家都是“熟人”,非正式金融机构非常好地利用了农村社会特有的并且正式金融机构无法利用的抵押物——社会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出现滞后现象,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农户和乡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当地逐渐兴起了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等非正式金融机构。相比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更加适合一般农户,借贷也并不像一般的正规金融机构一样需要繁琐的手续,贷款过程往往迅速快捷,并且不需要担保。大多数的非正式金融机构都立足于当地人之间多代积累下的信任关系,广大村民彼此间形成的信任感、关联的社会关系,对当地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非正式金融机构比正式金融机构存在风险的可能性更大,有的非正式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从事高风险投机以及金融欺诈。

三、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于“三农”的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不同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提出对策建议的时候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些问题是个别农村金融机构所特有的,而有些问题则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都存在的。所以本文先分别阐述各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特有问题,再阐述所有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1、对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单独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农业银行。第一,加大服务覆盖率。通过增设网点,提高配备人员的素质,加快惠农卡发行以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配合送金融知识下乡、电视媒体、办墙报等方式加大对金融支农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对“三农”服务的覆盖面。

第二,推广特色产品,扩展贷款服务。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惠农卡的发行及小额农户贷款跟进的工作,依靠县级、乡级政府的支持,实现整乡整村推进,批量制造发行。并以惠农卡为载体,采取多户联保、公务员担保、“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投放小额农户贷款。

第三,突出优势,狠抓重点项目。继续加大农行现有的突出优势,即继续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坚持“扶持起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的思路,积极服务于政府引进的大项目建设及推进现已成形的重点企业成长。

(2)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力度,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从而以一种全新、健全的体制焕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新的生机与活力,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户、农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3)小额贷款公司。第一,给予其平等的金融机构待遇。应修改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使其逐步享受其他农村正式金融机构所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待遇,享受有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及相关奖励,并将小额贷公司向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界定为同行拆借,实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其支持“三农”的能力。

第二,开辟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对于大额的定向借款投资人均应引进,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的根本原因是“只贷不存”的规定,虽然这一规定避免了乱集资的现象,但是也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议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开放一些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

(4)邮政储蓄银行。第一,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充分统筹管理各个网点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证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起健全完整的品牌管理体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完整标准化的品牌管理制度,统一同一个品牌在不同地区开发、宣传、定价的标准。

(5)非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职能就是弥补农村中现有正式金融机构的不足,因此充分了解非正式金融机构之所以可以在农村中产生并生存下来的原因,对于进一步推进正式金融机构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式金融机构的出现表明了现有的正式金融机构尚不能充分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走向完善之前的中间产物,现阶段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对于这种不正式的金融形式不可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应当对于部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健康运营的非正式金融机构予以一定的引导及监督,准许他们在合法的范围内经营,对有违法行为的非正式金融机构应当坚决取缔。

2、对于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各自所单独存在的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是由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的特殊环境决定的,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整个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1)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第一,吸引本土的金融人才。制定相关政策,对选择回乡支持家乡农村金融发展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只有熟悉农村的人员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农村金融人才,他们不仅在工作的时候更容易适应当地的环境,而且在工作的同时也更容易建立起归属感,从而激发更大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的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待遇,尤其是乡镇级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完善当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农村金融。

第三,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现职的工作人员应加大再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下乡走访农户活动,促进其与当地农户们的交流与感情,提高其对农户服务的热情,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2)健全“三农”业务风险防范体系。第一,加大农户们的保险意识。定期组织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向农户们普及简单易懂的金融知识,提高农户们的风险意识;并加大对农户们的保险宣传力度,增大农业保险的普及率。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的责任体制。充分发挥风险经理、有权审批人及监管人员的作用,落实管控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经营行为,充分借助担保公司、司法部门为“三农”贷款提供保障;并完善各项岗位的绩效考察等问责机制。

第三,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风险管控的责任,明确制定各类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及免责条款,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三包一挂”等模式。

第四,加强“三农”信贷业务的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和直接面谈的方式,借助村委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对贷款农户进行推荐和评级。

第五,完善“三农”贷款后的管理机制。对于小额农户贷款应进行跟踪调查及日后的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贷款农户最新的生产经营等状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加强系统监测,及时处理与反馈信息。

第六,严格风险控制目标。在确保能满足“三农”贷款需要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目标,并严格进行控制。

(3)创新“三农产品”。各个农村机构按照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养殖大户不同类型的客户,分别制定不同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标准,开发出贴近市场需求,贴近农户的贷款产品,充分深入地了解当地农民的需要,并从非正式金融机构出现及生存下去的过程中吸取经验,争取推出更加全面覆盖“三农”的金融产品,逐步取代非正式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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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陆远权、张德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研究[J].南方金融,2011(5).

[3] 刘国防: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研究[J].生态经济,2010(1).

[4] 王正艳: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3).

[5] 袁青峰:中国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存在的原因探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0(1).

[6] 方亚非:关于金融服务和支持湖北“三农”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J].武汉金融,2012(1).

第4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一、现状

(一)主要商业银行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已发展成综合性的上市银行,具有雄厚的金融资本力量。在2014年全球利润最高公司50强排行榜中,工、农、中、建均跻身前十(见表1),中国工商银行以427亿美元年净利润位居榜首。从收入利润金额看,五大银行足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代表。1.境外机构覆盖情况。由境外机构覆盖情况(见表2)可知,中国银行境外机构数量最多,由于中国银行进行国际化发展起步较早,主要也是负责涉外信贷业务,相对其他银行来说国际化程度最高。中国工商银行位居第二,境外机构分布亦较为广泛,具有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工行也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制定了战略性的目标。相对而言,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境外机构数量较少,发展重心主要在国内的基础建设和农业发展。2.境外营业情况。银行的境外资产、营业收入、税前利润所占集团的比例,能反映其国际化的程度。2014年,五大行境外资产、营业收入、税前利润规模分别达到8.65万亿元、1724亿元以及929亿元人民币,对集团的贡献比分别为8.7%、7.2%和7.7%,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0.5%、1.0%和1.6%(见表3)。其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是中国银行,其境外资产、营业收入以及税前利润占集团的比例分别达到27.4%、19.4%和23%,较2013年提高了1.7%、1.7%和3.6%。国际化程度最低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其2014年境外机构资产和利润分别为854亿美元和5亿美元,占集团比例分别仅为3.3%和1.7%。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支持走出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支持走出去主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在国内具有20余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有3家分行及代表处,同时,与100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行关系,专门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贷款、对外担保、对外优惠贷款等业务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从提供的买方信贷可以了解进出口银行支持走出去的状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基本呈现增长趋势(见图1)。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出口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使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形成资金保障。2009年~2013年期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险种的承保金额均成增加趋势。同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各险种承保金额中处于较高的水平,大部分企业都进行短期的出口信用投保,选择中长期出口信用投保的客户相对较少。截至2014年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企业有数万家,提供了保险支持的中长期项目有数百个。此外,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有219家银行对走出去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规模达2.2万亿元人民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随着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主要商业银行均积极采取各种金融措施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就目前来看,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国施行走出去战略的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境外机构覆盖少,业务单一。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国际化程度不高,导致境外机构覆盖不全面,四大行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国银行大力推进全球化,其境外机构覆盖程度相对较高,但其来自于境外的收入和利润仍不高。目前,工行已采取行动加大海外业务,但其他银行的境外机构却非常少。同时,我国目前境外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由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工程承包,业务比较单一,不能兼顾各种走出去企业的需求。2.外汇资金不足。走出去的企业大部分在境外直接融资,但境内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总量有限,不能及时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资金的帮助。中国银行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将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分配大量资金在境外业务上,但其他金融机构运营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国内,外汇资金明显低于中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有限。3.政策监管限制。2015年1月,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市场总共发生40宗并购事件,其中,披露交易金额的有26宗,所涉及金额约211.2亿美元,披露交易额同比上涨324.51%,企业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手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并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并购所需资金的50%。而一些大型的境外并购项目所需大量的资金,通常都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交易金额50%以上的资金支持,否则将影响并购项目的进行。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到银监会的监管,无法满足需求,而一些外资银行在境外并购项目中更显优势,致使国内商业银行在支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4.缺乏了解国外市场、语言、国情的专业人才。由于缺少专业人才,主要商业银行在进行机构扩展时对国际市场的情况了解程度不高,在进行投资、信贷业务时,难以谨慎的思考和估量,存在为了扩张而扩张、只为眼前利益不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对竞争愈来愈大的国际市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1.资金来源不足。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增强资本基础,或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但是,由于我国还不具备成熟的金融市场,境内外发行金融债券存在融资周期长、融资成本高、融资程序复杂等一系列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尚且不能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长期稳定、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亟待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渠道。2.境外机构少,国际化程度低。政策性金融海外营业机构数量少,国际化程度低较,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难以在境外及时得到相关金融服务,特别是一些局势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更是缺少相应机构支持。3.面临的风险较多,且具有不确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具备政策性优势,但由于要配合国家战略,又要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除承受一般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外,还具有政策性风险和国家风险。风险大,且风险种类多样、复杂。4.缺乏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和指导,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风险较大,各国经营情况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发生风险意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实施存在较大困难且实行效率低下。

三、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走出去涉及各方面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研究和制定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框架,如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做好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更好地服务企业。

2.简化审批手续,使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融资的过程中都有一系列的审批手续,为了更好更快地为走出去企业服务,在尽量保证手续完整、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使企业进行融资时更加便利高效。

3.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进行融资时有多方面的选择。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大,银行传统的贷款服务难以满足需求,应积极对融资渠道进行拓展及丰富。如针对一些境外项目,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使目标国政府参与其中,保障资金来源,降低项目风险。通过对参与项目的考察研究,选择适合的项目,使走出去的项目与融资项目相对应相融合,产生更好的效果。

4.以“一带一路”为契机,优化和完善国际化布局。国际大银行的经验表明,国家的海外战略是影响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一带一路”战略,金融机构应把握机会,加快推进国际化布局推动,提高服务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

第5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1.村镇银行崭露头角

2012年10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将设立村镇银行,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2.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截至2012年底,望都县已经在全县8个乡镇33个行政村建立了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方便的存贷款服务。现该合作社共发展社员900多户,吸纳闲散资金1000多万元,为200多户有需要社员提供了800多万元资金支持。

3.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

截止2012年,望都县已经有2家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小和规模都在逐步发展壮大,能够为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合适的金融服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形成网络覆盖

截至2013年,望都县已建成了营业网点4家,均匀分布在保定望都县的各个地区。

二、保定望都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多为分散的农民,其经营成本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来弥补才能实现效益。保定望都小额贷款公司的季度贷款利率为4%,年贷款利率为10%,而银行的贷款至少在5.6%以上,高于银行的普通贷款,加大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太高

保定望都县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人才缺乏问题不是很严重,严重的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由村民入股组成,从股东中选举出管理者,他们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没有全面的金融知识和管理经验。注释:人才密度指数:指在一定区域或本系统内,人才资源在人口资源中所占的比重.,其密度越高,说明总人口中人才越多,人才越多,所需就业岗位越多,就业能力就越低。数据来源:河北经济年鉴2012图1保定望都人才密度指数保定市的人才密度指数从2008年的7.19上升到2012年的8.14,可见五年的时间保定的人才密度指数上升的力度不够大,影响望都县的专业知识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教育力度还不是很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经营。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在税收上,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公司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缴纳税款,较高的税收使小额贷款公司无利可图。在资金上,望都和保定其他一些县区有一定差距,如2011年定兴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115372万元,涿州市210534万元,而望都县只有67507万元。虽然每年都有所上升,但是相对于保定其他县区支持力度仍然不够。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利用各种途径提高保定望都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如向公众宣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形成覆盖全县的网络;深入保定望都县的农村农户,及时了解望都的农民和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对资金的供求的认识。

2.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首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松对保定望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如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规定。其次,现阶段河北省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金过剩的现象,如果能将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剩余资金引入到保定望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去,不仅可以使保定望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以发展,而且改善望都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3.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工具

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开发新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保定望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真正地深入基层,收集并分析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大量资料,降低因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信贷风险,不断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工具。

4.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6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

引言

我国农村货币资金存在稀缺性与特殊性,难以完全按照市场供求有效配置。据调查,目前至少10000亿元的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预计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到20万亿元。另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统计,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企业有4200万家以上,而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的个体商户远超这个数字,其中90%以上难以得到贷款,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制度的创新。

2006年,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批准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从经营状况上看,截至2009年,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69亿元,贷款余额为181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与农户小额融资难问题,填补了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空白,进一步满足了“三农”对资金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在蓬勃发展。

二、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 村镇银行

银监会2007年1月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定义,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它是商业性银行,不是政策性扶贫机构,所以它既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目前,村镇银行已初步形成资本构成多元化、民间资本过半的局面。

表1村镇银行分布表(单位:家)

地区分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东部地区 120 105 161

中部地区 100 103 103

西部地区 92 136 107

合计 312 344 371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计划表》整理

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并且占据新型农村机构设置的重要地位,但是其继续发展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从村镇银行股权设置方式来看,《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民间资本虽然也有参与,但是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导致村镇银行成立之初更像隶属于大银行的分设机构,无论是人员管理还是业务经营都受到约束,难以自主运营;其次,村镇银行设立于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的限制,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等,使得村镇银行普遍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再次,我国村镇银行主要采取“一般贷款”模式,后来也尝试过“季节性贷款”和“短期贷款”,但是在产品开发方面的创新少,使得信贷产品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协调,结构上也满足不了农户的需要。

(二)、 小额贷款公司

中央关于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三点:一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俩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二是在服务于“三农”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并且规定70%以上的贷款要用于“三农”;同时限定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县域内经营;三是开放小额信贷利率上限,但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目前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年息是5.04%,其四倍应是20.16%,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表2贷款公司分布表(单位:家)

地区分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东部地区 2 17 11

中部地区 14 17 18

西部地区 5 12 10

合计 21 46 39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计划表》整理

小额贷款贷款公司在效益性原则下涉足了小额贷款的各项业务,并且业务模式大都效仿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并且其客户许多具有不良信用记录,他们在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被拒而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这就为小额贷款公司埋下了信用风险和隐患;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也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狭窄,无法吸引存款,自有资金有限,面对旺盛的贷款需求,出现了相当大的资金缺口。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

按照银监会2007年初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表3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布表(单位:家)

地区分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东部地区 5 10 10

中部地区 24 26 26

西部地区 20 20 20

合计 49 56 56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计划表》整理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设计理念上有明显的商业化倾向,不符合农民的金融需求偏好,并且很多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及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稽核制度,成员向组织借贷有时只是打个借条,这样不规范的操作加之没有明确的经济目标定位,业务规划不科学等问题,使得资金互助社的持续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

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形势,结合各地区各类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为实现新型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政府应大力扶持,出台相应政策以奠定农村金融业发展良好基础。政府应大力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出台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率、补贴利率等措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通过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其次,净化农村信用环境,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政府在信用环境整治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减少短期行为,增加行政和司法透明度,杜绝执法随意性;要强化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积极发挥工商、税务年检系统;强化失信惩罚力度,建立相关机制,完善部门制裁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

最后,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加强金融服务业务创新。应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摸索更多融资途径;利用媒体及各种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存款信心;积极探索,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客户解决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树生,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22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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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一、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带来挑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健全的监管制度、健康的商业银行体系等诸多条件,但最重要的是稳定和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关键一年。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仍处在后危机时期的深度调整期,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和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取向继续分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带来复杂影响。从我国来看,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将降低至7%左右,CPI控制在3%以内,货币供应量预期增长12%左右。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增长动力青黄不接,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2015年,受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及我国调低经济增长预期目标需求减少影响,山西省煤炭行业在短期内难以走出低谷,经济整体下行的风险仍然非常大。因此在以上因素的相互叠加影响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处的环境,仍然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当前,我国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对关键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的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模式和优化信贷结构,通过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的转变积极支持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国家重点项目以外的新上项目的信贷投入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然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传统的“两高一资”行业贷款相对集中,2014年以来,山西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上升,如全省农村信用社2014年末不良贷款率达到12.92%,2015年的反弹压力依然较大,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三)新的监管标准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

2012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其中对于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从10%提高到10.5%,建立了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这就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其资产负债,经营压力不断增加。

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现状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山西省不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适应改革需要,建立了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将利率管理开始纳入业务管理范畴。但从调查看,这些法人机构在利率管理方面只是成立了由与利率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利率日常管理隶属于某个内设部门。如农村信用社等利率日常管理隶属于信贷管理部门;城市商业银行则隶属于计划财务部门。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由行领导、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会计财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并对利率日常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方法相对简单

总体看,山西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针对自身经营特点,逐步建立起了利率定价机制,制定了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出台了利率定价标准等制度,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依托于上级行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实现了利率定价制度化、流程化;地方法人机构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市场定位的特点,利率定价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只是用相对简单的方法,对不同额度、期限和风险程度的贷款进行定价,但缺乏对各自成本的核算,识别、量化和管理利率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风险溢价主要靠经验判断。如一些法人机构建立的贷款业务定价制度,是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方法和分类差别浮动利率定价方法。

(三)利率定价人才培养滞后,利率定价能力明显不足

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缺少熟悉利率定价的专业人才,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二是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计算定价,没有建立电子化利率定价系统,以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定价主要甚至唯一的指标,主要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和分类差别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计算较为复杂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则不被采用。

三、利率市场化发展,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生存压力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需要在扩大市场份额与提高盈利能力之间求平衡,势必引发恶性竞争。而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地方金融机构因其先天不足以及制度因素的存在,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一)利润压力不断增大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虽然存款基准利率下降,但地方法人机构由于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结算工具单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争取市场存款份额,地方法人机构对存款利率实行“一浮到顶”,以价格取胜,无形加剧了存款利息支出。在存款成本上升的同时,贷款竞争更加激烈。根据调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上浮的贷款占其贷款总额90%左右,利差收窄导致净利息收入进一步减少。虽然山西省已于2015年3月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组织,但对当前银行间过度的价格竞争的调节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因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盈利能力也将面临考验。

(二)风险管理挑战加大

近两年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利率的较大波动已经让不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身体会到了利率风险的影响,甚至还给一些机构带来了损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开发各类新金融产品,及时转移、消解和防范各类风险势在必行。利率市场化后,由于收益与风险分布的不可预期波动, 资金的趋利性被放大,使得资金在金融市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流动更具随机性, 加剧了存贷款的期限错配,从而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性发生不可预料变化的概率增大了, 流动性管理更加困难。此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难以对客户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程度进行精确测量,从而难以量化风险成本和费用分摊,因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挑战也随之加大。

四、政策建议

(一)提高利率管理水平和定价能力

一方面,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央行和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同业定价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另一方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网点结构布局、业务和盈利模式、客户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经营和定价策略,充分运用好定价区间和利率浮动幅度,提升自身利率定价能力和利率管理水平。

(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以应对宏观调控带来的各种风险。一是要建立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周期为基础来评估信贷,在整个周期内估计信贷项目的违约概率。在风险管理中尝试使用“压力测试”,预期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并以此制定相应地措施。二是建立信贷资产风险承担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改变风险结构,达到转移风险的目标;其二,建立利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进利率市场趋势,并根据上升或下降趋势,分析利率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对利率较为敏感的资产负债结构。其三,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建立利率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三)强化市场价格导向,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有效运用市场利率导向作用,在上行周期实施浮动利率策略,在下行周期实施固定利率策略;二是实施差异化个性定价策略,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不同客户,根据其信用程度、资金用途等,为其量身定做“利率套餐”,实施 “一户一价”、“一户一策”;三是有效进行成本管理,对资金成本、经营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等详细测算,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高利率定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四是运用FTP价格引导产品营销,组合营销盈利能力较强的金融产品和项目,提升价值收益率,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8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产生是为了配合国家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它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出资创立发起保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政府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融资活动的机构。它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作出了显著的贡献。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发起于1994年,目前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要代表。它通过积极实施国家政策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等方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的建立是为了协调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系和提高整体金融运行的效率。

第二,发挥的职能与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弥补我国政府单一导向的财政不足和单一市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不足,并将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用到主要部门、企业和行业中,来促进中国现代化整体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倡导性、选择性、补充性、服务性等职能来配合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发展。它通过政府的引导功能使投资风险降低,使投资保障能够增强达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有选择性的决定融资机构,支持经济效益高、贷款能收回的项目与企业,达到共赢的目标。同时通过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来保障企业,使产业的发展不断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显著,同时又极大的弥补了商业金融机构的不足,使得中国的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优化。但是在中国迅猛的经济发展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改革。

第一,传统职能不能满足中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作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三大代表银行,虽已在原有基础上职能已发生了变更,但是仍然需要政府在市场化融资、风险监测管理、贷款项目审核、基金运作管理、投资业务运行等方面上通过定位和专门立法进一步的巩固与明确。

第二,业务范围不能与当前经济发展与时俱进。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开放,我国的国际贸易日益增长,加快了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程度。而这将会促进中国银行业体系改革进程的加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部分产业和领域内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完成,金融体系的目标要不断完善与补充。它的业务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业务不单单只是为了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不足,而是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发生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宏观发展中的目标要进一步明确,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与时俱进发挥作用。

第三,缺乏完善的资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低。目前我国还没建立起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动态注入资金的制度,主要还是依靠金融机构本身的融资与放贷,这导致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下,尤其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展开受到限制。

第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模与管理的不足。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规模使其发挥的作用有限,在社会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变化中导致滞后性,不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错失融资的机会。我国目前商业金融机构数量居多,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极大的挑战。同时我国三家主要代表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在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足,不但不能为相应的地区或产业提供进一步发展的信贷支持和政策导向功能,而且也使自身的政策性功能减弱。例如因定位不清、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被动的事件,人员的分配安排不协调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等。

三、积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

第一,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我国地区分布广,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模却有限,在运行过程中并不能全部顾及,会造成地域性的差异和不平衡。据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我国的各地区、行业、企业之间出现显著的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应该学习日本的金融机构改革,根据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分布建立地区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分工明确的金融体系,使其适应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政策目标。地区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能更好的使分工合理有效,有利于各司其职完成政策性业务工作,防止出现业务经营上的混乱和资金的不合理分配。

第二,转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遵循国家政府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展政策性金融活动,以实现社会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整个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二者的互补关系不断增大,有时候政策性金融机构资融资过程中会行使了商业金融机构的部分职能。转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能够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途径与范围,弥补市场机制带来的不足。可以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有机的结合,例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不足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其发放贷款,帮助商业性金融机构实现贷出债权的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达成合作。

第三,加快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步伐。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我国政府出资设立保证,目的是弥补商业金融机构运行中的不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针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挥。从日本的改革实践来看,立法对于其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应向其学习,进一步明确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定信用、融资来源、职能分配等重大问题,完善立法制度,消除制度风险,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第四,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当前的经济发展一方面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机会,但也带来了风险。风险与收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制才能保证它的运作稳定与安全。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从自身出发,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同时可以借鉴别国的改革经验,吸收先进的风险管理知识。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建立政策性金融风险管理和评估制度,通过对业务风险的分析来决定业务的展开与实施,达到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控制。

第五,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国家通过制度与政策的实施,来构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例如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供应机制以解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保证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必要的资金来源,从而促进它发挥作用。只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行中的资金充足,就能够提升业务的质量与范围。

第9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流动性;金融机构

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国内外金融市场众多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流动性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出现时影响单个金融机构或者整个金融业的的发展,甚至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愈加明显,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更为凸显。因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分析当前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现状出发,选择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来合理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金融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货币政策视域下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

1.货币政策操作相关理论。农村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理论主要包括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以及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等相关理论,货币政策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操作职能,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的基础。

1.1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政策工具以其调节的重点不同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和率、再贴现。央行通过调节整个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与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总供给量,从而改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规模控制、特种存款、窗口指导等。本文从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侧重于对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研究。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中央银行一般通过改变货币乘数来调整金融机构信用创造水平,或者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来收缩或扩张金融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第二、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以此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行流动性管理。公开市场业务是能够直接调控银行储备变化的主动性工具。中央银行通过长期性和临时性的储备来调节金融机构准备金,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以及利率水平,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第三、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主要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与规定再贴现票据影响金融机构再贴现额与超额准备金,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来调节银行体系的储备供给来控制金融机构信用总量。

1.2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某项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特定的经济目标,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定义为实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保持金融稳定。由于其目标之间具有矛盾复杂的关系,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在实际中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单一目标,以稳定币值作为基本目标;另一种是双重目标,就是稳定货币和发展经济兼顾。而在实际经济调控中,无论是单一目标、双重目标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当时所面临的最突出的基本矛盾。

1.3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理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最早凯恩斯派的利率渠道传导理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理论的演进,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汇率传导渠道理论作用凸显。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为: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物价、就业等三个基本环节。

2.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金融机构流动性理论主要包括资产流动性管理理论、负债流动性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流动性理论,这三种理论相互补充,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理论在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管理从商业贷款理论转换为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利率管制导致资产收益下降,金融机构面临了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为了缓解压力金融机构开始主动负债,负债理论开始指导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浮动汇率制度使得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促使利率市场化,利率频繁的波动导致银行负债面临了巨大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对流动性指导理论进行更新,形成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二、货币政策操作对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的影响

1.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通过影响法定准备的储备量来影响银行超额准备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进行调控。当人民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放法定准备金数量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作用机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金融机构存放央行资金增加金融机构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下降。当央行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减少法定准备金数量,则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货币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放央行准备金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资金增加货币创造能力增强、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指央行进行央行票据的发行或购买来调节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购买,开展逆回购、到期收回央行票据,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达到回笼银行体系的货币资金的目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反之,央行发行央行票据、卖出政府债券,从而减少银行超额准备金,进而释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再贴现是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作用于超额准备金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向向央行再贴现贷款增加,使得超额准备金增加扩充了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进行再贴现收到再贴现贷款,超额准备金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反之,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流动性则会减弱。

2.通过利率渠道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准备金率通过利率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是以微观市场主体传递信号,由货币市场过渡到资本市场,最终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成本。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央行发出紧缩信号市场主体预期货币供给将减少货币市场、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成本增加流动性降低。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指央行通过影响利率和改变超额准备金两方面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直接影响市场利率来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一方面央行直接调整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回购利率,引导银行间拆借利率市场的变动基准利率得到调整市场利率变动;另一方面通过改变银行超额准备金来影响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间接影响市场利率,进而对银行的资金成本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作用机理是:央行进行逆回购货币市场资金供给增加货币市场利率下降商行货币资金成本降低贷款利率下降流动性上升。再贴现率政策是中央行调节再贴现率来影响利率水平,再贴现率有效应用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央行能随时按规定利率自由提供贷款,调节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款规模;农村金融机构在央行进行再贴现贷款;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能弥补承担的风险及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管理费用。再贴现率通过市场利率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的过程为: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获得再贴现贷款的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再贴现意愿降低货币市场资金供给下降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资金获取成本提高可用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反之,若央行下调再贴现率,则流动性会增强。3.通过信贷结构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央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决定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有效性,控制能力强弱取决于金融机构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程度。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因为金融监管较为严格使得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能力较弱,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主要以贷款为主,所以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较强。目前货币政策在我国是有效的,信贷传导渠道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使得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对信贷供给产生影响。当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下降。其作用机理是: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下降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降低流动性供给下降。如果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较充足时法定准备金率的上调可能难以引起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缩减,从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产生的影响不明显。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灵活性与弹性较高,央行可运用其对信贷供给进行局部的微调。央行主要是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从而影响信贷供给,工作机理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农村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产生变化引起信贷供给量变动使得流动性供给产生变动。再贴现率政策中,央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影响金融机构向央行的借款成本,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产生影响,一般来说,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性质和特点决定再贴现率操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非常不明显。

三、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快速发展中能提高流动性管理,稳定健康的经营,本文通过对货币政策操作理论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的分析,以及货币政策是如何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中,改进与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使之更具有灵活性与可操作性、更加多样化与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定准备金率是当前我国较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调控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因其效果强烈,影响明显成为央行进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首选工具。此外,我国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来源是大量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调控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大部分存款,使得该工具操作容易,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加之该工具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当今央行在该工具的使用上非常慎重,尽量避免频繁使用。

2.完善货币操作目标体系。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主要以基础货币为操作目标,因为当前我国货币市场结构单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完全实现,银行体系资产结构非常单一,贷款占资产总量较大,因此央行只能选择基础货币作为操作目标来实现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目标。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货币市场特别是金融机构间拆借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风险控制手段改进,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应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实行以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为主要操作目标和中间变量,同时将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与债券市场长期利率作为辅助操作目标与中间变量纳入我国目标体系,以丰富我国货币操作目标体系。

3.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提供宏观环境上的支持,在推进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货币操作目标转型过程中,完备的金融市场是有必要的。根据交易期限的长短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在货币市场建设中,首先丰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大力推广货币市场基金,以满足市场主体多投资需求。大力发展票据市场,使得货币市场拥有丰富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增强货币办操作工具的实用性。其次,扩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实现交易主体的多元化与开放性。最后,加快货币市场制度、组织体系、清算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构建市场利率体系,消除利率倒挂和利率失真现象。

4.优化存贷比率。存贷款比率是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适当的存贷比率是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是由流动性和盈利性共同决定的,在金融机构资产和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达到了规定比例的约束条件下存贷款比率低于最优值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能够有效地补偿不良贷款风险并将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可以有效削减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更大程度地减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的机会成本,因此优化存贷比率既可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又可以实现盈利性。目前,受国内外金融经济变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随时面临风险和挑战,合理控制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高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是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从货币政策操作理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流动相理论着手,分析了货币政策错做工具如何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从而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为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实现农村机构盈利性和安全性目标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延妮 单位: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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