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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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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方案

第1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1.海上货物索赔案例:4个托盘卷板(1)事故背景据报道装着4个托盘卷板的一个(1)×40,编号为No.PPPP4000004的集装箱在从鹿特丹出发的"HG"V-319E船上于8月5日从鹿特丹前往韩国釜山。在航行中,受恶劣天气影响,船舶受到严重的颠簸、晃动,在艰难的航海中使得部分集装箱受到损害。此船于8月29日抵达韩国釜山后,于8月29日集装箱被卸在釜山的Shinsundae码头。随后于8月31日此集装箱被受货人从韩国釜山拉到了大田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然而,当打开集装箱后才发现,装在集装箱中的货物严重受损。上述事件被发出通知,货物承销商请求我们进行调查。(2)损失金额根据以上所述,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A.破损货物的发票金额:净重5,562.0公斤×US$3.00/公斤=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B.剩余价值:₩12,792,600-。因此,A-B=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12,792,600–(3)受损原因从调查中我们判断,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航海期间的恶劣天气给进入韩国釜山的船只造成的损害。

2.航空货运索赔案例:妇女CLOTHINGS21CARTONS(1)事故背景据报道,21箱女性服装在德国汉堡被装在航班号为“OO542”飞机上,其将于2004年2月24日抵达韩国仁川机场。2004年2月24日飞机降落在韩国仁川机场后,上述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送至仁川国际机场仓库后,于2004年2月24日被指出相应的“货物事故调查报告”,即备注:AWBNo.:000-80155795HAWBNo.:1001调查时间:2004.2.24.航班号及时间:"OO542"2/24目的地:SV货物名称:女性服装数量/重量:21/281.4受损数量/重量:6受损发生地:到达之前包装方法:纸箱及塑料外包装:Holdin/RepackingConditionofContents:NotInspectedIrregularityDiscoveredAt:AAAssortmentSite备注:被撕毁/有遗漏此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从上述机场送到位于韩国首尔的Shinheungsiksan保税仓库后根据惯例,即包装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我们确认装箱数量与实际数量上6个纸箱不一致。通关后,上述货物在2004年2月26日由内陆卡车司机从以上的地方运到韩国首尔收货人的处所时,发生了上述事件,货物承销商于2004年2月26日向我们提出进行调查的要求。(2)损坏丢失目录/短缺内容/受损金额共21个纸箱中6个纸箱被打开/切断,然后顶部用透明胶带重新包装,造成内容物丢失/遗失如下。(3)短缺原因从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判断出货量短缺是在仁川国际机场的仓储货运站航空货物过境之前的偷窃行为造成的,这一点使得韩国AA海关保税仓库引起了争论。

二、保险合同以及保护方案

通过前面第一部分里分析的内容,在国际运输中有可能发生的货物事故中,要想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则需要一个适当的方案。因此特提出货物运输和货物事故的保险合同及(对货主的)保护方案如下:

(一)对海上保险特征的理解海上保险是从英国开始的.很久以来就通过英国累积的运输和保险领域判例制定了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为此海上保险起始于英国,在此期间便很自然的成为了国际海上保险业界的基准国。因此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将其作为海上保险的基准法,不由自主追寻着英国的法律和习惯。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保险基准法条款。因此海上保险的优先权不是大韩民国的保险合同法,而是英国的海上保险法。

(二)对海运货物保险证券和条款的理解一般来说海上保险与保险证券不同,海上保险起源于英国,所以海上保险证券全部为英文。保险证券上记载着被保险者名称,保险证券编号,索赔地,指定事故调查人,运输工具,发货地,卸货地,是否换船,参照编号,保险金额,保险条件,投保物品,印刷的条款等内容。在海上保险中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按照1982年条款基准制定的,从条款名称来看可以分成以下内容:危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过失冲击条款,一般免责条款,不耐航性及不适合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同盟罢工免责条款,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止条款,航海变更条款,被保险利益条款,结伴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增额条款,保险利益不供与条款,被保险者义务条款,放弃条款,迅速措施条款,法律及惯例条款等。付保者在海运货物保险证券正面的内容可以说是货物事故处理的核心,所以必须充分的加以理解。

(三)对SurveyReport构成的理解事故调查报告书会翻译成(surveyreport)。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核心内容由货物明细,信息以及背景,运输日程,事故调查的进行,外部包装的损伤,货物的损伤,损坏额,事故调查人的注释,事故原因,照片,附件等顺序构成。此surveyreport是申请保险金的必备资料。如果保险处理不能顺利受理,那么为了之后的赔偿业务,则更需要这份能够进一步说明损害金额和原因的(surveyreport)。为此货主详细了解surveyreport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海运货物保险调查和支付过程的理解货主得知货物事故后要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损害查证师去现场调查事故。保险公司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书surveyreport为依据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一旦被支付,保险公司就会向有责任的当事者索要求偿权。货主领取保险金后此事故才被视为终止。保险处理如果被拒绝,被保险者则只能放弃赔偿或者直接向责任当事者提出赔偿。因此surveyreport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五)对商法第663条的理解大韩民国商法为了保护一般的保险客户,在保险合同的内容中强制规定不可制定成对生产者和保险公司有利。其作为相对性的强行规定,对一般的保险客户会加强保护,而对生产者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很有利甚至会不利,其效力也将得到认可。但是此663条限制性条款里说明,如果与保险公司具有对抗力的企业保险,则排除在外。这便是海上保险与再保险。但是现实中不具备一个充分的框架的中小企业,与其适用限制性条款的弹力性,其更需要一个如同家庭保险一样的保护。中小规模的贸易企业由于规模和人力不足,公司代表总管着人事,销售,法务等业务,所以不能像一般上市企业(大企业)一样具备能动性,更无法积极地对应保险公司。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在处理海运货物保险赔偿上,由于人力和经验不足,所以经常会发生得不到保险公司合理性待遇的情况。

(六)对损害查定的积极信赖和灵活使用国际运输和海上保险的专家即保险公估人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门事故调查人,surveyor会对货物事故进行调查。货主在发生了货物事故时,如果是轻微的事故可以直接委托保险公司,如果预测今后会发生各种赔偿纠纷,也可以不顾及保险公司指定(或者任命)的事故调查,自行自费委托进行损害查定。事故调查费用基本从50万韩元开始。为了确保比较疑难专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货主最好积极使用损害查定制度。保险消费者可以不通过保险公司自由任命保险公估人。

三、结论

第2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科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培养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研究逻辑思路是院校定位——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计——实验教学和教学模式。但对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细分、岗位定位及由此而衍生的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分析上缺乏深入的研究;从院校定位与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应具备能力综合研究出发,进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性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方案尚属空白研究领域,在此从以上两方面进行系统研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分类及培养目标定位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向概括起来一般是:第一,到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第二,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或大型涉外公司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管理工作;第三,到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商贸公司、银行及金融公司从事贸易业务、市场营销、国际结算、外贸会计等工作。

从毕业生就业面向总体来看,可以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分为研究型或学术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及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两大类。其中,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又可分为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及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的院校定位

研究型或学术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培养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其一是要求培养这类人才的高等院校具有丰富的高水平教师资源,其二是要求选择这一培养方向的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学习研究养成。在我国具备培养这类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校屈指可数。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国际贸易实务能力较强的国际商务经办型师资力量。从我国院校来看,二类本科院校和三类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均属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只是二类本科院校培养的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比例相对三本来说较大,是其主要人才培养方向,而培养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是三类本科院校的主要人才培养方向。职业高等院校的培养定位则应是单纯的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的培养。

二、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分析

应用能力的分析离不开具体的国际贸易管理岗位和商务经办岗位,下面从对外贸易管理岗位和国际商务经办岗位的具体角度,分别对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和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的能力要求进行系统分析。

(一)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分析

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会从事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及国民经济综合部门的管理工作,也会到商业部门或大型涉外公司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的管理工作。基于此,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必须具备如下能力才能满足将来的管理岗位要求:

第一,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理论知识,能正确理解和分析一些常见的经济现象;第二,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济法律知识,能够提出或制定较为科学可行的管理措施;第三,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正确解读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有关国际贸易组织相关协定;第四,应具备一定的市场知识,能为商业部门或大型涉外公司提出经营管理建议;第五,应熟悉国际商务经办的各个环节,这是应用型对外贸易管理人才进行管理或者管好业务的基本保证和前提;第六,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为管理和日常管理业务提供技能支持;第七,应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包括外语和母语,能撰写管理文件,并进行外文阅读和口语交流;第八,应具备必要的电子商务知识,能适应现代商务管理的要求。

(二)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分析

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一般会从事国际市场开拓、国际结算、国际货物保险、国际运输、外贸会计核算、进出口报关、进出口报检、进出口业务跟单等工作。因此,应用型国际商务经办人才必须具备如下能力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一,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理论知识,能正确理解和分析一些常见的经济现象;第二,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济法律知识,能够对国际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第三,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正确解读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有关国际贸易组织相关协定;第四,应具备较强的商品知识和市场知识,能针对相关商品独立拓展市场,寻找相关产品客户,建立自己的客户群;第五,应熟悉国际商务各种单证的格式和规范,具备填制各种外贸单证的能力;第六,了解国际国内相关经济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具备进行国际商务活动业务洽谈的能力,包括业务谈判的外语能力;第七,掌握会计核算知识,具备国际商品报价能力;第八,掌握进出口报关、清关知识和程序,具备报关、清关的基本技能;第九,掌握报检知识和程序,具备报检基本技能;第十,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知识,具备进行国际货运和货物保险的基本技能;第十一,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程序,具备国际结算基本技能;第十二,具备一定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为管理和日常管理业务提供技能支持;第十三,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包括外语和母语,能撰写修改国际商务合同、信用证等文件,并进行外文阅读和口语交流;第十四,应具备必要的电子商务知识,能适应现代国际商务活动业务的新要求。

三、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院校定位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目标是影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影响因素。专业的师资力量配备及院校和专业的管理水平是人才培养体系目标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第3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业;经营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0-0047-03

一、引言

作为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纽带,国际货物运输业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等。[1]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业从事的业务联系面广,环节多,并将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予以协调统筹办理,故国际货物运输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作为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国际货物运输业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业发展较快。1983年,中国只有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一家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但到了2010年年初,中国经过商务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已达2万家,而且每天都有新的货物运输企业诞生,平均每月增加100家。在中国货运市场上,还有一大批没有取得一级资格但实际从事货运业务的公司和组织,保守估计实际数量应不低于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2]

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企业)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并非一种独立的法律概念,故不能固定地成为某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也不能固定地界定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国际货运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业务。国际货运企业作为人从事国际货运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由此可见,国际货运企业依其从事的具体商业活动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并相应地拥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4]这也是为何国际货运企业多卷入海运货损索赔纠纷案中,甚至卷入与进出口商的纠纷之中。故此,本文具体分析国际货运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参照风险控制的四种方法,即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保留等,就货物发生货损索赔时提出若干风险控制对策。

二、国际货运业经营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国际货运业经营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物损毁

货物收受后,签立运输单证或提单,即必须负有将货物完整交付之责任。如货物在整个运输环节中发生损坏或灭失,除非在收受货物时发现货物已有毁损灭失并在提单上作出标注外,承运人必须对收货人负起运输单证之文义责任。另外,对于危险品之运送,由于国际货运业赚取的是非集装箱并装之运费差价,如其中一出口商未据实告知经营者货物之品名以及性质,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发生追偿。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国际货运业协助厂商(如船方等)所提供的集装箱不良(如集装箱过旧疏于保养造成破洞货物水湿)、船舶未具适航性之开航、迟延造成的风险。

(二)员工或操作人员的错误或过失

最为典型的是交货错误,即在放货时未收取有关之物权凭证,未按提单持有人之指示交付货物,以及将货物交付给错误之对象。例如,无单放货情形或是提单为SWITCH情形(即在未收到第一套正本提单时又再发出第二套提单)。依照现行司法判决,针对无单放货行为,国际货运企业存在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故不能主张单位责任限制的。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运输单证或提单记载错误,如将提单之件数以及受货人字段缮打错误,由此造成的提单持有人无法提领货物等。

(三)对第三人之责任

此责任包括对于第三人之财产损坏或灭失以及造成之人身伤亡。例如,国际货运企业委托卡车司机将货物从出口商仓库运至货柜集散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卡车司机以及他人伤亡。又如,国际货运企业因为春节前夕急欲将出口商的货物运出口,因人手不足而委托人力派遣公司调派堆高机驾驶员,该驾驶员因无堆高机执照,在作业中撞伤他人。从广义上讲,对第三人之责任还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将货物抛货给同业或是国外人,但后者因过错未收回运输单证而交付货物、延迟回报货物未提领;二是交予集装箱堆场人员将货物装错集装箱造成货物误送至错误地点。

(四)罚款与关税

如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范,包括货物进出口条例、出入境许可办法、工业安全条例、反恐怖条例、保安条例等造成罚款。例如,国际货运企业运送两笔机械货物,共有两张发票,然而国际货运企业漏报其中一张发票给海关,并申请更正,海关最后课予漏报金额3倍之罚款。又如,托运人在向国际货运企业预订定货柜时声明装的是家具,然而事实上所装的货物是化学品,在运送途中,化学品发生渗漏。在会同海关开柜换柜时,国际货运企业方知进口物确属申报不实,海关以申报不实处罚该国际货运企业。国际货运企业缴交罚金后转向托运人求偿,但托运人却于诉讼中倒闭而无任何财产可资受偿。

(五)费用

例如,国际货运企业帮某一出口商运送货柜至巴基斯坦,收货人因破产故无法出面提领货柜,产生柜租、场租费与当地费用2万美元。船公司向国际货运企业请求赔偿2万美元,国际货运企业须循法律途径向该出口商追讨,由此产生律师诉讼费用等。

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国际货运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的责任。例如:国际货运企业签发之提单或运输单证未向主管机关报备,遭吊销执照;因为替客户代垫运费向客户追讨无着而倒闭。托运人故意隐匿所交装货物之品名、性质,或国际货运企业未遵循进出口国之报关程序等,也会遭致扣货,从而带来风险。

三、风险控制的概念及方法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将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及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或消除。风险控制方法主要包括消极方法和积极方法。[5]

消极方法就是风险回避,即指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并放弃潜在的目标收益,以实现完全避免特定损失风险的目标。因为风险回避的同时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实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故一般在投资主体极端厌恶该风险,或根本无法消除或转移风险,或无能力承担该风险等时才运用。

积极方法包括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保留等。这是投资主体积极面对风险时所采取的。所谓损失控制,是指不放弃风险,而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积极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来降低损失的发生概率,或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所谓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通过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等方式让渡给他人来承担。所谓风险保留,又称风险承担,即在损失发生时,投资主体直接承担该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是否事前做出资金预算安排,风险保留分为无计划自留和有计划自我保险。无计划自留就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后直接从收入中支付,这主要发生在投资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或意识到风险但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或明显低估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时。由此可见,无计划自留应当谨慎使用,否则,一旦出现实际总损失远大于预计损失情形时,将会引起资金周转困难、破产倒闭、监管等法律责任。有计划自我保险是指在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等方式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

四、国际货运业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方法

根据风险控制方法,结合国际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笔者认为,国际货运业可以采取以下之风险控制对策。

一是加强员工在职教育训练。如不定期参加由海运承揽运送公司所举办的在职训练,也可以参加国际货运协会联合会(FIATA)所举办的训练;加强运务操作知识的学习,包括如何配柜、缮打提单,延请具有专业航运知识之海事专家当公司顾问,举办讲座,以及测验便于评估其运务作业人员是否充分明了其处理流程等。[6]

二是若与出口商接洽订舱揽货事宜,应签订完整的运输合同、合同,并将责任、义务条款在合同中注明。另可要求目的港商应该担保一定之责任保险,并确认其与下游供应链,如卡车、货柜作业、包装业者、船公司等,亦必须投保,并将各个责任归属规范清楚。如此在发生经营风险或是货损索赔情况时,尚可将此责任转嫁至保险公司。

三是与托运人或受货人明确约定标准贸易交易条件,其中包括托运人交装货物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应妥适包装,提取空的集装箱时应注意其状况是否有破损,如为危险品应据时告知并提供其产品性质分析表,约明交货船期均为“预定”并不保证船期);发生货损索赔案件时,只要其责任限额不违反海商法所规定的法律限额,可明确约定适用标准贸易条款所约定之责任限额;托运人对提单上的受货通知人,务必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正确资料,以免造成货物的延迟交付;不论为非集装箱运输或是集装箱运输同样要求受货人或是托运人投保货物保险,而投保范围应扩及货物出厂到进仓,特别要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一项,共同为损害防阻寻求降低损失。

四是对于每个配合的供货商、托运人以及受货人,应该作财产状况征信,避免发生应收之账款无法收回之窘境。

五是国际货运业可投保责任险。在发生货损索赔情况时,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另外,可以参考保险公司所建议的提单背面条款,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时约定提交仲裁的解决方案,此也是规避风险之一种手段。

五、结语

国际货运业是目前航运界的一种经营模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范,是介于出口商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性质类如中介、行纪,因此从出口商的角度看,其签立了提单或运输单证即是承运人,必须尽到承运人之责任、义务,亦如同《鹿特丹规则》下的中间履约方。本文仅就自身之观察提出该行业运作经营的风险控制,期许能为同行业经营者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梅赞宾.中国国际货运业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1-15.

[2]张英杰.我国国际货运企业发展策略研究[J].河北企业,2010,(4):37.

[3]郑志立.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0:20-24.

[4]花阳.我国国际货运人之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认定分析[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31-38.

第4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物流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对于长期物流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长期物流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物流运输合同1

甲 方:签订地点:武 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

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人: 委托人:

日 期: 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2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运输产品:

。具体运输产品以承运时双方交接单据为准。

3、运量比例:

第二条:车辆要求

1、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

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

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交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

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

天内予以付款。

3、付款方式:

,开户行:账号:

4、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

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行贿甲方所有人员。

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行贿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流运输合同3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便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运货物及要求

1、甲方应将符合乙方货运专线的货物全部交乙方运输。

货物必须合法,如系危险品,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运输。

2、甲方每次托运货物到货时间,运费数额及具体要求等约定详见附表或以甲方办理托运手续时,乙方出具的托运单记载显示的内容为准。

3、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应准确表明货物的品名、重量、收货人及电话等内容,并不得在托运货物中夹带物品,否则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安全及时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及时查收货物。

第二条:运费及结算方案等

1、运费按双方约定见附表,每单发货20件以下每件加2元,20件以上每件加收1元。

2、运费支付时间:

每月初结算一次 。

3、结算方式[现付]、[转账]

第三条:到货时限限制

1、具体见附表,在附表确定的最长时限的基础上延后一天为最长到货时间;

2、以本协议确定的“到货时限限制”为准,超出时限的比率按发货单为单位不得超出10%,否则,乙方应按每超出一单除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还应赔付甲方1000元作为补偿。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货时,应提前告知乙方货物件数、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车位。

2、乙方应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3、甲方托运货物时,如需提供货物手续,应在向乙方交货时将手续一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货物在运输中如遇政府部门查扣,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法手续,并负责及时处理,如造成运输车辆停运损失,应一并承担。

5、乙方承运货物实行件收件交,并未核对包装内品种、数量、质量等内容,如货物运达后,外包装完好,而包装内货损,货差及质量等问题与乙方无涉。

6、甲方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足以保护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7、如乙方在承运货物时造成货物污染、破损、雨淋、丢失等货物损失,应当按货物厂价加相关运费赔偿。

8、如乙方已按约定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收货人联系不到或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第六条、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务。

甲方托运货物时附表及乙方出具《托运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方具体每次托运业务以乙方《托运单》显示为准。

3、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条款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5、“附表”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

第5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 国际物流;课程改革

一、《国际物流》设置的必要性

1.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7年4月1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湖北自贸区共设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其中襄阳片区面积21.99平方公里,位于高新区范围内,东起奔驰路、东风汽车大道与希望路,南至新城路,西至平行焦柳铁路的规划道路和名城路,北至机场路和平行汉十高速的规划道路,选址内包括襄阳保税物流中心、铁路物流基地以及东风股份、康明斯等一大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自贸区内的大部分业务都是属于国际物流的范畴。

2.专业工作的需要,与就业对接

伴随着襄阳自贸区内企业的逐步入驻及未来的地方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对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国际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国际物流业务流程相对标准,所学即所用,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外贸和国际货运、保税物流相应岗位,这些岗位对国际物流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且工作环境较仓储、运输等作业现场对学生更有吸引力。

二、《国际物流》课程定位

1.课程定位

《国际物流》是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国际物流基础知识和实际运作。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熟悉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掌握进出口报关业务基本流程,能审核制作各种物流单证,办理国际货物保险业务和国际货物理货业务。

2.课程目标。

(1)能力目标

1)能够完成国际物流业务中的各种工作岗位的操作。

2)能够准确填写和录入国际物流单证。

(2)知识目标

1)了解国际物流发展趋势。

2)掌握国际物流业务的具体工作过程和要求。

(3)态度目标

1)认识国际物流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操作规范意识和职业敏感意识。

2)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勤奋敬业、谨慎细致、务实高效、团结协作的职业态度;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和良好心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教学设计思路

通过走访襄阳、武汉等地的物流企业,我们对国际物流涉及的岗位群进行了问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国际物流岗位群主要有:海运操作、空运操作、海运客服、空运客服、销售业务员、报关员、报检员、保税仓库管理员、制单员等。根据调研结果组织行业企业的实践型专家、课程专家和教学一线教师总结归纳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工作过程,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得出学生胜任岗位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方向。将典型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切割形成教学项目,以岗位能力要求及完成实际工作所需技能、知识选取及序化教学内容,使理论知识融合在任务之中,强调企业业务的基本程序,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构建以项目为导向,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把如何操作、怎样操作、操作的注意事项及步骤方法作为教学的重点,体现课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四、教学内容的选取与序化

在对物流行业和相关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反复研讨和论证,并参照报检员、报关员考试标准,重新解构课程体系。

我们把国际物流主要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序化,选取了四大工作情景(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保险业务、保税物流业务)作为主要教学内容。每个学习情境由一个案例贯穿始终,工作情境下对应不同的工作任务,通过这种项目化教学,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以预习、作业的形式交给学生,提高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教学的重点放在国际物流中的操作技能上,将实用性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带动学生开阔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思考,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1.基于国际物流相关岗位的过程,设计教学任务,围绕任务展开相关实训项目,在任务驱动下实现国际物流工作流程的模块化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结合,既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也培养学生的方案策划能力和职业素养。

2.案例教学法

根据课程需要,加大国际物流企业调研力度,收集教学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提供真实案例的信息,提出问题,以学生为中心,引导组织学生以小组讨论分析的方式自主学习,查找问题所在,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 能力,把学习到的知识灵活的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解决实际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案例选取要注意时效性和针对性,需要教师及时更新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启发学生主动思考,辅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这就要求教师注重平时积累,加强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收集企业真实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后引入课堂。比如,保税仓库货物报关单填制,用实际发生的或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的真实案例去讲解,让学生自行归纳总结出库货物流向不同的填制差别,即有利于学生了解掌握特殊情况的填制要求,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先由学生主动学习、讨论、论证、操作,总结知识点,再有教师查漏补缺,这样学生知识掌握的更牢固。

3.情景模拟教学法

我校地处内陆,目前还不具备到国际物流企业实训的条件,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无法一次性接受大批学生,同时岗位轮转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所以无法采用最直观有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进来。针对这种情况,情景模拟教学法显得尤为重要。在情景模拟过程中,鼓励学生自己选择操作角色进行角色扮演,将实际工作的发生、发展过程虚拟再现出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通过反复训练和角色互换,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情景模拟的结果进行检验修改,使教学与实际岗位相贴近。比如,在讲解保税仓储业务模块时,根据企业案例设计了一个情景,要求学生扮演仓储运输部、理货部、装卸部、报关部等,要求学生按照所学知识将货物进入保税仓库业务流程模拟一遍,归纳不同部门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小组之间进行相互评价,最后总结。

4.信息化教学方法

目前以多媒w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现代教育体制的冲击较大,特别是计算机多媒体融图文声于一体的认知环境及先进的网络技术。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网络教学的使用,网络平台上拥有多样性的教学资源,能够为学生提供大量丰富的在线资源。在这种环境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选择感兴趣的内容,比如引导学生关注海关官方微博:12360海关热线等,在微博上不定时的有通关秘籍的更新,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教师也可以将理论知识的讲解或技能操作过程制作成微视频,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上传云课堂,将课堂讲授与网络教学相结合,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进度,使学生能够课前预习或者课后回顾。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需要教师合理设计教学环节,教学过程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求教师把控教学节奏,控制好手机的应用。

任何一门课程的改革都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立足行业企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学情的分析,需要教师对课程内容有深入、透彻的了解;清楚课程目标及定位,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重视学生的主导地位,考核方式应该灵活多样。

参考文献

[1]李林,葛小丽.高职院校《国际物流实务课程》项目教学研究[J] 职业教育,2016(12).

第6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快递物流运输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正规快递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__公司内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的名称、体积、数量、规格、包装、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双方确认的运单为准。

二。 运输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该货物如未经甲方同意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转车及和其他产品混装。

三。 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货物的属性及外包装标志进行装卸、堆放并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包装不符承运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在开始承运时指出并要求甲方采取措施改进,如乙方开始承运,则应视为包装符合承运要求。

四。 货物交接手续

1. 甲方凭装货手续及时发货。装货时,乙方应派人(或驾驶员)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乙方确认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2.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乙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乙方所持送货单据上签章,如发现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批注清楚。

3. 乙方送交收货人的货物如被拒收,乙方需及时联系甲方并说明拒收的原因。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 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

(1)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 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

(5)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 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 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

(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将提供甲方及收货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2)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则因货物晚到造成收货方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的票据或现金未能及时送至甲方,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每笔运输业务完成后向甲方及时提供本次运输任务完整的签收单(由收货人签收确认),乙方需凭签收单向甲方开票收款,若乙方未提供签单(或提供的签收单有瑕疵)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不能收回)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的运输清单及费用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相对应的所有货物签收单须在20日前交于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二个时间内将相应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7)客户投诉送货人(乙方)服务态度不好不配合,或者送货不及时,客户第一次投诉警告,第二投诉乙方自愿支付人民币300元给甲方作为甲方处理的费用。

八。 保险责任

1. 货物保险手续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办理。

2. 如出现货险,甲方可配合乙方处理险情,同时甲方及时提供货物的发票及索赔委托书供乙方要求理赔用。

九。 合同履行保证金

乙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此款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合同法》第60条规定乙方义务的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该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合同未到期,乙方应在扣除该款后三日内补足此款。合同履行结束,此款(如有扣除,仅无息退回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十。 运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甲方公司规定结算,运价中未含地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结算日期: 日关账,关账后的第二个月 日支付运输货款。

十一乙方承运(或介绍的)的任何车辆对(任何一辆车子)的任何事故都和甲方无关。无论何种情形,贝壳公司均不承担乙方承运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如甲方承担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均可向乙方追偿,乙方放弃任何抗辩权利。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事后又无补充协议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7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问题导向型;绩效审计;运输;服务采购

A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制造企业,具有多层级组织架构及多元化产业板块。由于采购需求大,占用资金多,公司在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采购方面,管理制度流程相对完善。而每年将近12亿元采购规模的服务采购业务,在管理方面相对薄弱,是否存在控制缺陷?采购成本是否合理?公司管理层专门指派内部审计部门,以运输服务采购为起点,开展绩效审计,推动服务采购管理提升。

一、问题导向型绩效审计实施过程和方法

(一)审计思路与目标

1.审计思路。围绕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秩序建立,开展运输服务采购关键业务控制环节的绩效审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调研、分析问题动因及影响,制订适当可行的改进方案,提请决策委员会审议,明确管理职能,多方联动推动管理提升。2.审计目标。通过审查A公司的运输采购组织管理、制度流程建设执行、职能履行等,规范制度流程,明确组织职责,促进资源整合,扩大招标范围、提高招标比例,统一建立运输指导价格标准,建立服务供应商资源池和信息化共享平台。

(二)审计范围和方法

1.审计范围及重点。利用SAP系统,调取近三年公司运输业务发生明细,确定包括物流中心等5个资源中心、8个业务单元共计13个审计对象。并按照采购金额排序,进行ABC对象分类。经统计,A、B两类对象整体采购金额占到A公司运输采购总金额的98.98%。为此将审计重点确定为A、B两类对象,在满足审计全覆盖要求的同时,确保整体工作效率效果。2.主要方法。以问卷调查、数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及专题讨论等方法,对A公司发生运输采购业务的13家单位进行数据回归分析,对其中A、B类共10家单位开展现场调研,运用重点访谈、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对运输采购业务及管理现状进行评价,归纳确认业务特点,确定有效的改进方案。

二、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A公司国内、国际运输管理现状

1.国内运输采购方面。一是服务涵盖范围广。包括产品销售发运、物料及半成品市内转运配送、售后配件发运、科研物料和设备发运、不合格品退货等。二是方式种类多。包括汽车运输(含专运与配载)、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快递运输等。三是货物承运风险大。存在运输费用中不含承运货物保险费问题,目前仅公司本部发运的产品由财务资产部统一购买产品险。2.国际运输采购方面。A公司的出口销售运输及进口采购运输,分别由海外事业部与物流中心海外采购部承担。海外采购发生的运输费用占国际运输费用的85%,主要供应商为国际货运公司,运输费用除运费外还包含清(报)关费、商检费、费及港口码头杂费等。一方面,海外事业部负责出口销售的运输业务采购,包括因出口引起的退运进口业务。特点是运输业务采购与国际贸易条款联系紧密,采用尺寸和重量的阶梯性报价,受国际货运市场季度性波动影响较大,并且运输供应商的区域性优势也对报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物流中心海外采购部主要负责A公司进口采购所产生的运输业务,包括因进口引起的出口运输。特点是涉及的运输环节和运输方式多样,对运输供应商的报关能力有较高要求。

(二)与公司外部运输市场对比情况

1.公路汽运方面。公路汽运又分整车专运与汽车配载。(1)整车专运。运价计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吨公里报价(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为0.35-0.5元),一般来说运输距离越远吨公里值越小,反之距离越近则吨公里值越大,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按吨公里报价;另一种是采取包干价的方式计算。(2)汽车配载。一般以千克(kg)为计费重量单位,以元/(kg*km)为运价单位。一般来说,货物批量小、到站分散,多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目前,A公司各业务单元与运输供方的整车运输报价基本上采用第二种方式,汽车配载则按单次询价确定价格。2.铁路运输方面。铁路运输可实现批量运输,费用相对低廉、运输安全性高、运输网络较发达、受自然天气因素影响小。但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费用高,中转时间较长,需要进行配送。又因其承运工具管辖权的特殊性,属于铁路总公司独家定价,价格谈判空间有限。3.航空运输方面。航空运输的速度快,适合紧急的小批量货物,但运费较高,对货物有重量限制,网点有限,只适用机场周边城市。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有实际毛重(高密度货物)和体积重量(低密度货物,即轻泡货物)。非直达航运航空运价按照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进行计算。目前A公司引入两家供应商的只有物流中心,其他单位均只有一家航空运输供应商,采购定价类似独家定价。4.快递运输方面。其特点是网点分布广,运送速度较快,运输过程包括铁路、汽车、航空等运输工具,但对承运物品有体积及重量的要求,承运费用较高。除邮政速递外,其他快递均为民营企业,与A公司合作的主要是顺丰快递。

(三)存在问题

1.制度建设。公司层面缺少统一制度,业务层面除物流中心与XX1子公司外,其他单位均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2.需求计划与预算。一是发运需求的计划性不强。由于客户发货需求多变导致营销发货计划不稳定,各单位的临时发运和紧急发运情况较多。二是缺少预算变动的考核制度。尽管各单位均对运输采购制定了年度预算,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单位经常会进行大幅调整,且预算编制缺少对运输采购需求特点及市场供应情况的分析与预测。3.供应商管理。一方面国内运输由于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分散,各单位运输供应商信息未共享,难以获得规模采购效应。A公司各单位对运输服务供应商的准入资质、评价管理并不统一,对其资金实力要求整体较低,准入考核项目较少,控制承运风险的手段较弱;另一方面国际运输的供应商主要为国际货运公司,其资质要求较高,来源复杂,所以受贸易合同制约,公司采购议价话语权较弱。加之国际货运公司的清(报)关能力、政府关系等不可控因素,使得国际运输采购管理被动。4.合同管理与采购定价。各单位对合同管理没有统一要求。除快递运输中的现金业务外,其他方式采购均签订运输协议或运输合同。首先,运输采购所使用的合同模板不一,存在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其次,采购定价不严谨,基本都采用询比价、议价方式,各单位实际定价差异较大,如相同运输方式、相同线路采购价款不同;同一家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不同;同类运输业务结算票据不同等。5.费用结算。除现金付费情况外,大多数按月度或60天结算,根据公司《经济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费用结算必须提供运输发票、收货证明,但部分单位没有在制度中明确,也没有在实际中执行。6.信息化建设。A公司物流中心针对自身业务管理需求开发了运输信息平台,该平台分为配送(见图1)、提货(见图2)、发运(见图3)三大业务模块,但是信息平台仅由通信信号事业部使用参与配送模块的部分信息流,其他部门未使用,利用率较低。

三、管理提升视角下的审计建议

1.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规范统一制度流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运输服务采购制度或指导规范,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职能职责;整合服务供应商、统一采购定价,实施集中采购。2.整合资源,推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加强供应商源头控制,实施共享合格供应商;统一定价,制定内部运输价格指导目录;加强运输综合评价职能的实际应用。3.分解落实运输预算指标,强化预算控制职能。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解落实业务单元的预算指标及降本目标。如物流中心国内运输采购将采用运输成本占比指标2.1‰作为控制目标,通过强化日常预算控制,有效控制高价运输方式的采购。4.建立运输服务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以物流中心运输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本地范围内逐步实行推广,通过供应商资源共享,统一定价管理模式,合理统筹运输配送需求、规范运输服务采购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

四、问题导向型绩效审计成果及管理提升成效

通过审计,公司了4项管理制度、3类运输基准指导价目录、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源池。通过审计跟踪,发现集中采购、资源共享、规模采购效益已初见成效。管理提升成效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组织职能方面。改变以往组织无序状态,不但在公司层面设立了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中心),而且各单元也确定了自身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与公司对接,统一了公司运输采购管理组织体系。二是管理制度方面。公司了《国内运输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国内运输服务采购定价实施细则》等制度,统一、明确了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运输服务采购管理。三是集中采购方面。针对服务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分散等问题,经过筛选,形成由19家合格供应商组成的资源池。利用集团采购优势,提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运输服务采购的优惠幅度,获得规模采购效益。四是定价管理方面。通过调研了解不同类型运输方式的定价模型,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快递运输采购方式的基准价目录。五是供应商管理方面。针对供应商承运风险控制较弱等问题,在公司《运输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12条新供应商准入标准,规定按季度对运输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进行综合评价,强化供应商管理。六是信息化建设方面。针对公司内部物流配送频繁、信息未共享、资源耗费大等问题,明确由专门部门牵头,搭建运输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以实现配送需求统筹、进度实时跟踪、付款结算全流程控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五、绩效审计相关启示

第8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机电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机电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9篇:货物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汽车企业;采购模式;采购成本

一、汽车企业的采购模式概述

(一)按照采购的量来分,我国汽车企业的采购模式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1)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是一些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汽车企业来说,是他们所偏爱的采购模式,为了便于零部件品牌的统一,以及质量的保证多倾向集中采购;这种采购模式便于汽车企业实现对整个采购过程的控制及管理。为了便于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往往汽车企业会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这些采购部门的设立虽然保障了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集中采购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所采购的产品的质量,由于集中采购的量较大,因此在集中采购的模式下卖家往往会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2)分散采购模式。汽车企业在进行采购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采购的物品不能实现统一采购,此时需要进行分散采购,并且集中采购模式的工作量较大,而分散采购相对来说工作量较小,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分散采购时,由于各采购小组可以保障采购的质量以及价格的问题,所以在采购中企业可以避免增设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采购成本。实际上对于一些价位偏低的汽车企业来说,由于考虑到汽车销售价格的限制,所以在进行零部件的选取时除了考虑质量问题之外,更多的还需考虑成本问题,故而分散采购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二)我国汽车企业的采购模式从采购的渠道来看,通常采购模式可分为两类:电子商务采购和实体采购。(1) 电子商务采购模式。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采购模式逐渐走进汽车企业的采购模式选择中,电子商务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汽车企业的采购费用,因为采用电子商务采购时,采购人员可以通过图片观察、查看评价等形式进行了解,无需进行实体考察。由此可见,电子商务采购具有快速、经济、实惠的特点。从目前的汽车企业的采购情况来看,对于电子商务采购模式的选择日益的增多,电子商务采购模式凭借其快捷、远程采购的优势赢得了很多汽车企业的青睐。(2)实体采购模式。实体采购模式是较为传统的采购模式,通过到产品销售地进行实体的考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货物的质量,具有加强的可靠性。就汽车行业的整体情况来看,采购的形式不一,各个企业都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采购模式的选择,但是整体的状况都是基本类似的,比如采购成本较高,采购质量的保障难以保障。因此,采购的过程是自由且较为顺利的,但是结果各异。

二、汽车企业采购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中采购模式的采购流程长。集中采购是为部分较大的汽车企业所偏爱的,选择集中采购有利于汽车企业的统一调度,但是集中采购因为统一的原因,所以导致在采购过程中流程较长。汽车企业进行集中采购时,因为采购的内容较多,所以无论是对汽车企业采购部门还是对于供货方,都需要做较多的准备工作,与分散采购相比集中采购因为内容量的增多,其采购流程也随之变长了。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成本高。相对于集中采购来说,分散采购因为购买量较少,在很多时候容易受到供货方的宰割,并且分散采购的物流运输费用也较集中采购要高,由此可见,分散采购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分散采购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紧张,容易造成整个公司企业的现金紧张,这对整个公司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对于供货方来说,当汽车企业在进行采购时,他们更希望采购商能够进行大量的采购,这样利润空间大,在此情况下,供货商也可以为汽车企业提供相对优惠的价格。但是分散采购往往是一个采购团队购买一种或者两种货品,因而采购量相对较少,获得优惠价格的几率也就随之减小了。因此物流费用也是高昂的,综上所述,分散采购的采购成本高。

(三)电子商务采购安全及质量没有保障。电子商务采购模式在采购的成本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货物的质量以及交易的安全性上没有保障,在实际的电子商务采购中,作为汽车企业的采购人员可能也遇到过采购的货物与采购前所见的货物有区别,在质量上有出入,尽管交涉后会进行更换,但是影响了汽车企业的正常工作。目前的电子商务采购模式中,对于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还没有完全的保证,诈骗之类的事件发生的频率较高。

(四)任一采购模式的监督成本都较大。为了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腐败的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采购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汽车企业往往会在采购的过程中设置监督部门,对采购的整个过程进行适时的监督。监督工作的开展意味着汽车企业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物力,从而也就增加了采购的监督成本。所以整个过程的监督工作将会十分的繁重,投入的资金和人力相对较多,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是一笔较重的负担。

三、完善汽车企业采购模式的对策

(一)集中采购时进行合理的分工。针对集中采购流程较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集中采购进行分散化。也就是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可以针对某些零部件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专项,这样就将之前每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分散,由一个部门承担采购环节所有与其部门相关的工作变成多个部门来承担,这种分散的措施减少了每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并且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采购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就整个工作团队工作人员工资酬劳来看,与之前没有多大的差别,并且此举有利于缩短采购的流程。

(二)与相应的供货方签订合同以减少分散采购的成本。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因为诸多的原因在选择采购的模式时不得不选择分散采购的模式,但是分散采购带来的高成本又是汽车企业所不能承担的,对此汽车企业可以就某些零部件的采购与相应的供货方签订好合同,这样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采购的成本。汽车企业进行分散采购的原因除了价格问题之外,还可能考虑到了运输问题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因而汽车企业所选择的供货方大都是满足其要求的,针对这种情况更,汽车企业可以与其签订合同以实现长期的供货,这样既减少了采购的一些步骤、保证充足的货源,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采购的成本。

(三)加强电子商务采购中的全方面确认工作。针对商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在电子商务采购中确有发生,但是不能以偏概全的认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中商品的质量问题,在支付前采购人员应该通过多方面渠道确认货品的质量,可以购买货物保险(在电子商务中,天猫购物已经推出了该项服务),这样可以加大保障性。此外针对这种大型的采购一般具有货到付款的交易形式,建议汽车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采购时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

(四)对采购的监督体系进行精简。设立监督部门是为了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但是监督部门设立之后又出现了监督成本较高的问题。面对较高的监督成本,笔者认为汽车企业应该对监督体系进行改革,实施精简以减少监督成本。监督部门的工作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较少,因此汽车企业应该精简监督部门的结构,对于一些可以工作任务不多的工作组进行删除,对于一些工作内容类似的工作组进行合并。此外,还需要对整个的监督体系进行工作的再分配,使工作任务的划分更加的清晰,这样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有效的精简既是减少成本的良好途径,又是推进工作的良好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