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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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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第1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要求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而建设项目成本中建筑安装工程、移民及征地拆迁等费用占九成以上,因此对作为建设项目直接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计势必成为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竣工决算审计的成败。同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计也是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然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计较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有较大的不同,涉及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质量和进度控制、计量支付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专业性强、面对情况复杂、所需的审核的资料多、问题争议性大,任务极为艰巨,要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的造价审计难度极高。因此,重点突出、方法得当是工程造价审计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通过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后取得审计经验,我们认为造价审计工作首先要做好充足的资料准备,收集并充分研究合同文本、合同备忘、商务洽谈记录、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投标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人工机械取费表及砼配合比表等等合同文件,以及施工图、竣工图、变更审批及依据、施工日志、工程隐蔽记录、监理旁站记录及日志、现场签证和工程量验收、工程结算及计算过程等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过程资料。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严格区分业主和承包单位的权力义务及合同风险

随着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即在工程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后按低价或合理低价中标。合同相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量清单子项的技术及工艺要求、施工规范标准、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要求承包单位在满足合同要求和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自主报价。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时往往对工期、质量等各项承包义务做出高标准承诺,且在投标报价时一般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而在履行合同时,又千方百计通过补充补偿协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式,尽可能地向业主转嫁风险,争取更多利益。由于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价管理经验不足,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根据近几年来的工程造价审计实践经验来看,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而违规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中情况最为普遍,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最大。

(一)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其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承包单位在在投标文件中对具体完工时间、质量要求、优良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均作出了详细承诺,而在施工时,业主又就上述承包单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签订各种形式的目标、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发放各种形式奖金,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加工程造价。

(二)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及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

(三)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

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技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的各种降温措施,商务条款也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承包单位以其投标报价未考虑混凝土冷却费用,而要求变更增加通水冷却设施及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转贴于

(四)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增加工程造价。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规和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费用。如某工程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及管理不到位,造成主体工程出现裂缝,业主无视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所有工程完建、检测、维护和修补缺陷等费用的合同约定,补偿承包单位裂缝修复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五)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有些变更单价未严格依据上述原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设计变更增加不锈钢爬梯,其变更单价未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项目确定,而是根据定额重新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六)工程量计量原则违法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一般对各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计量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按月或按季对工程量进行计量,项目完工后,对清单子目工程量汇总统计、并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后进行合同结算。上述计量工作,通常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监理单位根据旁站监理验收和现场签证资料进行审核。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员未认真履职,造成部分工程量计量原则未严格执行。如某工程合同明确规定,土石方工程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超出设计挖方线的挖方及填方工程量不予以计量,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超挖风险,而该项目实际计量时,监理单位员按照实际开挖数量进行统计,对超挖及因此而引起的填方量及运输费用进行了计量,造成增加工程造价。

二、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通过实地测量和延伸调查等手段,提高造价审计工作效率

(一)利用各种辅助手段审核工程量

根据现场签证验收资料、施工和竣工图纸,依据不同行业工程国家制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计算,是审计人员从事造价审计工作的基本功。但由于工程量计算过程繁琐、复杂、工作量极大,且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工程量计算一般会占用大量审计时间,同时根据同一图纸计算的结果,差错率也往往较低,因此在审计现场花费大量的时间,依据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手工计算,成效甚微。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都采用了CAD计算机制图技术。因此在工程造价审计时,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获取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的CAD电子文件,利用CAD软件自身的长度、面积等计算功能,将可大大提高工程量计算速度。如:某工程结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列表标注的工程量进行了统计计算,经审计人员利用CAD软件重新计算后,发现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列表中标注的工程量为设计人员简单估算的,存在较大的误差。

另外,不少软件公司针对CAD电子图纸还开发了工程量自动计算、预算套价、钢筋计算等软件。如:在对某工程的钢筋用量的进行审核时,审计组利用神机妙算钢筋计算软件,对钢筋下料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和统计,查出结算多计钢筋量的问题。

由于依据同一图纸进行计算,工程结算与审核结果比较,往往误差率不大。因此在审核工程量时,还要采取现场测量、审查收方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等现场签证验收资料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如:某项目的绿化工程,经现场踏勘测量,发现实际种植树木的品种、树径等要素与竣工图纸标注不一致,竣工图纸存在错误。

(二)利用计量软件工料分析功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

第2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材供销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建材一批,质量规格如下:

第二条 甲方在建材入场后,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四条 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法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六条 合同终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本合同或延迟执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或延迟执行的证明。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于执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 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3.1 数量(m3);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 每月_________ 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供应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xx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2019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小区材料供应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 xx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xx小区后续工程建筑材料供应、水电供应、办公材料、点工、工地看护等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 08月 01 日

竣工日期:至工程竣工

四、付款方式

1.支付 20 万元,用于自工程复工以来已发生的一些费用。同时,承包方正常履行合同承包范围内所约定的事宜。

2.后续工程款,由审计部门跟踪审计,按月据实结算。

五、建筑材料质量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施工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进行材料供应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

(2)工程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的,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08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第3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我们说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和施工合同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或多或少总有些争议存在,如果不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工程造价、质量以至进度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作为一名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我们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双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签订了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却又没有提及招标文件,此时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此应作具体分析。考虑到凡是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因双方的明确约定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会产生争议,因而排除这种情况外,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第二,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第三,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都有的内容但不甚一致。

那么,招标文件是否应当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呢?持否定态度的依据无非有二:一是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二是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下面我们就这两种观点作个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 、《合同法》第1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内容。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 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虽然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这也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招标文件属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的载体,它应当是、实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随便翻开现在的一本招标文件,从项目概况、投标须知到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无不是厚厚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投标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都纳入自己的投标书中,狭义的合同协议书更不可能把这些内容写进去。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那些投标书或者合同中都没有涉及而招标文件中却已经明确的内容,在合同实施阶段就很难操作、实施,经常造成纠纷。尤其是一些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确实是由于专业上的不懂,或者是经不住中标人的利诱,在签订合同时放弃了招标文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条款,或者降低了对中标人的要求,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2、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参照”而不是“按照”,有此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

3、我国《招标投标法》不解决合同法的问题,不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而是赋予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一要求实际上已经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约束双方当事人。即使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没有提及招标文件,但由于招标文件是他们订立合同的基础,因此解释合同条款和权力义务内容时,招标文件是重要的补充。

其次,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理论界将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实质并非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我们来看看要约的要件:

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把建设工程招标的特征与这些要件逐一分析对比,不难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是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的:

①招标人为某种特定利益,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可能面向不特定的人,但招标文件必然向特定的人发售,而且其人数一般都有明确的限制);

②招标人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订立合同。招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推断,招标的目的是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③招标人通过开展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等来选择向自己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投标人发出要约,如果是在邀请招标的方式时这种选择性意向更为明显;

④招标文件对订立合同内容的要求一般都十分明确、具体和肯定,以便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编制投标标书。

第4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文/熊敬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施工任务时,虽然大多约定合同总价,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仍需经监理方、建设方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将已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或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回收应收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计量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价款,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现状不容忽视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呈增长趋势。建筑施工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实现持续经营、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承接业务,甚至往往低价中标。而完成施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但办理结算主要是依据项目的现场进度、施工质量等,并.依赖于建设、监理等单位,因此,即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甚至工程结算全部办理完成后,工程款也不能全部收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常年维持在高位,且不断攀升。

应收账款回收滞后且历时周期长。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点多面广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清收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节点、按月结算,却往往受制于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按合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还要在竣工验收后1年、2年或5年等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

应收账款回收责任不明确且考核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往往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但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散,或项目相关责任人调入新的项目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就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再安排他人负责清收,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催收,致使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变成谁都不清楚的死账、呆账、坏账,根本无法追回,最终造成损失。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大多缺少完善的应收账款考核制度,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且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回收重视程度远比不上对安全、质量、进度的重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对于应收账款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详细的、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应收账款风险时常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完善执行满足内控标准的制度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主要应包含:应收账款的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回收、坏账计提、冲销以及对应收账款清欠情况的考核等。还应建立、完善和执行满足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的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手段等。如: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催收责任制、催收方法等。

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积极落实应收账款内控标准以及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发现内控缺陷,如制度设计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不到位等。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职能,提高清收人员素质,加强执行力度,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设计层面的缺陷,一般需要企业修改和补充相应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树立“现金为王”理念,明确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带来施工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管理难度加大;施工生产周期长,.跨年施工频繁,资金占有量大等行业特点,使企业“现金流” “资金链条”更为重要,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现金为王” “资本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还应加强对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核算与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目标。

应收账款的控制目标至少应包含一下几点:确保应收账款财务核算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保证与建设方、监理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合理性;保证应收账款数据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定期或适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分类管理,对超过账龄的账款实行重点管理,最大程度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务必对建设方的相关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建设方付款能力的因素、付款的经济环境、及时支付现款的能力、以往的信誉及可靠度等进行实地调研。必要时还应积极寻求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开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了解建设方的情况,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建立建设方诚信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应收账款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各建设方信用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年度营销策略,以及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在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的信用标准,确定企业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依据各建设方实现的产值收入规模,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并对建设方实行动态评定的信用等级,及时修改信用政策:如遇不讲信用、拖欠甚至拒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收账策略与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风险控制。如存在格式合同,应使用标准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时,若需修改合同标准条款,需会商法律专业人员。如不能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经法律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方能签署。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合同审批,重点审核签约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价格条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要求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权利义务表述清晰,价格条款描述准确,确保应收账款回收合理合法,有根有据。

做好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模板,对于每笔应收账款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确定项目任务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责任分解矩阵、网络计划工作表、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计划、过程检查控制等,实行动态催收。

建立跨部门的项目管理模式,将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应的职能进行分解,分配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按应收账款性质确定主责部门,并实行项目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管理还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可针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效能监察,达到“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回收组织机构,注重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内部控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以项目为主体进行施工、分项目核算,所以企业及子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都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依照责任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始终坚持项目经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日常回收责任人和经办人,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

加强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对应收账款按已竣工已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在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应收账款台账应该按每项合同进行设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建设方企业性质、项目立项情况、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合同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额、每月及累计对内上报进度金额、甲方审批的进度额、甲方付款额、付款比例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完善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月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时预警,坚持“台账管理”原则。

建立回收过程沟通制度,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做到及时提请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扫清回收过程中存在的企业障碍,比如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交工资料不齐全等,必须要分析自身原因,及时整改;如过程中遇到建设方由于主观原因不愿付款,或随便找个理由予以推迟.付款,无理拒付时,应及时沟通,沟通无效时可采用停工、延期交付、行使留置权等方式,减少应收账款损失,坚持“过程沟通”原则。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奖惩机制,签订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状,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收的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无法回收,给企业财产带来损失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追责,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账方式方法,必要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断提高应收账款清收人员的回收意识,养成回收期限前事前提醒、预约,到期日专程登门催收的习惯,在回收过程要坚定收款信念,理直气壮。针对不同的应收账款项目,不同的欠款原因,区分是否超过信用期限,可采用不同的收款方法,‘如电话、电传、催告函、律师函、上门交涉、诉诸法律等。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也可考虑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债务重组进行清偿。

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建设方信用发生变故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创新应收账款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实行应收账款保理,以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能力。但同时要考虑应收账款保理的额度,恰当选择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折扣保理等保理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保理费用。

对于不诚信的、恶意拖欠的建设方,注重原始资料、催收过程的证据材料的积累,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签证单、业务联系函件、传真、邮寄凭证等,关注诉讼时效有效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债权保护。

第5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 基建工程;合同结算审核;影响因素;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083-02

1 基建工程合同结算中存在的影响因素

1.1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内容不严谨 基建工程合同是合同结算的依据与标准,目前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中较多使用行业或集团合同范本,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合同内容不够完善,重点不够突出,约定不严谨等现象。尤其在合同会审或招标文件拟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审计人员和造价人员等所关注重心不同,虽然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造价、施工周期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均已包含,但是由于合同中措辞不够严谨,往往会造成双方的理解误差,对漏项的商定无法明晰界定等,都为后续工程结算造成一定困扰。

1.2 合同结算额度超过合同金额 在基建工程竣工后基建项目的结算金额通常都会超出合同中约定额。造成额度超标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工程量高估冒算,计价不够准确和签证变更等三个方面。施工单位为了提高送审金额,往往在工程竣工结算书中高估冒算,如重复计算工程交叉部分的内容,变更内容含糊不清,重复计算工程量单价已经包含的工作内容;利用定额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差异,提高送报的基建工程量;基建工程变更中减少的施工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报价不做相应的变更减少;歪曲工程计算的规则,少扣或者不扣原本应该扣除的工程量等来提高工程报价。

1.3 基建工程合同施工执行力度不足 在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但目前基建工程往往通过招投标产生,为达到中标目的,施工方采用低价中标策略,合同一旦签订,施工方会以各种制约因素作为借口提出不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的要求,这就增加了工程管理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投入。对建设管理主体来说会存在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下达变更指令,赶工、停工等现象,对工程监督、检查力量不足等。

1.4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偏多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在送审的结算资料中,除了基建项目的竣工图纸之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占据了结算资料的大部分内容,使合同结算增加难度。在实际审查变更和签证资料也会有很多问题,首先,变更和签证资料不全,施工单位为获取利益对工程量只增不减;其次,签证要素不齐全,施工现场签证一般都需要业主,监理和施工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在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中往往会存在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盖章,给结算工作带来困难[2]。

1.5 审核员对基建工程了解不够深入 由于基建工程都是在基建项目竣工后或实施到一定阶段才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流程中的结算人员并不参与基建工程的前期决策和施工全过程,要了解并掌握基建工程项目,只有通过对基建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最终核算工程造价。这就造成结算人员很难全面仔细的了解整个基建项目的全部过程。当结算人员对基建项目中某部分项目产生疑问时,也只能通过施工单位的口头解释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口头或者书面确认来判定是否正确。这种对基建项目审核资料的不完全掌握,给基建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一定困扰。

1.6 工程竣工后送审资料不规范 基建工程中往往存在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和质保金等与结算有关的付款金额,在办理这些款项时也需要一定的结算手续和资料。目前在工程结算时,送审的资料往往会缺这少那,这些资料的缺乏或者不规范会给结算人员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尤其在工期紧张期间,先行付款或加大进度款额度,以及预留少量保证金,这些都对竣工结算带来很大影响。

2 影响基建工程合同结算因素的原因分析

2.1 建设管理单位的原因分析 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作为基建项目的主要投资管理方,直接参与项目的决策,招标和施工管理等整个过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基建项目一旦开始,基本上都会面临任务重,时间紧的问题,以至于放松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导致后面变更不断;②建设管理单位在基建期间往往定员很少,涉及专业面不全,熟悉基建、技术、经济的专业性及复合型的人才又很缺少,造成合同签订的不够严谨,后续盲目签证现象繁多,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不够;③资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造成中间资料的形成和整理不齐全,不规范;④作为建设管理单位,较注重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而忽略了管理细节,对工程设计上需要更改的地方,直接口头通知,而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2.2 工程施工方的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作为基建项目的直接建造方,在利益驱动下会通过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套取额外工程造价款。再者施工单位人员流动性较大,新上岗人员不能尽快熟悉了解基建项目,造成施工资料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衔接等。同时,由于投标时按相对低价中标的原则产生,施工方承包后将大量工程内容分包、降低施工标准、并简化安全措施以及不按约定进度施工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及时提醒建设管理单位补全手续,施工过程中故意或人为因素不保留资料和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缺乏证明资料而进行的施工结算得不到认可和确认。

3 采取的措施与建议

对于目前基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只有及时解决并且预防后续发生,才能使工程结算的审核资料做的更加完整和规范,使结算人员能够高效、快速的完成资料审核,有利于承包双方的信誉和再合作,同时避免了纠纷的产生。

主要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合理拟定合同范围和工作内容,充分商定合同文本,严格进行工程设计管理和设计审查,以减少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②合理确定合同结算单价或合同总价,明确并细化结算方式,合同双方加强对工程合同的全面认真审核,加强对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方的法律约束;③设立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对整个基建项目的工程实施控制,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者的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与积极性;④合理拟定招标底价,确保合理价中标,避免因低价中标导致的工程结算难度;⑤严格控制施工方现场施工组织和外包管理,全面监管施工队伍、施工工艺和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结算资料正确与完备;⑥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的基础资料及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整理整个基建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提高后续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率;⑦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人员,全面参与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⑧施工管理方合理筹措资金,确保按期付款,建立良好的合作信誉,减少影响工程结算困扰因素。

4 结束语

基建工程合同结算审核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求对基建工程审核的政策和基建项目的资料的进行全面性的把握。只有施工双方严谨仔细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才能保证资料的健全和完整,进而快速,高效的完成结算审核,规避纠纷产生的同时更利于保证基建项目顺利结算。

参考文献:

[1]邢桂香,夏杰.浅议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审计[J].江苏建材,2013(1):74-75.

第6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2013清单计价规范

1、项目实施前的造价控制

目前,前期工程造价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事物的期初阶段,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最明显的。在前期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不完善、施工现场条件不完全具备、地勘水文资料不详尽、工程特点掌握不深入、拟定的施工方案不完善,这些情况都可能使前期拟定的估算、概算和预算等工程造价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的风险是巨大的。下面对项目实施前的造价控制措施进行阐述。

1.1完善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导项目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在前期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要采用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优化。从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前期阶段。

1.2详细调查施工现场条件

对于前期阶段的工程预算确定或者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施工现场的调查不可忽略。只有对现场的各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等进行详细调查,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招标方案,才能确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这也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等。

1.3进行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

在现代施工项目中,伴随项目建筑高度的增加,项目的基础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编制工程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的时候,必须把地勘水文条件调查清楚。一定不能认为地勘水文调查只是施工技术方面的工作。因为工程造价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必须依赖于技术。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也可以帮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甚至优化。

1.4认真做好工程预算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若建设单位具有技术力量,可以自行编制。但目前主要是借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编制。这就需要认真地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的时候不能以服务费用的高低进行判别,因为服务质量才是关键。要选择资质等级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和项目经验的咨询机构。在编制过程要做好及时的沟通,做好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确定。

2、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2.1合理安排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的安排首先要根据施工合同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条件不确定性因素,工程进度必须及时调整。比如预见未来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则一定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有关基础的开挖、回填,避免在暴雨雨期情况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作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资源、资金的节约,还可以避免工程事故。

2.2审核优化施工方案

在施工优化过程,一定要引入技术经济分析,而不能只单纯进行技术上的优化。通过对比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从而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在现代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越来越多,对此也应注意进行优化。这需要配置更多懂得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逐步更新造价控制理念和手段。

2.3控制好主要材料的价格及使用

对大宗材料的价格控制,首先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从而将价格降低至最低。在施工现场,还需要合理施工,避免材料的浪费,这需要采用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更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人员的指导。比如做好钢筋放样,尽可能最大程度减少边角剩余钢筋的数量,而且还要合理利用边角剩余钢筋。这些工作看起来虽然琐碎,但是经年累月后也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

2.4强化索赔管理和签证管理

在工程实践中,对索赔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这也是导致竣工结算纠纷的一个因素。与2008版清单相比,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索赔的规定作了较大补充,在对索赔权利及索赔程序做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可获得的赔偿方式,增加了承包人索赔的期限等规定。对索赔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对可索赔的事项、索赔值的计算作定量规定。这也成为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价计价方式的特点,可以借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FIDIC合同等单价合同范本中索赔事项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在实际索赔中,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具体的合同中索赔条款,提出合理的索赔理由和工期、费用索赔,尤其要加强索赔程序的规范性。

2.5强化跟踪审计

近年来,跟踪审计逐渐兴起,并成为工程造价施工阶段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跟踪审计,需要选择良好的跟踪审计单位,制定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抓住跟踪审计的关键点和重要点。目前跟踪审计还需要加强的是,应及时反馈跟踪审计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做好下一步的造价控制,这也是动态控制的一个必然要求。这对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人员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3、项目实施后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起始于约束性的前期阶段,通过大量的物化劳动实际确定和形成于期中阶段,被动的后期管理对上述两个阶段都不能起根本性改变。即使建设工程各方对竣工结算结果有所影响,但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已成事实的工程造价。即便如此,工程结算管理仍然十分重要,因为工程经过审核或审计的工程结算将成为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这关系国有资产的确定等。后期管理主要是指工程造价的结算管理。通常,建设单位在本阶段也需委托具有很强技术力量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从而通过专业的力量帮助建设单位确定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和实际的工程造价,从而避免国有资金投资的浪费,也能积累工科学的资料。严格确定结算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结算资料的送达、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场地及工作方式。严格结算审核报告的出具,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且附上有关重要的证明资料。目前,伴随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在结算中应注意暂估价的结算。因为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对暂估价的设置较为随意,施工单位投标未严格按照暂估价金额进行填写,但是评标时未能发现,施工单位中标,最终结算的时候就引起麻烦。对这部分的审核一定要仔细、慎重。

4、总结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市场的发展,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从重视竣工结算的结果管理向提倡重视前期的事前管理方向发展,向综合前期、期中和后期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方向发展。这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进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其较多的变革内容更是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继续发展。在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视角下,应回归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并以此促进全过程造价管理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第7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一、做好审前筹划,不打无准备之仗

(一)明确审计依据。审计“体育设施项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和有关《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做好审前调查。在审前调查过程中,要对“体育设施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各流程要有单项与多项的联系的总体概念。结算各环节通常以合同为主线,审计人员一定要审查承包合同。合同中是使用工料单价法还是综合单价法,不同的方法中有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有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的,还有以人工费为基础的。不管是采用什么计价方法,通常都包括有材料备付款、形象进度付款、索赔、竣工决算、保证金给付等,其付款的依据、时机与额度要有清晰结算线条。条件允许时,审前调查还应熟悉“体育设施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管理规划。

(三)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体育设施项目”审计,其工作方案既要体现建设项目审计,更要突出体育事业审计。明确审计目标,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对大型“体育设施项目”审计可按照“统一协调、分项目实施”的要求,分“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的方法进行。体育场馆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已经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场馆业主关注的核心问题。有的场馆聘请专业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场馆,有的场馆独立经营,率先解决了良性运营、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场馆运营已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与增长点。同时,体育场馆运营理念的不断成熟与深入,也使广大场馆投资者与业主更加注重场馆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体育工艺设计等一体化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正逐步走向科学化、系统化。在全社会建设和谐社会,讲究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的今天,效益评价不仅要讲经济效益,而且要强调社会效益。

二、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实施审计内容

审计“体育设施项目”,通常是审计与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资金及相关业务活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项目有关的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体育设施项目”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与建章立制情况。审计人员要审查参与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等。比如在风险分析测试中要审查是否制定和落实施工项目管理规划、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人物,是项目管理目标的承担者和实现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既要对项目成果性目标向建设单位负责,又要对承担的效益性目标向施工企业负责。所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成功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前提和基本保证,审计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一般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除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质量与工期目标规划、施工风险预测与安全目标规划、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外,审计人员需重点审查是否有合理的施工预算与成本目标规划,因为其中必须包括编制施工预算和成本计划的总原则、项目的总成本目标、成本目标分解、保证成本目标实现的技术组织措施。实施规划中除要关注进度、质量、安全、组织计划和措施外,要重点审查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机械设备需求、预制品订货和需求、大型工具器具需求)与实际人、料、机械使用和供应的差异;重点审查施工流水和施工顺序,由于施工方案的不同,会直接影响总工期,有的会带来不必要的索赔;要重点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因为其中会包括规划指标、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规划指标中会有总工期、质量标准、成本指标及资源消耗指标等。

(二)审计“体育设施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齐全、完善、有效和合法性。在审计中要审查该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与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文件、开工前有关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该建设项目是不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或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违反建设程序越权审批;是不是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不是体育主管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强行垄断承包体育系统的工程项目等。

(三)审计“体育设施项目”概(预)算编制及调整概(预)算。审计人员要审查该建设项目审查概(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准确性、时效性,概(预)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编制,是否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认真分析有的“体育设施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审计“体育设施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修改和履行情况。审计人员主要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审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等。对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一般有制式合同范本,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清楚通常没有太大问题,主要是有的合同中责任不够明确,弹性较大,一旦发生纠纷,界定缺乏依据。有的因责任划分不明确,不该有的施工索赔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审计中如发现这类因合同发生的重大索赔,就应移交有关单位(部门)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实大型“体育设施项目”通常都是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对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较高,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总承包较为合适。但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审查,这些建设参与方是不是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具有相应资质与条件。对项目总承包企业也要审查是否具有咨询、设计、施工、采购、融资、管理等方面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精通商务的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同时审计人员应对“体育设施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修改要加倍关注,关注为什么要修改?修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修改后是否更加绩效优化?

(五)审计“体育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抽起项目资本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关部门未按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或建设项目中配套资金到位比例低于财政资金的到位比例等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其它建设资金或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是否存在实际投资额超过概算,或者变更设计扩大工程规模,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概算外投资的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是否按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给付保证金。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分析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的情况。

(六)审计“体育设施项目”建设成本归集、核算、报表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按照原国家计委审定(计办投资[2005]15号)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包括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还有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审计人员要审查工程成本归集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七)审计“体育设施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有无以体育竞技为名,要求通过招标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必须采购其指定厂家的材料与设备的垄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建设物资与同期其他物资是否严格区别核算。

第8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审计视角;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问题;对策

一、导言

随着县域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投资已成为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了县域内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县域综合实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笔者在县级财政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中发现,在工程全面建设范围扩大的同时,部分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由于部门决策、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县级财政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评估论证工作不充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到政府大的投资,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获取立项第一环节上;设计单位在项目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内容的研究和论证不够,一般依据领导的意思进行编制,未完全按照科学发展方向进行编制,造成细节把握不准,导致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许多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后期实施时经常出现变更,致使完全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工程内容,造成工程造价失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部分项目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概算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批复通过。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开始背离当时的可研论证,同时又发现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边建设边增加内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变着花样逃避监管,项目到手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有时甚至附属工程都做,造成极大浪费。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却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使投资概算对造价的控制失去意义。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

建设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现在很多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班子,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项目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致使权责不明确,监督难以到位;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代表对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一窍不通,而这项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到现场检查,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再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公开,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公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很难判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为谋取部门利益、个人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方面有些项目缺乏科学决策,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致使投资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上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对超计划投资部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报批,而是先斩后奏,造成既定事实,再要求增加投资;还有些项目履行合同不严格,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原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补充协议。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行政监督力量不到位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是工期时间比较紧的工程,并且有的是形象工程,通常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来代替;例如某县由县财政投资的市政广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为了尽快出形象,缩短工期时间,致使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项目没有一个是公开招标的,有的是邀标,有的是议标,有的是直接认定。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进行议标发包;例如某县检察院新址建设项目,办公楼是上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完全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实施,配套附属工程由于是县财政拨款投资,没有公开招标发包,直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对于招投标不规范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虚高、多算现象;有的招标时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有些建设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有的投标人不择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挂靠资质高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甚至串通投标、陪标、围标;有的招标机构随意缩短法定时间,不遵守招标程序规定和保密规定,超越权限,甚至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标活动,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有的评标专家专业素质或职业道德不高,在评标过程中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干预和影响,串通评标。

(四)工程监理未按承诺履行职责,监督控制不力

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多数没有通过招标,而是直接认定的方式确定的。致使工程监理中,有的监理公司不按照承诺派出指定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缺乏诚信;有的监理监督控制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不严格,监理资料保管不严,丢失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无法计量,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普遍存在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证、补协议、或者补虚假签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不了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五)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形成财政资金流失

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竣工结算多计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送审结算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远离实际。有的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材料价格、人工单价调整问题、工程计量单价,故意不签、少签,给以后的市场价格定价留出了余地。例如,某县去年以来对政府投资的14个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算1.8643亿元,审定金额1.6689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0.1954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0.5%。高估冒算主要表现有重复计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增加变更内容、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未按照图纸施工实际又按照图纸结算、不按招标规定下浮、套定额不符合实际、建设单位在没有了解市场价格时高价签证等。这样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按照程序据实结算。

(六)工程概算先天不足,超投资现象突出

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投资额确定后,工程建设单位应该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可目前的情况是,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大多数以见效快,尽早投入使用为目的,这些项目实地勘测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投资概算过于粗糙,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急于开工,都是“先唱戏,后搭台”,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由于对项目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领导的意思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造成实际施工与计划脱节,人为的出现大量的计划外工程项目,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失控。以某县市政广场一期工程审结工程为例,计划投资(合同额)186万元,实际完工投资228万元,造成超计划投资42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22.6%,该工程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变更,在圆形花池上面铺设的花岗岩板施工完毕后,由于领导检查时看到设计的颜色与整个广场不协调,拆除并重新铺设其它颜色花岗岩板,后经建设单位认定作为变更处理,造成浪费6万多元。产生这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前期工作没有按照程序实施,景观规划没有论证,造成工程边施工边变更边整改,形成超概算投资。

二、加强县级财政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规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不能以少数几个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而要以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以某市(县级市)市政道路为例,八十年代建市(县级市)初期设计单位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若干年后的车流量,当时道路设计是双向四车道,两边分别有绿化隔离带,建成后成为该地区最宽的路,所有人见后都议论这是浪费。三十年过去了,如今这条路到改造的时间了,在没有移动两边的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改造成双向八车道,不但现在能满足需要,将来三十年也是不会落伍的。这就说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更要重视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如今县级政府为了容易控制项目的进展,通常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由于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缺位等原因,“临时指挥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应逐步限制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做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提高透明度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之内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既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也可以降低成本、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近年来,某县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做了几项工作,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规划设计市场、监理市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资料库,把不合格的招投标机构、监理单位等清退建设市场,并要求县级财政投资工程必须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

(四)强化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兑现监理承诺,促使监理单位有效履行职责。特别是负责投资控制的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现场一线监理人员要做到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进行建设,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额度的部分,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共同确认方可纳入结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六)着力强化合同管理,搞好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建设规模不大、技术不复杂、工期不太长、图纸完备的工程,总价应该一次包死,不留活口。技术复杂、建设规模大、跨年度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宜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件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明确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条款,规范签订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防止投资资金的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或办法,实现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必审制度,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财政部门及其他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拨付剩余结算资金,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结语

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监督难度大。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方针,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服务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的合规、有效运营,以节约政府投(融)资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参考文献:

[1]郭素芳.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评审[J].会计师,2013(13).

第9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二、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