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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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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行业研究

第1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风险管理金融租赁

一、中国金融租赁的创新和未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金融租赁行业也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首先,金融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越发明显。其次,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不仅包括机构的业务创新,还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创新。

(一)充分认识金融租赁行业的战略定位,大力提升对金融租赁的社会认知度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融资方式之一,历史上看,它的产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金融市场深化的自然产物,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种积极响应。从国外发展情况看,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经济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起到了加速器、剂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面临一些挑战,应该充分把握利用金融租赁对于推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特色优势。金融租赁基于资产的实物属性,打破了传统信贷过于依赖借款人主体信用的模式,开拓了全新的金融服务市场空间,为实体经济中各类设备使用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可以与制造业深入融合,加快企业盈利模式转型创新,促进扩大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能够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在中国当前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金融租赁更可有力地助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通过金融租赁,可以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帮助企业转移消化过程产能,改善企业流动性、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融资和设备改造升级能力。金融租赁行业这一特殊性,已经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经济转型升级和设备更新方面显现出重大推动力。

(二)准确把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属性,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资本密集型业务,拥有桥南工大的金额属性。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业务的不同之处在于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融资的作用,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资金的金融业务。它与其他金融业务一样存在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虽然它不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但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杠杆作用和金融市场作用,具有与吸收公众存款同样的特性。一点爆发风险,对金融体系和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强的传染性。政府要将租赁业务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加以管理和监督,从而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和评审工作的发展。根据评级情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租赁资产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监管内容针对性的和有效性才能得到提高。

(三)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统筹研究金融租赁的财税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曾利用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税收调控工具,成功地刺激了国内投资,从而对国家的投资结构和国内生产总值产生实质性影响。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市场渗透率达到20%、30%,税收方面的政策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在我国,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由谁计提折旧”,税务和会计上采用同样的分类标准,不利于发挥金融租赁的税收调控作用。从长远来看,由于金融租赁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培育出更多具有市场潜力的纳税企业,从而能扩大税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是要大力推进扩大租赁公司投融资渠道建设。进一步推进拓宽租赁公司在各类市场发债、资产证券化乃至上市等筹资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租赁资产存量转让交易体系。

(四)加强机构的自身建设,实现差异化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第一类是利差收益,通过资金成本与租息收益的差额获取收益。这是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利差收入的空间受到挤压。第二类是余值收益,通过对到期租赁物处置后获得的价差收入,这是国外金融租赁平均利润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由于二手设备交易市场不成熟,交易价格形成不合理,公司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此类业务尚未广泛开展。第三类是服务收益,通过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获取服务性收入,如现金流匹配、服务便利、财务优化、税负均衡、后续市场服务等。目前,后两类盈利模式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租赁是以资产为基础的一种金融服务,应重视实物资产对于风险敞口的缓释能力,同时也要尊重金融行业固有的规律,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运营流程等方面保持金融机构的传统优势和成熟经验。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在实物资产管理能力相对欠缺、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又放弃了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风险分散原则、资本约束、关联交易控制等,行业风险会逐步积累甚至最终爆发。

二、结语

放眼未来,经济发展对金融租赁这个“新高地”提出了新挑战。在金融市场不发达,高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中国市场,银行和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在融资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这极大的限制了租赁公司的发展空间。而税收、法律、监管和行业法规相对于租赁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租赁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行业合作和业务创新,才能推动税收和法律监管环境的完善。在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才能实现金融租赁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在已有发展基础上创造新的,更大的辉煌。

参考文献:

第2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金融;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金融租赁,顾名思义就是以金融作为现如今租赁的一种信用形式,要进行租赁的人不但可以使用设备,还可以通过租赁信用进行资金的融通。租赁信用因为它的出现有了一个质的改变,不仅如此,金融租赁会计处理也得到了规范。

一、金融租赁业会计规则的修订

1.重新整顿金融租赁业的会计准则的理由。从本质上来讲,金融租赁业是对资产的所有权的转移。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对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物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但是这笔资金对于经营租赁业来说,并不在资产项目中。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国家才要重新修改金融租赁业的会计准则,在尽量使信息透明化的前提下,使它变的简单明了,使其更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

2.修改金融租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对金融租赁行业影响深远。对出租人来说,新会计准则的修改使得金融租赁资产的保留权存在隐患。虽然出租人因租赁设备而获得了资金,能减少未履行的负债,但是他不能将此项资金填在资金负债表中,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资产折旧费用,只有在终止确认资产,履行合同时,这笔资金才能够被确认。而融资租赁行业的承租人要把租赁交易的全部资金在财务报表中显示出来,结果就会造成必须在租赁的时间内对租赁资产进行直线摊销,而且还要对租赁交易的全部资金的使用权和在这个时期的利息进行检查计算,这会造成承租人的资产和负债明显增加,阻碍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断变化的新会计准则对承租人在债务履行上也产生了影响,它不能充分的表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实际意义,不仅导致企业租赁的成本持续上升,而且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对企业利润产生消极影响。承租人之所以在账务处理中遇到很多困难,就是因为金融租赁交易的会计账务太过复杂。

二、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在处理时遇到的问题

1.受财务报表比率影响而产生的问题。根据国内现行会计财务处理的准则可以发现,金融租赁资产的摊销以及利息费用的摊销会受到承租人对它们的影响而产生影响。同时企业利润表的内容,又会直接影响承租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内容中包含的重要财务比率指标的计算,即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流动比率降低等;再譬如,承租人资产管理能力和营利能力分别受到企业资产周转率和回报率的影响。这些现象会给金融租赁业中承租人的财务和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结果就会使一部分承租人减少了对租赁资产的获取。

2.我国商业信用环境及技术水平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多种多样的因素导致金融租赁行业出现诸多问题。比如信用问题,而对于属于信用销售行业的金融租赁行业来说,信用问题又极为关键,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业务的成功率。

同时金融租赁业也受到技术水平高低的影响,如果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会很难控制租赁业务受到的风险。现如今,许多金融租赁行业的投资人,在进行投资之前都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工作,不会轻易的给予租赁业务以资金支持,所以,技术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金融租赁业规模是否能继续扩大。

3.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现在实施的会计准则中,对承租人而言,金融租赁属于融资行为,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则属于投资行为。承租人的总收入就是租赁期内的租赁价款和直接费用,这种融资行为以收回租金为标志,最终实现收回全部投资额的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租人已经充分考虑了该业务的整体利润。所以,在对投资款项进行计算时,重复计算了初始费用,同时在租赁的全过程中,承租人依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并对没有完成的租赁收益进行确认。在业务结算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应收融资款项出现余额,这样就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

三、针对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1.改进金融租赁形式的界定标准。在不同的法律认定中,金融租赁业务有着不同的性质,而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金融租赁业务也有着不同的定义。现阶段,在国内的立法中,金融租赁业的界定仍然存在争议。在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承租人,所以在对金融租赁业务进行标准划分时,要从承租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规范租赁的性质,从而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免于因为界定争议而带来的问题。

2.为金融租赁业会计处理问题寻找新方法。国内金融租赁业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出租的物品做出合理的价格,通过找到新方法来增加自身的盈利利润;不断的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种类,发展租赁的新品种,努力提高金融租赁业的认知度和服务能力,通过创新与世界接轨,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坚持金融租赁信用第一的原则,实施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控制,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在金融租赁业的影响下不断发展。

3.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为了迎合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将金融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纳入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对资产的评估计算,从各个方面使会计核算制度得以完善,以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国内金融行业所处的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企业会计准则逐步与世界接轨。为了金融租赁行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我国应继续给予该行业高度的重视,努力提高金融租赁业的财务专业技术水平,规范金融租赁交易,鼓励企业与其他机构合作,实现资金、资源上的共享,从而使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第3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摘 要: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评估较难和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一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从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和财税政策、中小企业财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 :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FF2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088-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傅琳(1979-),女,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证券。

融资租赁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截至20013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60%,社会零售额占61%,上缴税收占45.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户国内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由于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通过传统渠道融资困难,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201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57%、中小金融机构占31%、同业拆借和民间借贷占7%、其他(信托、典当)占5%。尤其在最近几年出现钱荒的背景下,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和典当行来缓解资金的压力,但同时也承担了高额的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典当行月息普遍在 1.5-2分,折合年利率达18%,民间借贷利率月息高达 2-3分[1]。高额的融资成本促使了该行业风险被放大,从2013年开始各地不断爆发民间借贷资金链崩溃的报道。

二、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的问题,又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加强它的流动性管理,因为如果中小企业因为流行性不足而没有按期偿还租金,根据合同出租人可以收回出租的标的物。2012年召开的第四次金融改革会议强调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精神,未来一段时间,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展融资渠道、发展中小银行、以及引入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等方面,预计会有具体的落实政策出台。其中,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步伐加快成为2012 年金融改革的主要看点。而融资租赁是能够在此背景下发挥其优势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租赁将发挥其相对企业信用更看重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可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设计不同产品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开辟出一条更加便捷、经济的融资融物渠道。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也出现了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其中金融租赁23家,增加3家;内资租赁123家,增加43家;外商租赁增加较多,达到约880家,增加约420家。如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租赁企业增长最快的是外资租赁,是由于2013年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审批权的继续下放所致。在其期间,不仅租赁企业大幅增加,租赁业务也增长迅速。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15500亿元增加约5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40.9%;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6900亿元,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32.9%;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500亿元,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26.2%。虽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种种不足,比如行业认知问题致使行业发展不均衡,在1026家企业中,绝大部分仍集中在东部沿海一线,在内蒙、黑龙江、宁夏等省区尚无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在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排行榜中,共100家企业入围,其中京津沪三个城市就占了67家,为总数的67%。行业定位不明确,导致融资租赁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差别不大。除此之外还有售后回租业务属性问题、不动产租赁的市场准入问题、风险防范问题等从不同方面制约着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建议

与国外市场相比,我国租赁业在增值税抵扣、出口退税、进口关税、外汇核销、外债管理等方面[2],还面临许多政策障碍,交易成本较高,难以与国外同业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同时,在资产证券化、设立资产投资基金、资产转让交易等方面,市场条件还不够成熟,对租赁业还存在一些进入门槛。这些都需要融资租赁业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研究解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及融资管理

资金来源是金融租赁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母行的资金实力应该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优势所在。因此,建议允许银行系租赁公司在一定比例的限制下从母行融资,如融资控制线设为租赁公司负债总额的30%~60%。尝试通过发行次级金融债和办理股东贷款等方式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资本管理能力,次级债和股东借款可计入附属资本,满足租赁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降低商业银行持有金融租赁公司债权风险权重;扩大应收租赁款受让对象,从商业银行拓展到更多金融机构。建议在天津率先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低风险票据,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为对冲风险参与远期外汇交易、利率掉期、货币互换、汇率套保等衍生品业务,丰富流动性、市场化管理手段。

(二)健全与租赁有关的财税政策

在企业融资租赁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企业融资租赁发展初期,税收优惠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措施。如果没有融资租赁发展初期的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融资租赁就不能充分体现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也就不会有企业融资租赁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目前企业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极少,同时也没有专门的针对企业融资租赁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我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融资租赁业来说,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因此制定专门的企业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一种必需。包括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来规定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制定有差别的营业税政策、制定合理优惠的所得税政

(三)提升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目前限制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原因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从而使融资租赁企业无法准确评估其信用等级和风险。另外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租赁认识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的人才,无法对租赁项目未来风险准确评估。所以,一个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促使中小企业提升其自身竞争力,改善其信誉度状况,建立其完善的财务制度,使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应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另一个方面通过广泛宣传,使中小企业了解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同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丰富其融资手段和融资能力。

(四)推动租赁登记制度建设

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摒弃部门利益,整合资源,改革现有的动产分别登记模式,例如从我国目前租赁物登记的实际情况出发,可探讨将工商系统和人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联网对接。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建立全国性动产登记平台,设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动产登记职能,并将融资租赁登记纳入其中,明确登记的法律效力,保障融资租赁物权。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资源耗费,节省承租人的交易成本,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五)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模式比较单一,全行业基本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融资租赁沦为“银行资金二道贩子”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所以应更多结合承租人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比如: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结构化共享式租赁、风险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和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等模式,使租赁企业能够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这样不仅可以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使租赁企业降低自身风险。

参考文献:

第4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A2P模式;融资租赁;投资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85 -02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产物,自出现之后便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A2P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常态下的一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债权或收益权转让实现了资产与资金供给方的对接,优化了社会资源分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得以进一步细化。A2P模式将融资租赁与互联网相融合,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建设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态。但是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的成长。因此有必要对A2P模式的风险控制问题做出系统化的研究,这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A2P模式的介绍

A2P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投资者,公司提前收回资金,是一种实体资产证券化或资产金融化。它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衍生形态。其中A2P模式的核心环节是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的租赁物需求,自行出资购买租赁物,转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承租人只具有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根据《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额达到4.4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8%;融资租赁企业达4508家,同比增长104.7%。由此可见,将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相融合的A2P模式发展前景广阔。目前,国内A2P模式具体存在两种形态:

一是,A2P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贷平台将自身拥有的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从承租人处定期获得租金,而融资租赁公司则提前收回资金,提高了自身的资金经营周转速度。在此模式中还包括网贷平台和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网贷平台作为中介的角色,一方面要债权转让信息,另一方面要对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尽职调查;资金管理机构则负责资金的运转和托管环节,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该模式中,投资者取代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人地位,直接承担承租人违约的风险。

二是,A2P收益权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贷平台将租赁物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在该种模式中投资者依旧定期获取收益金,融资租赁公司也提前收回了资金,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运转和托管环节。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人地位没有改变,如果承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将承担向投资者还本付息的责任,为此网贷平台将重点对融资租赁公司尽职调查。该种模式中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小,收益保障程度更高。

二、A2P模式的投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A2P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表现为网贷平台构建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金以用于其他目的,此类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将危及投资者资金安全和行业前景。此外,在A2P债券转让模式中,债权是一种法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可以进行合法的转让。但是,将一份债权拆分转让给数量众多且不特定的投资者在法律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和限制,此方面存在着风险性。最后,在A2P收益权转让模式中,收益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作为一种新生的转让模式,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分为资金无托管风险和托管风险。因为资金托管成本高,大多数交易平台无资金托管,资金无托管导致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了网贷平台的账户上,资金缺乏第三方托管机构来进行管理,平台一旦跑路投资者的资金将遭受重大损失,无托管平台交易风险很高。在有托管交易中,一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托管和资金交易活动,而我国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业务能力较低,管理比较混乱,难以确保资金安全;在托管中网贷平台也可以通过虚假项目等手段将资金从设立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上转出。因此,有托管交易的资金安全也不能得到十足的保障。

(三)平台合规性风险

网贷平台的定位应该是一个纯粹的信息中介,不应参与具体的资金交易。但是,目前网贷平台大多已经突破了中介的性质,普遍充当起资金管理机构的角色,本身尽职调查职能被忽视,信息披露不计算,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由于平台经手资金容易形成资金池、自融、关联担保和虚假项目等一系列违规问题,严重者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根据网贷之家的《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网贷问题平台896家,问题平台占平台总数的34.5%,比去年同期暴增了326%。网贷平台的合规性风险阻碍了A2P模式的发展步伐,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承租人违约风险

A2P模式的承租人违约风险是在承租人无力偿付租赁物租金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在A2P债权转让模式中,投资人直接承担了违约风险。虽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是租赁物由于折旧、资产减值等原因导致其出售价值不足以抵付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在A2P收益权转让模式中,承租人违约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承担兑付投资者资金的义务,如果租赁物涉及金额较大,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不足以及时兑付投资者,投资人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性较债权转让模式低。

三、A2P模式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平台合规性建设

加强平台合规性建设首先需要平台明确自身中介的性质,通过对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尽职调查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然后才将融资租赁转让信息在平台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其次,2015年底国务院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贷平台不得经手资金、不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设立资金池和自融等,坚决杜绝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以此来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最后,平台还需要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对投资项目和投资对象进行分级管理,保证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投资人三方的信息畅通,保障投资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二)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

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可以交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较为成熟的第三方托管公司包括汇付天下和双乾支付,两者都实现了账户分离、独立存放,将投资平台和资金剥离开来,保障了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国内采取第三方托管的网贷平台大多数都运用此种方式,但是该种方式由于专业性不强、风险意识差和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风险依旧较高。更为安全的第三方托管方式是银行存管模式,《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都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选择合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业务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较高,但资金存管成本也较高。为此A2P模式中运行的资金应该直接转为银行存管或过渡到银行存管模式,金融机构也要为资金存管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

一是,创新监管思路要把握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对A2P模式的监管需要保持足够的弹性,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为其健康发展培育一个良好的环境。形成松紧结合的管理方式,尽量将风险消除在基本环节,实现风险的可控性,达到监管创新的要求。

二是,加强立法监管。国家有必要对其开展相应的立法研究工作,适时推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律制定应该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和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以法律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准入规则、经营范围、业务模式和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内容,确保行业发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是,强化行政管理。国务院应当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来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根据业务属性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应的监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力度,防范风险的集中发生。

四是,建立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不定期的进行行业内部合作交流,共同管控行业风险,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立行业自律规章,要求行业内公司充分的披露相关信息,加强贷前调研和贷后管理和监控,及时承租和担保公司的消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从而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四)健全融资担保的架构

A2P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本身具有物权抵押的性质,但是物权由于折旧、价格变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其抵押额不足以覆盖融资额度,所有有必要引入担保和保理机构。该模式中应当引入大型的担保公司,为投资项目提供担保,保证一定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能力,构建风险担保防护体系以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同时也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保理机制,吸引有能力的保理公司来参与债权或收益权的受让,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安全。由此构建了物权+担保+保理的三层融资担保架构,为A2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绘,沈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研究 [J].财经问题研究,2015,(01).

[2]沈雅萍.债权转让模式之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3]陶震. 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06).

[4]王宇,姜焕. 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J].财会研究,2015,(01).

作者简介:

邢伟健,男,安徽庐江人,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第5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融资能力;融资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投资机构,其专门从事租赁物的购买、投资和租赁资产的管理。在我国由于批准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经人民银行核准,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为经商务部外资司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批准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金融租赁公司2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200多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66家。

一、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融资租赁发源于美国,目前是发达国家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几乎渗透了所有的行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伦敦金融集团2007年全球租赁报告中的统计,在2005年美国、德国、日本的租赁公司总数约有5000多家,租赁规模达3300亿美元,租赁渗透率分别为26.9%、18.6%、9.3%。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最早成立于1981年,在初始阶段投资者多为国内外著名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后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相关法律的缺失,租赁公司经营中出现很多坏帐问题。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汇率巨变,使租赁业进一步受到打击,银行全面退出租赁行业,租赁公司进入清理阶段。随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的草拟,允许外商独资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始选择企业进行试点,融资租赁行业开始再次发展。2007年银行开始重新参与到融资租赁行业,有了银行的支持,租赁行业进入到了一个飞速发展阶段,租赁规模由2005年的40多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约1000亿美元,但租赁渗透率仍仅有5.7%,距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仅依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现有资本金进行运作显然远远不够,大部分租赁项目往往具有3~5年的回收期,一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使用完毕,将面临无法继续进行新业务的尴尬局面,因此对外融资将是融租赁公司不得不进行的重要事项。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可放大的杠杆倍数较大。假定在业务充足、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即可融资金额的多少、融资利率的高低,将大大影响其业务规模和收益率水平,因此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融资模式

(1)资本金。顾名思义,即由原股东增资或引入新的股东增资。如果股东资金实力较强,则该方法最为快捷方便。此外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数额是其基本实力的体现之一,对于后续融资具有相当影响力。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由于门槛较高,股东实力背景雄厚,往往具备高额资本金,多则达几十亿元人民币,而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则相对较小,一般在1~5亿元之间。资本金不需要承担融资成本,但仅靠资本金投入额度终归有限,不是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根本办法。(2)境内银行借款。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这是我国企业最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融租赁公司向银行贷款金额的多少、利率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经营和信用状况以及能提供的担保情况。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贷款有内部控制标准要求,一旦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将很难继续新增贷款,虽然成本不高,但可融资的金额有限。(3)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该模式在我国仅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有金融许可证的同业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适用。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较少,虽然利率成本较低,但同业拆借一般时间较短,且受到银监会监管,不适用于长期项目,仅适用于短期周转。(4)境外借债。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拥有一定外债额度,可以向境外市场借外债汇入国内。由于境内外的利率差,该模式目前成本较低,但我国外汇监管较为严格,审批周期长或比较难以批准,案例较少,且要承担一定汇率风险。(5)发行股票。即向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模式可以募集资金量较大,但上市条件要求苛刻,周期长难度高。目前我国仅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A股借壳上市以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两个案例,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较难实现。(6)租赁保理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的基础上,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模式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模式。租赁保理融资分为有追索和无追索保理两种,虽然都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但这两种保理模式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实质意义区别很大。在有追索保理情况下,当租赁债权发生偿还风险的时候,银行保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仍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向保理银行借款;无追索保理则相反,银行放弃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剥离出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收益权提前卖断给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提前收回成本和部分收益,不承担风险。目前随着我国银行对租赁行业的参与度逐渐增高,该两种保理模式都很常见,其中五大商业银行中大部分案例为有追索保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则以无追索案例较多。(7)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设备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是属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它具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租金收取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级等),将其转换成在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完成后,实质相当于租金收益权被出售,租赁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租赁公司无需对租赁资产承担追索责任。目前美国由于其金融市场极为发达,租赁资产证券化非常常见,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则由于过去相关法规条文不够完善,证券和债券市场不够开放等原因,目前所知仅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起案例。

三、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发展方向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多种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由于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在方式的选择上都是在一定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应依据自身的特点,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选择具体融资渠道。但总的来说,不承担债务追索将租赁收益权出售的融资方式应是融资租赁公司未来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不会有债务负担的增加,才可放开手脚提高周转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出售收益权的模式有无追索保理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两种,其中无追索保理需要占用银行信贷规模,总额度有限,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则是面向广大公众市场,潜力巨大,且租赁资产的特性、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发展和市场需求三方面的实施条件均是基本可行的,应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参 考 文 献

[1]屈延凯.如何投资和经营融资租赁公司[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11)

[2]孔腾飞,朱伟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浅析及发展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2011(12)

[3]肖欢.中国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D].湘潭大学.2011(5)

[4]闵绥艳.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7(3)

[5]张永锋.国内ZK公司厂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6)

[6]李垒垒,郭涛,王春阳.关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的研究[J].企业导报.2009(7)

第6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 光伏发电 能源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a)-0095-03

1 光伏行业现状

无论是从世界的角度还是从中国来看,常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都是很有限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壮大发展,这些常规能源已渐渐满足不了人类的需求,同时,常规能源如煤炭,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种种原因都导致了人们开始不断探索、发展新型能源技术,而太阳能就是典型的新型能源。

太阳能是属于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多特性:如清洁性、广泛性、充足性等,是人们探索、发展新型能源中的重要分支,而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光伏发电技术又是其分支上的重要领域。与常规能源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的优点主要体现在:(1)可再生;(2)无污染;(3)利用方式较灵活,可利用建筑屋面;(4)较大型发电站相比,占地较少,适用于小型场所等。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光伏发电上游为原材料硅片制造、中游主要是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生产,下游是太阳能发电站或分布式太阳能建筑物。其中中游电池板组件的主要原材料分为三种:单晶硅、多晶硅及薄膜,三种原料的太阳能转换率不同。

光伏发电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就是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电站,太阳能组件将太阳光照射产生的光能转为直流电,然后直流电再经过并网逆变器转换成符合市电电网要求的交流电,从而直接汇入公共电网;而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是利用建筑物,将太阳能组件与建筑物相结合,如屋顶太阳能装置(图1为屋顶光伏发电装置),将太阳能组件装置在屋顶上,当太阳光照射在屋顶安装的电池板上时,太阳能系统将光能转为直流电,然后逆变器再将直流电转化成交流电汇入电网系统,由于薄膜材质的柔软性,特别适用于这种建筑物光伏发电设备。这种装置投资相对较小、建设周期较快、占地面积小、可利用建筑物自身资源以及政策支持力度大(电网补贴)等优点,是目前光伏发电的新趋势。

目前,光伏发电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 158万kW,同比增长67.3%,约占全球的1/5,成为世界光伏第一大国。2015年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受理申请光伏并网户数23 360户,累计受理容量575万kW;累计并网户数20 312户,累计并网容量473万kW,其中华东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302万kW,占并网总容量的64%。2015年,全国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00万kW的省区达到11个。西部省区重点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甘肃、新疆、青海装机容量超过500万kW;而中东部地区重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分布式光伏规模超过100万kW。“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77%。

2 光伏行业相关政策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将会继续向好,这几年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有利于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详见表1光伏行业政策表。

3 光伏行业与融资租赁相结合

由于光伏发电行业多涉及大型发电设备,即使是分布式光伏系统,也会涉及光伏装置,所以特别适用于融资租赁进行融资。融资租赁是一种包含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三方的融资形式,它的模式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1)直租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从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那里买入指定的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享有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待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人可选择以约定价格买入设备或停止继续租入。在与光伏发电企业合作中,出租人从设备制造商处购买电站组件,制造商将电站组件交给承租人,由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建设,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转卖给出租人,同时再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模式。运用这种模式,可以优化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承租人本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卖出的金额转为承租人的银行存款,而负债增加的部分为每期应付给租赁公司的长期应付款,这部分负债以每期租金的形式支付给租赁公司,并且企业还可以跟租赁公司协商具体的租金支付计划,以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的压力,从而使企业现金流增加,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在与光伏企业合作中,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公司已建成,电站设备已处于在建状态或建成状态,项目公司将电站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根据电站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投资总额确定融资额度,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再从租赁公司租回电站,项目公司每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分为3类:(1)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2)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3)由商务部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截至2015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共有49家,非金融租赁公司共有4 459家,分布最多的城市为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

融资租赁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已经发展为光伏行业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由于自2013年起,光伏行业被银行定为产能过剩行业,大部分光伏企业很难再从银行那边得到新增授信,因此更多的光伏企业转向了融资租赁公司寻求帮助。在各个租赁公司的博弈中,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拥有较低的成本、较多的资金,因此在大型电站融资租赁方面具有较多的优势,目前国银金融租赁、华夏金融租赁已在光伏行业融资租赁这块大蛋糕上切出了一大部分,而2016年初,中信金融租赁也与江山控股签署协议,为其建设光伏电站提供100亿元的授信。小型电站由于自身信用状况较差,加上光伏发电建设周期较长,回款较慢等原因,较难得到融资。

4 新模式的探索

在融资租赁的模式上,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学习,如美国SolarCity公司的太阳能租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SolarCity出租其光伏发电系统的装置,为用户提供其设计、安装和维护全过程的服务,再通过收取客户的租赁费,以及政府补贴,在未来20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用户可选择首付款的金额,首付款的金额越高,今后的租金就越少,而租金包括了系统平时的维护费用,在租约期满后,用户可选择停租、续租或购买设备。对于用户来说,通过这种模式能以较低成本获得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电能,从而减少日常电费开支,用户和SolarCity得到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5年度报告[S].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第7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融资租赁信托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

一、融资租赁制度与信托制度

融资租赁在实质上为融资与融物的集合,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证券同被称为三大金融工具。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行业的本质决定了交易金额巨大,资金需求量极大。而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让一些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甚至是某个单独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去仅靠一己之力支撑资金压力存在困难。纵观国际市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融资租赁公司能否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直接关系到公司生存与否,同时也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的生死。因此,构建一条稳定、持续的融资渠道成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中国信托业正步入良性、快速、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中国信托业的快速增长,源于快速增长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以及信托制度在资产管理市场中的独特制度优势。信托公司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发挥中长期资金融通功能,凭借信托制度的灵活性特点,可在满足投融资需求、规避风险的同时,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将融资租赁与信托结合,能够发挥信托筹资能力强大及渠道广阔的优点,且企业也能集中精力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企业可以利用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流动性的方式增加融资额度。当然从投资者角度考虑,信托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起到“隔离”作用,由多方承担资本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因而,可以说是多方得利的良好选择。

二、我国融资租赁制度与信托制度结合的模式

(一)信托借贷模式

信托借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到资金,再将资金借贷给融资租公司适用。本文所说的信托借贷模式包括以下两种:

1.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互相合作,各自发挥优势,融资租赁公司拥有专业的经验、优秀项目的客户资源,信托公司对外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然后将筹得资金作为商业借贷给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以借得的资金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公司归还借款的本息作为投资者收益的保障。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能够发挥自身募集资金和体现其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雄厚的优势,通过金融借贷获取收益,而租赁公司通过信托公司获得贷款融资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了中小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困难问题。

2.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依托银行的客户资源,通过与银行的合作,由银行对客户发行信托公司开发的融资租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以此募得资金设立单一信托计划,通常在这种种模式下,是由银行指定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将该信托计划中的信托资金借贷给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凭收回的本息保障投资人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这两种信托借贷模式不同于简单的两种制度的相加,过程中信托公司会发行信托产品,在实质上来讲,其基础法律关系是金融借贷法律关系,金融借贷有其依据的现有法律规定和限制性的条文,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融资手段。

(二)资产收益权信托的模式

资产收益权信托的模式是指信托公司受让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并将募集到的资金作为转让款交付给对方使用,即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租赁租金资产收益权信托(以下简称: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是融资租赁公司选褚桓龌蚨喔鋈谧首饬尴钅靠墒杖〉淖饨鹗杖牍钩扇谧首饬拮饨鹗找嫒ǎ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以募得的资金受让租金收益权,大多该种受让是以一定折扣的方式体现,一方面保障了信托公司扩大金融杠杆取得效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缩短资金占用期间的代价,待信托期限届满,一般会约定由融资租赁公司回购融资租赁租金资产收益权,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信托收益。其实质是租赁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1.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将一个或连续多个租赁项目预期可能产生的租金收入作为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受让,信托公司以此对外发行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受让收益权的资金就是信托筹得资金,信托计划完结后,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回购的方式取回资产收益权,由此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

2.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这种模式是建立在资产收益权信托和依仗银行筹资渠道基础上建立,银行利用客户资源对外发行理财产品,交由信托公司设立单一信托计划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该信托资金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期完结后,租赁公司以回购收益权的方式保证信托收益的安全。

(三)信托制度下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的基本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选择租赁资产(债权)构成资金池出售给作为SPV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委托专门中间机构完善交易。另外,信托公司还将委托评级和采取措施增加信用评级。承销团队销售完成后,信托公司以募集的资金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购买租赁资产的对价。信托能实现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的目的和风险隔离的需要,最终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利益。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的模式较租赁资产收益权模式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尤其是证券化的过程,信托公司能否发债这仍是个问题。此种模式下资产证券化与信托紧密相连,将融资租赁的预期收入加以证券化,然后借助信托制度“风险隔离”的功能,充分调动市场资本,进行流动,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情况,此种模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三、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

(一)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合法性分析

近几年,金融行业追求创新带动行业发展,新的金融产品不断的呈现,其中国内金融实践中“收益权”这一事物被作为金融创新产品被广泛使用,各大金融机构都设计开发了多种资产收益权的金融产品。我国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适用的法律基础是当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收益权信托做限制与禁止,而是通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8、19条的规定予以鼓励。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融资租赁与信托制度的结合过程中,设立信托的财产是预期产生的利益,并且有书面的合同作证,所以应属确定的财产。资产收益权信托是指基础资产权利主体将所持资产中收益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为了特定目的而进行管理、运用并处分的行为。资产收益权作为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其可以为信托公司所用,进行流转。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合同,由信托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信托Y金作为对价,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但这不代表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仅仅是债权的转让。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合理性分析

金融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必然是呈一定正向的比例,在租赁收益权信托产品中,我们要追求的是以最小的风险去赢得最大的收益。融资租赁租金的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作为一种财产上的权利具有不可撤销性和完全清偿性,租赁资产收益权与融资租赁公司针对租赁物有权收取租金的债权本质属性一致。作为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在信托设立之前,租赁资产的租金及其他收益己经处于稳定正常的状态,通常会有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佐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其专业的判断去技术性的选取一系列融资租赁项目,将该项目的租金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则可以彼此消化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和资产风险。

信托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资产经过一定的谨慎审核,对融资方进行充分调查以及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所有的审核通过后,信托公司设立租金收益权的信托计划。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审核,可以判断租赁资产收益权属于一款较有安全保障的信托产品,且平均收益率也并不低,因此,在我国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资源优势,将是最佳的双赢途径。对投资者而言,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信托投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和信托投资组合可以使投资人获得的收益比一般银行存款和债权投资收益要高,风险比股票投资要小。而这正是信托业与融资租赁业合作后,能够成为促进企业发展和拉动社会投资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的、新的有效投融资渠道的原因。

参考文献:

[1]马丽娟.信托与融资租赁[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221.

[2]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论与实务[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52.

[3]于研,郑英豪.信托投资[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279.

第8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与融物为一体、带有商品销售性质的借贷活动,既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新方式,也是一种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对于顺义区提升产业金融核心竞争力、打造北京东北部区域金融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顺义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优势

一是区位优势。顺义区依托首都机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国际枢纽型机场。首都机场的发展壮大,将进一步推动客流、货流、信息流在顺义的汇集,进而为以航空产业链为重点服务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及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二是产业优势。顺义区产业基础雄厚,拥有空港和林河经济开发区、北京汽车生产基地、空港物流基地、国门商务区等14个产业功能区,造就了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都市工业和现代农业五大产业集群,“十二五”期间,还将打造汽车制造和航空业两个千亿元产值以上的产业集群,这些产业的发展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庞大的客户群。三是政策优势。以《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的若干意见》为统领,构建包括总部经济、金融、企业上市等方面在内的一系列具体优惠措施,为区内产业和产业金融发展构建一个坚实的政策保障,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顺义区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整体上对融资租赁的认知程度不够。虽然已有单笔飞机租赁业务成功开展,但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仍不够了解,其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融资租赁业是需要在税收、财政补贴、信贷、保险、风险防范等方面大力扶持的行业,但目前顺义甚至北京市在这些方面的政策还不成体系,在树立行业形象、拓宽业务领域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足,对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阻碍了区内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行业内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仍不健全。多头管理易造成融资租赁企业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监管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关于融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多是片面性的对行业进行规范,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社会信用环境差。由于在融资租赁领域还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 从而导致承租企业拖欠租赁现象严重, 给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流转造成了影响。

四、进一步推进顺义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举措

提高对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与理论研究, 提高企业领导者对租赁业重要性的认知, 让人们认识到融资租赁不仅只有融资功能, 还带有产品促销与理财功能。

强化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发展具有金融机构背景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实行错位竞争。有银行的介入,融资租赁公司得到银行的支持, 便可以迅速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大型设备租赁业务。

提高政府法律保障力度。一是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加大对优质融资租赁企业在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奖励力度,加大对相关金融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奖励力度,以降低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在信贷政策方面, 鼓励区内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三是在保险方面, 鼓励区内保险机构对租赁设备进行必要的保险, 这样可以将不定的损失转化为固定的费用,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通过设立行业协会的形式,建立区级融资租赁业行业自律体系;通过设立租赁物产权登记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的方式,确保提高合同履行的安全系数。

第9篇:金融租赁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企业 风险管理 方式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的廓清

(一)融资租赁内涵的恰当理解

随着我国金融业态的丰富与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细分,融资租赁在银行信贷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已然成为企业获得生产设备、工具的重要途径。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形态,企业以租赁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既规避了银行信贷的严格监管,使得企业融资更为便利,又具备节税优势,优化了企业财务报表。融资租赁的制度优势所在,使得其已然成为企业获得信用支持的又一大渠道。[1]

目前国内关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且从多个角度对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登记、监管问题、税收等问题进行系统论证,然而,大多忽略了对融资租赁基础理论的研究。从融资租赁的界定来看,融资租赁的内涵有进一步丰富的趋势,笔者结合学界对融资租赁定义及特征的研究,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新发展,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进行分析界定。在学界来看,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一而足。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融资租赁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由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其供应商进行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2]也有的学者认为融资租赁的内涵还包含租期届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具体由哪一方以何种方式取得等问题,而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识别与管理甚至超越了融资租赁业务本身,还隐含着企业自身的管理及其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等。[3]笔者认为,融资租赁内涵不仅涉及企业融资的问题,还涉及企业管理、法律构造、交易安全等相关问题,应从融资租赁的基本架构中辐射到管理、法律、风险、税收等具体的内容上,从而全面、动态地把握融资租赁的内涵。

(二)融资租赁风险的界定

融资租赁是负责的融资活动,同时具备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因此为大量初创企业运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金融类公司等也纷纷布局融资租赁业。但各路资本纷纷涌入融资租赁金融业态的同时,也相应的产生各种不同的风险。融资租赁风险,是指,交易各方在实践融资租赁活动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交易活动其他方面带来的负面因素,并因此对各方造成效益的潜在损害。风险,意味着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是指时间及其可能性的组合,而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面临的负面因素,包括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使得企业面临或然损失的因素。

二、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金融租赁风险的研究并不多,在外文文献中,也仅在有关手册或教材中见到对金融租赁风险的介绍,如国际上最著名的租赁教育和咨询机构Amembal & Associates(2000)出版的《国际租赁完全手册》专门辟出一章介绍国际租赁中的基础风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税收风险和翻译或语言风险,并对风险的转移和分享问题作了讨论。[4]此外,还有一些文献则是针对比较具体的问题进行研究的。如在PeterK.Nevitt与Frank J.Fabozzi(2000)合著的《设备租赁》一书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对承租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出了通过事前评估、租赁期间密切关注以及租赁设备到期处理全链条控制承租人的信用风险。[5]约翰・B・考艾特、安东尼・桑德斯等人提供了信用风险的计量模型,主要有结构法和缩减法。[6]其他的一些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市场风险。如罗伯特・A・克兰、安东尼・G・科因和杰斯・莱德曼(1999)研究出一种用来对评价和管理利率风险的分析框架;而汇率风险方面,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对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类等风险特征方面转换到风险计量来计算和控制汇率风险。[7]

在风险管理控制方面,Ansley和Cleverley(1983)认为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应结合租赁物本身特性及金融业的特性考量,防范于未然。[8]Ambrose和Yildirim(2008)指出结构性信贷风险模型经常遭受一个常见的批评,那就是公司的资产价值的评估过程是不可观测的。而开发一个简化型的信用风险模型,可以避免出现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可观察的情况,数据分析表明,承租人信用风险对租赁期限结构具有实质影响。[9]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对融资租赁风险的界定、特征的概括、管理手段的研究都相对比较多,对融资租赁风险的类型及控制的研究也较为深入。

在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特性方面,庞跃华(2014)认为,融资租赁用途复杂性决定出租方风险管理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引起出租方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离性、复杂性、长期性、低流动性。[10]在风险类型方面,李宗勇(2015)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概括为信用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等。[11]而范长河(2014)则将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前者包括违约风险、技术风险;后者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12]此外,也有实务界人士认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落后的风险等。[13]

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我国学者分别从宏观管控、风险类型、区分项目、当事人视角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控制研究。王筝(2015)认为,应根据融资租赁的风险特征,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总结、抽象出衡量实物资产好坏的关键因素和指标,建立起一整套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14]高雅洁(2015)则根据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细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同意行业监管、拓宽资金来源、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管理建议。[15]李家洛(2015)以出租人角度提出,首先在对出租人所有权风险的保护上应当建立公示制度防范所有权风险,应变更添附原则来控制风险;在针对出租人债权风险的保护上,则应增大惩处力度、扩大解除合同权适用范围并健全取回权制度。[16]

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串联租赁资产原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由此承担着最大的风险。若无相应的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出租人的正常运营将面临困境。

三、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分析及其管理

(一)关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在于“融资+融物”,而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物的使用权取得是核心目的,这也是融资租赁融资方式区别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本质区别。基于此,融资租赁业务不仅须面对一般金融风险,也须面对租赁业务的具体风险。笔者认为,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分析,应当根据不同维度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进行分类识别,以便管理风险对症下药。从总体上来看,融资租赁企业面对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

首先,以主体的差异来分析,融资租赁的主体主要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针对于出租人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租金违约风险、租赁物损耗或灭失风险、承租人无权处分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取回权行使障碍等或可主观避免,或只能降低损失的风险;针对承租人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租赁物故障风险、出租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风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风险、出租人的违约、不可抗力风险、其他违约风险;针对供货商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瑕疵担保责任、经营环境风险、信用风险等。[17]

其次,从具体的项目类别上分析,不同的类别隐含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应当采取的管控措施也因此相异。例如,以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租赁的视角进行风险分析,主要隐含的项目风险有: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制度不健全、公路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政策风险、经营性风险(公路运营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政府违约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船舶租赁项目的视角进行风险分析,主要隐含的项目风险有:

融资租赁的发展存在两大隐忧:一方面,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简称“风控”)薄弱,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其中信用风险是各种融资租赁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另一方面,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其发展的短板,这也导致员工控制在融资租赁信用风险防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关于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方式

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应当从多维度进行考察,例如,从风险自身特征、企业内部管理、宏观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1.内部管理维度的风险管理。出租人企业内部管理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系统工程,而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其防范风险的重要路径。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体系架构,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提出建立项目风险跟踪控制、强化资产监控机制、设计多样化资产处置方式等。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管理必须渗透到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流程的各个阶段。第一,在交易发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尽职尽责,应对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终身负责;第二,在交易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保持与承租人的持续沟通交流,密切关注承租人的现金流流向,预防信用风险发生;第三,在交易终止阶段,应当完善结算程序,若因非正常原因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商定补救措施。第四,完善内部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时候处理机制;对承租人的欺诈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18]出租人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在项目相关合同中约定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

2.针对项目特征的风险管理。在各类专项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管理上,应当有针对性的完善风险管控方式。例如,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中,应重视船舶损耗或灭失的风险,有针对的增加保险险种及保险额度;在汽车融资租赁中,应当结合汽车销售、贷款、保险等系统的特征,由银行、经销商、中介、保险公司及汽车制造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在高校融资租赁项目中,应当准确计算高校现金流量,精确预测租赁物的未来状况及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在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项目中,应当完善质押抵押的制度规范,完善取回权的设置等内容,以此完善项目风险管理。

3.宏观风险管理。当前整体经济下行的情势下,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宏观经济方面的风险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业务选择方面,应着重选择若经济周期行业;第二,探索各种新型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流动性;第三,进行实质风险分析,以小额分散为原则,规避信用风险;第四,完善业务流程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权责,防范操作风险;第五,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四、结语

融资租赁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同样面临着风险高及融资困难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年底,新增融资租赁企业比例为75%,而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幅仅为50%,由此来看,融资租赁业务仍有较大进步空间。伴随发展的同时,新生企业应当加强融资渠道的拓新,并加强融资风险的管控,由此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自身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参见高圣平,王思源.《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造》[J].法律科学.2013.

[2]庞跃华.《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

[3]参见姜仲勤.《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第四版)[M].当代中国出版社.2015.

[4]See Sudhir P.Amembal.International leasing:the complete Guide. Amembal & Associates.2000.

[5]See PeterK.Nevitt & Frank J.Fabozzi.Equipment Leasing,Wiley;2000.

[6]参见安东尼・桑德斯.《信用风险度量―一风险估值的新方法与其他范式》[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7]参见安东尼・G・科因,罗伯特・A・克兰,杰斯・莱德曼.《利率风险的控制与管理(中译本)》[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8]See Ambrose,Brent W.,and Yildiray Yildirim.Credit Risk and the Term Structure of Lease Rates: A Reduced Form Approach [J].The 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2008.

[9]See Ansley.C.E..and W O Cleverley.Lease financing and risk in the hospital industry[J].Topics in health care financing.1983.

[10]庞跃华.《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

[11]何佳.《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控制水平优化探讨》[J].财会通讯.2014.

[12]李宗勇.《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J].当代经济.2015.

[13]范长河.《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4.

[14]王筝.《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初探》[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

[15]高雅洁.《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统计.2015.

[16]李家洛.《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风险和利益保护》[J].商场现代化.2015.

[17]黄曦.《融资租赁中的风险控制》[J].法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