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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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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第2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科技部将涉及创业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债券等利用全社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的工作统筹为科技金融工作。金融科技现有的各种形式包括:创业投资、银行科技贷款、农业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科技保险、科技债券发行等,以及金融与财政结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贴息贷款”、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对非正式金融的带动方式。它从多个侧面诠释了技术创新与金融深化之间的相互支撑和促进作用。

然而,现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更多地局限于传统而单一的贷款,且对科技企业的创业贷款供给规模并不大。我国创业投资增长迅速,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创业投资接受国,但与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仍相距甚远。创业投资的财政引导资金施行顺利,所设计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机制合理,但对民间资金的吸引不够。科技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都达到一定规模,但其产品种类较少、辐射面较窄,不能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的高风险要求。资本市场“新三板”试点有一定成效,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39家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但全国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力度不够,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有限。

因此,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是解决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匮乏、根本扭转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的重要环节。通过金融深化、金融创新,专门针对科技人才的创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设计适宜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不仅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为金融深化的理论演进和实践运行提供了范本。

二、文献综述: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有文献对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著述较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科技金融理念的阐释,建立信用担保、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等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建立科技银行;金融企业集群化发展;建立创业投资的引导资金;以及农业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是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科技企业及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进行资源整合,初步构建一个集政策、产品、中介、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基于联合信用担保的商业模式(朱瑞博;华斌,2010)。以知识产权为质押载体,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市场化的可推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周丽,2009)。

建立科技银行,是将中小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融合的一种路径,美国硅谷银行是一家为科技、私人权益机构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各阶段全面金融服务的银行,它在经营战略、盈利模式、风险控制、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关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对如何拓宽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都有借鉴作用(武岩;幕丽杰,2009)。中国首批科技银行于2009年1月10日在成都正式亮相,银监会先后批准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中国建行成都高新支行为首批科技银行,并将这种模式复制到北京中关村和上海浦东(乐隐,2009)。

以中小企业集群为外在形态的产业集聚也会通过影响金融发展环境和推进金融业集成创新从而优化金融生态,中小企业的集聚生存优化金融环境,当集群达到一定规模,产业内的高生产率与创新能力实现(杨京星;张荣刚,2006)。而金融企业集群是复合型金融产品生产与交易的中间网络组织,它的资产专用性、企业能力、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决定了金融企业集群的效率边界,具有区域金融创新优势、金融风险缓释优势及生产经营效率优势(连建辉;孙焕民;钟惠波,2005)。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初创发展阶段,设立的由政府出资引导民间资金广泛参与的一种融资方式(Chen,2010)。相比于北美和欧洲,中国的初创引导项目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Xu,2009)。中国的金融市场需要更进一步健全,才能形成健康的风险资本市场(Dauterive and Fork,2004;Pukthuanthong and Walker,2007)。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作用明显,但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缺乏有利的制度安排(戴志敏,2002;李心愉,1999;李永周,2004);在美国1983-1992年期间,风险投资对产业创新的贡献率达8%(Kortum and Lerner,2001),风险投资的高回报总是与发达的股票市场相伴随,快速的资金周转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和技术创新(Giudice and Roosenboom,2004)。同时也设立了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主要以IPO和并购为主,而德国以股票回购退出为主(徐加;徐祥柱,2002)。通过信息熵与物元可拓法的风险投资决策模型、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初步筛选风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投资动态利润评价函数进行评估,对后续投资提供决策依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唐明哲,2001;马蒙蒙;蔡晨;王兆祥,2004)。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控制风险(Dixit and Pindyck,1995;Ekern,1988;Copeland and Weiner,1990)。

这些文献所分析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多具有单一性,与我国现有科技金融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还有一定差距,以综合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框架的金融创新设计具有迫切性。

三、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运行与设计

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是为科技型企业在各个环节提供所需要的融资。是否能达到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升级换代的实际要求,成为衡量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效率的核心。按现有模式来看,凡是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都称为科技金融,而这种模式多以贷款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存在,较少涉及保险、证券。按发达国家的标准,不仅贷款、财政补贴不应属于创新范畴,就连科技保险、资本市场如纳斯达克等在目前看来都不应归于创新的范式。但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起步较晚,现有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发展保险和资本市场也可属于金融创新范畴。根据我国实际,金融产品改进、资本市场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运用,是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运行的基础。

第3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涵解析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建议杭州市政府设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突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上的专注。专项发展基金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政策存在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更长效、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利用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鼓励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化的金融服务。三是统一规划部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动协作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利益,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政策的制定必须统一规划,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还需要地方高校、企业代表、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

第4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状况存在很多问题,为提高江西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正确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文章分析江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从而针对江西中小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若干建议。

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长,研究也多集中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研究尚未深人。文章主要想从江西中小企业角度入手,通过文章研究成果,能够为江西省中小企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保护、合理利用、抵御风险提供指导和帮助。

1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①战略意识薄弱。许多企业的领导往往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们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对待,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最大,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事实也确实如此,北京、上海、广东等科技资源丰富、重视程度较高、科技投人较大的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较快,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也最多。创新资金是企业自主知识创新的保证,投人不足将影响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创新战略。江西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36%左右,而国际先进企业,如日本企业则达到6%以上。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资金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同时缺乏创新型人才。尤其是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人才。③融资难。江西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融资瓶颈制约严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江西中小企业没有有效的银行信贷支持,又被资本市场拒之门外,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障碍。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金融体制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未能形成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2实施的保障措施

2.1企业举措

①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加强自主研发队伍建设是根本。高素质人才是自主创新、科技开发的最重要资源。尊重研发人员的创造性和独立性,让他们在无政策压力的情况下确定发展方向。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首要要求就是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加速知识产权的成果化,可以按照下列战略来实施:专利与产品相结合的战略,拥有专利所有权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专利,但作为交换的条件,把本企业的产品强加给对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专利与品牌相结合的战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企业的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已远远超过了企业的有形资产。③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积极构建企业专利网,企业专利网是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专利检索分析,可以把握某一领域的专利状况,决定本企业研发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以选择正确的研发方向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专利检索分析,可以准确了解国内外同行技术发展态势,准确定位企业专利发展战略企业应当建立自己完善的专利保护维权体系。一方面,应当有专职的固定法律人员和部门;另一方面,要就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研究适合企业自身的维权方式。总之,构建企业专利网,可以避免同类企业重复研发,增强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竞争水平。运用行政力量支持自主创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2.2制度体制保障

第5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如何围绕我国经济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大局,加大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效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无疑是商业银行必须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在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银行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践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建议

近年来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而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和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无疑需要加快发展步伐和加大支持力度。可见,提升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因此,银行必须重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在服务机制完善、质押模式探索、担保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第6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创新驱动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356-01

一、发展现状

潍坊市的科技服务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初具产业规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科研机构:到2014年底,全市拥有国家统计序列的国家、省和市属科研机构13家,其中,国家科研院所实验基地1家,省属科研机构2家,市属科技机构共有10家。10家市属科研机构中,已转制的3家,停业1家,有科研活动的6家,其中,科研机构运转良好的只有1家。

科技金融: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引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孵化器、加速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格局。目前,潍坊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市级以上孵化器40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4个;全市在孵企业1445家,累计毕业企业646家。

技术市场:潍坊市已完善市技术交易网站,又与上海技术交易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数据同步传递。市技术交易平台已联系了相关科技专家300多人,创建了3个技术资源信息库。建立了科技合作信息网、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潍坊市的科技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

(一)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

由于缺乏懂技术、市场和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目前潍坊市的大多数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层次较低,有的仅限于信息和介绍项目,科研信息评估、分析、论证能力低,不能为投资方提供有说服力的项目投资建议。

(二)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潍坊市虽然已成立相关政策性风险投资主体,但尚不能支撑全市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创新创业企业筹资渠道单一、筹资成本过高等问题,严重制约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壮大。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不强

目前潍坊市孵化器,特别是民营孵化器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缺乏孵化器管理运行所需的高层次复合型服务人才,大部分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尚未完成物业式服务向科技“保姆式”服务的根本转变,服务能力有待增强。

(四)技术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

潍坊市技术市场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人才、资本、产权等要素市场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技术市场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相互结合与渗透滞后。一是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偏少,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技术市场创新和需求动力不足,技术市场发展缓慢。二是现行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不够,使得企业利用现行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极大降低。三是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四是技术供给与企业需求不匹配。适合企业需求的项目较少,技术交易成交量偏低,科技成果无法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五)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多项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尚未发挥其拥有的营造环境、推动发展的作用。

三、意见建议

(一)培育市场化新型技术服务机构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二)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结合,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创新孵化模式

打造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新载体支撑。积极搭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完善链条化、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孵化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机构向孵化器聚集,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积极引入创客模式,搭建开放的研发平台,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研发众包等新业态。

(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创新科技服务商业模式,构建新型技术市场服务体系,以促进技术转移为核心,完善技术转移产业链条,在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综合配套服务领域形成引领示范。探索形成特色产品集成服务模式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服务特色、较强服务能力的科技中介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申请、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一条龙科技服务。夯实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升基础平台承载能力,实现资源的持续集聚,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公共平台创新体系,推进服务精细化及标准化。

(五)落实科技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科技服务企业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平台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优惠政策。

2.认真落实国务院面向全国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试点政策。

第7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南京文化金融发展的优势与局限

与传统制造业类似,文化企业必须依靠金融的力量,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动力。一是因为金融机构网点多、分布面积广泛,它可以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并引导这些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二是金融机构能够很好地反映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金融业发展概况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因而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有利于企业降低市场风险。

近年来,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文化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探索金融与文化共赢发展的局面。具体体现在:

文化金融扶持政策性倾斜程度高。南京市于2013年印发了《南京市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计划通过实施遴选“文化银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南京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进文化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无形资产登记评估体系、建立文化企业数据资源库等25项措施,构建南京市文化产业金融服务链。同年11月又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文化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拟建立文化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担保补贴等机制,对服务文化企业的文化银行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

文化金融服务与产品种类多、范围广。众多商业银行对解决南京市文化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全行范围内率先开办了旅游文化国际贷款,利用地方政府搭建的中小企业“统贷”平台,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影视文化国际贷款业务,先后支持了“扬州瘦西湖景区建设项目”、“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项目”、“无锡灵山景区银团贷款项目”、“常州花卉博览会建设项目贷款”等一系列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中国银行创新研发了“影视通宝”,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版权质押”的担保新方式,为因影视剧制作产生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短期授信产品服务;华夏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信用增值贷、批量开发贷、小企业联保贷款、网络贷款等业务,为中小文化企业开放了便捷、快速的融资渠道。

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基础好、覆盖面广。为构建特色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破解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南京目前已建成多个文化产业专业服务类机构。其中,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以版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为核心,已开展版权登记交易1000余件、各类艺术展览10余场,完成4500万元的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上线挂牌各类产权200余家;南京市文创科技投资基金为南京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321”文化科技领军人才等处于初创期的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尽管文化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南京市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严重的资金问题,投融资渠道狭窄、无形资产比重大、多样化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等困难亟待解决。

政策扶持缺乏有效针对性,分类指导亟待加强。政府实施的文化企业扶持政策主要涉及项目专项资金、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细分来看,能够获得项目专项资金的企业本身实力较为稳固,项目补贴适用于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贷款贴息则是针对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奖励则适用于已经取得显著成就的企业。由此可见,受益的文化企业本身在资金运营方面的环境就相对比较宽松,而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难以享受到文化扶持政策带来的好处,其融资困境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忽视文化企业特殊性,金融需求与供给不匹配。作为企业主要融资方式的银行申贷,企业向银行申贷时需要提权评估和证明。虽然已有一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推出针对无形资产的贷款担保方式,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很难真正得到推广。一方面,在银行的信用评价体系中,文化企业和一般性企业共用相同的标准,忽视了文化企业的高成长性,致使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低于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文化企业较一般性企业,投资周期较长,从创意研发到产品销售,通常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整个流程,而银行服务多为短期贷款项目。这种企业融资期限和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之间的不匹配问题是南京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文化企业财务透明度差,社会资本难进入。2009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中76.8%的会员企业为民营企业,该比例近两年有进一步提高。民营性文化企业所有者多为由手工业者或艺术工作者发展而来,不具备充分的企业管理、财务处理、信息管理等知识,导致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不透明,这就为银行的信用状况调查和评估带来了困难。

二、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路径

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围绕文化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的投资需求,协同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专家等多方力量,为南京文化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创造良性发展的文化金融环境。

在政府协调干预下,企业与机构市场化进入。政府需要鼓励南京各文化企业、机构和组织等参与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活动,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所得。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不直接干预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各自的经营活动,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为双向沟通提供便捷的渠道,各方参与主体均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自负盈亏、优胜劣汰。采取注册用户制,对于资信差的文化企业,可剥夺其接受中心服务的资格,以促进行业自律;表现消极的金融机构也将被强行退出并不再享受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

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同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应引入可持续发展的投入机制,即一部分资金来自政府补贴,一部分来自民间资本,同时南京市文化集团自筹一部分。由南京市文化集团落实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定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接受审核,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南京市文化局应根据反馈信息适时调整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方面,对于资金投放不足的方面应加大扶持力度。结合内部反馈与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介入,博采众长、联动发展。在当前的文化与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学者、社会专家等个人或团体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对产业发展的深入洞察力,无疑对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设立由高校学者、社会专家等组成的平台专家委员会,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行方式、内容安排等提供咨询服务,辅助市文化集团建设科学严谨的产权评估标准体系和产权交易规范。南京市文化集团除负责平台的日常运作与维护之外,还需对平台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文化企业及金融机构反馈情况定期出具报告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管,逐步形成评估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协助开展多元化的业绩评估监督活动。

基于平台生命周期,发展与完善体系建设。在平台创建初期,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种类还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多样化需求,金融机构的文化金融体系还立足不稳。因此,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应以“非盈利”为原则,在政府的扶持下,主要依靠专项资金维持日常运行。随着平台建设制度的日趋完善、子平台服务体系的逐步到位,政府应逐渐抽离其力量,采用“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利用项目招标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平台建设与管理。当发展进入成熟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已经拥有了较大规模的客户群,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进入盈利模式,完全实现市场化运行。但是,政府仍然需要通过制定平台相关服务标准、规章制度等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监督平台的运行;同时引导成立文化金融相关协会组织,推行企业自律。

三、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作模式与保障

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下,依靠专家委员会的辅助力量,运用政府专项资金和市文化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发展,以信息与数据管理为基础,为文化企业和园区提供贷款与补贴申请服务、产权评估服务、产权交易平台服务等多种文化投融资服务,联合线上受理与线下处理,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南京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包括重点服务平台的打造与保障措施的实施。在重点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数据共享服务。虽然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已趋于完善,但是文化企业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信息沟通仍存在很大的障碍,导致文化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束缚。一方面,文化企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不全面,从而对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误认为文化企业贷款风险很高以至于难以承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欧洲国家一份调查显示,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还贷能力对银行是否批准贷款这一决定的影响甚少,受影响较大的是贷款的时间和额度。所以,提供信息服务是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首要职责。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三项基本服务:一是实时追踪政府、市场相关活动,及时更新和文化金融扶持政策相关内容和信息;二是为每一家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子服务系统,用以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必要信息,同时承载金融机构合作方信息、贷款客户数据资料等;三是为每一家注册企业提供子服务系统,用以记录企业的财务数据、人才培训、管理活动、贷款信息、信用记录等。以数据库为依托,结合以上三种子服务系统,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推动信息双向流动。

申贷和申补受理服务。目前,国内众多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项目存在手续繁杂、门槛高、资金拨付等待时间长等特点,让中小文化企业望而却步。加之政府的优惠补贴政策提供的资金有限且适用于实力较强的企业,众多实力弱小的中小文化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以缓解资金紧张。在线“贷款申请”“补贴申请”的开通,无疑为中小文化企业大开融资方便之门。在“贷款申请”方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引导组建文化领域、产业领域和金融领域专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重建科学、合理的针对文化企业的贷款约束条件,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约束,简化申请、批复与放贷等流程,满足不同层次文化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贷款申请条件公正、透明,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文化企业即可申请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线提交申请;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按照已设立的申请约束条件进行初次筛选,然后由市委宣传部再次认定,最后提交给合作的商业银行或文化小贷公司,由银行和文化小贷公司对意向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以此决定是否接受申请;若贷款申请得到批示同意,服务中心联系贷款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沟通,同时对放贷和贷款使用环节进行监督。企业每年需向银行或文化小贷公司和服务中心提交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业绩年报,服务中心根据反馈的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帮助银行或文化小贷公司降低贷款风险。在“补贴申请”方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全面涵盖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公益组织和团体以及大型企业提供的资金辅助等各级针对文化企业的资金补贴项目,详细公布各级补贴信息、申报标准和申报流程。意向企业可以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相应地,申补成功的企业必须每年向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业绩年报。

无形资产产权评估服务。无形资产的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文化企业的一道难题。与一般性产业不同是文化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占较大比例,而无形资产相对于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具有较高的未来不确定性和价值难以估计的特性。为解决这一难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需携手高校学者、社会专家等协同探索、建立科学的文化产权评估体系。初步确立的评估体系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随后不断完善文化产权评估体系,为南京文化企业提供公正、有效的产权证明。保证获得产权证明的文化企业均可向商业银行、文化小贷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资,同行业也可以以此证明权衡相互借贷风险。为保证产权证明的真实性,文化企业需每半年向服务中心提供一次无形资产的情况说明,作为之前的产权证明是否能够继续使用或是否需重新评估产权的判定依据。

产权交易平台服务。文化企业不仅面临无形资产产权评估难题,而且产权交易几乎零渠道也是困扰文化企业发展融资的瓶颈之一。华谊兄弟等龙头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因而相对较为容易获得商业银行提供的版权质押贷款项目,而对于单个中小文化企业来说,自身拥有的低值的无形资产难以以担保或信托等方式获得贷款。于孝建、任兆璋(2011)提出了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包括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和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为解决文化企业贷款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产权交易”子平台引入B2B模式,建立信用和产权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互,支持产权在线交易,提供单个企业多产权联合和多个企业多产权结合的方式,提供票据交换、版权联合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融资租赁贷款、联合担保融资等多种产权融资方式,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坚持独立原则,不干预企业之间、企业与机构之间、机构之间的产权交易,但肩负规范交易流程、监控交易过程、严控交易风险的重任。

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机制、监督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运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等。

人才是任何项目实施和平台运行的基本保障,而目前全国范围内文化金融领域人才甚是匮乏。在现有员工基础方面,南京市文化集团应积极组织员工培训,为员工开设“文化金融”培训课程;或与文化企业或金融机构合作人才培养项目,采用联合培训、下放企业或银行实习等多种方式共同培育文化金融创新型人才。在寻找潜在人才方面,除了广招社会优秀人才,市文化集团还应积极与省内各高等院校交流与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储备优秀的人才资源。

结合内部反馈与外部监督机制,严控运行风险、提高运行绩效,以实现社会与经济双重效益。内部反馈与控制方面,服务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必须在市文化集团的监控下运行,贷款申请与发放、产权评估、产权交易等各个环节都建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外部监督方面,服务中心定期出具平台运行、资金使用等报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文化企业、专家委员会以及社会其他力量的评价与监督。

在平台专家委员辅助下,市文化集团需建立完善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行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涵盖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顾客反馈意见、社会经济效益、资源集聚能力、平台管理能力等方面,并制定评估等级体系以衡量评估结果,每隔5年重新修订一次。每年由专家委员会、市文化局、主要会员文化企业、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对服务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依照评估等级体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完善方案,促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不断发展。

第8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分级授权”的信贷管理体制,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放贷受到严格控制。这种授信授权政策,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使基层行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上缺少直接贷款权,无法满足中小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多地表现为争相“锦上添花”,而缺乏“雪中送炭”的主动性。大多数处于创业和启动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尤为迫切,但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加之对信贷人员“零风险”的信贷考核机制,使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对贷款发放的把握过于谨慎。三是金融机构为保障贷款安全,企业申请贷款必须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很难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担保,房地产、生产设备的评估手续繁琐,评估费用高,加大了借款人筹资成本,而金融机构也无发放信用贷款的可能。银企之间的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操作出现梗阻。

民企自身缺陷制约发展

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多以资源为导向,利用本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进行生产,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因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严重,而且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家族式、手工作坊式管理阶段。

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劳动者的技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致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名牌产品更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生产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并最终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从企业获得的综合信息不足以支持其信贷扶持的安全性,因而影响了贷款的发放。

缺少社会综合服务体系

缺少完善的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配套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一是缺少规范的中小民营企业资信评价制度。二是急需建立为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组织机构,解决企业融资中担保难的问题。目前仅有的少数贷款担保机构不能充分体现担保机构的优势,缺少与金融机构沟通配合,而无法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担保后金融机构放大比例的信贷支持几无可能。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等方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影响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也限制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金融创新不到位

第9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 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机遇探析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析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浅议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群众文化建设的策略思考 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考 我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浅析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模式及启示 我国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阐述我国老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积极建立软件公共服务体系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考与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016-1-8)。

⑦数据来源:美国,ALA Library Fact Sheets. .(2015-12-19);澳大利亚,AUSTRALIAN PUBLIC LIBRARIES STATISTICAL REPORT. http://.au/sites/.au/files/publications/NSLA.Aust_Pub_Lib_Stats_2012-13_0.pdf.(2015-12-19);中国,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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