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司舞弊审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关键词】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原因;审计对策
一、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审计现状与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已有20余年,然而证券市场总体发展状况仍是良莠不齐,在巨大资本利益的驱动下,经过承销商的华丽包装,经营状况一般的公司前赴后继上市圈钱。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股价平稳向上,对各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粉饰,其中尤以收入项目最为严重,堪称重灾区。如2015年7月23日,皖江物流因为收入舞弊93亿余元收到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华锐风电于11月10日晚间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收入2.78亿元。从上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象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颗毒瘤,加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情况的分析及其审计对策的研究就显得具有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现状
由上表2所示,2012年查处的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金额仅为250万元。在2013年却同比上年大幅增长731.62%,高达183155万元。在2014年虽然小幅回落58.59%,仍有78287万元。然而到了2015年却是呈爆发式增长,猛增1519.47%。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问题分析
1.金额日益巨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日益加速,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金额也愈演愈烈。2015年证监会虽然仅查处3家上市公司,舞弊金额却高达1219253万元,较2012年唯一一家收入舞弊的炎黄在线的250万元可谓天壤之别。
2.表现方式愈加复杂。查询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难发现,各大上市公司采取的舞弊手段纷繁多样。各大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某一种,往往融合了多种舞弊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3.关联性转向子公司“远房亲戚”。在2013年的“新大地”一案中,新大地多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账户构成资金的往来从而虚构销售回款,同时多次通过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如董事长黄运江,其妻子财务总监凌向梅,其子黄子斌的账户通过资金的多次流转以客户销售回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入新大地账户从而形成虚假的收入。
4.审计方及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从2013年的绿大地,天能科技,万福生科,到2014年的莲花味精,2015年的华锐风电,这些最终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被罚金额最高也就50万,最低不过7万,其他处罚方面都是收到证监会的警告,个别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列入市场禁入,但却不是永久的市场禁入,威慑力太弱。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原因分析
1.为了达到上市条件。就我国的A股市场而言,对公司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包括以下两项:(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这也就客观上导致了上市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时不得不通过舞弊的形式以求瞒天过海。
由表3可知,共有5家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在IPO阶段粉饰公司收入金额,以达到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2.避免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停止上市。以A股市场为例,当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会受到特别处理警示,股票前加上“ST”字样;当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会受到退市风险警示, 2012年被证监会查处的炎黄在线就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存在退市风险,从而虚增收入250万,扭亏为盈,避免退市。
3.为了达到重组业绩承诺避免业绩补偿。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无法达成重组目标是就会通过虚增收入从而改善业绩状况。如2015年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皖江物流在2010年至2012年间业绩持续增长,而2013则发生大幅下降,这一切恰恰发生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4.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的受益者多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所考核的业绩指标一般为收入和利润的增幅,这也就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会进行收入数据的舞弊。
5.为了达到金融机构规定的指标要求。上市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很多指标做出硬性要求,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上市公司的收入金额的大小。这就促使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贷款的相应要求,进行收入舞弊。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
(一)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
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中起到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作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上市公司内部发生群体性的舞弊的重要基础。
2.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舞弊防范作用也愈加明显。
3.建立内部独立审计委员会。为了避免上市公司收入舞弊行为的发生,我们还可以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专业的财务人员构成,和外部审计机构一起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形成了双重保障。
4.提高高管团队质量。研究显示,高管的年龄因素、性别因素、学历因素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风险偏好。所以,选择一支成熟,具备一定女性数量,学历素质高的团队出任高管可以降低公司集体舞弊的风险,提高公司的建设水平。
(二)从注册会计师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角度出发
1.审计风险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在参与审计前,应当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的了解与把控,降低审计风险,为后续的审打下基础。
2. 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可以在总体上把握企业的实际状况。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比较本年数据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与被审计单位数据,销售数据的变动趋势毛利率数据与成本数据等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财务状况。
3.进行相关人员访谈。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多方访谈,向仓库管理人员了解实际的存货及出入库数据,向销售人员了解实际的业务发生额,向生产人员了解实际的生产状况,从而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做出更准确的评估。
4.充分运用并完善实质性程序,降低错报风险。针对上市公司的收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运用各项实质性程序,如向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对象以及银行等机构进行函证以验证业务是否为真实发生。查询销售合同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更改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伪造收入票据,虚开发票等情况。
5.提升审计人员独立程度和执业能力。审计人员作为专业的执业人员,其独立程度和行业专长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机构推进各种擅长不同领域的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帮助审计人综合提升执业能力。
6.积极借鉴国外审计收费模式并制定科学统一收费标准。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可以借鉴国外事务所的经验,一方面是建立全面的总分相同的审计收费管理方法和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对分所项目收费的监督与控制,最后是改变现有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从而有效保证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卢馨,李慧敏,陈烁辉.高管背景特征与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6): 58-68.
[2]李晶.企业销售收入审计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133.
[3]李昕.基于收入舞弊的手法与审计策略分析[J].时代金融,2015,(27): 150-151.
[关键词] 舞弊审计准则 舞弊审计实务 改进完善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五、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达不到要求。另外,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先期建立积累信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获取关于被审单位内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导致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及国际审计组织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时间比较长,舞弊审计准则比较完善,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舞弊审计准则的参照。另外,各国包括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中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从近来世界会计舞弊案频繁发生的事实可知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来改进舞弊审计实务。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2005(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审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 《会计研究》2004(4)
(二)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管理者的会计舞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表现为对股东的“欺骗”与直接撒谎。由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即便股东有可能刘‘经营管理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三)对经营管理者的外在监督作用有限。经营管理者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利润,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通过会计舞弊达到自己的目的。
(四)社会审计组织参与造假。在国外,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全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互相勾结欺骗投资者,在我国,相继爆出的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与中天勤、华鹏、华伦等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做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除了经济利益外,主要还是事务所业务范围问题。当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大体包括两部分,—部分是审计业务,另一部分是业务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会计业务,而且包括信息技术、法律援助、纳税计划、人力资源招聘方案等。据统汁,美国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达信事务所2000年获得安然公司付给的业务收入5200万美元,其中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显然,咨询服务已超过了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主要的业务、使得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不得不考虑另一方面的收益。
舞弊审计的方法
{一)有目的地进行审计调查。由于事前及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尤其是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具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舞弊在事前有可能难以防止或预防,在事后也有可能难以完全明了或察觉。此时,良好通畅的信息及沟通系统至关重要。因此,审计人员要全面调查并充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信息及沟通系统。一般而言,一个组织若同时具备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通畅的信息沟通系统及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较健全的,产生舞弊的机率较小。即使发生舞弊,其程度也不会严重。通过舞弊审计凋查,若查明的情况与上述相反,则产生舞弊的可能性较大,且其程度会相当严重。
(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审计人员有责任通过有效及相应的检查,来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舞弊行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管理条例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三)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单位情况,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和活动,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实施舞弊审计。一般而言,舞弊审计不同于常规性审计。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已发生的事件上,寻找与舞弊行为有关的证据,并确定其具体细节、损失的金额及问题的影响范围,
从异常现象中捕捉疑点,搜寻线索。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各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截留收益和转移收益现象。
2.审查实物资产是否存在虚列和虚增虚减的现象。
3.审查各种往来账户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账户使用的正确性,特别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转移和凋节收益现象。
4.审查财务成本账户、权益账户的正确性,其核算依据、计价和变化的正确性和合理合法性。
5.会计账表上反映的收入与业务部门反映的数据的相关性,审查虚增虚减和截留、转移收益现象。
关键词:司法会计师;非诉讼;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94-02
一、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
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是指司法会计师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办理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会计服务业务。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大致包括六个方面:舞弊调查业务、舞弊诊断业务、参与经济合同事务、担任特别管理顾问、参与非诉讼调解、协助进行经济事项调查。
二、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性质
(一)不属于司法会计活动
司法会计师能够从事非诉讼业务,是基于其职业素养的要求所决定的。就像审计师的本质业务应当是从事审计活动,但由于审计师本身执业素养要求包括了熟练的会计师业务,因而审计师也可以从事会计活动;长期从事会计业务的会计师,即使没有参加过专门的设计业务培训,但其在工作中所积累的各种舞弊识别技能,也使其会经常参与内部审计;审计师、会计师们由于精通会计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因而也会被聘请参与进行司法会计活动,或担任司法会计鉴定人。同理,由于司法会计师的执业素养要求其能够掌握各种财务舞弊活动进行调查、识别及获取证据的能力,尽管正常情况下这些能力都是体现在诉讼中,也使得司法会计师完全有能力承担舞弊审计或舞弊诊断业务,但如果从事需要特定执业资格的活动时,还需要同时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司法会计师从事非诉讼业务中会与客户建立特殊的关系,而这种特殊关系维系中一旦涉及诉讼且客户本身成为诉讼当事人时,司法会计师便会因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这一诉讼中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二)由具体业务的社会活动性质所决定
司法会计师所承接的非诉讼业务的性质,不是由其职业名称所决定的,而是由其所从事的具体非诉讼业务的性质所决定。譬如,司法会计师承担的舞弊审计业务,其业务性质属于审计活动范畴,因而其应当按照审计活动的准则行事。
明确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性质,有利于其确定具体业务的行为准则。司法会计师从事非诉讼业务活动不应当按照司法会计专用技术标准行事,而是应当按照其所承担业务的相关准则行事。譬如,司法会计师在报告舞弊调查结果时应当使用舞弊调查报告,而不是司法会计报告。目前国内一些司法会计师在从事舞弊调查后采用《司法会计检查报告》的形式来报告工作结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由于司法会计师从事的非诉讼业务不属于司法会计活动,其所进行的业务内容、方法等也就不属于司法会计学的研究范畴。譬如,司法会计师可以承担舞弊审计业务,且舞弊审计的结果可能会引讼,因而舞弊审计理论会涉及舞弊审计师的出庭作证问题,但司法会计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司法会计活动而不是舞弊审计,因而司法会计学者可以将审计学中有关舞弊审计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诉讼对策的研究,但不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舞弊审计方面。
三、常见的司法会计师非诉讼业务
(一)非诉讼业务中最广的一项业务――舞弊调查
1.调查业务的受理与实施
调查业务由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统一受理。受理时应当搞清的情况包括客户委托调查的原因、调查范围、调查目的、调查的公开性、调查结果的处理等。确定受理后,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就调查目的具体要求、费用等协商一致。司法会计师接受舞弊调查任务后,通常需要按照舞弊审计的准备程序,了解相关情况,熟悉相关标准,制定调查方案,并征得客户的同意。司法会计师在实施调查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调查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分步骤实施具体的舞弊调查活动。
2.调查结果的处理
调查结果结束后,司法会计师应当就调查过程以及调查中发现货确认的事实形成《舞弊调查报告》或《舞弊审计报告》,交付客户。但是,实际业务中往往还有后续工作,主要是与客户讨论如何处理财务舞弊者的问题。首先,如果财务舞弊仅涉及一般经济管理事务,司法会计师通常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即可,不需要参与讨论对舞弊者的处理问题;如果涉及大额的补偿、赔偿事项或经济犯罪事项时,便可能会被要求咨询有关诉讼方面的问题。其次,财务舞弊者如果被提讼,司法会计师可能需要就舞弊调查过程、舞弊事实等问题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词或报告。但是,如果诉讼中需要就这些事实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承接舞弊调查业务的司法会计师就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二)非诉讼业务中最多的一项业务――参与经济合同事务
1.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的受理
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由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统一受理。基于经济合同事务的复杂性,受理时不要明确合同的类型、合同事务的内容、参与合同事务的具体任务等。需要司法会计师介入的经济合同类型,通常是涉及投资、不动产的开发与转让、企业合并或改制、各种大型经济项目的开发等财务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资金量巨大的经济合同,这些合同事务往往需要特定的经验,司法会计师在了解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后应当确定是否具备参与合同事务的能力。司法会计师参与合同事务,通常并非是并包揽合同事务。因此,司法会计师在受理业务时应当搞清参与合同事务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2.参与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的注意事项
司法会计师参与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形成工作底稿,并保留相关的合同草案、会议纪要、合同谈判纪要等。如果承担了合同执行的监督事项,司法会计师应当经常与客户联络,发现问题时应当就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变更、解除等给客户提出建议。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注意利用职业判断,确定其中是否存在财务舞弊,并为客户调解、诉讼提供咨询意见。司法会计师在完成具体的经济合同事务后,应当写出工作报告,记录参与合同事务的过程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效果。
(三)非诉讼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担任特别管理顾问
司法会计师担任公司、企业的特别管理顾问,应当由客户向其所在机构提出意向,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应的协议,规定特别管理顾问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的方式、报酬支付及违反协议事项的处理等。司法会计师单位特别管理顾问,其职责范围可以包括协助顾问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监察、参与或主持内部审计、参与重大经济合同事务、参与经济案件诉讼等。
四、结束语
基于各方面原因,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尚未就进行司法会计师的职业称谓问题达成一致的说法。而本文所指的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主要是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承担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管理服务业务。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接受委托,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其他与非诉讼经济问题调查有关的业务。
参考文献:
[1] 刘婧.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司法鉴定的制度规范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4.
(一)内在原因
1、管理当局受利益驱动。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主要通过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之间的契约组合直接支撑。作为契约组合的一部分,管理当局与股东签有与绩效挂钩的奖酬计划。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机制,操纵会计信息。比如,若当期收益已低于需要支付红利的最低水平,则管理层存在减少当期收益、增加未来期望利润和分红的动机,倾向于选择提前确认损益的会计政策,若管理者的分红计划中包含认股权,那么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平滑收益法,借此保持股价的稳步提升,以期在可预计未来获益。
2、管理层无力承受各种压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财务结构的日益复杂,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益加剧。会计信息如果绝对真实地记录企业不良经营状况和亏损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未来丧失信心,那么公司正常的资金筹集和运用就会因此受到影响,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无力承担各种压力的极端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利用各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二)外部原因
1、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存在或失效。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委托者与受托者形成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控制才能充分发挥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功能,并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存在,或者行之无效,则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和阻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2、会计信息和会计准则内在的客观模糊性使主观故意模糊性成为可能。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产生离不开分类和汇总等会计核算基本方法。但分类和汇总的标准和界限不是绝对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事项也千差万别。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经济事项及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的交易活动,质的规定性可能迥然相异,这导致会计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所有经济事项,只能对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框架性指导和规范性约束。而且,企业从自身特定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于是便形成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模糊性。但同时也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和借口。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致力于促进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避免管理层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而寻求短、平、快项目,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舞弊倾向,还可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指出,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远非财务部门单枪匹马力所能及,还要与劳资部门通力合作,并获得上一级管理层的支持。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能只关注单一的、静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否则,会导致管理层为迎合投资者喜好而追求诱人的会计数据,进而导致短视行为,忽视长期发展战略。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力。企业内部控制约束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合作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另一方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作可以将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加以整合并通盘考虑,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形成防范和遏制舞弊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舞弊审计执行力。舞弊审计执行力取决于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审计技术和职业判断。全球惟一专门对舞弊予以查核的专业性组织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该协会要求其会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学和审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通晓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必要时还应熟悉搜集、提供法律辩论的证词、证据的程序,以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此外,企业应定期更换舞弊审计的机构或人员,防止舞弊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交往过密而丧失独立性。
>> 企业审计中的风险导向审计策略探究 基于舞弊导向的高风险客户识别及审计策略 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本质分析其与经营风险导向审计、舞弊风险导向审计的关系 论现金舞弊及审计策略 论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 浅谈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工程结算舞弊与审计策略 存货舞弊及审计策略 存货舞弊与审计策略 公允价值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策略 浅谈会计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 舞弊的防范与审计策略研究 财会舞弊手段与审计策略 会计电算化舞弊的审计策略 上市公司财报舞弊及其审计策略 工程结算舞弊现象的审计策略 论针对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与方法 财务报表舞弊的形式及审计策略 企业收入舞弊方法及其审计策略探析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舞弊审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6.7.8
[2] 刘晓波,王h.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 会计之友,2013(2).
[3] 江洋. 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基于欣泰电气的案例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6(10).
[4] 杨智博. 舞弊三角理论视角下财务舞弊识别与检验―以万福生科为例[D]. 内蒙古大学,2014,5.
[5] 于刚、夏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紫鑫药业”为例[J]. 财会研究,2015(10).
【摘 要】会计舞弊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常常采用各种手段操纵利润,致使市场上会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这些舞弊、欺诈事件的频繁发生对促进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新的问题。它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热点。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类型、动因及其新的发展动向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如何防范会计舞弊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会计舞弊;防范;治理;内部控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会计舞弊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探讨与会计舞弊有关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会计舞弊是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核算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目前,会计舞弊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公害。虚假会计的泛滥,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何种原因导致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何治理会计舞弊行为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和探讨这两方面的问题将有利于预防和治理会计舞弊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净化投资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人类的贪婪本性导致了会计舞弊的产生,然而漏洞百出的宏观环境以及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则助长了会计舞弊的泛滥乃至形成社会的普遍现象。综合考虑,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主要成因:
(一)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
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二)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三)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主要通过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之间的契约组合直接支撑。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机制,操纵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如果绝对真实地记录企业不良经营状况和亏损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未来丧失信心,那么公司正常的资金筹集和运用就会因此受到影响,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无力承担各种压力的极端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利用各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四)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存在或失效
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委托者与受托者形成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控制才能充分发挥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功能,并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而且,企业从自身特定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于是便形成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模糊性。但同时也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和借口。
二、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会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虚构业务
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二)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
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三)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
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四)真账假算
是指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五)设内外两套账
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三、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致力于促进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避免管理层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而寻求短、平、快项目,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舞弊倾向,还可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指出,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远非财务部门单枪匹马力所能及,还要与劳资部门通力合作,并获得上一级管理层的支持。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能只关注单一的、静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否则,会导致管理层为迎合投资者喜好而追求诱人的会计数据,进而导致短视行为,忽视长期发展战略。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力
企业内部控制约束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合作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另一方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作可以将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加以整合并通盘考虑,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形成防范和遏制舞弊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舞弊审计执行力
舞弊审计执行力取决于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审计技术和职业判断。全球惟一专门对舞弊予以查核的专业性组织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该协会要求其会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学和审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通晓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必要时还应熟悉搜集、提供法律辩论的证词、证据的程序,以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此外,企业应定期更换舞弊审计的机构或人员,防止舞弊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交往过密而丧失独立性。
(五)识别可能引发舞弊的迹象
舞弊行为发生前后或发生时总有一些蛛丝马迹,包括:会计人员一反常态地长期独自办公,在家办公,周末办公或拒绝休假,插手本应该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如无故介入公司开户银行和债务人还款相关事务,检查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丢失财产的调查,借故拒绝其他财会人员参与其工作或阅读其会计单据及报表,频繁在某些会计材料的上报工作中出错,如员工工资条,公司银行存单,供货商及客户回涵。这些迹象并不必然预示舞弊行为,但反舞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保持对这些迹象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六)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以及证券市场运作制度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严重舞弊违规现象及其新的发展动态,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及严厉惩处;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大股东以及政府等行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无论在理论深度还是对策建议的效果与可行性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并且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参考文献】
1.杨运东,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2010.01
2.牛连果,浅谈会计舞弊的原因及防范,2010.03
3.周雪莲,会计舞弊的动因及其防范策略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8期
4.张艳萍,对会计舞弊有关问题的分析与探讨,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02期
5.任蔓霞,会计舞弊及其防范,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第02期
6.贾适,浅谈会计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企业导报,2011年第13期
7.李琪,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其治理探讨,财会通讯,2011年第8期
8.董永军,非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其防范策略研究,财经界(学术版),2011年第06期
9.迟锁仁,企业会计舞弊相关问题探究,会计师,2011年第02期
10.王冰,会计舞弊防范措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8期
11.赵志新,私营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与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第04期
12.李义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因及防范,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02期
一、西方各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一)美国 法务会计是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一门新兴会计领域,主要产生于法庭诉讼和经济欺诈。这些舞弊案件一般都是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的,一方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使得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丧失了信心。美国的法务会计师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制定诉讼策略、收集证据、损失计算、诉讼支持和参与诉讼文件的管理、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上述这些业务范围都是法务会计人员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原始凭证,协助律师来获取、组织和解释会计信息,从而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和作用。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大学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大约80%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从理论到实践都极大地推动了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英国法务会计在英国发展迅速,英国的特许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一个支持小组,用来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诉讼服务时提供帮助。由于财务舞弊和欺诈的不断发生,英国还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的法务顾问组。
(三)澳大利亚法务会计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也相当成熟,理论上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具有职业道德性质的行为准则,实践中,法务会计人员在澳大利亚非常受欢迎,需求最大的是电讯公司和信用卡业务机构,这些企业利用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各种繁琐的经济纠纷案件,另外某些家庭经济纠纷案件中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澳大利亚同时也是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成员国。
(四)加拿大 加拿大有近33%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其中服务最多的就是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会计信息来进行证据,供法庭使用。
二、西方各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引导建立课题组,专门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体系和行为准则,从而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二)宣传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非常陌生,专业的会计人员很多都不知道法务会计,更不用说广大的社会各界人士了,所以做好宣传法务会计的工作在我国非常重要。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做什么的,哪些行业需要法务会计等。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没有系统展开,但在实务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开展,主要限于经济案件的审查。例如某些重大经济案件,法院会聘请审计、税务相关人员联合审查,搜集有关经济犯罪证据(因为这些犯罪都是采用会计作假),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这远远不够,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从学者到普通社会公众都来了解法务会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任何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对于法务会计同样如此,法务会计人员要熟悉各种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在进行会计信息的获取时要做到有法可依,并尽可能的对会计信息进行量化和确认,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四)正确认识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司法会计的区别与联系法务会计一词来源于对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的翻译,自从出现了法务会计,就有人认为我国早就存在法务会计,只不过以前用的是“舞弊审计”、“司法会计”。首先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体现在概念不同、执行主体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等。联系体现在两者都是利用会计专业技能来协助法庭解决经济纠纷,并且作为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区别体现在目的不同、对象不同、立场不同、执业标准不同、职能不同等。法务会计表现为法律服务性,舞弊审计表现为社会服务性。
参考文献:
[1]李若山:《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会计研究》2001年第3期。
[2]Bobby f'aldrup, Kim Capriotti&Seth C. Anderson,Forensic Accounting Techniques: A Defensible Investigatory Process for Litigation Purposes, 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2004).
[3]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ors. Handbook 2000-2001. Toronto: Canadian Institute of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ors, "Valuation Standards.".
[4]Institute of Chart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 (ICAA). Statement of Forensic Accounting Standards-ASPl1, Victoria: ICAA,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