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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证券市场
1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43742.14亿元,流通市值为14560.16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③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6577.05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宽严不一从西方各国经验看,一个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
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
而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构架十分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以及结算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最为突出的多头监管在发行监管环节,有限的四种债券分属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国债的发行审批由财政部负责,金融债(包括央行债)由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审批权在证监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监管宽严不一,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企业债券的发行自2000年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每年严格控制规模,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要报国务院特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太严、发行方式陈旧、信息披露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只能在这种严格控制下缓慢发展,2004年底余额仅为1232亿元,占到债券余额的区区2.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制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业已具备,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企业债券监管模式应该到了彻底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否则这一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2.2债券品种单一,非公部门债券带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资产证券化债、公司债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部门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金融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风险没有暴露,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需求被掩盖。在近年银行改革未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长期以来机构投资者队伍不足。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显不足。三是债券监管体制压抑发展。这一点上面已分析得很详细,不赘述。
2.3交易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债券交易的需要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许多成熟债券场外、场内市场中广泛采用。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做市商制度雏形。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在2004年7月将双边报价商正式改名为做市商,将其数量增加至15家,同时引入市场表现活跃的两家证券公司,丰富了做市机构的类型。但是双边报价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双边报价商制度对做市商各项政策支持不到位,实际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做市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对其融券尽管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和折算比例对做市商比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得到非竞争性投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没有把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统一起来。三是没有费用优惠。
3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3.1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监管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在我国应该由证监会来统一管理。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有利于专业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其现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管理。第二,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可以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对于公司债券、市政债券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构架下尽快安排,从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3.2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债券目前我国除了少量可转债以外,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已经放开,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成了核准制,这些都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3.3大力发展公司债,首先必须理顺发行机制,根据市场化得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不能客观、实时地根据发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评定发债主体的信用,这严重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在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新晨
3.4交易所交易引进做市商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还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债券交易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征并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差距还越来越大。交易所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在优势品种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业债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还占有一定优势。应在企业债券产品上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资融券、承销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巩固交易所企业债券份额,在监管体制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在真正的交易体系进行改造。
参考文献:
[1]周正庆.《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51-03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一)商品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起步于期货市场,1990年成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市场,其后各类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市场相继成立。1994年国家对期货市场第一次治理,交易所撤并压缩至14家,期货经纪公司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被严格禁止,包括国债、钢材、白糖、石油等20个期货品种的交易被停止。亚洲金融危机后,1998年国家对期货市场进行了第二次整顿和规范,原14家期货交易所撤并、整合为3家,期货交易品种压缩至12个,非法期货经纪活动被取缔并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
(二)利率类衍生产品快速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类衍生产品在我国不断发展。1995年以放松利率管制为特征的利率市场化政草取得进展,主要标志是利率波动性逐步增加、变动频率加快、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市场主体对利率类衍生产品需求加大。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后,现券市场成交量年均增长2.6倍,2006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为1997年的860倍。2005年6月正式推行债券远期交易,2006年1月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三)汇率类衍生产品稳步推进。我国外汇类衍生产品起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1997年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银行独家办理贸易项目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2002年8月,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准开办此项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竞争性进一步增强。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人民币汇率实行参考,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包括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对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引入做市商制度等,推动我国汇率类衍生产品市场迅速扩大。
(四)股指类衍生产品进入起步阶段。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现货市场,还包括能够对冲现货市场价格的衍生品市场。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品”。2005年我国证券市场的首只统一指数――沪深300指数,完善了市场现有指数体系。2005年8月份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丰富股改对价方式,最基本的股权类衍生产品――权证在我国推出且交易量快速增长。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股指期货预计将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法律不能适应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关于期货交易的立法,我国还是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此外,现行期货法规对期货经纪业限制过多,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不能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对新兴权证市场的发展还没有相应的专门的监管法规,只有各交易所于2005年7月公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中航油事件”亏损5.5亿美元,“国储铜事件”亏损额也达数亿美元。国有资本在期货市场的巨额亏损凸现我国市场参与者内控制度建设的薄弱和道德风险控制的失效。
(三)跨境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需要加强。现行法律对我国机构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进行跨境监管。自从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市场以来,企业违规参与投机发生巨额亏损的案例时有发生。2004年底出现的中航油事件凸现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在这方面存在缺陷。此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管理办法》都未对国企境外子公司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有相关的管理措施。
(四)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定,这种状况将大大影响我国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从而加大金融风险。
三、主要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
(一)美国统一的监管体系。美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集中性,建立了系统而完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设立全国性的、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承担市场监管职责。二是层次性,注重各种自律性组织,例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在国家监管下发挥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监管三个层次。在政府监管层次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机构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美联储和货币监理署。
(二)英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英国也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但受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强调行业自律的作用。政府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和采取非直接手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基木不直接干预市场。目前,在政府监管层次上的是金融服务局(FSA)。FSA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1年底成立,负责全面金融监管,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在金融衍生交易方面的行业自律组织有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证券期货局(SFA)和私人投资局(PIA)。这些自律组织审核获准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投资业务资格;对获准投资的公司进行谨慎监督;监管公司与投资者的交孰 处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等。FSA在监管上比较注重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治理机构,监管重点在于评价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组织和控制其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推动了投资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三)德国高度集中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有16个州组成,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也与其行政管理架构相当,为阶梯武三层结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交易所监察部门。BaFin是根据德国新颁布的《金融服务整合监管法》于2002年5月成立的全新监管机构。BaFin负责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承担行业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合约履行和资金支付顺利的责任。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上,BaFin的职责是监管交易所内的交易和OTC交易,其监管措施主要有:监控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进行内部违规调查;监控价格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监控市场合规运作等。而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监管交易所的交易,监管的重点是监控交易所内交易的市场秩序;对违规交易进行质询和调查;从业人员监管等。交易所监察部门主要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督规则和制度的修订程序;监控投机者的持仓情况等。从德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上处于主导地位。
尽管上述三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上各具特色,但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三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上有许多共同点一是注重法律体系的完善;二是监管体系分工明确;三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对金融衍生品的统一监管成为趋势;四是重视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目前,我国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分业监管模式逐渐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根据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选择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最佳方式。
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具体来讲,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融资融券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股票市场规避系统性风险提供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形成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机制起到重要作用。按照改革创新发展的逻辑,我们还应该继续加紧研究、加快准备,适时推出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相关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完善、体系完善和稳健发展。
一、推出国债期货的必要性
国债期货是一种简单、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它的市场机制及功能作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和认可。当前,国内利率风险暴露已经进入活跃期,风险管理需求日趋旺盛,重推国债期货的要求已经比较紧迫。
1 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是规避利率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
自2004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我国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丰富,参与机构的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使得利率风险敞口规模迅速上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国内经济、金融体系受到的外来冲击愈发频繁,货币政策操作的频率较以往大幅度提高,这同样极大地增加了国内金融机构和经济当事人承担的利率风险。在2008年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名变,利率变动难以预测,利率风险更是显得非常突出。例如,200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国债24,162.18亿元,占整个国债市场的50.45%,是我国国债市场的最主要投资者。在2007年之后,市场利率高低起伏、波动频繁,特别是随着我国货币供应收紧,商业银行的国债资产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据计算,市场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100个基点),我国国债市值所受到的影响大致为2,869.47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所承担的损失为1,447.65亿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存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但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市场利率上升的预期十分明显。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现有的被动防范利率风险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对利率风险管理的强烈需求。投资者迫切需要建立以利率衍生产品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随时根据利率走势变化,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对冲机制来规避利率风险。
规避利率风险是国债期货最基本的功能。国债期货通过套期保值机制将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从风险规避者转移到愿意承担风险并期望从中获利的投机者。相对于其它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国债期货交易引入做空机制,交易者可以利用国债期货主动规避利率风险。相对于传统的表内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国债期货的运用可以在不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前提下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利率风险头寸的调整,从而降低了操作成本,切实有效地控制了利率风险。第二,国债期货具有较低的成本优势。由于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其杠杆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交易者套期保值的成本;同时,国债期货具有的标准化合约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债期货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具有更好的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第三,国债期货相对于其它衍生产品具有较小的信用风险及较高的流动性。我国现已推出的管理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如利率互换和债券远期交易,都在场外市场进行,而且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在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这两种交易中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此外,债券远期交易采用的是非标准化合约,其利率风险规避交易设计多采用点对点的协议方式,所以交易效率较低,流动性较差。国债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有较高的市场流动性。国债期货交易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并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因为其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以及具有在高信用风险的市场环境下稳定运行的特点,国债期货无疑会是规避我国当前利率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2 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促进利率价格发现
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交易者,这其中不仅包括了为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者,也包括了承担风险的投机者。投机者为了能在交易中获利,必须努力寻找和评估有关国债期货的价格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频繁地进行买卖交易。投机者在进行交易的同时将国债现货内含信息的变化、自己对这些变化的判断以及对国债现货未来价格变化趋势的预测都一并传递给市场。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这样精于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投机者,使国债期货产品的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债现券所包含信息的变化,并且能够更好的反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同时由于这些投机者频繁地在现货与期货市场间进行套利,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维持合理的关系,使得国债现货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其内在价值。
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做空机制改变了现货市场只有做多才能赢利的模式,给市场带来新的定价方式。在现货交易中,国债的持有者只有在利率下降的时候才能实现盈利,而在利率上升时,他们只有尽量减少投资组合中债券的相对比例才能减少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频繁地对债券现货资产进行调整会使投资者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稳健的投资者往往不得不采用被动持有的策略,使得国债价格的变化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的变化。期货交易的低成本以及双向赢利模式吸引大量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并且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积极地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一方面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则促使投资者对市场上涨或是下跌的预期都能体现在债券的价格中,从而使价格所反映的信息更加充分。
3 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率体系
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期货,其在交易中形成的收益率就是市场利率,具有真实性、预期性以及连续性等特质。通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的套利活动,可以促进现货市场针对某一期限形成一个统一的基准市场利率,并逐步形成一个
合理的从短期到长期的利率体系。
在一个仅有现货的国债市场上,要形成完整合理的利率体系是十分困难的,现货交易本身存在着很多局限性。但是,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则能从很大程度上改善现货交易的不足,促进形成完整、准确、可靠的国债利率体系。第一,国债现货交易的成本高,对市场利率反映不敏感。如前所述,在进行国债现货交易时,投资者不得不支付高额的手续费以及占用大量资金的机会成本。为此,即使是在利率上升时,部分投资者也只好采用被动持有的策略,使得所形成的收益率并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的变化。国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机制和做空机制有效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使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采取主动的应对措施,及时调整资产组合,从而使收益率能真实地反映市场变化。第二,现货交易形成的收益率只能反映当期利率,无法对未来的利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测,难以形成一个利率体系。国债期货交易的低成本、高流动性、高透明度以及双向赢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他们通过进行期货交易将自己对未来利率的预期传递给市场,并最终通过集中撮合竞价的方式形成了为市场参与各方所能够接受的远期收益率水平,因此该收益率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出利率远期的走势。第三,不同的国债现货市场形成的利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缺乏权威性和指导性。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在国债市场的分割状态下,各自市场在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托管方式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使得两个市场难以产生一个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存在套利空间。推出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校正国内利率市场分割状况对于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改善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并最终促成二级市场的整合。另一方面,统一的国债期货价格可以平抑分割的国债现货价格。通过定价机制的校正作用,国债期货市场将改善国债及其它债券现货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并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统一,进而促成基准利率的构建,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率体系。
二、推出国债朗货的可行性
我国在1992-1995年开展过国债期货的试点工作,但由于市场条件不成熟、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迟缓、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最终以失败收场。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进入了最后阶段。在吸取了国债期货试点失败的经验后,我国政府致力于改善国债现货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目前,在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1 国债现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坚实基础
国债现货市场作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基础资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市场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使得我国国债市场的现状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国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高速扩张,2008年实际发行国债8,549亿元,较1995年增长了接近5倍;2008年底,实际国债余额为5.33万亿元,是1995年底国债余额的16倍。国债现货市场可流通比例增大,流动性增强。2008年底,我国可流通国债余额为45,389.69亿元,占全部国债余额的86.09%,而1997年可流通国债比例仅为40.7%。随着可流通量的增加,国债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2008年国债市场交易总额为23.28万亿元,是1996年国债交易总额的13倍。2008年国债现券换手率(即国债现券交易额与可流通国债托管额比率)为0.8,国债市场流动性增强。从国际比较来看,各国开展国债交易之初,国债占GDP的份额大致为14%-45%。2008年我国国债余额占到GDP比重的17.72%,已高于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重(16.67%),并与多数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重相当,因此国债规模已不是制约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主要障碍。
国债期限结构趋于合理,基准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为了完善国债期限结构,形成我国债券市场的基准收益率曲线,财政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记账式国债已经形成从3个月到30年的短期、中期、长期兼备的较为丰富的期限结构,是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提供了依据。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积极推行基准期限国债连续、滚动发行,由此进一步巩固国债收益率基准。同时,为了解决我国国债短期利率缺乏的状况,完善基准收益率曲线,2005年我国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债发行余额管理的意见,使得大量滚动发行短期国债成为可能,并有利于优化国债期限结构。至此,我国债券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建设初见成效。
市场交易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债券各市场统一进程加快。在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2002年10月扩大债券结算业务范围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截至2008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8,299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此外,2002年6月开始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也使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增加加快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统一步伐,是国债的定价更趋合理。2002年开始,财政部加大了跨市场国债发行和流通托管的尝试力度,并于2003年制定并出台了跨市场国债转托管办法,2005年实现了全部国债跨市场发行。国债的跨市场发行建立了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间的国债现券融通机制,初步打破了国债市场的割裂局面,为最终实现国债市场统一积累了必要的经验。
2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现实依据
国债期货市场运作的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国债期货的推出时机对于利率市场化程度并没有很高的要求,但一定程度上的利率市场化仍然是保障国债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目前,经过自1998年以来十四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甚至已经超越国外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历史情形。在利率管制方面,目前国内只有基准存贷款利率没有放开,债券、回购与同业拆借等金融市场利率都已经放开。
回顾我国利率市场化所走的道路,其总体思路清晰可见,即: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
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200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房地产市场的利率政策管理模式的调整,标志着目前银行除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之外,中国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环境与金融创新活动,与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情形不乏类似之处。特别是近五年以来,储蓄替代型金融工具(如货币市场基金与理财产品)的创新活动,通常被认为留作最后突破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在一定范围内被击破。利率市场化的深入为我国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保障机制。
3 规范运行的期货市场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中,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是违规事件发生在监管环境方面的重要成因。自此之后,我国非常重视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体系的建设。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基本健全,风险监管能力大大提高,同时,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商品期货交易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都为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提供了保障。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99年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使整个市场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又对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了修订,证监会也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重推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得国债期货市场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加强。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近十年来,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在管理上能够满足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要求。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并于2010年1月8日正式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2010年2月,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中金所的成立使得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有了专门的交易场所,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交易方式、结算制度、风险控制等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金融衍生交易在中国的推行与发展。此外,期货经纪公司自律性的增强、经营运作的规范化管理等都使得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推出国债期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对次贷过程监管缺失。通过住房贷款经纪人的推销,房贷银行(MortgageBank)的信用审查和审批,一笔住房贷款往往就这样完成了。但是本应在此过程中发挥指引作用的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对次级贷款的发放机构、发放标准进行监管,危机发生前,依然没有对其引起高度的重视,因此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次贷过程的监管存在缺失。
2.二级市场监管缺失。商业银行通常会把贷款卖给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而后者通常会利用一些金融工具把这些资产重新打包,变成以贷款的债权做担保的证券,然后把这种已经放大了收益的金融产品卖给相关的投资机构,从中或许手续费等收益。在这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杠杆作用,使得资产的实际价值已经被防范,而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较为复杂,就进一步掩盖了其真实的风险信息,并将这种带到了市场中,而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于这种金融产品创新和衍生品的泛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对其进行干涉,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信息公布是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因此监管当局也无法得到准确的产品信息。
3.信用评级公司监管缺失。从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来看,信用评级机构也成为了推手,危机前,其把大部分的次级住房贷款都给予很高的评级级别,而其后又迅速降低所有次级贷款的评级,加剧了市场的恐慌,存在着“利益相反”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严正性”。
二、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分析
1.美国“伞+双峰”式改革的制度分析。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也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终模式是在“伞”的基础上吸收了“双峰”的结构特点。新的监管体系具备了以下三个职能:一是从稳定整个金融市场出发进行的市场稳定监管;二是从加强市场规范的审慎金融监管;三是从投资双方出发的商业行为监管。在这其中,市场稳定监管者(美联储)充当“伞+双峰”的“伞骨”,两个监管机构充当“双峰”来执行目标型监管职能。
2.英国的金融监管政策改革分析。为了修改完善现行金融管理体系,英国了《反思全球银行系统危机,重建国际监管体系》的报告,大胆地提出了全球金融监管系统重建建议。报告主要提出了如下建议:(1)加强国际协作以增强跨境监管的效率。(2)提高针对大型企业的监管标准。(3)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监管效率。(4)重建国际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局为了解决国际监管准则的制定者和监管机构监管效率的差异和跨境监管力度的差距,希望通过在早期预警系统(EWS)、执行已达成的国际监管标准、国际协作监管、危机管理四个独立而相互关联的领域的国际协力合作来推动国际监管体制的重建。(5)国际分支和准入。
三、后危机时代美英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创新的启示
1.大力推进功能监管模式。当前,我国“一行二会”的监管制度尽管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显示出其固有的一些不足。在混业经营的时代,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也没有那么清晰,以往由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分类监管的模式已经不适合,要实现在混业经营模式下有效的金融监管,就必须大力推动当前金融监管模式改革,逐步把适用于混业经营的功能监管模式推出,从而更能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金融安全。
一时间,从债务到地方政府债务再到金融债务都成为财经界最为重要的话题。不久在上海浦东举行的2010年陆家嘴论坛上,国内债务市场监管体系成为重要的议题。论坛期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耿在题为“债券市场发展与融资结构完善”的专题会场上发言,他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应该从部门监管、交易场所联通、中介机构是否加大参与以及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四个方面考虑完善和改革。
下文摘录了陈耿的演讲内容:
陈耿:我从操作的层面分析一下现在市场的情况,我觉得债券市场这几年有大的发展,成绩可以肯定。去年年底债券托管存量是17.5万亿,占GDP比重从2005年39%上升到2009年的53%,另外非金融企业债占全部债券融资比例提高了,从2005年7%到2009年的20%,实际上现在债券融资虽然小,但是也成为了非金融部门继银行贷款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企业债的规模也是增长了,2005年是650亿,2009年是4000亿,中期票据两年时间总共是8000亿,这个还是很快,现在存在的问题有几个特点,也是讲的比较多。一是多头管理监管,发改委管企业债为主,证监会管公司债为主,央行的交易商协会是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这么多部门监管情况下,发行的时候有一些困惑,在隐性成本方面也会增加。
二是交易场所的联通,现在银行间和交易市场基本没有联通,公司债在交易所市场,企业债虽然在两个市场都可以,但是大部分在银行市场。去年年底托管债占所有总额98%,交易所占市场总额的99%,实际上没有发挥出来。还有保险机构的投资受到很大限制,这个限制主要对无担保企业债很紧,没有放宽,投资债券余额占市场比例太低,可能保监会会在下一步更加要放宽条件。但是最近情况非常好,比如今年5月份金融租赁行业成功发行第一只金融债,去年9月份有60亿人民币债在香港发行,取得相当成功,今天的主题有很多吻合,比如人民币国际化,在离岸市场发人民币债,很多人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因为他把钱放在手里可以有任何用途,人民币国际化是非常重要。今年5月份中石油发行了10亿美元中期票据,关于改革的建议,有一些已经是说了很久但是仍然没有解决,比如最重要的情况是证券法规定企业公开发行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的40%,对企业有很大限制,对一些优秀企业影响很大,等于有一个天花板,不能超过这个数。1993年管理发行条例规定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40%,比如5年期基准利率是3.6,最多不超过4%,从操作层面可以发行,确实立即要改,不能再等。
还有一个是把中介机构作用发挥一下,券商也是可以的。现在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展这么迅速,24家组成机构中有22家是商业银行,只有2家是投资银行,银行真的卖出去了吗?也许他没有卖出去,是互相之间持有很多东西,刘主席在讲话里面特别强调在收紧监管中,在净资本核算中资本债的要求,建行发了农行买,这不利于银行风险。在债券私募市场给一些机构能够放宽,美国的情况2001年5月私募债券数量4000只,存量规模1.7万亿美元,占现在他们公开发行市场的25%多,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空白,这个确实需要我们做一下。
最后一个建议,对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该大家一起关心一下,这次农行发行各位看清楚,所有电视台、报纸都在讨论银行业大幅融资问题,可能有很多人非常担心银行的不良资产,坏帐以后会出现,银行的估值现在到底是高还是低?不断讨论,我们不能完全学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太过的情况,卖得太多了,都不关心资产卖出去有没有收回的可能,但是中国正好相反,必须把这个风险全部揽在手里,为了风险不断融资,对银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很高,我是2006年做了ICBC的IPO,到现在4年不到,马上要融资了,很多银行有很大融资需求,如果不把这样情况做好银行在未来也是困难的,如果债券化之后券商发挥作用,可以把这些资产通过分级的情况给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这方面可以应该是很好的事情。
最后上海有很多市场,股票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等,应该在这个方面先行先试,有更好的基础,因为这群人都在这里,可以沟通出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资本市场;债券;银行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42-04
一、国内外债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和现状
(一)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
1.发达国家债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随着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发达国家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首要选择,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超过股票,公司债市场逐渐壮大,从而实现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美国债券市场是世界上发展最为成熟的市场。美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792年,当时,美国为了方便政府债券的销售和交易,成立了纽约股票交易所。换言之,作为当今全球交易额最大的纽约股票交易所在当年实际上是债券交易所。随着股票发行量和交易量的增加,债券逐渐离开交易所市场。现在,债券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和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工具,美国的债券市场也成为了汇聚全球资金的重要资本市场。截止2005年末,美国债券市场余额达到2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股票市值的1.2倍,约为GDP的2倍;当年公司债券融资额大大超过银行贷款额与股票融资额,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约是股票发行规模的6.5倍。市场可流通的债券品种丰富,包括国债、市政债券、抵押支持债券和资产支持债券、公司债券、联邦机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占了债券市场整体规模的60%以上。以2006年3月底数据比较,美国债券市场可流通余额约为26万亿美元(不含1年以内的短期票据),相当于同期我国债券市场可流通余额的26倍(按照1?押8的汇率)。
日本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二战后,日本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在这种制度下,日本的主要企业都有一家大银行作为主银行,企业与银行交叉持股。主银行是企业主要的贷款人,又是这家企业的主要持股股东,正是这种债权人与股东的双重身份,使得主银行有监督企业日常经营的动机,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以保证企业拥有稳定的长短期资金来源。主银行制阻碍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1992年,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急剧上升,信用供给能力明显下降,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成本上升,主银行制发生动摇,于是大型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就利用自己良好的信用评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资金的筹集。这一时期,日本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急剧扩大,而银行贷款的地位下降,公司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日本企业在1994-2004年的10年间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从45万亿日元增加到80万亿日元,增长近一倍,而同期银行系统信贷余额从430万亿日元下降到260万亿日元。
德国公司债券融资的地位在逐步上升。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和主办银行制,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关系,企业可以很便利地从银行得到各种期限的资金和多样化的服务,没有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动力和压力,因此公司债券市场一直规模不大。但是企业借助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将发债压力转移到银行身上。为了解决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不匹配问题,德国银行成为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发行主体,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以金融债券为主体的债券市场结构,公司债券的比重较低,可以说银行的债券融资取代了企业的债券融资。进入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公司债券市场有一定的发展,公司债券融资的地位逐步上升,但银行贷款仍占主导地位。
2.发展中国家债券市场发展迅速。
东南亚危机前,亚洲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以及占外部融资的比重均处于很高水平,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公司债市场处于边缘化状态。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后,危机国家开始认识到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性,采取了积极措施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以满足银行失效后企业融资的多样化需求,同时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集中度,防止金融危机的再度发生,从而促进了公司债市场的长足发展。从1998年到2006年,马来西亚公司债券占企业融资的比例由21.2%增加到57.8%;从1980年到1999年,韩国公司债市场以平均每年23%的速度增长,到2002年底,韩国公司债市场规模约相当于其国内GDP的27.8%?鸦泰国的银行融资比例从1997年的85%下降到2003年的51%,而相应的债券融资比例则由4%上升到16%,债券余额占GDP的比重由97年的7.1%上升到2005年的40.2%。
(二)我国债务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
1.债务资本市场的规模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1)。一方面,债券发行总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势头,从2001年的5800多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71万亿元,增长了8.8倍。另一方面,债券品种呈现多样化,不仅发行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而且还大量发行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际机构债券等新兴品种。
直接融资地位有了较大提升。从2001-2006年,我国以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为主构成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由最低的4.5%提高到23.2%,直接融资占比大幅提升(见表2)。而在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构成中,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日益成为重要品种,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10.1%提高到2006年的41.2%。在这六年间,银行贷款增量在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由95.5%降至76.8%,下降了18.7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分流银行贷款的影响十分明显。
2.债务资本市场融资结构有待改善。
直接融资以股票为主,债务融资占比不稳定。从 1992、2000、2006三年的情况看,企业债券融资在企业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分别为78%、3.8%和29.2%。从平均值来看,1991-2006年间,股票平均年融资额999亿元,是企业债券平均年融资额261亿元的3.8倍。美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与我国的这种结构正好相反,在企业外部融资中以债务融资为主,2002年美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比例大致是银行贷款占10%,债权融资占15%,股权融资占3%;在证券发行总额中,企业债券占25%,股票发行占7%。
债务融资中以金融债券为主,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券占比过低。目前我国债券是以央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的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为主,而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尤其是企业债券规模过小。2006年,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占债券总量的80.8%?熏其中,仅央行票据就占债券发行总量的64.0%,而以企业为主体的其它各类债券只占19.2%,尤其是企业债券仅占1.7%。在2007年前四个月,这种结构失衡的状况更为严重?押前四个月的债券发行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40%,但主要表现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量的增加。1至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的2.61万亿元债券,其中,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达2.15万亿元,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2350亿元,二者累计达到银行间债券发行量的91%。以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为主的债券市场,主要是体现央行宏观调控意图和为金融机构服务,而以普通企业为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不足。这不利于实体经济获取直接融资支持,债券市场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债务市场创新产品十分匮乏。资产证券化是债务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方面,但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债券衍生产品处于试点阶段,债务市场创新普及面小,品种少。目前美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MBS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信用市场上由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金额已经占半壁江山。
3.债务资本市场发展的环境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多头监管的制度阻碍了债券市场有序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分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监管审批,政出多门。即使是企业债券,也面临着国务院的额度审批、国家发改委的项目和发行审批、人民银行的利率审批、中国证监会的承销资格审批、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上市审批等多个环节。过长的发债周期难以保证项目本身的投资计划和与之对应的盈利预测,也放大了发债主体的经营风险以及投资主体的偿付风险,不利于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市场化企业债券市场的形成,直接导致 了债券市场的萎缩。目前改革虽已取得一定进展,如取消额度审批、实行核准制、监管趋于有序化,但还不完善。
二是信用制度不健全,缺乏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及其监督制约机制。债券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其信用级别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需要有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发行前、发行后的信誉跟踪评级和信息披露监督,这样投资者才能根据其风险偏好而选择不同的债券。但目前我国同一时期发行的同种债券票面利率几乎没有差别,没有体现出不同发行主体的差异性,信用评级在债券的发行中基本丧失了定价功能。另外,对信誉评级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也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监督机制,对债券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及其信誉变化也没有进行跟踪监督。
三是缺乏成熟的投资者群体。就证券市场而言,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是衡量其是否成熟的标尺,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从根本上就缺少了活力。在发达国家,专业的债券投资基金是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者。然而,目前我国资金实力大、风险承受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却不能持有企业债券,这也成为限制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之一。
二、大力发展债务资本市场,加快商业银行转型
在当前债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政府鼓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有必要实施战略转型,主动借助于债务资本市场的新产品、新业务,结合客户需求和自身能力,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和提升赢利能力?鸦将业务范围从单一的传统存贷款逐步扩展到包括债务资本市场业务在内的多元化综合经营,以改变自身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
(一)积极拓展企业债券业务
目前,相关法规对商业银行开展债务资本市场业务的约束主要表现为不明确性和不一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没有明确将企业债列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鸦企业债券主要在交易所市场交易,商业银行却没有在交易所市场进行承销、买卖的合法资格。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却为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预留了政策空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也未明文禁止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或融入资金投资企业债券。因此,在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发展企业债券的背景下,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押
一是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以便于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地开展企业债券市场业务。扩大商业银行投资债券的资金来源,既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融入资金?鸦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资质?鸦放松对企业发行债券的额度、利率、担保等方面的限制。二是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企业债券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目前,企业债券主要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完善的做市商制度,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一级市场发债成本偏高,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的发展,抑制了企业债券市场容量和流动性。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十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场,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框架和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可以作为企业债券交易的平台。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企业债券市场业务。商业银行可利用其资本实力强、客户群体大、网点覆盖面广、营销渠道多的优势,设立银行基金公司,发行债券基金,开辟非金融企业和个人间接投资债券的渠道?鸦可与债券登记公司共同组建债券经纪公司,专门从事债券经纪业务?鸦可发挥债券承销、经纪等功能,开展债券自营和业务,探索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开展柜台交易,提高企业债券流动性。
(二)开发国债和市政债券市场业务
一是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增加商业银行的投资机会。商业银行是国债的最大持有者,2006年持有比例占65%以上。我国发行的国债多为中长期(3至10年),长期(10年以上)和短期的国债在品种和存量方面都不足。过于集中的期限结构不仅会形成财政偿付高峰,也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因此,我国应适度增加长期、超长期和短期国债的供给,优化国债结构。商业银行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国债市场,如?押作为国债的主承销、做市场,对国债进行做市,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鸦以长期国债利率作为定价基准,确定长期贷款利率水平;发展柜台国债市场,满足更多个人、企业法人的国债投资需求。二是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经济建设开辟资金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发行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不仅有利于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还有利于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经济监督。因此,在法律法规上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可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并确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市政债券的交易平台。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市政债券的主承销商,可以利用银行柜台市场作为补充,形成顺畅的市政债券发行和流通机制。
(三)积极以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综合经营
国内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索以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综合经营,而债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为之提供机会和平台。对于成立初期的银行,受业务资格和自身能力约束,可以资产买卖、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等债务性资本市场业务为主;对于成熟银行,可以探索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创新型债务性资本市场业务。
从国际经验看,鼓励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债务资本市场,有利于开发出一系列利润极其丰厚的债务性产品。美林证券的分析显示,美国股权类产品的税前收益率在25%左右,而抵押贷款证券(MBS)或资产支持证券(ABS)、信贷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利率衍生品等债务性固定收益产品的税前利润率在35%左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业务综合收益也明显高于一般贷款产品和股权类产品。因此,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债务性资本市场业务,尤其是以债券为基础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又一重要领域。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公司展开合作,以信托作为联系投资者(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和资金需求者(特定项目)的桥梁,借助于实体项目、特殊指数等来开发债务性理财产品,吸引各类投资者?鸦同时,商业银行可发挥资本实力强、营业网点多的优势,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承销人)、资金的托管人以获取可观的手续费收入和沉淀资金,也可运营自有资金投资于相应的理财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此外,为缓解流动性风险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商业银行还可通过特殊目的信托方式,将流动性较差但未来有稳定现金流的中长期资产(如住房贷款、企业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在债务性资本市场上进行销售。通过上述机构的联合,集中各自优势,共同开发创新型的债券品种,以促进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综合经营。
(四)大力推进债券市场机制创新步伐
一是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和基准利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二是构建多元化的债券持有者结构,适时推进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逐步引入更多的国外市场主体,扩大外资机构在债券市场中的比例,丰富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鸦在这个过程中要努力为债券市场对外(下转第68页)(上接第45页)开放提供便捷的技术平台,实现内地和国外不同债券市场之间的跨境发行、交易、结算。三是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完善《破产法》和债券人信托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债券市场的品种创新,大力发展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债券以及债券衍生金融产品。四是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形成以政府现代化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债券市场监管框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使债券市场的监管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预警性。五是推进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包括探索建立融资融券机制,尝试建立银行间市场的做市商净额结算制度,进一步完善结算制度,推出预发行交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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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通过回顾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内在机理发展完善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随之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其体制变迁及其特征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格局相适应,并与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的政府监管目标相吻合。我国政府对监管体制的选择和调整决定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1981—1985年,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萌芽期。除了国债发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虽然于1984年公开发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试点与股票交易仅限于极其狭小范围。该阶段不存在真正的监管体制或明确的管理主体。
2.1986—1992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总体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规模极小的“婴儿期”,与之相对应,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出现了若干监管上述证券市场领域的部门主体,但未形成统一、有序、通畅的集中管理体系。监管体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若干因素已出现,但仍表现出明显的初创特征和摸索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被正式法规确立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但监管职责不明确,实践中的管制权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权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体现出监管框架中的分权性和非集中性。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门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见雏形。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尚未担负实质性自律职能。
3.1992一l998年,初级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人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场取得飞速发展,无论是日均成交金额还是日均开户数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呼应,集中型管理体系逐渐形成。确立中央监管机构,一部分权力根据证券活动性质和归口的不同划分给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当程度地介入证券市场管理,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首次确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证券主管部门,摆脱了依附于财政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旧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进程中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的难题。但是,仍表现出权力分散、独立性和权威性弱、缺乏覆盖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的动态特征。总体上,这个阶段表现出多层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门分工协作的中国特色,且明显地显示出过渡期的特征。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1.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惟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2.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3.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具有集权性和一元化、权威性和独立性高、两级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虽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但这个体制框架与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高速发展相适应。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针对如何克服原体制存在的内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来证券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体制必须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强证券监管体制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与完善
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只有依据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
(2)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了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的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不能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应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其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的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对监管者而言,行为本身比结果更值得关注。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地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3)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监管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自身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二,要尽快完善自律管理规则;第三,要理顺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与现有政策和法规相矛盾的条文,法律是要不断向前发展的,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其次是要加强执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无用,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关键词】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内源融资比重分析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重偏低,仅在30%左右,而国外的平均水平为55.71%。我国企业处于扩张期,内部积累不多,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50%左右,但近几年有下降趋势。在企业成熟的十七,企业要迅速扩张,要大量的外部资金,企业会更多地依赖银行等中介机构,因为债务负债比率较高。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且已现金分配方式进行股利分配的比例越来越低。同时上市公司将配股也视为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偏好股票股利或股票细分,热衷于股本的迅速扩张。
(二)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以股权融资为主
在债务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资本比例不升反降,并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以直接融资为主。由于我国公司债权的发型规模较小,且是面向所有具有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骑在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对比基本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对比。而企业财务理论和经济成熟市场国家中股权制企业的融资实践都表明,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应较多地考虑间接融资,即债务融资而非股权融资。
(三)负债结构不合理
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中各种负债数量的比例关系,尤其是流动负债的比例,流动负债属于企业风险最大的融资方式,也是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有部分上市公司上市之初资产负债率偏低,在持续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只能考负债筹集新的资金,从而导致了过高的负债率,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流动负债比例的高低必然会影响企业价值和经营风险。
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调整与优化对策建议
(一)增加企业债券融资比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机会,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起步,资金价格逐步放开姜维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进行市场化发行与交易提供机制上的保证。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企业,现在受到社会与市场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这就会逼迫企业不能过分依赖股市,应寻找包括债券在内的其他融资方式,从而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上市公司的结构正在改变,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比重将会加大,而这些上市公司预算约束应当是比较强的,如果他们能够从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与合理化的角度出发参与到债券融资当中来,将会以其良好的信誉与发展前景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股票市场资产重组的风起云涌,而诸如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交易离不开债券市场,维气体空应有的融资支持,这也将推动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要从政策、法律、制度上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负债经营。
(二)增加内源融资
西方财务学界的“有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在筹集长期资金时,只有在最有利的资金来源利用殆尽时才使用次有利的资金来源。企业的融资决策将根据融资的便利性和资金成本的大小依照内部融资、负债性外部融资、权益性外部融资的顺序进行选择。一般来说,企业自有资金实力越强,抵御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越强。而且,由于留存收益对于企业现有的所有者来说是其投入资本的收益,所以对这部分资金再投入使用的约束力较强使用效率也比较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存在缺陷,严重抑制了上市公司内源融资的激情与“冲动”,导致上市公司内源融资捅到日已封闭。国家应当借两税合并的契机鼓励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资产使用早期多列折旧费用,减少应纳所得税额,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和利用内源融资的实力。
(三)尽快改进股票市场相关监督政策和相应的法规
我们应当对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一,建立政府监督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统一监管体系,促进证券公司及交易所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第二,改革股票上市发行制度,防止上市公司将发行股票融资当做免费圈钱的特权。第三,建立健全股票评级制度。第四,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的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健全法律体系。第五,开征股票股利及资本所得税,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顾乃康,杨涛:股权结构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第1期,第9297页
[2]郭鹏飞,孙培源:资本结构的行业特征: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第5期,第6673页
[3]赵冬青,朱武祥: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经验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第2期,第1118页
关键词:金融危机的教训;股指期货;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产生及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的顶级投资银行陆续倒下,其中,2家破产,1家被收购,2家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这两家房地产抵押公司也被美国政府强行实施“国有化”。
要追溯金融危机的形成,可以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住房贷款的需求增加开始。投资银行看到优质按揭市场趋于饱和,就开始转向拥有低等级客户的贷款机构。投行买下这些低等级贷款,将它们打包成债券,再由信用评级公司给予债券评级,之后到债券市场卖给全球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最终形成了“次级债”。我们发现,在次级债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金融机构,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一旦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整个链条就会崩溃。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事先确定的的股价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正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会促进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有较好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而从负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相较传统金融工具对市场的敏感度更高,且保证金制度产生的杠杆性会带来投机性,可能扩大风险。
二、金融危机的反思与教训
(一)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
美国资本市场上有多种金融衍生品和证券化产品,衍生产品链条非常长,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这就导致金融产品的过度衍生与基础资产越离越远,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被完全掩盖,投资者难以评估基础资产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状况和内在价值。虚拟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危机由此产生。
(二)杠杆效应不是万能的
美国的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杠杆效应大。为从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获取更多利益,投资银行用很少的自有资本和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业务运营,发行次级债,这就产生了越大的杠杆率。然而,高杠杆性要求较高的流动性与之匹配,一旦投资银行自身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持有大量的低等级的资产会造成投资银行无法融资维持流动性,最终的结果便是遭遇挤兑而倒闭。
(三)政府监管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美国当局过于注重支持经济增长、忽视了次贷风险,把对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评估责任完全抛给了私人债券评级机构,这就留下了可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这些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标准并不完全可靠,这就对这次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我国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
(一)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会产生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要求不高,却能签订价值是保证金数倍的合约,使期货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大大超过股票现货市场,增加波动风险。这种高杠杆性容易激发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由此可见,杠杆效应是产生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会引致风险
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对风险有强化效应。由于强制平仓机制是反向交易,会加强了反方力量,使市场的从众行为更为严重,价格出现一边倒的趋势,从而扩大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将这种风险传导到其他金融市场而诱发金融危机。
四、构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体系
如今的经济大环境已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而中国期货市场也初步形成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国家还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期颁布的还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但这些条例与法规可能远远不够,为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有效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本文还有以下建议:
(一)完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
在合约的设计上,我们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针对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和强制平仓的止损机制都会产生风险的特性,要合理设计保证金比例、持仓限量和涨跌停板等合约条款。同时,应该注意股指期货参与者多空力量的平衡,逐渐引入卖空机制,同时实行较高的门槛。与商品期货市场相比,股指期货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其推出会使部分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这也就意味着空头的势力将非常强大。市场的不成熟以及股票市场中无融券业务,可能造成无多头与其对冲。总之,为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我们应平衡多空力量,有针对性的设计合约中保证金水平、持仓限量等条款。
(二)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
股指期货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除了微观层面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我们还要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监管。鉴于金融危机中政府监管不力的教训,我们应当注意到我国现在的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中存在着薄弱环节,期货业协会的作用并不突出,因此可以把期货业协会的建设作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法规,作好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期货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都是可以考虑的建议。
五、结束语
起源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以惊人的破坏力波及实体经济。在这场金融海啸中,中国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由于这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风险较大的特点,我国的监管业面临不小的挑战。我们应该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股指期货这种衍生品的全面审慎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保证股票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赓耀,李建华.金融危机下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