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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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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

第1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是强化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为切实加强领导,区残联成立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积极下发市级通知,并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为确保项目进度,实行了分包责任制,理事长亲自督导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调查,扎实推进项目开展 区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调查摸底,经过层层推选,民主评议后确定改造对象,通知各社区、居委会以张榜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填报有关表格并上报市残联,再由市残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做出初步评估预算后按审批项目内容实施改造,严格审查上报程序,区残联每年完成15户残疾人家庭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三是以人为本,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时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为残疾人贴身打造,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卫生间、厨房、进门通道等部位设置轮椅坡道、U型及L型扶手、沐浴椅等无障碍设施。施工时更加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予以适当改造,尽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真正使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多方位的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体现出服务的多元化,为今后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残联还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为营造完善的无障碍居家环境和残疾人居家康复、提高自理能力、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____区残联高度重视,各乡、街道办积极配合,从2009年至今,我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没有发生一例因为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引发的、上访。2015年区残联为全区110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人每年按260元的补助标准。

一是精心组织,扎实落实 根据省、市残联的相关文件精神,区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一是成立____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残联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并邀请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区残联专门印制了200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小册子,发放给各村、社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使广大残疾人了解燃油补贴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等具体事项;三是深入调查摸底。区残联组织动员各村、社区残疾专委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搞好统计,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有效监督,规范管理 区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始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同时请区财政局介入,有效监管,最大限度保证了燃油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区残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将所有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并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

三是及时回访,效果明显 区残联对残疾人燃油发放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利用全国助残日的契机,随机抽取20名残疾人随时进行回访,听取残疾人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从回访效果来看,领到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对此项工作一致表示认可,政府发放的260元燃油补贴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方便了他们出行,为他们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同时也让广大残疾人感受到政府和残联的关心和关爱。

____区残联始终坚持以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前提,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出发点,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在接待残疾人来访工作中,我们对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解答、有处理,同时,依托司法和法律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日常法律服务纳入相关部门相关日程,千方

百计化解残疾人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区残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受援助人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接待来访咨询,还是法律专线的接听,要求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遵循文明守则,提供文明服务,对每一位来访者和受援助人负责,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百姓的法律窗口,努力营造人性化的咨询氛围;在不断创新,围绕亮点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主动、长效和完善的法律服务,法援工作中许多项目是常规工作,如热线接答、来信来访接待、每月巡回咨询等,这些工作重在质量,贵在坚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维权能力 为引导残疾人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去年,区残联借助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与____区司法局在人民办事处人民社居委和华中办事处光荣社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9个司法所和____区律师事务所还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0多例,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水平 从主动下访、排查讲评、办结反馈三个方面入手,狠抓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全区残疾人工作机制。

抓好主动下访工作机制。区残联每季度开展一次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由理事长亲自带队走村入户,“零距离”接触有诉求的残疾人,通过主动深入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到残疾人需求,特别是为有上访诉求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残疾人维稳工作,增强了残联干部主动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抓好“定期排查、及时讲评”工作机制。为了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区残联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和及时讲评机制。及时召开维稳工作交流会、讲评会,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总结,抓好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创新。对上级残联转办、区领导交办的件及本级认为重大的件,逐一对各交办,并要求在1个月内办结。如果没有办结的,由专人持续跟踪,反复督促,直至问题最终解决,基层残联及时向区残联和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2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基层组织建设:

全县28处乡镇、办事处经过县残联领导多方协调残疾人基层组织已初步建立,已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职责已经上墙、标牌也已悬挂,档案已经标准化,各种人事制度已经健全。主要是一些细节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家去摸索完善,在这里主要讲一下村(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这也是大家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希望大家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协助村(社区)建立起自己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根据要求:

每一个行政村(社区)都应当成立残疾人协会,选举产生

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村(社区)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建立本村志愿者联络站,开展各种形式的爱残助残的帮扶活动。

村残协组成人员和志愿者联络站的志愿者人数、助残方式等要定期报县残联,以备年底考核。

二.工作:

认真处理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是残疾人工作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处理来信来访活动中我们要注意以下细节。

1.的原则:

(1)坚持依法原则。在接访过程中严格遵守《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禁止随意开口子、轻易许诺。对过程中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现实中,一些残疾人与社会接入的少、不能及时的了解政府关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靠一些道途听说、小道消息去上访,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既要向他们讲明政府的现有政策还要对他们批评教育,对一些无理取闹者坚决依法处理。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既注意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注重合理运用政策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照顾群众利益。要做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解决,决不允许推拖扯皮;对要求不合理但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决不能坐视不理,袖手旁观。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面对关于残疾人的各种各样的事情,千头万绪,处理起来也很令人头疼,在这个时候只要我们抛开偏见、个人好恶,不以貌对事、不一个人情感去处理事情、抛开各种关系的干扰,以事情的本来面目来思考解决的办法,答案很快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许多情况下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就是我们考虑的太多,照顾的情感太多,使事情久拖不决,造成上访人员越级上访。

2.用语:

规范化的文明用语能拉近上访人员的距离,使上访人员感到亲切,能平静的向你反映问题、认真倾听你的解释。大家在以后的接访中严禁使用“还没上班,谁叫你来这么早!”,“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清楚,以后不要再来了”、“不懂就别问”、“去去去,没看正忙着吗等用语。必须使用“欢迎、您好、请坐”“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再来”“不客气、走好”等文明接待用语,让来访群众感觉亲切,。避免因接访工作不规范,接访人员方式方法简单,语(来源:文秘站 )言粗暴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

3.接访记录:

对待广大残疾人反映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听了之,要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详细的记录在案,在这些记录中包括:上访人员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残疾类别、所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和经过,最后填上日期。这样记录的主要目的一是便于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二是便于总结经验,三是方便解决问题,比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协调和需要向领导回报争取支持的,这样才能完整的说明事情的经过不至于遗忘。

4.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现实中许多突发事情超出我们的想象和处理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呢?首先,我们要及时介入避免问题的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然后再协调矛盾的双方、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只要我们本着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灵活运用政策一定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残疾人维权: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进行。由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加上沿袭下不良习 惯,往往不依靠组织、不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集几个、几十个残疾人以违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损害了广大残疾人队伍的声誉,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宣传,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让残疾人知道只有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残疾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我们要协助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残疾人适用法律上有许多优惠政策。下面的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帮助残疾人以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县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与年在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办事处)也已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固定专门司法人员和律师来为残疾人服务。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

1.法律援助对象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本人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这一条主要是在民法范围内保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2)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3、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

(3).民事、行政诉讼;

(4).非诉讼法律事物;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予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如。法律培训、代拟法律诉讼书、见证遗嘱等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

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不了解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是不行的。残联所管理的这部分残疾人和军残、工伤残在定残、评残上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下面讲各类残疾人时给大家讲一下。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普查把残疾人分为七个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除多重残疾外每类残疾都有四个等级。在这里我给大家分别简单介绍一下,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残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残疾人。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这里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双眼,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许多人认为年龄大啦看不见或看不清不是视力残疾,这是不对的,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是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是必须是双耳发生听力障碍,一个耳朵正常另一个无论障碍多大都不是听力残疾。

(2)老年性耳聋只要符合听力残疾的标准就是听力残疾,具体的标准需要医生借助专业的设备来确定。

3.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

(2)幼儿由于个体不同在三岁以前不评此类残疾。

(3)容易被忽视的是中风不语和口吃。

在这次换发残疾人证中许多乡镇干部问半身不遂造成的不能说话是不是言语残疾,重度口吃算残疾人,在这里我告诉大家达到一定程度的中风不语是残疾人;另外重度口吃是残疾人,达到什么程度是重度口吃?只有语言清晰度超不过65%才是残疾人。也就是说一百个字让人听不懂35个字以上的。

4。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在这里我给大家主要介绍最轻的几种肢体残疾。

(1)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2)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3)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4)脊柱强(僵)直;

(5)单侧拇指全缺失或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 全缺失。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傻。对于智商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呢?这就需要专业的医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去测评。在这里我就不讲啦。

6.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也是要求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短暂的精神和情感障碍不是精神残疾。(可以讲解区分智力残疾)

7.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六.残疾人证的办理:

1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二代)、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和相关病历资料。

2办证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向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3)残疾评定: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评定,填写评定表,和残疾等级。

(4)初审并有县残联理事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6)市残联终审。

(7)打印残疾人证。

(8)市残联加盖钢印。

(9)残疾人证发放。

注:新办证和换证所需资料相同、程序相同。

七.大概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了解。

八.各种上报表格的填写。本股室有关的报表:

1月报表。

2优秀残疾人、特长残疾人的上报。

3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报表。

注:1是月报表必须有解决结果

第3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助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准公示,给予特殊社会救助。

(二)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实现城乡残疾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建立城镇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失业扶持制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在未就业期间由街道残联、街道劳动管理所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登记,实施重点就业援助,“一对一”进行就业指导。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和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地应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保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家庭的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由监护人向市精防办申请,享受免费配送抗精神病药物。根据湖政发〔2004〕90号规定,上述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除医院优惠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对医疗费自负额超过0.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自负额的30%-70%给予医疗救助资金补助,但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额每户一般不超过5万元,上述所需经费列入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

(六)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个人和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市和县区财政应逐年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七)各地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作为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的根本措施,抓紧抓好。鼓励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各项扶持保护措施,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稳步扩大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认真贯彻《**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切实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八)强化就业服务,增加贫困残疾人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就业应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凭中介机构收据、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销。

(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社区公益事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十)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凡受政府、残联扶助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就业,或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加工劳动和种养业生产。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结成帮扶联合体,在“基地”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信息资料、技术、销售服务。

(十一)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助工作

(十二)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或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后,由县区残联按中专每人每学期2000元、大专每人每学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每人2000元、大专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所需经费在同级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十三)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需要早期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和教育康复训练费用。

(十四)各级劳动部门和残联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用,经费由相关部门承担。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培训机构凭政府发放的培训教育券结算;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残疾人提高技能的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费企业按实列支,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五、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应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免费服务;达不到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同级残联批准,聘请律师费用由县区残联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与仲裁机构给予减免或缓交。

(十六)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使其生活发生困难的,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

(十七)继续做好在岗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残疾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应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福利企业应与残疾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在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时,须报县、区残联备案。

六、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八)各地应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确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市扶持救助残疾人若干办法》等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突出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第4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要以市场为导向,选准培训课题,分层次、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残疾人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增强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二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台帐,建立残疾人就业推荐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准确岗位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开发公共就业岗位,尽量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社区残疾人就业新路子。

二、全面完成康复工作

一是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的社区康复站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二是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三是搞好cbm项目工作总结并制订进一步推进cbr康复工作计划。

四是全面做好我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工作。

五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为本,情系残疾人、利谋残疾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是完成市残联布置的其它各项康复任务。

三、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二是继续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标准。

三是继续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法》和残疾人优待规定,开展扶残维权行动,要继续与县乡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站(所)开展法律援助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优质、便利、免费的法律服务。要细心、耐心、热心做好残疾人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扶贫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社会“帮困结对”、“助学结对”、“安居工程”等活动。

二是继续做好生活不能自理、一户多残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是加大扶贫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帮助种养殖示范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增效创收,继续落实中央和省上康复扶贫贷款额度的放贷企业,增加扶贫贴息资金的投入额度,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文体宣传工作

要以残疾人之家为阵地广泛开展桥牌等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逢年过节组织残疾人进行卡拉ok比赛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同时积极培训、输送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六、组织建设及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之家建设,加强专(兼)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水平。

第5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预防观念,建立全区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减少残疾发生。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所(站)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档案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免费为残疾人传授康复知识、康复方法。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保证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低保残疾人康复实施扶助。区残联对小腿截肢者免费安装小腿假肢,下肢残疾且行动不便者免费赠送轮椅车,大腿截肢者安装大腿假肢实施补助(每条最高不超过4000元);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单眼)补助800元;聋儿配戴助听器单耳补助600元;对经区残联批准同意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的减免50%的出诊费。

(四)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五保、低保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区、乡镇两级财政负责解决;未参加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肢体、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残联负责解决;精神病人的门诊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上述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因患病,除医院优惠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其自负医疗费用仍较大的,可按《*区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给予救助。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经监护人向*市精防办申请,可再享受免费配送抗精神病药物。

(五)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康复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社会捐助、个人和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区财政应逐年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

二、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

(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由区残联按残疾等级及户口性质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及区民政部门核准公示,给予特殊社会救助。

(七)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各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

(八)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住房符合危房标准,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由各级政府、残联和所在村共同出资进行新建或维修。

(九)区慈善总会和各慈善超市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资助。

三、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持工作

(十)对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

段教育,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放教育券。

(十一)对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后,入校就读的由区残联按中专每人每学期*元、大专每人每学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后,由区残联给予中专每人*元、大专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残疾学生在全日制学校学习被评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的,由区残联按省级每人每次1000元、市级每人每次800元、区级每人每次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接受学龄前全日制教育的,由区残联给予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

(十二)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需要早期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和教育康复训练费用。

(十三)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免收培训费用。

四、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十四)强化就业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就业应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凭中介机构收据、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区残联报销。

(十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社区公益事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十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凡受政府、残联扶助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就业,或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加工劳动和种养业生产。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结成帮扶联合体,在“基地”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和销售服务。

(十七)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检验检疫费、年检年审费。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从事文化、艺术、修理和服务业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十八)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实现城乡残疾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十九)各乡镇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等方面

积极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区残联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其他副业资金有困难的,给予10000元以内贷款金额的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经申请批准后,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十)城镇新建、改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等公共设施,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区残联参与规划审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未建无障碍设施的,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进行规划改造。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设立无障碍标志,加强管理维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毁坏无障碍设施。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免费服务。达不到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区残联批准,聘请律师费用由区残联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与仲裁机

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缓交。

(二十三)继续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残疾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应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福利企业应与残疾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在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时,须报区残联备案。

七、建立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第6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为使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按上级残联要求,区残联会同教育、民政部门深入做好残儿入学情况统计。多次入残疾儿童家庭,劝导残儿入学,今年我区有多人在省特教学校、__盲校等地就学。做好残疾人体育事业。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14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6、抓好残疾人维权和工作。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残疾人维权和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每月定期报送残疾人维权数据,上半年共接来访8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次,办结率98%。

第7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开展和完善各项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内容,以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真正感受到“方便在社区,活跃在残协”为标准,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共享经济和社会成果。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1、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担任。社区残协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区残协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从实际出发,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可与社区村(居)委会合署办公,办公、活动场所挂统一标牌。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专门的社区残疾人活动室。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建设经费预算,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村(居)委会中要制作社区残疾人工作公务板,比较详细地反映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残疾人就业、走访慰问残疾人、残疾人求助、求职志愿者、邻里助残、残疾人康复训练等项目统计档案,有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并有活动记录。

(二)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

1、落实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助残,献爱心活动;杜绝残疾少年儿童因生活困难而失学,使社区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依托村(居)委会,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开展种植业、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和其他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应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及减免,力争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有效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卫生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组织指导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建立社区康复理疗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讲座。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4、社区服务机构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因地制宜地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5、切实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社区村(居)委会制定优惠扶持措施,督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7、协助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残疾人工作成立紫金县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贺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8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它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比例的单位和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残疾特征合理安排工种,实行同工同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对合同到期的残疾职工,应优先续签合同。

对新开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5人以上的)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按照安排的残疾人人数每人给予2000元以下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条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区残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税务部门要按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应的税收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残联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任何所有制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并承担社会福利企业应的社会义务,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福利企业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在加强残疾人分散安排、集中安置就业的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对辖区内至今尚未实现一人稳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要加强指导和服务,逐户落实措施,要多形式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优先安排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每个城乡残疾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固定就业”的目标。

第三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

(一)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交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执照费及工本费。各集贸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卫生费。

(二)税务部门对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月销售额不满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1--6级<含>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年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

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7--10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减征幅度按上述人员的50%计算。

(三)城管部门应在条件许可的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行政许可方面为残疾人个体从业提供方便。

(四)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获区级表彰的奖励5000元,获市级表彰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表彰的奖励30000元,获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0000元。

区残联对年1月1日以后己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对年1月1日后从事种养殖业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所在村、镇审核,报区残联同意,视规模大小可以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户限补助一次。(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奖励金、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对需向银行贷款用于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所在镇、街道审核,报经区残联同意可给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年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对区残联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扶贫基地,只要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达到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扶贫补助。

第五条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项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其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与劳动部门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1-2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的,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残联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最高300元,二年内限补助一项培训费用,劳动部门己给予培训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补助。

第六条提供就业援助和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对农村残疾人家庭要切实将国家关于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实现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残疾人,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门票费。

第七条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对寄宿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残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区,其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允许其子女在本区借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借读费。

经区、镇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上职业培训、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及种养业、家庭副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的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培训费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最高限额补助为2000元,三年内限补助一次培训费。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残疾学生读书成才。残疾学生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含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区残联给予资助,标准为:接受全日制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区残联要摸清本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其中。

第九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按标准的120%全额救助,其他残疾人实行差额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按标准的140%全额救助,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对未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庇护安养,所需费用由区、镇两级负担。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凭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边缘证》每户每月水费补贴5吨,电费补贴10度;管道煤气费每次抄表数减收10立方米;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减半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各地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购买。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时,有关部门在现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安置,对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在底层,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在拆迁时补偿金不够购买一套住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给予特殊补贴,确保拆迁残疾人有一套房子居住。

对农村有建房能力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置过渡房、优先帮助建好新居房。

残疾人租住的房屋,房产单位应优先维修。

(四)对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对具有本区户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男18-60岁、女18-55岁),凭《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按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对按比例就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残疾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当残疾人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自负50%,剩余的50%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其他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予以40%的补助;免费为低保家庭中的聋儿配戴普及型助听器;白内障患者按《市区视觉光明行动实施意见》(政办[]72号)文件精神,实行复明手术;免费向盲人赠送盲杖;免费向需要借助盲人导向设施的盲人赠送“盲人语音导向无线电接收器”;免费向下肢重度残疾人一次性赠送一辆手推型轮椅。

第十条建立残疾人医疗保障网络。

(一)在企事业单位从业的残疾人,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医疗保险。

(二)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残疾人个人缴纳保费部分由区、镇二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属于农村低保户的残疾人享受待遇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和住院,对持有患先天性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和持有残疾人证的白内障患者到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免收住院普通床位费。

0—6岁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康复费用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全额支付,非低保的康复费用区补助50%,其他残疾人康复费用区补助20%,实行先支后报。

(四)对贫困残疾人患大病享受应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情况可给予每人年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残疾预防。卫生部门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健康档案,各级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为社区中心提供康复器材,完善康复设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站),配合区儿童残疾庇护中心和区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做好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计生、宣传、安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的精防康复经费投入机制,全区按辖区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7元投入经费,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精神病防治经费。对非住院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对入住区康复中心的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只收取生活伙食费,其它医药费用按关规定结保。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事业。

第十二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对本区户籍严重残疾的未婚独生子女,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且为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低保家庭的,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范围。

第十三条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先优惠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征地补偿。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本生活保障、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优惠。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由区残疾人维权站、镇、街道残疾人维权岗、村、社区残疾人维权点,对残疾人实行法律援助。法院根据残疾人申请,酌情减免其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对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公证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公证,并酌情减、免收费。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关心残疾人的业余爱好和业余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

(一)区内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寺院、道观等,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

(二)区内各公园、名胜景点对残疾人免费游览。

(三)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向全区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四)对残疾人开展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以此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五)残疾人团体购票看电影,票价优惠,并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电影院。

第十六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对符合结婚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免收婚姻登记费。

第十八条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新建的城区、镇区主干道、大中型公众建筑物、住宅楼、住宅小区、商场、宾馆、金融单位、菜场、公园、公厕等,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已建造的缺乏无障碍设施要逐步加快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必要时要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新建星级宾馆应配套设置(一定比例的)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和卫生间等。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9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精心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我会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我会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实,落到实处,

我们成立了由理事长肖聚成任组长、舒清生、郭海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为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召开机关效能年建设动员大会,

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大家进一步提高了搞好机关效能年建设的重要意义。三是制定了方案.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市残联机关效能年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重点,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具体学什么,怎么学,学习目的等情况都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使得效能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二、贯彻落实,有序开展

1、抓学习教育,刷新观念、强化主体,努力营造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活动以来,市残联先后六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书记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把市机关效能年建设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同志,并联系思想实际开展讨论,进一步深化了加强机关效能年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残疾人工作和开展效能年活动的责任感,深入开展“讲认识、找差距、谈体会”活动,形成了全会一盘棋,上下一个调,人人讲效能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干部逐渐认识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并要求每个干部都写出学习体会和剖析材料。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激发了全体干部参与效能建设的热情,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高效廉洁公务员”的积极行动。肖聚成理事长就联系残疾人工作,阐述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他强调指出:搞好机关效能年建设要与会机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这项活动,要建立考核登记制度,将年度工作分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要出台几个文件,白内障复明等列入医保,残疾人生活保障列入低保,××市关于扶助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等,把口号性内容变成操作性内容,把操作性内容变成残疾人受益的内容,真正为残疾人着想,为残疾人服务,大家一致认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干部素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残联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2、抓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效能建设取得成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以来,我会从三方面入手加强了制度建设,以残联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一是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科学谋划,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下发了“××市残联2009年目标考评奖惩办法”,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责任领导,提高了工作实效。二是建立了残联系统的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如建立《月度工作报告制》,《月度工作检查考评制》、《机关学习制度》、《财务制度》、《接待制度》、《考评登记制度》等,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加强了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提高了残联干部的能力素质,机关效率明显提高,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学知识学业务风气明显增强,机关人员外出、迟到、早退、脱岗现象明显减少,有效地保证了机关的正常秩序。

3、抓督查,搞调研,推动效能建设的巩固和提高。为实现有效监督,

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工作,我会进行了查作风飘浮,促求真务实,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

查敷衍塞责,促勤勉敬业的督查,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发展,理事会成员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

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原因和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

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结合机关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印发了

《××市残联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体于部职工增强了资源忧患意识,

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我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抓节能,

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督促。

4、抓自查,找原因,

解决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我会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自查,每位同志都写出了自查报告,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印发了征求意见函,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有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和干部、市五类协会主席、福利企业和特教学校负责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典型个人,三是党组成员还主动上门向上级残联征询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诚恳的谈心活动,班子领导与干部职工也进行了广泛谈心。四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了自身建设和班子建设情况,列席会议人员也畅所欲言,对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自身建设作出了忠恳的评价,民主氛围浓厚,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自查,找到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

三、扎实有效,获益非浅

为使残疾人受益,

真正将机关工作效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会执行理事会审时度势,联系全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本着加快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总要求,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为残疾人办实事,各项工作有新促进。

(一)重点完善了五个体系:

1、进一步完善组织队伍建设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市、镇、村三级残联工作网络。①举办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今年举办了两期乡镇理事长和专职委员培训班。②根据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共享和谐·携手同行”活动,进一步完善“二支队伍、四个平台、十个簿册”建设。③召开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抓落实、见实效”流动现场会。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五个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成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政府和残联组织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⑤精心组织好每年的残疾人节日的活动,开展各类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掘和培养残疾人文体苗子,举办了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提高我市残疾人文体活动的竞技水平,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进一步完善助残环境建设体系。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08]7号文件和赣发[2009]7号文件精神,①举办了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理论培训班,深入学习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②出台《××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④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制作了残疾人事业宣传牌十块。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①制定出台《关于构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围绕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构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平台试点,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②筹建××市聋儿语训中心。③在市残疾人服务大楼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纳入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工作范围。

4、进一步完善就业扶助体系。一是继续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加大按比例就业和征收保障金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①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抓好《××市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使用办法》的贯彻落实。②利用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的通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③加强集中就业工作力度,巩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作用,探讨更好服务福利企业的新举措。④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创办培训中心,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系统性,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市政府扶贫工作整体规划,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逐步建立并完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个体户养老补贴等救助机制,出台《残疾人低保申报审核办法》。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低保救助范围。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关于城镇残疾人实行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农村残疾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

(二)“民生工程”有新突破

康复方面,为全市528名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为需要康复的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6000多件,,为聋儿无偿赠送助听器64台,安装假肢80条;就业方面,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240名,推荐700多名残疾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依法征收保障金100多万元;培训方面,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种技能培训32期,

培训人数2258人,其中盲人按摩40余人;安居助残方面,开展危房改造350户,投入补助资金300多万元。基地扶持方面。建立扶贫示范基地11个,争取上级康复扶贫贷款340万元;维权方面,建立和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维权机构,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我会机关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

理论学习不够糸统和深入,残疾人保障体糸和服务体系尚末健全,残联自身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