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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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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

第1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关键词】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呼吸功能衰竭; 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 血液灌流

【Abstract】 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ontinuous venous venous venous blood filtration(CVVH) combined with hemoperfusion(HP) in the treatment of 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AOPP)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Method:34 cases of AOPP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who were treated in emergency department of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13 to June 2015,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control group (17 cases)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17 cases).Based on conventional treatment and mechanical ventilation,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HP,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HP combined with CVVH.The treatment effects of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dosage of atropine,mechanical ventilation time,coma to waking time,ChE activity recovery time and ICU stay time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 Respiratory failure; Continuous venous venous blood filtration; Blood perfusion

First-author’s address:Pingxiang People’s Hospital,Pingxiang 337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32.032

有机磷农药(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s,OPs)是我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农业杀虫剂[1],种类繁多,如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等,药效高、易分解,而当这些农药短时大量进入人体后会造成以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一系列伤害,即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cute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 poisoning,AOPP)[2]。AOPP是急诊科常见的危重症之一,具有病情重、进展迅速、致残率及死亡率高等特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及生活质量[3]。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AOPP的抢救成功率得到明显提高,但仍有10%左右的死亡率[4]。临床资料显示,AOPP发生后,约有80%的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功能衰竭,而呼吸功能衰竭是造成AOPP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致死率可达45%以上[5]。因此,积极治疗呼吸衰竭是提高AOPP抢救成功率的关键[6]。本研究将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联合血液灌流(HP)用于AOPP合并呼吸功能衰竭的临床治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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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3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一、国有经济及国有经济控制力概念

普遍认为现代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具有这些职能:维持经济稳定和增长、实现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推进收入公平分配。为了实现这些经济职能,政府被赋予一些控制经济的权力和实施这些权力的条件。控制在这里的含义是完全技术性的。它是指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政府根据其效用函数,确定政策目标,即经济系统要达到的状态变量。通过改变控制变量的值来改变经济系统的状态,从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因而,控制力就是指政府通过改变控制变量来改变状态变量,从而达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实际逼近程度。当政府采用一些政策使某些目标很快很好的实现时,可以将之定义为控制力大,反之则小。

研究国有经济控制力问题,必须从国有经济的概念谈起。一般认为,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按目前的统计分类,应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国有成份。

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首先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报告指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据此认为,“国有经济控制力”是指国有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民经济中方向性的、具有产业主导地位的行业和领域,通过控制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引导的调节能力,通过控制国防、战略性物资生产部门、高科技领域等部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通过控制社会公共部门,保证社会稳定的保障能力的总和,着重体现为国有经济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程度,具体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能力和保障能力。

二、影响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主要问题

我国国有经济与其他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一面。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为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稳定服务,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分布范围和比重要高于其他国家。

1、国有经济布局合理性问题。国有经济布局合理与否,决定国有资本能否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分布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国有资本仍大量分散于自身并不具备明显优势的一般竞争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使有限的国有资本不能被有效集中使用,严重削弱国有经济的素质和竞争力。同时,行业中的“过度拥挤”,不利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并最终影响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发挥。除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外,国有资本还广泛分布于一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加工工业和一般业。据统计,我国608个工业小类中,国有企业涉足604类占99.3%,大中型国有企业涉足533类占87.7%。就是一些竞争性的加工工业和一般竞争行业,国有经济的比重仍然偏高,如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个门类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均超过50%;冶金工业国有化程度超过60%,汽车工业国有化程度超过70%。

2、国有控制企业的经营绩效问题。国有控制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体,担负着许多的社会功能,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其他经济类型企业那样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国有经济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有大量的国有控制企业存在。在这些行业,国有控制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竞争,它们在行业内的地位和控制力与其经营绩效密切相关。即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有控制企业的运营也要讲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国有控制企业因经营无方导致长期巨额亏损或者政策性亏损超出了它产生的社会效益,再谈控制力也就失去意义。国有企业经济效率相对较低,整体素质差,竞争力弱。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净资产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资产的比例为66.8%,但其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占比例仅分别为43.7%和45.5%,净资产收益率只有6.63%,远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为8.71%,不仅远低于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且低于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国有企业比重大、利润高的六个行业(石油、烟草、钢铁、交通设备、电子和通讯、发电),除烟草外,非国有企业总资产贡献率都显著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高近2个百分点。

3、国家控制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变化。国家对经济实行控制的手段和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直接控制只是其中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用法律(法规)手段等间接方式来调控经济将会被越来越多地采用。这样,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要求将会相应降低。因此,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及其控制力的变化有着很大的影响。

三、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有效途径

国有经济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是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保持国有经济适度的控制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积极稳妥地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保持必要的数量和比重。改善和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需要保持必要数量的国有经济。没有一定的数量和比重,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就无从谈起。国有经济这种必要的数量和比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保持必要的规模和比重;二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国有经济应继续处于支配地位;三是在不同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有所差别,但应保持一定的规模。为此,一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二要充分发挥国有大企业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重组上市等多种途径,加快发展主业,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三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国家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力度,通过市场机制淘汰效率低、失去竞争力的企业。

第4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一.导论

新制度代替旧制度需要经历一个时间段,这就是诺斯等人所称的制度变迁的时滞(戴维斯和诺斯,1971)。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作为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的一部分,其与经济体制其他组成部分相比的超长时滞,已经影响到了经济转型的整体绩效。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戈德史密斯(1969)和麦金农(1973)等人采用实证方法,证明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存在紧密联系。肖(1973)从分析金融中介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深化”的概念。King和Levine(1993a,b,c)分析了80个国家1960-1989年的经济数据。他们发现在经济和金融之间存在的高度相关性。同时发现证据证明金融发展水平是未来经济增长潜力的重要指示器。Levine(1997)从金融体系降低交易费用的角度,论证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国内学者谈儒勇(2000)、武剑(2000)、韩廷春(2002)、周立(2003)等也从实证角度验证了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密切关系。

尽管中国与西方国家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密切关系方面存在一致性,但是中国的金融制度却与与西方国家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市场化金融制度有很大不同。“二重结构”下的国家金融控制,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所有制歧视,至今仍然是中国正式金融制度的两大基本特征(张杰 1998)。中国金融制度的所有制歧视,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和消费品交换领域的正式制度,不仅限制了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影响了整体经济绩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非正式金融规模的扩大(Allen,Qian和Qian,2000)。脱离了国家监管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尽管为民营经济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但其完全自由的市场化运作,也增加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钟伟、巴曙松等,2004)。

张杰(1998)、林波(2000)在诺斯(1981)的国家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中的国家模型与效用函数,他们都将能否实现国家效用最大化作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在转轨时期,即得利益集团与新生力量之间对市场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已经影响到了国家的决策(比如近期国家对某些过热行业违规民营企业的查处,以及新的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出台,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国家决策正在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国家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决策行为,使之能更好地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现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加入利益集团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进程,以及为加速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提出对策。

二、中国经济民营化与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性

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中国经济近年来最大的亮点。但是,由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性,使得非国有经济获得的金融支持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极不协调。由此派生出了非正式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正式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资源浪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已经使用赣州地区的经验性数据,分析了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性给非国有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一部分进一步采用全国的数据对此进行全面分析。

(一)中国经济民营化与正式金融体系的所有制歧视

1.中国经济的民营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放宽非国有经济可进入领域,鼓励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3年我国非国有经济工业增加值达到21637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的52.7%。如果加上第一、第三产业中的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则非国有经济比重将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推动力量。图一列出了1985-2002年间,非国有经济在我国工业部门中的地位和比重。

正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因此有人提出了中国经济“民营化”的说法(陈雨露等,2004)。我们认为,尽管从结构上看,国有经济仍然掌握着国民经济的核心部门,不过从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比重来看,现在提出中国经济具有民营化趋势并不为过。今年1-7月,全国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116亿元,其中非国有部门完成投资11406亿元,占42.1%。实际上,非国有部门强劲的投资增长,已经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图二展示了1985-2002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增长情况。

图二描述了1985年以来非国有经济投资总量及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变化情况。自1993年前后起,非国有经济开始迅速增长,并在2002年达到了总投资的56.6%,超过了国有部门,成为我国投资增长的第一推动力量。

2.中国的金融抑制和所有制歧视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承担着某种财政功能,特别是对国有经济的财政补贴功能(张杰,1998;周立、胡鞍钢,2001)。这一点,在改革后所以尤显重要,主要原因在于国家为了保证改革过程中的体制内稳定,而不得不对国有部门提供持续的补贴(张军,1997)。因此,国家直接控制下的金融体系,将金融资源的绝大部分配置给了国有部门。尽管国有部门的产出效率和产出总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

正式金融体系对于国有经济部门的偏向,构成了中国式的金融抑制。但与赫尔曼等人(1996)提出的金融抑制目标完全不同的是,中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是为了实现社会稳定,而不是培育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加之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由于问题而引发的大量X低效率,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根据周业安(1999)的估算,1992-1997年间,由于金融抑制而形成的贷款损失高达12512.66亿元,总资金漏损达25795.83亿元。两项之和相当于2003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2.6%。

图三描绘了以国有工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总量增长趋势,及同时期国有经济所获得的信贷资金支持。从图中可以看到,1995年以前,国有经济在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下,保持了稳定增长趋势。但从1995年后,国有经济的增长幅度开始放缓,而与此同时国有部门所获得的信贷资金总量却没有同步放缓,而是继续迅速增长。由此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资源非市场化配置和国有部门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国家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是以对非国有经济的所有制歧视为代价完成的。金融体系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表现为限制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信贷市场,限制非国有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以保证金融资源对国有部门的集中供给。非国有部门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其所获得的信贷资金支持的比较,可以很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据统计,金融机构对非国有部门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在1993年达到21%的高点以后,即一路下滑,到2002年这一比例已经降到13.3%的历史低点(图四)。

将图一、二、三综合比较,不难看出我国非国有部门的经济贡献及其所获金融支持之间的巨大差异。而且直至目前,金融体系对于非国有部门的歧视,仍然没有根本性改变。

(二)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与非正式金融安排

1.中国金融制度的滞后性

中国金融体系从原来的人民银行单独行使全国金融职能,发展到现在的以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的多元化银行体系和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体系,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自始至终,国家始终保持着对金融体系的控制。

最初,国家主要通过对人民银行来控制全国的金融资源;1983年前后,经济的强劲增长和金融资源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得国家仅通过人民银行已经不能十分有效地控制全国的金融资源,于是陆续成立或恢复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这四家银行分别代表国家负责不同领域金融资源的筹集、管理和分配,资源的最终支配者仍然是国家;1994年,国家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并提出国有专业银行要向商业银行转化。但这里面的一个隐含的前提是,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不能妨碍国家对金融资源的直接控制,显然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目标与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存在本质冲突,而这实际上也成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时至今日,掌握着全国70%金融资源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然在进行之中,尽管国家已经制定了国有银行股权多元化方案和具体的改革时间表,但是如果国家不肯放弃对金融资源的直接控制,改革的效果如何仍难以预料。

从证券市场发展进程来看,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的目标就非常明确: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筹集资金。实际上是国家从单纯追求对国有经济的货币性支持转向寻求货币性金融支持和证券性支持并存,以缓解国有银行过度集中的金融风险(张杰1998)。因此,证券市场与银行体系的功能几乎完全一样,即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从图三可以发现,近10年来,国有经济所获得的信贷支持呈快速增长趋势,这一趋势至今仍然没有减弱。而且国家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显然与国有经济的效率无关。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也低于其他要素和消费品市场。其核心表现就是前文所述的金融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部门贡献的非对称性,也就是金融体系的所有制歧视;以及由此派生的利率的非市场化决定。

2.中国非正式金融安排

非市场的组织形式常常随着市场的缺失而出现(Arrow,1963)。在缺乏正式金融体系支持的情况下,中国非国有经济若要实现高速经济增长,就必须借助于非正式金融安排。非正式金融安排通常是指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发生的,不受监管机关监管的金融交易。实际上,多年来我国各类型经济部门投资的主要部分都来自于内部积累和非正式金融安排(表一)。

从表一可以发现,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贷款在企业融资中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显然,即便对于高利润行业而言,企业在短时间内靠自我积累凑足60-70%的投资资金,也是比较困难的。而且那样会大大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因此企业必须通过自我积累和银行信贷以外的渠道,筹措投资资金。更直接的数据来自于2002年中国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中国私营企业的启动资金中有18.75%来自民间借贷,即非正式的金融安排。农业和商业积累资金占38.41,银行贷款仅占13.85%。

史晋川等(1997)证明,民间金融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Allen、Qian和Qian(2002)也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发现并分析了中国非正式金融体系的存在,他们认为这种基于个人信任的非正式金融安排应该与正式金融体系一道得到发展。Montiel (1993)对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在这些国家中非正规金融大约占其金融市场总量的33%到75%。在一些国家中,非正规金融已超越商业银行而处于主导地位。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抑制的程度,随着金融抑制的减弱和消失,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也会逐步缩小。杜朝运(2001)分析了中国农村的非正式金融安排,他认为非正规金融只能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必然要被对应于基础制度的正规金融所取代。

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正式金融体制之外,不受监管机关限制管理,完全依靠个人信誉维系。这种近乎原始的金融活动注定要被现代化的正式金融体系所代替。

至于对应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非正式金融安排,实际上是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另一方面表现,它的规模也会随着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加速而缩小。

三、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理论解释

(一) 对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已有解释

中国经济改革始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控制着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程。原因是政府拥有相对于其他利益集团的绝对政治权力优势和资源配置权利优势(杨瑞龙,1993,1998;张宇燕 何帆,1997;)。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当然也包括金融制度的改革)取决于政府及其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效用最大化(胡汝银,1992)。金融制度变迁方面,张杰(1998)在金融制度变迁国家决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诺斯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国家效用函数,其核心内容体现了国家追求金融资源支配权的偏好及相对应的约束。林波(2000)进一步扩展了国家效用函数,增加了金融安全和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等新的内生变量。

对于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由国家主导的观点,很早就有人提出异议。周其仁

(1994)、杨小凯(1998)、张军(1999)、光(1999)、周业安(2000)均依循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传统,将中国改革进程解释为政府对于制定外生规则的逐步退出,和内生规则对于外生规则的决定性地位逐步确立。杜恂诚(2000,2002)从经济史的角度,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比较了我国近代史上市场自发的金融制度变迁和政府主导下金融制度变迁两种路径,从而展示了自由金融市场在制度变迁方面的优势。段银弟(2003)运用制度经济学原理,对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描述。当然,基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特征,目前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仍然是政府在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显然政府已经不是金融制度变迁方向和进程的唯一力量。

陆磊(2000)的研究证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少数国有机构垄断金融市场的格局,成为形成独立利益集团的必要条件。利益集团掌握着足以影响政府决策的资源,并以此寻求自身利益。失去制约和监督的利益集团活动,会对金融市场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二)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

1.中国金融制度结构的耐久性

在张杰(1998)提出的国家直接控制金融资源支持国有经济增长的要求已

逐步放松的情况下,金融制度体系却并没有及时响应和发生积极转变,非国有部门融资困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金融制度变迁仍明显滞后于与其相联接的投融资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根据诺斯(1990)、青木(2000)等人的观点,整体性制度安排能够经受住环境的变化,而表现出耐久性,最重要的原因是制度按照维持现状的方式根据参与人的政治权力和技能赋值,使现行制度下的即得利益者能够拥有维持现状的资源和能力。此外,制度化和参与人能力发展的反馈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耐久性。中国渐进改革中形成的即得利益集团,具有阻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这无疑大大减缓中国的改革进程(Sachs 胡永泰 杨小凯,2003)。

2.中国的“政治银行家”集团与“政治企业家”集团

根据奥尔森(1965)和斯蒂格勒(1971)的研究,产业监管制度主要是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而不是为公众服务的。如果利益集团的规模足够小,那么集团就有充分的激励去影响政策制定者,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管制度。正如陆磊(2000)的研究所发现的,中国金融市场由少数金融机构垄断,这些机构完全可以组成独立的利益集团,并采取行动影响政策制定者,使其制定的制度更有利于该集团。

中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以及其所存在的严重的委托―问题,使其领导者具有“政治银行家”(罗金生,2002)和“政治企业家”特质。

二者的效用函数具有很大相似性,既追求货币收益(与银行和企业效益挂钩的个人收入)也追求非货币收益(权力、政治支持、社会声誉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银行家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国家对银行自身效益指标要求相对弱化。因此按照上级指令分配金融资源,成为政治银行家的核心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决定了其非货币收益的多少。而在金融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个人非正规货币收益,也决定了政治银行家的货币收益总量。在青木(2000)的分析框架下,由旧体制长期培养出来的政治银行家,已经习惯于旧金融制度下国有银行的角色定位和个人利益分配结构,其个人知识和技能的发展,也与这种定位和利益分配结构相适应。政治银行家成为旧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当政治银行家群体目标一致,掌握了足以影响政策制定者决策的资源,并且规模足够小的时候,就有可能形成政治银行家集团,共同行动以阻碍金融制度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迁。

作为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政治企业家,已经习惯了现行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长期的无效率金融资源供给。金融制度任何市场化变迁,都会改变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金融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政治企业家也有充分动机形成一致行动,影响政治决策。只不过由于政治企业家群体规模较大,难以控制广泛的“搭便车”现象,因此政治企业家不易形成有效率的利益集团。不过,随着国有企业数量的逐步减少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管理权限的集中,这一群体也开始具备了形成利益集团的必要条件。

政治银行家集团和政治企业家集团目标一致,利益趋同,具备形成一致行动的基本条件。而且这两大集团拥有足够的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以继续保持现有的金融制度框架。而以非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新兴利益集团,其经济和政治实力,都无法与政治银行家集团和政治企业家集团相抗衡。因此,在新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对既得利益集团体现出一定的倾向性。这就是我们所揭示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

四、结论

第5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关键词:国有经济;市场竞争;社会责任;公平税负

本文为安徽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编号:AHSKF03-04D03);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子课题(课题编号:07AJL011)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进民退”只是暂时现象,是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的必要手段,其本质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机构调整,并且改革开放以来收集的统计数据也支持“国进民退”的论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2008年期间,国有企业由17.9万户减少到14.3万户,减少了3.6万户,减幅为20%。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由198.2万户增加到359.6万户,增加了161.4万户,增幅为81.4%。2008年与2004年相比,我国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所占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增加3.3个百分点。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2008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和资本也保持较快增长。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国有经济是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体现在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上。国有经济承担了为社会生产公共物品、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如果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而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会冲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国有企业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同样比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第三,国有企业更加重视发展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创新人才管理模式,有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技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第四,国有企业具有融资上的优势和便利。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因此,国有企业除承担经济目标之外,还担负着非经济目标的重要责任。国有经济的非经济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承担国家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重任;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外积极吸纳就业,对内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常常需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著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我国税法建设。首先,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一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转化为特殊的税种,如环境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外负担;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减轻国有企业的“暗负”问题;最后,税收征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纳税知识宣传,提高民营企业纳税意识。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诚信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市场体系的正常秩序和运作效率。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引导全社会各类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文认为,关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有些观点仍值得商榷。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形式,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只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同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竞争力,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多一点或是少一点都是合理的,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有经济不应当继续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和不公平的税负。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相信国有资本的这些问题能够得以解决,实现真正的的市场公平竞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网站,2010.4.

第6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性质;功能;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9日

一、我国国有企业现状

从1987年算起,我国已经经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进展很大,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第二,伴随国企改革与调整,运行效率提升,整体质量进一步改善;第三,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一些重要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第四,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增长迅速;第五,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明显降低,并呈现不断降低趋势。

同时,在垄断行业、高盈利性的竞争行业国有资产分布量过大,并且增长迅速;国有资本进退不够,主导功能不强;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偏低,国际竞争功能弱化;而且在涉及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科学研究等基础性、战略性领域进入不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显得更加迫切。

改革已经走进历史的新的交叉口,国企是政府经济、调控经济的主要载体,过去三十多年经历了以效益为导向和产权为导向的两轮国企改革,它构成了我国经济增长战略的一部分。今天我们从高速增长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公平发展转变,意味着国企的改革任务已经发生根本转变,今天的改革则要遵循国有产权的逻辑展开,按照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忠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此,国有企业功能的定位至关重要。

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显得更加紧迫,在以往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认识不清,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对国有企业性质认识不清,因而对其功能定位发生错位。当今世界各国,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保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其在经济中发挥着程度不同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实际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全民企业和政府企业。发展全民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发展政府企业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两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功能是不同的,因此它们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责任是不同的。

(二)国有企业分布过宽,功能分散。“十五大”以来特别是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来看,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结构仍不合理,制约了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从行业分布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外,国有企业还广泛分布于一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加工工业和一般业。据统计,在我国608个工业小类中,国有企业涉足604类,占99.3%,大中型国有企业涉足533类,占87.7%,国有资产还大量分散于大量的中小企业之中。从重要行业内部结构来看,国有经济垄断经营,“一统天下”的现象依然严重。据调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电力、汽车、冶金、铁路系统的国有化程度仍分别为92.1%、96.3%、90.6%、72%、64.4%、83.1%,军工、金融、民航通讯均占90%以上,因此由于国有经济“点多、面广、线长、效率低”的问题依然严重,有限的国有资本不能集中使用,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无门”,致使国有企业难做大做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三)国有资本进退不够,主导功能强。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资本进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竞争性行业,不需要国有资本大量存在的领域,比重过高。相当一部分国有资本配置偏离“关系国际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功能定位,不适当的覆盖到大量竞争性产业,造成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分布过广,而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投入相对不足。

(四)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偏低,资源配置功能滞后。由于国有资本大量分散于并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其结果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较,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能力较差,经济效益偏低,1998~2008年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率、产品销售率略高于整个工业企业,但反映经济效率的重要指标,如总资产贡献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工业成本费用利润均低于整个工业企业。这表明,从总体衡量,国有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指标低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我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如政体不分问题、重组进程很慢问题、公平分配、公司治理等问题都没得到解决,因此,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须科学对国有经济进行功能定位。

三、我国国有企业功能的重新定位

(一)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首先必须清楚了解和划分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根据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存在两类国有企业:全民企业和政府企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功能必须分别界定,而不能将两者一概而论。

就全民企业而言,首先,全民企业凸显社会主义的性质。全民企业最根本的功能在于它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我国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和完善,因此必须巩固和发展全民企业以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其次,全民企业是社会经济产生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计划体制下,全民企业是社会经济恢复和工业化的主要的主要力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全民企业同样在许多重要部门和行业发挥着重要的建设作用。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将全民企业加以明确,赋予其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从事生产,参与竞争,在与非全民企业的产品平等竞争中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全民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应当与其他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再次,全民企业可以在自身范围内消灭剥削。虽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可避免地存在剥削,但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拥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企业,因此能够在全民企业的范围内消灭剥削,维护劳动者利益。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发展,必须通过大力发展企业使消灭剥削范围不断扩大,因此全民企业不但在现实层面上进行生产参与竞争,而且在理想层面上还有消灭剥削、为实现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的崇高使命。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府企业的功能是:1、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失灵,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均衡;2、控制关健行业和领域,支撑国民经济命脉;3、实现公众利益和公共目标;4、带动和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5、规范私人企业弊端、控制垄断;6、控制军工生产,实现社会安定和社会发展。同时,我国的政府企业还具备自己的特殊功能:1、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创造经济条件;2、促进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全面发展;3、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主义的优越性。在此,政府企业与全民企业在功能上找到一致性。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将两者混同,因为两者发挥功能的方式和主体不同。

(二)根据我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现实,以及国有企业布局不合理,主导功能差,国际竞争差等问题,可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国有企业: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功能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的国有企业。

首先,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应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以社会和谐和稳定为唯一目标。目前,这类国有企业采取的是独资公司的产权组织形式,作为公司,它们就应受公司法约束,而且要追求盈利,这不符合其公益性质,最好设置成特殊法人。其特殊性表面上在于其受特别法律规范,经营管理方式特别,本质上在于其具有特别职能。从产权角度来说,特殊法人企业由国家单独出资,出资人唯一,这与国有独资公司一致,但特殊法人企业不采取公司的企业形式,不受《公司法》和一般商法规范的约束。在经营上,特殊法人企业独立核算,但不负盈亏而靠财政维持,若有亏损由财政弥补。目前在我国,特殊法人企业还停留在理论概念上,在实践上并没有明确地划分出来。笔者我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推进特殊法人企业的专门立法,建立特殊法人企业制度。

其次,功能性的国有企业,具有特定功能性,主要是指处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这类企业所处领域相对宽泛,具体包括军工、石油及天然气、石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而且这类领域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战略变化可以变化,这类企业既需要充当国家政策手段,又需要追求盈利,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从而发挥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最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绝对地位。如果它们自觉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如果政府强制性地让它们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则政府必须按可比价如数给予全额补偿。通过这种参股,可以谋求提高国有资产的实力,进而加强对关键领域的控制和带动作用。

(三)企业仅仅体现并履行单一性的经济功能和经济责任,这已经无法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要求相适应。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已演变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组织。企业由原来单纯的经济属性越来越向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存的方面发展,使企业成为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社会成员。因此,企业的责任也由原来的单纯经济责任向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并存的双重方向转变。

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于企业在追求经济功能和经济利益实现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其作为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些社会责任集中体现在:企业应在公平就业、劳动者权利保障、环境保护、福利保障、公共健康及安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捐助、社会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做出应有的努力。这些社会责任的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企业原来那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或者背离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的理念与行为,今天也难以为社会所接受。缺乏了社会责任的企业,也无法在今天的经济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J].当代世界, 2005.5.

[2]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在新的起点上稳步推进[J].求是,2007.16.

第7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不经过商业银行而到达融资者手里的过程。所谓银行“脱媒”化是指国民储蓄转化为投资更多地脱离开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方式,转而采用直接融资方式的过程。

“金融脱媒”的另外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中国入世。入世加剧了国内银行业在银行“脱媒”挤压下外资“入侵”的压力。国外银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混业经营模式,它们带着这个优势进入中国,对还在探索中的国内银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威胁,并加快了国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步伐。

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制度几乎没有对中小企业提供资源配置,其他衍生功能更是无从谈起。我们知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越来越多地通过证券市场进行,银行失去了其融资主导地位,利差收入减少,依靠传统的业务难以维持生存,出现了所谓的“银行脱媒”现象。银行脱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种主动性选择,反映的是市场中介与银行中介在金融产品提供上的竞争关系,银行中介正在被金融市场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的趋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时报》公布的年报也显示,四家银行债券资产2004年末比2003年末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2004年债券投资余额分别从上年的10917.81亿元、5929.32亿元、7547.67亿元和3309.36亿元,上涨到12354.19亿元、7758.92亿元、9823.37亿元和8239.71亿元。

实际上,这种现象正说明,我国“金融脱媒”正逐步深化。而1999年至2004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在6年时间里占比下降了8.85%,外汇占款6年里上升了8.1%,有价证券投资上升了1.7%;仅2003年到2004年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新增存款少增4668.7亿元,新增贷款少增9335亿元,都可以说是“金融脱媒”现象的具体表现。

二、“金融脱媒”成因分析

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来看,中国的经济政策一直时松时紧,短期扩张与短期紧缩交替而行,使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呈现显著的周期性,而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政企不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经济成份中包含国有与非国有两部分,同样是整个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受的待遇却大不相同。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历来是“偏爱”有加,“关照”多多。虽然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有经济部门无论在生产效率还是在产出增长方面,都远远低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政府依然感到有“义务”使其在就业水平等方面与非国有经济部门同步发展。随着国有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产出所作的实际贡献越来越小,继续履行这种“义务”势必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且这种需求还在不断扩大。由于财税收入有限,政府便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资金计划分配的方法,以行政手段控制国有银行的贷款方向,使信贷资金以低廉的价格流向国有经济部门。相对而言,国有银行在有限的自范围内,当然更愿以金融中介的身份,将信贷资金发放给高收回率和利润率的非国有经济部门。然而政府计划投向国有经济部门的那部分资金却因此而没有了着落,由此产生的不断扩大的非国有经济部门与国有经济部门对资金需求的缺口只能通过增长货币来填补,最终引发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

恶性通货膨胀的威胁使政府意识到自己履行对国有经济部门的“义务”已经力不从心,由于软预算控制所造成的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效率低下,最终可能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崩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通货膨胀,其中包括将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者用裁员的方式来减轻政府的负担、减少货币供应量、将国有银行商业化等等。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减少对国有经济部门融资并没有相应增加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融资,相反地,这部分融资也随之锐减,政府为控制通货膨胀所采取的紧缩政策正是导致金融中介“脱媒”的直接原因。这种局面的产生,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厌恶风险的国有银行对于贷款决策的顾虑加大。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之前,银行的贷款多受政府支配,由此而产生的坏账无需其负责,因此国有银行往往一味追求高回报率的贷款项目而无视其风险的高低。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自担风险与自负盈亏的机制使其对风险变得敏感起来,在贷款发放方面显得更加小心谨慎。而非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其风险自然要比大公司大,因此其得到的贷款也就自然而然不如以前。

第二,信息与人力资源缺乏。一直以来,相对对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国有银行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经验还非常有限,加上政府的软预算控制,使得银行对信息的收集与加工能力相对较弱。由于缺乏充足有效的信息来源和人力资源,国有银行在信贷项目的评估上显得无所适从,令非国有经济部门更难得到国有银行的融资。

第三,金融系统的再集中。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内部的贷款决策权在政府减少其信贷配额后变得更为集中。如建设银行2002年新增存款的一半以上交由总行管理;工商银行在2002年有93%的分支机构被取消贷款决策权,同年贷出的大部分流动资金贷款系由总行决定投向少数重要的国有企业,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改革,令分支机构获得资金的渠道更为有限。此外,一大批原本独立的、准私人地方性城市合作信用社转化成为集权化的城市信用合作银行,所有权的转移使其决策权集中于各地方政府,加之需上缴的存款保险又进一步降低了地方上可全权经营的资金。

第四,对金融机构发展的严格限制。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曾一度缓解了国有银行对非国有经济部门融资不力的局面,一系列创新的却不怎样合法的筹资计划也曾被经常运用。然而作为经济紧缩政策的一部分,政府开始关闭这些金融机构或者限制其经营活动的范围,使非国有经济部门丧失了可观的融资来源。

3 避免金融脱媒的应对措施

第一,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理念

第二,改变银行业务结构,加大和扩展中间业务收入,尤其是发展理财、开放式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使商业银行依赖传统存贷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转化为既依赖传统网点吸收存款,也依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既依赖传统的信贷业务,也依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投资和中间业务。

第三,改变银行资产结构,一边压缩信贷资产占比,一边提高证券资产占比;在资本市场进行主动负债,如发行次级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金融债券等方式,锁定商业银行负债期限,以减少或消除流动性风险敞口。同时,在信贷风险控制操作上,商业银行还可以推进资产证券化,将较长期限的资产,特别是信贷资产以证券化的方式通过债券市场进行销售,以此降低商业银行整体资产的占用期,优化存量资产结构。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换为可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既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也改善了银行流动性,提高了其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进而丰富其投资组合品种。当然,债券市场的创新为银行负债管理战略转型提供了产品支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等主动型负债工具,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补充资本金,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而通过开展银行理财业务和承销短期融资债券可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淡化资产业务发展和盈利增长对资本的依赖。同时,债券结算、人民币理财、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新业务、新产品的先后推出,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和盈利增长点。

第四,是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依据利率市场化条件,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

第8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关键词:信贷配给;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信贷配给双重性

一、信贷配给及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理论研究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信贷配给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或许可与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论”(傅殷才,1993)。现代信贷配给理论评述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仅仅是利率机制在起作用,利率灵活的变动能够自动地调节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而信贷配给仅是由于外部振动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的非均衡现象。下面我们介绍两种对信贷配给有不同看法的理论,用来说明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特点。

20世纪70年代初期,麦金农和肖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简称M-S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主要障碍,概括地说,M-S模型明确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贷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在国家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信贷,能获得信贷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以及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存贷差。但这些借款者的投资并不总是获得较好的效益。因此,信贷配给政策可能挤掉一些高效益投资项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对信贷配给现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韦兹。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金融深化论的假定前提为瓦尔拉均衡的市场条件,这在现实中难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缺乏辨别顾客风险状况的充分信息,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使得银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接受较高利率的顾客在获得贷款后,必然追逐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借贷市场上均衡信贷配给可以实现。S-W模型强调了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逆向选择作用,存在着比瓦尔拉均衡更稳定的信贷配给均衡,它使得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可以通过利率的甄别机制(ScreeningDevices)来选择贷款对象(避免高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的信贷配给及其两重性

笔者对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变化和存贷差额数据进行统计并观察,发现有以下两个变化:从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持续7年出现存差,而且存贷差额呈递增趋势,从1996年的743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亿元。这两种变化完全符合麦金农和肖M-S模型中的信贷配给特征,说明在我国信贷配给现象确实存在。但笔者认为我国信贷配给的形成原因有两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贷配给的成因,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一层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动员金融资源向有特权阶层的企业配给资金的麦金农和肖式的“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很显然,第一层信贷配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行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构成上看出,笔者首先把全国的企业类型分为两大类: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然后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中的信贷又细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信贷额,这样计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间的数据,我们发现从1996年到2002年国内贷款总额增长了将近2倍,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中获得贷款额比例很不均衡,虽然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国有经济从国内贷款中还获得了56.26%的份额,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国有经济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通过银行转贷给对国企的预算内资金。

我国信贷配给第一个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并服务于经济体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扶持与发展,在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出现困难时,政府通过金融和财政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也就不足为奇了。(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不光担负经济任务还有许多社会功能:国企必须对地方经济增长,雇员和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负责,同时履行许多“政治任务”。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企业甩掉这些“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下岗分流冗员,医疗、住房等福利费用的削减等等。那么这部分改革成本在国家出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现代化企业的建立要求他们随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但在国企效益好转有盈余资金支付这些开支前,政府作为他们的所有者,肯定要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财政无力负担或“赤字”财政亦无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转而求助于金融体系,即对国有经济进行信贷扶持。

我国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二层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场主体型”信贷配给,它体现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行为的增强。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来金融机构存差日益扩大,银行“惜贷”看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授信对象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加强。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增强主要表现在:对非国有经济信贷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个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大幅削减人员,精简机构,消化不良债权,为早日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这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它们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决定贷款时必须考虑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评估不仅缺乏,而且信息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三、结论及建议

1.中国国内的金融体制仍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正如麦金农等描述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那样,这种体制一开始产生就表明它是为了高度集中金融资源,保证政府有效地动员全国金融资源来支持“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而实行的一种“计划分配式”信贷配给制度。直到目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国内金融体系替国有企业融资的格局不但没有削弱,反而不断加强。这样的金融制度安排如何能够保证国有企业高效益,且实际上能够体现出“集中资源干大事”的效率——对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整个国家都是有益的,但实际情况不令人乐观。

2.目前在我国尽管仍然存在存、贷利率的国家严格管理,但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的结果是:信贷主体开始追求自己效益的最大化。一部分代表现代部门的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其技术和效益处于领先地位,它们在间接融资过程会得到银行优先考虑;而那些缺乏市场和技术,更缺乏企业家和效率的国有企业,除了政府的强迫干预外,它们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将日益减少。

参考文献:

第9篇: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关键词:信贷配给;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信贷配给双重性

一、信贷配给及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理论研究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信贷配给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或许可与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论”(傅殷才,1993)。现代信贷配给理论评述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仅仅是利率机制在起作用,利率灵活的变动能够自动地调节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而信贷配给仅是由于外部振动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的非均衡现象。下面我们介绍两种对信贷配给有不同看法的理论,用来说明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特点。

20世纪70年代初期,麦金农和肖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简称M-S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主要障碍,概括地说,M-S模型明确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贷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在国家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信贷,能获得信贷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以及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存贷差。但这些借款者的投资并不总是获得较好的效益。因此,信贷配给政策可能挤掉一些高效益投资项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对信贷配给现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韦兹。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金融深化论的假定前提为瓦尔拉均衡的市场条件,这在现实中难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缺乏辨别顾客风险状况的充分信息,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使得银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接受较高利率的顾客在获得贷款后,必然追逐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借贷市场上均衡信贷配给可以实现。S-W模型强调了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逆向选择作用,存在着比瓦尔拉均衡更稳定的信贷配给均衡,它使得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可以通过利率的甄别机制(ScreeningDevices)来选择贷款对象(避免高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的信贷配给及其两重性

笔者对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变化和存贷差额数据进行统计并观察,发现有以下两个变化:从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持续7年出现存差,而且存贷差额呈递增趋势,从1996年的743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亿元。这两种变化完全符合麦金农和肖M-S模型中的信贷配给特征,说明在我国信贷配给现象确实存在。但笔者认为我国信贷配给的形成原因有两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贷配给的成因,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一层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动员金融资源向有特权阶层的企业配给资金的麦金农和肖式的“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很显然,第一层信贷配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行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构成上看出,笔者首先把全国的企业类型分为两大类: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然后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中的信贷又细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信贷额,这样计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间的数据,我们发现从1996年到2002年国内贷款总额增长了将近2倍,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中获得贷款额比例很不均衡,虽然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国有经济从国内贷款中还获得了56.26%的份额,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国有经济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通过银行转贷给对国企的预算内资金。我国信贷配给第一个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并服务于经济体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扶持与发展,在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出现困难时,政府通过金融和财政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也就不足为奇了。(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不光担负经济任务还有许多社会功能:国企必须对地方经济增长,雇员和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负责,同时履行许多“政治任务”。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企业甩掉这些“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下岗分流冗员,医疗、住房等福利费用的削减等等。那么这部分改革成本在国家出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现代化企业的建立要求他们随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但在国企效益好转有盈余资金支付这些开支前,政府作为他们的所有者,肯定要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财政无力负担或“赤字”财政亦无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转而求助于金融体系,即对国有经济进行信贷扶持。

我国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二层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场主体型”信贷配给,它体现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行为的增强。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来金融机构存差日益扩大,银行“惜贷”看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授信对象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加强。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增强主要表现在:对非国有经济信贷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个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大幅削减人员,精简机构,消化不良债权,为早日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这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它们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决定贷款时必须考虑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评估不仅缺乏,而且信息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三、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