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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乡镇机构改革从*年8月开始全面铺开,到*年底基本结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平稳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精简了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内设机构由平均9个精简到3-5个,乡镇事业站所由17-19个精简为7-9个。乡镇行政编制平均精简20%,共精简1463名;事业站所编制核减30%以上,共精简2835名;乡镇领导职数统一配备7-11名,共精简271名。
(二)分流了人员,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全市各乡镇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末位淘汰,既敞开了人员分流渠道,又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全市乡镇共分流人员2933名(含轮流坐班人员),改革后乡镇人员在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方面进一步趋向合理,干部素质有所提高。
(三)进一步转变了职能,理顺了关系。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社逐步分开。乡镇机关将技术性、辅、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特别是进一步理顺了县乡关系,除个别站所继续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外,其他单位的人、财、物、事“四权”原则上下放到乡镇,促进了乡镇政府功能的完善。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部所撤并不到位,明合实分,仍然存在机构庞杂的问题。(二)部分县(市)区理顺关系、转变职能不到位,该“四权”下放的站所,有的“条条”管理,有的“块块”管理,出现管理真空,容易滋长收费养人的现象,加重农民负担。(三)由于受经济发展因素和干部思想观念的影响,乡镇人员分流渠道不畅,分流任务没有落实,个别乡镇站所实行轮流坐班,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达1381人。(四)改革后,要求进人的呼声很高,已分流人员有回流反弹趋势,个别乡镇甚至超编进人,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艰巨。
二、进一步抓好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税费改革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对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机构臃肿、人员庞杂是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障碍;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实现农村小康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与之紧密配套,税费改革的成果才能得到巩固。特别是要使县乡两级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的支出缺口较大,仅靠上级转移支付远远不够,必须通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经费支出等措施来加以解决,落实好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是解决支出缺口问题的重要出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
(二)抓住重点,切实抓好乡镇机关机构改革。要按照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乡镇政府把辅、技术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真正实现乡镇政府“小政府、大社会”。要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上来。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落实乡镇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县乡关系和乡与村的关系。要切实抓好各县市区编制部门下发的乡镇“三定”方案落实到位。乡镇内设机构与事业站所不重复设置,一类乡5个,二、三类3个,四类乡只设1个综合性办公室。乡镇领导职数一类11名,二、三类9名,四类7名,超配的必须在年底前消化。各乡镇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定岗到位,机关超编人员年底前必须分流。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精简任务未完成的,上级转移支付不予到位。
(三)转变观念,加快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规定的7-9个限额设置乡镇事业机构,并科学规范职能。要打破财政统包统揽观念,按照“四权”下放要求,明确站所经费渠道,除财政(农税)所、计生服务所等可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他站所区别情况,划定为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此为基础,调整县乡财政收支关系,根据财力状况,核定站所经费基数,从总体上减轻财政负担。
(四)攻克难关,分流乡镇富余人员。各级编制部门要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在乡镇普遍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努力拓宽人员分流渠道,重点是搞好吃财政饭的财政所、国土所、计生服务所等单位的分流工作,按时完成分流任务。同时,要落实优惠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稳定。要大力推广常宁市兰江乡、珠晖区茶山坳镇的人员分流经验。
县卫生局严格执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卫生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对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2.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职责调整中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卫生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县卫生局已经承担起食品综合协调职责,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仍未完全到位:行政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监督管理和执法仍由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查员承担,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不一致,导致执法困难。
三、“三定”规定和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县卫生局严格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执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设置符合“三定”规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不存在超编进人等问题。我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在医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建议
尽快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真正落实到位。在卫生局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能的情况下,人员应相应调整;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应尽快组建自己的执法队伍,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
也正因为如此,才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看得一团糟,那么就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省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势必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公务消费不规范,行政运行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各省市区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和前几轮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结合省情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应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和上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早着手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陕西实际,着眼于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理清思路,找准定位,从宏观战略高度确定总体改革思路。
二是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既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即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上下对应的原则,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样有利于工作衔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省是能源、资源、科技、教育大省的特点,结合省情实际搞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国务院设立了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为副部级单位。那么我们省也应结合自己的省情特点,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目的应是更有利于发展。三是要力争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设部门的职能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和调整,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不能真正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果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加以明确切实管好;能不能做到把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风险、责任追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和规定;能不能确实调整组合一些部门、精减和规范一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该合并的坚决合并,把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这是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需加以认真对待。
因此我建议:一是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人事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对现有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精减计划;二是从实际工作看,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过多过杂,程序复杂,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社会有反映、老百姓有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互相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研究减少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比如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制,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核准事项直接改为备案制,有些事项可以直接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而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于对具体工作的把握。实践使我认识到,改革并不仅仅意味着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的简单减少,相反有些工作制度还需要经过实践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不仅涉及到生态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最近山西襄汾发生的溃坝特大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一定要慎重,要改革完善现行审批制度。
我们省是资源大省,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盐业以及金、银、铜、铁、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这是陕西的优势,我们当然要开发利用,造福人民,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就这一问题,最近我到陕南、陕北等地进行了调研,同时也查阅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我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采用回添技术,即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必须采用回添技术”之条款。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把潜在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明确监督责任,从尾矿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具体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关于尾矿的监督责任是不明确的,本轮机构改革应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四)增加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的社会、政府监管系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乏力,运转不灵。因此,要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增加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的监督作用。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社会公示、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大安康铁路客、货枢纽站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实施安康机场迁建,早日开通安康到北京、上海、广东、云南等地的航班,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交互、安全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将安康建成我国承接南北、通衢东西的重要的区域通枢纽。加快通县二级路、县乡油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提高市内通达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对外开放的硬环境。加快750KV汉滨变(变电站)、330KV旬阳变、平利变和15个110KV变电站等一批输电线路网络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优化城乡电网结构和供电质量,为把安康建设成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地创造条件。
在全市上下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重要时刻,我们组织召开全市编办主任会,意义非同寻常。机构编制工作是大事,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可以说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大局,影响大局。同时又是难事,难在编制控制上,不管紧,财政不堪重负;管得过紧过死,又不利于人才流动和事业进步。这种两难境地,是对编办的一种大考验。在考验面前,年,全市编办上下团结一心,拼搏进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交出了一份较好的答卷,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部署早、进展快、成效比较好,理顺和分清了一些长期交叉重叠的职责关系,提高了政府效能。园区管理体制得到规范,林权制度改革、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燃油税改革后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区域设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继续从严从紧,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迅速有力,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得到扼制,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局面越来越好。
在盘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市机构编制工作还存在着管理欠规范、欠精细、法规程序没有完全到位,职能设置不够优化,控编漏洞多、财政供养系数大、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繁重等问题,这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面对衡阳争当科学发展排头的时代使命,机构编制部门如何进一步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职能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并努力践行的重大课题。
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安排工作,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年的机构编制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在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要准确理解编办职能
大家都知道,编办承担着“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职能。对这三项职能,打一个通俗的比喻,就是要建多少庙,庙里要安排多少和尚,每个和尚做什么事。这事说起来简单,但涉及到社会公平公正,关乎到党委和政府的形象,涉及到经济的科学发展,关乎到社会大局稳定。搞得不好就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所以,在当前科学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准确理解这三项职能。
定职能就是定效能,事关经济发展。定职能就是要解决好各单位做什么事,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就是要建立起运转协调、职责分明、规范高效的事务分担体系。职能定得准,定得好,就能形成九牛爬坡、各施其力的工作格局,实现行政效能的最大化。职能定得不好,就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及职能盲区,引发十羊九牧、有田无人耕等问题,造成“1+1”小于“1”的分力局面,影响行政效能,阻碍发展步伐。因此,职能的设定,一定要因事而定,科学界定,绝不能人为地随意设定或倾向性地设定。当前,我市正处于加速发展的重要黄金期,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进驻,特别需要有个务实高效的政务大环境。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主动跟上全市发展的大步伐,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及时优化职能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保障。
定机构就是定框架,事关大局稳定。机构是国家管理的总体框架。定机构就像起房子,要有总体规划,不能信手拈来;要四平八稳,不能斜了歪了;要保持栋矩,不能密密麻麻;要合理进行室内设计,不能浪费空间和材料,这样,盖出来的房子才会既安全、又舒适,既经济,又适用。然而,目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机构的设置上还是比较混乱,比较随意,有的空壳的机构多,职能不大架子大的机构多,产生矛盾冲突的机构多,机构膨胀已经成为诟病。机构的随意设置,不但不利于提供政务服务,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其本身就是矛盾的源头,就是不稳定的因素。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社会和谐,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切实消除机构设置中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体系,推动资金、资源更好地向民生事业聚集。
定编制就是定公道,事关政府形象。定编,说得土一点,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说得专业一点,就是因事定岗,因岗定人。编制必然伴随着财政投入,对应的是铁饭碗,一个财政供养人员,算总帐一年没有2—3万元是不可能负担下来的。编制的设定,往往意味着对他人社会资源的挤占。正因为如此,所以定编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没有足够的工作需要,没有足够的产出效益,是绝对不能设定编制的。那些随意增设编制,不按程序进编入编的行为,既是挑战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底线,也是在挑战整个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底线。特别是在当前大批大学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机构编制工作不能秉持公允,确保进人的公平公正,除了造成编制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事业发展外,还会严重败坏党委、政府形象。因此,大家一定要站在维护部门形象,维护党委政府形象高度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凡进必考,真正把有限的编制留给有能力、能干事的人。
二、要围绕科学发展,科学管理机构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不能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谈编制,不能把机构编制管理局限于仅仅管“机构数”、“人头数”。要立足本地实情,从体制、机制、职能等层面深入研究问题,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该加强的及时加强,该控制的严格控制,该精简的坚决精简,建立机构编制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一,改革要深化,务必改出效益、改出生产力。今年的改革任务很重,既有乡镇改革这一重头戏,又有政府机构改革的扫尾工作,还有文化体制改革的新任务。面对众多改革,我们一定要坚持效益至上的理念。要么不改,要改就要改到位,改出成绩,改出生产力,不能浅尝则止,换汤不换药,搞瞎折腾。着眼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强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讲政治、讲大局,不能有消极和畏难情绪,不能有等待观望思想,更不能阴奉阳违,只说不做;任何部门不得干扰乡镇机构改革。改革的过程中,要稳妥把握,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改革取得成功。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问题和矛盾找准,把困难估计充分,把方案定细定准。制定的改革方案或意见要科学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特别是职能划分、归并、岗位设置要合理,要具有前瞻性,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要科学,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政策要规定具体,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条件、按照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拖泥带水,不“暗箱操作”。要认真过细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让走的顺心,留的安心。市编办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及时跟踪了解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市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着眼于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扫尾和评估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改革扫尾工作。目前,市直仍有4个部门的“三定”方案没有印发,还有大部分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仍没有完成。会后,要根据各地情况抓紧补课,务必在省检之前还清欠账,把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好。根据省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将适时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我们要以次为契机,认真开展自评,重点查看部门间职能划转是否到位,转变政府职能和强化部门责任的要求是否落实,部门职责关系是否理顺,规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巩固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文化是国家的血脉和灵魂,是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仅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还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所以,我们要根据省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做好文化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等的相关工作。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卫生、司法等行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要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好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管理要规范,务必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树立“编制就是法规”观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旦确定,就不能有半点含糊,不能随意调整,不能随意增加。要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不准”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违者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围绕政府机构改革、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党政领导分设、消化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该通报的要通报,该纠正的要纠正,该查处的绝不能手软。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互动式办事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第三,控编要从紧,务必消化老问题,防止新问题。从去年督查的情况下,县市区编制管理仍然较乱,普遍存在严重超编、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比如领导职数设职不规范。滥设领导职数,在班子成员中出现了“人武部长”、“妇委会主任”;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地方的财政局班子成员有18人,教育局17人,建设局17人;政府工作部门党政分设问题严重。又比如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有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的现象,有违反《公务员法》组织招考的问题,有违规进人的问题。一些地方有不成文规定,照顾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就业。还比如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混编混岗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县市擅自核定或保留地方事业编不置换,为超编找借口,有的单位甚至有行政、工勤、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5种编制;有些地方日常管理不规范,“吃空饷”的现象还比较多;有的地方人员逆向流动比较大,存在有机关严重超编,乡镇普遍余编的问题。对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抓紧时间整改,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主动地进行消肿减压。同时,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环境变化和财政能力状况,合理确定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做到既降低行政成本,又能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要研究探索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机制和办法,区分轻重缓急,把调剂出来的有限编制资源,充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要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加强对编制使用的联网管理,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坚决控制机构编制无序增长,从源头上预防超编进人。
第四,职责要明确,务必加强领导,共管共为。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权威,防止各自为政,政出多门。要把机构编制工作摆在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切实帮助机构编制部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带头抵制不正之风,不能随意表态或乱开口子。组织、人事、财政劳动、民政、教育等部门,与机构编制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共同把好关口。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处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积极协调各方,从全局出发,以整体利益为重,以依法依规办事为原则,以相互支持为基础,以沟通协调为途径,切实推进全市机构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三、要以排头兵的标准加强自身建设
编办的同志身处特殊的岗位,肩负特别的职责,受社会关注度高,也是媒体聚焦点。因此,更需要大家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更严的纪律来规范自己。
要耐得苦,不负职责使命。面对大量的编制数据,面对接而连三的调研任务,面对繁琐枯燥的日常工作,特别需要广大编办干部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状态。希望全市编办干部能在各位主任的带领下,更加精细地和数据打交道,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更深入地调查研究,通过扎扎实实开展调研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决策咨询和综合协调能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全面地思考问题、改进工作,跳出“就编制论编制”、“就机构论机构”“加加减减”的思维定势,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研究、思考、解决问题。更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地寻找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主动地提出体制、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建议,为各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作为,以好状态创造好业绩。
要过得硬,强化职业修为。过得硬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业务上过得硬。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性相当强,程序要求非常严,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不但做不好事,而且会败事。所以,编制部门的干部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把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政策学精、把工作底数摸透,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和谐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第二层意思就是作风上过得硬,做原则程序的“守护神”。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只有刚性,没有柔性,只有原则性,没有灵活性,是高压线,必须管紧。今天,我们在台上坚持了原则,肯定有人怨你、责怪你,但我们必须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各县市编办主任要当好铁腕管编制的榜样,在为书记、县长、编委主任当好参谋、提出正确建议的同时,更要头脑清醒,当明白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把好第一道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项予以坚决抵制,任何时候都不夹私货,当“老好”先生。
我市的乡镇站所机构改革,自*年12月开始正式批复各区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后,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方案,迎难而上,通过市县乡三级的共同努力,已于*年年底全面完成。改革期间,市、县机构改革办组织了多次督查和检查验收,总的看来,改革的效果比较令人满意。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较好地理顺了乡镇站所的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各乡镇除国土所按规定由线上直管外,其他站所的人财物事管理权均下放到了乡镇一级,并且制定了相应发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乡镇事业站所一直以来条块不分的矛盾。
二是大幅度精简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据统计,截至*年6月底,全市乡镇站所精简达56.79%;站所事业编制精简53.7%;站所人员精简61.67%。
三是通过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提高乡镇站所人员素质,完善了用人机制。乡镇调整撤并了站所机构,重新精简核定了编制以后,普遍通过实行全员竞争上岗来决定谁去谁留。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各地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每一过程每一结果均张榜公布,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区县市都对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确保不出现暗箱操作和人情操作,从而保证了改革后上岗人员的素质,并通过竞争上岗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事业站所的用人机制。
四是拓宽了分流渠道,筹措了改革资金,对分流人员进行了身份置换。对于下岗分流人员,均按照各地根据实际制定的分流政策,通过给予一次性的再就业补偿,与原单位解除了人事合同,进行了身份置换,真正做到了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在补偿资金的筹措上,各乡镇也积极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如对站所资产资源的变现和变卖、通过乡镇财政向上岗人员筹集、将站所资产进行抵偿等等,较好地解决了站所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
五是对上岗人员一律实行了聘用制。站所改革中,各乡镇均前瞻性地实行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上岗的7064人基本上实行了聘用制,有的地方如汉寿县等,甚至在竞争上岗前就已一次性对所有站所人员全部进行了身份置换,并按工作年限给予了补偿,在上岗后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个别条件成熟的乡镇还提前进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对上岗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真正做到按岗定薪,按劳计酬。
六是加强了机构改革后站所的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改革,各区县市普遍认识到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出台了有关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建立了站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台账名册,将站所改革后的人员进出管理纳入了规范运行的轨道,确保了站所人员编制不再反弹,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
在整个乡镇站所改革的过程中,市机构改革办按照中央、省有关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我们认为,正是因为乡镇站所的改革难,所以一定要迎难而上,痛下决心,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契机,解决好乡镇站所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回顾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走过的历程和所取得的一些成效,我们觉得,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改革中突破以下五个“瓶颈”:
第一,要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关系的瓶颈。前几年,由于体制改革的不配套,使许多本隶属于乡镇的权力被条条所控制,造成条块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制约了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的功能:一方面,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乡镇政府没有自,不能根据自身的发展统筹兼顾,另一方面,严重破坏了责、权、利三结合的行政管理基本原则,乡镇权责失衡,无权无利只有责,形成“权在县上,利在线上,责在乡上”的责权利脱节现象。所以要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的改革,首先就是要突破条块关系这一“瓶颈”。改革中,我们始终注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抓住促进乡镇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该由条管的单位如国土所明文要求由条条来管,其他该由乡镇管的单位坚决给乡镇放权,同时在站所的设置上也提出了限额要求,并要求各区县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站所的具体设置标准,一般来说,涉农的站所大都合并为一个农林服务中心,文化与广播合并为文化广播站,城建环保一般与国土所合并设置。这样,改革前各乡镇事业站所普遍设置15个左右,改革后一般设置6-7个,小的乡镇只设置5个,个别一类乡镇设置了9个,站所的主要工作职能均以面向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主,管理职能大多交由乡镇机关承担,使乡镇站所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型,转变成利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条龙服务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综合服务型事业单位,同时努力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步伐。
第二,要突破人员编制精简的瓶颈。中央、省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对机关编制精简提出了明确的精简比例,而对站所的改革只确定了20%的精简比例下限。然而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这一比例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对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的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严峻性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仍然以为机构改革可以做表面文章,可以蒙混过关,不想下大决心精简人员编制,市机构改革办经过调查后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及时向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做了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对全市乡镇站所人员编制的精简比例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各区县市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重新确定精简比例。最后,我市乡镇站所编制精简达53.7%,人员精简比例达61.67%。
第三,要突破人员分流渠道的瓶颈。相对而言,乡镇站所人员的分流渠道比较窄,很多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的做法都不能套用,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乡镇站所面向广大农村,直接服务于最基层,如果能够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实际上站所人员分流的渠道还是大有文章可作的。这篇文章其实还得围绕市场来做,首先是对如畜牧站、广播站、劳动服务站、农机服务站、等以经营为主要功能的站所可以实行整体转型,推向市场;其次是对如计划生育服务所、农村经营管理站以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站所,大幅度精简编制和人员,通过竞争上岗,将分流人员置换身份,推向市场。另外还可以通过鼓励分流人员兴办实体、自谋职业和下到村里任职等办法进一步拓宽分流渠道。从统计数据和改革的效果看,这些渠道占了此次我市站所改革人员分流总数的大部分,而且都是行之有效的。
第四,要突破站所工作人员身份置换的瓶颈。站所人员分流了,其身份问题怎么处理,究竟能不能按照企业改革的原理和机制来对站所职工进行身份的置换,这样做到底符不符合上级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一是从历史的眼光看,过往多次机构改革之所以在乡镇站所造成越改越臃肿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没有对分流人员进行身份置换,站所职工普遍认为只要进了国家单位的门,一辈子都是国家的人,傍着大树好乘凉,所以都想方设法往这条狭窄的道路上挤,导致人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而乡镇财力有限,僧多粥少,也使得站所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乡镇所欠工资款项和集资款项的包袱也越来越沉重。二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今后乡镇可支配资金将越来越少,根本无力负担庞大的站所经费开支,若分流人员仍然与乡镇或原单位保持着身份上的联系,那么虽然表面上分流了,不在乡镇拿工资,但一有风吹草动,这些人员还是会回来找单位的麻烦。长痛不如短痛,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所以尽管这次置换身份需要付出比以往更多的改革成本,如支付分流人员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偿金、尾欠的工资和集资款项、养老保险金等等,但只要工作做到了位,今后的乡镇站所将会甩开包袱、轻装上阵,有利于乡镇事业的发展。三是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大部分乡镇站所人员在编不在岗,外出打工、创办实体的大有人在,这些人普遍抱着脚踏两只船的心理,看似占了国家的便宜,实际上影响了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正常发挥。身份不变,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经商活动;牵线未断,在外打工也是战战兢兢。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站所人员都认为,与其这样挂着国家职工的身份苟延残喘,要死不活,还不如一刀两断,以轻松的心情在市场上去闯荡,同时还可以拿到一次性的再就业补偿,何乐而不为呢?从我市乡镇站所改革的实践证明,这次站所改革,分流的1万多人大都置换了身份,变“国家的人”为“社会的人”,真正地分流了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是一次脱钩断奶式的改革。
第五,要突破有情分流的瓶颈。人员分流工作是乡镇站所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个难点,工作好坏关系到乡镇机构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改革成果的巩固,还关系到社会稳定。人员分流不是简单的一分了之,不能草率地一断了事,也不能认为补偿了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我们认为分流虽然是无情的,但操作上又要做到有情,要体现组织上的温暖。首先对分流人员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转变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分流是改革的需要,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认识到并不是只有在国家单位上班才算就业,在外打工、自谋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样光荣和自豪;其次是要为分流人员排忧解难,积极拓宽渠道,帮助他们寻找再就业的路子和载体,要搞好再就业技能的培训,帮助分流人员掌握一些必要的技能,把他们引向市场,同时在政策待遇上可以给予一定的倾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将分流人员扶上马,送一程。桃源县站所改革期间,在沿海设立了5个劳务站,为乡镇分流人员联系打工事宜,乡镇的党委书记还亲自将分流人员送到沿海打工就业,对保持站所改革后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乡镇事业站所长期以来积存下来的遗留问题太多,不可能靠这次机构改革一并解决,另外,还有不少问题在这次改革中被激发出来,很不好处理。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付出巨大的努力,在政策上、在纪律上、在财政安排上以及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上对乡镇站所改革的后期工作给予强有力的保证,切实妥善地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这样,乡镇站所改革才能真正做到不留后患,不留尾巴。为此,特提出一下两点建议: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方向
一、前言
乡镇作为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上接国家行政组织,下联广大农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是联结国家和农民的桥梁与纽带。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大局,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乡镇机构改革也被列入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范畴。本文从多个方面重点介绍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1、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2、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分析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乡镇政府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乡镇政府是离农民最近的国家权力象征,是投放公共权力的前沿阵地。在基层民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目前形势下,在县与村之间没有一级政府不利于农村发展。虽然乡镇政府运转中存在一些困难,但通过适当措施是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较大区域的较高层级政府,对各地居民偏好的了解一般没有当地政府清楚(主要是因为与居民相距较远,信息传递难以及时准确,即使准确的信息也会存在时滞等) ,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针对整个区域居民中带有较大普遍性的需求,而难以照顾到个别地方的特殊需求。由于公共需求的产生一般存在地域性差异,对特定地域的居民需求来说,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层级越高,其所得到的服务就越有可能发生偏差、提供不足或过量。因而政府的设置越接近当地民众,越便于了解所辖区居民的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偏好。从这个角度上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维持一个在地域上和层级上尽可能贴切民众的政府,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将乡镇职能全部上收到县级政府,或者将乡镇政府改组为派出机构,并不一定是最适宜的。
2、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科学配置乡镇政府职能涉及到几个变量。政府职能是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的,因而政府职能配置的内容主要是以政府机构配置的形式体现的。总体上看,影响政府机构配置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越广、越密集,对社会的掌控程度就越高,居民接受政府的服务也越便利;但也会因此需要使用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二是政府机构的权限。政府机构的权限越大,就越容易对当地的事务作出处理;但这将增加不同政府机构间协调统一和监督的难度,而且越大的权限往往需要越多的资源来保证。三是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分工越细,处理事务的专业化程度就越高;但分工将增加不同部门间协调的难度,而且分工也意味着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的需要。平衡需要与可能,在适宜的区域范围内设置适宜权限与专业分工的机构,是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最主要内容。
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近期方向。在未来一个时期,鉴于对乡镇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条件尚不具备,一方面应当继续优化并改革财政体制、科学核定乡镇编制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当根据乡镇在行政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其体制。当前应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各自行使那些应当或者适宜由其行使的职权;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区划分不一定再依托乡镇;明确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定权限和手段。为此应选择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并赋予试点地方在机构编制、行政区划、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较大的自。目前很多地方通过撤并乡镇的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村合并,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在乡镇之下增加了一个中间层次,说明合并后的乡镇规模偏大,有可能对行政效率和政府职能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对撤并后的乡镇是否就是适宜规模,应细致研究。
远期前景。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改善,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居民点,可以设置“点状”的县辖镇(也有人拟称之为市。如果解决了级别、权限方面的问题,名称就不是很主要的) ,将乡镇政府目前行使的管理该居民点基础设施、维持社会程序等职能独立出来,一部分乡镇政府就可以转化为名符其实的镇(市) 政府。某些虽未达到相应规模,但居民有自治愿望和能力的居民点,也可以设立真正的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其内部事务。其余乡镇就演变为真正的广域型行政建制,乡镇政府(确切地说是乡政府) 负责那些不具备设立镇(市) 条件、又缺乏自治愿望或能力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运转,并调整到适宜规模的行政区划。县级政府部门(甚至更高层级政府部门) 仍会在县域内派驻机构,但其政区与乡镇政区不一定是重合的,与乡镇的分工也是比较明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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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6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基层农技体系改革推进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以健全体系、充实基层、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全面实施,努力提高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以乡镇农技体系改革为重点,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建县管;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公益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利于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业务职能发挥;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要求:根据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公益性职能、健全体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改革与建设,在县建成职能综合、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工作高效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以县、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技术服务站点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科技指导和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果业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蔬菜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情信息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及使用技术推广等工作;植物保护检疫站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能源办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营销,村级信息服务站管理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资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农业生产统计,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等工作;农业广播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开展农民培训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种子管理站负责负责种子质量检验和监督及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等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设置。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关联度和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现状,遵循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利于综合职能效应发展,利于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机构设置如下:
①将县果业局更名为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
②将县蔬菜局更名为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③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更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④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取消加挂于农业局的农业信息服务站。
⑤保留省农业广播学校县分校,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
⑥保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⑦保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农经站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⑧保留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⑨保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⑩保留县种子管理站。
改革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调整为10个。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①依据中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和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乡镇农技、农机、农综、果树、蔬菜、能源、信息、农产品安全监测等职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撤销原14个乡镇农综站和7个果树服务站,成立砖窑湾、高桥、招安、建华和坪桥五个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沿河湾、真武洞、化子坪、镰刀湾四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服务站地点设置在乡镇所在地。
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依据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系列,原职能、职责、人员整体划归乡镇政府,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改革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21个调整为9个。
3、村级技术服务点建设。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站)是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每村落实2名农技推广协理员。人员选聘以现有村级科技带头人、信息员等为主体,由乡村推荐,县乡业务部门考核聘用,接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培训,以为本村群众示范指导服务为职责,动态管理。村级农技推广协理员服务指导报酬按照村级防疫员标准,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理顺管理体制
1、设置的果业技术服务中心、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广校、农机监理站、种子管理站等均为独立事业机构,隶属县农业局管理。
2、乡镇(或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事、劳资、资产统一由乡镇管理。业务上在县农业局的管理下受蔬菜技术服务中心、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的指导。
3、改革后的10个县级事业单位除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为副科,农机监理站为股级外,其余均为科级建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均为副科建制。
(四)科学核定编制
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编制核定要以确保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为前提,以按职能设岗位,以岗位定编制,原有职能未变,岗位编制不减,新增业务增岗增编,整合机构职能编制整体转移为原则。县级机构编制除新成立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增加6个编制外,其余单位不作编制增减变化,即县级机构编制由144名增加到150名。乡镇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参照陕编(1993)62号文件,结合产业规模、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农户数量、农机拥有量和地理条件、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能源、综合执法、农产品监管等岗位,综合核定编制,按程序报批(详见附件1)。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由改革前的231名调整到127名,减少编制104名。
(五)创新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农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组织公开招聘。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来源:优先从现有乡镇农技人员中进行考试考核重新聘用上岗,择优聘用,剩余部分由所在乡镇(社区)自行消化。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或经县级以上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建立县乡农技机构人员轮岗制度,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2/3。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每三年轮训1次。
(六)健全考核考评制度
县农业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其主管部门考评分值不能超过40%,乡镇政府和群众考核分值分别不低于30%。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做到改革与建设同步推进,以建设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乡镇农技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必须优先安排在重点镇,建设项目要纳入重点镇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乡镇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米,区域站业务用房不得少于300平米。乡镇(区域)站建设须有必要的监测仪器、信息、办公设备、培训场地和交通工具(详见附件2、3)。在争取中、省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先行列支专项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可以利用原有乡镇站资产置换,或调拨撤并的乡镇中小学闲置场地房屋等方式解决乡镇站建设用房。在争取市财政今年重点投资支持33个重点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县政府也将加大投资力度,全面抓好乡镇站和非重点镇的区域站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以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建设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对新设单位尽可能利用整合职能机构的闲置资产,设施设备坚持填平补齐,达到有场所、有设备,保证开展工作的要求。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单位达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监测有设备。
(八)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物化、虚拟两个推广平台。物化平台着重示范辐射带动,虚拟平台着重对千家万户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物化平台建设上,以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构建农技人员工作平台,让新技术新品种直接进入基地示范推广。加强村级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和村级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解农民生产经营需求与农户零距离对接的便捷通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虚拟平台构建上,整合农业信息网、农业网上庄稼医院、12316热线、电子农务、农信通、农技110联网与电视、星火科技12396以及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中省农业产业专家团队、市县农业科技专家组、“科技特派员”、乡镇农技骨干、农村土专家相结合的农业服务专家队伍。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大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收取服务报酬,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九)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种子销售、能源沼气运行维护、苗木良种繁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业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推进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种苗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等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品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等产业经营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涉农产业开发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编办、经发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具体事宜。
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1、大力引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人才引进的政策激励、目标考核和工作督查,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人才,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和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全年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400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105名。
2、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提高本地生源毕业生回归率。切实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对离校后的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实施重点帮助。
3、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完善专家选拔制度,认真做好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优先选拔业绩突出的创业创新人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年内培训1500人次。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展工程类助理工程师破格认定工作。按照省“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千名苏商海外培训工程”、“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赴境外培训。
4、统筹做好各类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重视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参加全省组织的考核,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
5、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强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指导,创新申报模式,扩大引智领域,多形式引进外国专家来服务,力争全年申报引智项目6项。
6、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性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人才供求信息、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打造公益性人才市场品牌。加快我市人才市场建设步伐,确保5月份重新建成开张,每月举办人才市场1至2次,全年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以及特色性、专业性人才市场3至5次。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继续办好“人才网”,加强与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贯通。进一步扩大人事规模,全年新增人事人员400人。
二、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7、做好公务员法全面入轨运行工作。抓好公务员登记的后续工作和部分遗留问题的处理,稳慎推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以及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巩固公务员法实施成果。
8、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贯彻《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认真组织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健全分级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加强对纪律惩戒工作的宣传教育与指导监督。继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做好“级别与工资等级待遇适当挂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开展2013年度“滚动升级”和级别工资档次正常晋升工作。
9、加强公务员培训。实施公务员“5+X”能力培训工程,强化公务员四类培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继续做好公务员“五五”普法工作。重视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履职能力。加大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完成苏南苏北基层公务员对口培训任务。
三、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
10、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市部署,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指导检查,进一步规范签证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平等竞争,“阳光操作”。
11、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的准备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的各项规定,指导事业单位推行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
12、推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以业绩能力为主要标准,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扩大破格认定的范围,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职称评价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加快“评聘分开”步伐。
四、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13、深化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调整进行调研。依法开展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推动警力下沉,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按照规范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开发区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研。
14、积极实施乡镇机构改革。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县市的成功经验,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着眼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大方向,全面启动实施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研究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思路,积极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围绕强化公共服务和着力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文化生活等机构体制问题的研究,适时推进相关体制调整和完善工作。做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强全市采供血体制建设。加强中小学校编制动态管理与规范管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6、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法规政策,继续严把机构编制关口,重点控制新设机构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在政府机构改革前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前,继续对机构编制实行冻结,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只减不增。
17、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快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实现省市联网。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变更和人员出入编手续。
18、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机关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纠正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等行为。定期汇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9、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认真组织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确保网上登记率和年检率均达100%。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后的跟踪管理。加强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做好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五、推进各项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20、全面完成安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筹考虑干部人才资源配置,科学编制安置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行安置办法改革,全面完成2013年度安置任务。会同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五包”责任制,巩固我市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形势。
21、扎实做好工考、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完成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任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探亲假、病假等福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制度。继续组织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活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到龄即退率100%。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22、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处和仲裁。
六、切实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23、深入开展争做“五种类型”人事干部活动。进一步激发学习创新的活力,保持宽厚豁达的胸怀,锤炼清白高尚的人格,塑造正直守信的美德,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争做有建树、有情义、有魅力、有诚信、有品位的人事干部。
随着广州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带来的压力,我市中小企业迫切希望获得更适于创业和更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是营造有利于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条件的关键。抓住这个关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就有了统领全局的职能机关,有关扶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就有了牵头部门,相关的操作运行就能够规范地展开。因此,应尽快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改变政府现行按行业、所有制形式和属地范围管理中小企业的模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超越所有制形式、行业和城乡属地范围的共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九五”以来,中小企业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还是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培养企业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场所。截止1999年末,广州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8270家,其中中型企业362家,小型企业37663家,占总数的99.36%;国内贸易业企业或机构27635家,其中限额以下企业27029家,占总数的97.8%;餐饮业1936家,其中限额以下企业1758家,占总数的90.8%;私营企业37436家,个体工商户221724家。另据市乡镇企业局统计,至2000年12月,全市共有乡镇企业98557家,从业人数达1195207人,预计全年总产值达1576亿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1.7亿元,工业增加值249.2亿元,实交税金26.5亿元。
这些企业按所有制结构、行业分布和属地范围,分为乡镇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城市第三产业企业、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各集团、股份公司属下中小企业等6种相互交叉的类型。与之相对应,市一级政府行政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区街工业办公室、市商委企业指导处、市外经贸委企业管理处、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等。市科委、教委、民政局有关处室还相应承担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校办产业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导致政出多门、效率不高,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中小企业,政策缺乏统一性。二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一些超越所有制形式、行业分布和属地范围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单个行政机构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不能全面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尽合理,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
从1996年开始,我市将原各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进行职能划分,通过资产分割和重新授权分别成立了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和9个行业协会。此外,我市设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产权交易所、软件园、科学城等一系列社会中介机构或服务企业。
目前这种管理体系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行业协会力量较弱,采取挂靠的形式依附于本行业集团公司,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工作开展困难较大。二是资金总量不足且分散使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投资引导作用不明显。三是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局限于本系统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服务意识不强。四是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质量不高。这些因素延缓了中介市场的发育,反过来又影响了中介机构的生存。
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必要性
1.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中小企业取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肯定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获得了宽松的发展环境。长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囿于所有制形式、行业和属地范围的局限,受惠面比较窄,客观上造成了中小企业间的“不平等”,与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悖。对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服务,政府对各种类别的中小企业在管理和服务上一视同仁,有助于从整体上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服务,保持政策措施的统一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打破经济的“唯成分论”,不仅会激发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热情,进而推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转制的进程,而且还会有效克服“无主管”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困难,使政府的服务全面到位。
2.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加快广州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取决于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产业的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无限空间,三者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很大程度将依赖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其它城市相比,广州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要将优势继续保持下去,并在城市综合实力竞争中转化为胜势,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问题,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功能强大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按城市产业方向发展,籍以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都市型工业,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素质。
3.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解决广州中小企业发展“瓶颈”,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市场竞争的弱者,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归纳起来有:一是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档次较低;二是信用能力低,筹资融资困难较大,尤其是发展高科技企业存在着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很难承担的;三是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四是企业管理较为粗放,资源浪费和生产安全问题突出;五是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六是开发设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较低;七是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为创业和企业发展提供规范的政策引导、资金融通、信息获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询、科技开发、市场准入、教育培训等一系列的综合配套服务。
4.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市政府中小企业管理资源和服务机构的优化和合理配置,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目前,我市从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虽然不少,但都自成一体、各自为政,缺乏一个能够承担中小企业管理和扶持责任的统一的专职机构,缺少能够肩负起整合广州科学园区资源、研发资源、资金资源、咨询辅导资源、信息资源等中小企业发展重要资源责任的社会化综合服务网络,造成了政府管理资源的重复配置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归并分散在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5.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我市中小企业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形势下赢得先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近在眼前,对外开放将迈进一个新的阶段,国民经济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经济,竞争将是全方位的和更加激烈的。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新的发展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挑战主要是在产业组织、企业经营战略、引入现代管理和政府宏观管理等方面,这恰恰又是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的难点问题。因此,统建一个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机构,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帮助中小企业扩大优势,弥补不足,是我们的企事业和政府从容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压力的迫切需要。
6.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国务院和许多省、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已进行了成功的实践。1998年,国家经贸委设立了中小企业司,主要承担中小企业政策制定中的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报务体系,落实“制定扶持政策、指导企业改革,组织对外交流、建立服务体系”的职能。从中央已批准的省级改革方案看,各地都结合国家对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理顺了中小企业工作管理体制。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1个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如浙江、江苏、山东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办),同时挂乡镇企业局(办)牌子,上海单独设立了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工作都在有效地开展。
2000年下半年,国家明显加大了中小企业工作力度。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0]59号),《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12月,国务院正式成立推动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改革开放20年来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经贸委李荣融副主任肯定了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中小企业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已得到扭转”,中小企业必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这次会议提出了近期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规范企业改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开通信息网络、推进信用制度建立及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各类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断加强中小企业的整体活力。并具体提出了近期中小企业工作要突出的5个重点。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热切盼望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以利于自身的发展。在1996年机构改革时,白云区和芳村区把乡镇企业局和工业局合并,一套人马两块牌,管理运作就比较顺。最近,芳村区又在研究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局和服务中心的问题。其他区(县级市)则观望等待市里的统一部署。由此看来,我市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逐步成熟。
三、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议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我市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实际出发,为认真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一体化趋势带来的影响,建议尽快考虑和及早抓好我市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与服务组织的建设,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通过加强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等服务手段,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广州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成立中小企业协调管理部门。
基本方案: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同时保留广州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
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各类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行使相关的行政职能。在新的机构改革中,可把分散于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区街工业办、市商委企业指导处、市外经委企业管理处、市工商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以及各集团、股份公司等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出来,划归中小企业发展局统一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以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关系,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于中小企业计划的行动,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防止大企业的不正当兼并排挤,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组织中小企业的产品展销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等。这不仅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能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公平竞争,最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保留乡镇企业局的牌子确有必要。一是我市乡镇企业局有管理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多年来,乡镇企业局管理着我市9.8万家乡镇企业,管理的企业数量占我市中小企业总量的78.4%,乡镇企业的创业发展一直都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多年的服务管理实践,使乡镇企业局探索积累了一套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统一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与政策。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不仅保持了与设在国家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上下对接,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而且可以帮助乡镇企业继续享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参考方案:如果在机构编制上难以解决,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由市经委管理。同时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接受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
2.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