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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堂辩论
从2009年开始,我就开始尝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开展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课堂辩论活动,经过三年的探索,数十次现场辩论的实践,参与的学生们无不反响强烈,课堂气氛热烈,教学效果良好,我更是在这些活动中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当然,在不断的实践中,对如何更好地开展这项活动也有了一些大致的想法与思路。在此,我愿意做一个抛砖引玉之人,和大家就此做一次充分的交流和总结,争取集思广益,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课堂辩论这一课堂实践活动展开探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展课堂辩论的必要性
在两课教学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大一新生的,有其独特之处,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更是息息相关,而其所涉及的适应大学生活,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学生的恋爱、就业等内容,更是令大学生们倍感困惑,甚至依靠课本的学习和教师的讲授也无法尽解的。而这时,选择什么样的课堂活动来探讨这些热点问题,就成了我们教师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了。
在可以选择的课堂活动方式中,课堂辩论以其独特的魅力脱颖而出了。因为课堂辩论可以选择学生们感兴趣并且有争议的问题,来重点地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让学生们自己来参与,做课堂的主人翁,教师在事后加以画龙点睛的点评,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所要辩论的问题,这是让教与学双方共同成长的良策,因此在《思法》课堂上适当地开展课堂辩论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课堂辩论也能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及资料的整合分析能力,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情境体验到在激烈竞争中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
二、课堂辩论的选题
在课堂辩论的选题上,我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也找到了一个较为适合的方法。就是由教师确实选题的大范围,比如我就选择了人生观、大学生就业方面、婚恋方面等几个大方面作为辩论的内容,并提供几个备选的辩题,与此同时也发动学生提供辩题,在最后通过班级讨论确实最后的辩论题目。这一过程中,学生们也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惊喜,他们提供的辩题往往和当今社会最热门和前沿的话题重合,让我也深受启发,这是选题过程给我带来的最大收获。
三、课堂辩论的实施
在确实了选题以后,就需要确定参与辩论的人选了,在初期,我让学生自由组合,对人数也有太大限制,结果就导致出现许多小组,人数众多,但真正出力的不多,除了几个辩手,几乎其他小组成员都只是挂个虚名而已。后来发现了这个弊端之后,我就改变了原来的做法,要求每个小组只能有4-5个人,分别担任一辩、二辩、三辨、四辩和后勤,在辩论之后还要求他们写辩论总结,以此明确他们在辩论中所起的作用,并且要求他们认真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四、课堂辩论的具体进程
整个课堂辩论的进程大体是这样的,第一个环节是开篇陈词,这个环节主要是阐明本方的主要观点,起到一个开宗明义的作用,本环节主要看事先的准备情况和现场的发挥如何;第二个环境是攻辩环节,由双方的二辩和三辩交替提问和回答,本环节不仅可以考验辩手事先准备的问题,也要考量回答问题的灵活度和条理性。第三个环节是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在这个环节是双方观点大碰撞的重要环节,往往这个环节也是最容易出彩的一个环节,第四个环节是四辩的总结陈词,这一环节不仅要看事先的准备,也要看本小组的四辨和他的队友有没有针对对方的问题指出相应的弊病和缺点,有时甚至会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在三四环节之间,我还安排了观众提问环节,让台下没有参与辩论的同学也有一个参与的机会。在辩论结束后,我会让学生代表作出评判,结合我的评判,最后决出优胜方。最后我还会结合辩论的情况,对辩论中涉及到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和分析。
五、课堂辩论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
在几年来课堂辩论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辩论的深度有限,同学们更多地是借鉴他人的观点,自己的东西不多,而且由于辩手能力的差异,时常出现整场辩论由一两名辩手支撑的现象,辩论时还时常出现偏题或是偶尔情绪失控的情形。同时和本课的联系还不够紧密,辩论时和课程的难点或重点问题的进一步结合还有待探索。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想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改进。
首先,在辩论前,要求学生将主要论点进行整理,先给老师审阅,在老师提出意见后,要求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并提交讨论意见,之后再开始正式辩论。这样,可以加强事前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在辩论中出现全盘抄袭的现象。
其次,在辩论中,设立一个礼仪监督员,类似主持人的性质,在同学们情绪有所失控时,适当进行提醒,并且,把情绪方面的控制好坏纳入最后的评判环节,使整场辩论能够始终在和谐、热烈的环境下进行。
第三,扩大选题面,多指定一些辩题,并事先进行民主投票,选择学生最感兴趣同时也是社会热点的辩题,并在辩论前要求学生做好资料搜集工作,以此避免出现冷场所或是偏题的现象。
第四,在评判时,设立独立的团队精神分,对只依赖某个辩手的团队,在此项要适当扣分,以达到对其他选手的公平公正,同时对完美地体现各位辩手各有所用,各尽其能的团队,在此项要适当加分,以此避免个人战斗,而提倡团队作战。让同学们在辩论中初步体验团体的合作精神。
第五,在辩论中教师加强指导,特别是赛后的点评,尽量和课程的重难点相结合,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进行教导,这比单纯讲授的效果应该更好,且也磨练了教师驾驭课堂,传授知识的能力。
总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上进行辩论是一次很好的教学实践结合的尝试,这样能够加强学生与学生的联系,也创造了一个在课堂上通过非讲授的方式,在学生的参与下共同探讨重点问题的方式。虽然这一方式还有许多不足,但我有信心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它,让它成为沟通师生关系的桥梁和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舞台。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2]朱剑昌,王继辉,蒋福春 著. 《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指导》,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关键词: 感恩教育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评价
一般认为,“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是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是一种以德报德的道德教育,对于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促进个体的自身发展,增强社会的信誉等具有重要意义”[1]。
高校应当如何有效地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感恩教育呢?在没有设置专门的感恩教育课程的情况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成为实施感恩教育的重要载体。“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后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课程,将感恩教育渗透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可以达到相辅相成、一举两得的教育效果,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也是恰逢其时,对于他们顺利、愉快地度过大学四年将有很大帮助。
一、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涵盖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法律观教育等很多方面。可以说,引导大学生树德和做人,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而这一点也正是感恩教育所追求的。
在现代社会,感恩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对社会和人民的包容与奉献;对组织的信任和感激,对工作的勤奋和尽责;对他人的友善和尊重,对家人的理解和眷念;对生命的敬仰和珍惜,对自然的亲近和呵护[2]。可以说,感恩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素质,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和责任观,是做人最基本的修养。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是完全可以而且十分合适的。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内容和感恩有直接联系。比如在关于人生观的教学内容中,如果单纯从个人的角度谈人生观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眼界是比较狭隘的,而且不容易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如果换一个角度,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来谈人生观的问题,则会有更宽的眼界,而且可以很自然地联系到感恩问题,也就将感恩教育与教材内容融合到了一起,使学生更容易对人生观有较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从谈个人的人生观,联系到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与父母的关系、与朋友的关系等,让学生体会到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周围的人和事存在着客观的联系,所以,要感恩与自身生命相联系的每一个对象。从谈人生价值的实现,联系到祖国和人民与自身的关系,让学生体会到祖国和人民所提供给自己的一切,感恩自身从社会所得到的恩情,明确只有感恩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这样,通过恰当的结合,潜移默化地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既丰富了教学内容本身,又将感恩教育落到了实处,并且二者相辅相成,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上渗透感恩教育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外,在教学方法上也需要渗透感恩教育。“因为道德现象与人的需要、情感紧密相连,真正的道德规范应是道德主体对之有强烈的情感体验。如果仅仅以道德规范、原则的传授,以认知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而没有学生相应的道德情感参与其中的话,则此种道德教育注定是要失败的”[3]。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如何将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让这种传递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就需要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
比如在学习遵守道德规范的内容时,可以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让学生谈谈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或者周围发生的事情。从这些事情中启发学生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需要每个人不断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个人道德修养的加强,实际上恰恰是个人感恩于社会、感恩于他人的自然结果,从而使学生自然而然地认识到感恩意识的必要性和感恩品质的重要性,认识到懂得感恩是一个社会人的基本素质。
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则正好是开展辩论的好机会。真理不辩不明,开展辩论是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它不仅可以促进学生深入思考,而且可以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比如关于老人跌倒该不该扶之类的问题,可以让学生们各抒己见,充分辩论。通过辩论,大家往往更容易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看法。通过辩论诸如此类的道德问题,学生也可以领悟到感恩不仅是要感激帮助过我们的人,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感激之情转化为一种乐于助人的品质,这种品质不仅是个体所必需的,而且是社会所必须的,作为大学生应当有这种社会责任感,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
此外,在教学中还可以采用学生写信、演讲、歌舞、小品、绘画、观看影片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引导大学生课堂联系生活、理论联系实际。通过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原本抽象的理论化的教学内容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感性的生动活泼的课堂实践,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强化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且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三、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
坚持教育培养与考核评价的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大学生将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为考核重点。这种考核评价体系,虽然对学生掌握知识性的内容很有帮助,但对学生能力的提高作用不大。因此,在考核评价体系中,除了考查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外,还要考查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促进大学生真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同时必然有助于大学生感恩品质的形成和感恩习惯的养成。
首先,学校应当密切与大学生家庭的联系,畅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在家庭中建立教育监督反馈机制,并且将大学生在家里的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因为大学生的身份不仅仅是学生,更是一名家庭成员,在家庭里的表现优秀,才真正称得上是名优秀的大学生。而且,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往往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通过考察大学生在家庭里的表现,实际上也给了大学生一个机会,可以使他们更清晰地意识到自己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和自己对家庭的责任,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
其次,学校要组织相关活动,比如组织大学生在校内义务劳动、深入社区扶贫助困、到敬老院搞志愿活动等,将大学生参加这类活动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大学生活应当是丰富多彩的,学校和各学院会经常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这些活动正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好机会。“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本身就是很强调实践性的课程,让大学生广泛参加此类活动,有利于大学生在实践中真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感恩品质。而且,这些活动被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更能增强学生参与活动的广泛性和积极性,久而久之,必然可以实现感恩教育的内化与外化。
此外,还可以鼓励学生自己主动深入社会实践,比如参加义务献血、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义务帮助中小学生辅导作业等,将参加这些义务活动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其实,生活就是个大课堂,它会教给我们每个人各种各样的知识,同时我们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各样的知识,也都要回归到生活大课堂去检验和应用。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们对生活充满了热情,他们随时随地都在实践着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知识和道理,其中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已经做得非常出色,应当及时给予他们肯定和表扬。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意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感恩品质。相信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大学生们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的关爱所带来的愉悦感和成就感,这些生动愉快的体验,会悄悄地沉淀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形成稳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感恩品质。
懂得感恩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中,是实施感恩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体系等几个方面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使感恩教育和课程教学相互融合、相辅相成,达到事半功倍、一举两得的效果。
感恩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年来一系列暴露感恩意识缺乏事件的发生,冷酷地说明感恩教育的缺失依然如旧。我们不能只有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才想起感恩教育的重要性,才想到要加强感恩教育,事情过去了,又什么都不做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现在我们需要立刻行动起来,让感恩代替冷漠,让善良代替邪念,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参考文献:
[1]陶志琼.关于感恩教育的几个问题的探讨[J].政治科学,2004(04).
[2]肖池平,万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倡导感恩文化[N].中国民族报,2007-09-28.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除坚持一般法律教育外,还充分利用特殊个案的处理,培养大学生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有意识地强化医学生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意识教育;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讨论或开法律案件专题辩论会,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编写综合案例开展课堂讨论;把法律意识教育与在学生中开展“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培养工程”活动结合(无偿献血、义工爱心活动、公益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宣传血液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医疗事故处理等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医者仁心和爱国主义情怀,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医学生法律教育实践模式的实践
我校在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在医学生开展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好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成才教育、医院实习教育、毕业教育等环节,根据医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加强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着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毕业教育活动中,着重进行以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重点的廉洁行医教育;在集中考试阶段,结合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同时,在形势与政策课中适当安排法纪教育专题,对大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纪教育。[2]另外,开展读书报告会、辩论会、研讨会、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以及“三下乡”、“进社区”、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使学生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具体采用的实践系列活动见上表。
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实践成效
(1)有意识地按照《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实践系列活动方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亲身体会了把法纪教育渗透于思想政治工作中,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思想道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相结合,把培养医学生守法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相结合的成效,开拓了医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新途径,明显增强了在医学生中进行法律教育的频率和成效。(2)探索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为突破口,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的新型实践模式。实现学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全面性、基础性、常规性和实践性,突出其系统性和开放动态性,促进学校“大德育”,促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学生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具体表现是:1)加强学生法律素质的日常教育,提高了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2)充分利用特殊个案的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了大学生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3)通过加强医学生病历书写和学习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化了医学生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意识教育。4)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讨论、法律案件专题辩论会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编写综合案例开展课堂讨论,培养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5)把法律意识教育与在学生中开展“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培养工程”活动结合(无偿献血、义工爱心活动、公益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宣传血液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医疗事故处理等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医者仁心和爱国主义情怀。(3)根据社会违法和犯罪类型变化和大学生犯罪的新特点提出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医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结合[3],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医学教育标准和基本要求,又符合国情需要的实施方案及操作方法,编制了《医学生法纪教育知识读本》,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创新性。
摘 要:当代社会,学生可以从很多渠道获取道德与法治知识,老师填鸭式的教育往往会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当学生处在初一的时候,填鸭式的教育很有可能让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失去探究学习的兴趣,导致学生只会死记硬背课本上的内容。而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不仅能让学生学会自己探究道德与法治的知识,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和谐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互动;开放教学
一、初一道德与法治开放式教学概述
初一道德与法治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门兼具思想和教育的课程。它是法律知识和道德水平的基础,它能引导学生学习法律与道德,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思想水平,所以是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教师需要让学生对它的内容感兴趣,让他们有兴趣了解它,探究它。而传统的教育就是老师“填鸭式”的教育,这往往会让学生觉得这门课程枯燥无味,从而渐渐地对这门课程失去兴趣,导致不会主动去探究它,只会死记硬背课本里的东西,甚至对于不理解的地方,也不会主动去弄懂它。但是开放式教育就不一样了,这种教育方式弥补了传统教育方法的不足,它将传统填鸭式的教育改变为学生与老师进行讨论互动的学习方法。在课堂上,老师将书本上的内容讲述给学生听,然后进行讨论,其间学生可以就书本上的内容做出自己的理解,并将自己的理解分享给全班同学,与此同时,教师要根据学生自己的理解,点评学生理解的内容是否正确。正确的话,就对学生进行鼓励,给予肯定。如果学生的理解是错的,那么老师就要指正出来,帮助学生找出错在哪里,及时改正。通过这种开放式的教学,让老师与学生成为亦师亦友的伙伴,增进了师生情谊,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对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而学会去探究、了解它。
二、在课堂实施道德与法治开放式教学的方法
1.列举案例法
列举案例法是根据教科书的内容,找到生活中对应的例子列举出来,比如说,老师这节课教的内容是“对社会负责”,就可以用詹天佑举例子,通过他为国不计名与利,在当时国内无资本、无技术、无人才的艰难局面面前,因为拥有忘我的吃苦精神、积极的爱国精神,他走遍了北京至张家口之间的山山岭岭,用远远比外国人计划少的钱、少的时间修完了京张铁路。这种为国家、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就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探究。在这种开放式的授课方式中,老师与学生进行互动沟通,教师成为学生亦师亦友的伙伴,共同探讨。老师引导学生进行探究,让学生脱离了死记硬背教学模式下的学习,而是通过探究获取知识,这样获取知识的方式让学生不仅能在快乐中学习,而且对学到的知识记忆牢固,理解透彻。
2.辩论法
老师根据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教科书上的内容,列举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提出关于道德与法治的问题,让学生结合生活中的实际例子,用自己学到的道德与法治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这种利用生活实际例子来授课的方法,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实质化,让学生能更好地学习、理解道德与法治的知识。同时,老师在教授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可以引用不同的例子,让学生进行辩论,老师在评价学生辩论的内容时,要指出学生错误的观点,并找出错误的原因;肯定正确的观点,让学生感受到自信,使学生从实际例子中学到的知识更加深刻,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
3.模拟教学方法
老师在授课的时候,尤其是在复习知识的时候,可以根据生活中的实际例子,例如法律咨询的事例,让学生扮演事例中的每一个角色,例如受害者、法律咨询师、承担责任者,以及事件的见证者,让学生说出事件中涉及的有关道德与法治的知识点。同时,老师针对学生事件中没有考虑到的道德与法治知识进行解析。这样不仅活跃了课堂的教学气氛,还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让学生对学到的道德与法治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三、开放式教W的注意点
所谓的开放式教学并不是单单让学生自己去学习、去探究,还需要老师在一旁指导。因为学生的理解能力不够,尤其是初一的学生,所以有时候会对一些问题及知识的理解不足或出现偏差,这时候就需要老师给学生做讲解,让学生学得正确,学得明明白白。但是老师不是开放式的主角而是引导者,例如当一些知识点在教科书上的解释很不清晰,让学生很难理解的时候,老师要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让学生慢慢地将整个知识点理解透彻。如果是传统教育,当学生遇到问题,老师一般都是直接给学生诠释知识点的含义。这样做只能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开放式的教学中,老师引导学生去探究问题,这不仅能让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更加深刻,而且还能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
四、总结
开放式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相比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学生被动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开放式教学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开放式的教育能让课堂气氛更加和谐,老师与学生能够就课堂上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对道德与法治知识进行探究,进而激发学习热情,更好地巩固知识,同时能让学生与老师的关系更加和谐。所以开放式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是符合初一阶段特点的教学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法官 职业道德修养 民事审判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从事与之有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豍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虽然不能像诉讼法的规定那样明确,对法官的行为是否违法那么容易判断,但是对法官的形象,对案件判决是否公平的评价及对司法权威、国家法制尊严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我经常听到当事人来咨询时问我:“对方是不是托关系了,是不是给法官送礼了”。我反问他:“你怎么知道法官法官收礼了或有人托关系,有证据吗?”回答是:“我没有具体的证据,但是我跟法官接触中,觉得法官对我的态度特别恶劣,极其不耐烦,在庭审中不让我发言,老打断我的话,但对对方态度就很好”。可见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审理案件中对当事人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所以法官应该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只停留在把案件审理完毕了事的层次上。我国目前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该法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五个方面对法官提出了全面要求。但实际上许多法官的行为并不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本文就常见的法官违反《基本准则》的行为做以下分析:
一、法官过多参与当事人的辩论
《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该保持中立。在庭审中法官不能过多的参与当事人的辩论,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资金及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避免当事人或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法院的职责是以符合公平正义的方式解决社会各种争端和纠纷,要使每个当事人都能获得预期的公平正义,法官必须在发生争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严守中立,不直接介入双方的争议。法官只有保持这种中立的地位,才能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有些法官对自己在审判中的地位认识不清,忘记了自己的中立者身份,参与到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中去了。程序公正不能只局限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按部就班的去进行,而且还体现在法官在整个庭审程序中是否保持中立地位,如果法官的态度有明显的偏向性就会让当事人产生审判不公的感觉,认为法官受贿了,对方托关系了,法官偏向对方,也许最后的判决客观上是公正的,但是在当事人的心里,会认为法官不公。这就是客观公正和主观公正的问题。
在民事审判中,应增加当事人和律师的参与度,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律师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充分运用律师和当事人的力量,把证据的收集和庭审的准备交给当事人和律师,把法庭中质证交给当事人及他们的人,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实和证据的判断上,让法官回归本来的地位,居中主持庭审,公正作出裁判。如果说,当事人和他们的人所提出的证据和叙述的事实有不清楚的地方,法官当然可以进一步提问,以最终弄清事实和证据,但是法官在弄清事实和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语、表情或行为,明白自己的行为时为了弄清事实和证据,如果像现实中有的法官那样,直接代替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甚至争的面红耳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肯定会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了。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官失去了他在审判中的公正和中立地位,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满,认为法官有倾向性,认为法官偏向对方当事人,连带着对判决也会不满。
二、法官不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基本准则》第32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认真、耐心的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我国法院法官一般在庭审之前就接触到了案件,并且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和看法,所以有的法官认为你们说不说我都已经知道,所以在庭审时有的法官就装装样子,简单听一听;有的法官则不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和陈述的机会;有的法官在庭审中盲目自傲,一味的认为当事人什么都不懂,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这些情况中,法官本身并没有想偏向某一方当事人的意思,法官做出的判决可能是公正的,但是其表现会给当事人一种不公平的感觉,这反映了法官责任心不强,处理案件轻率。甚至有的法官偏向性一点也不隐藏,直接而露骨的表现出来,只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表达意见,不让另一方当事人发言,只要当事人一开口,法官就呵斥“你别说话”,整个庭审中就只有对方当事人和法官两人在演“双簧戏”,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听得份,也不让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就直接做出了决定的。像这种情况当事人肯定会对判决不服,对法官也会产生强烈的不满。“进行诉讼而遭致败诉的当事人经常对判决感到不满,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有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重地审判,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豎如果不让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就算最后做出判决,也只是解决了形式问题,在当事人的心理意义上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也就是“口服心不服”。这样一来,原来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继而转化为对法官的不满,最终会对国家的司法审判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表面上看,法官已经解决了一个案件,但积累下来更深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果让当事人充分的发表意见,参与庭审活动,最后做出的判决就算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的心理上也会接受。
另一方面,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防止法官做出误判也是很有帮助的。
三、法官不尊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的公正不只是表现庭审的程序上,最后的判决的公正上,还体现在法官的行为和语言上。《基本准则》第32条第2款规定:法官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有的法官认为自己是法官,非常了不起,把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当做自己骄傲的权杖,觉得当事人应该对自己服服帖帖,战战兢兢,在庭审中乱用训诫权,随意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蔑视和呵斥,还有的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人格的嘲讽和贬低,“你懂不懂法律吗?”,“就你这样,还能当律师啊”,大有不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踩在脚下就不舒服的感觉。在法庭上是对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理解和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解释,就算法官不愿意给予解释,也不应该讽刺当事人,这种做法虽然并不当然影响最后判决,但是影响法官的形象,连带就会影响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影响。公众会说:“法官素质这么差,法律还能好哪去?”所以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时刻要想到自己是法律的代言人,自己的形象诠释着法律的形象。
之所以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所以对法官要注意个人修养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注意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在法官的选任上要注意。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官选任一般都是从业绩好的律师中选任,他们一般都是德高望重、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对法律能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的人。我国的法官大部分都是从大学本科毕业之后直接进入法院工作,没有很多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再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法官缺乏责任心和荣誉感,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意识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自己的尊严。
二是注重法官庭审礼仪的培训和学习。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会有多次的职业培训,希望不只是对法官职业能力的培训,对法官在庭审中的礼仪也应进行培训,包括语言表达,说话方式,说话内容,语言的逻辑。让法官在庭审中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说话用正规语言,法言法语,说话不要太随意,说话方式要得体。
四、法官随意改变已送达判决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争议的民事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之后作出的判定。法官经过庭审,根据法庭辨明的事实和质证过的证据,慎重的做出判决,这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步骤。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的权威,判决书一旦送达给当事人,就具有了判决的“自缚性”,豏对社会具有约束力,包括对法官也有约束力,一旦做出判决后不能轻易,除非经过合法的途径,法官不能随意的撤销判决,自己否定自己是最不让人信服的。笔者就遇到过法官做处判决后,证据没变,事实没变的情况下,在第二被告也没到庭,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官强行收回第一被告的已合法签收的判决,将判决结果做了改变,让第一被告给原告再支付6800元。6800元并不是很大的数,但是给被告带来的影响确实很大的,当事人非常不理解,发出这样的疑问:法院的判决也能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怎么该就怎么改吗?这样也太轻率了吧。这不是把当事人当猴耍吗?法律这样严肃的事情也能被法官玩弄于股掌之上吗?可想而知,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的的看法有多么不信任,有多么失望,这给法律的尊严,给司法权威带来的影响有多大。法院的判决应该是很严肃的,很权威的,不是一纸文书那么简单,法官一旦做出判决就不应该随意更改,法官都能随意改变判决,那我们还能信任法官?信任法律?还能心平气和的对待判决,所以法官应该一言九鼎,慎重的做出判决,作出后不轻易改变,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如果法官出尔反尔,以后谁还会到法院来打官司?谁还会尊重法官?谁还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有人说,“人一天有三昏”,法官也是人,也有失误的时候,如果发现错误了能不改正吗?没错,有错就应改。但是对法院的判决来说,一经送达当事人就具有了约束力,法官即使发现了错误,确实需要更正也应该采用法定的特定形式,而不能直接要求当事人交回原判决书,重新做一个判决书,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发现已送达的判决书上却有问题,可以对判决进行更改或补正,但是应该采用裁定书的形式,将补正、更改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一起再送达当事人,而不是直接改动判决书。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有问题,应该采用上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找法官来改判决,法官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就应该自觉的维持判决的既判力,维护审判的尊严,不能依照当事人的要求随意改动判决,这样的改动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一种伤害和不公平。当事人将法官看成是主持正义和公平的使者,法官不能坚持自己的判断,当事人说判决错了,法官就给改,法官的作用在哪体现了?还要法律干嘛?还要法官干嘛?
【 关键词】:两难问题教学法
作用
应用策略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期,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价值多重化的浪潮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改变着人们的道德判断、价值标准、精神世界。复杂的变革年代,往往使人们无所适从。初中生正处于思维发展的重要阶段,道德判断也开始从他律走向自律,这正是进行德的塑造与知的培养的关键期。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关注生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尤为迫切。
初中思想品德课是为学生思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一门综合性必修课。思品课新课标指出;“教师应引领学生感悟人生意义,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学做负责任的公民”。因此,思想品德课教学应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独立或合作学习,提高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进行道德实践,形成正确观念的过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新课程改革倡导新的教学、学习方式,以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合作、探究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课改的理念指导下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过程应是思品教师引导下,学生独立或合作学习,提高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指导道德实践。道德两难情景讨论法是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就要求教师转变角色,变“权威”为平等中的“首席”,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对学生来说,最好的教师是在教学活动中忘记自己是教师,而把自己的学生视为朋友和志同道合的那种教师。”把自己作为学生学习的伙伴、引导者和组织者,彻底改变单纯灌输的做法,要与学生平等沟通,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积极地学习,才能使学习过程不断成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从而养成一系列的学习方法。经实践,道德两难情景教学方法的确能充分体现学生的潜能和主动地位,能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气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品质。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课标要求,提高思品课教学效果呢?受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道德两难故事”的启发,我们发现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设置两难问题教学情境,激起学生内心认知冲突,触动原有的认知心理结构,让学生思考、辨别、选择,会取得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下面就“两难问题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中的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两难问题教学法”在思品课中的作用
1、拓展学生思维,达成三维目标
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其自主性和独立意识迅速增长,个性逐渐伸展,他们绝大多数对学习有着强烈的愿望,对逐步扩展的学习和社会生活,有着强烈的参与意识。同时他们的内心也充满了矛盾、困惑,在许多问题上他们的认识模糊,他们也希望与同伴与老师进行平等的交流,以解决自己内心的冲突。
比如说网络游戏、虚拟空间的交流,几乎所有的初中生都喜欢,他们都有自己的QQ,有自己的网上好友,认为在网络游戏、交流中他们有成功感、有神秘感,不被约束,随性而为,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老师、家长、社会都把网络游戏、网上交友视为洪水猛兽,努力去制止。到底网络游戏、交友该不该,学生的内心很困惑。老师如果在教八年级上《享受健康网络的交往》中设置网络交友(网络游戏)利与弊的辩论,就能有效的解决此类困惑。象这样贴近学生生活,符合学生内心需要的两难问题设置,能极大地激发他们探索、讨论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热情,学生在思辩中学会了用全面的、一分为二的方法看问题,拓展了思维,加深了认识,初步形成了态度,有效达成了思品课三维教学目标。
2、深化道德认知,提高评价能力
真正的道德认知应包括领会道德知识,进行道德评价,形成道德信念。道德知识领会是学生具备道德认知的前提,即要使受教育者了解具体的行为准则以及为什么要实行这一准则。但道德认知还涉及到受教育者对这些知识信不信、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培养道德认知时还必须发展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并在评价过程中帮助学生形成道德信念。
美国学者布莱特经过长期研究认为,青少年儿童通过对假设的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能够理解和同化高于自己一个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方式,拒斥低于自己道德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为此,教师通过创设两难问题情境,提供实践机会,使学生能经常运用自己的道德知识进行道德分析和判断,能使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从肤浅到深刻不断地发展,并最终促使其道德信念的形成。
3、突出学生主体,丰富课堂生成
新课程强调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强调学习是学生主动地对世界、生活的认识过程,是对自己已有知识的主动建构。学生在对两难问题的讨论、辩论中,在思维的碰撞中,他们会形成许多新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就是课堂教学资源的生成,如果教师对这些生成的资源能切实的把握,有针对性加以引导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教七年级“自己的事情自己干”,为了让学生从法律角度认识到自立的必要性,我们设计了一个辩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应不应当由父母来支付。学生通过辩论,了解到我国法律的规定: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没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教育费。教师这时候又提出新的问题 “学费问题到底怎么解决?难道父母能看着孩子‘见死不救’吗?”。学生经过再一轮讨论,意识到大学生的学费可以通过勤工俭学、争取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来获得,学费获得过程就是大学生自立能力培养的过程。学生在思辩中达成了自立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认识,从而领会到自己的事情应自己负责,形成了正确的价值判断。这样学习就成了学生提高自我认识、主动发展的过程。
二、“两难问题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1、情境选择要针对学生实际,贴近学生生活
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内容是根据初中生不断扩展的生活,以学生在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为线索进行编排的,因此教学中我们必须不断了解学生在生活中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困惑。根据这些问题和困惑来设置教学的两难情境,这是应用“两难问题法”进行教学的前提。
如八年级学生主要面临的是学习分化、心理叛逆,与老师家长易产生隔阂、异性同学交往、如何寻求真正友谊等问题。
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指导他们顺利度过青春叛逆期,学会交往与合作,懂得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根据八年级教材的内容和要求,我们在八年级教材中设置了几处两难问题,如《同学 朋友》一框中“小冬经常帮好朋友小宁复习功课、解答疑难,但常弄得自己没时间完成功课,小冬妈妈很着急,小冬也很为难,他该不该继续帮小宁?”;《做诚信的人》一框中“发现好朋友考试舞弊,该不该揭发?”。这些困惑正是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话题,让学生“有话可说”,从而作出明智的选择。
教学情境的设置因学科特点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异。就心理辅导活动课而言,运用一些假定的或真实的“两难问题”来设置教学情境,不失为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好办法。因为“两难问题”往往能激起学生内心的价值冲突,触动学生原有的心理认知结构,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满足感。而通过学生们之间的讨论交流、自由辩论以及教师的点评,他们原来的一些认知冲突可能会得到缓解和释放,原有的一些价值观念会得到改变或完善,而价值观的改变往往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运用“两难问题”设置教学情境,在问题的设置和引导上要注意针对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设置的“两难问题”要能充分调动学生思维活动的积极性,启发学生展开思维,运用已有道德观点和生活经验,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判断、推理活动,以求解决问题。在引导学生解决“两难问题”时,可以按先独立思考、再小组讨论、最后全班汇报的形式,也可以举行辩论会来激发学生的参与激情,促使学生活跃思维,自觉主动地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当然,并不是说用“两难问题”设置教学情境适合所有的心理辅导课,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要依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只有灵活运用才有利于提高心理课教学效果。
2、热点内容要适应学生水平,符合教学内容
思品课标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国家发展和我们生活的世界,但作为初中生他们的认知水平有限,社会阅历不多,社会知识也有限,因此在引用社会关注并争论的矛盾、热点、焦点问题设置两难问题时,注意与学生认知判断发展水平及教学内容相吻合,这是应用“两难问题法”的基础。
比如在教初三可持续发展战略时,课标要求学生能正确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并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可是初中生对环保和经济发展状况仅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如何让学生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一个难题。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课本内容,我们选择学生身边熟悉的话题,从小处入手来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大问题。利用书本现有材料:一棵50年树龄的树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和如果它被砍伐,制成一次性筷子的价值比较设置讨论问题:我国作为一次性筷子出口大国,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在讨论过程中,学生自然而然的得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可能会发生冲突,要寻求两者均衡发展的结论,理清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3、运用方式要根据需要选择,提高课堂实效
(1)小组讨论的方式。
“两难问题教学法”是一个先运用两难问题引起学生的意见分歧和失衡,然后学生采用推理方式,寻求较高层次的认知平衡,再将自己的判断用于实践的过程。因此以小组为组织形式,借助小组成员之间的协作,可完成这过程。小组讨论能创设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氛围,学生能放开思想顾虑,无拘无束地与别人讨论、交流。这样能激发每一位学生思索,寻求较高层次的认知平衡,从而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运用小组讨论的方式必须注意讨论小组应由处于不同阶段的学生混合而成,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高于他们推理水平的道德判断,触动其原有的认知经验结构,产生不满足感;相反,如果讨论小组的学生之间在关于某一两难问题的讨论中很容易得出一致意见,甚至一开始就没有任何分歧,这就不可能达到我们应用“两难问题”的初衷。
(2)组织辩论的方式。
“辩论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辩论是非曲直的活动为中心,注重学生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辩论任务驱动下的信息资料收集,在辩论情境中对所收集资料的整理组织和运用,通过辩论的过程使学生主动感悟,变原有的“给学生一种观念”为“让学生悟出一种观念”。围绕两难中的“该”与“不该”的问题,设置辨论的正反两方,从各自坚持的道德规范、彼此不同的生活体验中寻求可以说服对方的理由,陈述观点,互相设难发问,培养学生从理性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利弊的能力,增强学生对是非、善恶标准的把握。
(3)分角色表演的方式。
角色扮演法是一种通过行为模仿或行为替代来影响个体心理过程的方法。结合教学内容,让学生扮演活动中的角色,进行现场表演,通过观察、体验,进行分析讨论,从而使学生受到教育。
在《做诚信的人》一框中“面对癌症晚期的病人,接诊医生该不该将实情告诉病人?”,我让学生分别扮演 “接诊医生”和“晚期患者”,分派角色让学生自己体会,教师指导学生把握医生与病人各自角色的情绪、心理活动的变化。表演中,“病人”表现出在病危时的意志消沉和欲问寻诊断结果时急切、害怕的沉重心理;“医生”则表现出在职业道德与善意美德间抉择时的犹豫心理。当学生处在两种道德思想间矛盾纠缠时,人与人之间的真和善就自然而然的烙印于心中了。
4、点评归纳要注重鼓励引导,提升学生观念
运用两难问题引起学生意见分歧和失衡并不是我们的教学目的,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因此在讨论过程中,教师是要以支持者、鼓励者的身份出现。在学生出现意见分歧和失衡时,教师应启发学生在讨论中积极思考,主动交流和辩论,做出判断。同时,教师要鼓励学生考虑他人观点,协调与他人的分歧,最终引导学生在比较中自动接受比自己原有的道德推理方式更为合理的推理方式。当然,“知”是为了“行”,当学生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及时鼓励学生把自己的判断付诸行动。讨论结束,教师要进行归纳和点评,对学生的最后认知予以肯定或提升。
总之,运用“两难问题教学法”设置教学情境,在问题的设置和引导上要注意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的结合。设置的“两难问题”要能充分调动学生思维活动的积极性,启发学生展开思维, 运用已有观点和生活经验,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判断、推理活动,以求解决问题。科学合理地运用“两难问题教学法”进行教学,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志飞:《柯尔伯格道德两难讨论法的现实思考》,《甘肃理论学刊》,2006/3/-77;
一、在表演中获得乐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学生的主体参与是勉强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调动学习积极性起决定作用。一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就能唤起他们探索精神和求知欲望。例如,在学习“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框时,我让学生围绕“同学小张辍学”的剧情,让学生扮演小张、小张的父亲、老师、同学小李、小王,表演了如何说服小张的父亲让小张上学的经过,强调“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表演中学生为了演好自己的角色,自觉主动地学习课文,查阅资料,调动了学生的兴趣。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各种能力。
二、在辩论中知事理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学生讨论、辩论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方法。每个人都有一种自我表现的欲望,特别是青年学生。在议论、辩论中他们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会多方查找资料,并依据教材和生活中事例数据竞相发言,这时学生思维往往异常活跃,知识信息交流密集,双方唇枪舌剑、妙语连珠,思想交锋激烈,甚至争得面红耳赤,在和谐而热烈的“思维对撞”中,会爆发创新思维的火花。例如:在讲授“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时,我让学生分组讨论“(1)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区别(2)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配合(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补充(4)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促进”等问题,学生围绕问题展开讨论,由此引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学生通过讨论强化了这一重点内容的学习。运用讨论的活动形式,让学生在你争我辩的过程中,人人都有说心里话并锻炼表达能力的机会,人人都有表达思想的权利,学生学习主动性就会油然而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就自然而然地提高了。
三、在实践中获取知识
初中生从心理上已具有成人感,乐意独立思考问题。因此,老师可以放手让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去探寻、分析、处理新信息,在解决问题中唤起学习知识的热情,思想政治课教与学才会有创造激情和冲动。例如:教学“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时,我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家里一个月的用水量;学校每天产生的垃圾量;逢年过节同学受到的贺卡数;村上池塘中的水质情况;公路两边的道旁树生长情况”,课上同学们激动地宣布自己的调查结果,通过调查、收集,同学们发现,原来自己身边存在着这么多不利于环保,危害自己健康、威胁生态平衡、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于是全班同学一致决定,向社会发出公开倡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查、收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调查、收集的活动使单调呆板的政治课“如鱼得水”、生动活泼,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收集的大量数据事实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分析综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在知识竞赛中创新
在课堂教学中我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穿插“攻擂赛、快速抢答、智力比拼”等竞赛活动,促使学生间的比、学、赶、超,激发学生超越他人的斗志,而有了这种斗志,学生才会努力做到与众不同,别具匠心;如果没有竞争,学生就会满足于书本上的现成结论或教师的既定答案,就会逐渐养成教师讲什么听什么;问什么答什么;布置什么就做什么;教什么记什么的依赖心理,久而久之思想就会僵化、墨守成规、按于现状,不思进取,成为课堂里被教师牵着走的“羔羊”。有竞争才会有创新。
五、在模拟法庭中接受教育
地 点:湖北省云梦第一中学“梦远”文学社活动室
主 持 人:汤清平 指导教师:杨润法 郑又余
正方代表:赵一鸣(一辩) 陈子锐(二辩)
金宇薇(三辩) 潘 晨(四辩)
反方代表:刘纪舟(一辩) 陈思敏(二辩)
叶 婷(三辩) 李潇涵(四辩)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2015年4月,安徽舒城初三女生小何在骑车上学途中,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谁料老人一口咬定小何就是撞伤她的人。几番波折后,终还小何清白。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还不计前嫌,以德报怨,动员家人为这位老人捐款千元,优秀品质令人称赞。然而此事在网上掀起了波澜,好心搀扶反被讹,老人欺诈却受助。这样以德报怨是否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今天我们就此话题展开辩论,现在请正方一辩和反方一辩分别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以德报怨不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孔子说过“以直抱怨”,那么,何为直?北师大教授于丹给出的解释是率直、耿介、高尚的人格,这不正是德的范畴和要求吗?上海教育出版社86年版《汉语成语词典》提到,德是恩惠,怨是仇恨,以德报怨便是拿恩惠解决仇恨。这体现了一种不计前嫌,宽宏大量的品质,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直传承的民族精神!所以说,孔老夫子的以直报怨不过是另一种口吻的以德报怨罢了。
以德报怨可以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独特的个体,因此组成了复杂多变的生活圈,难免会产生摩擦,冲突。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解决方法,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造成真正的“不良社会风气”,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又怎能落实?但如果我们能以德报怨,善待和包容他人,逾越心灵的隔阂,便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正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不仅是社会提倡的人文精神,更是自我道德品质的升华。
现在这个时代急需道德的回归。而且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正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以德报怨作为一种最有感化力量的处事方式,势必会点亮一颗颗灰暗的心灵,吹散笼罩在社会上空的精神雾霾。
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以德报怨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第一,“以德报怨”是对执法者的阻碍。在安徽“小何案”中,老人作为一个应受处罚之人,小何一家却对其捐款,这表面上是善举,实际上是对执法系统的质疑与否认。讹诈他人的人不仅没有受罚,反而还获得了回报,以德报怨对社会风气及民众心态都具有负面影响。第二,正方一辩认为以德报怨是孔子教导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即教导我们要用爱心和胸怀去宽容别人。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对孔子原意的极大误解。孔子说过“何以报德?以直抱怨,以德报德。”这句话原意为:只有当别人以德待你时,你才以德回报别人。这句话阐述了以德报德与社会的关系,与西方圣经中提出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点极为相似。第三,纵观古今中外,“以德报怨”助长他人嚣张气焰的事例俯拾即是,如宋襄公之泓水之战。再分析初中生被讹诈这一事例,初中生小何反向其捐款无疑会给人们一种错觉,讹诈他人即使不成功也不会有事,这种心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及周围人们,淡薄其法制与道德观念,使法制与道德的制裁失去效果,进而影响社会治安。我们不否认善心的力量,但善心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就是助纣为虐,因此我方认为“以德报怨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主持人:感谢双方一辩的精彩表现,通过双方陈词,我们了解了他们各自的观点,接下来便是更为激动人心的自由辩论时间,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首先,小何一家却对其捐款“以德报怨”对当事人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从该新闻中我们知道,老人及其家属对其做法感到十分吃惊,说明当事人的人性并未完全泯灭。小何的做法对凝聚社会正能量具有很大作用。其次,假使我们不“以德报怨”而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固然痛快淋漓,但我们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一个怨念横生、人们相互仇视、没有爱与宽容的社会。假使我们无法释然,那社会如何前进?佛曰:“看破,放下,自在。”小何一家的做法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最后,我们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张老太及其家人之所以讹诈小何也是因为家庭困难。小何“以德报怨” 并不是在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而是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巴黎圣母院》中卡西莫多曾劫持艾丝美拉达,可在卡西莫多受困时艾丝美拉达不计前嫌,给他喂水。卡西莫多良心受到谴责,后来在艾丝美拉达面临死亡时,卡西莫多不顾一切地救她。这就是以德报怨的力量。
反方二辩:近年来,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层出不穷,这并非只涉及到道德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问题。很多时候,被扶者及其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类似现象被警方拆穿后,他们大抵都会拿老人年龄过大,家人“误会”等理由为其开脱。只可惜这些理由和借口恐怕都无法掩盖其试图讹诈的事实,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不管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都是人性恶的表现。人性中的自私、贪婪、狡诈、冷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这并不仅仅是靠善良等美好的道德能够解决的,否则还要法律干嘛呢?而且正方二辩所举《巴黎圣母院》的例子不具有说服力,因为这毕竟是文学作品,是作者虚构出来的,不具有真实性。
正方三辩:正如反方二辩所说,现在社会上的风气越来越差,“人性中的自私、贪婪、狡诈、冷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需要更多向善的力量,更多美好的人性来中和、改变、荡涤人性的阴暗和社会的黑暗。以德报怨中的人性美超出了普通善良的境界,更具有感化的力量。我现在就举个真实的例子:这是一位警察的故事。一个罪犯出于报复杀害了他的家人,他不仅常常去狱中看望他,还收养了他的孩子,照顾孩子培养孩子,供孩子上大学。这名罪犯在狱中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出狱后他艰苦创业,解决了一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用实际行动回报了帮助他的警察,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像这样的人多一些,社会上受到感染的人必定多一些,向他们学习的人必定多一些,那么坏人必定少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会少一些。
反方三辩: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朱伟珏认为,对于女孩的“恻隐之心”应给予赞扬,但是从社会角度看,正义是有界限的,给讹诈他人的“坏人”捐赠不值得鼓励,警方处理此事时也应该秉公办理,以免引起他人效仿讹诈行为,淡化法律意识。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不能指望以德报怨感化所有人,否则这社会上怎么会有那么多惯犯呢?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我方认为,与其依靠道德舆论的力量,不如用制度的力量构建完整的奖励和惩处法则,加大违法犯罪、欺诈讹诈的成本,减少见义勇为、好心助人的风险,修补和完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裂缝。这样才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公众道德,引导人们积极向善,久而久之,形成习惯,到那时候社会风气才会焕然一新。
主持人:自由辩论到此结束,双方辩手皆能言善辩,不分伯仲,下面请双方辩友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社会上确实存在搀扶老人反被讹诈的现象,但是并不是每个老人被搀扶都会讹诈,他们只占极少数。就算他们讹诈了我们,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这个媒体无所不在的时代里,媒体往往会将恶的夸大并且对善的不予理会,像许云鹤、彭宇案这等案件媒体将其宣传的沸沸扬扬,人尽皆知,但是对千百万好人搀扶老人的事件却置而不问。就是因为媒体的这种强烈的宣传反差,才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导致了普通民众由于害怕面对不可预料的后果,而对需要帮助的人置之不理,更别说以德报怨了。
我们必须看到,严酷的惩罚或者置之不理并非是“治病救人”的唯一手段。对于道德丧失者的“宽容”,也是一种“救赎”。人之初,性本善,俗话说,没有十足的好人,也没有十足的坏人,每个人的内心一定都有那么一方柔软的角落。被讹者的以德报怨,将成为一股温暖人心和唤醒无良者良心的力量,并持久发挥着向善的力量。因此我方认为“以德报怨不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基本的法学理论以后,必须进行实际操作,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法律的学习必须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体现他的作用。目前学生在学校学习中,没有充分的时间到司法部门去实习,所以在教学中增加一些案例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只是在课堂上安排一两个案例让学生去分析以下,学生的着眼点受到老师要求的限制,分析问题的思路和结果比较趋于一致,并且常常站在一种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案例往往又局限于当堂所讲的内容,学生的创造力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并且在学生针对老师提出的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侧重于对定罪的分析(以刑事法律教学为例),往往会忽视量刑的问题。并且在课堂上只是针对当堂的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不能深入彻底。另外学生对老师给出的结果有的时候不能苟同,不免出现了没有案例倒清楚,案例越讲越糊涂。最主要的是,老师在课堂上给出的案例往往是按照当堂所讲的内容即兴编造的案例,更多的时候为了紧扣当堂所讲的内容,在案例分析的时候,只是寻求书本上的理论支持,实践中案例的结果到底是靠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撑,往往不是老师重点考虑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教学方法,就会严重的违背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量的初衷。因为,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案件的时候,就是以证据为依据的,以法律为准绳的。一个判决的结果其实是几种力量角逐的结果。比如拿刑事案件说,公诉机关是如何指控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如何辩护的,本案的证据材料是哪些,哪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哪些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是需要当庭质证和辩论的,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说构成什么罪及如何处罚。所以,通过实践中的操作和课堂教学的对比,我们会发现课堂上的教学和实践中有很大的差距,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上的分析案例的方法是无法达到培养学生能力的效果,故在教学中运用实际的判例,就成了解决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瓶颈。
二、判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教学中运用法院的判例,姑且叫做判例教学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使课堂和法庭对接,使理论和实践结合,学生和法律工作者角色的互换。采用判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判例的选择一般具有争议性和代表性,并且和能够体现课本上的知识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教学的判例必须突出时代性和新颖性,并且有争议性,能和传统的法学理论提出挑战,这样就能够让学生从社会中去捕捉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且扩大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判例中的内容,能够涉及到要讲解的课本上的知识点,能通过判例将课堂上要解决的问题解释清楚。
第二、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口才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讲至关重要。在课堂上,老师把判例的案情告诉学生以后,让学生根据案情现场扮演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来分析案例。并组织学生去辩论,在辩论中感受法律的力量,享受法律带来的乐趣。这样不但从不同的角度将判例分析清楚,而且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知识去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最后由老师将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告诉大家,分析法院之所以这样裁判的理由,并且论述对证据认定的理由,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采纳程度和律师辩护的采纳程度。
第三、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老师把判例给了学生以后,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撰写自己所需要的文书,并且围绕自己的观点,制作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这样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第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具备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课堂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如何运用文明的语言去进行辩论,面对对手的攻击如何彬彬有理,沉着应对都显得十分的重要。法律的辩论不同于一般的辩论,它不仅仅要求辩论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需要其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毕竟法律是一种很神圣的象征。
三、判例教学法的操作方案
1、指导老师:配备有实践经验的老师,一般选择双师(既是老师又是律师)。
2、案例选择:一般是选用自己办理的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目前社会上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例。
3、素材收集:提供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公诉机关的书,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等,整个案卷的证据材料。
4、实际操作:第一步、老师把判例的案情详细的告诉学生,将学生按照案情的需要进行分成不同的组别,以刑事案件为例有审判组、公诉组、辩护人组、被害人组等;第二步、组织学生阅卷:第三步、模拟法庭调查,比如刑事案件,有审判组进行组织,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时审判组认真做好笔录,为将来对本案的认定提供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首先是由公诉组宣读书(书由公诉组自己撰写),并针对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证据从案卷材料中收集)。其次是辩护人组针对公诉组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证据从案卷材料中收集)。针对证据的举证与质证,培养学生运用证据的能力和对证据的反驳能力,加深对证据三性的理解和把握。第四步、模拟法庭辩论。首先是由公诉组宣读公诉词,其次是被害人宣读词,最后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此阶段由审判组负责组织学生,围绕着定罪和量刑进行辩论,可以进行多轮辩论。此阶段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考察学生运用法律去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五步、审判组根据双方的辩论情况和案情作出定论。并且着重剖析判决的依据,分析公诉机关指控成功与否的理由,论述对辩护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争取使自己作出的判决有理有据,公正合法。第六步、老师将本案中的真实裁决书、书、辩护词、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庭审笔录等全部拿出来,在课堂上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以甄别学生实际制作的文书和真实文书之间的差别(当然实践中个别文书制作的也不尽人意,判决定性错误等。)将真正的庭审笔录和学生制作的庭审笔录进行比较,可以直接展现真实庭审和学生庭审之间的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对案件中证据的运用策略及质证情况,法院对证据的采纳与否的原因等。第七步、老师针对学生的分析案例的方法进行点评,指出不足和差距,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四、开展判例教学法应主意的问题
1、防止拿着判例只讲不做
虽然拿着法院的实际判例和其他案卷的材料,从形式上看,确实是和以往的教学方法有所差别。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往往会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即简单的将这个判例一说,想当然的进行分析,不能深入实际去分析这个判例形成的原因,也不去组织学生去进行实际的操作。避免这种状况的存在,就需要任课老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揣摩本教学方法的真谛,找出和以往教学方法的区别所在,突出本教学方法的特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