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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作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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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作用

第1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内容提要:监管与自律、自治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的主体。没有适度的监管难以自发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市场交易主体缺乏活力,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场。对政府监管产生强烈依赖,以至于无法生成自律、自治环境机制的资本市场,永远也不可能走向成熟。我国资本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管制过甚,自律、自治受到无形压制的发展模式,必须扭转、过渡到监管与自律、自治并重,二者有机统一的轨道上,才能使我国资本市场最终走向成熟。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必须营造一个监管与自律、自治对立统一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法律调整对安全和效益的追求。然而,法律如何把握适度监管的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保留适宜其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空间,则是整个资本市场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资本市场的监管应建立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尊重资本市场的规律,注重宏观调控,间接管理,多采用经济手段保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权。不因监管的存在而使市场主体丧失经营的灵活性和活力,不因监管而妨碍其效益的增长。

一、监管与自律、自治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古典自由经济学派崇尚自由经济,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完全竞争性的市场模型能够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效率配置。即个体消费者的效率最大化行为和厂商利润最大化行为将通过“看不见的手”使资源的配置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任何变动若不使任何他人的境况变坏就不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这一理想状态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预或公共政策,这是一个自我调节和修正的过程。最小政府理论以人类平等、自由、公正和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为最高的价值,坚信个人的主体权力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是实现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和福利的唯一途径。因此,政府只履行守夜人和交通警察的职能。政府的功能只局限于“保护所有的公民免受暴力、盗窃和欺诈,……确保合同的履行与实施。”最小的政府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从来就没有存在过。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随之宣告了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终结。针对经济放任造成的后果,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然而,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出现的了大量失业和物价高涨并存的“停滞膨胀”,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经济政策陷于破产。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当今的市场经济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经济,也不是政府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监管和调控市场经济的正当理由,首先,是因为市场的失灵。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与非竞争、可排他、可市场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以及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权的过度消费和投资不足,使市场机制的帕累托配置效率失灵;经济活动的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以及竞争性市场的其他局限性均会引起市场的失灵。其次,自由竞争的经济必然走向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过来妨碍、排斥或限制竞争;再次,市场调节无法自动地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而且市场调节的事后性,只能通过对经济严重的破坏和巨大的资源浪费,才能恢复经济总量的再次平衡。最后,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均有追求自我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和人性恶的一面,这样,市场交易和竞争的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损人利己的现象。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就曾设问“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的说明吗?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来防范做恶者,来明确界定何为恶行的规则,个人就不可能和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私有产权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资本市场作为作为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秩序,对资本市场必要的管制,自不待言。例如,在股票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股票的发行人与股票的认购人之间,发行人关于自己股票的质量信息,知道的要比认购人全面的多。当投资者无法区别质量较高的股票与较低的股票时,较高质量的股票就会以低于投资者能够确知两种股票差异时的价格出售。这样,就会出现劣质股票将优质股票驱逐出市场的现象。政府监管除了具有消除资本市场失灵的负面影响的防范作用外,还有积极的促进功能。第一,政府监管有助于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第二,政府的监管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平等、自由和公正交易秩序中的每一个人和企业都是自我利益实现的最佳判断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具有限制个人的选择干涉别人选择程度的机制;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具有畅通的让所有的人都广泛参与决定私人物品和社会物品配置的制度机制;一个好的社会应尽一切可能消除天赋性的与生俱来的特权与不平等,而让人的后天努力成为处于社会网络的哪一个纽结点上的惟一决定性的因素。”在哈耶克看来,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就不可能有进步。企图要求社会所有的人按照一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指令进行生活,从而操纵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活动,这种企图必将阻碍那种可以实现物质和技术进步的社会秩序的生成。政府不应当对经济发号施令,而应当创设和执行有关财产、交换的法律,从而使人们能够以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方式彼此互相交往。政府恰当的目标应当是保证个人能够充分地以自己觉得最合适的方式利用其知识和才能。“法律恰当的目标则是为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创造一个私域,使他们能按自己的意愿活动。”哈耶克进一步认为,最优的社会就是个人透过竞争性市场公平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并获得地位和物质财富的社会,而在此竞争性市场中,人们享有交换自由和私人财产,政府并不控制经济活动的细节。发达、良好的资本市场市场环境应当建立在广大市场主体主动性自律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完全依赖于监管。主要靠政府监管才能维持秩序,市场主体普遍缺乏自律意识,违规操作盛行的资本市场,这种状况,只能说明资本市场远未成熟。私法自治精神仅在于“实现下述思想:即任何人均可随其所欲,订立契约,作成遗嘱,设立社团。”资本市场的各类主体,无论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法人团体,还是在资本市场投资的个人,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法律必须确保他们能够行使自主经营权,根据自己的决策,自由地开展资本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同业者为了自身的共同利益,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依法建立自律性组织,维护团体的共同利益,协调团体与成员之间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同业者的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竞争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政府从事大量的活动以使其正常地运转,在其不能正常运转的时候要弥补其缺陷,但是在能够创造出竞争的地方就必须依赖竞争。哈耶克认为,如果政府的管理和计划是为了促进竞争,或者是在竞争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采取行动,就不应当进行反对,但是除此以外的一切政府活动都是非常危险的。监管与自律、自治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的主体。没有适度的监管难以自发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安全和广大参与市场交易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市场交易主体缺乏活力,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场。对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的管制就必然会排斥市场,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古典自由经济学派所倡导的放任自流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也不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的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可宏观调控,适度监管的经济。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范围与自律、自治空间

资本市场不是全面管制或无缝隙监管的市场,也不是放任自流的纯粹的市场。前者,无异于对市场的取缔或对市场机制的全面扼杀;后者,则难以克服资本市场的局限性,防止资本市场失灵带来的灾难。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利用的大量的知识并不能集中于一个人的头脑中,而只能由不同的人掌握分离的知识。即便是政府也不可能掌握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因此,对资本市场实行全面的管制,使其按照事先的计划运转,不可能造就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这一点早已被我国计划经济的教训所证实。为了建立一个高效和公正的资本市场,我们不需要政府非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限仁慈,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这样,也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一个发达、健全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必须是既有健全的严格监管体系和手段,又有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自治空间;同时,要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交易主体自治之间进行沟通的渠道,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协调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梁定邦先生曾经指出,空间和社会秩序是法律的两个重要因素,“没有秩序的话社会无法发展;没有空间就不能调动一个民族的积极性一个社会的积极性。”所以,法律本身一定要有它的框架,有它的规范,使得每一人都知道这条路是宽的;使得每一人去走的时候,能发挥它的替能,它才是算好的法律。关于资本市场中的监管与自律、自治的关系,就深层次而言,实际上反映了个体、团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为社会利益着想,但仍必须重视个人利益。”我们必须考虑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要求和每个市场主体的单独要求,承认并保证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可以通过自身努力经营活动,去追求盈利目标的最大化。“政府最好的管理就是让人们非常自由也竭力创造他们自己的幸福。”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微观管理为辅。资本市场需要监管的事项应该是市场主体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事,“关于公民个人知道的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的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

(一)我国资本市场中的监管范围

关于资本市场的组织、运行,哪些事项和方面属于政府监管的领域?哪些事项和方面政府不应该插手,而应该由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自治和自律?这个问题在立法上,即使不能做出详细的划分,也必须进行原则性的明确界定。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国立法往往从规定监管机关的职责入手。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三章[2]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概括归纳为:(1)依法制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发生变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或持有股份达法定比例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的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4)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审查批准和备案;(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6)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3];(7)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我国新《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权:(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登记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办理基金备案;(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监督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6)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条款关于监督机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监督管理机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领域十分宽泛,其确切的范围可以从横向范围和纵向范围两个方向加以把握。首先,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横向范围。资本市场受监管的对象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行业自组织及其行为。其中应接受监管的主体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结算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基金同业协会等。此外,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商事主体的监管还向内延伸至市场主体的高管人员,以及证券从业人员,向外扩张到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主体。纳入监管的市场行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或持有股份达法定比例的股东的变动情况。从资本市场的体系看,监管覆盖了股票市场、公司并购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等。其次,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纵向范围。从各种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到终止,从经营决策、执行到市场交易结果等均被纳入全过程的监管,甚至纵深到市场主体的人事安排、治理结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和内控机制。几乎构筑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系统。

(二)我国资本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的空间

资本市场的自律是指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当私人领域的某一部分的成员承担起监督他们自己事务的责任时自律就发生了。”(8)(p395)我国资本市场主体与国外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的主体相比,无论是公司自治空间,还是自律空间均相对要狭小的多。主要表现为:(1)无论是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均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无法做到政企分开,企业不能实现完全的自主决策。无限的政府监管对这些市场主体的挤压,致使它们能够拥有的自主经营权十分有限,几乎没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能力。(2)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其业务范围和种类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开展,不能自主地拓展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3)行业自律组织除了为成员企业提供服务,基本上无法肩负起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这种局面的形成在我国并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市场主体历史上缺乏自律的传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长于管制,疏于发展,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不擅长依靠经济规律办事,计划经济运行机制的惯性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十多年的历程中欲罢不能,阴魂不散,致使当前国内资本市场依然盛行非市场化运作的倾向。

三、资本市场监管、自律、自治的模式

资本市场由于政府管制与自律、自治各自所占比重不同,资本市场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主体自律、自治为基础,还是实行政府管制与自律、自治有机结合将会形成不同的模式。各种模式是资本市场监管、自律和自治现实化的具体表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主要分为集中型管理体制、自律型管理体制和其他介于二者之间的折衷体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所采用运作模式虽然属于集中管理型,它在形式上貌似美国的监管体制,但是在实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美国集中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体制表现为,国家制定专门的证券管理法,设立全国性的专门证券管理机构对全国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美国有关资本市场的立法和规章分为三级:一是美国联邦立法,其中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银行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的信托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49年的投资顾问法,1995年的金融竞争法,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利法案。另外,还包括证券监督委员会依照法律授予证券交易所、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证券商协会等制定规章和自治规则。美国设立了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证券集中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独立行使职权,对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制定补充规定。二是各州制定的证券、金融、保险和公司方面的立法。三是由自律机构如证券交券商、投资公司,以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全国划分为9个区,每个分区设立分区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管理政策与措施。美国在自由市场经济,契约自由和企业自治理念的指导下,对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方式是注重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信息的披露,解决信息不对问题,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强化董事、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诚信义务和管理职责,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对资本流动的自我调节作用,较少采用行政管制手段。因此,在美国无论是立法或是政府的监管措施都给市场主体实行自律、自治留有足够的余地。

(二)英国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性的管理体制则表现为,除了国家必要的立法外,政府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赖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资本市场由自愿建立的行业、专业和社会组织自主监管它们带有共同利益的事务,已形成自律性传统。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职业机构和各类公司等一系列私人运作的组织,在没有法定权利和不直接向政府官员负责或报告的情况下监督资本市场的活动。《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改变了以往的状况,使资本市场的组织和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律”。英国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一个私人公司而不是一个政府机构,其主席由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任命,并借此对其政策施加影响。它必须按照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对证券市场行使监管权,没有完全的自,当它不能发挥令人满意的作用时,财政部可以取消赋予它的权力并亲自行使这些权力。结果是在很大程度上,使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具有半官方和半私人公司的性质。因此,于其说1986年之后,英国证券市场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自律模式”,不如说它是一种“共同管理体制”。英国1997年10月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被授予对银行、证券、期货以及保险业广泛的监管权,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共同监管的体制。然而,英国自律的传统仍然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础,市场准入条件及资格、专业标准的确定,市场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继续掌管在自律组织手中。只有出现自律、自治不能,或者不能凑效时,政府监管部门才出面加以干预

(三)我国政府主导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我国自1998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确定其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到按照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陆续成立了银监会和保监会,完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由多头、分散、重复、交叉管理到集中、专门、统一管理的体系构架。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公司实务和证券市场只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西方国家花费了一百多年时间才经过的历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但是,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也存在诸多先天不足的问题,例如,市场体系不完整、股市二元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偏低,“国有股一股独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差,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由于过去长期实施计划经济使政府擅长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而采取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不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缺乏自律和自治的传统。新《证券法》第8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资本市场“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为主,并辅之心行业自律的运作模式”。目前,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管理依然停留在管人事、管资产、管审批、管业务的层面,资本市场的运行过度地依赖于政府的监管。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资本市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仅证券市场已废除的行政许可事项就有49项,但是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然达54项之多。资本市场往往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恶性循环的怪圈。这充分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动作的模式是一种“政府主导下,集中监管”的形式,市场主体对政府监管的强烈依赖,极难生成资本市场的自治和自律机制。近来,股市交易量不断的下滑,市场缺乏可预期性,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券商大面积亏损,其中有一大批成为被托管、被拯救或倒闭的对象。尽管原因复杂,但是其主要的症结不外乎出在监管的过多、过死,管理手段滞后、缺乏合理性与市场主体自律、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上面。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监管,而是如何把适当、合理的监管与企业和投资者充满活力的自律和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监管、自律、自治在资本市场中协调效用的实现

一个良性的、理想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通过必要的监管与自律、自治形成了良好的信用基础,信息公开、价格真实,市场主体可以较自由的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每一个市场主体按照自我判断以自己的经营方式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投资者利益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为了实现理想资本市场的理念,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促进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实施自律、自治,逐步放开管制,直至解除管制。扩大市场化的范围,把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因担心现在市场机制不够成熟而放在行政管制层面加以处理的问题,必须逐渐地交还给市场来调整。

(一)监管、自律、自治协调的法律基础

这句关于公平的格言。以新《证券法》为证,其内容依旧以强化监管为主线,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还是对证券市场修改后的条款均大大的扩充了监管的范围,增强了监管的力度,然而涉及自律和自治的规范依然没有改观。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资格、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没有管理权,在证券市场的组织和运作过程中完全被边缘化。这样一部证券法就其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而言,早已因扭曲而沦落为一部“证券监管法”。这必然会使我国证券市场今后增强自律和自治功能带来法律资源供给上的不足。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企业自律和自治都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对资本市场实行监管,当然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社会公共利益,实现资本的经营效益。而决不是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中国政府干预在法理上有很强的理由,因为中国政府是所有人。“中国政府帽子转过来就是所有人,帽子转过去就是管理者”。我国资本市场运作不规范,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出在政府同时承担着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和所有都的职能,二者纠缠不清。有时它以所有者身份去行使社会管理者的职责,有时它却又以社会管理的资格和地位去保护自己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角色的错位使政府很难做到客观、公证,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政府管理管出来的,如果依法由市场去调节本来就根本不存在问题。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另一种是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法定主义调整方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概括的典型形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主义调整在立法上表现为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显然,政府对资本市场监管依据的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所确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禁止政府部门去做的,政府不得滥用监管权。法律行为调整方式,即私法自治的调整方式,在立法上表现为任意性法律规范,即意思推定规范。当事人根据自己行为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排除意思推定规则的适用,即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的任意规定。只有当事人未作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才推定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私法自治原则必然意味着“承认个人在私法的领域内,就自己生活之权利义务能为最合理‘立法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之条件下,皆得基于其意思,自由创造规范,以规律自己与他人之私法律关系。”资本市场的自律和自治必须以任意性法律规范为基础,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允许做的。然而,我国关于资本市场的各项立法,就其规范体系考察由于受重监管轻自律、轻自治思想的支配,强制性法律规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比例严重失衡,许多本应由市场调节和市场主体选择便可以有效解决的事项均被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致使市场主体的自治和自律空间被极度地的压缩。殊不知,“最严厉的法律是最大的错误或不公正”。

(二)政府监管的价值必须立足于对安全和效益的合理追求

正当的法律并没有设计人们相互交往的细节,而仅仅创造其边界。政府的正当职能就是透过创造出的市场秩序,让个人可以借助浮动价格和利润,最充分地利用分离的知识,以此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合作。在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方式上,政府应采用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方式实施监督。监督方式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影响,决定着是否允许市场主体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如何。若对市场主体实行现场监督,无异于对市场主体自由的剥夺;虽然是非现场监督,但是如果对市场主体进行任意的、频繁的现场检查必然会严重地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检查是否必要,检查的频率必须从严、适度地掌握。政府监管应多注重宏观层面,多应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监管;监管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不能妨碍市场主体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自我利益的追求。监管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外部行为的监督,不应涉及或尽可能少地涉及公司的内部事务,尤其不能妨碍其自主决策。监管应有助于强化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防范系统风险,不代替市场交易主体作判断,个体交易风险应通过市场主体的内控机制解决。对资本市场的管理应区别管制与监督,管制是对资本市场主体和行为的事前监督,它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解决是否赋予特定市场主体某种权利,是否允许市场主体做出某种行为的市场准入问题;而监督属于事后的督促检查,它解决的是市场主体如何行为,行为的后果是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动作效益,资本市场未来的趋向必须是逐步放宽管制、加强监督、扩大自律和自治,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赋予资本市场主体独立的地位、拓展其自律与自治的空间

资本市场的自律组织,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和各种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保险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同业协会、会计协会和律师协会等,它们都是同业者为了同行业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了实现本行业的自我管理,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其社团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权威性。中国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作为政府附属物的行业协会,只能是强化政府全面管制的手段和工具,而决不可能成为促进行业成员自律发展的中间力量。新《证券法》就证券交易所而言,赋予并扩大了下列权力:(1)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上市交易的核准权;(2)证券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权;(3)停牌、停市权;(4)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权;(5)信息披露监督权;(6)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证券从业人员规则的权利;(7)对证券违规交易的处罚权。自律、自治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首先,必须承认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能够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自律组织也必须是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为了成员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既独立于其成员,也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实体;其次,自律、自治意味着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同业公会等自律组织必须依据法律、自治规则和公司章程自愿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尤其,将自律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资本市场自律组织能够实现自律功能的前提是,它必须是成员自愿结合起来的,具有完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法律实体。资本市场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则必须获得充分的尊重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自律组织的自律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约束;(2)自我规范;(3)自我管理;(4)自我控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各种与资本市场有关的同业协会,但是这些协会除了组织成员交流信息和业务培训外,并没有真正发挥对其成员的自律监管作用。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它虽然在立法规定中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它在实际活动中却表现出对证监会很大的依附性,在外观上犹如证监会规章、政策的下属执行部门。咎其原因就在于法律几乎把所有的监管职能均赋予了政府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为这些社会组织留下自律空间,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权和手段,自然无法发挥作用。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该法对银业自律组织仅有的一条规定,却没有赋予其任何权利,立法对银行自律监管的忽视,从此可见一斑。我国无法开辟场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完善证券市场的分层体系,与缺乏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不无关系。自律性组织是场外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机构是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但目前我国证券业协会根本不是监管者,且法律也未明确它的地位。场外交易的自律规则要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具备很好的职业准则和高度的自律,而目前我国并不充分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困难太大。

资本市场的交易主体实行自治是资本市场产生活力的源泉。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意志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物质利益和独立的责任能力;有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高效的经营活动,积极地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

五、几点结论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为迎合世贸组织规则下世界资本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资本市场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发展后的今天,必须适时地转向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的轨道。大力培植资本市场的自律力量,提高政府适度监管的效率,增强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本市场的经济功能和法律功能。首先,必须明确划分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的边界。凡是通过资本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是能够通过规范、公正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自律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首先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即资本市场实行行业组织自律优位,政府有限监管,市场主体充分自治。其次,在资本市场立法方面必须适当地削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定政府有限的监管权力,扩大任意规范的比例,并使其系统化和体系化,为培育资本市场的自律和自治机制拓展应有的空间。第三,完善资本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董事、监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理人员诚信义务,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扶持和推动市场主体、行业自治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持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它们充分的自治和自律权,为资本市场发挥自治和自律功能创造条件。第五,政府应合理地处理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监督其运行的矛盾,不仅要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快速的形成和发展,还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管手段的运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正、有序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应该在观念上明确促进资本市场自律功能的发挥也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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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关键词]现场管理 施工

现场管理实际上是我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换言之,施工企业若想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应得份额,就必须优化现场管理。

1 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优化现场管理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1 是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

1.2 是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1 3是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现场整体管理的诊断和岗位责任制的职责落实等。

2,现场管理的主要途径

2。1是以人为中心,优化施工现场全员的素质。现场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突显了规章制度的局限性。庞杂的施工现场,众多的工种和岗位,越来越短的工期,以及不断压缩的管理层,使得我们不可能做到时时监督,处处检查。

2,2是以班组为重点,优化企业现场管理组织。班组是企业现场管理的保证。班组的活动范围在现场,工作对象也在现场,所以,我们加强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无一例外地通过班组来实施。

2 3是以技术经济指标为突破口,优化施工现场管理效益。质量与成本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的效益。任何时候市场都会只钟情于质优价廉的产品,而质优价廉的产品需要严格的现场管理来保证。

3,管理要重点进行四个控制

3 1进度控制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

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汉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下余地。实施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士L20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材料要保证供应。甲供和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要保证供应,项目部要及时做好材料进场检验。甲供和施工单位自己采购材料,在规格、品种、质量和数量上都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为了使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确保工程进度。作为施工单位也要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搞好工期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影响工期,应由甲方签证,顺延工期。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

3,2成本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项目经理和预算员要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要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

控制人工费用。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人工总量。控制好人王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材料用量。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包干。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可以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项目部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控制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节约施工管理费。

3,3质量控制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样板引路。对每一个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间,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大面积推广,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实行“三检”制度,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

3,4安全控制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你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

第3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一、挑选合适的学生任组长

学习小组长是一组之魂。学习小组长的能力就是一个班级的学习能力。学的学习水平就是一个班级的教学水平,更是一个老师的教学水平学习小组长的作用至关重要,学习小组长要切实为本组的学习负责,任劳任怨地为同学们服务,在服务大家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小组长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素质,有很强的责任心与集体荣誉感。能管住自己,有助人为乐的精神。善于倾听自己小组成员的发言,听取其他组成员的意见。要懂得怎样组织自己小组成员进行学习,鼓励同学多发言。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服务同学的意识。

二、让组长明确其职责

小组长是小组合作学习中的组织者、领导者,课堂上小组合作学习的效果如何与小组长有直接的关系,责任感比能力更重要,责任感可以引发动力,动力可以转化为能力。因此,在我们的语文教学中,应当适时的对小组长进行德育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责任心”的重要性,以此来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增强他们的关爱意识和责任感。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形成勇敢、顽强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作为小组长只有具有了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才能带领本组成员较好的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三、培养小组长的能力

1. 培养小组长的组织能力。组长要能够组织小组一起学习,探讨的活动,让各类活动在正确轨道上完成老师意图。一个小组就是一个小家庭,组长就是家长。无论大事小情,都要操心费力,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得带领同学一起进行,要形成凝聚力。每个小组都有后进生,组长必须时时关注,不能让他们掉队。

2.培养小组长的沟通能力。小组长要熟悉小组合作学习的流程,要有不同问题不同的合作交流的程序。精确的把握学习时间,确保小组成员讨论与本课程有关的话,不说无关的话题。及时组织本组成员展开讨论和结束讨论。必要时要阻止小组成员的不规范的动作和语言。组长要正确、公正的作好本组成员的评价。小组长要公正、公平的对待小组成员。对于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老师联系,及时向老师正确的反馈小组成员对学习知识掌握情况,在组内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请老师帮助解决。

3.培养小组长的评价能力。小组长要做好自评、互评工作。自评指组内成员自己评价自己的基础上,对本小组工作作出中肯的自我评价;互评指组与组、组长之间、组员之间、师生之间进行的相互评价。多鼓励本组的组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简单的问题就按火水木金的顺序,难一点的就让会说的先说,不会说的先听后说,让不同层次的同学都能得到锻炼。作业过细,平时自觉遵守纪律,时时刻刻不忘记本组的规定,多为小组争好名义,力求在每月小组学习管理评比中获得优秀小组称号。

4.培养小组长反馈的能力。每天检查或随时抽查小组同伴的学习情况,小组长要及时向教师汇报本组组员的学习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要把老师布置的内容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小组的每一个成员,并组织小组成员开始实施;加强与本组组员的沟通,便于教师作出调整安排,要负责别个小组组员的成绩记载,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教师完成组内学生的任务。如小组内遇到的困难或是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等,要向其他小组求助或者向老师请教。

总之,培养优秀的语文小组长可以促进小组合作学习管理的有效开展,使学习回归于本土,使课堂变成真正的学堂,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是当今时代的需要。

四、教给组长一些基本的管理方法

1.从全局考虑问题的方法。小组长是为全组服务的,考虑问题不能从小范围出发,应从全局着眼,看能否推动全组的工作。

2.表扬与批评的方法。在组内表扬一个同学时,要有理有据,让大家信服;批评时更应注意分寸,点到为止,不要激化矛盾。

3.尝试与后进生交朋友的方法。有意安排自己与后进生生结成一对一的朋友关系,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去规劝、开导、影响他,时时督促他(她)。随时向老师汇报他们的思想动态,争取让后进生不出现违反纪律等大问题。

4.抓好各方面工作的方法。要调动好小组成员的积极性,督促他们搞好学习及日常工作。

5.积极主动地组织合作交流的方法。组长组织合作交流时,要先进行有序的安排,如鼓励组员大胆发言,让会说会演的先说先演,不会说不会演的后说后演,促使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发展。

五、定期召开组长会

第4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关键词:贮木场;木材检验;重要作用;管理措施

木材检验是森工林区木材生产和流通的重点,又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热点,也是林区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木材检验是指木材检验人员按照木材标准规定,对木材进行树种鉴定、材种区分、尺寸检量、等级评定、号印标志、材积计算、填写和签发检尺码单等一系列工作过程的总称。木材检验工作事关森工木材生产、流通、销售的各环节;事关森林采伐限额的落实和林业企业的社会形象。为此,提升木材检验员的素质,是实现森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步伐的必然要求。

1 木材检验工作的重要作用

1.1 木材检验工作是木材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木材检验工作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林区木材生产的效益问题,特别是在森工企业面临采伐限额调减、经济转型的新情况下,加强木材检验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件木材产品要知道其尺寸大小,材积多少,材质好坏,什么树种,能做什么用,就需要对其进行尺寸检验,材积计算,等级评定,树种识别,这一系列工作统称木材检验。原木和杉原条的长级、径级尺寸,用尺杆和卡尺,按标准中规定进行检量,等级评定,也按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验;锯材的长度,是沿材长方向检量两端最短处的间距。宽度和厚度,则在标准规定的检尺内检量。等级评定,按标准规定执行;木材的材积,一般是以计算公式所算得的材积表为计算依据。

1.2 木材检验在木材生产和经营流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体现木材经济价值及木材生产经营者劳动报酬的依据;木材检验工作在木材生产企业经营管理环节中有重要意义,木材生产要提高经济效益,一是要降低木材生产成本;二是要提高木材售价。做好木材产品的检验,才能明确木材产品的量化指标,对人力、机械的投入及物资的耗损也会有明确的数据,使生产经营者在成本核算、盈亏指标等方面有确切的计算,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经营效益如何;另外,通过产品检验,可以发现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问题,为查找哪一环节出现问题提供原始依据,以利于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对策,尽快解决问题,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例如,同一根原条,采用不同的量材方案,其造材后的价值相差很大,这就不难看出,它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做到量材、造材、验收科学化,才能避免错评、误评,为企业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1.3 做好木材检验工作,还可以对合理采伐、合理造材、合理保管木材起到监督的作用。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劈裂、锯伤、锯偏等,就说明采伐过程中伐木工人或造材工人的技术不合格,还需要提高,造成木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成批的木材中,坏材比好材多了,证明造材方面不够合理,疏密不得当;还有木材的虫害及弯曲、内腐、外腐问题,是保管不善造成的等等,检验员发现这些问题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建议或解决措施,可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木材的生产质量,提高木材的利用率,从而达到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2 木材检验工作的管理措施

2.1 具有木材检验工种的单位,都要制定木材检验工作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木材检验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在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木材生产、销售、使用和流通等各环节中的木材检验、检查,都要严格按照木材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2.2 要想加强木材检验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大力提高基层木材检验人员的林学基础理论水平,进而通过林学基础理论在木材检验中的应用而提高自身的木材检验水平。

2.3坚持木材检验基础工作要落实到位的原则。即要落实承包工组的木材产值指标,也要落实包干量材员和验收员的职责。要做到每道工序有专人负责检验。对山场的造材作业要实行造材后检尺的工序,验收员要将每道工序的验收数据记录在册,使各道工序验收数据清楚准确。详细的检验会助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山场造材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达到指挥生产的目的。要提高木材检验员和量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稳定木材检验队伍。

第5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1 方法

1.1 值班人员组成 本院是本市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包括院前急救站、急诊科、内、外、妇、儿科19个病区。值班人员由19个护理单元的护士长组成,1人1天轮流值班。

1.2 值班时间:17:00~08:00。

1.3 职责 值班期间在各科室巡视,随时协调工作,组织并参与危重患者的抢救,处理突发事件,解决护理技术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做好记录,次日08:00按照护士长总值班表向护士长交班。

1.4 职权 值班期间行使护士长总值班的职权,根据情况随时呼叫联系一线护士,遇大型抢救有权启动“医院大型急救运作系统”,此系统由院长直接领导,下设医疗、护理、二线医生、后勤保障组。

2 体会

2.1 护士长总值班确保了急救生命通道的通畅。急诊是一个整体,护理人员要密切与医生及其他各临床科室的联系,也要密切与陪伴家属的关系,在各种联系中护士长发挥了直接或中介调节作用,尤其是遇有“三无”患者时,护士长及时协调检查、取药、住院等,保证急救生命通道的畅通。

2.2 护士长总值班加强了科室管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护士长总值班,使科室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夜间有了完善的护理指挥系统,有较强的护理技术力量,随时解决疑难护理问题,如疑难静脉穿刺、呼吸机的使用等,在抢救工作和新护士上岗中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遇有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抢救,从而保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2]。特别是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了指挥作用。如2005年发生在我市某工厂火药爆炸事件等均是在夜间值班护士长一边组织人员抢救,一边启动“医院大型急救运作系统”,使大批急危重患者得到了及时救治,护理工作快捷完善,在抢救工作中护士的自身价值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3 护士长总值班及时协调、排解医疗纠纷,主动做好解释、补救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护理服务连续3年零投诉。

2.4 护士长总值班能对护理工作持续监控,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士长总值班在各科室巡视,随时督导各项工作,如科室环境是否整洁,着装是否规范,急救出车是否及时,危重患者护理是否到位,交接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班护士,立即整改,夜间对护理质量持续监控,杜绝各种差错的发生。

3 收效

对3年护士长总值班记录表进行统计,并与实行前3年进行比较分析显示:危重患者抢救患者成功率由95%提高到98.7%,急救出车及时率由95%提高到100%,患者满意率由94%提高到98.2%,急危重患者到抢救室开始抢救处置时间由6 min内缩短到2 min内;遇应急突发事件,人员到位时间由15 min缩短到5 min,护理缺陷发生率由5%降到1%。2007年有9名护士长被评为“市百佳护士”。实践证实,实行护士长总值班在护理应急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关键词】年级长;学生管理;年级管理

目前,高校普遍施行年级专职辅导员建制,院系的年级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而年级辅导员工作普遍存在岗位职责多,工作任务繁重的现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辅导员工作碎片化的真实写照。所以迫切需要一支针对性强、独立建制、直接贯彻辅导员工作思想的学生干部队伍。“年级长工作制”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

一、现实问题与本质

以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计测系为例,当前年级学生管理施行“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三级纵向管理体系,辅导员通常配备1-2名学生作为助理在办公室值班,帮助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该体系虽能够基本满足辅导员日常年级管理工作,但也有以下几方面问题突显,亟待完善。

(一)工作力量方面

现行体系辅导员需承担大量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等琐碎工作,向上对接各职能部门和向下对接各班级学生,头绪过多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时间碎片化,也е鹿ぷ餍率底下,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及与学生的一对一交流。

(二)信息反馈及阐释方面

现行体系,日常通知事宜多通过QQ群、微信群、飞信等由辅导员亲自给各班级,但有时无法确认是否所有班干部都即时收到,需辅导员本人进一步电话联系确认;且经常出现不同班干部就同一问题重复向辅导员询问细节的现象,增加了许多非必须工作量。

(三)班主任参与度方面

现行体系,班主任的兼职性质决定其无法即时获取班级学生实时动态数据,在了解有限的情况下缺乏持续性跟进班级管理的抓手和反馈素材,故该体系实际上是以“辅导员-班干部”二级模式在运行。

(四)学生“三自管理”方面

现行体系,年级事务多为辅导员直接向班级干部派遣具体任务,最终数据再汇总到辅导员处整合,或辅导员再转而布置给办公室学生助理,层级多、效率底。而学生助理由于只在办公室坐班,对各班级学生缺乏沟通,不便于直接开展工作,同时也不具备主动在年级管理工作上进一步创新改革的动力。各班级学生干部间也缺乏横向统筹管理的组织机制。

(五)与学生会工作衔接方面

现行体系,我校“两晨一晚”“阳光体育”、寝室卫生检查等均由系学生会负责日常考勤,考勤数据及问题处理都汇聚于年级辅导员处,所有工作又全部落在辅导员身上,年级横向层面缺乏与学生会各部门对接的学生干部。

以上各向具体问题的本质,可归结于三个方面:一是有限的管理力量与繁重工作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二是信息流、工作流由辅导员向学生单向进行,反馈机制不健全;三是现有辅导员学生助理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能动作用,需释放空间。

二、思路与组织设计

(一)解决思路

在现行纵向管理模式中增设由本年级学生组成的年级学生干部层级,形成信息回路,并促使班主任管理线由虚到实转变,形成真正的“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干部-班干部”三级纵向双线管理体系(如图),而“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又自成学生间的横向平行管理体系。实现对年级的纵横交错、全方位立体管理。

(二)组织设计

根据学生工作中较常规而琐碎的几个方面,即早晚自习和课堂点名、寝室文明检查、阳光体育晨跑、宣传报道,并结合学生会主要部门和班委的设置情况,来确立年级学生干部层级的组织构成。主要由一名总年级长、学习年级长、生活年级长、体育年级长、宣传年级长五个职位组成(如图)。五名学生干部再负责具体年级事务的同时,兼任辅导员助理进行办公室值班。

三、实施及运行

(一)年级长团队选聘

1.宣传

新生入学一周内通过QQ、微信群组,竞选通知和申请表格。

2.选拔

辅导员与申请者约谈面试,根据职位需要、实际表现、性别和班级均匀分布等方面,确定人选。

3.聘任

辅导员在新生大会上宣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通过就职演说进增加曝光度,加强学生对年级干部的认同感和年级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

4.对接

辅导员向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全体班委介绍新当选年级长及年级工作机制,帮助搭建沟通渠道。

(二)年级长工作制运行情况

1.辅导员助理属性方面

由总年级长组织五名年级学生干部制订办公室值班表,帮助辅导员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2.年级学生干部属性方面

(1)例会:总年级长组织实施周例会制度,各分管年级长组织相应班委召开周例会。

(2)信息:辅导员将待做事宜悉数告知相应年级长,再由其通过自己建立的通讯群组、例会、面谈等渠道,确保相对应班委获得完整消息,并解答疑问。

(3)周报、月报:以早晚自习考勤周报工作为例:学习年级长首先沟通系学生会学习部,将当周早自修、晚自修原始数据汇总并进行分析,以年级七个班考勤的绝对数、百分比等制成图表,并标注缺勤学生名单,每周一以报告形式发给辅导员和班级学习委员;辅导员审阅该周报后反馈给班主任。同时学习年级长自行从缺勤名单里删选问题最为突出的学生预约好时间安排其找辅导员谈话。晨跑、寝室卫生检查等都执行类似周报或月报制度。辅导员不再耗时接收汇总各项原始数据,并以此周报、月报提供给班主任作为班级动态管理的有效参考。

(4)工作拓展:在没有辅导员提醒情况下,五位年级干部能够自觉主动根据年级情况,不断拓展工作内容。例如生活年级长主动整合医务室就医、后勤电卡充值、网络申请等办事时间、地点、电话、流程等信息,给全年级学生;宣传年级长主动在各类年级活动中进行拍摄,并赠送照片给参与的学生等;五人团队形成了良好的团结互商互助局面。

(三)施行效果

辅导员方面,学生助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更高,分担了大量辅导员事务性工作中的非必要工作量,辅导员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习研究,有更多时间同学生交流。同时辅导员与班主任间的互动也更多。

班主任方面:班级日常管理有了实时数据这一抓手,可以更加持续性跟进班级建设管理;

年级长自身方面,组织管理、交流沟通、数据分析等各方面能力有较大提升,表现出较显著的主人翁意识,和明显优于其他学生的成熟度,团队成员既分工又合作地带领全年级学生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班干部方面,班级间横向的班委交流更多,工作中的遇到任何问题可全天候地从相应分管年级长处得到快速解决,并普遍反映有较强的组织从属感。同时得益于班主任深入持续参与班级管理,班委与班主任交流更频繁,班风学风建设效果明显提高。

具体工作执行效果方面,由于“两晨一晚”考勤的周月报制度的实施,学生自我约束力普遍加强,早晚自习出勤率、晨跑达标率、寝室卫生合格率都能够维持在较高水平。另外,在选课、贫困生认定、评奖评优、档案收集、信息核对等各项具体工作上,完成度和完成效率也都能保持较高水平。

第7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一是开展儿童玩具专项检查。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经营门市20家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儿童玩具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经过3C认证、产品及包装上的3C 认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现场检查各商场超市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均具有有效的3C认证证书,未发现假冒仿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是开展学生用品专项检查。对集中在校园周边、超市、商场、儿童及学生用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学生文具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水彩笔、蜡笔、油画棒、液体胶、学生白胶等文具。查阅了进货发票、合格证及进货台账等,检查商场、超市、经营户25家。积极配合市抽文具产品7个批次,组织县本级抽检文具产品2个批次。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开展校服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服装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辖区有学生校服生产企业3家,对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材料进货、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配合省抽1个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四是开展床上用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经排查,我区共用三家床上用品(被褥)生产企业,均是季节性(订单式)生产。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查看了企业生产资质和相关记录,了解了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核实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防控质量安全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按标准组织生产,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

第8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关键词:健胃愈疡片;胃酸;胃十二指肠病变;胃肠动力紊乱

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是一种常见的上消化道疾病,涉及溃疡、糜烂和浅表性炎症等病变,临床常有上腹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等症状。治疗原则包括抑止胃酸分泌、抗HP、保护胃黏膜等方面,其中抗HP是病因治疗,根除HP4联用药可使胃十二指肠病变得到长期愈合。但胃酸相关性症状也常有功能性胃肠病、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isorder FD)等原因,炎症病变和动力障碍之间互为因果或相互影响,使用抑酸、止酸和保护胃黏膜治疗对于缓解症状常能起到较好的作用。此外,对于使用常规抗HP有禁忌症的特殊人群(妊娠)和其他患者(抗生素过敏),如何达到治疗目的和取得临床疗效,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研究结果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病例资料均来源于2008-10/2009-10我院门诊患者。①治疗组入选72例妊娠期妇女患者,年龄20~34(平均24±8)岁,孕期 4~26(平均12±5)wk,病程6~20mo;②对照组入选普通患者64人,男20例,女44例,年龄23~46(平均30±10)岁,病程6~48mo;③入选标准:有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的上腹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等基本症状,无合并心血管、呼吸、泌尿、神经、血液系统等严重疾病,检查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正常。能坚持接受治疗2周。剔除标准:①以前接受过抗HP 治疗;②前4 wk服用过PPI、H2受体阻断剂、铋剂、抗生素和益生菌。

1.2方法 治疗组采用健胃愈疡片(湖南,九芝堂)0.3g,

1.2 g qid,po。对照组采用4联用药:奥美拉唑(洛赛克,Losec ,阿斯利康)20mg bid;阿莫西林0.25g,1.0 g bid;甲硝唑0.1 g,0.2 g tid;胶体果胶铋100mg bid,po。疗程均为2 wk。

1.3 疗效判断 停药2 wk 后以上腹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等症状消失、改善和减轻作为判断指标,以评分结果判断疗效。症状消失、改善和减轻各评为3分,2分和1分,0分者症状无变化。评为3分者为疗效显著。

1.4 不良反应 记录治疗期间出现任何与用药有关的症状。治疗结束后复查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统计学处理:统计工具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分析。计数数据采用t 检验,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治疗组72例患者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评为3分者各为56、60、56、60和66例,2分者各为8、6、6、8和4例,1分者各为8、6、10、4和0例;对照组患者评为3分者各为48、52、48、46和52例,2分者各为8、6、4、8和6例,1分者各为4、2、8、6和2例。两组均无0分者。两组患者以评为3分者作为疗效显著结果对照。

治疗组16例患者孕期为8~12周(早孕期),孕前即患有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症状1年以上,予连续服药4周,在以后3月的随访期中未见胃酸相关性症状复发。

对照组各3例和4例患者治疗前1年内胃镜检查有胃小弯溃疡、球后溃疡,用药2周后序贯减量,给予奥美拉唑20mg qd×1月,随后3月随访期复查胃镜溃疡消失,未见症状复发。

两组疗效显著结果对照显示,评为3分或胃酸相关性临床症状消失者之间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针对反酸、腹胀等反映胃肠动力紊乱和FD的症状,治疗组疗效为83.33%和91.67%,对照组为76.67%和86.67%,两组比较的差别虽无统计学意义,但治疗组的症状改善和缓解率要略高于对照组。

2.2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心血管、神经系统症状的心悸、头晕、头痛和消化系统症状的纳差、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味觉异常等表现。治疗组心血管、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不良反应表现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13%,对照组分别为8%和16%。偶见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两组治疗结束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肝功能检查均正常。

3 讨论

目前对消除及改善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症状的治疗已较为成熟,针对部分特殊患者服用常规抗酸治疗有禁忌症的可采用安全有效的中成药制剂。基于这一因素本研究对妊娠妇女患有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症状的患者采用中成药健胃愈疡片治疗,对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等症状的近期消除率与根除HP 4联用药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根除HP是公认的治疗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方法,在规范7~10天治疗后再序贯减量抗酸治疗和间断按需治疗可以达到更满意的疗效。一种理想的治疗方案需要包括:①HP根除率≥90%;②溃疡愈合迅速,症状消失快;③患者依从性好;④不产生耐药性;⑤疗程短,治疗简便; ⑥价格便宜。有文献报道,中成药治疗消化性溃疡、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疾病有其独特优势。我们选用的健胃愈疡片配方由柴胡、党参、白芍、延胡索、白芨、珍珠层粉、清黛、甘草等成分科学配制,具有疏肝健脾、益气和胃的功效和解痉止痛、止血生肌、抗酸抗炎、保护胃黏膜及促进溃疡愈合的作用,对消除和改善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的剑突下疼痛、饥饿痛、烧心、反酸、腹胀等症状有明显疗效。根据本研究的临床观察,治疗组疗效显著者达82.78%,与经典治疗的对照组比较无差异,其中16例患者连续服药4周,3个月后的回访未见胃酸相关性症状复发,提示该药应该有清除HP的作用。

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与胃肠动力紊乱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由于对化学和物理刺激的敏感性可能增强,有胃、幽门及十二指肠动力异常,胃肠动力紊乱可以导致酸性疼痛症状,妊娠妇女尤其是早孕期部分患有FD,因此改善FD可以减轻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症状。本研究结果同时显示,治疗组对反酸、腹胀等反映FD的症状改善略优于对照组,说明健胃愈疡片对FD也有一定的疗效。推测其机理可能在于疏肝健脾、益气和胃的功效,并有助于促进胃排空,增加肠蠕动,减轻胃窦储留,从而减少胃酸分泌。

总之,本研究资料表明,从治疗和改善胃酸相关性胃十二指肠病变患者的症状而言,尤其针对部分特殊人群和广大基层医疗单位的患者,中成药健胃愈疡片有较高的普及推荐使用指数。

参考文献

[1] 张万岱, 萧树东,胡伏莲,徐智民. 幽门螺杆菌共识意见

(2003・安徽桐城). 中华消化杂志 2004

第9篇: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关键词:职业篮球;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2)01-0014-04

职业篮球的优化运行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但由于职业篮球市场自身存在失灵现象,因此要克服这种缺陷就必须对其进行市场监管。长期以来受到我国职业体育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在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的发展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些不规范事件,这大大阻碍了我国职业篮球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在这一背景下,篮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市场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文章分析了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概念、监管的现状、内容以及应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问题,深入剖析了加强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

1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概念

杨铁黎博士在《职业篮球市场论》一书中对职业篮球的定义是以职业篮球俱乐部为实体,以职业篮球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赛为基本商品,为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营体系…。所谓职业篮球市场是指以职业篮球竞赛的商品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职业篮球竞赛产品或对职业篮球物质产品和劳务而进行交换的场所与交换关系;而监管是指利用一定的手段对市场主、客体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的目的。由于职业篮球市场具有天然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篮球市场中交易的投机和逐利性、市场买卖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产生的职业道德和信誉的低下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职业篮球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对职业篮球市场进行监管,以实现职业篮球市场建设的有序化、健康化和持续化。文章对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定义是指政府管理机构利用其职能对职业篮球市场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对市场主体的活动和行为以及市场客体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2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国篮球职业化改革的萌芽始于1995年,至今已举办了17个赛季。在品牌建设、赛制改革、外援引进、外教、赛事包装与营销、职业篮球文化建设等方面较专业队体制下的中国篮球进步明显,整体上看职业篮球市场要素体系基本搭建。但由于职业篮球市场自身存在失灵问题,因此,在这一期间中国篮球市场出现了一些比如假球、黑哨、赛制不稳定、球员转会资格异化、薪金竞争无序以及俱乐部利己主义、部分人员道德素养不高等现象,部分现象见表1所示。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过度相信了市场的力量,忽略了职业篮球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进而造成了我国职业篮球的发展既失去了原有举国体制的优势,又未能充分按照职业篮球市场的规律力、赛,最终直接导致我国职业篮球长期处于这样的畸形发展窘态。

目前从我国职业化篮球改革来看,市场监管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不清晰,导致其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发挥,进而造成我国职业篮球市场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其次,由于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政策不完善,在职业化改革中出现了投机、个人逐利行为,导致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和惩罚。再次,由于职业联赛部分人员的道德和信誉机制失灵以及职业篮球市场信息交易的非对称现象使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链条断裂、缺失。最后,职业篮球市场监管者自身也存在执法中不公平的情况。因此,更要建立对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从业执法人员的再监管机制。

3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地位的阐释

我国目前应当建立的是政府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双轨支撑的市场监管模式。体育市场监管关系,即政府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对市场进行监察、引导和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监管是我国职业篮球管理机构对职业篮球监管的重要组成体系之一,旨在构建基本的职业篮球市场要素体系,维护公平的篮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职业篮球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主要领域包括职业篮球市场中竞赛的不公平竞争、球员与外援的交易、俱乐部准入制条件、俱乐部发展不均衡调整以及其它投机和逐利等各种市场不良行为。因此,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在我国职业篮球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是有利于克服职业篮球市场自身失灵、规范职业篮球市场交易秩序和减少市场交换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二是能保障和促进我国职业篮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为充分发挥职业篮球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四是加强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建设可以加快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4加强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职业篮球联赛的健康运行必须依赖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篮球市场环境,而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责任就是为赞助商、俱乐部、媒体、球迷、运动员等参与方营造这样的环境和氛围。职业篮球市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不是万能的,也有自身的缺陷和弱点,市场失灵隋况时有发生,而市场监管能有效克服这种失灵,纠正市场的错误以促进职业篮球市场的协调发展。

4.1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

由于职业篮球市场自身存在失灵的情况,也就无法形成稳定的职业篮球市场秩序,进而造成了职业篮球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同样,在我国职业篮球的改革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回顾我国职业篮球改革的历程中其市场失灵的情形屡有发生,因此,造成了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主客体要素体系不能规范的进行,严重破坏了职业篮球市场秩序的建立。从当前我国职业篮球的改革现实看,政府职能部门介入和监管职业篮球市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对此,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篮球市场改革路径:首先,政府通过运用经济性的政策和手段来建设、监管和促进我国职业市场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程度;其次,职业篮球管理者坚决惩治、打击破坏职业篮球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最后,一旦发现违反游戏规则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建立职业篮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

4.2有利于制止假球、黑哨、投机和逐利等不规范行为

“假球、黑哨、官哨”等现象严重玷污了职业篮球联赛的品牌形象。职业篮球市场监管鼓励联赛参与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身或单位组织的利益最大化,但监管的重点是对机会主义投机和逐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坚决铲除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名次或经济利益的行为。龚正伟教授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育一一当代中国体育伦理构建研究》一书对“黑哨”、“黑球”的概念、滋生和泛滥的 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遏制“黑哨”、“黑球”需要德法并举的措施。要制止这些不规范的现象和行为,篮管中心监管部门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对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与公安、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联合成立对职业篮球市场的监管组织机构,成立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监管委员会;二是建立俱乐部行业的自律机构和监管机制;三是制定效率现实的惩罚政策;四是充分发挥媒体机构的监督作用;五是建立对监管者和监管机构再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

4.3有助于培育职业篮球市场的道德和信誉机制建设

道德和信誉机制的失灵会导致市场交易主体的道德和信用水平严重低下。在中国转轨的背景下,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中有部分参与篮球市场的主体道德和信用水平不高,造成了职业篮球市场道德和信誉机制失灵的情况。比如—些“黑色”事件、破坏规则的现象等等,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道德、信誉水平的不高和自身运行机制的失灵是造成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源生原因之一。良好的信誉机制可起到规制作用,说到底,建立信誉就是牺牲眼前利益换取长远利益。因此,就必须依靠政府监管的力量强制性的建立规范的职业篮球市场秩序。

4.4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职业篮球市场中信息交易的非对称现象

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中,在外援引进、国内球员流动、赛事招商、俱乐部准入等方面存在一些交易不对称的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职业篮球联赛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职业篮球市场交易制度。而这种交易信息不对称通过3种方式影响职业篮球的市场交易秩序:一是增加了职业篮球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市场的交易存量,从而减少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二是由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拥有信息多的一方就会欺诈另外一方,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施加不公平的行为,损害对方的利益,从而使对方做出与我国职业篮球市场发展相左的决定;三是职业篮球市场交易信息的非对称增加了各个环节之间的交易成本,造成了我国职业篮球资源的流失和侵蚀。因此,为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篮球市场交易中信息非对称现象,就必须借助政府监管的力量来维护主办方、俱乐部、参与人、赞助商、球迷之间稳定的交易和规范的职业篮球市场交易秩序。

4.5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功能的实现路径

为加强和实现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必要性的认识和操作,需建立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体系功能模型。从图1中可以看出:首先,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和相互融合是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其次,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必须发挥遏制假球、黑哨、市场投机与逐利等不良现象的功能,同时我国职业篮球自身也要加强职业篮球市场道德与信誉建设、减少篮球市场交易中的非对称问题,以体现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功能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最后,通过对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转,维护职业篮球的市场秩序,实现我国职业篮球联赛的健康、持续和有序发展。

5结语

我国职业篮球市场改革中出现的假球、黑哨、投机和逐利行为;市场道德和信誉建设氛围不良以及交易中的信息非对称现象是加强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的根源和必要条件,目前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机构存在设置不完善、监管执行不力、监管功能和效果不好等问题。对此,篮球主管部门首先应加强对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其次以篮管中心为核心组织,联合总局、公安、工商、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建立独立的中国职业篮球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最后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以严格的惩罚措施制止我国职业篮球市场发展中的不规范活动或行为。

参考文献:

[1]杨铁黎,职业篮球市场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7.

[2]郭跃进,论市场监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26.

[3]王晓蕾,我国体育市场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12):144.

[4]龚正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育——当代中国体育伦理构建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