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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在的成人类高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却依然存在着很多急待改进的问题。总的来看存在于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二是服务人员的素质问题。
管理、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小的方面。
1、宣传力度不够。
2、未能及时组织成果鉴定与成果登记。
3、没有积极的协助申报各种奖励打消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4、未做好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5、科研成果转化难后续开发没有跟上使很多科研成果成为“绝唱”。
6、科研监督不利,假科研假成果泛滥不但浪费了国家稀缺的科研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破坏了社会公正与诚信。
服务人员的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是研管理人基本素质不高。
2、服务管理人员的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针对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
而要解决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体制和服务人员的素质两方面入手。
首先作为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如何在管理上、机制上抓好成果管理,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以上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创新,适应时展的需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1、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相关制度。科研成果产生于科研人员的科技活动过程中,高校应出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科技奖励规定等,促进科研人员多出好的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应对成果的上报程序、上报时间做出规定,督促科研人员及时、准确地上报科研成果,既保证科研人员的成果得到及时的奖励,也保证科研成果采集的及时性。
2、及时组织成果鉴定与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是判定科技成果有无、水平高低的重要环节,也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暂告结束、科研成果可供推广的标志。作为科技成果管理的第一步,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好组织鉴定的质量关。首先,成果管理人员应与项目组加强沟通,及时了解项目完成情况,适时组织成果鉴定。其次,提高鉴定成果质量,管理人员应在组织鉴定时突出重点,抓好拳头项目,保证有水平的成果高质量地通过鉴定。
3、积极协助申报各种奖励。多争取奖励特别是高层次奖励也是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报奖宣传工作,要让科研人员了解报奖意义和注意事项、申报要求,增强信心。组织申报专利保护。及时协助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保护,可以获得对新发明、新技术的拥有权,以免辛苦得来的科研成果被其他机构抢先注册或被侵权。加大成果校内奖励力度。目前由于国家、省、部等部门的奖励来源、奖励数目均在精减,加大了获奖的难度,设立校内成果奖励基金,扩大奖励范围,既可满足科研人员的成就感、荣誉感,又可从物质给予部分回报,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4、加强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有关科研成果的材料,如应归档的鉴定证书、报奖材料的技术资料均应归档保存,并设立本单位的计算机成果库,便于管理和查询。重要的成果材料应与相关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防止成果信息的外泄。
5、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成果推广是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与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优势互补;积极参加政府、社会等各种渠道组织的新闻会、展览会、商品洽谈会或交易会,尤其要注意网上信息的,以促进高校成果的推广应用。
6、健全学术道德规范,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依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前学术腐败的特点,向学校的管理决策层建议建立严格细致的学术道德规范,并由科研处等特定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其次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思想的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必须适应这一发展步伐,在激烈的知识和观念竞争中做到游刃有余,始终保持观念领先、素质领先,才能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眼界丌阔、不断创新,更好地为科研工作出谋划策。而且在科学管理人员基本素质提高的基础上,也应该对科研管理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传统的单纯申报、登记服务向信息服务、科研过程服务、科研监督几方面转化。具体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研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热爱科研管理工作、全心全意地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思想,提高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科研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基本业务素质。首先,必须努力掌握和利用现代信息收集和传播手段。其次,培养适应于科研发展和市场理念的素质。再次,要有与时俱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思想既要规范高效,又要不断创新。
3、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收集传播手段,服务于科研工作,使科研工作有个高起点。建立自己的科研管理网站,主动出击,广泛收集、整理、利用互联网信息,利用网站和网络协助科研成果转化。
4、要有管理科研成果的先进方法。分利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5、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分析。科研管理部门人员首先要协助科研人员分析市场,掌握信息,培养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提出合理建议,在策划阶段就要注意成果转化的前景。其次,要帮助科研人员在研究的过程中关注市场前景的变化和同类科研的进展,以便在合理的限度内对科研方向作一定的调整,使其保持市场先机。还要帮助科研人员在研究中适当考虑生产问题、成本问题,使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生存力。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CEO约翰・阿尔蒂(John Alty)访华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与英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邀请到清华大学、奇虎360及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专家代表就政府、高校、企业分别在促进科技转移转化方面所应扮演的角色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
政府引导搭台
2014年1月,北京市对市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奖励机制作出了重大调整,制定了《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2014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会,了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4年年底,国务院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很多人形容这一系列政策为学校和企业在科技转移转化中“松了绑”。例如,在《京校十条》中,“不少于70%”这个数字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按照新的政策,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同时,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则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也为企业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释放活力提供了政策支持。
英国政府对于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一直很重视,在很早以前便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指导。据约翰・阿尔蒂介绍,英国的企业与高校之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过去的十五至二十年间,它们之间的合作变得更为密切了。产生这种合作的原因多种多样,除研究质量比较高之外,也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大约在十五年前左右,英国就开始提供资金支持,在各个主要以研究为主的大学中建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专门负责管理技术转让方面的工作,帮助企业和大学进行更好地接触和交流。
从更宽泛的层面上讲,英国有着灵活的知识产权体系,该体系可以尽量满足企业和大学的需求,让双方自己决定以何种方式开展合作。在这方面,英国知识产权局也一直在不懈地努力。早在2005,英国知识产权局就与企业界共同联手推出了兰伯特工具包(Lambert Toolkit)。该工具包中不仅提供了一些范例式的合作协议,可以使企业和大学在磋商具体合作条款时更容易达成一致,而且根据最新评估,该工具包在促进高校与企业合作实践中非常成功。
除此之外,英国政府对整体流程也很关注,从项目研究开始到产品的最终生产,政府始终关注其如何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以医学或生命科学领域的项目为例,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可能会涉及诸多不同的部门,有的部门侧重于专利实施,有的部门可能着眼点于资助基础性的研究。总的说来,政府所要建立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研发立项开始到最后的专利实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顺利推进,不会出现中途断档的情况。
高校借企业之力
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级名校,科研能力颇具实力。从基础学科到工程学科,技术学科,一直走在科技创新的最前沿,因此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实践起步较早,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林丽慧副教授介绍,清华大学是中国高校当中最早成立类似于英国的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大学,建立初期称为科技处,现在是科研院。它可以帮助老师将研究进行技术转让,例如帮助老师与企业沟通,进行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办公室最早主要负责审批工作,现在也从事一些类似于专利申请的服务工作。目前,清华大学每年在国内的技术转让成交额约达十亿元人民币,与海外的合作和转让约达五亿元人民币,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存在学校辅助介入较晚、服务功能有待加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老师做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之后,如果涉及到申请或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办公室才会在谈判或者协议方面给予帮助;甚至很多时候,老师已经完成了所有工作,办公室仅仅只是进行了审批。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地改变现状,为了提供更全面、细致、有针对性的服务,学校成立了不同的专门办公室和部门,包括合作开发办公室和海外合作办公室等,有效地在不同阶段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与帮助。
另外,清华大学于2013年4月创建了清华x-lab,通过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为学生提供商业模式和社会价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随后一年,清华x-lab知识产权中心成立,旨在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教育、法律专业服务和商业指导。清华x-lab知识产权中心主管泰丽Tal Badt在圆桌会议中表示,她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大量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贡献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因为毕业后进入公司或者自己创业等原因,他们手中的资源出现了断档,由于他们对知识产权了解甚少,很少能够把想法转变成现实或是可持续的有竞争性的产品;另外,还有一些学生,尤其是博士生利用学校的设备和资源进行科研,对于发明所属问题,在研究之前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此,在这些方面,泰丽建议首先应当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另外在科研前期,学校应当与学生签署协议,对权属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约,从而有效地促进更多的交易。
英国在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方面已经开始了实践。他们所采取的做法就是从课程安排上做起,无论是从资质还是从标准制定方面,学校尽量使知识产权知识能够嵌入到各个教育或培训课程当中去。由于实现起来不太容易,所以目前只在一些课程里实现了,比如工程学。英国对知识产权的普及不仅体现在学生上,还体现在高校的教师上。英国知识产权局从2014年开始为高校教师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材料供他们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了解,如需得到律师和其他方面专家的建议,也可以实现,此项目预计到2015年3月完成。
高校能够孵育一些良好的技术成果,而且也能够孵育出一些很伟大的公司。除与外界企业合作进行技术转移转化,很多高校选择自己建立企业,直接进行技术转移转化。以方正集团为例,它最初由北京大学投资创办,王选院士经过近十年的研究所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奠定了方正起家之业,它也从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到可以影响整个产业,成为中国最成功的校办企业典型代表。方正虽然成功,但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复制。关于大学在决定哪些采用技术合作转让,哪些自己成立公司这个问题上,林丽慧认为需要根据不同技术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大学自建企业有利有弊。大学所建企业由于有着大学背景,CEO通常是有着技术背景的科研人员,他们有着良好的学术思维,可以充分展示学术成果,然而往往这些CEO在商业思维方面略微欠缺,不一定能充分将科研成果的商业潜力发挥出来。而且综合性大学的研究成果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因此大部分的情况下,高校依旧需要借助企业之力进行技术转移转化。
企业寻高校双赢
“十一五”以来,宜宾市农科院获得部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31项,其中一等奖8项;在粮油作物研究上,育成国家审定水稻品种8个,各省级审定的水稻、玉米、油菜品种115个,其中突破性品种13个,被列入国家主导品种和各省市区主导品种分别为2个、24个。在粮油作物研究方面:水稻科研成效特别显著,《水稻高品质高配合力骨干不育系宜香1A的创制与应用研究》经鉴定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组配的宜香系列优质高产组合已有58个通过品种审定,在我国南方稻区已累计推广1.3亿亩以上,其中合作育成的文富7号、宜优1988稻米品质达到国颁1级米标准,一举打破四川省科研单位选育的三系杂交稻品种无国颁1级优质米品种的局面。宜香1A因在水稻新型不育系创制、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及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填补了1项空白、实现了2个突破、解决了2个难题、创造了3个第一,同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该研究成果于2012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宜香系列优质高产杂交稻的推广应用》成果于2013年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在特色经济作物研究方面:市农科院开展了烤烟、茶叶、蚕桑作物研究,烤烟研究上成效明显。从2008年组建至今,取得市科技进步奖11项,其中“烤烟追肥技术改进研究与应用”“、丘陵山区烤烟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推广”“、烟蚜茧蜂繁育与烟蚜防治技术研究”3项成果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而“川南烤烟青枯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成果有望实现宜宾烤烟省政府科技进步奖零的突破。在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授权许可隆平高科、丰乐种业、敦煌种业、中种集团等40余家国内知名种业企业使用“宜”字头水稻、玉米、油菜等新品种,在全国年推广应用面积达2000万亩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2.1重大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少
现阶段宜宾市农科院农业科研成果虽多,但成果的质量和结构都存在问题。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品种类成果多,而增产、增收效果十分显著的技术类成果少,能够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大奖的也只有1项;结构问题主要是粮油作物类成果多、经济作物类成果少。
2.2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农业科研自有的长期性和公益性属性决定了农业科研单位很难通过其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自身全面发展,需要政府财政持续稳定支持。就目前宜宾市农科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仅有5000元,而好些项目实施都要求自筹部分资金,同时大多项目研究时间短、经费少,研究和成果转化无法纵向深入展开。
2.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
目前,宜宾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薄弱,许多新成果开发程度较低,这已经成为制约宜宾市农科院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因素。从技术源来看,虽然在粮油品种的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应用型研究重视度不够,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脱离生产需求的情况。从转化方式看,采用合作股份制企业(宜字头种业公司)和授权其他种业公司开发2种方式。但是现在合作股份制企业(宜字头种业公司)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其他种业公司在尊重知识产权方面做得很差。从转化渠道看,还较单一。宜宾市农科院多年来虽然与当地区、县农技部门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也与龙头企业签订有科研、示范等合作协议,但成效不明显。目前成果转化仍以自主转化为主,缺乏农业科技成果大协作共赢的转化格局。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原始创新和重大成果培育
农业科研成果的大小与农业经济增长速度紧密相关,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贡献率不高很大程度上缘于部分科研与市场的脱节,为此国务院自2011年以来连续3年出台文件部署种业发展,四川省颁布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培育壮大种业创新主体,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宜宾市农科院结合四川省种业改革发展要求,于2013年底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股份制方式建立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促进重大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培育,一是采用兼职兼薪、短期受聘方式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深入种子企业,多角度了解生产需要、市场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由此立项,并采用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以提高自身成果应用于生产的绝对优势;二是单位自筹科技基金,以持续稳定支持一批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宜宾市农科院首次于2014年筹备40万支持10位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对获得了政府奖励的重大科技贡献者,单位可配套再奖;四是拓宽授奖面,设立科技创新单项奖。
3.2建立多元化的科研投入格局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投入保障。一是要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使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优秀科技人员和优势科研团队得到稳定支持;二是与种子企业成立股份制合作研发机构,将种子企业的资金优势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优势相结合,既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也有助于成果的产业化发展;三是采用利润分层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而形成以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投入格局。
3.3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关键词: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1、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
1.1 参与各方的重视程度不高
第一,高校的重视程度较低。高校往往更重视科研本身,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包括实验室、研发设备、研发经费等,并且支持教师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重视“863”计划和“973”计划等纵向课题,但并不是很积极主动的参与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也不明显。
第二,企业R&D投入不足。虽然企业已逐渐开始信任高校的技术研发能力,但还没有完全依赖高校科技成果,通常企业本身都建有研发中心,不过研发中心的投入也不是很高,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研发需求和创新需求较小,为了防止技术外露,企业通常不愿意与高校采取密切的合作方式,而只是希望高校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指导,企业与高校之间很难开展深度的产学研合作。
第三,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虽然出台很多政策文件大力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但大部分政策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以致于政策通常不能实现真正的效用,即便有一些可实施的政策在发展作用,但也没有一个是针对高校和企业的实际特点而出台和实施的。
1.2 产学研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
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多数为针对某一研发项目或课题,达成共识后开展短期合作,时间通常为1~3年,也就是说,随着项目或课题的结题,合作也随之结束了。大部分的高校产学研合作主要是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这几种形式,目前还只是采用比较低层次的合作方式,而真正建立合作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机构和专业实验室的经济实体等层次较高的合作方式却少之又少。很多项目对接活动的结果只是签署了一些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确定实质性的合作内容,也很难有进一步的合作事项,高校和企业在会上更多的是获得了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机会。产学研合作多数都是解决企业的某项具体问题,很少开展连续地、一系列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于该企业的长远发展的集成创新合作几乎不存在。总结目前我国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表现出周期短、规模小、层次低等特点,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
1.3 校企沟通渠道不顺畅
高校教师在学校专心研究不准备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企业研发人员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自主研发,其实很重要的一个沟通障碍是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教师在无力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同时,又不肯放手将科技成果放到企业中去尝试应用,而企业不肯花高价购买不知道是否实用的先进技术,也不愿技术专家过多参与产品研发。这个时候就非常需要一个中介方来协调并促成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最适合做这件事的就是地方政府。
2、产学研合作的策略
2.1 有效利用高校资源,形成校企紧密合作
高校在高端人才、高新技术和综合学科等方面都有相对的优势。在产业发展和转型中需要高层次的人才和丰富的科研成果,而高校恰是这些资源的蓄水池,将人才和成果应用应用于地方政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对高校自身提升有极大的帮助,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办学模式的改进以及科研实力的提升。
高校职能部门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一只注重科研,而忽略成果的转化,要鼓励和支持科研学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携带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家团队人驻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发产品或做技术顾问,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或高端产品研发工作,有效地促使高校科技成果融入地方产业发展中。另外,高校也可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求,选派技术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到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交流,担当校企合作的技术中介,并相应的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员制度。地方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出台各类科技政策,大力整合高校和企业现有的人才资源和科研资源,在相关技术领域尽快建立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学会参与下的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和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学术交流或论坛活动,为高校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提供沟通交流和互相学习的机会,合作研发新的技术和产品,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助力。
2.2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校企共建创新平台
一方面,广泛建立高校科研基地,这将是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也是高端人才培养的平台,基地的建设需要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参与,同时更需要集聚科技型企业和高校资源的大学科技园区。高校科研基地建立的研发团队是高校或企业单独建立科研机构无法比拟的,技术的先进性和成果的应用性将为产业发展带动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企业的市场前景敏锐性和发展方向的判断能力也将为科研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这需要高校能够改变以往封闭式的科研基地建设模式,建立全新运行机制的开放式科研基地,让企业更多的参与基地的建设,在企业的市场导向指引下,科研基地能选择正确的科研方向,研究成果也使科研得到及时的转化,同时企业会大幅度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的面世速度,通过产品销售获取的利润收益,为科研基地的持续研发提供经费支持,有效地缓解了高校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此外,高校和企业还要积极探索新的解决途径,建立高校科研基地与企业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只要合理安排科研内容,既能完成高校既定科研目标,也可以实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各类人才和高新技术服务,而且这种方式是高校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赋予高校的任务。科研基地不仅可以为地方产业集群或科技型企业提供基础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配套服务。很多科技型企业内部设有研发机构,高校科研基地科研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不断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和双赢。关于培养高端研发人才或紧缺应用型人才,两方通过建立人才派遣模式,结合市场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或承担科研任务的专业团队,提过协议,提供有偿服务。关于企业研发资源共享平台,采取双方共建的方式,如工程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开展科研工作是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此同时,高校科研基地与企业可联合申请一些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项目,更好地解决了研发经费的问题。
另一方面,以高校国家实验室为技术创新研发主体,促进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优势在于其主要依托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团队科研实力强、学科深度交叉、综合集成能力显著。国家实验室针对国家目前的重点及核心技术问题和科学前沿问题进行有计划的科学研究,是产业高端核心技术源头创新的最顶层设计平台,可成为引领地方新兴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是促进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创新平台的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能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同参与,并结合本地区的支柱产业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高校和企业共同搭建专业或共性技术研发共享平台,有效整合高校现有的科研基地资源,组建综合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创新平台的重要目的是要打造成上中下游有机结合的完整创新产业链,促进一般的粗放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升级转化,形成地方特色的产业结构和区域核心优势,使其真正成为产业核心技术不断向周边地区扩散的重要基地。
2.3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载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科技部一系列认定标准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服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我国拥有8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均能很好的提供优质创新创业孵化环境的服务机构,并且可以提供高校科技资源,虽然科技园本身并不具备研发、转化及投资等功能,但可以有效的整合这几个方面的资源,利用园区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搭建的孵化服务平台,引入各类研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并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吸引创投、风投等各类社会资本,或扶持科技型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将科技项目和研发团队注册企业入园进行低成本的科研成果转化试验。科技园中试平台是高校科研成果进入产业化前的重要培育阶段,同时也能够为初创型企业孵化成长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入园企业中,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所占比例成功率还很低。所以,必须改变大学科技园只是收取房租的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低成本孵化功能,和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建立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衔接机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的方案,完善高校科研成果低门槛人园转化的评估标准,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真正职能。于此同时,高校本身也应采取措施,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到学校的大型公共科研平台建设范畴,不断加强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大学科技园里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扶持成为区域性的战略性新兴高技术企业,这也需要政府和高校建立一种有效的共建和政策联动机制,在政策上提供更多优惠。如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同时也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这个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平台,不断促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那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借此机会,还能产生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家。
此外,国家大学科技园也可作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其提供科技创新、创业实习的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将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高度重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通过为创业大学生减免房租、提供办公设备,无偿资助和服务的方式,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开展,并依托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安排大学生到科技园园内企业实习、实训,开展创业讲座和职业培训,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毕业生。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我国有320多万名研发人员,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但能“赚钱”的却很少,科研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
面对这一问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于2015年1月5日与清华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XIN产业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双方发挥自身的优势,缩短校园与市场的距离,实现从科研成果到产能化的转化。华夏幸福董事长王文学表示,希望合作可以完成从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市场应用的三级跳。
而这次合作的意义可能并不止于一校一企,如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所言,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有效转化,是切实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带有“以色列基因”的XIN中心
校企合作中,清华的优势在于拥有科研实力,具体到此次与华夏幸福合作的平台――XIN中心,便更是如此。
XIN中心由清华大学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在2014年5月20日联合成立,其目标在于利用两所高校的科研实力及双方在各自国家教育领域的领军地位,推动学术进步和跨学科科研创新,打造面向未来的全球科技与教育创新平台,促进国际教育和科研创新开展及原创性科研成果转化。
谈及为什么选择与以色列的大学合作,XIN中心主任郑泉水教授表示,过去十年,以色列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创新基地,有评价认为它是世界第二大创新大国,犹太人更是获得了超过20%的诺贝尔奖。他表示犹太人“敢做”的精神于创新来讲至关重要,他希望通过XIN中心可以将这种冒险精神引入到中国的文化中。
同时,本国人口只有800万的以色列面临着市场狭小的局限,郑泉水介绍,以色列也希望借助中国的市场与制造能力将自己的创新能力放大,因此双方各取所需,可谓一拍即合。
具体到XIN中心这一跨国创新科研平台在此次与华夏幸福的合作中扮演的角色,郑泉水解释说,在产学研结合的链条上,XIN中心不会做所有事情,而是要专注于自己的优势所在,也就是进行颠覆性、革命性技术的研发。
与优势相对应的便是短板,在以教授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实现技术上的突破之后,却在尝试将其产业化的道路上走得很痛苦。郑泉水坦言,“实现从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并非教授的优势,而整个国家与企业界又在等待着原创技术,希望得到拿来就能够用的东西,在这之间就缺少了重要的一环。”
清华的短板恰恰是企业的优势所在,郑泉水表示,理想的状态是学界发挥自身优势,在科学技术源头上实现突破,然后通过与企业界建立密切联系,确定下一步突破的方向,进行资金的精准投入,而产能落地的工作则交由企业去做。而实现这一过程无疑需要企业的早期参与,这也正是华夏幸福在合作中所扮演的角色。
华夏幸福的全球孵化雄心
“我们特别希望找到一个管道,协助以教授、科研人员为核心的研发团队找到合作者,帮助优秀的技术走出校园”,华夏幸福副总裁轷震宇表示,帮助科研成果落地,为地方形成产能与收入,最终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这一通道的建设恰恰是华夏幸福的本行工作。
作为产业新城运营商,华夏幸福通过与企业与市场的接触,在落实产能的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前华夏幸福在全国20多个区域有产业新城,并提出两年内在全国打造200个产业园。在华夏幸福不断推进的产业新城布局的过程中,轷震宇表示,由政府主导的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将会越来越吃力,产业新城的发展还是要靠“内生”的创新力。
在此背景下,华夏幸福在2014年成立了孵化器事业部,开始关注孵化创新领域。轷震宇介绍,孵化器事业部希望能够在两三年内在海外和国内布置一系列孵化器,作为集孵化器、加速器、技术发现窗口等功能的综合性载体。
2014年2月,华夏幸福在美国硅谷的孵化器正式开业,首批项目也已经入驻。轷震宇透露,在2015年,华夏幸福还希望在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多个国家建立孵化器,同时国内的孵化器也已经开始布点,最终形成“全球孵化、华夏加速、中国创造”的模式。
其实华夏幸福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在2014年就已经开始,当年5月,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落户河北固安。而具体到此次与清华XIN中心的合作,轷震宇表示,清华与华夏幸福在理念上高度一致,双方的合作协议很快就达成了。
对于XIN中心所带有的“以色列基因”,轷震宇认为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与以色列两国之间展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比较多,并希望与清华XIN中心的合作可以与2015年将在以色列建立的孵化器呼应起来。
2009年6月12日,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在怀柔签署《共建中国科学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合作协议》,确定在怀柔建设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
园区集教育、科研、技术转移转化与企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注重原始创新,融合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计划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学术中心;培养并聚集一批具有战略型思维的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及其领衔的复合型创业团队;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并汇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科技产业集团,最终将园区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示范基地。
怀柔科教产业园是近几年中科院与北京市科技合作的重点工作,中科院在“创新2020”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以怀柔园区为重点的北京区域创新与转化集群,建成后的怀柔园区将成为中科院在北京继中关村、奥运村科技园区后第三个重要的综合性科技园区。北京市已将怀柔园区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享受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怀柔园区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三大基地有序推进
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由教育基地、科研与转化基地、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基础与前沿科学基地)三部分组成。
科研与转化基地位于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南部,计划吸引并聚集中科院相关科研单位的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中试生产线和产业转化项目落户,先期规划面积1300余亩。
为做好科研转化基地的整体规划和布局,指导人园单位完成规划设计,中科院北京分院与怀柔区政府联合制定了科研转化基地整体设计导则,对于基地总体控规指标、建筑外形和结构要求、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
根据科研转化基地入园项目筛选的总体布局,北京分院提出了“项目不落实、土地不征用”、“1配1进入”(研究所进驻园区一个科研项目,同时匹配一个产业转化项目)的项目供地原则,对于入园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严格筛选。
截至目前,已有中科院共13家科研单位、7家研究所持股企业进入或即将入驻科研与转化基地,总投资近50亿元。其中,电子所、力学所及中科合成油公司3个首批入园单位项目均已在2010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化学所“北京纳米材料绿色打印技术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已于20lO年6月份开工建设,预计今年6月底竣工;空间中心、网络中心项目今年开工建设;声学所、生态中心、自动化所、生物物理所、动物所等单位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将进入立项阶段;地质地球所、煤化所已经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高能所、空问中心等单位持股企业也正式与怀柔开发区签署了入园合作协议。
教育基地即中科院研究生院雁栖湖校区,规划面积1075亩,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将建成各类校舍34万平方米。目前一期西区工程共18万平米于2009年lO月28日正式开工,预计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将满足1万余名研究生的教学、生活和科研活动,成为中科院最具规模的研究生教育园区。
北京综合研究中心是怀柔园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要启动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用地147公顷(约2200亩),将重点规划建设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部分大科学装置项目,主要由北京先进光源、综合极端条件设施、脑科学成像设施等大科学装置和若干前沿交叉研究中心组成。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达到60亿元,计划于“十二五”至“十三五”规划期间分步建设。今年3月18日,中科院与北京市正式签署共建北京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北京中心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用地选址已基本确定。
搭建三大服务平台
随着中科院越来越多的高、精、尖项目入驻,迫切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此,雁栖开发区搭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和投融资服务三大新型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使区内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利申请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等专业服务,由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站和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两部分组成。
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的功能是引进和投资。一方面由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怀柔分中心把中科院更多的优质项目和专家引进到怀柔;另一方面,通过三方出资成立的专项投资基金,看准的科研转化项目就可以投资占股,有效解决了科研项目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投融资服务平台是由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吸收银行、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加入、引进系列风司落户等方式组建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其中,2011年4月,雁栖开发区管委会与民生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将优先为开发区推荐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雁栖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贡献持续增大。一季度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显示,42家都市产业企业产值比同期增长17.4%,占园区经济比重为59.5%,比同期下降了约2个百分点;24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比同期增长35.6%,占园区经济比重达到40.2%,比去年提高约5个百分点。统计结果表明,都市产业增长平稳,对园区经济支撑作用依然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增长较快,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明确“十二五”发展目标
未来,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将引进50家以上的中科院及其他研究单位的工程中心、研发机构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学术中心;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并汇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科技产业集团;成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示范基地。
以此为契机,“十二五”期间,雁栖开发区将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要加大传统企业的资源整合,积极实施“五十百”工程,实现超5亿元的企业20家,超10亿元的企业10家,上市企业15家,力争使绿色印刷、碧水源、合成油、有研院、稀土科技等一批项目总产值达到或接近百亿元规模,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开发区科技企业经济总量达到300亿元,园区经济总量达到500亿元,税金达到30亿元。届时,雁栖开发区将成为北京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将成为新一代的科技创业中心和科技企业总部基地!
下一步,雁栖开发区将在筛选科研转化项目入区、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服务机构、完善扶持政策方面加大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工作力度。
在进一步推动已入园项目建设的同时,根据怀柔园区整体征地进展和中科院相关单位入园项目需求,中科院北京分院、市科委和怀柔区将继续联合组织筛选新的科研转化项目进入园区。
关键词: 美国政府 大学生创业 政策支持
一、美国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
(一)美国政府扶植中小企业。
1.建立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
美国政府认识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这种观点使美国的立法机构针对性地制定了诸多有关小企业(一般指员工少于500名的企业)的法律。1953年,《小企业法》在国会中获得通过。作为美国首部专门为小企业制定的法律,无论是在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颁布半个世纪以来,这部法律在促进企业技术转移、增强小企业出口能力、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提高美国经济活力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后,《小型企业投资刺激法》、《小型企业经济政策法》、《小型企业投资奖励法》等相继通过。这些法律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生存提供了巨大便利。2010年,旨在促进就业的《小企业就业法案》获得通过[1]。这部法案包括针对小企业的140亿美元的税收抵免措施和诸多的优惠政策。该法案为美国经济走出“泥潭”提供了巨大动力。现如今,美国创业活动高速发展的优势之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小型企业在美国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的新引擎。
2.降低小微企业的注册门槛
根据2016年11月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最新报告《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人人机会平等》提供的数据,在接受调查的全球189个经济体中,美国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第七[2]。根据笔者调查,目前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到运营只需要6个环节:确定公司名称;提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包括协议条款和经营组织结构;到美国税务局(IRS)注册联邦税号;向州政府出具销售税证书(销售税许可证);注册申请可能需要的一些商业许可证(商业执照和许可证);开设商业银行账户。这些方面的成本要求一般在700-900美元,仅占人均年收入的1.5%~1.7%(2015年美国人均年收入为51,000美元)。如此低廉的注册成本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创业的热情,使得每年都有超过70万家小企业在美国诞生。这些企业雇用了全社会近六成的劳动力,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销售总额的五成。
3.为创业型企业保驾护航
一个企业的运行难免会遭受风险,政府需要为创业者降低有关风险。因此,各项保障创业型企业健康运行的政策应运而生。例如,知识产权历来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美国有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障大学生创业成果。1952年,《专利法》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标准。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版权状况,颁布了近两个世纪的《版权法》在1976年得到了再次修订,这使得困扰诸多创业者的版权问题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同时,美国的《破产法》为企业应对危机提供了保障。例如,美国的《破产法》有这样的规定:当企业面临金融危机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同时企业会被要求重组,但是法院会保护其在此之后的四个月时间里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而继续经营,企业可在四个月后决定是否申请破产。虽然时间只有四个月,但是这为还处于成长期的创业型企业提供了起死回生的机会。这项规定自出台以来挽救了诸多创业型小企业,被许多创业者视为“护城河”。可以看出,针对创业型企业,美国政府在企业创办、企业运行、企业破产的各个环节都出台了对应措施,使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大大缓解。
(二)美国政府支持高校创业教育。
1.支持高校的科学研究事业
1945年,联邦科研开发办公室主任万尼瓦尔・布什了一份名为《科学无边界》的调查报告。在此份报告中,他向时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指出,培养科技人才与创造新知识应该是联邦政府的责任。后来,在各项法案的拖动下,国防部、国家研究理事会、国家工程院等机构大力支持高校创业教育,将广大师生的创新热情推向新的高度。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支持师生将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转化,以提高成果的实用性。
2.推动高校研究成果技术转移
1980年,《拜杜法案》获得通过。这部在现在看来都具有前瞻性的法案极大地提高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通俗来讲,在这部法案没有颁布之前,只要项目是由政府支持的,那么政府就能一直拥有该项目的专利权,所以只有不到5%的成果完成了商业化转移。这部法案颁布之后,企业可以先向政府申请一笔费用以获得专利使用权,当企业把专利转化为商品赚了钱之后就可以和政府分成。该项法案颁布以后,科研成果不再被“束之实验室”,大大提高了先进技术商业化的速度,实现了高校、政府、企业三方共赢的目标。1989年,美国政府对《技术转移法案》进行修订,鼓励各方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倡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以现在的目光看,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可谓是“惊险的一跃”,而这些法案仿佛一个助推器,大大降低了这一跃的危险度,为科技成果“安全落地”提供了保证。
3.美国政府支持高校建立创业教育新模式
因为创业教育具有“社性”、“前瞻性”、“系统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不能用传统的教育模式开展创业教育。因此,在近40年的时间里,美国高校与政府携手探索创业教育的新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建立创业中心。创业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开展必要的创业教育,组织创业者进行交流沟通,帮助创业者联系企业等。这些创业中心都拥有资深的顾问团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并且帮助他们与企业联系,还能够为创业者引进资金。自新世纪以来,面对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浪潮,创新精神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全美高校创业教育进入了新的阶段,更多的大学选择为学生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甚至文理学院中也出现了此类课程,以便更好地帮助学生降低创业的失败率。与此同时,创业课程不再是大学的“边缘课程”,许多高校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程,这标志着美国高校创业教育走向成熟。
(一)高校积极引导师生开展创业活动。
1.为学生拓宽融资渠道
一般来说,高校为学生提供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创业教育基金,其二是种子基金。前者主要是由校友捐赠、师生转化科技成果等获得的,主要代表就是著名的考夫曼基金会,这个全球规模第一的创业基金会是由“创业教育之父”卡尔・施拉姆一手创办的[3]。后者的支持对象主要是还没有得到许可的技术或者尚在实验阶段的专利。例如,美国百森商学院的种子基金每年为尚未走出校园的创业团队提供至少五千美元的资助。
2.允许教师停薪留职开展创业活动
教师是创业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增加教师参与创业活动的时间是提高创业教育质量的直接途径,通常,美国高校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达到此目的:其一是允许广大教师在保留当前职位的前提下休假,教师们可以在这段时间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也可以和学生一起参与创业活动,如此宽松灵活的休假制度让教师们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创业活动中。有了老师们的帮助,学生在创业之路上有了明确的方向,可以更快地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这样的举措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科研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大量衍生公司就此诞生。其二是允许教师在一周之中的任意一天去企业参加活动。如此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得到了保证,同时师生可以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带到市场上并将市场的反馈带回课堂和实验室。该原则首先由麻省理工学院确定,此后逐渐被全美大部分高校采纳。这些制度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创业教育,为广大选择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提高了创业教育的质量。
3.保护高校师生知识产权
美国政府历来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上文提到的《拜杜法案》里就有大量关于高校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例如,法案规定,如果高校的某项科研成果是在联邦政府的资助下取得的,那么,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该高校,并提倡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市场化,推动技术革新。在此基础上,美国高校针对知识产权出台了相关的细化政策。例如,有如下规定:如果某项科研成果是师生在校期间利用学校的资源所获得的,那么,其知识产权就归高校所有,但是其发明者拥有取得部分成果转化收益的权利。如宾夕法尼亚大学规定,科研成果的发明者可以得到成果转化税后收益的百分之四十,剩下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高校和发明者所在的二级单位。
(二)高校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水平。
1.建立高校创业教育和研究机构
目前,建立创业教育和研究中心已经在美国高校中形成一种潮流。1996年,“美国创业中心联盟(NCEC)”成立,其目的是加强全美各高校创业教育和研究中心之间的交流,为其搭建沟通的平台。该联盟在2007年升级为“全球创业中心联盟(GCEC)”。目前,该联盟拥有超过两百个高校创业教育中心,其中美国有150个。创业教育中心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基础型创业中心,主要是为创业者提供基础性的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典型代表有百森商学院的Blank创业中心;扩展型创业中心,主要为师生提供咨询和资源支持等服务,典型代表是伦斯勒理工大学的创业办公室;综合型创业中心,具备教学、指导、咨询等多种职能,典型代表是哈佛大学的亚瑟・若克创业中心[4]。
2.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一所高校的师资是其提高影响力的源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所高校都不会轻视师资力量建设。从创业教育角度看,美国高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增强师资力量:一是通过捐赠职位引进高层次的创业老师。捐赠职位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向高校捐赠所建立的职位。该项措施首先在佐治亚州大学付诸实践,后来越来越多的高校效仿这一做法,大量优秀创业教育师资被引进高校[5]。二是大力培养创业学博士。为了满足社会对创业教育越来越大的需求,捐赠职位和兼职教师等手段已不合时宜。所以,美国高校通过培养创业学博士弥补这一需求缺口。三是通过聘任企业家作为导师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例如,美国欧林商学院创业课程的所有导师均有创立或运营一家企业的经历。
3.设立丰富的创业课程
在美国,高校创业课程一般有以下几类:通识课程、融合课程和实践课程。通识课程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它通常作为大类课程展开;融合课程主要是在不同的学科中融入创业教育开展的,比如,法律学科可以从法律角度看待创业活动,管理类学科可以从管理者角度评价创业活动的管理水平;实践类课程主要指在课堂以外开展的创业活动,例如举办创业者经验交流会、进入企业实习、开展创业计划大赛等。
4.建设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在大学生的创业之路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它通过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软硬件支持降低创业所需的成本,从而降低创业失败率,加快新技术向市场转移,培养高水平的企业家。美国第一个高校内的企业孵化器创立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斯坦福大学。几十年来,各个高校的孵化器为不计其数的创业者提供了包括创业计划指导、战略布局、营销决策在内的各项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创立初期的风险,为提高创业效率提供了保障。
三、启示与建议
现阶段,虽然我国每年选择创业的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创业质量却不容乐观。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我国的创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对于未来应该如何发展还在摸索中。我们可从美国的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中得到些许启示:我国政府应强化服务职能,立足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大学生创业政策,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提高执行效率;高校应当在思想上引领、在行动上指导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并提高创业教育水平,增强广大创业者的“获得感”。
(一)政府需继续完善创业h境。
创业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创业成功与否,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能够使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根据《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人人机会平等》提供的数据,中国在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63。因此,降低企业创办门槛,继续简政放权,简化企业注册手续,降低税负依然是当务之急。同时,应当整合多方服务力量,在创业服务方面形成合力,追求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此外,还应当加大对创业型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二)高校需完善引导大学生创业的规章制度。
在任何环境下,规章制度建设都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在不破坏秩序的基础上,给予参与创业的老师和同学充分的灵活性。我们应当借鉴美国允许师生在保留职位和学籍的基础上开展创业活动的经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师生们利用课余时间创办企业,推动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为高校里的创业型企业提供完善的孵化场所;在企业和创业者之间搭建交流的平台。
(三)高校应当推动创业政策“落地”,提高执行力。
高校的创业教育、创业支持政策不应当停留在文件上,而应当扎扎实实地“落地”。首先,在课程教学方面,应当提高教师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目标。其次,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创业者参与其中。再次,在机构组织方面,应当以经济管理学院为中心,将创业教育推广至全校,并建立专门从事创业教育、提供创业服务的部门。最后,要规范孵化器建设,谨防一些名不副实的“PPT项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周海涛,董志霞.美国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及其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14(6):100-104.
[2]http:///gn/201610/201610271714 53550.pdf
[3]赵璐诗.美国、荷兰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3(1):20-21.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创新经济的催化、扶持和促进作用的研究方兴未艾,各国和各地区都在探索可行性模式。现阶段,国际科技投入的管理模式更强调“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2006年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要求在金融支持上,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2008 年科技部万钢部长、刘燕华副部长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与资本市场结合进行了谈话。2009 年 5 月,银监会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银行业监管部门、科技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自 2010 年开始,安徽省就把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作为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工作,以积极申报全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为契机,在促进银企对接、组织实施“基金宝”专项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就目前安徽省的筹资渠道而言,科技投入多元化模式已经初显———从主体维度上看,科技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和社会第三方的转移资金。笔者试从安徽省科技投入的现有金融环境出发,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规律,构建符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的科技投入金融支撑体系。
二、安徽省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分析
2011年4月,合肥市科技局完成了《合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并于5月将其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附件上报。随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安徽省以培育新兴产业、调结构增后劲,振兴重点产业、保增长上水平,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助企业促创新,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来走出去为奋斗目标,形成了以奇瑞轿车为代表的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以合力叉车为代表的产品自主名牌创新,以马钢、海螺水泥为代表的结构调整创新,以华东光电所为代表的军技民用创新,以中国物质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为代表的战略前沿自主创新的自主创新模式,为安徽省科技投入创造了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但从总体上看,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仍不理想,导致了综合科技水平、科技活动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它省市比较,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显得不足。
(一)安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亟待加强
目前,安徽省金融部门由于缺乏对科技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而科技投入涉足高精尖新技术领域,经济与技术复杂,风险难以预测和评估,加上刚刚经历过金融风暴,在放贷尤其是在科技投入方面表现出消极谨慎态度,贷款对象主要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小的企业或项目。故而以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的银行不可能成为科技投入的主要资金提供者,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看,想通过银行贷款来发展科技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正因如此,寻求其它科技投入资金来源就成了必然之举。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安徽省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支撑体系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导致融资渠道并不畅通,社会化的投入机制远没有形成。省内科技型企业也因缺乏资金来源而缺乏技术研发和购买技术专利的意愿不强。特别是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科技融资中心,实力与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太远,严重影响了省内科技成果的转化。
当前,安徽省科技投融资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一方面,部分技术创新企业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资金,或因现有融资渠道的成本过高而不能进行有效融资;另一方面,市场上的一些投资者拥有大量的富余资金,但没有明确的投资意向,从而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为低下。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建立一个技术创新发展的融资与投资高效匹配的平台。在此平台上,需要筹集资金的技术创新企业可有效地发出融资信号,同时,具有资金节余的投资者可有效地发出投资信号;这样,融资主体根据自身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成本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而投资主体也可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对收益的要求等选择满意的投资对象。最终,推动融资主体筹集到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而投资主体将资金投放到符合自身风险和收益要求的项目中,并达到预期投资目标,从而实现科技投融资的高效匹配,推动投融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科技投入体系尚未建立
首先,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目前,安徽省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缺乏 IT、生物制药、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而且约 10 家左右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生蜕变,由科技融资、风险投资转为房地产等产业投资,脱离了原风险投资的范畴。安徽风险投资的环境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其次,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安徽省的 R&D 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投入强度比较高,处于第二位,但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R&D经费投入强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也比较低,政府要么加大投入,要么通过其它方式来增加科技投入,然而财政收入的量在短时期内一般是变化不大的并且数量也有限,这就要求安徽省必须从外部和社会其它机构入手,如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最后,基金投入亟待加强。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科技局成立了各种科技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及投资基金,最根本的宗旨就是为了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称“省引导基金”)、省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高技术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简称农转资金)。应该说这些资金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安徽省科技型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安徽省有关科技的基金投入品种过少且数量不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三)产业链融资研发薄弱
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 5 802.1 亿元,比 2009 年增加了1 186.1 亿元,增长 25.7%,与 GDP 之比达到 1.7%,再创历史新高。按 R&D 活动人员(全时当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 25.3 万元,也比省 2009 年增长了 1.8 万元。就执行部门来看,企业经费支出为 4 248.6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6%;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经费支出 995.9 亿元,增长 22.8%;高等学校经费支出468.2亿元,增长20.0%。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3.2%、17.2%和8.1%。而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则显示,中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27%,国有企业占全国的22.5%,GDP占全国的20%,科研成果占全国的17%左右,但中部地区授权专利的仅占全国的9.1%,科研成果转化率仅占全国的9.5%,风险投资基金占全国的7.9%,风险投资机构占全国的7.8%。市场落差明显,“创新科技”并没有及时转变为“创新经济”,少量“创新科技”转化为“创新经济”的成果中,又有2/3左右变成了沿海地区的成果,中部地区的科研成果、科技力量正被东部和其他地区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长期以来,科技链与产业链相脱节,割裂了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积累,科研院所、高校、生产企业三方结合日趋紧密。产学研合作形式,从一般的委托开发、成果转让,逐步向供需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科技实体店方向发展。一批企业控股的科技经济利益共同体诞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加快,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正逐步增强。统计显示,有65%的科研机构设在企业,67%的科技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8%的应用研发经费源于企业,75%的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企业为主体承担,66%的省级科技成果出自企业。但是由于资金较为分散以及原基数较少,同时由于尚未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与实际资金需求仍有不少的差距。以 2006 年为例,全省有 12 个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本级财政支出的1%),还有 4个县(区)投入为零。可以说,虽然安徽省政府近年来在优化科技资源结构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高端成果接续难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徽虽然是科技资源大省,但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尖端科技领域,应用研发领域相对不足。此外,高校和企业的科研成果中原创性的高水平项目并不多,不少是低层次的重复研究,这也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金融机构一体化尚未实现
随着产业转移及调整的深入,国际间、省际间的跨区域资本融合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对于科技型的企业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东部开放城市基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往来等都有了相当的发展。相对而言,安徽省在跨区域的资本融合发展方面比较滞后,甚至没有建立起与周边城市如江浙沪的有效金融合作关系,无形之中削弱了安徽省对周边城市科技型企业进行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抑制了自身的科技投入发展。此外,地区间的金融机构进驻也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市场容量。好在安徽省委领导班子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着力解决,如 2011 年 3 月,合肥市政府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将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切实推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承诺3年内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不低于30亿元的金融支持。
1 认定管理政策及认定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出台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开始对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996年出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有关部门开始在更大范围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00年出台《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等进行了修订。2008年出台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办法与管理细则等进行了再次修订。自此认定管理工作依照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步入正轨。
但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实施多年后,政策弊端逐渐凸显,如认定门槛过高、技术领域范围相对滞后、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以中部科技大省湖北省为例,2015年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94家,而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仅3300余家。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08~2015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仅1063家。
2016年,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国家经济升级发展,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先后出台,对施行了8年的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与完善。
2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性
2.1 政府层面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把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即通过鼓励创新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等政策导向,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政府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和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
2.2 企业层面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配套政策扶持,主要包括:(1)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在通过研发费用确认后,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3)获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此外,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企业投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以及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介入等的重要筹码。
3 对认定管理新规的解读
2016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较之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组织实施、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与修订,本文仅就与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对新规进行重点解析。
3.1 高新技术领域
较之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高新技术领域变化较大,既有增加,也有删减。
在电子信息领域,增加了大数据处理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生物与新医药领域,增加了质量控制技术、食品安全检查技术等;在新材料领域,增加了纳米材料、特种材料制造技术等;在高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在资源与环境领域,增加了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非常规污染检验检测技术等。此外,将2008版《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等。
此外,2016版新规为新兴产业在诸多技术领域中设定了技术方向,如文化创意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在新材料领域的文化载体和介质制造技术,在高技术服务领域的数字电影生产制作技术等。
新规剔除了如环保用高性能多空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等落后或业已成熟的技术领域。
3.2 知识产权
新规调整了2008版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包括:取消了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年限限制;取消了以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方式;将外观专利纳入知识产权计数;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等作为知识产权成果,拓宽了知识产权评价范畴。
新规明确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条款厘清了企业主要产品与其自有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新规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类别划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此类条款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先进性”的认可。
3.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新规部分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指标,即年销售收入5千万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调降至5%。中小企业显然可以从新规中获益。
3.4 科技人员
新规取消了科研人员的学历要求,降低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由过去的30%降至10%。此条款的修订降低了科研人员在人数、学历等方面硬性条件的门槛。
3.5 研发费用
新规提高了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限额比例提高到20%,同时要求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时需增设研发费用辅助账。
3.6 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新规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此为新规新增加的要求,此条款明晰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及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性。
3.7 研发管理水平
新规对研发管理水平,不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企业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激励,对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晰。
3.8 企业成长性
新规由对企业原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考核改为对净资产率增长率指标考核,条件更加严苛。
4 相关建议
对照新规,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下面仅就以下三个重难点工作提出建议:
4.1 高新技术领域归属
2016版《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将无法通过高企认定。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余家。按2008版《认定办法》进行技术领域归类,其中:电子信息28.79%,新材料15.37%,生物与新医药10.15%,航空航天0.65%,高技术服务5.2%,新能源与节能5.79%,资源与环境5.33%,先进制造与自动化28.39%,其他0.33%。
上述经验数据表明,即使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不同的技术领域,认定通过率也可能有较大差距。所以分析企业现有产业基础,把控企业科研投入方向和强度,对企业技术领域进行合理归类既是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的方向性任务。
4.2 知识产权管理
新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须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些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明了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同时也必须明晰其权属性。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较之2008版认定政策,新规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以及企业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这些政策变化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储备与管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可以在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方面做一些工作。
4.3 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