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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为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等建设环境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分两类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考核:
1工程进度(35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项目建设工期以计划工期为考核依据。由于客观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调整建设工期,需报经市政府确认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2工程质量(35分)。项目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考核依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20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市级优良以上标准得15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相应扣分。
3工程管理(2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与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含参与投资)
的,由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其他项目依据审查机构的决算审查意见。
4安全文明生产(10分)。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出具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意见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并实现安全生产的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进参评资格。
在百分制考核基础上,实行加分制,项目实施主体以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投融资平台以实际完成筹资额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00万元加1分。
(二)对为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等建设环境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考核:
1服务质量(40分)。按时优质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征地等各类审批手续的得满分。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误的,有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因服务质量不高,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的相应扣分。
2相关保障(30分)。妥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前期及施工中的矛盾,按时优质完成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管线施工及迁移等任务,为城建项目营造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的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协同配合(30分)。服从、服务大局,坚持分工负责,注重协调配合,主动服务于城建项目,积极化解建设过程中问题和矛盾的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三、表彰项目
(一)立功单位5个。表彰承担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和为市区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先进集体15个。表彰承担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和为市区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的先进单位。
(三)建设功臣10名。表彰在市区城市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亭湖、市开发区、城南指挥部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先进个人30名。表彰在市区城市建设中成绩显著的、亭湖、市开发区、城南指挥部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督查和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解,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督查管理制度。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城建项目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城建工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具体监督监理、设计、招投标、施工参与各方的规范运作,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廉政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效能监察。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主城区(1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清理管控工作,建立主城区垃圾清理管控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内垃圾清理管控不留死角,创建优美宜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城区垃圾清理管控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温明担任,成员由区环卫大队、区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办事处主管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主城区内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王昱担任。主要负责主城区内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各类积存垃圾进行清理管控。
三、监督检查
(一)责任分工
1.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清理管控范围:区环卫大队负责道路范围以外的区域各类乱倾乱倒和积存垃圾。
2.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办事处垃圾清理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办事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并做好长效管控,负责对超时未清的垃圾进行清理。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1.日常检查。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垃圾清理管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相关办事处进行清理,规模较大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2.专项检查。对数字化案卷、12319便民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领导交办等反映的垃圾问题,直接通知有关办事处进行清理。道路两侧环卫大队清扫范围外的街头空地上积存垃圾,由环卫大队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办事处清理。
(三)检查标准
垃圾清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检查辖区办事处每发现一处扣0.01分。
2.新产生的积存垃圾,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不扣分,(3立方米以下,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3立方米以上在3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积存垃圾量大清理有难度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周)。
3.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的3立方米以下每处扣0.01分,3立方米以上每处扣0.02分。
4.检查通知两次仍未清理的,一次扣0.03分,并进行通报。
5.出现下列问题的加重扣分、处理
(1)被省、市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2分。
(2)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出问题、多次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0.3分。
(3)被市级以上领导两次指出同一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给予街、镇主管领导相应处分,并一次扣0.5分。
四、考核成绩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重点,根据财政局科室职责范围,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科室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起各项工作全面提速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
(三)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
(四)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工作、民主评议、阶段性任务、特殊贡献五方面的情况。
1、“业务工作”60分。主要考核由各科室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组织财政收入和回收周转金由国库科负责考核;争取无偿资金由预算科负责考核;预决算编制中预算部分由预算科负责考核;决算及报表部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参照上级业务部门考评结果考核;财政管理、专项资金与政策性支出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报告、监督办及上级各类专项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国库科、监督办汇总后,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打分;其他事项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科室业务工作考核目标与年度工作要点,逐项听取汇报或定期抽查工作进度考核打分);
2、“专项工作”20分。主要考核信息调研、机关纪律、机关卫生、服务质量等情况。
(1)信息调研5分。由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评分;
(2)机关纪律5分。由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机关纪律考核办法》检查并评分;
(3)机关卫生5分。由政工科根据《*市财政局机关卫生考核办法》检查并评分;
(4)服务质量5分。各科室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局机关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招待、搞好服务,因服务不当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导致局机关在社会行风评议中出现问题,或引发来信来访事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科室1分,扣完为止。本项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走访调查及举报情况考核评分。
3、“民主评议”20分,年终根据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具体评议办法和评分标准给予打分。
4、“阶段性任务”3分(加分项)。阶段性任务是指未列入《2008年财政工作要点》,不属于科室业务范畴的临时性任务。对于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各类阶段性任务,有关科室要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督导完成。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每完成一项给科室加0.5分,封顶分为3分。因工作不力影响进度或完成质量不合格,被上级点名批评、给财政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科室0.5分。没有阶段性任务的科室不得分。年终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督办记录确定并评分。
5、“特殊贡献”7分(加分项)。将在工作中创新创效创优,为局机关争得荣誉,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特殊贡献事项纳入考核奖励。具体包括:(1)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2)在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投资项目或豁免债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争取专款、回收周转金、组织收入、项目审计、资金检查等增收、节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提出的意见、对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采纳并对财政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5)为局机关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表彰或省部级以上单项工作表彰的;(6)其他特殊事项,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年终考核时,各科室填写《年度科室特殊贡献事项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每个科室最多报十项特殊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申报的特殊贡献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价票。评价结果报局党组会研究,并最终确定特殊贡献事项,每项酌情加1-2分。
(五)奖惩兑现
行政效能考核实行奖惩兑现,对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科室和个人,局党组将研究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分数列最后两位的科室和个人,局党组将安排分管局长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两位的,要向局里提交检讨报告,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两位的,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深刻剖析。
(六)其他问题
1、各科室要把业务工作、专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除机关纪律、机关卫生外,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考核到个人。科室的加减分项目由科室上报具体责任人,年终以此为依据对个人评分。
2、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会议制度》等九项机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3、相关科室要作好加、减分的原始记录备查,如果某项考核内容扣减后低于零分,按零分计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跻身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战略目标,立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切实把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点、到人,不断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加快构建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道,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考核对象采取考核事与考核人相结合;平时巡查与每月检查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综合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既作为管护资金拨付依据,又作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依据,甚至还作为养护管理人员奖惩的依据。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
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案,考核对象为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县园林所对县财政供给的临时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围绕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对照养护管理工作项目,按照客观公正,简易便利,突出重点的要求,科学确定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便之可操作、好衡量、易检验。
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为60分(每个季度为15分)、年终考核为4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三个部分,具体考核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等内容详见《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包括养护管理管理项目、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等方面。
台账建立健全情况(20分)。包括上报计划、数据库建立以及人工、机械使用管理档案等方面。
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分)。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到岗履职、参加会议、安全保障等方面。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得分为每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每个季度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15。
3、年终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4。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贯穿于养护管理全过程,按照每周巡查、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形式,采取交叉方式,对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
六、考核步骤
1、每周巡查。局督办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每周巡查2次,巡查时间不定,重点巡查养护管理情况和片区负责人、路段责任人履职情况。同时根据口头督办、书面督办情况做好督办记录,为每月检查提供依据。
2、每月检查。局督办组每月检查1次,检查时间不定,完善检查资料,为季度考核提供依据。
3、季度考评。局考核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机关、局督办组抽调,考评时间原则上为本季末,本季度连续两个月得分排名在倒数三名的,本季度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4、年终考核。局考核组年终全面考核1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督办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抽调,实行交叉考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程参加,考核时间原则上从当年12月中下旬开始,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等次评定
按照绿地养护管理主体不同,对县园林所和其他管护主体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1、与绩效奖金相挂钩。对管护地段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除路段责任人绩效奖金200元,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扣除全年绩效奖金。
2、与管护资金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上浮拨付,并优先调整管护路段和面积;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拨付;不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下调拨付,并取消管护主体资格。
3、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其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并作为干部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不合格或年度内的累计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10次以上(含10次)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视情节严重作出调离岗位、待岗、下岗等组织处分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督办组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重点突出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解决,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实效。
二、考核评价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月通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对象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单位。
四、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以《 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模型》为基础,实行量化评价,分等级考评。
(一)考核评价周期
考核评价周期设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两个周期。
1、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价综合指标值为依据进行考评,基准分值100分,加10分增项评价分。
2、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得分取月度综台评价分累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
年度考评分=月度综合评价分累计得分/累计月数
(二)考核评价综合指标
考核评价综合指标包括处置力评价、处置质量评价、处置效率评价、投诉案件处置评价、遗留案件处置评价、增项案件处置评价六个分项指标。
1、处置力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接受和完成派遣案件任务量情况。与案件任务办结的比率和案件任务错误回退率相关。案件任务办结的比率越高、案件任务错误回退率越低考评得分越高。
(2)说明:案件任务错误回退是指未获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处置单位回退案件任务;末获得区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处置单位回退增项案件任务。
2、处置质量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完成案件任务质量情况。与办结案件任务的核查次数、办结案件任务的比例相关。各案件任务完成后的核查次数越少、办结案件任务数越考评得分越高。
(2)说明:核查次数是指对处置单位申请结案案件任务完成质量进行核查的次数。
3、处置效率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完成案件任务的效率。与按期完成案件任务的、超期完成案件任务的超期时间比例,以及案件任务等级相关。按期完成案件任务数越多,超期完成案件任务数越少、超期时间越短,考评得分越高。如完成的案件任务等级高,有助于提高考评得分值。
(2)说明:案件任务等级是指按照案件任务的权属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划分的优先等级。
4、投诉案件处置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完成公众投诉案件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情况。与投诉的案件任务数量和公众投诉的案件任务按期办结的比例相关。公众投诉的案件任务越少、公众投诉的案件任务按期办结的比例越高,考评得分越高。
(2)说明:公众投诉案件是指来源于公众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并经核实予以立案。包含城市管理热线电话、相关政府网站投诉、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转发案件任务
5、遗留案件处置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该处置单位历史遗留案件任务的情况。与遗留案件、任务和已结案数相关。遗留案件任务总数越少、遗留案件任务已结案数越多,考评得分越高
(2)说明:遗留案件任务是指本统计周期起始统计点以前遗留的未办结案件任务和缓件任务。
6、增项案件处置评价
(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完成权属交叉任务或职能之外的上级交办任务、应急突发任务情况。与增项案件任务数量、办结增项案件任务数量和任务等级相关。增件任务数量和办结增项案件任务数量越多,考评得分越高。如完成的增项案件任务等级高,有助于提高考评得分值。
(2)说明:
此项加分评价是为了鼓励处置单位积极完成重点、难点任务。
(三)考接评价综合指标分值
综合评价分等于6个分项指标评价分之和
(四)考核评价等级
按照住建部数字城管绩效评价标准(CJ/T2922008)要求,参考等级评价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含综合评价分和分项指标评价分)采用A+、A、B+、B、C、D、E七个等级。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五、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一)作为督查、督办依据
根据每月考核评价结果,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1、综合指标评定为D、E等级的.进入区政府督查、督办程序。
2、综合指标评定为E等级的,重点督办。
3、对分项指标评定为D、E等级的,可针对性督查、督办。
(二)作为考核依据
1、纳入各级年度工作日标考核中相关分项工作考核
(1)区政府对各镇、街及区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区政府对各镇、街及区级各部门(单位)的城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分项工作考核分数计算
分项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得分=分项工作目标标考核分值×年度考评分/100
(三)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专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非区政府直管的责任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保障
(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
作为管理者,如何知道企业的员工在干什么?干得怎样?如何准确地评价某一员工的工作状态或取得的业绩?如何才能确保营销计划按既定的方针执行?等等。这些“内环境”问题很重要,但又困扰着管理者。本文试图在营销过程中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剖析实施过程的方法特性,引入监控回路等提出一些看法与设想。 一、双回路的概念
在营销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无论实施者是谁、实施的对象怎样,最后的结果总会存在着“打折”现象。考究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从总体上看,存在客观、主观两大因素。怎样避免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我们必须思考的。
影响执行效果的因素很多,客观上讲,我们的营销方案是否可行、具体安排是否合理、组织工作是否到位等。主观上看,实施者个人对策划案本身的理解偏差,由于其“执行力”不足而无力圆满完成实施,而有的则是由于执行者的主观动机发生“偏移”。一名话,为了确保实施工作按质按量完成计划目标,我们要在客观上加速实施回路本身的细化管理,在营销方案的“可操作性”上大做文章。同时我们还要实时发现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合理,给实施者的主观意识中注入“兴奋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施过程按计划要求进行,实现营销目标。这就是我们要对实施过程中引入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导入实施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设立对实施活动过程实时的监督检查、考评体系这一模式就称之为双回路管理模式。 二、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构成
双回路管理模式由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构成,两者相依相附。
(一)实施回路
实施回路是实施者把营销活动付诸实践、实施营销计划内容的过程。作为组织者的管理部门,该为实施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环境和条件。
实施回路由以下环节构成:
1.计划:包括人、财、物的计划安排、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地点等。
2.准备:资金准备,宣传材料用品用具的到位,事先公关联络,工作环境熟悉,人员的培训等。
3.组织:时间分割、区域划片、人员配备职责明确。
4.执行:各就各位,统一指挥,按部就班,保质保量。
5.调整:及时调整工作中出现的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事件的发生。
6.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监控回路
监控回路由监督人员以对实施活动过程个人和部门进行的定性、定量的检查、控制、考核,以及时地纠正所发现的种种问题。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检查评介评分考核总结
1.检查:是指对实施活动的进度、到位率是否符合计划要求等进行检查。
2.评介: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介,是否符合工作标准和计划要求。
3.评分:对工作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提出相应的奖罚意见,并付诸实施。
5.总结:对考核结果张榜公开,列出各项工作的排行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监控回路的真正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好有所奖、差有所罚,做到既监又控,使实施活动按计划要求发展。
(三)双回路之间的相互关系
实施回路与监控回路的出发点都是计划要求,回归点也都是达到计划要求,前者重于实施,后者重于检查。两者关系可见下图:
由图可见,调整是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实施回路是自我调整,属于实施自动调节系统中的内环系统,而监控回路的设置使实施回路中对自身发现不了的客观的或者主观因素引起的错误进行强制性调整,属于外环系统。内外双环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实施系统的有机的调节。 三、实施回路的管理
3.1计划体系的特性
3.1.1严肃性、强制性
计划一旦制定是大家都必须完成的,容不得讨价还价。
计划一旦制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3.1.2科学性、现实性
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要求;又具有现实性,不能偏离实际太多,使人可望而不可及,要具有“跳一跳就能摸得着”的特点。
符合市场客观要求,避免可以预见而又难以克服的难点。
3.1.3区域性、时效性
计划一旦离开了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就毫无意义。
根据各地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计划,不能死搬硬套
3.1.4前瞻性、操作性
计划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机会点,可能出现的问题点;
计划要具有可实施性,不能出现实施该计划时除主观因素外导致的种种无法解决的难点。
3.2计划体系功能
3.2.1指导功能
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个人的工作目标,指出了工作方向。
做什么?怎样做?目标在哪?重点在哪?
3.2.2激励与鞭策功能
我们的考核的基数来源于计划,是否完成了计划成为我们评价部门与个人的首要依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3计划体系工作流程
3.4计划制定规范
3.4.1从市场中来
计划制定时必需做到:
明确掌握消费者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客户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清楚公司能做什么?提供什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吗?
我们的执行者能做什么?客观又限制我们做什么?
3.4.2到市场中去
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都必须到市场中检验才能的出结论。
3.5计划的具体运作
计划落实流程:
(二)组织管理
实施回路的组织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实践证明,只有组织严密、准备充分,工作的开展才会顺利。
1.组织原则
领导牵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程序
组织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它包括的内容很多。一般地组织者应按以下程序开展组织工作。
计划传达物资准备人员分工区域划分进度安排
1)计划传达:把计划的各项要求传达每一位员工。
2)物资准备:落实到位工作中所需的物资材料用品、用具,并进行分配,专人负责。
3)人员分工:把计划中的工作进行细化,成立专项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工作明确、目标清晰。
4)区域划分:把计划要求的地点划片,并进行事先熟悉联络工作,绘制工作路线图。
5)进度安排:对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表格化并上墙。
(三)实施管理
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进行实施工作,它包括以下环节:
进入检查调整
1.进入:各部门、各人各就各位开展工作。
2.检查:各部门及各人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检反思。
3.调整:包括工作内容、形式、进度等进行调整朝更有利于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四)总结
总结目的是为了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做到时时总结事事总结。
1.工作日报
工作日报是每位员工对当天工作的小结,它记录着当天的工作内容,所遇见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员工个人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各主管必须每天评阅下属员工的工作日报。
2.周报月结
周报月结的重点是对工作事件和阶段性进行总结提出个人的看法。 四、监控回路管理
(一)工作“点”概念的引入
营销工作不可能由单一的部门来独自完成,必然设置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协作;另一方面每一部门随着营销工作阶段性的进展,工作的重点又会发生变化,正所谓要对工作进行纵横的分割,分割的结果就是某一部门某一时刻的工作,这一部分的工作被称之为工作点(简称为点)请见下图:
由上可知:所有工作点的全部构成了营销工作的整体。
(二)点的工分设置
在有多种情况下,甲和乙甚至更多的人,所完成的工作点之和相同。所以,用简单的是否已经完成了某几项工作来评介一个人的成绩显然是错误的,这就是再对已作分解的工作点应进行分别地评定工分的原因。
(三)检查评分
有了工分的概念,监督人员就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某一位员工的某项工作评分。
评分的标准将根据工作点的不同,由监督系统有关人员制定。
(四)考评方法
既然出台了工分,有了评分原则和标准,自然员工的报酬就与当月所挣的工分总和有关。
1.分值测算,员工的报酬与公司当月用于发放工资报酬的总酬金和该员工的总分有关,所以应先测算当月分值的大小。
分值 = 用于该区域总酬金(元)/ 用于该区域员工总工分之和(分)
单位为元/分
一般情况下员工所挣每月分值会有所不同。
2.计酬办法:根据当月分值的大小与某一员工的总工分就可计算出该员工当月应得报酬。
甲员工报酬 =分值(元/分) ×甲员工总分(分)
单位为元
除分值测算和报酬计算由财务部完成外,其余工作由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完成。
工分制体现的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是加法,与常规的考核制度的减法无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表现为加法,是正态的,所以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对自己当月的工作业绩和应得报酬非常清晰,体现了企业公开、公平的原则。 五.监控回路的组织结构
一定的组织机构是监控回路进行相应工作的保障,一般情况下,监控回路可采用三级办事机构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指挥三级办事
监控回路体系采取总督领导下的督监、督导、督办的三级办事机构,当地市场系统无权对该地的监督人员进行指挥。
1.督办体系:是监控系统的基层组织,督办负责对当地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记分并现场解决一般的工作问题。
2.督导体系:领导下属督办人员开展工作,并对下属市场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二级检查,考核督办人员的工作情况,处理较重大的营销问题,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
3.督监体系:领导督导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指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事工分评定制定监督体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助总督开展工作。
4.总督:全面负责监督体系的运作,协调各级关系,行使指挥调配职责。
(二)统一调配,深入现场
只要有市场工作,就应有监控功能,监督人员随市场设置而设置,并紧跟市场人员开展工作,但监控人员的编制归属监控部,监控部拥有对其上属员工的调配权。
一般情况下,县级市场配备督办人员二名,区域市场配置督导二名,大区域配置督监二名,总督隶属于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接受该公司总经理领导。 六.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政办〔〕89号)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规定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主体、内容和方法。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政发〔〕182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形式、处理决定程序、异议处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收费、执法责任、执法标准、执法结果、执法投诉、执法流程与时限、格式文书等内容采取上网、上墙、编印执法指南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职权分类,分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强制程序等,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执法决定预先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听证、执法决定、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权利告知、执法决定送达、行政赔偿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要求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五、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政发〔3号)、《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政办发〔〕74号)、《关于转发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政发〔〕15号)及市政府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听证制度要对执法听证范围、听证的告知和公告、听证参加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的具体程序、听证笔录和执法决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纪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统一制作各类行政执法的格式文书,对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案卷内容、文书顺序、文书规格、装订形式、制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定期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议检查,评查内容包括案卷内容是否齐全、案卷规格形式是否规范统一、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对行政强制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审查,审查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主体应限期做出处理。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
八、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执法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建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发〔〕102号)、《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府法字〔〕13号)的规定实施,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新进、换岗、轮岗人员,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报领取省行政执法证、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执法。
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际需要,参照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做法,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罚款数额与违法情形的量化对应、罚款的收缴处理等做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避免不当的执法行为。
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发〔120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政发〔〕2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制发、上报备案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时纠正经本级政府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依据《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政发〔〕18号)、《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政办发〔〕74号)、《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职权分类,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执法监督的内容、执法监督的方法、执法监督的形式、受理投诉举报、执法监督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发〔〕102号)的规定取得资格,领取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方可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一周年时,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备案。
一、创新办案体制,整合一支整体联动的能战之师
(一)按照“精局强所”思路整合机构
一是“瘦身”机关。将县市局机关原有的机构虚设、人员虚位、功能虚化的内设股室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窗口”(市场准入)、“两个拳头”(公平交易执法、消保维权)、“三个保障”(人教监察政治纪律保障、办公室后勤保障、财务运转支撑保障)格局。近年来,全市除龙感湖分局外的10个县、市、区工商局共精简机构53个,精简富余人员262人。二是壮大基层。出台了《基层工商所(分局)职责、机构设置试行办法》、《基层工商所(分局)工作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基层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评办法》等制度,科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整合人力资源,细化量化岗位目标管理。同时。加大基层建设力度,先后为基层投入建设资金869万元,多数县市局还为基层工商所统一购置了执法车辆和检测设备,信息网络实现了市、县、所三级联网。三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市、县、所三级办案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从2009年1月开始,取消市县两级三个直属分局自办案件罚没收入的预算任务,并推行市县两级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让职能办案机构在办疑难大案的基础上轻装上阵服务,指导、督办基层办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给予基层工商所尽可能大的办案空间。
(二)按照“集中办案”要求整合职能
一是分层包片。将全市11个县市区局划分三大片,各县市局也相应将辖区划分小片区。每个片区确定1名班子成员任组长、1名公交分局人员为片长和1名指导员。二是分级考核。对机关职能办案机构考核的指标是:指导基层完成全系统罚没预算计划、协助片区完成办案任务、组织片区业务培训、开发新领域案件研发成果,以县市局名义所办案件达到“三个零”(经过核审的案件错案为零,经过复议的案件改处为零,经过的案件败诉为零)的要求。对基层工商所考核的指标是:万元以上的案件起数、罚没收入增长比例、罚没收入入库率、个人主办案件比例、新领域案件起数。三是分责“捆绑”。公平交易分局突出办案“拳头”作用,办理反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及新领域案件;其他职能机构突出辅导作用,注册分局主要抓年检中的执法办案,加大市场主体准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场或消保分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市场整规专项执法,应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群众消费投诉。
(三)按照“效能规范”原整合办案要素
一是公开考录一批法制员。本着量才录用、一年为期的原则,各县市局在本系统公开招考基层法制员,市局统一组织培训后,由各县市区局统一委派到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二是调整充实一批包片员。对包片人员的定位及管理作了新的调整,要求每个片区有1名注册分局和市场分局(或消保分局)人员参加公平交易分局包片,抽调进来的包片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与原单位脱钩,与包片单位工作考核人绩效挂钩。三是着力培养一批战斗员。把2月份作为“业务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月,市县局把课堂搬到基层,现场设“擂台”,对办案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模拟训练和技能竞赛。四是严格挑选一批“指挥员”。建立案件“主办责任人”制度,案件主办人须具备:属地首先发现案源、连续三年评为办案能手、具有公务员执法资格、包片人员指定等“四要素”。五是精心组织一批调研员。为了更好地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各县市局都成立了工商业务研发专班。专班的主要任务是捕捉监管前沿信息,解决实际执法难题,承担上级课题调研,消化调研成果。
二、创新办案机制,建设一支规范执法的文明之师
(一)实行案件“五审”机制
一是建立个案自评送审制度。办案人员在办案报批前,对照《案件百分制量化自评表》逐项自评,自评在90分以上的报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所长复审、县市局包片人员审批,再报法规机构核审。二是实行一般案件串审制度。对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实行“六层”把关(办案人员把调查取证关、法制人员把办案程序关、包片人员把指导督办关、公平交易把案件审理关、法规机构把核审质量关、案审领导小组把案件结案关)。三是实行大案要案会审制度。对办案单位与案审机构意见不一致、自由裁量出入较大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由局领导、机关业务科室和案件承办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四是实行疑难杂案陪审。对违法行为与法律适用出现竟合的疑难案件,邀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审判专家“三堂”陪审。五是实行罚没单据联审制度。办案机构每月将所办案件罚没单据的报账联送法规科审查和监察室审计。实行案件“五审”后,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无行政诉讼改处、无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发生。局机关顺利通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验收,正式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
(二)落实五项考评机制
一是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及积分考核。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责任及积分考核办法》,把个案百分量化评定所得分值的一半作为保底分;把个案实际执结到位金额按一定比例计分。两项得分之和按7比3分配给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取得办案积分排行榜前十名的办案人员列入系统年度办案能手的评定。二是办案单位年度办案积分管理。办案机构全体人员的年度办案积分总和为该单位年度办案积分。市局设立“办案先进单位”,年度办案积分作为该奖项的重要依据,并让获奖单位负责人披红戴花,在全市工作会上领奖。三是处罚案件备案管理。规定凡以市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以分局名义作出的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必须在当月财务报账时将当月作出的处罚案件报局公交分局和局法规料备案。四是年度案件质量评议,把年度案件质量考评作为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在落实办案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平交易分局牵头,依据上级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基层进行交叉阅卷、记分和评议。被评出的优秀案卷给予年终考核加分和个案经济奖励:对未达到评查标准70分的个案予以通报。五是案件办理跟踪督办。凡以市局名义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经市局审批立案后,由公交分局实施跟踪督办。由各县市区局将公交分局分成三
个办案指导督办组,每个督办组负责三个基层分局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后,压案不办、办“人情案”、“无果案”明显降低,全局办案效能大幅度提升。
(三)加强片区协作制
要求各片区做到“五集中五统一”)(即立案权限集中,强制措施集中、办案经费集中、执法车辆集中,统一部署整规、统一片区联动、统一立案办案、统一培训人员、统一信息共享)。以片区联系会为平台,深化四项协作成果:一是放大办案效应。办案协作单位共同交流办案经验,通报信息资源。2009年全市通过办案交流,共查办同类案件720件,其中,新领域案件114件。二是部署整规行为。根据上级年度整规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安排片区联合执法行动。2009年以来,我们结合省局开展的“严打”行动,由市局统一部署,上下、左右联动,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严打”三类案件共立案3561件,已结案1829件,案值达1995.99万元,罚没款1102.5万元。三是研究疑难案例。从执法实践到理论层面,组织区域系统办案专家探讨一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2009年市局共组织片区研讨和案件评析会议4次,破解疑难案例27件。四是培训办案能手。采取典型案例交流学、集中培训系统学、以案说法讨论学,邀请专家指导学的形式,提高办案技能。
三、创新办案方法,打造一支快速反应的威武之师
(一)发挥垂管优势办隐患案
一是发挥所所联动优势办案。由片区办案指导员牵头,集中片区工商所办案人员,对少数通知不理、责令不改的“钉子户”实行交叉办案。麻城市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四个片区183名执法人员交叉行动,查获“三无”假劣食品、过期无效食品530余公斤,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00余起。二是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办案。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少数开业无照、教育不改、处罚无效的“硬骨头“实行督导办案。2009年我们在驻店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安全驻店监管抽查、暗访、检查实施办法》,推行了《黄冈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对食品经营户进行分层分类监管,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办案。由市公平交易分局牵头,集中全市办案精英,组织多个办案小组,实行跨地域办理行政干预、涉黑保护、新领域疑难案件。
(二)做好“自选动作”办季节案
一是结合市场巡查办案。按季节编排市场巡查表,按月布置巡查内容,市场巡查人员按巡查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巡查。2009年全系统通过市场巡查获取案件线索2673起,立案查处2351起。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办案。借助政府整规大势,突出查办涉农、涉安、涉稳案件。2009年,我们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的“砂场河道整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排查企业5126户,立案查处239户,罚款1.72万元。三是落实专项整治办案。在阶段性专项整治中,我们按照“大案抓收入、小案树形象”和“攻大奸、戒小过”的思路,不折不扣履行职责,不推不拖配合工作。在2009年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中,我们突出春播重点时期、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和经营网点等重点区域,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商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案件499件,实现罚没收入339.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