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退休法律法规最新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

第1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设施,是保证市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我们应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保障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户外广告是城市容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好的户外广告不仅能美化城市,而且还能体现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因此我们要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坚持“减少数量、控制规格、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搞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一步凸显地域特色。

目前中心城市市政设施人为损坏比较严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这一顽疾,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能,是我们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的执法管理实践,我们认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在“快、准、稳”上下功夫

快,指决策快,行动快。问题汇报上来,迅速分析决策,马上行动,取全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尤其要迅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办案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局务会讨论、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都要一环扣一环的快速展开,这样就给我们工作取得了主动权。还要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雷厉风行、快捷高效、立说立行、不能拖、不能等、更不能误,必须尽最大可能在第一时间内完成。

准,是行政执法办案的一个关键要素,发现问题,马上摸清情况,事实要准确、真实,决不能以假充真,似是而非。要准确无误的填写执法文书,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决不能模棱两可,导致对案件本身定性出现错误,这将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处罚工作,甚至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稳,是指讲科学,讲策略,不蛮干,严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程序,不走冤枉路,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和代价,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

二、要在“勤、精、细”上下功夫

勤,单纯从字义上解释为做事尽力,不偷懒。大家都知道勤能补拙,就是说勤奋能够弥补不足。对我们执法人员和协查工作人员来说却需要在“四勤”上多下功夫,一是腿勤,不怕跑路,咱们工作区域大,人员少,怕跑路怎么才能发现问题;二是眼勤,多抓现场活的东西,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嘴勤,要多说多问,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事实和法律法规,对不了解的事情,没有听懂的问题要多问,多向别人请教;四是脑子勤,多动脑,多学习,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协查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快到了退休的年龄,切不可因为上了年纪而忽视了学习,学习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首要条件。

精,是指专一,深入。要精心﹑耐心﹑用心地注重每一个事件的细节,既然大家入了执法局这个门,就要谋执法局这个事,真正的做到钻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细,就是周密详尽,将工作做细,小事办好。要细致全面地做好资料搜集工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仔细搜集自己管理区域内市政设施和户外广告的相关资料是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条件。获得信息的渠道和搜集资料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要有策略性,这样既能有效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又能掌握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总之,搜集资料越详尽细致,工作起来越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三、要在“深、严、广”上下功夫

城市管理工作与社会接触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做到位了,可以化解社会矛盾,抚平群众怨气,有利于各阶层的和谐相处。

一是要在学习研究上突出一个“深”字。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管理技巧,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水平、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通过深入全面的学习,进一步开阔眼界,创新执法管理模式与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与水平。

第2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 对策; 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now the main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China has been from the internal to the external cause, reason i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has mainly from the industry itself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industry, judicial, government macro environment to continue to improve.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detail, put forward some feasible solutions and solutions,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scientific development.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建筑工程监管,指的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获得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建设的法规和诸如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内的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事业不断蓬勃发展,而由此带来的便是工程监理企业的应运而生。由于当前建筑业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和投资不断扩大,业主对于工程投资收益越来越重视并且要求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服务的需求也日益突出,随着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该行业虽具有蓬勃的发展力和生机,但仍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其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因此,本文将从这点出发, 重点探讨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应对思路与更好的规划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

1) 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而由于某些因素导致了当前的监理行业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造成了某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浓厚,有意封锁市场,限制外来企业进入市场,导致了其限制了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的竞争和发展的严重后果,甚至于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 刻意来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从而达到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的目的。而上述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进步。

2) 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和突出扩大了监理的作用,从而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只能单一化的不良局面,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仅仅局限于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而对诸如项目决策方面策划、设计阶段、投资的控制、合同的管理、工期的控制、项目运营等方面不甚了解或者根本一窍不通。而真正的建筑工程监管应该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工作和事业。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思维局限性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缩小了其发展的领域。

3)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于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主要是采取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的办法,其具体要求是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这一资格证书, 然后依据不同条件而将监理企业分成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这项双重管理的办法将违法违规人员行为和企业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并且有效的规避了一些问题的发生,为企业防范了风险,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该项政策由于落实不到位,部门分割的问题严重等因素,对其的落实并不是很到位,加之专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市场含量很少,由此导致了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仍在市场中进行活动和生产。

(二)工程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1) 恶意竞争严重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的费用是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取的,但由于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其行业中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和现象严重,导致了监理费过低,企业利润过少,成本入不敷出,企业经营只能勉强维持,这一现象严重的制约了该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2) 诚信不足

由于近段时间,该行业的受重视程度日愈凸显,但由于监管行业发展的局限性导致了监理单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仅有挂靠的而且也有出租资质的,这样的现象导致了企业诚信的缺乏诚信,从而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的业主对监理过程的不放心和怀疑的现象。因而企业不可能放弃诸如对施工单位的选择、物资的采购、进度款的拨放等一系列事物的管理和统揽的权利,也因此严重的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人才匮乏

目前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跳槽或已退休的某些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根本未经培训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员。而针对这些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对于工程技术方面的,而对于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却严重缺乏。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有效统一和相互协调。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

法律规章制度作为一切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基础和原则,但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发展尚不规范,因此为了使得工程监理行业能够良好的有序的发展,必须大力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和废除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现实不相适应法律法规,已达到相互匹配,又避免交叉重叠浪费资源,又不存在遗漏空缺或者相互抵触的情况,因此关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重中之重,也是首要措施。只有法律的完善,才能规范行业内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为行业的未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序的市场氛围。

(二)工程监理企业机制的健全

由于该行业的近年来才开始发展这一特性,因此行业内部的企业自身监管机制并不完善,而企业内部更是存在诸如企业结构不合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和次数少,培训内容不合理、人员调动空难等问题。由此,虽然有监理公司承担了诸如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质量的控制、合同的管理、组织的协调和管理等服务活动,但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也是十分必要和刻不容缓的。只有加强了自身公司的管理和实力,才能在长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公司的发展更为安全和快速。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当行业中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和得到良性的发展时候,整个行业才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和态势,才能促进资源的优化利用和企业的盈利水平的上升。

(三)人员素质的培养

人员素质的培养要依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而这两个方面就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一个光有道德没有技术的员工只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影响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资源,而一个光有技术没有道德的员工是会对企业甚至是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而对于技术的提高和培养,除了员工自身在平时工作中努力累积经验,对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外,还要由企业出资增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除了上培训课之外,企业还可以借助建立阅读室,促进员工了解最新最好的技术,开展交流学习会,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指导。而同时政府等机构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加强把关,严格管理和监督。不仅要加强对于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考核,还要加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塑造全面型人才,增强监理工程师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而对于思想道德方面的塑造,则着重要依靠企业和个人,企业要通过这种形式和手段,表彰道德模范,通过外力和内在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监理工程师能够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觉悟,做到不,不无故滋事,不伙同施工单位欺骗业主,不向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等,而企业也必须从员工的真实需求出发,用真心和真情感动和温暖员工,让他们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和温暖感。

三、结语

我们不难发现,现在的工程监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些方面还不到位,但随着市场的不打断扩大和发展以及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使得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坚勋,叶勇,欧阳光辉.浅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J].建设监理,2012.

[2]黄智勇.试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西工学院学报, 2010.

[3]胡列格,谭立兵.从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探讨监理的定位和发展[J].工程建设, 2010.

第3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 安全技术 培训 员工 整体素质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建筑施工队伍素质的现状

1.1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建筑行业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安全问题非常突出,尤其群死群伤的大事故、特大事故层出不穷,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呈现“老的离开、新的不来”局面,一方面是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受建筑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企业破产改制提前退养退休、外省招聘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够离开的都离开了;另一方面因建筑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待遇不高,新毕业的建筑施工和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建筑企业工作的较少,建筑专业技术人才比较短缺。

1.2 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素质差

现在建筑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操作面的一线工人,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有的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低,加上建筑企业对他们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其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不能适应建筑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低素质的人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在建筑中同样存在,这与建筑对工人的素质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1.3 培训现状

1.3.1 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已发生的建筑伤亡事故看,绝大多数是违章造成的。一是一些单位、企业领导没有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或部门发展计划,缺乏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造成现阶段建筑企业管理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二是不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从事生产操作。

1.3.2安全生产培训覆盖面不足。对众多中小型企业,本身没有培训能力,又缺乏对其培训工作的有效制约,安全培训投入很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十分薄弱,相当数量职工未经正规的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构成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

1.3.3安全培训投人严重不足。前几年,由于不少国有企业无力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投人,而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进行投入,从而使不少企业大量雇用的农民工得不到基本的安全培训,于是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严重偏低。

1.3.4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现有安全生产培训法规还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立法迟缓,导致一些急需的法规空缺,而已颁布的法规还存在重复和交叉现象,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不健全。

1.3.5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条件的复杂化、生产集约化等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式、内容、形式、手段、计划和评估等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提高素质的途径

2.1建筑企业要改善自身形象,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进而提高整体素质

人才是建筑行业所有资源中最活跃、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企业对人才都有共识:即用感情、事业、环境、待遇留人,使人才引得进、用得着、留得住。建筑行业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安全更是让许多人才望而却步。建筑行业要想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必须筑巢引凤,彻底改变建筑行业脏、乱、差的现象,提高安全状况,切实提高到建筑工作的大学生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其安心工作。国家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建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的问题。

2.2 要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建筑职工队伍

当前建筑企业市场行情看好,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市场物价上涨,但许多建筑职工工资并没有相应提高,因此国家必须从政策层面提高国有建筑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高素质的员工安心在建筑行业工作;国有建筑企业要严把建筑工人录用关,确保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工人进入企业;建筑企业要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强烈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2.3开展提高员工素质的学习活动,造成一种向上的学习环境氛围

特别要在员工中开展学政治、学文化、学法规、学技术、学工艺、学管理的活动,及时借鉴国内外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教训,并从中获益,从而使员工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都朝着有利于自身素质提高的方向发展。加强“传、帮、带”活动,任何一个企业都有技术骨干和专业能手,可以在各班组中不同层次的人群中通过导师带徒来培训人员,从而在整体方面提高企业的专业技术素质。

2.4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即使大中专毕业生,如果不及时进行培训,不及时更新知识,就无法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制度化、常态化。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工成为主要劳动力。对这部分从业人员,要制定符合实际、合乎规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运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行政手段,强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其各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资格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来担任。否则,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的效率

2.5.1安全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现代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在传统安全知识教育基础上的一种扩充和完善,必须根据受教育的对象不同,其内容的层次应有所不同,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侧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否则,不仅起不到培训应有的效果,还有可能使受培训者产生逆反心理。比如说对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我们建议可以借鉴机动车驾驶员资质证的培训考核办法,对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让主要经营管理者持不同等级的证件上岗,这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

2.5.2安全培训手段必须灵活。为了达到安全生产培训的预期目标,必须采用灵活的教育手段。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脑的普及运用,安全教育手段将会更加多样。既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形式,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设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方式来学习。而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更多的应采用实物、音像、讲解、现场参观、事故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部门组织集中培训,统一考核,发放上岗证。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培训网络采随时最新安全信息、提供最新安全技术,实现动态化安全生产培训,从而达到随时、随地都能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理想化目标和效果。

2.5.3要强化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价。应充分体现现代安全生产培训理念,利用先进灵活的培训手段,将安全培训的有关内容,贯彻到全体从业人员心中,这才是安全生产培训的真正目的。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就成为评价安全培训效果的客观要求。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证资格、培训经费、安全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的最终目标。

第4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社保基金难以维持问题,最突出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占用个人账户2.5万亿。养老保险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强大的“统筹”力量逼迫个人账户成为“空账”。

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

“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多数地区都是实施不久。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前面提及的大量企业逃避参保等问题外,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

在失业保险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难以有效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造成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

在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对医疗基金的侵蚀行为比比皆是,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此基本没有有效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基于信息不对称,无力控制和管理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1887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农保工作,5387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285亿元,205万人领取养老金,当年保险金支出20亿元。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六)社会保障法制滞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目前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同时,有无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必须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在降低缴费标准的同时,调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一是各级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必须提高比例,笔者认为应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但要坚持如下的原则: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严格监管,确保完好。三是建议在全国推行厦门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降低待遇,减少替代率。五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

(四)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行为。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

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

(五)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我们无论从消灭城乡差别和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社会发展目标看,还是从稳定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目标看,无论从广大农民兄弟理所应当的要求看,还是从各级政府的历史欠债和应当承担的现实责任看,农村都是我们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改革与制度创新绝不能忽视的广大区域。没有农村的社会保障,也就谈不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社会保障目标是让十三亿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特别是九亿农村人口。要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笔者认为应把粮补资金用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5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招标 投标 问题 对策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科学的招标投标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但扰乱市场秩序,最终还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意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双方通过竞争谋求发展的有效方式。微观上看,招投标过程是双方接受“合理价格”的询价过程,这一过程可以为招标方选出信誉良好、施工能力强的建设单位。而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在提高自身实力的同时,必将谋取竞争中的胜利。因为招标投标采用的是择优录取原则,他们可以依据自身实力进行自由竞争,同时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建设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从宏观上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促进意义,可以实现市场上的良性竞争。工程招标投标时,企业需要展示自身的实力,在共同竞争的过程中,实现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这里蕴含着较多的商业信息,企业间做到了知己知彼,了解了自身存在的差距,还可以了解市场发展动向,从而为行业发展做好定位,所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健康阳光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带动整个经济体的发展。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结果关系着企业的切身利益,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都希望在竞争中取胜,这会引发不良竞争的出现,在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说明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面笔者对具体的问题以及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与介绍。

(一)缺乏规范性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仍旧普遍存在着人为干预、违规操作等现象。招标人分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要求来影响投标单位的数量和范围,某些投标单位通过挂靠或私刻印信获得虚假投标资格,或轻视现场踏勘,忽视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方案无法紧密结合,或提供不平衡报价,对将调增的工程量报以高价谋求非正常收益。而围标、串标更是屡禁不止,一些资质较低的建设单位专门给资质高的建设单位陪标,从中牟利。工程项目还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严重的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利用职权更改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排除外地企业参与竞争,提前内定本地投标企业。以上这些恶性竞争现象使得招标投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以及公平性,招标程序不规范也给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难题,例如当缺少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时,极易因为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出现歧视性条款。

(二)机构过多

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编写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质、组织开评标、提供咨询等活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受更多法规和程序的约束,导致很多招标人将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来进行操作。当前,建立机构的门槛逐年降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招标机构,行业处于低水平扩张阶段。这些机构人员流动性大,缺少必要的培训,缺乏大项目操作经验,只重视招标结果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的违规操作出谋划策,忽视招标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文件签署归档是否完备齐全;这些机构虽然是独立第三方,但实际操作中严重依赖招标人,缺乏独立性。同时存在另一个极端,也有一些机构无视招标人的利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利用自身关系为投标单位选择投标项目,降低了招标投标的公平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更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文件编制不合理

如果招标文件编制方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工程量清单无法准确反映作业量,编制出偏离市场真实价格的预算和标底,设定的评标方法存在缺陷,都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很难选出最优投标单位。在评标工作中经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根据《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如果价格分所占分值过高,导致综合打分失去意义,变为最低价中标,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虽然成本稍高,但是建设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不能从单一的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角度来进行评价,价格分过高会排除技术水平较高的投标单位,不利于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以及效率。反之,价格占分过低会出现“高价中标”损害招标人甚至国家的经济利益。若评分规则细化不足,评标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评标行为不规范

项目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做到公正、合理即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案,还需要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需要严格《招标投标法》,由各级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一定人数的外请专家,但这部分评标专家虽然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达到了评标专家在职称和工作年限的要求,但有些已退休或退居二线多年,不熟悉当前市场上的最新技术和工艺。很多领域入库的专家人数很少,一些资质较差的投标单位会提前向熟悉的评标专家“打招呼”,这些专家受主观因素影响,导致评标结果缺乏客观性。

三、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

招标投标的质量关系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利益。只有保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才能选择出资质、技术水平更高的投标人,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根据上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出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市场监督机制,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抵制不良风气

为了净化招投标市场,国家发改委、各级财政部、监察机关及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现有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执法人员首先要对自身行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更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严惩违法操作的招标投标及招标,加强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和审查,严查问题,与不良风气作持久斗争。

(二)规范招标市场

针对当前招标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需要严查招标机构的资质,取消资质较低的机构资格。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还需要掌握较多的技术,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还要加强实践学习。除了专业上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使其了解招投标管理的意义,并对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考核,从而起到一定督促作用。

(三)提高评标人员的水平

评标人员的水平影响着评标结果以及评标的公正性,相关单位应对评标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其掌握专业的知识,还要熟悉评标相关流程。评标人员在工作时不能带个人感情,也不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为了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性,还可以在定标之前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但是不参与投标的单位对评标结果提意见。招标投标是资源共享的过程,这过程存在较多的商业信息与机密,投标单位可以相互交流与学习,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人家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促进该行业更快的发展。只有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只有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Y束语

招投标工作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重大影响,只有在阳光下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我国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审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招标人员以及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从根本上减少现象。

参考文献:

[1]姜海.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第6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根据相关资料的了解与调查统计,我国现有的棚户区人数高达1000多万居民,他们分布在各个城市的偏僻胡同、林区、矿区等,他们的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周围环境脏乱差,并且房屋建筑的结构比较简单,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大部分棚户区居民都是家庭整体收入水平低、年岁比较大或是下岗退休职工居多,依靠自身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改变居住环境,由于棚户区居住环境的恶劣,造成了与社会发展产生距离的同时也阻隔了与周边社区的联系,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数量,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发展进程,还影响了城市环境的和谐。

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运作模式

(一)改造资金的来源

对于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来源,以西安市友谊西路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生活区棚户区改造为例,在政府棚改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中交一公院作为实施主体,全面启动本单位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资金筹措采取企业自筹、国家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预收房款等多种模式并举,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难题。认真研读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熟练掌握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贷款操作流程,及时准备并上报相关资料,尽可能最大限度利用政策优惠性贷款,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在自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基础上,合理申请小部分商业性贷款作为补充,项目竣工达到预售条件后预收部分房款解决剩余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努力达成住房保障工程的最终目标。

(二)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流程

对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投入资金,政府部门按照“整体授权,个体实行”的基本准则,与投资方制定了有关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具体费用清单,由建设投资方向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行申请相关项目的贷款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对专款专用资金条例制度进行管制。并且要专门设立专款专用独立账户,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银行共同管理此账户,银行承担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与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监察,而实施主体要做到合理利用资金,专款专用的将资金用到具体项目施工中。西安市最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管理办法的推广,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功能和效率,有效降低城市现有房地产开发住房存量。棚户区的改造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项公益民生项目,因为他产生的是社会绩效,能有效的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加强了城市景观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了城市建设发展进程。

三、棚户区改造的优化策略

(一)坚持以人为本

想要更好的做好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对于生活在棚户区的居民而言,他们大多都是年龄偏大,健康状况差,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与其他区域居民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同时,也应做到以人为本,针对提高人们居住环境方面着手,根据具体改造环境从实际角度出发,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关改造计划,要充分保证人们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从根本上改善人们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棚户区改造更具社会效益,并在群策群力中逐渐完善。

(二)加强拆迁管理

改造棚户区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拆迁,在以往拆迁中,经常出现两面性,拆迁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也会引起改造资金短缺,出现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于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符合当前形式的管理政策,同时为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于居民的纠纷事件发生,企业应提前与棚户区居民做好沟通,贯彻落实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办法的推广宣传,并严格执行政策实施,合理有效的落实相关拆迁给予居民的惠民政策,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行好拆迁的各方面工作。

(三)严控工程质量

在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政府有效监督干预,重要的是要求相关工程部门严格把控工程?|量,通过公平公正招标方式,选用技术过硬,口碑良好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棚户区的改造建设,结合本区域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进行质量的把控。建筑材料采购应充分调研,多方比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努力实现改造宗旨,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让老百姓住上放心的房子,真正提高生活质量。

第7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67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县人事局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是在*年2月经县劳动人事局分设而组建,编委办公室挂靠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男性20人,女性7人,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考试培训中心、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机构编制管理股。

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订的人事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

二、活动开展情况

1、活动简介。我局此次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活动从20*年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第一阶段是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是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认真学习文明执法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第二阶段是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讨论,提高认识,主要是开展自学,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人事编制部门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公务员法》等配套法规知识考试;第三阶段是查找问题、主动整改,主要是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写出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制发*县人事局“两项活动”征求意见表,深入服务单位征求意见;第四阶段是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事编制干部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2、具体作法。我局在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剖析,做到“三抓三促”,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促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自收到竹政办发[20*]67号文件后,便及时召开全局干部会组织了学习,组建了局开展“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朱仕福同志为组长,局党组书记朱其国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王天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周贝安同志、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勇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制订印发了《竹山县人事局开展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竹人[20*]22号),于5月中旬召开了动员大会,再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而形成了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为开展好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活动载体,促文明执法教育效果不断增强。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为保证学有实效,要求每名党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并要求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抓督办落实,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落实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专门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了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和在执法活动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等学习讨论,通过讨论,提高了遵纪守法观念、自我约束能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针对干部实际,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公务员法》等配套法规知识考试,有效的增强了全体干部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制发了竹山县人事局“两项活动”征求意见表,组织专班,通过深入县直各服务单位和向乡镇政府邮寄意见征求表的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们对人事编制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提出对我局文明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的建议,积极鼓励全局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稿件,到目前为止,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文章27篇,撰写理论调研文章3篇,举办了学习专栏一期。通过这些活动载体,大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促进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抓“三个结合”,促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文明执法教育与创新人事编制工作机制相结合。在活动期间,通过六查六看,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理顺了工作思路,做到了让人事编制工作自觉地服务于“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战略目标。二是坚持文明执法教育与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相结合。继续坚持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推行“阳光作业”,增强人事编制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弘扬“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热情办事、一声祝福相送”的机关作风,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习气,强化了服务意识,转变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人们关注的“录、晋、调、评”等热门话题,一律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政策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坚持文明执法教育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在活动开展中,我们既注重组织大家学习政治理论、法纪法规,也注重组织大家学习人事业务、电子政务操作技能,强化“工作要争先、服务要争先、业绩要争先”的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打造一支“作风优、学习优、素质优”的党员干部队伍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们在严格按照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对照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评细则,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自查自纠和查摆问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公开的内容尚不够全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同时没有及时更新相应内容;二是*方面,存在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改进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干部学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比如在防震救灾方面的科普知识,提高全体干部的应急救援意识。

第8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 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人)(签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第9篇: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

[关键词] 养老保险企业逃费博弈分析

养老保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乎国运,惠及子孙,情系民生。企业作为养老保险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受益者,既是养老保险的投保方,也是养老保险的被保方。但是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有不少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在与稽核部门的博弈中想方设法偷逃社会保险保险费。逃费问题使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成为“空账”和缴费率上升,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捉襟见肘的今天,这一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一、养老保险中企业的逃费现象及危害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是经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的,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确定。养老保险统筹以省(市)为单位,具体费率由各省、市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口径和费率标准核算与提取,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保机构负责社保政策具体实施,同时行使稽核和审核的职能,监督企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而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保基金的征缴上,存在着企业通过瞒报、漏报工资基数逃费的现象。且近些年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统计,专项审计工作开展四年来累计对9680户次缴费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经查确认存在漏、逃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单位6247户次,占全部被审计单位的64.54%,截止到2006年1月底补缴到位7.14亿元。在北京这样一个制度相对较规范的城市尚且如此,那么将这一现象覆盖到全国来说,其严重程度将是不言而喻的。从长远看,企业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已经为按时足额计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留下了可怕的隐患。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目前企业漏、逃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已是相当严重,如果对此视而不见的话,那么长此以往,我们将为之付出沉痛的代价。

第一,恶化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矛盾。受人口老龄化与隐性债务的双重影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情况日益严重,缺口越来越大。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成立十周年的报告会上指出,要实现社保基金当年收益能够填补养老基金缺口的目标,社保基金至少需要两万亿元人民币的规模,而中国社保基金目前只有2100百亿元,与之相差甚远。企业的逃费问题更恶化了养老金收支平衡问题。

第二,损害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显而易见,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待遇是与全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以及缴费时间的长短成正比的。企业瞒报、漏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缩减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其直接后果必然是导致职工退休后待遇的降低。

第三,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企业逃费行为的直接结果是降低了本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创造了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种优势的获得对遵守法规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如果我们对其不加严厉制止,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还会形成对企业逃费的负面激励,挫伤依法缴费企业的积极性,必然动摇社保基金的根基。

第四,增加国家财政支出,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由于政府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后责任人,如果基金入不敷出、国家财政必然要增加国家财政支出来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此外,若由于企业非足额缴费引起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职工待遇降低,职工投诉等,最终很可能使政府形象和社会保险可信度受到影响,甚至会危及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博弈模型分析,了解上述现象存在于当前时期的一定的必然性。

二、模型分析

1.模型假设

(1)参与人:企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企业指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各类企业,记为E;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指与前述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记为S0。两个参与人均为理性人。

(2)参与人企业的战略有两种:一是按实际工资按时足额缴费(简称为实缴);二是瞒报、漏报工资总额,逃避养老金缴费义务(简称为逃费)。

参与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战略同样有两种:对有缴纳养老金义务的企业进行强监管和弱监管。

(3)S和E分别为政府和企业的得益(支付),它们都是博弈双方策略的函数。

其中S={S1 S2、S3 S4},E={E1 E2、E3 E4}

用收益矩阵可表示如下:

S1代表社保机构强监管、企业实缴情况下社保机构的得益。

其中代表企业照章缴费给社会带来的良性宣传效应。

f代表基金收入的增加。Ce代表社保机构的强监管情况下企业须增加的执行成本。

E1代表社保机构强监管、企业实缴情况下企业的得益。

E1=R1-e

其中R1代表企业照章缴费为自己赢得的声誉。

e代表企业员工在实物收入货币化后造成的不良情绪。因为一方面实物收入减少后员工容易产生福利减少的错觉;另一方面货币工资增加引起员工缴费部分也增加,所以员工会产生不良情绪。

S2代表社保机构强监管企业逃费情况下,社保机构的得益。

S2=P0-Ce+et

其中P0代表罚款收入,et代表强监管情况下,“杀鸡骇猴”的威慑效应。

E2代表社保机构强监管、企业逃费情况下企业的得益。E2=Cc-P0

其中Cc代表企业因逃费引起生产成本下降而带来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获利的增加。

S3代表社保机构弱监管,企业实缴情况下,社保机构的得益。

S3=I0+f

E3代表代表社保机构弱监管,企业实缴情况下,企业的得益。

E3=R1-Cc-e

由于在社保机构弱监管的情况下,企业逃费率比较高,这时照章缴费的企业等于额外负担增加,所以我们就应该考虑Cc。言外之意即为,社保机构弱监管的情况对照章缴费的企业是不公平的。

S4代表社保机构弱监管,企业逃费情况下,社保机构的得益。

S4=Sg

其中Sg代表因企业大面积逃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政府财政补贴增加,为社保机构带来的基金收入增加。

E4代表社保机构弱监管,企业逃费情况下,企业的得益。

E4=Cc

2.具体分析

从当前养老保险金征收的实际过程看,(S4,E4)是上述博弈收益矩阵的纳什均衡,要想证明此结果,我们只需证明E2>E1,E4>E3;S4>S2,S3>S1即可。

(1)E2-E1=Cc-P0-R1+e =(Cc+e)-(P0+R1)

若企业经常性逃费,那么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生产成本的下降,竞争力的增强是很显著的,所以这将构成对企业逃费的强激励。

相比之下,e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可通过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抵消掉这一部分。在当前信用制度不健全,社会整体诚信度不高的情况下,R1还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直接的效应,同样构不成强大的吸引力。至于P0部分,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但这些文件的效力有限,对拒不执行者仍显得软弱无力,以至于P0不是应征收罚款数额,而是不断缩水甚至为零。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E2-E1>0。

(2)E4-E3=Cc-R1+Cc+e=(Cc+ Cc+e)-R1

在前述因素作用下,E4-E3同样大于零。

(3)S4-S1=I0+f―I0-f+Ce= Ce>0

(4)S4-S2=Sg-P0+Ce-et=(Sg+Ce)-(P0+et) >0

综上所述,结果不言自明,Sg是很可观的,逃费是企业的最优战略,弱监管是社保机构的最优战略,(S4、E4)构成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

三、政策建议

结合以上分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漏、逃社会保险费的严重问题,必须打破前述博弈均衡关系,具体思路如下:

1.加大监管执行力度

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征缴和清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工商、税务、经贸和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联动作用,以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大户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切实保障经费来源,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对于审计中发现逃漏保险费的单位,首先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对此条不执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在行政处理决定书期限内仍不补缴的企业,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曝光。

2.强化监管机构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在我国深入人心并逐步趋向完善,今后工作的重点将转入对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和审查。为适应这种工作重点的变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特别是已交税务代征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稽核审计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稽核审计队伍,通过起用高素质人才和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等途径,尽快实现稽核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在这一过程中,下级社保机构要尽可能取得同级政府和上经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作好对下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审计工作的规划指导。

3.加强宣传引导

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工具,以及保险政策咨询热线,微机查询系统等现代手段,尽可能做到使相关的利益主体能对缴费、计发方面的政策有清晰明了的认识。这样,一方面能够防患于未然,及早堵塞瞒报、漏报养老保险的漏洞;另一方面可以引起职工对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关注与监督,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曹到侵害,能够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改革工资制度

我国的工资总额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劳动收入非工资化、非货币化程度高,工资总额大大小于劳动收入;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核定的缴费工资额又小于工资总额,这样,我国的社会保险供款基数就大大缩小了,因此,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也是减少企业漏、逃社会保险缴费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快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尽早实现劳动收入货币化、工资化,此举一则可以扩大社会保险费(税)基,减少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现象,增加制度收入,从长远来讲,还可降低费率;二则对那些诚实的企业是公平的,有利于公平负担,还可以减少新企业的逆选择现象。

参考文献:

[1]张晖雷 华: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低保”制度资金来源的博弈分析[J].社会保障制度,2005.5

[2]宋旺钟正生:我国养老保险中的政企博弈分析[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