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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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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第1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企业领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健康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是否具备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转轨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之同时,一些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也随之而来。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市场经济缺乏深入研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游戏规则感觉陌生,与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企业管理者应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主要包括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等。其中供求规律是揭示供给、需求和价格三者间变动关系的基本规律。伴随市场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增减,市场供应者和需求者也会不断调整自己的供给和需求,直到供求动态平衡为止。价值规律则是指商品的价值量主要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商品价格又会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竞争规律则揭示了商品个别劳动时间越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竞争优势就越大。

二、研究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历史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它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特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具有姓“资”和姓“社”的性质,它是人类所共有的一种文明成果,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同样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关键要看市场经济同哪一种社会制度相结合。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以市场作为主要手段来配置资源,它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决定了其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企业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既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对它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自己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企业管理者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贡献自己的聪明与才智。

三、学习和提升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管理者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驾驭能力。企业管理者要重视对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研究,重视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从而确定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向,作出与之相对应的战略决策。

(一)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

观念产生于社会实践,又反过来指导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旧有观念,将人们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破除了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甚至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观念的发展同经济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对应的,经济发展暂时落后的地区,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先进的观念;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并不表明它所拥有的观念都是先进的。作为企业管理者,在从事市场经济的具体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适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跟上形势,但也要防止就观念论观念。企业管理者观念的树立和转变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运行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落伍,不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二)要有宽阔的胸怀和眼界

俗话说:“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说的就是管理者胸襟要宽、度量要大,能够容别人难容之事与难容之人。古今中外凡能举大业、成大事者,无不是胸怀宽阔,志向远大,能够容人的人。企业管理者的胸怀和眼界,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企业能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稳健经营。实践证明,企业管理者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宽阔的眼界,会使得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竞争力优于其他企业。企业管理者胸怀和眼界的宽窄,既反映了企业管理者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观察分析问题的角度和判断。胸怀和眼界狭窄,容易被经验主义、传统做法和惯性思维所束缚。胸怀和眼界宽阔,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企业管理者只有放眼世界,才能在快速的市场变化中看到自己的差距。也只有认识到了差距,企业管理者才会不断学习,再接再厉,以更加开放的眼光审视企业的发展实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当中。

(三)具备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创新,资本主义不断突破自身的各种局限性和经常发生的经济危机,其最主要原因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创新的机制。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新的最主要特点是新颖性和具有价值。纵观当今优秀企业,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争取主动,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

第2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关键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提高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概述

1.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定义

会计人员的素质指的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展现出来的作为会计人员所具有的人文素质。这种素质是作为一个会计人员所必须具有的,也是就是会计人员所独具的一种素质,从这个角度来讲,会计人员的素质具有专属性,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并不是任何不财务工作人员都具有的,它是专门针对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或者在生活中的一门专门的素质要求,这种专门性,就表现在会计人员的职业性上。会计人员的能力,指的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能力还包括,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展现出来的应对会计事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这是实践层面的会计能力。总的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相对于人文素质而言的,而会计人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其工作能力而言的。认识到这一点,是研究问题的起点。

2.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特点

总的来说,根据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定义,可以大致归纳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主要特征,我们认为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专有性。这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会计人员专有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会具备的一种素质和能力。比如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审慎的义务以及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保密的义务,等等,这些特殊的要求都是专门针对会计人员而言的,其他从业人员一般是不需要具备这种素质与能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一种专有的能力与素质。第二、专业性。会计人员作为公司或者企业的专门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才能把公司或者企业的财务工作做好,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或者会计理论是怎么也不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当然,也要对会计人员的实际的工作能力进行专门强调,很多情况下,理论水平再高的会计人员,其实际工作能力却并不高。而理论水平很低的会计人员,其实际工作能力往往并不一定低,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

3.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属性

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整个人类的素质与能力的一个必要的有机组合部分。这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在人类发展的特定阶段形成的,目前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就是在市场经济下形成的,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标杆,一切以遵循市场规律为根本的出发点,如果一个经济行为没有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那么这个经济行为的目的一定不能达到。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也必须结合市场经济下的条件,无论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哪一方面的要求都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的规律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对会计人员能力与素质的要求。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着天然的市场经济的属性。

二、影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因素分析

1.人文知识的程度

人文知识指的是旨在教给人们如何做人或者如何更好地成为一个人的知识,如果一个会计的素质相当高,也就是说这个会计的人文素养特别高,会计的人文素养高,意味着会计人员的人文知识的充足。很多情况下一个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很好,但却没有比较深的人文素养。这样的会计人员的素质就是低下的、不成功的会计人员的素质。简单说来,人文素养指的是内化于会计人员心中的,对会计人员的言行、行为、内心的思想活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的素养。在一定程度上,素养与教养是近义词,一个人的人文素养高,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的教养也就高,一个人的人文素养低,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的教养也不会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或者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人文素养,在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同时一定注意其人文素养的同时提高。很多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能同步提高,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文素养的教育没有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同步进行。这都是会计人员的内在的缺陷所导致的。

2.会计理论知识的程度

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力,没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后盾和保障,这样的会计人员就不是合格的会计人员,也不是合格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所以,会计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相应的提高自己的理论深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因为任何理论学习都是为了实践服务的,只有在掌握额相当深度的理论知识,才能对实践有所推进。从这个角度来讲,理论知识的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能力的高低。但这个说法同时又是太绝对和片面的。很多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多深的理论功底,其实际工作能力却一点不亚于理论深度很高的会计工作人员。但只能说,其实也是相对来说,理论深度高的会计人员往往有比较强的工作能力,理论深度低的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其工作能力也不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平时就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自己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培育自己作为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

3.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过企业的管理制度归根结底是外在的影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因素,并不起绝对性的作用。但,不起绝对性的作用并不是说不起作用,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制度确实在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好的制度能够刺激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一个好的制度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或者调动起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外在的制度刺激是分不开的,有的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很强,但企业或者公司对其待遇却很一般,这也就事实上导致了会计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削弱。有的会计工作人员能力一般,但公司或者企业对其待遇却非常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其工作能力,这样的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愿意兢兢业业地去工作,所以其实际工作能力并不弱。第二、坏的企业管理制度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的低下。有的企业总是站在企业本位的角度去对待员工的问题,要求员工对企业绝对负责,这样的企业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激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就会事实上导致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低下。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对策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会计的专业知识培训是提高会计能力的重要方面。很多会计人员的能力不够高,主要原因就是其专业知识不够,也就是说,能力低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知识有时候也是普遍低下。所以,企业在管理财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加强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加强,不断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就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只有把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上去,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才有可能或者说会在很大程度上班也提高上去。这就要求企业定期组织一些会计理论的专业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可以邀请一些会计专家进行会计理论知识的传授,或者企业内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内部的学习活动,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内部之间也可以就某一个理论热点或者理论基本点进行专门的讨论与研究,这样的研究往往会形成一个有益的循环过程,有助于会计人员互相提高。

2.实行人性化管理

前已述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影响着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体现,不得不指出,能力是一个外在化的词语表现。一个人能力的高低不是他说了算的,也不是他自我标榜的,更不是别人人云亦云下形成的,能力归根结底是一种必需变现在外面的东西,表现在人们的实实在在的实践当中的东西。所以,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会计人员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也就是说,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一定要充分地站在会计人员的立场上来进行,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需要,在满足会计人员的需要的基础上对其实行人性化管理是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当然要求。当然,人性化管理也不是毫无原则地迁就会计人员的主观需要,而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上的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以制度化管理为基础,所谓的制度也应该是建立在相应的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这样的制度才有说服力。

3.培育企业的会计文化

企业的会计部门是一个企业的比较核心的部门。这是因为会计部门往往负责对企业整个运营的过程以及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经济利益进行统计与分析,企业的预算往往也是借助会计报表来完成的。可以说,会计部门就是整个企业的运营的缩影。一个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状况都切切实实地掌握在会计部门手中。所以,会计部门的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该注意逐渐地培育会计文化,会计文化指的是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展现出来的一种针对会计管理和会计测评等形成的一种专门针对会计管理的文化。它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文化,它在一定程度上依据会计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管理模式或者管理方法,把这样的管理模式或者管理方法逐渐内化为会计管理的管理过程中去,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会计管理的各个方面的过程,逐渐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文化底蕴,其实这个文化底蕴就是会计管理方法的精髓,久而久之在这样的管理氛围中,就逐渐形成了会计管理的方法和特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都逐渐地习惯于这种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专门的会计管理模式。这也是企业文化形成的一个必要的过程。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1.对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要求符合市场规律

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所以无论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做出何种要求,提出何种希望都要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对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人员提出的具体要求而对会计人员也提出具体的要求。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市场规律是、对会计人员提出任何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下,一切经济行为都要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律和市场定律,才能做出有效的市场预测,完成相应的、成功的市场行为,对会计人员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也是顺应时展的潮流,摸清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来进行的。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定要把握好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总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要避免市场经济的弊端

市场经济的弊端,在当下主要是指盲目性、自发性等。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是说,市场经济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预计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做出盲目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产生的,其危害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是相当的。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必须在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的基础上,找出市场经济的内在弊端,不能对会计人员的能力做出超出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不能盲目地是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做出要求,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吃决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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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媛媛.如何提高财务人员素质[J].现代经济信息,2015,04:213.

第3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关系决定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有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一般性;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独特的基本特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关键词】经济管理;社会资源;资源优化配置;意义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产品和劳动交换场所、以市场供求变化来调节和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体系。现代市场经济存在错综复杂、 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影响的矛盾体系, 这些矛盾体系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这些矛盾互相联系、 互相依存和互相作用, 共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真正认识这些矛盾体系, 才能把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现代市场经济矛盾体系的内容包括: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制结构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矛盾,等。产权矛盾和所有制矛盾属体制性矛盾,在体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 研究这些矛盾缺乏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只研究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分析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能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现代市场经济运动中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探讨经济管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

二、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分析

(一)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 资源配置存在此多彼少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特点在于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 内有追求利润的动力,外有竞争的压力, 并在优胜劣汰中形成一种社会强制。这种特点必然产生社会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资源配置目标这两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1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手段的矛盾。政府按计划配置资源,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市场和计划双轨制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资源的计划性配置仍很多, 旧的计划经济烙印很深, 政府迷恋权力并习惯于计划调控, 对以市场调控经济的方式、 方法不认识或者认识不够, 甚至有时是有意识拒绝由市场调控经济的运行。市场调控就意味着政府权力的丧失,中国在加入 WTO 的过程中, 反对最强烈的是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 因为一旦加入 WTO,就必须按照WTO 规则和市场规则办事, 社会资源配置就应以市场配置为主, 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就没有计划的特权。这一例子充分说明市场和计划之间矛盾的严重性; 二是市场与现行政策的矛盾。市场的调控是即时的, 而现行政策是根据制定政策时的实际状况制定的, 不可能完全反映现时的市场状况, 无法像市场那样即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当然市场调控也有局限性, 也会产生“外部不经济”,“ 看不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 当“市场失灵”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市场规律和现行政策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支配市场的是市场规律, 市场规律是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发挥作用的,而政府在制定现行政策时,考虑最多的是社会的整体需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执行现行政策和抓住发展机遇的矛盾。作为经济行为主体, 其经济行为必须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制约,而市场经济中又有很多商机与现行政策的利益取向不相一致。

2、效率和公平的矛盾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目标的矛盾,资源配置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兼顾公平。市场经济存在竞争规律, 经济行为主体都是竞争的参与者, 竞争规律遵循优胜劣汰,才能体现效率和发展生产力。公平是每个人的天生要求,任何人都要求在任何方面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只有公平, 社会才会稳定, 效率才有保证, 经济发展也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显然,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效率第一, 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二) 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矛盾

市场经济中,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内在矛盾,主要有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

1、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

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总量上的均衡与失衡、 结构上的均衡与失衡之间的矛盾。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时,总量上和结构上处于均衡状态,国民经济就能平衡发展, 不会出现“大起大落”,“通缩或通胀”等经济发展局面, 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相对的、 暂时的, 不平衡才是绝对的, 只有当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达到一定程度时, 经济才会出现波动, 成为经济萧条或膨胀的根源。无论是哪种情况, 作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的政府都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 以达到经济的平衡发展或朝政府所需要的目标运行。

2、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市场的运作和变动是有周期性的, 有高峰有低谷。市场变动瞬息万变,信息的流进流出、 供求关系的变化、 商品价格的升降、 消费者偏爱的改变、 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在随时随地发生变动,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也影响市场的变动, 这些变动使市场变动呈现周期性。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之间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另一方面市场变动周期要求市场主体的素质相应地即时发生变化,而市场主体素质的变化需要一个缓慢式、 长期式的学习积累过程, 市场主体素质的改变相对于市场变动是滞后的,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三、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管理

资源优化配置指的是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优化”,它既包括企业内部的人、财、 物、科技、信息等资源的使用和安排的优化,也包括社会范围内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其标准主要是看资源的使用是否带来了生产的高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一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一般说来,那些在同行业中科技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劣势企业,会因其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力而遭淘汰。因此,从资源使用这个角度看,归根到底是看有没有实现生产的高效率、高效益。

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靠的是市场途径,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发性的特点和优点,它能够自发地实现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优胜劣汰的选择,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现内部的优化配置,调节社会资源向优化配置的企业集中,进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由于市场调节作用的有限性使市场调节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因此,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供求的总量平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环境等,必然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而在企业内部,部门或地区资源的合理使用,则主要是由市场途径来实现的。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促进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优化资产结构,形成合理的创新机制,从而在微观的企业,部门或地区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合理配置为前提,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就是运用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投入到某种产品生产的资源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投入到其他产品生产的这种资源的减少,因此,人们被迫在多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使用方式中,选择较优一种,以达到社会的最高效率和消费者,企业及社会利益的最大满足。从这个意义讲,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们不断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争取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历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大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调节,国家宏观调控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的规划及总量控制,重大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的作用,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有限的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四、意义与启示

1、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通过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的研究, 使我们掌握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各种矛盾关系和各种矛盾的运行规律, 这对于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具有关键的作用。

2、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做实践指导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是围绕资源配置展开的, 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有效方法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抓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中资源配置这一中心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视市场的各种矛盾, 辩证分析各种矛盾,遵循矛盾的发展规律, 掌握好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及时调整矛盾双方, 使矛盾双方协调统一发展。这种方法对于指导我们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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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永明. 市场经济与产权改革.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99

[10]胡正旭.市场经济与政府调控[J],甘肃社会科学,1995.5

作者简介:

郑玲敏,女,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西路支行客户部经理,经济师

杜丹,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财经管理系教研室主任,讲师

第5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合作前景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两大基本法,有区别也有联系。一直以来,法学界不少学者对二者界限争论不休。不可否认,这类争辩大大促进了两法在各自领域的纵深发展。但是,是否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者的交流与合作呢?我国立法宗旨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我们在划清界限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想想二者如何合作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呢?

一、二者合作的必要性

1、经济基础的法律需求

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不仅要求有完善的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制,也要求有健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法制;市场主体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适用有着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活动是市场主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中进行的竞争活动,它要求有一种能正确处理市场主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合理的微观经济结构,还有赖于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就秩序而言,前者表现为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后者表现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建立的宏观经济秩序。民商法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平等主体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但是,宏观经济领域里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不可能自然形成,市场自我调节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它不可能通晓宏观经济状况,比如由于成本条件和对竞争的限制,往往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的调节是事后调节,容易导致信息不通,人们在经营决策上难免存在盲目性,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能维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必须存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与引导,经济法就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这类纵向经济关系的。民商法能调动市场积极性;经济法则能克服市场盲目性。二者通力合作,一个规范且活跃的市场便会形成。

2、政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法规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市场主体享有民,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同时,国家也集中统一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纵向指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决定了政治体制必须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民主人权,同时也要对其集中管理。政治体制体现于政策法规,就要求自由民主的民商法和集中统一的经济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管理好我国市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纵深发展。

3、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49年起,由于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观念的指导,推行了国家经济计划,苏联的国家计划经济理论被完全继受下来,这一时期民法生活遭到压制甚至破坏,导致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平等主体之间的财商关系不发展。。因此,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完善的民商法制度。同时,计划经济以指令为动作的权威手段,也未采用真正意义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民法和建立经济法律制度的任务几乎同时提出。但是,当时国家经济法理论仍方兴未艾,对兴起的民法理论开始批判,一度形成民法、经济法之争,这场争论逐渐因计划经济失去历史舞台日益向有利于民法的方向倾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逐步进入世界轨道,向市场经济转化,当然,法制也应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迅猛发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由国家经济法理论向社会经济法转变的现象,法律理论已趋成熟,迫切要求两法在“各事其主”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大局,紧密联合。

4、法律自身的融合

“法律的功能蕴含于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必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之中,法律的作用由法律调整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效果所显露。”虽然两法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内涵、要求、重要程度、地位、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持整体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反对滥用权利、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一边是民商法对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之主体行为加以规范、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两者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正因为这样,二者之间更应相互兼顾和依存,共同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凝集和指导作用。

二、二者合作的可能性(条件)

1、调整范围交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覆盖全社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涉及于整个市场。民商法以私法功能为主、公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市场调节相对应,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公民、法人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经济法则以公法功能为主、私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国家干预和社会协调相对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能达到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经常地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地走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鉴于二者的交叉关系,更应在两法之间和各自内部合理配置法律调整方法,合理设计其过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完善自己的同时,弥补对方留下的“法律空白”,使两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尽可能抑制。

2、职能互补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市场机制的内部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它注重市场主体的个别利益的实现;经济法则是非常态性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外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民商法立足于个体利益,仅要求市场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于限制甚至牺牲自己利益去满足他人利益,少有法条予以具体化;而这在经济法中不再只是一种理想,道德化法律条款比比皆是,具体明确地要求市场主体限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真正体现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于民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之必要。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和纠正。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原则共享

由于两法最终价值取向相同,即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因而两法的某些原则具有一致性,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竞争、讲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具体制度和调整方法的通用,如近年来在经济法规中出现的经营权的法律概念为民商法所接受,法人制度在两法体系中均有其特定地位,民事责任也成为经济法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等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4、取向相同

现代民商法发展实践表明,民商法的私法公法化已成为民商法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片面强调民法是私法的旧观念,不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更不利于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现代民法正致力于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同样在为消除法规中的集中痕迹而不懈努力,经济法乃公私兼容的法律规范,在紧密联系国家干预与推动经济的同时,着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民主与自由。

三、二者合作的现实途径

1、调整范围的相互结合

(1)市场主体制度的两法结合

市场主体依其自主意志为商品交易行为,此乃商品经济及其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坚持和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为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一般规范;经济法基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为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由意志设定必要界限,在鼓励发展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反对绝对的意思自治。为此,对于大量一般性的企业(公民)的经济活动,国家将确立他们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维护其充分的经营自,国家对其管理,主要是完善民商立法,制定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则应主要围绕国家对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方面作出规定。

(2)市场运行制度的两法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生与社会经济变化不平衡的现象,这就需要调节和修复。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于社会的外部控制性力量。由此,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其大展身手之处。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应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或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民间资本不愿和无力进入的行业,经济法将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大量一般性行业,国家不必参与竞争,这样国有企业的比重将有所下降,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这将使民商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之,民商法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从内部维护公平与交易安全;经济法则基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的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宏观调控制度的交融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这就决定了它主要由经济法予以规范,但是,民商法并非不起作用。民商法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促使相关部门运用或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国家的工作重点在于宏观决策,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等等,经济法在这些领域将加强和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将主要依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国家需要更多地采用民商法的方法去实现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另外,两法还可以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共同发挥作用。

2、调整方法的相互借鉴

民商法主要以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它所采用的调节机制是平等主体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民商事主体的单独意思表示或多个的独立意思表示,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从而自我承担责任。但是,当平等主体无法仅靠私力解决纠纷时,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对在经济生活中一些特殊主体的民商事活动加以限制。比如,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就产生了不平衡的经济生活,一方面是强势的企业组织,另一方面是弱势的劳工和消费者个体,企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不公平地损害不特定的对立个体的利益,如市场竞争环境利益、劳工平等保护利益、消费者公平和安全消费利益等,所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由民法从自治利益角度进行规范,而应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加以一定的约束和调控。因此,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反对社会经济法,恰恰相反,在涉及社会利益这一领域,民商法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以保证民商法的理想不至于落空。而经济法不能只有国家直接的强制干预,还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私法的手段,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没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或者是一个缺乏民法基础的市场机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辅相承,不可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M]。

[2]王保树。经济法原理[M]。

第6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物价工作观念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信号。研究价格不能不研究市场经济。研究我国的价格,不能不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科学发展观比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覆盖的范围更广阔,内涵更深邃,可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灵魂。它升华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明晰了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途径,也逐步掌握了我国条件下耦合运用“两只手”的艺术,引领我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轨道健康发展。可以说,在今天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可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我们必须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发展的高度来统一对价格问题和价格工作的认识。

价格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支配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又是市场变化的晴雨表、配置资源的引擎和尺度。在一般市场经济中,均衡价格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在很多情况下市场又是失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可以形成特有的价格功能,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即以自觉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为平台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防范和制止价格恶性涨落,自觉调节经济关系,使之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服务。这就是科学发展观赋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的新内涵。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调控与市场的关系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多年来,流行着两种“价格迷信”。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认为价格可以任意控制,可由行政包打天下,所谓“控制万能论”,至今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中还有一定的惯性,并与部门利益、企业利益结合,动辙用行政手段定价。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有些人又助长另一种迷信,即“市场万能论”,认为市场价格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明明价格出现严重扭曲,却口口声声说“由市场定价”,实际上是少数私商或企业定价。这是需要澄清的。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规律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以及货币流通规律综合起作用的表现,围绕价值轴心受供求关系和货币流通的影响上下浮动。价格的形成机制,就是指影响和决定价格形成的各种因素之间内在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狭义地说,价格形成有三种因素:(1)生产和流通成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是其价值基础;(2)供给与需求的相互拉动作用,是其涨落的成因;(3)货币流通(供应量和流通速度),是其稳定与浮动的重要因素。广义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包括多种因素,如人为的垄断(价格联盟等)、投机欺诈行为、国际市场影响(包括汇率变动)、人们的心理因素以及其他政治因素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可变动的,许多因素还受制于人为的影响。

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价格要听市场的。”应当说,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这里要甄别真市场价格与伪市场价格。真市场价格,即客观上由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水平,这是必须尊重的。但即使是真市场价格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要尽可能顺应价格规律加以弥补、矫正,设法减少震荡和损失。至于伪市场价格,那就是打着市场旗号制造高价或低价,欺诈者有之,垄断者有之,制造虚假需求者有之,利用巧妙的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更是屡见不鲜。目前伪市场价格比比皆是,动辙打出“听市场的”挡箭牌。为此,必须甄别真伪,该处置的要处置。还要说明,企业或经营者作为市场的主体,其定价也不能完全与市场定价画等号。实际上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有一定调控价格的手段,诸如降低或提高成本、增加或减少有效供给、扩大或限制有效需求、调节货币供应量、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人们的消费心理,乃至动用行政措施等。目前正在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证明,没有有效监管调控的市场是危险的。

当然,从根本上说,不能象计划经济体制那样控死,控死就会扭曲,最终造成严重恶果。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一定的商品价格进行适度的控制和引导,设法变动它的形成因素。既然价格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疏导它为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服务。正确监管和引导价格,可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规律。它对于一般价格规律来说属于特殊规律。这就是在顺应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依托基本经济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商品形成和供求关系,对一定的商品价格适当疏导和调节,使之扩展正效应、限制负效应的规律。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作用就是自觉驾驭规律的体现。

三、按照科学发展理念要求,提高物价监管工作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把“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作为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因为物价与群众的利益联系最直接、最敏感,特别是对贫困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更为重要。价格工作要定位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基本分配制度,践行共同富裕的宗旨,而不能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当然,要统筹各方利益,以农产品为例,生产方是农民,消费方是城市居民,必须找到双赢的平衡点。

2.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正确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价格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既要防止控制过死,又要防止撒手不管。其基本原则应当是:适应市场,掌握信息;重点监管,遏制垄断;定价透明,依法行政;稳定秩序,有扬有抑。就是说在改变以往统管、管死价格体制的基础上,主要工作放在搜集、运用、价格信息上,特别要对国内外从生产到市场的纵横深广多维度的信息跟踪,如成本变动、供求变化等,要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并权威,克服少数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扭曲价格。一般商品放开,主要抓住影响面大、连锁反应强的关键产品和产业,实施强有力的监管,尤其是遏制垄断价格,制止哄抬物价及其引发的米诺骨牌效应。在监管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增强消费者的发言权。价格监管的宗旨是稳定市场正常秩序,重大价格的调控要注重发挥价格的积极作用,抑制价格的负面效应,防止大起大落。

第7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生态经济管理

一、生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概述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

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两个基本特征。现代经济,从其本质上讲,是生态经济;从其运行的方式上讲,是市场经济。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各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性,二者既有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致性特点;同时又有相互制约的矛盾性特点。因此,在理论上研究如何利用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克服和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是十分重要的。

二、增强生态经济管理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解决由市场失灵出现的问题,首要的是政府必须转变其经济职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关键是由传统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2)为了适应生态经济管理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由传统的单一经济管理向经济与生态两大系统协调管理转变。

(3)对于市场机制失灵的盲区,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2.加强政府的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1)政府要确立起生态经济观念

生态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一种理性认识和一种理想经济模式。从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看,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基础,经济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主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才能够从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高度加强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2)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必须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

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包含着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宏观生态总量平衡两大平衡。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一定的经济平衡总是在一定的生态平衡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平衡这种稳固性和耐受力,不仅要靠自身的调节,而且更重要的还要靠经济力量的支持和促进。因此,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不仅应当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资源,增加社会经济财富,来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同时还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规律,适应生态平衡的需要,来保持宏观生态总量平衡。

三、宏观、中观、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宏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这一任务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现代化总体战略的需要,确立我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业化为中心的中长期生态经济管理目标,谋求建立生态(包括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模式,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态经济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针对现在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要抑制对资源环境的过度需求,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能力,努力调节好有限的日趋减少的生态资源和无限的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好不断增加的排污量和相对缩小的生态环境容量即有限的净化能力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总需求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之间的基本平衡,保持生态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

2.中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和城市生态经济管理是我国生态经济管理的重点领域。它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加强对工业和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和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减缓环境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部分工业部门与行业和重点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逐步实现工业和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3.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总的来说,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优质优构低耗高效”这个企业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的要求,及现代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科学地组织企业生产力,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优化企业生态经济系统结构,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提高资源转化率,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要着重完成以下具体任务:(1)按照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场需要,制定企业生态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推进企业发展模式的转换;(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3)加强微观生态经济管理,必须把生态环境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管理由过去单一管理经济系统转变为对企业生态经济系统进行整体管理。

参考文献:

[1] 夏汛鸽: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释义[J]. 开放导报, 2003, (08)

[2] 邓三龙, 彭福扬: 发展生态经济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J]. 湖南社会科学, 2002, (06)

[3] 陈宝兰: 市场经济下生态经济的构想[J].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6, (01)

第8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一、经济法的伦理之一:正义性

经济法从设立之初,就是规避市场交易中不公平性问题,对不公平的现象进行纠正,这种纠正就是正义性的体现。经济法中,一般把正义性分为三种,分别是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1.交换正义

所谓交换正义,是对经济交往中的交往行为、交往过程的评判,按照是否具有正义性的标准进行评判,是交换行为主体在交换活动中应遵循的合乎理性和社会正义的价值标准和伦理原则。从这个定义就可以看出,交换正义的首要功能是一种对交换行为是否合理、正当的一种衡量尺度,同时它也有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机制。通过交换正义能够对行为主体在经济法的框架下进行伦理诉求,目的是构建主体的自山平等以及交换过程的有序性。

2.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是经济正义的核心问题,它也是政府、法律、社会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人类努力追求的目标。它是不同的社会价值则富在社会经济中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之间的分配行为是否正义的判断依据,基于此可以看出分配正义要求具备分配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分配正义要求制定合理的分配规则并符合人类的道德、需求等方而的要求,实现对社会则富的均衡化分配。分配正义的实现有不同的途径,如通过结果公平、过程公平或两者兼顾。通常,分配制度是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规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分配原则的。

3.矫正正义

在社会进行分配正义的实施过程中,分配正义出现问题时,矫正正义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就发挥作用了。因为经济法伦理的正义性和分配的正义性的本质属性要求,必须把通过不合理分配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得到纠正。在这三种正义中,矫正正义作为后盾,只有当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出现问题时,矫正正义才会发挥作用。基于矫正正义的强制性对于矫正正义的执行和维护必须借助国家的强制于段进行,对不正当的于段或不正当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强制收缴和矫正。

二、经济法的伦理之二:维护社会福利的最人化

在单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无序性导致经济活动会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如会损害竞争中弱者的利益等,因此必须通过经济法实现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人化。具体体现在两方而:一方而,是保护弱者的利益;另一方而,是保护人部分人的利益。

1.保护弱者的利益

山于个体受文化教育程度、于中资源的掌握情况影响,导致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有竞争的强者也有竞争的弱者。山于弱者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当他们在工资、福利等方而的权力受到损害后,单凭自身的力量无法争取自身的权益,必须借助经济法中的保护社会福利最人化的法律伦理机制,利用国家机器才能从不正当的一方,强制性的为弱势群体争取回来应该得到的福利。比如,我国前些年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层出不穷,经过国家利用经济法的强制力,夺回人们的权益并伸张了正义。

2.保护人部分人的利益

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在对商品进行生产加工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些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从事的商品加工、生产、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命则产安全,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利用经济法,来保护人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有些企业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的开采,导致水土流失、物种消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破坏,进而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最终会影响人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任何政府都会通过经济法通过对违规市场经营主体的约束和制裁,让人部分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经济法的伦理之三: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是国家和人民共同追求的远景目标,但是在实现经济领域的和谐时,只单纯依靠政府无法完成和谐经济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经济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应该以市场经济作为主要的条件方式,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针对市场经济的缺陷,国家通过经济法作为规范、调控、引导的重要于段,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谐理念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整个环节,经济法的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追求和谐价值。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两方而。一方而,追求国家干预与经济自山的和谐。市场经济的自身调控能力很强,并且有自身的规律,但是它的发展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管控,会向两个极短方向发展,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逐步增人,最终实现垄断地位,弱势的市场经济主体儿乎没有生存的空间,导致市场调节失去自山竞争的机制。为此必须寻求国家的干预,防止市场调节作用的失灵,但是通过国家干预要合理地调控经济运行的自山空间,同时也要防止国家的过度干预造成市场经济空间的压缩,实现国家干预与经济自山的和谐。另一方而,追求市场与政府的和谐。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监管、干预市场中不合理行为的角色,而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会过分强调自身的利益而忽略社会整体利益,为此国家要通过经济法的管控作用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山此可见,两者存在天然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市场过度干预或市场调节失控等情况发生,为此经济法通过协同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平衡关系实现和谐共处。

四、结语

经济法的存在意义是在规避市场失灵导致社会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有政府制定法律合理对经济行为进行调控,促使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利益的最人化,这个人背景下产生的。除此之外,经济法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它也有存在的意义。经济法的正义性、维护社会福利的最人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体现出了其存在的伦理功能,也更能说明经济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工小锡.(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华东师范人学学报,2011. (02).

第9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一)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同时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们奉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坚持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市场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只是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发挥全部的作用”。同时还提出“要完善以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规划为目标、以主要财政决策和货币政策为基本手段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时,首先要依据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对经济发展之前的决策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宏观调节,进而达到经济发展结构科学,经济物价稳定,以及国际收支维持平衡等,保证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能够很好地实现。

(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互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对经济资源通常实行的是短期配置,而国家和政府一般是对一些特殊资源实行直接配置和长期配置,市场在发挥其资源的短期配置时,就要和国家的长期配置和直接配置相结合。所以,在对一些经济资源进行短期配置时,市场主要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对一些特殊经济资源进行长期配置和直接配置时,就需要国家和政府从经济发展的长远和全局出发,统筹短期和长期的经济效益,来对资源进行配置。同时,因为一些特殊经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国家和政府就通过对这些资源进行直接配置,来保证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三)国家的引导性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对一些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配置时,两者互相结合,互相起作用我国的一些非物质文化资源,是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重要载体。要把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社会效益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位,同时与经济效益很好地实现结合,运用市场的调节作用对这些非物质资源进行配置,效果就不会很明显。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发挥着系统的、长久的文化传播作用,文化凝聚作用和文化引导作用,只有在国家和政府对其实行主导性配置的基础上,才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价值。

(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富和收入领域,市场和国家分别起着很大的协调作用第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分配过程中,在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基础上,市场很好地实现对收入和财富的调节,国家和政府主要是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实现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调节。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再分配过程中,对初次分配形成的严重贫富差距现象和再发展的趋势,主要是国家和政府对其进行调节,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高居民的人均收入,进而保证居民人均收入在我国收入分配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国家和政府除了可以采用不断健全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做好基础性的服务、保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建立和落实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等办法,来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国家和政府还可以运用调整税收制度的方式,调节我国高收入人群的较高财富收入,再运用支付转移的方式,调节我国低收入人群的财富收入。同时,运用国家法律手段对非法财富收入进行惩治和取缔。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主要表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把市场竞争当成经济发展的手段,从而来决定商品的价格;二、把企业利润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导向,来进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三、把商品的价格看成是经济发展的调节杠杆,来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供求关系平衡。企业生产的各要素、商品价格、利润获取、企业经济利益的分配等这些环节,都需要借助市场交换才可以实现。要区分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国家对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市场的有效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认可程序,简化这些过程,来达到对整体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加快。通过加大要素经济市场的开放程度,快速发展消费品市场,加快经济市场生产资料的发展以及经济服务市场的发展,推进资源在最大范围内实现配置,推进我国经济效益的提升。国家和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就应该把对市场经济的宏观和微观调节看成是最主要的任务。同时还需要按照“五位一体”的经济发展要求,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多项体制政策,把长时间影响和限制市场在经济体制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相关制度措施处理好,进而可以实现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市场质量,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构,改善市场发挥作用的机制。

三、结束语